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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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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

        第1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一、采取以計劃控制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方式實施調控

        改革開放的概念主要是在三中全會中提出,這一概念也一直為主要的經濟調控方式執行。在其執行期間,我國的經濟主要采取計劃控制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調節方式,以此實施宏觀調控[1]。在此期間,對于社會中一些資源的合理分配主要通過計劃手段進行,即一些行政手段。然而,針對一些經濟領域內的活動,若行政手段無法對其進行合理的調控,在此基礎上才會使用市場調節的形式進行調控。在此之前,我國主要采用高度計劃經濟體制進行調控,使用這種調控手段,社會中的經濟活動都要利用行政手段進行調控,難免造成經濟落后的現象。

        當決定采用以市場調節為輔的調控方式時,在當時的社會中產生的影響比較大。當時,我國農村已開始實行,在此基礎上城市也開始不斷擴充企業的經營規模,以此達成企業在營運的過程中開放自主權的發展目的。一些個體經營的企業經濟水平在此基礎上逐漸得到發展,除此之外,一些中外合資的企業也進入我國市場經濟中開始實現跨國經營,在較短時間內便已成功吸引到外企的資金支持。由此可知,經過采用市場調節為輔的調節方式后,我國在經濟管理體制方面逐漸進行了改革。然而,在隨后的十二大報告中,對計劃控制的概念與實施進行了確定,確定采用以計劃控制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調節方式進行調控。該種調控方式所具備的優勢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中:第一,將計劃控制與市場調節進行分別管理,以此從根本上避免了重復交叉管理的現象,也體現了管理方式的靈活性,當計劃經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問題時可以使用市場調節的方式;第二,該種調控方式決定了計劃控制占據最為主要的管理地位,市場調節位于從屬地位,如果在經濟調控的過程中,計劃調控與市場調節之間出現沖突,在此基礎上,市場調控要為計劃調控讓位。

        二、將市場調節與計劃調控進行融合

        三中全會的召開,為我國經濟管理體制和調控方式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發展途徑,并且確定了計劃控制與市場調節二者進行融合,以此對經濟進行調節。在此期間,所涉及到的管理體制與調控方式,其變革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在十三大召開之前,當時所實施的經濟體制是計劃性的商品經濟,而非市場經濟下的商品經濟,在此期間,受市場經濟為主導的經濟體制主要存在于一些小商品或服務行業中,在這些行業中,盡管涉及到的國民經濟比例較小,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階段仍然將市場調節作為一種輔調節手段,只將市場調節的政策放寬[2];其二,自十三大至20世紀初,我國開始使用計劃經濟調控與市場調節融合的調節方式,這意味著經濟體制管理時代的來臨,在此期間,我國完全將計劃與市場進行分離式管理,基本上實現了結合。

        將市場調節與計劃控制進行融合,其主要目的是著重體現通過經濟手段對市場經濟進行調控,認識到行政手段是立足于宏觀的角度進行調節,例如對市場中的價格及稅收等進行宏觀調控,因為當時所用的經濟體制盡管經歷了變革也有實踐經驗,對于我國經濟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因為相關部門進行經濟調控的同時,過于依賴經濟杠桿形式,其中甚至包含一些行政手段,所以盡管起到了經濟調控的作用,但行政手段的運用卻在經濟調控過程中處于主導性地位,例如因為當時物價增長速度迅速,農業已經逐漸實行專營,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控購的手段,銷售量過高的產品需要憑借票據進行購買,與此同時將一些生產資料進行凍結處理,從中不難發現一些行政性質的調控手段,由此表明,當時的資源配置及市場經濟性活動在調控方面,主要受經濟機構影響,意味著在經濟體制管理以及調控方式方面,要對其進行改革。

        三、對市場調節的同時進行調控方式的研究

        在20世紀初召開的十四大會議,已經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了明確表述,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宏觀調控下進行資源配置的意義。所謂經濟活動主要是受價值規律及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并且利用市場經濟中價格的浮動及競爭關系,實現資源的良好配置,進而全面提升我國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利用市場的競爭特征推動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3]。若將市場全面開放,市場的調節功能在主導經濟方面具有一定的消極影響,為此,我們仍然要對宏觀調控的力度加強。由此可知,現階段市場調節逐漸替代了計劃控制,進行計劃調控的同時也要對市場的發展進行積極引導。

        對經濟管理體制以及調控方式進行改革,具體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其一是將產權管理理清,全面實現政企分離,恢復企業的自主權;其二是加強市場競爭環境的建設力度,全面開放房地產等市場,進一步實現我國市場的統一。經過一段時間改革,在市場調節及經濟發展上均取得了一定的發展,為我國的經濟發展貢獻了一定的力量,同時也為我國市場調節機制增添了靈活性,推動我國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的不斷變革。

        第2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 論CPI指數的政策調控與市場調節 收入分配的市場調節與政府作為 論政府干預與市場調節的界定 宏觀調控 市場調節 論市場調節和國家調控的合理邊界 市場調節與政府干預相結合的就業觀 專家支招去產能:市場調節 政府引導 淺析我國政府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 我國政府與市場關系研究 淺談我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經濟轉型期我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分析 劉晏的市場調節 淺談我國政府房價調控政策 我國政府采購的現狀分析與對策 我國政府采購現狀分析 跨省流域水資源生態補償:政府主導到市場調節 淺談政府采購在市場調節方面的經濟思考 市場調節等于放任自流? 我國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中的作用分析 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與保護問題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⑦ 王峰,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http:///show.php?id=15993。

        ⑧ 權衡,李凌,王戰.從十八屆三中全會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N].文匯報,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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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由于市場機制的發揮主要是因為價格和市場競爭來實現的,但是在價格信息投放在市場上以后,市場調節往往是一種事后的調節,這種事后調節存在較大的不足,會使得市場調節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從價格的形成,信息的反饋到產品的生產都會存在一定的時間差異,這就使得整個市場調節存在滯后性,并且商品在推出市場之前,沒有對市場供求關系進行一個科學的預測,如果只是根據價格信息來進行調節,那么就會使得整個市場調節存在盲目性。除此之外,由于市場機制不能夠長期來預測經濟的發展狀況,那么就會對市場無法有效額掌握,使得市場調節常常存在短期性調節的情況,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國民經濟無法穩定的增長。

        1.權力濫用的低效率。目前,由于政府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壟斷了經濟政策和公告物品的供給,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的行為和經濟人一樣都是沒有經過周詳的思考的,往往在中只是追求相應的利益。但是與此同時政府工作人員和經濟人在目標上面所追求的卻存在不同,他們不是追求利潤和效率的最大化,而是追求規模的最大化,并且對政府官員沒有進行相應的監督,就導致無法有效的限制政府的一些強制措施,缺乏維護公共利益的情況。一些政府部門和利益集團合作,從中謀奪公共財富,這就使得政府在經濟干預中往往存在的情況,如果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存在政治地位權力化,就會導致市場經濟出現畸形,嚴重影響整個市場的發展。

        2.激勵不當的低效率。政府在對經濟生活的干預過程中往往是制定了相應的經濟措施,政府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勵和抑制經濟人的行為,每個經濟人都可以在自己最小勞動力的情況下獲取相應的報酬,這就會使得一些人不愿意去多付出自己的勞動力。由此可見,不一定人們都是存在私欲的,他們不一定是在積極的努力增加勞動,而是在積極的增加私人的收益,所以總是在尋找一些小的機會來獲取較大的報酬,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這會在一定程度上使這些經濟人出現慵懶的情況,并且對整個經濟帶來低效率的問題。例如在一些福利的國家,高稅收政策一方面會使大多人受益,但是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經濟人的私人收益,拉到了經濟人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之間的差距,這樣利益的追求,不斷會使許多優秀的人才外流,還會導致兩極分化的問題加劇,所以必須消除政府這各方面的缺陷,改變激勵不當的低效率,使制度結構得到有效的完善。

        二、政府與市場在推動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措施

        1.政府與市場應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實現資源有效配置。在經濟發展中,應該發揮政府和市場各自的優勢,使他們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約,克服對方的缺陷,以此來使資源獲取最佳的配置狀態。在市場機制為主的情況下,由于政府的干預,應該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有效的完善,沒有一種機制和措施都是絕對的,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應該進行有效的調節和配合,要實現取長補短的作用。在私人物品的供求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在公共物品和宏觀調控下,要發揮政府的職能,克服市場機制的盲目性,使政府的工作具備全局性和計劃性,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重復投資,由于資源的配置大多都是由市場來完成的,所以政府應該在這個時候對市場進行一定的制約,并且促進市場與其共同的前進,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我國的經濟效益實現最優化。

        2.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要不斷調整和完善。市場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是不可改變的,但是他們在運行的過程中一定要根據地點、時間以及條件來不斷的完善和改變,政府和市場的作用要隨著經濟發展程度來變化,特別是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的配置上面。除了要具備純公共物品和純公共服務以外,還應該具備大量的準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這就可以在經濟不發達的情況下,政府出現財力限制的時候,利用準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來為市場提供,但是慢慢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的不斷發展,這些準公共服務和公共物品應該逐漸轉變成為由政府來提供和支持,只有這樣才可以使經濟發展無后顧之憂。

        3.建立和完善市場制度。想要在市場上發展和培育循環經濟,就應該做好資源的開采,掌握資源的開采權,要了解交易市場和廢棄物處理的方法,通過市場制度的建設來不斷的完善廢棄物的處理和交易市場的價格體系,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采用自然資源循環的方法來不斷的完善價格,并且處理好廢棄物的處理,并使其有效的利用到經濟當中,只有這樣才可以提高經濟的循環發展,使其得以良性的發展下去。

        4.進一步發揮市場的作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雖然市場調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還存在一定的自發性和盲目性,但是我國現階段市場所能發揮的作用的范圍已經不是太大了。作為政府部門應該在了解市場發展的前提下,不斷的扶持我國市場的競爭力,使我國的市場能夠克服盲目性和無序性,使我國的市場資源配置能夠起到基礎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要全面重視市場主體的作用,要將市場和非國有經濟有效的聯系在一起,并且采取優勝劣汰的方式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5.政府宏觀調控或干預的強度應隨著經濟形勢發展而變化。近兩年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產生,政府為了解決民間借貸的風波,加大了對經濟的干預和調控,但是這種干預和調控只是短期內針對國際金融危機所采用的方法,并不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市場經濟中的宏觀調控固然是一種政府干預行為,但并非一切政府干預都是宏觀調控,原因很簡單,并非一切經濟問題都是宏觀問題,一個企業、一個產品、一個行業、一個市場的問題,都是微觀問題而非宏觀問題。政府對總量以外的經濟問題進行干預不是宏觀調控,并不意味著政府一概不應干預那些問題,政府對微觀活動的一些干預是必要的、合理的。由于市場是經濟資源配置的主體,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干預的強度都應該跟著經濟形勢的發展來逐漸的不斷變化,并且把干預的重心放在規范市場制度上面,這樣才可以有效的促進經濟的發展,使我國市場得到更好的調節和優化。

        6.政府支出規模和結構隨著經濟增長和發展而變化。在早期,政府在經濟增長和發展的早期往往會應用到公共基礎設施當中,并且政府在社會總投資中所占的比例也較大,到了中期政府改變成為只對私人投資做補充,并且重點在于糾正市場的失靈性,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育和社會福利的服務支出。到了經濟相對成熟的時候,應增加政府支出規模,優化政府支出的內部結構體系,即適度提高中央政府支出在政府總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減少投資性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政府就把支出以基礎設施為主逐漸轉變成為以教育和社會福利為主,政府逐漸把重心放在維護市場秩序當中。目前,地區間公共產品供給水平方面的巨大差異,各級政府對社會邊際報酬比較高的公共衛生和基礎教育投入的嚴重不足,可能是導致政府文教費支出和維持性支出的產出效應比較低的主要原因,這意味著,我們應該從推動中國經濟可持續性增長的目標出發,需要不斷的加快增長方式轉變,提升經濟增長的集約化水平,特別是要努力調動科技創新、人力資本投入對長期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只有這樣才可以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并且提高社會保障的能力,使經濟得以穩定的增長。

        三、結語

        第4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宏觀調控體系是指為了保證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與之配套的各種執行措施。這里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經濟法,具體包括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金融法、財政法、產業政策法等。可見,經濟法是由一系列的子法系組成的,涉及到市場經濟的方方面面,為政府采取宏觀調控手段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促進宏觀經濟政策的順利實施。所以,離開了經濟法,宏觀調控體系將是有名無實。

        二、宏觀調控功能是經濟法最主要的功能之一

        通常我們認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經濟管理、運營中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我國經濟管理中產生的重要經濟關系——宏觀經濟管理關系就屬于經濟法的調整范疇。國家根據經濟法來實施宏觀調控政策,引導市場經濟向正確的方向發展,這一過程不僅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而且反應了經濟法在市場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經濟法指導著宏觀調控政策的正確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實現體現了經濟法的作用,可見,宏觀調控功能是經濟法的主要功能之一。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都是計劃經濟,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經濟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革,開始擺脫計劃經濟走向了市場經濟。雖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施以來,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由于市場經濟不成熟、經驗缺乏,再加上計劃經濟的陰影仍然存在,導致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措施主要是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對法律手段認識不足。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不斷深入,我國企業普遍遭受來自國外大型企業的威脅,因此,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加強經濟法律法規建設,提高國家宏觀調控能力是我國當前面臨的最重要任務。首先,經濟法對宏觀經濟具有監控作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有一國經濟出現問題,全球經濟都會受到影響,這就是所謂的“蝴蝶效應”,所以這種環境下,各國面臨的經濟風險也增大了,如何有效的控制風險是各國都在思考的問題。其中,防范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不斷健全和完善經濟法律法規,使經濟運行的各個方面都有法可依,從而保證經濟有序、平穩的運行。根據這一原理,我國近些年出臺了各種經濟法律法規,比如金融法、會計法、財政法、證券法等,實現了對國民經濟的有效監控。在全球金融危機之時,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經濟大蕭條,而我國因為有著經濟法的監控,政府采取了有效的宏觀調控措施,保證了我國遭受的經濟損失最小。

        其次,經濟法對宏觀經濟運行具有保證作用。市場經濟調控的一個弊端就是,以利益為中心,許多商家為了爭奪市場不擇手段,造成了市場競爭的不公平性。還有些商家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投機取巧、偷工減料,導致了產品質量不合格,例如假奶粉、假雞蛋事件等,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必須通過制定完善的經濟法來規范市場的運行,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商家進行嚴懲,對于惡意競爭、不正當交易的商家給予法律制裁。為了保證市場的健康發展,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不僅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還促進了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再次,經濟法能較好地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西方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說明,經濟法是一個完整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應該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經濟法律法規,從而有助于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經過幾十年的摸索,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進一步增強,已經以大國的身份加入了全球經濟,為了和世界經濟接軌,首先必須完善法律體系,彌補法律漏洞;其次,根據不斷發展的現實要求,調整陳舊的法律條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并且任務繁重,因此,堅持不斷拼搏、不斷奮斗的精神,同時要求不斷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才能建立一步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制定經濟法律法規固然重要,但是如果執行不到位,違反法律法規無人追究責任,那么經濟法律法規就形同虛設了。加強司法力度,首先,健全司法機構,嚴格規范經濟案件的審判流程,保證審判結果公平、公正;其次,提高司法人員整體素質,包括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提高其專業能力、加強其法律意識,保證司法過程中嚴格要求自己;再次,加大懲罰力度,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司法機構要給予嚴格的懲罰或處罰四、運用經濟法糾正“市場失靈”市場這雙看不見的手可以自主的進行資源分配,使強者更強、弱者更弱,實行優勝劣汰的生存法則,從而推動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但是,市場調節存在著很多弊端,它缺乏理性,只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節,無法考慮社會的實際情況。換句話說,市場調節容易出現“失靈”現象,具體表現在:無法恢復正常的調節功能,造成經濟惡性循環;資源分配不合理,容易出現壟斷現象;不能及時調節或者盲目調節;出現不正當競爭,市場調節不起作用。市場失靈后,就無法再靠市場自身調節來使經濟恢復正軌,必須通過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才能引導市場經濟走上正軌。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希望達到的效果是,通過經濟、法律、行政等三大手段,來調節市場經濟中的不正當交易、不公平競爭等,引導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運行,從而實現優化經濟結構、合理配置資源等目標。三大調控手段的地位是不同的,根據其重要性,我們認為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是最常用、最重要的。行政手段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是輔助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應用。經濟政策是宏觀調控目標的反映,指導著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的實施。

        我國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其中貨幣政策在經濟調控手段中具有重要地位。在國家召開的各種經濟會議中以及制定的各種經濟文件中,政府反復強調貨幣政策的重要性,指出央行應該保證貨幣供應和需求的均衡,實現幣值穩定的目標。如果出現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時,央行應及時采取適當的貨幣政策。為了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執行,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金融法律法規,例如銀行法、證券法、投資法等。這些金融法律法規在促進貨幣政策的具體實施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進一步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是保證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經濟政策的另一大政策便是財政政策,財政政策又可分為兩種類型,即財政支出政策、財政收入政策。財政支出是指政府給予社會的各種補貼、福利、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等,財政收入是指社會經濟組織或個人向國家繳納的稅款。比如,政府降低個人所得稅、增加轉移支付以鼓勵社會消費和投資。為了保證政府財政政策的推行,必須要有相關的財政法律法規作保障,財政法律法規在經濟法律法規中占據較高的比例,可見,財政法律法規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不斷完善有助于健全我國稅收制度、合理進行收支分配、縮短貧富差距。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需要一定社會經濟條件和法律氛圍,因此,財政法、產業政策法、稅法、銀行法、投資法等法律法規所形成的法律體系對于宏觀調控政策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經濟立法固然起到了關鍵作用,但是司法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在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過程中,還要不斷地豐富和完善我國各級別的經濟司法機構,不斷豐富和調整經濟審判的相關步驟和程序。

        三、結語

        第5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資源的合理與有效配置通過政府制定的集中統一的計劃,這種資源配置方式決定了經濟決策權的高度集中,因為資源的配置者是政府,全社會統一的計劃只能由政府做出,而不是由千千萬萬個經濟主體分頭做出。我國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正是這樣的,在經濟管理上,政府不僅管宏觀,而且管微觀。在管理方式上主要不是經濟手段,而是靠行政命令。實際上,把全國視同為一個大工廠,眾多的企業不過是這個大工廠的車間。企業基本投人要素—人、財、物,企業的生產過程—供、產、銷,以及產品的價格,都由政府決定,國有企業實行國有國營,政企職能不分。由于不承認企業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集中統一的計劃,按照行政區劃、行政層次,采用行政命令加以實施。結果,企業成為政府機關的附屬品,喪失了活力。

        通過計劃配置資源,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和有效,需要兩個前提條件:第一,完全準確的經濟信息,沒有這個前提,計劃決策必然不符合客觀實際而失誤。第二,不同經濟主體,包括各級政府、企業、家庭和個人,在價值觀或利益的完全一致,以保證計劃決策的完全實現。這兩個前提條件是不可能具備的,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經濟信息舜息萬變,錯綜復雜,靠計劃經濟體制下,按照行政等級流動的縱向信息體系,不可能使經濟信息的傳遞與反饋迅速而淮確。不同經濟主體在利益上是多元的,具有不同的價值觀或經濟利益。因而集中統一的計劃目標不可能完全實現,用集中統一的計劃配置資源,也就不可能達到合理和有效。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源的配置通過市場供求與價格的波動,資源配置者不是政府,而是市場上一個個經濟主體。這種資源配置方式下,經濟決策必然是分散的,資源配置決策由成千上萬個企業和家庭個人分頭做出。由于市場配置資源固有的缺陷和失靈,政府的職能在于彌補市場的缺陷和失靈,從宏觀上對經濟調控。由于經濟主體利益的多元化,政府主要運用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通過影響經濟主體的利益,加以實施,以實現資源合理與有效配置。因此,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必須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與方式。

        要確定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首先要研究市場經濟固有的缺陷。政府瞥理經濟的職能在于彌補市場配置資源的缺陷和不足,凡是市場調節能夠解決的問題,就不需要政府干預,凡是市場不能解決的問題,正是需要政府發揮作用的地方。

        市場經濟已實行過數百年。歷史實踐證明,市場配置資源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市場調節有其固有的缺陷,也有失靈的時候。

        第一,基于市場調節是由各個經濟主體根據市場信號進行的事后調節,因此,它不能確定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也不能避免經濟增長過程中的波動,達到經濟的均衡需要較長的時間并伴隨資源的浪費,而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要求按照頂定的目標,穩定協調地增長。

        第二,市場調節不能解決某些宏觀經濟變量的確定和控制,如國家預算的收支總量、信貸收支總量、外匯收支總量等等,而這些宏觀經濟變量的調控,對經濟穩定增長具有決定意義。

        第三,市場調節不能解決收入分配的公平。在公平與效率的選擇中,市場調節注重效率而忽視公平。收人分配的公平和社會成員的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

        第四,市場竟爭有產生壟斷的趨勢,而壟斷使價格在反映資源的相對稀缺上失真,從而妨礙市場調節作用的發揮。

        第五,市場調節不能有效提供社會必需的公共產品和勞務,也不能解決諸如環境污染、生態平衡等問題。

        上述種種問題均是市場配置資源所不能解決的向題,也正是需要政府加以干預和宏觀調控的地方。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主要是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提供服務和檢查監督等。

        統籌規劃、掌握政策,就是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計劃、方針政策,制定資源開發、技術進步和智力開發等方案,部署公共和基礎設施、以及短缺產業的發展。

        信息引導和組織協調,就是為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企業提供經濟信息,引導資源配置,通過組織協調,協調地區、部門、行業與企業間的經濟關系,搞好宏觀經濟的綜合平衡,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經濟穩定協調的發展。

        提供服務,就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匯集和傳播經濟信息,為企業發展提供多方面服務,創造良好的社會壞境。

        檢查監督,就是監督檢查企業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照章納稅、交費,保證固有資產的完整和增殖,維護企業依法行使企業經營的自,反對壟斷,保護公平競爭。

        轉變政府的職能,不是要削弱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既有不該管而管,不該嚴而嚴,微觀管得過多過死的一面,也有該管而役有管,不該寬而寬,宏觀沒有管好的一面。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對經濟的管理,既有應當削弱的一面,也有應當加強的一面,以實現宏觀管住管好,微觀放開搞活的要求。

        我國經濟體制處在新舊體制交替時期,處在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在這種體制背景下,要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切實做到政企分開。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資源配置者的企業,應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企業的基本投人要素和企業的再生產過程和生產經營決策應由企業自主決定。改革以來,企業自已有所擴大,但企業還遠遠沒有成為獨立的經濟主體,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對企業千預過多,國家法規已確定的企業權利往往為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截留。要轉變政府的職能,必須切實做到政企分開,凡是國家法令規定屬于企業的職權,各級政府均不應干預,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轉換《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經營機制條例》給予企業的各項權利。

        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商品和生產要素在內的市場體系和市場機制。只有建立完整的市場體系和形成完善的市場機制。各種市場信號才有可能成為反映資源相對稀缺程度的指示器,政府才有可能通過市場,運用經濟手段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才有可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又是一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市場體系遠遠沒有得到充分的發育,完善的市場機制也遠遠沒有形成。要改變資源的配置方式,要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就必須運用政府的力量,加快市場體系和市場機制的發育,建立各種市場法規,限制壟斷,保護公平競爭,使市場有序的運轉。

        第6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進行轉變,在我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發揮著獨特的作用,政府與市場也有著較為獨特的關系。

        而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主要體現于它們對社會經濟生活的作用。在這種作用中,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政府與市場都有效;政府有效、市場失靈;政府失靈、市場有效;政府與市場都失靈。

        一、政府與市場都有效

        政府與市場各自擔負著自己的職能,對社會的資源配置、公民生活都有效地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其中以教育為典型。社會中有以政府主辦的公立學校,亦有以私人出資開辦的私立學校,二者各有所長,各能滿足不同學生群體的不同需求。私立學校有著公立學校通常所不能及的特點,如:充裕的教學資金、對學生提供個性化的服務等;同樣公立學校有著私立學校所沒有的優點,如:以低廉的學費就可獲得高質量的教育。此二者的互補關系恰恰體現了政府與市場同時有效、互補長短的特點,而這種互補關系可以保證社會更好的發展。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市場應在各自范圍內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相互彌補空缺,同時不干預對方的正常運行。

        二、政府有效、市場失靈

        政府有效,市場失靈主要體現于兩種情況。首先是一些基礎的公共物品與資源。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競爭性與非排他性,市場機制不利于公共物品供給的有效實現。如法律法規等公共物品,市場無法亦無權提供,必須由政府來提供以保障基本的社會與經濟秩序。再如道路交通與國防等一些市場因利益關系不愿提供或市場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若強制由市場提供,則會導致高成本、低效率等現象產生。此時,這些公共產品都應當由政府來提供。在這種關系下,就是政府以其之長來彌補市場之短,使整個社會經濟生活完整化。

        其次,由于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必然會導致壟斷,以及市場無法消除外部效應等原因,必須由政府來充當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的角色,以宏觀調控等手段,來避免壟斷、消除外在效應、以及對社會資源與財產進行再分配。

        即在該情況下,政府應當堅決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出現“缺位”的現象。對于市場失靈要以以宏觀調控來加以調節,把握好政府對市場調節的力度與范圍,不以行政手段強制干涉市場運行,尊重市場規律,以確保社會經濟的良好發展。

        三、政府失靈、市場有效

        這屬于市場為主導的一種自然狀態。這種狀態主要體現于一般商品的提供,如日常消費品等。原因在于,這種產品由市場來提供,由于市場本身就具有通過價格機制來調整供求關系,從而使得資源配置達到最優的能力,則市場可根據供求關系自發調節以達到均衡狀態。而這種商品若由政府提供,政府則由于自身的種種限制反而會導致壟斷的產生,進而出現供給效率低下等現象。

        在市場更為有效的情況下,政府不能“越位”干涉應由市場自身來調節的經濟現象。政府應當定位于維護市場秩序,以市場“保護者”的姿態,只在市場需要政府干預時以宏觀調控來輔助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

        四、政府與市場都失靈

        此種情況主要存在于,如、民俗文化等一些公民的精神需求。這些精神文化層面的東西若由政府引導,則其發展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而若由市場引導,則又會由于利益驅使等因素導致額外的問題產生。因此,它們往往需要除政府與市場之外的第三部門,如民間組織、社團等來促進其發展,以達到更好的效果。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市場都應尊重第三部門的獨立發展,在必要時予以經濟、政策上的幫助,以實現第三部門滿足政府與市場都不宜滿足的公民的需求。

        綜合以上四種情況,我們可以看到,市場的自發性與盲目性,以及市場不能實現公平分配與維護經濟秩序等特點,會導致市場失靈的出現。此時就需要政府以宏觀調控等手段來對市場進行維護與調節,從而克服市場自身的缺陷。

        但由于政府某些干預行為會產生市場的低效率、政府的某些的干預行為的非公正性、政府某些政策的失誤以及政府干預可能導致尋租行為的產生等特點,使得政府也會產生失靈的狀況。此時,應當尊重市場的自然規律,同時加強對政府的監督,以保證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以及政府的運行處于公平合理的狀態下,減少政府失靈的產生,使得政府合理干預行為的有效性提高。

        政府與市場應共同努力,著力于實現政府干預與市場調節互補長短,即以政府干預之長彌補市場調節之短,同時以市場調節之長來淡化政府干預之短,即經濟學家所推崇的“凸性組合”。

        總的來說,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尤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已然不能像計劃經濟中,對生產與資源分配等進行事先計劃,而是應當扮演服務者的角色,以市場為基礎,來引導與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應當堅持效率優先并兼顧公平的原則,以宏觀調控來調節資源配置。要盡力避免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的產生,同時發揮政府與市場各自所長,進而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

        參考文獻:

        [1]夏書章.行政管理學(第五版)[M].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13.6

        第7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關鍵詞:高一政治;市場經濟;總結;學習方法

        高一政治“市場經濟”知識點作為高考命題中的一部分,作為教師應引導學生靈活掌握知識并運用到實際的生活中。教師要結合一定的社會現象與經濟現象等熱點問題來進行知識點的分析和滲透,引導學生總結知識內容以及學習方法。本文筆者粗略地對市場經濟知識點進行總結并提出一些學習方法。

        一、知識點的總結

        市場經濟知識點涉及面較廣,有市場配置資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全球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促進小康社會經濟發展、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等等,這些內容都曾出現在高考命題中。筆者結合教材內容對相關的知識點進行了總結與歸納:(1)市場配置資源。主要內容是市場調節的優點:及時、靈活地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傳遞市場供求信息;在競爭中實現科學技術、經營管理的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市場調節的局限性:市場不是萬能的,市場調節存在著一定的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引導學生明白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即是:以道德為支撐點,以法律為保障。(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了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涵:他是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有著基礎性的作用,其基本特點是: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以共同富裕為根本目標;能夠實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而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那么我國的宏觀調控目標主要是: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宏觀調控的手段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3)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推動小康經濟發展。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分析目前小康水平的特征是低水平、不全面的、不平衡的;而全面小康的特征即是:經濟迅猛發展,健全的民主,更加進步的科教,更加繁榮的文化,更和諧的社會等等。趁勢滲透科學發展觀的內涵,提出小康社會經濟建設的目標,并提出推動小康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措施——發展經濟。(4)經濟全球化。經濟全球化的內容主要是其表現特征:生產全球化、貿易全球化、資本全球化,跨國公司是其載體,其主導是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分析經濟全球化積極和消極的影響。(5)積極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與合作。我國是從國家經濟的實際發展利益考慮加入世貿組織的,對于對外開放有著很強的作用,縮短了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發展的距離,有助于我國經濟環境的國際化。結合實際情況介紹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借以提升我國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國際競爭力。讓學生明確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發展原則、戰略。

        二、學習方法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學習方法是學生終身學習、發展自我、提升自我的最佳手段,教師應引導學生掌握、總結一定的學習方法。在教學中,市場經濟不同于其他經濟學的知識,其中不涉及計算,更多需要的不是學生對知識的掌握,而是對知識的靈活運用。如,在2008年中,對于市場經濟知識點,筆者以當年發生的熱點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為例來引導學生分析、強化對知識點的運用,即,通過這個事件主要說明了為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國家強有力的宏觀調控。以實際的案例引導學生學習市場經濟知識的方法,即,將知識融入實際的經濟熱點問題中進行學習,鍛煉學生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同時幫助學生整理知識,構建一定的知識體系結構。

        三、考試答題的方法

        市場經濟知識點在選擇題和大題中都有涉及。高中教學面臨著高考,作為教師也應結合我國教育的實際情況,適當地讓學生掌握一定的考試答題方法、技巧。就市場經濟的選擇題而言,筆者主張學生相信自己的第一印象,除非是選錯,進而避免選擇項內容中各點很相似,對學生視覺上造成的混淆。對于大題,簡答類的可以將相關的知識直接運用即可,而分析類的大題則開放性比較強,需要學生靈活運用知識點,筆者在教學中,就此首先引導學生分析問題,確定知識點的范疇;其次結合材料,找尋材料的中心點,深入了解內涵的知識點;最后知識點與材料相結合,明確地分條進行歸納、總結。對于辯解類的大題,需要學生對知識的綜合分析,一般是材料題,需要學生對材料進行評價,這樣的題目,要讓學生掌握一定的技巧,綜合力強,將資料進行整合,用自己的話闡述出來即可。

        總之,市場經濟知識點是高一政治的重要內容,也是高考命題中常出現的考點,教師在實際教學中,不應只是單一地講授知識,而應結合我國實際的經濟熱點問題、事件來加強引導學生總結、運用市場經濟知識,掌握一定的學習方法、考試答題技巧等,為學生未來的發展、學習奠定有效基礎。

        參考文獻:

        第8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1998年,我國政府機構進行改革,明確規定,與計劃、財政、金融三大調控方式有關的原國家計委(現稱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國家經貿委員會(現與原對外經貿部合并,稱“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四個部門為宏觀調控部門。以上四個部門是否就擁有房地產宏觀調控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其它相關部門是否也擁有房地產宏觀調控權,法律沒有做進一步明確規定。2003年,國務院提出土地是宏觀調控的手段,由此國土資源部也成為宏觀調控的部門之一。房地產調控權的配置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的。從權力來源的角度看,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哪些國家機關享有房地產宏觀調控權。目前,我國宏觀調控政策主要包括財政、金融及產業政策幾大類,分別出臺與十幾個不同政策制定機關,中央宏觀調控主體過于分散。如作為金融領域管理機關的人民銀行則偏重于防范金融風險,出臺的政策往往旨在防止房價過高出現泡沫或防止房價過度下跌而影響國內金融秩序。而建設部門作為房地產業的主管部門,則希望房地產業能保持一個高速發展水平。由于部門立場差別,宏觀調控政策存在相互消弱的弊端,很難形成調控的合理,影響調控效果。再者,房地產調控權主體過多,控權力就過于分散,當發生情況,需要擔當責任時,有可能發生各個部門相互推矮或者無人承擔責任的現象,最后產生了看不見的手打敗了多只看得見的手的房地產宏觀調控。

        二、調控政策不夠全面

        宏觀調控政策準確性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政策內容的正確,二是政策范圍的合理,三是政策手段的協調性。但是目前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卻出現以下幾個問題:

        (一)政策內容的不準確

        宏觀調控是市場失靈或缺陷時,政府運用經濟等相關政策的一種干預手段,是對不能發揮正常作用的市場機制的及時有效的補充,以有助于市場正常運行。宏觀調控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也不應該替代市場機制,也不能干涉企業的自主經營和管理。宏觀調控應該是間接的,具有指導意義的,不能直接指揮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干預經濟自由。

        (二)政策范圍的不合理

        宏觀調控的范圍是一個實證性的問題,每一次宏觀經濟波動的影響因素在每個時期都不是相同的,因此,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范圍也是在不同時期是有所不同的。從1998年至今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過程中,溫和調控期和嚴厲調控期兩個階段的調控目標都是抑制房價上漲。但是在該階段政策實施之后,其效果并不明顯。調控政策脫離了市場,政策范圍劃定不合理是政策失效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房地產市場供需失衡是導致我國房價持續上漲的主要原因。因此,房價問題的解決應該以“實現供需結構的相對平衡”為切入點,在著力增加住房供給數量、優化供給結構的同時也要注重加強對投資、投機需求的抑制。

        (三)調控手段相對單一

        房地產宏觀調控手段主要可以分為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這三種調控手段的內容和方式不同,針對的對象和任務也有所不同,如經濟手段,通過調整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來影響經濟行為的一種宏觀管理手段。主要是通過貨幣、財政稅收、土地等經濟機制來引導房地產經濟的良好運轉,實現房地產總供需的動態平衡。它主要是利用經濟杠桿來調節市場主體間的利益分配。行政手段,具有強烈的政府意志,是政府采取帶著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國家經濟的手段。法律手段是通過規范生產經營的宏觀調控,不論是制定國家計劃,還是產業政策,或者實施行政干預,都必須有法律依據。這些手段在房地產宏觀調控中要根據房地產市場的不同階段、對象、以及范圍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運用,這樣才可以起到積極、及時、有效的效果。一般來講,宏觀調控是以經濟手段為主,法律手段為保障、行政手段為輔。但是由于房地產市場與一般市場的特殊性,涉及的土地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不能完全通過市場調節,需要政府的供給,因此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就趨于復雜化,用單一的政策和手段可能出現相互沖突和消弱調控效果。

        三、調控政策程序不完善

        第9篇: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范文

        【關鍵詞】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經濟行政合同

        一、對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實現私權利主體的個體利益,通過民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主體的自發行為。行政合同目的對于行政主體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體履行職責,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實現個體利益。行政合同出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從“夜警”國家到行政國家的產物。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體現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務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執法行政行為,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補償的不同之處在于與行政相對人協商一致方可成立,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不具有單方意志性;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實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合同從內容上分類,主要包括經濟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國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將運用行政法和經濟法理論分析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二、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經濟行政合同產生基礎

        經濟行政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產物。現代市場經濟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以政府調節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經濟不是現代市場經濟,只有市場的自發調節,缺少政府的干預和調控。1776年斯密的傳世之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經濟自由理念對各國影響深遠:市場自發調節,政府不干預經濟只充當“守夜人”角色。這種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主流價值觀,不可動搖。在純粹的計劃經濟條件下,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市場調節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預之手無休止地延伸,無論是微觀經濟領域還是宏觀經濟領域只有指令性計劃和服從,沒有雙方的合意,是純粹的行政管理。19世紀末20世紀初,私有制和自由資本主義引起社會矛盾激化,發達國家走向了壟斷和社會化發展階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被政府有限干預的市場經濟取代。政府干預、國家管理等理念占據主流。經濟行政合同只有在現代市場經濟即混合經濟中才可能出現,“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協同并用時才能出現。

        (二)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經濟行政合同屬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不同點,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點同樣適用于經濟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經濟”內容的行政合同。經濟法是政府對經濟參與、干預(規制)和調節之法,既包括政府對宏觀經濟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對微觀經濟的介入。在微觀經濟領域,對應的是經濟法中的市場規制法。通過市場規制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范企業行為,控制市場結構和狀態,創造充分、公平、適度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領域里是純粹的經濟行政管理,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會控制手段對市場活動主體檢查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可能出現雙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場規制法中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現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宏觀調控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參與將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揮轉向公開市場操作和間接干預,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化趨勢。宏觀調控法的主要調整方法是引導,即經濟利益誘導和計劃指導。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變化經濟參數如稅率、利率等,誘導微觀主體,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實現宏觀調控目標。這種方法是導向性的,不是強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為主導的,但要求微觀市場主體配合,要求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意。經濟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觀調控法中。通過以上分析,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該合同體現了政府意志主導性和宏觀經濟效益性。

        三、經濟行政合同的種類

        經濟行政合同具體包括哪些,現在還沒有定論,現將比較典型的經濟行政合同加以分析,進一步證明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政府采購合同

        依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或者采購人委托機構與供應商簽訂的就政府采購事項達成的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采購資金是財政資金,是預算收入,是納稅人的錢,一般買賣合同資金是私部門資金,是買受人支配的資金,政府采購要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政府采購目的一方面是滿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過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宏觀經濟。一般買賣合同是實現私人物品所有權的轉移,滿足生產生活需求。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從財政學角度考察,政府采購支出屬于購買性支出,要求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規則,要求雙方合意。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通過變化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實現總供給和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是通過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完成的。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似乎是微觀活動,但實質是為了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履行調控職能運用的合同,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二)再貼現合同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通過貼現業務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轉讓,借此獲得中央銀行的資金融通。實質上是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業務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融通。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票據,是一種信用業務;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出讓貼現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困難。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融通過程。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再貼現事項達成的協議,包括再貼現對象、再貼現率、再貼現金額等內容。再貼現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貼現合同。貼現合同的主體是商業銀行和工商企業、自然人,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再貼現合同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是行政機關,和商業銀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是提供金融服務,實現利潤最大化;對于工商企業,是籌集資金,實際上是民間的資源配置。再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是籌集放款資金;對于中央銀行而言,是通過再貼現業務控制貨幣供應量和資金流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再貼現合同不是中央銀行的單方意愿,中央銀行是被動的,要有商業銀行的申請才可以,是雙方的合意,不具備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再貼現率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再貼現率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實現通過一系列再貼現合同完成,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三)公開市場業務合同

        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進或者賣出有價證券,借以改變商業銀行準備金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有效傳導貨幣政策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貨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進或賣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達成的協議。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一方必須是中央銀行,一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行政機關,與相對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資本市場上普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開市場業務合同目的,對于中央銀行而言,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對于相對方是實現投資收益或者投機利益;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籌資者籌集所需資金。既然是市場業務,就要遵循市場規律,不可能向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公開市場業務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通過一系列公開市場業務合同實現,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參考文獻】

        [1]柯梅森.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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