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賬務處理問題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補價;賬務處理
隨著我國與全球市場經濟的深度融合發(fā)展,以貨易貨、以舊換新、物物交換、股權互換、資產置換等業(yè)務大量涌現,使得非貨幣易賬務處理體系的出現有了必要性;另一方面,我國會計人員對非貨幣易不熟悉,又無相關制度指導,因而在實務中處理方式五花八門,已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和相關性。我國為了規(guī)范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分別在1999年、2001年、2006年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先后進行了三次修改,旨在完善企業(yè)間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的事項。三次《準則》的修訂讓我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更加的正規(guī)和完善。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概述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定義
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進行的各類交易,按照交易對象的屬性,可分為非貨幣易和貨幣易。非貨幣易不同于企業(yè)發(fā)生的一般交易行為,在我國《非貨幣易準則》中對非貨幣易作出如下規(guī)定:非貨幣易是指交易雙方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貨幣性資產是指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以及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二者區(qū)分的主要依據是資產在將來為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否是固定,是否可以確定。若是未來為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利益金額是固定的或可確定的,則該資產是貨幣性資產;反之,則是非貨幣性資產。例如,某企業(yè)需要一項另一個企業(yè)擁有的設備,另一個企業(yè)需要上述企業(yè)生產的產品作為原材料,雙方就可能會出現非貨幣易,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貨幣性資產的流出。再例如,A企業(yè)需要換入B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從而使A企業(yè)對被投資方由重大影響變?yōu)榭刂脐P系,并對A企業(yè)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較換出的專利技術有較大增長;B企業(yè)需要換入A企業(yè)擁有的一項專利權,從而使B企業(yè)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并對B企業(yè)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較換出的長期股權投資有較大增長,則A、B兩個企業(yè)就可能會出現非貨幣易……歸納起來,以下幾點原因催生了非貨幣易:
(1)滿足戰(zhàn)略需要。有的公司為了戰(zhàn)略目的,需要改變持股對象,與其他公司交換股票。這也屬于非貨幣易,但不在本準則規(guī)范范圍之內。另外,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股權也不在該準則中規(guī)范。
(2)規(guī)避信用風險。信用環(huán)境不甚理想。企業(yè)之間相互拖欠貨款、企業(yè)拖欠銀行貸款的情況非常普遍,“三角債”、“連環(huán)債”十分嚴重,以至一些上市公司都奉行“現款現貨”的原則。供銷雙方的極度不信任,造成物物交換十分流行,用原材料、產成品或固定資產去償還欠款的現象屢見不鮮。雖然物物交換是一種不得已的辦法,但對于提供信用一方來說已是一個較好的回避風險的辦法。
(3)優(yōu)化資產質量。由于產品結構調整等原因,企業(yè)中往往存在一些閑置的或利用率低的資產。這些資產的存在無助于企業(yè)效益的提高,因此,企業(yè)應當想方設法予以處理。例如,用幾臺不需用的舊設備調換一臺急需的新設備。這種置換可節(jié)約現金流出量,優(yōu)化資源質量。
(4)操縱收益水平。有的企業(yè)經營者當年未能實現所有者下達的目標利潤指標,或為了達到證券監(jiān)管機構要求的發(fā)行債券、股票的最低盈利水平,或為了逃脫被“停牌”、“摘牌”的厄運,往往利用會計準則的空白或漏洞,在非貨幣交易中任意提高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以確認交易收益,人為提高報表收益水平。
(二)非貨幣資產交換的計量
非貨幣易會計處理中,最為核心的就是換入資產的計量問題。對于非貨幣易中資產入賬價值的計量,主要有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兩種計價基礎。
關鍵詞:會計信息化 賬務處理 教學
職業(yè)教育就是學者有其能,能就是技能,有技能就能就業(yè),職業(yè)教育就是就業(yè)教育,職業(yè)教育的學生優(yōu)勢是在崗位上能迅速上手,工作能快速頂起來。會計信息化是財會專業(yè)學生就業(yè)時必須掌握的技能,學好這門課至關重要。財會專業(yè)的學生在完成《基礎會計》、《企業(yè)財務會計》等理論學習后,即開設會計信息化這一課程。筆者在多年會計信息化教學工作中,了解學生學習過程中的一些困難,針對性地淺談幾點體會。不當之處,還請指正。
1 關注學生發(fā)展,最終要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應全面提高學生的會計信息化的水平和素養(yǎng)
在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會計信息化教學中不僅要傳授基本理論知識,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學習方法和思維方式;另外還要教會操作技能,培養(yǎng)較高的動手能力,讓學生學會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兩者有機結合才能讓學生在以后的崗位中能獨立完成工作,靈活處理工作中遇到的未知問題。傳統教學將知識點、操作步驟、注意事項總結后灌輸給學生,從源頭上剝離了知識和智力的內在聯系,放棄了學生的思考的個性,無需智慧努力,只需聽講和記憶就能掌握知識。但是單純地以接受為主不是教學活動的全部內容;學生在學校學得的知識是有限的,而且會隨著技術的發(fā)展而落后,因此教育的目標應當是教會學生學習新知識的方法,培養(yǎng)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教學過程應以學生理解、體驗、感悟為基礎;教學應當是教師引導下學生自主建構的活動。教學中應以學生為主體,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造性思維能力,在傳授知識的同時,以項目和任務形式呈現學習的知識點和技能點,培養(yǎng)學生主動思維的能力。財務業(yè)務一體化的會計信息系統可分為三個基本部分:財務、購銷存和管理分析。其中財務部分主要由:總賬(賬務處理)、工資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應付管理、應收管理、成本管理、會計報表等子系統組成。這些子系統以賬務處理為核心,為企業(yè)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提供全面、詳細的解決方案。賬務處理包括系統初始化設置、日常處理和輔助核算功能、期末處理三大部分。在教學中將其分成四個項目:系統初始化、日常業(yè)務處理、出納管理、期末業(yè)務處理。每個項目都制定具體的工作任務和操作內容,要求學生在教師的指引下完成各項任務。
另外,課堂講授應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學校可以和一些商業(yè)會計軟件公司,如用友、金蝶等公司進行雙贏式合作,借助外援力量,不斷獲得最新版本的會計軟件,使學生感受會計軟件及管理軟件的前沿動態(tài),縮短學校與社會的距離,避免學生剛畢業(yè)就落后的尷尬。我校與用友公司合作,開展技能競賽,學生成績優(yōu)秀的不僅可以獲獎而且能獲取ERP證書,極大地調動了學生的能動性。
現在的軟件大多都有說明、演示、幫助、安裝、設置等輔助文件,在財務軟件教學中,如果教會學生利用這些文件來學習軟件操作的技能,那么他們以后就具備了學習各種軟件的能力,學生也有了后繼發(fā)展能力。
2 關于學生在學習中操作員角色不清晰的處理
信息化教學中,可以安排若干角色。在賬務處理模塊學習中,分別讓學生扮演企業(yè)中不同的角色,如系統管理員、出納、總賬會計、會計主管、賬套主管等,老師先行指導學生各個角色在經濟活動中的任務,進行角色演練,這樣既調動了學生學習興趣,又讓學生體驗到財會人員實際工作的職責,對技能的把握能迅速而深刻。
課程教學中要求學生系統地完成一整套賬務處理,包括憑證錄入、審核、記賬、結賬、編制報表等,因此在操作中容易造成會計工作一人身兼數職的困擾。學生操作中不會更換角色,如實訓案例中要求審核憑證,原操作員是出納,點擊審核,系統提示無此權限,(操作員沒有的權限在軟件界面無法顯示),學生自己就無從下手了。
在增加用戶和設置用戶權限時,要強調用戶設置的作用是通過系統管理員或賬套主管對所有軟件操作員進行工作上的分工,并授予一定的權限,以保證會計數據的安全性。學生在操作中把自己當作機器人,沒有去意會操作中蘊含的會計原理,只是去生硬地學習操作步驟,沒把自己當做會計人。
系統管理員可以建立財務賬套,增加用戶及用戶權限。賬套主管可以登錄本單位賬套,進行賬套基礎信息、基礎檔案編制,以及總賬、工資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模塊的初始化。總賬會計可以進行日常業(yè)務處理,憑證錄入,工資變動、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等信息的錄入。出納可以進行出納簽字、現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處理等操作。月末的期末處理,會計主管或進行憑證審核、記賬;總賬會計進行月末轉賬處理,出納進行銀行對賬。在日常業(yè)務和期末業(yè)務完成后,賬套主管或會計主管進行結賬、編制報表。
在實訓中對于每個項目的任務,要求學生先分析此權限哪個用戶才擁有,要正確地使用用戶及功能權限。
3 學生對于期末結轉不理解的困擾
賬務處理系統中期末業(yè)務處理的主要工作是:期末攤、提、結轉業(yè)務的處理,對賬、結賬業(yè)務的處理。期末攤、提、結轉首先要定義轉賬憑證以便日后自動生成轉賬分錄。自動轉賬主要包括自定義轉賬、對應結轉、銷售成本結轉、匯兌損益結轉、期間損益結轉。
用友ERP-U8期末自動轉賬工作一般分為兩個步驟。①設置自動轉賬分錄,即自動轉賬憑證取數公式的定義。包括自定義轉賬、對應結轉、期間損益結轉等。自動轉賬分錄的定義完成后可長期使用,只有在所定義的轉賬內容發(fā)生變化時,才需要重新修改。②執(zhí)行自動轉賬,即生成自動轉賬憑證。
在操作中普遍認為最困難的是公式的設置和修改。究其原因,一是對自動轉賬的作用和功能缺乏足夠的認識,二是自動轉賬的設置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其中對于自定義結轉公式的設置學生大多覺得難掌握。如:按短期借款期末余額的0.2%計提當月借款利息。此題分錄: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
此題取數公式:
借:財務費用——利息6603 借 JG()
貸:應付利息 2231 貸 QM(2001,月)*0.2%
學生初學時取數公式的設置覺得很困難,不理解為什么JG后括號里應是空的,這還好說,因為JG是用友賬務取數函數,但部分同學連應付利息的取數公式都不懂,其實還是沒有把會計知識運用到實際操作中,在教學中要強調人腦最聰明,要掌控電腦,我們不是簡單地學習操作步驟,而是要有自己的思維,要用學過的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要能應變。學生在設置好以上自動轉賬分錄,執(zhí)行自動轉賬生成自動轉賬憑證后,常見錯誤主要有兩種。第一種:生成的轉賬憑證有多張相同;第二種:沒有計提利息財務費用這條分錄。
分析以上問題產生的原因,第一種問題是由于進行了多次結轉,生成了多張自動結轉憑證。在賬務處理過程中,由系統根據預先設置好的自動轉賬憑證生成記賬憑證,并完成相應的結轉工作,但這種機制憑證每月只進行一次結轉,多次結轉就會產生多張相同憑證,造成賬簿記錄錯誤。第二種問題是期末結轉時,沒有根據業(yè)務特點分批按步驟來進行結轉。由于多數期末結轉業(yè)務都從賬簿中提取當前數據,所以在確認結轉前要將所有的記賬憑證都登記入賬。尤其是對后繼有影響的期末業(yè)務憑證生成后,一定要立即審核入賬,登賬完成后才能處理后續(xù)轉賬業(yè)務。具體到以上業(yè)務,沒有計提利息財務費用這條分錄,這可能是由于“短期借款”的數據沒有登記入賬,導致生成期間損益憑證時“財務費用——利息”取不了數。
而有些期末轉賬憑證的數據必須依據另一些期末轉賬業(yè)務產生的數據,也就是說,對于一組相關轉賬憑證,它們之間同本月其他經濟業(yè)務有一定聯系,必須在全部相關業(yè)務入賬后使用,并且要按照合理的先后次序逐一生成憑證,在某些轉賬憑證已經記賬的前提下,另一些轉賬憑證才能生成,否則就會發(fā)生取數錯誤。即如果涉及到多項轉賬業(yè)務,轉賬生成的先后次序非常重要。轉賬憑證的生成有嚴格的順序,比如計提福利費一定要先于結轉制造費用,而結轉制造費用則必須在結轉生產成本之前。同理,結轉匯總損益、攤銷無形資產等所有攤、提事項都必須在結轉期末損益前完成。
期末業(yè)務處理的自動轉賬,可以提高會計系統的工作效率,但不注意期間的數據關系和轉賬生成的時間順序,會造成生成的憑證數據錯誤,影響后續(xù)工作的正確性,在學生進行學習及實驗時,要使其了解透徹,掌握其要點。
參考文獻:
[1]劉學敏.會計電算化.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8.
【關鍵詞】合同效力 公司清算 股東義務
一、案情介紹
A公司于2010年在甲市開發(fā)了“幸福花園”項目,并于2011年取得該項目的初始登記手續(xù)。A公司于2012年與B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將“幸福花園”整體項目轉讓給B公司。但并沒有辦理轉移登記。B公司在與A公司簽訂合同后,陸續(xù)與李某某等200余戶購房人簽訂了商品房轉讓協議。后來B公司由于經營不善,于2013年被工商局吊銷了營業(yè)執(zhí)照,但至今尚未清算。據查,B公司尚欠A公司購房款,現A公司不同意將該項目轉移登記到B公司名下。結果是廣大購房人的利益懸而不決。
二、法理分析
(一)李某某等購房人與B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的效力認定
無權處分行為是指行為人在缺乏處分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對真正權利人的財產權利進行處分的法律行為。無權處分行為的法律后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51條有明文規(guī)定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此筆者不禁疑惑,即權利人不予追認或者在簽訂合同后又沒有取得處分權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行為的效力問題。據查,學術界對此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效力待定說。依據《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出賣他人之物,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反之,權利人不予追認并且處分人事后也沒有取得處分權的,則合同無效。
第二,無效說。這種觀點建立在債權意思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之上。《合同法》第132條第1款規(guī)定:出賣標的物,應該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此條規(guī)定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另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因此出賣他人之物的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
第三,有效說。這種觀點建立在物權行為的理論上,區(qū)分了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因無處分權人無處分權而效力待定,效力待定的是處分行為,而非債權合同,債權行為的效力不受影響。
筆者認為,無處分權的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原因如下:
第一,根據《合同法》第32條及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另據《合同法》第52規(guī)定,只有幾種特殊情形的合同才無效。
第二,從利益衡量的角度來看,賦予無權處分人簽訂的處分合同有效的法律意義能夠保護善意的合同向對方及維護交易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上筆者認為李某某等人與B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在B公司沒有取得處分權的情況下,且無合法抗辯事由時應該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二)公司注銷前的清算程序
公司注銷前,清算是必經程序。根據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公司的清算分為普通清算和破產清算。二者都是公司退出市場的程序,但也有較大的區(qū)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后股東的清算義務既是法定義務,也是民事活動中秉承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這不僅僅是公司這種性質的組織固有的要求,也是股東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我國公司法在設立之初就規(guī)定了股東清算的法律義務。《公司法》第181條規(guī)定:公司出現解散事由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人由其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因此普通清算又分為股東的自愿清算和法院的強制清算。實踐中,多數公司出現法定的解散事由時,公司并不進行清算,公司股東也不愿清算,公司股東也無從查找,此時債權人要找股東履行清算義務非常困難,因此法院的強制清算就成為了債權人保障其利益的最好的手段。普通清算中的申請法院強制清算規(guī)定在《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第2款。該條款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包括股東的怠于清算的賠償責任,具體表現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等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即在法定的期間內沒有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的,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股東等清算義務人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二是股東的清算清償責任,即有限責任的股東等清算義務人,怠于履行清算義務,導致無法清算的,清算義務人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
三、結論
綜上,結合本案,購房人李某某等人與B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雖然B公司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權人,處分了屬于A公司的房屋,在A公司沒有同意且到目前仍未取得房屋權屬的情況下,筆者認為購房合同是有效的,在B公司無法定抗辯理由的情況下,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本案中,B公司已被工商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名存實亡,股東長期不履行清算義務,但還有其余資產可供執(zhí)行。因此購房人李某某可依據《公司法》的司法解釋及關于清算的相關會議精神,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及時向B公司的清算組主張權利或者向股東主張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
[1]王利明.論無權處分行為[J].中國法學,2001,(3).
【關鍵詞】 ERP系統實施 內部關聯交易 抵銷數據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企業(yè)經營者管理思路的不斷拓展,國內大型集團化企業(yè)的財務管理模式也在不斷的發(fā)生變化,ERP系統得到了廣泛的實施和應用。目前,國內很多大型集團化企業(yè)的ERP系統應用逐步完善,ERP系統的應用,實現了企業(yè)資源管理及業(yè)務流程管理的一體化,對企業(yè)的經營發(fā)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該系統以業(yè)務為紐帶,從訂單到采購、出入庫、生產制造、銷售、服務再到企業(yè)的人、財、物管理,將企業(yè)內部的生產制造、銷售、管理等資源融合在一起,形成企業(yè)一套完整的生產經營鏈條。在ERP系統中,財務管理模塊與前端業(yè)務緊密相關,具有及時性、集成性、前瞻性等特點,涵蓋了企業(yè)會計與財務管理的各項職能。
通過ERP系統的深化應用實現企業(yè)內部關聯交易自動抵銷,實時抵銷,且賬務處理與企業(yè)業(yè)務相關聯,對于提升集團化企業(yè)內部關聯交易數據準確性,提升企業(yè)管理水平將起到積極作用。
一、目前集團化企業(yè)關聯交易抵銷應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集團化企業(yè)內部關聯交易具有覆蓋面廣,差異性大,業(yè)務類型多等特點,主要體現在集團化企業(yè)內部各區(qū)域、各業(yè)務板塊之間均會存在關聯交易。同時,集團內各單位業(yè)務、賬務處理的信息化及規(guī)范化程度也并不統一。
目前,企業(yè)主要應用憑證協同抵銷和傳統手工抵銷的方式進行處理。傳統手工抵銷方式與ERP系統完全脫節(jié),且效率低下,在企業(yè)規(guī)模較大的情況下,容易遺漏內部交易業(yè)務,造成抵銷數據不準確,因此并不推薦。而憑證協同抵銷方式雖然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能夠實現內部關聯交易賬務自動抵銷,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1、憑證協同抵銷方式不能高效覆蓋所有業(yè)務類型。
憑證協同抵銷采用賬抵的方式進行關聯交易抵銷,其思路是交易雙方在記賬憑證生成前即完成了雙方賬務信息的核對一致,減少了月底統一對賬的工作。雙方賬務處理在同一會計期間進行,期末不存在單方記賬,無法抵銷的情況。抵銷結果清晰明了,準確便捷。然而,由于憑證協同介入交易雙方的記賬憑證生成過程,其應用要求交易雙方具備業(yè)務及賬務處理規(guī)范、記賬維度統一、賬務處理同步等比較嚴格的前提條件,因此適用范圍并不廣泛。
2、憑證協同抵銷與資金收付未建立有效聯動
憑證協同抵銷主要處理收入、成本等非資金收付類關聯交易的抵銷,未考慮完整的關聯交易全鏈條抵銷,致使憑證協同與資金支付脫節(jié)。
二、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的功能及應用特點
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的功能是以合同為紐帶,在同一合同項下進行相關的業(yè)務關聯及后續(xù)賬務抵銷處理。以合同為主線,以合同編號等為核心關聯信息,將購、銷雙方的前端業(yè)務訂單建立關聯。在此基礎上,提取合同履約過程中的業(yè)務信息及賬務信息,展現雙方合同履約進度,并以合同關聯信息實現賬務的自動抵銷。
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的應用特點是:
1、在企業(yè)集團范圍內,將采購方、銷售方的關鍵業(yè)務信息建立關聯。關聯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金額等,并以此關聯信息提取雙方各關鍵業(yè)務節(jié)點的核心賬務信息及業(yè)務信息。
2、合同執(zhí)行全過程的關聯交易控制
梳理交易雙方收貨、發(fā)貨、開票、收入確認及發(fā)票校驗等合同履約及賬務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制約性環(huán)節(jié),在ERP系統操作過程中插入業(yè)務控制點,保障業(yè)務流程合理、規(guī)范。
3、以業(yè)務關聯信息為依托,實現資金協同
利用業(yè)務前端購、售雙方在業(yè)務關聯階段生成的業(yè)務協同信息作為標識,貫穿整個收付業(yè)務,依據收付款憑證攜帶的標識實現內部交易抵銷憑證的自動配對并生成抵銷。
三、實施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對提升集團化企業(yè)合并抵銷數據質量的積極作用
1、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打破傳統的合并抵銷賬務處理方式,將合并抵銷賬務處理與前端業(yè)務相結合,以合同為紐帶,建立了交易雙方信息交互通道,使賬務處理更加規(guī)范、抵銷原則更加明確、抵銷分錄更加清晰。
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能夠實現對關聯業(yè)務執(zhí)行狀態(tài)的追蹤查詢,實時查詢訂單執(zhí)行狀態(tài)、抵銷狀態(tài)、未抵銷金額等信息。能夠及時反映賬務處理及業(yè)務處理不及時、不規(guī)范的情況,以便促進財務處理、業(yè)務處理及時完成。
2、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的應用大大提高合并抵銷賬務處理的效率。
通過ERP系統對集團化企業(yè)內部關聯交易進行抵銷,實現了關聯交易賬務抵銷的自動化處理,大大減少了人工處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能夠釋放出更多人員成本投入在更高附加值的工作中。
3、ERP系統業(yè)務抵銷平臺的應用能夠提升合并抵銷數據的準確性。
通過ERP系統對集團化企業(yè)內部關聯交易進行抵銷,以抵銷雙方的賬務處理為基礎,能夠提高合并抵銷賬務處理的準確性。通過ERP系統對集團化企業(yè)內部關聯交易進行實時抵銷,在一定程度上也分散了月末結賬的壓力,便于財務人員實時核對合并抵銷賬務,確保抵銷數據準確,也保證了合并財務報表的準確性。
【關鍵詞】 BT; 股權回購; 資產回購; 賬務處理
【中圖分類號】 F726.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3-0097-02
一、BT業(yè)務概述
“建設―轉讓”即市場流行的BT(Build―Transfer)業(yè)務,也是通常的BOT項目的變型,主要指政府在各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引入民間資本進入項目投資并與其約定待項目竣工后政府全部回購的一類投資行為。通過定義可知,BT業(yè)務的主要特點如下:第一,BT項目本質上是固定資產投資的一種,也就是說它屬于投資行為;第二,BT業(yè)務投資的標的是政府需要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第三,BT建設最終竣工后其將由政府或政府代表的國有企業(yè)進行回購,給予投資方一定利潤補償;第四,該項業(yè)務的投資方主要是民間資本,而非政府資金投入。
除此之外,通過定義不難看出,最終該項目完工后將收歸政府,在此回購過程中根據政府的給付對價方式不同可以將BT業(yè)務分為股權回購式的BT業(yè)務和資產回購式的BT業(yè)務。根據投資方(項目公司)的參與投資方式不同,資產回購式的BT業(yè)務又可分為提供建造服務與不提供建造服務兩種類型。本文著重針對這兩大類、三小類BT投資業(yè)務相關各方的賬務處理進行實質性分析[ 1 ]。
二、BT投資賬務處理現狀
(一)與此相關的會計準則指導性文件規(guī)定
目前在國內會計準則等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中尚未有專門準則細則或解釋針對BT業(yè)務,不過2011年的《上市公司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監(jiān)管問題解答》第一期明確指出,屬于政府的BT業(yè)務在符合有關條件下,詳細參照企業(yè)會計準則中BOT業(yè)務處理細則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正常情況下,民間資本參與成立的項目公司在此項工程中提供各種建造服務的話,可進一步對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進行有關賬務處理,確認相關收入、成本,在按照應收對價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上同時確認有關長期應收款(或短期的應收款項)。當然,在少數情況下雖然有民間資本主導項目投資,但是其成立的項目公司往往將相關的建造服務轉移,則需要將項目公司在工程過程中支付的各種工程價款確認為長期應收款(或短期的應收款項)。這兩種情況下的長期應收款均需要按照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實務中大多數將實際利率在應收期間默認為固定的。
此解釋性文件從一定方面來看,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并未綜合、全面地考慮各種類型BT業(yè)務相關各方的賬務處理程序。本文在參考此解釋性文件的基礎上,針對各種公司(上市與非上市)在不同BT業(yè)務中的賬務處理進行分析。
(二)股權回購式BT業(yè)務賬務處理
所謂股權回購式BT業(yè)務,主要指政府與項目投資方(民間資本為主)約定,由投資方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主導項目投資建設及其過程中的資金籌集業(yè)務,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政府將對項目公司整體進行股權式回購。在此過程中,可以發(fā)現項目投資方對項目公司類似于長期股權投資,可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針對項目公司來說,自始至終作為獨立法人不變,改變的只是其母公司,相應的資產產權仍舊獨立屬于該項目公司,只需要按照建設的進度確認為其自身的資產即可。具體的賬務處理可以參照如下過程[ 2 ]。
第一步,項目投資方設立針對某一個基建工程的項目公司的零時刻點。這里需要項目投資方(即民間資本業(yè)主方)和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兩家企業(yè)分別獨立做賬。(1)項目投資方,將其投入的各種貨幣性資金及非貨幣性資產(比如各種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均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鄢項目公司”。(2)項目公司,項目投資方投入的各N貨幣性資金及非貨幣性資產形成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需要計入相關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第二步,項目投資方在項目公司設立后的后續(xù)投入與隨著項目開工各種支出的發(fā)生。(1)針對項目投資方后續(xù)對項目公司的進一步投入繼續(xù)調增其“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鄢項目公司”;而項目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各種支出,無需項目投資方任何賬務處理。(2)項目公司收到項目投資方的后續(xù)投入繼續(xù)調增其所有者權益科目“資本公積”;此時,項目公司對項目發(fā)生的各種支出,無論是貨幣性還是非貨幣性資產或負債,在項目竣工之前均計入“在建工程――?鄢項目”。
第三步,此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項目投資方通過股權回購轉移給相關政府。(1)項目投資方,此項長期股權投資易主,項目投資方需要將其收到的貨幣性資金或非貨幣性資產按公允價值入賬,將公允對價與此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鄢項目公司”的賬面價值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2)項目公司,該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將此前“在建工程――?鄢項目”轉入“固定資產――?鄢項目”,同時考慮到企業(yè)所有權的變更,對其實收資本作相應的調整,從此前的項目投資方轉到某政府名下[ 3 ]。
(三)資產回購式BT業(yè)務賬務處理
資產回購,與上文所述股權回購的本質區(qū)別在于政府的回購,此種方式下政府回購的并非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而是針對其所建設的特定資產進行回購。為此,項目投資方所設項目公司投資建設的資產并不屬于企業(yè)獨立固定資產,將在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政府全面回購(便于敘述,此處將項目投資方與其所設立的項目公司看為一個獨立法人主體,即本文只從項目公司角度考慮相關賬務處理)。針對此種BT建設模式,需要細分項目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是否獨立提供工程建筑服務。
1.項目公司獨立承擔建設服務
如果由項目公司獨立承擔項目建設服務,不將服務外包給其他承建方,則可理解為項目公司為政府建設一項工程,項目公司此處的角色便是承建方。因此,此處項目公司可以參考《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在此過程中,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應收對價的公允價格入賬,對應相關應收款項計入長期應收款(或者短期應收款項)。針對長期應收款需要按照攤余成本進行計量,一般假設實際利率不變。相關賬務處理程序如下。
第一階段,項目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支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合理支出,項目公司需要按照有關及時性原則將貨幣或非貨幣性的各種支出計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第二階段,資產負債表日的項目公司有關賬務處理。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項目公司需要按照完工的進度來進行相關合同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并同時按照實際利息確認長期應收款與有關利息收入。首先,借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營業(yè)務成本”,貸記“主營業(yè)務收入”;其次,借記“長期應收款――?鄢項目”,按照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工程結算”,與此同時借記“長期應收款――利息調整”,貸記“財務費用――利息收入”。項目公司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重復上述賬務處理。
第三階段,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轉交給相關政府。完工轉交后,項目公司需要結轉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在及時支付的情況下仍需確認收款。首先,將一、二階段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與“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賬戶余額轉記借記“工程計算”;其次,及時付款的情況下確認收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應收款”相關賬務余額,相關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2.項目公司不提供建設服務
若項目公司將該基建工程有關建設勞務再轉給第三方承建商承擔,則不能參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有關要求進行處理。在此模式下,若滿足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的確認要求可以參照企業(yè)會計準則22號進行相關賬務處理;若不滿足22號文的規(guī)定,則可以考慮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1號文存貨有關規(guī)定進行成本確認。
(1)符合金融工具22號文規(guī)定
第一步,在項目公司支付建設工程款時的賬務處理。項目公司按照支付的貨幣或者非貨幣性資產給付對價確認為“長期應收款”。
第二步,資產負債表日賬務處理。在資產負債表日,項目公司需要按照實際利率利用攤余成本來調整“長期應收款”的賬面余額。借記“長期應收款――利息調整”,貸記“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第三步,項目完工轉交時的賬務處理。項目公司待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政府的同時需要確認相關收入。具體賬務處理是將此前“長期應收款”明細賬有關余額與收到的實際款項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不符合金融工具的確認條件
若項目投資方與政府在合同中未明確工程轉讓價格,而是依賴于竣工后資產評估公司的估值來確認轉讓價格,則可以認定此類情形源自未來經濟利益流入金額不確定,故不可以參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計量報告。雖然在此種情形下未來經濟利益流入的金額不可準確計量,但是其很可能流入,同時,與之相關的成本可以可靠計量。從這兩條來看,其比較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的確認條件,此處將項目的有關成本作櫬婊趵唇行核算是合理的。具體賬務處理如下:(1)項目公司支付建設工程款時,將其支付的相關對價計入“代建工程――?鄢工程”;(2)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待估價轉交給政府后,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代建工程――?鄢工程”、“主營業(yè)務收入”。
三、結論與進一步的思考
從現有的會計準則規(guī)定來看,BT業(yè)務的賬務處理缺少相對應的規(guī)定,雖然在2011年的《上市公司執(zhí)行會計準則監(jiān)管問題解答》第一期中作了簡單的介紹,但是這并不能解決財務人員在BT業(yè)務上的賬務處理問題。本文基于此,結合實際情況,對BT建設業(yè)務進行了分類介紹,并試探性地對不同分類下BT業(yè)務的賬務處理進行了分析。目前隨著國內政府職能逐漸轉變,更多的BOT或BT業(yè)務在實踐中將呈快速增長的態(tài)勢,希望本文的研究給實務中此類相關業(yè)務的財務人員在賬務處理過程中帶來一定參考。國家在政策層面也應及時出臺系統、權威、全面的關于BT(BOT)業(yè)務的會計準則或相關規(guī)定及稅收政策,以滿足相應的業(yè)務需求。
【參考文獻】
[1] 薛文.BT項目回購方案的財稅分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yè),2015(18):195-196.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撥款結余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0-000-01
一、國庫集中支付境遇下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撥款結余的可能構成
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預算管理的地位得到空前提升,對預算資金的把握和管控力度不斷強化及細化。在這種情況下,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也逐漸被強化。對于其具體概念,《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規(guī)定為“支出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變化、計劃調整等因素影響工作終止,當年剩余的財政撥款資金”①。
對于財政撥款結余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一是因預算管理提升而產生的結余,主要是因為預算執(zhí)行管控力度的增強的效果;二是審計結果應用產生的結余,即在審計整改落實過程中產生的資金;三是部分事項的預算周期與財會制度的會計年度不一致,前者在年終不能進行結算,容易導致結余;四是預算編制松弛作風,導致預算規(guī)劃資金多于實際所需,容易導致資金結余;五是相關政策及實際應用之間的差異,比如對高新技術企業(yè)扶持資金可能面臨著年度內無法確定扶持對象的情況,容易導致資金結余。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務層面,容易將財政資金結余與財政資金結轉混同,前者是剩余下一年度沒有了專項用途;后者是暫時剩余,在下年度還將按照既定的方向使用和支付,只是節(jié)奏比預期緩慢。
二、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撥款結余賬務處理的主要依據及規(guī)定
隨著國庫改革的不斷推進,關于財政撥款結余資金處理的規(guī)范也日漸完善。2001年,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啟動之初,財政部印發(fā)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暫行補充規(guī)定》,最后提及結轉款項的賬務處理②。同年頒發(fā)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雖然是會計核算方面的專項文件,但基本上沒提及財政撥款結余問題。財政部很快意識到了這個缺陷,次年頒發(fā)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預算結余資金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以下簡稱《有關規(guī)定》),重點確定了預算結余資金的內涵,并強化規(guī)范了其確認程序,對于會計處理方面比較含糊。
2004年頒發(fā)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單位年終結余資金帳務處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暫行規(guī)定》)增設“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彌補了會計處理方面規(guī)定缺失的缺陷,其主要思路是“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時,借方登記單位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貸方登記下年度實際支出的沖減數;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時,借方登記單位零余額賬戶注銷額度數,貸方登記下年度恢復額度數”③。《暫行規(guī)定》和《有關規(guī)定》一道奠定了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初期結余資金財務處理的基礎,是而后近十年內相關財務處理的制度依據,淮南、濱州、文山、哈爾濱、海南等地陸續(xù)的規(guī)范通知文件,基本上是綜合了這兩個規(guī)定的內容。
2010年,財政部頒發(fā)了《關于中央級行政單位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增設了系列會計科目,在財務處理方面將收入類科目和支出類科目分開處理。該通知克服了過往規(guī)定過于簡單的缺點,不過本身層級過多,科目混亂,過于繁雜,而且缺乏針對性。
2012及2013年,財政部陸續(xù)頒發(fā)了《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在各自的凈資產一章中列示并解釋了財政撥款結余,同時還將財政撥款結余與財政撥款結轉分開。在具體財務處理方面,事業(yè)單位方面的情況比較簡單,主要是轉入、上繳、注銷財政補助結余三種情況的處理④;行政單位的情況比較復雜,根據調整(調減及調增)、上繳、調劑、轉入結余、沖銷等五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規(guī)范說明⑤。
三、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撥款結余賬務處理的原則
目前,推進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撥款結余的賬務處理,不僅需要遵循如上列示并且目前系列依舊生效的制度的具體規(guī)定,還需要注意多方面的相關事項,其中最為關鍵的要點在于堅持如下四種原則。
一是真實性原則。也就是說確保財政資金是否結余、結余額度、結余資金未來走向等各方面事項的真實性及必要性。對此,《有關規(guī)定》中曾設計了專門的確認程序,是確保真實性的舉措之一。不過,《有關規(guī)定》主要是配合《暫行規(guī)定》而出具的,新頒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在會計處理境遇和方向方面更為具體化,在確定真實性原則方面的要求更多,《有關規(guī)定》設計的程序很難保障,但目前財政部還沒有頒發(fā)新的替代和完善文件。這樣,更需要實務層面的相關人員,在具體工作中強化真實性原則的堅持,并力爭在實務層面總結成熟經驗,以自下而上地推動新替代文件等頂層設計的出現或者說修正。
二是及時性原則。基于財務或者會計處理周期的相關情況,給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確認及相關處理留下的時間很少,尉犁縣等部分地方的相關通知文件甚至只給予了若干工作日。在極端的時間內,即確保其真實性,又確保財務處理的規(guī)范,需要一線預算單位、國庫支付中心及相關銀行的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觀念,強化及時性原則,避免拖沓作風的出現及泛濫。
三是規(guī)范性原則。在這里,主要指的是相對于如上所列示的系列制度規(guī)定的遵循,即在循規(guī)基礎上實現或者強化財政撥款結余資金財務處理的規(guī)范到位。對此,有一個關鍵問題是,雖然,《暫行規(guī)定》比《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向規(guī)定的合理及規(guī)范程度高,但因為前者實施已久,對系列財會人員而言習慣度較高,容易成為后者推進實施的障礙,需要適當克服。
四是針對性原則。在這里,主要有兩個要點,一是強化與財政撥款資金轉結的區(qū)別,過去的系列規(guī)范文件長期存在將二者混同的現象,或者說把后者納入前者的規(guī)范范疇內,《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雖然將其分開,但在實務層面的把握還有一定困難。二是《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及《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在財會或者會計處理方面的維度和境遇較多,尤其是后者甚至分五種情況分別施以不同的會計處理,其之間的區(qū)分及具體處理需要較強的針對性原則支撐。
注釋:
①財政部關于印發(fā)《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
②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暫行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文告》 2001年22期。
③《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單位年終結余資金帳務處理暫行規(guī)定》,財庫〔2004〕190號.
Yan Mingxing
(Guizhou Provincial Qian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Nationalities,Duyun 558022,China)
摘要:增值稅法、所得稅法、營業(yè)稅法、消費稅法、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yè)會計制度等法規(guī),對視同銷售行為的有關規(guī)定相矛盾。財稅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對視同銷售行為的處理很難兼顧財稅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文就存在的問題及改進作了探討。
Abstract: The law of value-added tax, income tax law, law of business tax, law of consumption tax, and the No. 14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enterprises-income, enterprise accounting system and so on are contradictory for relevant provisions that are regard as sales behaviors. Tax officers are difficult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tax regulations when dealing with behaviors that are regard as sal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were discussed in this thesis.
關鍵詞:財稅規(guī)定 視同銷售 問題 研究
Key words: tax regulations;be regarded as sales;problem;research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9-0283-02
1財稅法規(guī)對視同銷售行為有關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
1.1 稅法與企業(yè)會計準則對視同銷售行為的規(guī)定不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yè)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②銷售代銷貨物;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④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guī)定:企業(yè)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fā)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①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②用于交際應酬;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④用于股息分配;⑤用于對外捐贈;⑥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營業(yè)稅實施細則)第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fā)生應稅行為:①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②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fā)生的自建行為;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收入準則)第四條規(guī)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①企業(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②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④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⑤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上述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贊助”、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④、⑤、⑦、⑧款、《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①-⑤款、營業(yè)稅實施細則第五條①款、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與收入準則第四條③、④兩款規(guī)定相矛盾。使財稅人員對視同銷售行為的賬務處理不能兼顧財稅法規(guī)的規(guī)定。
1.2 財稅法規(guī)對視同銷售行為中捐贈、贊助規(guī)定相矛盾
1.2.1 增值稅實施細則、營業(yè)稅等稅法與企業(yè)所得稅法對捐贈、贊助規(guī)定相矛盾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企業(yè)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贊助應當視同銷售貨物”;《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企業(yè)將資產用于對外捐贈視同銷售貨物”;營業(yè)稅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fā)生應稅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九條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本法第九條規(guī)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不得扣除”。
所得稅實施條例、增值稅實施細則、營業(yè)稅實施細則、《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對捐贈、贊助均視同銷售行為,而所得稅法規(guī)定,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外,其余的捐贈、贊助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從表面看,捐贈、贊助視同銷售行為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沒有聯系,實際上兩者是矛盾的。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因此,捐贈、贊助行為視同銷售,就是要將其換算為銷售收入,扣除各項成本、費用等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所換算的銷售收入,計算繳納營業(yè)稅、消費稅。“不得扣除”,就是要將捐贈、贊助支出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后,全部作應納稅所得額。所以,這是相矛盾的規(guī)定,或者說是不便理解、不便實際操作的規(guī)定。
1.2.2 所得稅法與會計制度規(guī)定相矛盾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公益性捐贈外,其余的捐贈、贊助均不得扣除。
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營業(yè)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yè)發(fā)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在會計處理上,“營業(yè)外支出”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的扣除項。因此,兩者規(guī)定相矛盾。
1.3 根據財稅法規(guī)進行視同銷售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1.3.1 進行視同銷售核算形成稅務和會計兩派之爭根據稅法和收入準則規(guī)定,在進行視同銷售行為會計核算的實際工作中,形成了稅務和會計派兩派。稅務派認為,凡是稅法規(guī)定視同銷售的行為,都應通過銷售收入進行會計核算。即視同銷售行為發(fā)生時,借“應收賬款”、“長期投資”、“銀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潤”、“應付股利”、“營業(yè)外支出”等,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和有關收入賬戶。這種處理方法,不符合收入準則的要求。
會計派認為,凡是不符合收入準則第四條規(guī)定的,就不應該通過收入進行會計核算。進行會計帳務處理時,將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貨物分為兩類,一類是涉及貨幣流量的①、②、③、⑥款,通過銷售收入作賬務處理;另一類是不涉及貨幣流量的④、⑤、⑦、⑧款,不作銷售收入處理,只按售價體現銷項稅即可。對①、②、③、⑥款的賬務處理為:借“應收賬款”、“長期投資”、“銀行存款”等,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和“主營業(yè)務收入”;對④、⑤、⑦、⑧款的賬務處理為: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潤”、“應付股利”、“營業(yè)外支出”等,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銀行存款”、“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這樣處理滿足了增值稅法的要求,也符合收入準則對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條件。但是,與其他稅法對視同銷售的規(guī)定、所得稅法第九條和第十條五、六款規(guī)定不相符。這種處理,沒有考慮繳納所得稅、營業(yè)稅和消費稅。否則,就要視同銷售收入的換算,要進行復雜的納稅調整。
1.3.2 不便實際納稅操作在實際工作中,財稅人員對視同銷售的處理,如果要執(zhí)行稅法的規(guī)定,又要滿足企業(yè)收入準則的要求,要兼顧好兩者的關系,就要進行復雜的納稅調整。如會計派對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視同銷售貨物的④、⑤、⑦、⑧款的賬務處理,為了兼顧收入準則的要求,未作收入處理。這種處理,首先,增值稅是按照成本價計算,不符合視同銷售規(guī)定,要進行納稅調整;其次,對繳納所得稅、營業(yè)稅,消費稅要進行視同銷售收入的換算,并作相關的扣除。如果納稅調整疏漏,就會導致逃稅、漏稅、重稅、偷稅等。
2財稅法規(guī)對視同銷售行為規(guī)定存在問題改進思考
2.1 財稅法規(guī)的制定和修改
2.1.1 稅法的制定應注意法與法之間的銜接、要通俗易懂稅法與稅法之間對同一問題的規(guī)定要注意銜接;法規(guī)、條例和細則之間,應承上啟下,通俗易懂。對同一問題不能有兩種以上不同的表述,或有讓人誤解的表述。
2.1.2 財稅法規(guī)的制定應簡便易行財稅職能部門在制定財稅法規(guī)時,要注意跨部門法規(guī)之間的銜接,如稅法、財政法規(guī)、會計法規(guī)之間對同一問題的規(guī)定,應口徑一致,簡便易行,注意可操作性,便于財稅人員的實際操作。
2.1.3 財稅法規(guī)的制定應集思廣益稅法、財政法規(guī)的制定和修改,應交叉吸收有關專家學者參與,并充分、廣泛征求意見或建議,包括縱向和橫向的意見和建議。如財政法規(guī)的制定和修改,不但要廣泛征求本系統的意見和建議,還要征求稅務等有關系統的意見和建議。
2.1.4 及時修訂不完善的財稅法規(guī)對目前正在實施的,存在著口徑不一、不易理解、不便實際操作、前后矛盾等問題的法規(guī),應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保證法規(guī)的嚴肅性。如稅法對視同銷售行為的規(guī)定和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條件的規(guī)定,應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2.2 會計賬務處理的改進措施
2.2.1 發(fā)生視同銷售行為一律作銷售處理財務人員在發(fā)生視同銷售行為時,應一律作銷售處理。不必考慮兼顧收入準則,否則,將導致復雜納稅調整,同時增大財稅人員的工作量和增加稅收管理難度。
2.2.2 捐贈、贊助賬務處理的改進方法企業(yè)發(fā)生捐贈、贊助行為時,財務人員只能作視同銷售處理。即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贊助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資本公積-捐贈、贊助支出”、“盈余公積-捐贈、贊助支出”或“實收資本-捐贈、贊助支出”(稅法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部分),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其他業(yè)務收入-捐贈、贊助視同銷售收入”;按捐贈、贊助成本價結轉成本,即借“其他業(yè)務成本-捐贈、贊助成本”,貸“庫存商品”、“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2.2.3 捐贈、贊助納稅調整根據企業(yè)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與所得稅法第九條、第十條和會計制度對捐贈、贊助的規(guī)定,對企業(yè)的捐贈、贊助進行納稅調整。
2.2.3.1 公益性捐贈扣除額
公益性捐贈扣除額=年度利潤總額×12%。
2.2.3.2 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在無其他納稅調整的情況下,就捐贈、贊助行為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年度利潤總額+〔資本公積(捐贈、贊助支出)+盈余公積(捐贈、贊助支出)+實收資本(捐贈、贊助支出)〕-〔其他業(yè)務收入(捐贈、贊助視同銷售收入)-其他業(yè)務支出(捐贈、贊助支出)〕。
2.2.3.3 捐贈、贊助應納消費稅從價定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其他業(yè)務收入(捐贈、贊助視同銷售收入)×比例稅率。
從量定額計算的應納稅額=捐贈、贊助商品數量×定額稅率。
2.2.3.4 捐贈、贊助應納營業(yè)稅企業(yè)捐贈、贊助應納營業(yè)稅額=其他業(yè)務收入(捐贈、贊助視同銷售收入)×稅率。
參考文獻:
[1]朱克實,錢愛民.視同銷售流轉稅、所得稅和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差異與協調[J].會計月刊,2010,(7).
[2]馬新平.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剖析[J].會計月刊,2010,(10).
[3]陳順琴.資產貨物對外捐贈會計處理探微[J].會計月刊,2010,(11).
[4]郭志華.增值稅和所得稅視同銷售行為規(guī)定的協調及改進[J].會計月刊,2010,(12).
[5]尹莉.財務會計[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6]張?zhí)煳鳎υS軍,劉濤.財務會計[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
[7]陳信元.會計學[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
[8]王虹.會計學[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9.
[9]耿建新,杜美杰,續(xù)芹.高級會計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10]陳新濱.基礎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1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關鍵詞:情境教學;會計綜合實訓;生活展現
中圖分類號:G718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2-1578(2014)13-0020-01
《會計綜合實訓》是會計專業(yè)必修課程,其涉及到的相關基礎專業(yè)課較多,即使作為專業(yè)收尾課程,《會計綜合實訓》對于學生來講難度也相當大,指導教師對課堂的駕馭能力,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效果。因此將情境教學法引入《會計綜合實訓》課程,在課堂展現接近于真實經濟業(yè)務的場景,對提升課堂的教學質量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切實可行的。
1.生活展現情境教學
生活展現情境教學是在教學中遇到的是作為一名在校學生日常生活、學習中就可以親身接觸到的原始單據的話,對此學生會倍感親切,這樣教師就可以在課堂中讓學生本人充當成該筆經濟業(yè)務的經手人,以此來引導學生參與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使其達到身臨其境的效果。情境教學過程如下:
原始單據:××市商業(yè)零售剪貼發(fā)票(報銷憑證);××服務、娛樂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專用發(fā)票(發(fā)票聯);××醫(yī)院門診(住院)醫(yī)療費收據;××地方稅務統一發(fā)票(報銷憑證)。
情境導入:人們平時去藥房購買醫(yī)藥用品時,去快餐店、酒店吃飯時、去娛樂場所消費時、患病的時候去醫(yī)院看病時,是否向對方索要發(fā)票?是否細看觀察每次發(fā)票的相同和不同之處?如果不是機打的或是定額的發(fā)票,是否思考過手寫的發(fā)票可能存在書寫或拆剪不規(guī)范的情況,導致回到單位后不能報銷?倘若發(fā)票完全規(guī)范可以順利進行報銷的話,單位財務部門是將花費計入相關費用還是相應成本,或者是沖減對應負債?
學生反應:平時細心的學生對生活展現情境的導入內容感觸頗深,十分認同,也會自行識別發(fā)票的規(guī)范與否,但針對拿到手的發(fā)票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還不是十分熟練。
教師總結:面對這種看似簡單的報銷問題,請同學們不要掉以輕心,雖然我們是站在報銷方的角度實施賬務處理的,但大家要從開票方和報銷方兩方面掌握。對于前者,我們要把自己當成是負責開出發(fā)票的經手人,即開票人,在涉及××市商業(yè)零售剪貼發(fā)票時要求熟練掌握填寫各項信息的技能,同時準確無誤地快速剪下對應金額的剪切口,并加蓋條形章和財務專用章。對于后者,當報銷單位拿到各種類型的發(fā)票時,要熟練地識別這種花費如購買辦公用品、差旅費、餐飲費等是要增加當期的"管理費用"的,如給職工報銷醫(yī)藥、住院費等是要沖減當期的負債項目"應付職工薪酬"的。
2.圖表展示情境教學
圖表展示情境教學是教學中遇到一些純粹的自制原始憑證,并且需要學生自行填制數據的經濟業(yè)務,一些簡單的業(yè)務只需要簡單的匯總或者根據期初資料就可以填列,但有一些業(yè)務比較復雜,需要聯系前面業(yè)務的數據或是表格資料進行綜合分析才可以填列,這個時候指導教師要將所涉及到的相關圖表全部以幻燈放映的形式展示給學生,并采用來回切換、重點數據位置采用不同顏色的字體或作以標記來充分講解,這樣可以大大加強對圖標用途以及內容填列的理解。情境教學過程如下:
原始單據:領料單、發(fā)料匯總表、收料單、收料匯總表、材料成本差異計算表、工資匯總表、社會保險匯總表等。
情境導入:一張空空的自制原始憑證擺在面前,如何入手呢?這一直是困擾學生的一大難題,尤其對剛剛步入成本會計學習的學生來講比較陌生,不知道這種表格編制完成之后要做什么,也就是說不理解表格的作用,這樣的話,很難再往下進行,更談不上如何聯系前述相關的資料和數據了,所以要想準確無誤地將這類自制原始憑證填制完成,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識別和索取表格中重要的、關鍵的信息點。
學生反應:面對這些空蕩蕩的圖標,有些學生覺得無從下手,有些學生雖然能理解表格的用途,但填制起來還是顯得有些模棱兩可、不敢落筆,只有少數學生可以準確快速完成。
教師總結:填制前,如遇到的是簡單的表格,則在理解后就可以通過查找相關數據進行迅速填制;如遇的是復雜一些的表格,則需要進行簡單的運算;如遇的是更復雜的表格,則需要運用相關公式進行數據套算。填制之后,綜觀整個表格后反思,橫向合計數據實質上就是賬務處理中借方的數據,而縱向合計數據實質上就是賬務處理中貸方的數據,這些規(guī)律對于表格的理解、靈活運用以及后期賬務處理都是很有必要的。
3.拓寬思路情境教學
拓寬思路情境教學是有些經濟業(yè)務在實際工作崗位上是很簡單的一項工作,但受到教學環(huán)節(jié)中課堂、書本的限制,顯得此類業(yè)務難度較大,對于學生來講單純地觀察幾張外來的原始單據甚至會產生錯誤的判斷,這就要求指導教師及時帶領學生走出誤區(qū)、大膽拓寬思路揭開這層面紗。情境教學過程如下:
原始單據:增值稅記賬聯、增值稅發(fā)票聯、××銀行電匯憑證、××銀行銀行匯票、××手續(xù)費憑證、款項的托收憑證等。
情境導入:以一張經典的機打增值稅發(fā)票為核心,附帶一些相關款項、手續(xù)費、運費等票據的出現,如果款項的處理是通過電匯結算的,要仔細觀察付款人是否是買方,收款人是否是賣方,若吻合,則屬于正常買賣結算交易;如果付款人、收款人與之相反,則要考慮是否有前期預支或預收,甚至采用其他貨幣資金形態(tài)將多余款項退回的情況。此外運費由哪方負擔?涉及手續(xù)費的話需由哪方負擔?這些都是與前面款項問題息息相關的,注意理順好這些關系。
學生反應:大多數學生能確認是購買業(yè)務還是銷售業(yè)務,但對其中運費的處理問題有時顯得模糊,即使明確由哪一方承擔運費后也還是對運費的分配問題處理得不夠準確。此外,款項問題的確定顯得比較混亂,他們只會想到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這些常見的結算方式,而不知道通過查閱相關往來賬來確定這個問題,更不會過多地思考其他貨幣資金這種形式了。
教師總結:需要教師將復雜的看起來零散的不易識別的單據放在一起綜合分析出業(yè)務的來龍去脈,但僅僅前面介紹的那種導入式方法可能達不到預想的效果,甚至需要指導教師盡可能用詳細的語言來描述整個業(yè)務過程。關鍵性問題的解決需要教師將這類款項問題一語道破,實務工作中款項問題是很好解決的,有預付賬款的本次就沖減,有應收賬款的本次就收回,有其他貨幣資金的本次就沖減。
參考文獻:
[1] 虞花榮:情景教學法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的運用,四川教育學院學報,2013(2).
[關鍵詞] 庫存股;合并報表;持股比例;會計準則;股份回購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5. 004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3)15- 0006- 02
本文中的庫存股僅指上市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fā)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也就是股份回購。目前在證券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股份回購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資本運作手段,通過股份回購可以達到調整財務杠桿,優(yōu)化資本結構,調節(jié)股票供應量,實現股價的價值回歸等作用。本文將結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就子公司產生的庫存股對合并報表產生的影響作進一步的探討。
1 庫存股的含義
按照通常的財務理論,庫存股亦稱庫藏股,是指由公司購回而沒有注銷、并由該公司持有的已發(fā)行股份。庫存股在回購后并不注銷,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適當的時機再向市場出售或用于對員工的激勵。簡單地說,庫存股就是公司將已經發(fā)行出去的股票,從市場中買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銷。它的特性與未發(fā)行的股票類似,沒有投票權和分配股利的權利,而在公司解散時也不能變現。
2 會計準則對庫存股會計處理的相關規(guī)定
由于近幾年中國股市低迷,一些上市公司為拉高自身股價或達到其他正常經營目的,經過相關監(jiān)管機構審批同意后實施股份回購,從而在企業(yè)的資產負債表上產生了庫存股。現行會計準則中多個具體準則涉及庫存股的賬務處理問題,包括《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財政部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附錄部分“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就庫存股的賬務處理作了詳細的解釋。
3 實踐中庫存股對合并會計報表的影響
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關于庫存股的披露并沒有直接規(guī)定,只是在該準則的應用指南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格式中可以發(fā)現“庫存股”被作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減項列示。《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也沒有對子公司在合并會計期間發(fā)生庫存股,合并財務報表應當采取何種處理方式,以及庫存股對凈資產產生的影響應當如何處理給予明確。
(1)子公司持股比例對合并報表的影響。在實際的會計處理中,子公司發(fā)生庫存股將導致母公司對該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發(fā)生變化,母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編制合并報表時按照哪一個的持股比例合并該子公司報表,在準則中并沒有明確指出。但是目前,根據會計工作人員的職業(yè)判斷,大部分是按照新的持股比例進行會計報表合并,筆者在實務中也是按照新持股比例對子公司報表進行合并。
(2)對合并報表所有者權益的影響。財政部2008年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第二條關于“企業(yè)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擁有對子公司的股權應當如何處理”解釋的規(guī)定:“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購買少數股權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xù)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在實際操作中,母公司按照新的持股比例進行會計報表合并時,會發(fā)現按照傳統合并報表編制流程對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權益法核算并進行合并抵消后,母公司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權益存在差異。差異是由于母公司持股比例變化后對本報告期之前的子公司權益變動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產生的差異。差異有可能是由資本公積產生,也有可能是由留存收益產生。我們也可以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第二條關于企業(yè)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擁有對子公司的股權事項進行處理,也就是將差異調整資本公積。但是這又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要求的處理原則產生了一定的差異。
(3)由于大部分庫存股采取分批次實施,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應按照庫存股實施批次分段計算。根據《財會便【2009】第14號》“關于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會計處理的復函”的指導思想及業(yè)內學者的觀點,應按照年度內投資的持股比例發(fā)生的變化,分段計算應享有的份額,企業(yè)會計準則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對成本法核算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要分段計算歸屬母公司相關權益。即便是分段計算,由于庫存股實施大部分是多批次的,時間間隔較短,采取分段計算的可行性不大。
4 對合并報表中庫存股會計處理的意見
結合對企業(yè)會計準則的理解及實踐工作中的經驗,本文對于子公司庫存股合并報表提出以下幾點處理意見:
(1)首先,在資產負債表日應按照扣除子公司回購股權后最新的持股比例,對子公司報表進行合并;其次,為便于合并報表操作,對因持股比例變化造成的對以前會計期間權益的影響一次性計入本期歸屬母公司資本公積;最后,對于是否按照回購實施階段持股比例不同分段計算,本文認為根據重要性原則,不應分段計算,僅按照編制合并報表資產負債表日的持股比例一次性計算。
(2)庫存股制度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關于庫存股的法律規(guī)定還不健全,關于庫存股賬務處理的會計制度還不完善,缺乏較強的實踐指導意義。新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中,直接涉及庫存股賬務處理的規(guī)定內容少,主要在準則應用指南中出現。各具體準則之間關于庫存股的規(guī)定銜接不夠。
因此,我國應加強關于庫存股的立法,適當修改《證券法》等有關法律,增強法律規(guī)定的可操作性,規(guī)范證券市場行為。為保證庫存股會計核算的正確性,提供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庫存股賬務處理的會計制度還應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主要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yè)會計準則[S].2006.
[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004.
[3]傅頎,張文賢.論股份回購的財務效應與會計處理——由《公司法》修改引發(fā)的思考[J].當代財經,2005(1).
[4]陳會榮.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在中國的實踐[J].武漢金融,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