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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社區應急救援工作計劃范文

        社區應急救援工作計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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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應急救援工作計劃

        第1篇:社區應急救援工作計劃范文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和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二、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國務院安委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由地方政府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及有關國際救援力量等。

        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履行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應急預案。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涉及多個領域、跨省級行政區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國務院安委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三、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中央企業在上報當地政府的同時應當上報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中央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四、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1.3)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1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1.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響應

        (1)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地方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衛生部或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根據地方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事故災難發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7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國務院辦公廳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4.9 信息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4.10 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五、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省級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 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國務院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6.2.2 應急隊伍保障

        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2.3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后,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民航、交通和鐵路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道路受損時應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6.2.4 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6.2.5 物資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儲備情況。

        6.2.6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國家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2.7 社會動員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調用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時,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其提供各種必要保障。

        6.2.8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發生時人員避難需要的場所。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技術和裝備。

        6.4 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 公眾信息交流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6.4.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4.3 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5 監督檢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國際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國際救援活動,開展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廈門市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廈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期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總體要求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置原則: 鎮(街道)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由鎮(街道)的主要領導兼任安委會主任,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兼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鎮(街道)有關部門為安委會成員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鎮(街道)應建立、健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街道)各部門、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有關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網絡,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原則:鎮(街道)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配備安全生產監察員,并確保領導到位、人員到位、辦公地點到位、辦公經費到位、辦公設施到位和監管工作到位;行政村(含社區、居委會,下同)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調配原則: 鎮(街道)應根據本轄區經濟總量、人口數量、工業企業數量、安全重點行業等現狀的配備一定數量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轄區內工業企業超過300戶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3名;工業企業300戶以下的,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不少于2名。安全生產監察員應取得資格認證,轉任、解聘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四)行政正職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鎮(街道)的主要領導每年的一月份,應書面向上級政府或安委會作一次本轄區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

        (五)安全生產責任書簽訂和考核制度:鎮(街道)每年應與鎮(街道)有關部門、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進行嚴格的年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

        (六)開展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鎮(街道)應高度重視創合格鎮(街道)活動,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和安全生產監察員全面落實創合格鎮(街道)工作,確保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正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二、鎮(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范圍內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布置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并及時傳達和部署。

        (三)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積極組織開展本單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監督檢查、違法查處等工作,并支持和配合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

        (四)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安全監管網絡;負責協調、指導鎮(街道)有關部門、各行政村和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定期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活動。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適應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特點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加以完善;負責協調轄區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完成鎮(街道)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規則

        (一)在鎮(街道)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對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和完善本轄區內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會議臺帳、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臺帳、特種作業人員臺帳、特種設備臺帳、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臺帳、事故管理臺帳、安全評價及“三同時”臺帳等。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四)制定鎮(街道)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特種設備年度檢驗計劃等,組織并指導有關單位按計劃實施。

        (五)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管理,監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廠內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定期檢測檢驗的情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培訓和復審,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

        (六)組織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指導、協調、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公眾聚集場所、學校、煤氣電、消防等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等生產經營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做好重大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和重大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監控,確保節日和重大活動的安全。

        (八)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三同時”工作,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九)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各類傷亡事故和落實事故處理意見的情況;積極協助做好事故搶險、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十)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干部職工和全民安全意識。

        (十二)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并分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形勢,通報發生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布置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并將轄區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十四)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

        (十五)指導、協調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定期組織行政村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學習。

        (十六)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安全生產監察員(管理人員)工作規則

        (一)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工作規則

        1、鎮長(街道辦主任)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在組織制定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工作計劃時,同時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目標,并監督實施。

        3、牽頭制定鎮(街道)各級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

        4、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鎮長(街道辦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并形成會議紀要。

        5、督促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監督鎮(街道)其他各分管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6、負責建立健全鎮(街道)一級的安全監管機構,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察員,并解決安全監管機構的辦公場所,落實安全監管機構辦公經費和監管裝備等。可根據實際情況,解決安全生產監察員的通訊、交通等費用和有關崗位補貼等。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險和協調善后處理等工作,并及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轄區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8、在鎮(街道)一級的評先評優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鎮(街道)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調和指導其他副鎮長(副書記、街道辦副主任等)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具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年度總結。

        3、督促鎮(街道)安全監管機構按計劃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4、每月主持召開由安委會全體成員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重點排查事故隱患,及時研究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的對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情況。

        6、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搶險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及時、如實地報告本轄區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7、牽頭制定本鎮(街道)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推廣應用現代化安全管理方法,不斷提高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站長工作規則

        1、協助鎮(街道)分管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2、按規定建立健全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3、協助分管領導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本轄區內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加以整改;對一時難于整改的事故隱患,要督促有關單位制定防范措施。

        4、負責召集由鎮(街)領導主持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詳細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5、組織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每月書面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作一次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報告工作。

        7、轄區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等工作;及時報告本轄區內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工作規則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協助本部門領導做好安全監管工作。

        2、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重點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導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臺帳。

        3、負責創安全生產合格鎮(街道)活動各項要求的具體實施,并根據本地實際加以健全和完善。具體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臺帳、檔案的記錄、編制和更新;及時上報有關報表和資料。

        4、認真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向站長、鎮(街道)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協助站長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協助站長組織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7、監督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和安全評價工作,并協助和參與上級安監部門對該項工作的管理。督促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監管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督促本轄區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指導、協調本轄區內行政村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各類安全監管活動。

        9、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10、在上級授權或委托的范圍內,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處罰權限。

        五、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員工作規則

        1、協助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管理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經辦、直接管理轄區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

        3、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開展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巡查工作,發現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行政村、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報告。

        4、協助安全生產監察員組織本轄區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跟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5、協助行政村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6、收集、整理并及時上報本轄區有關安全生產的信息、資料、報表。

        7、按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授權原則

        (一)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進入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安全生產情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止安全生產監察員進行正常的安全檢查。

        2、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立即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對難以立即糾正的應當及時向鎮(街道)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并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定期進行整改。

        5、鎮(街道)安全生產監察員有權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活動,按規定程序配合上級部門或經上級授權進行一定數額的行政罰款。

        第2篇:社區應急救援工作計劃范文

        1.1編制目的

        貫徹《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應上海特大城市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總體應急預案》附件包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分級標準,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為適應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一些特殊突發公共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6預案體系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應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整體計劃、規范程序和行動指南,是指導區縣政府、相關委辦局和有關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規范性文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某種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計劃、方案和措施。專項應急預案由相關市級協調機構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的計劃、方案和措施。部門應急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或責任單位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突發公共事件區縣應急預案。區縣應急預案是各區縣根據總體應急預案,為應對本區域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整體計劃和規范程序,是區縣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指南。區縣應急預案由區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5)突發公共事件基層單元應急預案。基層單元應急預案是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大型企事業單位、高危行業重點單位為應對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計劃、保障方案和操作規程。市、區縣級基層單元應急預案由各單位組織制定,分別報市、區縣政府備案。

        (6)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訂應急預案,并報批準舉辦活動的政府部門審定。

        各類各級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并報上級審定、備案。各類各級預案構成種類應不斷補充、完善。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和“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框架、預案數據庫和管理平臺,使應急管理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上海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是市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市應急委的決定事項;組織編制、修訂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本市具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職責的市級協調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工作;指導和協助區縣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2.4專家機構

        市應急委和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組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發揮工作機構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的應急平臺,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市公安、消防、水務、氣象、地震、建筑、海洋、環保、交通、安監、供電、供氣、海事、衛生、農業、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全時段、全覆蓋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和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報告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和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應急機構、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接報后一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兩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報國家主管部門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2.2先期處置

        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建立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公安、衛生、安監、民防、海事、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以及各區縣政府和區域行政主管機構(以下統稱為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建立并加強與駐滬部隊、武警上海總隊、國家有關部門駐滬單位、毗鄰省市的協同應急聯動機制和網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市應急聯動中心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確定事件等級,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有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相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應急處置。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市應急聯動中心等報請或由市應急委直接決定,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設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應急任務與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及信息處理、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物資調用、社會動員等工作程序。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政府組織處置的,由市應急委或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相關機構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也可由專業處置部門負責開設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2.5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負責決定、或執行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負責。

        區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要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發生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市政府新聞辦人員要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工作。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災、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臺防汛、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區縣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駐滬各部隊和武警上海總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2經費保障

        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通過各有關單位的預算予以落實。

        全市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政府審批。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4.3物資保障

        圍繞“明確一個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由市應急辦會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市經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區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區縣政府和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建立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和保障系統,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市建設交通委、民航華東管理局、上海鐵路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必要時,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總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廣影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于已建或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明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

        4.10科技支撐

        有關部門和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民眾防護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文廣影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方面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2演練

        市應急辦應當定期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區縣和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應當積極組織本區域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3篇:社區應急救援工作計劃范文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和市人防辦的中心工作,旗幟鮮明地以十精神為指引,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精神,緊緊扣住區委、區政府和市人防辦下達的2013年工作任務,結合我辦實際,以人民防空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為契機,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服務民生為主線,進一步增強做好人防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推動我區人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2013年工作計劃

        (一)預警報警能力建設

        重點做好防空警報器的維護管理工作。一是適時調整區警報器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區政府與轄區內的每個設點單位簽定《防空警報器維護管理責任書》。二是確保5.19全市防空警報器試鳴萬無一失,確保鳴響率達到100%。三是確保我區的警報器系統長期處于良好狀態,完好率達到100%。四是加強對轄區內各設點單位專管員的管理和培訓,打造一支責任心強、專業技術精的專管員隊伍。五是做好新增防空警報器的選址定位,并協助市辦做好安裝工作。六是組織好本區設點單位的專管員于4月中上旬參加市辦組織的操作培訓。七是配合市辦做好警報器的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日前的安全檢查。八是十月份區組織一次大檢查,并做好迎接市辦年終檢查的一切準備工作。

        (二)指揮控制能力建設

        2012年,我辦的應急指揮中心全面投入使用。2013年,在將我辦的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區政府組織實施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救援的備用平臺的基礎上,與應急辦密切配合,科學界定人防部門在各類救援中的職能,明確人防在防空防災應急救援中與各部門有關的協同內容和方法,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位、協調聯動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積極向區政府匯報,做好調整人防指揮所組成單位和人員工作。確保人員實名率達到90%以上,在下半年召開一次聯習會議,確保機構、要素、職責、制度健全落實。認真落實指揮所各項規章制度。

        積極組織軍事訓練,完成市防辦下達的訓練內容,落實訓練時間,保證訓練質量,對于自行組織有困難的課目,積極與市防辦聯系,爭取參加市防辦組織的訓練。

        在市辦的協助下,完成人防指揮中心的視頻會議系統升級改造任務。

        積極參加市辦組織的指揮訓練演習,增強組織人防行動的能力水平。

        (三)綜合防護能力建設

        進一步加強轄區內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一是每兩月對人防工程進行1次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二是5月份前,對所屬的人防工程進行詳細排查,修訂完善防汛預案。三是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確保值班電話隨時有人接聽。四是繼續做好人防工事的開發利用工作,確保利用率不低于75%。五是督促相關單位投入資金對人防工程進行整治,確保人防工程合格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六是檢查并督促人防工事管理單位維護好人防工程標識標注,確保其完好。七是10月份,全面做好迎接市辦年檢和達標驗收準備工作。

        加強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管理。按照市辦為我區界定明確的重要經濟目標,理順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落實防護方案,確保重要經濟目標的安全。

        (四)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加大社區民防工作力度,在確保前三批建成的社區民主工作站規范運行的同時,重點加強對新建社區民防工作站的指導力度,確保按標準達標。5月12日至5月19日,組織社區民防工作站及中小學開展防災防空系列活動,采取組織培訓、現場觀摩、文藝演出、疏散演練等形式,全面提高居民應對災害的能力。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相應的應急訓練。

        及時對組建的各類專業隊人員進行補充和調整,做到組織健全,培訓規范,活動經常。年內組織1到2支專業隊進行點驗或演練。

        (五)持續發展能力建設

        深入開展人民防空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體系研究,以人民防空建設融入重要經濟目標建設和人民防空融入公共安全建設為突破口,全面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第4篇:社區應急救援工作計劃范文

        2011年城管辦工作在辦事處領導班子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社區委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全科人員堅持“以人為本,求真務實”的工作思路,共同努力圓滿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現將全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 清冰雪工作

        清冰雪工作一直是我科主要的工作之一,負責 10條主要街路的清冰雪工作。按照“當日下、當日清、當日凈”的工作要求,城管辦的同志以雪為令,無論是每天下班以后,還是周末休息時間,只要下雪,城管辦的同志都會第一時間組織人力、物力清雪。全體同志不畏嚴寒和辛苦,起早貪黑,有時早上五點就開始清雪,有時工作到第二日凌晨。今年共清雪13場次,雇用人力1500余人次,車輛120余輛次。耗資15萬余元,我辦事處的清冰雪工作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榮登哈爾濱市清冰雪工作紅榜一次,為地區居民出行方便做出了極大的貢獻。

        ,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及日常管護工作

        (一)庭院環境衛生整治工作

        為深入推進治臟、治亂,消除冬季不潔痕跡,改善我地區環境面貌,自2月19日至4月20日,香大辦積極開展2011年春季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由城管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各社區,對轄區54個自管庭院、47個物業管理庭院、4個平房區共計105個庭院及衛生街沿線的路面積雪、冰(雪)堆、垃圾堆、殘土堆和衛生死角進行了徹底整治。在整治期間,城管辦全體同志沒有休息一天,一直戰斗在第一線。購買鎬、鍬、掃帚等工具,雇用鏟車3臺,挖溝機1臺,雇傭人力1157人次,組織機關干部、社區委主任、部分居民、社區志愿者及低保人員1035人次,耗資10萬余元。由于二月份的天氣原因,白天路面積雪融化,晚上結冰,久而久之形成冰溜,加上庭院內的各種設施設置不規則,有的道路坑洼不平,加上居民亂擺亂放的雜物太多,很多地方鏟車不能作業,只能靠人工用小鏟和鎬一點一點清理,既費時,又費力,而且有時剛剛清理完庭院積雪,緊接著就下了一場雪,造成反復清理。由于今年整治行動的時間比往年提前了一個多月,冬季形成的冰包、垃圾堆等尚未融化,給清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很多地方只能雇用鏟車、挖溝機進行作業。衛生街一帶由于平房眾多,室內沒有下水,居民產生的垃圾都往街面上和9棟樓與10棟樓之間的空地上傾倒,形成了7個大的冰包。我科多方聯系,雇用1臺挖溝機進行作業,歷時5天完成清理。但沒過多久,又形成了新的冰包,只能重新清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地區共清理出殘土、殘雪垃圾1800余噸。對轄區樓體和442個樓道的殘紙殘標及小廣告進行了粉刷和鏟除,共清除了3000多處。所轄地區衛生做到無一處死角,經城管局檢查驗收,達標率100%,我地區的環境衛生得到了徹底地整治。。

        (二)環境衛生日常管護工作

        在此次的整治行動的基礎上,我們更加注重長效管理。加大衛生保潔力度,保持整治成果。今年七月,我們將庭院日常保潔、養護納入社區管理,制定《香大街道辦事處社區環境管理考核實施辦法》,并與各社區簽訂《城市管理責任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對各社區的環境衛生情況實行周檢、月檢及年終綜合評比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通知單并記錄在案,以此作為年終評比依據。在此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增加4名保潔員,并從社區抽調1名衛生主任擔任專職保潔隊長,對庭院日常保潔、清掃實行監管。同時城管辦每人包保一個社區,對社區衛生實施監管。各社區也實行包保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做到每條街路有人負責,每個庭院有人監督。在此基礎上,動員地區低保人員協助監督庭院衛生,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每個庭院放置數個垃圾桶,方便居民丟棄垃圾,并要求保潔員做到產生垃圾及時清理。每周開展一次義務勞動,特別是在“哈洽會”期間,放棄休息時間,每周六對轄區庭院進行一次大掃除,清理生活垃圾和亂擺亂放等雜物,努力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在做好自管庭院衛生管理工作的同時,為提高整個香大地區環境衛生質量,我們今年加大了對各物業公司負責清掃的庭院、樓道的監管力度,與其經常溝通,及時指出不足,督促其改正。

        今年共迎檢60余次,受到了上級單位及領導的好評。

        (三)庭院改造工作

        我辦事處共有36個自管庭院(其中24個庭院為整體維修,12個庭院為局部維修)、26個物業庭院(均為整體維修)被列為裸土地整治庭院,為配合庭院改造,以我辦事處為主體,聯合執法局等部門對轄區庭院內的私建濫建開展了拆違工作。由于涉及百姓利益,拆違工作很難開展。城管辦的同志挨家挨戶進行走訪、動員,將庭院改造政策及改造后帶來的益處向居民做宣傳解釋,做居民的思想工作,一次不行就二次、三次。在城管辦全體同志的努力下,居民工作最后全部做通。共雇用鏟車3臺次,人力35人次,耗資1萬余元,拆除了司徒街7號院里的53個煤棚子、香順街31號院里的1個棚子、***67號院里的3個活動板房、消防胡同10號院里的1個自行車棚,為庭院改造工程做了前期準備工作。目前,62個庭院已全部改造完畢。

        (四)樓體粉飾工作

        從4月23日開始,我辦事處轄區樓體粉飾工作全面啟動。我辦事處負責推進的需粉飾樓體共計93棟,其中粉刷30棟,水洗63棟。為了此項工作能夠得到徹底地貫徹落實,辦事處經常召開主題會議,通報樓體粉飾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對下一步工作進行部署。采取班子成員包科室、科室包社區,社區包庭院三級聯動機制及“日報告”制度。采取各科室、各社區互評的方式,將此次整治結果做為年終考核依據,有力地保證了樓體粉飾工作的正常開展。

        從23日開始,城管辦全體同志放棄休息時間,和社區主任一起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走訪,逐步推進,下達《清洗粉刷通知單》。在推進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轄區內多家駐區單位遲遲不動工,嚴重影響了我地區樓體粉飾進程。為解決這一問題,6月4日,由街工委書記楊晶、辦事處主任尚慧斌、辦事處副主任閆冬帶隊,對轄區樓體尚未粉飾的責任單位逐一進行了走訪動員,說明了樓體粉飾的重要性及完成時限等。到6月15日,粉刷、水洗樓體已全部完工,完成率100%.

        三、市場管理工作

        今年加大了市場的管理力度,力保市場的繁榮穩定。進一步完善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創建“平安市場”活動,進一步完善各項運行機制,提升長效管理水平,推行“嚴格管理與熱情服務并行”的市場管理的新舉措。重新用油漆劃線,做到攤位經營不越線,保證了顧客通行暢通。設立了公平秤,保證了顧客的利益不受損害。為保證攤區環境衛生整潔干凈,要求經營食品類業戶在攤床下鋪設五彩布,設置垃圾桶。為避免影響交通安全,我們嚴格遵守早市、夜市的撤市和入市時間。由于4個市場一直處于穩定、有序狀態,衛生環境良好,司徒街市場榮登哈爾濱市市場攤區紅榜2次,橫道街市場榮登哈爾濱市市場攤區紅榜1次。

        四、環保工作

        今年在六個社區開展了節能減排工作,共對60戶企業和4000戶居民開展了節能減排宣傳和推廣工作,成果顯著。各社區環保協調員對各自轄區內夏季露天燒烤、飯店、歌舞廳等擾民現象都能及時地消滅在萌芽狀態,使百姓有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繼去年橫道社區成功創建成為環保宜居社區以后,今年軸承社區也參加了環保宜居社區的創建工作,目前正處于審批階段。

        五、防汛工作

        為防止汛期轄區內平房區域出現內澇,我們重點對衛生街區域做了摸排工作,特別是8月15日下大雨當日,辦事處主任尚慧濱同志親自帶領城管辦的同志冒著大雨到衛生街區域現場踏查。為防止旱廁倒灌,當場出資600元雇用人力、車輛抽出3車污水,有力地保證了居民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制定《香大辦事處防汛處置災情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預案》,成立五個工作組,購買了雨衣、雨靴及10000條編織袋、20立方米沙子等防汛物資,確保發生災情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的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六、物業站工作

        我地區共有4個棄管庭院,多年來,除了庭院的日常保潔由我辦事處負責外,其它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均無人負責,給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為徹底改變這一現狀,今年九月份,我們分別在通站社區、香站社區和香中社區成立了物業服務站,對棄管庭院進行物業管理。目前,物業站場地、管理人員、保潔員已全部到位,香大地區棄管庭院被棄管局面得以終結,實現了物業化管理。

        七、愛國衛生工作

        我們每年春秋兩季都開展愛國衛生月活動,今年特別加大了 “除四害”工作力度。加強了宣傳工作,使轄區居民“除四害”的重要性,放了滅鼠藥12箱。在投放過程中,把每個投放點記錄在案。全面開展了以居民庭院和地區單位為重點的除四害工作,對民廁進行了消殺。為40余個庭院、180家單位投放了鼠藥900公斤,蟑螂藥50公斤。成立檢查組,對轄區內多家單位進行了檢查。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不達標處及時提出來,下達整改意見,促使其整改達標。通過此次檢查為進一步做好轄區單位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八、衛生費收取工作

        為了保證保潔人員工資正常發放,使我辦事處的衛生管理工作正常運行,增加居民衛生費的收入,我們在對各社區收費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基礎上,為進一步調動委主任收費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收費率,制訂了《居民衛生費獎懲制度》。對居民衛生費超收的社區和社區主任進行獎勵。

        九、健康教育工作

            今年我們開展健康培訓7次,督促社區張貼了制作傳板2期。組織了 “無煙日”宣傳。為了更有效地開展好健康教育工作,同時對所屬的六個社區的健康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六個社區共開展健康培訓28次,宣傳板12期,受到社區居民的好評。

        十、供暖工作

        在供暖期間,我們和委主任一起配合區供暖指揮部對轄區內的鍋爐房和所有供暖單位進行了普查,對供暖有問題的單位進行了上報,對供熱企業實施監管,處理供暖投訴200余起,為地區居民室溫達標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十一、禽流感工作

        今年春秋兩季我們配合區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對轄區內六個社區的212只鴿子和34只雞注射了禽流感疫苗。

        十二、危險房屋安全檢查工作

        我們對香大辦事處所有的危險房屋進行了普查,共計查出危房17所,上報了建設局。

        十三、接待群眾來訪

        為了能切實的為百姓解決實際問題,我們設立了群眾意見登記薄,對居民反映的問題進行登記,保證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全年接待群眾來訪15次,反映問題23件,已全部妥善解決。

        城管辦針對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訂了明年的工作計劃如下:

        1、進一步加大收費力度,提高衛生費的收繳率。

        2、采取積極的態度,為居民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3、抓好夏季防汛工作,特別是香站社區轄區內平房的防汛工作

        4、進一步發揮物業站的作用,加大管理力度,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

        5、堅持長效管理,加大保潔力度,保持環境衛生整治成果。與物業公司進一步加強聯系,取得共識,使我轄區的環境衛生保持好,不反彈,使我轄區居民居住在宜人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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