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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縣農村信用社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會計統計部,負責信用社清償性、流動性等日常風險的預警、跟蹤、監測,在出現突發性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工作措施,確保處置效果,避免風險進一步擴大。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由×××同志擔任。
二、工作職責
1.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工作安排,對全縣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體領導及具體部署,妥善處理協調各方面關系,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2.會計統計部負責統計分析、報表報送和資金調撥工作。統計監測并合理匡算、調配聯社準備金帳戶、聯行帳戶、同業存放帳戶資金余額,確保各帳戶均能保證正常支付;及時向各有關部門報送風險情況報表;做好突發性風險的預測預警工作,適時向聯社提出申請拆借資金或動用存款準備金建議;具體辦理緊急支付資金的調撥。
3.業務發展部負責全轄的資金的調劑工作,根據資金頭寸余缺狀況控制貸款發放,在處置支付風險和突發性事件時,要停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并適時向人民銀行申請緊急頭寸再貸款。
4.稽核監察部負責監督內控制度執行工作,稽核檢查工作要做到“橫查到邊,縱查到底”,落實制度,嚴防死守,防范經濟案件發生。
5.安全保衛部負責現金押運、調撥,履行并督促《防范暴力侵害預案》的實施,做好營業網點的安全保衛檢查督導工作,嚴防各類案件發生。
三、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原則
1.堅持依法、快速、高效、穩妥的原則。鑒于支付風險和突發性事件有波動性、擴散性的特點,要求信用社內部保持穩定,對外敞開兌付,絕不允許出現限付、拒付現象。
在處置某一信用社風險工作期間,其他信用社營業網點(包括被處置網點)必須保持正常營業,必要時可延長營業時間。
2.堅持保密原則。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要按照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要求自己,嚴格保密,未經領導小組批準,不得向外界披露風險情況。
3.堅持統一口徑的原則。在處置突發性事件過程中,信用社各部門要統一口徑,做好對群眾的解釋、安撫工作,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力爭在風險初期,采取各種處置措施,盡快控制勢態發展,將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風險蔓延擴大。
4.堅持聯社自救,系統互救和外部救助相結合的原則。
四、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風險報告。信用社在發生支付風險和突發性事件時,要立即報告縣聯社。
2.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并核實情況后,要立即啟動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自救,同時向縣監管辦事處和縣人民銀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所涉及的機構名稱、地點、時間;事件的發生原因、性質、等級、可能涉及的金額及人數、危害程序、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及擬采取應對措施。
3.現場辦公。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分析原因并妥善處置,盡快控制勢態發展。
4.處置突發性擠兌事件的應急資金的組織。
(1)縣聯社內部組織調劑、調撥資金。
(2)加強存款組織和貸款回籠工作。
(3)向兄弟聯社申請拆借資金。
(4)向人民銀行申請緊急頭寸再貸款。
(5)向縣人民銀行申請動用存款準備金。
5.總結報告。在突發性事件平息之后,聯社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對突發事件及處置工作進行評估與總結,內容包括發生突發性事件的情況和原因,造成的社會影響、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并將書面報告上報縣監管辦事處和縣人民銀行。
五、責任追究
農村信用社發生支付風險和突發性事件,相關責任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或紀律處分:
1.故意隱瞞風險情況造成風險蔓延擴大和形成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
2.發生支付風險和突發性事件后未及時向聯社報告的;
3.未經批準向外界泄漏風險情況釀成不良后果的;
【關鍵詞】通信安全;應急管理;電力通信
電力企業的安全運行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隨著國家智能電網戰略部署的逐漸實施,電力通信已經成為智能電網發展的不可缺少的技術支撐。電力通信的安全穩定運行直接關系到電網生產的安全穩定,是電網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在這樣的形勢下,對電力通信的安全可靠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電力通信應急管理基本原則
1.1堅持預防為主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原則,堅持事前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及時制定防范措施,組織開展培訓演練,落實人、財、物保障措施,有效防止電力通信事故發生。
1.2統一領導
堅持電力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按照“專業管理、各負其責”的要求,在電網調度機構預防和處置大面積電網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開展電力通信專業應急管理工作。
1.3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按照“統一指揮、分級管理、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2],在上級電力通信調度的統一指揮調度下,由公司本部、各縣供電公司各級電力通信專業組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所轄地區電力通信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各級通信專業各負其責、相互支援、共保安全,建立縱向調度的電力通信系統應急工作體系。
1.4保證重點
遵循“先電力調度業務,后其它業務;先主干,后支線;先搶通,后修復”的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電力通信系統突發事件影響范圍的擴大,盡快處理電力通信網絡突發事件,恢復正常運行方式,防止發生由于通信原因而引發的電網事故。
2電力通信應急管理組織機構體系
電力通信應急管體系應包含在電力系統應急管理體系中,內容應涵蓋電力調度應急管理的相關內容。電力通信應急管理分為縱向調度、橫向聯系兩個方面。一方面,專業管理上接受上級電力通信專業部門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網公司、省公司關于通信應急管理方面的文件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電力通信應急管理屬于電網應急管理體系的一部分,接受本地區電力公司電網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調度管理。
3電力通信應急管理措施
3.1完善的事故預想是應急管理的先決條件
在針對電力通信網絡、設備、線路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分析網絡中存在的薄弱點和危險環節,預想可能出現的故障,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電力通信網絡系統突發事件主要危險源一般有以下幾種:(1)由各種不可控因素引發的各類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等,造成通信光纜線路或通信設施損毀,通信網絡結構遭到嚴重破壞,導致通信網大面積中斷。(2)違規施工、違章作業等外力因素或人為因素引發的通信光纜線路、通信設施破壞,導致通信網大面積中斷。(3)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或某變電站發生嚴重故障停止運行后,通信節點面臨設備供電中斷威脅。(4)通信設備存在設計、質量缺陷、老化等原因可能引起通信網絡多發性故障,導致通信網大面積中斷。
3.2應急預案是應急管理的關鍵
3.2.1應急預案的編制與應急機制作用的發揮依賴于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3]。根據事故預想,編制應急預案,是做好事應急管理的關鍵。制定預案時,一定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確保預案覆蓋全面,不留死角。應急預案的編制應依據有關政策、法規、規章、標準,并遵循公司的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和格式要求,要素齊全。內容應突出“實用、實效、簡單、快速”的原則,旨在迅速處理故障,解決問題。應急預案內容應以事故預想為前提,充分利用現有電力通信冗余資源,重點對應急狀態下通信業務的路由組織、通信電源的備份等內容提出具體要求和操作方法。根據電力通信網絡業務現狀,應急預案原則上主要應以線路繼電保護、安全穩定裝置、調度數據網業務、調度電話等調度生產實時業務和通信系統的薄弱環節在應急狀態下的處置方案為主要內容進行編制。當所轄通信資源不能滿足應急預案要求時,應按照“電路互補”的原則,可將相鄰的縣、市、省級區域的通信電路作為具體應急處置方案的一部分。各個區域通信網絡相互支援,確保應急處置方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提交本單位生產管理部門和上級專業管理部門,并組織聯合評審。涉及電網相關的用戶變、電廠等用戶的預案,評審人員還需包含相關用戶、單位的生產運行管理人員和專業管理人員。應急預案經評審、修改,符合要求后,由本單位生產運行管理主要負責人簽署。3.2.2應急預案的演練通信管理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制定年度應急演練和培訓計劃,并將其列入本部門、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通過演練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應急演練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由應急管理歸口部門即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通信運維人員負責實施,電網調度和生產運行人員配合進行。在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前,應制定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范圍、步驟和保障措施等,確保演練順利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進行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相關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留有書面記錄,以確保演練質量,鞏固提升應急管理水平。
3.3應急物資管理
企業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設施、設備、器械、人員培訓等專項費用。應建立健全電力通信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裝備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突發事件所需的物資裝備的應急供應。通信專業管理部門應配備應急處置所需的搶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類裝備和電力搶險物資,保障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順利實施。
4結語
電力通信系統應急管理應堅持事前防范為主的原則,做到居安思危,超前防范,立足實際,著眼長遠,將應急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日常性工作來開展。應堅持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和動態管理,結合于日常運行維護工作中,在持續有效提升日常運行維護管理水平、強化通信網絡技術保障的同時,做好應付突發重大事件的準備工作,確保在面對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有效的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1]國家電網電力通信系統處置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規范[S].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2007-1-23.
[2]游仁敏,林禮健.電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探討[J].電力安全技術,2009,7(156):24~27.
一、疫情風險分析
物業為服務行業,服務公司為公開性辦公場所,人員結構復雜且流動性大,防控難度高、強度大,且責任重于泰山。一旦疫情擴散,不僅僅是威脅到員工的身體健康,同時隔離等一系列措施會影響到業主的正常工作與生活,給物業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社會生產帶來災難與損失!
二、預防及應急措施
1、預防措施
做好對員工的宣傳及教育培訓工作,運用宣傳欄、組織宣貫會的形式科普預防傳染病的知識,定期進行環境消殺等措施。
2、應急措施
準備好應急物資并制定相應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管理以保證物資不被他用。每年度生產經營費用中規劃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列出,按時撥付,確保應急狀況下應急經費及時到位。對全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并對培訓、演練進行記錄,根據預案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及修訂、完善。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基本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事故發生的應急處置要以人為本,安全作為首要目標,再考慮其他,做好防患于未然的準備工作。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應急指揮領導統一組織下,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應急管理機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職能部門接到警訊后立即奔赴現場,按照預案既定方案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應對突發災害。——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四、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按照《BZ
203-01-2017
應急管理規范》要求,公司成立應急指揮小組(三級應急指揮中心),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項目負責人、班組長任組員。應急領導小組下設安全保衛組、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善后處理組。
圖1
應急指揮小組(三級應急指揮中心)組織機構圖
(二)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決策和部署,負責指揮、協調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救援和決定應急結束等工作。
(2)統一協調和調度公司一切有效資源進行事故搶險與應急處理。
(3)接受上一級應急處理指揮部對事故搶險與應急處理資源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2、安全保衛組職責
負責人員進出登記、體溫檢測;接待外來人員或應對外界媒體;負責隔離人員的監督監視;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項目的安全秩序;監督搶險、搶修人員的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預防次生事故的發生;生產、生活區域的安全警戒;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暢通。
3、綜合協調組職責
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協調外部應急力量;項目現場人力資源的調配;安排人員協調與當地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工作,將當地政府的指令、衛生主管部門和疾控中心的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和要求,迅速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
4、醫療救護組職責
負責組建搶險現場的醫療救護站;負責項目現場防疫物資的領取與發放。
5、善后處理組職責
負責穩定員工情緒,確保生產自救工作順利進行等工作。
四、處置程序
五、處置措施
根據傳染病疫情事件的嚴重情況,分級實施控制措施,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及時擴大應急響應,積極尋求外部社會救援力量。
1、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根據防疫要求進行范圍內封鎖與隔離,建立防疫通道,對進出人群進行體溫檢測與防疫裝備配備情況檢查。對疑似病人予以有效隔離,同時向上級疾病控制部門進行報告,根據政府有關規定,統一專人專車轉運至定點治療醫院進行進一步確診、醫學觀察及治療處理。各級健康人員要在不被傳染的情況下堅守本職崗位,使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2、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各部門接到應急反應的通知后,應按各自的職責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理。對部分健康的運行、檢修和管理崗位人員進行集中居住,統一食宿,減少外界接觸,以保障上述人員不被感染。
3、現場應急指揮部對事故的發展態勢及影響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并隨時反饋給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如升級達到啟動高一級響應程序條件,應及時提高應急響應界別、改變處置策略,同時向上級和社會救援力量求助。
4、預案結束
在應隔離時間段內,已隔離病員均得到有效治療,且未發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確診病例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官方指令統一部署,由組長宣布“傳染病疫情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結束。
5、后期處置
疫情事件結束后,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制。
6、總結歸檔
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面對應急管理的嚴峻形勢,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區、各部門把應急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與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緊密結合起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深入推進“一案三制”為抓手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狠抓應急管理各項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妥善處置近些年發生的各類各級突發事件,自治區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認同度和參與度不斷提高。
(一)注重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強化工作基礎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著力加強全區應急管理機構的建設。2005年12月人民政府在總值班室的基礎上,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與原有的政府總值班室合并,機構升格為辦公廳內設的正處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應急管理工作和總值班工作。2011年4月,為加強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自治區編委又批準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服務中心,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在此基礎上,12個盟(市)及2個單列市分別建立了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部分旗縣也根據當地的實際,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進一步規范了各類機構的工作職責。
(二)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制度保障近些年按照“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要求,不斷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自治區黨委、政府在應急預警、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主要領導現場組織指揮重特大突發事件制度,提高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建設水平,健全突發事件報送系統、廣泛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與周邊省市區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建成自治區應急指揮平臺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強化預防準備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近些年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大力加強風險防控工作,不斷做實做細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從數量、質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區共編制各類預案2.8萬余件,全面覆蓋了常見的各類突發事件。從2013年開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對正在實施的應急預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注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衛生、氣象、地震、水利、地質災害、環境、森林防火、傳染病疫情、農林病蟲害、煤礦瓦斯等專業監測預警系統基本建成。
二、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的對策建議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在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切實守好祖國邊疆要強化應急處突準備,按照實戰實用實效的原則細化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強化綜合演練,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盡快平息事態,控制局面。”為自治區下一步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與問題導向,不斷做實做細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參與,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通過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實現政府、社會、公民的共治,已成為當代重要的社會治理模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就是要加強頂層設計,注重系統推進,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和各層各級的作用,加快構建政府主導、軍地協同、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強化軍地協調機制,完善軍地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體系,加強物資儲備、信息共享、指揮體系、救援隊伍的軍地溝通協調機制,實現良好對接。要根據我區的實際,借鑒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實與強化政府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領導作用,理順應急委與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理順應急辦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特別要適當提升辦事機構規格,增加應急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提升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組織協調的力度。在大力整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同時,組織規范志愿者隊伍,鼓勵社會各類主體的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協助人民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著力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現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應急管理也要實現依法進行,下一步要將法律規定和地方民情相結合,對《突發事件應對法》條文中的原則性規定進一步明確并細化,加強該法的可操作性。應及時制定該法的實施細則或出臺相關條例,將應急法制落到實處。要更加明確權利主體、內容以及細化責任,要對突發事件應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做出明確規定,要明確應急處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強事后責任追究,要對應急處置和救助措施方面進行細化和完善,如細化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和風險評估的標準、應急資金的調配與使用、應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應急責任的歸屬、信息報送的時限等。
(三)要構建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完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不是單兵做戰,要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匯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現場處置工作。應急管理工作要進一步立足“大應急”,構建“大聯動”的工作格局,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分析機制,實現預警預測工作常態化,對可能引發社會穩定的風險因素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狠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加強應急信息報送網絡的建設,按照標準與規劃先行的原則加強應急信息平臺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處置職責。要完善應急會商機制,提升合成作戰的能力。要以應急政務信息公開創新為要求,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尊重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時向公眾最大限度地提供各類真實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區聯動機制,實現突發事件的聯防聯控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通報、跨界處置、聯合演練、資源共享方面切實開展合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及時協調和處置突發事件,我局符登松局長親自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并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和各股室負責人任成員的“處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建立和制訂預防、處置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工作機制和方案,督查、指導、協助開展相關工作,收集報送有關信息,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局基層股具體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處置的基礎性工作,在“處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專門承擔應急管理職責,同時指定一名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干部擔任應急工作聯絡員和應急工作信息員,并將應急管理工作成效列入股室和個人年終考核內容。
二、健全工作機制。我局積極落實縣政府應急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情況制定了局應急管理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明確了應急管理工作的工作原則、適用范圍、指揮機構、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為我局從容應對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建立了制度保障。局機關各股室、下屬法律服務機構均根據工作實際,結合突發事件的特征,制訂了針對性強的專項工作制度。同時,我局非常重視應急管理宣傳和應急學習培訓工作,通過開展全局性的應急制度學習,在局域內網上應急管理制度、組織參加應急培訓、在全縣的司法所長例會和律師聯席會議上部署基層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信息上報工作等多種方式強調和強化應急管理工作。由于領導重視,機構健全,宣傳到位,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已形成了認識到位,措施有力的應急管理工作良好氛圍。
三、開展應急演練。我局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工作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管理工作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及法律工作者在依法防治突發事件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利用各種途徑宣傳普及突發事件工作所涉及的相關法律依據,提高公眾法律意識。并在實際工作中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爭取有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今年,為確保基層和諧穩定,防患于未然,我局組織各鄉鎮大力開展了全縣民間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調處工作,全年開展了6次矛盾糾紛專項排查調處工作,共排查出民間糾紛2016件,調處成功2005件,成功率為99%,為避免突發性的,推進“平安”建設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一、總則
1、目的
為提高學院整體防汛防臺和抗風險能力,確保迅速、高效、規范、有序地開展防汛防臺應急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暴雨、雷電、洪澇等自然災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和學院財產安全,保證教學、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上海市防汛條例》、《教育系統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規劃》、《上海市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學院所轄校區、各部門應對臺風、暴雨、雷電、洪澇等自然災害的防范及應急處置工作。
4、工作原則
1)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原則。防汛防臺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護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類次生、衍生災害,把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控制到最低。
2) 堅持"統一領導,條塊結合"的原則。防汛防臺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各校區、各部門防汛防臺工作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督促和指導,同時接受本區域防汛部門的統一領導。
3) 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防汛防臺工作堅持以防為主,常備不懈,認真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的各項準備,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不斷完善組織體系,遇到突發事件要結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學組織、快速反應、果斷處置。
4) 堅持"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原則。學院防汛防臺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指導,建立應急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緊急情況,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迅速到位,職責明確,正確應對,協調一致,果斷處置,力爭把問題解決在最初,將損失減小到最低。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學院防汛防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院長。
副組長:分管副院長。
成 員:由學校后保處、辦公室、學生處、經濟貿易系、健康安全系、公共管理系、人文藝術系等處室系部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組長全面負責,副組長協助組長進行各項組織協調、統籌管理工作,各組負責人各司其職主動應對現場防汛防臺的各種情況,做好各項防御和應急工作的管理、組織、溝通、布置、處置以及指導、部署下屬進行防汛防臺工作。
2、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有效控制、快速解決"的原則,學院防汛防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與市、區各有關委、辦、職能部門以及各校區,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各校區、各部門有責任配合學院積極參與防汛防臺的應對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努力做好各項防范和應急工作,完成任務,把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防汛防臺期間根據情況隨時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干部值班,相關人員到場,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脫崗和代崗,密切關注通訊、廣播、上級部門的電話和傳真,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傳達,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保持上下各級各類通訊暢通;
2、后保處、物業公司、綠化、食堂等部門要將所有房屋和校園環境設施等進行嚴格細致的檢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處理。要高度關注排水防澇、高空墜物、雷擊、地陷倒塌、漏電觸電等情況的出現,做好排查工作,掌握學校的防汛防臺狀況。
3、成立防汛防臺搶險隊,對突發事件進行緊急搶險救助。
4、緊急情況下停止一切施工操作、戶外和校園活動,關閉危房,對水電氣等重要設施設備進行重點安全保護,并進行人員緊急疏散轉移避險。
5、出現險情或災難時,各部門建立半小時通報制,及時將現場防范情況和防范動態報防汛防臺領導小組;防臺防汛領導小組組長必要時與有關搶險部門聯系,請求援助。
6、緊急做好各類物資供應工作。后保處、辦公室在汛期負責采購、儲備各種防汛物資和師生的生活必需品。
7、把學生安全和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不組織學生參加搶險,遇險時首先搶救人員。
8、防汛防臺警報解除后,立即補充各類防汛搶險物資,加固設備,以備隨時之需。并及時總結汛期的經驗教訓,提高防變能力,完善措施,改進工作。
四、防汛防臺不同時期的應急預案內容
1、四級預案
按市防汛辦的藍色預警信號的響應要求,我院防汛防臺機構和各負責人必須到位,加強值班,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執行市教委的四級響應提示,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值班領導和人員遇到突發事件或災情,及時下達臨時緊急處置指令,并迅速向上級領導匯報。做好防汛值班記錄,檢查學院各部門防汛值班到崗到位情況。
2、三級預案
按市防汛辦的黃色預警信號的響應要求,我院防汛防臺工作領導組成員和防汛防臺搶險隊全部到位。防汛防臺領導小組及時向全院師生通知防汛信息,通報風情、水情、雨情、雷情。同時加強值班,進一步檢查落實各項防汛應急措施,組織防汛搶險隊伍緊急排查、快速處置,嚴格執行市教委的三級響應提示,并落實好搶險物資器材和生活必需品,嚴陣以待。各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防汛值班記錄,及時匯報汛期最新動態。
3、二級預案
按市防汛辦的橙色預警信號的響應要求,當遭受暴雨襲擊或有關部門緊急警報時,我院防汛防臺領導小組將立即召開防汛防臺緊急會議進行緊急部署、快速行動。此時把防汛防臺作為壓倒一切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防汛防臺領導小組將按防汛指揮網絡形成指揮體系,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則按各自的職責進入工作崗位,高度戒備。嚴格執行市教委的二級響應提示,加強24小時值班,加強對重點場所和設施設備的看護防范,并強化各部門之間的聯系和協助。強調"一個聲音,統一行動".
4、一級預案
按市防汛辦的紅色(最高)預警信號的響應要求,遇特大暴風雨和突發性災害天氣時,學院將嚴格執行市教委的一級響應提示,一級戰備,主要領導進入指揮崗位,全力投入搶險工作,迅速組織人員及時檢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暢通;將組織專門力量,對學院易倒塌、易滑坡、易積水情況進行監測,及時報告災情,監督有關人員緊急到位、到崗,確保學院排澇設施全過程、滿負荷運轉,必要時及時組織足夠的臨時排澇設施進行強排。并在任何情況下,以保護生命作為第一原則。當遇到暴風雨襲擊發生險情時,學院將及時把師生疏散轉移到安全地點,并緊急報告上級部門。如發生災情,將根據情況,迅速聯系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做好搶救、轉移和救災工作。
五、后期處置
汛期過后,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搶險物資補充工作。根據物資消耗情況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并整理整頓剩余物資,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2、環境整治和損毀設施修復。結合常規維護維修工作,對在汛期中損毀的設施設備和環境進行清查、整治和維修,盡快修復。
3、保險工作。及時處理各類保險事務,鼓勵和增加新的保險。
4、防汛防臺經驗總結工作。全面分析、評估和總結汛期的各項防范和應急工作,改善措施,提高防搶能力,成文上報,為今后工作打好基礎。
一、工作目標
為認真貫徹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落實2021年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精神,按照全省震情監視跟蹤和應急準備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省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辦法》防災減災救災年度考核指標,完成2021年縣震情跟蹤和應急準備相關工作,防范地震風險,為縣實現高質量跨越式可持續發展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黨的領導,以推進防震減災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為目標,提升震災風險戒備能力,提升地震安全保障服務能力。承擔防范化解地震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地震災害的重要職責,擔負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
(二)樹立震情第一觀念。按照“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總要求,以防震減災救災系列重要論述和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重要講話為遵循,強化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落實全社會共享共治理念,落實屬地職責,整合資源,加快防震能力建設,做好建黨100周年地震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三)強化防震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上級部門的防震信息共享,落實我縣年度震情跟蹤交流協作,擴大震情信息服務范圍,提升震后快速研判服務能力。
三、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聯動機制,形成縣、鄉(鎮)工作合力,切實推進震情分享上報,現成立縣震情跟蹤工作領導小組如下:
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震情跟蹤和應急準備工作部署,協調統籌各項任務落實,加強信息共享互通,及時報送震情,導控涉震輿情,組織開展專項督導和實地檢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應急保障股),辦公室承擔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四、工作內容
圍繞全年常態、震后、重點時段震情跟蹤工作,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震情會商和短臨跟蹤研判工作。執行震情會商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我縣和鄰近縣(市、區)地震趨勢相關信息,為做好我縣震情跟蹤工作提供參考依據。如發生有影響或有破壞的地震事件、出現重大短臨異常,及時報請市應急管理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地震局專家指導會商,并做好會商記錄。
(責任股室:應急保障股)
2.及時排查宏觀異常現象。及時核實跟蹤各類宏觀異常,對宏觀異常及時開展現場核實工作,收集資料,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確定異常的可信度,判斷異常與震情的關系。對于重大宏觀前兆異常,要及時上報省地震局,報請省地震局派出專家組進行聯合核實。
(責任股室:局應急保障股、各鄉(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3.加強應急值班值守。落實與省應急廳、省地震局值班工作對接,按上級值班值守要求開展工作;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值守和領導帶班制度,遵守值班紀律。嚴格執行信息報告制度,如遇2.0級以上地震,按照突發事件緊急信息報送工作要求,30分以內完成信息初報,2小時內報告事件發生及處置的具體情況。做好重大活動期間和特殊時段地震值班和信息上報工作,確保震情跟蹤工作到位。
(責任股室:局應急指揮中心)
4.加強新聞宣傳與輿論引導。結合“5.12”防災減災日等時間節點,做好日常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強化與宣傳、網信等部門聯絡,發現涉震輿情,及時分析研判,通過新聞發言人、專家接受采訪等方式,進行熱點回應;對縣境內地震謠言及時澄清辟謠,做好輿情導控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相關工作情況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局、省地震局報告,加強上下聯動,做好權威發聲。
各鄉(鎮)發現涉震輿情,應及時進行處置并向縣震情跟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責任股室:局辦公室、各鄉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5.加強地震應急準備。理順地震應急處置機制,規范應急流程,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培訓及演練,提升救援隊伍震后現場處置能力;開展中小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地震疏散逃生演練,提升群眾應急技能。
(責任股室:局應急指揮中心、應急保障股、各鄉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6.做好震后應急處置。各鄉(鎮)應急管理辦公室在轄區發生有感地震后,據屬地原則,應主動立即開展災情收集和現場應急工作,及時報告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根據預案和當地實際情況,派出現場工作組和救援力量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必要時,請求市應急管理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地震局派出應急力量到現場指導處置。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及時向市應急管理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地震局報告。
(責任股室:局應急保障股、局應急指揮中心、各鄉(鎮)應急管理辦公室)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
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生態環境破壞為原則,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全社會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級管理。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指揮、協調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應急、救助、處置等工作。
1.2.3依法規范
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2.4響應保證
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反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等能力建設,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1.3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環境影響評價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核材料管制條例》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4現狀
我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或誘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主要有以下類型:
(1)工業企業排放工業污染物,造成局部環境質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過大,城市局部大氣環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型企業存在安全、環保隱患。
(4)化學危險品、有害有毒危險品、放射性物質等利用類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產、運輸、儲備過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發生。
(5)小區開發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改變和破壞。
(6)農業生產可能產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造成、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因意外因素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生態遭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本預案適用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一般環境污染事件。轄區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如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市芙區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隸屬于區應急委領導,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負責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組織和重大決策。指揮部組成單位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和應急所需確定。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建委、區農林水利局、區城管局、區交管局、區市政局、區財政局等。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環保局:組織擬定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建立符合應急預案要求的應急機制和快速反應、協調保障的組織、指揮、協調體系與機構;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提供現場或上報省、市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和其他危險廢物處置的應急處理監督。
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和企業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事故報告后的安保應急工作;負責核材料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環境污染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區衛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鑒定和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負責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的污染事件;協同相關部門處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丟失被盜應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建設施工過程中揚塵及其它污染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等。
區城管局:負責城市垃圾貯運、處置過程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等。
區交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船舶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中國家級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搶救、轉移、安置。負責流域水力應急調度,參與全區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和農業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應急行動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區市政局:及時發現水源異常問題;負責城市截污工程、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所需設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做好上述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職責。特別是各街道(鄉、局)應按職能職責,協助各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應配合相關部門對駐地人員進行管理救援。
2.3組織指揮
成立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區政府分管環境保護的副區長擔任總指揮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長。情況特別時,由區長任指揮長,分管區長任副指揮長。突發環境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環保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4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委啟動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后勤保障組、新聞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
指揮部職責:組織各工作組及時集結;指定當地應急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并領導其工作,特殊情況下指定現場指揮長;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視情況,請求省環保局、市環保局、相鄰區區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反應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計劃;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指揮部辦公室
成員:區環保局
職責:負責應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和匯總;承辦指揮部應急處置指令下達、記錄和督辦。
應急救援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受指揮部指令,對事件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
專家評估咨詢組
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成員。
職責:對應急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應急監測組
成員:區環境監測站
職責:負責對事件現場的環境監測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受指揮部指令赴現場進行監測或參與上級監測站現場監測;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與監測報告。
新聞組
成員:政府主管新聞部門
職責: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和媒體采訪接待。
后勤保障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
2.5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3環保系統應急處置管轄原則和辦法
3.1屬地管理原則
區環保局對本轄區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負責,一旦污染事件發生,有管轄權的區環保局、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應就近先行趕到現場,做好相關緊急處置,并立即報市環保110(電話:)
3.2以污染狀況分級處置原則
3.2.1全市跨區域的污染事故,發生地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和區環保局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2全區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區環保局主管局長或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出面,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科技園、湖管理局、鄉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3屬于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問題,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區環保局負責人、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參與處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辦法處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執法主體屬其他部門或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移送或聯合有關部門解決。
3.3應急準備
3.3.1區環保局和監察大隊、監測站配備應急處置必需夜間照明、煙道氣監測、噪聲監測采樣器材,專柜存放,隨時備用,定期檢查。
3.3.2消防、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及區局、大隊、監測站負責人應急聯系辦法(電話)存市環保110和區環保110值班室辦公桌臺面。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環保、公安、安全監督、建設、交通、林業、水利等職能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區管內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數據的監測與收集。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向區應急委報告,同時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4.1.2相關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1)環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環境保護局和區衛生局負責;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交管局負責;
(3)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信息收集
4.2.1通過市和區環保部門環保舉報電話(市局,區局)以及環保舉報熱線,接受目擊者、當事人、知情人的報警。
4.2.2全區逐步建立統一的環境污染事件電話報警與信息監測、傳遞、網絡,實現信息社會化。
4.3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顏色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4.4預警級別確定與
4.4.1Ⅰ、Ⅱ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我市境內發生可能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應急委和省環保局,由省環保局確定橙色、紅色預警建議,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
4.4.2Ⅲ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境內發生可能導致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環境應急委,并提出黃色預警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3Ⅳ級預警確定與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區境內發生可能導致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并提出藍色預警建議,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4途徑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
4.4.5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預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應當通過媒體預警公告。
4.5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況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預警公告。
(3)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實進展情況。
(5)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4.6預警支持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級環境污染事件預警體系,形成區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應急指揮的環境預警網絡。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和更新轄區內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核定、污染物排放許可、危險廢物、輻射、放射源處置等資料檔案,為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預警
指揮部確定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上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應急委及區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5應急響應
5.1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5.1.1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遭到嚴重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或惡意襲擊核設施,或丟失、被盜、失控1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5)丟失、被盜、失控2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殘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輕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傷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或人員受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1)環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5.2分級響應
5.2.1響應級別
按4.1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響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四級。
5.2.2響應級別的確認與實施
Ⅰ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負責確定,省環境應急委組織實施;
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確定,市應急委組織實施;
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由區、縣(市)政府或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確定,區、縣(市)環境應急委和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5.2.3響應關系
5.2.3.1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確定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指揮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本級預案。
5.2.3.2省、市高級別預案啟動時,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5.2.3.3確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當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環境應急響應程序
5.3.1區環境應急辦公室接警后,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委報告,啟動并實施區環境應急預案,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3.2快速集結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現場處置。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動。
5.3.3組織力量展開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3.4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求予以幫助。
5.3.5當現場險情發生急劇變化時,現場指揮部有權采取背離本預案的合理行動,避免事件惡化。
5.3.6完成省、市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5.4指揮和協調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酌情派出有關領導和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5.4.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辦和區指揮部均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
5.4.2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區應急委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應急委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5.4.3區應急委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區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應急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指揮部的調度。
5.4.4各街道(鄉、局)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接受區指揮部的指令。
5.4.5事發地應以優先控制事件惡化和搶救人員生命財產為原則,在事發確定后2小時內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救助處置。當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5信息報送與處理
5.5.1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環境污染事件報警信息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初步核實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后,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本級環境應急委辦公室、事發地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和按環境污染事件響應級別的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5.5.2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
速報從接到事件報警信息后2小時內上報。速報的主要內容為:信息來源、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環境受害(污染區域、流域、面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電話傳真。
確報是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核實、確認的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受害程度、應急救援、處置效果、現場監測、污染物危害控制狀況等基本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
5.5.3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如果環境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區人民政府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6應急環境監測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響應時環境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技術設備上存在困難的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部門指導和支持本級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現場環境應急監測。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指示區環境監測站或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環境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并通過專家咨詢評估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區環境監測站應按就近就快的原則,及時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取樣監測;對現場監測在技術或設備上有困難而無法進行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5.7應急處置
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組織單位和群眾開展應急措施。
(1)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2)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3)迅速控制污染源,對現場泄漏、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4)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疫病、其他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安置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6)加強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實行24小時巡邏,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肇事嫌疑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護現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8)根據需要組織進行區域或者居民住宅區、居民及辦公樓棟的封閉與封鎖。封閉與封鎖根據規定程序由指揮部上報應急委,由區應急委主任簽署命令后實施。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其職責,相互配合,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5.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穿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5.9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10應急擴大
5.10.1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指揮部可上報區應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環境應急機構援助。必要時,可上報區政府申請市政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5.10.2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和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5.11事件通報
事件發生地環境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區應急委和市環境應急委,由區應急委通報相關地區及上級部門。事件的有關情況需要通報相關部門必須經過審批。
5.12信息、新聞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新聞中心具體負責。
5.13應急結束
5.13.1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13.2應急結束確定
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綜合分析有關應急處置效果情況后,認為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時,在征詢專家組意見后,報區應急委領導批準同意,由區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組織本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置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現場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復被損害設施等工作。
對應急處置工作中致病、致傷、致殘、死亡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與撫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員與物資給予依法補償。
6.2調查、總結
6.2.1應急行動結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情況進行匯總,派員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進行評估與總結,及時編寫《環境污染事件調查總結報告》,報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處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6.2.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法律責任。
6.2.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區三級環境應急機構的通信、信息網絡;環境應急辦公室應配備報警受理、通信傳遞的專用有線、無線電話、傳真機、電腦等設備。
7.2物資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環境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環境基本應急物資裝備,特殊設備和昂貴設備資源盡量與省、市共享;政府有關部門(財政、計統物等)負責組織實施本級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
7.3資金保障
7.3.1區環境應急組織體系運轉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7.3.2區應急委統籌安排環境應急所需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專項資金。
7.4技術貯備與保障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環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組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咨詢專家技術人員數據庫;區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預警、應急處置開展技術學習。
7.5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環境應急指揮部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大眾開展環境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7.5.2環境保護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講座,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7.5.3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綜合演練,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簡稱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意外事故的發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
危險區域:根據污染范圍而劃定的防止生命受損的區域。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故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
8.2.2修訂:根據本預案對環境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8.3.1獎勵:對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3.2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附件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擴大審批表》
附件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結束審批表》
1.1編制目的
貫徹《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應上海特大城市特點和未來發展需要,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總體應急預案》附件包括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分級標準,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為適應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和處置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一些特殊突發公共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并提高響應等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資源整合。
1.6預案體系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應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整體計劃、規范程序和行動指南,是指導區縣政府、相關委辦局和有關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規范性文件。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某種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計劃、方案和措施。專項應急預案由相關市級協調機構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本市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的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的計劃、方案和措施。部門應急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或責任單位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突發公共事件區縣應急預案。區縣應急預案是各區縣根據總體應急預案,為應對本區域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整體計劃和規范程序,是區縣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指南。區縣應急預案由區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5)突發公共事件基層單元應急預案。基層單元應急預案是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大型企事業單位、高危行業重點單位為應對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計劃、保障方案和操作規程。市、區縣級基層單元應急預案由各單位組織制定,分別報市、區縣政府備案。
(6)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訂應急預案,并報批準舉辦活動的政府部門審定。
各類各級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并報上級審定、備案。各類各級預案構成種類應不斷補充、完善。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和“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網格化、全覆蓋的應急預案體系框架、預案數據庫和管理平臺,使應急管理工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根據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2.2辦事機構
上海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是市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對“測、報、防、抗、救、援”六個環節進行指導、檢查、監督。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市應急委的決定事項;組織編制、修訂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綜合協調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本市具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職責的市級協調機構、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為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承擔相關類別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工作;指導和協助區縣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2.4專家機構
市應急委和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組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發揮工作機構作用,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的應急平臺,提高基層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市公安、消防、水務、氣象、地震、建筑、海洋、環保、交通、安監、供電、供氣、海事、衛生、農業、金融、外事、信息等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全時段、全覆蓋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和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地報告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單位等。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和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應急機構、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職能部門和責任單位,要按照相關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接報后一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兩小時內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報國家主管部門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報告。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各相關單位、部門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等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3.2.2先期處置
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建立上海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
公安、衛生、安監、民防、海事、建設交通、環保等部門以及各區縣政府和區域行政主管機構(以下統稱為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建立并加強與駐滬部隊、武警上海總隊、國家有關部門駐滬單位、毗鄰省市的協同應急聯動機制和網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市應急聯動中心按照《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通過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確定事件等級,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社區負有進行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展開自救互救。相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即時應急處置。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3.2.3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先期處置仍不能控制的緊急情況,市應急聯動中心等報請或由市應急委直接決定,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必要時設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應急任務與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及信息處理、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物資調用、社會動員等工作程序。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政府組織處置的,由市應急委或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相關機構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也可由專業處置部門負責開設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3.2.5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由負責決定、或執行機構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政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會同事發地單位和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負責。
區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要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發生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時,市政府新聞辦人員要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工作。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民防救災、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防臺防汛、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區縣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駐滬各部隊和武警上海總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民兵預備役部隊按照“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平戰結合”的要求,積極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2經費保障
用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日常運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設等所需經費,通過各有關單位的預算予以落實。
全市性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政府審批。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4.3物資保障
圍繞“明確一個機制,建立一個數據庫”的目標,建立科學規劃、統一建設、平時分開管理、用時統一調度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由市應急辦會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全市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市經委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區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做好物資儲備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4.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區縣政府和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建立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和保障系統,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提出的需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市建設交通委、民航華東管理局、上海鐵路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必要時,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總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人員防護
區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的公眾安全和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市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廣影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于已建或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明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
4.10科技支撐
有關部門和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宣傳教育和培訓
市應急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民眾防護宣傳教育,組織編寫教育培訓教材和通俗讀本。宣傳、教育、文廣影視、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關方面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2演練
市應急辦應當定期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區縣和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應當積極組織本區域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