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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市凡以政府投資、融資和國有獨資、控股企事業單位投資、融資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點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與市重點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有關的財務收支,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三條審計機關在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時,應當確定建設單位(含項目法人,下同)為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審計機關可依照法定審計程序對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供貨、采購等單位與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實施審計。
第四條審計機關根據全市安排的重點建設項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等編制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并將審計計劃和調整情況告知被審計單位、市重點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稽查、建設等有關部門。
除市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任務外,審計機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應當按照審計計劃進行。
第五條審計機關可以根據市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的不同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執行、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并對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實行跟蹤審計。
第六條市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程序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建設資金籌集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征地、拆遷工作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招標投標程序及其結果的合法性;
(五)工程承發包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市重點建設項目預算或概算執行情況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預算或概算執行、調整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項目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收費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項目實施和投資計劃的完成情況;
(五)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項目設備、材料采購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項目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建設成本和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
(九)項目施工和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市重點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情況;
(三)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項目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項目投資包干指標完成的真實性和包干結余資金分配的真實性、合法性;
(六)項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
(七)項目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
(八)建設資金到位的情況和資金管理與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九)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工程造價控制的有效性;
(十)各種稅費計繳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一)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審計機關根據需要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環境保護情況、項目投資效益進行審計時,應當檢查勘察、設計、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資質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及其對工程質量管理的有效性,應當檢查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步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應當依據有關經濟、技術及社會、環境指標,分析評價項目的投資效益。
第十條審計機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依法進行審計,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作出審計決定。應由其他部門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向有關部門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
第十一條審計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市重點建設項目主管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具體辦法由市審計機關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審計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復議期間審計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十三條審計機關可以委托經過資格認定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依照本規定進行審計,或聘請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參與審計。審計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社會審計中介機構應當向委托的審計機關報送審計報告,并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對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發現有違法違規的財務收支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審計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中介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
審計機關發現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失實的,應當予以撤消;并依法對該社會審計中介機構進行處理、處罰,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應當加強與財政、稽察、建設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并相互利用監督檢查的結果,避免重復監督。
第十七條審計人員在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規定第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本市其他國有獨資和控股企事業單位投資、融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參照本規定進行審計。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改進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政府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時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因此,政府通過強化審計監督,以避免調高定額標準、調高計費單價、虛報工作量等高估算的顯性問題,同時揭示項目建設制度及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以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避免給國家建設的財務投入造成嚴重的損失和浪費。
一、當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政府在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中整體使用情況良好,在項目建設領域擁有較為嚴格的審批程序、項目建設監理制度、招投標制、項目合同制等制度和標準,但是在規范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招投標制度的實施過程中不盡規范
政府在完成建設項目的招投標之后,部分項目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通常被進行了大篇幅的修改,設計施工圖紙修改的面目全非,致使工程招標結果被棄用,只能重新進行造價計算,還有部分工程在中標之后,靠出資掛靠的方法進行建設,這些都有失規范。
(二)投資項目管理較為薄弱
作為工程投資項目的主體,通常情況下政府在管理投資項目時采用的是傳統的項目管理方式方法,如組建政府投資公司或者建立指揮部,這些部門的工作人員多是從政府相關部門中抽調組成的,以作為投資項目管理的主要力量。因此,在進行項目決算、工程審計以及項目施工管理時缺乏必要的管理人員要素以及管理者經驗結構,且加之工程的指揮人員由于工作調動、工作內容安排等問題常常調動,所以難以保證投資工程的延續性,無形中增加了項目成本。
(三)投資項目預算管理的科學性有待提高
政府投資項目常處于一種特事特辦的狀態,部分投資項目在進行實地勘察、工程設計中工作完成的不夠仔細,概算管理較為粗略,預算管理稍顯片面,工程預算在實施過程中變化較大,而在項目更改過程中又缺乏必要的監督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導致部分項目頻繁改動,計劃與實際工作脫軌,最終引起項目投資失控。
(四)投資項目工作缺乏深度,工程監理作用不到位
部分投資項目由于急于開工,在項目籌備之初沒有能夠進行仔細而深入的工作準備,項目決策的形成過于匆忙,存在項目一邊設計一邊修改并一邊施工的現象。另外部分項目未能嚴格執行工程監理;部分項目在執行工程監理中未通過規范的招投標方式進行;部分工程的單簽證內容不規范,簽證工程量不實;部分項目未能對價格進行及時確認等等,以上種種問題都是由于工程監理不到位、監督機制的缺乏或者監督執行力度不夠引起的。
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探究
(一)加強政府項目審計單位中隊伍建設
加強政府審計隊伍建設首先要適當擴充審計隊伍的編制,大力引進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方面的高級技術人才,提高對財務審計以及工程技術都有所研究的人才,如水電水利人才、土木建設人才的待遇。其次,應提高審計隊伍的專業素質水平,在保證充足的審計人數裁量的同時,重視隊伍“質”的建設,在這一過程中,重視制定相應的審計規劃,每年制定專項資金用于對人才進行教育和培訓,如加強專業人才計算機、財務、工程建設、實用軟件等不同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項目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還應加強專業人才的思想理論建設,加強審計工作者的職業素養以及到的水平。保證他們能夠及時更新知識內容、提高思想意識,做到廉潔從審。
(二)建立、健全項目審計發現問題的責任評估、責任追究機制
為了保證提高政府項目審計的質量,健全和落實項目審計質量,須建立、健全審計約束監督機制,將審計責任評估、追追究制度落實到位。需建立一支項目審計質量監督、檢查小組,對項目建設進行責任評估和質量監督每年評選出表現優異的項目質量控制的科室,對其進行公開表揚,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以及提供評優評先、優先晉級的資格,而對于審計發現問題的責任人,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堅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此來不斷提高項目建設質量。
(三)實現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
為了提高政府的項目建設質量,須保證對整個項目的全過程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始終貫穿質量意識、風險意識,做好審計風險防范工作。政府審計機關須積極參與到投資項目的過程控制之中,做好投資項目的監督、指導和審核工作,改變以往事后審計的模式,變為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審計。建立健全審計相關的規章制度,要求社會機構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審計制度,自動形成即為規范的審計機制,在進行項目準備以及實時過程中,應廣泛搜集多類工程信息,做好設計、施工、研究、決算等工作,審計人員應進行現場勘查,保證工程項目的準確性、真實性,另外還要將審計工作關口前移,在保證審計人員全程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中,仔細進行結算、核算工作,將預防、控制和監督進行有效結合,減少浪費,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
(四)轉變審計理念,拓展審計思路
1、審計理念從微觀轉向宏觀,做到微觀宏觀相結合
審計不只局限對單個項目、單個階段的審計,而是站在宏觀的角度上,揭示項目管理制度中存在弊端,同時提出對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等制度建立的改進意見,推進建立規范、科學的管理制度,從根本上完善項目建設管理制度。
2、審計目標從單純造價轉向績效,做到造價和績效相結合。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和社會審計機構審計不同,審計機關不僅關心造價核減,更可以通過績效審計揭示政府投資領域損失浪費、資產流失和效益低下等影響公共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問題, 通過審計找出影響績效的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并通過促進完善有關制度,從根本上消除影響績效的不利因素,從根本上促進提高建設資金的管理水平。
政府的投資項目活動與政府的資金效益有密切聯系,在工程復雜且投資規模大的工程中,審計人員應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科學的資金管理方法,加強對投資項目資金效益的分析、檢查和評定,在保證對整個審計過程進行監督的過程中,進行對審計工作中的經驗、教訓進行歸納和總結,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強化政府決策性提供依據。
三、結語
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對提高政府資金效益、促進社會發展進步有著重要意義,這不但需要政府審計部門的努力,也需要全社會的配合,為不斷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相關部門應對審計發現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從而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質量改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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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 跟蹤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推進與建設項目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逐步完善,傳統的建設項目事后審計模式存在著越來越多的缺陷。如審計介入的滯后性,當事后審計開始時其工程已竣工驗收,審計人員對施工、驗收和結算等過程不甚了解,即使深入到現場,隱蔽工程也很難再現,當后期結算中遇到爭議時,很難在現場調查取證,其結果是久拖不決,延長了審計時間;如審計監督內容的不完整,傳統審計范圍主要涵蓋施工和竣工決算兩個階段,不能全面反映出建設項目決策、設計、招投標等其他階段經濟活動的審核監督,致使整個工程實施過程出現了監督“盲區”。為有效解決傳統審計存在的缺陷,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效益”三項目標,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對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充分認識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就是將建zhong設全過程劃分成若干階段或期間,審計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及時對各階段或期間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作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供被審計單位糾
正存在的問題,改進、完善建設工作,使建設實施得以規范、有序、有效運行,取得最佳的效益。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開創了審計工作的新局面,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諸多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功能,使審計的制約、促進作用在更多方面得以發揮。
(一)通過跟蹤審計,可以協助業主完善合同
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從單純的合同執行審計擴大到合同簽訂前對合同條款的審計,防止了因為寫入不合理條款而致使建設資金損失的問題。同時,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可以分期審計工程結算,經審計后再支付工程款,從而防止超付工程款問題的發生,從根本上防止為了收回多付工程款而發生的訴訟問題。
(二)通過跟蹤審計,降低了審計檢查風險
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可以經常深入工程現場,能夠觀察到物資進出、設備安裝、建設施工的具體過程,可以及時對中間建設過程進行審計,并提出審計意見,從而大大減少了因不了解實際情況所帶來的檢查風險。
(三)通過跟蹤審計,可規范建筑市場,保證工程質量
通過對基建物資采購、設計、招投標、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面行為進行跟蹤審計,勢必將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促進建設項目各參與方依法規范自身行為,從而使建筑市場秩序從根本上得到規范和改善,進而保證工程質量。
二、準確把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重點與難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審計范圍廣、內容復雜、方法靈活、階段性較強的特點。因此,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要合理安排審計時間和審計資源,有力把握審計重點和難點。
(一)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跟蹤審計是保證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前提
準備階段審計是對建設項目開工前的主要工作實施審計的過程。包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審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計、設計概算審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計、拆遷審計、工程招投標審計、工程量清單編制審計、建設項目環境審計和前期財務審計等多項內容。這一階段審計,重點是評價建設項目的可行性,控制投資方向,從源頭上防止因決策失誤造成投資損失,發揮審計的預防作用,使建設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礎,進而從源頭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建設項目實施階段跟蹤審計是保證建設項目審計質量的關鍵
實施階段審計是指從項目開工建設至項目竣工決算之前,對建設項目有關的經濟活動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是整個建設項目審計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單執行情況審計,工程物資采購審計,工程變更審計,現場技術核定單及簽證審計,新增項目審計,新增材料核價,工程索賠審計,施工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的審計。這一階段審計的主線是合同與概預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把握設計變更與索賠情況,嚴格監督資金的使用過程。通過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審計,可以及時督促建設單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項目管理;可以防止出現超概算現象,確保建設投資計劃的完成;可以監督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資金被變相挪用,杜絕計劃外項目和非生產性項目。
(三)建設項目竣工階段跟蹤審計是實現跟蹤審計目標的保證
竣工階段審計主要是指建設項目效果審計,是對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進行后評估,驗證建設項目是否達到了預期目標。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量清單決算審計,結余資金、尾工工程和交付資產審計,建設項目總投資審計,建設項目投資效果審計。通過建設項目竣工階段審計,可以全面、客觀地反映建設項目實際達到的效果,實現跟蹤審計的效益和效果目標。
三、積極開拓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新思路
(一)創新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理念
一是堅持服務與監督并舉。從投資管理體制、機制、制度、效益著眼,實現真實性、合法性審計與經濟性、效益性以及效果性審計的有機結合,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益的審計和評價貫穿于建設項目各個審計環節,并與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相結合。二是樹立“人才強審”的理念,適當引進工程技術、經濟、法律等短缺人才,全面提高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促進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事業健康發展。
(二)健全和完善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三)準確把握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 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建設項目情況不同,介入的時間也就不同,控制點也就有所不同。要將審計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
四、 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
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以流程為基礎、以風險為導向、以控制為中心、以效益為目標的全面管理審計。審計主要內容為:招標文件的審核、控制價的審核、清標、合同簽訂及執行的審核、法律法規遵循性審計、所有參建方資質的審核、對監理單位的再監督、工程項目質量審計、主材和設備價格的咨詢及審核、變更洽商的審核、進度款的審核、項目竣工結算與資金管理及防患資金風險評審等。
(一)建設項目設計階段跟蹤審計
1、設計方案能夠對工程項目的造價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設計方案的優劣能夠對工程成本的高低起到決定性的作用。根據相關的數據顯示,設計階段對于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能夠達到75%左右。顯然,工程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工作對于全過程工程造價的控制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如:某售樓處初步設計經跟蹤設計測算發現鋼筋和混凝土含量偏高,單方造價偏高,經設計重新優化后,含量及單方造價達到正常水平,同時為后面住宅設計優化提供了參考,由此為業主節省了大量資金。
由此可以看出,要格外重視對于相關設計方案的優化設計,利用相關的指標對工程項目的設計功能、安全性、經濟性等要素進行科學的分析和比較,這些設計工作會對工程造價產生重大影響,同時還會對施工及投產后的生產、經營狀況產生重大的影響。
為此,為做好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造價跟蹤審計工作,要充分鼓勵相關的設計人員做好設計方案的選擇工作,同時要將相關的競爭機制引入工程設計過程中,充分實行設計招標的制度,進而促進設計人員的競爭意識。本著安全、保質、經濟的原則,盡可能優化完善設計方案。
(二)工程招標階段跟蹤審計
(陜西省交通建設集團陜西西安710000)
【摘要】面對新時期經濟管理工作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成為了內審工作者的新任務、新課題。公路建設項目管理風險導向審計研究是以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管理過程作為研究對象,以內部審計作為切入點,設計風險導向審計的工作模式,為組織設計出以公路項目建設管理風險控制為導向的內部審計制度構架。在內部審計制度創新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資料的同時,開發適應于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操作指南。
關鍵詞 公路建設;風險導向;審計
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risk-basedauditstudy
ZhongHai-zhen
(ShaanxiProvincial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GroupXi´anShanxi710000)
【Abstract】Facedwiththeeconomicmanagementoftheneweraofthenewpositioningofinternalauditwork,thenewrequirements,tocarryoutrisk-basedaudithasbecomeanewtask,anewtopicOIAworkers.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processestomanagerisk-orientedauditstudyisbasedontheconstructionof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unitastheresearchobject,theinternalauditasastartingpointtodesignrisk-basedauditmode,designedfororganizationswithhighway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riskcontrolinternalauditsystemarchitectureoriented.Innovationintheinternalauditsystemtoprovidetheoreticalbasisandreferencematerials,whilethedevelopmentofriskmanagementtoadapttoroadconstructionprojectcontroloperationguide.
【Keywords】Roadconstruction;Risk-oriented;Audit
1.前言
(1)隨著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得各類經濟體面臨的風險也與日俱增。為了順應經濟環境變化、正視風險存在、延伸審計職能,中內協在五屆七次會議上明確提出了“內部審計應從控制導向轉向風險導向,協助組織管理風險,應成為內部審計的重心”的號召,這為內部審計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2)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理事會指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經營。我國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指出:內部審計是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因此風險審計的目的就是通過對組織風險管理過程的了解、審查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促進組織目標實現。
(3)面對新時期經濟管理工作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開展風險導向審計成為了內審工作者的新任務、新課題。為了加快內審工作步伐,提升內審工作水平,我們積極探索內審工作新方法。開展了公路建設項目管理風險導向審計研究,該項研究是以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管理過程作為研究對象,以內部審計作為切入點,設計風險導向審計的工作模式,設計分別業務流程的風險評價的制度框架的研究項目。課題為集團設計出以公路項目建設管理風險控制為導向的內部審計制度構架,為內部審計制度創新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資料;同時,該項研究還旨在提高審計及管理人員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從公路項目建設管理業務環節上的風險管理目標、風險類型、風險的識別方法、風險的評估等級、風險的應對措施和控制、事后追蹤評估等方面,開發適應于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風險控制操作指南。
2.研究的主要內容:
2.1公路建設項目管理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研究。
(1)對公路項目建設管理的風險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地調查研究。
(2)結合交通集團公路項目建設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主要涉及到風險評價主體的設計、風險評價制度的制定、風險評價標準的提出、風險評價流程的選擇和風險評價模式的實施方案等內容。
(3)對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公路建設項目中小范圍使用所應當采用的方案進行全面規劃,在可能的條件下予以實施,并對實施效果進行研究。
(4)修正風險導向審計的理論模式,制定適應于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風險導向審計制度。
2.2公路建設項目風險審計指南的設計。
(1)研究公路建設項目的業務流程,劃分作業環節。
(2)針對作業環節確定各作業環節的關鍵控制點及風險類型。
(3)根據可能的各種風險類型,確定在該環節識別風險的依據和具體判斷標準。
(4)對各種可能的風險進行評估,確定不同風險等級所應當具備的數量和質量的條件。
(5)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回避、減輕、分擔、轉移等)。
(6)對風險控制的后果建立嚴密的后續追蹤評估指標。
3.研究解決主要的問題
3.1為交通集團在公路建設項目中的內部審計制度創新提供思路。在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尚未將風險控制作為基本職能的情況下,本課題的研究,可以設計出以企業經營風險控制為導向的內部審計控制機制的制度構架,為交通集團在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創新方面提供理論依據和參考資料。
3.2開發適應于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風險導向控制操作指南。我們將針對公路建設項目中的實際情況,設計、探索、總結出從公路工程各個管理業務環節上的風險管理目標、可能的風險類型、各類風險的識別方法、各類風險的評估等級、各類風險的應對措施和風險控制的事后追蹤評估等等,制定可以適用于過程管理各個環節的具有實用價值的工作手冊,以便提高相關管理人員的風險控制能力和水平。
3.3為我國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管理中的風險控制提供具有示范意義的制度模板。在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相關的研究成果應用于公路建設項目的實踐,如我們的制度模板能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將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力,對于減少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管理風險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4.研究推廣存在的問題
在開展風險審計工作方面,我們才剛剛起步,仍然面臨著風險審計制度的健全性、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適應性、管理層風險管理認識的系統性等方面的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中研究探索。
4.1風險管理意識問題。
在風險管理方面,公路建設項目采用了比較傳統的管理方式。雖然沒有名義上的風險管理的專門機構和專門制度,但是,卻可以通過隱含的形式進行風險管理。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基本做法是,以崗位職責管理為核心,實現對個人業務處理過程的控制。在這種管理方式下,大部分員工對管理風險基本上不必做出特別考慮。顯然,讓所有員工都能夠充分通過自我意識察覺到面臨的各種風險,以及風險可能帶來的后果,還是很少有人做出嘗試的事情。改變在公路建設項目管理中傳統和習慣是一件困難的事情,而改變一種觀念更加困難,必須通過制度的強制力方可達到效果。
4.2風險管理制度問題。
在公路建設項目中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到多個層面,不僅與項目管理人員直接有關,而且,與集團的有關管理部門、管理崗位和管理人員都具有密切的聯系。既需要制定分級的專門的風險管理制度,形成一個完整的規則體系,也需要將風險管理的各種要求有機地融入到其他的有關制度之中,形成一個有序的制度系統。而風險導向審計在建設項目中的推行,突破口應當在風險導向審計制度的建設方面,這是全面建立建設項目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一個戰略性抉擇。
4.3風險管理機構問題。
機構是行使管理職能的主體,設立專門的機構,有助于強化預定的管理職能。在集團現行的機構設置中,目前還沒有專門的風險管理機構,這對加強集團的風險管理是不利的。不過,任何管理機構的設立,應當考慮一定的條件,如果某項管理職能還沒有足夠強大時,或者由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結果不理想時,沒有設立風險管理機構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4.4風險管理監控問題。
(1)在整個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風險管理”還沒有被提到議事日程的情況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監控”也只能處在初級階段。在目前,從集團的各個公路建設項目來看,無論是風險管理的機構、制度、流程、人員,還是其他方面,都還不夠成熟,沒有完整的體系,當然,很難認識到對風險管理進行監控的重要性。但是,從發展的視角看,這種問題同樣是一個不能忽略的公路建設項目管理問題。
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局限性
建設項目中所需要購置的材料較多,所要投入的資金必須充足,才能夠確保建設工程的正常進行,避免出現工期延誤的現象。但費用的使用范圍不斷擴大,一些工程人員就會鉆空子,亂報支出的費用和材料的數量,這些現象是建設項目中常見的一種現象。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避免發生腐敗現象,建設項目在進行中會設有一個專門跟蹤工程全過程的審計部門。通過實踐證明,建設企業在實行跟蹤審計后,不僅在建設工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監督和檢查的作用,還控制了傳統審計事后監督的局限性,規范了工程人員的行為,提升了建設項目全體員工的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推進了建設企業良好發展。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
(一)參與項目管理沒有明確的審計目標
在建設項目中實行跟蹤審計,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監督和審查整個建設項目的全部過程,確保所投入的資金都得到充分的運用,避免發生有管理人員或工程人員亂報價的現象[1]。在以往的傳統管理模式中,跟蹤審計的人員需要對建設項目所有的進程進行觀察,并做好相應的審計,向建設項目管理人員提出審計建議,完善審計工作,但對于監督咨詢建議沒有明確的目標,很容易讓審計人員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之內。
(二)審計成本太大和效益不高
當前的跟蹤審計與之前的審計在模式上有較大的差別,兩者之間的環境、內容、范圍和對象都存在一定的差異,傳統的審計模式不能符合建設項目的廣泛性,對于其過程不能進行全面的監督,對于項目進行時所發生的一些問題不能及時的解決,審計模式決定了建設項目的成本[2]。基于當期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仍無法確保新型的審計模式所達到的審計效益要比一場的審計效益高出多少,是否可以與其投入的資金成正比。因此,這種跟蹤審計模式的成本與效益因素必然會局限這種模式的發展。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
(一)科學定位跟蹤審計的職能
跟蹤審計有以下方面的職能:1.工程造價鑒證主要是核實工程的造價,為施工成本方和建設單位之間的結算提供客觀的依據;2.監督與評價是對工程管理活動中參建主體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同時將評價的結果和監督的情況向建設單位和投資人報告;3.提供咨詢和建議,從而達到提高工程觀看的小,保障投資人的資金不受外界的影響。建設項目在跟蹤審計時,首先要全面的實行工作審計的職責,明確其主要的目標,合理安排審計人員的工作,重視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咨詢的作用。其次,要驗收監督咨詢的角色定位,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以服務建設作為工作進行的基礎,當發現建設項目中的一些管理問題,要及時IDE通報建設單位或監理部門。所以,審計人員不僅要確保投資人的經濟效益,提高經濟效益的使用率,還要建立與審計單位之間的溝通機制和融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工程管理的水平。
(二)準確把握審計介入的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建設的要求、周期、規模及升值的資源和成本這些因素,并且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開工時介入還是從立頂時介入,介入的方式有多種,根據具體的工程情況選擇正確的介入時間。不管運用哪種的方式,審計都要貫穿整個建設的過程,確保建設項目工程的持續性。另外,在跟蹤審計時,還要展現出跟蹤審計的適時性,這對于項目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確保了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制定跟蹤審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
跟蹤審計是近年來一種較為流行且運用廣泛的一種審計方式,對于跟蹤審計,至今仍沒有相應的法規制度約束。因此,建設企業要充分的發揮跟蹤審計在建設工程中的作用,需要遵循我國相關的審計法規,提升跟蹤審計機構內的工作人員的道德素養,將跟蹤審計人員在工程進行時所提出的具體支出表格進行總結和評價,規范跟蹤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另外,建設企業要根據項目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符合工程特點和要求的規章制度。跟蹤審計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了監督資金支出情況、部門資金使用的具體情況,加強跟蹤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當發現有腐敗的現象,要立即報告工程管理人員,對腐敗的人員進行一定的處罰[3]。
三、結語
綜上所述,建設企業在項目工程進行中,要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充分發揮跟蹤審計監督和檢查的作用,克服跟蹤審計的局限性,需要在工程進行前做好一系列的審計準備工作,對于投入的資金和支出的費用做好詳細的記錄,從根源上控制腐敗行為,從建設項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科學合理制定跟蹤審計制度,規范審計人員工作行為。
參考文獻:
[1]李美玲.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路徑選擇[J].財政部門行政法司,2011,14(11):18-20.
論文摘要:工程造價審計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應把握立項、設計、施工、竣工、結算等各個階段的特點,抓住重點,以點帶面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并通過審計人員認真細致的工作,客觀公正、高質高效的審計服務,在建設項目管理方面取得良好的效益與效益。
1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原則
工程項目建設是一個由多方參與的綜合性活動,需要各項目參加者相互配合協調,使各項工作形成合力,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因此,在開展跟蹤審計工作時,必須明確工作目標,合理定位,開展工程跟蹤審計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一是服從項目總體建設目標。工程項目建設目標包括進度、功能(質量)和,跟蹤審計時必須明確具體要求,圍繞工程項目建設目標開展工作,同時加強對各建設目標分析和評價,做好各建設目標的平衡與優化。二是以投資控制為中心。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目標是控制投資,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時應緊緊圍繞這個中心開展,監督建設資金的運用、投資的控制情況,同時,應用價值工程理論,對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進行優化,提出合理化建議,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投資效益。
2 跟蹤審計的內容
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其目的是通過協助業主控制項目建設和對整個項目各環節的程序監督控制,使工程項目合規合法,工程總造價有效控制在成本控制目標之內,并順利完成竣工決算,因此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一般實行建設前期、建設期間、竣工決算幾個過程(本人認為民間投資的跟蹤內容在建設期間有一致性,因此不單獨展開),主要內容分別為:
(1)建設前期主要跟蹤審計的程序性內容有:建設項目法人制是否建立;建設項目可研、立項、初步設計、概算、規劃、消防、土地征用和環保等內容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項目是否列入年度建設計劃,資金來源是否合規、合法;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重要設備等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投標,并簽訂;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超越規定資質要求;預算或標底編制是否符合定額規定,工程的計價依據和原則是否合規、合法、準確;建設項目的管理單位(如代建單位)其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如拔款會簽制度、工程變更會簽制度、無價材料會簽制度、會簽的各級權限設置等,并在項目實施時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2)建設項目實施期間跟蹤審計主要內容有:概(預)算執行及調整的真實性、合法(規)性,有無超出批準概算范圍投資、擠占或者虛列工程成本等問題;項目是否存在邊設計邊施工,或因投標原因而提出的不合理設計變更,此種現象在大型景觀工程和裝修工程中較容易發生,因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后,投標單位會存在不平衡報價,中標后往往會以各種理由使投標報價中低報價的內容通過設計變更變換,建設單位如沒有嚴格的工程變更內控制度,非常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缺陷,最終會造成增加投資和損失浪費現象;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無價村料定價等進行適時審計,審查其是否真實、合理;根據項目招標文件及合同,結合現場的形象進度,核實由施工單位上報的,經監理審核的月進度款支付計量報表;參加監理例會和各種涉及投資變更的各種會議;幫助業主單位及時督促施工等單位做好造價及各種工程驗收資料,做到項目完工,資料也能及時完整上報,以便順利通過竣工驗收。
(3)竣工決算內容主要有:工程結算審計主要審查工程量計算,套用定額或采用的清單綜合單價是否準確,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索賠等事項是否真實,材料差價核實是否合理,工程費用計取是否合規,招標文件中約定的人員、、質量、工期等是否按履約承諾完成;竣工決算審計主要審查待攤投資的真實性、合法性,利息和資金占用費用是否真實,其分攤是否合理、有無挪用資金、有無擠占工程投資支出,工程投資是否真實合法,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是否真實、竣工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超出概算金額等。
3 建設項目跟蹤應注意的問題
(1)跟蹤審計工作的定位作為工程項目建設中的一方,跟蹤審計人員在建設過程中一定要正確扮演自己的角色。務必保持審計獨立性,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在開展跟蹤審計過程中防止兩種傾向:一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攬。應正確處理好與基建、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關系,明確各自職責和權限。保持審計的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避免的發生。二是將跟蹤審計工作等同于傳統的事后審計,將工程造價審計工作與工程建設的其他工作隔離開,只關注工程造價,不能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運作是否正常,也不能為工程建設提供合理、有效的審計建議。因此,審計工作一定要定位準確。
(2)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傳統審計工作重點放在事后對數據和文字資料的審核上,審計人員很少深入施工現場,不了解新工藝和新而可能會導致審計結果失真。再加上部分審計人員對全過程跟蹤和方法
缺乏了解,思想還停留在傳統審計模式,從而使跟蹤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因此,要高效地開展跟蹤審計工作,首先要提升審計人員的素質,強化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樹立崇高的工作責任感和職業;其次,改進工作方法,完善,讓審計人員充分了解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的理論,制定出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和實施細則,保證跟蹤審計有效實施;最后,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注重審計人員綜合能力的培養,以提高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質量。
(3)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由于建設項目具有獨特性、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是一次性非重復性工作。因此,跟蹤審計方案必須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切忌生搬硬套,否則非但不能起到性作用,反而讓被審單位認為跟蹤審計只是走走過場,搞形式主義,降低了審計的權威性。因此應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項目特征、不同施工方案,有針對性地制定跟蹤審計方案,使審計方案切實可行,真正對審計工作具有指導作用。
(4)設置審計查證作業關鍵控制點根據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工程造價的形成與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內的各個階段都密切相關。因此開展跟蹤審計時,應當以建設工程造價控制為主線,對建設工程全壽命過程實時跟蹤。為了保證跟蹤,應對建設工程全壽命過程中對工程有較大影響的環節予以重點關注,在實施審計時,可在設計、招投標、簽訂、設備材料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變更簽證、索賠和竣工決算環節設置審計工作關鍵控制點,制訂各環節跟蹤審計細則。確保建設項目投資得到有效控制。
4 結語
關鍵詞:跟蹤審計;監督;實踐;建議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后、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現實問題,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審計工作在規范建設管理方面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這種情況下,各級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路子,經過幾年的實踐和試點,效果還是比較顯著的。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定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手段,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具有以下優點:
(一)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從事后審計向與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
在傳統的事后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作好準備。
(三)減少時耗,提高工效
如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于集中的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的特性,它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審計效果不明顯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人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三)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四)跟蹤審計力量有限,審計風險增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五)跟蹤審計收費不規范,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并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于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后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筆者針對目前跟蹤審計遇到的現實問題,并結合自身的實踐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同時,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二)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是從概算編制后跟蹤資金運行路線,還是從施工合同簽訂后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建設項目情況不同,選擇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
(三)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四)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五)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會中介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說,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這樣,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并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審計的弱效性問題,強調事先的預防和控制,具有監督、控制、鑒證、評價和初審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為了使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實踐中廣泛地開展,必須健全、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和法規,積極探索跟蹤審計的路子,使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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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跟蹤審計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我國建設項目投資速度較快,但是建設項目實施上也存在諸多管理不規范、資源浪費、腐敗等現象,給國家和投資者帶來較大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其內部審計工作。內部跟蹤審計就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中的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它從原來的單一竣工決算審計發展到全過程內部跟蹤審計,從事后竣工結算的審核轉變為對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切實施活動進行跟蹤監督與評價。
一、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內涵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獨立、客觀、權威的基礎上,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階段在技術、經濟、管理等方面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所進行的動態監督、評價和服務活動。其目的是促進建設項目實現“質量、速度、效益”三大目標,與建設項目管理控制中的三大目標是保持一致的,同時以完善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提高企業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的作用
建設項目實施內部跟蹤審計,不僅使事后審計面臨的諸多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而且大大拓展了審計的功能,提升了審計質量,為建設項目管理水平和效益增值發揮了很大作用。
(一)可以降低審計風險。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可以經常深入到工程現場進行巡檢,建設項目上發生材料采購、設備安裝、施工過程可以及時掌握。針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設備核價等有可能增加工程費用的事項,能進行提前介入審查與確認,避免后期結算時再核查,這樣可以極大地降低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核實的風險。
(二)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內部跟蹤審計使內部審計機構提前介入建設過程,必將形成對權力的制約機制,可以筑起一道嚴密的監督防線。一部分有尋租想法的相關人員很有可能會懾于嚴密的監督,而規范、規矩行事。
(三)有利于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在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人員能經常進駐施工現場,工程的施工過程、形象進度和實體質量等都盡收眼底。對于進場的材料質量、施工安裝存在的問題能在現場巡檢過程中發現,并提出審計意見要求整改和完善,能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
(四)能激勵內部審計人員提升素質。內部跟蹤審計模式下,要求工程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掌握較全面的知識,不但要求掌握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管理知識,還要具備工程經濟、法律法規、審計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一種綜合、全面、系統的審計,與以前的單純的事后審計存在質的區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還會遇到一些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等,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充實自己的知識,豐富經驗,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得到提高。
(五)提升內部審計地位。內部跟蹤審計解決了審計在建設項目關鍵環節的缺位問題,尤其是前期階段,讓其從幕后走向了臺前,并取得了豐富的審計成果。同時,可以使企業管理層和建設項目實施各參與方對內部審計機構更加重視。
三、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的問題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近年來內部審計工作中廣受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但是由于其具有審計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特點,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預期審計效果的達成。主要表現為:
(一)審計技能不匹配。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全過程,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各個方面,專業性強、工藝復雜、經濟管理活動繁雜等特點。因此,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對審計資源、審計人員勝任能力及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長期以來我們的建設項目內部審計主要進行的是事后的竣工結算審計,審計內容較為單一,專業性簡單,與開展內部跟蹤審計工作存在一定差距。內部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綜合的業務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以及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
(二)審計依據欠完善。內部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內部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內部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導致內部跟蹤審計模式推進緩慢。
(三)審計介入時點模糊。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決策、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內部跟蹤審計從哪個階段介入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審計介入時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企業高層認為內部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內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那么在對造假影響最大的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便無法控制,致使內部跟蹤審計效果不明顯。
(四)審計深度不易把握。內部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而由于內部審計人員置身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復雜環境中,很容易就介入到項目管理的范疇中,造成審計工作越位,使得內部審計在管理工作中往往會成為決策者、管理者、執行者,從而失去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失去了監督與評價的意義。
四、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應對策略
針對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
(一)整合和優化審計人資源。在內部跟蹤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機構一方面需要補充本單位內部審計資源,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因本單位內部審計力量有限,可以借助社會中介咨詢機構來進行協審,并控制好關鍵點,有效發揮內部審計人員和中介咨詢機構的優勢。這樣,通過良好的資源整合可以較好地解決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
(二)健全和完善審計依據。內部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內部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內部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內部跟蹤審計的法規、規章制度,制定內部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內部審計指標和標準以及與此相銜接的建設項目相關制度,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三)準確把握審計介入時點。內部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時點。從不同階段和環節介入所選擇的審計方式、方法和重點會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內部跟蹤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內部跟蹤的實時性,根據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風險大小及企業管理層的需求,張弛有度。
(四)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內部跟蹤審計是在獨立、客觀的基礎上,對本企業的建設項目全過程實施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實時、動態地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參與項目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而是在這之外的監督、評價和服務,以促進項目管理者實現項目目標。內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出具糾正和改進的審計意見。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該把握好角色定位,審計介入深度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審計目標。
(五)有效把握審計重點。內部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審計。然而,建設項目涉及環節眾多、內容廣泛,沒有必要對項目每一個環節都進行跟蹤審計,唯有將有限的審計資源用在最需要審計的重點環節,比如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簽證等,才能發揮審計的最大效益。
五、結束語
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是為了解決事后竣工結算審計的弊端,強調事前、事中、事后相結合的全過程監督與評價,而且還體現了服務的職能,是現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領域中比較推崇的一種審計方式。要真正使內部跟蹤審計起到有效控制建設項目造價、提高建設項目管理和投資效益的目的,就得努力探索它在實踐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策略,并逐步從法律法規、審計依據、審計資源整合和審計方法等方面進行完善。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羅建飛.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及思考[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15.
[2]王德福.企業建設項目內部跟蹤審計探析[J].財經界(學術版),2009.9.
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現狀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 audit the basic content and methods of audit, and sums up the project track audit of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In view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track audit meet, and combined with their own practic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rack audi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several ways, and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individual.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Track audit; status
中圖分類號:F239.6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基本內容
1.1工程造價與審計
工程造價,就是工程的建造價格。它具有兩種含義:1)指建設一項工程預期開支或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費用,也就是一項工程通過建設形成相應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需用的一次性費用的總和(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來定義的)。2)指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以及承包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前提)。管理學在諸多領域都有所應用,工程建設更是需要管理。所謂的工程造價管理:一是建設工程投資費用管理,二是建設工程價格管理。
1.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含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指審計部門自建設項目立項開始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依法對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階段進行跟蹤審計監督。通過檢查和評價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建設部門規范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資規模,保障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質量控制
2.1跟蹤審計的事前控制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機構的組建
審計部門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跟蹤審計時,應派出專職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專人專職負責對建設項目全過程全方位的跟蹤監督與管理。審計人員應由造價審計人員、財務審計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組成。通過招標選定咨詢單位并派專業人員進駐施工現場,組建臨時審計辦公室,實施跟蹤審計。
2.2跟蹤審計的事中控制跟蹤審計的目的
跟蹤審計的事中控制跟蹤審計的目的是規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項目投資。審計工作必須緊緊圍繞經濟活動這個核心,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造價的環節是跟蹤審計的重點。因此,跟蹤審計應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幾個重要環節,包括 :工程項目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施工階段和決算審核階段等。
工程項目設計階段。在項目做出投資決策之后,控制項目投資的關鍵就在于設計,設計階段影響投資的因素很多,其中設計標準、設計方案、結構安全系數等都對工程造價影響很大。設計階段的跟蹤審計工作目標是確定設計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設計的深度和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設計是否控制在工程項目計劃投資額內,設計是否達到限額設計要求。
招投標階段。審查工程量清單并參與標底答疑。現行的工程量清單招標實行量價分離,量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因此審計人員應根據招標文件及圖紙要求審查工程量清單是否完整、準確,以減少結算中因量的變化帶來造價的增減。審查招標文件并全過程參與工程招標。
合同簽訂階段。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的主要依據,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甲乙雙方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通過合同確定。合同審查的重點是: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形式是否符合該工程特點;文字表達是否準確;合同條款是否完整。
施工階段。施工階段是項目投資的實施階段,加強對施工階段的審計對降低投資具有重大的意義。施工階段審計重點環節有:設備材料采購和使用、工程資金使用、工程施工執行情況、工程質量與驗收、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工程索賠。
決算審核階段。工程結算是工程投資的匯總,也是單位工程造價的最終確定。工程結算的方式應與合同約定相一致。審核前,首先要熟悉合同和投標文件,弄清招標范圍,明確哪些內容可調整,哪些內容不可調整,對于可調整的部分,再根據現場有關資料,審核工作量計算是否準確,與現行有關規定有無沖突,定額套用是否正確,有沒有高會重算,材料價格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費用計取與有關規定是否一致,讓利是否滿足合同約定等。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
跟蹤審計作為建設項目審計的一種全新方式,我們正在進行積極的探索和總結,通過近幾年的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制約跟蹤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問題。
3.1、沒有制度的剛性約束,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覆蓋面不夠
現行的法規、制度雖然規定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國家審計,無明確規定必須進行跟蹤審計,致使有些建設單位規避跟蹤審計,形成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盲區。
3.2、沒有規范科學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信息不對稱
一是由于沒有規范科學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對跟蹤審計的職責、范圍、內容和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致使跟蹤審計效果要根據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來決定。同一個項目有好幾種專業,需要各個專業的審計人員,沒有規范科學的跟蹤審計操作規程來約束各專業審計人員,就會出現各有各的做法,有的人可能會介入得多一些,有的人可能會介入的少一些,這樣也容易使被審計單位無從適應,導致審計的弱效性。二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被審計單位為了部門利益最大化往往會做出不利于建設項目的舉措,在項目建設的某些環節規避審計參與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導致某些環節的事后審計,導致了跟蹤審計的弱效性。
3.3、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深度的認識還不夠
目前很多建設單位雖然意識到跟蹤審計的必要性和取得的成效,但對跟蹤審計具體該深入到什么程度還不是很清楚,基本是認為施工過程中有涉及到變更的內容,才通知跟蹤審計來確認一下變更前后的情況,審核一下施工單位所申報的針對變更的價款是否合適。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4.1 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
4.2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4.3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參考文獻
[1]高春燕,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方式的應用與研究,同濟大學,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