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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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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第1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應當制作《結案報告》,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予以結案: 

        (1)決定撤銷立案的; 

        (2)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 

        (3)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理決定,且已執行完畢的; 

        (4)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 

        (5)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后,因執行標的滅失、被執行人死亡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執行或者無需執行的; 

        (6)其他應予結案的情形。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受理的,按照結案處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完畢后,執法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案卷材料歸檔。

        49.哪些情形應終止調查?

        經過調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終止調查: 

        (1)沒有違法事實的; 

        (2)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3)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終止調查時,當事人的財物已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50.涉案財物管理有哪些具體要求?

        (1)對于依法查封、扣押、抽樣取證的財物以及由執法部門負責保管的先行證據登記保存的財物,執法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調換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涉案財物的保管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執法部門承擔。     (2)執法部門可以建立專門的涉案財物保管場所、賬戶,并指定內設機構或專門人員負責對辦案機構的涉案財物集中統一管理。 

        (3) 執法部門應當建立臺賬,對涉案財物逐一編號登記,載明案由、來源、保管狀態、場所和去向。 

        (4)執法人員應當在依法提取涉案財物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財物移交涉案財物管理人員,并辦理移交手續。對查封、扣押、先行證據登記保存的涉案財物,應當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將執法文書復印件及涉案財物的情況送交涉案財物管理人員予以登記。 

        在異地或者偏遠、交通不便地區提取涉案財物的,執法人員應當在返回單位后的二十四小時內移交。 

        對情況緊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財物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鑒定的,經辦案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在完成鑒定后的二十四小時內移交。 

        (5)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在拍照或者錄像后依法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或者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結案后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2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一、主要目標

        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初步完成《綱要》規定主要制度的制定工作;初步實現部門職能轉變,交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明顯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交通行政決策機制基本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的各項制度和機制基本建立。部門監督明顯加強,違法交通行政行為得到及時糾正。交通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實,交通行政監督效能有所提高。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基本形成。

        二、重點工作與責任分工

        (一)深化交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部門職能轉變

        ⒈創新交通行政管理方式。建立“一個窗口”,實行聯合辦理交通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規范交通行政許可文書格式。完善運用交通行政規劃、行政指導等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后監督管理等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事后管理的相關辦法。

        ⒉完善緊急狀態預警和應急機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構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控制與處理、物質保障和制度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

        ⒊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將政務信息公開作為交通行政機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交通行政機關辦理的交通行政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外,向社會公開;提高交通工作的透明度,科學界定政務信息與其他信息、公開與不公開的標準,完善交通政務信息公開方式。

        ⒋完善部門服務承諾制度。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積極)探索信用公眾評價制度,認真落實各項承諾措施,不斷提高交通部門公信力和誠信度。

        (二)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政府決策機制。認真落實市、區政府《工作規則》確立的各項決策制度,健全決策規則,規范決策程序,強化決策責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三)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及時清理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或規定不一致的規范性文件。

        (四)完善交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制度。定期對系統內的交通行政執法主體及其行政執法權限進行審查、清理、確認,并向社會公告。

        (五)加快程序制度建設

        ⒈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嚴格規范執法程序的原則,將本機關承擔的交通行政執法職責、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人,并明確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

        ⒉完善有關實施交通行政處罰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政處罰告知、交通行政處罰調查取證與審核決定分開、重大交通行政處罰集體討論、交通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罰繳分離等有關制度,并認真組織貫徹實施。

        (六)完善交通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

        ⒈完善各項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備案審查、交通行政執法投訴、執法情況統計、交通行政執法情況報告等各項監督制度。

        ⒉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嚴格實施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評議考核聽取公眾的意見。

        ⒊落實交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的交通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責任追究范圍,規范責任追究程序。具體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被有權機關撤銷、確認為違法或者責令履行義務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⒋完善行政賠償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

        探索建立行政賠償聽證、協商、和解制度。

        (七)加強工作。完善制度,暢通渠道,及時辦理事項,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舉報反映的問題,并保障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對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的事項,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八)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

        ⒈加強《綱要》的學習和培訓工作。把《綱要》納入交通行政機關的學習計劃。為確保《綱要》得到正確理解,全面執行。

        ⒉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局領導干部帶頭學習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⒊建立交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學習和培訓制度。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交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運用法律知識和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門法律知識,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將法律知識列入交通機關工作人員考評的內容。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崗前培訓和定期輪訓,并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定檔次的重要依據。

        (九)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按照區法制工作部門的要求設置法制機構,配齊工作人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建立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局長王喜成任組長,副局長孟國文任副組長,成員由區交通局所屬部門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全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制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總體方案和年度實施意見,協調、督促、指導全局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

        (二)科學規劃

        區交通局結合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年有計劃、年度有安排。

        第3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一、領導重視、組織有力

        我局領導十分重視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責成法規科牽頭成立了交通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小組,按照行政執法案卷規范填寫裝訂標準對交通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客觀、公正的評查。

        二、認識到位、科學評查

        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和規范填寫執法文書的重要舉措,對提高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追究交通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促進政府機關職能轉變,保障交通行政執法切實履行職能、職責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我局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對我局120個行政執法案卷進行了“八查八審”:一查執法主體,審執法資格;二查執法程序,審辦案過程;三查調查取證,審案件證據;四查執法依據,審適用法律條款;五查義務履行,審有無盡到告知當事人權利的義務;六查處理決定,審處理決定的適當性和合法性;七查處理的執行情況,審自由裁量權是否依法、依規履行和是否實行罰繳分離;八查歸檔情況,審案卷是否按規定裝訂整潔和規范。

        三、堅持標準、注重實效

        在開展此次行政執法案卷自我評查中,為全面提高我局交通執法案卷質量,我們始終堅持案卷填寫規范標準,逐卷逐項的進行了自我評查,對案卷填寫中的薄弱環節進行了登記和歸類,及時組織交通執法大隊中隊長以上人員和案卷填寫的具體執法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天執法文書業務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評查結論

        通過此次自我評查,我局行政執法案卷做到了主體合法、程序合法,取證較為充分,證據能夠鎖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執法依據和適用法律條款準確,案卷中盡到了執法人員的告知義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處理合法、適當,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罰繳做到了分離,案卷歸檔及時、裝訂整潔、規范。

        存在問題:一是個別案卷中證據收集相對單一,偏重調查詢問,其他種類證據資料收集不夠;二是個別案卷中復印件標注不清,也無執法人員或復印件提供者的簽名。

        第4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關鍵詞]交通,行政綜合執法, 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06-0183-01

        隨著我國交通運輸事業的快速發展,在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方面出現了很多新情況,執法隊伍素質不高、人員數量膨脹、結構不盡合理,執法行為還不夠規范,執法風紀不夠嚴明,違法執法、粗暴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急需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強化執法人員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服務能力,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全面發展。

        一、當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1.1 交通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體系不完善

        從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的有關規定來看,雖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不少,但從法律層面進行規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行政處罰法》,該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1.2 監督缺乏有效性

        當前,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流于形式,我國憲法和組織法都僅作了原則性的法律規定。監察機關的監督作為專門機關監督的一種,受我國當前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影響,專門機關的監督對不同層級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作用不明顯,有的甚至形同虛設;一些執法監督工作中形式主義嚴重,一些監督部門熱衷于搞運動式的突出檢查,追求轟動效應,對責任人缺乏有效的懲處,助長了違法傾向;社會公眾的監督缺乏明確的規定,無法為人民群眾和社會團體提供切實可行的監督途徑、方式和手段;新聞監督未得到規范化和法制化,有時不切實際的報道甚至影響了交通行政綜合執法的整體形象。

        1.3 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不暢

        由于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職能劃分的不明確,導致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機關各職能部門協調不暢,加上與其執法區域之間的矛盾,產生了執法的“空白區域”和“真空地帶”。如交委綜合執法總隊和交警執法上的沖突,市區執法總隊和各區縣交通局執法上的沖突,執法總隊和路政、運政部門執法上的沖突等。于是就會出現有的情況搶著執法,而有的時候又都不執法,這種交叉地帶就變成執法的盲區和空白點。

        1.4 行政執法權限不清

        我國基層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是受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委托,雖然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確,執法主體單一,但因被委托機關不同,就形成了各被委托機關各司其職、各行其政、多頭執法、重復處罰的現象。公路路政、公路運政交叉最為嚴重,部門之間對權力和利益的爭奪越演越烈,職能的人為劃分,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沒有體現管理的“精簡、統一、效能”。

        1.5 執法水平低、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不高

        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求,執法質量不高,成為交通執法一個永遠解不開的“結”,每年執法內容合法而因程序不對、文書不符等原因敗訴的行政復議或訴訟案舉不勝舉,成為交通行政執法的“老大難”問題。執法人員法治意識淡薄及法律知識欠缺,如不能根據違法行為的輕重程度來選擇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通常對比較復雜的違法行為做出簡單罰款了事等。

        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采取的辦法及政策

        2.1 健全和完善有關交通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體系

        出臺更為科學和完善、操作性更強的關于交通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科學嚴密的法規體系是搞好交通行政管理的先決條件。為此,應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規范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目的、原則、基本范圍、實施程序、備案監督等基本規定。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相抵觸的法律法規應及時修改。

        2.2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在機構內設置專門的監督機關,實行監督職責問責制,保證監督機構和人員依法進行有效監督;加強和改善人大監督,確保人大監督的權威性。對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個案事項,人大進行直接監督,增強監督的權威性;建立完備、合理的新聞法律制度,擴大新聞輿論監督范圍,增強新聞輿論監督的權威性和實效性;利用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對交通行政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及時公開政策信息、組織聽證、開通監督熱線等等,對于交通行政綜合執法中出現的不當行為進行舉報。

        2.3 協調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機構內設機構的職能

        去除執法空白區域和真空地帶,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正是由于交通執法機構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不暢,再加上事實上的雙重領導關系,導致了執法的空白區域。按照職能和屬性以及精簡效率原則,重置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能,設想按照一廳一隊一中心的模式設置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機構。

        2.4 建立完善的綜合執法體系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綜合執法體系,一是要加強管理,健全各項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交通依法行政。另外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用制度保證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基本穩定和交通行政執法的正常性。二是通過改革內部管理體制,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權責分明、政令暢通、工作規范、統一協調,符合交通行政執法特點的行政綜合執法管理部門。

        2.5 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提升執法隊伍形象

        把競爭激勵機制引入到交通執法機關的人事管理中,建立公開招錄(聘)制度,對現有的執法人員逐一明確崗位,對擬進入執法隊伍的人員,確定了崗位任職資格,進行公開競爭考試,擇優錄用,嚴把執法人員入口關。對現行交通行政執法隊伍,分批分期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逐步建立了一個能夠去劣存優、促進交通執法人員素質穩步提高的科學培訓考核體制。

        三、結束語

        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改革是一項浩大的系統工程,應該從不同的角度綜合考慮,分析形勢,解決重點和難點問題,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這些問題有的是思想障礙,有的是實踐中遇到的困難,改革過程中既要從思想上予以足夠的重視,也要在具體實踐過程中謹慎從事。

        參考文獻

        第5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第二條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實行全國統一制式、統一管理的制度。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制式由交通部制定。

        第三條交通行政執法證件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從事公路路政、道路運政、交通規費征稽、水路運政、航道行政、船舶檢驗、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監督、交通衛生監督、交通通信等行政執法工作的資質和身份證明。

        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包括《交通行政執法證》和《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

        第四條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地區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發證機關。

        交通部直屬及雙重領導行政管理機構是本部門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發證機關。

        第五條發證機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一)在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交通管理機構直接從事具體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經交通行政執法崗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三)符合《交通行政執法崗位規范》的資質條件。

        第六條縣級或地市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業務管理機構的,由業務管理機構對上述有關人員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業務管理機構應當對其直屬的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并審核后,報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七條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地區符合條件從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登記造冊,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審核后,由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

        第八條交通部直屬海(水)上安全監督局、直屬港航監督局應當將本部門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審核后,由交通部直屬海(水)上安全監督局、直屬港航監督局頒發《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

        第九條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黑龍江航運管理局所屬的管理機構應當將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水上安全監督人員除外)登記造冊,分別報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黑龍江航運管理局審批、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十條交通部直屬及雙重領導的港務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負責審核,頒發本單位的《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的法制工作部門具體負責證件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對經批準取得交通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發證機關應當將其有關信息輸入“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數據庫”,及時打印、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卡片》。

        《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卡片》由執法人員所在單位保管,隨時做好有關記錄。

        第十二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隨身攜(佩)戴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三條持證人應當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執法證中注明的執法門類在法定職責和轄區范圍內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十四條持證人應當妥善保管證件,不得損毀、涂改或者轉借他人。

        第十五條持證人遺失證件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單位報告,由該單位按證件頒發渠道逐級報請發證機關注銷。發證機關審核屬實,予以注銷,同時登報聲明作廢,并按程序辦理補發證件手續。

        第十六條持證人調離交通行政執法崗位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收回證件并報發證機關注銷。

        第十七條對不按規定使用證件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對利用證件牟取私利、從事違法活動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證件。

        第十八條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實行年度審驗制度。發證機關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對持證人上年度以下情況進行審驗:

        (一)持證人執法工作考核或人事考核結果;

        (二)持證人參加崗位培訓的情況;

        (三)持證人執法違紀或重大執法過失的情況;

        (四)持證人受獎勵和處分的情況;

        (五)發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發證機關根據年度審驗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對符合年度審驗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在證件的年度審驗欄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卡片》上貼示當年的年度審驗專用標志,允許持證人繼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對沒有達到年度審驗要求的,不予通過年度審驗。沒有通過年度審驗的,不得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交通行政執法資格,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發證機關應當將年度審驗的有關信息輸入“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數據庫”備查。

        第二十條未經發證機關年度審驗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條發證機關負責本地區或本部門“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數據庫”的使用和維護,定期向交通部傳輸或報送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的有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可根據本規定統一制定全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的樣式、編號和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6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一、建章立制,加強職工隊伍建設。

        為了加強路政管理,規范路政執法行為,提高路政辦事質量和效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實踐經驗,我隊制訂了各種管理制度。每月組織全體路政執法人員進行兩次以上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每年組織1-2次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培訓及軍訓1次,要求執法人員熟悉相關業務及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各種技能,同時為了檢查學習培訓內容,我隊要求必須經過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如考試不合格者予以停職學習,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崗。至今為止,全隊無一起執法犯法和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路政中隊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路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路產路權,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賠償罰款不開票,下達路政賠償罰款指標及個人收入與完成經濟指標掛鉤等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到目前為止,全區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我隊執法主體合法,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我隊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所有行政收費項目和數額嚴格按照贛價費[]100號執行。各類執法案卷檔案按照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在實施交通行政執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過程中,有很多時候得不到政府和群眾的支持和理解,使我們的路政執法顯得十分被動,希望今后政府相關部門能給予路政執法更多的支持,使我們的路政執法工作能夠更加有序的開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標

        第7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近年來,我所認真貫徹落實局黨組和稽查大隊領導關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加強對全體職工的規范交通執法行為的培養和自查工作,積極實施“依法治交通”的戰略,立足工作實際,大力倡導規范化、人性化執法行為,使我們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有力地打擊了轄區內車輛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維持了運輸市場的良好秩序,多年來未發生過一起執法過錯、錯案和公路“三亂”現象,得到了駐地政府和群眾的肯定和好評。現將我所安全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提高認識,充分領會交通執法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交通執法自查工作

        交通執法行為是一項極為嚴肅的國家行政行為,是國家依法賦予交通部門的工作職能。如何把握和行使好這一職能,直接影響著交通部門的形象和發展。而提高行為人對交通行政執法的認識,是轉變交通執法不規范等諸多問題的根本所在。

        近年來,我所對交通行政執法工作十分重視,自始至終把加強行政執法工作和預防公路“三亂”現象的出現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風氣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來抓,認真執行交通行政執法的有關規定,對上路稽查等執法活動進行不定期自我檢查,確保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接到局下發的17號文件后,我們及時地召開了全所職工大會,認真的對文件進行了學習領會,并針對工作實際展開討論,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交通執法的嚴肅性和規范執法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全體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政治覺悟,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善于用法律手段行使行政職能,促進規費征稽和交通發展。特別要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做到既嚴格依法辦事,又積極履行職責,做到不越權、不濫用、不失職。把行政執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認識和思想意識,做好日常的交通行政執法自查自檢工作。

        二、逐條對照,認真查找,切實將交通執法自查工作落到實處,不走過場

        創建和諧、有序、高效的現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職責。及時、有效的監督檢查體系,更有利于交通事業的壯大和發展。我所全體職工一致認為,交通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是極有必要的,是打造濱城交通人整體素質提高的一個重要的舉措,是培養和教育一批身處執法一線的交通職工的有效渠道,是打造濱城和諧交通的重要手段。

        我們依照交通執法檢查內容及要求,全體職工都認真反思和總結了自己的每一次執法行為。我們組成“幫扶”對子,相互監督,相互幫助,每一位職工都進行了深刻而嚴肅的自我查找。我們全體同志都將此次查找工作當成一個促進個人工作和學習的機會,扎扎實實的進行了逐條對照,從行動上轉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點,切實將此次交通執法自查工作落到了實處,保證了此次自查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

        ①執法程序方面。我們嚴格對照了所要求的六個方面。首先,我們在執行檢查任務時,是完全依照規定執行的,能夠做到符合程序要求處理執法事務。其次,詳細遵守了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式、時限、順序,嚴肅了一系列執法程序,無違規違程情況出現。

        ②是執法文書方面。我們積極學習執法文書填寫的有關規定和填寫執法文書的準確性,所內在執法文書的使用上較少,但在使用<證據保存清單〉時,我們是完全依照規范填寫的。執法文書方面存在的問題是,有一些執法文書平時接觸較少,所以較陌生,希以后加強此方面的組織學習。

        ③是執法用語方面。我們秉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遵紀守法,禮貌待人,文明服務,嚴格依照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風氣建設的標準執行執法工作。做到了無、的違法違紀行為和公路“三亂”的出現。

        ④是儀容風紀反面。能夠堅決做到按規定著裝,堅決執行著標志服的有關規定和注意事項,自覺維護交通工作人員的形象。能夠嚴格遵守有關儀容風紀的相關規定,自覺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建立長效學習機制,強化崗位培訓,切實加強全體職工的執法素質培養

        第8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一、當前海事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海事行政管理體制不順,多家管理

        我國目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主管機關是海事部門,但又分為地方和部直屬海事部門,管理中存在著權限交叉的問題,盡管交通部有相應的管轄權的規定,并且對海事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是存在著一片水域多家管理的現象。這種管理體制上的不順,在實際中不僅給船戶加大了負擔,帶來諸多不便,而且給水上交通安全及行政管理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2.海事行政立法滯后

        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是國家海事部門的職責,同時也是關系到國家、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的一項重要的工作。自我國建國以來,我國陸續完善了海事法規規章,使海事執法逐步有法可依。但在管理的過程中發現,相對其它國家的海事法律法規而言,我國的海事法規體系還不是很完善。

        3.海事行政執法行為中的不規范

        (1)海事行政執法中輕教育、重罰款。一些海事執法人員在發現違章行為后往往以罰款為主,而忽視了對違規者的教育,不能使違章行為得到改正,周而復始,從而造成惡性循環。

        (2)一些海事執法人員在執法時程序不規范,不按規定填寫執法文書和罰款票據。少數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強,甚至在處罰時只開罰款收據,而不填寫任何法律文書。

        (3)海事執法行為的不規范。近幾年來,在長江沿線,各地海事部門成立了多個檢查點,對航行中的船舶進行攔截檢查,這一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水上交通秩序,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危害。水上交通和公路交通一樣,船舶或者車輛在正常航行或行駛中,沒有明顯違章現象或署名舉報,執法人員就沒有權力進行攔截檢查,如果進行了攔截檢查,就嚴重的損害了公民的通行權及生命權。長江中因為海事部門攔截檢查而造成的沉船事故,也時有發生。

        二、形成海事行政執法弊端的原因分析

        1.對海事行政執法的認識不夠

        (1)對海事行政執法理解上的偏頗。海事行政執法的相對方往往由于知識程度較低,有時對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往往不能理解。但由于船舶管理要與國際接軌,必須要按國際上的標準來嚴格要求,這些認識與國家的有關法規有著強烈的沖突。

        (2)為了狹隘的部門利益。海事行政執法部門由于體制問題對水上交通進行交叉管理,形成了部門分割,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中,有的行政執法行為除了是為履行各自職責外,還有一個原因是為了各自的部門利益。

        2.海事行政立法滯后的原因

        社會經濟的發展問題快于法律法規的建設,海事行政立法滯后是水路運輸業發展的必然結果,我國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是1983年頒布的,已經有近30年沒有修改、調整。這期間海事的名稱、職能、隸屬關系都作了重大的調整。《海上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基本法律法規的立法滯后原因則在于:海事行政執法機關的重復、無法進行完整的行業管理,各級海事行政執法機關因為職權和自身利益的問題難以調整,從而影響了統一性的水上交通法規的頒布及法規的執行。

        3.產生海事行政執法中不規范行為的原因

        (1)海事行政執法機關往往把罰款與執法經費、補助、福利掛鉤,實行罰款分成。導致了部分執法人員追求部門和各人利益,形成行政執法中重罰款、輕教育。就目前的管理體制而言,部直屬海事是由國家財政撥款,而地方海事則是自收自支,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將海事執法與吃飯問題聯系到一起,從而影響到海事執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2)海事行政執法機關未從源頭上把好進人關。由于各地情況不同,海事行政執法機關新錄用人員時沒有嚴格按照交通部的錄用條件把關,致使一些不夠條件的人員進入海事行政執法隊伍,因為部分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問題,造成了執法過程中出現了不公正公平的情況,影響了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嚴肅性。

        (3)法制教育不深入,執法行為的法律嚴肅性不強。雖然海事行政執法機關經常組織各種開工的法律培訓班,但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基層、一線人員就是不去聽課,或者是聽課時不認真。有的單位自學時只是象征性的找一份資料讀讀,未能深入學習和理解,加之海事行政處罰和甜言軟語且制作文書相當繁雜,故而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不少不按程序執法,不按規定填寫執法文書的問題。

        三、解決海事行政執法問題的對策

        1.建立新型的海事行政執法管理體制

        新型的水上行政執法管理分配制度應該是一種打破部門分割,有利于水路運輸業發展,服務于運輸業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暢通的體制。這一體制應融統一性、系統性、高效性、服務性于一體。我們應該借鑒國外管理模式,總結他們的經驗,執照歸口管理,實行大交通管理模式。這將有利于解決水路交通行政執法中的執法交叉問題,也將有利于水路運輸業在統一的系統中進行高科技、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和開發,促進水路運輸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帶動我國經濟的高速騰飛。

        2.加快水上交通立法的步伐,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行政執法首先要有法可依。海事行政執法是管理和規范水上交通市場,必須要求行政機關綜合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只要建立了符合水上交通運輸市場發展需要的較完美的水上交通運輸法規體系,才能保障和促進水上交通運輸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才能使海事行政執法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在海上有《海上交通安全法》,但內河還沒有一部完全意義上的法律,要早日解決立法嚴重滯后的問題。同時要做好法律、法規的配套、協調工作,建立起一個層次分明的水上交通法律法規體系,使海事行政執法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循,使具體的行政執法行為不偏離法律法規的規定。

        3.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

        要同時抓好海事行政執法人員與管理相對人的法制宣傳和教育。一方面,我國要把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人作為搞好海事行政執法的一項所需要措施來抓,通過各種媒體和宣傳教育活動,使每個海事行政執法人員增強法律意識,正確執法。另一方面,要做好管理相對人的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增強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依法運輸的氛圍。

        4.提高海事行政執法的水平

        (1)把好人員錄取關,提高海事行政執法人員的文化水平。按照交通部規定的錄取條件,各地海事行政執法機關新錄用人員必須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從源頭把好人員錄取關。對目前在崗的海事行政執法人員,要通過函授、自考等形式學習,按交通部的要求2006年前,45周歲以下海事執法人員必須全部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海事行政執法要求制度化。海事行政執法首先要求健全制度,要實行海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以目標管理責任制為龍頭,建立健全執法過程中的廉潔奉公、文明執法以及執法監督等制度,并在實際執法中嚴格執行。其次要規范執法程序,嚴格按照具體的行政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所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罰,嚴格禁止程序執法,甚至不按法律規定進行執法的行為。

        (3)提高海事執法人員運用法律手段的能力。由于立法和體制方面的原因,海事行政執法的手段相對于國家公、檢、法等部門而言沒有很好的強制措施,這就要求我們要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執法手段,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中要嚴格按規定辦事,不能觸犯法律,造成工作被動。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嚴格依法辦事,必要時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要求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5.加強海事行政執法的監督

        第9篇:交通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范文

        關鍵詞:交通 行政執法 規范化一、交通行政執法現狀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是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重要領域之一,新的時期對我國依法治理交通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現在我國公路事業快速發展,機動車輛大幅度增長,但道路交通管理體制相對滯后,目前被允許合法上路的公路路政、運政、規費稽查等機構,各自行使自己的職責,管理范圍各有側重,使用的法律、法規各不相同,工作中不能很好配合,這樣既增加了被管理相對人的負擔,又容易制造矛盾。有時同一性質的行政執法,或同一類型的行政執法,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單位同時行使行政執法職能,或同一個單位內有多個行使不同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公民法律意識日漸增強,對行政執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許多地方在此方面存在空白及相關規定不配套等現象,依法行政工作難以落實,造成執法效率不高,不利于建立和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的后果,在交通稽征工作中,減免公路養路費的范圍過寬,在社會上形成部分特權車、掛靠車,干擾了正常的征收秩序。

        二、我國交通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借鑒一些學者的歸納總結,筆者結合我國道路交通行政執法的現狀,認為目前道路交通行政執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法定程序不夠完善,行政執法不夠嚴格。交通立法工作相對滯后于交通事業的發展。立法層級總體較低,有些領域甚至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造成行政執法的依據不夠充分,不能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些領域雖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據,但有些規定不相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執法人員適用時有時不夠準確,影響了交通行政執法的嚴肅性。

        (2)交通行政執法監督體制不夠完善。我國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起步比較晚,監督制度不完善,甚至不配套;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多,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不夠;事后監督多,事前和事中監督不夠,不能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執法監督機構不健全,力量薄弱,力度不足,不能有效地防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的發生。

        (3)執法體制不合理。道路交通部門的行政執法門類有十個之多,由于道路交通行政執法機構比較復雜,法律規定不夠細化,執法主體職能交叉,各有各的職責范圍,在執法過程中各自為政,互相之間不能有效地協調配合,部門保護主義嚴重。

        (4)執法主體不夠明確,隊伍素質有待提高。交通行政執法與公安、城建、漁政、水利等其他執法部門或多或少尚存在職責交叉,交通部門內部在各執法門類之間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職責交叉、職責不明的問題。

        三、新形勢下規范化執法的要求

        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要立足于基層,立足于實踐,在現有的條件下,側重于從內部管理、追究懲罰等內部機制入手,全面推進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新形勢下行政執法的必要條件。進行行政執法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則:

        (1)執法體制模式、隊伍建設模式和執法運作模式綜合實施原則。道路交通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依靠執法體制模式、執法運作模式和隊伍建設模式的綜合實施,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2)對“行政權力制衡和行政保障相結合”原則。缺乏制衡的權力必定腐敗,缺乏保障的行政則注定軟弱。為保證交通行政執法權行使“不濫不滯”,特提出“行政權力制衡與行政保障相結合”原則,對交通行政執法的制衡機制實行“四個分離”。

        (3)以人為本,文明執法原則。基于上層建筑服務于經濟基礎,交通行政執法模式服務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大前提,應通過道路交通行政執法綜合實施模式中的隊伍建設模式、執法運作模式,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將執法理念真正從“管理”轉變為依法“服務”相對人。

        (4)權責統一、理順關系原則。道路交通行政執法綜合實施模式,應當保證道路交通行政執法權的統一有效施行,保證權力的行使“不濫不滯”。有權無責容易恣意妄為而濫用權力,有責無權則難以作為而效果差,因此執法主體應權責統一。真正形成權責明確、關系順暢、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道路交通行政執法體制。

        四、交通行政執法的改革的實施途徑

        (1)從思想認識入手,轉變執法理念。規范執法的首要任務就是端正思想,這是實現執法為民的前提和基礎。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導人員深入學習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牢固樹立“執法質量是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生命線”的理念。

        (2)從總結經驗入手,發揚傳統優勢。傳-幫-帶是提高人員執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計成本的好方法。基層執法部門的領導擔負著培養人、教育人、引導人的重要職責,要不失時機地教育和引導人員做好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榮譽感和自豪感,進一步牢記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質。

        (3)從強化措施入手,嚴格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的執法水平是整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提高人員的執法水平,首先要在嚴格落實“三學一考”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培訓和個人指導相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結合的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人員進行法制培訓。

        (4)突出重點,嚴查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堅持警情指導警務,加強事故成因和特點的分析,有的放矢地查處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違法行為。充分利用現有的固定監控點,加大路面查糾重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力度,引導民警查糾各類違法行為;加強巡邏執法,提高警車巡邏時間和密度,促使道路交通參與者特別是駕駛員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5)樹立良好公眾形象,促進警民關系的和諧。警察公共關系是公安機關通過雙向信息傳播,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贏得公眾理解,支持和合作,最大限度獲得公安事業成功的一種管理功能和工作藝術。重視警察公共關系建設既是順應社會發展潮流的明智之舉,也是公安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趨勢,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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