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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防工程;質量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的日益擴大,人防工程的建設量也越來越多,但是從總體方面來看,我國的人防工程的施工質量的水平并不樂觀。因此,在人防工程建設中要非常重視其施工質量管理,將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看做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努力提高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為國家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的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簡稱,是指為保障戰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掩蔽等而建造的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按戰時功能分為指揮通信工程、防空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四大類。人民防空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戰時保障城市居民和物資就地就近掩蔽,減少人員傷亡和物資損失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平時為經濟建設服務,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
人防工程在建設前都經過了可行性論證,既考慮到戰時防空的需要,又考慮到平時經濟建設、城市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戰雙重功能。同時人防工程嚴格按建設程序辦事,從土建到裝修都注重質量。建成投入使用后,能取得顯著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現狀
1.1人防工程建設體制中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和專業性,加上傳統型的管理模式,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閉管理,致使許多工程的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質量監督單位缺乏人防工程的專業知識和質量管理水平。這種管理格局,基本上是一種內部的監督體系,很難實行嚴格、公正的工程監理和質量監督,不利于形成有效的機制。
1.2人防工程設計專業性強,市場準入中人防專業設計單位缺乏,非專業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掌握的人防工程設計知識參差不齊,造成人防工程設計問題較多,設計質量審查把關難度增加,使工程質量受到影響。
1.3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市場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關主管部門也無法嚴格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無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設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導致防護設備市場管理的不規范和競爭的無序化,致使當前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質量缺乏有效的監督,造成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持續低下,無法得到快速提升,這也就給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帶來嚴重的阻礙,無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在未來的戰爭中也無法實現對國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1.4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和管理機構相對落后。人防工程建設具有分布散、專業性強的特點,并且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國民經濟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飛躍,近年來,我國對人防工程的建設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設規模越來越大,建設的標準也越來越高。我國人防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其相對固定的編制、專業人員配備和其對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檢查的形式、內容、方法、手段都較落后,難以適應我國這些年來人防工程建設規模大、標準高、分布散、專業性強、工程項目多的現狀,無法實現對人防工程質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證人防工程高質量、高水準的建設。由獨家人防質監部門對工程質量等級認定的狀況,不利于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落實。
2加強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對策
2.1加強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及參建人員資質審查管理
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的資質條件,直接關系到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優劣。因此,加強對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資質審查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受資質審查的參建單位有:人防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單位。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應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資質審查不合格的,不能參加人防工程建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質量管理制度,核查項目部成員資格證書,加強對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查詢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注冊監理工程師,并且監理單位要用經過人防監理培訓的監理員擔當人防總監。
2.2 開工前抓好圖紙會審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護功能、密閉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人防主管部門應積極參與人防工程圖紙會審并進行技術交底工作;查閱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重點審查關鍵部位和主要分部分項的質量保證措施,完善質保體系。
2.2.1 建筑:設計任務書,建筑專業有關人防工程的內容;平戰功能、戰時防護級別、標準,防化級別、防護單元、抗爆單元、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每個防護單元出入口防護設施的位置、規格等;進排風、給排水系統有關設備房間的布置、建筑裝修設計標準、防火標準的要求、戰時轉化設計位置及主要措施等是否符合有關規范、標準。
2.2.2 結構:結構計算書,主要設計參數選用,等效荷載的計算及主要荷載的取值,地下水位較高時的結構抗浮計算,主體結構和主要構件的計算簡圖,主要結構、構件(底板、外墻、門框墻、臨空墻、頂板)及孔口防護計算結果,電算結果,伸縮縫、抗震縫和沉降縫的設計位置,主要結構材料的選用,防護設計及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設計的主要技術措施。
經審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必須符合人防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審查技術人員簽發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通知書(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圖上羞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返回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后再報審。
2.3 加強防護設備產品質量與安裝的管理
防護設備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設施,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人防工程整體防護功能,事關工程質量的達標與否,加上防護設備產品加工圖紙為載體。因此,國家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生產和安裝實行定點企業資格認定許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護設備進場驗收關。防護設備嚴格要求使用國家人防辦定點生產廠家的正規產品,在進場時首先核查許可證,檢查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型號、外形尺寸、材質與外觀。對有密閉性能要求的閥門可采用強光照射的方法,檢查閥門關緊后是否出現漏光、透光現象,合格的才準予安裝。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加強對產品采購和進場環節的管理,以確保購買和使用合格的防護設備產品。其次檢查防護設備的安裝質量。人防主管部門在檢查防護設備時,應熟悉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懂一些防護產品的設計原理以及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同時利用互聯網搜索來獲知相關信息,確保防護產品的質量。
2.4規范人防專項驗收程序,把好工程建設質量關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人防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設成果,檢查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是投資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所以,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是人防工程建設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環節,強調和加強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因此,加強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管理,是促進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保障措施。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作為一個單位工程,因其附建于地面建筑之下,是地面建筑的一個功能區(同時相當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礎工程),應在地面建筑竣工驗收之前進行人防專項驗收。這樣能促使施工單位重視人防工程施工質量,人防工程專項驗收不過關,則不能進行地面建筑的竣工驗收。
3結語
只有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部門加強人防工程的施工質量監督和管理力度,充分發揮其行政指揮能力和干預作用,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階段的驗收工作和維護工作,增強國民的人防意識,才能有效提高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才能建設高質量高水準的人防工程,才能保證在未來的災難和戰爭中最大限度地保證國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第一部分,開發項目的籌備工作
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用地手續,根據項目規模和性質,委托具有相應項目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對擬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
根據我國現有建設,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可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筑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一、選址定點
1、項目立項,國家計劃管理機關和有關政府機關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項目立項的審批。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方式的審查。
3、建委辦理投資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4、環保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出具生產性項目環保意見書。
5、文化局、地震局、園林局、水利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簽署相應的意見。
6、規劃部門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規劃總圖審查及規劃設計條件的確定
1、人防辦進行人防工程進行條件審查。
2、國土資源局進行土地預審。
3、公安消防支隊、公安交警支隊、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環保局、園林局、文化局對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簽署意見。
4、規劃部門對規劃總圖進行評審,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確定用地條件。
三、規劃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
1、規劃部門對初步設計根據已審批的規劃要求進行審查。
2、公安消防支隊對初步設計的消防設計條件進行審查。
3、公安局交警支隊對初步設計的交通條件進行審查。
4、人防辦對初步設計的人防設計進行審查。
5、國土資源局進行用地預審。
6、市政部門、環保局、衛生局、地震局等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涉及的專業內容進行專項審查。
7、建設管理機關對落實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要求向施工圖進行審查。
四、規劃報建審查
1、公安消防支隊和人防機關進行消防設計和人防工程進行審查。
2、建委、市政部門、園林局、環保局、衛生局按職責劃分,按有關專業技術規范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審查。
3、規劃部門復核經要求變更部分的規劃設計補充核準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施工報建登記
1、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報建登記。
2、建設方對工程進行發包,確定施工隊伍。招標類工程通過招標確定施工隊伍,非招標類工程直接發包。
3、建委組織職能部門對工程開工條件進行審查,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六、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行政審批
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1、以下證明材料:
(1)土地使用權證書;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擬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配套設施、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七、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機構)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相應需提供的驗收證明文件進行備案審查。
2、規劃部門、市政部門、水利局、環保局、文化局、衛生局、公安消防支隊、園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參加驗收的部門,按照、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對相關專業內容和范圍進行驗收。
3、建委綜合各部門驗收、審查意見,對符合審核標準和要求的,出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證。
第三部分 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
1、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
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
(1)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
(3)土地使用權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
(8)房屋測繪技術報告;
中圖分類號: F253.3文獻標識碼: A
關鍵字: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問題;解決方案
一、前言
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的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斗,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1]。人防工程同時應該滿足防核武器、防化學武器和防細菌武器等要求;有些還要求防常規武器(如炮彈、炸彈)的直接命中作用,因此對其設計和建設的要求非常高。人防工程是國家國防工程的重要部分,工程質量的好壞將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這就要求有關人員嚴格把關,做好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與管理。
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人防工程的設計圖紙不合理。人防工程不同于其他的建筑工程,它的特殊性使得它對設計的專業性要求較高。但是,現有的設計單位中專業設計人防工程的很少,而非專業設計單位中設計者對人防工程知識的掌握程度不同,對設計規范理解深度不夠,導致設計出的圖紙問題較多。比如設計圖紙中平戰轉換布局不合理;圖紙標注、文字說明不清晰甚至錯誤;或者未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是否方便。設計的不到位、不合理影響了人防工程的質量。
2、施工單位技術不到位,施工質量不合格。大部分的施工單位對人防工程施工規范不了解,加之人防工程與普通地下工程的施工要求不同,在沒有專業技術人員指導的情況下,往往按照普通建筑的施工方法進行,結果就是出現一些不按人防工程規范要求導致的后果。如有些出現滲漏現象;有些漏埋或少埋各種系統的套管;再者,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不合格,科技含量較低,致使整個工程質量水平下降,削弱了防護能力,起不到應有的防護作用。
3、上級監督單位監管不到位。我國人防建設主管部門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人員編制、人員配備和人防工程質量檢查的內容、方式等方面比較落后。監管人員專業水平不夠、技術能力不強、缺乏監管經驗和責任心,與當前我國人防工程建設規模大、標準高、分布散、專業性強、工程項目多[][2]等實際狀況不能和好的配合起來。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針對性不強,檢查手段落后,在某些關鍵環節上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管效果。
4、人防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從業人員素質偏低。我國自1988年起已經開展了工程建設監理,在20多年的時間里,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發展時間短,還是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從事質量監督管理的人員較少;其次,有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人更少。雖然國家有人防工程方面的培訓,但是參訓人員底子薄,教學內容籠統,在實際工作中并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3]。另外,監督管理制度與實際情況脫節,對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督控制力度不夠。
三、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首先,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產生和起步較晚,因此,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還不夠健全,懂專業、懂技術的監理人才比較少,對人防工程施工的規范性不清楚、施工的關鍵點不重視,導致工程質量不過關。
其次,在城市建設中民用建設項目獲利多,施工設備先進且建造經驗豐富、各項監管制度完善,愿意參與人防工程建設的施工單位少。而參建單位由于人員儲備不足、專業知識較少,有些單位甚至沒有取得相關資質。因此,在實際建造過程中,從設計到施工再到監理存在諸多問題。
最后,沒有有效的運用法律、法規的手段來增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四、解決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加大人防工程質量監管力度,嚴格質量監督申報手續的審批。
1、要把好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關,強化質量監管力度,就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作為最高準則來加強質量監督。而人防工程監理人員也應加強自身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的培養,以國家法律作為行為準則不斷學習最新的行業知識,做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運用國家法律手段強化人防工程質量監管力度,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質量監督體系和質量監督氛圍。
2、人防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責任心的高低會對工程質量造成影響。因此,在選擇承建方的時候必須對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構配件及防護設備生產單位的資質等級和營業范圍進行嚴格審查[][4],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參建單位都不予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二)、規范人防工程質量監管行為。
1、端正態度,改變認識。要端正心態,重視對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富有責任感,不能像以前一樣對人防工程質量抱以漠然的態度,制定并完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2、規范質量監督行為。從質監申報、施工現場質量監督到竣工驗收備案,都要按要求進行,使整個質監過程達到規范化、程序化。
3、對人防工程施工設計圖紙采取審查簽字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國家對 “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的規定,以便約束個人行為,對人防工程施工圖實行審查簽字責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對人防工程施工圖中涉及防護結構安全、人防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等重要方面進行技術審查。
(三)、努力做好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人防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是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最后一個階段。它關系著人防工程項目是否盡能快投入使用,是否能發揮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備戰效益,是考核、檢查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的重要環節。把好工程竣工驗收這一關,對保障人防工程質量起了關鍵作用。檢驗人防工程是否符合竣工條件,主要看以下幾點:
1、有否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任務,是否符合設計竣工標準;
2、初步設計文件及審查意見與批復、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意見與批復等文件檔案資料是否齊全;
3、認真完成屏蔽、密閉等性能檢測與各設備系統試運行測試及消防等檢測,檢測結構是否出現違背各項規范或標準的情況;
4、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設備安裝單位及質量監督機構對各項工作驗收完畢之后,是否給出質量檢查報告[][5]。
只有符合以上4點要求,才能達到竣工條件。
結語
如何更有效的對人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結合實際,不斷進行深入研究和探討。就目前來說,加強監理人員自身業務素質,依據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對承建方的施工質量嚴格把控,才能最大限度提供人防工程質量,使其在保證國家安全和社會的長治久安中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程亞蘭.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常見問題及對策探析[J].科技視界,2014,2,13.
[2]李六義,晉龍.淺議人防工程質量管理[J].決策參考,2010,9,200.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簡稱“結建”)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結建范圍
在本縣城市規劃區內,除軍事設施、廠房及構筑物、集體土地上的農民建房以外的城市民用建筑都應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
二、結建標準
在結建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統稱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其建設標準如下:
⑴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⑵新建除(1)款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物面積的2-3%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⑶城東新區、七星新區、高新技術園區除(1)款規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一律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筑面積的2-3%結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⑷新建和危房翻新除(1)款規定以外的居民住宅(不包括集體土地上的農民建房以及農改居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⑸對8月1日前企業因產業調整需要(政府要求限期搬遷),并通過政策性置換取得的土地,在該土地權屬、地類、使用權面積等未發生變更的情況下,新建民用建筑不結建人防地下室而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的項目,可暫按縣府辦3月21日第83號抄告單確定標準的50%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
⑹新建民用建筑結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縣人防部門確定。
三、結建審批
⑴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須先辦理人民防空“結建”政策審批手續。未經縣人防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規劃、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不得組織開工。
⑵縣人防部門要依據《*縣人防建設總體規劃》,向建設單位提出該項目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具體意見,及時抄送縣規劃部門,縣規劃部門在該項目《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中寫明“按照人防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⑶建設單位應將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并簽章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圖、審查報告等資料報縣人防部門審查。對防空地下室設計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的項目,縣人防部門要及時辦理“結建”手續;對因地質條件限制等原因造成防空地下室設計不符合規范的項目,縣人防部門要在建設單位依法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后,及時辦理“結建”手續,縣人防部門將《建設項目人防審批情況表》抄送縣規劃、房產登記部門。房產登記部門對未收到《建設項目人防審批情況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發給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證》。
四、結建驗收
⑴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人防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⑵結建人防地下室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縣人防部門要及時組織人防專項驗收,未通過人防專項驗收的項目不得組織項目竣工驗收。人防專項驗收合格的,縣人防部門發給《人防工程專項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經限期整改達到規范要求的,縣人防部門發給《人防工程專項驗收合格證》;無法整改的,在建設單位補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后,縣人防部門出具人防易地建設費補繳手續。
新建民用建筑結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由縣人防部門確定。
⑶未結建人防地下室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縣人防部門應參加規劃部門組織的規劃驗收。因建設項目實際建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超過規劃部門允許的合理誤差,造成應建人防面積增加的,以及建筑實際用途與審批情況不相符的,建設單位都要根椐人防結建政策要求補繳人防易地建設費。未經縣人防部門同意,建設項目不能通過規劃驗收。
⑷未取得縣人防部門出具《建設項目人防驗收證明》的建設項目,房產登記部門不得發給產權證,建筑業管理部門不能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建設部門不能出具檔案認可文件。
五、有關要求
⑴提高認識。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依法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增強城市人民防空能力,有利于增加城市人員與物資掩蔽面積,更好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⑵加強協調。對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縣人防部門要會同發改、建設、規劃等部門,切實抓好防空地下室的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工作。建設、規劃、建筑業管理等部門要認真按照政策規定,各司其職,加強配合,把好建設項目結建工程的審批、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
⑶嚴格實施。縣人防部門要按本意見規定,切實抓好結建工作;建設、規劃、建筑業管理等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項目建設單位應按本意見規定做好建設項目結建工作,未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縣人防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處罰。
建設系統各部門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開成了大量的業務管理、業務技術資料,它們移交至城建檔案館后統稱為建設管理檔案。這些資料全面、真實地反映了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對于建設部門具有重要意義。
(一) 它們是城建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按照新修改制定的《城建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第90號令)第五條規定:“城建檔案館重點管理下列檔案資料:……(二)城市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包括城市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衛、市政、公用、房地產管理、人防等部門)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由此可見,這些檔案是城建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它們是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重要依據性文件
這些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包含了建設系統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所依據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規范,是建設系統各個專業內容在實踐中的應用,也是城市建設管理的重要憑證。它們包括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做出決策的前期依據性資料、研討過程、專家結論等等。同時也是建設系統各專業部門在監督、指導建設項目各個環節依法建設的重要依據。
(三)它們對工程檔案的收集、審核具有指導性意義
這些建設管理檔案的進館,一方面是改善了館藏結構,另一方面對城建檔案館收集、審核工程檔案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通過采集這些檔案中包含的信息,使得城建檔案館在收集、審核工程檔案時更具有針對性,還有主動性。在實際工作中,工作人員根據所掌握的建設信息,能夠在工程建設的前期就有效地介入,開展業務指導,為以后形成高質量的工程檔案打下良好地基礎。
二、城市建設系統業務管理、業務技術檔案的特點
(一)系統性:因為這些文件是在城市建設活動中直接形成的真實記錄和反映,是由產生單位直接移交給城建檔案館,沒有中間其它環節,因而使這些城市建設系統業務管理、業務技術檔案具有較好的系統性。它能準確、真實地反映建設系統各專業部門在行政審批、業務審查等方面工作的全過程。
(二)時效性:這部分檔案對城市建設活動有較強的參考意義,由于大部分檔案是采取每隔一年移交一次,甚至半年移交一次,這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這些檔案的時效性,從而提高了檔案的利用率。
(三)專業性、綜合性: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是城市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在其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它包括了城市規劃、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園林、風景名勝、環衛、市政、公用、房地產管理、人防等部門,因此具有較強的專業性。
一般工程項目建設的時間跨度為1-3年,而這些已歸檔的施工許可申請文件,施工圖審查文件等,對建設職能部門在監督、指導工程的施工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市政公用設施工程主要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排水、供水、供熱、煤氣、交通、消防、電力、電訊、路燈等,這些設施大部門是埋在地下的管網工程,與城市人民的生產和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收集市政公用業務管理、業務技術檔案就顯得尤為重要,它是城市基礎設施使用、養護、維修等的重要的參考憑證。又如:城市違法建設檔案是反映了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規劃法》的規劃,未經有關部門的批準,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等的內容記錄,也是城市政府有效行使管理城市職能,指導城市有秩序建設和發展的重要記錄。而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則是申領房屋權屬證書時的必備的證明文件等,因此也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三、建設系統業務管理、業務技術檔案的種類和歸檔內容
目前,我館保存的建設系統管理、業務技術檔案和種類及歸檔內容主要有:
(一)種類: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勘察、施工圖審查、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開工審批文件;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申請文件;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監理文件;城市違法建設檔案等等。
(二)歸檔內容:
1、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包括選址申請及規劃意見、用地申請報告及建設用地的批準書、拆遷安置意見、協議、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文件、國有土地使用證等。
2、勘察、施工圖審查、設計文件:包括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勘察報告、自然條件、地震調查、建設用地釘樁通知單、地形測量成果報告、初步設計圖紙和說明、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以及審查意見、施工圖審查文件、人防、環保、消防、園林、環衛、市政等部門批準文件或取得的有關協議等。
3、招投標文件:包括勘察設計招投標文件及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標文件及承包合同、監理招投標文件及委托合同等。
4、開工審批文件:包括建設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申報及批復文件、規劃審批申請及報送的文件和圖紙、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
5、工程建設施工許可申請文件:包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樁基工程先期施工核準單、項目立項批準文件、投資許可證、拆遷許可證、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鑒定書、施工圖紙會審紀要、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監督表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建設工程施工勞動安全技術措施申請表或安全生產管理申報表、監理合同、銀行資金到證明、建設工程項目報建登記表、固定資產項目新開工統計登記表、新建房屋白議預防處理協議書、新型建筑材料發展資金減免申請表、外來建筑企業承包工程注冊申請表等。
6、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內容包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驗收報告、施工許可文件或開工報告、質量監督報告、勘察成果審查報告、施工圖審查報告、抗震設防審查書、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勘察單位及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合格文件和評估報告、使用功能試驗資料、地基基礎及結構驗收記錄及檢測報告、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消防驗收意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報告、竣工測量資料、竣工檔案審查意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及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四、建設系統業務管理、業務技術檔案的整理方法
大部分建設系統業務管理、業務技術檔案的歸檔整理,應執行《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城市建設檔案質量規定》(建辦[1995]697號等規范或文件的規定,由城建檔案部門按照城市建設管理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業務審查的前后順序進行組卷、分別采取裝訂或不裝訂兩種方法進行整理。
本文參考泉州市建設局印發的《泉州市建設工程文件整理規范》(泉建辦[2002]17號),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整理為例、簡單介紹一下建設系統業務管理、業務技術檔案的整理方法。
(一) 組卷原則和排列順序
1、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案卷內文件材料的系統聯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2、組卷時要保持原審批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如:同一事項的文件材料按照審批文件在前,附件及申請文件在后的順序排列。
3、按照市建設系統各專業部門的辦事程序,來排列文件材料的前后順序。
(二) 整理的具體步驟、方法
按照檔案的整理規范去除文件材料上的金屬物、對破損的文件材料進行修補及編寫頁碼。卷內目錄按照本館設計的檔案管理系統軟件,直接輸入計算機,形成電子數據。
1、案卷題名:應簡明、準確地揭示卷內文件材料的內容。內容應包括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的單位(即立檔單位)名稱、事項(即文件材料內容)。
2、編制單位(責任者)與日期:單位填寫案卷內文件材料的形成單位或主要責任者,日期填寫案卷內文件材料的起止日期。
3、案卷裝訂:(本館)采取不裝訂的方法。根據文件材料的利用率和實際情況,本館收集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采取直接裝袋,后裝盒的方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快人民防空“三個轉變”,按照“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要求,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明確人防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責、權限和程序,落實執法崗位,強化執法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加快推進我省人防工作法制化進程,保障我省人防建設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要達到的基本目標是:進一步明確人防行政執法的職權和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基本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人防行政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和制裁。人防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人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明顯增強,人防依法行政能力顯著提高。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在辦黨組領導下進行。為保證工作落實,建立省人防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辦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職能處室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規處,由分管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法規處負責人任副主任,各職能處室指定一名聯絡人參與辦公室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的實施,研究處理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問題,監督指導全省人防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實施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適用于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包括秘書處(法規處)、人事宣傳教育處、工程處、指揮通信處、計劃財務處、監察室。
(二)實施要求
嚴格依照經清理審核后并對社會公布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以及執法職責具體分解的相關文件開展執法活動。執法活動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誠實守信,依法承擔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依法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本部門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一)行政許可(共十四項)
1、人防工程拆除許可
2、人防工程改造許可
3、人防工程報廢許可
4、人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審批
5、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6、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
8、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許可
9、公用人防工程平時利用許可
10、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防要求設計審批
11、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許可
12、對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監理甲、乙級資質審查
13、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審查
14、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監理丙級資質認定
二)行政監管(共十一項)
1、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檢查
2、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監督檢查
3、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監督檢查
4、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監管
5、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6、城市和經濟目標人防建設監督檢查
7、人防警報設施維護管理監管
8、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計
9、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備案
10、人防警報設施及維護管理責任移交備案
11、跨省銷售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登記備案
(三)行政處罰(共十六項)
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
2、侵占人防工程
3、不按標準修建人防工程
4、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補建
5、危害人防工程及設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的行為
6、交付使用未經驗收的人防工程
7、人防工程驗收不合格
8、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9、擅自改造人防工程
10、擅自報廢人防工程
11、占用人防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音響信號
12、拒絕、阻擾安裝人防通信、警報設施
13、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
14、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報設施損壞
15、擅自遷移人防警報設施
16、未按規定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四)行政強制(共兩項)
1、加收罰款
2、證據登記保存
(五)行政確認(共一項)
1、平時利用單位人防工程登記
(六)行政征收(共四項)
1、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2、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費
3、人防工程補償費
4、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裝以及毀損賠償費
(七)其他行政行為(共十三項)
1、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
2、行政復議
3、提出重要經濟目標
4、制定城市防空襲及實施計劃
5、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6、確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
7、提出群眾防空組織組建計劃
8、制定群眾防空組織專業訓練計劃
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劃
10、組織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11、組織人防警報安裝驗收
【關鍵詞】建設項目;工程管理;招標;現場管理
1 建設工程項目前期的工作
1.1 項目立項:
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申請政府立項報告。
1.2 建筑方案確定:
建設工程項目獲得單位正式立項后,應立即進行規劃設計單位的選擇工作。規劃設計單位的選擇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質優價廉,高效實用的原則,可分別采取招標選擇和直接委托兩種方式。為使規劃設計工作順利進行,應及時收集、整理并提供有關項目的設計基礎資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質勘查報告、周邊環境狀況、整體規劃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資規模及其他技術要求。
1.3 施工圖設計:
初步設計及審查,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報建手續辦理:
在政府機關辦理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批、規劃審批、招標、質檢、節能審批、辦證及繳費等相關手續。
2 建設工程招標
2.1 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招標方式的選擇應遵守國家招標法規定同時適應當地政府規定的基礎上,主管部門本著有利于保證競爭的廣泛性,又有利于節約、省時并能保證招標質量的原則選擇招標方式。公開招標參與投標的單位不少于7家,邀請招標時,應向3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發出投票邀請書。
2.2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編制
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以及招標文件。在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應要求投標單位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招標文件包括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單位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2.3 投標單位資質審查
投標單位資質審查包括:
2.3.1 投標單位投標合法性審查:是否為正式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具有獨立簽約的能力,是否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2.3.2 投標單位投標能力審查:了解投標單位的概況,審查投標單位與本工程類似的施工經驗,實地考察投標單位信譽、業績情況、設備情況及技術能力情況。
確定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向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發招標文件,并制作標底。標底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編制,標底必須嚴格保密。
2.4 開標、評標及定標
2.4.1 開標會議基本程序:介紹招、投標單位的與會人員。
說明開標會的主要程序、評標辦法及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由監察人員檢查投標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參加開標會的投標單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時,須有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檢查結果應向與會人員宣布。
開標。當眾拆封并宣讀投標文件中投票報價、投標工期、質量等級及承諾情況等主要內容以及標底。開標時應有1人唱標,1人記標,1人作記錄,2人監督唱標和記標。
評標。評標小組應由主管部門代表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5人以上單數組成。
宣布中標單位。
2.4.2 起草中標公告,接受監督。
2.4.3 實行量化評標法,得分最高的投標單位為中標單位。提倡合理低價中標。當所有投標單位的投標脫標時,主管部門應另行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定標底。若審定標底有誤,可重新編制標底,重新招標。若標底無誤,經學校招標領導小組批準,可轉為議標。
2.4.4 評標報告應在評標結束時完成,評標小組成員應簽字確認。
2.4.5 中標單位確定后,主管部門應及時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相一致。
3 建設項目現場管理
3.1 建設項目現場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負責人參與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了解建設項目的總體情況,協助設計院和勘察院做好設計和勘察工作,保證施工圖設計的需要,控制設計變更,控制項目投資。
3.2 項目負責人協調各部門提前做好地下管網會簽、改造、保護及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的預留工作。
3.3 項目負責人參與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及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完成監理公司及監理人員資質的審查,協助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監理人員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3.4 項目負責人審查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各種施工方案、監理大綱及監理規劃,了解工程的各項施工計劃。
3.5 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組織設計交底,做好開工前的最后技術準備工作。
3.6 根據國家規范,將工程主要環節、關鍵部位、主要措施及與使用功能密切相關的水電設備作為重點管理內容,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施工質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設備的選型認價工作。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做好現場材料及設備的到場驗收工作,嚴格控制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
3.8 做好工程變更、簽證的管理工作,務必明確變更的原因、類別。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召開工程專題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按時參加監理例會。
3.9 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針對建設項目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強制性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種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電元器件、設備等質量情況。
3.10 督促、檢查施工單位重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 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驗收前,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完成消防、人防、防雷電、電氣、電梯等其他專項驗收。
4.2 工程達到驗收條件后,施工單位應先自行組織驗收,提交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資料報送監理機構,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4.3 項目監理機構對竣工資料及實物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請報告。
4.4 建設單位收到竣工報驗單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及使用單位等對工程進行竣工預驗收,首先檢查主要材料和設備及各種裝修材料、設備的合格證、復試報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驗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技術文件合格后,對工程裝修、設備運行等現場實際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看其是否符合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滿足用戶需要,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復驗合格后,簽驗收意見。
4.5 項目負責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勘察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工程驗收文件。
4.6 項目負責人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提交竣工圖及相關技術資料,簽訂工程資料移交書。項目負責人組織工程保修工作,及時回訪維修信息,監督落實維修情況。
以上四個方面是對工程從立項到竣工全過程的管理,抓住這四個方面的管理,整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就會有條不紊的進行。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其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統專業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本系統專業工程造價管理的具體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指導。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直接費、間接費、施工企業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
(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包括為建設項目購置或者自制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設備、工具、器具的購置費用;
(三)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研究試驗費、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建設單位臨時設施費、工程保險費;
(四)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漲價預備費;
(五)建設單位為實施該建設項目貸款、發行債券,在建設期內應當償付的利息;
(六)建設項目的稅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七)國家規定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用、勘察費、設計費、工程監理費、中介機構咨詢費等,應當通過公平競爭,由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招標,政府采購范圍內的項目應當實行政府采購。
第六條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規范和建設工程質量標準,編制建設項目的人工、材料、設備、施工機械消耗量標準及有關計價規則,經專家評審或者聽證后,為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依據。
交通、水利、人防等專業工程,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造價計價依據執行。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區域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市場價格和施工企業平均利潤率、工程造價平均指數、材料價格變化趨勢等造價信息,為各類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提供參考。
第七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包括下列各項:
(一)編制投資估算;
(二)編制設計概算;
(三)編制施工圖預算;
(四)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
(五)編制投標報價;
(六)約定工程合同價;
(七)辦理竣工結算和竣工決算。
第八條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編制,應當按照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全面優化設計的要求,根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計價依據,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及法定稅費,并合理預測編制期至工程竣工期價格、利率、匯率變化趨勢。
第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是該建設項目的投資最高限額,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不得突破。
第十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的建筑安裝工程招標投標,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
依法不招標的建筑安裝工程,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根據施工圖預算,平等協商確定工程合同價。
第十一條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計價的建筑安裝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施工設計文件,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項目名稱、項目編碼、計量單位、計量規則編制工程量清單。
招標且需要設置標底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標底應當按照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參考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造價信息,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計算確定。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提供給投標人。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根據工程量清單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國家、省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法定稅費,結合本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實際情況確定投標報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投標。
中標人的中標價即為工程合同價,簽訂合同時不得改變。
第十三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訂立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其他協議。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的30日內將合同副本送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對下列造價計價事項作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包括合同總價和工程量清單單價;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三)預付工程備料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時間、數額、方式;
(四)設計變更,或者工程量清單錯項、漏項、計算錯誤的認定及相應價款的計算辦法;
(五)提前竣工獎勵、拖延工期違約責任;
(六)工程質量優良獎勵、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責任;
(七)設備、材料價格變化等風險承擔的范圍、幅度及超過約定范圍、幅度時工程合同價的調整辦法;
(八)竣工結算及結算后工程款支付辦法與違約責任;
(九)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造價計價事項。
第十五條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發包人、承包人均應當加強工程造價控制,確保工程質量,不得擅自修改設計,不得擅自擴大或者縮小工程量,不得偷工減料。
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當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簽證單,提請其進行工程驗收。發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收到工程簽證單之日起的14日內或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驗收工程并簽署工程簽證單;逾期不驗收或者不簽署的,視為認可。
發包人及其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應當如實簽署工程簽證單,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六條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后,除發包人與承包人另有約定的外,承包人應當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真實的竣工結算文件。竣工結算文件的種類和內容,依照國家規定執行。
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的,應當于收到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內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異議之日起的30日內與承包人協商。異議期滿未提出異議,或者協商期滿未與承包人協商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承包人進行竣工結算。
第十七條發包人對竣工結算文件有異議且與承包人協商不成的,由雙方在10日內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
發包人應當于委托審核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0日內,將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
第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應當客觀、公正。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收到發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結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完成審核:
(一)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工程項目,20日;
(二)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工程項目,30日;
(三)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45日;
(四)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工程項目,60日;
(五)1億元以上的工程項目,90日。
委托審核只進行一次。發包人、承包人對審核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安裝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竣工結算文件。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于審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內向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報送審核報告副本。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造價管理及重點建設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等單位,其工程造價計價、評估、審核、控制等關鍵崗位,應當配備造價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不能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和執業,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第二十二條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可以自行編制建設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等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沒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由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名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和編制單位印章。編制單位和負責編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對其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可以在核定的范圍內,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業務:
(一)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評價;
(二)建設項目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的編制、審核;
(三)工程合同價調整計算、索賠費用計算;
(四)建設項目實施階段造價控制;
(五)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爭議鑒定;
(六)與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有關的其他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對其承攬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進行登記,建立健全編制、審核和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二)轉讓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以其他單位的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四)為建設項目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后,又為該建設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五)為同一建設項目的同一單位工程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
(六)為建設項目承包人編制竣工結算后,又接受委托審核該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
(七)在編制、審核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中弄虛作假、抬價、壓價,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和管理應當開發、應用計算機軟件。
有關單位及其造價工程師編制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使用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本辦法規定的計價依據的計算機軟件。不符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項目審批部門批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程造價超過經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建設項目尚可糾正的,由項目審批部門督促糾正。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編制單位、編制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所編制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錯誤,致使建設單位或者承包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給予警告。
第二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未取得《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的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未經注冊,以造價工程師名義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造價工程師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應予注銷資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快人民防空“三個轉變”,按照“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要求,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明確人防行政機關的執法職責、權限和程序,落實執法崗位,強化執法責任,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加快推進我省人防工作法制化進程,保障我省人防建設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要達到的基本目標是:進一步明確人防行政執法的職權和責任,加強執法監督,基本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人防行政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和制裁。人防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人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明顯增強,人防依法行政能力顯著提高。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機構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在辦黨組領導下進行。為保證工作落實,建立省人防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辦主任任組長,副主任任副組長,各職能處室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規處,由分管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法規處負責人任副主任,各職能處室指定一名聯絡人參與辦公室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的實施,研究處理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問題,監督指導全省人防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辦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實施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適用于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包括秘書處(法規處)、人事宣傳教育處、工程處、指揮通信處、計劃財務處、監察室。
(二)實施要求
嚴格依照經清理審核后并對社會公布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和執法職權以及執法職責具體分解的相關文件開展執法活動。執法活動遵循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誠實守信,依法承擔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法律責任。依法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四、本部門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一)行政許可(共十四項)
1、人防工程拆除許可
2、人防工程改造許可
3、人防工程報廢許可
4、人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審批
5、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6、人防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批
8、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許可
9、公用人防工程平時利用許可
10、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防要求設計審批
11、人防警報設施拆除、遷移許可
12、對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監理甲、乙級資質審查
13、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審查
14、人防工程建設單位監理丙級資質認定
(二)行政監管(共十一項)
1、人防工程施工質量監督檢查
2、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監督檢查
3、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監督檢查
4、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監管
5、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6、城市和經濟目標人防建設監督檢查
7、人防警報設施維護管理監管
8、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計
9、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實施計劃備案
10、人防警報設施及維護管理責任移交備案
11、跨省銷售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登記備案
(三)行政處罰(共十六項)
1、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
2、侵占人防工程
3、不按標準修建人防工程
4、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補建
5、危害人防工程及設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的行為
6、交付使用未經驗收的人防工程
7、人防工程驗收不合格
8、擅自拆除人防工程
9、擅自改造人防工程
10、擅自報廢人防工程
11、占用人防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音響信號
12、拒絕、阻擾安裝人防通信、警報設施
13、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
14、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報設施損壞
15、擅自遷移人防警報設施
16、未按規定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四)行政強制(共兩項)
1、加收罰款
2、證據登記保存
(五)行政確認(共一項)
1、平時利用單位人防工程登記
(六)行政征收(共四項)
1、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2、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費
3、人防工程補償費
4、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易地重新安裝以及毀損賠償費
(七)其他行政行為(共十三項)
1、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
2、行政復議
3、提出重要經濟目標
4、制定城市防空襲及實施計劃
5、編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6、確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
7、提出群眾防空組織組建計劃
8、制定群眾防空組織專業訓練計劃
9、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劃
10、組織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
11、組織人防警報安裝驗收
12、組織實施人防警報信號發放
13、人防國有資產管理
五、履行法定職權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具體執法行為的執法要求見《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執法職權分解一覽表》)
(一)履行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嚴格依照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便民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加強對被許可人的監督。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必須依法公開,并公布依據和辦事流程,要嚴格按程序辦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二)履行行政監管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行政相對人的活動實施監督;亮證執法,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管;強化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或信箱,依法受理、及時處理投訴舉報事項,向投訴人、舉報人告知投訴舉報處理結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情形,依法予以處理。
(三)履行行政處罰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以事實為依據,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繩,給予的處罰要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被處罰人不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兩次(或以上)相同性質的處罰;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依法保護被處罰人的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救濟權。
(四)履行行政強制的要求和標準
必須依法行使行政強制職權,嚴格控制行政強制的范圍。行使強制職權必須嚴格依照程序進行,并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允許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及行使其他救濟權。發現不符合行政強制的條件或沒有強制必要的要及時解除強制,因違法實施強制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五)履行行政確認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認真審查確認對象的條件,嚴格遵守確認程序,依法確認相關事項,不予確認的應告知理由。
(六)履行行政征收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明確行政征收的標準,嚴格依法按程序進行;向被征收人出具全省統一的收費單據,所收費用按要求專戶存儲,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資金管理,人防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加強財務審計,嚴肅財經紀律。
(七)履行其他具體執法職能的要求和標準
體現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當程序原則;努力做到公開、透明、高效、廉潔、誠信,對于執法亂作為或不作為都應追究責任;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
六、內設執法機構及執法崗位的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見《浙江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執法職權分解一覽表》)。
七、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本方案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本辦對各內設行政執法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行為。
行政執法監督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從事具體監督工作的機構是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紀檢監察機構,各執法機構應予配合和支持。監督機構應依法進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行政執法中的問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對揭發檢舉違法行為的人員,要予以保密和保護。
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各執法機構擬制的規范性文件是否與上位法、上位文件相一致;
(二)行政許可情況;
(三)行政處罰的情況;
(四)行政監管、行政征收和行政確認的情況;
(五)罰沒款的收繳情況;
(六)行政復議案件情況;
(七)實施其他行政行為是否在法定權限內、遵循法定程序,有否、索要財物等情況;
(八)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實施適用《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規定》。
八、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一)基本要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指對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年度執法情況進行評價并考核。評議考核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考核工作要與本辦工作目標責任制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相結合。
(二)考核內容。1.本實施辦法各項規定的落實與執行情況;2.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完成情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有否被撤銷;3.行政處罰措施是否合法適當;4.行政許可、征收、監管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保障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5.履行職責情況,有否不作為現象;6.對行政執法行為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及維持率;7.行政賠償情況;8.其他需要進行考核的內容。
(三)考核程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人事宣傳教育處按年度對各執法機構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提出年度考核報告,報辦務會議審定。辦務會議討論確定年度考核結果。
(四)結果應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結果納入部門崗位目標管理,作為執法人員年終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評議考核不合格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責成其寫出書面整改意見;對連續兩年評議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中止其執法資格,并進行執法培訓,視培訓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執法資格。
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
各執法機構及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于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執法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追究,應視情節輕重對執法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一)做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選先進和考核晉升資格;
(四)離職培訓或調離執法崗位;
(五)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六)因行政執法過錯導致行政賠償的,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行政執法過錯行為被發現后,對需追究過錯責任的,經辦領導批準后,由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人事宣傳處查清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做出處理決定。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被追究人對責任的認定有異議或者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核。對復核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省人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過錯責任追究具體實施適用《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