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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創立階段納稅籌劃
一個企業在創立時遇到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就企業性質而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業兩種選擇。其在納稅方面的區別在于:公司的營業利潤要在企業的層面上征繳公司所得稅,稅后利潤以股息形式分配給投資者之后,投資者須再交納一次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只需要繳納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應采用股份有限公司,這樣便于經營管理。而對于規模較小的企業,則宜于選擇建立合伙企業,以獲得納稅規定上的優惠。
創立階段選擇注冊地點也是企業創立的重要一環。我國為促進經濟發展,特別是高新科技產業的發展,建立了不少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等。在這些地區注冊可享受不少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和國家特許的優惠政策。
公司要發展業務,擴大規模,設立分支機構是一個重要渠道,但又面臨著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選擇。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主體可享受當地稅收規定的眾多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部分接受統一管理,損益共計,可以平衡自身經濟波動,部分地承擔義務。對于高新科技企業而言,其在初創階段較長時間無法盈利,一般應設置為分公司,這樣有利于利用公司擴張成本抵沖總公司的利潤,從而減輕稅負。但對于稅收優惠政策而言,一般都是獨立公司優惠政策較多,這就要求納稅人綜合考慮注冊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設立分支公司所帶來的稅收利益,合理進行決策。值得提出的是:如果高新科技企業生產的產品需要安裝調試,企業可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方式,使貨款與安裝款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將安裝的稅負恢復到一般安裝公司的水平,不必就全部取得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融資階段納稅籌劃
目前,企業的籌資渠道主要有:企業自我積累、向金融機構借款、向非金融機構及企業借款、企業內部籌集、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租賃等。企業自我積累速度較慢,而且存在雙重征稅問題;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形成的借款利息可在稅前沖減企業利潤,從而減少企業的所得稅;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或進行企業間拆借同樣可以有減少所得稅的效果,但由于透明度的問題,國家對此有所限制;向社會發行債券形成的債券利息可作為財務費用沖減利潤,而發行股票,股息則會增加納稅成本。故企業發行普通股票的籌資方式所承受的稅負高于向銀行借款的稅負,而借款的稅負又重于向社會發行債券所承擔的稅負。高新技術企業在起步之初由于沒有經營記錄和相應的擔保和抵押,向金融機構借款存在一定困難,應考慮企業間拆借和發行債券等籌資方式,這樣稅負較低也相應比較容易實現。當企業具有了一定的規模,則應考慮向銀行貸款和在股票市場上市,雖然這樣做在納稅籌劃方面并不理想,卻能較快地實現企業的規模生產,帶來的經濟效益會更高。
對于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間的資金拆借,受款方應盡量提高利息支付,沖減企業利潤,減少企業所得稅稅基;出款方也可充分利用資金回收期方面的彈性。由于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籌資的利息支出,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應計入開辦費,自企業投產經營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銷,所以企業在保證一定風險的情況下可以盡量加大企業的利息支出,同時也要注意縮短企業的籌建期和資產的構建周期。
對于發行債券的籌資方式,債券的折溢價攤銷會對年度的利息費用產生影響進而影響納稅所得額。債券溢價的攤銷若采用實際利率法,前幾年的溢價攤銷額少于直線法的攤銷額,前幾年的利息費用則大于直線法的費用,企業前期的納稅則較少,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溢價攤銷采用實際利率法較好。相應的,對于債券的折價攤銷,采用直線法攤銷折價對企業納稅更為有利。
在籌資過程中,租賃作為一類特殊的籌資方式,應用日益廣泛。對出租人而言,不僅可避免設備和資源的閑置,還能獲得租金收入,且機器設備的租金收入只按5%的低稅率繳納營業稅;對承租人來說,租賃可避免長期擁有設備而造成的資金占用,還可通過支付租金沖減計稅所得額,減輕稅負。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更新較快,設備的使用時間相對較短,維修保養技術高,故其設備比較適合采用經營性租賃。經營性租賃時,當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屬于一個的利益集團,出租人則可以出于稅收的目的,將盈利性很強的設備或項目以很少的租金租給承租人,從而使集團稅收優惠最多,稅負最小。
三、企業投資階段納稅籌劃
投資和再投資是企業生產及擴大再生產必須經歷的階段。投資結構的納稅籌劃是該階段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所必須的環節。在其具體的納稅籌劃操作當中,應使企業收益的來源主要集中在零稅率或低稅率的投資成分上,如投資國庫券,其收益稅率為零,投資收益額即是稅后利潤額,另外投資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特區、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也往往能享受低稅率的優惠,達到較好的節稅效果。
投資過程當中的納稅籌劃包括投資規模的籌劃、投資項目的確定、投資意向和投資伙伴的選擇及投資決策的管理等。投資規模的確定需要考慮企業運營能力和外部經濟環境的影響,投資項目的選擇則需要考慮不同項目稅收優惠待遇的不同,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對國家鼓勵開發產品和項目,如國家鼓勵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對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于投資意向的選擇,應與自身經營狀況緊密聯系,綜合考慮;在選擇投資伙伴時,這主要應考慮合作伙伴的稅收待遇和實力,如與外國投資者和港、澳、臺投資者開辦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可獲得更多國家給予的優惠待遇。
固定資產的投資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地位十分重要,其納稅籌劃的空間也較大,對于高新科技企業其設備技術含量高,技術更新改造速度快,故更值得特別提出。對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主要考慮利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沖減利潤的辦法進行節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時可在使用期內分期計提折舊,盡量采用加速折舊。在固定資產投資的籌劃中也需要對投資年限進行籌劃,盡量縮短折舊年限。
在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以及企業資金的占用情況下,加速折舊法使固定資產的成本在使用期前期內加速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內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也多。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前期的研發階段利潤很少,其設備更新換代也更為頻繁,故加速折舊法對其更為有利。
四、企業經營階段的納稅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在其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研發新產品。在技術引進過程中,一般通過掛靠的方法盡可能地爭取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我國對于引進技術,儀器設備等都有其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開放地區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進口的設備儀器免征關稅和增值稅;內地企業技術改造、生產制造新設備、新產品所必須引進的關鍵設備儀器減半征收關稅;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與儀器,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自用設備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等。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可通過改變自己的身份,掛靠開發地區和內地企業,密切關注自身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最好的稅收籌劃效果。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利用會計核算進行稅收籌劃是國內外企業的常見做法。主要表現在:存貨計價方法籌劃。
由于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貨與已售產品之間的分配金額就不同,從而影響到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企業所得稅。一般來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來計價,可以使期末存貨成本降低,本期銷貨成本提高,從而使企業計算應納所得稅額的基數相對的減少,從而達到減輕企業所得稅負擔。反之,當材料價格不斷下降,采用先進先出法來計價,同樣會導致期末存貨價值較低,銷貨成本增加,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達到“節稅”目的。而當物價上下波動時,企業則應選擇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銷貨成本的波動而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
關鍵詞:稅收優惠技術開發準備金
科技水平是一國綜合國力的體現。在知識經濟時代,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特別是高新技術對于一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同時,科技投入是科技進步的必要條件和基本保證,而我國的科技投入長期處于水平過低和嚴重不足的狀況。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科技研究和發展(R&D)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在1990—1993年間為0.7%—0.72%,1994—1995年間均為0.5%。這不僅與發達國家2%—3%的平均水平相距甚遠,與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長期以來的科技投入不足已成為嚴重阻礙我國科技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為此,國務院作出了《關于加速科技進步的決定》,提出要堅定不移地實施科教興國戰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到2000年全社會R&D/GDP比重達到1.5%。
為促進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刺激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國務院也頒布與實施了一些財政稅收政策。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科技產業開發區的高科技企業,按15%的稅率征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同時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企業的技術成果、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收入暫免征所得稅;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區的外商投資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15%的稅率征稅;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稅;減免期滿后,仍為先進企業的,可延長3年減半征稅。并且,我國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關于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中明確規定企業用于技術開發的經費可入成本,增長超過10%時,另加50%稅前扣除的優惠。這些措施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刺激了企業進行科技投入的積極性。但就目前來看,現行優惠政策基本屬于稅收優惠,體現在稅率降低和稅額的定期減免,其他相關措施不足,沒有形成一系列多角度、多渠道的優惠政策。
一、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第一、稅收優惠對象選擇上不盡科學。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一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即只是針對高科技產業區、經濟開發區。這種做法有悖于平等競爭原則,區內、區外的企業享受的政策優惠差異較大,在同等技術條件下區外企業享受的優惠較少,不利于企業間公平競爭。同時這也給企業避稅創造了條件,區內外政策不同導致區內注冊、區外經營現象普遍存在,不利于稅收征收管理。
第二、現行所得稅制在鼓勵科技進步方面存在著一些限制性因素。主要表現在直接性優惠過多、間接性優惠不足,特別是內、外資企業適用的兩套不同企業所得稅制與高科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生交叉,并且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總體上多于內資企業,存在著技術水平相當條件下的內外資企業的非公平競爭問題。
第三、我國流轉稅體制方面也存著不利于鼓勵企業科技進步的因素。由于我國是世界上僅有的實施“生產型”增值稅的兩個國家之一(中國與印尼),增值稅的進項稅額中不得抵扣購進的固定資產價款,這對于資本有機構成較高的高科技企業而言,是一部分額外的稅負,相當于多付了一筆“投資稅”,從而影響了企業科技投入和技術改造的進行。另外,由于現代科研的前期投入資金量大,但“無形資產”、“特許權使用費”等不得在進項稅額中抵扣,這又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負。
第四、現行稅收征管工作的滯后不適應促進高科技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需要。如我國對高科技企業稅收征管大多專門設立稅務機構進行屬地管理,這固然有利于對高新產業區的企業統一管理,但對于其它非產業區的高科技企業而言,則帶來了稅收征管上的困難。同時稅務機關在具體征管過程中把關不夠,一些名義上的“高新科技企業”也在科技工業園注冊、經營,這實際上只會帶來國家稅款的流失。因而,對于高科技企業的認定及完善其相關認定標準,是稅務機關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二、國際上科技稅收優惠的一般做法
經濟發展需要科技支持,為鼓勵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刺激企業增加科技投入,世界各國都采取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主要有:
第一、準備金制度(ReserveFundSystem)。所謂準備金,系為減少企業投資風險而設立的資金準備,主要有技術開發準備金、呆帳準備金、退休準備金等。這是稅式支出的一種形式,即企業所得中用于一定用途的所得可作為準備金處理而不納稅。這其中以韓國的“技術開發準備金”較為有影響。它規定企業為解決技術開發和創新的資金需要,可按收入總額的3%(技術密集型產業4%,生產資料產業5%)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在投資發生前作為損耗計算。這種做法適用的行業很廣,并且該制度對資金使用范圍和未用資金的處理有一定的限制:準備金必須有提留之日起3年內使用,主要用于技術開發、引進技術的消化改造、技術信息及技術培訓和研究設施等方面。
第二、加速折舊(AcceleratedDepreciation)。即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取較多的折舊,以后逐年減少,稅負相對于后期較輕;盡管總稅負不變,但相對于“直線法”折舊,企業享有遞延納稅的好處,這就相當于給予企業一筆無息貸款。
第三、盈虧相抵(LossCarryoverandCarryback)。系指準許企業以某年度的虧損抵銷以后年度的盈利,以減少其以后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沖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請退還以前年度已納稅的部分稅款。一般而言,沖抵或抵銷前后年度的盈余,都有一定年限。如日本是前1年,后5年;英國則是前3年,后無限。由于現行高科技企業投資風險大、市場變化迅速,這種盈虧相抵的作法有對其有極大的刺激作用。因為企業發生虧損時,其虧損額可以從以前或以后年度的盈余中補償。因而,這種作法受到一些新興高科技企業的極大歡迎。
第四、投資抵免(TaxCreditforInvestment)。即對購進生產性固定資產設備的企業,允許其在稅前扣除設備價款一定比例的金額,以減輕其稅負。這種抵免有利于鼓勵企業更新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如英國稅法規定,企業用于科技開發的資本性支出可以100%從稅前的營業收入中扣除,并且購買知識產權和技術秘訣(Know-how)的投資,按遞減余額的25%從稅前扣除。美國稅法也規定,公司可以將當年的研究試驗費用“資本化”,通過待攤費用的方式逐年計入成本。這樣通過開發費用的稅前列支,減少了應納稅所得額,降低了企業的所得稅負。
三、對我國科技稅收政策的若干建議
我國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應在吸收借鑒國際上的通行作法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直接性優惠與間接性優惠并重;通過完善相應稅制,制定以稅收、投資、金融為主的多渠道、多角度的優惠措施,使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促進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和進行技術改造。為此,針對前文中提到的有關問題,筆者提出以下若干建議:
首先,科技進步離不開科技投入的支持。沒有科技投入的增加,科技進步只能是一句空話。因而要把增加科技投入、加強研究開發作為國家產業發展戰略來抓。我國企業投入能力弱、投入水平低、自有投資資金嚴重不足。發達國家企業R&D投入占整個投入的比例大多為50%—70%,日本為80%,韓國也為80%,而我國企業R&D投入比例不足30%。因而,借鑒國外的“技術準備金”制度,運用政策杠桿,促使企業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是一項具有重要推動和激勵作用的政策措施。韓國政府在振興經濟、調整產業結構過程中廣泛采用了這一制度。這一政策取得了極大成功,使韓國經濟發展實現了騰飛。我國在經濟發展水平上與七八十年代的韓國比較相似,因而我們可以吸收借鑒這一做法,規定企業可以從其稅前營業收入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技術開發準備金在稅前作為損耗計入成本費用列支。同時嚴格規定這筆資金的使用范圍,并規定其在一定年限內使用(3—5年),否則對年限到期仍未使用的準備金,計入企業應稅所得,并加收一定利息。這樣,促使企業積極使用這筆技術開發準備金,并在規定年限、指定用途內使用,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其次,稅收優惠要擴大其范圍,特別是向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傾斜。因為新興的高新科技企業在初期一般規模較小、自有資金不足。另外,以前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針對較具規模的企業,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可謂少之又少。因而,可以考慮給技術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在創業初期一定期間的稅收減免。同時也可借鑒國外的風險投資機制,設立“創業板”市場,并對購買高科技企業風險基金的所得減免稅款,支持中小企業投資、融資。最近,我國臺灣省出臺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租稅獎勵的范圍擴大到一般公司和中小企業。其中,列舉了一些人才培訓支出抵減.建立國際品牌支出抵減等措施。為此,我們可以考慮在如今的知識競爭條件下,對企業的無形資產投入予以一定數額的退稅。這樣,對于固定資產較少,享受不到加速折舊好處的新興高科技中小企業而言,無疑打了一針“強心劑”,有利于其壯大發展。
最后,結合我國目前稅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嘗試對有關稅種進行改革,這主要有:
1、企業所得稅方面。由于所得稅不易轉嫁,因而可以選擇對企業成本費用的扣除標準、范圍作出相應規定來實施稅收優惠,這可視為一種事前鼓勵。針對我國目前企業所得稅制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適時地取消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措施,在統一的企業所得稅制中明確對高科技企業的優惠政策。其次,稅收優惠要趨向于間接性。直接性優惠主要體現在對凡被認定為高科技企業的,自開辦之日起實行“二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同時可考慮對一些生產水平的高科技企業,在規定的減免期滿后,再延長若干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填補我國高新科技空白項目的高新科技企業可實行“五年全免”的稅收政策。間接性優惠主要體現在允許企業在稅前按期扣除當期營業收入若干比例的費用。可考慮按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中小企業可適當提高)扣除技術及人才開發費用。同時對其購置的生產性固定資產按購置價款的一定百分比(國產設備可適當提高)實行加速折舊。另外,考慮到科技開發風險較大、外部性強,對于企業的中間試驗費用,可以對其按一定比例在稅前列支。這樣增強企業進行科研開發的積極性,降低其失敗的風險損失。
2、增值稅方面。由于現行生產型增值稅范圍仍未覆蓋到全部商品與勞務,加之不少的減免稅條款,并不能保證增值稅“鏈條”環環相扣,存在著重復課稅因素。因而,我國增值稅收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化已是必然的趨勢。在此之前,可采取一些過渡性措施,對高科技企業購進的生產性固定資產所含稅金可作為進項稅額扣除,同時可將自行研發或購買的“特許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等所含稅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這樣地消除了重復征稅因素,有利于企業投資購買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造。
關鍵詞:技術進步;稅收優惠政策;財政政策
一、發達國家財稅優惠政策發展歷程
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在經濟信息化、全球化的基本趨勢下,美、日、歐等世界主要經濟體競相憑借自身在技術方面的優勢,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并加大對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力度。在新技術革命的影響下,信息產業、生物醫藥工業、金融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獲得了快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不斷提高。通過科技進步基礎上的產業結構轉型,有力地支持了經濟的持續增長。
作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技術進步主要依靠市場力量的推動,但政府財政在科技進步方面的作用也是極其重要的。在發達國家,在每一特定的歷史發展階段,政府都有一個明確的產業技術政策,并通過研發補助金、委托費和政策性融資等財政手段確保產業技術政策的貫徹落實。為了推動本國的科技進步,西方發達國家都特別注重加大對科技進步的投入力度。如美國、日本于1999年政府用于R&D財政投入占當年全國R&D總投入的比重分別為27%和22%。20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聯邦政府用于生物技術方面的研究經費每年都維持在10多億美元的水平。根據經濟成長、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所處階段的不同,西方國家財政對科技進步的支持的范圍和手段也會有所不同。在經濟發展初期,財政一般主要通過補助金、開發委托費、政策性貸款和優惠稅收政策等形式重點支持主導產業的技術開發。進入知識經濟時代,政府財政政策的重點主要轉向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持。政府通過資助各種基金會、研究院所和產學研聯合體等進行產業技術開發,并通過知識產權的轉讓,實現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在技術進步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環節上,西方國家一般通過政策性融資和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導。如日本政策性投資銀行根據政府有關政策意向,向民間企業提供低息貸款、擔保、購買企業債券,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補充融資和獎勵。在西方國家,財政對技術進步的扶持和引導,一般都是以項目為核心,以客觀標準為尺度,實施非專向性補貼政策。
二、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具體優惠政策
在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國家都有專門針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職能部門。美國政府通過政府采購等手段對中小企業予以扶持。具體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在對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的環節與方式方面,西方發達國家支持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為事前扶持與事后鼓勵相結合,將對科技開發的重視與對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視有機地結合起來。基本的做法是:
一是對企業投入的研究開發經費給予優惠允許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或全部抵繳所得稅。如法國政府規定,凡研究開發投資比上年增加的企業,均可以申請按增加額的50%抵免所得稅。
二是普遍實施加速折舊政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企業固定資產的平均折舊年限僅10年左右,年折舊率為11%~12%。通過加速折舊政策的實施,以加快技術設備的更新。
三是建立科技發展準備金制度,即允許企業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發展準備金。如韓國稅法規定企業可按銷售收入的3%(技術密集型企業為4%,生產資料產業為5%)提取技術開發準備金,并允許在3年內用于技術開發費、技術信息和培訓費及有關技術革新計劃資金等方面。
四是注重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結合。如美國稅法規定公司委托大學或科研機構進行基礎研究,所支付的研究費用的65%可以從所得稅中予以抵免,并對新產品的中間實驗產品給予免稅優惠政策。在科技稅收優惠的稅種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三大稅種上。發達國家一般都將公司所得稅作為科技優惠的重點。在增值稅類型的選擇方面,西方發達國家一般都選擇消費型增值稅。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個人獲得的科技獎勵、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都實施優惠措施。
西方發達國家科技財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做法,對正處于產業結構轉型的中國而言,具有特別重要的借鑒意義。近年來,隨著國內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跨國公司已經開始將中、低技術向我國轉移,在部分領域,高端技術也開始向我國轉移,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的制造業轉移到中國。從我國國內企業的現狀來看,整體技術水平還較為低下,受技術開發力量、技術開發經費等的制約,企業技術開發能力還相對弱小,技術創新嚴重不足。在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面臨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三、發達國家財稅政策對我國的啟示
1.要充分利用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的有關規定,在3年過渡期內繼續保持原有的有關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的同時,應逐步建立一個以政策性銀行的低息貸款、向研究型機構的R&D活動提供財政資助和特別財稅政策為主要內容的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模式。3年過渡期滿后,政府貸款利率或貼息水平必須控制在WTO相關規則允許的范圍內。財政的資助必須是非專向性的,并不超過工業研究成本的75%或部分前技術開發活動成本的50%。
2.進一步加大對技術進步的投入力度。鑒于長期以來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的嚴重不足,可以考慮規定一些硬性的指標,要求政府研究與開發投入占GDP的比重及財政收入的比重必須達到規定的目標值。安排的科技經費要集中用于加快發展高科技和高新技術產業,以推動新興產業的崛起,培養新的經濟增長點;另一方面,要用于我國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使傳統產業能夠煥發出新的活力。在科研經費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嚴格的招投標制和課題負責制,確保政府科技經費的有效使用。同時,政府科技經費的使用應堅持有償使用與無償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凡基礎性研究,政府應實行無償投入,應用研究及實驗發展方面的經費投入以堅持有償使用為原則,政府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以貸款的方式向科研機構、大學、企業及其他機構提供資金,這些相應機構必須用自身的科研成果轉化的收入來還本付息。
3.財政扶持項目應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在政府財力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運用財政扶持和引導技術進步必須要突出重點,講求效率,而不能遍地開花。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技術改造項目應重點選擇關系國家安全的產業、公益性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競爭性產業。
4.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提供支持的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法律法規,為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制度保證。政府財政可通過稅收優惠、財政投融資及政府采購等手段,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為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進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可從信息、技術人員培訓及其他服務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支持。
5.必須通過各種財稅政策手段的綜合運用,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在財政政策手段的運用方面,首先必須充分運用好財政貼息這一手段。高新科技產業是高投入、高風險的投資領域,對這一領域,除國家進行少量的直接投資外,可以借助于財政貼息杠桿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該領域。財政貼息向高新科技產業適度傾斜,加大對該產業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拓寬融資渠道,推動該產業的發展,并相應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使整個產業結構能從低級化狀態向高級化狀態轉化。在傳統產業部門,通過財政貼息手段的運用,使企業在技術改造缺乏資金的情況下,能夠以國家信用作支撐,獲取金融機構的貸款,充分調動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
6.必須改變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稅收優惠由區域傾斜轉變為向產業傾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要能體現和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的基本要求,對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及其他需要積極鼓勵發展的產業,應根據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在流轉稅方面,除實現增值稅的轉型外,應對高科技產業在增值稅政策方面實行適度傾斜,使高科技產業增值稅整體負擔率能大幅度降低。對進出口稅收政策要做出適當的調整,改變目前進出口環節大面積實施稅收優惠的做法,應只局限于對高新技術及設備的進口,視不同的情況給予稅收上的優惠。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按照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特別是在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上要盡快統一。統一后的稅收優惠政策,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充分體現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為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可實行減免所得稅的稅收優惠。在運用減稅、免稅、低稅率和零稅率等直接稅做優惠的同時,更要特別關注加速折舊、納稅扣除、稅收低免、投資抵免、稅收饒讓等間接稅收優惠方式的運用,實現科技稅收優惠方式的多元化。
7.要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作用。隨著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推廣實施,政府采購規模將越來越大,政府采購的范圍也將日益擴大,相應地政府采購活動對國民經濟總量及國民經濟結構所產生的影響將越來越大。為了扶持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在政府采購方面,必須盡可能地多采購本國產品,對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實行傾斜。只有在國內不能提供或技術性能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下,才可考慮采購外國生產的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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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我國IPO 早期財務問題
2012年初,證監會官方網站披露了一批擬首次發行上市(下稱“IPO”)企業被否決的信息。究其原因有三,其一是企業早期財務問題不能做出合理解釋;其二是與業務獨立性存在缺陷;其三是企業未來效益穩定性存在不確定因素。此三方面并列成為企業首發上市被否的三大殺手。
1. 企業早期財務問題的專業概念
國內會計學界及專家學者認為,企業早期財務問題并不是一個嚴謹的專業概念,它容易引起社會公眾的錯誤解讀。這里的“早期”通常是指相對于申報報告期最近一年或一期而言較早的會計期間。而對于申請IPO的企業來說,會計期間又可以分為申報財務報表報告期和申報財務報告期以前會計期兩個期間,所以必須區分開來看待證監會提出的有關問題。
從近年來IPO被證監會發審委否決公司披露出的問題看,早期財務問題主要包括:早期財務報表主要財務指標,如業務收入、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經營性凈現金流等絕對數指標縱向比較和成長性波動異常的情況;企業具有的高新科技企業證書資格,與高新科技企業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財務處理所披露的信息,高新科技企業存在明顯矛盾和沖突;前期重大會計差錯導致的追溯調整,致使報表使用者容易對上述重大會計差錯調整所涉及的披露信息產生重重疑慮等。
企業早期財務問題這一表述雖然相對籠統,但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下稱“發審委”)看來,該問題可能對企業業務獨立性及未來效益穩定性等考查指標產生重大影響。此類問題會影響發審委的專業判斷,尤其是對部分規模不大的企業來說,可能導致發審委做出不予上市的裁決。
根據證監會發行規則,對于企業早期財務問題這一范疇,目前對創業板的上市發行審核相對較為寬松,發審委對此類問題有一定的容忍度。如在申報財務報告以前會計期期間,對于企業報表中可能被質疑的問題,企業至少應該在為期3年的會計期間中的最后一年中予以解決,或是讓發審委看到企業努力改進的動作及結果。這都有助于打消發審委對企業的疑慮。
2. 企業早期財務問題——研發費用的處置問題
對于申請IPO的企業來說,發現在企業早期財務問題中,如對研發費用等無形資產的處置問題十分突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下稱“上市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擬上市企業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的比例不超過凈資產的20%。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企業的研發費用可以通過計入無形資產的方式實現資本化。
既然《企業會計準則》有此規定,為何擬上市企業還會摔倒在費用資本化問題上?這并不是說上市管理辦法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悖,而是由于無形資產不具備實體形態,發審委可能由此對申報企業做出未來發展隱含不確定性的判斷。《企業會計準則》是從原則性的角度做出的規定,但在具體操作中處置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不能簡單視為僅滿足上市管理辦法中的20%這一條件就無風險。
據專家調查,這一現象在高科技企業中較為常見。在《企業會計準則》有關無形資產的規定中明確了,對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要按照研究階段及開發階段區分開來,對于后者的支出是可以資本化的。對于開發階段支出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九條有五點規定。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是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三是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五是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但這就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如何界定每一項支出的性質,這就憑借于企業財務人員及審計師的職業判斷。
證監會要求對于申請IPO的企業,在費用資本化問題上,企業有必要聽取審計方的專業建議,不能為了讓報表好看而將過多的費用轉化成資本。審計機構會對企業的情況進行專業判斷,將合理的費用進行資本化處置并充分地披露,在合規的范圍內降低申報企業的上市風險。
3. 財務問題的實質——企業內部控制問題
筆者分析認為,企業早期財務問題表面上看是財務問題,實則是企業內部控制問題。其中暴露出的許多情況從側面折射出企業在會計制度的選用問題上的不穩健。
毋容置疑,財務核算的對象是企業的經營交易,源頭上的經營交易規范了,財務核算自然也就能合理合規。據專家調查分析,諸多上市被否的案例中不難看出,被否企業問題并不是出在報表列報上,而是企業在經營交易中出現了不規范的行為,如未留下交易的外部軌跡等。
伴隨著當前法規環境的改善,證監會在對擬上市企業的申報材料中明確要求包含企業內部控制工作的審計報告。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出臺的背景下,在“內控”在上市公司普遍推行的宏觀背景下,申報材料中的內控審計報告也可能成為發審委考查擬上市企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的參考。
2009年5月28日,對于華夏炎黃子孫來說是一個極其特殊的日子,之一天是中國古老的傳統文化節日――端午節,整個古城西安充溢著“四時花競巧,九子粽爭新”的節日氣象。而這一天對于丁華山先生來說則是一個更為激動和難忘的日子,因不就在這一天,他那歷經9年風雨兼程、悉心研究的風水生態樓專利項目,在他和朋友們的共同努力下終于修成了正果――陜西創新專利推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宣告正式成立。上午11時30分許,伴隨著一陣陣節奏明快的鞭炮聲,在西安市世紀金園19樓,丁華山和他的老師張孝慈先生在被一百三十多個彩色氣球簇擁環繞的公司門前,揭下了公司金黃色牌匾上的紅色彩綢,前來道賀的人群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一場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人居工程革命就在此時此地揭開了帷幕!
據悉,陜西創新專利工程公司是由專利發明人丁華山先生為首發起和創辦的以風水生態樓專利技術為主要支撐的高新技術企業,該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主營各項專利研究、申報、推介、專利投資開發,專利評估咨詢,建材裝飾,家具銷售,環境工程設計,策劃,新專利信息服務等業務。該公司除了“一種單元結構及其群體布局結構:風水生態樓”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外,還有3項市場前景非常廣闊的成型技術正在專利申報過程中。該公司致力于打造專利發明人的集結方陣和創新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的推廣平臺。公司目前所推廣的風水生態樓專利不僅實現了住宅建筑單元均達到四面通風,至少三面采光的效果,而且實現了及每個單元的房間都是一個“獨聯這種通風采光前沿技術的住宅元群體布局設計,從而使陽光、空氣和水三大人類生存要素達到了最佳組合,經過諸多專家學者的反復論證,得出結論,丁華山先生發明的這種風水生態專利樓與目前傳統樓房相比較主要具有以下鮮明特色:首先,每個單元及每個單元的房間都是一個“獨聯體”:其次,陽臺內化,樓梯外化,第三,模型定位,布局靈活多變,適用范圍廣,群體組合因地制宜,建筑風格上中西連珠、古今合璧。該專利樓最大的優勢是高品位、高質量,多功能,高性價比。因此,該專利樓定位為平民別墅,自然氧艙,特別適合占總數70%以上的普通家庭及中高收入家庭消費,兼顧經濟性,舒適性和生態性,具有養生、節能、綠色、和諧、回歸自然、天人合一的功效和特點。它適用于我國除東北,西北局部寒冷區域以外的26個省市,可以普及到全世界,市場前景非常廣闊,有關專家預測其經濟效益為幾十億至百億元以上。目前正處于全球金融危機和房地產市場低迷時期,該專利無疑是一劑效果顯著的救市良方!專利金字品牌,風水建筑文化、超前高新科技,其獨一無二的市場競爭優勢,為房地產商指明了一條嶄新的突破之路。2008年12月31日《華商報》率先對風水生態樓專利進行了報道,當晚,中央電視臺2套,陜西電視臺2套相繼作了報道。著名經濟學家溫元凱教授認真閱讀了《華商報》的報道后,在2009年2月2日的“中信銀行,2009陜西創業發展論壇”上語氣十分肯定地說:“這項科技發明是房地產業界上空的一顆原子彈,哪家房地產商把這種新型樓盤推出去,他肯定就火了!”
據該公司董事會介紹,陜西省創業大賽組委會了解該項目后,將其定為“優秀高新科技項目”,被重點推薦參加了第8屆中國西部國際經濟合作洽談會和第13屆中國東西部貿易與投資洽談會2009產業轉移投資與項目對接會,在會上該項目被列為前5名優秀科技項目予以重點推介,收效良好。另據有關媒體人士透露,陜西創新專利工程公司作為風水生態樓發明專利的持有者和推廣機構,被陜西省西安市曲江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區管委會列為首批進駐曲江的著名文化品牌企業,曲江新區將在文化大廈為其提供辦公場所,并給予一系列新區優惠政策。
在此,我們衷心祝愿風水生態樓風生水起,遍地開花,碩果累累!祝愿丁華山先生和他的創業盟友們早日成就他們的商業帝國!
關鍵詞:陜西;加工貿易;問題;對策
1 陜西加工貿易的發展現狀
1.1陜西加工貿易發展的規模現狀
據資料統計,2010年陜西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42.77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值的38.42%。2012年陜西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43.88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值的34.51%。2014年陜西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94.24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值的58.38%%。從數據中可以看出陜西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呈現出逐漸遞增的趨勢,在陜西進出口總額中的比重正在不斷加大。
1.2陜西加工貿易發展的技術水平現狀
首先,與東部沿海地區的發展路徑不同,陜西加工貿易從已開始就承接了電子信息類產業。2012年,陜西電子信息加工貿易產物占全省加工貿易出口總值的85%。大量的外資企業為陜西加工貿易帶來了很多新產品、新技術人員、新設備,有效地促成了陜西技術水平的提升。其次,陜西地區中有多個生產行業在工業生產中有很強的競爭力,如鼓風機、機床、機械類汽車零件等。最后,具有巨大市場潛力的能源方面的化工產業如煤炭、石油,也是陜西加工貿易發展的巨大優勢。
1.3陜西加工貿易結構現狀
陜西加工貿易產業主要分布于機械、果汁、紡織服裝、電子產品和有色金屬等領域。美國、新加坡、韓國等為加工貿易主要貿易伙伴,而加工貿易出口商品主要為自動數據處理設備及其部件的零附件、船舶、渦輪發動機零件、太陽能電池等;加工貿易進口商品主要為用作存儲器的集成電路、半導體開關元件、渦輪發動機零件等。
具有絕對競爭力的國家持有的企業包括機械制造加工、汽車零部件、等加工貿易行業,因為陜西良好的水果資源,民眾持有的企業抓住這個機會使再加工果汁交易有了長遠的發展。部分的外資公司以陜西省本身優良的電子行業為基礎,在電子生產占據絕對優勢,處于領導地位。
2 陜西加工貿易存在的問題
2.1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較少
依據陜西統計局資料顯示,全省2014年有進出口業績的加工貿易企業共136家,其中出口有業績企業92家;進口有業績企業96家。有20家公司對外出口和對內銷售的生產總值超過了3000萬美金,其中超5000萬美元的企業5家,較上年增加企業1家;超5000萬美元的企業8家,陜西加工貿易企業所占比重較小,仍處于全國落后省份。
2.2加工貿易產品技術含量較低
現在許多加工企業只是對產業鏈初級產品的生產,仍然處于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例如果汁、紡織品、機電產品等,并沒有參與到核心技術的生產中,加之沒有先進的設備與缺乏高新技術人才的種種因素,對技術的吸收能力偏低,陜西的加工貿易產品技術含量較低。
對外交易總的生產值的88%以上都是濃縮果汁和機電產品創造的,濃縮蘋果汁作為陜西最大的傳統對外出口商品,交易總額在全球占據了這個行業的38%。陜西生產交易一般項目的主要特點是經濟附加值低,規模小,勞動量大,沒有比較完備的產業群,產品的更新率低,在世界范圍內滿足不了市場要求。
2.3缺乏自主品牌
陜西省現在的加工貿易形式還處在改革開放初期階段,沒有自主品牌,還是初級階段的OEM,所以陜西省的生產交易企業的附加值也是呈現的一個初級形態。因為在這樣的狀態下國外委托方會提供或者指定配件和原材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外委托方的限制,因此我們企業所獲得的最大的價值只是依靠勞動帶來的增值。盡管陜西省現在也有具有比較高級形態的加工貿易,但是其甚至大到全國的生產交易大多都不是核心技術,因此附加值都不高,一個原因是因為陜西省的技術工人的工資不高,另一個原因也是因為企業甚至研發部門都沒有擁有核心技術。從加工貿易的這兩種主要形式的本質可以看出,陜西的加工貿易缺乏自主品牌。
3 促進陜西加工貿易發展對策
3.1加大力度引進高新技術
國家必須建立完善的系統與體制,大力支持與指導陜西地區科技型私有制企業的發展,為其建立發展的星光大道。具體措施為:規劃與完成科技型產品出口工業園,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如稅務優惠、政策支持,大力進行新科技產品的研發,如根據出口額的量給予財政支持以促進新科技產品的研發。其中,計算機、軟件開發、程控交換機、集成電路等是重點支持對象。科技型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于公司是否掌握某方面的關鍵技術。所以,公司在保護自己關鍵技術的同時,要隨時關注行業內的最新研究成果,保持自己的新銳力量,積極開展技術革新。除此之外,還應建立起部分特色項目,保持自己在國際市場中的基本競爭力。
3.2逐漸使進加工貿易產業實現轉型和升級
使加工交易行業的升級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是要使加工交易產品的結構逐步實現升級,慢慢將勞動密集型的工業產品由高科技的技術產品代替;另一個方面是將工交易產業中的加工環節應用到的的技術的逐漸升級。當下雖然陜西省的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增長速度非常快,但很大一部分產品在全世界范圍內來看在產品的生產環節他的勞動量還是很大的。含有高技術的、本身價值很高的產品在陜西省并沒有出現。所以,只有從本質上提高加工交易產品的技術,增加產品層次,增加加工交易產業鏈的縱向和橫向深度,將陜西省的生產水平和生產力大幅度提高,才會更好促進加工交易技術的進步和整個行業的升級。
3.3提高企業科技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
陜西要提升自己在國際加工貿易中的地位,實現加工貿易的轉型,就必須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積極吸引外資企業對陜西的投資,利用優惠政策,引導其向陜西科技含量高的的產業進行大量投資;引導外資企業在陜西開設產品研發和銷售中心,通過與其合作來提高技術水平;利用外資企業的高新科技和陜西的扶持性政策,開設陜西自己的研發中心,領導陜西加工貿易企業改革技術,創出自己的產品品牌。培育出能與跨國公司加工貿易配套的各類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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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險投資;金融法;環境;分析
一、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
(一)金融政策
當前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主要受到三大因素的影響,當前我國政府對于市場經濟一直是采取宏觀調控措施的,所以在風險投資的相關政策上放寬了限度,對于風險投資高新科技企業也是秉持支持的態度。當前我國在政府的積極干預下,很多金融機構在市場中相繼成立。政府從1985年開始,對于我國的風險投資政策提供了優惠政策,是希望我國風險投資能夠幫助高新科技企業在我國未來的發展上,提供重要的輔助作用。另外,對于金融政策,我國又分為行政和經濟兩種,由于目前市場經濟的進步,經濟政策發揮的作用非常大,除此之外,我國還對風險投資行業的稅收實施優惠,激勵風險投資的完成。
(二)金融法規
在金融法規上,我國一直是在建立健全的過程中,金融活動和金融法規之間有一定的聯系,所以對于風險投資的性質來進行宏觀的調控作用。風險投資包括:投資、資本運營、融資、以及企業的未來資本運行和管理活動都是需要金融活動的融入。所以風險投資是一種所有者權益,它適用我國金融法律法規,比如《風險投資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運作。另外金融法規強調的是能夠更好地規范風險投資,確保風險投資行業的運作和流程,同時積累項目投資和資金投入的情況等等。
(三)金融市場
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金融市場的發展和支持。金融市場是風險投資能夠取得利潤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風險投資在市場競爭中具備的籌措資金的能力。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需要進一步的規范和劃分,對于二板市場的建立需要推進,同時風險資本的退出渠道也屬于二板市場的范圍,然而目前二板市場的建立只有香港和其他國家金融市場,給我國風險投資的改革創新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二、風險投資的金融法環境現狀分析
(一)風險投資的準入規則過嚴
當前風險投資的準入規則過于嚴苛,導致目前我國金融法環境很不樂觀。在風險投資的主體范圍上,并沒有風險投資管理監督機構的建立,根據風險投資活動程序和活動范圍上,嚴重受到金融法環境的范圍限制,很多風險投資活動存在法律的條款制約,風投的資金流通情況非常擁擠。另外很多行業,比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投入都變得很少。讓風司受到了波及,造成資金的來源不方便。再加上很多企業在風險投資活動上猶豫不決,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管理條例造成對于我國想要進軍風險投資的企業望而卻步,風險投資的準入規則并不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風險投資活動的投資者非常少,投入的資金情況也沒有達到預計的標準。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風險控制缺少法律保證
目前風險投資的運作雖然如火如荼,但是目前風險投資的法律保證卻沒有與時俱進,給予風險投資更大的促進作用。當前風險投資是一種具有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活動,對于風險的投資對象是否經營穩定,是風險大小的最終判斷。所以法律上對于投資的底線設置和投資程序上需要一定的規范,才能夠保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能夠充分的認知到自己要投資的投資對象的情況,并且進行系統的分析,以及投資的必要性進行進一步的探討。另外,我國法律還缺少對于風險投資的風險程度的認知,非銀行機構如果想要涉足風投活動,那么對于關系到各個行業和人們的風險以及利益回報的問題,我國金融法沒有進行明確的規范,所以當前金融法在風險投資上還存在很多空白。
(三)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缺少法律支持
目前金融環境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上缺少建立。由于金融法律的缺失,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通過二板市場來實現的,當前,我國風險投資機制還缺少相應的管理規范,所以建立二版市場本身來說就存在很大的風險難度,對于投資運行出現的風險,如何退出,就成了難題,而且目前在風險退出機制的建立下也沒有理論依據,如果需要進行風險投資活動的退出,需要從香港二板市場來進行,這樣不僅消耗的時間過長,還會導致一大批的成分費用的支出,希望我國能夠朝著先進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上看。
三、對我國風險投資的金融法環境的改善措施
(一)制定風險投資核心法律
在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中,對于目前的老舊的風投規范和相應的法律流程進行規范,制定符合當下市場經濟體系和風投市場經濟的相關核心法律進行引導當前的風投企業在風險投資項目的業務上,對于風險投資的相關法律和行業規范,作出系統的闡述,另外僅僅靠政府的規范還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在很多風險投資的機構,在當地政府的管理下,能夠提出相應的意見,當地政府的相關部門應當把意見進行劃分和解讀,對于是否有利于未來的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需要作出合理的方案進行指定,同時報告給上級部門進行審批和研究。目前風險投資很多相關條例和活動受到法律的約束,在金融市場的環境中也受到了很大的發展局限性。在風險投資的主題和投資對象上應該適當的放寬限度,將具體的責任進行明確,同時對于風險投資的關系和當前高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進行連接,國家政府有關部門應該及時對于空白區域的法律規范進行盡早的草案編制,同時保證風險投資的穩定和高效。另外借鑒當前西方國家在放線投資的資金運行和資金投入的情況,充分借鑒先進的經驗,將我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和風險投資的服務對象提供更大的優惠政策。同時不能光是提供優惠,還需要建立相應的市場監管機制,進行監管,對于當前高新科技行業的發展和目前風險投資之間的關系按照比例進行圖表分析,同時對于投資的資金的運用方向和是否合理合法進行全方位的監管,避免風險投資造成巨大的社會風險。另外,我國相關的管理部門還需要針對目前風險投資的企業在個人風險投資的活動上對于資金的保護措施,全方位的監管資金的來源,動員其他公司或者機構的人員進行調查,在風險投資的過程中允許多元化的資金來源并入,提升風險投資的保障。
(二)完善推出機制和證券法律制度
我國當前金融市場的環境對于風險投資的管理上缺乏二板市場的建立。同時沒有相應的機制和管理規范,支持二板市場的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國整體機制上,對于上市公司的風險投資增加了很大的空間,也將中小型企業的風險投資進行了合理的建設和規劃,同時降低了金融環境下對于風險投資的門檻。進一步加強了我國風險投資的活動發展。所以目前我國應該在風險投資的活動項目上加大對于證券法律制度的完善,將投資者的金額和被投資的單位的風險系數作出明確地審查標準,同時針對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在金融市場環境中出現的局限性和退出成本高,時間消耗高的問題上,重點進行建設。借鑒當前香港證券市場的二板市場建立理論,對于我國國內的風險投資二板市場的建立提供了實踐經驗。同時聘請其他有經驗有知識背景的二板市場管理人才,將二板市場徹底建立起來。同時在相關的規定中也可以再度降低中小企業在未來風險投資活動中的發展,針對發展較好,較為穩定,以及符合我國當下發展目標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實施證券市場的進軍可以調整為一年。
(三)培養高素質的從業人員
培養高級風險投資從業人員,需要先從員工的素質培養開始做起,對于每一位從事風險投資的人員,需要進行定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操作進行定期的培訓。參加風險投資機構的工作后,需要先到公司總部或者公司的基層進行調研和考察,熟悉風險投資的運作手段和運作方法。以及對于風險投資在不同的企業投資中承擔的風險程度,進行系統的學習。另外,清楚地明白自身工作的責任,明白如何更好地適應工作和工作范圍。在崗工作后每月月初或月尾都必須定點向風險投資機構的總部進行信息化的會議學習,不能只注重從業人員在風險投資活動中的業務,而不注重員工素質培養。企業想要更出色就必須注重風險投資從業人員素質培養。從業人員的行為舉止、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操作能力都會對投資企業和投資客戶產生巨大影響。另外,高薪聘請專業的風險投資管理人員,對每位風險投資的業務員的知識水平進行指導,并且推薦相關書籍和信息幫助員工們進行培訓。引導員工們注重積累風險投資的實踐經驗和風險投資的風險意識,同時加強文化水平方面的培養,風險投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要與復雜的投資客戶群體進行交流,使風投人員能夠與顧客拉近距離產生信任。
(四)建立信用擔保體制
風險投資的融資渠道目前非常狹窄,這是由于投資方的數目一直沒有增加,但是風險投資的金融環境卻在不斷地發展造成的。所以在當前的風險投資中,需要與經營機構的安全完整進行審查和研究。同時在政府部門的鼓勵和支持下,應該對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投資機構、金融行業、保險公司等建立獨特的信用擔保體制。在當前的全球化企業深化改革下,很多國家為了更好的支持風險投資將信用擔保機制建立起來,我國可以借鑒先進國家的信用擔保體制的建立,讓政府部門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審查組,或者政府直接讓當地政府的相關部門建立風險投資的信用擔保,專門對有關項目進行調查和審批在。令外政府可以專門對于當地的金融環境和風險投資情況,通過財政撥款建立以投資為目的的基金,推動當地的金融法環境的建設,以及對于風險投資活動的發展。
四、結論
在我國目前風險投資發展的日新月異的時候,風險投資對于我國的高科技創新企業的發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將科技企業在實際生產力低下,而又面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風險投資正好幫助高科技企業突破自身的瓶頸期,達到日后盈利的目的。所以在目前的風險投資環境中,政府和相關風司應該充分意識到其所存在的局限性,對于我國風險投資行業加大限度支持,重視目前風險投資行業的不足,采取相關的措施進行創新和完善,另外通過政府和相關企業機構的努力,希望我國風險投資的金融法環境能夠越來越完善,將風險投資活動發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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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標志性現象,也是我國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其完善和發展過程中,風險創業投資發揮了其重要的推進作用。文章對創業投資的概念和高科技技術企業的界定做了簡潔的概述,并以武漢·中國光谷為代表,簡明的介紹了我國目前在創業投資促進高科技技術企業發展的現狀和取得的成績。并在財務管理方面,從創業投資的角度出發,提出了一些促進高科技技術企業發展的策略。
關鍵詞 :風險投資;高科技企業;知識經濟
一、相關理論概述
(一)創業投資的定義
創業投資的英文釋義為風險性資本,對他的研究始于上世紀80 年代,在90 年代后得到迅猛發展,但是至今在學術界仍沒有統一的定義。美國對創業投資的研究比較活躍且處于領先的地位,因此我們借鑒比較權威的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 和美國的定義來說明創業投資(也稱風險投資)的概念。
創業投資,在西方理論界和實務界定義為:
1.創業投資,是以知識技術型的高科技項目為標的,投向于經營高新科技服務和創新產品的企業和項目的投資。
2.創業投資一般以股權型投資為主,購買那些有新技術、新理念、從事新知識產業的中小企業的股權,以協同效應提供增值服務,幫助這些中小企業發展。
3.創業投資傾向于對發展速度強勁、發展空間廣闊的中小企業的權益資本進行投資。
簡言之,創業投資,是職業化的金融家,向具有較大增長潛力、新興的高科技企業投資權益資本的一種經濟行為。
(二)對高科技技術企業的界定
對于高科技技術企業在業界有很多不同的理解。而我國的高科技技術企業在評定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因此,這里我們引用美國某權威雜志對其的概括:發展前景較大、增長潛力較高、創新能力高超的企業。這類企業一般科學家和高級工程師要占到10%以上,研發能力更強的企業該數值要達到15%以上。
二、我國在創業投資促進高科技技術企業發展的現狀
1987 年全國第一家科技技術企業孵化器成立,之后湖北開始嘗試創業投資。武漢·中國光谷是我國在創業投資方面的有力代表。它于1998年成立,是繼北京中關村之后國家第二個自主創新示范區。自成立以來,發展勢頭良好,通過創業投資的支持,光谷大力發展技術創新,成功自主研發出了國內首個光傳輸系統。而且在新能源和生物等產業上,其研制的“煙氣脫硫”、雙低油菜等農業成果,技術上在世界上都有一定的領先。企業經營產業鏈也得到了擴展,封裝了1500 瓦超大功率的人工光源,這是世界最大功率的LED 光源,成為我國LED 領域產業鏈最為完備的區域。這些都是武漢·中國光谷在高科技技術領域內通過創業投資手段所取得的成果。我國互聯網和IT行業,更是在創業投資的支持下得到了大力發展。
三、創業投資促進高科技技術企業成長的策略
(一)抓緊完善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1.對于創業投資和股權類企業,要加快推進其相關的政策出臺,尤其是在一些有利于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項目上,如:積極促進國外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來國內發展、力求實現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試點、引進優秀創業投資機構前來投資、合伙制股權投資基金在“先分后稅”方面力求突破等。
2.對于已出臺的創業投資企業要抓緊落實對其的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企業面臨的審批手續,要大力簡化,從政策和行政上加大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扶持力度。并且希望相關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同時出臺,對本省還沒有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那些承擔產業化項目的企業,累計投資超過一定的比例的,可按照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免除一部分稅收(營業稅、所得稅)。
(二)對創業投資行業的財政支持要加大
1.通過爭取銀行支持、鼓勵等各種捐助形式,加大政府對創業投資的引導基金,擴充基金來源渠道,并按照一定規范,以階段參股、投資前保障、投資后保障、融資擔保這樣的方式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所投企業的支持,在政府采購項目和科技計劃中對創業投資中已經投資和擬定投資的企業予以優先立項和支持。2.建議省級政府設立技術創新基金,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入,對接國家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從中引入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省級財政方面,同樣加強在創業投資方面對中小科技型企業專項基金的注入,使中小企業科技型培育網絡的構建更加全面和立體。通過這些手段的加強,大幅度地降低風險投資公司從事創業投資的風險,財政資金大力支持創司,更多地關注發展初期的科技項目發展,同時,在對高科技企業的分析評估上,以及增值服務的提供上,發揮風險投資公司的作用,提升高科技技術企業上市后的準備力量,更好的促進經濟結構及產業的發展。
(三)保證政府給予國資背景創業投資公司足夠的關注和空間
不要對那些具有國資背景的創業投資公司相關投資領域要求過于嚴格,要逐步施以引導,不要強硬的干涉。使具有國資背景的創司所涉及的風險投資決策和程序,應當大力進行簡化,降低時間成本和經濟資源耗費。對國有風險投資資本的考核,應當避免過于嚴厲。
當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需要變現時,應當放寬對其的限制,尤其是當占被投資企業股份比例較小時,應當按照社會風投資本的投資變現做法進行操作。
(四)專項人才的培養
針對創司中的一些高管,建議由財政部門按上一年度實繳的個稅中省級留成部分給予一定補貼和優惠。鼓勵“項目跟投”及“高管持股”制度在創業投資機構的制定和實施,對企業的高層和精英實行一系列激勵措施,如:年薪制、期權、股權等,對項目涉及到的人員以高于項目投資額度一定價值跟進,用這樣的方式來激發和鼓舞高層及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升風投企業的投資效益,使自身風險投資與增值服務的提供更有積極的價值。
(五)優先考慮實行有限合伙制的組織形式
當下西方先進市場經濟國家,例如美國的風險投資行業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在美國有80%以上的創司是有限合伙制,但是在中國,實行有限合伙制的企業或機構還很有限。目前國內采用的制度無論是運營成本還是激勵制度都相對落后,不利于如今經濟的需要。因此,新的思想和觀念是勢在必行。鼓勵有限合伙制的創投基金對公司進行管理,使創業投資公司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江林,柏政成,周孝華.創業企業創新與風險投資最優退出方式選擇[J].科學學與科學技術管理,2011(2):58-63.
創業投資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高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營方式。創業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助推器”和“催化劑”,對于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高技術產業和加速知識經濟體系的形成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是連接技術創新和經濟增長的一條重要紐帶,為尋求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重慶市1997直轄,在直轄之前的1992年重慶市第一家創司——重慶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成立,注冊資本為1300萬元。1998年,重慶市又先后在“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科技興渝”等戰略決定和政策措施中提出鼓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的意見。2000年8月,重慶市政府增撥1億元,聯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清華控股,對重慶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進行了增資擴股,資本金增至2.26億元。2004年以來,重慶市相繼出臺了《推進高新科技產業化若干規定》、《創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草案)》等一系列政策和規定,并設立了高新產業貸款風險擔保資金和重大高新產業創業投資資金。2005年3月,《重慶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成立了重慶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計劃每年投入1.2億元資金用于引導、扶持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創業和發展。截至2006年8月,重慶市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資金已向重慶神州龍芯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前沿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重慶重郵東電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等6個企業進行了創業投資,合計投資2.28億元。目前,重慶市創業投資資金總規模近8億元,投資項目500余個,累計完成投資6個多億,創利稅3000多萬元。
二、重慶市創業投資的現狀及問題
重慶市高技術產業保持較快增長速度與重慶市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是必不可分的。2008年,國家發改委數據表明,1-9月,重慶高技術制造業增長速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20個百分點,高于西部平均水平8個百分點,高技術產業完成投資額僅低于四川省和陜西省,處于第三位。高技術制造業完成投資35.7億元,新增固定資產4.3億元(見表1)。
2008年1-9月,重慶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18296萬美元,同比增速25.7%。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的蓬勃發展也能從側面看到重慶市創業投資的貢獻。
然而,雖然重慶市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迅速,創業投資備受重視,但是,2008年1-9月,重慶市高技術產業新增固定資產同比增幅低于四川省、陜西省和廣西自治區,不僅如此,重慶市的創業投資行業還存在著下列幾個方面的問題。
1.缺少稅收方面的鼓勵與優惠
國內外創業風險投資業比較發達的地方,都制定了稅收或行業扶持等優惠政策,但重慶還沒有專門針對創業風險投資業的鼓勵與優惠。重慶的創投機構存在著稅賦過重、雙重征稅、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以及現行財務制度不允許創司提取風險補償金用于彌補投資性虧損等問題。
2.創業投資資金中,政府供給資金比例較大,行業限制較多
重慶市的創業投資公司中,政府投資占65%,民間占8%,非上市國有企業占8%,其他創業投資公司占6%,銀行等金融機構占5%,高校占4%,證券公司占2%,上市公司占2%。可以看出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其他方面的資金投入很少。目前,重慶的創業風險投資只能以入股方式進行單一的股權投資,國際慣用、國內一些地方已采用的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等準股權投資方式還不能進行。
3.創業投資制度不完善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特殊的投融資活動,需要有相應的制度進行調整和規范。但重慶市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來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主要體現在:
(1)目前重慶的創業資金投入仍然沿襲主要靠政府撥款的機制,資金來源比較單一,社會化程度低下,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
(2)創業投資資本的組織形式和制度安排歸結起來大體上可以分作三類,即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這三種制度中,效率最高的是合伙制,其次是信托基金制,再次是公司制。而重慶的創業投資機構目前還是清一色的公司制,未能通過移植采用高效率的合伙制、較高效率的信托基金制來加快創業投資發展。
(3)得到創業投資支持的企業往往是沒有任何業績的新創企業,而且投資取得的股權缺乏流動性。在投資回收以前,投資者往往還必須持續不斷地增資。
4.創業投資退出難
創業投資本身就是資本運作,它的最大特點是循環投資: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一個順暢的退出途徑的意義表現在實現收益和資本增值、完成資本循環、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而重慶的創業投資退出不順暢,尤其是創業投資的非上市退出渠道嚴重滯后。如重慶科技風險投資公司這些年就囤積了大量項目,幾十個投資項目中,僅通過轉讓、回購方式退出了5、6個。在投資項目中,持股年限5-8年的占29%,8年以上占45%,還有些項目持股年限已有10年以上,遠遠高于目前全國同行85%的項目持股時間不超過5年的平均水平。
5.專業人才缺乏
國內外的經驗和實踐證明,人才是決定創業投資發展的規模、速度和效率的一個關鍵因素。目前重慶不僅創投機構太少,而且非常缺乏既了解國情、市情,又有科技、金融運作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獨具特色的創投人才,這已制約了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推動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建議
1.在政策上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
世界各國創業投資發展的經驗都表明:有效的政府政策激勵機制能促進資本向高技術企業流動,推動創業投資發展。在制約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諸多因素中,稅收政策無疑是關鍵因素之一。重慶應建立主要通過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來有效引導并扶植創業投資的政府調控機制,盡可能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激勵與扶持。根據自身的實際,加緊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措施。可考慮在重慶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如果其投資收入的70%以上來源于對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則由企業申請,經高新區管委會審核認定,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允許創業投資機構按其投資額提取不超過3%的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投資性虧損。同時,制定配套的激勵政策,如利用政府資金為重慶市的創業投資公司提供擔保;通過政策傾斜,鼓勵重慶市單位購買市內高新技術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