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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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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

        第1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論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在規(guī)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guī)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guī)定之涵義,并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guī)范了我國建筑行業(yè)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對一些問題規(guī)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筆者僅分析《解釋》第13條和14條引發(fā)的若干爭議問題并提出管窺之見。

            一、關于《解釋》第13條的問題

            《解釋》第13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guī)定引起如下兩個爭議問題: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墻

            對于這個問題,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1)房屋是個整體,房屋的屋面和外墻屬于該整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引起的質量問題,無論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過錯責任)是誰,均應按《解釋》第13條的規(guī)定判決發(fā)包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墻雖然屬于房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論發(fā)包人還是房屋實際占有人,都使用不上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墻屬于自然使用的范圍,不屬于發(fā)包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使用的范圍。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而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據有關質檢部門的鑒定,若該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的原因是發(fā)包人造成的,應當判決發(fā)包人承擔責任;若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判決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第2種觀點比較公正合理,在案件審理中可予采納。對于屋面和外墻部分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權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律以《解釋》第13條的規(guī)定來駁斥發(fā)包人的正當訴求,顯然有失公正。《解釋》第59條還規(guī)定,施工企業(y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導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承包人對此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即使發(fā)包人擅自使用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屋面漏水與發(fā)包人擅自使用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發(fā)包人未經竣工驗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而且產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于發(fā)包人的使用部分,對于這部分質量問題,能否一律讓發(fā)包人自行承擔? 筆者認為,如果使用部分的質量問題,不是發(fā)包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造成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配套法律法規(guī)已對此早有規(guī)定:首先,《建筑法》第58條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y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逼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fā)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31號]規(guī)定“對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要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痹俅?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6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條例》第28條也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p>

            二、關于《解釋》第14條的問題

            《解釋》第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此條規(guī)定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產實務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以發(fā)包人(建設單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設計、監(jiān)理和質量監(jiān)督等單位簽字認可的,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guī)定》(下稱《暫行規(guī)定》)第7條規(guī)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p>

            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下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4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第6條規(guī)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暫行規(guī)定》第8條還規(guī)定“備案機關發(fā)現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有權責令單位停止使用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因此建設單位原組織的竣工驗收就作廢了,必須重新按備案機關的要求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第14條第2款的規(guī)定與房地產實務操作互相矛盾

            國務院《條例》第16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暫行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第7條規(guī)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產實務中沒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有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先后監(jiān)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最后是發(fā)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筆者認為,《解釋》第14條第2款關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表述應修改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3、如何認定“發(fā)包人拖延驗收”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條沒有詳細列舉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具體行為,在審判實務中如何認定發(fā)包人拖延驗收主要有兩種觀點:(1)參考《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第32條的規(guī)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為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xù)。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2]這種觀點與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務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沒有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是承擔遞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其次,甲方發(fā)包人無權批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照國務院《條例》第49條的規(guī)定其最終批準權限應當是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而其是否被批準的依據是《竣工驗收備案表》;(2)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guī)定來認定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時間,即發(fā)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fā)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3]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損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為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實務中,竣工結算文件的遞交,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28天之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如發(fā)包人遲遲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就無法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筆者認為,若發(fā)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應按照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分別認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暫行規(guī)定》及時向發(fā)包人遞交了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申請,發(fā)包人依照《暫行規(guī)定》組成驗收組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的,承包人按驗收組的整改意見整改后,第二次向發(fā)包人依法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發(fā)包人卻以“整改不到位為由”拒絕組織再次驗收的,但驗收組大多數成員都認為整改到位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此種情形應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且認定發(fā)包人為拖延驗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發(fā)包雙方依法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該部門審查認為需要重新組織驗收的,也應當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若發(fā)包人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依法組織驗收的,筆者認為應以29個工作日為認定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的7個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xù)的15個工作日、發(fā)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所需的7個工作日。

            【參考文獻】

        第2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關鍵詞】項目工程;驗收;標準;依據;程序

        對建筑企業(yè)而言,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時主要存在哪些問題呢?建筑施工又如何做好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使承建施工的項目工程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呢,下面根據自己多年的項目工程驗收做一簡單介紹。

        1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時主要存在問題

        (1)室內外配套工程與分包工程未施工完,影響工程順利驗收,如高層建筑電梯安裝分包工程、室外管網與道路綠化工程。

        (2)工程相關檢測未進行完,檢測滯后。如工程進入收尾階段時,相關水電檢測未遂工程進度及時進行檢測,如相間電阻測試、給水管道打壓檢測試驗、屋面避雷檢測等。

        (3)施工技術資料未進行匯總、整理、裝訂成冊,竣工圖紙未加蓋竣工圖章,施工技術資料整理不規(guī)范,資料未通過質量監(jiān)督部門審查或驗收。

        (4)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方案尚未編制或編制的驗收方案不符合當地質量監(jiān)督部門要求;驗收方案未上報監(jiān)理單位與業(yè)主或方案通過業(yè)主或監(jiān)理單位同意;驗收組成員名單未確定或及竣工驗收程序未認定且執(zhí)行。

        (5)城鄉(xiāng)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缺,地質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對項目工程質量未進行評估,未提高質量評估報告。

        (6)工程承建單位未對承建施工的項目單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或竣工驗收時檢查發(fā)現的工程實體質量問題與施工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未進行落實或整改。

        (7)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下發(fā)的質量監(jiān)督卡未遂工程進度及時回復,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不予同意進行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2 竣工驗收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針對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方面易出現的上述問題,承建單位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方面應做好哪些工作呢?

        在項目竣工驗收之前,施工單位應配合監(jiān)理工程師作好下列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2.1 重視收尾工程且認真完成

        收尾工程的特點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廣,如果不及時完成,將會直接影響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投產使用。承建項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認真摸清收尾工程項目,通過竣工前的預檢,作一次徹底的清查,按設計圖紙和合同要求,逐一對照,找出遺漏項目和修補工作,制定作業(yè)計劃,相互穿插施工,按時保質地完成收尾工程。

        2.2 竣工驗收資料準備到位

        竣工驗收資料和文件是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從施工開始就應完整地積累和保管,竣工驗收之前安排專人對項目工程施工技術資料認真進行核查,對核查時發(fā)現的問題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一個星期整理到位,資料達到填寫規(guī)范、書寫正確、完整、手續(xù)齊全,并編制可查詢檢索的資料目錄。

        2.3 認真做好工程竣工預驗收

        項目工程承建單位在工程基本竣工后,應及時項目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單,并上報監(jiān)理單位,督促監(jiān)理單位對項目工程進行預驗收,并參加監(jiān)理單位組織的項目工程竣工預驗收,初步鑒定工程質量,避免項目工程竣工進程拖延,保證項目順利投產使用。通過預驗收,可及時發(fā)現遺留問題或存在問題,在項目工程正式竣工預驗收前將工程實體與施工技術資料存在的問題整改到位,為項目工程順利竣工驗收奠定堅持。

        3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有哪些與要求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依據主要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綱要、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設備技術說明書,招標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簽證和技術核定單,現行的施工技術驗收標準及規(guī)范,協(xié)作配合協(xié)議,以及施工單位提供的有關質量保證文件和技術資料等。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工藝流程、工藝管線、生產設備、土地使用、建筑結構、建筑面積、內外裝修、質量標準等,必須與上述文件、合同所規(guī)定的內容一致。

        4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如何執(zhí)行

        由于建設工程項目門類很多,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裝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橋梁工程、電氣工程及鐵路建筑安裝工程等的驗收標準。

        4.1 土建工程驗收標準

        凡生產性工程、輔助公用設施及生活設施按照設計圖紙、技術說明書、驗收規(guī)范進行驗收,工程質量符合各項要求,在工程內容上按規(guī)定全部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對生產性工程要求室內全部做完,室外明溝勒腳、踏步斜道全部做,內外粉刷完畢;建筑物、構筑物周圍2m以內場地平整、障礙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暢通。對生活設施和職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還要求水通、電通、道路通。

        4.2 安裝工程驗收標準

        按照設計要求的施工項目內容、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規(guī)范的規(guī)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質保量施工完畢,不留尾巴。即工藝、燃料、熱力等各種管道已做好清洗、試壓、吹掃、油漆、保溫等工作,各項設備、電氣、空調、儀表、通訊等工程項目全部安裝結束,經過單機、聯(lián)動無負穡及投料試車,全部符合安裝技術的質量要求,具備形成設計能力的條件。

        4.3 人防工程驗收標準

        凡有人防工程或結合建設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人防工程的有關規(guī)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級安裝好防護密閉門;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閉門外的部位增設防護門進、排風等孔口,設備安裝完畢。目前沒有設備的,做好基礎和預埋件,具備有設備以后即能安裝的條件;應做到內部粉飾完工;內部照明設備安裝完畢,并可通電;工程無漏水,回填土結束;通道暢通等。

        4.4 大型管道工程驗收標準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鑄鐵管和鋼管)按照設計內容、設計要求、施工規(guī)格、驗收規(guī)范全部(或分段)按質量敷設施工完畢和竣工,泵驗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達到合格,管道內部垃圾要清除,輸油管道、自來水管道還要經過清洗和消毒,輸氣管道還要經過通氣換氣。在施工前,對管道材質用防腐層(內壁及外壁)要根據規(guī)定標準進行驗收,鋼管要注意焊接質量,并加以評定和驗收。對設計中選定的閘閥產品質量要慎重檢驗。地下管道施工后,對覆地要求分層夯實,確保道路質量。

        5 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如何劃分

        凡列入固定資產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guī)定的內容和施工圖紙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性質,都要經業(yè)主及時組織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xù)。

        有的建設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亦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對剩余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有的項目投產初期一時不能達到設計能力所規(guī)定產量,不能因此而拖延辦理驗收和移交固定資產手續(xù)。

        有些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或實際上生產方面已經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guī)模續(xù)建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fā),可縮小規(guī)模,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對已完的工程和設備,盡快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6 項目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應具備哪些條件

        6.1 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

        (1)生產性工程和輔助公用設施,已按設計建成,能滿足生產要求。例如,生產、科研類建設項目、土建、給水排水、暖氣通風、工藝管線等工程和屬于廠房組成部分的生活間、控制室、操作室、煙囪、設備基礎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關工藝或科研設備也已安裝完畢。

        (2)主要工藝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聯(lián)動負荷試車合格,安全生產和環(huán)境保護符合要求,已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中所規(guī)定的產品。

        (3)生產性建設項目中的職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以及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4)非生產性建設的項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屬的給水排水、采暖通風、電氣、煤氣及電梯已安裝完畢,室外的各管線已施工完畢,可以向用戶供水、供電、供暖氣、供煤氣,具備正常使用條件。如因建設條件和施工順序所限,正式熱源、水源、電源沒有建成,則須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采取臨時措施解決,使之達到使用要求,這樣也可報竣工提請驗收。

        6.2 工程項目達到下列條件者,可報請竣工驗收

        工程項目(包括單項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但實際上有少數非主要設備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內不能解決,或工程雖未按設計規(guī)定的內容全部建完,但對投產、使用影響不大,可報請竣工驗收。

        6.3 工程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承建單位不能報請監(jiān)理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1)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因工藝或科研設備、工藝管道尚未安裝,地面和主要裝修未完成者。

        (2)生產、科研性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已經完成,但附屬配套工程未完成影響投產使用。如:主廠房已經完成,但生活間、控制室、操作間尚未完成;車間、鍋爐房工程已經完成,但煙囪尚未完成等。

        (3)非生產性建設項目的房屋建筑已經竣工,但由本施工企業(yè)承擔的室外管線沒有完成,鍋爐房、變電室、冷凍機房等配套工程的設備安裝尚未完成,不具備使用條件。

        (4)各類工程的最后一道噴漿、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業(yè)臨時占用,尚未完全騰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圍的環(huán)境未清掃,仍有建筑垃圾。

        7 項目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應由業(yè)主委托的監(jiān)理單位項目單位工程總監(jiān)理工程師牽頭,項目經理配合進行,項目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如下:

        7.1 承建單位認真做好項目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工作

        竣工預驗收是指工程項目完工后,監(jiān)理單位在工程正式竣工驗收前要求由承建單位自行組織的內部模擬驗收,內部預驗是順利通過正式驗收可靠保證,為了不致使驗收工作遇到麻煩,為此承建單位最好邀請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參加。

        預驗收工作一般可視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況,分層次進行。通常有下述三層次:

        (1)基層施工單位自驗?;鶎邮┕挝?,由施工隊長組織施工隊約有關職能人員,對擬報竣工工程的情況和條件,根據施工圖要求、合同規(guī)定和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主要包括竣工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工程資料是否齊全,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處,及時組織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項目經理組織自驗。項目經理部根據施工隊的報告,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預算等部門進行自檢,自檢內容及要求參照前條。經嚴格檢驗并確認符合施工圖設計要求,達到竣工標準后,可填報竣工驗收通知單。

        (3)公司級預驗。根據項目經理部的申請,竣工工程可視其重要程度和性質,由公司組織檢查驗收,也可分部門(生產、技術、質量)分別檢查預驗,并進行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提出修補措施,由施工隊定期完成,再進行檢查,以決定是否提請正式驗收。

        7.2 施工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報告

        施工單位決定正式提請驗收后應向監(jiān)理單位送交驗收申請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參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驗收標準等進行仔細的審查。

        7.3 根據申請報告作現場初驗

        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完驗收申請報告后,若認為可以進行驗收,則應由監(jiān)理人員組成驗收班子對竣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初驗,在初驗申發(fā)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或以備忘錄的形式告訴施工單位,并令其按有關的質量要求進行修理甚至返工。

        7.4 由監(jiān)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yè)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正式驗收

        在監(jiān)理工程師初驗合格的基礎上,便可由監(jiān)理工程師牽頭,組織業(yè)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參加,“在規(guī)定時司內進行正式驗收。

        7.5 竣工驗收的步驟

        竣工驗收一般分為兩個階段進行:

        (1)單項工程驗收。是指在一個總體建設項目中,一個單項工程或一個車間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且施工單位已預驗,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在此條件下進行的正式驗收。

        由幾個建筑安裝企業(yè)負責施工的單項工程,當其中某一個企業(yè)所負責的部分已按設計完成,也可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xù),交工時應請總包施工單位參加,以免相互耽誤時司。

        (2)全部驗收。是指整個建設項目己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施工單位預驗通過,現場監(jiān)理工程師初驗認可,由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以建設單位為主,有設計、施工等單位參加的正式驗收。在整個項目進行全部驗收時,對已驗收過的單項工程,可以不再進行正式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xù),但應將單項工程驗收單作為全部工程驗收的附件而加以說明??⒐を炇蘸炞C書必須有相關方的簽字方可予以生效。

        第3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天津某生產企業(yè)(下稱“業(yè)主”)將新建廠房項目(包括廠房及辦公樓,下稱“工程項目”)以工程總承包方式發(fā)包給一設計單位(下稱“工程總承包單位”),2005年4月18日工程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范圍中除樁基、主體鋼結構以外的土建、安裝工程施工任務

        分包給某建筑企業(yè)(下稱“施工單位”)承建,樁基、鋼結構由工程總承包單位另行發(fā)包。為此,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200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為2005年11月20日;并約定除尾項工程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向工程總承包單位提交結算文件進行結算。

        施工合同簽訂后,施工單位按約進場施工,2005年10月8日業(yè)主啟用聯(lián)合廠房進行生產設備安裝,2005年11月28日啟用辦公室辦公使用,于2006年1月18日至20日開始試生產;2006年3月15日,現場門衛(wèi)正式由業(yè)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驗收小組著手準備對工程正式驗收。2006年4月4日業(yè)主全面對整個工程進行接收,但直至2006年7月2日施工單位提起仲裁時整個工程項目仍未進行竣工驗收。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因竣工時間與工程價款結算發(fā)生爭議,2006年3月26日,施工單位向工程總承包單位遞交了結算文件,工程總承包單在收到的結算文件后50天內未對施工單位的結算文件作任何答復,于2006年6月28日,施工單位向工程總承包單位人發(fā)出終止合同通知書。

        2006年7月2日,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仲裁條款,施工單位向天津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要求終止施工合同,并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及拖欠工程款利息,工程總承包單位則以整個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施工單位應與工程承包單位一起向業(yè)主承擔整個工程逾期竣工的連帶責任,施工單位無權要求結算并提起反請求要求施工單位承擔逾期完工的責任。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

        1、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向工程總承包單位提交結算文件進行結算”中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是指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還是施工單位承包范圍內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工程項目未經正式驗收程序,業(yè)主提前使用,如何確定具體竣工時間?

        筆者認為,要解決上述案件中兩個爭議焦點問題,必須首先明確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承建施工任務的施工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以及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其次要認定工程在未經竣工驗收,業(yè)主提前使用整個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時間的認定。

        二、工程總承包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法律關系及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工程總承包的概念我國《建筑法》第24條規(guī)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fā)包。建筑工程的發(fā)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單位?!卑凑战ㄔO部《關于培育發(fā)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yè)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的規(guī)定,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yè)受業(yè)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2、工程總承包的基本特征我國《建筑法》第29條規(guī)定能夠:“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p>

        筆者認為,依據我國《建筑法》第24條、第29條規(guī)的,工程總承包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工程總承包企業(yè)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工期、造價等向業(yè)主負責。

        (2)工程總承包企業(yè)可依法將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yè);分包企業(yè)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企業(yè)負責。

        (3)工程總承包企業(yè)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fā)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

        (4)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3、本案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為總分包關系,施工單位僅就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承擔責任。

        中工程總承包單位以工程總承包方式承包了業(yè)主新廠建設工程的設計及施工任務,是該工程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土建、安裝工程分包給施工單位承建,施工單位僅是總承包單位選定的土建、安裝工程施工單位之一。筆者認為,本案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完全符合我國《建筑法》第24、29條的有關規(guī)定,即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為總分包關系,工程總承包單位就整個工程向業(yè)主承擔責任,施工單位僅應就承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向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責任,同時施工單位應就承包范圍內分包工程與工程總承包單位一起向業(yè)主承擔連帶責任??梢悦鞔_的是,施工單位無論是向工程總承包單位還是向業(yè)主均僅就承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承擔責任。

        因此,筆者認為,雖然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除尾項工程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可以理解為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也可以理解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但在未有明確約定該處“竣工驗收合格”是指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施工單位僅應就承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承擔責任的基本原則,本案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理解為施工單位承包范圍內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而非整個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當然筆者認為,在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模式中,如果分包合同要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作為提交結算文件的前提條件,最好明確約定是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還是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三、工程在未經竣工驗收,業(yè)主提前使用整個工程,分包工程竣工時間的認定

        我國《建筑法》第61條第2款規(guī)定:“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本案中整個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業(yè)主就提前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第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fā)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彼痉ń忉屵m用的范圍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能適用為工程總承包合同,以及能否適用于本案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施工合同關系。

        筆者認為,雖然司法解釋是針對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出臺的,并未明確是否適用于處理工程總承包合同糾紛,但司法解釋的仍然可以適用于處理工程總承包合同糾紛。筆者的理由是,工程總承包合同實際實際上包含了下述幾種合同關系,即勘查合同關系、設計合同關系、施工合同關系、采購合同關系,因此工程總承包中的糾紛中有關施工合同糾紛應適用司法解釋。至于本案中工程總承包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理應適用司法解釋。

        按照司法解釋第14條規(guī)定,本案中整個工程的竣工時間應以業(yè)主轉移占有整個工程之日作為實際竣工日期。那么,本案中到底應從何時認定“擅自使用”?應以哪個時間點為“轉移占有之日”即“竣工日期”?

        有人認為司法解釋中“擅自使用”是指發(fā)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而使用工程,如果發(fā)包人使用工程獲得了承包人的同意,就不應該認定為“擅自使用”。筆者認為,這是對司法解釋中“擅自使用”的誤解,司法解釋中的“擅自使用”是相對于《建筑法》第61條的規(guī)定,在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業(yè)主對工程進行使用的行為。所謂“使用”,就是利用該工程的使用功能的行為。對于廠房來說,就是用廠房來安裝設備、組織生產;對于辦公樓,就是用作辦公場所開展辦公活動;對于住宅,就是搬入住房進行生活起居。因此,業(yè)主在車間內進行設備安裝活動就是對廠房的使用行為,搬入辦公樓辦公,就是對辦公樓的使用行為。本案中,2005年10月8日業(yè)主啟用聯(lián)合廠房進行生產設備安裝,2005年11月28日啟用辦公室辦公使用,2006年3月15日,現場門衛(wèi)正式由業(yè)主接管并由各方成立驗收小組著手準備對工程正式驗收。2006年4月4日業(yè)主全面對整個工程進行接收。因此應認定施工單位承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于2005年11月28日已經竣工,整個工程于2006年4月4日也已經竣工。

        四、問題及建議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中,設計單位作為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工程總承包單位本身不承擔具體的施工任務,而將是將工程施工任務分包給一個或幾個施工單位承建。

        第4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過程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否作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必要條件存在爭議

        首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有強制性規(guī)定?!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27條第2款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冻鞘蟹康禺a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1款規(guī)定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從上述條文可看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向購房者交付的商品住宅必須是“經驗收合格”的。

        那么組織驗收的單位是誰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jiān)督、規(guī)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從2000年起我國改革了竣工驗收制度,根據建設部[2000]142號《房屋建設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guī)定》第4條“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見,組織驗收的單位由原來的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變更為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轉換為監(jiān)督主體。

        在多數情況下,購房者在收房時,會要求開發(fā)商提供“三書一證一表”,“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而,目前開發(fā)商與購房者在“商品住宅經驗收合格”這一交付條件下是否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須要件,存在較大爭議。

        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4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5條規(guī)定,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規(guī)劃、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四)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五)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六)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從程序來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時間應當是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之日,但實踐中絕大多數購房者認為應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取得作為竣工驗收合格的標志,主要是由于政府建設部門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公信力強,具有更廣泛的接受度。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大部分認為此條件作為交付條件過于苛刻,若在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再交房會使開發(fā)周期普遍延長,對于開發(fā)建設規(guī)模較大的住宅項目而言,從技術層面上更加難以實現。

        (二)交房流程不規(guī)范的問題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對新建商品住宅辦理交接手續(xù)的明確規(guī)定,一般先驗房后交費、簽文件的收房程序是正常程序,當業(yè)主對驗房的結果滿意之后,就可以簽字收房了,但是實際交房過程與規(guī)定存在一定差異。在實際交房過程中,多數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發(fā)出交房通知書就要求購房人收房。在交房現場開發(fā)企業(yè)要求業(yè)主先繳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物業(yè)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并簽署收房單后,才能拿鑰匙驗房。只要業(yè)主簽了字收了房,一旦發(fā)生問題,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而言至少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常常出現對于工程質量問題也不及時認真整改的現象,甚者把所有工程質量問題歸為保修問題,推延維修時間。

        在交房時是否應該繳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存在一定爭議。新建商品住宅的產權證一般是交付后半年至一年內辦理完成,交納相關的稅費及維修基金都是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環(huán)節(jié)才會發(fā)生,提前繳納的資金可能被開發(fā)商挪作他用,資金的安全性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住宅質量等相關問題

        《城市住宅小區(qū)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第4條規(guī)定“住宅小區(qū)開發(fā)建設單位對所開發(fā)的住宅小區(qū)質量負最終責任,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在新建商品房交付過程中并不是說購房者簽收房子拿了鑰匙,就等同于認可了房屋的質量狀況。如果拿到鑰匙后發(fā)現房子有質量問題,購房者有保護自己利益的手段,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繼續(xù)承擔維修責任,并且在約定期限內必須要無償進行維修,或者賠償相關費用。

        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房屋通常品質,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由出賣人承擔修理、更換、重做與賠償損失責任,逾期交付的,應當支付延期履行違約金。交付后質量問題產生或隱蔽瑕疵暴露的,出賣人應當承擔保修責任,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買受人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在交房時,還有一些方面常引起糾紛:面積問題,商品住宅實測面積與合同面積不符,補繳或退還購房款的糾紛;遲延交付房屋,開發(fā)商以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社會事件、惡劣天氣、技術難題等為由,推遲交房,購房者要求賠償的糾紛;

        配套設施遲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水、電、氣、暖、通訊、有線、寬帶等;配套公共設施包括停車場、運動場、游泳池、道路、花園、綠化、醫(yī)院、學校、超市、會所等。交房時,基礎設施不完備,與合同以及宣傳的廣告不符,購房者拒絕收房的糾紛;裝飾和設備不合約定,交付的商品住宅是精裝房的,有的精裝房的裝飾材料與工藝標準同合同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約定不符,品牌不符、材料低檔、做工粗糙、房間有害物質(如氨氣、甲醛、氡氣等)造成空氣污染等引起的糾紛。

        二、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管理方式借鑒

        針對新建商品住宅交房標準不統(tǒng)一、交房流程不規(guī)范、房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國內如上海、天津、北京、哈爾濱等一些城市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做出了大膽的探索和嘗試,采用許可制、準許使用管理、公眾監(jiān)督管理等方式,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

        (一)上海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管理

        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中,上海采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制度?!渡虾J行陆ㄗ≌桓妒褂迷S可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住宅建設單位應當向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qū)、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申請人申請許可時,應當提供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并提供配套設施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相關文件、資料”。其實施細則中第2條規(guī)定“本市國有土地上開發(fā)建設的新建住宅應當與規(guī)劃要求配建的教育、醫(yī)療、郵政、菜場、社區(qū)服務、公交終點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商品住宅的配套公共設施應當達到規(guī)定的建設要求是這項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這項許可制度的亮點,其目的在于保障新建住宅具備滿足居民基本生活條件的使用功能?!吧虾DJ健睂嵭行姓S可制度,具有較強的行政約束力,監(jiān)管力度強,實施效果較好,對于規(guī)范房地產市場行為具有積極作用。

        (二)天津的新建商品住宅準許使用管理

        天津市對商品住宅商品房實行準許使用制度,并通過地方法規(guī)進行推行,具有較強的約束性。2010年出臺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天津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住宅商品房具備交付使用條件之日的15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準許使用證,并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以及建設工程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等。同時,還要求在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載明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標準是取得準許使用證。對于沒有取得準許使用證的住宅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要求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購房業(yè)主辦理入住手續(xù),如違規(guī)辦理入住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購房人可依法向開發(fā)企業(yè)要求賠償。

        天津的準許使用管理方式,將準許使用證作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一個重要要件,并要求寫入商品房銷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在沒有準許使用證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這樣,多途徑保障業(yè)主的權利,在糾紛發(fā)生時,有利于業(yè)主通過法律途徑進行有效維權。

        (三)北京的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

        北京在2007年出臺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區(qū)住宅與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和《關于規(guī)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管理提出了相對細化、具體的要求,重在規(guī)范交房程序、完善住宅配套、減少交房糾紛。

        《暫行辦法》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按照規(guī)劃意見書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區(qū)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交用的具體內容,要寫入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同時,規(guī)定了交房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的具體時間,“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社區(qū)管理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guī)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住宅總規(guī)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開發(fā)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yè)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購房者可先驗房再交物業(yè)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房屋發(fā)現問題要按合同約定及時處理。違規(guī)企業(yè)將記入行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限制該企業(yè)相關項目的網上簽約。

        (四)哈爾濱公眾監(jiān)督管理

        《哈爾濱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試行辦法》主要引入了公眾參與共同監(jiān)督的管理辦法。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應當對新建住宅是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進行社會評審。未經社會評審或者社會評審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社會評審工作,由業(yè)主代表、相關專家、物業(yè)管理企業(yè)代表、區(qū)人民政府及社區(qū)代表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委員會總人數為9人,其中業(yè)主代表和相關專家各3人,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區(qū)人民政府及社區(qū)代表各1人。同時從相關專家中推選主任委員1人,從業(yè)主代表中推選副主任委員1人。評審委員會每個成員擁有一個投票權。業(yè)主代表和相關專家的產生,由社會評審組織單位從新建住宅的已購房人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抽簽過程及結果應當公開,并由公證機構現場進行公證。從評委會的產生及工作程序看評審工作公正、公開、合理,引入社會多方力量參與到此項工作之中,讓社會公眾關注此類涉及民生的事情,能夠更好維護購房者的切身利益。

        評審委員會應當將評審意見書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文件后,應當將評審意見書在新建住宅項目所在地公示3日。

        三、對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明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

        建議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建設標準,各地方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已落實、商品住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已明確、前期物業(yè)管理已落實。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上述相關證明資料。加強商品住房竣工驗收管理,積極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

        建議在地方法規(guī)中,明確將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開發(fā)商交付商品住宅的必備條件,并將此要求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一些城市已經有類似的做法,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50條明確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三)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由此可見,以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作為交付房屋的條件之一是廣大業(yè)主的要求,接受度大,公信力強,也是趨勢所在。

        (二)規(guī)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程序

        建議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過程中,地方應重視交付程序的管理,通過具體的辦法規(guī)范交付程序,避免相應的交付糾紛。交付程序包括從通知業(yè)主交房到辦理入住手續(xù)、繳納代收稅費以及辦理產權證等整個過程。首先,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通知時間通過媒體通告、函告、電話等方式通知業(yè)主交房,然后是項目現場業(yè)主身份確認,開發(fā)企業(yè)專人陪同業(yè)主查驗房屋,記錄整改要求,進行房屋整改。在無異議的情況下辦理簽收手續(xù)、移交房屋鑰匙,再次是辦理物業(yè)管理手續(xù)、繳納代收稅費,最后是辦理產權證。開發(fā)企業(yè)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和物業(yè)管理費用等作為查驗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對違規(guī)的企業(yè)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

        (三)落實新建商品住房質量責任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對其開發(fā)建設的商品住房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負責人、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按各自職責承擔相應責任。預售商品住房存在質量問題的,購房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約定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責任后,有權向造成質量問題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追責。

        (四)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責任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只有較為完備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才能正確指導商品房交房過程,避免一些交房風險。首先,要細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條件和標準,交付條件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fā)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等。交付標準包括商品住宅的裝飾、裝修、設備標準;上下水、電、燃氣、暖氣等;道路、綠化、停車場、學校、幼兒園、會所等配套設施。其次,將開發(fā)企業(yè)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房的條件寫入合同文本中。再次,要明確商品房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不符時的處理辦法。最后,應考慮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安全性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方蕾 姚衛(wèi)萱.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質量管理.上海經濟年鑒.2010

        2.李僖謳.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哈爾濱年鑒.2007

        第5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一) 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當前,我國的建筑市場在不斷的規(guī)范化,國家相關部門頒發(fā)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加強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檔案管理提出了重要要求,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單位的工程檔案管理水平高低不等,我國一大部分建筑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檔案管理意識相對淡薄,常常會導致建筑工程在最后竣工的階段不能完整的拿出竣工檔案,最終造成了建筑工程竣工檔案不能及時的向相關部門報送工程檔案,例如:一些建設單位注重重資金管理和工程進度,對編制工程竣工檔案管理體系沒有重視,在建筑工程驗收完成時,建筑工程竣工檔案都無法正常完成,造成建筑工程檔案移交滯后。

        (二)建筑工程竣工檔案移交不夠及時

        其中一些單位之間存在著工程款拖欠的問題,經常會因為此問題造成工期的延長,導致了工程材料殘缺不全,工程檔案歸檔停滯的尷尬,對工程竣工檔案的編制產生了嚴重的影響;還有部分建筑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更換檔案管理人員及進行部門重組,導致了材料缺失和分散,建筑工程驗收后不能夠收齊,這些原因的存在都會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建筑工程施工檔案移交不及時的問題;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到了后期,其中很多的技術人員會被派到別的工地,再加上很多建筑施工單位沒有根據工程竣工檔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收集和整理重要的檔案材料,最后導致了建筑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時的完成工程竣工檔案,造成工程竣工檔案移交不及時的情況出現。

        (三)建筑工程檔案材料填寫缺乏真實性

        建筑工程檔案由于其本身的多樣性、特殊性和復雜性,決定了在收集整理的過程中難度比較大,容易出現失誤等問題,加上有些建筑單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檔案管理體系,其中比較容易造成管理不嚴,或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不了解,根據建設單位提供不完整的資料來編寫工程項目的竣工檔案,這樣的檔案只是為了應付上交檔案而做的,不能夠做到與建筑工程同步進行,此時不少人往往使用不真實的數據,從而導致了建筑工程竣工檔案與事實不相符,竣工圖產生誤差,因為不能與工程進度同步,造成了各種建材的合格證和質保書不全的問題,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情況和質量。

        二、 探討建筑工程檔案有效管理的幾點措施

        (一) 建筑工程單位要不斷的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單位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各階段檔案資料進行的全面有序的管理,確保圖紙及歸檔資料的齊全性、準確性、規(guī)范性,建筑工程單位在項目的開始階段就需要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從而結合建筑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檔案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時要明確建設單位、招投標機構、勘察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在工程檔案形成過程中各自所應承擔的職責,規(guī)范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以確保建筑工程自立項開始與檔案跟蹤管理的同步。工程項目中完整的先期文件資料比較重要,在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據,起到憑證的作用。

        (二)及時做好變更和傳遞記錄

        在管理過程中,頻繁變更和傳遞,容易使檔案的有效性、完整性發(fā)生變化,各部門只有及時的對檔案的增減變動及傳遞情況做出相關記錄(如傳遞情況記錄、修改情況記錄、變更情況記錄、作廢情況記錄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檔案的來龍去脈,損毀、防止其丟失、失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確保各部門獲取及,有效檔案資料或信息。

        (三) 嚴格控制好建筑工程工竣工驗收檔案資料質量

        建筑單位要嚴格的控制好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檔案資料質量問題,要使工程竣工驗收檔案充分的發(fā)揮其憑證的作用。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建筑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要會同相應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對照建筑工程檔案歸檔范圍的要求來對工程建設中形成的全部文件進行全面的檢查和審核,如發(fā)現問題要及時的進行解決,補漏補缺,一定要讓竣工資料達到完備、真實、及時歸檔范圍符合要求,要嚴格的按照《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來執(zhí)行,對建筑工程竣工驗收關要把好,把竣工檔案的驗收、移交作為整個工程驗收的一個重要內容和環(huán)節(jié),要做到工程檔案驗收與工程竣工驗收同步。其中移交合格工程檔案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發(fā)給《建設工程檔案合格證》。如不按規(guī)定移交檔案的或移交的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不發(fā)給發(fā)證,建設單位堅決不給結清尾款,來確保建筑工程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tǒng)性。

        第6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承包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本著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甲方將室內裝飾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雙方就具體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

        居室面積:居室間數:

        4、工程內容(附工程設計圖紙、工程預算報價書)

        二、承包方式:

        1、工期:**天,自**年**月**日開工,于**年**月**日竣工。

        2、工程承包價款:

        A、工程承包價按雙方商議的工程項目單價進行結算(附工程項目承包單價表)。

        B、工程承包總價按工程實際完成量進行匯總計算。

        3、承包信譽保證及質保條款:

        A、根據甲方公司工程管理規(guī)定,乙方自愿在合同簽定后,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個人信譽保證金元。甲方財務部出具相應收據,待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十日內返還乙方。

        B、乙方所繳納信譽保證金主要用作其施工隊信譽擔保,如發(fā)生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間有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guī)定及施工標準、誹謗公司聲譽等影響公司利益的行為,公司有權在其信譽保證金中做出相應處罰。

        C、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無條件執(zhí)行工程保修期一年并按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______%繳納工程質保金(即;________元)。保修期內發(fā)生一切費用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接到甲方電話維修通知應在12小時內安排人員進行維修。不按時間維修或維修沒有讓客戶滿意,公司有權在其工程質保金中做出相應處罰。派其他施工單位解決,加收實付費用的20%作為管理費。保修期滿甲方退還質保金。

        4、工程質量及管理約定:

        A、乙方無條件承諾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驗收合格(以客戶簽字認可工程竣工驗收單為準)。

        B、工程驗收合格后,乙方應負責在一周內收取業(yè)主方______%工程尾款,該款作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承包款。

        5、工程款支付方式:

        A、合同簽定后,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及施工累計工日,由甲方現場項目管理人員簽發(fā)領款單,乙方到甲方財務部領款。

        B、乙方工程承包款累計領取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前不能超過乙方工程承包款總價的______%,尾款待工程竣工后與甲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為工程竣工驗收后______天內。

        6、雙方其它約定:

        三、工程質量要求:

        按《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和質量驗收標準》由設計員或施工監(jiān)理分階段進行驗收和整體工程竣工驗收。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并撤換工程隊,其中造成的所有損失及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提供全套施工圖紙和完成工程項目變更手續(xù)。

        2、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3、派監(jiān)理對現場施工進行工藝、工序、質量、進度的監(jiān)督。

        4、嚴格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對乙方進行工程結算。

        五、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在前一段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驗收單必須有客戶簽字。

        3、嚴格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現場文明施工條例》和《施工隊日常管理條例》,切實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工作,因施工不當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賠償。

        4、必須對簽字工程的金額保密,違者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5、必須在保質、保量、保工期原則下完成工程任務,超期每日乙方按工程款的5%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6、甲方有權指定施工工人,乙方必須服從。

        7、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作業(yè)人員、相鄰居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災和水、電、煤氣事故發(fā)生;防止物品損壞。凡有上述情況發(fā)生,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或報請公司總辦進行協(xié)調。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通過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家庭住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第7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組織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一般由驗收小組組長主持驗收。

        2、建設、施工、監(jiān)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如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聽取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jiān)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fā)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xié)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xié)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jiān)督機構進行協(xié)調裁決。

        4、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yè)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是建筑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所有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均應由監(jiān)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先填好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有關監(jiān)理記錄和結論不填,見表l一3、表1一4),并由項目專業(yè)質量檢驗員和項目專業(yè)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記錄中相關欄目簽字。然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組織,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工程監(jiān)理實行總監(jiān)理工程師負責制,因此分部工程應由總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質量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因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的主要技術資料和質量問題是歸技術部門和質量部門掌握.所以規(guī)定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驗收是符合實際的。

        由于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技術性能要求嚴格,技術性強,關系到整個工程的安全,因此規(guī)定這些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的工程質量驗收。

        (3)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施工單位首先要依據質量標準、設計圖紙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4)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jiān)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由于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都是責任主體,因此設計、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和監(jiān)理單位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均應參加驗收(勘察單位雖然亦是責任主體,但已經參加了地基驗收,故單位工程驗收時,可以不參加)。

        在一個單位工程中,對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施工單位已預驗,監(jiān)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的子單位工程,建設單位可組織進行驗收。由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并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xù)。在整個單位工程進行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5)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由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雙方主體是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承包合同的權利、義務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亦應對建設單位負責。因此,分包單位對承建的項目進行檢驗時,總包單位應參加,檢驗合格后,分包單位應將工程的有關資料移交總包單位,待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參加驗收。

        (6)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協(xié)調處理。

        協(xié)調部門可以是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部門(單位),也可是各方認可的咨詢單位。

        (7)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是加強政府監(jiān)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建設單位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有關規(guī)定,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否則,不允許投入使用。

        參考文獻:

        第8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關鍵詞: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M73 文獻標識碼:A

        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屬于一項較為復雜的工作,因為其中涉及到多個環(huán)節(jié)、多項工作,所謂竣工驗收就是工程建設結束后工程質量的檢查與驗收,它決定著工程建設的成敗。只有做好竣工驗收管理才能為工程的竣工結算提供依據和保障,也才能打造出高質量的農網工程。

        一、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的特點分析

        地方性的農網工程通常都是國家財政支持的項目,因此,工程建設施工需要遵循國家的相關政策與制度。自從2013年以來,我國實行了年度投資計劃年內完成的方針,此時的農網工程體現出以下方面的特征:

        1 施工工期有限,時間緊任務重。當國家的投資計劃出臺后,電力部門需要及時完成工程設計、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多項任務,而且農網工程施工非常容易受到外界氣候條件、自然條件的不良影響。每年真正的施工時間大概僅為四個月或一個季度。

        2 施工周期集中、施工匆忙。工程設計、施工及其監(jiān)理以及物資采購等工作前后相差無幾,使得施工進度與工程質量之間存在沖突,很多地方可能無法如期完工,而且可能出現瘋搶資源、資源供不應求的問題。

        3 參建單位資質與實力有待考證。很多農網參建單位內部人員專業(yè)技術水平、素質與能力等都有待考證,且單位內部管理模式存在不足,無法達到對工程項目建設的規(guī)劃化、細致化管理,使得工程建設的質量與進度無法得到有效掌控。

        4 農網工程覆蓋面積大、工程點較多,需要施工、驗收、投資等同步進行,且工程竣工后,一些設備、線路等都已進入帶電狀態(tài),為竣工驗收帶來困難和挑戰(zhàn)。

        二、10kV以及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中面臨的問題

        正是因為農網工程建設具有以上特點,才使得農網建設單位會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工程進度控制上,這樣就忽視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使得工程施工質量得不到保證,其中容易出現以下方面問題:

        1 現場工程量同竣工圖不一致。施工中建設單位過多關注工程進度,忽視了竣工圖核對,再加上管理人員缺乏責任意識,專業(yè)技術水平低下等等,都可能導致竣工圖與實際工程量之間不一致的問題。例如:現場的電力設備的參數、編號等類似信息同規(guī)定的標準不一致,為后期工程管理與結算帶來困難,甚至會威脅電網安全。

        2 物資管理無序。物資管理貫穿于農網工程管理的整個過程,然而,各大農網建設單位卻忽視了這一問題。由于施工前未制定科學的物資管理規(guī)范,使得實際施工中物資進場、出庫等都無規(guī)則、無秩序,甚至出現了物資混用、代用、浪費等問題,直到最終竣工驗收階段庫存物資也無法確定,從而耽擱了工程竣工結算。

        3 竣工資料驗收不合理??⒐べY料是農網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據,也是竣工驗收重要工作之一,然而,實際的農網工程竣工資料的客觀度、準確性等依然得不到保證,其中一些重要數據的真實性與準確性都遭受質疑。同時,材料表、竣工報告以及竣工圖等內部信息達不到一致,為后期的竣工驗收結算帶來不良影響。

        4 隱蔽工程的驗收。對于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來說,存在很多隱蔽性工程,例如:接地設備埋設工程、電纜溝工程等等,這些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常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電纜溝內部雜物、雜水滯留,且溝體深度不足,管道密封度不合格,內側防水質量不合格等等;第二,電纜接頭或端口等處缺少絕緣防護,且密封度差,容易遭受外界侵蝕。且電纜接頭的質量達不到標準,在沒有完好的防護技術的保護下很可能遭受水體腐蝕或侵蝕等問題,一旦發(fā)生故障問題很難解決;第三,配網裝置安裝不合格。沒能根據設計規(guī)定進行規(guī)范安裝造成了接地故障。

        三、10kV以及下農網工程竣工驗收有效措施

        1 加強工程完整性驗收。完整性驗收就是從整體上對農網工程進行驗收,確保施工的工程量同國家的規(guī)劃量相一致,實際施工要同國家的規(guī)定相符合。當出現個別項目的規(guī)模、數量等出現變動、調整等問題時則必須向國家相關部門發(fā)出申請,獲得其審批,要保證國家發(fā)改委工程驗收的科學性。

        2 加強圖實一致性驗收。所謂的圖實一致性就是指現場施工同設計圖紙的一致性,以及各項電力裝置的型號、電力線路類型等同規(guī)定要求的一致性。例如:戶表信息同現實用戶信息是否一致,安全標語的設置合理與否,所選擇的物資類型是否同設計圖紙要求保持一致等等。建設單位必須積極建立同監(jiān)理單位的合作關系,選派專業(yè)水平較高的管理人員參與竣工驗收,其中必須加強工程圖紙與實際工程一致性的驗收,驗收過程中若發(fā)現圖實不一致的問題時,必須交由設計方進行處理,直至達到圖實一致才能獲得竣工投產。

        3 完善物資驗收。物資是農網工程施工必備的資源,物資用量的驗收大體涵蓋:施工方領取的物資數量、實際施工所使用的物資量、庫內應剩余的物資量等等。每一個驗收環(huán)節(jié)所使用的物資都要形成詳細、清晰的記錄,其中明確例如:物資名稱、類型、數量、規(guī)格、型號等等。建設單位應該主動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組織起來,共同深入工程現場,相互配合起來進行竣工驗收,并在施工現場簽下驗收報告,這樣才能確保驗收的客觀性、真實性,同時也能減少竣工驗收成本。驗收結束后要形成一個物資用量表,其中需要各個驗收單位的簽字。

        4 重點完善竣工資料的驗收。必須重點加強竣工材料的驗收,這其中主要為設計變更單的驗收,要確保其內部數據信息的真實、準確且前后邏輯合理。對于10kV以及以下的農網工程來說,其竣工資料驗收需要各個單位、部門之間的有效配合,其中要充分發(fā)揮歸口管理部的功能和作用,重點加強統(tǒng)一歸口管理,加強對工程驗收資料的集中、整理,并積極地給予指導。要為農網工程施工創(chuàng)造一個有利環(huán)境,可以對竣工資料實施分類管理,實際的工程資料驗收過程中,要從資料內容的客觀度、準確度以及其中數據的精準性、客觀性等方面入手,同時,也要加強資料完整性的檢查。

        5 重視隱蔽工程的驗收管理。隱蔽工程是農網工程竣工驗收重點管理項目之一,必須加強對隱蔽工程的驗收管理。首先,開工前,驗收者應先做好各項電力設備的驗收準備,例如:驗電一些設備,同時,做好各項電力電線材料的抽檢工作,例如:電纜頭、電纜管以及多項接地設備等的質量檢查,從而形成對農網工程形成一個初級的判斷,為竣工驗收做好準備,方便后期驗收能把握重點。其次,做好施工過程的抽樣檢查。對于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來說,實際施工中容易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可能出現設計變更等問題,從而引發(fā)施工的變化,又必須重視施工過程的檢驗,確保能夠及時掌控農網工程的施工狀態(tài),其中要做好各項資料的整理、核查與驗收工作。再次,對于隱蔽工程,施工方需不斷地進行自我檢查、監(jiān)督,同時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則要定期進行重點檢查、驗收,只有當隱蔽工程獲得了各個檢查驗收單位的簽字認可后,施工企業(yè)才可以繼續(xù)開展施工。

        結語

        必須加強10kV及以下農網工程的竣工驗收管理,把握竣工驗收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采用科學合理的管理方法,重點加強對隱蔽工程以及竣工資料的管理,打造出一個高質量、高水平的農網工程。

        第9篇:工程竣工驗收規(guī)定范文

        1.建設項目利息支出的資本化處理

        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建設項目的利息支出是計入建設成本,還是計入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支出,或企業(yè)的當期損益,都是一個需要明確規(guī)定的事項?!兑?guī)則》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明確了項目建設期間發(fā)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應當計入建設成本,但沒有進一步明確借款利息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判斷。這是《規(guī)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細化的問題,有必要通過《規(guī)則》予以明確。筆者建議,停止將借款利息計入建設成本的時點,應當是建設項目通過工程驗收之日。作為實行一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該工程驗收可界定為竣工驗收;對于實行二次驗收的建設項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設項目,可將工程驗收界定為初步驗收或交工驗收。通過驗收次日起發(fā)生的借款利息,不應當在計入建設成本,而是計入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支出或企業(yè)的當期損益。這樣進行財務處理,有助于與企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協(xié)調一致。筆者注意到一些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后的交通建設項目并沒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設工作,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往往也達到了概算投資的80%~90%,這意味著通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驗收的只是主體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還需要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后到辦理竣工驗收的期間陸續(xù)完工并進行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對此筆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議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如果還存在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則需要根據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設借款,將其借款利息繼續(xù)資本化處理,直至這些工程通過交工驗收為止[1]。需要明確的是,這些工程與《規(guī)程》第四十五條中規(guī)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應當是通過竣工驗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體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需要陸續(xù)完工的其他工程。

        2.關于建設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支出

        《規(guī)定》中明確了其他投資支出包括各種無形資產;但《規(guī)則》第二十七條中的其他投資支出中只涉及軟件研發(fā)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支出,沒有涉及相關的無形資產。按此規(guī)定,一個重要的問題就需要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利用財政資金并采取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計入建設成本?《企業(yè)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設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而是將土地使用權直接計入“無形資產”科目,導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無法核算全部建設成本的局限性。這一問題在《規(guī)則》中不容忽略。行政事業(yè)單位的基本建設成本核算不存在這一問題,因為出資受讓土地使用權發(fā)生的支出,按照規(guī)定是計入待攤投資支出的。

        3.進一步完善對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規(guī)定

        《規(guī)則》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至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所發(fā)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這與財建〔2003〕724號中對建設單位管理費調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實務中,竣工財務決算不是一個時點行為,而是一個時期行為??⒐へ攧諞Q算涉及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或審計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的報批等行為過程??紤]到實際工作的需要,建議將項目建設管理費的界定調整為“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開始至竣工財務決算獲得批準之日所發(fā)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⒐へ攧諞Q算獲得批復,意味著建設項目的資金支付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以后發(fā)生的相關開支,應當分別執(zhí)行行政事業(yè)單位以及企業(yè)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實行兩次驗收的工程項目,由于經批準的竣工財務決算是編制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這意味著通過竣工財務決算并非說明工程驗收階段(從開始交工驗收到竣工驗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經完成。在此階段還有可能發(fā)生建設單位管理費。這部分管理費應當采取預計的方式計入竣工財務決算。

        二、對進一步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思考

        《規(guī)則》中明確對工程價款結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點需要明確,這就是財政部曾聯(lián)合原建設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發(fā)了《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其中具有對工程價款結算的專門規(guī)定。如果《規(guī)則》中的規(guī)定與財建〔2004〕369號的規(guī)定不一致,建設單位應當執(zhí)行何規(guī)定?如果《規(guī)則》采取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則按照下位法從屬上位法的要求,應當執(zhí)行《規(guī)則》的規(guī)定,如果《規(guī)則》也屬于規(guī)范性文件,則按照一般法從屬于特別法的原則,建設單位則應當執(zhí)行財建〔2004〕369號的規(guī)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兩項規(guī)定之間的協(xié)調,或者對此作出專門說明?!兑?guī)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工程價款結算,一般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這與《規(guī)定》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但財建〔2004〕369號第十四條第(四)款規(guī)定:發(fā)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在管理實務中,某單位在建造合同中約定的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為4%,結果被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時認為違反了《規(guī)定》中“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guī)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財建〔2004〕369號的規(guī)定,則屬于合規(guī)行為。對此,《規(guī)則》中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或對協(xié)調事項作出專門說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認為財建〔2004〕369號文的相關規(guī)定無需進一步修改,則《規(guī)程》中涉及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的條款,只要求執(zhí)行財建〔2004〕369號文的規(guī)定即可。

        三、進一步完善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思考

        《規(guī)則》中對竣工財務決算的規(guī)范,除了增加了對尾工工程的規(guī)范以外,基本上與《規(guī)定》中的內容是一致的。這意味著,《規(guī)定》在實際執(zhí)行中存在的問題,在《規(guī)則》中并未予以解決。不可否認,不同的國務院業(yè)務主管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業(yè)務主管部門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國家投資土地開發(fā)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國土資發(fā)〔2003〕21號)第九條規(guī)定申請項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財務決算與審計報告;《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郵部〔1996〕54號)規(guī)定: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通信建設工程決算編制辦法的規(guī)定,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和建設項目總決算。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三個月內將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⒐を炇蘸蟮娜齻€月內應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賬手續(xù)[2]。所以,從事不同領域的基本建設(例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筑物建設、冶金工業(yè)建設、郵電通信建設等)財務管理需要執(zhí)行相應的管理規(guī)定;財政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各行業(yè)之間的協(xié)調問題;政府業(yè)務主管部門需要關注并解決好行業(yè)內部各項規(guī)章制度之間的協(xié)調問題。

        1.關于工程驗收

        不同行業(yè)的建設項目驗收,有不同的規(guī)定?!豆饭こ炭ⅲń唬┕を炇辙k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和《航道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號)中均規(guī)定將工程驗收劃分為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陡劭诠こ炭⒐を炇辙k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號)和《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將工程驗收劃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后進入工程試運轉期;試運轉期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1990年9月11日原國家計委印發(fā)的《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中曾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的規(guī)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項目(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guī)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項目(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規(guī)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但建設部出臺的有關房屋建筑物建設項目的管理規(guī)定中沒有涉及交工驗收和初步驗收的工作規(guī)范,這意味著這些規(guī)定中是將交工驗收或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房屋建筑物項目不存在試運營期的劃定,只有質量保證期,從固定資產通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開始計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中,也只規(guī)范了竣工驗收事項。

        2.關于工程驗收與竣工財務決算的關系

        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的行業(yè)部門,采取了竣工財務決算、竣工決算、工程決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慮之間的差異,建議在《規(guī)則》中將其視為同義語并按照“竣工財務決算”的表述統(tǒng)一規(guī)范??⒐へ攧諞Q算應當在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基礎上進行。既然《規(guī)程》允許大型項目的竣工價款結算在辦理竣工驗收三個月內進行,這意味著再按照《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中的要求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就不現實。一般來說,如果工程項目采取一次驗收方式,即只組織竣工驗收,則竣工財務決算需要在竣工驗收后辦理。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規(guī)范的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不包括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但是實行分次驗收的建設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中往往要求將竣工財務決算文件作為申請辦理竣工驗收的條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交工驗收后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經過審計的竣工財務決算作為竣工驗收文件的組成部分。

        3.規(guī)范竣工財務決算的有關建議

        可以認為,不同行業(yè)的業(yè)務特點影響著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以及竣工驗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環(huán)節(jié)的工作規(guī)范,由于交工驗收或者初步竣工驗收合格意味著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則應當在此基礎上辦理與施工企業(yè)之間的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并將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作為最終竣工驗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的工作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則竣工驗收是檢驗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依據,應當在竣工驗收后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四、進一步完善對資產移交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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