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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證券經營機構:
近一時期,隨著滬、深股市的日益活躍,廣大投資者熱情高漲,致使各地開戶數量劇增,證券經營機構營業網點的電腦和通訊設備負荷加大,有的因設備故障已導致事端。同時,一些營業部及其從業人員的違規違紀行為也時有發生,有的還比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也使證券經營機構自身的經營風險增加。在目前市場行情波動較大的情況下,要特別注意防范運作風險,保障經營安全。為此,現要求各證券經營機構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電腦等營業設備的管理工作,確保交易渠道的暢通,要求各營業部負責人和電腦管理人員加強監控,經常檢查,遇有事故迅速處理。
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則,妥善保存和管理各類業務資料,謹防遺失、損壞和混亂問題的發生。
3.加強對公司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防止欺詐客戶行為的發生。對各類客戶要一視同仁,不得歧視中小客戶。要妥善處理好同客戶之間的糾紛。
4.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對公司員工的遵規守法教育,杜絕各種違規事件的發生。不得為客戶透支,不得默許、姑息、縱容大戶操縱市場。要建立和完善制度,完善內部監控系統,設置專人,經常檢查各營業機構,一經發現問題,要立即糾正,并對有關責任人員做出嚴肅處理。
5.加強營業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搶劫,防盜竊,保護國家財產。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保障城市軌道交管,維護乘客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制度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城市快速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的路基、軌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風亭、冷卻塔、停車場、車輛段及控制中心、站場、車輛、機電設備、變電站(所)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標志等。
第四條(管理原則)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科學管理、規范服務、高效便捷的原則。
第五條(監管部門)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督管理。
市安監、公安、城管、規劃、建設、環保、衛生、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市)縣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應當配合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保障及沿線設施設備的保護工作。
第六條(運營單位)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責任,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運營責任制度,完善安全運營條件,確保運營安全。
第二章建設與運營的銜接
第七條(建設安全要求)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規劃、建設,應當考慮安全運營的需求,并預留換乘和疏散空間。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中應當確定列車運行、調度指揮、運營輔助系統、安全防范和檢查系統、維修保障系統、換乘和疏散系統、人員組織等內容,并經過運營安全評估。
第八條(試運行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向運營單位提供技術檔案和相關資料,對設施設備進行調試和安全測試,并會同運營單位組織試運行。試運行期不得少于3個月。
第九條(試運營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試運行合格后,運營單位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運營基本條件的評審申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試運營基本條件評審合格并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進行試運營。試運營期間,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對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和運營狀況進行安全監測和綜合驗證。試運營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條(正式運營條件)
試運營期滿,建設單位依法報相關部門組織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運營。運營單位應當在投入正式運營30日前書面告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保護區范圍)
下列范圍為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
(一)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五十米內;
(二)地面和高架車站、地面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三十米內;
(三)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筑物、構筑物外邊線和車輛基地范圍外側十米內。
第十二條(保護區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嚴格控制下列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作業:
(一)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構筑物;
(二)從事建設勘察、鉆探、打樁、挖掘、爆破、地下頂進、灌漿、降水、錨桿、錨索等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作業;
(三)敷設、埋設、架設污水、雨水、排洪溝渠及電力隧道、高壓線路(方桿)等管線和其他需跨越或橫穿城市軌道交通的設施;
(四)在過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五)其他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安全產生影響的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的活動。
確需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進行上述作業的,作業單位應當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測方案),在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后方可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將經批準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方案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
上述作業對城市軌道交管有較大影響的,安全防護方案還應當通過專家審查論證,并委托專業機構對作業影響區域進行動態監測。出現危及運營安全的情形時,作業單位應當立即停止作業,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許可作業的行政管理部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
第十三條(相關區域管理)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風亭五十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
在城市軌道交通高架垂直投影區域內不得擅自停放機動車輛、搭建設施、作業、堆物等。
第十四條(改擴建要求)
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的,應按照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序執行。運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并報市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運營單位在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需要暫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或改變運營時間的,應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在實施前提前10日通過媒體以及車站、列車廣播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障礙物控制)
禁止在地面軌道線路上設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過道。在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彎道內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妨礙行車瞭望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妨礙行車安全的植物。
第三章運營服務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行業監管部門職責)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
(二)會同市公安、城管等部門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并向社會公布;
(三)受理公眾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的投訴,軌道交通運營服務年度評估報告;
(四)對運營單位服務質量、安全行車、車站設施、列車設施、站容秩序、票務管理、投訴處理、遵章守紀、社會評議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考評運營單位的主要依據;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運營單位服務職責)
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服務職責:
(一)依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運營服務標準及規范,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以及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二)向乘客作出服務承諾并向社會公布,為乘客提供安全、正點的服務;
(三)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列車因故延誤15分鐘以上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的,應當及時告知乘客。列車因故延誤30分鐘以上的,應當及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保障車站公共服務設施正常使用;
(五)應當履行的其他服務職責。
第十八條(投訴處理)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接受乘客投訴。
運營單位對乘客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投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乘客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情況、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
第十九條(運營單位安全職責)
運營單位依法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運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運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有關城市軌道交管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
第二十條(安全設施)
運營單位應當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沿線、站臺、站廳、電梯扶梯、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風亭、列車內及其他運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保障城市軌道交管的各類導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運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關規定,按國家相關標準配置滅火、報警、防汛、防爆、防毒、防護監視、疏散照明、逃生、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更新,保持其完好有效。
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定期對土建工程、車輛和運營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其處于安全狀態。檢查和維護記錄應當保存至土建工程、車輛和設施設備的使用期限到期。
安全設施設備無法滿足運營安全實際需要或者安全設施規范標準修改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檢查)
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運營情況進行安全評估,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城市軌道交通的安全運營。
在發生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災害后,運營單位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性檢查,確認符合安全運營條件后,方可恢復運營。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規范,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備案,并對安全檢查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安全檢查規范應當包括違禁品范圍、安檢點設置、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條件及崗位設置、安檢設施設備配置和操作規程等內容。
運營單位應當對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并按照安全檢查規范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檢查規范實施安全檢查。
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應當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運營單位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環境衛生)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落實環境衛生管理措施,保持車站、列車的整潔衛生。
第二十四條(廣告設施、商業網點)
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設置廣告設施和商業網點,應當符合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規劃布局方案,并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廣告設施、商業網點應當采用防火材料,并符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廣告設施、商業網點的安全檢查。
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拍攝電影、電視劇或者廣告,應當征得運營單位同意,并不得影響城市-
軌道交通正常運營。
第二十五條(運營保障)
供電、供水、通訊等單位應當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用電、用水、通訊等需要。
第四章乘客行為規范
第二十六條(乘客守則)
乘客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社會公德,接受、配合城市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乘車秩序。
第二十七條(票務管理)
城市軌道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運營單位應當執行政府依法確定的票價(含票價優惠)并予以公布。
乘客應當使用有效車票乘車,不得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不得持偽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
城市軌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可持當次有效車票要求運營單位按照購票金額退還票款。
第二十八條(禁帶物品)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和動物進站,違反規定者,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
(二)非法持有的槍械彈藥和管制器具;
(三)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
(四)犬只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
(五)易污損設施、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六)充氣氣球、鐵鋸、鐵棒、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運貨平板車等;
(七)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或長度超過1.6米或重量超過30公斤的物品;
(八)影響公共安全、運營安全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九條(危害運營安全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
(二)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志、疏散或導向標志、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三)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工程車、軌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接觸網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投擲物品;
(四)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電纜、機電設備、安防設備、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設備;
(五)攔截列車、阻斷運輸;
(六)故意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
(七)擅自進入軌道、隧道、通風亭、自然通風井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
(八)攀爬、翻越或推擠圍墻、欄桿、閘機、車輛、安全門、屏蔽門等;
(九)強行上下車;
(十)在車站、列車車廂、通風亭、自然通風井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點火;
(十一)阻擋車門、屏蔽門或安全門的正常開啟或關閉;
(十二)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十三)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影響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禁止行為)
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車站內擺攤設點,在車站或列車內兜售或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等;
(二)在車站或列車內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三)在車站、列車或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張貼、懸掛物品等;
(四)在車站或列車內吸煙、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
(五)在車站或列車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踩踏座席等;
(六)在車站內停放車輛,在車站或列車內滑滑板、騎獨輪車等;
(七)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一條(特別規定)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當在健康成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運營單位有權拒絕醉酒者、赤腳者、赤膊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城市軌道交通者進站乘車。
第五章應急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應急預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安監等部門制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與地面交通應急保障聯運機制,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應當全力配合。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成都市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安監、公安等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應急準備)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情況制定地震、火災、水災、停電、反恐、防爆等專項應急預案。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儲備應急救援物資,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改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四條(故障處置)
運營單位因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發生故障而影響運行時,應當及時排除故障,盡快恢復運營。暫時無法恢復運營的,運營單位應當組織乘客疏散和換乘,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報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大客流處置)
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增加運力,疏導乘客。
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運營單位應當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并在城市軌道交通入口區域以醒目的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告,確保運營安全。
第三十六條(惡劣氣候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在地面或高架線路行駛中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運營單位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安全處置。
第三十七條(暫停運營)
遭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重大疫情等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并且無法采取措施保證安全運營時,運營單位可以暫停線路或者部分路段的運營,組織乘客疏散,同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暫停運營或者縮短運營時間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客運協調和安排工作。
第三十八條(協同處置)
發生自然災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迅速開展應急搶險救援,疏散乘客,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乘客應當服從運營單位的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及時恢復城市軌道交通運營。
第三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時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四十條(人員傷亡事故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中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應當按照先搶救受傷者,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運行,后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運營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保留證據、維護秩序。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依法處理現場,出具傷亡鑒定結論。市民政部門及沿線區(市)縣相關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安撫及善后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人員傷亡事故的善后工作,由運營單位與傷殘者、死者近親屬依法協商處理。
第四十一條(賠償責任)
在運營過程中發生乘客傷亡時,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傷亡是由乘客故意或者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保護區管理的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二款,作業單位在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施工,未按規定制定、實施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防護方案(包括監測方案),或者未征得運營單位同意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運營單位對城市軌道交通進行擴建、改建和設施改造,未制定安全防護方案的。
第四十三條(違反運營管理的責任)
運營單位有下列第(一)至(五)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第(六)至(十三)項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第(一)項,未建立駕駛、調度和站務工作等主要崗位的服務作業標準或車站、列車設施設備和線路運營管理標準,或者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第(三)項,未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間和換乘指示,或者列車因故延誤或者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未及時告知乘客的;
(三)違反本制度第十八條,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拒絕接受乘客投訴的;
(四)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查證確屬運營單位責任的乘客投訴,每100萬乘客人次超過5次的;
(五)未遵守運營服務規范和承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第三款,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或者列車駕駛、調度、行車值班等崗位工作人員無證上崗的;
(七)違反本制度第二十條,未設置、配置各類標志、器材、設備,或者未定期檢查、維護標志、器材、設施設備的;
(八)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未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或安全評估的;
(九)違反本制度第三十三條,未制定專項應急預案,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十)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四條,發生運營故障,暫時無法恢復運營,未及時組織乘客疏散的;
(十一)違反本制度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在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嚴重影響運營秩序,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情況下,未采取限制客流量的臨時措施的;
(十二)違反本制度第三十六條,遭遇冰雹、雨、雪、霧、結冰、沙塵等影響運營安全的氣象條件,未按照應急預案和操作規程進行處置的;
(十三)違反本制度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暫停運營,未及時向社會公告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危害運營安全的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至(五)項、第(七)至(十三)項,由運營單位依職責進行處置,運營單位不能處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九條第(六)項,干擾城市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治安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票務管理的處理)
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無票或使用無效車票乘車的,乘客應當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持偽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的,運營單位可視其情節加收最高不超過線網單程最高票價五倍的票款。
偽造、變造車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車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相關責任)
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第三十條以及本制度有關規劃、建設、交通、安全生產、城市管理、治安、消防、衛生、通訊、物價、民政、突發事件應對等規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權利救濟)
當事人對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等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運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或者的,由行政監察部門或其所在單位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關鍵詞]哈爾濱地鐵;運行安全;制度;培訓
[中圖分類號]F53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40-0042-03
隨著哈爾濱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在逐步加快,大量外來人口涌進哈市,人員出行和物資交流頻繁,再加上近幾年哈爾濱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導致商業用地迅速增加,因此哈市交通的供需矛盾日趨緊張。地面交通已無法適應經濟活動和人民日益增長的運量需求,加快地鐵建設是促進哈爾濱發展的根本出路之一。但是哈爾濱地鐵運行地點是地下,環境封閉,人員密集且流動性大,一旦發生事故,其通風排煙和人員疏散受到很大制約。因此,對于地鐵運行這樣一個極復雜的體系,怎樣實現哈爾濱地鐵線路的安全運行成為關鍵。
1 哈爾濱地鐵概況
哈爾濱地鐵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正在建設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是中國首個高寒地鐵系統。哈爾濱地鐵總體規劃為“九線一環”和兩條支線,總里程340千米,總投資2000億元,建設期20年。2005年,國家發改委審批通過此工程;2008年,開始動工,其中部分路段利用了既有的“7381”人防工程。自從工程啟動后,它的進展一直牽動著哈市市民的心。哈爾濱地鐵1號線于2012年年底實現試通車,2013年下半年實現載客運行,將極大緩解大直街、學府路等東西軸線道路的交通壓力。哈爾濱地鐵2號線和3號線工程將在近期啟動,其余7條線路為遠期規劃。
2 影響地鐵運行安全的因素
地鐵運行安全不僅涉及人—車輛—軌道等系統因素,還受到社會環境和列車運行相關設備(信號系統、供電系統)等因素的影響。對近年來國內外地鐵安全事故統計的分析表明:人、列車、軌道、供電系統、通信系統、信號系統、機電設備及社會災害等外界因素是地鐵事故的主要因素。
2.1 人員因素
2.1.1 工作人員
地鐵的工作人員很多,包括站長、值班站長、督導員、車站助理、票務員、站務員、安全員、保安員、保潔員等,其中直接與運行安全相關的崗位人員有:司機、調度指揮員、安全員、其他維修人員等。
(1)司機。地鐵司機作為地鐵運行中行車安全的關鍵崗位,它是運行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也是運行最后一道防線,稍有疏忽,便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和影響。該崗位人員具有技能要求高、安全風險大、擔當責任重的特點,所以要求司機一定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能力(駕駛、簡單維修等),聽從組織領導指揮,不斷強化安全意識,提高現場管控等工作。
(2)調度指揮員。地鐵工作中的調度指揮員崗位分為行車調度、電力調度、環控調度三種,在地鐵運行構成人員中處于核心地位。行車調度員負責制訂每日各線列車的列車運行圖和組織計劃,保證地鐵列車運行正常穩定;電力調度員負責全線各站的供電供應正常和穩定,在突況下的電力能源供應等;環控調度員負責調控全線各站的站內外溫度、氣候的適宜性,調控空調、溫差、通風等感觀性問題。
(3)安全員。安全員負責執行行車安全、客運安全及自然災害的系統運行安全體制的建設工作;負責運行、勞動、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和運行應急體系建設的執行工作,并對所轄各專業執行各項應急預案、維修規程、質量技術標準和作業程序的監督、檢測等。
(4)維修人員。維修人員在維修相關組織部門的領導下,維護各種運行設施、設備,在合理的成本下,保證設備的可靠性與利用率,確保對乘客和對車務運作的服務水平。在出現緊急故障時,積極實施搶修,盡快恢復使用。
2.1.2 乘客
乘客作為地鐵運行的服務對象,地鐵的安全運行對乘客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反過來,乘客的行為對地鐵的安全運行也是有影響的。例如,乘客在候車、乘車、上下車時的不禮貌行為、莽撞行為,甚至過激行為都會對地鐵的運行安全造成障礙,甚至危險性事故。乘客應站在黃色安全線外候車、按秩序上下車、保持車廂衛生、不吸煙、不攜帶危險物品等,以配合地鐵工作人員的工作。
2.2 列車
列車作為載體為廣大乘客服務,在每次出行前,必須對車體、儀表、車門等進行全面的檢查,以保證列車的正常運行。在運行過程中,列車脫軌、車門失控等問題,都會造成地鐵事故。哈爾濱市地鐵1號線列車采用了新型標準B2型鋁合金,雙層玻璃中注入氬氣,車門密封采用硅橡膠,使車門在低溫時不會變形。另外,車上個別部件,比如車鉤等非金屬件,能抵御零下50℃以下的低溫。根據目前的測試,車輛的保溫系數也可達到2.4。
2.3 軌道
軌道作為承載和導引列車安全行駛的重要設備,維持良好的狀態對運行安全至關重要。主要包括鋼軌(走行鋼軌)、接觸軌、道岔、軌枕、道床及聯結零件等,它是地鐵列車運行的基礎。哈爾濱地處高寒地帶,鋪設地鐵軌道的難度大,對軌道的材質要求很高。
由于輪軌長期運行接觸,內部會產生位移型變和各類傷損,影響地鐵的正常運營。對軌道傳統的檢查方法是依靠人工徒步檢測軌道和鋼軌的狀態,但效率低,精度不高,不能適應當前地鐵網絡化運營規模對設備維保的要求。
目前有些地鐵公司為保障軌道運營安全而專門配備了軌道檢查車和鋼軌探傷車等大型專業設備,以達到及時發現不同類別、不同損傷等級的傷損鋼軌,維保部門對這些傷損鋼軌及時組織更換,提高了地鐵鋼軌狀態保障能力,確保了運營安全。軌道檢查車和鋼軌探傷車可以大大提高地鐵的設備保障能力和工作效率。
2.4 供電系統
供電系統是地鐵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運行所需的一切電能的供應與傳輸,是地鐵安全可靠運行的重要保證。沒有供電系統的可靠安全供電,就不可能有地鐵的正常運行。例如,我國的供電系統一旦出現故障,會直接致使通信信號中斷等問題的出現。北京交通大學城市軌道交通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梁青槐認為:“中國各地接連發生的地鐵故障,大部分問題集中在信號系統和供電設備上。”
2.5 通信系統
地鐵通信系統由傳輸、無線、公務電話、閉路電視、專用電話(包括調度電話、集中電話)、廣播、時鐘等子系統組成,構成傳送語音、文字、數據、圖像等各種信息的綜合業務通信網。它是地鐵運營指揮的重要手段,同時在出現異常情況時,能迅速轉變為供防災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指揮通信使用。
2.6 信號系統
信號系統是地鐵運行的基礎設備之一,是實現集中統一指揮列車運行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行車安全、提高運行效率和運營管理水平的重要設施。先進的信號系統不僅可以保證列車運行安全,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行車效率,減小列車運行時間間隔,提高運行速度和列車的到站正點率,實現行車指揮自動化和列車運行自動化,對于降低建設、運營管理成本,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高質量服務起到積極作用。例如,北京地鐵信號系統包括列車自動監控系統/調度集中、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和電氣集中等主要設備。
2.7 機電設備
機電設備是地鐵運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通風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動力照明系統、防災報警系統、低壓配電系統、自動扶梯及其監視系統、環控自動化系統、防災報警滅火系統。其主要作用是為車站提供通風、空調、給排水、照明、扶梯等基本功能,同時由環控自動化系統對這些機電設備進行自動監控;在意外災害情況下,由防災報警滅火系統對車站設備進行控制,并將站內與防災無關的設備自動切斷。
2.8 社會災害等外界因素
地鐵在運行中可能出現火災、有害氣體、濃煙、列車脫軌、自然災害以及設備故障、客流沖擊、恐怖襲擊等事件災害,由于地鐵車站及列車都是屬于人員密集的場所,一旦發生此類災害,很可能造成群體受到傷害,甚至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為了防止此類災害的發生,必須制訂出合理的應急預案。
3 哈爾濱地鐵運行安全管理策略
針對哈爾濱的具體情況,借鑒國內外的地鐵運行經驗,提出以下運行安全管理策略,以提高哈爾濱地鐵的安全系數和服務質量。
3.1 建立組織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基礎,地鐵公司在組織內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并根據地鐵運營的各個環節制定不同的規章制度,以保障地鐵的順利運營。例如,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激勵制度、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安全事故處理制度、應急規章制度等,并采取明確的目標管理模式,每年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目標,部署全年安全生產具體措施,向各分支機構下達運營安全控制指標,將指標分解到基層、站隊、班組。縱觀全局,使得安全責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3.1.1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建立安全規章制度是抓好運營安全工作的保障。建立科學的、完善的、全面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地鐵的運營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是非常重要的。在地鐵開通運營前狠抓安全規章制度的建設,用規章制度約束員工的工作行為,為員工提供安全生產指引。在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各項安全法律法規的同時,建立健全《安全運行管理辦法》、《行車組織規章》等制度和各類操作規程,涵蓋公司的各個專業、運營生產環節,使各專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都有章可循,促進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邁進。
3.1.2 建立隱患排查制度
為了強化隱患排查責任的全面落實,建立隱患排查制度,逐級建立各級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并嚴格按規定執行,形成全員關注安全,全過程、全方位排查隱患的工作氛圍和制度標準,確保地鐵安全穩定運行。
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小組;建立隱患排查制度長效機制,根據哈爾濱地鐵的路況等特點,有針對性檢查地鐵運行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堅持隱患排查制度與規范日常安全管理相結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排查中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對隱患進行界定,同時將安全隱患信息及時反饋給相關領導和隱患單位,立刻進行分析、落實整改,直到隱患消除。
3.1.3 建立安全激勵制度
在地鐵運行工作中,加強安全激勵政策,建立安全激勵制度,對有安全貢獻的職工和單位要進行獎勵,對保障安全的好方法、好建議進行采納,甚至編入相應的規章制度里。
3.1.4 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小組,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現場監督檢查,規范日常安全管理的工作,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工作現場、規章制度、員工思想、存在隱患等。
3.1.5 建立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處理機制,制定一系列安全事故處理制度。通過教育和處罰使員工吸取教訓,增強崗位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將“降低故障率和事件率”作為專題研究,保證具有長效性,開展地鐵事故案例研究,學習先進一流的運營安全管理,讓每個員工始終保持一種危機感和憂患感。組織必須加強管理,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高效地解決存在的問題,爭取做到減少事后懲處,增加事前預防,不斷提高事故分析處理能力。
3.1.6 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根據國內外地鐵運營救援搶險的突發事件及其經驗,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針對地鐵運營線路發生的各種狀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如若在國家和地方發生緊急事件、疫病傳播情況時,除了制定緊急預案外,還要針對部分預案經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評審,上報政府部門。
3.2 加強員工培訓
3.2.1 加強對公司制度的培訓
為實現公司更快、更好的發展,制度建設是基礎。全體職工都要接受各項制度的培訓,以保障在工作中少出錯、不出錯,使各項工作做得扎實有效。通過學習與考試相結合,使全體職工盡快提高覺悟,遵守制度、執行制度,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制度大于一切,通過制度解決出現的各種問題,在培訓中允許學員對制度中不太合理的地方提出修改建議,經過討論,進行完善。
3.2.2 加強對各崗位的技術培訓
明確各崗位的技術內容和要求,編制員工通用安全知識和員工安全應知應會。通過對員工進行分層培訓、考核,使員工在上崗前符合崗位知識、技能、等級的要求;結合運營實際和國內外同行業的事故事件教育員工,不斷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培訓者在培訓中突發性地虛擬設備故障或虛擬“事故”,以檢驗員工的應急應變處理能力。通過這種演練,以達到各種設備與各級員工之間的“聯調”,提高多工種共同配合搶險作業的能力,提高員工應急處理能力和安全意識,同時也檢驗設備維保質量和應急功能狀態。
3.3 引進先進設備
哈爾濱地鐵在運營過程中,不斷摸索運行經驗,在原有的裝備配置上,逐漸引進新技術、新設備,以提高運營系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 強化對乘客的安全宣傳教育
哈爾濱地鐵可以選擇在樞紐大站點、社區、學校等場所,講解地鐵安全知識,也可通過網絡、電視、微博等媒體形式乘坐地鐵的公共安全宣傳活動,注重與乘客的互動性,強化乘客乘坐地鐵的安全意識,以及自身安全防范行為。
[關鍵詞]廣州地鐵;運營安全;管理探討
中圖分類號:U231.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1-0269-01
1.廣州地鐵發展歷史
廣州地鐵于1997年6月28日(1號線)開通,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負責營運管理,現有1號線(西朗至廣州東站)、2號線(嘉禾望崗至廣州南站)、3號線(廣州東站至體育西路和天河客運站至番禺廣場)、4號線(黃村至金洲)、5號線首期工程(口至文沖)及8號線(昌崗至萬勝圍)正在營運中,但仍無法滿通需求。為解決擁阻的道路交通,廣州地鐵正在大規模擴建中。從2004年開始,廣州地鐵每年將平均開通35公里。3號線(機場南―廣州東站段)、廣佛線(魁奇路―西朗段)將全部開通營運。廣州地鐵的遠期規劃長度是600公里。
2.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規章制度,實現依法依規嚴格管理
首先,樹立“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思想,從推進地鐵發展的角度,積極主動參與地鐵法規和行業管理標準的制定工作。組織有關專家積極參與《地下鐵道設計規范》和國家《城市地鐵應急預案》等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的制訂。積極探索和制訂剛性接觸網與第三軌結合的供電系統技術標準;屏蔽門與安全門系統技術標準;地鐵VI圖形與色彩系列標準;線性電機運載系統設計、安裝、運行技術規范等。同時,結合廣州地鐵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實踐,積極收集和總結《廣州市地下鐵道管理條例》的實施情況,主動配合和推進《廣州市地下鐵道管理條例》的修改和完善。
其次,健全和落實安全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事事有章可循。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的相關法規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各項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結合地鐵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復雜性和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做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證了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建立了以安全管理制度為統領的,包括安全操作規程手冊、事故管理規程、應急處理預案等在內的安全規章體系。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意見》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安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確立了“治防控”的安全管理機制,以制度來規范安全管理各個環節,以規范化保證安全,確保達到事事有章可循。
3.廣州地鐵充分發揮“一體化”經營優勢,切實提高地鐵先進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廣州地鐵在新線設計、建設、開通運營過程中,充分發揮“一體化”經營體制優勢,有效實現了企業資源的整合,通過安排地鐵技術人員全過程參與地鐵新線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調試,將地鐵安全的關口前移到設計、建設階段,將地鐵運營的概念貫穿地鐵建造的全過程,保證地鐵線路按時、安全、順利、高水平的建成和開通運營。
4.樹立大安全觀念,進一步完善地鐵運營安全管理體系
地鐵運營系統是由地鐵設備設施、行車組織、員工、乘客和周邊環境等眾多因素組成的一個龐大聯動機,運營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和因素均會對運營安全產生影響。借鑒兄弟城市安全管理經驗,廣州地鐵將行車安全管理推進到運營安全管理的層面,建立起包括行車安全、設備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員工職業衛生與安全、乘客人身與財產安全、防恐反恐安全等方面在內的大安全概念,擴充了地鐵運營安全管理內涵。
要滿足廣州地鐵線網發展的要求和運營安全的需要,必須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是企業進行職業衛生、生產安全規范化、系統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廣州地鐵運營事業總部在順利通過全面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認證的基礎上,在2004年全面啟動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0)項目,通過引入過程管理的理論,使企業在體系宣貫、體系認證的過程中,達到對運營安全進行系統的、全面的、全過程的管理,并且,通過體系的運作達到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5.精心檢測、細心維修,提高設備可靠性
運營設備設施維修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地鐵運營安全與否。為保證設備設施的質量狀態,我們采用先進的檢測手段,建立維修管理信息化系統,以精益求精的精神不斷提高維修質量。
在線網運營下,設備設施的維修不僅要保證質量,還要體現速度。我們采用了先進的設備檢測技術和工具,能快速檢測設備狀態,查找故障點,為及時、準確地掌握設備質量狀態,處理設備故障提供了保證。
在維修管理上,我們采用了維修管理信息化系統,對維修過程中的工時、物料、定額、檢修規程等進行全面監控,保證維修計劃的落實,全面提升設備設施維修管理,提高維修水平。
對設備設施的維修管理,我們采用抓“小事”防微杜漸與集中技術力量攻“大事”的方式,做到精檢細修,突出重點。在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中,特別抓好車輛、接觸網等設備的巡視、檢測、緊螺栓、加油、清潔之類等看似簡單但卻容易引發事故的“小事”,克服麻痹思想,以小防大,杜絕大故障或事故的發生。同時,集中技術力量攻克重大技術問題,對于運營生產中出現的故障或技術難題,組織跨專業的技術攻關小組進行攻關。從設備設施運行質量角度為確保運營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6.完善應急預案,開展多種形式的演練,提高應急應變能力
廣州地鐵樹立相對安全的觀念,摒棄不出事故就是安全的錯誤觀點。充分認識到危險伴隨著運營生產過程而存在和發展,沒有永久的安全,在運營生產處于安全狀態時,尤其要進行危機管理,在危險與安全對立統一中不斷提高運營系統的安全性。
為了建立和完善地鐵災害搶險救援聯動機制,積極建立地鐵運營應急搶險救援機制,我們主動與公安、消防、醫院、公交、供電等單位溝通、聯系,利用社會力量和資源提高地鐵抗風險能力,保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廣州地鐵積極參與和協助市安委辦、市建委、市交委制定《廣州市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廣州市地下鐵道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廣州地鐵應急公交接駁預案》,完善了事故搶險領導機構,明確了各單位的職責和任務,健全了緊急信息溝通渠道,加強了單位間的協作與配合,提高了協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7.結語
地鐵作為為大眾服務的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大容量、準時快捷、安全高效的優勢,對有效解決人民群眾出行,促進城市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以上為作者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對運營安全管理實踐的總結,通過與國內地鐵運營安全管理人員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地鐵運營安全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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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變電站 安全管理 安全運營
中圖分類號:TM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5(c)-0169-01
變電站在電力系統的運作過程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場所,通過它可以實現電能環節的電流及其電壓的高效轉換,從而確保其提升電能質量效,確保其設備提升的安全性,為了保證電力系統有效運作,我們要對變電站的日常運作管理運營模式進行深入分析研究,以此確保降低故障的發生率。提升變電站的安全運營,為社會提升高效優質的電力供應。
1 設備管理運營環節和技術管理運營環節方面的提升
為了保證變電站系統穩定性好的日常運作,我們需要的設備管理新模式的深入研究,保證了設備的管理運作模式,降低設備事故率,保證變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隨著變電站的設備增長電氣設備運行時間的變化,其性能將惡化,為了確保減少日常安全事故,我們需要加強設備管理運行體系,保證變電站的運行優化。
我們應該在變電站設備運行的基本操作和管理工作做好,從而保證變電站設備改進的選擇,電氣設備良好的應用性能,以滿足質量的需求。同時,要注意在安裝過程中的調試設備,必須進行變電站設備驗收環節的優化,確定變電設備的施工質量,確保避免安全事故。
我們在變電站的日常巡檢和維護變電站過程優化也有電氣設備,提高變電站監控的有效運行,促進變電站監控系統聲音的應用,有效地解決了變電站電氣設備的異常現象,通過變電站設備的表現,實現變電站電氣設備的有效分析,對變電站的日常巡檢環節的改善,使變電站設備缺陷的有效途徑,促進變電站監控變電站的發展環節的優化,促進變電站設備的有效應用,保證變電站設備的穩定運行,我們必須變電檢修計劃的深入應用,確保解決變電站設備隱患。
為了保證變電站實際運轉的穩定運行,也要我們變電站進行技術強化措施的應用,確保變電站對日常運轉環節的優化,促進變電站技術管理運營環節的應用,確保變電站變電站管理運營體系的健全,確保變電站技術管理運營環節的優化,確保變電站相關人員的技術管理運營水平的提升,確保變電站設備的安全穩定運行在技術管理運營過程中,我們要進行變電站相關人員的有效應用,確保變電站相關制度規范的遵守,使變電站運轉滿足日常的變電站的技術標準,滿足變電站變電設備管理運營的需要,促進變電站運轉操作規范制度的有效落實滿足技術資料健全的需要,比如變電站建立運轉、整理運轉及變電站登記運轉等,促進變電站整體環節的有效運行,確保健全設備技術檔案,以滿足變電站實際運轉的需要,促進提升變電站內部操作人員的自身運轉能力,滿足變電站的日常運轉的需要。
2 完善管理運營制度
2.1 提升運行人員的安全素質,抓住變電站安全管理運營的實質性根本
安全穩定的公司局面是運轉人員創造的,因此提升相關人員的素質是安全生產管理運營的實質性根本,抓相關運轉人員的安全素質要多管齊下。
首先要增強相關運轉人員的安全方面意識,不能僅僅依靠灌輸式的安全管理運營是遠遠不夠的,造就一種警鐘長鳴式的管理運營氛圍是十分必要的,我們首先應在電力集團變電站的內部建立嚴格緊密的安全管理運營網絡,把安全管理運營運轉重點放在各個班組,把相關運轉任運作為安全生產管理運營的主體,同時確立班組安全管理運營相關的第一責任人制度,切實實行安全管理運營獎罰制度;其次電力集團相關變電站與相關班組、相關班組與相關個人層層簽署安全管理運營責任狀,各盡其職。
其次要大力搞好“抓好一個安全活動,落實好兩個會議、銘記三個不”的系列安全管理運營活動。
“做好安全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運行2班2安全活動,每周召開2次變電運行活動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業務的主要內容是各級安全事故管理報告的主動學習,潛力安全問題的分析是不安全的管理和在變電站電氣設備和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新現象的操作,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使每個員工做到心中有數,隱患的防范措施。
加強知識學習的安全管理。為了提高安全管理操作,操作安全管理是知識的保證。所有的變電站工作人員應充分利用你的業余時間,學習和學習的操作知識管理的安全操作,把握“安全條例”,掌握急救知識,常用。為了檢驗員工的學習效果,應實施公司,工作區和車站的考核評估體系,不是通過考試的人員必須不手術后。此外,公司,每年站應定期舉行后的競爭活動,鼓勵,促進落后,不斷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為“安全管理”,夯實基礎。
2.2 切實抓住安全管理運營的重點難點,確保變電的設備安全運行
(1)要全面檢查變電設備設施。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按照違章制度進行變電設備設施的審查工作,一定不要有任何遺漏。要認真對待,不能馬虎,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細小的環節。自己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一旦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處理。如果在檢查變電設施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一定要及時檢查處理,不能隱瞞漏報。一定要如實上報,及時處理。
2.3 抓住安全關鍵,嚴格的考核
(1)一定要對工人進行嚴格的考核。對待任何一位工人都要一視同仁,沒有特殊情況。對于可考核的部分一律嚴格考核,對于可審查的部分一律嚴格審查。只有這樣才能杜絕違規違章事件。才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一定要對工人嚴格管理。如果工人有違規現象一定要立即下崗培訓,只有完全掌握安全知識,重新掌握企業運行才能重新上崗。
參考文獻
運營主體的缺失讓校車運營環境魚龍混雜,而軟弱的制度讓監管不利的校車仍然跑在路上,各部門的缺失是校車悲劇一再上演的原因,如果沒能給我們一個安全、有力的校車環境,那么至少可以給我們一個合格、好一點的駕駛員。
主體缺失
甘肅省慶陽正寧縣的校車事故將校車話題又推向輿論的頂點,校車事故頻發,這絕對不是偶然現象,悲劇一而再的重現,如何避免才是真理。
很難想象一輛準載9人的輕客是如何搭載64人,超載55人的校車在路上本來就如定時炸彈,加上逆行,悲劇一觸即發。我們不禁要問,是誰讓這樣的校車上路的?就目前經營學生接送的車輛一般不是個體戶和就是學校,而這兩者都不具備專業的交通運輸經營管理能力。以一個私立幼兒園老板來說,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絕對有可能采購或租賃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的,抱著僥幸心理,讓超載的校車運行在路上。專業校車運營主體的缺失,讓如今的校車運行沒有科學的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和經驗,這樣當然無法保證校車的長期安全運營。
制度軟弱
顯然制度的缺失是造成這些悲劇的又一大幫兇,雖然我國在2010年7月已經出臺了《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但是缺少落實“校車標準”的配套制度和監督制度,讓這些“校車標準”成了一紙空文。
對校車駕駛員、營運主體資質、車輛入戶的管理這些配套制度統統的缺失讓整個校車市場成了有標準卻少有人遵守的現狀。國家對校方采用非專用校車也沒有處罰措施,對超載超速的檢查都是依據普通營運車輛管理制度執行,這樣缺乏針對性的監督管理制度更為那些習慣于鉆法律空子的“商人”打開方便之門。據調查,甘肅省正寧縣的這家幼兒園此前就曾因為校車超載而被查處過,但正寧縣相關部門卻沒有加強監督管理,讓超載校車繼續奔跑在路上。
人的問題
明確運營主體,加強監管和配套設置這絕對不是一日可以煉成的,這需要多方位,多部門的配合和執行,以“中國特色”的辦事效率來看,要想迅速改善校車混亂的運營狀況,我們還要等一段時間,但至少可以給我們一個好一點的駕駛員。一再頻發的校車事故告訴我們,校車駕駛員職業資格培訓和準入制度,比單純的、脫離實際的強制性校車標準,更加迫切,也更加可行。
關鍵詞: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管理
引言
在煤炭企業的生產運營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比較關鍵,這是保障煤炭企業良好發展的重要舉措。從理論層面對煤炭企業的生產運營風險管理進行理論研究,有助于煤炭企業的良好發展。
1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管理的特征和重要性
1.1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臉管理的特征
從當前煤炭企業生產運營的風險管理情況來看,有著鮮明的特征呈現。在風險管理的長期性以及艱巨性方面比較突出。煤炭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風險管理是長期性的工作,不同的發展階段面臨的風險也是不同的!,’。這就要對風險管理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不斷地改善對風險的應對措施。風險管理體系自建認到完善至少需要三到五年時間,并要對風險管理定期進行更新。風險管理是一個長期性和艱巨性的工作,需要制定長效機制加以應對。在煤炭企業的生產運營過程中,風險管理的特征還體現在復雜性以及系統性層面。煤炭企業運營中的風險管理有著其復雜性,在風險管理體系方面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對風險的評估以及分析和管理等,各個環節都要能科學化的實施。內部的風險管理以及外部的風險管理要能同時進行,風險管理的復雜度就進一步加大。
1.2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膝管理的重要性
加強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管理有著其重要性。在當前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下,使煤炭的開發成本也不斷提高,一些進口的煤炭就大量涌人我國,對我國的煤炭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有著很大影響!?l。煤炭企業在這一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就能有助于應對這一現狀。在加強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注重煤炭產業結構的科學調整等,就成為我國煤炭企業發展的重要方向。煤炭企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注重對煤炭企業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對我國的整體經濟良好發展有著積極作用。煤炭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加強風險管理,對煤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促進作用。
2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管理現狀
煤炭企業的風險管理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這些問題對煤炭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有著很大影響。主要體現在風險管理的制度建設層面沒有完善化,有的煤炭企業對安全風險管理比較重視,但是在產業結構風險以及戰略風險的管理卜沒有加強,在經濟管理層面沒有加強。由于在風險管理制度卜沒有完善,這就必然會影響煤炭企業的整體發展!3,。還有的煤炭企業在風險管理制度的制定卜可行性比較差,一些制度流于形式,這也影響了風險管理作用的正常發揮。煤炭企業在實際生產中的風險比較突出。煤炭企業生產中,在生產要素的投人以及產品輸出等方面都受到地質條件以及工人技術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具體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員工的生產技術沒有達到相應標準,以及在生產中安全意識不強等,這就比較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管理過程中,一些外部經濟因素的影響下對煤炭企業的發展也會產生相應的影響。一些企業的領導層缺乏專業知識,以及風險管理的意識薄弱,就會對企業整體的風險管理氛圍的營造有著影響!}l。還有對企業員工的定期考核評估沒有給予充分地重視。這些風險問題對煤炭企業的良好發展以及市場競爭力的提高都有著直接影響。
3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管理方法
為促進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的有效管理,就要注重管理的優化措施實施。筆者結合實際對煤炭企業生產運營風險管理的方法進行了探究,在這些風險管理方法的應用下,對提高煤炭企業生產力能起到促進作用。第一,煤炭企業要充分注重生產安全意識的提高。要想提高企業生產效率以及生產安全性,就必須要強化全員安全意識。在近些年我國煤炭企業安全事故頻發,一些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意識卜沒有加強,在防范措施方面沒有完善,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沒有按照規范流程實施,在專業化的知識層面沒有完善具備,所以出現了安全事故。這就需要煤炭企業加強全員的安全意識,在風險管理的整體水平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在操作流程方面要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這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第二,在風險管理措施的實施中,要注重營銷管理的優化。完善客戶的信用分析工作,有助于減少客戶的信用風險問題發生。煤炭企業的最大財產就是客戶,但是風險也在客戶方面發生!SJ。為能有效改善客戶信用風險問題,就要注重對客戶的信用信息進行詳細分析,減少信用風險的出現。煤炭企業還要加強產品的質量,積極開拓多元化的銷售渠道,有效控制銷售環節的風險。第三,要建認和完善煤炭企業的風險管理制度。在具體的措施實施卜,要明確權責,企業領導層要對風險管理中的責任加以明確化,對市場經濟發展動向以及風險管理目標等方面熟悉掌握信息,對風險的預防措施加以完善。還要注重風險管理部門的建認和完善,對專業人才的引人制度要完善執行,專門風險管理部門的獨護勝要能保障,對董事會要適時地提出風險管理的評估和分析,要將自身的風險監管作用充分發揮。第四,要強化煤炭企業運營風險管理的執行。風險管理制度的制定后,就要加強執行。要注重企業內部管理體系的完善建認,在內部環境方面的風險評估以及信息監督等工作加以完善實施。要注重宣傳工作的良好開展,對風險管理的專業知識要加強宣傳,加強煤炭企業工作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要加強事后理賠工作的執行,制定相應賠付資金賬目,有效提高事后理賠的工作效率。第五,要加強目標成本的管理。要提高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并充分重視組織結構的合理化,以及風險管理過程的全員化和成本核算的科學化。在這些目標方面能有效實現的話,就能有利于煤炭企業的生產運營風險管理整體水平的提高。
4結語
關鍵詞:地鐵車站;電梯;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如今,電梯已被廣泛應用于地鐵車站,用于承擔大客流運輸、客流疏散以及殘疾人士的運送,電梯的安全運行也倍受人們關注。然而,地鐵車站電梯數量多、分布散,如果使用管理不到位,維修保養不及時,電梯故障發生時無法及時響應、解決,必然會給電梯安全使用帶來影響,甚至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為了做好電梯安全工作,在此談談我個人的管理思路,希望能夠給地鐵運營單位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們提供幫助。
一、組建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分工
地鐵運營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電梯安全管理組織架構,設立電梯管理部門,配備足夠數量并持有有效資質證件的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還應明確相關部門、車站以及維保和運營服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和工作職責,并將安全責任和職責分工落實到部門、中心站區、班組和人員上,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司其職,各盡其能。
二、建立健全電梯相關規章制度
地鐵運營單位應建立電梯相關規章制度,應包括相關人員的職責、安全操作規程、日常檢查制度、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報檢制度、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與應急救援演習制度、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等,從而保證電梯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行。
三、嚴格把控電梯采購、安裝(移裝)、改造和維修
地鐵運營單位新購的電梯,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規定以及相應的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必須采購取得電梯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電梯,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電梯在安裝(移裝)、改造或重大維修前,必須制定全面有效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履行告知手續,經逐級審批,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動工。電梯的安裝(移裝)、改造或維修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跟進電梯的安裝(移裝)、改造和維修過程,并與該項目的施工單位交接施工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電梯安裝(移裝)、改造或重大維修完工后,須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四、落實電梯行政許可
地鐵運營單位新增電梯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須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注冊登記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放準許使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應固定于或者附著于該電梯的顯著位置。電梯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也均應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相關手續。
電梯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后方可上崗。電梯作業人員必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證聘用后,方可從事批準和聘用項目范圍內的工作。
五、切實做好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地鐵運營單位應組織電梯維保單位在電梯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自行檢查項目不少于《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中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定的項目及其內容,并且由電梯維保單位出具有效的自行檢查報告。
地鐵運營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交自行檢查報告及其相關資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并對垂直電梯的限速器進行定期校驗,從而保證電梯的安全使用。電梯定期檢驗每年進行一次,垂直電梯限速器定期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
六、切實做好電梯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工作
地鐵運營單位應當對在用電梯進行經常性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車站電梯使用前應進行點檢,班中應進行巡檢,在客流高峰時段還應密切監視電梯的運行狀態。電梯的維護保養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調整和檢查,特殊情況下還應制定專項維保內容和要求。對檢查和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嚴禁電梯帶病運行。檢查和維護保養記錄應認真填寫,妥善保存。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及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證明,地鐵運營單位應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規范管理,簽訂全面、有效的維保合同,健全對維保單位的考核體系,加強對維保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檢查,做好對維保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能夠在遵守地鐵運營單位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安全、有效的對所承包項目進行維保。目前,我國范圍內大多數地鐵車站的電梯都是由原廠進行維護保養,地鐵運營單位應根據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要求選擇電梯維保單位。
七、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加強培訓教育
地鐵運營單位應做好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并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每年至少培訓一次。電梯管理部門和各中心站區、車站也應自行組織電梯安全知識的學習,及時傳達最新法律法規及電梯的安全動態,組織進行電梯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從而不斷提高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
八、組織電梯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地鐵運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電梯出現意外事件或者發生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練,每個車站每年至少應當組織一次,演練情況要記錄存檔。演練方案應具體、全面,要有法可依;演練組織應系統、周密,要合理有序;觀察員報告應如實填寫,認真記錄。每次演練完成后應組織召開評審會議,對整個演練過程進行分析、總結,并組織沒有參加演練的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進行學習,告知注意事項。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如果發現電梯應急響應程序不適用或是存在問題,應及時修改。從而提升演練工作的有效性。
九、建立并定期更新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和臺賬
地鐵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完整、規范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一機一檔,定期更新、妥善保管、長期保存。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特種設備使用注冊登記表》;設備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設備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等資料。還應逐臺建立電梯設備臺賬,便于查閱。
電梯的安全運行直接關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做為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將電梯安全管理當做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來抓,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健全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完善的維護保養機制下,才能把電梯安全工作做全、做好、做細,真正落到實處;才能使電梯的各項功能正常、安全保護裝置有效,電梯就能夠安全的運行,為乘客提供服務。
參考文獻:
1、《上海電梯》第120期2013年3月10日出版對電梯安全管理的思考趙鋼
變化后的經營模式,集中體現了用工單位對崗位人才“面”的要求,這種變化的突出特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全方位參與運營代替單一崗位責任制。
針對原有實訓超市注重培訓學生某一特定崗位技能,學生的身份僅僅是該崗位實際工作的操作者,僅知道“點”而不懂得“面”的實際,我們將原來的食堂小超市變為實訓學生的獨立經營場所,把學校大超市當做供應商。小超市從學校大超市進貨,進貨價格按校外供應商給予的價格掌握,小超市利用小庫房實現商品的存放過程。實訓學生在小超市,由實訓教師引領,完成對商業企業進銷存全過程的實訓教學。在經歷了一個學期的實踐后,將大小超市原來與供應商洽商進貨與結算的專人負責制,調整為實習學生按對口商品(如洗漱用品類、文化用品類、飲品類、食品類等)來分工、實訓學生為實習學生做助手的經營模式。每位實習學生專門負責各自管理的品類從洽商、接貨、理貨、銷售、結算的全過程,該過程相當于在實訓超市中分出了幾個小超市由實習學生專人獨立經營。模糊了原有的單純崗位責任,取而代之的是實習學生和實訓學生真正意義上的全方位參與商品運營。
2.學生的身份由操作者轉變成經營者。
在原有實習學生與實訓學生均定崗操作的基礎上,確定以實習學生專人獨立經營、實訓學生輪崗、給實習學生當徒弟頂崗操作的經營模式。針對實習學生各自負責的品類在學校實訓超市總體經營品種中所占有的比例,分別為實習學生核定經營額、商品陳列效果、與供應商溝通情況、商品差錯率、收銀差錯率、盈虧率、服務效果評價等考核指標,讓崗位工資與指標掛鉤,讓績效獎與考核掛鉤,實訓學生跟班操作以確保實習學生經營指標的落實。變化后的運營模式,讓實習學生和實訓學生的身份真正由操作者轉變為經營者。身份和崗位職責轉變后,實習學生包括實訓學生不再僅僅關心是否收銀有差款、理貨是否及時,而是更關心什么貨品銷售最旺、什么貨品缺貨、該組織多少,哪種貨品盈利效果好,哪些貨品應該做經營性的調整等作為一個經營者應當考慮的問題。
3.教師的經營與管理職能轉變為管理監督職能。
實訓超市一直由實訓指導教師負責對外經營與內部管理。轉變經營模式后,確定了以實習學生專人獨立經營管理、實訓學生輪崗、為實習學生當徒弟頂崗操作的經營模式。實訓指導教師完全脫離具體的經營業務操作,轉向指導監督學生的全方位操作與運營。教師的責任得以強化,實訓指導的目標更加明確。考核學生的經營業績、管理水平成為考核教師指導實習、實訓效果的一項重要指標。實訓指導教師對所有小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每一環節均進行全方位地管理跟蹤與監督,成為這種嘗試最重要的環節。
二、制度的更新是實現這一轉變的有效保證
1.把安全當做第一要務納入經營管理活動的制度更新。
有了安全不一定有一切,但沒有了安全一切均無。安全就是效益,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把安全當做經營管理與服務工作的第一原則,是大家的共識。原有管理制度中,雖然對場地、設備、商品保管、商品陳列、收銀要求等均有注重安全的提示,但并未形成嚴肅分明的安全責任制度。為此,在超市經營模式轉變時,把安全經營納入第一要務,制訂了《實訓超市安全管理規定》、《實訓超市安全應急預案》。設立安全檢查記錄,堅持以預防為主、實行責任人制;堅持從日常檢查入手,抓管理、抓設置、抓違章、抓常態管理、抓危機管理;堅持日常教育,培養員工和實訓學生的專業化、職業化的意識和能力;堅持對所有安全責任事故零容忍。一年來的經營實踐,讓我們看到了在制度要求下的安全責任事故為零的好局面。
2.由考核教師轉變為考核學生的制度更新。
原有制度側重于對實訓指導教師的考核,對實訓學生的考核僅側重于某項崗位工作的操作熟練程度考核。調整后的制度將實習學生的經營指標考核放在第一位,重點考核實習學生對所管轄商品的經營情況、庫存控制、商品陳列、經營效益以及對實訓學生的傳幫帶效果。對實訓指導教師的考核僅限于控制把握安全運營、日常工作到位、監督指導作用如何等非量化指標。
3.學生的職責由單一操作向全方位經營轉變的制度更新。
為保證小超市的經營實訓順利進行,我們在制度中強化了商品進出庫登記臺賬制度,建立了小超市與學校大超市的結算制度及定期核銷制度。從而有效保證了大小超市在運營過程中真正實現賬賬相符、賬貨相符。一學期實踐探索后,確定了以實習學生專人獨立經營管理、實訓學生輪崗、為實習學生當徒弟頂崗操作的經營模式。在學生實習、實訓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中加入了對實習學生管理商品安全、保證工作場所安全的考核以及對經營指標的考核。將實習學生的崗位職責真正從簡單操作轉變為全方位經營,讓實習學生真正以員工身份直接參與經營,責任明確、指標到位。消除了以往實習、實訓學生僅僅是操作者,實習與實訓僅能解決具體崗位操作卻難以懂得全方位、系統組織商品進存銷并實現經營目標的實訓教學弊端。制度的更新,確保學生們在學校實訓超市真正的經營中,學會了與供應商溝通、合理組織貨源、商品陳列與銷售、經營成果核算的技巧,并逐步實現由一名學生向一名員工的轉變。
4.管理細則中引入6S管理方法要求的制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