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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推進我縣依法行政工作,根據省市要求。建設法制政府,特制定本方案。
一、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一)抓緊規劃“十二五”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意見》(國發〔2010〕33號)和省政府實施意見,結合實際,認真編制我縣“十二五”依法行政規劃。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中旬。
(二)開展依法行政分類考核。根據各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特點和現狀,將縣級各被考核單位分為重點行政執法單位、一般行政執法單位二類,并制定相應的分類考核評估標準實施年度考核。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新一輪機構改革后的機構、職能調整和近年來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及時制定、修訂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好執法依據、職權、程序等執法責任制相關內容的梳理調整、網上公布和鏈接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底前。
(四)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按照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機制。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辦法,將聽證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檢查、績效評價機制,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違法或不當行政決策的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縣府辦、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全年。
(五)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進一步提高公民權益保障水平,落實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劃實施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總結經驗,加強部門間交流。完善行動計劃社會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督查考核。
責任單位:縣府辦、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二、加強執法監督,保障執法行為合法規范
(六)從源頭上規范行政行為。認真執行《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試行)》(龍政發〔2008〕55號),創新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在規范性文件審查方面的溝通、協調和配合機制。探索開展規范性文件實施效果、功能作用和存在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做好備案審查工作統計。進一步規范公民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程序,加大糾錯力度。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七)繼續推進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本系統本部門行政處罰裁量細化量化工作,確保內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上下銜接,處罰裁量基準與法律、法規、規章等的同步更新;組織開展專項督查,促使各項任務和要求全面落實,在有條件的領域和部門探索行政許可自由裁量細化量化工作。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底前。
(八)認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繼續選擇10個重點執法領域,組織開展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卷評查,開展評查結果整改情況的專項檢查,督促各行政執法部門認真梳理分析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
完成時限:月上旬。
(九)積極推動監督資源整合。完善鄉鎮(街道)、部門法制工作例會制度,健全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系統平臺建設,發揮網絡監督作用。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年底前。
三、立足復議為民,全力化解行政爭議
(十)健全行政復議依法受理機制。探索行政復議受理環節下移的有效措施,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辦理咨詢、提起行政復議等事項。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全年。
(十一)進一步發揮行政復議功能。研究完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流程管理制度和各類行政復議案件的審查規程,更加重視實地調查、聽證以及調解、和解工作。推廣使用“行政復議管理系統”,逐步提高行政復議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和指導,實行行政復議決定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和行政復議建議書(意見書)整改情況書面反饋制度。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月底前。
(十二)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根據《縣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規定(試行)》要求,落實行政首長首案、重案出庭應訴制度。加強與人民法院的聯系與溝通,建立行政訴訟案件統計信息和重大案件交流機制。
責任單位: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全年。
(十三)探索構建行政調解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完善行政調解制度,科學界定調解范圍,規范調解程序機制,落實調解工作責任。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種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四、強化隊伍建設,優化依法行政工作環境
(十四)加快鄉鎮(街道)法制機構建設。根據縣編委批復精神,督促15個鄉鎮(街道)掛牌成立法制辦,明確分管領導和法制員,加強業務培訓,切實擔負起本轄區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責任。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十五)加強培訓和理論研究。積極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參加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專門法律知識輪訓和新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加強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
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年底前。
(十六)全面開展示范單位創建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工作,積極推進法制信息化建設。
法律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于人民檢察院的重要職責,正確及時的履行對政府環境行政部門的執法的法律監督職能是非常重要的,但檢察機關在日常的工作中,偏重于被動司法,基層檢察院一直處于案多人少的狀況長時期內得不到解決,導致被動司法的工作壓力很大,無多余精力及時主動的對政府環保部門進行監督檢查,且檢察人員法律監督意識不強,導致檢察機關對環境違法犯罪的監督不力。
檢舉渠道不暢通是另一個導致檢察機關對政府環境行政部門監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了解很少,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件,政府環境行政部門不能及時處理時,就會覺得沒有其他救助渠道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新的《民事訴訟法》頒布以后,對于公益訴訟也提出了可具操作的法律規定,對人民群眾維護自己的環境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檢察機關對環保部門、國土資源部門進行法律監督中發現執法機關存在執法不規范,導致檢察監督不徹底
關鍵詞:農村環境 環境公平 法律保護
國家環保總局的相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農村每年產生的生活垃圾約218億多噸, 其中絕大部分是無序堆置甚至是直接傾倒進入河湖或者溝渠;我國農村每年產生的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并且具有有機物濃度偏高、日變化系數大、間歇排放等特點,而我國農村 96% 的村莊沒有排水渠道和污水處理系統,龐大的污水總量已經造成了嚴重的水體污染。因此,我國農村環境現狀不容樂觀,其主要表現在:農業生產造成的污染依舊嚴重,農村居民生活造成的污染更加突出,城鄉環境不公現象日益顯現等。農村環境污染不僅對村民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而且制約了農村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本文試圖從法律的角度,探析我國農村環境保護問題,以期對農村環境保護有所裨益。
失衡:農村環境污染現狀
(一)傳統農業生產污染嚴重
傳統農業生產污染源主要包含:傳統農業生產中農藥化肥的過量使用。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地少人多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為了盡可能地增加單位畝產,噴灑農藥已經成為提高農產品產量必不可少的方式,但是,因為大多農民的文化水平較低,缺乏科學施肥的意識,所以在現實的農業生產過程中,過量使用農藥化肥的現象較為嚴重。該行為在造成資源浪費的同時, 還污染了脆弱的農業生產環境。
(二)農村城鎮化進程帶來環境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村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農村城鎮面積和人口規模迅速擴大。但在城鎮化進程中,環境保護未能跟上城鎮化本身的發展速度,相當部分城鎮沒有環境方面的總體規劃,忽視了社會經濟、人口與環境可承載能力之間的關系。
(三)農村工業污染嚴重
農村中的工業污染主要來自于鄉鎮企業。農村城鎮化過程同時也是第二、三產業向農村地區轉移的過程,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1世紀以來,鄉鎮企業迅速發展。城市地區的許多工業因為用地成本、資源和市場等因素紛紛向農村地區轉移,但國家對鄉鎮企業的監管并未跟進,在利益的驅使下,國家明令禁止的造紙、煤窯等鄉鎮企業屢禁不止,嚴重污染了農村環境。
(四)農村生活污染嚴重
農村生活污染主要來自于家畜養殖業。隨著農村家庭養殖業的發展,我國農村禽畜養殖業日漸規模化、集約化,眾多養豬場、養雞場、牛場等應運而生,這些家畜產生大量禽畜糞。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目前幾乎沒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處理的系統,因此家禽糞大多未做環保處理就直接進入環境,已經成為農村環境的一個重要污染源,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
農村環境保護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保護意識薄弱且環境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農村存在掠奪式發展的問題。該問題的思想根源在于農民缺乏保護環境,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的意識。許多人認為大自然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污染只存在于城市環境之中,農村的污染并未突破環境的自凈能力。
國家立法層面,我國現有《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 11 部環境資源法律,數量偏少,且這些法律原則性較強,又缺乏配套法規和規章,造成了農村環境保護無法可依的后果。在地方立法層面,大部分省級區域都頒布了環境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條例與國家立法內容差異不大,更像是對國家立法的解釋,未能與當地實際情況實現有效結合,未能注意到農村環境問題中存在的區域性差異、經濟和社會條件不一致等問題。總而言之,現階段我國沒有針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專業立法,現有法律、法規中包含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規定原則性較強,不利于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
(二)環境保護執法存在問題
立法是執法的前提,立法不足,則執法不嚴。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環境執法管理體制。現存環境執法管理體制是以各級環境保護局為主體的多部門、多層次執法管理體制,如此便產生了執法主體繁雜、權責不夠明確等問題。因為執法主體沒有相對獨立的地位,造成部分環境保護專門機構成為本地區行政機關的附庸。當前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存在,各級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嚴重制約了環境保護的執法工作。同時,農村環境保護執法中還存在執法人員素質偏低、裝備落后、技術手段單一等問題。
(三)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濟途徑
目前,我國解決農村環境污染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依靠政府監管和村民的私立救濟。由于我國農村環境保護部門主體繁多,程序復雜,人員素質較差等原因,行政執法較為不力;而農民環保維權意識不強,私立救濟又存在“隨意性、弱強制性”等特點,這使得村民的環境權益保護較為困難。英、美、德、日等法治國家均已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作為保障公民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但我國尚未建立類似法律制度。
(四)基層政府存在慣性思維
農村地區大多經濟較為落后,基層政府財力薄弱,而環境保護工作又需要相當的財力作保障,基層政府受經濟利益和GDP政績觀的驅動下,更容易為沒有環境保護意識的企業發展開綠燈。其結果往往是竭澤而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的暫時發展,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環境公平問題:農村環境污染的深層次原因
環境公平的概念是美國環境運動發展到特定階段提出來的。1990年美國國家環保局設立了“環境公平工作組”使得環境公平的概念為公眾廣泛接受(劉婷,2011)。農村環境污染的深層次原因是環境公平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環境保護法中的城鄉環境不公。我國政府比較重視城市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是現行環境保護法大多是針對城市環境問題而提出的,至今為止,農村環境保護仍舊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
第二,環境資源利用上的城鄉環境不公。環境資源利用上存在著明顯的城鄉環境不公。城市、工業占有了環境資源的絕大部分,農村、農業只是起著補充城市、工業的物資保障作用。兩者地位不公。
第三,環境污染承擔上的城鄉環境不公。環境污染承擔上的城鄉環境不公主要體現在:其一,城市工業污水、生活污水最終排放到流經農村的河流,因為農村用水一般是不加凈化而直接使用,致使農村成為城市污水的直接受害者。其二,城市污染產業向農村地區轉移。隨著城市環境監管力度的加大,污染產業在城市地區的用地成本、生產成本和環境成本不斷攀升,為了贏取更多的利潤,數目眾多的污染產業從城市搬遷到農村地區。這些產業的轉移,在保護城市環境的同時,是以犧牲農村地區的環境為代價的。其三,固體廢物被轉移到農村的現象嚴重,城市土地資源緊缺,農村地區就成為廢物填埋地的選擇。農村地區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作出了重大的犧牲,卻沒有得到相應生態補償。
制衡:改善農村環境的路徑探索
一般認為,廣義上的農村環境法是指,以規范人們在農村環境領域內的行為和對象的所有農村環境法律規范或法律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一)培養農村環境保護法治意識
政府公權力是我國現行農村環境保護體制中的主導力量,執法主體多以事后處罰為主,公民的參與度比較低,環境保護意識較為薄弱,認為執法者的行為即是罰款,除此之外,環境保護與自身不存在更多的利害關系,凡此種種,對我國農村環境法治建設較為不利(汪勁,2006)。為了培養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可以定期對農民進行相關培訓和指導,比如運用展覽、觀看環保電影、宣傳畫,宣講國家法律法規等多種形式對農民進行教育,幫助農民朋友更新觀念,培養其農村環境保護法治意識。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立法工作
目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和農村環境制度問題已比較嚴重,其中相應法律缺位問題較為突出。毋庸置疑,要解決好農村環境問題,具有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基于上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框架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規,是建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體系重要的一環。
(三)規范農村環境行政執法
其一,在我國農村地區設立專門的環保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完善鄉鎮一級的環境保護機構, 探索建立環境保護的駐村機構,為其配備專職人員和聯系人。其二,轉變基層政府的執政理念,摒棄唯GDP論,將環境保護納入官員考核標準, 嚴格實施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和追究問責制。其三,強化農村環境執法隊伍建設。在妥善安排執法人員待遇問題的同時,做好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認識到其工作的光榮性和歷史使命。其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統計和檢測體系,為農村環境管理提供堅實的基礎。其五,加強農村環境法的普法工作,支持受害農民維護自身環境利益的合法請求。
(四)完善司法救濟途徑
完善司法救濟途徑應以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為重點。實踐證明行政執法的重心容易偏向經濟處罰,而忽視對環境的真正保護和對受害者的最終救濟。此外,我國農村環境保護部門分散,行政執法薄弱,農民環保維權意識不強,這使得環境權益保護變得更加困難。因此,當政府行政執法無法完全解決污染給環境帶來的損害時,一種以公共環境為對象的司法救濟手段應該被采用。所謂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社會成員在環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壞的情形下,為維護公共環境利益,針對有關民事主體或行政機關而向法院提訟的司法制度。該制度的亮點在于原告主體地位。一般訴訟要求原告適格,即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一方才能成為合格當事人。但環境公益訴訟是私人基于保護社會環境利益目的而發起的訴訟,原則上只需有環境污染行為或者危險的存在,允許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這就將環境保護工作完全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意義重大。
(五)堅持環境公平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基本理念
立法目的和原則要強調環境公平。在法律的總則性條款中,明確闡明農村環境保護法公平的目的和原則。作為農村環境保護法基本理念的環境公平,應當體現“城鄉環境同等重要”的原則和確立“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補償 ”的行為準則(張金鑫、彭克明,2006)。以達到協調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之間利益,實現城鄉環境公平的目的。
農村環境污染已經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已經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而,必須從國家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和加強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國已經步入城鎮化和工業化的時期,加強農村環境建設,縮小城鄉間環境保護工作的差距,實現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加艱巨的挑戰。要在深入剖析農村環境法律保護問題的基礎上,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全民動員保護環境。加快農村環境保護專項立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的立法進程。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的素質,樹立依法治理的農村環境法治理念。著重處理好城鄉環境公平問題,建立多元的農村環境保護機制。
參考文獻:
1.民建中央專題調研組.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與防治對策[J].經濟界,2008(2)
2.劉婷.法律視域下經濟制度對環境保護的影響研究[J].商業時代,2011(20)
關鍵詞:糧食收購;問題;對策;財務管理
從2005年起,我國在部分糧食主產省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最低價糧收購政策對穩定和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筆者就江蘇省建湖縣(下面簡稱“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執行最低價收購糧食政策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本人從事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實際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執行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所面臨的問題
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對保護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維護市場穩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何改進和完善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
(一)倉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倉容緊缺是比較突出的問題
基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許多倉儲設施都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糧食購銷企業實行了租賃經營,前幾年經營困難,一般不會投入資金對老化的倉儲設施進行大規模維修改造,不少基層糧庫倉儲設施老化、倉房條件差、倉容緊張,出現了有倉不能收糧的現象,已不能滿足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的需要。有的企業只好打露天囤滿足農民售糧,安全儲糧存在問題。
(二)農發行系統“庫、貸分離”的問題
2008年由市級農發行向中儲糧直屬庫承貸,收購資金由中儲糧直屬庫下劃到各縣糧食購銷總公司,然后再由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會同縣級農發行根據延伸收購企業糧食收購情況撥付收購資金;延伸收購企業逐期結報收購實績,庫存隨之劃轉到中儲糧直屬庫管理,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貸款人畢竟是市級分行,庫存監管人卻是縣級支行,造成貸款、庫存分別由上、下兩級行管理,庫、貸分離,難以實施有效的庫貸掛鉤管理。
(三)在途資金利息成本的分攤問題
由于收購輔底資金由中儲糧直屬庫按預計收購量向市農發行一次性貸款全額下劃到各縣糧食購銷總公司,其利息按農發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而延伸收購基層企業的收購輔底資金是由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會同縣級農發行為強化信貸資金管理,根據各延伸收購企業糧食收購情況先預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庫進度陸續撥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樣方法計算。對于未能全額下劃仍停留在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賬上的收購資金期間利息無著落,造成資金利息難以分攤。
(四)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問題
在2008年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中,到收購點售糧除農民外,還有大部分是“糧食經紀人”,這樣就有可能讓國家的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農民。究其原因,目前在農村,家中男勞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小孩,在出售糧食時,因家中缺乏壯勞力,往往圖省事售給“糧食經紀人”,坑農損農事件時有發生,出現了國家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現象。
(五)最低價糧食收購質量、價格難監控的問題
最低價收購不同于一般的市場收購。它是按照“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糧食安全儲存,有利于監管,有利于糧食銷售”的原則執行的。有收購主體資格的企業在收購時必須公開收購價格,公開質量標準,不得壓級壓價,滿足農民售余糧的要求,同時又要堅持質量標準。但近幾年隨著最低收購價政策的連續出臺,農民的質量意識也逐漸淡薄,特別是農村收割機推廣使用后,田間初步整曬,除雜基本上簡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間連續陰雨,給糧食收購工作增加了壓力,帶來了難度。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執行的主體是糧食購銷企業,在執行《預案》過程中,購銷企業本身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現了個別企業以質量標準為借口,對需整曬入庫的糧食,變相壓級壓價的現象,而且點多面廣,價格監管難度較大。
(六)糧食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機構還不完善,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機構至少應包括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機構,才能保證糧食行政執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開展。還有基礎工作不扎實、執法對象還不夠明確、執法外部環境還不寬松、執法行為還不規范等等。
二、對所面臨的問題的解決對策和建議
面對糧食購銷企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相關單位應發揮現有優勢,揚長避短,搶抓機遇,迎接挑戰,繼續做好新形勢下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工作。就我縣基層糧食購銷企業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賃經營模式,還沒有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仍是國有企業性質,享受的是國家稅收減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業務。
(一)加大投入,解決倉容不足的問題
倉儲基礎設施建設是保證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和質量的基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需要現代化的倉儲設施,因此筆者建議一方面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倉儲設施的維修及改造資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現代化儲糧標準的糧倉。同時,還要立足現有倉庫資源,給予專項倉儲維修、建設費用,對其進行維修和改造,延長現有倉儲設施的使用壽命。另一方面,中儲糧分公司、直屬庫和縣級糧食主管部門都要建立起專門用于承擔最低價糧食收儲任務的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倉庫維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儲糧總公司還應根據糧食主產區的糧食庫存現狀,適時開展移庫調運、拍賣銷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賣或與糧食加工龍頭企業簽定定向合作協議,消化吸納一部分最低收購價糧食,以此解決當前倉容不足而影響秋糧收購的問題。
(二)加強對最低價糧食的質量管理,明確損耗補償標準
1.要參照儲備糧管理,推行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收購及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對不具備清糧設備、通風設備及保管條件的企業,不認定其收購及代儲資格,從源頭上把好關。2.要嚴格把好收購質量入庫關。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最低收購價糧食質量管理辦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規加強最低價糧食的質量管理。筆者建議在執行預案中明確最低收購價糧的正常損耗標準和補償辦法,在糧食拍賣后給企業一次補償到位。同時,指定符合條件的專業檢驗部門為質量檢測權威機構,成立糧食質量檢測小組,對入庫的最低收購價糧食,要求在入庫量達1/3、1/2及滿倉時不少于三次抽查質量,出具書面質量檢查報告,對一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對二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暫停其資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對三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收回已發放的資金,取消其承儲和貸款資格。
(三)提高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離
中儲糧是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的執行主體,而承擔最低價糧食收購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則成為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的責任主體。在最低價糧食收購工作中,為了嚴格執行政策,不打“白條”,直接向中儲糧直屬庫申請收購輔底資金,這輔底資金與糧食收購入庫存在時間差,期間利息則由收購企業承擔。而最低價收購的糧食糧權在中央,企業除去微薄的收購費用,沒有任何收益,不僅談不上效益,還要為執行政策而背負沉重的利息債務,勢必嚴重阻礙購銷企業的發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環節上還存在信息溝通不夠、信息不透明的問題。由于目前糧食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加上最低價糧食收購實行垂直管理,中儲糧與地方糧食管理部門和國有糧食企業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國家應進一步完善《預案》各條款,清晰地界定各執行主體、監督主體、配套服務主體的權、責、利,明確財政各項補貼費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時間、利息分攤合理方式。(四)采取措施,方便農民,把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針對部分農民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實際情況,糧食主管部門要借助新聞媒體,加強最低收購價糧食政策的宣傳力度,鼓勵農民到糧食收購點直接售糧。有條件的購銷企業可以在交通不便、離庫點較遠的地方設置臨時收購點等途徑來方便農民售糧;還可以組織一些移動收購點,到困難農戶家直接收糧等措施,使國家政策確確實實惠及到每一位種糧農民。2008年最低收購價小麥銷售不暢壓庫的問題必須引起各級各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盡快加以解決,否則,將影響到秋糧收購工作,影響到黨的惠農政策的落實,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多方配合,著力抓好最低價糧食環節管理
1.在收購上,糧食主管部門和農發行要通力協作,實行“聯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管理聯合督查小組,實行分片督查,通過明查暗訪、核實收購碼單等措施,監控企業收購期間是否有“壓質壓價”等欺詐行為。如發現上述現象,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妥善加以解決,保證托市糧收購正常有序進行,從源頭上防范因價格而可能導致的經營風險。對那些惡意抬價,擾亂糧食市場的不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對于“質”和“量”環節上的監管,要指定符合條件的專業檢驗部門為質量檢測權威機構,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按入庫的進度進行質量檢查。同時對最低收購價糧食貸款實行“預案”管理,要求企業繳納一定的質量保證金,落實好相關風險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質量問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減少經營風險。2.在儲糧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購價收購的糧食的糧權是國家的,托市收購企業無糧食經營權和所有權。糧食入庫后由中儲糧系統和農發行聯合檢查,質量、數量合格后才能驗收入庫。為了獲得30元/噸(在預案中規定50元/噸)的收購費用,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在收購季節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糧源,從而對收購市場形成競爭態勢。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后,由于托市企業都敞開收購,掌握了糧源的個體糧商生意火爆,待價而沽,使企業在收購環節實際支付的收購費用高于核定的,無利潤可談。為爭取每年70元/噸的保管費用補貼,企業從上至下都高度重視庫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來履行存儲合同,以確保儲糧的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儲存安全。但是,糧食在儲存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如水分減量、保管自然損耗等,得不到額外補償,全部由企業負擔。由于保管費是按實際保管月份撥付的,剔除糧食保管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人員工資后,國家給的保管費用已所剩無幾了。在此,筆者建議中儲糧總公司根據2008年的實際情況,應補足20元/噸的收購費用,用以彌補承儲企業正常的費用支出。在庫存管理上,中儲糧直屬庫、糧食主管部門和農發行要協調一致,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庫存檢查,做到既節約費用,又杜絕信貸風險。3.在糧食銷售上,中儲糧總公司要建立季節性、穩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購價糧食多元化銷售機制。國家指定的托市糧食拍賣交易市場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電子信息的交易平臺,采取靈活多樣的交易方式,在保證交易安全的情況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競價銷售,尤其是糧食主產區的糧食要優先在網上掛牌銷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賣成交率,擴大銷售量。承儲企業必須憑《出庫單》無條件地執行出庫計劃,并對出庫費作出嚴格的界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各地糧食承儲企業在出庫時,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交貨。
(六)制定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學習宣傳糧食流通法規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糧食行政執法是當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糧食購銷市場化條件下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執法準確,關鍵是看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這也是重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良好形象的關鍵所在。因此,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務必在強化、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別要在學習宣傳糧食流通法規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執法工作體系,夯實執法工作基礎。爭取增設政策法規、糧食監督檢查、糧食質量監管等行政執法必需的機構和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能職責,盡快實施統一糧食行政執法標識和執法監督電話。探索在轄區內的鄉鎮政府設立或聘用糧食行政執法協管員的辦法,以解決執法人員不足的矛盾。3.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溝通與協調。一方面,要在糧食系統內部經常交流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的經驗,又要密切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學習執法技巧與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視與工商、質監、物價、衛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執法,各履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全方位開展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和糧食行政執法工作。
總之,只有通過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使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邁上新臺階,真正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形成價格、價格引導生產”的良性機制,不斷改進與創新,把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確定在一個合理的、正確的位置上,使之真正成為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有效載體,才能執行好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
【主要參考文獻】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心城市包括區和經濟開發區。目前,城市建設及維護的管理職能主要集中在市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市建設、工商、公安、環保等部門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市建設局設有城建監察支隊,但人數少,一般只負責協調;具體執法工作由區和經濟開發區的城建監察大隊承擔。市規劃局設立規劃監察大隊,負責城市的規劃執法工作。區設立城管辦負責城市市容管理。
建市以來,市政府在中心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中心城市的面貌得到了極大的改變。但是,由于我市建市時間短,現有的城市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沿襲了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模式。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改革的不斷深化,目前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條塊分割,管理上尚未形成合力。橫向有政府部門的多頭管理,城市管理的權限分布在城管、建設、公安、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從縱向看,在事權劃分上,體制尚未理順。如市、區兩級的土地管理權和規劃管理權沒有按照國務院國發明電〔〕7號文的要求劃分,市、區爭權奪利現象時有發生。又如市區道路,按照規定寬24米以上的歸市級管理、寬24以下歸區級管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寬24米以上的道路的管理,市級不到位。遇到重大節日或活動,市里往往把任務安排給區。而區財政緊張,沒有這項經費造成無力管。而路中段的改造拆遷,市里不投一分錢,區也感到操作困難。再如區房管局成建制上收后,區已無房產管理權,導致14個鄉鎮的房產管理、發證成了空白。
——多頭執法和處罰,降低了行政執法效率。城市管理涉及部門眾多,對違反城市管理有關條例的現象,本該按職責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有利的爭著管;而碰到棘手的問題,又誰都不管的問題。如:流動攤點的整治,有關執法部門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規都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但大家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來,最終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而市內交通多頭審批但管理薄弱,使市區交通混亂無序,“地老鼠”、“摩的”越來越多、越多越亂。目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眾多,有的執法隊伍由于經費不足,為維持生計,以收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管理者的形象和管理的效果。
——建、管、養合一,城市管理效率不高。長期以來,城市建設在城市發展中處于主導地位,相對而言,城市管理卻顯得不很突出,一直沒能提上議事日程,在城市的發展中,依附于建設,形成“建管養合一”的模式,建設部門擔負了建設、養護和管理的多重任務。由于城市建設部門承擔了建、管、養的職能,造成隊伍龐大,依賴性強,維護管理成本高,財政負擔重。建設部門既要搞建設,又要抓養護和管理,勢必顧此失彼,應接不暇,影響管理。從另一種角度講,建設是一種企業行為,而管理是政府行為,管理對建設有監督和控制權限,建管同出一門,建設部門很難對自身實施有效監督。
——管理重點易位,城市管理局限于治標層面。一些城市管理部門過分側重于對現存表象問題的查處,只抓住了管理末端,對如何提高管理部門效能、如何提高市民環境意識和公德意識等治本性的問題未作深層次的考究,更缺乏系統化的有效管理舉措,由此出現“管理重點易位”現象,把城市管理片面理解為“抓反復、反復抓”的簡單重復,形成“突出整治—情況好轉—重現問題—突出整治”的城管怪圈。典型的如城市內河的治理情況。長此以往,必將導致管理部門成為查處問題的“機器”,而不是查處問題的“主人”,造成政府管理成本增加,根治問題的過程緩慢。
——行業壟斷,城市公共服務質量不高。在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下,城市公共服務部門,習慣于按“行政命令”和“計劃調度”辦事。由于是“獨家經營”,不存在競爭,缺乏激勵約束機制,職工習慣于吃“大鍋飯”,拿“固定工資”,造成這些部門缺乏公共服務意識,公共服務質量低下。
——規劃滯后。原縣級的總體規劃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這兩年雖然加快了規劃編制步伐,但是還不能滿足建設和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各類專業性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顯得滯后。在規劃執法上,力度亟需加大。通過調查了解,自1999年至年以來,城區個人違章占地建房情況比較嚴重,總戶數達1150戶。特別是年和年期間,非法建房總數達600戶。其中情況比較突出,成片成規模的主要有:城南無名村,違章建房達50座;金涵鄉造福工程和無證建設的一些公益性項目;漳灣蘭田村、東樓村、下凡村和城南的古溪村、岐頭村、塔山村等城鄉結合部;少數民族聚居蘭溪的少數民族聚居村等。同時,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的跟蹤管理不夠,特別是有些單位、個人和開發商受利益驅動,擅自更改指標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群眾對此意見較大。
二、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的幾點建議
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的高低,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城市管理體制是否科學合理、運行機制是否先進高效。針對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我們認為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迫在眉睫。結合福州、廈門、莆田等地的經驗,調研組建議:
1、完善“兩級政府(市、區),三級管理(市、區、街道),四級網絡(市、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條塊關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實現管理的重心下移。積極探索,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將管理工作的重點轉到強化日常管理上來,努力實現城市管理由突擊管理向長效管理轉變,由經驗管理向法律管理轉變,由制約管理向服務管理轉變,由一般管理向格調管理轉變,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整體水平。
2、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執法效率。為改變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相互扯皮的現象,應盡快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把分散的城市管理執法職能集中起來,由一個部門執行。
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符合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有利于政令暢通,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有利于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建設。按國家法律規定,行政執法應由政府職能部門承擔,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有執法權。這樣,一方面強化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另一方面有利于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統一管理。
3、打破建管養一體化模式,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環衛、市政、園林的養護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探索建立以街道—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為基層管理實體的管理模式,將部分職能下移,強化社區管理功能,允許社會力量參加小區衛生有償服務,解決以前“看得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的管理弊端。改革城市公用事業管理體制,推進企業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務水平。通過深化改革,市政、園林、房產等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運營;政府部門從無限管理變為有限管理,簡政放權,由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垃圾處理、綠化建設、環衛保潔等公共服務項目,通過招標競爭,提高管理和運行效率。
4、建章立制、依法治城。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交通等管理事項做到明確規定,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市政府已出臺《區城市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著手出臺各項管理細則,抓緊出臺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5、建立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的社會參與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宣傳教育,組織市民參加植樹綠化、垃圾收集、白色污染治理等公益活動,逐步使市民形成自主管理、自我規范的良好習慣,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市民投訴、市民聽政、新聞輿論曝光等方式,對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和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實施有效的監督。
6、建立城市長效管理的投入機制。調研中反映突出的問題是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經費不足。這是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目標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建議:本著統一、精干、高效的原則,對在編綜合執法人員實行財政全額撥款,可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做到經費落實,確保執法人員嚴格公正執法。同時,要強化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依法開發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使寸土寸金的城區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以投入中心城市的建設與管理。
關鍵詞:林業;基層組織建設;改革
現如今,集體林權制度是我國林業的改革重點方向。在林業改革過程中,必將觸及林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打破傳統的林業發展模式,因此,強化林業基礎保障體系建設將是促進林業改革的重要手段,而基礎保障體系建設的主要作用對象就是基層林業組織,往往需要不斷深化改革,需要打破原有工作模式。實際上,近些年基層林業組織建設一直停滯不前,并未取得像樣的發展成果,即將被淘汰。所以說,必須不斷強化基層林業組織建設,以此來促進林業改革。
1基層林業組織的發展現狀
據有關數據資料顯示,截止到2016年底,我國有行政執法能力的基層林業站數量一直處于下降的趨勢,雖然基層林業站數量一直變化不大,但很多都不具備行政執法能力,但是就在過去幾年里,行政執法能力一直處于下滑狀態,甚至小于50%,對于這樣的現狀,如果仍置之不理,今后下降估計會更加明顯。同時結合國家林業局的數據分析,可以了解到由基層林業站負責的累計造林面積也正處于逐年下滑的趨勢,這也進一步說明了基層林業站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職能,或者說職能發揮的效力正逐步下降,正因為這樣,才引發了人們探討基層林業站存在的必要性,很多人都一致認為,對于職能發揮存在問題的機構,就應當立即取消。
2基層林業站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2.1體制因素
對于基層林業站來說,根據我國行政領導體制的有關規定,除了要受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領導和部署外,地方政府部門也有權領導和干預,這就是雙重領導體制,基層林業站被置于尷尬的境地,無所適從。在有的地區,還存在鄉鎮政府直接管理基層林業站的現象,這在經濟發達地區倒還好,但要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往往會受到很大影響,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充足的資金,導致無法發揮基層林業站的職能,制約了林業發展。不僅如此,在不少基層林業站,還存在員工吃空餉的惡劣現象,特別是在欠發達地區,這種現象更加突出。
2.2辦公環境因素
結合國家林業局公布的有關數據,目前我國沒有專業辦公地點的基層林業站數量占到總數量的1/3,而在有辦公地點的基層林業站中,又有將近1/4辦公地點不符合相關規定,除了辦公環境惡劣外,更多的都達不到有關等級標準。不僅如此,很多基層林業站在后勤保障方面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沒有專門的辦公用車,甚至最基本的辦公設備都極其缺乏,正是因為這些客觀因素的存在,影響了基層林業站的發展,阻礙了林業改革。
2.3人才因素
根據國家林業局調查基層林業站職工素質的數據,不難發現,在我國目前基層林業站職工中,有將近一半職工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將近1/4職工為中專學歷,剩下的職工最高學歷為高中或高中以下,約占1/4。通過這個數據很容易就能發現,我國目前從事基層林業站工作的人員文化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不僅如此,在已有較高學歷的人群中,很多都是通過工作后二次學習獲得,質量不敢保證。同時,由于很多基層林業站道德考核機制不完善,使得職員道德水平仍處于較低水平,這種現象不利于我國基層林業發展。
3促進基層林業站改革的相關舉措
3.1加快職能轉變,促進職能再定位
對目前的基層林業站來說,其基本職責主要包括宣傳、執法、管理、組織、服務,現如今,我國已經進行了林業改革,在這種環境下,必須加快職能轉變,及時作出調整,任何政府部門都要向服務型機構轉變,同樣,基層林業站也必須將自己打造成為服務型組織機構。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從以下2個方面著手開展工作:一方面,要派出工作人員親赴實地進行考察調研,大致了解當地林業發展狀況,并掌握氣候差異,在工作方法上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另一方面,作為基層林業站,一定要發揮其科技指導優勢,及時把握市場動態,掌握有用信息,并及時向社會反饋,與此同時,在鄉村林業組織中,要發揮出核心作用,從而更好地服務于當地群眾。
3.2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
通常,基層林業站的建設資金由國家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承擔,這種機制出發點好,但是在有的地區,經濟文化不發達,地方資金十分有限,很少有足夠資金用于基層林業站建設,而國家專項資金同樣很有限,這就造成了基層林業站建設缺乏足夠的資金,因此,基層林業站不僅辦公場地建設落后,而且也缺少相關辦公設備,不利于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所以,這種投資機制是不適合基層林業的發展,必須進行改革,同時,一定要嚴厲懲處惡意套取國家投資的行為,確保基層林業站擁有足夠資金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3.3加快管理體制完善,建立完備的績效考核機制
現如今任何機構或企業只有確保內部管理體制足夠完善,才有可能實現快速發展。因此,對于基層林業站而言,同樣也是如此,要想獲得發展,就必須不斷完善自己的管理體制,努力與社會實現同步發展。根據國家林業局公布的有關數據,由于我國很多地方政府和部分并沒有就基本林業站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導致基層林業站一直無人監管,不重視基層林業站,也是對林業發展極其不負責的表現,阻礙林業行政部門職能發揮。因此,筆者認為,只有加快管理體制完善,讓管理人員都能明確自己的權責,這是林業改革成功的關鍵所在。為了確保基層林業站的員工有較強的責任心,能夠更有使命感,那么就要通過建立完備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職務升遷直接與員工工作業績掛鉤,通過考核情況決定員工工資待遇,結合獎勵懲罰,通過績效考核充分發揮基層林業站的職能。
作者:李家杰 單位:怒江州蘭坪縣林業局
參考文獻
1蘭天勝.基層林業組織建設和改革探究[J].南方農業,2015(12)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心城市包括**區和**經濟開發區。目前,**城市建設及維護的管理職能主要集中在市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市建設、工商、公安、環保等部門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市建設局設有城建監察支隊,但人數少,一般只負責協調;具體執法工作由**區和**經濟開發區的城建監察大隊承擔。市規劃局設立規劃監察大隊,負責城市的規劃執法工作。**區設立城管辦負責城市市容管理。
建市以來,市政府在中心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中心城市的面貌得到了極大的改變。但是,由于我市建市時間短,現有的城市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沿襲了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模式。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改革的不斷深化,目前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條塊分割,管理上尚未形成合力。橫向有政府部門的多頭管理,城市管理的權限分布在城管、建設、公安、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從縱向看,在事權劃分上,體制尚未理順。如市、區兩級的土地管理權和規劃管理權沒有按照國務院國發明電〔2003〕7號文的要求劃分,市、區爭權奪利現象時有發生。又如市區道路,按照規定寬24米以上的歸市級管理、寬24以下歸區級管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寬24米以上的道路的管理,市級不到位。遇到重大節日或活動,市里往往把任務安排給**區。而**區財政緊張,沒有這項經費造成無力管。而**路中段的改造拆遷,市里不投一分錢,**區也感到操作困難。再如**區房管局成建制上收后,**區已無房產管理權,導致14個鄉鎮的房產管理、發證成了空白。
——多頭執法和處罰,降低了行政執法效率。城市管理涉及部門眾多,對違反城市管理有關條例的現象,本該按職責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有利的爭著管;而碰到棘手的問題,又誰都不管的問題。如:流動攤點的整治,有關執法部門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規都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但大家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來,最終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而市內交通多頭審批但管理薄弱,使市區交通混亂無序,“地老鼠”、“摩的”越來越多、越多越亂。目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眾多,有的執法隊伍由于經費不足,為維持生計,以收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管理者的形象和管理的效果。
——建、管、養合一,城市管理效率不高。長期以來,城市建設在城市發展中處于主導地位,相對而言,城市管理卻顯得不很突出,一直沒能提上議事日程,在城市的發展中,依附于建設,形成“建管養合一”的模式,建設部門擔負了建設、養護和管理的多重任務。由于城市建設部門承擔了建、管、養的職能,造成隊伍龐大,依賴性強,維護管理成本高,財政負擔重。建設部門既要搞建設,又要抓養護和管理,勢必顧此失彼,應接不暇,影響管理。從另一種角度講,建設是一種企業行為,而管理是政府行為,管理對建設有監督和控制權限,建管同出一門,建設部門很難對自身實施有效監督。
——管理重點易位,城市管理局限于治標層面。一些城市管理部門過分側重于對現存表象問題的查處,只抓住了管理末端,對如何提高管理部門效能、如何提高市民環境意識和公德意識等治本性的問題未作深層次的考究,更缺乏系統化的有效管理舉措,由此出現“管理重點易位”現象,把城市管理片面理解為“抓反復、反復抓”的簡單重復,形成“突出整治—情況好轉—重現問題—突出整治”的城管怪圈。典型的如城市內河的治理情況。長此以往,必將導致管理部門成為查處問題的“機器”,而不是查處問題的“主人”,造成政府管理成本增加,根治問題的過程緩慢。
——行業壟斷,城市公共服務質量不高。在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下,城市公共服務部門,習慣于按“行政命令”和“計劃調度”辦事。由于是“獨家經營”,不存在競爭,缺乏激勵約束機制,職工習慣于吃“大鍋飯”,拿“固定工資”,造成這些部門缺乏公共服務意識,公共服務質量低下。
——規劃滯后。原縣級**的總體規劃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這兩年雖然加快了規劃編制步伐,但是還不能滿足**建設和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各類專業性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顯得滯后。在規劃執法上,力度亟需加大。通過調查了解,自1999年至2003年以來,**城區個人違章占地建房情況比較嚴重,總戶數達1150戶。特別是2001年和2002年期間,非法建房總數達600戶。其中情況比較突出,成片成規模的主要有:城南無名村,違章建房達50座;金涵鄉造福工程和無證建設的一些公益性項目;漳灣蘭田村、東樓村、下凡村和城南的古溪村、岐頭村、塔山村等城鄉結合部;**少數民族聚居蘭溪的少數民族聚居村等。同時,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的跟蹤管理不夠,特別是有些單位、個人和開發商受利益驅動,擅自更改指標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群眾對此意見較大。
二、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的幾點建議
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的高低,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城市管理體制是否科學合理、運行機制是否先進高效。針對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我們認為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迫在眉睫。結合福州、廈門、莆田等地的經驗,調研組建議:
1、完善“兩級政府(市、區),三級管理(市、區、街道),四級網絡(市、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條塊關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實現管理的重心下移。積極探索,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將管理工作的重點轉到強化日常管理上來,努力實現城市管理由突擊管理向長效管理轉變,由經驗管理向法律管理轉變,由制約管理向服務管理轉變,由一般管理向格調管理轉變,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整體水平。
2、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執法效率。為改變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相互扯皮的現象,應盡快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把分散的城市管理執法職能集中起來,由一個部門執行。
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符合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有利于政令暢通,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有利于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建設。按國家法律規定,行政執法應由政府職能部門承擔,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有執法權。這樣,一方面強化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另一方面有利于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統一管理。
3、打破建管養一體化模式,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環衛、市政、園林的養護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探索建立以街道—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為基層管理實體的管理模式,將部分職能下移,強化社區管理功能,允許社會力量參加小區衛生有償服務,解決以前“看得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的管理弊端。改革城市公用事業管理體制,推進企業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務水平。通過深化改革,市政、園林、房產等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運營;政府部門從無限管理變為有限管理,簡政放權,由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垃圾處理、綠化建設、環衛保潔等公共服務項目,通過招標競爭,提高管理和運行效率。
4、建章立制、依法治城。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交通等管理事項做到明確規定,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市政府已出臺《**區城市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著手出臺各項管理細則,抓緊出臺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5、建立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的社會參與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宣傳教育,組織市民參加植樹綠化、垃圾收集、白色污染治理等公益活動,逐步使市民形成自主管理、自我規范的良好習慣,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市民投訴、市民聽政、新聞輿論曝光等方式,對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和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實施有效的監督。
6、建立城市長效管理的投入機制。調研中反映突出的問題是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經費不足。這是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目標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建議:本著統一、精干、高效的原則,對在編綜合執法人員實行財政全額撥款,可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做到經費落實,確保執法人員嚴格公正執法。同時,要強化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依法開發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使寸土寸金的城區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以投入中心城市的建設與管理。
7、學習廈門、福州花巨資搞規劃的經驗,投入足額經費,抓緊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以及市政工程等各項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為規劃的審批提供科學依據。嚴格執行紅線、藍線、綠線、紫線“四線”管理制度,保證城市建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嚴把建設工程規劃審批關,做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與項目主體工程統一規劃、統一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加快編制環衛發展規劃,做好垃圾轉運站、公廁等規劃布點;要編制城區交通發展規劃,留足停車場所,大力扶持大公交,適量發展出租車,要制定限制人力車、逐步淘汰低檔車型、堅決取締“老鼠車”的具體辦法;要完善城區交通標志標線,實行車輛歸場歸點停放,違章停車拖曳,加強市區交通靜、動態管理;要對摩托車維修、飲食店、板材加工、水泥經營等易污染環境行業的店面實行規劃布點,有的還要實行集中經營;要規劃好市場布點,做到“堵”“疏”結合,有“堵”有“疏”。
8、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我市“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礎設施薄弱、村內建設混亂、環境衛生差、社會治安復雜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城市整體功能的發揮。改造“城中村”迫在眉睫。必須從我市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先易后難、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統籌兼顧、保持穩定的原則,在充分合理考慮群眾的利益問題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補償原則,努力維護農民基本權益,使農民失地不失業。以點帶面,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地組織實施。
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城建環境委組織了有市發展計劃委、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區人大常委會等單位和部門參加的專題調查組,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必貴的帶領下,圍繞城市規劃(包括如何解決城中村問題)、管理體制、綜合執法等方面,對寧德中心城市管理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原因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走訪群眾、召開人大代表及主管部門負責人的座談會、實地查看等方法,深入調查研究,還赴福州、廈門、莆田等地參觀、考察。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心城市包括**區和**經濟開發區。目前,**城市建設及維護的管理職能主要集中在市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市建設、工商、公安、環保等部門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市建設局設有城建監察支隊,但人數少,一般只負責協調;具體執法工作由**區和**經濟開發區的城建監察大隊承擔。市規劃局設立規劃監察大隊,負責城市的規劃執法工作。**區設立城管辦負責城市市容管理。
建市以來,市政府在中心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中心城市的面貌得到了極大的改變。但是,由于我市建市時間短,現有的城市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沿襲了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模式。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改革的不斷深化,目前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條塊分割,管理上尚未形成合力。橫向有政府部門的多頭管理,城市管理的權限分布在城管、建設、公安、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從縱向看,在事權劃分上,體制尚未理順。如市、區兩級的土地管理權和規劃管理權沒有按照國務院國發明電〔2003〕7號文的要求劃分,市、區爭權奪利現象時有發生。又如市區道路,按照規定寬24米以上的歸市級管理、寬24以下歸區級管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寬24米以上的道路的管理,市級不到位。遇到重大節日或活動,市里往往把任務安排給**區。而**區財政緊張,沒有這項經費造成無力管。而**路中段的改造拆遷,市里不投一分錢,**區也感到操作困難。再如**區房管局成建制上收后,**區已無房產管理權,導致14個鄉鎮的房產管理、發證成了空白。
——多頭執法和處罰,降低了行政執法效率。城市管理涉及部門眾多,對違反城市管理有關條例的現象,本該按職責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有利的爭著管;而碰到棘手的問題,又誰都不管的問題。如:流動攤點的整治,有關執法部門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規都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但大家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來,最終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而市內交通多頭審批但管理薄弱,使市區交通混亂無序,“地老鼠”、“摩的”越來越多、越多越亂。目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眾多,有的執法隊伍由于經費不足,為維持生計,以收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管理者的形象和管理的效果。
——建、管、養合一,城市管理效率不高。長期以來,城市建設在城市發展中處于主導地位,相對而言,城市管理卻顯得不很突出,一直沒能提上議事日程,在城市的發展中,依附于建設,形成“建管養合一”的模式,建設部門擔負了建設、養護和管理的多重任務。由于城市建設部門承擔了建、管、養的職能,造成隊伍龐大,依賴性強,維護管理成本高,財政負擔重。建設部門既要搞建設,又要抓養護和管理,勢必顧此失彼,應接不暇,影響管理。從另一種角度講,建設是一種企業行為,而管理是政府行為,管理對建設有監督和控制權限,建管同出一門,建設部門很難對自身實施有效監督。
——管理重點易位,城市管理局限于治標層面。一些城市管理部門過分側重于對現存表象問題的查處,只抓住了管理末端,對如何提高管理部門效能、如何提高市民環境意識和公德意識等治本性的問題未作深層次的考究,更缺乏系統化的有效管理舉措,由此出現“管理重點易位”現象,把城市管理片面理解為“抓反復、反復抓”的簡單重復,形成“突出整治—情況好轉—重現問題—突出整治”的城管怪圈。典型的如城市內河的治理情況。長此以往,必將導致管理部門成為查處問題的“機器”,而不是查處問題的“主人”,造成政府管理成本增加,根治問題的過程緩慢。
——行業壟斷,城市公共服務質量不高。在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下,城市公共服務部門,習慣于按“行政命令”和“計劃調度”辦事。由于是“獨家經營”,不存在競爭,缺乏激勵約束機制,職工習慣于吃“大鍋飯”,拿“固定工資”,造成這些部門缺乏公共服務意識,公共服務質量低下。
——規劃滯后。原縣級**的總體規劃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這兩年雖然加快了規劃編制步伐,但是還不能滿足**建設和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各類專業性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顯得滯后。在規劃執法上,力度亟需加大。通過調查了解,自1999年至2003年以來,**城區個人違章占地建房情況比較嚴重,總戶數達1150戶。特別是2001年和2002年期間,非法建房總數達600戶。其中情況比較突出,成片成規模的主要有:城南無名村,違章建房達50座;金涵鄉造福工程和無證建設的一些公益性項目;漳灣蘭田村、東樓村、下凡村和城南的古溪村、岐頭村、塔山村等城鄉結合部;**少數民族聚居蘭溪的少數民族聚居村等。同時,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的跟蹤管理不夠,特別是有些單位、個人和開發商受利益驅動,擅自更改指標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群眾對此意見較大。
轉貼于 二、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的幾點建議
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的高低,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城市管理體制是否科學合理、運行機制是否先進高效。針對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我們認為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迫在眉睫。結合福州、廈門、莆田等地的經驗,調研組建議:
1、完善“兩級政府(市、區),三級管理(市、區、街道),四級網絡(市、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條塊關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實現管理的重心下移。積極探索,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將管理工作的重點轉到強化日常管理上來,努力實現城市管理由突擊管理向長效管理轉變,由經驗管理向法律管理轉變,由制約管理向服務管理轉變,由一般管理向格調管理轉變,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整體水平。
2、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執法效率。為改變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相互扯皮的現象,應盡快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把分散的城市管理執法職能集中起來,由一個部門執行。
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符合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有利于政令暢通,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有利于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建設。按國家法律規定,行政執法應由政府職能部門承擔,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有執法權。這樣,一方面強化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另一方面有利于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統一管理。
3、打破建管養一體化模式,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環衛、市政、園林的養護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探索建立以街道—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為基層管理實體的管理模式,將部分職能下移,強化社區管理功能,允許社會力量參加小區衛生有償服務,解決以前“看得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的管理弊端。改革城市公用事業管理體制,推進企業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務水平。通過深化改革,市政、園林、房產等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運營;政府部門從無限管理變為有限管理,簡政放權,由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垃圾處理、綠化建設、環衛保潔等公共服務項目,通過招標競爭,提高管理和運行效率。
4、建章立制、依法治城。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交通等管理事項做到明確規定,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市政府已出臺《**區城市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著手出臺各項管理細則,抓緊出臺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5、建立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的社會參與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宣傳教育,組織市民參加植樹綠化、垃圾收集、白色污染治理等公益活動,逐步使市民形成自主管理、自我規范的良好習慣,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市民投訴、市民聽政、新聞輿論曝光等方式,對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和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實施有效的監督。
6、建立城市長效管理的投入機制。調研中反映突出的問題是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經費不足。這是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目標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建議:本著統一、精干、高效的原則,對在編綜合執法人員實行財政全額撥款,可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做到經費落實,確保執法人員嚴格公正執法。同時,要強化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依法開發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使寸土寸金的城區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以投入中心城市的建設與管理。
7、學習廈門、福州花巨資搞規劃的經驗,投入足額經費,抓緊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以及市政工程等各項專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為規劃的審批提供科學依據。嚴格執行紅線、藍線、綠線、紫線“四線”管理制度,保證城市建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嚴把建設工程規劃審批關,做到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與項目主體工程統一規劃、統一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加快編制環衛發展規劃,做好垃圾轉運站、公廁等規劃布點;要編制城區交通發展規劃,留足停車場所,大力扶持大公交,適量發展出租車,要制定限制人力車、逐步淘汰低檔車型、堅決取締“老鼠車”的具體辦法;要完善城區交通標志標線,實行車輛歸場歸點停放,違章停車拖曳,加強市區交通靜、動態管理;要對摩托車維修、飲食店、板材加工、水泥經營等易污染環境行業的店面實行規劃布點,有的還要實行集中經營;要規劃好市場布點,做到“堵”“疏”結合,有“堵”有“疏”。
8、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我市“城中村”普遍存在基礎設施薄弱、村內建設混亂、環境衛生差、社會治安復雜等問題,已嚴重影響到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城市整體功能的發揮。改造“城中村”迫在眉睫。必須從我市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先易后難、重點突破、整體推進、統籌兼顧、保持穩定的原則,在充分合理考慮群眾的利益問題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補償原則,努力維護農民基本權益,使農民失地不失業。以點帶面,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地組織實施。
市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城建環境委組織了有市發展計劃委、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區人大常委會等單位和部門參加的專題調查組,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必貴的帶領下,圍繞城市規劃(包括如何解決城中村問題)、管理體制、綜合執法等方面,對寧德中心城市管理的現狀、存在問題及原因進行了調研。調研組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走訪群眾、召開人大代表及主管部門負責人的座談會、實地查看等方法,深入調查研究,還赴福州、廈門、莆田等地參觀、考察。現將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心城市包括**區和**經濟開發區。目前,**城市建設及維護的管理職能主要集中在市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市建設、工商、公安、環保等部門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市建設局設有城建監察支隊,但人數少,一般只負責協調;具體執法工作由**區和**經濟開發區的城建監察大隊承擔。市規劃局設立規劃監察大隊,負責城市的規劃執法工作。**區設立城管辦負責城市市容管理。
建市以來,市政府在中心城市的建設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中心城市的面貌得到了極大的改變。但是,由于我市建市時間短,現有的城市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沿襲了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模式。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改革的不斷深化,目前城市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條塊分割,管理上尚未形成合力。橫向有政府部門的多頭管理,城市管理的權限分布在城管、建設、公安、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政府部門職能交叉,推諉扯皮現象時有發生。從縱向看,在事權劃分上,體制尚未理順。如市、區兩級的土地管理權和規劃管理權沒有按照國務院國發明電〔2003〕7號文的要求劃分,市、區爭權奪利現象時有發生。又如市區道路,按照規定寬24米以上的歸市級管理、寬24以下歸區級管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寬24米以上的道路的管理,市級不到位。遇到重大節日或活動,市里往往把任務安排給**區。而**區財政緊張,沒有這項經費造成無力管。而**路中段的改造拆遷,市里不投一分錢,**區也感到操作困難。再如**區房管局成建制上收后,**區已無房產管理權,導致14個鄉鎮的房產管理、發證成了空白。
——多頭執法和處罰,降低了行政執法效率。城市管理涉及部門眾多,對違反城市管理有關條例的現象,本該按職責進行及時有效的管理。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有利的爭著管;而碰到棘手的問題,又誰都不管的問題。如:流動攤點的整治,有關執法部門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規都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但大家都能說出不管的理由來,最終問題不能得到有效解決。而市內交通多頭審批但管理薄弱,使市區交通混亂無序,“地老鼠”、“摩的”越來越多、越多越亂。目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眾多,有的執法隊伍由于經費不足,為維持生計,以收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管理者的形象和管理的效果。
——建、管、養合一,城市管理效率不高。長期以來,城市建設在城市發展中處于主導地位,相對而言,城市管理卻顯得不很突出,一直沒能提上議事日程,在城市的發展中,依附于建設,形成“建管養合一”的模式,建設部門擔負了建設、養護和管理的多重任務。由于城市建設部門承擔了建、管、養的職能,造成隊伍龐大,依賴性強,維護管理成本高,財政負擔重。建設部門既要搞建設,又要抓養護和管理,勢必顧此失彼,應接不暇,影響管理。從另一種角度講,建設是一種企業行為,而管理是政府行為,管理對建設有監督和控制權限,建管同出一門,建設部門很難對自身實施有效監督。
——管理重點易位,城市管理局限于治標層面。一些城市管理部門過分側重于對現存表象問題的查處,只抓住了管理末端,對如何提高管理部門效能、如何提高市民環境意識和公德意識等治本性的問題未作深層次的考究,更缺乏系統化的有效管理舉措,由此出現“管理重點易位”現象,把城市管理片面理解為“抓反復、反復抓”的簡單重復,形成“突出整治—情況好轉—重現問題—突出整治”的城管怪圈。典型的如城市內河的治理情況。長此以往,必將導致管理部門成為查處問題的“機器”,而不是查處問題的“主人”,造成政府管理成本增加,根治問題的過程緩慢。
——行業壟斷,城市公共服務質量不高。在現行的城市管理體制下,城市公共服務部門,習慣于按“行政命令”和“計劃調度”辦事。由于是“獨家經營”,不存在競爭,缺乏激勵約束機制,職工習慣于吃“大鍋飯”,拿“固定工資”,造成這些部門缺乏公共服務意識,公共服務質量低下。
——規劃滯后。原縣級**的總體規劃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這兩年雖然加快了規劃編制步伐,但是還不能滿足**建設和發展的要求,特別是各類專業性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工作顯得滯后。在規劃執法上,力度亟需加大。通過調查了解,自1999年至2003年以來,**城區個人違章占地建房情況比較嚴重,總戶數達1150戶。特別是2001年和2002年期間,非法建房總數達600戶。其中情況比較突出,成片成規模的主要有:城南無名村,違章建房達50座;金涵鄉造福工程和無證建設的一些公益性項目;漳灣蘭田村、東樓村、下凡村和城南的古溪村、岐頭村、塔山村等城鄉結合部;**少數民族聚居蘭溪的少數民族聚居村等。同時,建設項目規劃批后的跟蹤管理不夠,特別是有些單位、個人和開發商受利益驅動,擅自更改指標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群眾對此意見較大。
二、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的幾點建議
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水平的高低,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城市管理體制是否科學合理、運行機制是否先進高效。針對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我們認為建立城市長效管理機制迫在眉睫。結合福州、廈門、莆田等地的經驗,調研組建議:
1、完善“兩級政府(市、區),三級管理(市、區、街道),四級網絡(市、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理順條塊關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實現管理的重心下移。積極探索,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將管理工作的重點轉到強化日常管理上來,努力實現城市管理由突擊管理向長效管理轉變,由經驗管理向法律管理轉變,由制約管理向服務管理轉變,由一般管理向格調管理轉變,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整體水平。
2、成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制,提高城市管理的執法效率。為改變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相互扯皮的現象,應盡快建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把分散的城市管理執法職能集中起來,由一個部門執行。
實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符合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有利于政令暢通,提高行政執法效率;有利于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建設。按國家法律規定,行政執法應由政府職能部門承擔,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有執法權。這樣,一方面強化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另一方面有利于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統一管理。
3、打破建管養一體化模式,完善市場運行機制。環衛、市政、園林的養護探索實行企業化管理模式,充分發揮社區作用,探索建立以街道—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為基層管理實體的管理模式,將部分職能下移,強化社區管理功能,允許社會力量參加小區衛生有償服務,解決以前“看得見管不著、管得著看不見”的管理弊端。改革城市公用事業管理體制,推進企業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務水平。通過深化改革,市政、園林、房產等單位,要逐步實行企業化運營;政府部門從無限管理變為有限管理,簡政放權,由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對垃圾處理、綠化建設、環衛保潔等公共服務項目,通過招標競爭,提高管理和運行效率。
4、建章立制、依法治城。加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對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道路交通等管理事項做到明確規定,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市政府已出臺《**區城市管理規定》的基礎上,著手出臺各項管理細則,抓緊出臺城市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使城市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5、建立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的社會參與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宣傳教育,組織市民參加植樹綠化、垃圾收集、白色污染治理等公益活動,逐步使市民形成自主管理、自我規范的良好習慣,共同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市民投訴、市民聽政、新聞輿論曝光等方式,對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和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實施有效的監督。
6、建立城市長效管理的投入機制。調研中反映突出的問題是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經費不足。這是實現城市長效管理目標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建議:本著統一、精干、高效的原則,對在編綜合執法人員實行財政全額撥款,可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做到經費落實,確保執法人員嚴格公正執法。同時,要強化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依法開發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使寸土寸金的城區土地發揮更大的效益,以投入中心城市的建設與管理。
今年以來,縣安監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安監局的有力指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國務院、省、市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緊密結合實際,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攻堅年”各項措施,全面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廣泛宣傳教育,狠抓監督檢查,深化專項治理,有效減少了各類事故的發生,保持了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現將有關工作簡要總結如下:
一、主要工作
1、重點抓好煙花爆竹行業管理。一方面,加強對正規企業的監管。首先,實行包廠責任制和駐廠責任制。在我局原有駐廠員的基礎上,鄉鎮政府又派駐一名專職駐廠員進駐到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實行安監局干部分包、鄉鎮干部駐廠,包企干部一天一入企巡查,對發現的問題隨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企業整改到位,大大提高了企業生產安全系數。其次,堅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普遍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每周組織兩項常規檢查,檢查入企業、入工房,不留死角死面。局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也經常親自帶隊,深入企業、深入一線,對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大到企業生產、貯存,小到工人服裝、所帶鑰匙、汽車防火帽,凡是涉及安全的,每個細節都不放過,切實把監管工作落到了實處。第三,突出抓好重點時期的安全監管。春節前期,重點抓了煙花爆竹零售攤點的布設、檢查和整治,確保了銷售安全。為保證建國60周年慶典期間的生產安全,全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從9月1日至10月8日,一律停止涉藥作業和經營活動,并嚴格實行駐廠員、企業領導24小時駐廠帶班和日報告制度,杜絕了事故的發生。另外,利用春節、暑期停產的有利時機,指導各企業加大資金投入,對相關軟硬件設施設備進行整改完善,進一步改善了企業安全生產環境,經省市有關專家驗收,已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規范。另一方面,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行為。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安全監管網絡的作用,經常性開展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戶的拉網式排查,對重點村、重點戶、重點人員進行重點監控。同時,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對縣城及城鄉結合部進行不間斷地排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和經營行為。為強化檢查效果,在縣政府大力支持下,投入17萬元購置了斯巴凱煙花爆竹探測器等執法儀器設備,以高科技手段促進了安全生產工作上水平、上質量。
2、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為確保“兩節”、“兩會”、春季干燥期、“五一”和“安全生產月”、夏季高溫期、國慶60周年、冬季等重要時期的生產安全,我們聯合公安、建設、質監、交通等部門,在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輕紡、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認真組織開展了專項檢查排查活動。同時,按照上級要求,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全縣中小學、敬老院、糧倉等單位也進行了檢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類治理,對重大事故隱患建立分級管理和監控臺帳,落實定人員、定責任、定期限、定措施、定資金“五定”措施,實行掛牌督辦,專人負責,限期整改到位。到目前,共檢查各類企業100余家,下發執法文書200余份,立案查處企業16家,依法取締氧氣、乙炔非法經營單位4家,罰款25萬元,保證了重要時段的安全穩定。
3、推動星級企業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在認真總結去年星級企業創建工作的基礎上,不斷擴展安全生產星級企業創建范圍,督促新建企事業單位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健全‘三項制度“,并嚴格督促落實。目前,4家四星級以上企業通過了市局驗收,5家四星級企業和5家三星級企業通過了我局組織的初審驗收。42家單位正在按照要求進行軟硬件的健全完善,力爭年底前完成創建任務。
4、積極推進煙花爆竹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8月份至11月份,我們相繼督促6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2家經營企業,認真開展了安全標準化工作。在企業完成自查自評、撰寫自評報告基礎上,縣局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標準規范進行了初審,對審查時發現的問題責令企業進行了積極整改,全面提升了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目前,2家經營企業的標準化工作已順利通過市安監局驗收,6家生產企業的申請材料已上報市局,正在等待市局評審驗收。
5、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一是面向社會抓宣教。利用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積極營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氛圍。特別是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舉辦了安全咨詢日宣傳活動,向廣大群眾發放安全宣傳材料11000多份,并就群眾在安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大力普及了安全知識,提升了人民安全意識。二是突出主要群體抓培訓。組織開展各類培訓班,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各鄉鎮安監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到目前共舉辦培訓班8期,培訓各類人員1700多名,并全部做到了持證上崗。三是組織各鄉鎮安監站利用宣傳標語、條幅、宣傳單等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營造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聲勢,通過多形式、多渠道的廣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基層、深入企業,知曉率、覆蓋率不斷提高。
6、積極開展安全執法檢查特別行動。按照市安委辦要求,積極開展“奮戰六十天,安全迎國慶”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特別行動,嚴肅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7月28日,組織各鄉鎮長、安監站長、安委會成員單位主管副職召開了專門會議,對本次行動進行了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印發了《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特別行動的通知》和《“奮戰六十天,安全迎國慶”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特別行動實施方案、新聞宣傳及“黑名單”曝光工作方案》。并實行了局級領導包片、一般干部包鄉的制度,將責任層層分解,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有效推動了行動的開展。同時,專門從縣安委會有關單位抽調執法檢查業務骨干力量,組成了11個聯合執法檢查組,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特別行動。為將此次行動推向,8月14日、9月12日分別召開了執法特別行動調度會,對在全縣開展執法特別行動進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期間,還派出2個督查組,對各鄉鎮、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及執法檢查組檢查情況進行督查,確保了行動效果。特別行動以來,共累計排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311家,排查各類隱患533處,整改485處,行政處罰13萬元。
7、全力做好國慶60周年慶典期間的危化工作。為確保國慶期間生產安全,我們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切實落實各項安全工作措施,規定各相關單位自9月1日起,嚴格執行銷售、使用流向登記制度,詳細記錄銷售、使用的品種、數量、流向情況。同時,實行嚴格的流向登記、實名購買、驗證銷售等管制措施,對不按照要求實行管制措施的,一經發現,吊銷相關證照,并嚴格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經過全體安監人員的共同努力,國慶期間,我縣沒有發生一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8、提升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能力。通過多種方式,認真貫徹和落實上級有關應急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全面推動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省、市關于開展防災減災周暨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宣傳知識活動的有關要求,5月12日,會同民政、衛生、公安、文教、交通、氣象等部門開展了防災減災暨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知識集中宣傳活動,現場共發放應急宣傳資料14000余份,接受群眾咨詢數百人次,進一步提高了群眾避險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為更好地推進應急管理工作,推廣普及《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應急管理知識,9月22日上午,配合縣應急辦組織舉辦了應急管理知識演講比賽,進一步增強全縣各行各業及廣大群眾公共安全和防范風險的意識。同時,為進一步普及安全知識,提高我縣實際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6月17日上午在實驗小學組織了近400名師生參加的地震逃生疏散演練,增強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了抵御災害和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能力。為增加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識,使“119”更加深入人心,11月8日上午,在縣第二中學組織2000多名師生、全縣各中小學校長、各鄉鎮主管副職、安委會成員單位只主管副職、各重點企業廠長參加了消防疏散演練,營造了濃厚的消防宣傳氛圍。
9、狠抓機關作風建設。一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緊緊圍繞愛崗敬業、勤政高效、廉政自律、優質服務的目標,通過開展“項目建設、效能建設”、“排查廉政風險防控點”主題教育等活動,全局干部清政廉政意識明顯增強,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的主動性得到有效改觀;二是強化全員學習。全體人員堅持每周五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認真學習和踐行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省“干部作風建設年”要求,深入基層企業和群眾中間,開展走訪調研活動,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增強了為民、務實、奉獻意識。到目前,共學習40余次,撰寫個人心得體會100余篇。同時,堅持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8月7日,我局組織部分班子成員到趙縣安監局學習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9月6日,聘請珠海海萊特科技公司技術員到我縣,為局機關和各鄉鎮安監站人員進行煙花爆竹探測儀使用要領培訓,提高了執法人員用高科技手段執法業務水平。三是抓好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對涉及的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重新摸底調查,并進一步壓縮了辦理時限。同時,重點抓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行政處罰、安全培訓等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熱點領域的動態公開,及時修訂職權目錄和編制行政權力流程圖,制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和復審換證等9項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問題
今年以來,我局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仍然存在諸多薄弱環節:一是一些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問題仍然突出;二是少數企業安全生產基礎不扎實,生產方式比較落后,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偏低;三是部分單位麻痹松懈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違章、違規現象時有發生。
三、明年工作計劃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將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1、進一步完善工作目標考核。緊緊圍繞市下達我縣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加大組織領導力度,以親民務實的工作作風,認真落實政府部門安全責任,完善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細則,確保實現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2、進一步推動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則,根據企業實際,從四個方面著手,夯實企業基礎。一是督促企業針對實際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完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全員安全責任,形成各盡其能、各負其責的管理格局和責任機制;二是督促企業改善企業安全設備,為從業人員提供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三是督促建立隱患自查自糾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四是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進一步強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繼續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輕紡、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等領域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強化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從源頭上控制不安全因素產生,指導企業完善內部管理職責,完善企業用工機制,加強現場作業管理,防范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4、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局機關和鄉鎮安全監管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反腐倡廉教育,有效推進廉政建設執法工作,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三是強化基層安監站建設,通過多種途徑和辦法,逐步改善鄉鎮安監站辦公條件,充分發揮其安全監管作用,繼續對培訓合格的安監站人員實施委托執法,切實體現安全監管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
5、進一步健全隱患排查長效管理機制。繼續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建立隱患管理數據庫,隨時調閱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五定”的要求,進行跟蹤督辦。對整治難度大、危險程度高、涉及多個部門的隱患,加大協調力度,合力推進整改,確保每一個查出的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整改。
6、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繼續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全方位、多角度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安全文化普及。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培訓,積極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年度安全培訓。加強重點崗位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范能力,提高從業人員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7、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力度。由過去的事后處罰前移到事前執法,對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對違法行為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以處罰來警示和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增加鄉鎮安監站相互交流學習機會,努力提升鄉鎮安監人員的執法水平和社會影響。
8、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演練。進一步督促各鄉鎮、各相關行業認真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突出加強重大危險源等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幫助和指導企業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督促企業配齊、配足救援設備和救援器材,指導并參與企業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自救能力。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問題;對策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系列改革的繼續和深化,是將黨和國家土地承包政策從耕地向林地延伸和促進林農就業增收一項重大舉措。截至2010年年底,全縣已確權林地面積213.5萬畝,占集體林地的87.6%,發證面積198.4萬畝,占已確權面積的92.9%。同時,在確權到戶的前提下,2011年3月,充分利用林地、林木的產權與貴州園方林業資產管理責任有限公司簽定了7萬畝使用期為30年的林地、林木流轉合同,讓3000余戶的林農得7200000元的實惠,這是我縣林農認識到林改確權的好處。是我縣林權流轉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開端,對制定與落實配套改革相關內容奠定一定的基礎。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縣林業改革發展工作將以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強化生態建設保護、大力發展林業產業等為重點,全年計劃完成造林逾1萬畝,森林撫育5萬畝,中低產林改造4.5萬畝,義務植樹15萬株,年林業總產值力爭達到24,696萬元。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會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因此,需要在工作中及時發現問題并且制訂行之有效的舉措。現將其中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介紹如下,以供參考。
1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存在問題
1.1 山林權屬的爭議
勘界發證、明晰所有權(具體指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是本次林改的首要任務,而山林權屬界址不清、爭議多則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現象。據調查農戶反映,當年“三定”時期發放林權證時,沒有進行實地勘察邊界,而是由個人自主填寫。有為了減少稅費而故意少填,也有為了搶占資源而夸大面積。本次林改在細致地實地勘界中發現,“一山多主”和“有山無主”的問題同時存在。由于林木(包括竹林)的經濟價值顯著,爭搶山林的糾紛時有發生,大大增加了確權發證的難度,嚴重制約和影響了發證的進度。
1.2 采伐限額的放寬與約束
采伐權是農民對山林的經營權乃至處置權和收益權的重要體現。對采伐權限定條件增加了農民行使經營權的交易成本,這種鼓勵投入而限制收入的做法已在實質上形成了產權殘缺。調查顯示,采伐指標通過“省―縣―鄉―村―村小組”的渠道分配進行層層下達,由村小組集中使用而不是分配給農戶個人。其原因在于有限的分配指標落實到為數眾多的山區農民頭上,平均只有0.24立方米/人。由于采伐指標供不應求,炒賣、倒賣采伐指標現象時有發生。調查中有90%的農戶認為當前采伐證制度存在著申請困難、年采伐量指標嚴重不足等問題。
1.3 檔案管理不健全
我國的林權歷經多次變更,原始憑證檔案管理不夠完善,管理人員經常變動,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措施不規范,林權檔案管理存有很大欠缺或失誤。在發生產權糾紛時,無據可查,不可必免地造成錯誤。
1.4 沒有專業評估機構
在林改的過程中,對林分林地的資產價值、生態價值沒有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就無法對林地林分做出一個價值衡量標準,將嚴重影響集體林權的改革。
2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策
2.1 尊重歷史,實事求是
集體林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利用林木市場流通機制,使山林經營者能適時獲得預期收益,真正實現“誰投資、誰管護、誰受益”。
2.2 實施科學經營,大力發展非公有制林業
按照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森林經營方針,允許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對所經營管理的林木進行撫育間伐及主伐利用,使業主的林木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相統一。
2.3 建立健全科技支撐和社會服務體系
林業主管部門應大力推動科學研究和技術進步,并圍繞林業產業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服務體系,為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有力的保障機制,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抓機遇、促改革,實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鞏固和擴大生態建設成果、實現林業生態經濟雙贏、發展地方經濟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抓住機遇,建立健全適合當地實情的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范,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投資山林、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全面推進林業生態建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2.4 確保收益權的體制構建
確保收益權,不僅要從政策上更要從體制上加以法制化、穩定化、長期化。基于對我國林業稅費存在種類多、征收環節多、重復征收、稅負不公、使用不當等問題的反思,必須在法律上規范農民合理的稅費負擔,界定加重農民負擔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同時,以公共財政支出的框架,以及增加消費人群的生態建設支出,來維持正常的營林費用支出和行政支出。
2.5 實施林地經營技術入戶,培養鄉土技術人才
行政村是林業發展的基本單元,村級技術員是林業技術推廣的第一線力量。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著手:①加大科技培訓力度,使林地經營技術入戶,支持和鼓勵林業專業技術人員通過開展林業科技承包、試驗示范和下鄉支農等活動培訓林農;②組織力量選編一批形式多樣、通俗易懂、適應地方特點的林地經營和林木經營培訓教材,通過發放技術手冊,利用電視、網絡等現代技術,開展先進技術的示范推廣;③依靠科技,大力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提高林地經營的科技含量,使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3 集體林權改革的建議
3.1 強化領導、組織和服務
一是建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機構,安排相應人員,落實辦公場所。縣財政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同時積極爭取上級財政的補貼,以確保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的完成。二是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落實目標責任制,并納入政府目標考核。三是加大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方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消除群眾疑慮,為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四是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計劃,落實工作目標。五是切實加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工作。強化檔案流程管理,確保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管理規范有序,切實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做好服務。
3.2 轉變工作職能,切實規范林權管理
一是加強林業社會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將林業部門的職能分離出來,建立健全森林資產評估事務所、林權登記中心、林業科技法律咨詢中心、林業產權交易市場以及林產品信息咨詢服務等機構,搭建林業綜合服務管理平臺,開展一站式服務,簡化手續,簡化程序,為林業經營者提供全方位、系統化的服務。二是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體系建設。盡快實現縣、鄉(鎮)林業系統的聯網運行,建立起林權證核發、森林分類經營管理、森林防火以及病蟲害預測預報等監控網絡,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三是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逐步整合林業行政執法力量,加強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實現林業行政執法的公正性、統一性、有效性和權威性。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控制森林資源消耗。四是加強林業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組建森林保護協會、林產品銷售協會等各種林業行業協會,引導林農在自愿和明確利益分配的基礎上,創新林業經營實體。
3.3 堅持依法治林,落實林業配套政策
一是按照“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允許業主對依法擁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自主經營,允許轉讓和繼承。二是金融部門要繼續對林業信貸實行扶持政策。三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有關林業項目和林業扶持政策應保持不變。四是切實加強森林資源的管理,嚴防借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名,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濫用林地,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
3.4 加大國家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國家林權抵押貸款補貼基金。中央財政對欠發達地區的林權抵押貸款實行財政貼息,減輕林農的貸款利息負擔,拉動貸款需求,促進林農對林業生產的二次投入。二是政府部門可以建立林權證抵押貸款保證金,以及林業產業發展風險金,為金融部門增加林業信貸投入提供風險補償,放大“兩金”扶持林業發展的政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