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幼兒園交通安全整治方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以維護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生命安全為中心,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嚴厲打擊非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集中整治校車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和避免涉及學生和兒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市長組長,任副組長,市教體局、市交管大隊、市交通局等單位及相關鄉鎮場街道分管領導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場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三、整治時間
2011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內容
校車是否按規定噴涂粘貼專用校車外觀標識;鄉鎮場、學校、幼兒園是否對校車、校車駕駛員等情況建立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交警、運管部門備案;學校、幼兒園是否實行校車“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校車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學校、幼兒園是否對校車管理做到三個嚴禁,即嚴禁超速、嚴禁超載、嚴禁“超齡”(嚴禁使用報廢車、拼裝車);學校、幼兒園租用的校車是否具有客運營運資格,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與校車管理工作人員、校車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是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學校、幼兒園是否與有關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家長、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學校、幼兒園是否建立防范校車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學校、幼兒園是否按照規定對自有校車駕駛員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車是否辦理登記入戶手續,是否在年檢合格有效期內。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實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門及有關鄉鎮場街道開展聯合開展整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車的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于使用的校車,要簽訂《校車安全運行目標管理責任書》,把責任分解到位,保證這些車輛的安全監管到位。整治行動結束后,必須研究建立長效校車監管機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嚴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門單位及有關鄉鎮場街道安排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執法隊分南中北片4個小組(具體分組情況附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
(三)加強路查路檢。公安、交通部門要組織人力在校車通行的路段查控,嚴查嚴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整治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和報廢車輛作為校車上路行駛的現象,以及校車嚴重超載、超速的行為,對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新聞曝光并依法嚴肅處理。
(四)嚴查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的行為。針對部分學生本人及家長聯合租用私人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各學校要認真進行排查,教育學生及家長不要使用此類車輛接送學生,發現情況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督促檢查,從源頭杜絕這種行為,要采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發現此類車輛,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完善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校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情況,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還要定期向教體局和校車使用單位通報,由教體局督促駕駛人使用單位對違法、肇事人員進行處理,對交通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學校,促使教體局對學校進行整頓,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的責任。
(六)督促學校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教體局負責督促校車使用單位落實設立跟車安全員制度,檢查校車使用單位的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及學生、家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落實情況。公安局和教體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醒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特別是校車的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駕駛,安全出行。學校師生要自覺拒絕乘坐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和超載車輛。公安局要按照定崗、定人的原則,配備交通民警,負責組織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各鄉鎮場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本轄區內學校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力度,確保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鄉鎮場街道、各級各類學校務必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作為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做到明確專人負責,確保任務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處罰到位。
(二)明確職責,加強協作。教育、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及相關鄉鎮場街道要密切協作,確保接送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教育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學校是否按整治內容進行逐一落實,并定期對整治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并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做好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嚴格執法,堅決禁止拼裝、報廢和有故障車輛上路接送中小學及幼兒園學生,杜絕超載現象的發生;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接送學生營運車輛的管理,要經常對載運學生的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非客運營運車輛從事接送學生行為。各鄉鎮場街道負責本轄區內校車安全監管工作。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校車管理制度,統一校車標識,完成校車的登記和校車標牌的發放工作;
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改善校園周邊交通環境,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進一步強化行車秩序管理,使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不發生或少發生,特別是杜絕校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公安局副局長孟偉任組長;交警大隊大隊長謝玉剛,縣校車辦負責人、政府辦副主任袁忠鶴,交警大隊副大隊長邱寶貴任副組長,交通、教育、運管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警大隊,謝玉剛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違法行為
重點整治專用校車未按規定登記、未噴涂統一標識,校車超速、超員;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私車集中搭載學生或幼兒及校園周邊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重點時段
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
(三)重點路段
校園周邊道路、校車運行路線。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做好統一校車外觀標識工作
領導小組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實施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第2號修改單的通知》(公交管〔*〕162號)精神,根據省公安廳、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統一校車標識的通知》(遼公通〔*〕152號)要求,共同組織校車噴涂統一的外觀標識。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無外觀標識或校車
標牌的,在進行宣傳教育的同時,要責令其按校車類型噴涂外
觀標識或補辦校車標牌,同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
(二)進一步加強校車的登記、建檔管理
交警大隊在核定校車類型和乘車員數時,要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第2號修改單的要求,重新核定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包括駕駛員、學生及其照管人員)、學校名稱、教育行政部門名稱等信息,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
(三)開展校車交通安全檢查
檢查組要與交通、教育、運管等部門密切配合,對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逐臺登記包括車輛、駕駛人、車主情況、行駛時間、行車路線、接送學生數量等基本情況,并登記注冊,逐校(園)、逐車建立校車安全管理檔案。要配合交通、教育部門對全縣所有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從業資格審核,審核不過關的,堅決取消其從業資格,做到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交警大隊車管所要對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和第2號修改單規定的標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運,不消除隱患禁止上路行駛,并將檢查結果記入校車檔案;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
(四)開展校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
交警大隊要結合本縣實際,加大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巡邏密度,嚴厲查處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或幼兒等交通違法行為。繼續加大對農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營運客車非法接送學生或幼兒。同時,按照部、省局要求,每月15日和30日為集中整治統一行動日,采取路檢路查和巡邏管理相結合的方式,整治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一是領導小組要會通教育部門,督促中小學、幼兒園嚴格落實校車駕駛員管理制度。要對所有校車駕駛人集中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并簽訂安全駕駛責任狀,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真正做到不開超員校車、不開帶病校車;二是領導小組要加大對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宣傳力度,要開展上交通安全課、組織觀看光盤和掛圖、組織開展社會實踐等活動,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全面提高廣大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三是要加強對此次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營造濃厚整治氛圍,以取得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各鄉鎮及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將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作為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各鄉鎮主管領導要深入一線、深入基層、了解實情、搞好自檢自查,堅決防止走形式、走過場,切實把各項工作措施真正抓細、抓實、抓到位,確保取得實效。
(二)認真排查,落實責任
運管處、交警大隊是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檢查登記“不漏一校、不漏一車、不漏一人”。各鄉鎮要與車主和學校主管領導簽訂責任狀,督促學校加強管理、落實責任。
(三)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領導小組與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協作機制,落實部門工作責任,研究解決校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對執勤中發現的校車交通違法行為,要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教育、交通、運管等行政部門,建議行政部門對有關學校進行整頓,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決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幼兒(以下簡稱學生)的人身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年11月以來,按照上級的部署要求,我市開展了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整治中也發現了一些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主要是:個別鄉鎮(街道)、村(居)及相關部門對轄區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缺乏有效監管,存在隨意租賃車輛和聘用駕駛人現象;個別駕駛人員存在僥幸心理,安全意識淡漠;個別接送學生車輛未達到安全技術標準,甚至繼續使用拼裝車、改裝車接送學生;個別縣(市)區部門聯動機制不落實,清理、整治和規范力度不夠等。上述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嚴重影響著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極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傷安全事故。對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有清醒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對照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加強整改落實,再動員、再部署,進一步扎實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二、突出重點,深化校車安全集中整治
(一)強化拉網式排查整治。各縣(市)區政府要立即組織公安、教育、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進一步對接送學生車輛開展拉網式排查,認真檢查已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并重點檢查以下方面:接送學生車輛摸底排查建檔情況、車輛集中檢查情況、駕駛人教育情況、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情況、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情況、非法車輛舉報情況和符合條件車輛備案、駕駛人管理情況等。對排查出來的新問題,要切實落實好督辦責任人,明確整改措施,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二)加強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門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對無證駕駛校車人員一律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對駕駛非法改裝接送學生車輛,一律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依法處罰;對駕駛超員接送學生車輛,一律安排轉運,嚴禁罰款放行;對沒有辦理校車登記(即無專用校車外觀標識或非專用校車標牌)、存在安全隱患的接送學生車輛和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從嚴查處;對已辦理相關手續的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通報教育、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交通安全責任制的規定,追究校車經營單位和學校的管理責任。
(三)加強惡劣天氣條件下校車安全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針對當前冬季氣候特點,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完善應急處置預案,防范大霧、降雪及路面結冰引發的校車安全事故。要教育駕駛人員明確雪、霧、冰凍惡劣天氣安全駕駛要求,提高安全意識,規范操作技術,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確保乘車學生人身安全。
三、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
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責任,全面構建校車安全監管工作長效機制,并根據本地教育資源的分布情況,積極探索校車運營管理新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監督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依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審核校車使用申請和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建立校車管理臺賬。公安交警部門要完善校園、幼兒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強化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管理,依法嚴肅查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安監、財政、交通運輸、物價、工商、稅務、金融、法制等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各自職責,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車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納入民辦學校(幼兒園)辦學條件年審內容,對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責任的,以及校車有超載、改裝、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民辦學校(幼兒園)實行“一票否決”。
四、強化宣傳,廣泛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省和*市關于校車清理整治工作精神為指導,按照《*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加大對全市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清理整治力度,強化措施,規范管理,逐步構建起接送學生幼兒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重點
1、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必須交強險、座位險,對拒不交納強險、座位險的予以取締。
2、突出整治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超速、超員、司機酒后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有交通事故記錄且負主要責任的駕駛人應立即停駕,更換符合要求的駕駛人。
3、堅決取締電三輪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三輪汽車、低速汽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報廢車、拖拉機接送中小學生及幼兒。
4、對5座以上經交警車管部門檢驗符合國家機動車技術標準,符合《*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車輛,要統一標識。
5、取消外地駕駛員駕駛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資格,取締外地車籍的車輛接送學生幼兒。
6、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接送學生幼兒車輛檔案,進一步完善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7、加強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對違章車輛及干擾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運營的要嚴管重罰。
三、方法與步驟
第一階段:2008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為排查摸底和宣傳發動階段。
各鄉鎮街要組織公安派出所和轄區內的中小學校、幼兒園對接送學生幼兒數量、接送車輛、接送路線進行調查摸底。以學校為單位逐班級、逐路線、逐駕駛人和車輛進行匯總,組織駕駛員填寫好《*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審批表》(見附件2),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登記、審核。通過調查摸底對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數量、所有人、駕駛人、行車路線等基本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各相關部門和學校要按照《*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落實任務,明確責任,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各學校、幼兒園要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分別召開乘坐接送學生幼兒車輛家長會和司機(車主)會議,向家長、司機(車主)宣傳清理整治接送學生車輛的工作意義,做好家長、司機(車主)的思想工作,保證此次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階段:2008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為檢查整改階段。
1、各鄉鎮街要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開展轄區內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清理整治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要堅決取締;對檢驗合格的車輛進行準入條件審核,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統一標識。在清理整治過程中,各鄉鎮街要認真解決學校無停車場、無標志、無標線等實際問題,治理好學校周邊交通秩序。
2、公安交警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認真抓好常規管理的基礎上,突出抓好以下清理整頓工作:
(1)取締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電三輪車、三輪汽車、低速汽車、拖拉機、報廢車,嚴格查處接送學生幼兒車輛超速、超員、司機酒后駕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2)組織開展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安全檢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運;達到報廢標準的,要立即報廢。要嚴格審查監督車輛交強險、座位險情況,對未按規定交“二險”的車輛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交“二險”的車輛,取消其接送學生幼兒車輛資格。要逐車健全接送學生幼兒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實行規范管理。要嚴格對司機和車輛的資格審查,對外籍車輛和不符合駕駛接送學生幼兒車輛資格的司機一律取締。要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學生幼兒乘車安全。
(3)要組織專人對轄區學校周邊開展交通設施情況專項檢查。看有無應設未設標志、標線情況,積極籌措資金,完善學校周邊安全設施建設。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按時按段科學部署高峰期警力,把交通秩序管控工作落到實處。
(4)嚴格實行責任管理。公安行政部門要與交警大隊、交警中隊、派出所交管勤務室逐級簽訂安全責任狀;派出所交管勤務室與司機簽訂安全責任狀。交警中隊包轄區,車管所包接送學生幼兒車輛駕駛員安全教育、安全駕車資格審查、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檢驗,派出所交管勤務室負責轄區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日常管理,糾正車輛違法行為。堅持每月對司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落實好日管理工作制度,積極協助市政府完成好本次接送學生幼兒車輛清理整治工作。
3、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貫徹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各中小學校要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積極配合各鄉鎮街和公安交警部門摸清接送學生數、接送路線、車輛所有人、車輛安全狀況,填寫好車輛檔案。按車輛乘員定額分配接送人數,并教育車主堅持“四定”原則,即:定時、定線、定點、定人。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幼兒車輛安全檔案,面向全體學生及家長進行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學校與班級、家長與司機(車主)要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家長要向學校交安全保證書。
4、交通管理部門要按照《*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管理服務,禁止亂罰款行為。
5、市安監局要將全市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范圍,監督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全責任,檢查督促落實各項清理整治工作任務。
第三階段:2008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為檢查驗收階段。
市政府將組織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等部門對各鄉鎮街、各相關部門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對各鄉鎮街重點檢查是否按市政府要求成立領導機構、召開校車清理整治工作會和落實相關責任;是否組織有關部門對本鄉鎮街接送學生幼兒車輛進行清理整治,效果如何;相關工作有無檔案和相關記錄。
對市公安局重點檢查交警大隊、各交警中隊、各轄區派出所清理整治工作措施落實情況,是否按要求清理整治到位;檢查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警力上路情況和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情況;相關工作有無檔案記載。
對市教育局主要檢查接送學生幼兒車輛清理整治工作任務是否落實到各中小學和幼兒園;到各學校幼兒園查看學生乘坐校車有無超員現象;檢查學校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學生幼兒車輛安全檔案建設情況。
對市交通局要檢查是否為全市接送學生幼兒車輛提供規范合理的管理服務;是否落實市政府有關政策。
對市安監局要檢查是否將全市中小學接送學生幼兒車輛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范圍;對各部門是否進行了檢查督促。
檢查驗收組要向市政府匯報檢查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工作要求
1、各相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和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各學校、幼兒園要高度重視此次接送學生幼兒車輛清理整治工作,強化措施,規范管理。
2、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全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抽調專人開展工作。全市接送中小學生幼兒車輛清理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組織,各鄉鎮街由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具體工作任務按方案執行。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督查,并參與檢查驗收工作。
(一)排查整改時間。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圍
1.未納入統一管理的接送學生車輛情況。
2.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員配備情況。
3.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三)排查整改內容
1.查校車車況。非專用校車是否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____2)》要求,是否按要求改裝合格,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是否配備滅火器、逃生錘、醫藥箱、gps監控系統;是否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并合格;是否有標明本校車號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標牌核發單位、有效期等事項的校車標牌。
2.查校車保險。校車是否按要求購買了交強險、承運險、座位險等險種;保險是否過期。
3.查校車駕駛員資質。校車駕駛員是否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是否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年齡是否在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4.查校車照管員配備。是否配備照管人員全程照管學生;是否有學生(幼兒)乘車臺賬;是否與家長辦理了學生交接手續。
5.查處校車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校車未按規定粘貼校車統一標識、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
6.取締黑校車。集中清理整治在學校周邊非法營運的車輛,查處取締“三無”車(無牌、無證、無保險)、假牌假證車、報廢車、違規加座改裝車、機動三輪車等類型的接送學生車輛。
(一)排查整改時間。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圍。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運營線路,含縣道、鎮(鄉)村道路。
(三)排查整改內容
1.查校車運營道路狀況。校車運營線路中是否存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窄路、窄橋等危險路段;道路狀況是否達到校車通行條件;是否合理設置了限速標志、標線等。
2.查防護設施建設。校車運營線路中是否規范設置了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設施,是否存在破損、缺漏;在危險路段是否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限速標志、警告標牌等。
3.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置情況。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是否規范,學校門前道路兩側警示標志、人行橫道標志標線、校車停靠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隔離護欄和車輛減速設施等是否設置規范、完善;是否在學校周邊合理規劃停車泊位,科學實施停車管理;對路段復雜、擁堵的學校校門口及周邊路口,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是否安排交警或交通協管員執勤,指揮疏導交通。
(一)培訓對象。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員、校車公司安全管理員。
(二)培訓時間。____年8月12日以前。
(三)培訓地點。縣校車服務公司(湖南石門通達聯運有限責任公司)
(四)培訓內容
1.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內容;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內容;
4.《常德市校車標牌核發和校車駕駛人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相關內容;
5.《常德市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辦法(試行)》相關內容;
6.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7.其他相關交通安全業務知識。
1.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鎮政府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成立以副書記彭帥同志為組長,楊志剛、徐進清、王偉、伍玉強、胡光文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中心學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向李雙同志為辦公室主任。安監站、交警中隊、交管站、中心學校要高度重視,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由交警中隊牽頭,交管站、中心學校、各村居委員會(農林場)配合。交警中隊負責排查校車車況、保險、駕駛員資質;交警中隊、交管站聯合查處校車違法違規行為、取締黑校車;中心學校負責提供校車管理臺賬明細,排查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校車照管員配備履職情況。
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員、校車公司安全管理員培訓工作由交警中隊牽頭,鎮中心學校、鎮交管站配合。鎮校車
服務公司通知所有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隨車照管員和校車公司安全管理員參加培訓,做到“不漏一名校車駕駛員、不漏一名隨車照管員、不漏一名校車公司安全管理員”。要嚴肅培訓紀律,嚴格實行登記點名考勤制度,組織好培訓考試。參訓人員要按時認真參加培訓,做好聽課筆記。校車運營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由鎮交管站牽頭,交警中隊、中心學校、各村居委員會(農林場)配合。交管站、中心學校負責排查原有校車運營線路審批情況;線路設置是否合理;中心學校負責提供校車運營線路臺賬明細;交管站、交警中隊負責排查校車運營道路狀況、校車站點建設、防護設施建設、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置情況。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甄仔文副區長任組長,經貿、安監、農機、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監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河東交警大隊,翟玉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檢查、督導工作。
二、整治重點
這次集中整治的重點是:
1、非法制造、改裝、拼裝、銷售報廢車輛的個體經營戶及相關企業;
2、無牌、無證、挪用牌證車輛違法上路行駛的;
3、已達報廢年限車輛、拼裝車輛上路行駛運輸的;
4、農用車、拖拉機載客的;
5、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車輛。
三、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成立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頓活動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紙和張貼公告、標語,懸掛過街簾等多種宣傳形式將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要求和精神傳達到有關村居、企業和車主。爭取群眾對集中查處報廢、拼裝、無牌無證等非法車輛的理解和支持,努力營造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強大聲勢和濃厚社會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深入轄區村居、企業、車主戶進行調查摸底,各職能部門對主管行業進行調查摸底,托清報廢拼裝及無牌無證車輛保有狀況和非法生產制造車輛網點情況,對整治范圍內車輛的狀況、生產網點、駕駛員基本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并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屬于整治重點的單位和個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階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源頭管理。對不聽勸阻繼續非法生產、拼裝車輛的經營戶,依法吊銷有關執照,沒收非法生產和拼裝的車輛。
二是加強路面巡查,對上路行駛的無牌、報廢、拼裝車輛和違法載人的農用車、拖拉機,一經發現立即暫扣,對違法駕駛員依法從嚴處理;對查扣的報廢車輛集中停放,由交警、農機等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予以報廢。
三是加強學校和幼兒園自備及單位自備專用車的管理。交警大隊要加強與學校及有關單位的聯系,強化對各類專用車輛的管理,對接送學生的專車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性能檢測,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對達到報廢年限的堅決報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無牌、無證、報廢拼裝車輛上路行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機動車輛經過報廢、拼裝后,車輛技術狀況差,安全系數低,駕駛違法車輛的人員大都沒有接受過正規的駕駛技術和交通法規的培訓、學習,駕駛技術不過關,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尤其是違法載人的農用車、接送小學生和幼兒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多,社會影響極大。各級各部門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搞好治理工作。
(20XX——20XX學年
第X學期)
(本文檔共
【
1
】頁/【
42
】字)
單位
姓名
20XX年X月
幼兒園安全教育宣傳月活動方案
今年X月X日是第二十X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為增強我園師生安全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確保我園持續安全穩定,我園組織開展202X年安全教育日主題教育,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動主題
我安全,我健康,我快樂。
二、活動安排
(一)
開展安全主題教育系列活動。
1.
圍繞教育主題,結合幼兒園實際,通過國旗下講話啟動安全教育日主題教育,把安全教育滲透到幼兒的一日活動中,有針對性地開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動。
2.
請交警隊來園進行上下學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安全講課,真正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避險能力。
3.
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結合實際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
(二)
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1.
組織一次全園范圍的應急疏散演練。要切實增強演練的實效性,確保演練中師幼的安全。演練后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并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
使每一名教職工和幼兒都熟記疏散路線,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夠安全、快速撤離。
(三)
懸掛橫幅、幼兒園網站和家園互動等方式,對我園安全工作的有效經驗和做法進行一次集中宣傳,通過宣傳營造積極的輿論氛圍,推動全社會共同關心幼兒園的安全工作。
(四)
開展隱患排查整治。
1.
結合安全主題教育,不斷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我園對幼兒園的戶外活動場地,食堂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電等設施安全的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2.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三、活動要求
(一)
園領導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安全教育日活動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認真制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動方案,并對活動方案操作的安全性進行充分論證,認真做好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確保幼兒演練安全。
(二)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省委十屆十次會議精神,按照地區安委辦的總體要求和部署,安監、交警、交通、教育、消防等部門密切配合,嚴格落實綜合治理責任制,切實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嚴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杜絕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及報廢車輛作為校車使用,增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駕駛人、老師、學生及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嚴防中小學幼兒園校車發生事故。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本次安全專項督查行動的組織領導,縣安委辦特成立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委會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專項督查行動工作。
三、專項督查時間、范圍及內容
(一)督查時間:2011年1月25—5月31日
(二)督查范圍:全縣有校車的中小學幼兒園及有關鄉鎮
(三)督查內容
1、教育部門是否履行對各類校車的主體責任,校車是否造冊登記并抄送同級安監、交警、運管等部門。
2、教育部門是否加強對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是否督促各中小學幼兒園按規定統一校車的外觀標識,是否督促或組織校車使用單位的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
3、中小學幼兒園是否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超員車、貨車、拖拉機和非勞動車輛。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督查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對督查行動的組織領導,切實把這次專項督查作為當前中小學及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務,周密安排部署,切實抓好落實,確保督查行動進展順利、取得實效。
(二)嚴格工作要求,不留隱患,不留死角。
1、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及駕駛員未進行造冊登記備案的,縣安委會將下達督辦函,對工作措施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縣安委辦將予以通報。
2、校車未統一外觀標識、統一編號和顏色的,一律通報鄉鎮教育辦公室和學校,并取消幼兒園辦學資格。
3、校車必須專車專用。運管部門要督促各校車專車專用,確定營運路線和標牌,完成季度等級評定、二級維護等,嚴管從業人員。對未專車專用、手續證照不齊的,一律停運。
4、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和車主、學校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通過交警、消防、安監、教育等部門培訓合格,否則暫扣車輛及駕駛員的證照,通報學校的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取消幼兒園的辦學資格。
5、校車必須配齊押車員及消防器材。對未配備的,一律停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維護校園平安和諧為目標,切實強化監管、整治隱患,努力使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明顯改善,安全防范機制不斷健全,全力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加強校園治安環境整治,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嚴格落實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及周邊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意見》,配齊、配足校園專職保安和安防器材,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按時足額發放學校專職安保人員工資;加強對學校安保工作的管理與考核,認真執行校園出入管理、值班護校等各項管理制度,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加強校園周邊重點人群、流動人口、閑散人員以及出租房的排查與管理,嚴厲打擊涉校、涉生和各類擾亂教育教學秩序的行為,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二)加強接送學生車輛整治,確保師生交通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全面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與監督,嚴厲查處無牌、套牌車輛和報廢車、改裝車、農用車接送學生,以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員乘坐、超速行駛、車證不符等違法違規接送學生現象。
(三)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整治,確保師生飲食安全。建立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規范學校(幼兒園)食堂管理,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食品留樣、健康查體和餐具消毒制度;嚴厲查處學校食堂違法違規行為,嚴禁學校食堂對外出租和承包經營等行為;徹底清除校園內部的小賣部及家庭食品攤點。加強校園周邊食品攤點治理,清理整頓無證經營、占道經營行為,確保學校門口50米內無食品攤點。嚴厲查處向學生銷售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含有博弈性質的食品、用具、玩具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校園內部安全隱患整治,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繼續加快校舍危房改造進度,嚴格按照縣政府下達的危改任務按時完成危改項目,全力消除C、D兩級不安全校舍。加強師生遵紀守法教育,及時排查師生和學生間存在的矛盾隱患,嚴防人身傷害事故發生。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校內部安全隱患定期排查鑒定制度,強化校園內部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及時消除各類設施、設備隱患;拆除不符合疏散要求的防盜門,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積極整修老化的用電線路和設備;對達不到要求的走廊護欄、窗臺進行加高防護,封閉閑置的樓層、區域和樓房天窗;加強技防建設,安裝適量的監控和報警設施。
(五)加強學校周邊文化環境治理,確保師生精神健康。加大網吧、游戲廳的整治力度,嚴厲查處擅自設立的黑網吧、游戲廳,嚴厲打擊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和游戲廳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音像書刊專賣店的整治,堅決查處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音像書刊專賣店和流動攤點,嚴厲查處向未成年人出售或租借不健康書籍或音像制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召開全縣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動員大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采取以鄉鎮自查自糾為主,責任主管部門排查整治和縣督查組檢查為輔的方式進行。各鄉鎮組建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文化執法等部門參與的專項整治小組,對照整治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方案,明確責任人,同時開展整治行動。縣委、縣政府將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督查、調度。
(三)檢查驗收。縣委、縣政府組織人員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檢查的重點是專項整治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是否整改,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鄉鎮、學校,由縣領導小組下發督辦通知書,限期整改。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對整治工作認真進行梳理,寫出書面總結,報縣委、縣政府。
四、責任分工
(一)鄉鎮政府責任。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政府(辦事處、管委會)是本轄區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要積極組織由公安、交警、教育、工商、安監、城管及文化執法等部門參與的專項整治小組,認真開展整治工作。要配齊、配足專職保安和防衛器材,按時足額發放保安人員工資,保障保安人員待遇,切實完善校園治安防范體系;加大資金投入,按時完成校安工程項目建設;落實責任,認真搞好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的專項整治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認真排查校園及周邊各類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加以整改。
(二)部門責任
綜治部門:負責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整治行動的專題宣傳和集中報道,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群眾和師生了解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和方法,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整治活動。
財政部門:負責加大校園安保設施、器材的投入。督促鄉鎮按照計劃和預算及時撥付相關資金,保障學校安全。
公安部門:負責清查整頓校園周邊出租房屋,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面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環境;嚴厲打擊危害校園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侵害師生權益的違法犯罪案件,要從快受理、立案查處;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區域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從嚴查處搶奪師生財物、敲詐勒索師生等違法行為;加強校園門口及周邊的治安巡邏,在上放學等重要時段做到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加強對學生的安全防護;與文化、工商等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的網吧、游戲廳、歌舞廳等娛樂營業場所,查封、收繳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選派優秀民警擔任中小學、幼兒園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會同教育部門督促學校、幼兒園完善安全保衛制度,做好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工作。
交警部門:負責整治查處違規接送學生、幼兒車輛,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制定專項整治方案,規范接送學生行為,嚴厲查處“三無”車輛和報廢車接送學生,以及超員、超速等其他違規行為;加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校園周邊道路及學生上放學重點路段,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增設減速帶,防止發生涉校交通事故;中小學上放學高峰時段,在重要路段和路口設立臨時指揮疏導崗,由民警定崗定責指揮疏導,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加強巡邏管控,嚴懲校園周邊車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營造安全有序的校園周邊交通秩序。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調解學校及周邊區域存在的矛盾糾紛,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共同加強在校師生的法制教育,規范法制副校長的選聘、培訓工作,為廣大師生提供法律咨詢。
教育部門:負責搞好校園內部安全防護,積極配合各成員單位做好綜合整治工作。督導學校、幼兒園抓好校園內部及周邊環境的日常監控、管理,完善門衛安保制度,加強學校內部治安巡邏,加大對校園及周邊巡查力度,對發現的校園周邊200米內的網吧、游戲廳等公共娛樂場所及各類流動食品攤點、占道經營等現象,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協助取締;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及法制教育,提高遵紀守法觀念;加強對校舍和教學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與整改,嚴防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加強對學校食堂的飲食衛生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演練活動,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文化執法和文廣新部門:負責牽頭整頓文化娛樂經營場所,加強學校周邊文化市場巡查,取締中小學周邊200米以內的網吧、游戲廳等娛樂營業場所;嚴厲查處網吧等娛樂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的行為;取締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娛樂營業場所;加強各類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繳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整治的組織協調,加大對學校食堂及校園門口食品攤點的監管、整治力度,嚴查違規用油、濫用食品添加劑和其他違規制售食品行為;強化監督職能,清理查處校園周邊無證經營、違規經營、占道經營的食品攤點,嚴厲打擊危害師生飲食、用藥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企事業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等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加強對學校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攤點的監管、整治。
衛生部門:負責學校飲用水源、餐具消毒等檢測檢查工作,對直接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定期檢查健康狀況,強化衛生法規、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加強對校園周邊醫療門診的監督檢查,審核執業資格,確保師生安全就醫、用藥。
工商部門:負責對校園周邊的超市、小賣部等經營場所的巡查,強化索證索票、進銷貨臺賬等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格證照管理、前置手續審查等程序;加強商品質量檢查,依法查處、取締違法經營、無照經營行為,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園。
交通部門:負責接送學生校車和營運性客車的管理與監督;強化排查整治,消除超范圍營運現象,嚴查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現象;認真做好校園周邊交通路段路面、設施的養護和相關車輛停靠點的規劃設置工作。
城管部門:負責清理取締中小學、幼兒園附近50米范圍內的各類流動攤點和占道經營等影響校園周邊管理秩序的行為;及時拆除學校周邊各種違法違規建筑,制止擠占、開發學校用地行為;加強校園周邊衛生環境整治,優先規劃、建設校園周邊的公廁、垃圾箱等設施;建立有效的衛生清理、保潔機制,及時清理校園周邊區域的垃圾和衛生死角,營造良好的衛生環境。
住建部門: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新建工程的質量監理和周邊市政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建筑物的鑒定勘驗,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嚴格標準、規范程序,認真做好新建校舍的檢查驗收工作。
規劃部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和監管,對學校及周邊的道路、治安崗亭或警務室等設施從規劃上進行統籌考慮、合理布局;對學校及周邊已經存在的違法建筑制定工作計劃,納入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環保部門:負責校園周邊區域各類噪聲的查處工作;嚴厲查處違規排放“三廢”行為,為教學活動提供安靜的外部環境。
安監部門:對各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責任制落實和各項制度的建立、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按照事故查處“四不放過”的原則,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組織開展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建立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并納入年終安全生產綜合考核內容。
消防部門:負責排查整治校園及周邊區域的火災隱患,限期整改;督導學校、幼兒園做到“三嚴禁”,即:嚴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嚴禁違章操作電器設備及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重點對寄宿制學校和幼兒園加強消防安全檢查,督導各學校、幼兒園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
電力部門:負責校園及周邊輸電線路的檢修與維護,保障學校正常用電、安全用電。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認識,營造氛圍。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是落實上級指示要求、解決校園及周邊環境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也是縣委、縣政府凈化育人環境、提升城鎮化建設水平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要廣泛發動,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教職員工、在校學生充分認識開展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把思想統一到縣委、政府的決策要求上來,積極參與和支持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二)加強協調,凝聚合力。各成員部門要結合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聯合行動、信息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為校園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證。要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整治合力,做到重點整治與常態管理雙落實,進一步促進校園及周邊環境建設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