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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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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

        第1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第二條  凡外國建筑企業(以下簡稱外國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包房屋建筑、室內裝修裝飾、設備安裝、市政設施建設、勘探等建設工程或與國內企業合作承包工程(以下統稱承包工程)的稅收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及其雇員,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繳納工商統一稅、外國企業所得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

        工程發包單位應督促外國企業及其雇員照章納稅。

        第四條  外國企業應自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持承包工程合同(協議)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外國企業承包工程登記證,到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以下簡稱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外國企業的雇員應自隨同其在所在企業從業之日起7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稅務登記。

        第五條  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外國企業及其雇員適用的稅種、稅目、稅率、納稅期限和征稅方式等事項,核發納稅鑒定書。

        第六條  外國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后, 凡變更企業名稱、遷移駐地、終止業務活動或其它需要改變稅務登記內容的,應自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15日內持證明文件(副本)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先繳清應納稅款,稅務機關在批準其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核發結稅證明。

        第七條  外國企業及其雇員應按期向稅務機關填報稅務申報表,并持稅務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或繳款書)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發包單位為外國企業應納稅款的代扣代繳人和指定外國企業代其雇員辦理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八條  外國企業或其稅款代扣代繳人, 必須依照有關稅收法規和下列規定,計算申報其應納稅的收入額、所得額和車輛情況。

        1.外國企業每期應納工商統一稅的收入額,以當期實際取得的收入為準。申報納稅時,應提交向工程發包單位開具的請求付款書和中國銀行對外付款憑證。

        2.外國企業的應稅所得額,分別不同情況計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有財務核算地點,有健全的企業會計帳冊,能提供全部結算憑證并采用中文或中外兩種文字記帳的外國企業,按實際收支計算;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采用核定利潤率辦法計算。

        外國企業分別承包幾項工程,并設有管理機構統一核算其各項工程收入的,可由其管理機構匯總申報繳納所得稅。

        3.外國企業每期應納車船使用牌照稅的車輛,以領取車輛牌照并實際使用的車輛為準。第一次申報時,應提交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車執照。

        第九條  外國企業向工程發包單位結算工程款之前,應到稅務機關辦理結算憑證的使用批準手續,憑稅務機關批準的結算憑證向工程發包單位結算工程款。

        工程發包單位不得憑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結算憑證支付工程款和列支企業費用。

        第十條  工程發包單位代扣代繳稅款的, 在支付工程款時,應按照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從工程款中扣除稅款,并向稅務機關填報稅務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銀行代繳稅款。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 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照稅收法規的規定,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偷稅、抗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并根據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建筑企業在本市承包工程的稅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2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區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技改和引進的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

        第三條  建設項目中的勞動保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四條  各級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在落實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中負下列責任:

        (一)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有勞動保護的論證內容,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二)在編制、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審批勞動保護方面相應采取的技術措施和設施所需投資,并納入投資控制數內;

        (三)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勞動、衛生、環保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有關會議,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四)在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應督促檢查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辦法;

        (五)將本部門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及時抄送同級勞動部門。

        第五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中確保勞動保護設施的“三同時”,負下列責任:

        (一)在編制建設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保護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應當同時引進或者在國內補充配套勞動保護設施;

        (二)初步設計會審前,必須向勞動、衛生、環保部門和工會組織報送擬建項目的勞動保護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含《勞動保護專篇》、《建設項目勞動保護初步設計審批表》)和有關的圖紙資料;

        (三)應對承擔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的單位提出“三同時”的具體要求,并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對設計、施工過程落實“三同時”負有督促檢查的責任,確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四)建設項目驗收前二十天,應將試生產中勞動保護設施情況、措施效果、檢測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寫出專題報告,連同《建設項目勞動保護驗收審批表》,報送勞動部門審批;

        (五)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保護設施的改進意見,應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報勞動部門。

        第六條  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中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負下列責任:

        (一)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勞動條件作出論證和評價;

        (二)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勞動保護專篇》;

        (三)在初步設計中,應嚴格遵守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和技術標準;

        (四)對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保護設施的意見,在技術設計和施工圖紙設計時應予以解決;

        (五)經審查同意的設計方案,其勞動保護部分如需變更的,應征得勞動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并保證工程質量。

        第八條  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實行監察。未經勞動保護監察機構進行“三同時”審驗并同意的建設項目,不得施工或投產。

        第九條  初步設計未經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項目,建筑主管部門不得辦理開工執照,銀行不得支付工程款。

        建設項目竣工后未經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審查同意,銀行不得進行工程結算,勞動部門不得辦理勞動業務。

        第十條  對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的勞動保護監察由與審批主管部門同級的勞動保護監察機構實行。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構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和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自治區勞動廳負責解釋。

        第3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問題

        中圖分類號:TU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08-01-01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在誠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誠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環境和自身內部的原因。外部環境原因主要包括經濟體制轉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為不規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內部的原因包括經營者有不誠信的動機、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視短期利益,忽視長期利益等因素,具體體現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體現在下面兩點:

        1.信用管理體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業高級管理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工作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

        2.合同管理跟不上時代步伐

        近年來,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和改制的推進,加之投資體系的市場化,工程項目競爭日趨激烈。網絡和電子時代的到來,對仍停留在傳統管理模式上的企業而言,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人,都將無法生存下去。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表面看已經完全市場化而且公平、公開和公正,如專家庫的建立,公開招標信息,但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專家們對工程的了解、對企業的了解、評標時間的影響以及專家責任心都會對選擇的中標單位造成影響;施工企業中標后,若由于資金問題導致其無法正常運轉,業主的責任如何落實施工企業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觀而言,誠信談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沒有管理。

        (二)陰陽合同擾亂市場秩序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標條件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業主簽訂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據業主的附加條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與業主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這種補充協議通常表現在工程進度不合理壓縮、要求承包人墊資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設備供應商、肢解中標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三)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程度低、索賠難

        目前,工程建設過程中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目前建筑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環境。

        建筑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于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建設工程合同不規范不統一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加強和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但有些業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對于業主主要是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

        (五)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在買方市場中施工企業所謂的適應市場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而建設單位本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普遍存在著違背客觀規律、隨意壓報價和減工期的現象,將本應由建設單位分擔的風險全部或部分強加給施工企業。甚至有的建設單位強行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承包,并以此作為對外發包工程的前提條件。這樣便攪亂了建筑工程市場的正常秩序,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二、國內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建立工程進度控制計劃的合同立項預警系統

        工程項目管理應以合同為核心、以進度為主線,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進度控制計劃為合同管理系統的工作啟動提出時間約束。如果缺乏相應的提示機制指導管理者應及時地進行合同立項,否則可能導致工作瓶頸出現。

        合同立項預警系統是指系統通過科學的決策機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從進度控制系統中獲取工程關鍵線路信息,形成合同啟動報告,按設定的時間給出立項提示,并將項目金額、工期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如果各部門工作安排影響了工程關鍵線路,則用戶需要調整合同計劃信息以滿足工程要求。

        (二)解決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資質管理辦法,維持建筑市場的供求平衡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

        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的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消除“陰陽合同”。

        2.推行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FIDIC合同條件會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上,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學會應用

        FIDIC合同條件。FIDIC合同條件是在總結各個國家、各個地區的業主、咨詢工程師和承包商各方經驗基礎上編制出來的,也是在長期的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并逐漸發展成熟起來的,是目前國際上廣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規范的合同條件。這些條件具有國際性、通用性和權威性。其合同條款公正合理,職責分明,程序嚴謹,易于操作。它的優點是對參加投標與招標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標價合理,風險責任分擔:合同條件條理清楚,邏輯性強,使用靈活,可操作性強,也便于與國際慣例接軌。

        3.嚴密制訂合同主要條款,保證合同履行的規范化對招標文件的編制不能僅僅滿足于重大偏差條款的審慎,同時對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結合工程的實際細化工程計價規則嚴密制訂。

        4.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抓住時機,積極組織宣傳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使建筑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普遍得到加強。此外,還應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訂立不規范、合同違約等案例,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宣傳教育。

        5.建立國際化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應改進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調控行業總量,優化行業結構逐步發展智力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的施工企業,形成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勞務承包三個層次的組織結構。借鑒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分包合同條件,制訂適合于我國實際情況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管理體制,制訂相關的法規和管理辦法,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市場,健全工程總分包管理體制,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第4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總承包企業;分包管理;策略

        中圖分類號:C29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目前,伴隨國家建設日新月異的發展,工程建設規模也在不斷的擴大,建筑市場競爭異常激烈,這就造成建筑業市場普遍存在不規范行為,如:建設單位為降低造價和運營成本普遍采用墊資、壓低造價和拖欠工程款等行為,使得施工總承包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低。分包企業作為施工總承包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對其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來降低工程成本和規避風險成為分包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建筑業自推行項目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初步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的企業組織結構形式。隨著工程項目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市場競爭持續加劇,這種理想的組織結構形式由于受建設方、房地產開發商墊資、壓價、拖欠工程款等不規范市場行為的影響,束縛了專業施工企業的發展,使這種理想的組織結構形式未能起到預期的理想效果。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選用大量的外部勞務隊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會越來越多,如何有效地控制項目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持續發展能力,已成為眾多施工企業面臨的一項共同課題,尤其在工程勞務分包管理上,如何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行機制,降低分包成本,是當前施工企業亟待解決的一項難題,我們必須在如何建立外部勞務隊伍管理機制上進行探索,并在實踐中形成一些管理制度。

        一、如何優選施工隊伍

        1.施工隊伍的選擇上明確標準。

        規定選用分包隊伍必須符合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必須滿足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要求,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的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不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得參加公司組織的競標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接公司的工程項目分包任務。

        2.實行競標制度。

        建立工程分包評標小組,以確保評標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評標結果的真實有效,對新上的項目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定施工隊伍,根據中標工程特點及總包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合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在總包單位所掌握的合格分包商中進行篩選,選出3~5家分包隊伍對其發出邀請,要求其在指定時間內按招標文件要求上報標書,通過評標小組人員的綜合評定,最終確定中標的分包隊伍。

        3.堅持標準,不受干擾,集體審定。

        總包單位評標小組成員應認真對投標企業資質、施工業績和標書進行評定,按照“擇優選用”的原則。首先看他們的業績、信譽、能力,綜合素質是第一位的,從好中再選優,報價并不是最主要的標準。參加評標的人員背靠背地對分包隊伍進行打分,最后集體評議確定。實踐中,分包隊伍招標會受到一些來自內部或是外部的干擾并不奇怪,但只要堅持標準,控制質量,對不合格的隊伍,關系再好也不招用。只有這樣才能更有好的履行合同,避免合同糾紛的產生。

        二、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由于工程承包市場競爭激烈,業主處于主動地位,我們承包方很難得到公平、公正,更不奢望對我們明顯有利的合同。這就要求我們將項目管理的重點放在分包合同的管理上,通過加強合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從而減少合同糾紛的產生。分包人由于急于簽定合同從而放松了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對合同條款未作詳細推敲,如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工程量的計算方式及工程款的支付,工期和安全的規定,各種驗收和保修責任、違約責任及違約后的索賠費用等等,特別是違約責任及索賠依據,這樣直接導致了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要求分包人就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因素,將其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總包單位應加強對經濟索賠的條款的研究和其使用技巧等措施來“揚長避短”取得我們應得的利潤。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保證體系。

        合同確定了工程施工的總體和詳細的目標,而工程施工是在履行合同,實現合同中所承諾的目標,因此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辦法來保證合同的實施。

        1. 實行專人專管制度。

        項目部設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并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質的合同管理隊伍。

        2.強化制度管理。

        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以制度約束勞務隊的行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健全勞務分包合同內容。

        總包單位與分包隊簽訂分包合同,要做到“全、細、實”。所謂全,就是合同中的分包內容要全;細,就是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細,不能缺項,漏項;實,就是合同中對分包隊的要求要實事求是,便于操作。明確分包內容及其承包范圍,特別要注明現場內不發生其它用工,各種迎檢用工及文明施工均包含在其價格內,只有這樣才能更有效的降低人工費的支出。

        4.提高分包隊伍管理能力。

        分包隊應培育適應市場競爭力的專業技術人員,提高專業化施工能力是分包企業逐步進化為專業施工企業的必由之路,但是,就目前建筑市場分包隊伍的管理能力、技術水平、職工素質還遠遠不適應市場競爭力的要求,差距甚遠。總包企業必須花大力氣加強對分包隊伍實行全方位管理,督促幫助分包隊提高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為實現總包方項目管理目標提供保證。

        5.加強施工現場跟蹤管理。

        總包項目部要配備強有力的管理班子,對口管理,對分包隊的施工過程要跟蹤檢查、監督。

        6.加強施工現場動態管理。

        總包項目部要每天檢查掌握分包隊人員進場情況、施工進度、流程安排、質量控制、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工期拖延,杜絕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7.加強分包企業用工管理。

        分包企業必須向總包項目部報送進場人員實名制花名冊,每一進場人員必須與分包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書并經過三級教育且持證上崗,持證率必須達65%,特殊工種持證率必須達100%。在日常工作中,要不定期開展用工檢查,監督分包企業實行 “月清月結”制度,嚴格按規定發放工人工資,杜絕勞資糾紛上訪事件的發生。

        8.加強分包結算管理,杜絕現場清工的發生。

        分包人為了承接工程往往壓低報價,但在結算時要求項目為其出具清工明細來增加分包人利潤。這就要求總包單位項目部應提高意識,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及相關施工協議,在合同簽訂之前綜合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用工,將其融入合同或協議中。如確有合同以外用工,項目應派專人記錄分包人每天的出勤人數計出勤時間,以便結算時做到“有理有據”。

        四、施工過程中分包管理常見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1.施工質量不符合技術規程、規范、設計文件要求。

        在合同中已明確工程質量標準和創優目標,施工前總包方已作技術交底,但分包隊質量意識淡薄,操作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對策:加強動態檢查,研究質量缺陷,分析原因,指定改進計劃,下達整改通知單,對照合同要求和質量管理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實施和監督勞務隊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質量要求不得進入下步施工。

        2.施工現場勞動力影響。

        勞動力不足,各工種配合施工方法不當,造成工期滯后。對策:及時與分包隊溝通,限期增加勞動力,并督促實施,協助分包隊調整施工進度計劃,合理組織施工流程,并作出彌補工期承諾和措施。總包方加強現場進度檢查監控,實施獎罰措施,確保工期。

        3.分包方無安全意識。

        分包隊安全意識淡薄,盲目施工,違規操作,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線施工人員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等等,造成諸多安全隱患。對策: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腳手架搭設拆除、塔吊安裝拆卸、現場安全防護等重點項目施工要有專項施工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在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作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現場專職安全員要跟蹤檢查、監督,對特殊工種無證上崗人員要督促分包隊加大培訓投入或調整作業人員,對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帶的工人要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管理手段,強制督促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4.施工交點處扯皮現象。

        分包隊逃避自身義務,主體施工與裝修施工未完工作量交點扯皮。對策:對照合同,分清責任,對應完成施工的一方不愿承擔責任,總包方有權將未完工作量另派員施工,其費用在未完工作量方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分包隊大局觀念淡薄。

        分包隊大局觀念淡薄,只顧強調自身管理,并且總是內斂的,忽略項目整體系統性。對策:對照合同中要求分包隊承擔并服從配合總包工作義務條款,現場管理采取獎罰措施,以強制性手段強化勞務隊主動配合,服從總包管理的行為,弱化分包隊內斂行為,以文件和教育形式提高分包隊樹立項目整體的系統觀念。

        6.分包隊管理能力不足。

        分包隊內部管理不力,造成施工現場材料浪費,丟失現象嚴重。對策:工程分包合同中有明確條款,工程所用材料由總包方供應至現場,分包隊實行限額領料,超耗自負,節約有獎,工程竣工盤點后,對分包隊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部分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總包方在施工過程中也不可忽視材料的管理,一是加強教育,制止工人操作過程中的材料浪費現象,二是加強值班保衛人員教育,協助分包隊加強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材料損失。

        五、對未來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展望。

        隨著市場開放性程度的提高,國外投資商和承包商的進入,建筑行業的政策、法律、法規逐漸國際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建筑業專業分包體系,優化分包結構,將是我國建筑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以顧客為中心的市場需要,將會逐步促進專業化管理和專業化分包企業的發展。不善管理,不求發展,單憑有人就能承接工程分包任務低劣素質的勞務分包隊伍將會逐步被市場淘汰。

        隨著市場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總承包企業將走專業管理的道路,總包對專業分包的依賴度進一步增加,更多的施工任務要尋找專業化分包商來完成,分包商將專注其專業核心競爭力和利潤率

        第5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石化建筑 工程管理 挑戰 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石化建設工程項目相較于其他行業,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如隨著石化行業的發展,石化項目工程逐漸大型化、規模化,且石化企業的生產往往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甚至有毒等特點,這些特點導致了石化建設工程項目專業交叉更多、技術更為復雜、投資額度更龐大、項目質量要求更為苛刻,項目建設完成所需要的時間更長、投資風險自然而然也更大。

        但通常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業主往往會要求盡量壓縮建設工期,降低項目的投資成本,卻又要保證項目的質量標準,因此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引入并采用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理論和方法,才能對工程項目進行總體的控制和協調,才能保證工程項目高質量、高時效的完成。而如何更好地運用工程項目管理,是當代石化企業必須面對和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1 石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理論

        工程項目管理是指遵循客觀經濟規律,有效地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工程建設,是在長期實踐基礎上得到的理論方法;而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則是指把管理的對象作為單個系統,利用組織、管理辦法使系統正常運行,確保各項目標順利實現。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抓好項目管理組織建設、注重工程前期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優化計劃、管理過程控制、追蹤確認已定的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等。

        2 國內石化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概況

        工程項目管理的目的和意義在于尋求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成本的最佳結合點,實現項目投資的效益最大化,然而工程項目建設周期一般很長,包括很多錯綜復雜、相互影響的環節,涉及到技術、經濟、組織和管理等方面的因素,現代項目管理有著很強的整合能力,因此做好各個部門和專業的協調溝通相當重要。有的國外工程連項目前期的工程選址、工程方案、可行性分析、勘探測量等都由總承包商一同負責,即便設計施工分開招標的項目也大多由咨詢公司提供前期的方案圖紙,施工圖設計大多由施工單位來做、咨詢工程師審批,這樣施工方在工程中的主動性大大增加,能更多的參與到工程中去,尤其對于設計變更等需求更加主動,比國內工程設計與施工完全分開的方式溝通效率要高,不至于造成國內常見的設計出來的圖紙施工技術難于實現或者因設計人員不懂施工造成設計方案與施工原理相違背等情況,導致大量不必要的設計變更,浪費人力和財力資源,耽誤施工進度。這種狀況讓施工單位很頭疼,解決這個弊病也是提高當前石化建筑工程管理效益的有效方法之一。

        3 我國石化建筑工程管理面臨的挑戰

        3.1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市場不規范

        在石化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中,立法在引導市場進步上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石化建筑法》提及到“提倡對石化建筑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但是由于其可操作性不強而難以實施。以后建設部出臺的《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對推進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但實際推進力度不夠。比如說在現行的工程招投標辦法中,大都是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分別進行招投標,沒有專門對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的規定。由于配套改革滯后,我國工程項目業主大多采用自籌、自營、自建、自管的小生產方式,從而造成我國不規范的石化建筑市場。

        3.2人才結構不能適應工程管理的需要

        國際化在全球越來越明顯,我國的國際合作項目也越來越多, 不僅是大型項目,一些中小型項目都呈國際化趨勢,尤其是加入WTO 后呈現國內市場國際化和國內外市場全面融合的局面。就工程建設領域而言,外資利用進一步增加,海外建設市場逐步向中國開放, 我國石化建筑企業的國際工程項目不斷增加,面對變幻莫測的國際競爭市場,我國在工程管理上與國外的差距實際上是人才缺乏的具體表現。當前,我國石化建筑工程市場人才結構不能適應工程管理的需要,尤其是缺乏國際工程承包知識的復合型管理人才。前我國的工程管理人員多為技術人員出身,技術能力一般較強,但綜合素質普遍不高,組織、協調、溝通能力不夠,而且欠缺系統性、綜合性、全局性的觀念。在市場競爭中,純粹的技術是行不通的,技術管理必須融入到項目管理中,才能實現項目的最佳目標。

        3.3信息化管理滯后

        國內工程量堪稱世界之最,積累了數量龐大的圖紙,如何快速進行組織、歸檔、分類、查詢、檢索已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現代的項目管理將更多的依靠電腦技術和網絡技術,新世紀的項目管理必將進入信息化管理。從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石化建筑業開始了數字化、信息化進程,首先表現在各大設計院推行計算機畫圖。從20世紀末起,我國政府部門的數字化、信息化進程加快。目前人們把它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用計算機輔助工程項目管理,使工程項目管理的效益大大提高,并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用互聯網進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促進了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4 完善工程管理的對策

        4.1建立健全政策法規、規范市場

        為了給石化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依據,規范其市場行為,首先要修訂、充實、完善現行的法律法規,增加有關工程管理條款,盡快出臺嚴密的、符合國際慣例的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工程總承包合同文本、工程總承包招投標等規章制度。對于項目管理國際上有一套全面完備的法規,我國可以參照引用,做到與國際接軌。在現有的規范基礎上,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類石化建筑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到門類齊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疊和遺漏空缺。 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和運用法律,法規的手段,培養和發展我國的石化建筑市場體系,確保建設項目從前期策劃、勘察設計、工程承發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活動都納入法制軌道。

        4.2加大工程管理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

        各高校采用企業與學院、科研的合作教育模式。英國大學的工程管理專業做到了在學生投入實際工作之前就完成了從學校到實際崗位工作的過度。在加拿大,很多學校工程管理專業都設立了大學與企、事業單位的合作項目。這種實踐教學方式開闊學生視野、將理論運用到了實踐中,解決了教育人才與企業對綜合管理人才的需求脫節的問題。重視將現代化的信息手段引入教學過程,大力推廣多媒體、可視會議、互聯網等現代化教學手段。通過電教手段為學生提供實踐場所,如有的高校系統地收集整套的工程實施過程錄像和工程文檔資料。

        作為石化企業而言,更應該重視對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和管理,定期組織工程管理人員外出與同行業人士交流學習,同時聘請石化建筑業的專家教授為企業項目管理人員傳授先進管理經驗和工藝流程。鼓勵員工通過不斷學習來提高專業管理的綜合技能,為企業的項目發展建設作出最大的貢獻。

        4.3 進行技術革新,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我國工程項目管理公司應該進一步加強與美國、歐洲和澳大利亞的國際項目管理機構和協會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加強項目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建立自己的項目管理體系,引進和開發先進的項目管理軟件系統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為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好的環境。國內大型石化建筑業企業和有關專業機構引進、開發國際先進水平的項目管理軟件,并大力推廣應用。在此基礎上,提高項目管理軟件的集成化水平,促進我國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5 結語

        鑒于石化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工程項目管理在現代顯得越來越重要。且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石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也需提升至更高的水平才能適應。故石化建設工程急需要引入項目管理的精髓---系統思考的理念和全新的、全方位的方法。對于石化建筑企業而言,必須嚴格執行工程項目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爭取以最低的項目成本和最短的項目周期,完成高質量、高效益的工程項目。企業只有擁有和掌握了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理念,才能在激烈的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白思俊.《現代項目管理》[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年4月.

        [2],趙璐.加強石化建筑管理迎接入關挑戰[J].基建優化,2000月10月第21卷.

        [3]楊春.淺談石化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J].建材與裝飾,2010:49-50.

        [4]張猛.談網絡時代的工程項目管理[J].石化建筑經濟,2003.

        第6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菏澤市建筑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程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筑工程的發包與承包和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其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和室外裝飾裝修工程。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活動,是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勞務分包施工、室外裝飾裝修、建筑工程構配件生產經營以及建設監理、招標、質量監督檢測等活動。

        第三條 從事建筑工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各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筑工程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第四條 市建設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筑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二)對從事建筑經營活動單位進行資質管理;(三)負責辦理建筑工程項目的報建和施工許可手續;(四)負責管理建筑工程的發包承包、招標投標工作;(五)負責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六)負責監督建設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工程造價的監督與管理;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七)負責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八)負責從事建筑工程活動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以及從業人員上崗技能培訓工作,并組織初審和評審工程技術人員專業資格;(九)負責建筑業的統計工作,并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十)負責查處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中的違法行為;縣(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

        工商、人防、消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市、縣(區)分級管理制度。中央、省駐菏單位及市直直屬單位的建筑工程項目、菏澤城市規劃區域范圍內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縣(區)行政區域內除市管之外的建筑工程項目,由所在地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第六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從事建筑工程活動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定期培訓建筑從業人員,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對重要崗位的建筑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第七條 建筑工程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和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

        第八條 大力扶持我市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方式。

        第九條 放開建筑市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建筑市場進行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第十條 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 規定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三)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四)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五)已經確定施工企業,并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報送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了審查;(七)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定辦理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八)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九)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送市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書,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除外。

        第十四條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三章 從業資格管理

        第十五條 對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凡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必須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查,并取得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范圍內承包建筑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建筑工程活動。

        第十六條 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工程活動內容相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三)有從事相關建筑工程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七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領資質證書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查,并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批準權限對已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資質定期審驗,經審驗合格的,予以保留資質等級,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晉級條件的,予以晉升資質等級;經審驗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收回資質證書。

        第十九條 已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需終止、分立、合并、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發證機關申請注銷資質證書或者重新辦理資質審查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市外單位進入本市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先辦理準入登錄,然后再參加工程承發包活動,承攬工程后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施工管理備案。省外進菏單位按省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市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到市外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其外出手續按工程所在地有關規定辦理。需要介紹的,應持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和單位所在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介紹信(市直單位持單位介紹信)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出介紹手續。

        第二十二條 市外單位在本市從事建筑工程活動,應當按照本市工商、公安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工商備案和人員暫住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和圖簽。

        第四章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活動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宜招標發包的按照有關規定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可不進行招標發包。建設單位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單位,不得對潛在投標單位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單位提出與招標工程實際要求不符合的過高的資質等級要求和其它要求。

        第二十五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開標評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在規定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

        第二十七條 建筑工程招標的開標、評標、定標由建設單位或招標機構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要求承包方墊付建設工程款。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發包單位將招標發包的建筑工程發包給指定的承包單位。

        第三十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設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三十一條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二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工程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三十三條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第三十四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三十五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的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六條 進行建筑勞務分包,必須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經招標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勞務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

        第三十七條 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社會信用制度,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作為企業評優評先、資質管理、招標投標等項工作的依據和參考。

        第三十八條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

        承包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五章 建筑工程合同與造價管理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訂立書面合同時,必須使用國家或省統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約定合同條款,特別是關于工程質量、支付價款、材料供應、交付日期、結算方式等關鍵條款。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與務工人員辦理用工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嚴禁使用童工。

        第四十條 建設合同的鑒證或者公證,應當堅持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遵照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由市場競爭形成,工程發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 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二)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三)成本加酬金。第四十三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的影響,具體調整辦法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招標標底或者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審核和工程造價鑒定等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中,有意抬高或壓低價格。

        第四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質量要求交付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價款。

        第四十六條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款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竣工結算:(一)承包方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二)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三)發包方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答復期內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約定期限內與承包方協商。(四)發包方在協商期內未與承包方協商或者經協商未能與承包方達成協議的,應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竣工結算審核。(五)發包方應當在協商期滿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雙方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出具的竣工結算審核意見仍有異議的,在接到該審核意見后一個月內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建筑工程監理

        第四十七條 政府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除按國家、省規定需要監理的工程必須實行強制監理外,在我市轄區內所有開發工程項目、住宅工程及公共設施工程項目,不論投資渠道和規模如何,也必須實行監理。

        第四十八條 建筑工程的監理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行招標,由建設單位發包給中標單位。經項目審批單位批準實行直接發包的,由建設單位發包給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建設單位與其發包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

        第四十九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第五十條 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五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五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十三條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單位都要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十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訂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安全生產資質的施工企業。

        第五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并按有關規定支付施工單位為確保施工安全而采取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此項費用應當在確定工程造價時,按有關規定,專項計提。

        第五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及相鄰建筑物的有關資料,并辦理相關手續,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和相鄰建筑物加以維護。

        第五十九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六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第六十一條 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相關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安全生產資質。

        第六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接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并于工程開工前15日內辦理建筑工程安全報監手續,不辦理安全報監手續的,不準開工。

        第六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或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要根據工程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行為及時制止和消除。

        第六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堅持文明施工。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并在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六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必須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其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第六十七條 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保護好施工現場,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做好有關記錄。

        第六十八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施工企業宣傳、培訓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努力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第六十九條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制止,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章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第七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監督制度。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督從事建筑工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從事建筑工程活動。

        第七十一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監督、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任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職責權限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對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第七十二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履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7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近年來,黨和政府十分重視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了投資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設的規模也在逐年擴大。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保證公平競爭,打破行業和地方保護,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門從1997年起就全面實行了施工招標投標制。經過3年多的不斷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已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并按有關規定規范運作。去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都要實行公開招標。上海市水利部門在招標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實行了施工公開招標,同時勘察設計、監理的公開招標工作也全面展開。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計施工招標231個標段,設計招標16項,勘測招標10項,監理招標9項,合計中標價為9.35億元。從招標工作的發展速度來看,主要有4個顯著特點:(1)招標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僅為0.6億元,1998年為2.2億元,1999年為6.55億元,3年中增長了10倍;(2)行業界限已經打破,1997年系統外中標單位僅為10%,1998年上升為27.2%,1999年已達到50%;(3)通過招投標,工程造價降低了10%左右,為國家節約了投資;(4)工程質量也在逐年上升,優良率呈遞增的趨勢,1999年優良率已達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實現了兩個百分之百,即應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招標,應公開招標的工程百分之百地進行了公開招標。

        2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做法

        2.1 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市場運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審批、發包資格審查、施工合同鑒證等建設工程招標過程的管理,并根據《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中“統一管理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與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操作流程》,進一步規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發包管理,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部進入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奠定了基礎,并確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市建筑市場中應有的專業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統一的大建筑市場中,各行政主管部門互相尊重、彼此協調的格局。

        建立市場運作程序,是實現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從無序到有序的主要內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運作的程序和管理節點主要是工程報建、工程發包資格審查、勘察設計發包及初步設計審批、監理、施工招標發包、工程合同登記、施工許可申辦,為實現以建設項目為主線的建設市場的閉合管理、簡化辦事手續,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設工程一樣,實行了工程建設項目IC卡制度。該卡由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報建手續的同時申領,并按照市場的運作程序,辦理各管理節點的手續,每辦理完一道手續,均要打入“Y”,表示“通過”,以進入下一道管理節點,若節點單位讀卡后顯示“XX”,則前面的節點尚未完成,該節點管理部門的讀卡機就會揭示建設單位應該先辦理哪些手續,否則該節點單位就無法進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辦”,促使建設單位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2.2 實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中介機構的招標作用

        在實行招標承包制的起步階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曾具體地管理過建設單位招標活動,這種做法曾為推動招標投標制起過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建設市場的培養和發展,“事無巨細、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辦做法已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實行政府職能轉變,把應該采取市場手段的事情交給市場去解決,已是大勢所趨。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組建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投標機構,把招投標工作中的服務職能從政府職能中分解、轉移出去,機構成立后,充分發揮了專業優勢,具體負責編制招投標文件,提出評標辦法,組織報名、現場監測、答疑、招標、開標、評標等各項工作。

        招標中介機構招標,對于建設單位專業人員不足、業務能力差、或因長期不搞建設項目而不具備常設項目管理機構的單位,可減輕其招標工作的壓力,使其招標工作能在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范圍內運作,并可使建設單位節省大量的工作人員。同時,為了在同行業競爭中生存和發展,招標機構就必須在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從3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標的情況看,中介機構招標作用的發揮,對規范招投標工作、提高招標質量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2.3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在招投標過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六公開”:(1)公開招標信息,招標單位必須在接受投標報名的5d(不含節假日)前,通過“上海熱線”、《中國水利報》、《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等相關報刊統一向社會公開招標信息;(2)公開報名投標的條件,并與招標信息同時;(3)公開接受投標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招標單位公開接受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名,接受投標報名的時間不少于1d;(4)公開選定投標單位,每個標段招標不得少于6家,投標單位的選定,分為全部選定和在公開情況下部分抽取兩種辦法,部分抽取的投標單位不能少于2/3;(5)公開評標辦法和程序,招標單位擬定的評標辦法連同招標文件應一起發給投標單位,于投標前公開,在評標、定標的過程中,除規定必須保密的內容外,其程序向社會公開;(6)公開招標的結果,招標

        結果通過《上海建設工程招投標信息》向社會公布中標單位。 為體現公正原則,做到公正評標,技術專家全部從評標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組成,技術標規定為暗標,即投標書中不應有任何隱含投標單位身份的內容,否則為廢標。

        為確保公開競爭,防止不正當的壓價、串標和泄漏標底行為,合理控制標底價,上誨市水利部門實行了“無標底招標、有標底評標”的招標方法,即招標單位不設標底,只參考定額,并結合市場行情編制出參考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中一并向投標單位公布。評標時,在技術標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商務標評審可通過抽定報價算術平均值權數和加權平均工程造價下浮率(此中兩個區間在評標辦法中明確),計算出期望工程造價(即為評標的標底),接近期望工程造價者得高分,技術標和商務標合計得分最高者為中標單位。這個方法也稱“制約四方法”,對于制約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當人為因素,確保招投標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積極的作用。

        3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發展設想

        3.1 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招投標管理體制

        根據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門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的規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上海市水利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設在局基建處),具體負責本市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規定;(2)指導、監督、檢查招標投標工作的實施;(3)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4)組織審查招標人或者招標人的資格;(5)組織審查招標申請書和招標文件;(6)審批評標機構;(7)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8)審批評標報告;(9)調解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10)監督承包合同的簽定、履行。

        筆者認為,根據“小政府、大社會”的政府機構改革原則,政府的主要職能應該是宏觀調控,為完善和規范建筑市場創造宏觀條件,在行政管理上應該由全部直接管理轉變到直接管理、間接管理并存,并最終過渡到宏觀管理,這樣才有利于行政行為的專業化和政府機關的精簡。根據這個觀點,筆者認為具體負責招標投標日常工作的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職能應該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其主要職責是原上述職責的(4)、(5)、(7)、(10)等項,而政府職責應該是(1)、(2)、(3)、(9)等項。

        設立專職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主要還有以下優點。

        第一,使招投標管理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專業化。招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環節多,專業性強,專職的招投標管理機構由于其專門從事招投標管理活動,在人員力量和管理經驗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有足夠的人力和精力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市場監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標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標活動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制下進行,有利于承發包雙方利益的保護。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場的準入,保證市場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場的準入,有些具備市政資質的投標單位雖然兼營范圍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卻沒有主營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就不能參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投標;有的投標單位在投標時提供了業績資料,但卻是分包工程的業績,或者有同類工程的經歷卻沒有較好的業績等等。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通過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關企業及工程動態的資料庫,對投標單位資質、業績的審查將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時發現、解決招投標中的問題,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專職招投標管理機構人員由于直接、長期工作在招投標第一線,業務水平比較高,經驗比較豐富,比較容易發現招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串標壓價、合法不合理等問題,并能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操作性強的解決方法,同時對探索和推廣科學的編標、開標、評標、定標等辦法,嚴格專家評委的資格審查,實行動態管理,提高招標工作的透明度和質量發揮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在上海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個交易管理中心和25個分中心,形成了總包、專業、建材、中介4個層次的,覆蓋全市所有區域和部分專業的立體的有形建設市場體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從1998年進入上海市建設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統一管理的,隨著近幾年水利投資的不斷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組建水務局后,上海市水務工程的投資規模從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個億左右擴大到近20個億,建立在市統一的有形建筑市場下的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應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為水務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優質服務,并進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單位。行政上隸屬市水務局,業務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導,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務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儲和集中各類水務工程信息、企業狀況信息、材料價格信息、法規政策信息、項目經理、評標專家和其他技術經濟、管理人才的信息等,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信息服務,解決了過去水務工程招投標信息分散、渠道不暢的問題;(2)場所服務功能,為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提供了一個功能齊全、服務周到、統一、公開,并在一定交易規則制度制約下的承發包場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門的有效監督;(3)“窗口式”集中辦公服務功能,通過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合同鑒證、質量安全監督等有關管理部門進駐集中辦公,為發包承包雙方提供便利的“一條龍”配套服務,不僅提高了工作效率,為承發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證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務工程專業分中心的成立,將會進一步推進水務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法制化,對建立一個高起點、體系完善、管理科學的水利建設有形市場具有深遠的意義。

        3.3 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近年來,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機構對保證招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標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招標機構依附于行政機關,借用行政權力或行政影響,實行強制,甚至超越權限,越權;為承擔項目無原則遷就招標人的無理要求,違反了招標的公正性原則;有的招標項目服務質量不高,收費較多等等,為保證水利工程招標工作公正、客觀、有效地進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兩點。

        第一,凡原隸屬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機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完全按照市

        場規律運作,財務獨立,人事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真正獨立從事招標業務及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二,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中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業務的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從上述的管理分工來看,由于對招標機構的管理沒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就不夠全面、徹底;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只管招標機構的資格認定,對水利工程招投標的管理工作僅進行業務指導,水利工程招標機構服務質量如何,在實際中能否達到水利工程招標的要求等動態情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了解得就不夠清楚、透徹、由于對水利工程的業務不太熟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資格時往往只重視其靜態的資料,不重視其動態的服務質量。因此,應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認定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資格前,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將水利工程招標機構的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聯系起來。

        3.4 積極推進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3.4.1 逐步推廣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

        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主要是不設標底,由專家評委從最低報價的標評起,以低推向高,逐個論證,如低標者經分析論證認定其技術先進、方案可行、報價合理即為中標,高標者不予考慮,這種方法不僅防止了行政干預、地方或行業保護及腐敗現象的滋生,還解決了目前廣泛采用的標底上下浮動方法的隨機性和不科學性的問題,同時提高了企業工程管理的市場競爭力,從而減輕加入WTO以后對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的沖擊。

        但合理低價的評標方法目前還不能全面推廣的主要障礙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暫不具備完全開放、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條件,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工程計價、定價和規則還未制定,所以,建議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價格管理規定》,作為《招標投標法》的配套實施文件,明確工程造價管理承發包及實施過程中,標底價、投標價、評標、定標、簽定合同價及合同價款的調整變更、結算等各環節工程價格的計價規則,明確工程承發包價格的糾紛處理辦法,同時嚴格落實對建筑市場競爭過程中不正當行為的懲罰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是專業性、技術性、經濟性、事務性很強的工作,要求承發包單位都要有一定的技術、經濟、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別是對招標機構而言,工程造價和法律方面的優秀人才非常匱乏,從事工程造價的專業人士的素質還不能完全勝任合理最低價的評標要求,同時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縮短招投標的時間(一般要求工程招標時間為3個月左右,但現在大部分只用了一個月左右),增加了評標的難度,限制了合理最低價評標的推行。

        第三,招標機構為了避免承擔評標中出現的錯誤等責任,建設單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設計變更等)而造成中標單位的索賠等諸多麻煩,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價中標方法,所以要盡快制定賠償制度和索賠與反索賠的規定,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協會以及合同爭議的評審、調解機構,堅決按社會主義市場化的經濟規律和原則辦事。

        3.4.2 將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

        招投標工作與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設階段不可分割的兩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標文件的編制主要是由招標機構承擔,承包合同管理由監理單位承擔,造成了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脫節,這對項目法人的總體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實施過程中,一方面由于監理工程師未參與招標工作、不熟悉招標文件和合同,在執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進入監理角色,只能邊上崗邊學習;另一方面由于編制招標文件的招標機構不參與合同管理,招標文件編制的質量沒有實踐的檢驗,招標文件的編制水平就很難提高,這給監理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難,給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帶來很大的隱患,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與原來招標文件已大相徑庭,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筆者認為,招標工作應與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機地連接起來,雖然目前招標機構與監理公司合并困難較大,不符合現實,但監理工程師作為專家參與招投標工作全過程應該是可行的,而/:請記住我站域名/招標機構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可以延續到工程竣工決算階段,由招標機構來參與工程竣工決算的審核。

        3.4.3 引進競爭機制,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技術創新方向發展

        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嚴進寬出”的現象,即招標很嚴,中標很難,中標之后工程質量能否達到投標時的承諾,就沒有很強的約束措施,同時也不影響下次的投標,“嚴進寬出”的后果,使得投標者越來越追求投標的技巧,而忽視企業的業績,筆者認為在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時,要引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對那些業績好,獲得國家級、市級工程優質獎的投標單位,應在以后一定時期的招投標中給予評標加分或優先推薦的獎勵,對那些業績不好、發生過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屢次違約的投標單位,應實行評標減分或取消投標資格,以激勵投標單位向高質量和技術創新方向發展。

        3.4.4 逐步推廣建設單位、管理運行單位及養護單位招投標制

        第8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建筑施工補充合同范文一甲方:(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據雙方簽署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本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保證金的支付達成補充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機械設備(包括塔吊安裝)進場,支付首期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整。

        二.工程項目完成招投標程序,甲乙雙方簽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證金人民幣200萬元整。

        本補充合同只是對工程保證金支付時間節點的補充說明,關于工程保證金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仍以雙方簽署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為準,雙方遵守執行。

        本補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署時間:

        建筑施工補充合同范文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開發建設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建。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保障甲乙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一致同意在原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簡稱標準合同文本)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省市有關法規,簽訂該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并且標準合同文本與本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建設規模: ㎡

        4、層 數:

        5、工程結構形式:

        6、工程承包范圍:設計院設計的本項目工程施工圖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m以內的土建、給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圍:人防防爆門、單元進戶電子對講防盜門、樓梯間單元防火門、住戶防火單開防盜門;電梯;塑鋼窗;幕墻;外墻瓷磚或涂料、裝飾石材、設備,消防水電工程。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圍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驗收。

        8、合同工期:開工日期:;竣工驗收日期: 。

        9、質量標準:合格,主體工程市結構優質獎。

        10、合同價款:本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 寫 元。

        第二條 工程造價確定及結算方式

        一、計價依據

        本工程為定額計價,采用定額計價方式結算。

        執行20xx年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建筑工程計價定額》、《給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氣安裝工程計價定額》、《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建設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省定額》和《費用定額》。

        二、費用定額有關費率計取規定:以人工費為計費基礎,取費基數為53元/工日。1、通用措施費:建筑工程為3.63% ;裝飾工程為2.86%;安裝工程為2.82%。室內空氣污染測試費由甲方統一繳納,不再扣除乙方費用。

        2.企業管理費:建筑工程為16%;裝飾工程為11%;安裝工程為16%。

        3、利潤:建筑、裝飾和安裝工程為20%。

        4、乙方在工程總結算時按工程總造價稅前讓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價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計入讓利。

        三、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找差規定:

        1、 人工費價差:

        建筑、裝飾、安裝工程人工費價差按當年省、市結算文件執行。

        2、材料費價差:

        鋼筋、砼、苯板、預拌砂漿、砌塊、水泥、電線、水暖管件等按該種材料施工期間《哈爾濱工程造價信息》的當月下浮2%進入工程結算,不再計取采保費。

        3、機械費價差:執行定額價格,不找市場差價。

        四、總承包服務費:

        1、甲方另行分包的項目甲方按費用定額規定基數的4%計取總包管理費。總包管理費單獨結算,不參與總價讓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總承包服務費和配合費包括分包工程質量管理、整體工期管理、現場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腳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專業安裝后的正常堵補及找零、現場垂直運輸、分包材料的堆放場地、成品保護、分包單位工程資料的蓋章、整理、收集等費用。

        五、安全生產措施費: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措施費使用管理辦法》、《黑龍江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問題解釋(第1號)的規定執行。工程結算時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安全檢查、動態評價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定的費用費率計算。工程項目未申請安全檢查現場評價、未經費用標準核定的,不得計算安全生產措施費。施工現場甲方預先搭設的磚及彩鋼圍擋、大門、門衛室、宿舍、食堂、農民工學校、醫療室、淋浴間、開水房、盥洗設施、公廁等臨時設施等。按實際發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臨時設施費)。

        六、規費:按照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承包方規費標準計取。未經核定的不得計取。

        七、稅金按省、市相應結算文件規定執行。以上沒有提到的費率均不計取。

        八、設計變更、現場簽證:

        設計變更計價:按主體工程的取費進行計算。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不予確認,并不予結算。

        九、定額中沒有的項目,而實際工程發生的項目執行省、市造價管理部門認定的補充定額,無補充定額的,該項目開工前報甲方協商定價,未經甲方定價的,不予結算。

        十、其它費用約定:

        1、乙方“水費、電費”結算辦法:水費、電費由甲方向供排水、供電部門繳納,費用由乙方

        塔吊基礎及越冬維護必須有監理及工程部認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經上述部門按施工方案進行驗收的合格單后方可列入結算,否則不予結算。塔吊基礎可以按本條標準計取費用,越冬維護只計取安全生產措施費、規費和稅金。

        第三條 工程款的支付與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預付工程款。

        二、基礎及主體工程按形象進度的50%撥付,主體封閉后付主體的70%,裝飾按形象付50%,裝飾完成后付85%。工程竣工,經過三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實際完成總價的80%,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進行竣工結算,竣工結算完成后,并經過質檢站驗收合格,除質檢站預留3%的質量保證金外,工程款累計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結算總價的97%。 撥款階段:地下階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樁基礎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體正負零。

        主體結構正負零施工至主體結構封頂、安裝工程、裝飾工程階段:按月進行結算。

        三、質量保證金返回時間為5年,質量保證期限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1年且無質量問題時無息返回50%,在質量保證期滿2年且無質量問題時無息返回40%,在質量保證期滿5年且無質量問題時無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經濟部報送甲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章確認的月形象進度申報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經濟部提供統一格式。

        五、如處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開始和結束后3日內向甲方經濟部報送冬季施工期形象進度申報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經濟部報送經甲方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進度結算報表一式貳份。甲方經濟部造價工程師于10日內審核完簽字蓋章,并于10日內向乙方支付審核后的當月工程月進度結算款。

        第四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甲、乙雙方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及政府有關規定,均需有原出廠合格證明和質量保證書等必要的質量保證文件資料,必要的還須提供符合規定的生產許可證。

        二、所有與乙方施工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包括甲供材料設備)到貨后,乙方應按相關規定及《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進行詳細驗收并對該產品的質量問題負責。

        三、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未經甲方及監理同意,或者與甲方認定的樣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應立即運出施工現場;已經運用到工程上去的,應當推倒或拆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訂貨安裝,工期不予順延,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種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五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負責就設計問題與設計方及監理的協調聯絡,審批乙方的施工組織設計。

        二、甲方負責審批乙方的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隨時檢查工程質量,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控制;組織生產例會,協調安排整個工程生產;組織對工程的實施驗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應監督、檢查乙方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技術、質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負責提供完整的設計圖紙五套(包含竣工圖兩套)、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專業分包單位的協助關系。

        六、甲方負責設計變更、承包范圍之外的現場簽證,進度撥款、竣工結算工作的審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協調分包與乙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服從乙方管理。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應按甲方有關規定要求組建相應的項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現場項目工作,做好現

        場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和指揮,遵守甲方、監理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認真做好施工準備工作,組織編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年、季、月度施工計劃報甲方審定;按甲方的要求上報月進度計劃和進度結算報表。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合法手續的操作人員進場施工,否則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必須負責監督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進度、質量、安全等工作。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補充合同范文三發包方:承包方: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了結合工程施工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責任,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補充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承包內容形式:除消防工程、電梯工程和高低壓配電系統工程外,其它設計圖紙內的所有施工項目以包工包料形式總承包。

        二、承包工期:

        總工期 420 日歷天,工期以甲方下達通知書的開工時間為準至工程全部驗收合格為止。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時間內完工,否則工期每拖延一天應支付違約金壹萬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三、工程質量:質量等級為經有關部門按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評定為合格工程。

        四、工程造價與結算方式:

        1、一般土建與樁基工程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xx版》,裝飾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xx版》和參照永安市建設局建設工程定額站的相應月份信息價進行按實結算。

        2、安裝工程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套用《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定額福建省綜合單價表20xx版》和參照《福建省建設工程材料價格》20xx年版省造價站的信息價進行按實結算。

        3、工程計價類別按建筑工程實際類,勞動保險費取費標準按甲類計取。

        4、人工費調整按20xx年《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的通知》最新文件執行,之后的各種政策性調價文件跟著調整。

        5、土建與裝飾工程材料價格、機械臺班費依據施工期間,參照永安市建設局建設工程定額站的相應月份建筑工程信息價,各個分部工程按月平均價格進行計算。安裝工程主材按20xx年省版信息價計取。主材由甲方認廠家、品牌、規格。

        五、甲方自理項目和甲定(甲供)材料

        1、消防工程、電梯工程和高低壓配電系統工程,甲方按稅前總價6%支付乙方配合費,乙方必須提供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機械及水、電。

        2、甲定材料有信息價的套信息價,沒信息價的材料按市場上浮15%。

        3、甲供材料:a、土建工程按市場價上浮15%;b、安裝工程:按市場價上浮30%。

        4、甲供材料甲方貨運至工地,乙方負責驗收并保管,采保費由乙方計取。

        六、工程款支付:

        1、乙方應對所完工的工程量進行核算,其工程量由甲方現場指定人員和監理簽字確認,最后由甲方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后,方為有效工程量。

        2、基礎工程(含樁基工程)驗收后,經甲方審核確認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給乙方;乙方完地下室工程至±0.000施工,經甲方審核確認后付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款給乙方;上部工程甲方按乙方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付80%的工程進度款給乙方。

        3、工程落架后應付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85%進度款;單體工程驗收后應付完乙方完成總工程量的90%;甲方須在結算審計結束30天內付至97%工程款;余下3%做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兩個月內全部退還。

        七、工程結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60天內向甲方遞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結算資料(含統一編號的設計變更和簽證),甲方自接收之日90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但乙方須在此之前完成工程及竣工資料的移交手續),審定后結算書做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2、在核對結算過程中,若乙方不積極配合審計,使結算審計不能時完成,甲方可不予撥付工程款。此時若乙方結算低于審計價值,則按乙方預算結算;若乙方結算高于審計價值,則按甲方審計后價值結算。

        3、如乙方所做的竣工結算比甲方審計定案總價高出10%,則乙方應按超出結算部分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八、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范及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除負責無償返工外,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失。

        2、由于返工造成樓房逾期交付,按工期延誤處罰。

        3、除甲方另有規定外,乙方在甲方沒有認可情況下不得將工程轉包給其他個人或單位,如擅自轉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且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4、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及時發放工人的工資,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否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所欠的工人工資,并代為發放。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于竣工驗收前15天向監理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申請。監理在收到申請后應立即組織初驗小組進行初步驗收,初驗提出的整改要求在7天內全部完成并經初驗小組核實后,甲方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到場驗收。

        6、工程竣工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10天內,乙方應提交完整的內業資料及竣工圖一式叁份。乙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完成工程竣工資料交給甲方和檔案館手續。

        二、甲方責任: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完成“三通一平”達到可開工的基本條件。

        2、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損失。

        3、工程由于設計變更造成返工,甲方應賠償乙方返工費用。

        九、安全責任與文明施工:

        1、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安全法及有關施工安全規范、規程規章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間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乙方自負,以及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2、乙方必須為參與本工程施工的工人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保險金代為辦理。

        3、乙方承諾工地現場確保達到“市級安全文明工地”標準。

        十、廉政條款:

        1、乙方不得為業務、結算等事項對甲方、監理有關人員宴請、送禮或暗中給予回扣、傭金、有價證券、實物或其他形式的好處,否則不論數額大小,乙方應按10萬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本條款若已發生,如果乙方應主動或在甲方提示下向甲方提供實際發生的全部違約事實以及有關證據資料,則甲方可免追究以上違約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或簽訂補充協議;本補充合同為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補充合同與原合同若有相抵觸或矛盾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為主。

        十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存在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充分理解、友好協商為原則,協商不成可提請永安市仲裁委員會解決。

        十三、補充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法人章)簽字并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和竣工工程款結算完畢,保修期滿且乙方解決完全保修問題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發包人:(公章)

        第9篇:建設工程承包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項目;成本管理;人機材;財務管理;管理制度

        1.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涉及面較廣,內容較多,數額巨大,其主要的組成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見下圖1所示:

        圖1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

        其建筑施工成本: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的發生的全部生產費用的總和:

        (1)消耗的原材料、輔材、構配件等費用;

        (2)周轉材的攤銷費或租賃費;

        (3)施工機械的使用費或租賃費;

        (4)支付給生產工人的工資、獎金、工資性質的津貼;

        (5)進行施工組織與管理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支出。

        項目施工工程的管理是全過程、全員和動態的管理。它貫穿于項目管理活動的全過程和每個方面,從項目中標簽約開始到施工準備、現場施工、直至竣工驗收,每個環節都離不開成本管理工作。

        2.項目施工成本管理辦法

        2.1 加強項目成本管理組織機構建設

        (1)分公司要建立健全以主管領導為組長的,有生產部門、經營部門和財務部門參與的項目施工成本管理小組。制定成本管理措施,編制成本管理制度,形成企業項目成本管理的制度管理體系。負責對項目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組織方案或單項施工方案、資金使用計劃、材料、機械設備、勞動力需用計劃、勞務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機械設備采購或租賃合同、施工承包單價、項目開支等實施審核審批并監督執行。成本控制職能在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和材料、勞資、設備等各管理部門;成本核算職能在財務部門。

        (2)項目經理部要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成本管理組織機構,它包括項目經理、項目預算員、項目財務人員、項目材料員、項目勞資員、項目施工管理人員。項目經理以實現分公司下達的項目成本責任指標為目標,做好項目成本計劃,并按成本管理組織機構成員分解成本責任指標,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獎優罰劣,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提高項目管理人員對項目施工成本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2加強建筑施工前期招投標預算管理

        在投標預算階段,分公司應選擇確定擬投標項目的項目經理,該項目經理應參與項目的投標標書的編制和投標工作。在投標報價階段搞好成本預測,確定工程的單位成本或總成本。

        (1)工、料、費用預測。首先分析工程項目采用的人工費單價,再分析工人的工資水平及社會勞務的市場行情,根據工期及準備投入的人員數量分析該項工程合同價中人工費是否合理。材料費對比實際使用量與定額用量的差異、匯總分析預算中的其他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投標中的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一般是采用定額中的施工方法套算出來的,與工地實際施工有一定差異,工作效率也有不同,因此要測算實際將要發生的機械費。

        (2)施工方案引起費用變化的預測。工程項目中標后,必須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技術上先進可行和經濟合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結合項目所在地的經濟、自然地理條件、施工工藝、設備選擇、工期安排等實際情況,比較實施性施組所采用的施工方法與標書編制時的不同,或與定額中施工方法的不同,以據實作出正確的預測。

        2.3以施工承包合同為依據,有效實施項目施工成本管理

        施工成本控制要以工程承包合同為依據,圍繞降低工程成本這個目標,從預算收入和實際成本兩方面,努力挖掘增收節支潛力,以求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具體應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項目的工程規模、性質和特點,考慮施工成本節約因素,在合同談判時爭取選用合適的合同形式。應盡可能避免采用總價包干合同和勞務包干合同。

        (2)對合同條款的研擬應仔細考慮影響成本和效益的因素,特別是潛在的風險因素。在合同條款中,分部分項工程量的確定應按照實際計量;當材料單價超過施工當期的信息價或者市場價,材料價差應可簽證;允許對分部分項工程的變更洽商并增加相關費用;爭取合同預付款,爭取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比例;避免承包單價下浮(讓利)和墊資情況或減少讓利和墊資的比例;避免出現甲供材料和業主分包情況;以定額工期作為合理工期,避免因工期延誤而造成工期處罰;對引起成本變動的風險因素采取必要的風險對策。

        2.4選擇最佳施工方案,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1)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主要管理成員認真學習理解施工圖紙,在領會的基礎上抓好施工圖紙會審工作,結合施工經驗和市場環境,針對項目的實際施工條件,提出合理化建議,完善設計意圖。

        (2)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主要管理成員考慮施工成本節約因素,提出多個不同的技術方案,并對其進行技術經濟分析,確定并認真編制最佳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單項施工方案,要求達到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組織得當、技術先進、操作性強、施工方便。

        2.5加強分包管理,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

        分包工程價格是否合理,必然對項目經理部的施工項目成本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施工項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對分包價格的控制。項目經理部應在確定施工方案的初期就要確定需要分包的工程范圍。決定分包范圍的因素主要是施工項目的專業性和項目規模。

        2.6加強項目的變更簽證管理,及時做好增減帳

        項目的變更簽證包括工程量變更的簽證和工期變更的簽證。引起變更的原因有發包人的變更指令、設計錯誤、工程環境變化、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的使用、法律法規和政府對項目的新的要求。

        一旦出現變更,工程量、工期、成本都必將發生變化,從而使得施工成本控制工作變得更加復雜和困難。因此,施工成本管理人員就應當通過對變更要求當中各類數據的計算、分析,隨時掌握變更情況,包括已發生工程量、將要發生工程量、工期是否拖延、支付情況等重要信息,判斷變更以及變更可能帶來的索賠額度等。

        3.結語

        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首先應從培養和鍛煉項目經理的成本意識著手,不斷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做到成本管理人人有責,形成成本管理的全員意識、全過程意識和動態管理意識;加強成本管理的核算,應確保成本管理的核算不能流于形式,項目預結算員不能只是按圖按現場指令算量,而需要在施工過程中,要將成本預算和成本核算結合起來。嚴格控制成本失控、亂擠亂攤成本的現象,有些項目已經預期可以完成公司下達的利費指標,就隨意擴大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以不實發票以假當真,甚至在項目中以材料費等名目報銷各種支出。施工項目的成本管理應走上精細化管理的道路,任何微小的成本、任何的成本要素都應該納入成本管理的范圍。

        參考文獻:

        [1] 席一凡,聶興信,王超.工程項目風險評價模型研究[J].災害學. 2009(03):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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