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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水上交通執法總結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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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交通執法總結

        第1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按照交通運輸部的統一部署,在長航局的領導和積極推動下,長航系統水上行政聯合執法工作得以穩步實施,基本實現了長江全線海事、航道、公安、通信多家集中聯合辦公的水上政務中心,實現了便民利民,切實提高了服務長江水運、服務沿江經濟發展的能力,為長江水上行政聯合執法工作在管理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1、長航管理局及其下屬各水上行政執法機關應建立水上行政聯合執法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水上行政聯合執法工作長效管理機制,關鍵在體制機制創新。水上行政聯合執法工作涉及長航系統各相關部門,主要有公安、海事、航管、通信、水利等部門,但管理對象都是同一的,管理目的也是多樣的。應在法律法規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的基礎上,創新機制,建立水上行政聯合執法協調機制。

        一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其他影響長江治安局勢、生態環境保護等信息共享制。各相關水上行政執法部門之間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以便于各相關管理部門在同一時間了解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治安形勢、消防監管等信息,有利于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及時、有針對性地采取工作措施。二要建立水上聯合執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究當前水上交通安全、治安局勢、消防監管、生態保護等方面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解決辦法,形成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建立水上聯合檢查、執法機制。建立“長航局統一領導,水上行政執法部門綜合管理,海事機構依法監管,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企業安全自律,群眾參與監督,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聯合執法格局,并應由長航局以及下屬各水上行政執法部門中專門設立一個水上聯合執法機構,以便于更明確、自覺、協調地開展聯合執法。

        2、加強對肇事逃逸、無證駕駛、使用偽造證明文件等水上疑難問題的研究,避免耗費人力、物力

        水上聯合執法工作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提高水上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效能,打造廉潔、高效、協調、統一的聯合執法體,就必須找準聯合執法工作的切入點,必須對一些影響水上交通安全、治安形勢穩定、長江生態保護及消防監督管理的一些共性的問題認真加以研究,提煉,對一些共性的、關聯的,有共同利害關系的突出違法行為形成共識,以提高聯合執法工作的目的性、效率效能。如長航公安局武漢分局陽邏派出所在聯合執法實踐中,對一些有關聯的突出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機動船舶、使用偽造的船舶適任證書、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等案例認真加以總結,逐漸形成了或者海事部門在長江水域巡航檢查發現此類突出違法行為及時主動地向陽邏派出所報警,或是聯合行動中發現此類突出違法行為交由公安機關自行處置的良性互動,分工明確、配合默契,并形成了按照各自職能范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海事、公安聯合執法一條龍。同時,聯合執法各方還結合案件特點,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如船員在使用偽造證件案中,有些船員因為使用偽造的船員適任證書,無駕駛資格,在處罰的同時考慮到船舶自身安全問題,陽邏海事部門按照海事部門的規定及時提出整改,并要求船方在指定水域錨泊,安排有資質的船員上船方能離開,被處罰人對公安、海事這種人性化執法十分認同,達到了教育與處罰的目的,有效推進人性化執法,融法、理、情于一體,取得較好效果。

        3、水上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善于對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和聯合執法過程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經驗舉措進行有效經營,并有意識地加以鞏固和強化

        由于水上行政執法機關屬于各自不同的系統,相互之間不可避免地既有“合作共贏”的內在需求,也存在著各自為政,資源不共享,擺譜爭大的矛盾沖突。目前的現狀是,因為種種復雜的因素,聯合執法長效機制不持久,不牢固,如不有意識地加以經營,黏合,容易使一些好的聯合執法長效機制難以持久堅持。這就要求水上行政執法各部門不僅要善于總結,提煉,形成一些切實可行的便于操作的聯合執法長效機制。

        第2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2018年一季度,縣地方海事處認真貫徹落實市縣安全工作部署,抓住“元旦”、“春運”、“春節”、“兩會”等重要節點,扎實開展水上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維護了轄區水上安全的平穩態勢。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季度,我處成立了以處長任組長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結合轄區水上交通實際,制定了“春運”、“兩會”水上安全監管實施方案,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切實做到工作細化,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聯系暢通,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1)渡口安全

        為確保“元旦”、“春節期間”渡運安全。春運伊始,我處進行了一次全縣鄉鎮大走訪活動。此次活動以明確渡運安全職責為抓手,以渡運安全知識培訓會議為載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編寫了《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匯編》。匯編內容明確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鄉鎮分管領導、鄉管員的安全管理職責,通過共同學習,加強了海事處與鄉鎮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提高了鄉管員的履職能力,形成了對渡運安全的齊抓共管之勢。

        此次活動,共走訪鄉鎮17個,舉行各類培訓會議12場,培訓鄉管員、渡工近200人次,渡口現場指導檢查12次,共現場排查渡運安全隱患7起,監督整改7起。此次活動加強了溝通交流,使鄉鎮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機構和鄉管員等形成了一個統籌聯動的整體,渡運安全每一個環節都能夠監管到位,有效維護了春運期間廣大過渡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碼頭水運企業的安全檢查

        一季度,縣地方海事處先后2次召開了全縣水運、港口企業座談會,就如何做好“春運”、“兩會”期間的安全工作進行了企業座談,要求各企業制定重點時段安全生產方案及應急預案,水運企業要掌握本公司所屬運輸船舶的動態,保證“春節”期間,2—3艘空載運輸船舶適航待命。一季度,結合正在開展的港口、碼頭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整治工作、打擊無證經營碼頭專項整治工作。我處向轄區港口、碼頭先后下發停業違法經營通知書6份,隱患整改通知書8份。在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現場下發問題清單、責任清單9份,要求限期整改,落實了整改責任人,制定了整改措施。處執法一中隊加強對港區的巡航檢查,嚴禁運輸船舶在未按要求落實整改措施的碼頭停靠作業。同時,積極按照《縣打擊無證經營碼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配合交通、河道、鄉鎮地方政府,對非法砂石碼頭進行整治。

        三、水上水下活動監管

        一季度,我處先后4次對轄區復線船閘工程、商杭高鐵跨河大橋工程、G105 線淮河大橋維修工程、上峰碼頭等涉水工程,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尤其在“春節”期間,要求施工單位認真落實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制度,明確專職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開工日按要求向海事處上報開工日期和工程進度。一季度,共排查涉水工程安全隱患7起,現場監督整改6起,跟蹤整改完畢1起,有效維護了涉水工程安全生產。

        四、通航環境及秩序的監管

        一季度屬枯水季節,沙潁河處于低水位,加之潁船閘通過能力有限,致使湖下游大量待閘船舶停靠。為保障通航秩序,我處實行“三級待閘”、“三邦停靠”等聯動機制,嚴禁占用主航道,及時排除妨礙船舶正常航行的任何安全隱患。“春節”期間,楊湖海事所執法人員放棄休息時間,加強待閘區巡航,維護通航秩序,幫助船民解決待閘期間遇到的實際問題,受到廣大船民的好評。

        對轄區航道和沉船水域進行重點巡查,巡查發現潤河沉船航標移位,主動聯系市局規劃科對其進行重新設標,確保沉船水域航行安全。

        五、值班值守,上傳下達

        一季度,地方海事處召開“春運”、“兩會”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落實值班值守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決杜絕脫崗、離崗現象,遵守值班制度。春運期間安排好春運值班表,并報上級監督,明確一名信息報送員,負責春運期間信息報送工作。

        一季度,共派出檢查組141組,出動人數600余人次,出動車輛50輛、海巡艇110艘次,檢查企業80次,發現隱患70起,整改隱患數70起,隱患整改率100%,安全生產執法80次,處罰金額0.6萬元,辦理船舶報港手續600余份。

        六、存在的問題和工作打算

        (1)存在的問題:

        渡口方面:

        ① 部分渡口道路損壞,影響渡運安全。

        ② 個別渡工安全意識淡薄,超載渡運、非車渡載車時有發生。

        通航秩序:

        ① 進入沙潁河運輸船舶持續增多,船舶的刮擦、碰撞事故時有發生。

        通航環境:

        ① 攔河下網捕魚阻礙航道現象時有發生;非法砂石堆場的存在,破壞了岸線、生態環境,影響了航道通航條件,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第3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2016年,湛江海事局自主編寫的《瓊州海峽客滾船安全監督管理指南》和《瓊州海峽火車輪渡安全監督管理指南》由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正式出版,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講解客滾船和火車輪渡海事安全管理的書籍,詳細總結了該局多年來在瓊州海峽客滾船安全監管方面積累的經驗,對瓊州海峽客滾船進出港交通管控、現場監管、海事調查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業務做了系統的介紹和梳理,《指南》的出版標志著瓊州海峽這條我國最繁忙的水上客運航線海事安全監管日趨成熟和完善。

        多年來,湛江海事局不斷探索客滾船監管特點和監管規律,逐步構建形成了一套以層級執法和風險分級管理為監管模式、以“嚴管”為監管理念、以兩岸海事管理協調機制為補充的安全監管新格局。

        “層級執法+風險分級管理”科學統籌執法行動

        海事“三定”以來,海事系統提出放管結合、強化現場動態監管、強化事前事中監管理念,瓊州海峽原有的以強調事后監管、被動監管為主的客滾船安全監管模式逐漸落后于現代海事安全監管理念,為此,湛江海事局深入研究優化瓊州海峽海事監管新模式、新機制,逐步摸索出了一套以“層級執法+風險分級管理”為主要內容的全新監管模式,實施現場監管分層分類管理和轄區水上安全風險管控制度,科學統籌執法行動。

        根據執法活動性質特點的不同,將海事現場執法分為日常執法、專業執法和專家執法三個層面。在日常執法中,執法人員對轄區水域、船舶及船員實施常規性現場執法監管,對涉及船旗國監督檢查(FSC)、海事調查、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船員培訓監督檢查等專業執法活動則需要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執法人員實施專業執法,對于在瓊州海峽客滾船安全管理實踐中碰到的重大復雜疑難問題,則由局海事領軍人才或首席專業人才牽頭,開展有針對性的專家執法,在最大程度上整合了全局執法力量,有效提高了執法針對性。根據轄區客滾船安全態勢嚴峻性程度,又將轄區水上安全形勢風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個等級,明確了各風險等級的主要特征、識別因素,對應建立了應對各級風險狀態的響應機制,明確了風險等級與監管力度相匹配的管理要求和措施,轄區風險管理變被動應對為主動監管,從對外監管和內部管理兩個方面形成主動應對轄區安全風險、遏制風險惡化升級的常態化機制,轄區水上安全風險的處置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以“層級執法+風險分級管理”為核心的全新監管模式進一步增強了海事現場監管的針對性,建立了風險主動管控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風險管控更加科學高效,為轄區水上安全形勢的持續穩定提供了保障。

        以“嚴管”為監管理念 牢筑海峽水上安全防線

        近年來,韓國“歲月”號沉沒事故以及長江“東方之星”輪沉沒事故給了我們慘痛的教訓,嚴格監管是確保水上交通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唯一途徑。在多年的客滾船安全監管實踐中,湛江海事局“嚴管”理念日趨成熟,并逐漸成為湛江海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深深植根于湛江海事人的文化品格之中。從最初的“安全監管再怎么嚴都不過分”到“最嚴格的監管就是最優質的服務”,再到“六嚴”即“嚴控重點水域、嚴點船舶、嚴守重要節點、嚴治重大隱患、嚴懲重大違章、嚴防重點崗位”,湛江海事局“嚴管”理念脈絡逐漸清晰。

        在“嚴管”文化理念的引領下,湛江海事局充分依托瓊州海峽北岸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使瓊州海峽北岸客滾船安全監管由靜態管理向“動靜結合”轉變,逐步形成了VTS、AIS、CCTV、VHF+聯動執法的“4+1”監管手段,打造了“海峽360”客滾船安全監管品牌,實現了客滾船安全措施全方位覆蓋、現場執法全天候監管、進出轄區全過程監控、民生海事全時段服務、海事工作全身心投入,有效保障了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船載適當、環境適宜,海峽水上安全防線日趨穩固。

        “兩岸聯動”安全監管效能升級

        2015年,湛江海事局與海口海事局簽署《瓊州海峽海事管理協調機制》,結束了海峽兩岸海事部門各自管理、單打獨斗的監管局面,為構建瓊州海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共同打造安全、暢通、高效、綠色的瓊州海峽客滾運輸民生大通道奠定了良好基礎。

        第4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縣政府決定在汛期來臨前召開這次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對做好今年和明年上半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總結去年的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認真分析當前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形勢,安排部署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對*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個人進行表彰。剛才六合處長傳達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江海局長代表縣交通局就全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了十分重要的工作報告,全面總結了*年工作,客觀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明確了今年工作重點,求是客觀,我都贊成。會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代表進行經驗交流,他們的做法和經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家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借鑒。希望同志們以先進為榜樣,繼續以飽滿的熱情,高昂的斗志,全力推進我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縣政府與有關鄉鎮政府簽訂了*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各單位要堅決落實責任書明確的任務;市交通局領導就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希望同志們要深刻領會,認真落實,要將此次會議精神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匯報,并傳達到每個有渡口的村(居委會)和水上從業人員。借此機會,我代表縣委、縣政府向一貫關心、支持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市交通局領導和長年戰斗在水上交通第一線的同志們表示誠摯的謝意!向受到表彰的先進單位、個人表示衷心的祝賀,希望他們再接再厲,再創佳績。

        下面,我就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的實際情況,講三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明晰思路,切實加強領導力度

        今年以來,全國發生兩起水上交通安全特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月13日,河南省南陽市新野縣新甸鎮魏灣村一艘鄉鎮船舶違章載人,造成12人死亡;3月15日,四川省*市*縣西溪鎮一艘鄉鎮自用船舶違法載人,造成28人死亡,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給我們從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同志敲響了警鐘,也充分凸現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縣地處長江中下游,境內河流密布,雖因行政區劃調整,仍有近一半的鄉鎮部分群眾出行離不開水上交通。目前,全縣共有客渡渡口27道,客渡船舶32艘,430座,年客運量70萬人次,平常客流量小,但客流高峰期少數渡口的日客流量達1000多人次,給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多年來,由于各有關部門、鄉鎮、渡口所在村(居委會)和廣大從業人員的共同努力,實現了連續12年無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我們更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局面:一是渡口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大部分分布在交通很不方便的鄉村;二是渡口條件簡陋,大多渡口都是自然岸坡,群眾上下很不方便;三是渡船狀況老舊,仍有少數木質船、非機動船;四是渡船、渡工持證率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有少數渡工既沒有進行駕駛培訓,年齡又大,一旦發生問題,后果不堪設想;五是有極少數鄉鎮政府安全責任沒有得到落實,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清,“鄉鎮船舶鄉鎮管”沒有很好地落實到位。再加上部分群眾安全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盲目追求時間效益和經濟效益,致使農用(或自用)船舶和少數客渡船舶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章載客航行現象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因此,從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進一步認清形勢,理清思路,切實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落實責任制,各地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全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網絡。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堅決扼殺事故苗頭

        當前,汛期即將來臨,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水上交通安全責任落到實處。

        一是責任分工問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單靠一個或幾個部門是不夠的,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參與和配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鄉鎮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辦法》和《懷寧縣鄉(鎮)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各鄉鎮政府要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起縣、鄉、村全面負責的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充分發揮鄉(鎮)、村日常管理和鄉管員、重點渡口現場監督員的現場監督作用,堅決制止各類違章行為的發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負責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門要負責做好水上交通經營中的安全工作;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阻撓海事執法的違法行為;農業部門要負責做好農用船舶和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逐步建立起各部門與鄉鎮政府之間程序化、制度化的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當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通力合作、齊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是措施保障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嚴格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堵住源頭:一要夯實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各鄉鎮政府要嚴格按照《懷寧縣鄉鎮客渡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每季度組織渡口所在村(居委會)、船舶所有人及經營人召開一次安全形勢分析會,學習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文件,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研究防范對策,督促他們做好渡口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并不定期地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排除隱患。在客流高峰期、惡劣天氣、重要節假日要安排專人負責渡口秩序,阻止冒險航行,違章航行行為的發生。二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縣海事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實行監督管理,對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決不手軟,達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徹底解決好私設渡口、非客渡船舶非法載客,客渡船舶嚴重超載、冒險航行等違章行為,促使我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三要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升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渡口現場監督員、船員(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監督員、船員(渡工)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體實施和操作者,這支隊伍的穩定和自身素質、專業技術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縣交通、海事部門要把他們組織起來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法律、安全意識。各鄉鎮也要把穩定這支隊伍,提升他們的素質擺上重要議事議程,在政治、生活方面予以關心、照顧,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條件。縣海事部門要簡化辦事程序,降低辦事門坎,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在客渡運輸管理上予以政策傾斜,在年內實現渡工(船員)持證率達到100%,船舶持證率達80%以上。四要抓住機遇,加快渡改橋、標準化渡口建設和渡船更新改造步伐。省交通廳已向交通部申報了渡口建設改造資金,用于小渡口的專項改造,我們要抓住這次機遇,想法籌措配套資金,對能渡改橋的渡口盡量實施渡改橋,不能實行渡改橋的渡口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和標準化渡口建設步伐,從源頭上解決運輸載體的安全隱患。五要認真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活動。各鄉鎮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門要緊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結合的方式,于近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一次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根據全縣當前鄉鎮船舶、渡口分布現狀和各轄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細致地對全縣各類船舶開展安全檢查,檢查中要做到“三個到位”,即宣傳到位、檢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檢查船舶、渡口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渡口是否有政府設置批文,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船舶安全設施設備是否配足、配齊,船舶是否超載運輸。同時,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責成有關單位和船舶業主進行整改。對未經審批私自設渡營運,貨船載客,人貨混裝,一般貨物與危險品混裝,船舶帶病航行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要依法從重處理,力爭做到船舶無違章、無“缺陷”、無“私設”,做到船舶適航、船員適任。

        三、加強宣傳,群防群治,確保今年萬無一失

        第5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貫徹落實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開展“安全生產年”和“責任落實年”活動為主線,以落實運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為重點,著力從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整治內河鄉鎮船舶、整治水上運輸秩序、整治通航環境等四個方面下功夫落實、攻堅,全面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預控能力。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確保我市水上運輸安全有序,船舶適航、船員適任、船廠適檢,通航環境明顯改善,違章行為明顯減少,逐步建立以企業(船主)主體責任為基礎,以“三長”責任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漁監執法監督為保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我市水上交通無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為組長的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指導、協調、督查工作。

        四、整治時間和步聚

        整治工作從年月日起至年月31日止。分宣傳動員、檢查整治、驗收總結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月日至6月30日)。

        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以印發宣傳資料、有線電視宣傳、召開企業領導、船東船員大會等形式,層層動員,大力宣傳整治活動的意義及相關法律法規,讓廣大船舶業主、經營者、船員及人民群眾充分理解、熱情參與、積極配合,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二)檢查整治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深化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各部門、各鄉鎮要積極整治工作的開展,要強化行業監管職責,嚴厲取締非法私渡,切實落實“三長”責任制和四級安全管理,促進全市渡口渡船管理規范,渡運安全。

        2.深化整治內河鄉鎮船舶。嚴把準入:嚴格水上客運企業、船務公司、船舶經營資質審查。嚴格船舶修造企業資質審核及技術條件認可,對不按圖紙建造、不按程序建造,對無證從事船舶修造的,應依法予以查處,堅決從源頭上堵住低質量船舶流入運輸市場。優化服務:繼續落實船舶檢驗、船員發證,規費征收減免等優惠政策,督促“三無”船舶辦理船舶檢驗登記,督促內河船員持證上崗,健全完善鄉鎮船舶管理體系,把責任真正落實到村、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及駕機人員。

        3.整治水上運輸秩序。以規范經營秩序為重點,結合企業安全生產級別評定,敦促企業在主體合法、組織保障、宣傳教育、安全權益、規章制度、安全條件、隱患治理、事故管理和行業特殊要求等十個方面得到有效落實。對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的企業堅決責令整改,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依法取消經營資格。整頓船舶秩序,以快速客船、采內河砂船舶為重點,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把船舶簽證檢驗關,對證件不全、船員配員不足的,不予離港。堅決打擊超員、超載、超航區、超抗風等級等違法經營行為,保證航行安全。

        4.整治通航環境。交通海事、海洋漁業、公安邊防等有關部門要定期開展航道整治活動,依法清除設置在航道及航道兩側規定范圍內的水產養殖、捕撈網具等礙航物,治理非法采砂、抽砂等礙航行為,規范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為九江3000噸級航道工程建設提供保障。要加大對通航水域的巡查力度,提高監控能力,維護良好的通航環境,促進船舶航行安全。

        (三)驗收總結階段(12月1日至年月30日)

        由市政府組織對有關部門、鄉鎮工作開展、措施落實、整治情況等進行驗收、考核整改和總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徹底解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專項整治活動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通力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第6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鎮村渡口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運輸秩序,明確職責,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__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區轄區內的鎮村渡口、渡船及其渡運的乘客。

        第三條我區渡口渡船和鎮村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多個方面,各鎮府和相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為重點、以海事部門執法監督檢查為保障、渡口經營者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格局,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鎮村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區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

        (一)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機構,指定部門負責對渡口渡船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落實人員、職責和經費;

        (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落實各鎮街的管理責任,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督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一步健全和層級落實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渡口渡船管理臺賬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渡口的設置及撤銷,由區人民政府審批。要嚴把渡口審批關,規范渡口渡船的承包經營市場,建立承包經營風險金制度,充分運用經濟杠桿,從源頭上整治渡船違章渡運行為;

        (四)建立健全渡口渡船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指揮小組,確保險情發生時能夠快速反應。在重大節假日及重大水上活動期間,落實必要的現場監管、監護措施,防止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發生;

        (五)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大鎮村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工作力度,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全區鎮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第五條海事處的管理職責:

        (一)督促、指導渡船進行船舶登記和船員考試、發證。加強現場監督管理,維護良好的通航環境和通航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渡口渡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隱患,并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政府部門落實各項整治措施;

        (三)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執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現場監督管理,強化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鎮村渡口渡船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關單位和個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必須依法采取責令臨時停航、停止作業、駛向指定地點,禁止進港、離港等強制性措施,對發現有違章渡運行為的渡船,除采取以上措施外,還可采取強制卸載、拆除動力裝置、暫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四)制止和取締“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從事載客、載車渡運;

        (五)發生沉船或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展開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六)積極受理各級政府部門及群眾反映投訴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的違法違章行為,并堅決依法查處,確保水上交通違章必究;

        (七)負責渡船的檢驗發證工作,加強對各鎮街修造船廠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嚴禁修造低標準渡船;

        (八)調查處理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九)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船的臺賬。

        第六條區安全生產監督局職責:

        (一)積極參與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時向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反映,協助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消除安全隱患;

        (二)召集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和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查出事故隱患和落實整改措施。

        (三)在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期,加強對乘客上落秩序的維護和現場監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四)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鎮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七條區交通局的管理職責:

        (一)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鎮村渡口渡船實施行業管理。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完善本鎮街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指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貫徹落實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指導和幫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組織協調轄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總結推廣交通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五)結合農村公路網建設,

        大力推進撤渡建橋工程,以進一步改善渡運條件,保障渡運安全;將渡口改造納入公路建設計劃,改善渡口設施,使渡口與公路技術狀況相適應;積極爭取上級支持,籌集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資金,推廣渡船標準船型和新技術,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碼頭適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簡單適用的原則,加快鎮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六)在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加強對乘客上落秩序的維護和現場監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七)協助各鎮街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八條港航管理分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渡口渡船所有人、經營人或者承包人執行國家渡船渡工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糾正渡船渡工的違章行為,督促渡船所有人、經營人和渡工,按規定辦理有關證照;

        (二)對鎮村渡口渡船依法進行安全檢查,檢查渡船證照是否齊全有效,碼頭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三)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口碼頭的臺賬,維護乘客上落碼頭秩序。

        第九條公安部門應協助有關部門維護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

        第十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管理職責:

        (一)制定、完善本鎮街的渡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鎮街行政村(居)委會和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村(居)委會簽訂鎮村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建立渡口渡船臺賬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實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洪水期、重大節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時間,應增派人員維護渡運秩序;

        (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1—2名安全管理人員;督促村(居)委會落實1名以上的鎮村渡口管理的專門人員,監督渡口經營行為;

        (四)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沉船或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協助海事、安監等有關部門展開調查、處理,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負責向群眾、學生、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規,督促他們遵守內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

        (六)積極籌措資金開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并按照“三個一點”的辦法及時向交通局提出資金補助計劃。上級撥付的專項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并按基建程序,做好鎮村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規范、監督村(居)委會與渡口承包者的承包行為。

        第十一條村(居)委會的管理職責:

        (一)與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并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二)負責組織人員在墟日、節假日到渡口、碼頭現場維護渡運秩序,經常教育群眾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則和渡運安全規定,制止和糾正“三無”船、漁船、農用船等非渡船從事載客;嚴禁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的鎮村渡口渡船超載、違規載車渡運行為。

        (三)負責渡船操作人員的管理,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渡口渡船臺賬,至少配備1名鎮村渡口專門管理人員。組織渡工接受培訓,鎮村渡口管理員要參加業務培訓,持證上崗;

        (四)組織村民制訂“村民安全公約”,加強對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五)實行“以渡養渡”政策,營業渡口要從收取的投標金額中提取30以上,用于碼頭及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管理資金,此項管理資金要專款專用;

        (六)依法規與渡口承包者簽訂渡口承包合同。

        第十二條渡船所有人或經營人必須與村(居)委會簽訂安全責任書,對渡口和渡船的交通安全負直接責任,并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配備必需的安全設備;

        (二)必須按規定申請辦理渡船、渡工證照,并按規定交納渡船檢驗、渡工考試費用。嚴禁不具備條件的渡船和渡工參加渡運;

        (三)必須親自或督促渡工每天記錄《__市鎮村客渡船、車渡船航行記錄簿》;

        (四)嚴禁非法載客、渡運汽車或超航區渡運;

        (五)必須在明顯的位置標明船名、載重線和乘客定額,嚴禁超載航行;

        (六)不準在惡劣天氣和洪水期間冒險渡運;未經批準,嚴禁不具備夜航條件的船舶航行。

        第十三條渡口管理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參照《廣東省鄉鎮渡口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誰經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經批準設置的渡口,必須實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額、定制度”。

        第十四條設置或撤銷鎮村渡口必須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經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海事處加具意見后,送區交通局審核,跨市(區)經營的渡口須經區交通局同意,涉及堤防安全的還須經區水利局同意,報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按照“建橋撤渡”的原則,逐步減少渡口數量,提高渡運安全系數。

        第十六條渡口設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必須經過區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并且渡口證照齊全;

        (二)選址應當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坡岸穩定、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品生產、堆放場所;

        (三)具備碼頭或臺階、纜樁、跳板、照明等便于貨物裝卸、旅客上落的安全設施,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

        (四)渡口設置候船室或候船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渡口豎立有明顯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十不準開航”、“渡口守則”和“乘客守則”牌,設置的標志應標明渡口名稱、渡口的批準機關、批準日期、渡運路線以及乘客須知、《渡口守則》等;

        (六)配備1名以上具備水上安全知識和技能,并持證上崗的鎮村船舶安全管理員;渡口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區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

        (七)渡口應當建立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具備應急通訊條件;

        (八)渡船應辦理船舶保險和乘客意外保險。

        第十七條渡口承包單位(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渡口承包以船公司經營為主,個體經營為次,逐步向全面實行船公司經營的方式轉變,規范經營行為;

        (二)渡口承包期不少于3年,承包單位(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渡口經營資質和2名以上持證渡

        工;(三)渡口承包招標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招標時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派出工作人員到場監督。中標的單位(個人)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

        (四)渡口承包合同應以渡口承包人(經營人)為安全生產主體,突出安全違章處罰條款,違章渡運與經濟處罰掛鉤;

        (五)渡口承包者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繳交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金額應不低于當年銷售額的10;

        (六)渡運承包價、過渡收費標準應在承包前由物價部審核,區政府批準。

        第十八條渡船具備下列條件,方準航行: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船員;

        (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船舶營業運輸證,并領取工商執照;

        (五)配備其他的必要的航行資料;

        (六)配備足夠數量、完備、有效的消防、救生、信號等必要的航行設施。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渡運:

        (一)超客額或超重的;

        (二)船體有裂縫或有漏水的;

        (三)天氣惡劣、對航行安全有危險;

        (四)船舶證書超期或渡工無證的;

        (五)載運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

        (六)其它有礙渡船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條渡工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掌握駕駛渡船技能,會游泳,并經海事部門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對于在載客超過12人或載運危險品的渡船上任職的渡工應當按照規定經過相應的特殊培訓,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持有相應的有效適任證書或其他適任證件。渡工應保持相對穩定。

        渡工必須做好渡船的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每天記錄《__市鎮村客渡船、車渡船航行記錄簿》;必須自覺維持乘客上落船秩序,不得隨意停航罷渡,不得刁難乘客。當渡船在航行中發生危險或乘客落水時,渡船人員必須積極搶救。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應及時拔打12395水上求救電話。

        第二十一條乘客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渡船停穩后,依次序上落船,不得爭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兩舷側板上;

        (二)自行車、摩托車、其它物品必須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輛自行車或摩托車或50公斤物品按一個乘客額計算;

        (三)船滿載時,應立即停止乘客上船;船超載時,后上者應自覺離船,渡工有權責令后上者離船;

        (四)聽從渡工指揮,在渡運遇到危險時應配合渡工保持船身平穩,不得驚擾騷動;

        (五)應自覺交納過渡費。

        第二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渡運汽車、證照不全或失效的渡船擅自航行的,一律由海事部門予以強制滯留,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鎮村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和渡工,由海事、交通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村(居)委會干部、鎮村船舶安全管理員未按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或,發生鎮村船舶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據法律、法規以及黨紀政紀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管理部門應開通社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接到鎮村船舶安全管理隱患舉報后應立即安排有關人員核實情況,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第7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為做好《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前介入,認真聽取省政府法制辦、省交通運輸廳立法情況匯報,先后赴杭州、湖州、嘉興、舟山、麗水市及部分縣區開展立法調研,廣泛聽取市縣有關部門、鄉鎮(街道)、人大代表和水運企業的意見,實地考察航道、渡口、涉水企業等,征求13個省級相關部門和11個設區市的意見,并赴外省考察相關立法工作經驗和做法。省人大常委會馮明副主任參加了座談和調研活動。在認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經濟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水上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管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省水運資源豐富,沿海航道最高可通航30萬噸級船舶,內河航道通航里程達9762公里,主干航道日均流量超過1000艘次。2014年,全省完成水路客運量3581萬人、水路貨運量7.3億噸;沿海港口貨物吞吐量10.8億噸、集裝箱吞吐量首次達到2136萬標箱。目前全省95%的外貿物資由水路運輸,浙北內河航運一直承擔著全社會60%以上的貨運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分別于1983年和2002年實施,對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和保障民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省水運業的迅猛發展和水上各種活動的增多,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安全監管任務愈益繁重。地方普遍反映,制定體現我省特色、實用性強的地方性法規,以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是十分必要的。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省人民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吸收總結了我省各地的成功經驗,總體可行。根據調研情況,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意見建議。

        一、關于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在本省沿海、內河水域從事航行、停泊、作業以及與水上交通安全有關的活動,適用本條例。有的地方、部門、企業和人大代表提出,條例草案的適用范圍,從管理水域講,除水運航道外,還應包括湖泊、水庫、城市園林等封閉水域;從水上行為講,除水上交通外,還應包括漁業、旅游、體育等水上活動;從管理主體講,除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外,還應包括與水上交通安全活動有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作進一步研究,將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水上活動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調整范圍。

        二、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體制。一些地方、部門和企業認為,條例草案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體制的規定還不夠清楚,存在管理邊界不清、職責模糊的問題。應該通過立法進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體制,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職責,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門主管、海事管理機構具體實施安全監管的職責,還要更明確安監、公安、漁政、水利、旅游等涉水管理部門的職責,形成交通行政部門主管和其他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條塊結合、合力推進的監管體制,解決部門邊界不清、職責模糊形成的管理盲區問題。建議對此問題進一步調研后,予以修改完善。

        三、關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責任。條例草案第二章對安全責任作了規定。一些地方、部門、企業和人大代表認為,條例草案只規定了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權,沒有明確其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同時對經營主體安全管理責任的規定也不夠清晰。建議作進一步調研,明確管理主體的管理責任,并設定相應的罰則。

        四、關于鄉鎮(街道)的管理職責。條例草案第六條對鄉鎮政府職責作了規定。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和鄉鎮(街道)反映,對于農(林)生產自用船舶和長度小于5米的其他船舶,只規定由鄉鎮(街道)登記,而沒有明確具體的管理事項,沒有明確相應的處罰權。建議明確鄉鎮(街道)安全宣傳、安全考評、船舶登記和管理等具體的管理職責,并可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托執法。

        五、其他問題。

        1.有的地方和人大代表反映,條例草案的轉致性規定較多,不少轉致性規定(如第四、五、七、十七、十九、三十九條等)來自于政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符合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要求。建議對相關條款予以研究和修改。

        2.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和企業提出,對船舶護航是公務活動,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不適宜對費用的內容作出規定。建議對條款作進一步研究和修改。

        3.條例草案第五章對水上搜救作了相關規定,有些地方、部門、企業認為,應增加關于水上搜救力量的規定。建議對有關條款作進一步研究和補充。

        第8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黨的十以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全國、全省、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安全發展、依法治安為主題,以為爭創“全省安全生產示范市”作貢獻為目標,以“平安交通”創建為主線,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緊緊圍繞“四大三基”行動計劃、“三三”重點工作,深化安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打牢基層、筑牢基礎、練實基本功,健全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的責任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堅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促進全市交通運輸和旅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

        二、總體目標

        全面完成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努力實現道路運輸、公交運輸、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設施工、旅游安全形勢進一步穩定,職責范圍內不發生因未履行職責或履行職責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紅線意識,嚴格落實“一崗雙責”

        1.切實抓好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領導帶頭檢查制度的有效落實。圍繞“五落實五到位”,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落實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黨政副職的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嚴格落實其他黨政副職對所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領導責任;嚴格落實行業監管單位的法定監管責任和義務;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法定主體責任和義務,形成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全力抓、靠前抓,職能部門具體抓、深入抓,基層單位主動抓、細致抓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體系。

        2.層層簽訂責任書。各單位、各部門要繼續落實與各交通運輸和旅游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推動企業建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加強崗位管理和現場管理;推行企業安全狀況自我評估和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抽檢,推動企業落實安全風險等級管理、安全誠信、安全費用提取等制度,嚴厲打擊違法違章行為,真正讓肇事者和肇事企業付出沉重代價。

        3.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強化安全生產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和安全生產問責制。

        (二)強化法治意識,著力推進依法治安

        1.推進“安全監管執法年”活動。以全面實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為契機,深入開展“安全監管執法年”活動。各行業監管單位要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和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轉向法制化軌道。

        2.加強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即要建立健全六項制度:一是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記錄制度。二是建立“四不兩直”和“雙隨機”抽查機制,確保執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檢察機關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和聽證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潔執法。五是建立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制度,行業監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之日起15日內在網站公示;六是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制度,各行業監管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每個季度公布一次納入“黑名單”管理單位信息,建成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

        3.全面開展分層級、分類別、全對接的日常監管執法。科學編制執法計劃,堅持定點執法、雙隨機抽查執法和執法監督相結合,嚴格執法,從嚴處罰。對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安全隱患堅持“零容忍”,嚴格落實查封扣押、吊銷證照照、停產停業整頓、關閉取締等執法措施,對重特大安全隱患要公開曝光。

        4.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規范化建設。明確監管監察層級檢查方式和主要內容,制定執法手冊,統一執法文書。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和顧問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實行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制度。通過實行派駐執法的方式,加強對客運站點、港埠碼頭、旅游景點、旅行社行業的安全監管執法工作。

        5.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加大基層監管人員輪訓力度,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提高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和事故調查處理能力。大力弘揚認真負責、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努力建設一支能抵御誘惑、守住職責、嚴格執法、敢于擔當、善抓落實的監管執法隊伍。

        6.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同級部門之間、部門層級之間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部門聯動制裁合力。

        7.依法嚴肅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繼續執行掛牌督辦制度,做到真查真究、按時結案、公開公正。要從偏重責任追究轉向技術和管理原因調查、吸取教訓、以案說法,推動工作整改措施落實上來。

        (三)強化防范意識,著力抓好治本攻堅

        1.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創建活動。以“平安交通”(2012~2017年底)為載體,與“平安”、“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監管執法年”等活動有機結合,大力開展“平安公路”、“平安車船”、“平安車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創建活動。認真開展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市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產專項行動,全面加強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年度各項安全生產指標均有效地控制在市交通運輸局和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標之內,持續推進我市交通運輸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繼續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集中開展“九打九治”,突出道路運輸、城市公交、水上交通、交通運輸工程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依法從嚴從重懲處交通運輸和旅游行業各類非法違法行為。

        2.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道路、公交運輸領域一要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和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抓好“嚴把三關一監督”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和出站檢查工作規范》。二要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營制度,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嚴禁營運客車夜間通行。三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客車超員、超速和貨車超載、超限營運及危化品和煙花爆竹運輸等違章行為。嚴格落實道路包車客運管理規定,加強旅游包車和異地營運車輛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加強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持續開展人員密集場所、車站、施工工地等重點對象的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水上交通領域要積極推進客渡運公交化工作,加大對重點水域和重點船舶的日常監管力度,進一步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監管力度,強化視頻監控管理。交通工程建設領域要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安全各項制度、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繼續深入推行《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深入開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墜落專項行動,加強大型橋梁、公路工程、客貨運站場、危橋改造等重大工程建設的現場安全管理,切實做好工程施工現場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工作。公路管理領域要強化公路危險路段的及時排查整治,加強危橋的隱患排查與改造治理,落實公路養護主體責任,繼續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力度。全面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繼續強化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切實做好事故多發點段的整治,確保按時完成整治任務。旅游行業領域要強化對旅游景(區)點相關安全設施設備、旅行社行業安全的監督檢查,協同消防、衛生部門對賓館、飯店消防、食品衛生安全檢查,配合道路運輸、港航、海事等部門加強對旅游車、船安全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旅游景區抓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保障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安全生產工作。抓好重點時期、重點部位、重點領域、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管。突出開展好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假日期間以及“春運”、汛期、暑期、雨雪冰凍等重點時期的專項檢查、督查活動,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做好預防預警工作,加強重點防范。做好交通和旅游系統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進一步完善各類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器材等的各項準備和演練,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全面增強應急反應能力。

        (四)強化精細意識,著力夯實安全基礎

        1.認真實施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十三五”發展規劃。根據市交通運輸“十三五”發展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其中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盡快啟動38道渡口碼頭提質改造、20座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客運站場安保設施、農村公路安保工程等安全項目,推動交通運輸和旅游安全生產穩步協調發展。

        2.強化宣傳教育培訓。一要認真學習的一系列講話,深入開展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和旅游行業法律法規的宣貫活動。同時,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法規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二是要繼續抓好企業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車船駕駛人員的培訓,強化新進人員、轉崗人員技能教育,重點強化實際操作和現場安全培訓,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三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消防“四個能力”建設,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自我防范能力;四要加強與新聞媒體深度合作,加大正反兩方面典型的報道和曝光力度。

        3.持續抓好“四大三基”三年行動計劃和“三三”重點工作。以“數字化”建設為契機,爭取市財政加大投入,加快建設視頻監控與應急指揮系統,擴容水上交通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平臺,35艘標準化渡船安裝船載視頻監控系統,建立科技化安全監管綜合信息平臺,強化道路運輸與水上交通安全基礎工作。

        4.扎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按照上級政府和部門關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在總結近幾年標準化建設開展經驗的基礎上,行業管理單位要繼續推進我市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執法質量標準化建設,幫助、指導企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督促企業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促進標準化建設工作長期、有序、健康開展。加強動態管理,推動達標企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作業環境、操作過程標準化。

        5.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隱患自查自糾月報制度,形成隱患自查、自報、自改的閉環管理,建立完善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和隱患整改不落實追責制度,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到位,并將其納入監管執法與督查檢點,嚴格落實激勵約束制度,嚴格考核驗收,夯實基層基礎。

        (五)堅持改革創新,完善監管約束機制

        1.認真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新辦法和新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加強形勢分析與監測預警,增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針對性。

        2.科學應對、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故。加強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后的輿論引導工作,及時權威信息,做好輿情監測管控。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建立應急處置評估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指揮和協調機制,加強公路搶險、水上交通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3.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加大部門綜合考核中安全生產指標的權重。在評選先進單位和個人以及干部職務晉升時,應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作為重要考量指標;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領導帶頭檢查制度且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對沒有被上級督察督辦、新聞媒體曝光、引發和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給予表彰獎勵。

        四、工作措施

        (一)抓責任,建立責任體系

        局屬各單位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具體到崗位,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嚴格考核。要督促運輸企業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時修訂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應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把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

        (二)抓監管,健全長效機制

        一是堅持季度安全例會工作制度。及時通報工作情況,部署工作任務,找準工作薄弱環節,夯實工作基礎。

        二是堅持安全大檢查常態化。每一季度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安全大檢查工作情況在季度安全工作例會上予以通報。

        三是堅持重點監管不動搖。水上運輸重點部位是客渡船、砂石船和渡口碼頭、港口,陸上重點部位是客運站、客運企業、公交企業、危險品運輸企業、客運車、公交車、出租車、危險品運輸車,重點時段為重大會議召開時段、重大節假日、學生上學放假時段及惡劣氣候時段。重點部位和重點時段要重點監管,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落實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確保安全。

        (三)抓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繼續深入開展安全文化“進單位、進鄉鎮、進班組、進車輛、進家庭”活動,將安全文化“五進”活動納入常態化建設,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將“五進”活動與“安全生產月”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大力進行安全宣傳普及教育。積極引導交通運輸從業企業建立自己的安全文化,讓安全發展理念深入人心。

        (四)抓基礎,完善監管過程

        一是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認真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和達標考評指標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督促和指導,努力構建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規范化體系。引導企業推行內部安全管理精細化,立足細節,科學量化,逐步實現工作職責精確化、工作流程規范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考核細致化,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規范檢查記錄。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日常督查體系,逐步分項規范檢查內容、檢查項目、工作標準、檢查記錄,制定和落實隱患排查整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檢查有記錄、工作有標準、整改有跟蹤、責任有追究。

        三是規范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檔案。實行一企一檔、一患一檔。將企業基本情況,安全培訓情況、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應急處置和事故報告情況等規范建檔,方便監督檢查,并嚴格實行隱患整改銷號制度。

        (五)抓值守,完善應急預案

        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應急人員、機械設備、重大風險源等應急數據庫,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應急機制建設。加強應急預案修訂和完善,實現應急預案圖表化,加強應急平臺建設和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從業人員應急實際操作能力,推進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建設。

        (六)抓執法,規范執法行為

        要切實整改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學、不規范、不便民等問題。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嚴格執法紀律,堅持文明執法。要宣傳典型、弘揚先進,深入挖掘先進典型和先進人物,樹立行業管理正面形象。

        第9篇:水上交通執法總結范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行業發展為根本目的,以優質服務為宗旨,以依法行政為原則,以規范管理為內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設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發展現代交通業,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圍繞“立足服務,規范管理”主題,突出“管理、規范、服務”主線,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管理隊伍素質,使水運管理做到公開透明,便民高效,規范有序,為建設服務型交通管理部門打下堅實基礎。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促進水運管理規范年活動有序開展,我局成立水運管理規范年活動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市交通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航道處處長

        *市運管處處長

        *市地方海事局局長

        *市交通局港口處處長

        成員:*市航道處副處長

        *市運管處副處長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長

        *市交通局港口處副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航道處,主任由*副處長兼任,具體事務由市航道處航政科負責。

        三、活動內容

        (一)強化公共服務意識

        牢固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始終把服務貫穿于交通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強航道、港口、海事、運管等管理部門的協調和配合,聯合實施利民便民措施,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轉變工作方式方法,認真開展水運業戶滿意度測評和民主評議行風活動。突出重點崗位、重點時段,大力加強行風建設,強化社會公眾輿論監督,樹立服務優良、社會滿意的水運行業管理部門形象。

        積極爭取資金政策,拓寬投資渠道,加快我市干線航道、港口等公共基礎設施、現代監管體系、應急體系和裝備建設,不斷提高我市水運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處置和預防預控能力。健全我市水運公共基礎設施運營和維護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充分挖掘潛力,不斷提高養護管理水平、維護與通航能力,進一步拓展服務功能和運營效能。

        1.航道管理:以“和諧領航、服務有道”的新時期航道精神為引導,不斷完善利民便民服務措施。積極主動向社會提供有關信息服務,向社會公示崗位職責、辦事程序、服務規范等,以“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貢獻水運發展,服務經濟社會”、“我是水運服務者,我為水運謀發展”等形式多樣的主題實踐活動,認真開展水運業戶滿意度測評和民主評議行風活動,著力打造“黨員示范崗”、“為民服務艇”、“船民服務中心”等一批航道知名服務品牌,不斷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2.港口管理:繼續開展港口節能減排示范活動。認真貫徹交通運輸部《關于港口節能減排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指示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大力開展港口節能減排系列宣傳活動,組織港口企業赴節能減排的典型港口實地考察,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及做法;推進港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建立節能減排工作信息交流機制;推動老港區和老碼頭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工作,推進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工作向縱深發展。不斷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樹立服務型機關新形象。在全市港口系統開展機關作風建設,不斷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建立完善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向社會公布崗位職責、辦事程序、服務規范等。加快利用網絡技術,實現網上公開行政許可項目、程序、條件和結果,不斷擴大網上審批、登記、備案業務的范圍。以“學先進、樹新風、創一流”活動為載體,在全市港口系統積極開展精神文明單位和示范窗口創建。

        3.運輸管理: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實行誠信考核、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積極開展水路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定期公布水路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引導水路貨運企業改善水路貨運服務質量,提升貨運服務品質。推行水路運輸企業公司化經營,水路散裝液體危險品運輸企業全部取消委托管理,全面實行公司化經營,提高水路貨運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營造節能減排良好輿論氛圍,大力推進水運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工作,深入開展節能減排示范活動。積極爭取資金政策,加大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工程推進力度,引導貨運業者建造使用標準船型船舶、集裝箱船、化學品船、油船、液化氣船、散裝水泥船等技術先進、標準化、環保型船舶,促進水路運力結構調整。全面完善全省運政在線信息系統,深入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化,加強市場信息引導服務,做好內河貨運運價采集編制工作,定期內河航運成本價格,及時、準確地反映內河航運市場運行和水路貨運企業生產經營的情況,引導水路貨運企業科學決策。

        4.地方海事管理:加快我市地方海事現代監管體系、應急體系和裝備建設,不斷提高我市水運公共服務的快速反應能力、應急處置和預防預控能力。做到依法行政、規范管理、優質服務,牢固樹立“最有效的監管就是最優質的服務”的理念。健全和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督促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明確船舶所有人和港航企業是水上交通安全責任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必須履行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水上交通安全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在監管理念上實現三個轉變:即,由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轉變;由單純的經驗型監管向經驗型和科學化、專業化并重的監管轉變;由側重船舶個體的“小安全”監管向個體、企業平行推進的“大安全”監管轉變,全面持續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市“服務企業關愛有加,支持企業克難奮進”會議精神,從船舶檢驗、船員管理等方面入手,關口前移,變管理為服務,扶持企業發展出實招,減輕船民負擔講誠信,著力打造海事、船檢服務品牌。

        (二)規范行政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運作。嚴格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時限等,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制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行上崗培訓、考試制度,堅持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提高執法隊伍政策水平和執法能力。嚴格執法標準,規范執法程序、執法行為、執法文書和執法語言。強化執法監督,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開展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健全執法責任約束機制,及時糾正、制止執法中的不規范行為,確保做到嚴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要求,“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建立健全本單位本部門的政務信息公開管理機制和保密審查制度,加大政務公開工作的協調和監督力度,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的內容,規范政務公開的形式,增強政務公開的效果,不斷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及時運輸生產形勢、港口、航道通航等動態信息。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切實擴大網上審批、登記、備案業務的范圍,及時在網上公開行政許可項目、程序、條件和結果。

        1.航道管理:加強航道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運行,嚴格執行《信息公開條例》、《江蘇省航道管理條例》、《航道建設管理規定》、《省養護管理辦法》、《省設備和船艇管理辦法》、《省航道安全管理規定》、《省航道財產賠補償標準》,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做到嚴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全面加強航道基礎建設全過程監管,推進管理工作質量和工程建設質量上新臺階,進一步規范基本建設程序管理,提高投資效益;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強化源頭管理,有效凈化通航環境,保護航道資源,保證航道暢通,確保船舶通航安全。積極推進政務公開,主動聽取航運企業以及貨主、臨河企事業單位和廠礦碼頭、社會公眾、行風監督員對水運管理工作的意見,拓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回訪當事人制度的范圍,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將服務對象對水運管理工作的滿意度納入績效考核的內容。

        2.港口管理: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根據省港口管理局的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建立八項統一規范的管理制度:

        (1)港口規劃管理。主要包括港口規劃的編制、審批、公布、修訂與調整和監督等市級層面的管理。通過規范港口規劃管理工作,科學利用、有效保護港口資源,促進我市港口健康、持續發展。

        (2)港口建設計劃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建設五年規劃、年度港口建設投資計劃、年度項目前期工作計劃和政府投資補助計劃的編制和管理。按照統籌規劃、分年安排、突出重點、兼顧全面的方針,編制港口建設計劃,保證我市港口建設有序推進。

        (3)港口岸線管理。主要包括使用港口岸線的申請、受理、辦理、轉報及批準等內容。通過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我市岸線資源,提高岸線利用效率,實現港口岸線利用科學化、岸線審批規范化和岸線保護法制化的目標。

        (4)港口建設管理。主要包括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批、招標投標管理、質量監督、開工備案、試運行備案和竣工驗收等內容。通過加強對全市港口的建設管理,規范港口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工程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保證港口工程質量。

        (5)港口經營管理。主要包括港口經營許可管理、港口經營秩序監管和港口規費征收等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全市港口經營行為,維護港口經營秩序。

        (6)港口安全和港口設施保安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安全基礎管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管理和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管理等內容。通過加強全市港口安全管理,杜絕安全隱患,保障港口安全生產;通過提高港口設施保安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7)港口統計管理。主要包括對全市港口的生產情況、固定資產投資情況、港口基礎設施情況以及港口能耗等指標進行統計、審核、匯總和分析等內容。通過規范港口統計工作,保障港口統計資料的準確、及時、全面,為港口管理部門的管理決策,提供完整的統計信息。

        (8)港口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管理。主要包括執法隊伍建設、港口行政執法、有關違法處理、執法糾紛處理、統一港口行政執法文書示范文本和執法監督檢查等內容。通過建立健全全市港口行政執法機構,統一行政執法主體、內容、文書、服裝和標識,進一步規范港口行政執法行為。

        3.運輸管理

        (1)水運市場管理:積極開展水路貨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并定期公布結果;引導水運企業改善服務質量,提升服務品牌,確保水路散裝液體危險品運輸全面實施公司化經營,開展節能減排示范活動;努力引導水運企業建造標準船型,促進運力調整;加強市場信息引導服務,定期不定期做好水運價格成本測算公布工作。

        (2)運輸管理:加強市場準入源頭管理,嚴格按交通運輸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要求,落實航運經營資質動態檢查制度和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的動態報備制度,嚴格查處違反規定的經營活動;開展經營資質核查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基礎工作建設,做好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嚴格執法。要認真落實《海事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在實施行政處罰時,要把握好三個原則:違法事實清楚、處罰程序合法、處罰結果公正;在便民服務時要落實執法責任,對行政不作為或亂作為的當事人,造成后果的,要按照《規范海事執法行為管理辦法》予以責任追究,對違規違紀的當事人,將給予嚴肅處理,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2)規范“窗口”海事人員接待行為,落實限時服務、預約服務制度、引導服務,實現辦事提速提效、服務創質創優。廣泛推進誠信管理,通過頒布黑白名單的辦法,給予守法者最大方便。

        (3)要正確處理教育與處罰的關系。著力落實便民服務措施、服務承諾;對嚴重影響航運安全、人民群眾關注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處罰;對輕微違法的當事人,要以教育為主,避免因執法不當而激化社會矛盾。

        (三)集中開展專項活動

        1.航道管理

        (1)嚴格規費征稽管理。嚴格執行執行國家和地方價格主管批準的規費標準征收各項規費,規范規費征稽行為。重點做好航道賠補償費的征收和管理,一方面要堅決制止超范圍征收、以罰代收以及不按標準規定亂收費的行為,另一方面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執行收繳、罰繳分離制度;20*年上半年完成對航道設施占用、利用情況統計、建檔工作,維護航產航權。

        (2)加強航道船舶超限治理。嚴格執行內河通航標準和省航道管理條例規定,在全市主要干線航道設立航道等級技術標準和和限行船舶等級信息提示牌,對船舶超過航道等級限制使用航道的行為先宣傳后查處,對經責令未駛離航區的嚴格按規定處罰。

        (3)規范疏浚作業管理。加大社會工程船舶疏浚打撈市場監管力度,健全市場準入機制,強化現場和過程監管,加強對社會工程船舶亂挖亂卸違法行為的治理,嚴把疏浚打撈作業管理的報備、測量、驗收關。

        (4)規范許可監管。根據服務承諾和限時辦結要求,認真落實航道規劃、航道技術等級、內河通航標準對各類臨跨過河設施的技術和安全要求,做好航道行政許可在線辦理工作,嚴格執行《江蘇省航道行政許可事后監督檢查辦法》,確保不因許可監管和許可辦理不當出現新的違章礙航建筑,嚴格實行許可責任追究制度,規范許可監管工作。

        (5)加強執法監督。不斷深化航道執法公示制,逐步完善執法監督網絡,認真落實航道執法責任制,建立起更加嚴密的航道執法監督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切實履行執法預警制度和執法整改督查令制度。

        2.港口管理

        (1)在省統一部署下,積極開展全市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專家會診行動。為切實加強我市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管理,杜絕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我市港口良好的建設和發展環境,積極參與“全省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專家會診行動”。通過專項行動,力求充分發揮我市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的人力資源優勢,全面掌握全市港口危險貨物的實際情況,杜絕安全隱患,共同提高我市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并為我市逐步建立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打下堅實的工作基礎。

        (2)開展全市港口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專項活動。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港口內貿集裝箱運輸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部、省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在全市開展內貿集裝箱超載的專項治理活動,突出閘口秤重系統和監控信息系統的重點建設,統一超載箱減載作業收費標準,逐步建立全市內貿集裝箱超載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規范我市港口內貿集裝箱運輸秩序。

        (3)規范港口建費征收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交通廳《關于加強全省港口建設費征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港口局對我市港口建設費征收指標的要求,對全市港口企業合理細化征收標準,并建立港口建設費月報制度和督查通報制度,確保港口建設費足額征收。

        3.運輸管理

        (1)開展水路貨運企業經營資質核查工作。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貫徹實施〈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現有從事水路運輸的航運企業經營資質進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建立和完善相關檔案,督促現有航運企業于20*年12月31日前達到《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的資質要求。

        (2)加強對水路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等規定,完善各類管理措施,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建設,做好水路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強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一是要督促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后,方可施工,同時,海事部門要加強安全檢查和日常巡查。二是要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和應急機制,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一旦遇到突發事件能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有效反應;三是要引導水上從業人員規范作業行為,建立渡口、浮吊船、加油船、小劃子等涉水活動管理機制,規范其作業秩序,保障運輸船舶安全順利通行。

        (2)加強船員素質管理。要根據內河船員報考情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為轄區船員向高等級、高職務晉升提供服務。一是要充分利用船員換證年審和船員安全知識培訓等機會,提高船員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提升船員操作技能;二是要在注重對危險品船舶船員特殊培訓的同時,加強對散裝水泥船船員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為船舶安全航行提高保險系數。

        (3)提升船民防污意識。加強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管,轄區所有危化品運輸船舶應安裝GPS系統。在日常巡航和監督檢查中強化對船舶依法排污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船舶違法排污行為,勸說船員把船舶垃圾和廢油水送上岸,對船員惡意偷排污染物的違法行為,將按規定從嚴查處。

        (4)全面規范提升船舶檢驗工作。嚴格按照船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要求,重點規范和提高建造檢驗、營運船舶檢驗、玻璃鋼船建造檢驗、圖紙審核流程控制、審圖質量等方面的管理服務水平,確保體系全面有效運行;二是要加強船廠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質量,要利用船舶生產企業管理條例將出臺的契機,積極配合經貿委做好船廠生產條件的審核發放工作,通過條例的貫徹實施,使轄區船舶修造企業在管理、人才、設備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三是要深入開展玻璃鋼船舶建造企業質量信得過競賽活動,加強對玻璃鋼船舶建造裝配工的培訓、技能評估工作,不斷提升轄區玻璃鋼船舶建造質量和檔次,提高市場占有率。

        (四)提高保障能力

        加強行業立法工作。根據我市水運管理的實際,不斷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水運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銜接、配套和相互補充。及時清理、修訂或廢止不適應管理需要的管理規章、制度。

        加強管理人才培養。建立完善的水運管理人才隊伍招聘、培訓、考核制度和激勵機制,積極培育創新型人才,為*水運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按照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嚴格把好“進人關”,實施文化準入制度,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錄用程序,選拔政治素養優、業務能力強的優秀人才充實一線管理隊伍。制度人才培訓計劃,加大對水運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每個水運管理人員每年輪訓一次,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政策素養。

        創新行業管理方式。踐行“三個服務”,轉變工作作風,從服務水運企業、船民入手,依靠科技進步,轉變管理方式,推動運輸管理由傳統型向服務型轉變。積極培育市場,促進*水運業和諧、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推進水運發展的長效合作機制。加強船協等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系,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方面的作用。

        1.航道管理

        (1)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航道信息中心數據庫,保證中心數據庫中航道臨跨過河設施、航道建設、養護工程、許可、航標等數據的日常更新。大力推進航道電子政務建設,全面實行省、市、縣三級航道部門逐級聯網辦公,正式啟用航道視頻會議系統和蘇南運河監管指揮中心,進一步優化*航道網站,規范內部政務、信息管理的同時,適時航道變遷、航道尺度變化、航標調整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業的通告。

        (2)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利用船民服務中心建立的契機,和海事部門共用航道信息實時監控系統,促進蘇南運河*段水運管理科學化、現代化、高效化,提升水運服務能力。

        (3)加強航道管理人才建設和綜合管理素質。繼續實行文化準入和崗前培訓制度,選拔政治素養優、業務能力強的優秀人才充實一線管理隊伍;同時實行嚴格的培訓制度,20*年,對所有航政管理人員從航道工程基礎知識、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知識、航道專業管理法規和綜合交通管理法規三個方面進行培訓和考核,培養復合型、多技能的航道管理人員。

        2.港口管理

        積極參與省全面實施的人才培養戰略。開展多種形式、多種層次的培訓,提高領導干部駕馭能力和決策水平,提高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和行政能力。主要包括:

        (1)積極參加省港口局組織的業務培訓;

        (2)市港務局負責開展管理骨干的業務培訓;

        (3)積極組織全市港口行政執法人員參加由省交通廳開展的專業培訓。

        3.運輸管理

        根據我市水運管理實際,落實部、省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并細化,積極參加上級機關組織的各類培訓和自己組織培訓交流,提高水運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和政治素養。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快推進海事信息化進程。按照“一點突破,全面推進”的思路,實現干線航道巡航電子化,海事執法網絡化,切實提高信息化建設統籌的水平,充分運用電視監控、LED情報板、GPS定位系統等信息技術,提升監管科技含量,為遏制或減少水上交通事故提供技術手段。

        (2)加大現有信息化系統軟件的應用。發揮信息系統的管理手段作用,提升辦事效率和質量。

        (3)完善內河搜救指揮中心信息化系統,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共享范圍,進一步提高監控、指揮、聯動效能。

        四、活動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年12月10日至30日。開展“規范年”宣傳活動,讓全行業深入了解活動的主要內容,為活動取得實質性成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實施階段:2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應根據活動的要求進行周密安排,有重點、分步驟、有序地推進“規范年”活動。

        (三)總結評比階段:2010年7月至9月。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并接受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評估,并在活動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活動要求

        1.各單位應當相應成立規范年活動組織機構,負責本地區活動的組織領導、安排、協調、檢查,負責制定落實本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把規范管理、提升服務擺在重要位置,要將管理規范年活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落實必要的專項經費,認真開展水運管理規范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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