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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范;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0.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7-0059-03
一、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含義
人民銀行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人民銀行在行政管理中依據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則,自行判斷行為的條件,自行選擇行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決定的權力。人民銀行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使人民銀行在管理過程中具有更大的能動性。
二、人民銀行行政處罰中自由裁量權存在的必要性
人民銀行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其行政處罰權與其他行政權力一樣,在其運用的過程中存在著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中自由裁量權的存在是法律調整行政處罰關系的需要。這是因為:第一,法律規范的不完備性決定了行政裁量的必要。歷史發展的局限性和階段性,決定了生活在一定歷史環境中的立法者的知識和技能難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其制定的法律難免具有滯后性,需要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做出必要的調整。人民銀行的行政執法內容廣泛,情況復雜,法律、法規不可能都規定得明確具體,詳盡無遺,因此法律法規只規定明確的范圍和幅度,由人民銀行依據實際情況做出最佳選擇。第二,社會的復雜多變與法律規范的相地穩定,使行政機關在面對法律的普遍性與個案的特殊性的矛盾時,必須有自由裁量的權力。人民銀行行政執法的專業性、時間性、地域性要求法律、法規應授予人民銀行在行政處罰中以必要的自由裁量權,使之能根據客觀情勢的變化,權衡輕重,靈活運用法律規定,在法定范圍內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處罰,以達到依法行政,維護金融穩定的目的。
可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作為行政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行政處罰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使行政執法者審時度勢地處理問題,提高了行政處罰的效率。
三、人民銀行行政處罰中自由裁量權的體現
自由裁量權在人民銀行行政處罰中大量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下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人民銀行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中,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立法上的自由裁量權-賦予人民銀行命令、制定規則的權利
為了確保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機動性和靈活性,法律賦予了人民銀行制定規則、命令的權利。如《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支付結算規則。以上均由法律或國務院行政法規授予人民銀行在立法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使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中可以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點或修改規章和命令,使執行具有更大的機動性和靈活性。
(二)對事實要件認定的自由裁量
法律賦予人民銀行對行政相對人行為性質和執法事項性質認定的自由裁量,確認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并經過檢查和調查決定是否做出行政處罰。如《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在本條中和所涉及到的第三十二條中并未列明違反有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因此人民銀行在實際執法中要結合對行政相對人行為性質和執法事項性質的認定,對行政相對人是否違法做出裁量。
(三)判定情節輕重的自由裁量
所謂情節是指在某種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的前提下,執法機關在對行政相對人作出處罰時應當考慮的,據以決定從輕、從重、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各種情況。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對違法行為采取的是過錯推定原則。所謂過錯推定原則是指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一旦實施了金融違法行為,只要不能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故意和過失),法律就推定為違法行為人有過錯,并依法承擔金融行政處罰責任。因此行政處罰的情節可以分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包括故意還是過失,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反金融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發生危害金融秩序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狀態。客觀方面則包括時空、對象、方式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在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時,必須認真考慮上述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的違法情節。
(四)選擇處罰種類、幅度或對象的自由裁量
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某些業務等。根據處罰法定原則,當然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來決定。但是法律法規在處罰的種類、幅度或處罰對象的選擇上賦取了執法人民銀行一定的裁量權。如《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五條:“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法條中規定了對印制、發售代幣票券這一違法行為的處罰上限為十二萬元,其處罰幅度在零到二十萬之間。至于具體的處罰數額,則由執法的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和情節在二十萬元以下確定具體的數額。因此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中應該在法律規定的種類和幅度內作出自由裁量。從現有的人民銀行履行監督管理權的法律法規中可以看出,罰款是所有行政處罰中用得最多、最廣的一種,也是人民銀行運用自由裁量權最頻繁的一種。在此,人民銀行在運用自由裁量權時關鍵要把握三點:一是不要超出法定的范圍和幅度;二是在法定的范圍和幅度內不要畸輕畸重,顯失公正;三是如果從輕、從重、減輕或者免予處罰時必須有合法的原因和理由。
(五)選擇行為時限的自由裁量
人民銀行行政執法中還有一項自由裁量權,那就是責令改正的期限問題。特別是在《反洗錢法》頒布實施以后,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時經常會遇到這一問題。盡管責令改正不屬于行政處罰的種類,但這是人民銀行在行使金融監督管理權時對違法行為人發出的一種作為命令,違法行為人應當按照命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如《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均這樣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在這種情況下,執法的人民銀行就必須根據客觀情勢運用自由裁量權對責令改正的期限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規定的期限必須切實可行而又能體現嚴格執法的原則,過短或過長都是不適當的。
四、建立人民銀行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控制機制
為預防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負面效應出現,防止其錯位和異化。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制定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部門規章,基本結束了過去行政自由裁量權“無法無天”的狀況,有效地控制了行政自由裁量權。但是,由于我國行政法體系的不完善,控制與規范行政自由裁量行為,仍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加強自由裁量的立法控制
首先,立法機關在授予自由裁量權時應當適當,在哪些情況下應當授予自由裁量權,哪些情況下應當授予羈束裁量權,要經過慎重考慮。其次,立法中必須明確授予自由裁量權的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原則,對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提出原則性要求。這些原則性要求可以為司法審查提供證據,還可以通過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加以具體化。再次,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部門規章不得再授予執法的分支機構自由裁量權。第四,加強立法解釋。自由裁量權的存在主要歸因于立法者認知能力的局限、語義的模糊特性、固定規則與流動現實的矛盾等,因此要求立法者不能怠于職責,一方面要不斷地制定新的法律,另一方面根據客觀情勢的變化加強對其所制定的法律進行解釋。
(二)加強自由裁量的司法控制
第一,人民法院應充分利用《行政訴訟法》所確立的“”的違法標準,加強對行政自由裁量行為的審查。我國行政訴訟法所確立的“”標準是人民法院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有力的法律武器,但這一武器目前尚未發揮應有的威力,這種狀況亟待改變。第二,應逐步擴大人民法院充分行使審查自由裁量行為的受案范圍,加強其司法審查的功能,筆者認為,現行行政訴訟法的受案范圍過小,且抽象行政行為不在受案范圍,這削弱了司法機制約行政權的作用。由于所站的角度和出發點不同,行政機關出臺的部門規章傾向于維護本部門的利益,人民銀行也不例外。如《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明確規定,中心支行決定的50萬元以上、縣支行決定的10萬元以上的罰款為重大行政處罰。在執法實踐中我們發現,其數額標準規定得過高。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重大行政處罰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部門規章僅從部門利益考慮,忽視了相對人的權利。因此,應根據我國現狀,逐步修改法律、擴大人民法院行使審查自由裁量行為的受案范圍。
(三)加強自由裁量的行政自控
人民銀行行政自由裁量權是國家賦予行政主體―人民銀行的,而具體的操作一般都是由執法人員來完成。但是,執法人員實施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行為中個人價值判斷標準、感情取向的不同等等均會造成行政執法中的巨大差異,使得在實踐中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行為出現了許多顯失公正、的現象。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加強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司法監督外還要加強對執法行為的行政監督,確保執法人員不能。行政程序的設定便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必要手段。程序―實質是管理和決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是為了限制恣意、專斷和任意裁量。行政程序的設定也可以預防公務員拖延行政的行為發生,避免其選擇不適當的手段、范圍、幅度來加重行政客體的義務而濫用自由裁量權,扼制其行使自由裁量權時的主觀隨意性。并且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是保障相對人權利的必要手段。
要建立自由裁量的行政控制,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把執法質量與執法者個人責任聯系起來,從而提高執法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水平,保證執法質量。二是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行政復議是一種規范化的內部的監督形式,較之行政訴訟,它的突出特點是:監督范圍廣泛,監督程序簡便。它不但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性,而且可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復議機關對自由裁量行為不僅可以給予全面的審查,而且可以直接行使變更權,糾正任何違法和不當行為。
(四)加強行政主體的道德自律
首先,要明確行政主體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因此必須堅持權為民所用的原則。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擺正權力、責任和義務的關系,把人民授予的權力看作盡責任之權,盡義務之權。其次,要堅持按規則用權,堅持公眾利益至上等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原則,以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堅持按程序用權。按程序用權最重要的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事情一定要經行政處罰委員會討論,個人不能獨斷專行,同時要依據明確的標準,根據事實,說明自由裁量行為的理由,并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整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過程實行政務公開等等。
總之,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權是一項任重道遠的任務,需要認真對待。隨著行政法制的發展,我國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將日益完善。這將對人民銀行的法治進程產生重大積極的影響。
參考文獻:
1、王名楊《美國行政法》,中國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2、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3月第1版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是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的有效手段。為認真組織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3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15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重要意義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大量的經常性的活動,直接面向社會和公眾,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要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確保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黨的大、大和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均提出了明確要求,是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的重要內容。為此,各鄉鎮、各執法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建設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
二、明確任務,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和范圍主要包括執法職責、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明確行政執法職責是開展評議考核工作的前提,也是責任追究的基礎;評議考核是對執法職責履行情況的評價,是責任追究的依據;責任追究是對評議考核結果的應用,是落實執法責任的保障。
(一)明確執法職責
1.認真梳理執法依據。行政執法依據范圍包括本單位、本部門執行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梳理執法依據過程中,要參考“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和職責,做到職能、職責和執法依據相一致。
3.分解行政執法職權。各鄉鎮、各部門要將梳理后的法定職權、職責分解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進一步明確執法職責。要按照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在分解執法職權的基礎上,確定不同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行政執法職權、職責分解要以正式文件進行明確,并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科備案。此項工作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上述工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參照上級對口部門已開展的工作進行。
(二)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強化內部考核
評議考核是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內容,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是開展評議考核的重要基礎。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縣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以昌政辦發〔〕80號文件印發),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內部評議考核機制,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自評考核工作。此項工作于年12月31日前考核結束,并將考核結果書面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科。
(三)強化執法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云政辦發〔〕88號)已于年5月5日開始施行。該辦法對承擔行政執法責任的行為、追究行政執法責任的形式、追究行政執法責任的主體和程序等都作出明確規定。各鄉鎮、各執法部門要按照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認真組織本單位、本部門學習貫徹該辦法,全面了解該辦法的規定內容,重點掌握“承擔行政執法責任的行為、追究行政執法責任的形式”,規范本單位、本部門及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對違反該辦法的行為,嚴格追究行政執法責任。
關鍵詞:煙草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 銜接 具體制度
2001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的基本框架。然而,如何建立與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是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研究的課題。在煙草領域,加強與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是有效打擊涉煙犯罪的重要保障。
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內涵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被授權或受委托的組織,為實現行政目標,維護社會經濟與生活秩序,在法定權限范圍內依照程序實施法律規范,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采取管理和處罰的行為。刑事司法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處理刑事案件的專門話動。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是指對于涉嫌犯罪的行政違法案件,有關查處部門在各盡其職,相互協作,相互制約,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犯罪行為首先是違法行為,是已經觸犯刑法,并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和刑罰當罰性的違法行為,是不僅屬于其他部門法調整并且必須得由刑法調整的違法行為,因此,有些犯罪行為就具有了雙重屬性,如煙草領域生產、銷售假煙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既是行政違法行為,也是犯罪行為,因此,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常常聯系緊密,在執法對象上存在竟合,相互銜接,需要過渡。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是及時移送與處理犯罪案件的重要保障。
二、煙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的法律依據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二者之間具有性質不同、不可替代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7條第2款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案件時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01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行政法規,確立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制度。
此外,在2001年4月9日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清查“有罪不糾、以罰代刑”現象。在2006年3月27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監察部在《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基礎上聯合制定《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罰代刑。
在煙草領域,某些性質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會構成犯罪,對此的處理法律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8條規定:“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010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了《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上規范性文件為我國煙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提供了法律依據,其銜接機制的基本框架已經搭建起來了。
三、煙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重要意義
1、能夠嚴厲打擊涉煙違法犯罪,遏止涉煙違法犯罪活動。
煙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能夠整合與調動社會各界各方面力量,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嚴厲打擊涉煙經濟犯罪,以根除假冒偽劣卷煙生存土壤,規范、整頓煙草市場秩序。雖然煙草行政執法對于維護卷煙市場秩序起著主要作用,但是基于行政執法行為的局限性,對一些涉煙違法行為不能予以嚴厲打擊,因此,煙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使公安機關提早介人涉煙案件的調查,及時對某些涉煙違法行為進行刑事追究,對深入開展卷煙打假工作,更為有效地打擊卷煙違法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2、能夠進一步規范煙草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銜接,使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對于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工作、移交工作及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工作進行有效監督,使檢察機關充分行使對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情況的知情權、監督權,以制約機制防止行政權的濫用,充分保證行政執法權規范有序運行。
四、完善煙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具體制度
煙草專賣部門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方面應進行嘗試探索。2007年,煙草專賣分局與工商局、公安局、檢察院共同簽署了關于建立煙草紛賣管理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的意見,并以此為平臺有序地開展了對涉煙經濟犯罪的依法執法工作,進一步明確了工作任務、工作內容、工作形式和整體工作目標以及各白自的工作職責、工作要求。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部署安排
領導重視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為了提高各級領導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在推動試點工作之初,我局召開了一次專題局長辦公會并擴大到所有基層分局(大隊)的主要領導,專題學習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江西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了解掌握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要求,提高了各級領導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重要意義的認識,實現了思想上的兩個轉變,即變被動應付為主動運作,變要我搞為我要搞,統一了思想認識,調動了工作積極性。
為加強領導,我們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同時在市局、分局都抽調了專人負責這一工作。在工作開展過程中,分管領導親自抓,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集思廣益,并根據每階段工作特點制定各階段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步驟,落實責任,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順利進行。
二、對照工作要求,逐步開展工作
按照市法制辦的要求,我局將明確執法主體、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作為基礎性工作,認真做實做好。
(一)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對照《*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確定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11個,其中市局為法定行政執法機關,10個分局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二)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我們以《*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規定的相對集中的職權為基礎,按照市法制辦的指導意見,把負責實施的44部專門法律、法規、規章按照不同的內容分成了13類,逐一進行梳理,明確我局的法定職權共166項,其中行政處罰權159項、行政強制權6項、其他職權1項。今后,我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動情況,及時對執法依據進行調整。
(三)分解執法職權,明確執法責任。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我局“三定方案”的規定,按照科學合理的原則,我們將執法職權按三個層次進行逐項分解:第一層次是市局職權;第二層次是市局法規處、執法一處、執法二處和各大隊、各分局;第三層次是各執法崗位。同時按照執法工作的性質,分類設崗、以崗定責,確定各執法崗位的執法權限和執法責任,做到定位準確、職責明確、目標清晰,有效避免了執法“真空”或相互推諉的現象。
三、抓好制度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是保障。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要求,我局結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實踐,下大力氣抓了行政執法配套制度建設,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制定內部規章制度。一年來,我局共制定了《行政處罰案件查處流程圖》、《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等15件執法監督制度,不斷規范案件審理和查處工作。
二是針對不同行政執法行業的特殊性,分別制定了市容、規劃、市政、園林、人防等12件行政執法的管理辦法,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有章可循,更為規范。
三是為提高執法文書制作水平,制定了《案卷制作標準》,使全局行政執法案卷制作邁入了規范化軌道。
四是規范自由裁量權。限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亂用一直是行政執法中的一個難題。我局對此高度重視,并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為加大對重大案件的監督力度,我局根據執法工作實際,制定了《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年4月份,我局又組織人員赴杭州、濟南、溫州等地參觀學習,在借鑒外地經驗,結合自身實際,充分征求內部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標準》?!稑藴省芬苑?、法規為基準,按照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地點、情節、危害后果、性質和執法慣例、公眾接受度等因素,在法定幅度內對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進行了細化量化。同時,我局還配套制定了《行政處罰減免核準制度》,具體規定了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減免權限、條件和程序。這些制度的實施,取消或減少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范圍,規范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避免了行政處罰的隨意性,保證了法律法規的全面正確實施和行政處罰的公正、公平,有效提高了我局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了執法隊伍形象,對加強隊伍的廉政建設也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
四、開展評議考核,落實執法責任
一、主要做法
(一)多方借鑒,充實基礎。為了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執行細則、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按照年初工作安排,20*年8月至11月,我們召集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先后研究了《遼寧省民政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市民政局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編制說明》、《*市*區民政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意見》等對我局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具有借鑒意義的材料。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調研,還通過電話等渠道,了解我市其他縣(市、區)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構建設計及運行情況,為我局建立合理、規范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奠定了一定基礎。
(二)深入調查,全面研究。結合民政“走百訪千”活動,我們圍繞民政行政執法中的自由裁量權這一重點問題,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從各個角度,特別是群眾的角度對民政行政執法中自由裁量權的環節、范圍、存在問題及其原因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對實踐中如何正確運用自由裁量權提出了對策和建議。我市其它市縣和執法部門尚未開展此項工作??傮w看,我局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實施細則、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還是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設計的。
(三)廣泛征詢,集體討論。通過召開黨組會議研究、征求各科室意見,有人認為:自由裁量權是法律、法規、規章賦予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權,過細會束縛行政執法人員手腳,不利于行政執法人員執法。通過集思廣益,我們仔細斟酌度量,最終結合溫州特色、*民政現狀形成了《*區民政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
二、存在問題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就像一把雙刃劍,如果行使得當,則能實現個案正義;如被濫用,則極易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我局調研發現,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處罰不公。一般來說,民政業務涉及范圍廣,各執法業務之間無交錯關聯,執行過程中,不可能由一個人決定裁量。而行政處罰的具體作出者是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對法律理解的局限性及受不良外部因素的影響,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容易出現畸輕畸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顯失公平的現象。
(二)裁量權運用不當。在執法辦案中,法律規定對同一類案件可以根據自由裁量權作出不同處理,執法人員往往考慮相對人的社會地位、政治背景、經濟狀況等因素,對類似的事實、情節、后果作出不一致的處罰,導致自由裁量權運用不當。
造成行政處罰處罰自由裁量權不當行使的主要原因:
(一)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用得如何,和執法人員的素質有著直接的關系。在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中,包括取得行政執法證的同志,相當一部分沒有經過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行政管理知識培訓,理解法律條文比較膚淺,對案件性質和情節的認定,常因個人能力、水平的限制而出現偏差。
(二)價值取向和感情因素的影響。執法人員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特別是價值判斷標準如果受到地方利益、部門利益乃至個人利益的影響,再加上“人情關系”,自由裁量權就會發生偏差。容易造成輕錯重罰,重錯輕罰,同案不同罰的情況,最終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三)執法依據與地區實際情況的差異。自由裁量的依據一般是中央、省級單位制定的法律、法規,其實涵蓋面廣,對基層實際操作的指導相對較為模糊,而地方長期以來管理執行的差異較大,特別是民政執法的幾項業務,比如生態墓規格的要求,就可能導致“大家都超標,誰超得多”的情況,最終,使我們的行政處罰裁量工作陷入類似“以五十步笑百步,罰百步不罰五十步”的境地。
三、工作建議
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不是創設新的處罰標準,而是對處罰標準的階梯化、細化,使行政處罰更具操作性,其積極意義:
一是建立和完善裁量細則,對授權過于寬泛的法律、法規、規章條文進行細化,以彌補法律不周延的固有缺陷,延伸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二是壓縮了自由裁量的空間,使模糊的規定明確化,將寬泛的幅度具體化,減少了自由裁量權被濫用的可能性
三是裁量基準直觀,容易操作,對行政執法人員形成約束,有效控制和減少執法過程中的腐敗現象。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和《*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試行)》等有關文件,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現就我廳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黨的*要求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同時要求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利于強化執法責任、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有利于加強監督,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是貫徹落實*精神、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服務質量、保障各類事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作為省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業的行政部門,我廳依法具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強制等多種形式的行政執法職權,行政執法是我廳及各處室的經常性活動,也是我廳及各處室實施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各處室、單位一定要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要增強執法責任意識,切實轉變觀念,轉變工作習慣與工作方法;要依法訂立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把行政管理全面納入法律軌道,推進教育的改革發展,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依法界定行政執法職責,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首先要界定執法職責。經梳理,目前我廳行政執法依據主要有70部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我廳的行政執法職權主要有:行政處罰10類,行政許可11項,行政確認5項,行政強制2項,其他行政行為22項。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廳處室的設置情況,現將行政執法職權進行分解,由各有關處室負責具體實施。
各處室應當根據分解的職責,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一是要嚴格按照職責分解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執法職責,或者超越職權、。二是要將本處室承擔的行政執法職權進一步分解到具體的執法崗位,明確執法責任人。三是要根據各具體執法項目、執法崗位,制定具體可行的操作程序,明確職責權限、程序步驟以及具體時限等,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四是要將其負責行使的每一項行政執法職權名稱、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期限、執法責任人等事項報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上網公布,切實為社會公眾提供便利。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執法監督的重要機制,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環節。根據上級規定,我廳實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對負有執法職責的處室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1.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執法處室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案卷質量情況等。
2.廳機關逐步建立健全考核方案、考核標準,不斷改進考核方法,確保評議考核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
3.廳機關逐步建立行政執法獎懲機制。對執法成績突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違法、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4.我廳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由廳黨組統一組織開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監察室負責具體的實施工作。
四、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的建設
1.健全行政執法依據動態調整機制。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修改或者廢止時,政策法規處應當會同有關業務處室,在30個工作日內及時調整相關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落實崗位職責,并在*教育門戶網站予以公布,同時報省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
2.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廳機關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由政策法規處按照規定條件初審,廳務會審定,并報省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備案,辦理行政執法證件。
3.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廳機關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并把學法用法情況、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作為個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政策法規處會同人事處、機關黨委擬定廳機關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報廳領導審定后實施。
4.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適當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免予處罰;對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從重處罰。廳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具體基準,由政策法規處擬定,報廳務會審定。
5.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及評查制度。實施教育行政許可、教育行政處罰和辦理教育行政申訴、教育行政復議、教育行政賠償案件,應當使用規范的行政執法文書。案件辦結后,承辦人應當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則將案件材料按照規定的順序裝卷,交檔案室管理。廳辦公室會同政策法規處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
6.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和回訪制度。廳機關設立投訴點、投訴電話、投訴信箱等,主動自覺地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7.推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影響重大的行政訴訟案件,廳領導可以出庭應訴、答辯。
8.完善行政執法報告統計制度。廳機關各處室應當于每年*月*日前向廳機關書面報告年度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政策法規處負責匯總各處室的報告,起草廳機關行政執法年度工作報告,經廳領導審定后向上級機關報送。
五、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
1.成立以廳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處室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我廳推進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導,研究部署相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處,具體負責推進依法行政以及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日常事務。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全區依法行政水平,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1、“行政程序年”活動開展情況。重點檢查各部門、單位按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行政程序年”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政辦發[]39號)的要求,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的情況。
2、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公務服務事項清理情況。重點檢查各部門、單位按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政辦字[]32號)的要求,對本部門、單位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清理的情況。
3、規范行政執法情況。抽查各部門、單位年行政執法卷宗,重點檢查執法程序、執法文書是否規范;重大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備案情況;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辦理情況;行政應訴報告等制度的執行情況;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情況。
4、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及備案情況。對照單位發文登記簿,檢查各部門、單位今年以來制發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
5、法制學習、宣傳、培訓情況。重點檢查學法制度是否完善、學法活動是否正常開展;是否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宣傳培訓;是否按要求報送政府法制信息等。
6、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情況。重點檢查鎮、街道按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37號)的要求,對便民服務中心進行建設的情況。
二、檢查方式
1、聽取匯報;
2、調閱有關文件等原始資料;
3、評查行政執法案卷。
三、時間安排
檢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一)自查階段。各部門、單位對照檢查內容,對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執法情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前將書面自查報告報區政府法制辦。
關鍵詞:稅收 柔性 行政執法
一、稅收柔性行政執法涵義及其意義
稅收柔性行政執法主要是指以稅收行政指導、稅務行政合同、稅務和解以及稅務行政獎勵等柔性的方式執法,具有參與性、互動性、協商性和可選擇性,追求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平等地位,改善征納關系,實現稅收權力與納稅人權利的總體平衡。
稅收柔性行政執法可以優化執法環境,這是防范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重要保障,因為稅收柔性執法更多的是在堅持依法行政前提下強調納稅人的參與,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可以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減少執法阻力,降低稅收管理成本,降低來自納稅人方面的稅收執法風險,同時也可以提高執法效率,提高稅務機關的形象。
二、建立健全稅收柔性行政執法機制
柔性行政執法對于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是柔性行政執法不能僅僅停留在意識層面上,也不是執法手段的簡單改變,要想充分發揮柔性行政執法的價值目的,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以供稅務人員操作適用。筆者認為要從確立柔性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完善立法以及規范執法、加強執法監督等方面來研究如何建立健全稅收柔性行政執法機制。
1.確立柔性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
(1)合法合理原則。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兩個最基本的原則。對于稅收柔性行政執法來講,當法律已經就柔性執法行為做出具體規定時,稅務機關就應從其規定實施柔性行政行為;當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稅務機關可根據行政組織法的一般規定,在其職權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實施柔性行政行為,如果沒有一般規定,稅務機關可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對稅務部門所涉事務做出的最一般規定或立法目的、精神而實施行政行為。
其次,柔性執法必須遵循合理原則,即要求稅務機關實施柔性行政行為時應當符合法律授予該權力的宗旨,還要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行使權力的內容和結果應當公平、適度、合乎情理,同時還要遵守社會的基本道德原理和規范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2)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來源于民法的誠信原則。誠信原則要求民事主體雙方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要以誠相待。柔性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或多或少總會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一定影響,能夠對行政相對人發生影響,主要是因為稅收行政相對人對稅務機關的信賴,認為稅務機關代表了公共利益,并且具有信息、專業等優勢,因此才愿意接受稅務行政指導。因此,稅務機關實施柔性執法時必須誠實守信,不得隨意變更、反復無常,若沒有兌現其事先的承諾或者行政執法存在誤導等情形,致使相對人受到損害的,稅務機關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自愿原則。此原則要求稅務機關實施柔性行政行為時,必須充分尊重納稅人的自主權利,只能采取勸告、建議、說服、溝通、調停等非強制性方式,通過納稅人自愿同意或協力去達到行政目的。稅務機關在實施柔性執法時如果違背這一原則,勢必構成新的違法侵權,將不能達到稅收執法的目的,更不能有效化解稅收執法風險。
(4)行政公開原則。行政公開被認為是現代法治國家的一種基本理念和當代行政法發展的一個基本趨向,并成為當代行政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對于稅收柔性行政執法行為而言,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增強其公開性和透明度,包括向稅收行政相對人明示每一項行政行為的目的、內容及責任主體等,這是實現柔性執法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條件,也是降低稅收執法風險的重要保障。
2.完善柔性行政立法
稅收柔性執法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下進行,合法是柔性執法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立法本身不夠科學、不人性化或缺乏必要的自由裁量授權,其必然將立法中的非人性化和非理性化問題帶到執法中,從而造成執法者的進退兩難的困境,因此,要真正保障柔性執法的效果不能僅僅局限于執法層面的設計和運作,而首先必須在立法層面上貫徹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權,提高立法水平和質量,使法律的本身閃耀著人性與科學的光輝。
各級稅務機關為了更好地落實好上級文件精神,往往都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加詳細、更加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但是制定柔性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首先要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出臺與法律相悖、與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要清楚嚴謹;政策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應定期對有關柔性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對不合時宜的應及時公開廢止。
3.規范柔性行政執法
美國著名學者戴維斯說過“正義的本質最大程度上是程序”。賦予行政機關相應的權力,同時要求該權力的行使必須遵循一定的順序和方式,這是行政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柔性執法必須通過程序來運作,如果缺乏程序,柔性執法就不可能正常運行,并可能成為行政主體濫用職權、肆意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手段。
對我國柔性執法程序,可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聽證制度、說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通過設計嚴密合理的程序可以有力地促進程序中的角色分化和獨立,使相對方成為在程序中與稅務機關相獨立的具有一定功能的主體,有效地調整稅務行政優益權。要求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柔性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這些程序制度,才能有效地實現柔性行政執法的功效。
4.加強柔性行政執法監督
由于行政機關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總是居于“強者”的地位,而行政相對人無論是個人還是組織均居于“弱者”地位,因此,應該考慮到這種力量的對比,將監督行政權、保障公民權、以及為相對一方當事人設置更多的權利保障措施放在突出的地位,進一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加以控制和監督。柔性執法歸根揭底還是行政行為的一種,具有權利性,所以必要的監督機制是必不可少的。稅務機關應積極探索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應對的稅收柔性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將柔性行政執法產生的執法風險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章劍生.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論[M].法律出版社,2003:101.
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概念
在我國行政法學界,極少有人提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學界同仁講得更多的是行政案卷制度,即行政案卷排他制度。
一般認為,行政案卷是指對行政程序本身的記載以及行政行為所根據的一切文獻,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閉性、客觀性、整體性、相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4]所謂行政案卷(排他)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行政主體在做出行政行為前通過調查、鑒定、舉行聽證等形式取得的和相對人提供的用以證明待證事實的各種記錄、陳述意見、鑒定結論、證人證言、物證等證據,以及程序中做出、收到的各種法律文書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案卷,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只能以該案卷為依據作出,卷外證據不能作為行政行為根據的一項程序制度。[5]根據這一制度,作為行政機關定案的證據只能是在案卷中已經記載的并經過當事人口頭或者書面質辯的證據,凡未經記載和質辯的證據一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美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6(e)款規定:“證言的記錄、物證連同裁決程序中的提出的全部文書和申請書,構成按照本編第557節規定做出裁決的惟一的案卷。當事人交納法定費用后,有權取得副本?!钡?57節所規定的正式裁決決定,只能根據案卷做出。[6]
與學界對行政案卷排他制度的界定不同,本文認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上級行政執法部門對下級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對所屬執法機構,對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做出行政處罰、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裁決、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賠償、行政補償等決定以及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制作和收集的有關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聽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等法律文書和材料,經整理歸檔而形成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審查、評議并實施監督的活動。
由此看來,雖然都是涉及到案卷的制度,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并不是行政案卷制度。行政案卷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就二者的聯系來看,二者和行政訴訟中的案卷移交制度一起,共同作為更廣義的行政案卷制度的組成部分。同時,二者的制度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公權力的肆意和濫用,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就二者的區別來看,行政案卷排他性制度是行政案卷評查制度的前提和基礎。行政案卷排他性制度是行政行為的實施制度,其更多的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制度密切聯系。而行政案卷評查制度是行政行為的監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更多的和評議考核制度、公務員的獎懲制度相聯系?!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2005〕37號)文件也將案卷的質量情況作為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
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意義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在執行落實《綱要》,加強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地方執法人員素質,培養依法行政觀念,發現糾正違法行為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具體來講:
第一,有利于促進合法行政,樹立正當程序的觀念。行政執法案卷制度通過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不同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案卷,實現了對行政執法個案執法質量的監督和評估,能夠有力地深化行政執法的程序觀念[7],通過程序正義[8]實現實質正義,其制度的關鍵價值在于能夠提高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質量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使其深刻明確行政執法行為的方式、步驟,促使行政主體進行自我評價、激勵或鞭策,有利于內部監督和制約[9],保證行政行為的嚴肅性、穩定性,防止行政機關朝令夕改,反復無常,損害相對人的權益[10],進一步緩解法制機構行政復議和法院行政訴訟的壓力,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第二,有利于促進合理行政,貫徹比例原則。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推行必然要求建立行政執法行為的評價標準,而行政執法行為的評價標準有利于“相同案件相同處理,不同案件不同處理”,通過對行政執法案件適用尺度的分析,進一步細化、梳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貫徹行政執法自我約束原理,促進行政執法先例制度的建設。[11]盡管從目前各地的實踐來看,合理行政作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目標尚需一定時間,但我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實踐中一定會將行政執法合理性納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
第三,有利于促進行政公開,深化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的理解,加強廉政建設。目前,各地方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將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公開、向群眾公開、向媒體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行政執法的案卷評查向社會公開有利于進一步貫徹行政公開原則。誠如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科所言:“如果一個政府真正的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話,人民必須能夠詳細知道政府的活動。沒有任何東西比秘密更能損害民主,公眾沒有了解情況,所謂自治,所謂公民最大限度參與國家事務只是一句空話。如果我們不知道我們怎樣受管理,我們怎么能夠管理自己呢?”[12]
第四,有利于建立科學的行政執法評價標準和科學獎勵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和公務員的選拔、培訓和晉升機制。《綱要》第23條明確規定:“要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評議考核應當聽取公眾的意見。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能夠通過客觀的行政執法評價標準評價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并通過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檔案制度的建設,同公務員的選拔、培訓和晉升等制度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整體互動的良性循環機制。
第五,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規制行政執法不作為。通過統計數字,各個執法部門是否存在不作為的情況,可以一目了然。比如,北京市法制辦將全市所有的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按年度加以統計,如果某個執法部門在一段較長的時間里沒有行政執法案卷上報進行評查,那么這一執法部門就可以初步被認定為行政執法不作為,如其答辯陳述意見不被采納后,市法制辦就可以認定執法部門具有行政不作為的行為。北京市11年的實踐證明,年度統計行政執法行為數量的做法對規制行政執法不作為具有較強的威懾力。
三、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實踐情況
(一)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基本方法
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已經有了一段時間,最長的達到了10多年,積累了相當多的實踐經驗。這其中,北京市、遼寧省、貴州省、陜西省、江西省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驗最突出,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和推廣價值。
1.北京市的經驗
在全國各地開展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實踐中,北京市法制辦的經驗最具有代表性,可以概括為“一種精神,一個前提,三個保障,十步工作法”。
(1)一種精神,即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作風。
(2)一個前提,即把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列入到依法行政和提高執法能力水平,正確貫徹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當中。
(3)三個保障。一是《北京市關于行政執法協調工作的若干規定》。二是《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辦法》、《北京市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北京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以及每年的具體通知和工作方案。三是行政處罰案卷標準和文書格式標準。這就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提供了保障,基本明確了評查主體、范圍、方式與時間、內容、標準等。
(4)十步工作法。第一,明確案卷評查的內容和標準。第二,提前兩個月評查工作方案。第三,遴選案件評查員。從各執法部門遴選,經過考試、培訓上崗,實行回避制。第四,將全部的行政執法案卷統一編號,實行定量隨機調卷。第五,封閉集中評查。第六,向行政執法單位反饋初步評查結果。第七,聽取被評查機構的陳述和申辨。第八,制作、評查通報和分析報告,并向有關部門、媒體公開,引入社會監督機制,接受社會監督。第九,將評查結果納入各區、縣政府及各部門領導班子的考核,獎勵和表彰先進機構和個人。第十,總結評查工作,完善制度、文書等方面的建設工作。
2.遼寧省的經驗
遼寧省的經驗可以歸納為五個注重。[13]第一,注重案卷評查與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結合。第二,注重案卷評查與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第三,注重案卷評查與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第四,注重案卷評查與貫徹相關法律實施相結合,特別是與貫徹法律的新情況、新問題相結合。第五,注重案卷評查與行政執法監督的其他活動相結合。
3.其他地方的經驗
貴州省的特色方法,開展“五評”,即評最佳案卷、最佳法律文書、辦案能手、最佳法制員、最差案卷。此外,江西省實行“三個結合”把握評查,“三個結合”主要包括案卷評查與執法責任制相結合、執法部門自評與政府法制機構組織評查和抽查相結合、規范案卷與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相結合。[14]
(二)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堅持的原則、標準和基本程序
1.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原則
《北京市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辦法》規定了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制度的七個基本原則,即公平、公開、效率原則;實體程序和案卷規范相結合原則;糾正違法和激勵先進相結合原則;堅持糾正違法與預防違反相結合原則;實體規范和程序規范相結合原則;評查結果與落實執法責任相結合原則;層級監督和內部監督相結合原則。
我們認為,這些原則不限于行政處罰案件,可以適用到全部行政執法行為當中。
2.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的內容
實踐中,《遼寧省行政執法案卷立卷標準》(試行)規定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各種標準,其主要包括:基本標準、一般標準和立卷歸檔標準。所謂基本標準是指反應行政執法案卷合法性的基本要素,包括主體、事實、適用法律依據和程序等方面。所謂一般標準是指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反映各種法律文書的制作和使用規范的一般要求。在一般標準中,遼寧省根據情況分為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文書標準、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文書標準和行政許可文書標準。而所謂立卷歸檔標準主要指的是案卷管理方面的程式和規范。
在行政處罰案件中,關于評查內容,北京市抓兩點:一查合法性鮮題,主要涉及主體資格、違法事實及證據、適用法律問題和行政處罰程序等方面的問題。二查規范性問題,包括各種文書、記錄等文件方面存在的問題。[15]
陜西省則將案卷評查內容和標準分別分為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行政許可案卷評查和行政復議案卷評查[16]。在具體內容上,陜西省和遼寧省的做法大同小異。除此以外,貴州省還分別明確了“以招標、拍賣、考試、考核四種方式實施行政許可案卷評查的指導性標準”。[17]
總的來講,多數省級政府都通過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確了評查的內容和標準。
3.評查程序
北京市法制辦總結11年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經驗,將評查程序分為定期評查程序和不定期評查程序[18],他們的做法較為成熟,值得推廣。
第一,定期評查程序包括:
制定評查工作計劃,確定組織案卷評查的安排;培訓并選拔評查員,組成評查小組;書面通知評查的有關事項,告知評查的步驟、范圍、形式、時限、標準調閱案卷的數量和工作要求等;評查組織者在行政執法機關報送的案卷目錄內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案卷;評查員對照案卷標準審查案卷,并制作案卷評查單;案卷評查單應當注明所評查案卷名稱、處罰決定書文號、存在問題、判定依據、評查分數、建議等,并由兩名評查員簽字確認;評查小組集體討論案卷初評結果和主要問題,并在評查單上注明復核意見;組織聽取行政執法部門對案卷評查結果的意見;對案卷進行復核,對確認有誤的誤判予以修正,并最終確認案卷成績;通報案卷評查結果,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不定期評查程序包括:
通知行政執法部門評查的時間和要求;在行政執法部門隨機抽取行政處罰案卷;評查人員現場或者異地審查案卷;評查組織者于審查結束后當日或者3日內制作案卷評查單,并將案卷評查情況反饋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應在受到評查結果后當日或者3日內對評查出的案卷問題提出意見;案卷評查組織者針對行政執法部門的意見,對案卷進行復核,并最終確認案卷成績;向被查部門通報案卷評查結果,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的處理
1.明確了案卷評查中違法和不合格的處理。例如,根據《北京市評查辦法》第16-17條,案卷評查組織者發現案卷確實存在不符合標準的問題,應該通過案卷評查單的形式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對屬于主體、法律適用、主要事實和證據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問題,應該通過執法監督函的形式督促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實踐中,有的地方也存在撤銷案件、退回罰款和進行國家賠償等形式。
2.明確了對評議結果實施獎懲的基本做法。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一般將案卷評查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這樣,就能夠和評議考核制度結合起來,起到激勵和懲罰并重的作用。對案卷評查中評出的優秀辦案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給予通報表彰;對優秀辦案人員給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及時進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結果的簡報編印工作,加強對案卷評查工作的指導和督促。
以四川省為例,辦案人員年度主辦案件20件以上,年度辦案不合格率在5%以上不到10%的,由所在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不合格率在10%以上不到15%的,當年不能評為優秀公務員,不能評為本級活上級政府表彰的先進個人。對案卷評查等次為不合格、執法水平地下、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執法人員,建議調離執法崗位;對違法辦案、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建議檢查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19]
四、各地方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發現的問題
近年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工作逐步推進。但目前來看,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一些部門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強。[20]第二,行政執法工作開展不平衡。第三,地方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總體上較弱,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第四,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填寫不規范[21],行政執法文書不統一,某些部委的執法文書制定時間較早,更新滯后,有的個別案卷證據略顯單薄。第五,評查人員水平不齊。第六,一些部門拒不提供案卷的現象較為普遍。第七,由于人力、物力等條件所限,評查實行抽查制,案卷數量過少。[22]第八,行政執法案卷仍然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問題。許多案卷缺少必備要素,有的案卷卷宗文書大小格式不統
一、卷內材料排序不規范,案卷記錄也有不完整的,歸檔裝訂不標準。[23]第九,有的地方政府的法制機構沒有把握住本機構的地位,存在超越職權,直接對具體案件進行裁量,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獎懲的問題。
因此,必須采取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來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以規范行政執法活動。
五、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意見
(一)見微知著,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重要性的認識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是規范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手段,要認識到其對行政執法過程進行全面細致的量化和評查,這是其他制度不能取代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通過具體案件對行政執法的程序檢驗,將行政執法責任落實,促使行政執法活動更加規范。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加深有關人員對其重要性的認識。
(二)開拓創新,完善、實踐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方式、方法
1.評查標準從粗放向精確過度。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是該制度的核心。我們應主要參照遼寧省確立的標準,即將標準調整為基本標準、立案標準、歸檔標準,進而將不同的標準按照行政行為的分類和行政執法活動的程序進一步精確化。
2.將評查范圍擴展到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雖然《綱要》是將案卷評查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相分離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二者是密切相聯的。將這兩種制度有機的聯系起來,有利于案卷評查制度的開展和落實,同時,行政執法責任制也有了一個新的實現路徑。
3.評查主體從單一制向多元化調整。
目前,各地方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主體主要是政府法制機構和集中抽調相關執法部門人員。我們認為,將來有必要調整為由政府法制部門牽頭,財政、審計、監察、人事、物價、編制等部門參與,邀請律師等社會工作人員參加評查,開創第三方對行政執法的評查,更好的貫徹參與行政,加強監督行為的效力。
4.檢查、評查方式從常規式向靈活性轉變。
第一,由一年一次的抽查式評查轉為定期、不定期評查。第二,由全面評查轉為重點部門評查。第三,由政府法制部門閉門評查轉為與被評查單位互動評查。第四,政府法制機構從通報落實執法建議,向落實執法責任制、培訓執法人員轉變。實行執法人員個人執法記分辦法,將評查結果記入個人執法檔案。第五,開展優秀案卷和最差案卷的展示工作。
(三)固本強根,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做好制度基礎保障工作
1.總結、推薦各地的創新制度。
各地在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的過程中總結了很多有意義的執行制度。如行政執法建議書制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行政執法責令整改制度、匯編典型案件評查制度等。
其中,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提高政府效能最具有代表性,從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的視角觀察,依法行政必須做到決策科學化、運行體系化和服務標準化。這些制度都可以逐步推廣。
2.相關制度實行并軌。
第一,將案卷評查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監督、考查、考核評議的一部分。第二,實施行政執法文書樣本格式制度,有關部門要制作統一的法律文書格式,及時更新過時的行政執法文書。第三,梳理、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第四,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第五,進一步在制度上將行政執法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相分離,防止運動員和裁判員合一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