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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貨物安全檢查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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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物安全檢查制度

        第1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關鍵詞:港口安全;安全管理;安全機制

        中圖分類號:U6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7973(2016)11-0034-01

        1 港口安全管理的發展趨勢

        近年來我國港口的安全生產情況有所改善,港口的安全管理措施取得了預期的好效果,發生港口重大事故出現工傷的數量大幅減小。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全行業千人死亡率的平均水平已經與國外基本持平。在港口機械化、自動化的形勢下,需要高技能的操作人員來控制機械設備,同時需要升級對這些工作人員的管理體制。此外,由于機械設備容易受到風暴、臺風、雷電等自然條件的破壞,間接影響到港口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隨著石油化工類危險貨物的儲存、運輸行業的發展,增加了危險發生的風險、加大了港口安全的難度洗漱。在經過了國家在2002年對港口體制的改革后,執行行業安全管理職能的主體也發生改變,從原來的交通部改成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安全管理不夠完善的方面凸顯出來。有必要重新建設并完善港口安全管理體制,組建執行力強、科學規范的安全管理隊伍。這些新的安全管理問題必須得到有效地解決,管理機制不斷進行完善才能避免港口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和港口效益。

        2 問題剖析

        2.1 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隊伍,相關責任不明確

        作為專業性、技術性都要求較高的職業,港口安全管理隊伍必須要有高標準的素質和實力強的專業技術。如果港口的安全管理人員不是港口管理的專業人才,就必須熟悉港口的工作內容。但是各個港口在組建安全管理隊伍之處有很多形式,有很多管理人員并不了解港口的相關工作內容,以前在港口安全管理工作過的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占比較小。在港口機械設備、配套設施的專業程度不斷提升的情勢下,需要更高的港口儲存、運輸以及裝載技術,這些因素使得港口的安全管理變得更加復雜,千頭萬緒,也需要更多專業、技術更強的港口安全管理人員。

        2.2 缺乏更加系統、更加標準的安全檢查

        對于安全性不同的貨物,所需具備的安全設施等級也有所不同。港口的儲運涉及到許多危險性的貨物,安全檢查時就會涉及到更多復雜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港口的裝卸、儲運等程序涉及較多的工作人員,貨物的種類也比較繁雜,加大了安全檢查、管理工作的力度;②安檢工作比較主觀,工作人員的水平和經驗關系到檢查的質量。如果在檢查時對具體的指令處理的不堅定,制定的整改方案做不到量化和細化,就不能保障整改的效果。

        3 完善港口安全管理機制

        3.1 開展港口安全課程教育

        法律法規對港口安全管理的職責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港口安全人員應該明確自己的管理職責,這就要求相關人員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必須過關。組建港口安全的管理隊伍時,應當開展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加強高素質的安全管理隊伍在安全技術以及管理方面的專業能力。

        3.2 安全檢查制度進行系統化、標準化完善

        由于港口管理的復雜性,港口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不應完全雷同,而是應該有所針對性,符合企業自己的相關情況,并且應該具備系統化、標準化的特點。安全檢查的第一步就是要詳細分析檢查對象,在安全檢查表中將不安全的因子進行分層次、分級化列舉;然后核對檢查每一項,及時發展問題、不足及存在的安全隱患,并責令其整改; 對于及時不能整改的企業,應該在整改措施或方案中寫明責任人,保障不足的方面能夠被改正。

        3.3 港口企業的安全管理應該具備相應資質

        當前對港口企業的安全管理存在良莠不齊的現象,應該從行業的角度出發,建立經營許可制度,對港口經營人或者裝卸儲運企業進行行業管理,才能保證港口的安全生產。當相關企業或人員具備相應的基礎設施、管理水平、技術條件時,才能達到本行業的從業資質。當然也要及時識別并評價所有風險場所的風險源,加強審核并管理其安全環境; 尚未建成的港口在進行長期或短期規劃時,應該充分考慮到港口周邊的居住人員以及對周邊的環境是否有不良影響。

        4 結論

        在港口安全管理不完善的情勢下,本文認為港口的安全管理應該構建起長效的機制,該機制主要分為一下幾個方面,一是要加強管理隊伍的教育課程及培訓,二是要明確相關管理人員的職責,三是要將港口的安全檢查制度進行系統化、標準化完善,四是港口企業的安全管理應該具備相應資質,此外還要完善港口的預警機制,通過這一系列方案來完善并加強港口的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第2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了防止對民用航空活動的非法干擾,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動以及與民用航空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從事民用航空活動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適用本條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

        民用航空公安機關(以下簡稱民航公安機關)負責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統一管理、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與民用航空單位應當密切配合,共同維護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條旅客、貨物托運人和收貨人以及其他進入機場的人員,應當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六條民用機場經營人和民用航空器經營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方案,并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備案;

        (二)嚴格實行有關民用航空安全保衛的措施;

        (三)定期進行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訓練,及時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隱患。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通航的外國民用航空企業,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報送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方案。

        第七條公民有權向民航公安機關舉報預謀劫持、破壞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對維護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章民用機場的安全保衛

        第九條民用機場(包括軍民合用機場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擴建,應當符合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關于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建設的規定。

        第十條民用機場開放使用,應當具備下列安全保衛條件:

        (一)設有機場控制區并配備專職警衛人員;

        (二)設有符合標準的防護圍欄和巡邏通道;

        (三)設有安全保衛機構并配備相應的人員和裝備;

        (四)設有安全檢查機構并配備與機場運輸量相適應的人員和檢查設備;

        (五)設有專職消防組織并按照機場消防等級配備人員和設備;

        (六)訂有應急處置方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援救設備。

        第十一條機場控制區應當根據安全保衛的需要,劃定為候機隔離區、行李分檢裝卸區、航空器活動區和維修區、貨物存放區等,并分別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

        第十二條機場控制區應當有嚴密的安全保衛措施,實行封閉式分區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人員與車輛進入機場控制區,必須佩帶機場控制區通行證并接受警衛人員的檢查。

        機場控制區通行證,由民航公安機關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發和管理。

        第十四條在航空器活動區和維修區內的人員、車輛必須按照規定路線行進,車輛、設備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員、車輛必須避讓航空器。

        第十五條停放在機場的民用航空器必須有專人警衛;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航空器警衛交接制度。

        第十六條機場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攀(鉆)越、損毀機場防護圍欄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機場控制區內狩獵、放牧、晾曬谷物、教練駕駛車輛;

        (三)無機場控制區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

        (四)隨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

        (五)強行登、占航空器;

        (六)謊報險情,制造混亂;

        (七)擾亂機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民用航空營運的安全保衛

        第十七條承運人及其人出售客票,必須符合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售予客票。

        第十八條承運人辦理承運手續時,必須核對乘機人和行李。

        第十九條旅客登機時,承運人必須核對旅客人數。

        對已經辦理登機手續而未登機的旅客的行李,不得裝入或者留在航空器內。

        旅客在航空器飛行中途中止旅行時,必須將其行李卸下。

        第二十條承運人對承運的行李、貨物,在地面存儲和運輸期間,必須有專人監管。

        第二十一條配制、裝載供應品的單位對裝入航空器的供應品,必須保證其安全性。

        第二十二條航空器在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由機長統一負責。

        航空安全員在機長領導下,承擔安全保衛的具體工作。

        機長、航空安全員和機組其他成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三條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力:

        (一)在航空器起飛前,發現有關方面對航空器未來取本條例規定的安全措施的,拒絕起飛;

        (二)在航空器飛行中,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三)在航空器飛行中,對劫持、破壞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為,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在航空器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對航空器的處置作最后決定。

        第二十四條禁止下列擾亂民用航空營運秩序和行為:

        (一)倒賣購票證件、客票和航空運輸企業的有效訂座憑證;

        (二)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購票、登機;

        (三)利用客票交運或者捎帶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

        (四)將未經安全檢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裝入航空器。

        第二十五條航空器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禁煙區吸煙;

        (二)搶占座位、行李艙(架);

        (三)打架、酗酒、尋釁滋事;

        (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

        (五)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員及其攜帶的行李物品,必須接受安全檢查;但是,國務院規定免檢的除外。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不準登機,損失自行承擔。

        第二十七條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查驗旅客客票、身份證件和登機牌,使用儀器或者手工對旅客及其行李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可以從嚴檢查。

        已經安全檢查的旅客應當在候機隔離區等待登機。

        第二十八條進入候機隔離區的工作人員(包括機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應當接受安全檢查。

        接送旅客的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侯機隔離區。

        第二十九條外交郵袋免予安全檢查。外交信使及其隨身攜帶的其他物品應當接受安全檢查;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空運的貨物必須經過安全檢查或者對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貨物托運人不得偽報品名托運或者在貨物中央帶危物品。

        第三十一條航空郵件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發現可疑郵件時,安全格套部門應當會同郵政部門開包套驗處理。

        第三十二條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介,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隨身攜帶或者交運下列物品:

        (一)搶支、彈藥、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禁運物品。

        第三十三條除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物品,旅客不得隨身攜帶,但是可以作為行李交運或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由機組人員帶到目的地后交還。

        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限量攜帶的物品及其數量,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務的規定或者有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二十五條所列行為的,由民航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由民航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所列行為的,可以以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行為的,可以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二務的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沒收或者扣留非法攜帶的物品、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單位處以警告、停業整頓或者5萬元以下的罰款;民航公安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造成航空器失控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出售客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八務的規定,承運人辦理承運手續時,不核對乘機人和行李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一條、第三十一務的規定,對收運、裝入航空器的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規予以處罰介,給單位或者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機場控制區”,是指根據安全需要在機場內劃定的進出受到限制的區域。

        “候機隔離區”,是指根據安全需要在侯機樓(室)內劃定的供已經安全檢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機的區域及登機通道、擺渡車。

        第3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一、總體要求:

        通過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落實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徹底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和經營行為,認真解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檢查時間

        2013年7—9月

        三、檢查范圍

        全市所有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各縣(區)交通運輸局

        四、檢查主要內容

        (一)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二)安全責任制、“一崗雙責”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特別是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履職情況;

        (三)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四)安全生產“雙基”工作的建設和開展情況;

        (五)“打非治違”、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

        (六)重點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落實情況;

        (七)事故查處、問責情況,事故教訓的吸取情況。

        五、檢點內容和要求

        (一)內河水上交通方面

        1.渡口

        ⑴渡船配備救生衣(個人救生浮具)數量不低于乘客定額數;

        ⑵渡船船舶、船員證書證件有效情況;

        ⑶檢查渡船是否按規定標明了船名、乘客定額、載重線標志,保持客渡船技術狀況良好、設備完善有效,對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船是否責令停航整改;

        ⑷嚴厲查處非法載客、代渡、超載、違章夜渡、惡劣天氣冒險航行和強行橫越他船船頭等違章行為;

        ⑸《渡口告示牌》是否設立,水上搜救電話和海事監督人員姓名及電話是否標明;

        ⑹渡船船員(渡工)水上交通安全專業培訓是否開展;

        ⑺渡運秩序是否良好,定期監督檢查船舶簽證的辦理情況。

        2.水上風景旅游區

        ⑴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經營資質是否符合運輸許可條件;

        ⑵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⑶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有否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⑷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有無在旅游碼頭等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識;

        ⑸涉水旅游經營運輸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⑹有無“三違”現象及處理情況;

        ⑺船舶和船員證書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⑻船員安全教育制度及落實情況;

        ⑼船舶配員及消防、救生設備配備情況;

        ⑽船舶安檢和定期簽證情況;

        ⑾旅游船舶活動水域是否劃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道路運輸方面

        1.道路客運安全

        ⑴長途客運安全,檢查客運班車凌晨2時至5時落地休息制度執行情況,安全帶——生命帶活動開展情況,運營車輛動態監管制度落實情況;

        ⑵汽車客運站安全,檢查“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實情況,客運站駐站監管和巡查、客車安全例檢、進出站安全檢查、安全告知等制度執行情況;

        ⑶旅游包車客運企業人員資質、車輛動態監管等情況。

        2.城市客運安全

        ⑴公交車滅火器、消防錘等安全設施配備情況,駕駛員安全教育和應急培訓情況等;

        ⑵公交車、重點公交場站的安全防范工作,檢查城市客運企業針對車輛起火、運營事故等不同類型的公共交通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能力,檢查安全標志標識設置,應急通道通暢情況,確保遇到緊急情況能夠及時疏散人流并有效處置;

        ⑶公交企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動態監控和實時視頻監控,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

        ⑴對危貨運輸企業的資質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排查,達不到新規定要求的要限期責令整改,整改仍不合格且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營資質;

        ⑵對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和專用運輸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一次集中審查,確保符合規定;

        ⑶督促企業加強危險貨物運輸標志管理,確保專用車輛懸掛或噴涂符合國家標準的標志標識,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運政稽查工作

        ⑴加強路面客運車輛的檢查力度和頻率,重點抽查“三品”是否上車,是否存在城區站外上客攜帶危險品的情況;

        ⑵強化對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巡查,重點抽查危險品運輸車輛資質及人員資質情況;

        ⑶重點檢型半掛及大型運輸車輛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情況;

        ⑷嚴厲打擊違法從事旅游、包車客運以及無證經營車輛情況。

        5.駕培行業監管

        ⑴結合教練車《道路運輸證》年審工作,對教練車的行駛證年審、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教練車全省統一標識以及副制動、副喇叭、副后視鏡、滅火器等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進行嚴格審驗、清查;

        ⑵對駕校安全管理制度、臺賬、教練員安全繼續教育情況及日常工作進行核查;

        ⑶結合《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收回注銷使用期限超過10年的教練車《道路運輸證》;

        ⑷組織人員對每期從業資格開班培訓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嚴肅查處違規培訓行為。

        6.機動車維修行業風險管理工作

        重點結合維修企業風險管理信息采集工作,逐家現場檢查,重點督查安全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安全保護設施、消防設施等配備情況;各工種、各類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公示情況;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情況,消防安全標志和安全通道設置情況;安全生產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安全評估情況、維修企業資格條件達標情況。

        7.加強普通貨物運輸的管理。

        對所有普通貨物運輸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摸底,重點摸底調查自有車輛50輛以上的道路貨物專用運輸、大件運輸企業及自有車輛100輛以上的道路普通貨運企業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度、安管人員相關情況,為實施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公路方面

        1.檢查路政審批、行政執法情況,道路標志、標牌、標線管理等綜合動態監督情況,嚴格許可程序和搭接道口標準進行許可情況;

        2.檢查公路養護暢通情況,一橋一檔等日常維護情況,公路養護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應急預案完善、防汛物資落實、應急演練開展情況;

        3.公務車消防安全設施完備情況,車輛證書、機駕人員證書完備情況;路政人員著裝整齊上路穿反光背心、施工路段安全管理人員穿反光背心情況。超限運輸查處情況。

        (四)航道方面

        1.檢查航政審批、行政執法、航標管理等工作的綜合動態監督情況,嚴格許可程序和通航標準進行許可情況,落實航政管理季度安全形勢分析報告制度等情況;

        2.檢查航道清障掃床情況,航標日常維護使用情況,航道養護工程安全管理情況,應急預案完善、防汛物資落實、應急演練開展情況;

        3.公務車船消防安全設施完備情況,車船證書、機駕人員證書完備情況,上航人員穿著救生衣作業情況等。

        船閘安全檢查的重點為:

        1.“船閘安全標準化”建設開展情況(7月份全省正式推廣);

        2.船舶登記、待閘和過閘秩序維護情況,特別是危化品船舶過閘管理情況,船閘養護工程安全管理情況,船閘機電設備保養情況,新建復線船閘安全運行管理情況等;

        3.各種應急預案完善、防汛物資落實、應急演練開展情況等;

        4.南水北調后高水位運行安全監管措施落實情況;

        5.鹽河、淮河航道開展“三超一無”船舶專項整治活動情況;

        6.公務車船消防安全設施齊備情況,車船證書、機駕人員證書完備情況,上航人員穿著救生衣作業情況等。

        航道在建工程安全檢查的重點為:

        以“平安工地”創建標準為基礎,重點檢查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三類人員持證情況,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和臨時用電方案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消防和危險品管理情況,現場防護情況,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對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檢查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檢查工程施工安全應急處理準備情況,檢查現場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五)交通工程施工方面

        1.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

        2.對照“平安工地”建設活動評價標準對內業工作和施工現場相結合檢查情況;

        3.本年度“打非治違”、隱患排查和治理、“防坍塌、防墜落、反三違”專項整治活動、“平安工地”創建、“三化兩創”等活動開展情況;

        4.應對汛期、異常天氣準備工作以及夏季安全生產計劃和落實情況;

        5.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審查、落實情況;

        6.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審核和支付情況;

        (六)港口方面

        1.重點港口企業的壓力管道安全檢查情況;

        2.危險貨物碼頭安全設備設施及危險貨物碼頭現場作業安全檢查情況;

        3.石油化工碼頭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

        4.安全大檢查期間港口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的有效管理情況;

        5.港口安全應急、保障、救援預案的完善情況。

        (七)企業方面

        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標準為檢查依據。

        六、檢查人員及分工

        (一)領導帶隊檢查

        大檢查期間,局領導實行“領導包干制”,負責對督查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抽查和指導,督查不少于3次,排列組員單位最前的負責聯絡工作。

        (二)縣(區)互查

        各縣(區)局8月份開展一次互查,具體時間由縣(區)局協商安排。請各單位分管領導帶隊,抽調安全專家或具有安全監管經驗的人員組成檢查組,市局安全處根據情況派員參加。具體分工如下:

        (三)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督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組織行業專家對重點地區、重要環節進行檢查。要對所有長途客運班線、重點客運站、重點風景旅游區旅游船舶及鄉鎮渡口、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工地、長途客運車輛每月至少暗訪一次。

        七、檢查要求

        (一)強化領導,統一認識。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所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存在的各類隱患,從嚴、從緊、從快落實安全措施,要按大檢查的要求全面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全面過細、不留死角地做好迎檢準備工作(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介紹和相關的臺賬資料)。

        (二)精心組織,全面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大任務,各檢查組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開展檢查,檢查要采取明查與暗訪、定期與不定期、專項與綜合相結合以及殺“回馬槍”的方式進行。要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限期整改;對查出的重大問題要登記建檔,下達整改督辦通知,跟蹤督查,確保整改到位;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制定落實防范措施;要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改、誰負責,確保不走過場、不留后患。要嚴格執行重大隱患報告和備案、分級治理和監控、掛牌督辦、統計報告等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第4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關鍵詞】海上運輸;問題;對策

        在國際上海洋運輸作為一種最為普遍的運輸方式,往往借助于天然航道,通行能力較強,不受任何道路的阻礙。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國的造船技術得到了不斷的發展,并且船舶也變的不斷壯大。比如我國的巨型油輪已經達到了70萬噸。集裝箱船的運輸能力已經達到了5000TEU。筆者根據自身教學實踐就海上運輸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一、海上運輸業存在的問題

        (一)成品油稅費改革會直接增加港口營運成本

        港口行業是個特殊行業,企業耗油的主要設備為:港作船舶、集裝箱場地龍門吊、叉車、裝載車、牽引車、自卸車等港區內動力機械。其耗油性設備的活動范圍局限在港區內,在碼頭和港內場地使用,拖輪、浮吊等港作船舶主要在港區內水域使用。燃油成本一直是港口企業的主要成本之一,約占港口企業營運成本的15%左右。由于港區作業的機械與設備本來不需要繳納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燃油稅費改革后,港口行業也享受不到與取消六項收費相關的政策優惠,反而會直接增加港口的生產成本。以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為例,2007年公司共消耗柴油3.07萬噸,汽油0.05萬噸,燃油成本支出為1.44億元。根據此次汽油消費稅單位元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消耗燃油量以2007年消耗燃油量為樣本,可測算出寧波港股份公司要多支付成品油消費稅2189萬元。

        (二)海損事故溢油對海洋污染

        我國的油輪以單殼船、小船、舊船居多,這些油輪因船型結構不合理、管理操作人員安全環保意識淡薄、技術水平低下等原因,極易發生災難性船舶溢油事故。另外,船舶因碰撞、觸損、擱淺等事故引起的油箱泄漏也會造成海洋石油污染。

        (三)海上運輸集裝箱較少

        集裝箱運輸已成為全球主要海上運輸工具,集裝箱船舶的安全管理是集裝箱海上安全運輸的保證。但是目前我國海上運輸業的集裝箱較少,集裝箱較緊張。比如在2013年我國的集裝箱吞吐量已經達到了世界上的前幾位,實現了快速增長,特別是與2007年以及2008年等金融危機年份相比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2013年,全國集裝箱的吞吐量已經達到了1.5億TEU,增長了20%之多。如果我們與2007年和2008年相比分別增加了接近28%和14%。其中,沿海港口完成1.31億TEU,比2012年增長19.3%,比2007、2008年分別增長25.5和12.6;內河港口完成1468 萬TEU,比上年增長20.3,比2007、2008年分別增長50.7和26.8。面對如此大的集裝箱的吞吐量,這使得集裝箱的使用越來越緊張。

        二、應對海上運輸業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安全檢查力度

        安全檢查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我們船舶本身的安全檢查以及船舶排污方面的安全檢查等等。海洋運輸業的主力在于船舶。因此,我們必須要對船舶安全進行檢查,這個檢查必須全方位進行,比如我們必須檢查船舶的防火設備以及其他等影響船舶安全航行的具體問題。同時,我們應該對船舶的污染等進行重點檢查,比如我們要對船舶的性能以及結構等進行嚴標準檢查,防止船舶污染。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對船員和水手進行安全教育,讓他們更加熟悉船舶的操作和有關法律法規,形成一個長效的管理機制。

        (二)實行港口鉛封管理制度

        污染是全球運輸業最大的發展阻礙,為了防止港口的污染,許多的港口運用了鉛封制度來加強港口污染的管理工作。比如我國的上海港、深圳港等就專門制作了規定,對于在港口進行作業或者停靠的船舶如果具有污染方面的缺陷,停靠港口的時間超過了30天以上,港口變對其實行鉛封管理,這樣就可以對船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回收處理。這樣不斷遏制了船舶的操作違規還防止了其進行任意排放的現象。因此,要想獲得海洋運輸業的不斷發展必須要進行鉛封管理。

        (三)給予港口相關補貼

        由于我國燃油稅費的相關改革,造成了我國的港口支付的各方面的費用較多,增加了我們港口的成本。因此,我們要減少燃油稅費改革對港口企業巨大影響,我們各級政府可以給予港口企業相關的補貼,比如我們可以從征收當中的成品油的消費稅專項資金當中進行劃撥,這樣不但利于我們的港口建設,也利于海洋運輸業的不斷發展。

        總之,海洋運輸業雖然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和問題,運輸的時間也較長。但是其通過能力十分大,不受道路的阻礙,并且運量也較大、運費也較低,基本上所有的貨物都能夠進行運輸。海洋運輸的這些優點已經使他成為了國際上最為主要的運輸方式。據有關統計顯示,我國的貨物運輸當中有80以上的貨物都是通過海洋運輸進行的。特別是集裝箱運輸的興起,這不但保障了貨物的安全,也保障了運輸的集合化,節省了貨物運輸的時間以及保證了貨物的不受損壞,從而降低了運輸成本。可見海上運輸的優點較多,因此我們一定要積極的了解海上運輸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的找到對策,為海上運輸的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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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港口安全涉及對象眾多,包括貨物、船舶、車輛、人員、重要設施(包括起重裝卸、躉船、錨地及河下設施等)、場所等,涉及相關部門復雜,包括港口運營方、船貨公司、海關、邊防、檢驗檢疫、海事等多個部門。近年來,港口企業高速發展,貨物吞吐量逐年攀升,現有的安全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無法滿足日趨繁重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如何解決隱患處置不及時、安全信息不對稱、目標責任難落實、安全考核不準確、缺乏系統風險管控等問題,是港口企業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2016年4月25日召開的全國安全監管執法裝備建設項目視頻會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孫華山指出,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工作正面臨重要的發展機遇,已列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明確將“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和應急救援、監管監察能力等建設”納入經濟社會全局并作出統籌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正在組織編制的《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也把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系統工程來推動。其中,2016年的項目建設重點,將聚焦信息化建設和智能執法,在建設范圍上,也延伸到了港區安全監管機構。

        為實現“健全完善以責任體系為靈魂、以保障體系為支撐、以技術體系為手段、以隱患排查治理為事故預防核心、以文化體系為根本、以標準化體系為基礎的安全生產體系,努力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安全生產目標,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下屬的北京中安科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國際”)共同組建了課題攻關團隊,全面梳理了港口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管理問題和核心安全業務流程,探索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來解決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建立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實現安全管理信息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

        系統功能

        課題組通過對港口各作業崗位全面的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建立了港口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庫和事故風險庫,研發了基于移動互聯網的港口隱患排查與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統。

        該系統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安全操作規程為核心的安全隱患知識庫和風險數據庫,通過專項安全檢查和常態巡檢,將現場安全隱患排查與標準化的隱患庫及風險庫相對接,利用移動智能終端(手機或平板電腦)和移動互聯技術,全員參與完成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審核整改、驗收和管理等工作,實現企業安全管理信息實時搜集、自動推送、智能分析、預測預警和安全績效管理。

        系統移動端具有隱患排查、隱患處置及管理、檢查計劃制定、統計分析、自動提醒、風險預警等功能。系統自動將安全隱患轉化為安全風險值,實現定量化的風險分析與評估、預測報警等功能。實施分級管理,滿足各管理級別對安全隱患及風險的監控。對安全隱患、風險等不同緯度的統計分析。

        以港口員工隱患檢查為例,系統自動以消息、短信或郵件等多種形式提醒檢查人員按期開展隱患排查,自動匹配本次檢查需要開展的各方面內容、檢查依據、檢查要求和方法,依據系統或終端顯示的內容,逐項檢查,發現隱患可利用終端進行現場拍照,終端自動顯示隱患坐標和位置、發現時間和發現人,有效保障隱患排查工作的真實性。

        對于隱患庫已有的隱患,輸入關鍵字,終端自動匹配相關的隱患信息,包括隱患類別、隱患后果嚴重性(默認值,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修改)、事故發生可能性(默認值,可調整)、隱患審核人(默認,可調整)、整改方式等信息描述。

        隱患提交后,隱患自動推送到隱患審核人,隱患審核人通過審核確認為有效隱患,則自動(可調整)推送給相應的隱患整改部門和人員;整改人員接收到信息后進行整改,則進入隱患驗收階段,相關的消息自動推送到驗收部門和人員;驗收人員驗收完成后,則隱患關閉。

        至此,隱患實現實時的動態全過程閉環管理。隱患各階段情況全部自動實時同步到后臺系統,所有完成的檢查人員情況、隱患狀態等信息均可追溯、可查詢、可統計分析。

        港口隱患排查與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統的使用者可包括現場作業員工、班組成員、安全管理人員、安委辦、公司各級領導。

        系統特點

        隱患信息錄入快速化、標準化、智能化

        系統具備規范完整的隱患數據庫,支持現場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錄入、隱患快速便捷智能聯想與錄入、及時更新的法規標準資源庫、統一的事故、隱患分類、統一的績效考評體系等功能。

        風險管控前置化、透明化

        根據定制好的檢查清單,執行安全日常和專項檢查,各級安全管理者可以通過系統主動獲取實時安全數據,隨時了解企業安全管理狀態,利用數據分析企業安全狀態,得出安全趨勢,并進行科學的安全決策。

        技術實現移動化、定制化

        系統信息錄入快捷,智能匹配、信息自動推送;檢查地點適應性強(有無網絡環境均可);安全檢查、培訓和考核隨身化;實時預警提醒服務(APP\短信\郵件等);分級管理,按需分配功能和管理權限。

        系統應用成效

        通過港口隱患排查與智慧化安全管理系統的應用,取得了較好的應用成效。

        港口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效率顯著提高

        利用移動智能終端(有無網絡均可)可實現安全生產檢查實時、動態、全天候進行,可以高效、快速便捷地完成安全檢查、隱患上報、審核、整改、驗收等工作,實現隱患處置管理隨身化,統計分析智能化、多元化和高效化,全過程的安全監控和管理。

        同時,由于通過移動智能終端和PC端,所有的安全檢查和管理等工作都有跡可循,無法作弊,通過分級管理,可以實時有效監督各級安全檢查工作的執行力度和效率,顯著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港口現場隱患排查廣度深度及專業性明顯增強

        移動終端安全應用APP,由于具有標準規范的隱患數據庫、安全檢查內容和依據等知識庫和資源庫,用戶(包括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只需按照軟件智能提示下的“傻瓜式”操作,即可完成以往只有專業人員才能完成的各項安全檢查和相關安全管理工作,從而有助于實現安全生產檢查和管理的專業化、全員化和全覆蓋化。

        安全績效考核客觀性和合理性持續改進

        所有人員所做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工作均自動積分,有量化指標且可實時追蹤和考核,因此,安全績效考核的客觀性和合理性得到改進。

        港口員工安全意識和自主學習積極性有效提升

        系統中的移動安全應用APP具有隱患闖關等多種寓教于樂的方式進行安全學習和培訓,結合相關激勵政策,利用積分兌獎等方式,可極大地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自主學習的積極性,自覺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港口企業安全趨勢分析和風險研判科學性大幅改善

        通過系統可以將企業內的各類事故隱患等轉換為實時量化的風險,可方便快捷地實現安全趨勢分析和安全狀態的預測預警,有效開展風險研判,輔助企業管理者制定安全相關決策和方案。

        第6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今年以來,在省交通運輸廳的堅強領導下,通過全省各級港航部門的共同努力,我省港航業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們水路運輸面臨形勢嚴峻,水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仍存在很多問題和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

        一、港口發展大型化、專業化、多元化,安全生產管理難度加大

        我省港口逐步向大型化、專業化方向發展,裝卸儲運工藝及設備設施的技術含量與復雜程度增加,特別是危險品碼頭,港口投資經營主體多元化,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個別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

        二、水路運輸旅客量增多,保障出行安全面臨新挑戰

        冬季是我省旅客水路運輸的高峰期。特別是即將到來的元旦、春節“雙節”,旅客運輸吞吐量將達到高峰,客運碼頭、旅游碼頭的安全生產存在巨大壓力。另外,三亞天涯海角、海口紅樹林等水上旅游項目仍存在一定“三無”船舶,碼頭無證經營情況,給旅客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三、中小型航運企業效益低下,安全生產意識薄弱

        部分航運企業受利益驅使,存在隨意變更經營航線、超越核定航線范圍航行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在船上兼職等情況,船舶管理方面“托而不管”的現象也屢禁不止,影響船舶航行安全。

        四、船舶進出島數量增加,船舶航行安全存在安全隱患

        目前我省部分沿海、沿河在建項目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設置施工安全警示標志,船舶航行安全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另外,春運期間,船舶進出量較大,由于我省沿海航道多為單向進出航道,船舶調度面臨較大壓力。

        五、渡口渡船仍存在較多安全隱患

        在近期開展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中發現,我省部分渡口渡船仍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涉及的渡口多達×個,渡船多達×艘。集中表現為:部分渡口未經審批,“三無”渡船非法渡運現象嚴重,渡船超定額載客、部分渡口沒有層層簽訂20__年安全管理責任書以及部分渡口未設置渡口管理人員。

        今年以來,我們在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幾點工作:

        一是布置做好全省港航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活動。

        三是針對交通運輸部聯合檢查組對我省瓊州海峽重點“四客一危”船舶及港口進行交通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通知,督促相關企業制訂整改方案,全面做好整改工作。

        四是切實做好防臺防汛及大運會期間水路交通的安全保障等專項工作。

        五是組織編制我省《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前初稿已完成。

        下階段,針對存在的問題和特點,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冬春季節歷來是安全生產事故多發期,春運工作更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各級港航管理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省廳抓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切實增強做好港航業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部門監管、屬地管理“三個責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監管、事故責任追究 “三個工作力度”,做到制度落實、責任落實、崗位落實、應急落實、查處落實,抓緊、抓實、抓細各項工作。

        二、突出重點,嚴格監管

        堅持從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時段等方面入手,加強港航安全監管力度,確保水路運輸安全。

        一是重點加強客運碼頭、客滾碼頭、危險品貨物裝卸區域等關鍵場所安全監管,督促經營人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著重抓好瓊州海峽等重點部位安全防范工作,保證客貨滾裝運輸安全。加大對海南煉化碼頭、八所港化工危險品碼頭等危險品碼頭作業的安全監管力度,杜絕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安全事故發生。

        二是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監管力度。一方面,要加快渡口渡船改造步伐,及時更新老舊船舶,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技術水平;另一方面,要強化渡口渡船及渡工監管,打擊非客船載客及超載行為,維護渡運秩序,確保當地老百姓出行安全。

        三是進一步強化水運市場監督。各市縣港航部門要“屬地管理”原則,加強水上旅游客運管理,打擊“三無”船舶、隨意變更航線、超越核定航線航行等違法行為,確保水運市場經營有序。

        四是開展全省船舶管理市場清理整頓。按照省廳的部署,與海事部門聯合開展為期×個月的船舶管理市場清理整頓活動,對轄區內的船舶管理企業和接受委托管理的船舶進行篩查,加強對違法從事船舶管理行為的監督處罰,建立并完善船舶管理公司動態管理,完善監管措施,提高準入門檻,提高船舶管理企業的技術水平。

        五是加大航道巡查力度。加強與市縣交通部門溝通聯系,開展跨河臨河在建項目監管和通航橋梁安全方面合作,督促業主按照程序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設置施工標、警示標和橋涵標,完善通航橋梁防碰撞系統等。

        六是抓好元旦春節期間水路運輸安全工作。加強對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制定針對性的方案和措施,聯合各市縣港航管理部門,對全省港航企業進行專項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客運

        (旅游)碼頭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和客運站點應急演練等情況,全面排查各種事故隱患和管理薄弱環節,切實做好節日期間水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三、強化檢查,落實整改

        各級港航管理部門要根據春運和冬春季安全工作特點,要對港航企業開展以查“三違”、查隱患、查制度、查培訓、查應急預案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檢查,突出對關鍵崗位、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安全檢查。

        要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安全監管責任。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對客運站、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客運(游)船、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責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督促跟蹤整改措施的落實;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堅決停業整頓,經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第7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全市安全檢查主要是夏季安全隱患突出、事故高發和安全管理薄弱的幾個重點方面:

        (一)城市公交和公路客運交通、消防安全;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和裝卸作業安全;

        (三)接送學生車輛和單位自備客車交通安全;

        (四)交通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安全;

        (五)民航機場、車站、港口、渡口渡船、橋梁防撞安全;

        (六)水上船舶運輸和海洋漁業生產安全。

        二、檢查的內容

        (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目標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各級政府和相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落實的工作措施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的情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平安創建和安全教育、培訓,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的方案、計劃、預案及落實的情況;有關執法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安全生產運輸的違法行為所采取的執法管理措施情況。

        (二)各類運輸企業和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各類道路、內河、海上運輸、航空運輸、海洋漁業生產企業和相關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組織實施情況,對機動車輛、船舶所有人、經營者和駕駛人、船長、船員等提出的生產經營標準、行業準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情況;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組織、監管、救助和考核獎懲制度及落實情況;對內部員工違章生產、違法駕駛、盲目施工、冒險作業的處理和安全教育情況;企業為車、船等安全運行依法配備的通信指揮、AIS、GPS監控、安全檢測等裝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管理情況。

        (三)排查治理各類運輸安全隱患情況。各級政府牽頭組織排查出的內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運輸工具安全技術狀況不好的企業和單位,明確整頓的責任部門、單位、人員和措施;針對可能出現的區域性強降雨和洪澇災害,以及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對易積水、漫水、塌方的路段、橋梁、涵洞、航道組織排查的情況,制定的應急處置和治理方案,明確整改的責任部門、措施和期限;道路、橋梁、航道警示標志、橋梁的防撞設施和民航機場飛行區標志標識等設置情況,對設置不到位、缺失損毀的整改情況;組織企業、學校或單位對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客渡船、海洋漁船和危險品運輸船等重點交通運輸工具全面安全檢查,其中對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接送學生車輛和單位自備車輛重點檢查車輛轉向、制動等安全技術狀況是否完好,燈光、燃料箱、燃料管路、電路及手動開門器等有無故障或隱患,安全錘、滅火器等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備有效。民航機場油庫安全情況,民航機場公共區域以及候機樓等重點部位的治安巡邏和值勤情況,機場圍界、道口管理情況等。

        (四)違法違規運輸行為的執法管理情況。各地針對夏季安全事故特點,開展防火災、防追尾、防爆胎、防臺風事故的宣傳教育情況;加強對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酒后駕駛、超員超載、高速公路違法停車上下客、農用船非法載客和私渡載客、漁船非法出海生產等違法行為的執法管理情況;危險品碼頭防污梁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對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五查”措施的落實情況,即:查證照是否齊全;查轉向、制動、油路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查滅火器、安全錘等安全裝置是否齊備;查疏散通道、逃生門窗是否通暢;查載客是否超員。執行危險品航空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險品航空運輸培訓、管理和應急體系,嚴把航空貨物收運、安檢、監裝等安全關口的情況。

        (五)重大事故倒查、責任追究和應急處置情況。按照國家有關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有關法規規定,對今年以來交通行業發生的重大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有無組織責任倒查,對失職、瀆職的有關管理部門責任人員、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企業負責人和直接管理人員,追究責任的情況;對違規操作、違法駕駛的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情況;按照安全生產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企業制定的重大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預案,是否明確了有關責任主體,處置的措施和方法是否完整、具體,應急處置的專用設備、專業隊伍是否齊備到位,對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開展演練情況。

        三、工作目標

        這次安全大檢查的總體目標:

        全面排查治理各類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大力營造人人關心、重視交通安全的濃厚氛圍,竭盡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多發勢頭,力爭不發生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進一步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這次安全大檢查的具體目標:

        (一)交通運輸的企業負責人、各類駕駛人員、操作人員都接受一次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切實增強主體安全意識、安全生產意識。

        (二)各級政府、有關執法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企業單位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和監管責任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執法、教育、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市場準入機制,并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考核、獎懲的工作措施。

        (三)交通行業影響安全的各類重大安全隱患和危險源點得到全面排查,逐一建立臺帳,逐一落實整改治理的責任單位、工作措施和責任人員及督辦人員。

        (四)各級政府和企業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和平安發展的重要性,依法保障安全生產各類裝備設施的投入,按照行業標準和企業評定等級的規定要求,應當配備的安全裝備全部落實到位。

        (五)交通各行業都要建立和完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的操作規程和標準,逐步建立一支社會化、專業化的安全咨詢和安全監理隊伍。

        (六)違法、違規生產作業、駕駛行為明顯減少,力爭不發生有影響的群死群傷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市交通安全大檢查的組織領導,市里成立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任組長,市交通運輸局、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民航站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的交通安全大檢查領導小組。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海洋與漁業局、海事局、民航站要分別成立由局領導帶隊的檢查組,市公安局負責檢查縣、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檢查縣、開發區,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檢查縣、區,海事局負責檢查縣、區,民航站負責民用機場、航空運輸企業的檢查。檢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協調。各地也要根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二)堅持求真務實。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檢查不留空隙、整治不留后患的要求,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面覆蓋、不留死角”的拉網式、全方位大檢查。要發揚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的精神,保持嚴謹務實、真抓實干的作風,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企業、機場、車站、港口、渡口、路面等交通運輸生產一線監督檢查。檢查中,要落實“三個簽字”制度,即在檢查的記錄上檢查組負責人要簽字,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當地政府負責人要簽字。

        第8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運輸管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按照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搬運裝卸和運輸服務。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省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的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和道路運輸管理者。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非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是指為本人、本單位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的道路運輸。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照本條例行使道路運輸行政管理職權。

        公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運輸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道路運輸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道路運輸業應遵循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原則,鼓勵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禁止地區封鎖和市場分割。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道路運輸資源,條件具備的地方可以實行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制度。

        第七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軍事等緊急運輸任務,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

        第二章開業和停業

        第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具備行業規定的與其經營種類、范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資金和專業人員等開業條件。

        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將開業條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批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登記后,方可開業。

        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核批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申請,屬省境內經營的,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跨省經營的,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交通主管部門對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的車輛發給道路運輸證和營運標志牌。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實行分級審批。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下列事項:

        (一)高速公路客運;

        (二)跨省和跨設區市的道路客運、零擔貨運、集裝箱運輸、配載貨運線路專營;

        (三)一類汽車維修企業,二、三級客運站,貨運站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

        (四)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

        (五)外省籍車輛經營者在本省從事道路運輸。

        外商投資道路運輸和一級客運站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市、縣、區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道路運輸經營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經批準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必須按照核定的經營類別、范圍、區域進行經營。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必須隨車攜帶。

        第十二條經營者變更經營類別、范圍、區域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辦理變更經營許可手續。

        經營者停業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停業手續。

        第十三條以招標投標方式取得道路運輸經營權的經營者,在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運營。

        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活動由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

        道路運輸經營權招標投標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從業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有證件,方可上崗。

        汽車駕駛人員經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培訓合格或者自學駕駛經汽車駕駛培訓學校考核合格的,方可申請報考駕駛證。

        第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實行定期審驗制度。未經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

        第三章旅客運輸

        第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是指運用符合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運載旅客的活動。

        第十七條固定班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批準的營運線路、班次、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和脫班。非固定班線的客運車輛應當按照旅客需求,選擇經濟合理的線路運行。

        第十八條客運車輛應當在規定位置放置營運標志牌,公布票價,標明經營單位和監督舉報電話。

        旅游車輛應當在規定位置放置旅游運輸標志牌。

        第十九條班線客運車輛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站經營,不得擅自在站外停放。

        客運車輛途經城區需要設立路邊停靠站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與公安、城建部門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載貨車輛及其他不具備載客條件的車輛不得經營旅客運輸。

        第二十一條客運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員、超載;

        (二)兜圈繞行,招攬旅客;

        (三)以欺騙、強迫、威脅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旅客;

        (四)無故終止運輸或者中途更換車輛,將旅客轉由其他經營者運送;

        (五)偽造、倒賣、轉讓、涂改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

        第二十二條因承運人過錯造成旅客漏乘誤乘的,承運人應當按照旅客意愿,安排改乘其他車輛或者雙倍退還票款。因行車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害、行包滅失的,承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和駕駛員、乘務員應當維護車內秩序,并采取措施,保護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四條客運經營者及司乘人員應當遵守交通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保障行車安全。

        客運經營者及司乘人員應當文明經營、規范服務、禮貌待客。

        第二十五條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乘客不得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汽車客運站候車、乘車。

        第四章貨物運輸

        第二十六條貨物運輸包括普通貨物運輸和特種貨物運輸。

        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根據貨物的種類,提供二級以上技術等級的車輛。不得超載運輸。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不得壟斷貨源,強行代辦運輸業務。

        第二十八條承運人承運貨物時,必須簽寫貨物運單并隨車攜帶。承運人運輸限運、憑證運輸的貨物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承運人不得承運國家明令禁運的物品。

        第二十九條零擔貨運班車實行定線、定點、定班運行,經營者不得擅自改變。

        第三十條從事危險品、大件等特種貨物運輸的,應當按照國家特種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承運危險品,承運危險品的車輛應當安裝危險品運輸標志。

        第三十一條貨物運輸期間,因承運人的責任而發生貨物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章車輛維修及檢測

        第三十二條車輛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交通主管部門核準的技術類別掛牌經營,不得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承修車輛。

        第三十三條車輛維修經營者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和本省地方的維修技術標準、工藝規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配件、材料維修車輛,不得承修報廢車輛或者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

        第三十四條車輛維修實行維修合同制度、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竣工質量保證期制度和竣工質量檢測制度。維修的車輛在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發生故障的,承修人應當無償返修;造成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營業性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和綜合性能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從事營運。

        第三十六條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者應當按照核定的技術級別和檢測技術標準,對運輸車輛進行綜合性能檢測,提供檢測報告。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對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檢測儀器、設備進行定期計量檢定,確保檢測結果準確。

        第六章搬運裝卸和運輸服務

        第三十七條搬運裝卸人員應當按照搬運裝卸操作規程作業。搬運裝卸的貨物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照貨物包裝上標明的要求作業。

        搬運裝卸人員作業不當造成貨差、貨損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危險品、大件等特種貨物搬運裝卸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和防護設備。專用工具和防護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當取得專用設備操作證。

        第三十九條客運、貨運站(場)的設置和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道路運輸網絡建設規劃要求,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設立。

        客運、貨運站(場)應當規范服務,文明經營,不得拒絕經核準的營業性車輛進站經營。

        汽車客運站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設施,對旅客攜帶的危禁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旅客應當接受汽車客運站對危禁物品的安全檢查。

        第四十條客運、貨運站(場),未經投資者同意和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轉讓或者改變使用性質。

        第四十一條運輸信息經營者應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因信息誤差造成的車輛空駛、貨物延滯運輸等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倉儲理貨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保證貨物完好無損。因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并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及輔助工具。

        第四十四條客貨運輸、聯運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受理的業務交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在發生運輸商務事故賠償時,應當先行賠償,再向承運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汽車清洗、裝飾的經營者,應當有專用場地和專用設施。

        第四十六條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班)應當執行省交通主管部門規定使用的教學大綱、培訓標準,并按核定的教學范圍培訓駕駛員。對未經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發給培訓結業證。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道路運輸經營秩序,保障運輸生產安全。

        道路運輸監督檢查應當主要在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經營活動場站(點)進行。

        根據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的需要,經省人民政府批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上路巡查,但是不得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上路巡查的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人員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檢查時,應當佩戴執法標志,出示省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

        用于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車身標志。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拒絕、阻撓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

        第五十條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拒不接受處理的,可以扣押營運車輛,并將其停放到指定地點:

        (一)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旅客、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運輸危險貨物的;

        (三)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扣押當事人車輛,必須經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扣押證并及時通知當事人在七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當事人接受處理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于當日退還扣押的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扣押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幫助承運人聯系車輛,對被扣押的車輛的乘客和貨物及時轉運;承運貨物屬于易腐爛、變質的,應當妥善處理;屬于危險物品的,應當會同公安部門處理。扣押車輛后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承運人承擔。

        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違法扣押車輛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當事人在九十日內不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受處理的,作出處理決定的機關可以依法拍賣被扣押的車輛。拍賣所得,抵交罰款后有剩余的,應當返還當事人;不足抵交罰款的,應當予以追繳。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本條例的經營行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舉報和投訴。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舉報和投訴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三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一)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未隨車攜帶的;

        (二)客運車輛不按核定的班次、站點運行的;

        (三)承運人不簽寫貨物運單或者不隨車攜帶的;

        (四)客運車輛未在指定位置放置營運線路標志牌、張貼票價表和未標明經營單位、舉報監督電話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維修經營者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承修車輛、不按規定與托修人簽訂合同或者不按技術標準維修車輛的;

        (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無證上崗或者持無效從業資格證上崗的;

        (三)客運車輛超員、超載,兜圈繞行或者以欺騙、強迫、威脅等手段招攬旅客;

        (四)未經審驗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

        (五)營業性車輛不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或者技術等級評定的;

        (六)客運經營者無故終止運輸或者將旅客轉由其他經營者運送的;

        (七)不如實提供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報告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暫扣道路運輸證或者責令停業一至三個月:

        (一)變更經營或者停業而不辦理變更、停業手續的;

        (二)經營者擅自改變核定的經營線路、類別的;

        (三)使用無效道路運輸證從事客貨運輸的;

        (四)擅自改變客運、貨運站(場)使用性質或者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

        (五)偽造、倒賣、轉讓、涂改道路運輸證、營運標志牌、貨物運單的;

        (六)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培訓班對未經培訓和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發給培訓結業證的;

        (七)使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配件、材料維修車輛或者利用維修配件拼裝汽車的;

        (八)危險品運輸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條件的車輛的;

        (九)經營者壟斷貨源,強行代辦運輸業務的;

        (十)客貨運輸、聯運經營者,將其受理的業務交由無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造成較大損失的;

        (十一)汽車客運站點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可吊銷經營許可證:

        (一)使用不符合技術等級的車輛或者報廢車輛從事旅客、貨物運輸的;

        (二)承修報廢車輛的。

        第五十六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

        違法行為已作處罰的,其他部門或者機構不得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

        對責令停業、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罰款三千元以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道路運輸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犯道路運輸經營者及從業人員人身、財產權利的;

        (二)、索賄受賄、,擅自許可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事道路運輸的;

        (三)違法設站、設卡、攔截車輛濫施處罰和處罰明顯失當的;

        第9篇:貨物安全檢查制度范文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本(一)

        為加強各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管理意識,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集團安全管理部制定2019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責任單位必須嚴格履行。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各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層層分解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到具體員工。

        2、各責任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生產具體工作,該安全員責任心強,具備相當的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能力,做到持證上崗。

        3、責任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檢查通報和安全隱患整改記錄,保存兩年。

        4、各責任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要求有會議紀要,寫明上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和本次安排的工作。

        5、各責任單位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及時報告,輕微事故必須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較大事故必須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集團安全管理部報告,并組織有關人員立即搶險,對緩報而貽誤救援時機、致使事故擴大者,通報處罰并承擔相應經濟損失或相應的法律責任。

        6、責任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包括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會議紀要、員工違章、違規處罰等資料,歸檔后妥善保存。

        7、各責任單位責任人對在公司內住宿的員工安全負責,職工在外租賃住房時,公司須書面告知其安全責任自負。

        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責任單位每月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無使用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材。

        2、消防設備存放得當,位臵顯眼,無堆放雜物,道路通暢。

        3、每年開展消防培訓和演練,確保職工能正確、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4、禁煙區域無游煙現象,公司宿舍內無違規使用明火、電爐和電熱棒。

        5、責任單位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無發生火災事故。

        三、治安管理目標

        1、本年度內發生的員工治安糾紛案件,每300人少于1件。

        2、本年度內未出現錄用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現象。

        3、本年度內無發生財物(含現金)被盜案件。

        四、貨物安全管理責任

        1、責任單位年度內報案的商務事故損失與本單位總營業額的比值少于34%,具體考核辦法見表1、表2。

        2、對已發生的商務事故案件及時總結,防止同類案件發生,損失超過3000元的案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及時通報處理。

        3、各責任單位加強預防貨損貨差發生的培訓教育,積極宣導貨損貨差判定規則,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專題培訓或講座,減少商務事故的發生。

        五、行車安全管理責任

        1、責任單位對集團公司調撥給責任單位使用的車輛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并對車輛在運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事故承擔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賠償責任。

        2、責任單位每月至少召集司機舉辦1次安全教育,書面記錄培訓內容和簽到記錄。

        3、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聘用司機的管理,無發生酒后駕車、無關人員搭乘順風車等嚴重違規違章現象。

        4、責任單位干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控制在每公里 0.01元以內,配送車輛控制在每公里0.008元以內,具體考核辦法見表1、表2。

        六、勞動安全管理責任

        1、特殊工種持有效證件作業,如叉車和電工作業等。

        2、搬運工上車裝卸貨物時,必須穿膠鞋,佩戴安全帽。

        3、未發生負責人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冒險指揮事件。

        4、責任單位人員勞動安全事故損失與本單位營業額比值小于0.0075%,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履行處罰,具體考核辦法見表1和表2。

        七、實行安全績效考核

        1、實行年度安全績效考核,集團安全管理部對各單位加強安全監管,實行2019年安全績效考核辦法,詳見表1。

        2、推行月度安全績效考核,各單位加強內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如發生事故,集團安全管理部及時統計,按照表2考核。

        3、各單位加強日常安全管理,集團公司推行《安全管理違規處罰標準》詳見附件,對違規現象及時處罰,對檢舉違章行為兌現獎勵。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簽字生效,有效期 20**年1月 1日至 20**年12月 31日。

        集團公司法人代表簽字:

        職能部門負責人簽 字:

        任職時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本(二)

        為慣徹進一步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慣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好工業區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留史鎮及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健康,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與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1、無重、特大及死亡事故發生。

        2、工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為零。

        3、火災事故為零。

        4、不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

        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

        1、企業安全生產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遵循慣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原則,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遵守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勞動法》等法規,宣傳慣徹執行國家、留史鎮企業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認真落實和部署各項工作,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3、檢查、督促本企業的各級管理干部和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履行的安全職責,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到不違章、不違規。

        4、定期組織對本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對無力整改的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且報鎮政府安監所。

        5、組織新招員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和外來施工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新進員工的三級教育培訓考核),員工上崗前、工種轉換的安全培訓以及安全宣傳工作,做到有培訓、有記錄、有效果。

        6、負責搞好食堂、員工宿舍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7、在本企業內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搞好事故預防及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

        8、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計劃,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與檢查制度。

        9、組織落實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理與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10、組織落實對本企業的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消防設施、安全標志不被破壞,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1、加強對本企業的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登記存檔工作,并定期組織崗位技能培訓,做好危險源登記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

        12、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做好本企業的治安保衛工作。

        13、如實向鎮政府或上級安監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接受安全生產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接受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與指導,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杜絕事故發生。

        xx鎮人民政府:(蓋章) 鎮長: (蓋章)

        -----------------公司:(蓋章) 負責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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