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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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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關鍵詞】 高校獨立學院;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事業單位會計

        我國財政部規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全國非營利組織執行新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這些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在過去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非營利組織有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三種形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發展,國家對這些組織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直接管理轉向宏觀調控的間接管理。對于高校獨立學院,理論界普遍認為屬于公有民辦性質的獨立法人實體,屬于非營利組織中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但由于高校獨立學院是從原高等院校中分離出來的辦學機構,其資產和人員都隸屬于高校,其辦學思路和行政管理都沿襲高校的做法,同樣,在財務管理方面也采用預算管理方式,使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度》出臺之前,獨立學院采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無可厚非,但是,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度》頒布之后,其仍然采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就值得商榷。筆者擬就高校獨立院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比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更適合、更科學的問題,提出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高校獨立學院的性質特征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該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該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二是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所有權。高校獨立院校是以國家作為投資主體的社會公益事業,其特征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運營目的方面

        高校獨立院校辦學目的不是為了追求利潤或利潤等同物,雖然其辦學收支也有差額,但總體來說不是以微觀經濟效益而是以宏觀社會效益為目的。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條就給民辦教育定了性,不管民辦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都是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民辦教育法》同時規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是國家對民辦學校出資人的“扶持與獎勵”,并不是企業股東分利,它們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資源提供者方面

        高校獨立院校資源提供者為政府,政府出資辦學目的不是取得投資回報,不取得投資回報并不等于沒有結余,其結余也是用來彌補教育經費的不足,減少政府撥款,使高校逐步走上自力更生、自主辦學的道路。

        (三)所有者權益方面

        高校獨立學院資源提供者為政府,政府不求投資回報,也不享有該學校的所有權,但并不等于沒有支配權和使用權。

        可見,我國高校獨立院校這個主體十分符合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性質特征,應該屬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因此,可以《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和財務管理準則。

        二、高校獨立院校使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與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比的缺陷

        由于我國高校采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收付實現制是高校最基本的核算基礎,不能進行正確的成本和費用核算,不能全面、準確、真實地提供會計信息等弊端已顯示出來,越來越不適應高校在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高校改革不斷深入的形式下的會計核算要求。下面筆者就《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更適合高校獨立院校作一比較:

        (一)會計核算基礎方面

        事業單位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不能體現會計核算的客觀性與謹慎性原則,不能準確反映單位的資產、負債及財務狀況和工作業績。例如單位對外舉債應承擔利息,拖欠的職工工資、福利及應收未收的服務性收費欠款等,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反映;在應收款中,有相當大的部分為墊付款未核銷數,實際上已形成事業支出,這樣掩蓋了當期支出,虛增了可支配的資金,有可能對學校決策產生錯誤導向。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也只有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才能如實反映一個單位的財務狀況,更好地加強財務管理;對于應收未收的收入,應撥未撥的款項及應支未支的費用全部登記入賬予以反映,才能使單位結余更準確,提供的會計報表更可靠,對單位財務狀況和工作業績的綜合評價也就更準確、真實和客觀。

        (二)會計科目設置方面

        現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不利于高校會計核算的規范及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導致高校會計不能如實反映固定資產。例如不設“累計折舊”科目,使固定資產科目始終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原值,使資產負債表的“凈資產”信息嚴重失實;不設“在建工程”科目,使大量在建工程或未辦理結算的已投入使用的工程,不能列入“固定資產”,不能反映資產的全部。負債不分長期負債和短期負債,不利于管理者了解負債結構,合理安排償債資金,不利于評價高校財務狀況。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設置“在建工程”“累計折舊”“長期負債”等科目,能很好地解決以上資產不實的問題。

        (三)會計核算原則方面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八條第八款和第十款規定:在會計核算中,所發生的費用應當與其相關的收入配比,同一會計期內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費用,應當在會計期內確認,會計核算應當遵謹慎性原則;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由于執行收付實現制不能達到此目的。例如,學校收取的學費、培養費,在收到當期確認收入,但許多培養工作是跨年度的,相關支出也許在下年度才發生,掩蓋了各個時期的真實情況;對于學生的欠費情況、應收學費總額等亦不作賬務處理,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掩蓋了當期收入,而這部分信息對高校財務狀況很重要。《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章第十五條還明確規定,年終應對短期投資、應收款、存貨長期投資等確認減值損失,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準則中都沒有規定,對于一些呆賬、死賬長期掛在賬上不作處理。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沒有體現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對于財務管理和規避財務風險非常不利。

        (四)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方面

        高校基本建設執行《國有事業單位建設會計制度》,高校基建會計是獨立于預算會計的體系。基建款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學校自籌基建款、借款等。基建撥款不在事業單位預算會計中體現,只有基建自籌款通過事業會計的“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反映。而且,很多基建項目靠學校貸款自籌資金,貸款本金及利息由學校財務償還,其利息費用沒有列入基建財務,也就沒有計入基建工程成本,所以基建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實際成本。如果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就可以把基建會計并入高校財務,使高校固定資產能完整地在財務報表中體現出來。

        (五)會計報表及附注的披露方面

        民間非營利組織被要求至少提供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報表。事業單位沒有要求做現金流量表,而現金流量表是體現事業單位現金變動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會計報表。事業單位會計報表側重于向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報送,只滿足政府的信息要求,沒有建立財務報告公開披露制度;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十一條規定對會計報表附注說明作了十一個方面的會計重要信息的披露要求。

        由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種種缺陷,使得財務報表不能完整、真實、準確地反映高校財務狀況,不能科學地核算辦學成本,越來越不能滿足高校辦學市場化、社會化的要求,不能滿足諸如在領導做決策、銀行評價償債能力、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生均教育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要求。

        三、高校獨立院校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對于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局限性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費用”和“凈資產”科目設置方面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不一致,亦不能完全滿足高校獨立院校的會計核算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費用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便于反映事業單位大量的需專款專用的款項。而且,事業單位的管理級次需要有反映上下級資金往來的收支項目。凈資產方面,《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將其分為“限定性資產”和“非限定性資產”,事業單位凈資產分為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業基金和結余,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分類更細致,更便于一目了然反映凈資產的結構。

        即使這樣,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缺陷也越來越突出,已明顯滯后于財務管理的要求。應該說,在沒有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出臺之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起了先導作用。因此,《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更適合高校獨立院校這個會計主體,并將影響和推動高校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1]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2] 賈華芳.現行高校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建議.襄樊學院學報,2007,(3).

        [3] 許葉,荊田.談高校獨立學院的性質、特點及會計操作.工會論壇,2007,(5).

        第2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企業的社會職能是創造財富,它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但企業也可能出于某種特定目的而興辦非營利性機構。而非營利組織往往也會利用自身的一些優勢舉辦企業性組織,這就使原本分工十分明確的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界限變得模糊起來。在我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界限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國家允許并鼓勵非營利組織將技術產業化,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財力和物力對外開展有償服務,因此有些業務明顯帶有營利目的。而有些企業也開辦學校、、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組織,從而使企業的某些業務又具有明顯的非營利性。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非營利組織的業務相互交叉融合,使兩者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之間的界限也變得模糊不清,兩套會計準則“殊途同歸”的趨勢已初露端倪。本文通過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的構成、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兩大會計準則體系并存的,對國外會計準則合并趨勢的考察,論證我國兩套會計準則合并的可行性。

        一、我國會計準則構成的特點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改革進展順利,已基本實現與國際慣例相協調。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改革起步相對較晚,有些方面滯后于財政預算管理體制改革,與國際會計慣例也存在一定的差距。迄今為止,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以“會計準則”。命名的會計規范只有一個,即《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但在《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中各自對會計準則適用的內容作了相應規定,因而以“會計制度”命名的會計規范也應屬于會計準則的范圍。因此,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有以下幾個特點:

        1.已初步形成“三足鼎立”的會計準則體系格局。我國的會計準則可分為企業會計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三個部分。

        2.兩大準則體系相分離。基于企業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適用的范圍不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具體各有特點,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截然分開,各自獨立。

        3.會計準則與財務通則并列。西方國家一般以會計準則規范會計主體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行為,同時以公司法、稅法等規范約束會計主體的財務行為。而我國則分別制定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規則),規范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行為。

        4.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并存。我國采用的是“準則+制度”的規范模式:企業會計具體準則主要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行為,非股份制企業主要以會計制度規范;政府會計采用會計制度的規范模式;非營利組織會計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性規范,以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

        二、兩大準則體系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將企業會計與政府會計劃開來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企業不可能承擔政府職能,政府也不可能直接經營企業。企業與政府的會計目標和會計對象不同,業務性質和范圍也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但是把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截然分開,各自單獨制定一套“基本會計準則”,則值得商榷,兩大準則體系合并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大部分內容雷同。例如企業會計準則框架結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會計核算的四個基本前提等,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完全相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絕大部分適用于非營利組織會計。

        2.企業會計準則將“利潤”,作為一個會計要素,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并未將“結余”作為會計要素,但在會計制度中又規定設置了“結余分配”“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示了“結余‘’和”結余分配“項目。從會計要素角度看,”結余“與”利潤“并沒有實質性區別,因而在1998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時,是否設”結余“要素就有很大爭議。,預算會計界已普遍贊同把原來的五個要素改為六個要素(即增加”結余“要素)的設想。

        3.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與企業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性質相同,但非營利組織的資產負債表卻采用了類似于“科目匯總表”的結構形式,將所有科目按照“資產部類”和“負債部類”左右順序排列,編制時只要把報告日的各科目余額直接填入即可。另外,非營利組織由于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一般情況下采用收付實現制,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權責發生制),因而只有通過編制現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資金的收支結存情況,但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沒有編制現金流量表的規定。

        4.根據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除少數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仍由政府財政供給以外,絕大部分非營利組織將逐漸取消財政撥款,以市場為導向,實行真正的自負盈虧。按照這種思路,非營利組織實行自負盈虧后,有些業務性質與企業相同,其會計政策與會計核算要求與企業不會有大的差別。但現行制度規定非營利組織會計采用的計量方法卻不同于企業,如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反映凈值,不計提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等。

        5.以企業會計基本準則為依據,現已經了16個具體會計準則,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據此可以推斷,企業會計準則的體系結構基本定型,已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相互協調。而政府會計除了非營利組織以基本準則為原則性規范、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外,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都采用原來的“會計制度規范”模式。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還只停留在基本會計準則的層次上,至今尚未制訂具體準則,非營利組織會計基本準則是否具有與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同等的指導功能尚未明確。

        6.非營利組織準則雖然規定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度,但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仍然設置了與會計基本相同的應收、應付科目,對一些應收未收和應付未付的收支項目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可見,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實務中,大多數情況下實際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另外,在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如盤盈盤虧財產物資的處理程序、內部成本核算等都企業會計進行處理。

        以上表明,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共性遠遠多于個性,兩者“合二而一”,既有基礎,也已在會計實務中證明是可行的。

        三、對國外會計準則合并趨勢的考察

        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把非營利組織(尤其是私立非營利組織)看作“準企業”,因而,企業會計準則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合并趨勢并不是在我國體制改革中產生的特有現象,在西方國家這種趨勢也明顯存在。下面根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主要以美國為例,說明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合并的過程和趨勢。

        在美國,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和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制訂州和地方政府及公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而聯邦政府及其公立非營利組織適用的會計準則及核算制度則由會計總署制訂。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原先制訂的會計準則只適用于各類企業,后來才把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制訂權從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接過來,并把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結合制訂。此前,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及有關的專業學會就制定并了一系列適用于非營利組織的公告和指南。這些公告和指南起到了會計準則的作用,但存在許多會計實務上的操作,于是各界紛紛要求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80年的《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中提出:根據對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論財務概念第一輯: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所指出的各項所做的考察,本委員會斷定,沒有必要為任何特定類別的會計個體探討其專一的概念體系。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和非營利組織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足以構成一個完整的財務會計和報告概念體系的基礎。一旦完成,這一概念體系將適應一切會計個體,而又同時適當地照顧到僅僅適用于某類會計個體的任何與眾不同的概念和報告目的。1985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又了既適應于企業,也適應于非營利組織的《財務會計報表要素》,并撤銷了1979年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僅適用于非營利組織的《關于某些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與會計報告的意見公告》(孫芳城等,2001)。

        近幾年,美國財務會計基金會也注意到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合并的趨勢,要求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成為制定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唯一合法機構,為合并企業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提供保證。財務會計基金會明確提出:除非特殊情況,否則,各類非營利組織——無論私立還是政府舉辦的——均應遵守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的要求對外提供財務報告(孟利凡,1997)。此外,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的《財務報表概念》和澳大利亞會計基金會公布的第四號《會計概念公告》中所規定的財務報表要素也同時適用于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宋常,1999)。至此說明,西方各國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合并的趨勢已十分明顯。

        綜上分析,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所規范的基本一致,尤其是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原則、方法、報表體系結構等,更接近于企業會計準則規范。因此,只要對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作適當的補充完善,并對個別特殊問題另作專門描述,即可成為對制定企業和非營利組織具體準則或制度都有指導作用的基本會計準則。當然,這是一項較為龐大的系統工程,要真正實現兩者合一,還需要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和充分論證。

        主要參考

        孫芳城、李孝林、張國康、孔慶林。2001.比較財務會計學。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417

        孟凡利。1997.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第l版。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12

        第3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在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我國政府正在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國務院總理在2013年7月31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時指出:凡社會能辦好的,盡可能交給社會力量承擔。由此可見,民間非營利組織又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民間非營利組織49.9萬個,其中社會團體 27.1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2.5萬個,基金會3 029個。然而,在民間非營利組織快速發展的今天,我們也看到了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其中組織的財務管理問題就是關鍵問題之一,為此,筆者以調查問卷和實地訪談相結合的方式對166家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調查。

        一、調查情況概述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筆者將民間非營利組織類型劃分為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四種類型。由于不同的組織在社會經濟中發揮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差異,因此本次調查問卷的設計分為四個模塊,分別為社會團體版、基金會版、民辦非企業單位版和其他版。本次調研共發放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66份,調查范圍在北京、天津、湖北、山東、江蘇等10個省及直轄市,采用不記名的調查方式。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執行不力。為了適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快速發展,規范組織的會計核算工作和報告制度,財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范圍內開始實施。雖然制度的頒布實施已有9年之久,但是本次調查中,筆者仍發現有74個(占比44.59%)組織尚未執行該制度,這些組織集中在規模較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部分社會團體。規模較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偏低,不能熟練掌握《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多數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有些甚至只是簡單的記記流水賬。一些社會團體政府色彩濃烈,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按照上級組織的要求仍執行的是《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二)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目前,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偏低,在被調查的166個組織中,有128個(占比77.11%)組織的財務人員少于3人。這部分組織的財務人員構成較為復雜,如:有些單位是一名專職出納、會計為兼職;有些單位會計和出納均由上級主管部門的會計和出納兼任;有些單位由于人員較少,會計和出納均身兼數職,從事著很多與財務無關的工作;更有甚者,會計、出納由一人兼任。同時,財務人員的職稱情況以初級和僅有從業資格的為主,僅有8個(占比4.82%)組織中有高級職稱財務人員。財務人員的學歷以專科為主,僅有4個(占比2.41%)組織中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接受培訓的情況更是不容樂觀,僅有4個(占比2.41%)組織會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各種培訓,其他所有組織均無定期培訓。

        (三)組織財務管理目標不明確。民間非營利組織與企業、政府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有其自身鮮明的特點,由此,組織財務管理的目標也不同于企業和政府。本次調查中,有116個(占比69.88%)組織尚未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崗位,即組織的財務工作僅限于會計核算工作,無專人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的目標是:獲取并有效使用資金以最大限度實現組織的社會使命,所以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重心應該是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而調查人員了解到,多數組織的財務人員將財務管理工作視同會計核算工作,未能發揮財務管理的作用,財務管理的目標不明確。

        (四)不同類型組織的資金來源差異較大,資金短缺現象普遍。除社會團體的資金來源較穩定外,其他組織的資金來源均呈現不穩定性的特點,其中最為不穩定的當屬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享受政府補貼的比例占其資金來源的比例很低,主要依賴于服務收入,而服務收入具有一定的不穩定性。同時,多數組織表示資金短缺問題已經成為阻礙組織發展的主要問題。

        通過表2不難發現,有一半以上的組織出現了資金短缺的情況,在對多家組織進行實地訪談后,筆者發現,組織的負責人認為資金短缺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扶持不夠,由此可見,我國的民間組織對政府的依賴過多,對于擴大組織自創收入研究不足。此外,有122個(占比73.49%)組織不編制籌資計劃,這也是組織資金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部分組織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制度尚未建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七十一條規定“財務狀況說明書要求對民間非營利組織業務活動基本情況,年度計劃和預算完成情況,產生差異的原因分析,對下一會計期間業務活動計劃和預算等內容進行說明。”在本次調查中,有70個(占比42.17%)組織不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在編制預算的組織中,筆者發現預算編制也只是流于形式,多數組織并未嚴格執行。

        (六)組織資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單一。《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對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條例中并沒有對組織資金的保值、增值做出規定。通過調查,各類型組織(大型基金會除外)在實現資金的保值和增值方面主要方式是將資金存入銀行獲取微薄的利息收入,常見的風險較低的投資方式如:購買國債、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未被普遍采用。民間非營利組織由于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使得其資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受到限制,方式較為單一。

        (七)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和自律機制。目前,民間非營利組織實行的是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雙重管理體制,即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對組織的登記行為進行規范,并進行年檢。業務主管單位對組織的各項管理擁有監督和管理權,同時負責年檢的初審工作。本次調查中,多數組織的負責人表示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組織的重視程度一般,很少進行監督和檢查,平時只是做一些口頭的要求,這就導致了組織管理松散的局面。民間非營利組織由于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不屬于政府職能部門,不在政府審計的范疇之內;不屬于市場經濟部門,也不受工商、稅務的強制性社會審計,這就導致了對該類組織財務監管的缺位。同時,由于組織自身的非營利性特點,財務核算中不存在利潤指標,使得組織很難對其自身的運營情況進行科學的評價,從而導致組織缺乏自律機制。除基金會以外,多數組織對于組織資金的使用情況不對外進行披露,不利于組織自律機制的建立和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目前法律層面并沒有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概念進行界定,財政部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將其定義為:“民間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而登記管理機關將民間非營利組織劃分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三類,將宗教組織排除在外。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是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頒布實施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因此,要切實加強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管理,當務之急就是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制定《民間非營利組織管理法》,建立以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主體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其設立、運行管理的法律依據。同時應修訂稅收政策,通過稅收機制既要確保公益事業支出的減免稅地位,又要實現對組織的監控。

        (二)加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宣傳力度,并強制執行。為了實現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規范管理,應對組織強制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保證會計信息核算口徑一致,便于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同時,民政部門應加大制度的宣傳力度,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制度培訓。財政部門也應將該制度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體系中,全面提升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盡快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落到實處。

        (三)提高財務人員素質,明確財務管理的目標。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積極貫徹《會計法》的要求,負責人對組織的財務信息負責,財務人員持證上崗,并不斷加強業務技能培訓,不相容崗位相分離。鼓勵財務人員不斷提高學歷水平、職稱水平和業務素質。對于沒有能力設置會計機構的組織,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民政部門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除組織學習《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還應強化民間組織的財務管理目標,讓財務人員認識到自己的使命,發揮財務管理的效益。

        (四)擴大組織收入,解決資金困境。筆者認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顯著特點就是“民間性”,我們應該鼓勵組織自己籌集資金,通過資本運營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獨立開展公益活動,減少對政府的依賴。對于社會團體,應該通過不斷吸納會員、開展服務收費等擴大收入;對于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應該不斷提高辦學水平,擴大生源,提高服務收費;而對于基金會,應不斷提高自身的社會聲譽,通過吸納專業的勸募人員,不斷提高社會捐贈收入,最終讓民間組織真正屬于“民間”。

        (五)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組織的會計核算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年度計劃和預算編制制度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以加強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同時,規模較大的組織還應該積極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加強財務的內部監管,防止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提高組織財務信息的質量。

        (六)加強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部監管。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外部監管主要包括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兩個方面。當前,應繼續發揮以政府為主導的監督職能,不斷強化社會監督職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和中介機構的力量。政府監督,即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物價等部門,對民間非營利組織實行齊抓共管,建立系統的監督機制。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公眾舉報機制的建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外部審計職能的發揮。

        為了提高組織自身的公信力,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該建立自愿的信息披露機制,通過網絡、報刊等適當的方式將組織的財務信息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同時,負責審計的中介機構應該嚴格按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職責進行財務報告審計工作,并將審計結果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如此雙管齊下,既加強了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監管,又提高了社會公眾的參與度,有利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健康、持續發展。

        綜上,筆者以調查問卷和實地訪談相結合的方式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現存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解決對策與建議。但由于問卷量有限以及問卷調研的地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對于民間組織尚存的財務問題可能不是面面俱到,需要筆者在今后的實踐中繼續探究。筆者認為,通過政府、組織自身以及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民間非營利組織在不久的將來定能發揮“第三部門”的重要作用。X

        參考文獻:

        1.李永敏.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問題研究――以臺州市椒江區為例[J].會計師,2012,(1).

        第4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非營利組織是市場經濟社會中除市場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門,是依據一定法律成立的,具有穩定的組織形式、固定成員和領導結構的,在政府組織和企業組織之外而獨立運作,發揮特定的社會功能、不以營利為目的、關注于特定的或普遍的公眾、公益事業的民間團體。它提供部分公共產品與服務,強調個人奉獻、成員互益等價值觀念。

        一、中外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比較分析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比較。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第4號本文由收集整理財務會計概念公告《非營利機構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中,對非營利機構列示了二十多類會計信息使用者,其中主要包括資本財產供應者、服務對象、治理機關、監督機關以及經理人員。《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將滿足捐贈人、會員、服務對象債權人、監管部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并據此設計了其會計報表體系和財務會計報告應予以披露的信息。

        (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基礎比較。

        在西方,無論是公立非營利組織還是私立非營利組織,其會計核算基礎均傾向于權責發生制,同時,會計組織委員會也要求非營利組織的基金會計采用與企業相同的會計核算基礎,即權責發生制。而目前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也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明確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必須采用權責發生制,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核算成本,但使得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大大增加了,有助于非營利組織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經營效益。

        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局限與不足

        (一)捐贈收入確認和計量規定的局限。

        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的捐贈勞務、捐贈承諾是否應確認為收入。中國對于捐贈勞務及捐贈承諾的確認和計量持比較謹慎的態度,因其經濟行為目標的最終能否實現,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以及具體的計量具有較大的難度而放棄了對于該事項的會計反映和計量,而僅要求作為表外項目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了適當的披露。而美國的相關準則對于捐贈勞務和捐贈承諾事項根據其具體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了比較細致的劃分,對于仍然存在較大不確定因素的事項放棄確認和計量,也僅作為表外事項進行披露,但對于一些特定的符合會計要素確認條件的捐贈勞務及捐贈承諾類型則要求按捐贈收入進行確認和計量。近年來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非常迅速,捐贈勞務和捐贈承諾的事項日益增多,《制度》中的規定阻擋了這些經濟業務在財務資料中的反映,這必然會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信息質量產生負面影響。

        (二)對使用公允價值計價原則過于謹慎。

        《制度》對于允許公允價值計價原則的運用,確實是極具有前瞻性的。但為了避免出現實務操作上對于公允價值計量的主觀隨意性,《制度》對于公允價值的計量提供了過分的謹慎的應用指南。《制度》中僅允許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接收到的實物資產捐贈時,如無相關發票單據,則允許組織運用公允價值計量原則確認捐贈物的入賬價值,除此之外其余資產項目的計價均嚴格執行“實際成本計價原則”。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17號除規定對于接收的無購置成本的實物資產捐贈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外,還規定應對于捐贈勞務和捐贈承諾中符合確認其收入的事項也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原則。與美國這種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中廣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原則相比,我國《制度》中對于公允價值的實際使用顯得過于謹慎。

        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改進措施

        (一)擴大實行成本核算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范圍。

        目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一般不實行成本核算,即使有少數單位實行成本核算,采用的也是“全部成本法”。隨著非營利組織走向市場,實行成本核算非常必要。如對一向不進行成本核算的非政府民間教育培訓機構,現已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它應該進行成本核算。因為教育經費投入是智力開發投資,機構的經費支出應是生產性的支出,而不是消費性的支出,所以其應是一種特殊的生產部門,它的產品是人,是合格畢業生。為了提高機構的經濟管理水平,增強其競爭能力,就有必要進行人才成本的核算。進行人才成本核算時應采用企業的“制造成本法”,根據發生的費用與受益對象的經濟關系,將費用劃分為直接費用(如學生基本費、教學人員費、教學業務費等)和間接費用(如折舊修繕費、教學管理費、教育培養服務費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間接費用按照一定的標準分配計入成本核算對

        象,期間費用(如財務費用、學校管理費用等)直接列入當期支出。這種“制造成本法”應普遍用于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成本核算。

        (二)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體系,增加會計信息的透明度。

        第5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環境發生了三大變化: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民辦非營利組織日益壯大。在這種形勢下,非企業會計改革勢在必行。目前,我國非企業會計僅限于預算會計的范疇,結構體系不健全,適用范圍狹窄,會計信息難以滿足客觀需要。

        依據會計主體是否具有營利性,會計體系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兩個分支。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國成功“入世”,企業會計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先后建立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得以完善。但是,非企業財務會計卻未能適應其會計環境的變化而得到發展。因此,如何根據環境的變化,科學構建非企業會計組織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重要基礎性問題。

        一、我國非企業會計的現狀分析

        國際上,非企業會計多體現為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在我國非企業會計是指預算會計,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和國庫會計等。這種預算會計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沿革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的預算會計體系,即分為總預算會計和單位預算會計兩大分支。1998年的預算會計改革后,預算會計體系出現了一些變化:細化了單位預算會計,對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分別做出了規定,出臺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除此之外,對基本建設單位、社保基金等特殊會計主體和特殊會計事項頒布了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和管理制度。

        但近年來,會計環境的巨大變化,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的缺陷逐漸顯現出來:首先,預算會計體系的結構不嚴謹。預算會計各組成部分之間協調性差,既存在交叉重疊,又存在空白之處,不同預算會計制度規定之間存在矛盾。這就造成預算會計所反映的財政資金、資源的占用和使用等情況不準確,影響財政預算管理的效果。

        其次,預算會計主體的范圍不明確。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我國事業單位組成復雜,其中大量事業單位代行部分政府職能,還有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從事經營活動,具有企業的性質。因此,所有事業單位都適用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妥。二是缺乏對非營利組織的界定,特別是對民辦非營利組織適用何種會計沒有明確的規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的壯大,已成為繼政府組織和企業之后的重要社會主體,也是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由于民間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的捐贈,不存在財政資金的投入,所以民間非營利單位適用預算會計(事業單位會計)顯然不合適。并且由于民辦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也不能適用企業會計,這就造成了會計體系上出現空缺。

        再次,預算會計的信息不能滿足公共財政的管理需要。公共財政顧名思義是為社會、市場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國家財政,它要求國家財政管理從為政府自我服務轉變到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上來。預算會計(政府會計等)作為財政管理的一個途徑,也必須從以政府預算管理為中心轉變到以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進行管理為中心上來。目前的預算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及行政事業單位以預算執行為中心的各項財政資金收支活動的專業會計,會計報告側重于對預算收支的反映,忽略了對單位財務狀況(包括財政資金、資源在公共產品和服務提供過程中的效益、效率等)等信息的反映。因此,預算會計與我國公共財政的要求不相適應。

        最后,預算會計無法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預算會計作為會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避免的要參與到會計的國際化進程中來。隨著我國參加國際組織和參與國際事務的增多,特別是政府海外籌資的增加,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對我國政府財政信息更加關注,預算會計作為提供財政信息的重要手段,它的可比性、可理解性受到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先后于1998年和2001年通過和修訂了《財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則-原則宣言》和《財政透明度手冊》,其核心要求是政府應當定期向公眾提供全面并且真實的財政信息,并對公開財政信息的內容、程序以及如何確保這些信息的質量進行了具體規范。而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在結構體系、制度內容、會計基礎、報告體系等眾多方面與國際慣例存在很大的差異,這就阻礙了我國政府財政信息的提供和被國際組織、外國政府的認可,難以適應會計國際化的要求。

        二、科學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

        (一)會計環境的變化對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影響

        縱觀會計發展史,會計環境的變遷往往成為推動會計改革進程的動力。重新構建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首先需要從分析會計環境入手。在我國影響非企業會計體系結構的幾個主要環境因素有:

        第一、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的政府會計有重大影響。政府會計必須適應財政體制的要求,與政府管理體制、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方式保持一致。隨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公共財政的建立,對政府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2000年后,我國陸續實施了部門預算改革、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政府采購改革和績效評價管理制度等,標志著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已將重點從財政收入方面轉移到財政支出管理方面來。因此,政府會計作為政府支出的重要核算手段,所肩負的任務更加艱巨。政府會計信息的種類需要更加豐富,信息的內容需要更加細化和精確,信息的及時性和有用性等質量特征需要不斷提高。在公共財政體制下,政府會計應當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反映政府職能履行(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情況;2.反映政府部門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3.考察預算收入和支出的執行情況;4.反映政府采購的情況;5.反映政府資產、負債情況;6.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7.提供其他政府宏觀管理需要的信息。

        第二,我國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對非企業會計中事業單位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有重要影響。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代事業組織體系。對承擔政府職能且不宜撤銷的事業單位,應轉變為政府部門;對公益性事務較少、可以改制為企業的,或者從事大量市場經營活動、企業色彩比較濃重的事業單位,應明確轉變為企業;改革后公益類事業單位是我國事業單位的主體,這些事業單位性質特點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業也非準企業和非盈利也非變相盈利。可以看出,改革后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提供教育、醫療、科研、文娛、體育等公共服務,具有典型的非營利性,這一點與民間的非營利組織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與民辦非營利組織共同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提供(1)事業單位事業發展和公共產品、服務提供的成本效益情況;(2)事業單位的財務狀況;(3)向資金捐贈者提供履行受托責任的情況(4)其他有用信息。同時,事業單位資金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政府撥款,這與執行預算的政府組織的特點很相似。因此,事業單位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必須對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預算收支等加以反映。即事業單位作為全國預算執行的一個有機部分,必須提供其財政預算的相關信息。

        第三,市場經濟下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出現對非企業會計體系構建有很大影響。計劃經濟條件下,社會公益事業都由國家包攬下來,基本不存在民辦非營利組織,因此在我國會計體系中未對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做任何規定。然而,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斷壯大,“一方面可以彌補公共財政資金在公共產品投入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助于促進和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到公共產品的提供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因此,民辦非營利組織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其作用是積極的。這就要求非企業會計體系必須包含民辦非營利組織會計。筆者認為,民辦非營利組織與事業單位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可以共同使用非營利組織會計。但是,從我國及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民辦非營利組織不會成為發展社會事業的主要力量,與政府投資的事業單位相比,無論其在數量還是規模上都相差很多,因此,對于民辦非營利組織而言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應當更加簡單。同時,與事業單位不同,民辦非營利組織無財政預算資金來源,它所適用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也不需要反映預算收支等信息。

        (二)我國非企業會計體系的構成

        第6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美國在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方面,除了明確區分成公立和私立外,沒有一套可以適用于全部非營利組織的統一會計準則。實際上,美國公立非營利組織和私立非營利組織分別執行兩套不同的會計準則。美國將諸如高等院校、醫院、福利機構等非營利組織區分成政府舉辦(或公立)和民間舉辦(或私立)兩大類。公立非營利組織(為方便說明,以下公立非營利組織僅指州和地方政府舉辦的非營利組織。當然,美國的公立非營利組織也包括聯邦政府舉辦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歸屬于政府會計體系,其會計準則由政府會計準則委員會(GASB)負責制定;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其會計準則由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即FASB)負責制定。盡管如此,至今為止,GASB的主要精力依然集中在為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會計準則上,沒有專門針對公立非營利組織制定一套符合其實際情況的會計準則。同樣,FASB的主要精力也依然集中在為私立企業制定會計準則上,也沒有專門針對私立非營利組織制定一套符合其實際情況的會計準則。這樣,在美國沒有一套可以適用于全部非營利組織的統一的會計準則,即便是公立或者私立非營利組織統一的會計準則也是一塊空白地。目前,美國在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方面,除了明確區分成公立和私立外,行業特征也比較明顯。如對于公立高等院校,GASB的會計準則公告、全國高等院校管理官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Busine-ss Officers)印發的《高等教育財務會計和報告手冊》(Financial Ace-ounting and Reporting Manual for Higher Education)以及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e Accountants,即AICPA)的審計指南具有權威性。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私立非營利組織會計盡管原則上執行FASB的會計準則,但由于FASB至今并未為其制定一套符合其實際情況的會計準則,因此,私立非營利組織在組織會計核算時,往往也會借鑒公立非營利組織的有關做法。如有些私立非營利組織模仿公立非營利組織設立相應的基金,將基金作為會計主體組織會計核算。日本由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制定了公立非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可見,美國和日本在制定會計準則時,都考慮了公立和私立非營利組織各自的特殊性。

        二、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建立的啟示

        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問題研究》課題組在借鑒美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革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思路:“對于繼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并納入預算管理的國有事業單位,其會計規范仍執行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并將其納入政府會計規范;對于非國有事業單位,應單獨制定《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予以規范。”課題組將國有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事業單位分別進行會計規范符合國際慣例,但應根據事業單位具有公共事業和產業雙重性質制定統一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考慮到國有事業單位和非國有事業單位各自的特殊性,在制定會計制度時有必要再按不同的所有制區別對待。將預算會計分為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兩個獨立部分,形成我國三大會計準則體系,即具有公共事業性質的政府會計準則、具有產業性質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具有公共和產業雙重性質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在業務內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與滲透,使得各自適用的會計準則界限變得模糊。有學者推斷,我國以政府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三足鼎立”的會計準則體系格局,會逐漸被政府會計準則和企業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兩分天下”的會計準則結構所取代。根據我國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國有非營利組織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業化管理的方向過渡,屆時自然會納入企業會計規范的范疇,剩余的極小部分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企業單位興辦及私立研究機構、學校、醫院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過某種方式間接提供盈利資源,這部分機構自然應納入企業范疇。從企業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所規范的內容看,其在信息質量要求、報表要素確認和計量原則、報表等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從各自規范的確認、計量、報告方法和內容看,其對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規定也大同小異;尤其從《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各項原則、方法基本一致,報表構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區別在于所有者權益同凈資產、利潤和利潤分配同結余和結余分配兩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權益和利潤以及凈資產和結余實際上是資產和負債以及收入和支出計量的結果,顯然企業和非營利組織不僅在核算和報告原則上有一致性的理論指導,而且在確認、計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則。因此,可制定企業及非營利組織統一的會計準則。

        借鑒國外的經驗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制定中的成功做法,有學者認為在我國應構建“兩級準則層、三個準則群”的會計模式。所謂兩級準則層,就是將整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其中,基本準則是各級非營利組織進行會計核算所共同遵守的基本規范,具體準則是非營利組織進行具體業務會計核算及報告揭示的具體操作規范。兩個層次準則各有特點又相互聯系,基本準則在整個會計準則體系中居統治地位,對具體準則起指導作用,具體準則要符合基本準則的要求。所謂三個準則群,就是將整個會計準則體系分為基本準則、通用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三個群體。基本準則群包括:制定目的和適用范圍,確定基本前提和基本會計假設,提出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會計要素及提供信息等。通用業務準則群由若干條通用具體準則組成,包括資產會計準則、負債會計準則、凈資產會計準則、基金會計準則、業務收支會計準則、成本會計準則和基本會計報表準則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群由若干條特殊具體準則構成,包括預算和決算會計準則、國庫會計準則、福利會計準則、捐贈會計準則、基金會計準則、合并會計報表準則、匯總會計報表準則等。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議

        第7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關鍵詞: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3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8)04-0073-04

        全面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大力培育和發展非營利組織。然而,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面臨著許多制約因素,其中非營利組織公眾信任度不高導致其籌資困難的問題尤為嚴重。產生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非營利組織財務不透明。在財務不透明的運作環境中,一些非營利組織運營不規范、財務操作混亂,直至做出嚴重的敗德行為,這不僅直接影響到非營利組織當期的籌資效果,更降低了非營利組織的公眾信任度,從而影響非營利組織的長遠發展。因此,構建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研究如何提升非營利組織的財務透明度,實現非營利組織的良性發展,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一、現實考察: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構建的路徑選擇

        構建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首先必須考察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現實,以選擇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的構建路徑。

        自1997年以來,財政部陸續制定頒布了《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有關特殊行業會計制度,2004年財政部又頒布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已頒布的相關會計制度對非營利組織公開其財務狀況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制度的制定只是在表面上解決了財務透明度“有法可依”的問題,還有很多非營利組織并沒有做到“有法必依”。為社會公眾實現知情權而公開披露其財務狀況對于許多非營利組織來說似乎是一種單方面的“恩賜”行為,而不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與此相聯系,提升財務透明度也就不被認為是非營利組織的份內職責,而成了非營利組織的一種權利。財務信息公開的主動權掌握在非營利組織自己的手中,公開什么,公開到什么程度,什么時候公開,對什么人公開等,很大程度上決定于非營利組織,社會公眾對此缺乏請求權和強制公開的權利。同時,規范公立非營利組織即事業單位的會計準則與制度都制定于上世紀末,許多方面已經不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新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實際執行中財務披露質量難盡如人意。不少非營利組織對組織資金的投向及其資金使用效率等社會公眾極為重視的信息披露不盡詳實;很多非營利組織只有簡單的簿記會計,不能提供預測、決策、預算、控制、分析和考核方面的有用信息,財務報表附注和相關說明內容過于簡單,沒有融入更多的財務和非財務信息。

        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低,主要源于財務透明度衡量標準缺失、財務信息披露方式單一、缺乏有力監管、法規制度不健全。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構建路徑選擇應當基于這一現實。首先,提高財務透明度需要制定良好的透明度標準,否則,財務透明更多的是幻想而不是現實。相關部門忽視透明度標準的設計,從而為財務不透明提供了醞釀與發生的土壤,透明度標準的建立已迫在眉睫。其次,財務透明度要求保證公眾對財務信息的可獲得性。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方式過于單一,財務信息難以獲取,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基本處于封閉狀態,大量財務數據、財務報告和分析以內部文件形式出現而沒有公開。只有社會公眾能通過多種渠道方便地獲取財務信息并進行分析以便評價非營利組織公共受托責任履行情況,財務透明度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再次,非營利組織所運作資產的產權基礎是特殊的公益產權,它來源于社會并用之于社會,運作管理要接受社會監管。近年來頻頻出現的公益腐敗現象,反映出我國非營利組織沒有一個嚴格規范的監管環境。非營利組織財務沒有強有力的審計制度進行規范,僅靠會計制度來規范其財務信息披露,維持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是不夠的。最后,隨著中國經濟日益全球化,透明度問題將越來越多地交由法律法規制度的力量去解決。財務信息披露與法律責任之間存在非常強的相關性。我國非營利組織法律法規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諸多的缺陷和不足。同時,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健全法律法規制度是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也是提升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的內在邏輯要求。

        二、透明度標準制定: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的前提

        構建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必須從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實際出發,科學設計與周密考慮,并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制定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標準,解決“透明什么”的問題,是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的前提。

        在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中,需要公開什么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定會計環境下的會計目標決定的。因此,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對透明度標準制定起著決定性作用。會計界關于會計目標在理論上有兩個基本流派:一是受托責任學派;二是決策有用學派。受托責任學派認為,會計目標應該是反映受托者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決策有用學派認為,會計的基本目標是向各類信息用戶提供相關可靠的財務信息,以便他們進行合理的經濟決策。我們認為,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更應側重于反映受托責任。由于非營利定位,非營利組織通常不能自我維持,得有賴于資財供給者的持續資助,隨之,非營利組織與資財供給者之間會出現一種對企業而言更為直接的受托責任關系。而會計信息的提供,則是反映其受托責任完成情況的基本手段Ⅲ。大部分信息使用者需要財務信息更多的是為了對非營利組織管理當局的受托責任及受托業績做出合理考核和分析評價。以反映受托責任為會計目標將有助于制定出更加符合理論邏輯的透明度標準,從而使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透明度高的信息必須有足夠的信息含量。要提升財務透明度首先應當研究財務信息披露的數量問題,制定透明度的數量標準。為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全面反映組織的財務狀況,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從數量上應滿足以下要求:第一,充分披露。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和政府不同,它不擁有企業的商業秘密,也不涉及國家的安全機密,完全可以比企業和政府更充分地披露財務信息。充分披露要求非營利組織如實地反映非營利組織與外部使用者相關的財務信息,不能有任何人為隱瞞和遺漏。第二,持續披露。持續披露要求非營利組織定期向社會公眾公開披露有關財務狀況、運營狀況等報告,提供組織在一定期間內的績效信息。第三,有限度地擴展披露。之所以是“有限度”主要是并不主張信息越多越好,這樣會導致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擴展披露”主要是指財務分析信息和非財務信息的擴展披露。

        不是所有的社會公眾都能夠如同專業人士一樣完成較高質量的分析過程,擴展披露財務分析信息對提高財務透明度相當有益。非財務信息的擴展披露有助于社會公眾了解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以及提供服務的效率與效果,彌補財務信息的不足。

        透明度有兩種解釋,狹義的解釋把透明度同充分披露視為同義語;廣義的理解,則將之視同高質量的全部含義。透明度是一個含義廣泛、要求很高的質量概念。表面上看,所謂透明,似乎只要充分披露就可以了。其實,披露本身并不必然導致透明,為實現透明,必須提供及時、準確、相關和充分的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透明度高的信息應當是高質量的信息,必須有足夠有用的信息含量。制定透明度數量標準的同時,還需要制定透明度的質量標準。理論分析表明,非營利組織的契約性質與企業的契約模型在很多方面具有共性特征,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特征通常都覆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應盡量滿足以下標準:第一,及時性。財務信息應當及時提供。第二,可靠性。財務信息應當能如實反映其理當反映的業務或事項,并在傳遞給使用者之后能充分反映其受托責任。第三,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必須以清楚簡潔的方式表達,讓使用者可以理解。第四,可比性。同一非營利組織應當對不同時間的所有相似交易和事項使用相同的會計原則或報告方法,如果有變化,應披露變化的性質和理由;結構相似的非營利組織對所有相似交易和事項應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會計原則或報告方法。從而便于使用者通過比較做出評價和決策。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還應盡量和企業財務信息具有可比性,否則有可能對非營利組織活動的經濟性和效率性評價喪失市場價格基礎。

        三、網路披露: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的技術支撐

        以什么技術方式來實現財務透明是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部分,這一問題的研究,在互聯網時代以及在非營利組織沒有財務報告公開傳統的我國尤其具有現實意義。

        財務透明技術方式牽涉到兩個方面的問題: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必須借助于一定的載體和方式,才能為社會公眾所知曉;社會公眾要通過一定方式獲取非營利組織披露的相關信息。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兩種類型,即以書面報告為載體的傳統披露方式和以網絡報告為載體通過互聯網披露的網路披露方式。現行信息披露的主流方式是書面報告,這種選擇有其現實理由。首先,它的披露成本較低;其次,通過印刷術傳播現行的文本式和表格式報告清晰、準確、保真度高,而且符合人們通過紙張閱讀獲取信息的習慣。但這種方式有它固有的缺陷,書面報告信息載量有限而且不利于社會公眾廣泛并及時地接觸到這些信息,從而影響到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信息技術、信息網絡化為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披露方式的創新提供了技術支持。網絡時代以光纖作為主要傳輸介質,可以快速傳輸數據、文字等內容,額外信息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成本將不再成為財務報告內容擴充的主要瓶頸。信息使用者只要點擊鼠標,即可獲取有關信息。財務信息的網路披露,既可以發揮電子媒體時效性強、容量大的特點,又可以解決以往信息使用者查閱信息不便的困難。

        當今社會高度發達的網絡為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的提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非營利組織在保持傳統的以書面報告為載體的披露方式下,應建立以網絡技術為支撐的財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首先,制定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公開披露的制度規范,約束財務信息公開和報告行為,使財務信息成為可以獲得的公開信息;其次,建立一個可在監管部門控制下的服務性財務報告網站作為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公開的渠道;再次,建立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數據庫,并予以公開;最后,開辟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討論區,允許公眾公開發表質問和研究報告。非營利組織財務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將使網絡財務報告接受來自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從而提升財務透明度。

        四、審計制度設計: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的效果監測

        最好的透明度標準也可能因為沒有外界約束而不被遵行,而且對財務透明度情況進行判斷本來就是非營利組織外界各方的權利。因此,設計針對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標準遵行情況的審計制度,監測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得怎樣”,是透明度提升機制中的又一關鍵環節。

        德國的非營利組織每年要向財政部門提交詳細的表格和財務報告,財政部門每三年進行一次財務檢查,以確保該組織遵守其章程所規定的非營利性原則。日本《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規定,政府主管機關有充分理由懷疑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可以要求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就業務活動狀況或者財產狀況提交報告,也可以派遣政府主管機關的官員進入該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的事務所或者場所,并檢查其業務活動狀況、財務狀況或者賬簿、文件和其他資料。在美國,負責監督非營利組織的政府部門是國稅局。國稅局每年會抽查或對一些重點的非營利組織進行審計,對嚴重違反規定的組織將取消他們的免稅資格。為嚴格規范非營利組織的審計工作,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建立財務報告三審制度。所謂“三審”是分別由三類機構來執行審計,即非營利組織編制出來的財務報告經由組織內部審計委員會的“一審”、會計師事務所的“二審”后,最后再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審計。“一審”由內部審計委員會來完成可以發揮組織自我控制的能力,進行自我評價;“二審”由獨立于組織的會計師事務所來執行,可以確保工作獨立,避免實質的或明顯的利害沖突,具有較高的可信度;“三審”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抽查審計。與其對每一個非營利組織的方方面面都進行實際上做不到的全面審計,還不如進行隨機抽查審計并對重點的非營利組織(如一些有違規前科的組織、一些規模較大的組織特別是大的基金會,或有經營活動的組織)進行重點審計,一旦發現問題,對經勸告不改者進行嚴厲的處罰,甚至取消其免稅資格。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除了關注財務報表的披露是否符合規定外,還應對以下方面進行重點審查:營利賬簿非營利賬簿是否分立;資金使用是否符合章程;財產投資是否合理;對管理人員和員工所支付的報酬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規完善:非營利組織財務透明度提升的根本保障

        財務透明度的提升離不開相應法律法規的支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來形成非營利組織財務不透明的法律責任追究和懲戒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財務透明度,最終建立一套完整的財務透明度提升機制。

        第8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

        作者簡介:徐國民(1953―),男,河南鄭州人,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副教授,主要從事會計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F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6)05-0077-03

        收稿日期:2006-03―18

        一、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的原因

        (一)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與財政預算的改革要求不相適應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自1998年1月1日實施以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財政預算管理改革不斷深化,財政預算管理改革對事業單位會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購兩個方面。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要求財政對事業單位供給的資金按照支付的管理要求和購買標準特點,區分為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中的財政性資金的撥付程序是在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前,按照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層層轉撥設計的,沒有對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怎樣進行會計核算做出規范;政府采購制度要求事業單位每年要按照《政府采購目錄》的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凡符合《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或服務必須實行集中采購,財政總預算會計將集中采購的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給供應商,事業單位只是按照采購合同驗收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質量和數量。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也沒有對政府采購業務怎樣進行會計核算做出規范。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與財政預算的改革要求不相適應是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的直接原因。

        (二)西方國家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的影響

        隨著國際交流的日益頻繁,專家學者對西方國家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推介越來越多。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制度體系以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為三大主干,2005年1月1日我國在民間非營利組織中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我國的預算會計和西方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有什么區別和聯系?我國的事業單位會計與西方國家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有什么區別和聯系?我國的事業單位會計與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有什么區別和聯系?對我國事業單位會計如何命名和定位?這些也是事業單位會計改革中必須解決好的重要前提。

        (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從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實施以來的情況看,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如事業單位會計的準則不夠完善、缺少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購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規定、會計要素中的凈資產應分為基金和結余兩個要素等。這些同樣是事業單位會計改革中必須解決好的問題。

        二、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改革應研究解決的幾個主要問題

        (一)建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中的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會計信息使用者及其要求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有的預算會計體系顯得越來越不適應,應對其重新規劃,建立我國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是國際上通行的稱謂,其體系應分為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兩大部分。政府會計是指核算、反映和監督一級政府及其構成單位在使用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過程中財務收支活動的會計。政府會計的范圍應包括核算、反映和監督一級政府的整體性的政府總會計(類似于財政總預算會計)和核算、反映和監督一級政府所屬單位的行政單位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介于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單位財務收支活動的會計。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我國事業單位在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的劃分中,將其劃分為政府單位還是劃分為非營利組織是必須解決的一個難點問題。

        美國研究非營利組織專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教授萊斯特?薩拉蒙指出,非營利組織有6個特征:組織性、民間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事業單位是我國獨有的名稱,國外沒有與其對等的概念,是我國計劃經濟時期作為政府舉辦的各類非物質生產社會組織的代名詞,最早出現于1955年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的《關于1954年國家決算和1955年國家預算的報告》中。1998年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條指出:“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綜上所述,我國的事業單位與西方國家非營利組織的差別主要是:我國的事業單位是國有的,西方國家的非營利組織是民間的。我們認為應當把我國的事業單位定位于與民間非營利組織相對應的國有非營利組織。其原因有三個:一是符合我國國情。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幾乎包攬所有事業,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國家已將一些科研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但還有大量的國有事業單位存在,把我國的事業單位定位于國有非營利組織是合乎邏輯的;二是要著眼改革。我國目前的事業單位中一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如中國證監會、中國紡織總會、保監會、計生委等,隨著改革的深入應轉為行政單位,有一些應轉為企業,還會有一些應轉為民辦,剩下的就是國有非營利組織。這也是我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的一個特色。在沒有對事業單位作合理劃分轉變之前,應全部作為國有非營利組織,這樣會給下一步事業單位劃分轉變的改革打下基礎或留下余地;三是有利于克服當前事業單位重經濟效益、輕社會效益的壟斷營利傾向。至此,我國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應包括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二)建立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1.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11條規定,“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并有利于事業單位加強內部經營管理”。根據上述資料和國有非營利組織的性質,筆者認為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目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反映預算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滿足財政預算管理的

        需要。由于國有非營利組織的國有性和非營利性,獲得和使用預算資金是經常性的業務活動,預算資金必須按規定使用,滿足財政預算管理的需要;第二,反映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滿足政府管理和內部管理需要。反映資產、負債、基金靜態指標和收入、支出、結余動態指標是財務會計的基本職責,也是加強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和單位內部管理的基本指標;第三,反映受托責任履行及其與經濟資源之間的關系,滿足有關方面評價運營業績的需要。因為國有非營利組織受托責任履行情況與其經濟能力和責任意識、管理水平、技術基礎等服務能力密切相關,隨著國有非營利組織服務對象民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增強,對國有非營利組織運營業績經常做出評價將成為一種正常社會現象。

        2.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一般原則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包括:客觀性、相關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時性、明晰性、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配比性、專款專用、實際成本、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結合共11條。筆者認為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除了應保留事業單位會計11條一般原則外,還應增加謹慎性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謹慎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對尚未取得的收益,不得估計入賬,對可能發生的費用、損失,應按國家規定估計入賬。企業會計是采用謹慎性原則的,例如計提各種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允許采取加速折舊法等。國有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同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中,盡管可以按照預算獲得一些財政補助收入,但主要靠業務活動取得業務收入維持其運轉,也應采用謹慎的方法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和固定資產折舊。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會計核算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要求企業會計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是為了防止企業為達到不正當目的而不按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找到借口。

        (三)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購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

        根據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會計相關業務核算的經驗,設計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購經濟業務的會計核算方法如下:

        1.增設資產類“財政授權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限額”和“預付政府采購款”科目

        “財政授權用款額度”科目核算國有非營利組織在財政下達的授權限額內支付的款項。借方登記財政下達的限額數,貸方登記限額使用減少數,借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限額數。

        “財政應返還限額”科目核算年終財政注銷的財政應返還國有非營利組織的限額。借方登記注銷限額數,貸方登記恢復限額或使用限額數,借方余額反映已注銷未恢復或待使用數。

        “預付政府采購款”科目核算根據集中采購政府采購資金安排,將本單位自籌資金轉入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尚未結清轉列支出的款項。借方登記自籌資金轉入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數,貸方登記獲得貨物、工程或服務時收到財產物資或轉列支出數,借方余額反映已轉財政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尚未結清轉列支出數。 2.會計分錄舉例 (1)財政直接支付的會計核算 收到財政部門(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及有關原始憑證記賬時,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2)財政授權支付的會計核算

        收到財政部門(財政資金授權支付額度通知書)記賬時,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授權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授權支付

        從“財政授權用款額度”中提取現金記賬時,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財政授權用款額度

        從“財政授權用款額度”中將款項轉賬支付給供應商記賬時,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授權用款額度

        (3)自籌資金用于財政集中采購的會計核算

        根據(政府采購資金入賬通知書)和銀行付款憑證,將自籌資金轉入財政的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會計分錄為借:預付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根據《政府采購資金入賬通知書》記賬時,財政直接支付的部分會計分錄同(1),自籌資金部分的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預付政府采購款

        (4)年終“財政授權用款額度”注銷和恢復的會計核算

        ①年終注銷限額

        財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應返還限額――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財政授權支付部分的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應返還限額――財政授權支付

        貸:財政授權用款額度

        ②下年度恢復限額

        財政直接支付部分,不需要對恢復限額進行賬務處理;財政授權支付部分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授權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限額――財政授權支付

        ③下年度支用上年結余用款額

        財政授權支付部分,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財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會計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應返還限額――財政直接支付

        (四)將凈資產會計要素分為基金和結余兩個會計要素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對“凈資產”這一要素規定有不妥之處,在將我國事業單位會計改革為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過程中,應將其區分為“基金”和“結余”兩個會計要素。

        1.“凈資產”要素的不妥之處

        (1)概念不清。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只是一個數量概念,不能說明會計要素的性質。從字面上看,凈資產似乎是資產的一部分,不能直觀地體現會計主體全部資產減去負債后的資金來源。

        (2)要素名稱與其涵蓋的一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含義不相關。現行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表的凈資產要素類下面設置了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結余分配等科目。其中結余科目的含義與“凈資產”要素不相關。

        (3)凈資產要素所包含的項目將存量指標和流量指標混在一起不科學。從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凈資產包含的內容看,既有基金項目、歷年累計結余項目,又有當年發生的結余,既有存量指標(余數指標、靜態指標),又有流量指標(發生額指標、動態指標),不同類別的項目放在一個要素內不便于指標的分析利用。

        (4)凈資產要素動靜項目混合使資產負債表失去明晰性。由于凈資產要素既有靜態存量指標、又有流量指標,使資產負債表只能按照“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的會計等式進行設計和編制,致使資產負債表項目與收入支出表項目中的收入、支出相互重復,有悖會計常理,十分費解。

        2.將“凈資產”要素分解為“基金”和“結余”兩個要素的理由

        (1)從基金要素看,調整后有以下優點:第一,基金一詞在會計上一般指資金來源且不包括負債,并表示對資源使用的限制,其含義符合這一會計要素質的規定性。第二,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設置了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等科目,把這些基金科目歸納為一個基金要素順理成章,可將這些會計科目直接過渡為國有非營利組織會計的會計科目。第三,基金一詞在會計上使用已久,會計人員容易理解和掌握。同時也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

        (2)從結余要素來看,調整后有以下好處:第一,結余是本期發生額指標,基金是期末余額指標,按其性質理應分設會計要素。第二,即使會計只在年末結算結余,但結余在會計年度的任何一個時點上都客觀存在,且為各方所關注,將其單獨規定為一個會計要素,有利于加強收支及其結余的財務管理。

        (3)從會計等式看,這樣調整才能得到改進。要素調整后的會計等式可列示如下:①資產=負債+基金為資產負債等式,是編制資產負債表的依據;②收入―支出:結余為收入支出等式,是編制收入支出表的依據;③資產:負債+基金+(收入―支出)為總等式,是據以分析各要素之間聯系的依據。

        第9篇: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制度范文

        論文摘要:文章在闡述非營利組織費用誤報的危害性的基礎上,分析非營利組織費用誤報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對策,以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部分非營利組織會計實施中的非理性行為越來越多,普遍存在重視資金籌集,忽視費用核算與管理的問題。如有些非營利組織雖然從事籌資活動,但是其籌資費用卻為零;有些組織只有管理費用卻沒有業務支出等等。為了使非營利組織能更好地完成組織使命,使有限的資源充分發揮作用,吸引更多的資源投入,提高組織的決策能力及組織成員的服務效率,應加強對非營利組織費用誤報的治理,滿足國家、社會、消費者等各方面的需求。

        一、非盈利組織費用誤報的危害

        (一)危害非營利組織本身的生存和發展

        非營利組織的特征之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所謂不以營利為目標,是指非營利組織在活動過程中所獲取的收入,必然服務于組織的基本使命,向社會提供更多數量和更高質量的服務,以保證組織長期健康發展。但如果非營利組織不考慮經濟效果、低效高耗,將使非營利組織長期入不敷出,組織原有的規模和服務能力萎縮,影響出資人的信心,社會公信力的下降,使其難以從外部獲得充足資金來改變現狀,組織的生存和發展難以維系。

        (二)導致社會資源誤分配

        非營利組織不具有營利性特征,但其披露的財務信息卻具有經濟后果和財富分配效應,是引導資財提供者做出捐助決策時的最主要信息,對相關比率的操縱可能導致捐贈者費用的誤分配。

        (三)降低非營利組織的決策能力

        會計信息是投資決策的基礎,非營利組織的費用誤報及其對財務報告的操縱將不能正確反映組織開展的各種項目利用資源的效益情況,可能導致其資源不能被有效利用,不利于組織活動和管理的改善,難以找到提高效益和競爭力的關鍵點和進行正確的決策。

        (四)無法全面公允地考核非營利組織員工的工作績效

        合理的費用核算能提高組織成員有效利用有限資源的意識,發揮成員的主觀能動性,提高服務的效率。費用誤報將導致非營利組織無法全面公允地考核組織成員的工作業績,難以調動所有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非營利組織費用誤報的原因分析

        我國非營利組織費用誤報既有外部環境的影響,也與組織的人員素質、道德觀念以及組織內部的運行機制有關。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非營利組織的問題

        委托-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契約關系,在這種契約關系下,一個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授權另一個人(即人)代表他們的利益來從事某些活動,人則通過完成委托人指定的活動而獲取應得的報酬。由于契約不可能無成本的簽訂和實施,所以無論所有權結構如何,大多數組織都面臨問題。在營利組織中,負責經營決策的管理者與委托人具有不同的利益目標函數,且有追求自身效用函數最大化的傾向,在過程中存在著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于是產生了問題。

        經濟學家認為在非營利組織內,由于不存在享有轉讓凈現金權利的人,因而不存在剩余索取權。剩余索取權的缺失避免了資源提供者和剩余索取者之間的問題。然而,剩余索取權的缺失卻沒有消除其他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而且與營利組織相比,非營利組織的委托-問題比營利組織更為嚴重。管理者可能會有各種理由來消耗比有效提品或服務所需資源更多的資源,從而產生成本。如果管理者不能被捐贈者有效監督,成本可能會加大。捐贈者認為根據業務支出比率對管理者進行管理補償是實現捐贈者和管理者目標一致的一種途徑,當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時捐贈者的效用也達到最大化,從而降低了成本。當會計信息被用來作為確定管理者薪金和捐贈者的決策依據時,管理者是很樂意披露能夠表明非營利組織是有效運行的會計信息的。許多關于營利組織的研究表明:當根據財務指標來確定管理者的獎金時,管理者有為了提高薪金而操縱盈余的經濟動機。國外研究表明在非營利組織中管理者為了提高薪酬在財務報告中有費用誤報現象,將發生的一些費用從籌資費用轉入業務支出。

        (二)評估制度不健全

        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取決于資財提供者的捐助。為實現籌資目的,非營利組織有內在動力向潛在的資財提供者提供能反映其財務狀況、業務活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等的財務報告。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非營利組織向使用者提供反映組織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等方面的財務信息,但是并沒有一個評估機構能夠提供科學的、可操作的資金使用效益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作為資財提供者捐贈決策的依據。資財提供者,包括政府、企業、國際性機構、私人等,他們一般都遠離非營利組織的日常運作及項目開展,在他們決定是否對某一非營利組織進行捐助時,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是其決策時的主要信息依據。許多研究表明,捐贈者使用會計指標(業務支出比率和籌資費用率)來監督非營利組織的效率,以確保捐贈資源的服務關系和幫助他們進行捐贈資源的分配決策,捐贈額隨著業務支出比率的提高而增加,隨著籌資費用率的下降而增加。評估制度不健全為非營利組織披露虛假不完全的財務信息提供了條件。

        (三)會計準則中關于費用確認的規定比較籠統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六十二條規定:費用按照功能可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某些費用如果屬于多項業務活動或者屬于業務活動、管理活動和籌資活動等共同發生的,而且不能直接歸屬于某一類活動,應當將這些費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項活動中進行分配。上述規定比較籠統,并沒有提供具體指導和分配方法,在費用分配上只是要求分配方法必須合理、系統并且要符合一致性要求,但沒有要求或建議使用某一特定的分配方法。而且非營利組織活動的協作性較強,各類資源的共享程度高,各項投入具有綜合性,致使非營利組織的間接費用較多,直接費用較少,共同性費用多,無論是共同費用水平的改變還是分配標準的改變都會改變業務支出比率。因此這一規定難以起到充分制約的作用。

        (四)非營利組織關于財務信息披露決策的權衡性

        非營利組織財務報告的質量與其管理水平、資金運用能力、項目執行效果等有如下關系:真實完全的財務報告揭示出該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較為成熟完善、資金運用能力較強、項目執行效果較好,反之則相反。目前各種相關的會計準則要求非營利組織提供反映財務狀況和資金運作情況的信息,《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也要求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公布年度工作報告、募捐活動的信息、開展公益資助項目的信息。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的透明度,能夠對非營利組織起到一定的監督制約作用。但是對應該如何公布、公布信息的詳細程度、格式等方面的內容并未做出具體的規定。研究表明非營利組織同上市公司一樣會利用謹慎性原則來管理財務報告結果。非營利組織可能出于以下目的而避免報告下降的業務支出比率:研究表明捐贈額與報告的業務支出比率是正相關關系;如果業務支出比率下降或較低,慈善機構很可能招致不利的壓力和監督部門的關注,尤其是業務支出比率低于規定標準(Gold 1993;Schuman 1993;Barrett 1999);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與業務支出比率是正相關關系(Baber等2002)。非營利組織也有避免報告提高的業務支出比率的動機。Lee Cassidy——一位非營利組織的執行理事——透露慈善機構避免報告提高了的業務支出比率至少有兩方面因素:如果組織在以后不能維持這一比率,管理者將不得不向捐贈者和理事會解釋原因;政策制定者干預的可能性可能會增加,政策制定者可能會懷疑非營利組織的業務支出比率是否太高或者會自動提高他們的業務支出比率;其他原因,如為了避免對其營利性項目繳納稅收而對其財務結果進行操縱等。非營利組織在選擇財務信息披露方式的過程中會考慮以上因素。

        (五)會計人員綜合素質較低,管理理念缺乏

        我國非營利組織人事行政化傾向嚴重,而且對內部最高管理者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致使他們權力過大,任人唯親,聘用的會計人員素質較低,缺乏專業知識和管理理念。少數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淪喪,無原則,甚至串通作弊,喪失法律觀念。

        三、非營利組織費用誤報的治理對策

        為促使非營利組織披露真實完全的財務信息,增強其社會公信力,吸引資財提供者做出穩定而持久的捐助,推動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

        (一)強化組織內部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信息不對稱加大了非營利組織的委托人準確地判斷人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使得人的財務行為可能偏離社會公益最大化的組織宗旨。為了最大限度地規范人的財務行為,委托人必須設置一套有效的制衡機制來規范和約束人,即建議在非營利組織中引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競爭機制,以加強組織內部的分權與制衡,從而降低成本,使管理者能夠以社會公益最大化作為活動原則,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和經濟資源使用效率,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利益需求。

        (二)完善外部評估制度

        外部評估包括政府評估與獨立第三方評估。由于政府是惟一具有法律權威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監督與評估的部門,所以應加強政府評估。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政府評估機構與制度,可以考慮在民政部門中設立一個專門進行非營利組織評估的機構。由于政府監督的能力有限,而且當政府管制過大時容易限制遵紀守法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鼓勵成立類似的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結合當前我國非營利組織客觀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套適合我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評估框架,即建立一套包括對非營利組織問責、績效和組織能力進行全方位評估的評估機制,用以檢驗所有非營利組織,定期公布結果,讓社會大眾了解各非營利組織的資金運作能力,為資財提供者提供決策依據,同時又可促進非營利組織公平競爭。

        (三)健全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

        完善非營利組織活動成本確認方面的規則,對非營利組織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分配共同成本提供更多的定義方法和指導,以及當共同活動不滿足分配一部分成本給項目時,那么跟共同活動相關的所有的成本都必須被確認為籌資費用,以降低費用誤報的可能性。完善會計法規體系,強化領導者法律意識,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在制度上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四)健全非營利組織對公眾的報告制度

        理論界有大量關于營利組織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有學者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指標體系應包括戰略信息、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考慮到非營利組織的特性及相關法規以及便于監督,筆者認為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的內容至少應該包括基本信息、財務信息、審計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四個方面的內容。根據這些信息,利益相關者就能夠比較容易判斷一個非營利組織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經營行為,其管理者是否在遵循組織的宗旨,進而決定自己的捐贈行為。

        (五)加強會計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綜合素質

        專職會計人員對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具有很大的作用。首先應聘用具有深厚專業知識、高超技能且有高度責任感的會計人員來承擔促進非營利組織會計健康發展的責任。當然非營利組織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聘用外部會計人員來實現對組織的監督,外部會計人員獨立于組織,能為組織出具真實的會計信息,形成出資者與企業,出資者與會計人員兩組平行的委托關系,使投資者能有效監督企業的財務狀況。其次要加強非營利組織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掌握現代管理知識和手段,熟悉財經法規,增強法制意識,適應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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