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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地方標準征求意見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地方標準征求意見

        第1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一公布,就受到了“看不懂”的指責。

        既然“看不懂”,也就提不出什么“意見”。這對一部“征求意見稿”來說,不能不說是令人遺憾的事。這說明“征求意見稿”的措辭過于專業,在一些公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上,“征求意見稿”態度含糊,說得太籠統,缺乏具體的細節,讓人摸不著頭腦,不知道這樣設計的宗旨是什么,好處在哪里。

        為什么“看不懂”?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完善醫藥衛生四大體系,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這四大體系,指的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但“四大體系”情況各不相同。“公共衛生體系”在2003年SARS突然爆發后,日益受到重視,經費投入逐漸增加。目前要解決的是地區不平衡問題。“醫療保障體系”中,農村合作醫療也是從SARS后開始恢復,稱為“新農合”。目前要加強的是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提高保障水平,同時把部分門診包括到報銷范圍之內。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也已經在近期內開始推行。

        這些都屬于為全民健康兜底的性質,前期投入已經初顯成效,繼續強化中央和省一級政府的財政責任,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財政專項轉移和資金扶助,應是對癥之策。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物由國家采購、統一定價,社區和鄉鎮以下醫療機構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公立醫院也作為主要的臨床用藥,全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這一制度要實施并不容易。那些主要靠高價“新藥”(大多是仿制或者只更換了包裝)獲利的藥廠勢必利益受損,新制度要出臺,必需突破這些利益集團的阻礙;即使這一制度真正推行,國家采購和強制醫療機構使用,必然導致一部分藥廠壟斷大部分藥物的生產,且易產生腐敗。如果經濟和道德上的風險不能加以有效防范,勢必使得這一制度陷入兩難境地。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體系”,指的是對醫院的改革。這決定我們選擇什么樣的途徑接近改革目標。這個問題是此前爭論最多、最大的地方。“征求意見稿”的態度含糊,意見語焉不詳,使人 “看不懂”。

        全國一統有沒有可能?

        十幾年來的“醫改”,核心是降低政府對醫院的投入。如果說醫院改革是醫療改革的核心,投入就是醫院改革的核心。

        誰來投入、投給誰、投入多少,總之,怎樣投入才是最有效的投入,才能達到“使居民個人基本醫療衛生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的目標呢?

        圍繞投入問題,主要意見有兩種。兩種意見對政府應投入“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沒有太大分歧。分歧都集中在醫院問題上。

        一種認為,“看病難”、“看病貴”根子在政府投入不足,解決之道就在保證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政府定價,堅持“收支兩條線”,“醫藥分開”,醫院經營和發展所需經費,應主要由政府投入。

        另一種認為,“看病難”、“看病貴”關鍵不僅在于政府投入不足,更在于政府壟斷;重要的是降低準入門檻,開放醫療價格,吸引社會資本來投資。醫療服務供應增加,自然可以解決“看病難”,醫療服務價格競爭,自然解決“看病貴”。

        “征求意見稿”有增加政府投入,同時打破政府壟斷的雙重努力。比如提出要“確立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同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積極促進非公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征求意見稿”還贊成公立醫院改制,降低公立醫院的比重。

        但什么是“基本醫療服務”?是以病種算?還是以報銷比例算?門診算還是住院算?“加大政府投入”,投給醫院,還是投給患者?怎么投更有效?能不能用數據比較?投入多少才能解決“以藥養醫”?有沒有測算過?能不能測算出來?“促進非公醫療機構發展”,已經提了好多年,此前不允許到底是害怕競爭的壟斷心態作祟還是出于監管上的擔心?改制又如何改?

        在現有約束條件下回答上述問題,著實困難,不得不模棱兩可,回避細節,反復折中。這正是“征求意見稿”被諷刺為“專、繞、澀、大、空”的原因。

        第2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向社會開放糧食收購儲存等領域,強調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明確中央和地方糧食安全責任,收購、加工實施許可制……征求意見稿著眼我國糧食長遠發展,對糧食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作出規定,給13億中國人口的糧食安全帶來了法律的保障。

        向社會開放:發掘市場機制的潛能

        最近一個時期,國民經濟重大領域向社會資本開放成為一個熱點話題。民以食為天,事關民生之本的我國糧食領域向社會開放,首次成為糧食法的原則之一。

        專家指出,我國一直以來對糧食實行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儲備為輔的購銷制度,同時對糧食收購實行保護價政策。而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利用市場機制的靈活性,自主企業的靈敏性,早已摸索出一條現代糧食安全之路。

        為適應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鞏固糧食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的成果,確立市場機制在糧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地位,征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實行宏觀調控下市場調節糧食生產、流通、消費活動的管理體制,糧食收購、儲存、加工、運輸、批發、零售等領域對社會開放,各類市場主體履行同等義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糧食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專家表示,這表明市場經濟的成熟以及我國對糧食安全的自信,也對做大做強國有企業提出緊迫要求。

        從“量”到“質”:糧食安全無小事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糧食的關注正在從“量”向“質”發展。

        “糧食是重要的食品加工原料,與食品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密切相關。”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必須加強糧食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運輸、包裝、銷售、進出口等環節質量安全(含衛生)監管。

        鑒于此,征求意見稿對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和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糧食檢驗等方面作了規定,增加了糧食質量安全監測、抽查的規定和糧食干預性收購、處置制度,建立健全糧食質量追溯體系。

        例如,征求意見稿要求糧食生產者應當科學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產品,鼓勵和支持糧食生產者改善糧食收獲、干燥和儲藏條件,保障糧食產后品質良好。

        此外,征求意見稿在生產流通環節也制定了安全方面規定。要求從事糧食加工活動的經營者,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進行加工;不得使用農藥殘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屬等污染物超標的原糧進行加工;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包裝糧食,等等。

        “省長”負責制:糧食安全也要考核問責

        一直以來“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是解決我國糧食問題的有效機制。但好制度不能只靠紅頭文件、電視電話會議來貫徹來維持。只有從法律角度固定下來才能使其更有效更有生命力。

        “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是貫徹執行糧食法、維護糧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因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糧食安全實行國家宏觀調控下的省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并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糧食生產、流通、儲備和市場調控,保證糧食市場供應、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保障糧食質量安全等。

        為確保各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得到落實,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實行糧食安全考核問責制度,由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要求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在保護耕地和水資源、發展糧食生產、落實糧食儲備制度、處置糧食應急狀態、保障糧食供應和質量安全、監管糧食市場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收購、加工許可制:確保糧食有效供給和流通

        糧食流通一頭連著糧食生產,一頭連著糧食消費,是實現糧食資源優化配置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關鍵環節。

        第3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第一條為加強衛生標準工作程序化和規范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衛生標準質量,促進衛生標準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衛生標準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衛生標準是指為實施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衛生政策,保護人體健康,在預防醫學和臨床醫學研究與實踐的基礎上,對涉及人體健康和醫療衛生服務事項制定的各類技術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衛生標準工作是指:

        (一)編制中長期衛生標準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衛生標準制修訂;

        (三)衛生標準復審;

        (四)衛生標準解釋;

        (五)其他衛生標準工作。

        第四條對下列事項應制定衛生標準:

        (一)食品、化妝品、生活飲用水以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消毒產品、衛生防護用品,其他各種與健康相關或含有毒有害因素產品的衛生及相關技術要求;

        上述產品生產、包裝、貯存、運輸、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的衛生技術要求;

        (二)職業活動、職業病防治的衛生技術要求;

        (三)生活環境、工作場所、學校和公共場所的衛生技術要求;

        (四)衛生與健康評價的技術規程與方法;

        (五)衛生信息技術要求;

        (六)與疾病預防控制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七)與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和安全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八)與血液的采集、制備、臨床應用過程及與血液安全有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九)與保證衛生技術要求相配套的檢測檢驗方法和評價方法;

        (十)其他與保護國民健康相關的衛生技術要求。

        第五條衛生標準按適用范圍可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原則上,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衛生技術要求,應制定國家衛生標準;對需要在全國衛生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制定行業衛生標準;對局部地區適用的衛生技術要求,應制定地方衛生標準。

        第六條衛生標準按實施性質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第七條在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衛生標準管理工作由衛生部負責,在部長領導下,實行歸口管理,分工負責。

        衛生部設立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作為衛生部領導下的衛生標準技術管理和咨詢組織。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由衛生標準管理委員會和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組成。

        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作為全國衛生標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歸口管理衛生標準工作,負責組織衛生標準的制修訂及相關管理工作。

        衛生部相關業務司局會同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負責相關專業領域衛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協助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組織開展衛生標準審查、衛生標準制修訂、重大理論問題研究、衛生標準宣傳貫徹等工作。

        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依據《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確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第八條衛生部負責組織衛生標準的宣傳貫徹與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衛生標準的宣傳貫徹與實施。

        第九條衛生標準制修訂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并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和衛生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

        第十條審定的衛生標準屬科技成果,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依據。

        第十一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衛生標準工作。

        第二章衛生標準規劃與計劃的制定

        第十二條衛生部組織制定衛生標準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應列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衛生標準規劃(計劃)的內容

        (一)規劃(計劃)的背景(包括上一規劃(計劃)期任務完成

        情況;當前衛生標準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健康對衛生標準的要求等);

        (二)規劃(計劃)的指導思想;

        (三)規劃(計劃)的主要目標、內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條規劃(計劃)項目的確定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公眾健康,促進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

        (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衛生政策和方針;

        (三)適應疾病預防控制、診療和衛生監督的需要;

        (四)具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切實可行;

        (五)優先安排衛生工作急需的標準及修訂項目;

        (六)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

        (七)標準項目與相應檢驗方法宜同步安排。

        第十五條規劃(計劃)的具體項目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標準名稱;

        (二)衛生標準制修訂的目的、依據和背景材料;

        (三)標準類別;

        (四)標準性質及層級;

        (五)制修訂進度;

        (六)主要起草單位;

        (七)衛生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提出制修訂衛生標準的立項建議,并根據標準性質、層級填寫相應標準項目建議書,提交相關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七條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根據衛生部關于編制規劃(計劃)的原則與要求,對本專業的標準項目建議書進行審查,制定本專業衛生標準規劃(計劃),填寫《國家/行業衛生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表》,報請相關業務司局審核,并根據相關業務司局意見修改后報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對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交的規劃(計劃)進行審查,對《國家/行業衛生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表》進行匯總,提出衛生標準規劃(計劃)草案報送衛生部,由衛生政策法規司征求相關業務司局意見后提交衛生標準管理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的衛生標準規劃(計劃)由衛生部批準下達,并向社會公告。

        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每年6月30日前分別向衛生部相關業務司局和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上報計劃執行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

        第十八條計劃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提出調整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建議,并填寫《衛生標準計劃項目調整申請表》,經相關業務司局審核后提交衛生政策法規司報部領導批準。

        第三章衛生標準的起草和征求意見

        第十九條標準起草單位的確定采用招標、委托等形式,擇優落實。

        鼓勵科研與教育等事業單位、衛生監督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企業或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參與衛生標準的起草工作。

        提倡由不同單位組成協作組參與標準起草工作。

        第二十條年度計劃下達后,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協助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與標準起草單位簽訂《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標準起草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的要求起草標準。

        第二十二條起草標準應編寫“編制說明”,編制說明主要包括:

        (一)任務來源與項目編號、參與協作單位、簡要起草過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擔的工作等;

        (二)與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標準的關系;

        (三)國外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的說明;

        (四)標準的制修訂與起草原則;

        (五)確定各項技術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的依據。強制性技術內容應說明強制理由;

        (六)征求意見和采納意見情況;

        (七)重大意見分歧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八)根據需要提出實施標準的建議;

        (九)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標準起草單位在起草過程中應廣泛征求標準使用單位、科研教育單位、企業和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專家個人以及監督執法機構等各方面的意見。

        征求意見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標準起草單位收集的反饋意見不得少于10份。

        第二十四條征求意見時,需提供《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標準起草單位應對反饋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寫《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對所提意見不采納時,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如根據反饋意見對標準進行了重大修改,應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見。

        第四章衛生標準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標準起草單位應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標準(送審稿)》,連同相關材料提交相關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審查。

        第二十八條各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根據《全國衛生標準委員會章程》的規定對送審標準進行審查。

        審點:送審標準與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的銜接情況;標準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創造性、實用性;標準的分類分級和采標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標準的審查根據需要選用會審或函審方式。做出評審決定時,須有全體委員人數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一)會審

        會議審查是主要的標準審查方式。強制性衛生標準應進行會審;函審中意見分歧較大時,也應進行會審。

        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應在會審前15日將有關資料提交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所有成員及有關人員。

        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就會審情況制作會議紀要。

        (二)函審

        函審應是有限使用的審查方式,適用于涉及面小,意見比較一致或者修訂內容比較簡單的標準。

        函審時,應將函審通知、送審資料及《標準送審稿函審單》送交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所有成員及有關人員。函審周期不超過30日,逾期未復函者,視為無異議。

        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根據函審情況填寫《標準送審稿函審結論表》,并附經審查人填寫并簽字的《標準送審稿函審單》。

        第三十條審查通過的標準,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填寫《標準審查報告簽署單》和《標準申報單》,及時辦理報批手續。

        未通過審查的標準,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向標準起草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相應修改要求。標準起草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后,再次送審。

        第五章衛生標準的批準與

        第三十一條標準起草單位在標準審查通過后30日內向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交根據審查意見修改的《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和《編制說明》。對有可能對國際貿易產生影響的強制性衛生標準,應附報《強制性標準通報表》(中英文)及衛生標準的英文摘要。

        第三十二條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根據會議審查意見對標準的技術內容、編寫格式等在30日內進行全面復核后,上報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標準報批材料應包括《標準(報批稿)》、《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編制說明》、會議審查紀要或函審結論表等文件,應同時提交WORD文檔的電子文件,并填寫《國家標準報批清單》或《行業標準報批清單》。

        第三十三條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對《標準(報批稿)》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協調性、規范性、格式等內容進行全面審核。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應在收到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報送的送審材料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對存在問題的,提出修改意見并退回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

        對符合要求的標準,填寫《衛生標準審核單》上報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

        重大衛生標準由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通過一定形式廣泛征求社會或相關方面意見。

        衛生部衛生政策法規司履行報批程序時,應會簽相關業務司局。

        第三十四條衛生部批準的標準,由主管部領導簽發衛生部通告;衛生部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共同批準的標準,由主管部領導與其他部門領導共同簽發;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標準,以衛生部辦公廳發文形式函報該委員會。衛生行業標準后,應以衛生部辦公廳發文形式函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五條衛生標準實施后,專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應及時組織對標準的復審,提出確認、修改、修訂或廢止的建議。

        第六章衛生標準的解釋

        第三十六條衛生部負責衛生標準的解釋,衛生標準的解釋與衛生標準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符合以下情況者,衛生部進行解釋:

        (一)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普遍質疑的;

        (二)標準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三)標準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標準依據的;

        第4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國務院法制辦初步聽取了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專家學者的意見,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對送審稿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拘留所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拘留所拘押四類人員:一是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人;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人;三是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審查的人;四是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等法律給予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

        關于被拘留人合法權益保護方面,征求意見稿在以下幾個方面規定了對被拘留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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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拘留決定機關在被拘留人收拘后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和委托的律師(第十四條)。

        四是拘留所應當根據被拘留人的性別不同、是否成年以及其他需要分別拘押的情形,分別拘押和管理。女性被拘留人由女性人民警察管理。(第十七條)。

        五是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對被拘留人的民族特殊飲食習慣,應當予以照顧(第十九條)。

        六是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治療;被拘留人病情嚴重有生命危險的,拘留所應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同時通知其親屬,可以對被拘留人提前解除拘留,交由被拘留人親屬接回治療(第二十條)。

        七是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時的室外活動時間,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勞動,不得利用被拘留人管理其他被拘留人(第二十二條)。

        第5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全方位解讀P2P管理辦法:貸款限額殺傷力最大20xx年8月24日,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等四部委《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據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介紹,備受矚目的網貸管理辦法,在一個月的征求意見過程中,共收到來自網貸機構、政府、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等意見300余條。在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訂后,又定向征求了31個省市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國家有關部委及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意見。

        因此,《辦法》保留了征求意見稿中的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但是對此前的12條禁止性監管紅線進行了部分調整,增加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內容,變更為13條禁止性監管紅線。

        東方資產旗下互聯網金融平臺東方匯總裁胡玉君認為:行業經過前期的野蠻生長,魚龍混雜,平臺家數達到數千家,《辦法》的出臺勢必會對絕大多數平臺產生沖擊,按照新標準,大多數平臺公司很難滿足監管要求,行業陣痛在所難免,行業洗牌潮來臨,大多數草根平臺或將在洗牌中消亡,行業格局重塑在即。

        監管部門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xx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余額6212.61億元,兩項數據比20xx年末分別增長49.1%、499.7%。

        與此同時,部分機構的業務創新偏離軌道,異化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違規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營銷等行為。在這個過程中,網貸行業中問題機構不斷累積,截至20xx年6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臺1778家,約占全國機構總數的43.1%。

        全方位解讀P2P管理辦法:借款總余額不超500萬正式下發的《辦法》中,業界最為關注的是增加了貸款限額的具體規定。明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平臺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在不同平臺借款總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的辦法中此規定是對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等問題進行了細化。在征求意見稿中,要求P2P平臺自身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機構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額上限,但未明確具體的金額。

        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在不得拆標、不得拆期等規定下,這一規定對現有的網貸平臺的業務影響很大。但在執行中,由誰負責監管和查詢借款人在其他平臺的借款情況仍存在執行難點,這一規定的有效實施,還需要在建立全國范圍內的網貸中央數據庫的基礎上。

        至于如何確定個人或者企業在不同機構的融資額,工信部通信管理局副處長徐強表示,主要是加強數據的共享。他表示,前期我們跟銀監會這邊也進行了探索和嘗試,已經通過系統平臺向銀監會這邊共享了兩千余家網貸平臺的主要信息。

        拍拍貸總裁胡宏輝也表示:借貸限額控制會對相當部分的平臺造成影響,特別是以企業貸為主的平臺。加上聯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規平臺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被自然淘汰。

        參與此前論證的人士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限額管理在征求意見稿中沒有明確,后來的多次討論中也曾有不同的限額提法,爭議也比較大,但是最終定下來也是在近期。

        點融網創始人、聯合CEO郭宇航表示,通過溝通,我們意識到,本次網貸管理辦法不是銀監會單一部門的閉門造車之作,很多細則是有上位法依據的。其中,個人在同一平臺貸款上限20萬的法律依據來源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設定融資上限的條款也是考慮到禁止以自融為目的的關聯交易、嚴禁線下理財、禁止類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債權轉讓等行為所作出的。

        對此,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給出的權威解釋是,基于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明確網貸機構回歸信息中介、小額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質的需要。現在傳統金融服務不充分的領域,主要是個體經營者、個體消費者、小微企業、農民等小額融資需求,而P2P的定位就是要解決傳統金融機構中不能被覆蓋到的人群的投融資需求。

        其次,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互聯網技術,從目前來看,在風險控制和信息搜集上也只能定位為小的融資需求。幾千萬上億大額融資需求,如果沒有現場的實地調查和風險控制,單靠網上信息搜集、大數據處理解決不了風控問題。

        此外,從國際上其他國家來看,其網絡借貸發展比較規范的,定位也是小額。

        李均鋒還表示,從我們現存有經營活動的約2400家網貸機構看,做小額資產端的,多數風險控制都比較好,經營比較正常。反而做大額的,多數涉及到自融自保、期限錯配、設立資金池、參與到房地產等目前限制性行業。

        并且,對于監管要求,正式辦法中也給予了12個月的過渡期,而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給予的過渡期是18個月。在辦法實施前設立的P2P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外,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過12個月。

        全方位解讀P2P管理辦法:重劃13條監管紅線在《辦法》中,對P2P業務經營范圍仍采用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管理模式,明確了包括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不得發售金融理財產品、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十三項禁止性行為。

        對比征求意見稿不難發現,原來的12條紅線變為13條。其中增加了禁止網貸機構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的規定。

        對此,尹振濤認為,目前很多網貸平臺的確在大量的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的平臺以此類業務為特點,這一規定的出臺,將對此類業務和平臺產生重大的沖擊。可以說,關掉了市場中的模糊地帶和打擦邊球的情況。

        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也表示:設計這一條,是為了防止出現中介平臺將多個債權打包,形成資金池,跨界混業經營等行為,從而造成的風險。《辦法》的目的是讓網貸回歸本源,是為了撮合實際的融資和投資需求,回歸信息中介的本質。

        此外,第四條由禁止向非實名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修改為禁止線下宣傳。即禁止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第6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強網固基:建設堅強電網夯實服務基礎

        抓電網規劃。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堅持跟蹤服務重點園區、重點產業和重點項目,策應沿海開發,以電網適度超前為目標,及時滾動修訂電網規劃,實現電網建設與政府要求的有機銜接、協調發展。全市“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已編制待進一步完善。預計“十二五”期間電力投資達多億元,計劃新建或續建220千伏變電所座、110千伏變電所座。

        抓項目爭取。面積廣、人口多、電量大,在電力投資規模和項目數量上沒有理由不爭第一。以此為目標,自加壓力,搶抓機遇,“十一五”期間電力投資達億元,在各縣(市、區)中遙遙領先,今年電力投資規模達億元,當年完成投資億元。

        抓建設進度。全力開展基建提速行活動,倒排工期,搶抓進度,趕在迎峰度夏前完成220千伏變2#變擴建工程、提前投運了110千伏變工程,220千伏變、110千伏等一大批工程,正按節點計劃快速推進。

        創新服務:創新舉措服務發展

        抓服務先行。扎實開展“綠色電力、創新奉獻”、“客戶-電力零距離”、“供電服務家家到”活動,年初公司班子成員分赴各鎮(區)征求意見、了解電力需求,并逐條進行落實。實行領導掛鉤服務,主動對接等重點項目,確保企業用電無憂。開展“電力體檢”,幫助企業降本增效。印發了40多萬多張“客戶服務聯系卡”,“零距離”服務廣大用電客戶。

        抓流程優化。堅持“一口對外”,增設客戶經理,開辟“綠色通道”,全過程跟蹤服務。重新修訂《業擴工作管理辦法》,強化辦理時效的檢查考核。今年共辦理新裝增容用電申請戶,新增用電容量萬千伏安。居民用戶平均答復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3日),平均接電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3日);電力用戶平均答復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15日),平均接電周期個工作日(承諾標準5日)。

        抓可靠供電。加強停電計劃管理,積極推廣合環調電、“零點作業”、帶電作業,盡量縮短停電時間,降低停電影響,減少停電條次。今年共實施配網帶電作業次,供電可靠率%比承諾標準高出個百分點,綜合電壓合格率%比承諾標準高出個百分點。今年公司客服中心共受理報修次,處理次,平均分鐘,較去年縮短了分鐘,比承諾標準低了分鐘。

        內質外形:內強素質外塑形象

        抓效能建設。認真開展優質服務“全面找差”活動,全員查找思想觀念、工作作風、服務能力等方面的差距。以推行服務職能化工作為載體,加大對公司系統服務職能化督查力度,今年對20多人進行轉崗和換崗。實施業擴工程回訪等效能監察,共采納監察建議件,下發監察決定書份。建立優質服務常態運行機制,每月召開“一級網絡”優質服務常態考核會,今年共考核人次,考核金額元。

        抓內外監督。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今年共向行風監督員、全市大部分定報企業發放征求意見表份,梳理回收的份征求意見表,均已整改落實到位。通過上門走訪、設立供電服務意見箱等多種形式了解客戶需求,共現場走訪、電話回訪客戶戶,征求意見及建議6類條,均已整改和回復。客戶服務滿意率從%同比上升到%,很滿意率從%同比上升到%。堅持開展“窗口”服務明查暗訪,全年開展明查暗訪次,被檢查單位個次,不規范行為得到及時糾正。

        抓責任履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及政府工作部署,扎實開展節能減排,積極做好迎峰度夏、有序用電等工作,未發生拉閘限電現象。全力支持城市建設,主動配合政府做好望海路桿線入地等桿線遷移工作。高度重視電力保障工作,圓滿完成了經貿洽談會、世博保電等各項重要保電任務。服務新農村建設和全民創業,完成多萬元農村電網建設改造等為民辦實事工程。幫扶新上家民營企業,完成納稅額萬元。關愛社會,向“扶貧幫困”電力助學基金、玉樹地震災區以及貧困群眾等捐款累計達萬元。

        第7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7月10日,最高立法機關正式向全社會全文公布物權法草案,征求意見。當這部被稱為“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的物權。

        法草案蛻去了神秘的外衣和籠罩的光環,真真切切地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時候,我們內心充滿了久違的期待和希望:對于這樣一部關系所有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我們有太多的話語需要傾訴,有太多的訴求需要表達;書信也好,電郵也罷,我們需要把握寶貴的機會,發出我們自己的聲音。

        其實這并非是我國第一次公布法律草案。建國以來,最高立法機關曾向社會公布過1954年和1982年兩部憲法草案和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香港基本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土地管理法、村委會組織法、合同法、婚姻法等11部重要法律草案。上海、北京等地也公布過幾十件地方性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公布法律草案作為一項程序性制度,在2000年頒布的立法法中被予以確認,從“閉門造車”到“開門立法”,不僅有利于充分吸納民意和表達民意,更有利于遏制行政機關擴權的沖動,防止“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律化”。法律作為一種“公共產品”,具有廣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否則就可能蛻變為服務于少數利益集團的“私人產品”。立法的民主和透明,無疑是公眾參與立法,提高立法質量的必由之路;但“有選擇地公布法律草案”,只是萬里邁出的一小步,歡欣鼓舞的同時,我們還應保持必要的清醒:

        首先,法律草案不能“挑”著公布。截至公布物權法草案,目前立法過程中公布法律草案的比例只有1%左右,無疑是偏低的。公布什么法律草案,何時公布法律草案,并沒有嚴格的限定標準。因此,有必要限制“挑”著公布法律草案的隨意性和任意性,通過制度的約束建立長效的機制,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的法律,尤其是涉及部門利益的法律,最晚在二審前都應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這既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權的必然要求,也是代議制民主的本質要求。

        其次,公布法律草案要有實效。從歷史上看,部分法律草案在公布之后,立法機關通過媒體及時通報了征集意見的情況,但僅僅是簡單的歸類和列舉,并沒有詳盡的民意展示,至于一些意見為什么采納,為什么不采納,更是缺乏有說服力的解釋和說明,讓公布法律草案的效果打了折扣。期待本次立法機關公布物權法草案,不僅僅是簡單地公布條文,更要認真對待每一條意見、分門別類或逐條逐款地列明不同的意見,占據的比例,在征求意見結束后盡快提出詳盡的報告,對意見的采納與否進行富有說服力的解釋和說明。

        第8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安全生產法》已經由過去經濟法的范疇提高到社會管理法的范疇,安全生產工作也已提升到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位置。《安全生產法》要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在談到《安全生產法》修正的原因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法司副司長鄔燕云如是說。

        談到《安全生產法》修正要達到哪些目的,鄔燕云概括說,就是要對原法律中比較原則的規定進行細化,增加可操作性,對難以執行的地方進行補充完善,同時將近年來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一些好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及方針政策等進行制度化、法定化,通過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和規范,使各級政府、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都有法可依。

        《安全生產法》修正原因和目的都已講清楚,具體細節在《安全生產法》中如何體現的呢?鄔燕云對照《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見稿,著重講解了一些重要條款的修正依據和作用。

        高危行業趨完善

        “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見稿中,將冶金、軌道交通運營、危化品運輸企業納入高危企業的范疇,要求這些企業同礦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一樣,設立安全生產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一條款是根據近幾年來安全生產出現的新問題進行補充完善的。”鄔燕云說,“這是對高危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提出明確要求,補充一點重要信息是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可以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當然,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制定。”

        為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制定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鄔燕云分析說,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見稿中,對“三同時”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不僅是礦山、冶金、危化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其他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也需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并且經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的安全預評價才有效。除礦山、冶金等高危企業的建設項目繼續執行現行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外,同時在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環節,增加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進行抽查的條款,加大安全督察的力度。從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到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竣工,相當于形成“四道關口”,提升“三同時”制度的法律效力。

        鄔燕云還指出,根據近幾年安全生產領域出現的新的事故傾向,《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見稿中將危險作業的范圍由過去的爆破、吊裝擴展到地下挖掘、臨近高壓輸電線路或油氣管道作業和其他類別,其他危險作業通過目錄形式加以規定,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既增加可操作性,又便于及時調整補充。對于危險作業,企業要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此外,將近幾年國家推進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有效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手段在《安全生產法》修正案中加以明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

        熱點問題有規范

        “安全生產費用”在《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見稿中首次被明確提出,鄔燕云介紹說,這是從法律層面強調企業要重視安全生產投入,讓企業有章可循。《安全生產法》對安全投入作出原則性的規范,具體實施辦法可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2年2月出臺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里面詳細規定了企業應該如何提取、使用安全費用,解決很多企業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問題。

        《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見稿中新增一條關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規定。對此,鄔燕云解釋說,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倡導在高危行業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用于賠償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第三方傷害、死亡事故,如外來人員、穿過人員,或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事故調查等。因為本單位的員工若出事故,有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系統按程序解決,而第三方人員就比較麻煩,讓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則可降低這方面的風險。鄔燕云還舉例說,河南、湖南有一些小的煙花爆竹企業,往往一出事故,整個企業沒人承擔救援、搶險、事故處理等工作,需要政府墊資處理,如果造成周圍群眾的傷亡,更無法承擔相應賠償。如果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風險就容易控制些。就好比財產保險一樣,若家里著火什么都沒有了,之前加入財產保險,就會有保險機構給賠償。鄔燕云又說,對這個問題還存在不同看法,專家之間有爭議,有的認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于商業險,不宜納入法律強制實行,有的認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僅在局部地區試點,不宜法律明確,但是從降低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的角度考慮,這項制度還是很好的,最起碼可以朝這個方向引導。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在近些年越來越普遍,許多企業為節約用工成本紛紛采用這一形式,隨之而出現一些高危行業崗位勞務派遣工人的工傷或其他事故。鄔燕云說,拋開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單從安全角度講,很多從事風險崗位的勞務派遣工人沒有經過基本的安全培訓,不懂安全知識,不熟悉操作技能,用工企業沒有進行安全培訓,勞務派遣公司也沒有能力進行安全培訓,就容易發生事故。針對這些情況,《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見稿中也做出相應規定,即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和從業人員同樣的權利、義務。《安全生產法》作為基礎法,對勞務派遣用工作出原則性規范,也便于與地方安全生產條例相銜接。鄔燕云認為,《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對勞務派遣用工作了較好的規定,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這樣明確派遣公司和用工企業雙方的職責,有利于保障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

        第9篇: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范文

        8月22日,教育部新擬定《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征求意見稿)在全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就是要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減負工作的意見建議,集思廣益,切實把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減下來。從內容看,“十條規定”的要求非常嚴格。經過征集意見,將小學生不留作業改為減少作業,于今年9月4日再次向全社會征求意見,這足見教育部門對減負的重視程度。

        新規定主要要求有:嚴格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招生不依據任何證書和考級證明。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實行信息公開,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公告、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每所小學、初中的招生計劃、范圍、程序、時間和結果,積極推行網上報名招生。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一年級新生入學后,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從“零起點”開展教學。不得拔高教學要求,不得加快教學進度。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不應當依據家境、學生資質選擇學生。改不留作業為減少作業。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四至六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1小時之內。老師要積極與家長互動,指導好學生的課外活動。給學生自由的課余時間和自由的內容選擇,開足、上好體育課,每天鍛煉1小時。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得安排其它任何統考。每門課每學期測試不超過2次。考試內容不超出課程標準。教育質量監測不公布學生成績與排名。實行“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采取“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級評價,多用鼓勵性評語,激勵學生成長。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計較。每個學科可選擇一種經省級有關部門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購買時遵循家長自愿原則。要努力提高課堂教學質量,不得在節假日和雙休日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對減負工作定期進行專項督導,每學期公布督導結果。

        減負故事

        在“減負十條”出臺之前,今年6月,河北省出臺規定,堅決制止和糾正一些地方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不規范辦學行為。節假日違規集體補課等行為一經查實,涉案校長將一律被免職。山東省也發文,明確要重點規范課程開設和高中選課走班、學生作息時間、學生課業負擔、收費等行為。

        9月4日,教育部在對《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反饋意見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對十條規定進行了修改,并再次向社會征求意見。新的征求意見稿中出現多處重要變動,其中備受關注的第四條“小學生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修改為“減少作業”:即一至三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四至五年級要將每天書面家庭作業總量控制在一小時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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