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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 考試制度 改革措施
考試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教育評價的重要手段。是學校檢查教學效果、獲取反饋信息,評定學生學業成績、衡量是否達到教育目標的重要方法。不僅是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管理部門衡量教師的教學質量,評定教學效果的重要尺度,而且是檢驗學生學習效果、評價學生成績的重要環節。如何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借助考試環節調動、激發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創造性,已越來越受到教師和教學管理部門的重視。
一、高校考試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1.考試制度改革是時展的要求。
隨著科技知識的激增,新學科的不斷涌現,科技知識的更新速度將更快,科學技術應用于生產的周期將大為縮短。教師的責任,不僅在于把人類文明的火炬接過來、傳下去,還在于使學生學會學習,掌握良好的學習方法,具備創造新的物質和精神財富的開拓能力,最大限度地為學生提供自由發展的時間和空間,使其在自主的前提下去具體操作,去親身體驗和表現,從被動地接受知識轉變為積極主動地去探索、發現、獲取新的知識,提高適應社會的能力,提高素質。
2.考試制度改革充分體現素質教育理念。
素質教育是21世紀人才培養對教育的要求。素質教育重視學生個性的發展,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把學生素質的提高、能力的加強放在首位。實施素質教育的根本要求,是使受教育者的獨立人格意識和生存能力逐步形成,通過培養創造力,使學生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寬廣的知識面,豐富的人文素養底蘊,以及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通過給學生發展創造自由的空間,使學生的潛能得到充分發揮。
為此,要充分體現素質教育的理念和思想,充分反映現代高校改革的目標和方向,以及充分重視社會對人才需求模式的變化,在注重個性發展的同時,強調學生的全面發展。
3.考試制度改革符合教育大眾化的要求。
教育大眾化的一個典型特征就是學生類型的多樣化。由于全日制學生、非全日制學生之間知識水平、智力水平存在差異,因此,大眾化的高等教育在課程上要彈性化,有開放的教學計劃、培養方式,這種開放的培養方式意味著更加靈活的學習空間、學習時間、學習形態,其主要的教育方法與形式應該是大課教學,它的特征是選修課比重較以往的教學計劃有很大的提高,學生擁有更多的選擇余地和選擇空間,在課程組合、安排上學生由被動變為主動。
考試制度改革要滿足教育大眾化的種種需求,高校就必須以市場為導向,緊密聯系經濟建設的實際,根據專業結構、培養目標和課程體系,以培養適銷對路的人才,增強競爭力為目標,從學生全面發展的方向出發,來研究和改革考試方式。
二、現行考試制度存在的弊端
大學除了傳承知識,更重要的是提供一個寬松自由的學術和思維空間,讓學生可以在一個具有多元化標準的環境里學會如何自我選擇,并逐步培養起擴散性思維和創造性的再學習與自我發展能力。傳統的考試方法最大的弊端是忽視對學生綜合素質和運用能力的考查,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和善于深化知識的真正人才可能得不到好成績,造成有主見、有獨立思維能力的學生得不到發展。
目前高校課程考試主要存在如下弊端。
1.考試目的功利化,影響教學效果。
傳統考試制度突出表現在對分數的價值判斷上。過分夸大分數的價值功能,強調分數的等級表現,以考核知識的積累、記憶為目標,并將學業成績與獎學金、評優評先結合在一起,加劇了學生的功利化取向。
以上弊端給教師拓展教學內容,結合教學進度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介紹學科前沿和發展動態等帶來困難,影響教學效率。教師只能采用滿堂灌、填鴨式的教學方法,用規范性的語言、規范性的板書向學生講解;學生只能上課記筆記,考試背筆記,被動學習,死背書本,全面接受教師講解的內容。對于學生的創新性思維、探究問題的能力,傳統考試方法很難涉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學生自由思維的空間,制約了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和個性的發展。
2.考試題型標準化,影響個性發展。
標準化考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減少了人情分、關系分、誤差分。但是,標準化考試客觀性試題偏多,主觀性試題少,且試題答案多數是唯一的,留給學生探索創新的機會少,不利于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這樣學生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創造性的培養、個性的體現都會受到限制。
3.評分標準精量化,影響學習方法。
長期以來,我們把分數看成能力的具體外在表現,分數越高意味著能力越強,造成只注重結果不注重過程,只注重分數不注重能力培養的后果,影響良好學習方法的養成。由于科技知識激增,新學科不斷涌現,科技知識的更新速度也在加快,因此,教師在課堂上要注重學習方法教學,樹立終身教育、未來教育的觀念,引導、指導學生學會自學。但是,由于考試壓力的影響,學生沒有更多時間去涉獵廣博的知識,去看與專業相關的書刊,去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
三、高校考試制度改革的思考
高校考試制度存在的上述弊端,成了創新型人才培養的絆腳石。因此,考試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這不僅是應對知識經濟和時展的必然措施,而且是建立我國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培育學生健全心智的必由之路。我結合工作實際,對考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幾點思考。
1.更新教育觀念,樹立現代考試觀。
考試是一種手段,不是一種目標,考試應定位在檢查教學效果、檢查教學目標實現的程度、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鞏固所學知識和提高綜合素質能力上。
教育思想觀念的轉變是進行考試改革的前提。面對科學技術和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必須轉變以繼承為中心的教育思想,樹立符合時展的教育觀、人才觀、質量觀,必須在傳授知識的同時,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加強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必須樹立新的考試觀,建立與創新人才培養相適應的考試模式,考試不僅要考知識,而且要考能力,考素質。要建立以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為最高目標的、科學的考試體系。
2.建立科學命題制度。
命題是實施考試的關鍵環節,是衡量預期目標的重要指標。因此,命題質量如何直接關系到培養創新人才的質量。首先要克服標準化考試暴露出來的弊端,多出綜合性思考題、分析題、一題多解題,給學生多提供探索的機會,以鍛煉學生的思維,培養創新意識。選擇題型時,不要過分偏重于對知識知與不知的測試,而要使學生做題時有一個綜合、分析、比較、理解的過程。
其次要注重考核學生應用所學知識進行綜合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使每一位學生在解題時都有對知識的深層理解、分析、比較、融會貫通的過程,鍛煉學生的立體思維,多給學生提供探索的機會,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培養學生的開拓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建立科學評分制度。
考試是有連續的工作序列組成的系統過程,要實現考試方案的科學化,就必須對考試系統工序的每一個環節進行質量控制,要在每一個環節形成一套完整科學的實施方案。同時,應成立專門的考試機構,全面負責考試實施、考試管理和考試研究工作。
評分是考試的重要環節,對考試質量有著重要影響。學生在某一次考試中所得的分數,只是表示他對該課程掌握程度的度量,并不代表他在某方面的全部水平,不能僅僅根據一次考試成績就斷定該生的智能水平。我們應該根據課程特點、教學目標、教學進度、考試題型采取更加靈活的評分辦法。同時,應結合學生課堂教學中的表現、實驗教學中的表現、作業完成的情況、期終考試過程中的表現等方面在各門課程綜合評價中給予恰當的權重,來構建多元的、綜合性的終結考評制度。特別是在成績評定時要對學生具有創新的、探討性的觀點給予較大的權重。
4.實行多樣化考試形式。
隨著傳統教學以“傳授知識為主”向現代教學以“培養能力為主”的轉變,必須改革單一的考試模式,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內容廣泛、形式多樣的具有動態性的考核制度。根據課程特點和教學內容的不同,鼓勵教師采用靈活多樣的考試方式,如:閉卷、開卷、開閉結合、口試、答辯式、實踐技能操作、撰寫專題報告、學術論文等。
考試形式豐富和方法多樣是新的考試觀念在考試中的具體體現,也是促使傳統教育思想轉變的有效手段。教師應根據課程特點、教學目標和教學對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考試方式。同時,課程考核應經常化。要使課程成績能真實反映學生的素質,必須把教師、學生的興奮點、注意力吸引到教學過程中來,由教學支配考試,考試為教學服務。要改變“一考定終身”的局面,加強對學生的平時考核,根據不同階段的教學要求,靈活運用作業、討論、小設計或小論文、小測驗等方式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
考試是高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目的不僅要定位在檢查教學效果、檢驗教學目標實現的程度、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以及鞏固所學的知識上,而且應當定位于引導、激勵學生學習和促進學生提高學習能力和基本素質上。我們必須扎扎實實地工作,不斷借鑒各國考試改革方面的成功經驗,實現考試的科學化與規范化,徹底轉變傳統考試觀念,探索并逐步建立以不斷增強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為最高目標的、科學的高校考試體系,為培養高層次高質量創新人才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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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學習》:征求意見稿提出CPA考試設為專業階段與高級階段兩個層次,同時指出擬向考生提出實務經歷的建議性要求。即考生參加最后一科“綜合測試”考試前,建議其在具有1年實務經歷的基礎上報考,實質可能會限制“非從事審計實務”的考生參加高級階段的考試。有人認為,兩個階段都發證書,第一階段發初級證書,第二階段發高級證書,您如何評價兩個階段兩個證書?
徐經長:這次CPA考試改革,我理解它是把兩個階段看作一個整體。專業階段6門課是測試你是否具備會計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所應具備的基本水平,測試的重點就是這個,當然也包括了一些內容的改變,主要是判斷有沒有達到大學會計本科水平。然后高級階段才能真正測試你到底有沒有從事CPA審計實務的綜合能力。這種不同階段有不同證書的意見,是借鑒了國外的做法。這樣的話,就有另外一個話題,在最終拿不到高級證書的時候,初級證書什么時候有效。征求意見稿的思路是專業階段單科成績5年內有效,高級階段考試科目應在3年內完成,也就是說高級階段綜合考試允許你考三次,如果你沒有通過綜合考試,那就意味著前面通過的都作廢了。通過專業階段考試后取得初級證書,勢必就存在一個也要界定這個初級證書有效期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這個建議是比較好的。
《財會學習》:考生十分關心新舊制度的銜接問題,按照征求意見稿,需要一年的新舊并行過渡,過渡的時間上是否偏短?從考試的角度說,老考生應如何正確應對?
徐經長:征求意見稿提出,在2009年實施新制度的同時,現行制度繼續執行一年,2009年首次報考的考生及曾報考但未通過任一考試科目者,須按新制度報名參加考試;現行制度下已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可以選擇按現行制度報名參加考試,也可以選擇按新制度報名參加未通過科目的考試。如果老考生選擇五門模式,那2009年必須要考完,這個過渡期從考試的角度來說肯定是太短了,大家肯定希望時間可以再適當的延長一點。
對于老考生來說,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要加強信心,大家面對的情況是一樣的。
《財會學習》:考試科目增加后,有考生提出來,由于國外有些國家的CPA考試每年考一次或多次,我國也要向他們學習這一點,一年考兩次或多次,您認為我們是否有必要增加考試的頻次?如果組織方對放開考試頻次較為謹慎,您認為是出于何種考慮?
徐經長:加強考試頻次,從考生角度可能是有利的,但是從考試組織者來說,有一個成本的問題。畢竟6+1模式與以前不一樣,每次考試要準備兩套試題,還包括考試內容、題目內容等等的改變,因此從組織者的角度上,必定要考慮組織成本的問題,所以對CPA考試這樣一個全國大規模的考試,考試組織者希望把問題盡快解決為好是可以理解的。
考試方式將來可能會是機考,只有實行機考以后,才能每年考試多次。國外注會每年考多次是因為它已經基本上與托福等考試方式一致了,這涉及到我國很多技術的發展問題,包括網絡技術等等方面,技術越發展,考試次數越多,考生越方便,在我們國家現在是一個過渡期,由于客觀原因的制約可能還需要一個比較長的時間,但是我認為一年考兩次還是可以的,只考一次對考生的壓力的確是比較大的。
《財會學習》:關于“6+1”考試科目的設計思路,專業階段新增“公司戰略和風險管理”,高級階段做綜合測試,兩個測試都是遵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的框架。由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本身比較抽象和概括,而考試范圍比較寬泛,鑒于考試命題預計較為靈活,考生是否需要從現在起做一些準備?如果需要的話,需做哪些準備?
徐經長:“公司戰略和風險管理”這一科目,因為現在也沒有這個教材,考生要準備也只能看看類似的這些教科書。我想不管以后教材內容怎么編,公司戰略管理與風險管理的基本內容是一致的,其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等等都是會體現的,所以如果要提前準備的話,建議考生可以看一些重點學科相關的大學教材,我覺得還是可以有一些幫助的。
CPA考試屬于門檻很高的準入考試,準入考試對決定未來中國CPA的素質很重要,增加戰略管理與風險管理,就要求CPA具備這樣的業務能力與素質,增加課程的目的就是要讓未來的CPA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在如今復雜的經濟環境下,對很多會計業務的審計,如果你脫離了公司的戰略與公司發展的背景,可能只能看到表象,所以要求CPA具備更深刻的分析能力。
《財會學習》:有考生認為,因為 CICPA的業務主要在國內,所以進行英語水平測試有畫蛇添足之感,英語測試的必要性不是很強,您如何看待這一點?
徐經長:部分考生以CICPA的業務主要在國內,從而建議取消英文水平測試,我認為這不是理由。我覺得應這樣看,目前很多外資企業在中國都有業務,很多中國公司海外業務也日益增多,這是與整個中國對外開放程度與外資建立中國市場密不可分的,我們注冊會計師需要具備英語方面的業務能力。當然我們現在沒有這樣一個統計,就是說到底有多少CPA在做一個非英文環境下的審計,有多少CPA是在做英文環境下的審計,如果統計出來,可能會確定有相當大比例的CPA就是在英語環境下從事業務,它就有英語的職業勝任能力要求。作為準入考試來增加提高這方面素質的要求,畢竟是決策層的一個基本態度,不管最后怎么樣,有這方面的準備是符合提高素質要求的。
《財會學習》:CPA考試作為職業準入考試,在征求意見稿中,明顯加入了“重視實務操作”的思想,受這種思路的影響,您認為原5科教材的內容是否會發生較大改變?出題思路和考試難度是否會發生較大變化?
徐經長:前面已經談到,初級階段主要測試你是不是達到一個大學會計專業本科的要求,內容上肯定會有一些變化,但我理解應該不會發生太大的改變,現在的CPA考試本身就實務性很強,以會計為例,從考試內容、教材安排,基本上都是按照準則,準則就是規范實務的,沒有準則之外理論性的內容。對于CPA考試的理解,大家的共識是認為CPA考試是一個實務性的、前沿性的,緊隨我國準則發展變化最快的考試,它實際上起到導向的作用,一代又一代的注冊會計師都是通過這個考試來構建自己的知識體系的。
我認為CPA考試擔負了一個很重要的職責,就是將我們財會領域最新的成果以最快速度反映在教材中,大學教材更新可能要兩三年或者更長時間,但CPA教材每年都在更新。
《財會學習》:CPA被譽為職場金領,但近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部分CPA的執業水平受到質疑,這次改革某種程度上也是以CPA的執業能力為出發點的。您認為這種改革對改善與提高CPA執業水平有哪些影響?
徐經長:部分CPA執業水平受到質疑,中外市場都有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強調兩點,第一是業務能力,CPA的業務水平有沒有達到做審計的要求。我經常講的一個概念就是CPA考試就是要考一百分,你考六十分,剩下的四十分都是假賬,你把審計報告報出去就是告訴人家我是六十分的注冊會計師,這是不行的。一百分才是及格,這是什么概念呢?我們注冊會計師與醫生、律師為什么在西方是最受歡迎的職業的原因,就是這三個職業有個共同的特點:要求完美,它不允許你犯錯誤。你作為醫生犯了一個錯誤就沒有改正的機會了,實際上注冊會計師也是這樣,我們對自己的要求是百分之百的,這就是你的執業能力,會計核算都不清楚怎么去做審計,懂的還沒有別人多怎么去審計別人,這是業務能力問題。第二是職業道德。“四大”為什么能走到今天,他們很清楚:我們就是服務行業,我們就是為別人服務的,服務行業特別強調信譽,是靠信譽來生存的。安達信是最典型的,大家認為你不可信了,那很自然就被淘汰了,所以服務的意識、職業道德的意識非常重要。這次改革分階段考試,總體上有利于提高CPA執業水平,特別是綜合測試,當然現在我們很難說綜合測試將是一個什么樣的架構,但是我想經過專家們充分討論之后,最終能夠達到確實是提高CPA執業水平的目的。
從改革來講,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在我國制度改革不斷前進、經濟越來越國際化的大的背景下,CPA考試作為一個全國統一考試,不可能幾十年不變,所以改革是正常的,我們一定要用一個很寬容很積極的態度去看待,包括考生、輔導機構、大學會計教育等,都應該是以這樣的態度去認識。只不過接下來我們是要討論怎么樣去完善改革,怎么讓改革更體現中國CPA未來發展的特點,這些特點就是剛才講到的職業能力、職業道德國際化,包括與其他國家的資格互認,這些都需要通過改革一步步達到目的。
鏈接二:網友熱議CPA考試制度改革部分摘錄
Sunnykong:我覺得改革不一定是壞事。我比你們大多數人起點都低,從去年開始考試,到現在一科都沒過,而且只是個大專文憑。雖然科目增多了點,門檻提高了點,但是《征求意見稿》說難度有所降低啊,對注會含金量也提高了很多。我們有一天考過了,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物以稀為貴嘛,到時候你可能希望考試20科呢。嘿嘿
樂天天:建議一年考兩次,歸根結底考試目的是為了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而不是為考試而考試。
Yangyang007:對于改革的目標“將注冊會計師考試打造成中國注冊會計師走向國際的通行證”雙手贊成,但是否也應向ACCA那樣一年有兩次考試。
清溪流泉:建議通過兩階段考試分別獲得證書,通過專業階段頒發獲得注冊會計師非執業專業資格證書,通過高級階段獲得注冊會計師高級資格證書。
Byof:希望能加入能力方面的測試,不然的話靠死記硬背考出來的會大大降低CPA的可信度。
涓涓而上:聞雞起舞成就一生不悔天道酬勤注定夢想成真!
關于高校考試制度改革的文獻很多,絕大多數文獻對于傳統考試方式弊端的認識比較相近。其中有代表性的觀點是劉繼紅在2000年所總結的高校考試中存在的五個方面弊端[1]:對考試目的的認識存在誤區,過多強調評價,忽略教學反饋;考試內容局限于教材;考試方式過于單一,主要以閉卷考試和一次性考試為主;考試題型不合理,客觀題比例過大;記分方式以百分制為主,夸大了考試成績的作用,導致學生產生應試心理。其他學者的觀點雖然與劉繼紅的觀點不完全一致,但主要內容基本上都是對這五方面弊端的分析與批評[2-7]。
基于對傳統考試制度弊端的認識,學者們提出了改革高校考試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議。其中,在觀念方面,提出考試的目的是發現問題、改善教學,促進學生能力的發展[4],考試中應當注重考察學生的能力,而非考察學生的知識[3]。在具體的操作方法上,學者們提出的建議也是大同小異,可以歸納為如下幾個要點:
第一,由一次性考試轉為多次性考試,采取平時成績與期末考試成績相結合的綜合評分體系。例如,陳憲和黃健柏[7]提出了一種稱為“4-3-2-1”的評價模式,將考試成績、平時作業、面試、課堂回答分別按4、3、2、1的權重進行綜合,得到學生的課程總成績。
第二,采用靈活多樣的考試方式,包括閉卷、開卷、論文、設計、口試、實踐等。其中,閉卷考試能夠考核學生對于一些知識的記憶程度,而開卷考試等則更能夠體現出學生對于知識的綜合應用水平。
第三,倡導命題的開放化和評分標準的柔性化[8],鼓勵學生創造性地解決問題。按照這一觀點,高校的考試應當盡可能避免使用標準化題型和標準答案,應當設計更多需要自由發揮的題目,以便考察學生更為全面的能力。
總體來看,前一階段的考試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學者們在以往所批評的傳統考試制度的弊端,目前在各高校基本上都已經得到了解決。現行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對學生能力的評價,起到了引導學生能力發展的作用。
二考試制度改革所產生的新問題
1對于不同課程的考試要求存在一刀切的現象,忽視了各門課程的差異
學生在一個學期中所學習的不同課程,其教學目的是不同的。有些課程本身就是為了讓學生掌握某方面的知識,其能力發展的要求并不突出,對于這樣的課程,盲目地強調對能力的評價是沒有必要的,這類課程完全可以采用傳統的閉卷考試和標準化考試方式來進行考核。目前一些高校的考試制度改革具有一刀切的特點,不考慮課程間的差異,一律要求強化能力測試、減少客觀題型。其結果是一些課程完全是從應付制度的目的出發來進行考試改革,違背了課程本身的教學規律。
2考試的多次性和考試方式的多樣化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
高校考試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將高校的教學由應試教育轉向素質教育,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但在目前,高校中的考試成績對于學生的獎學金評定、保送研究生等行為還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學生的應試傾向并未發生根本的改變。在這種情況下,考試的多次性和考試方式的多樣化不但不能糾正學生的應試教育傾向,甚至還加重了學生的學習負擔,損害了學生學習的自主性,使得學生的應試傾向更加強化。
在傳統的考試方式下,學生的學習評價是在期末一次性完成的,評價方式也較為單一,學生只要在期末集中突擊一段時間即可獲得較好的考試成績。這種情況使考試的功能受到了影響,也是學者們批評傳統考試方式的主要理由。但傳統考試方式的一個積極方面在于學生平時的學習壓力較小,能夠自主地安排學習內容和學習時間,這對于具有一定自主學習能力的學生而言,是非常有意義的。
考試制度改革之后的現行考試方式強調了課程評價的多次性和評價方式的多樣性,雖然使考試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但對于學生而言則是學習負擔憑空增加了數倍。在平時作業和課堂回答均計入總評成績的情況下,學生事實上每天都在面臨著考試,課前要準備應付課堂上老師的提問,課后要抓緊完成平時作業。許多課程為了突出能力培養的要求,往往要求學生完成一至兩篇具有一定水平的課程論文,并將論文成績作為總評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科學生在二、三年級往往是專業課較為集中的時期,一個學期需要學習五至八門專業課。當每門專業課都布置課程論文的時候,學生就面臨著在一個學期內完成十幾篇高水平論文的巨大負擔,在這種情況下,學生要想完成作業都十分艱難,更不必說有時間按照自己的興趣和能力傾向進行自主學習了。
3基于單一課程的考試仍不能全面評價學生的綜合能力
盡管每一門課程的考試都強調是對學生能力的評價,但受到各門課程自身內容的局限,這些考試只能反映出學生在某個方面的能力,而不能反映出他們的綜合能力。一位在各門功課中都獲得好成績的學生,并不一定是能夠把各門功課的知識融會貫通的學生。基于單一課程的考試在測試學生的綜合應用能力方面必然是低效率的,這種情況在過去的考試制度改革中沒有得到改變。
三以整合課程模式深化考試制度改革
要解決高校考試制度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需要有觀念上的創新,其中,整合課程的模式就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改革方向。整合課程是全人教育理念的產物,吳立保和謝安邦認為:整合課程與傳統課程相比,具有四個方面的特色。第一,是“在界限分明的各學科之間建立起廣泛的聯系網絡”,第二,“整合課程的對象是生活在信息全球化社會中的學生”。這兩點恰恰是在現行考試制度的構建中所沒有考慮的內容。
到目前為止的考試制度改革,普遍存在著一個局限性,即這些改革都是針對具體一門課程的,而忽略了課程間的廣泛聯系。當我們在討論一門課程的考試方式是否合理時,我們的出發點是如何保證本門課程的教學達到最好效果,而不考慮這門課程與其他課程之間的沖突與協調。這正如我們設計了一組運籌學方程,試圖使每門課程都達到目標最大化,卻忘記了建立關于學生學習時間、精力和課程間相互關系的約束條件。各高校現有的學生培養方案中,對于課程間的協調是有充分考慮的,其主要方式是通過對各門課程學分的權衡,分配課堂教學時間,從而達到分配學生學習時間的效果。但新的考試制度突破了課堂學習的限制,把對學生學習時間的要求延伸到了課堂之外,而這種延伸又沒有受到有效的約束,從而必然導致課程間平衡關系的破壞。
整合課程的理論要求以學生為中心來設計課程,并且打破學科間的界限,建立跨學科的聯系。具體來說,整合課程理念下的考試制度改革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專業導師組,統一設計某一專業學生的考試方案,將該專業學生學習的各門課程的考試進行合并。通過調節各門課程知識在最終考試方案中所占的比重,可以引導學生合理分配學習時間,使其能力結構的形成盡可能與培養方案相一致。現行考試制度中對每門課程都提出了平時成績與期末成績相結合的要求,其結果是平時作業過多,占用了學生所有的課余時間,并且在各門課程間產生了對學生學習時間的惡性爭奪。按照整合課程的要求,所有計入最終成績的平時作業、課堂回答等都應當與統一的考試方案相適應,要通過合理測算學生的學習時間來分配平時作業數量,平衡各門學科的學習負擔。
第二,針對不同課程采用不同的考試方式,避免一刀切的弊端。考試方式的多樣化仍然是考試改革中需要堅持的方向,但這種多樣化應當放在更大的學科范圍內加以認識。多樣化應當是指采用多種方法評價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強求每一門課程均需要使用多種評價方法。考試改革不是要形成新的教條,而是要允許各門課程的教師根據課程特點選擇最恰當的考試方式。
第三,每學年進行一至兩次具有綜合應用要求的跨學科考核,主要以課程設計或者論文的方式實現。跨學科考核主要是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評價,要求考核內容應當涉及到學生在一學年中所學習的各門專業課的知識和能力要求。跨學科考核的時間應當達到8周以上,甚至可以延長到整個學期或者學年。在這段時間內,學生可以通過查閱資料、獨立思考和集體討論等方式來完成考核內容。由于時間比較充足,學生有機會發現自己能力上的欠缺,并通過進一步的學習來彌補這些欠缺,這樣就充分實現了考試的診斷、反饋和評價等功能。
第四,降低考核頻度,鼓勵學生自主學習。無論是何種方式的考核,都要注意降低考核的頻度,給學生留出足夠多的自由支配的時間,以便學生根據個人的能力傾向和生涯設計進行自主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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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志瓊.改革大學考試,培養創新人才[J].繼續考試研究,2008(10):176-177.
【關鍵詞】理實一體化;教學課業評價;考試方法
課業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是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主要環節之一,如何適應職業教育及其課程改革發展的需要,建立具有鮮明“職業”特色的,符合素質教育要求、促進學生成長、教師發展、學校教學質量提高的教學和課業評價體系,已經成為職業教育及其課程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一、傳統的課業評價與考試考察方法的弊端
傳統的課業評價方式是以筆試考試作為學生學業評價的唯一方式,這種課業評價方式完全脫胎于普通中小學的應試教育,這種側重結果而非過程、側重知識領域的考核,而非能力領域的考核,同現代的職業教育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單一化的評價方式完全不適應現代職業能力內涵和培養目標的多元化;評價主體的單一性使得學生在知識的建構過程中完全處于被動狀態,缺乏自我反思、自我調節和積極的情感體驗,進而也不能夠主動地參與到學習中來;另外,傳統評價方法的評價項目和標準統一化,忽視了學生個性化和差異化,完全不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的生源特點。
二、構建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基于“理實一體化”教學的形成性多元化的課業評價
1.基于“理實一體化”教學的形成性課業評價
所謂“理實一體化”教學就是從工作實際出發,找到崗位對應的典型工作任務,分析其所需兼備的知識和能力,轉化為學習任務,按照實際崗位對人才的需求標準來培養和鍛煉學生,這些學習任務在教學中被虛擬化,設置成若干項目,在項目中學習。每個項目又包含幾個子任務,要求學生按規定一一完成,且達到要求的水平。每個項目都有評價標準,按照評價標準對同學予以評價,例如:在“制冷空調設備與維修”課程中,總共設置了包括“換熱設備應用”、“小型冷庫初步設計”、“家用冰箱設備應用與維修”、“家用空調器應用與維修”、“中央空調運行”等12個項目。所有的項目和訓練完成以后還必須完成一個綜合考核,已達到對知識復習、綜合、鞏固的目的。這12個項目成績就構成了形成性考核成績,占總評成績的80%,最后項目綜合考核成績占總評成績20%。每個項目成績評出及時向同學通報,并積極回答同學對成績的置疑。這種形成性課業評價是“理實一體化”教學的必要的組成部分,各項目的評價標準是完全公開的,學生會對照考核標準研究學習方法,提高了自我學習的能力,極大激勵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2.多元化、柔性化考核項目的課業評價
不同的課程,或者課程中不同的項目,其性質可能完全不同,這為教師的教學形式與組織,學生學習,課業評價留下了足夠的發揮個性空間。多元化、柔性化考核項目和考核標準將使“能力本位”的職業教育的特色更加鮮明,其體現在:
1)考核項目多元化
在整個課程考核內容設計上,即可考核理論知識,又可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即可考核操作過程,又可考核工作結果;即包含關鍵能力考核,又包含技術能力考核,并將職業道德和安全考核作為形成性考核的內容,有力地培養了學生綜合職業能力,遠遠超過一張試卷所能評價的內容。
2)考核標準柔性化
為充分體現職業教育的職業性、實踐性和社會性,某些課程,例如“電氣設備”課程實行了以取證代替考試,“電子技術”課程以技能大賽成績代替課程成績,鼓勵同學取證和參加大賽,在取證和技能大賽中鍛煉和豐富自己的能力。
3.多元化的考核u價方式
在“理論實踐一體化”教學中,根據設置項目的不同性質,其考核方法也不盡相同,例如采用小組學習方式的項目,按團隊評定成績;研究型的項目采取撰寫總結報告的形式;設計型的項目采取的是答辯的形式;應用與維修型的項目采取個人實操形式,綜合項目采取實操加答辯的形式,這些考核形式涵蓋說、寫、做、協商等,對學生的語言、文字、動作、邏輯、組織等能力均有鍛煉和考核,而且多元化的考核評價方式使同學具有新鮮感,同學的學習熱情和參與熱情都很高。
4.多元化的評價主體
在基于“理實一體化”教學的形成性多元化的課業評價中,一改過去教師單一評價主體的模式,建立包括學生自評,小組互評,教師評價的多元評價模式,并分配以相應的權重。多元主體評價模式有利于同學更好地認識自我,認識他人,理智地評價自我,評價他人,并從中找到差距,彌補差距。
三、新的課業評價與考試考察方法的實施效果評估與展望
在本校機電專業教學中,隨著基于“理實一體化”教學的形成性多元化的課業評價方式的不斷深化,對教學改革的影響更加凸顯,主要專業課的成績有所提高,不及格率降低了15%左右,在所做的學生問卷調查中,學生的滿意度達90%以上,這說明科學的教學方法和評價方式對學生學習效果和學習成績的提高具有相當的促進作用。
四、結束語
堅持“理實一體化”教學改革是職業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作為教學改革的重要環節――課業評價方式必然要跟上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改革,本專業在教學改革實踐中探索的過程性多元化的課業評價方式是適應“理實一體化”教學改革方向的,同時還要在考核內容及標準、考核過程組織等方面不斷深化,使考核評價方式更加嚴謹科學且便于操作。
【參考文獻】
【關鍵詞】法學教育司法考試法科大學院構想
日本稱法官、檢察官、律師三種法律專門職業人員為“法曹”。欲成為法曹,首先要通過競爭率極高的司法考試,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經過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終考試合格才能夠最終擔任法曹。在這種法曹培養制度下,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脫節,二者并無直接的聯系。司法考試嚴格限制人數,(注:日本選拔的法曹人數歷來較少,現行制度下,從20世紀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試合格人數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來開始增加合格人數,現在每年的合格人數為1000人左右。參見丁相順:《日本法律職業選拔培訓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檢察》2000年第4期,第61頁。)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導致了日本司法人數不足,司法救濟不夠的弊端。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日本國際和國內環境的變化,在規制緩和的大形勢下,長期依靠行政指導制調整社會關系的日本開始了由“事前規制型”向“事后檢查型”的改革。(注:關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問題,參見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報》載《密切法律交流推進中日友好——訪日本法務大臣高村正彥》一文,法務大臣高村正彥說:“人類即將進入21世紀,對于日本而言,面臨社會、經濟形勢的復雜多樣化以及國際環境的變化,當務之急是推進行政等各項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會向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事后檢查型’社會的轉型。具體到司法領域,日本將大力推進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體系,下個世紀,司法將在維護法治社會、保障國民權利等方面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這樣,為了解決司法人數不足的問題,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法曹培養制度、司法制度開始聯系起來,法學教育界和司法實務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
一、日本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與改革
日本的法學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日本法學教育在明治時期就形成了官方與民間法學教育的二元格局,經過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統合措施,近代法學教育培養的法科學生為推進日本法制近代化過程和國家的近代化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順:《日本近代法學教育的形成與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論集》2000年專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頁。)
二戰以后,隨著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教育日漸普及的情況下,法學教育成為一種法律修養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學本科階段(四年制)法學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養法律的專職人才,而是一種為普及法學思維方式而開設的普通素質教育。實際上,可以說這種教育的目的只是為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養成法律思維(Legalmind)為此,在日本各大學法學院的本科課程設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還包括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的政治學方面的內容,四年制本科畢業生人多從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在現行司法考試制度下,不僅本科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無直接關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與法律職業沒有直接關系。研究生院培養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國共有622所大學(國立大學99所,公立大學66所,私立大學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學開展法學教育,擁?法學部或者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后的去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nbsp;部分充任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大部分人在各種民間的企業或公司中就職;只有極少一部分的畢業生能夠通過司法考試成為專門的法律職業家。(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雖然司法考試對于大學生可以給予免考修養科目的待遇,大學法學部所學到的基礎知識也可以在司法考試中應用上,但是,大學教育基本上不與法律職業發生直接的聯系。“重要的是以記憶為中心的司法考試。一次考試能否成功決定著一個人的命運,大學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不起作用。”(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盡管在制度上,現行的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不存在直接的關聯,但在某種程度上,二者也存在著若即若離的聯系。法科學生要通過司法考試,大學的法學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識積累。同時,由于法律職業的精英型特點,成為法曹是許多畢業生的理想,反過來,各個學校對司法考試合格人數也是相當重視的,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成為評判法學部水平高下的一個重要指標,這也促使各個大學努力將教學目的服務于司法考試的需要。盡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試合格人數受到阻制,法學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試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著眼點只是通過提高司法考試合格率來提高學校的聲譽,而學校的主要教學對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過司法考試或者是不對司法考試抱有奢望的大多數學生。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沒有直接的關聯是日本當代法學教育和法曹選拔的一個基本特征。
日本東京大學教授新堂幸司認為“日本大學法學部的畢業生成為法律家的比例極低,雖然有法學部之名,但是成為法律家的極少,多數都進入到行政官廳和企業”。(注:[日]新堂幸司:《“社會期待的法曹像”座談會》,(日本)《實用法律學雜志——法學家》,1991年第984號,第42頁。)早稻田大學原校長西原春夫教授認為,“按照我國現在的制度以及現狀,司法考試不是大學的法學教育的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養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學教育與法曹養成制度》,(日本)《法律廣場》1980年第23卷第6號,第36頁。)因此,在選拔和造就職業法律家的問題上,當代日本的法學教育體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由于司法考試的技術性特點,也出現了一些專門為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服務的補習學校。由于這些學校針對性強,比起在大學參加科班式的課堂教學來,更多準備報考司法考試的考生愿意參加各類司法考試補習學校。針對這種現象,一位美國學者指出,當代日本法律教育體系對于司法考試和職業法律家的培養存在若干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第一,法學部教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對于成為法曹的學生來說,沒有受到充分的法律專業教育,而對于沒有成為法曹的學生來說,受到的法律專業教育又太多;第二個問題就是出現了所謂的“雙學校”問題,也就是大多數參加司法考試的法科學生同時在法學部和預備校之間上學,在當前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的體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選拔出具有豐富知識背景的學生,更多地是造就和選拔出具有法律技
巧的學生。(注:[美]丹尼爾.福特:《對討論問題的意見——從與美國的法學院相比較的觀點出發》,(日本)《實用法律學雜志——法學家》1999年第1168號,第28頁,第27頁。關于日美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華盛頓大學教授丹尼爾·福特教授作了比較,他認為,現在日本法學教育的方式和弊端與?痙際雜兇琶芮械牧擔諉攔淙幌氤晌墑Φ難匭胍?nbsp;苦學習,但是,并不是在學習之初強烈地意識到司法考試的問題,不是為了考試而去學習。在大學時期,學生們不僅僅學習自己的專業,還要學習一般的修養課程,以及其他專業知識。也就是說,在大學時期學生們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試,而是盡量掌握非常寬的知識。而在日本,雖然說司法考試冠有資格考試之名,但事實上卻成為一種限制人數的競爭考試。而且學生們為了參加司法考試,不得不盡早地做準備。由于考試特別重視考試技巧,如果不是特別有自信力的人,想成為律師的話,理所當然地會忽視法學以外的課程了,集中準備司法考試科目。同時,為了掌握技巧,學生們會盡早地預備校補習。)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過分脫節,以及司法考試制度過于限制人數的做法客觀上造成了法學教育資源的浪費和職業法律家素質的降低。
為了解決法學教育與法律實務脫節的問題,日本的各個大學也在探討法學教育改革。幾十年代以來,日本的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的專業設置開始發生變化。“以東京大學、京都大學、北海道大學等在戰前被稱之為‘帝國大學’的國立大學,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學為中心,開設了以面向實務為主的碩士專修課程……這些課程的設置起到了在職培訓的作用”,⑩(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日本的法學教育開始出現了重視實務的趨向。但是,在現有的司法考試和法學教育體制下,這種重視實務的趨向是非常有限度的。從總體上來看,日本現行的法學教育體制仍然是以“與實務保持一定的距離”,即重理論輕實務為特色的,“從事教學和研究的學者大多數人沒有法律實務的經驗”。(注:[日]鈴木賢:《日本的法學教育改革——21世紀“法科大學院”的構想》,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參加“21世紀世界百所著名大學法學院院長論壇”國際研討會時發表的論文。參見此次研討會論文集。)
由于法學教育制度與現今的司法考試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如果不進行徹底的司法考試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法曹素質降低和司法考試過分重視技巧的問題。如果仍然過度地限制合格人數的話,極其高的競爭率仍然會持續下去,真正想成為律師的學生們仍然會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注:[美]丹尼爾.福特:《對討論問題的意見——從與美國的法學院相比較的觀點出發》,(日本)《實用法律學雜志——法學家》1999年第1168號,第28頁,第27頁。關于日美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華盛頓大學教授丹尼爾·福特教授作了比較,他認為,現在日本法學教育的方式和弊端與司法考試有著密切的聯系,在美國,雖然想成為律師的學生必須要刻苦學習,但是,并不是在學習之初強烈地意識到司法考試的問題,不是為了考試而去學習。在大學時期,學生們不僅僅學習自己的專業,還要學習一般的修養課程,以及其他專業知識。也就是說,在大學時期學生們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試,而是盡量掌握非常寬的知識。而在日本,雖然說司法考試冠有資格考試之名,但事實上卻成為一種限制人數的競爭考試。而且學生們為了參加司法考試,?壞貌瘓緄刈鱟急浮S捎誑際蘊乇鷸厥涌際約記桑綣皇翹?nbsp;別有自信力的人,想成為律師的話,理所當然地會忽視法學以外的課程了,集中準備司法考試科目。同時,為了掌握技巧,學生們會盡早地預備校補習。)因此,要解決日本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乃至于解決司法制度中的結構性矛盾,必須將法學教育改革與司法考試改革聯系起來解決。
1999年6月,根據日本國會通過的“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設置法”的規定,日本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負責“調查審議司法制度并向內閣提出改革方案”。該審議會圍繞法曹一元化(從律師中選拔法官),參審制、陪審制,法曹培養等議題進行研討,最終提出司法改革方案。正是在這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教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學院構想,并作為法曹培養的一個重要內容,與司法制度改革問題結合起來。
二、法科大學院構想
具備何種資質的法曹方可以適應21世紀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學教育界提出了各種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豐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養和專門的知識,具備靈活的思考力和說服、交際能力,對于社會和人際關系的洞察力,人權意識,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國法方面的知識,具有國際視野和語言能力。為了選拔具備這種資質的法曹人員,就不能象過去那樣,通過司法考試這一個環節、一個點來選拔,而必須通過一個整體的過程來造就和培養。必須通過法學教育、司法考試、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過連續的過程來選拔法曹。為了擴大法曹人員,實現司法改革的目標,也必須充分發揮高等法學教育的優勢,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學教育在內的立體法曹選拔、培訓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務。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學教育資源是實現法曹人員素質的提高和數量擴大的現實途徑。從這樣的基本理念出發,日本提出了將法學教育與法曹選拔培訓有機銜接的方案,集中體現在法科大學院構想的方案設計中。
所謂法科大學院就是在各個水平較高的大學院(大學的研究生院)法學研究科的基礎上,建立起專門培養法曹實務人員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對法科大學院畢業生,可以直接或者間接付與法曹資格。并且,在法曹選拔和培養過程中,要以法科大學院培養的學生為主體,輔之于司法考試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職業選拔任用的“流水過程”。
為了切實進行法學教育改革和探討具體的法科大學院方案,當時的文部省設立了“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具體進行“法科大學院”的制度設計。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學院構想研究會議”提出了總結報告,對日本型的法科大學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構想,并?在2003年開始設置這種新型的法學教育機構。
日本法科大學院構想在制度設計上主要是以美國的Lawschool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學院設計方案保留了傳統的法律本科教育體制,將法科大學院設置在研究生教育階段。基本的制度設計是:非法律和法律專業的大學畢業生都可以報考法科大學院;法科大學院的學制一般為3年,例外時為2年;從法科大學院畢業就獲得了參加司法考試的資格,在面向法科大學院畢業生的司法考試中,主要以法科大學院學習的內容為主,考試的合格率會大大提高;法科大學院的法學教育要以實務教育為主,在課程設計和師資選任上,都要服務于實務訓練的需要;與過去一樣,法科大學院畢業生通過了司法考試以后只不過是獲得了參加國家司法研修的資格,這些合格者要作為研修生參加國家統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據本人的意愿從事具體的法律職業。
由于新的法科大學院以培養應用型的法曹為主要任務。因此,對于課程科目的設置要體現出應用型的特點,其基本考慮主要是設置相應的學科群。開設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礎科目,也就是為系統掌握基礎法律知識所開設的科目,包括憲法、民法、刑法、訴訟法、外國法等基本法律知識;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與法律職業共同的思維方式有關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
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倫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礎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領域里的法律學識,提高法律思維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憲法、民事法(財產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D.先進尖端的學科領域課程,也就是培養創造性地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培養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維能力的課程,例如知識產權法,租稅法,行政法,勞動法,執行、保全、破產法,環境法等;E.與國際相關的科目群,就是培養法曹國際視野的科目,例如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貿易法等;F.學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養法曹廣闊知識背景,開拓學科視野的科目群,例如法與經濟、法與醫療、法與家庭、法與公共政策等科目:G.實務關聯課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礎上,通過實踐進一步提高法律思維能力,解決現實問題能力的科目,包括診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習,談判技法演習等。
在這些課程中,A學科群的課程是所有法科大學院學生應該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識,C較A學科群的學科劃分更加細化,是為了提高學生解決問題、分析案件事實的能力而開設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為對中心,不僅僅從理論上,而且要從實踐的角度(從事實認定論和要件事實論等實務的觀點著手進行的教育)開設的課程。對于C課程群,沒有必要拘泥于各個實定法進行法學教育,可以合并設置課程,例如,開設民事法課程(將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課程作為一個科目進行講授),刑事法課程(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等),要重視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有機結合,在對法律進行系統理解的基礎上重視理論上的應用,并進行理論與實踐的整合。
在這些科目群中,為了達到使全體法曹具有共同資質的目的,要以A、B、C三個學科群為核心課程群,并且兼顧D、E、F、G等學科課程。要求所有的法科大學院都要設置核心課程,所有的法科大學院也要開設G科目群。但是,根據各個學校的情況,對于具體的科目和內容可以有所側重。可以根據各個大學的特色來設置D、E、F學科群。
法科大學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數人制的教育,每一個科目聽課的人數不能過多,基于科目的每個教學單元規模不能超過50人。在教學過程中,授課的方式包括講義方式,少數人演習方式,學生獨自進行調查、制作報告,教員對學生個別輔導等方式等。
關鍵詞:學習動機;教學方法;大學生;考試制度
一、引言
大學生的學習狀況不僅受其學習能力的制約,更會受其學習動機的制約,大學生的學習動機是直接推動大學生進行學習活動的動力。雖然學習動機不是決定大學生學習活動的唯一因素,但它卻是影響學習行為、提高學習效果的一個重要的因素。大學生處于青年中期,思維活躍,富有理想,有強烈的求知欲望。盡管如此,大學生的動機缺失卻是高校教育管理實踐中不可輕視的問題。動機缺失是指個體不再積極追求目標的實現或探索實現目標的途徑 。學習動機缺失的主觀原因是,學生步入大學階段之后,“高考”的動力完全釋放完畢,他們突然進入到一個“動力真空帶”,出現厭學情緒。因此,與中學階段的學習相比,大學階段的學習要更復雜、更高級,從而是一種對大學生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求較高的學習活動。學生的考核制度是造成我國大學生學習動機的缺失的重要的客觀因素。在我們的大學里,有很多課程,學生不用認真聽課也能最終通過期末考試。我國的高校課程考試成績往往是期中和期末考試成績的簡單加總而得,對學生平時的學習表現不進行科學和合理的考核。這種考核制度無法激勵學生主動學習。
既然說大學生的學習動機的缺失,由主客觀兩方面的原因造成,那么教育工作者就可以從這兩個方面著手激發之。學生不是教育的客體,而應該是教育的主體。教師的教,其目的是為了學生更好地學,為其學習和認識提供有利條件。本文從課堂教學方法的優化和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兩個方面探討激發大學生學習動機問題。
二、激發學習動機的措施
學習動機的激發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情境下,利用一定的誘因,使已形成的學習需要由潛在狀態變為活動狀態,形成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學習動機的措施主要有:
(一)采取有效的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指為達到教學目的,實現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手段而進行的,由教學原則指導的,一整套方式組成的,師生相互作用的活動。近年來,由于素質教育被突出地提了出來,強調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認學生的主體地位,因而對教學中學生的學重視起來。大量的教學實踐證明,同樣的教學內容,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則其效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傳統的課堂教學之所以不能夠激發大學生的學習動機,很重要的原因是課堂教學的方法過于陳舊。我國現行的大學教學方法,就是由教師和學生構成一個教學體,教師在講臺上自我表演,學生充當看客或聽眾。所謂知識也好、信息也好,都是從一個從教師到學生的單向流動。這就是現在最典型、影響面最大的大學教學方法。對于一所大學來講,更多的還是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也就是所謂的灌入式、注入式方法,課堂上教師是中心、教材是中心。這種教學方法使得教學變成了一種單純的知識傳授 。然而,課堂教學不僅肩負著傳播知識的責任,還肩負著培養人才的重任。在這個意義上,“教學,不僅是外在的知識傳遞與掌握,更是師生雙方借助于理性進行的一次次‘探險’” 。所以,高校教學方法的創新勢在必行。
1.巧妙運用啟發式教學方法
“學起于思,思源于疑”。啟發式教學是我國古代教育思想的瑰寶,也是現代教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啟發式教學方法對啟發學生積極性、思維和訓練語言表達能力起到很好的作用。適用于各種學科、各個年級的學生。要想實施啟發式教學,關鍵在于創設問題情境。所謂問題情境,指的是具有一定難度,需要學生努力克服,而又是力所能及的學習情境。創設問題情境,就是在教學過程中提出有一定難度的課題,使學生不能單純利用已有的知識和習慣的方法去解決,這是就激起了學生思維的積極性和求知的需要,使學生進入“心求通而未通,口欲言而未能”的境界。在這種情境中最易激起學生的求知欲,獲得理想的教學效果。實踐證明,在正式講授教學內容之前,提出與課程有關的若干問題,以引起學生的好奇與思考,是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和學習興趣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
高校教師應該轉變思想觀念,要知道學習是學生的事情,把學習的主動權交給學生。這就要求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巧妙地設計問題、提出問題,用各種問題引導學生思考和學習。畢竟課堂教學的時間是有限的,很多內容如果一一展開來講的話,肯定是不可行的。教師如果能在課堂上提出一些小而具體、深而有趣、富有啟發性的問題,激發他們在課下帶著問題大量閱讀,讓他們構建一個解決問題的認知方式,無形中就會提高學生們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也就提高了教師們的課堂教學質量了。
教師在運用啟發式教學時應該注意:首先,教師的課前準備是創設優質問題的前提和基礎,問題情境的創設成為教師進行啟發式教學的關鍵環節。“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教師在課前應認真鉆研教材,深入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在此基礎上精心設計問題,以達到啟發式教學的預期目的。鉆研教材,要求教師了解教材的結構,掌握新舊知識之間的內在聯系;了解學生,要求教師對學生已有認知結構狀態有所了解,使將要講授的教學內容與學生的已有知識水平構成適當的跨度,從而有效地創設問題情境。其次,教師要認清“啟發”與“提問”是不一樣的兩個概念。提問是教師實施啟發式教學的主要方式,但絕不是唯一方式。啟發的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除了提問,還可以使用布置啟發性的作業、與學生討論等多種方式來進行。啟發方式的不斷變化也有助于吸引學生的注意力,達到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的最終目的。最后,啟發式教學方法的局限性是容易離散而無系統或脫離中心,花費大量的課堂教學時間,因此特別要求教師對討論的內容作出較好的總結,并掌握好時間。
【關鍵詞】科學減負 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 改革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10-0042-02
一、當前中小學考試評價機制改革的現狀分析
1.1“百分制”起決定性作用
考試制度在我國具有悠久的歷史傳統,從隋朝實行科舉制開始,就一直在我國人才選拔的機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各時期的政府和考試機構制定了嚴格的考試制度防止作弊和徇私。特別是后恢復了高考,對我國的人才選拔和經濟的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縱觀考試制度在我國的實行是功不可沒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考試制度觀念陳舊的弊端日益顯現,重分數輕能力的特點越來越不適應現代化對人才的要求,要求改革的呼聲不斷加大,但當前對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并未觸及考試機制重結果輕過程的根本。改革盡管對考試的試題實行簡單化、開放化處理,但這都改變不了最后一考的分數作為評價學生依據的命運,無論是小升初,還是中考、高考,依然都是如此,學習期間學生的變化根本不考慮。這種根深蒂固的“一考定終身”的觀念不改變,考試制度無論怎么改革都不會有根本性的轉變。
1.2 新考試機制流于形式
舊的考試評價機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其旺盛的生命力依然作為人才選拔的重要手段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小升初考試、中考、高考就是最好的例證。在這一背景下,新的評價制度也很難成長起來。
二、科學減負與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改革的融合發展
2.1科學減負:少被動學習,多主動參與
2.1.1 認識的誤區
減負的口號已提出很久了,各地區、各學校也響應了國家的號召,積極為學生減負,減少作業或不留作業,不訂大量的學習資料而只學習教材,努力做到作業減少與書包減輕。但是這種減負后學生成績普遍下降的后果令很多學校和老師苦惱,更令很多望子成龍的家長們苦惱。顯然這樣的減負是與減負的出發點是相違背的,減輕學生的負擔絕不能以犧牲學生的成績和能力為代價。由于考試機制的存在,使每個學校高度重視學生的分數,而要獲得高分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莫過于題海戰術,于是中小學生的作業負擔越來越重。這種學習只重視分數,不重視能力,紙上做實驗,紙上講品行。為了提高分數,教師除了要求學生掌握必要的知識與方法外,還要求學生的做題具有較高的精確度和速度,這必然要求學生重復的練習,這種重復導致學生的學習機械,失去學習的興趣。如果減負只是簡單的減少學生的作業量,而沒有改變傳統的以追求高分為目標的教學方法,努力嘗試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實踐能力,最終肯定會影響學生的學習質量,這正是由對減負的錯誤認識造成的。
2.1.2 科學減負的實質
所謂科學的減負,簡單的說,就是既能減輕學生繁重的作業負擔,又不影響學生的學習質量,進而會提高學生學習質量。科學減負從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出發,利用課堂的授課時間,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學生成為課堂的主體,重視學生的參與意識和創造性,使學生在課堂上能深刻理解知識掌握知識,減少或者避免課下靠重復做題去掌握知識。所以要做到科學減負,首先,是教學方法的改進。有了科學的教學方法,提高了課堂效率,學生的學習就會事半功倍,不需要依賴大量重復性作業,課后的作業量自然會減少甚至不需要課后作業。其次,科學減負絕不是降低教學要求。減負絕不僅簡單的是為了給學生更多的玩耍時間,對正處于求知欲強盛的中小學生,玩耍也是一種學習的方式,課堂上學到的很多知識可以在玩耍中得到應用和補充,學以致用,幫助學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知識。最后,科學減負為了更好地提高教學質量,這是減負的根本。減少了很多做作業的時間,看似減少了學生的學習時間,實際上由于教學方法的改進提高了學生的學習效率,學生有了較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可以去反芻知識,實踐知識,提高了學生的綜合能力。
2.1.3 把握科學減負與提高質量的最佳結合點
科學減負看似在減,實際在增。減去的只是在盲目追求高分目標下的重復的作業,增加的是科學的教學方法和更高的教學質量。認識了科學減負的實質,在今后的減負工作中就不會再簡單的認為減少學生的作業就是完成了減負工作,其實這只是科學減負工作的開始。減少學生的作業量是將學生解放出來,獲得更多的自由時間和精力,學生利用這旺盛的精力和自由的時間,用不同的學習方法去獲得更多的知識和對知識運用的實踐,從而提高學習質量。
2.2考試評價制度改革: 評價機制多元化
2.2.1 考試制度的評價歧途
考試制度的建立根本目的在于選拔人才,這個目的在中國的考試史上,無論是古代的科舉制還是近代的百分制從未改變過。后恢復高考更是為了選拔人才投入國家建設,無論科舉制還是百分制,名次或者分數只是考試制度得以實施的一個載體,分數絕不能等同于人才。現在社會由于競爭的日益激烈,使考試制度的腳步逐漸走向歧途,將分數直接等同于人才,這種錯誤的指向必然導致學校的教育事業偏離正確的軌道,這樣選的人才也是綜合素質發展不健全的。同時,過分的看重考試的分數部分,導致考試的其它功能如診斷和糾正等功能被忽略,甚至很多教師根本不知道可通過考試獲得分數之外的更多的信息。這對考試本身的傷害也是巨大的,不僅不利于學生的成長,更不利于考試評價制度本身的發展與完善。
2.2.2考試評價制度的多項功能
考試評價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分數的排隊只是其中之一。實際上,分數的排隊只是從整體上對學生有一個總的認識,并不一定能夠客觀全面的反映學生的實際能力。要想改革考試評價制度,使其能更客觀的評價學生的實際能力,首先必須充分挖掘考試評價制度自身的其它功能。
一是評價和預測功能。這是通過我們平常關注的分數來實現的,通過分數的高低來達到對學生某一階段的學習情況作出評價,如期末考試是針對學生一學期的學習情況等。預測功能主要體現在入學考試時根據上一階段學生學習成績的優劣對學生進入更高一階段后的學習能力的預測,如中考和高考。在這一點上,現行考試制度已發展的非常完善,不再贅述。
二是診斷和糾正功能。考試絕不單單是為了評價,更重要的是為了診斷和糾正。通過考試,教師憑借對試卷各種題目解答的對錯比例的把握,及時的診斷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水平,包括基本知識是否掌握,對知識的應用能力是否達到,是否能對知識進行拓展性思考等。教師可根據試卷反饋的信息,及時鞏固授課的薄弱環節,調整學習的重點和難點,糾正教學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不足,更好地完成教學目標。
三是激勵功能。考試成績無論對教師還是學生都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激勵手段,好成績的取得是一種教與學的雙豐收。這種豐收的意義不單表現在分數的高低上,更在分數的存在給教師和學生帶來的內在的動力。無論是較高分數的“成就感”還是較低分數的“恥辱感”,都會在教師和學生的心里產生一種內驅力,激勵他們更加地努力奮進。
2.2.3評價機制多元化
實施科學減負除了要促成考試評價制度的內部革新,深挖考試的多項功能,更要探索評價機制的多元化道路,弱化分數在評價中的比重,增加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努力使評價機制更加的客觀、公正、準確。等級制正是當前評價機制的一種多元化探索方式,盡管在執行上遇到種種困難,但無論從設計還是操作都具有較大的科學性和前瞻性,提高了對學生能力考評的比重,是一種較為實用的評價方式,在今后的評價機制改革中,還需有關部門加大對這一機制實際運用的推廣和監督。同時,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也可借鑒外國的評價體制,設置更多開放性的試題,更多的側重學生的實踐能力等。總之,多元化的評價機制有助于避免“一考定終身”的簡單武斷,有利于更好的發現人才和選拔人才。
三、科學減負與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改革融合的意義
首先,有利于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科學減負與中小學考試評價制度改革融合使減負沒有了成績降低的后顧之憂,不會再蹈因影響成績而半途而廢的覆轍,使減負工作更有徹底性和長期性,真正給中小學生留有了更多的玩耍時間和實踐機會,提高了學習效率。其次,有利于提高學生的實際能力。考試評價制度改革使科學減負落到實處,特別是對學生實際能力的考核更為學生的發展和教師的教學指明了正確的方向,在教學中更加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和提高。最后,有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評價機制的革新在科學減負的要求下深挖了考試評價制度自身的多項功能,并對傳統考試評價制度之外的評價方式進行多元化探索,這必將促使學生各項能力得到的全面發展,對學生的未來發展和教師的教學改革有著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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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考制度;發展趨勢;招生考試
中圖分類號:G521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5-0198-02
高考招生制度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教育社會功能的有效發揮起著重要的導向和影響作用。我國自1977年恢復高考招生制度以來,招生制度就一直處于改革與發展中,目前已經從全國統一考試為主、中學保送為輔,發展到全國統一考試為主,高等學校多樣化考試、免試入學為補充形式和多元化錄取相結合的方式。其間經歷了考試內容、考試時間、考試次數、招生對象、錄取方式的巨大變革,命題方式從全國統一命題改為全國統一命題與分省命題平分天下,錄取方式從手工操作改為遠程網上錄取,高等學校享有一定的自,招生考試機構的職能得以轉變,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
一、高考制度概念簡析
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制度,簡稱高考制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政策、規定、辦法等行事規則的集合,支配和約束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中學以及考生的行為,分為考試制度和招生制度兩個不同的方面。考試制度包括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形式的選擇,還有考試標準、命題原則、閱卷與評分辦法以及考試管理等。招生制度主要包括招生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等。
二、我國現行高考制度概述
(一)現行考試制度
當前凡符合有關具體規定的中國公民均可報考,模式為“3+X”科目設置方案,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是必考科目,X為物理、化學、歷史、地理、政治、生物,學生可以選擇一科或多科考試。形成了“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大綜合+1”、“3+大綜合”、“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1”、“3+1”等多種方案,考試科目的設置出現前所未有的多樣化景象。由于綜合考試科目的出現,使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藝術、綜合實踐等科目內容在高考中也有所體現。目前,實行國家統一命題和高校自主命題相結合的形式,由國家于每年的6月7 、8、9三日統一組織考試。
(二)現行招生制度
除一些試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外,基本模式是由國家計劃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然后分解到各省市計劃部門、部屬高校和地方高校。高等學校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前提下,依據考生所在地的錄取分數線,以學校、專業為單位,根據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目前已基本實現網上錄取。
三、現行高考制度的弊端
(一)造成區域間教育機會的不均等
毋庸置疑,我國現有高考與招生的競爭態勢是相當明顯的。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高等教育的資源十分有限,而絕大多數公民(尤其是城鎮公民)都期盼自己的子女能夠上大學接受高等教育。在激烈競爭的條件下,高考招生制度應當確保考生競爭機會的公平、公正,以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但是,反觀我國現行高考招生制度(尤其是在招生方面),不難發現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地域性差距(分別體現在錄取比例、錄取學校及專業分布、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差距上)。部分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的錄取率和錄取分數線成倒差,加劇了我國部分地區之間已經存在的教育不平等現象。
(二)催生了高考移民現象
我國現行高考招生制度設定分省錄取方式,高等學校負責制訂分省招生來源計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由于招生來源計劃決定著各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高低,因此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地區性差異十分明顯,不同省(市)重點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差異有時高達100分之多。為了逃避招生中的地區性分數線差異,“高考移民”層出不窮,屢禁不止。
(三)不利于多樣化人才的選拔
隨著高等教育教育大眾化時代的到來,我國的高等學校也急劇增長,出現多種高等教育機構并存的局面。由于各種類型大學培養目標的多元化,需要通過高考招生來選拔學術研究型、綜合應用型、技術操作型等不同種類的人才。然而,目前我國仍然沿用以往選拔精英人才的“一個標準、一次性統一考試”的模式,難以適應大眾化階段多樣化人才選拔的需求,不易甄別出多種類型的大學生。
(四)阻礙素質教育的推行
眾所周知,高考招生對基礎教育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由于目前我國高考招生主要看重的是考試分數,導致中學為追求高分和升學率采取各種手段,教學以應付升學考試為主要目的。教學內容圍繞高考“指揮棒”轉,高考考什么,中學教什么,忽視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素質教育的開展以及創造性人才的培養。雖然這種狀況近年略有好轉,有些省份開始向社會公告今后在錄取工作中除看重考生高考分數外,還要注重其在中學期間的綜合素質情況。但從總體上講,目前我國的高考招生方式仍然不利于中學教學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與素質教育推行。
(五)影響高校自的發揮
我國目前主流上還是統一的招生考試制度,屬于中央集權制。雖然《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也賦予了高校一定的自,但由于有關法律法規對高校招生自行使范圍、應該履行的義務和法律責任規定得過于籠統,缺乏具體的解釋,可操作性不太強。因此,對于我國的絕大多數高校而言,目前其招生考試的自均沒能得到充分的體現。它們很難像國外許多高校那樣,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采用統一的入學考試,自主決定采取什么方式、從哪些方面對學生進行考查等等,從而使學校選拔出符合自己辦學宗旨、具有個性特征的人才,促進學校的持續發展與自主管理。在我國,高校的自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還表現在具有自主招生權利的高校太少,即使是具有自主招生權利的高校,其自主招生的學生人數比例也很小。這種情況對于我國高校自身特色的建設和增強競爭能力是極為不利的。
四、我國未來高考制度改革發展趨勢構想
(一)未來高考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則
1.機會均等原則
一是從政策層面上,加強宏觀調控,促進高等教育資源科學、合理的配置,為我國經濟落后地區、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考生創造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二是從技術層面上,繼續推進高校招生的“陽光工程”,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和促進高校招生選拔的公平性。
2.專業化原則
要實現招生考試管理科學化,提高招生考試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除了要設置專門性的考試機構外,還必須要對招生考試管理人員進行專業訓練,從而提高其專業素質。招生考試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指其心理方面穩定的特點和勝任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條件,具體包括政治思想素質、身體素質、文化業務素質、智能素質等方面。
3.誠信原則
未來高考招生制度的實行,將給學校很大的自,但這些權力的執行,有一個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誠信。只有逐步建立誠信制度,才可以積極穩妥地推進高考制度改革。
(二)未來高考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
1.實行多樣化的考試方法
(1)科學命題。國外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考試研究,注重命題與考試的科學化,英、美等國尤其如此。他們設有專門的考試服務機構開展考試方面的研究,其研究力量雄厚,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試題較為科學、全面、可靠,同時測試技術、測試系統標準的制定等方面的水平也很高,經驗豐富,值得借鑒。我國也應注重借鑒國外好的做法,在高考命題上有所改革、有所創新,從高考命題上突出素質教育與創新人才的培養,更好地體現地方特色,豐富試題形式,提高試題內容的科學性、代表性、信效度與區分度,使試題內容的難度控制在科學適當的范圍內。
(2)實行分類考試。隨著國家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我國高等教育邁向大眾化階段,作為高等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須不斷深化,才能與我國高等教育的新形勢和新情況相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對人才和質量的要求和標準與精英教育階段高校選拔人才的要求和標準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高等教育大眾化時代的到來,高等教育在培養少數“學術精英”的同時,更要培養大量的應用型人才。由于大眾化階段高校類型及人才培養模式的多樣化,對人才選拔的要求和標準也應多樣化。我國在新出臺的《國家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不同類型的高等學校可以采取不同的考試辦法,本科院校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高職高專院校由各省組織考試招生,高水平大學可以另外加試。另外鼓勵實行聯考,現在已經有一些學校在實行聯考,本科院校高水平高校、高職高專可以有不同的考試辦法。
(3)嘗試多次考試。自恢復高考制度以來,我國高考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一年一考,每年在夏季舉行。這樣做的效果有利有弊,利的方面是節約成本,考試與錄取管理實施的工作量和難度更小,然而對于考生來講,這種狀況往往導致“一考定終身”的“慘烈”局面。因此,在未來的改革中,考試上將不止一年一次,有的科目一年可以進行多次考試,給考生多次機會。
2.推行綜合評價
目前國際上高考招生評價機制的改革趨勢是突出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綜合考查評價。例如,美國的哈佛大學實行的就是三結合考評模式:高考成績+高中平時成績+社會活動、學術活動、文體活動、公益義工和工作經歷。借鑒國際經驗,我們除了分數這一重要評價手段外,還要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中學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這兩項實際上也是對學生更全面的評價。到條件成熟的時候,這兩項將會作為選拔學生的依據之一。
3.采取多樣化錄取方式
多元錄取是指錄取的基本原則是擇優錄取,根據學生的綜合評價,包括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來擇優錄取,同時高校逐步擴大自主錄取的比例,還可以推薦錄取、定向錄取、破格錄取,這樣就可以招來不同才能的學生,特別是有特殊才能的學生,突破現在高考招生制度對學生評價的局限。
4.建立高校招生考試監督機制
精英型高等教育直接影響的僅僅是少數人,但在進入大眾型高等教育時代后,公眾對入學機會和高等學校招生更加關注,高考招生的社會影響越來越大。因此,我國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注意發掘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和監督招生考試工作的巨大熱情和潛力,動員、吸納、組織全社會力量,對涵蓋高等學校招生全過程的機構及人員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高等學校招生監督制度,保證高等學校和招生考試機構真正代表廣大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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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隨后教育界專家對廣東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進行了解讀。
廣東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經教育部備案同意,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廣東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1、解讀專家: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副校長劉建達教授
廣東的改革方案一方面把中央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頂層設計的要求貫穿于我省《實施意見》制定的全過程,體現了中央頂層設計的改革方向、思路和重大政策,在中央確定的大原則、大框架下,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實際情況,堅持問題導向,注重總結我省考試招生工作經驗,從選拔方式、制度設計、保障機制、管理辦法上統籌考慮,堅持系統設計、重點突破,體現了廣東特色,通過實行分類考試的選拔辦法、建立完善一年多考制度和高校招生綜合評價制度等方面改革,傳承了我省改革成果。另一方面體現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廣東考試招生改革的傳統,《實施意見》中的改革任務和措施,有些前幾年廣東已經實施或開始進行試點,如高考加分調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重點高校實施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等,而對一些牽涉面廣、復雜的改革則實行分步推進的方法,如高職院校分類招生改革。同時,《實施意見》也體現廣東敢為人先的精神,南方科技大學等高校在廣東基于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改革(即631錄取模式),加強學生英語應用能力測試的英語聽說考試,按照高考要求組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模式及實施一年多考等,都是廣東獨創或率先實行。當然,新一輪的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考生的選擇權、高校自主權都有所增加。高校在擁有招生自主權的同時,應重點考慮、研究如何制定科學公平公正選拔人才制度的問題。
2、解讀專家:原華南師范大學副校長兼華師附中校長吳穎民
《實施意見》緊緊抓住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考試招生對素質教育的導向作用,重視學生成長發展過程的連續性,將高考和中學階段的學生考核評價和高校人才培養統籌考慮,建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并在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基礎上,不分文理科設置考試科目。學生在一定范圍可自主選擇計入高考總分的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可選擇外語和學業水平考試次數,增加了學生成長發展的選擇性,適應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健康成長的需要。我認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國家制定考試招生制度的意圖,努力把國家賦予學生的學習自主權、選擇權還給學生,積極創造條件實施選課制、走班制、導師制,同時加強高中學生職業發展指導,讓學生更好地認識自身條件和社會需求,找準成才方向。
3、解讀專家:華南師范大學人才測評與考試研究所所長、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統計與測量分會理事長張敏強教授
《實施意見》建立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明確普通本科院校招生錄取主要依據統一高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即可概括為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錄取模式,體現了人才選拔培養規律;高職院校實行分類考試,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避免與普通教育做簡單的類比和層次區分,更加充分地體現職業教育特色,也使一部分學生盡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通過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主動適應國家對多樣化高素質勞動者和創新人才選拔的需要,適應高等學校多樣化辦學、特色辦學的需要,有利于各級各類學校科學選拔人才。實施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學生有多個渠道進入高職院校,條條道路都可以暢通,有利考生早作學習計劃及升學安排、職業選擇,體現了高職院校升學有多種選擇,不需要綁定統一高考;同時改革也有利于各高職院校辦出特色,對院校制定招生標準和要求、分類招生與培養、提升教學質量有很大的幫助。高職院校招生考試從高考中分開,可使高考命題更科學,高端人才選拔更具有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