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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燃氣項目;建設組織;程序管理;項目實施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 言:近年來隨著城市天然氣項目越來越多,如何讓這些項目在資金、進度、工程質量等各方面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保證在政府的要求下,在預期內完成工程投資建設,同時發揮投資效益,項目的組織工作顯得極其重要。城市燃氣項目在工程建設中要科學組織、合理部署,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自身規模、特點,嚴格按照施工流程、施工工藝進行組織建設,可順利地完成較大的工程量。我國目前只有部分大中型城市才擁有燃氣管網,個別城市以CNG和LNG為主。然而隨著我國大批天然氣田的發現和開發量產,在居民能源應用上,天然氣的使用比例會逐年增加,隨著西氣東輸政策的實施,城市燃氣事業將會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城市開始了燃氣管網的開發和建設,并且管網鋪設范圍不斷加大,因此,城市燃氣在我國市場上有著巨大的開發前景。然而,城市燃氣管網設施依然存在的很多的問題, 嚴重阻礙了我國燃氣事業的快速發展,甚至還直接導致了諸多安全事故的頻頻發生, 不僅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城市的生產和生活秩序,而且還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損失,對城市燃氣管網的安全運行造成新不可估量的威脅,若不引起城市規劃相關部門的重視,產生的后果將會不堪設想,因此城市燃氣管網建設要從源頭抓起。
一、項目評審及決策在市場調研報告和項目建議書評審通過后,由項目建設單位自己或聘請專業設計單位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研報告的可行性要通過項目實施地的地方政府和項目實施單位的論證,在通過論證后方可報地方政府和項目實施單位進行立項,在項目通過立項后,要進行相應的安全、環境評審。項目的可研工作除按規定要求外,一般應包括:對實施項目的城市進行評價,分析市場需求,資源供應渠道,主要客戶分布情況,消費要求,財務可行性分析,風險提示及對策。二、項目籌備工作工程的初步設計是項目準備實施的第一步工作,在初步設計初期要由專業的管線設計人員對項目實地進行勘察,主要勘踏管線的走向及地質情況。在項目實施地范圍內要優選路徑,在規劃允許的范圍內以節約資金,優先建設有用氣意向的企業單位的供氣管道為目標,然后進行整體管網建設規劃,在得到地方規劃部門的同意后,完成初步設計,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三、工程實施前期階段在施工圖設計完成后,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原材料采購的招投標工作,招投標工作可采取公開或邀請投標方式;其中施工隊伍招標工作,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資質審查,盡量選擇乙級以上資質較高、信譽好的隊伍施工;監理公司的選擇要根據工程量的大小和各工種進行確定監理人員的專業種類和人員數量,靈活配置使用監理人員;原材料采購要根據施工圖紙的要求對工程安裝設備、管材、管件和附屬材料進行招投標工作,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合理制度原材料采購計劃,中標單位對原材料采購要及時,保證工程項目實施進度。四、施工手續的辦理為保證工程實施進度,在工程施工前,要保證各項施工手續辦理齊全,主要有征地手續、賠償手續、地方協調工作。包括施工圖的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批復手續,城市建設管理局的施工許可手續,消防施工圖的審查等。五、施工階段主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1.地方政府部門的協調工作,由于管道建設和站場的建設需占用土地,并經過不同的區域、路段、河道、公路等,因此,必須與上述管道經過的地方管理部門辦理審批、賠償手續,由于工作量大、故而要由專人負責統一協調、協商辦理,直到項目完工為止。2.施工部署及進度、質量控制。要確保工程施工的順利實施,必須進行科學、合理的部署,編制詳細施工進度計劃;另外,管道路由的規劃、公路、市政、河道等有關設施主管部門的報批以及拆遷、賠償工作等都必須按要求提前進行完成。 3.項目的進度應按工程項目規模、特點,合理劃分施工作業段,并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工作進度計劃,,并且可按周、月、季合理確定進度目標。在工程建設中要建立完善的例會制度,可分為周例會,月例會,工程進度會,協調會等。對出現工程進度偏差時,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調整,同時要對未來進度進行預測,并對可能影響進度的因素進行預先調控。4.質量控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1)材料質量控制,主要為撬裝設備的閥門和計量設備,管材的材質等主要部件,對主要生產環節要安排進行監造。進場材料合格證、出場檢驗報告要求齊全,做好進場材料二次復試,對合格證件不齊、二次復試不合格產品不予安裝使用。(2)工程質量控制,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指導下,做好管道建設質量管理工作,要重點控制對口和焊接質量,鋼管焊接要嚴格執行《管道施工驗收規范》及設計技術規范,并進行無損探傷檢測。PE管焊接必須確保電容、熱熔焊機的電壓、電流及焊接溫度的正確設定。加強過得控制、程序監管,對未經監理檢驗同意不得進行下步工序的施工。六、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的最終階段,是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等各方參加建設主體單位進行驗收,并邀請建設行政監督部門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對于工程驗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的項目,要求施工單位進行限期整改,然后再進行復驗,直至合格后建設單位方可接收。竣工驗收主要包括:工程項目清理及工程量匯總,工程質量評定,設備資產清點,工程材料核銷,檔案移交(包括移交地方檔案館)財務決算等。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呈報竣工驗收報告及有關驗收資料。
[1]紀鐵林.燃氣管網工程質量管理與監督[J].中國質量,2009.
【關鍵詞】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檔案;規范管理
近幾年來,不少高職院校隨著高職教育的發展和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都先后開展了新校區建設。有的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有的分期建設竣工部分已投入使用,還有的處于在建或待建設中。新校區建筑檔案是整個新校區建筑工程建設中的原始資料,也是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必要材料,還是日后對建筑工程進行檢查、維護、管理、使用、改建、擴建的依據和憑證。但在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上暴露出的問題逾來逾多,有的不僅給新校區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維護與修繕帶來較大困難,而且還形成一些安全隱患,甚至給學校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現以四川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四川職院)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為例,分析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思考其對策,對進一步規范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一)給排水系統檔案嚴重缺失
四川職院新校區規劃面積1100畝,建設工程從2004年開始逐步立項,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建設工程于2005年8月啟動,至2007年上年主要完成教學大樓三座、圖書信息大樓、學生宿舍八棟和第一學生食堂、(汽車、機械和建筑)三個實訓中心及其基本道路網管工程。第二期建設工程相繼于2008、2009年完成了教學樓兩座、學生宿舍三棟和第二學生食堂、行政大樓、培訓大樓、校醫院大樓、風雨操場、田徑運動場地及其附屬設施等建筑工程。部分建筑項目投入使用后,不到三年時間,給排水系統出現多處泄漏。有關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維修需要的新校區建筑工程給排水系統圖紙資料學校檔案管理機構未搜集存檔,從工程指揮部及相關管理者手里也沒找到,從而使尋找泄漏源(管道)十分困難,不能分管道施工及時堵漏,只好待暑假師生離校后統一停供水檢修。有的地方由于長時間泄漏,以致道路積水、路面濕滑,發生多起師生通行過路跌倒受傷的安全事故。在暑假學校基本沒有用水的情況下,每天泄漏自來水數千噸,粗略估計供水系統泄漏給學校造成近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可見,加強高職院校新校區給排水系統建筑檔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建筑檔案管理不規范
第一,新校區工程建筑檔案無人專門管理。1988年國家檔案局和計委聯合頒發了《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聯發[1988]4號)第七條規定“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現場指揮機構、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有一位負責人分管檔案資料工作,并建立與工程檔案資料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制定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四川職院自2005年成立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以來,至今既未明確相關領導分管新校區建筑檔案工作,也沒有配備專人負責建筑檔案管理,更沒有委托學校檔案管理機構委派人員兼職管理新校區建筑檔案。盡管近兩年要求新校區建設工程資料管理員兼管建筑檔案,但僅有的一個資料員,經辦與管理新項目報批資料、在建項目使用資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等都深感力不從心,更無暇顧及建筑檔案的搜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可見,新校區工程建筑檔案始終處于無專人管理狀態。
第二,新校區已竣工項目文件資料歸檔不及時,檔案欠完整。根據國家《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國家建設部令第136號)《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建標[2002]8號)的要求,凡是與新校區建筑工程有關的重要活動、記載新校區建筑工程主要過程和現狀、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計算材料、聲象材料等形式與載體的文件材料,均應搜集齊全,整理立卷后歸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綜合類文件。包括立項文件;建設用地、征地、拆遷文件;勘察、測繪、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開工審批文件;財務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相關合同、協議書;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鑒定文件、審計報告及有關聲像資料。二是土建工程及水、電、防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文件。包括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等記錄;原材料、零部件、混凝土、砂漿等配合比例的測試報告及出廠質量合格證明;隱蔽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文件、工程質量事故記錄及處理文件、施工技術總結等。三是竣工驗收文件。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訊等地下管線工程項目準備階段文件、監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圖,地下管線竣工測量成果及其他應當歸檔的文件資料(電子文件、工程照片、錄像等);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工程全部竣工圖紙;消防安全、衛生防疫及環境保護方面符合要求的驗收文件等。
四川職院新校區建設一期工程全部投入使用近六年;二期工程除藝術大樓在建外,竣工建筑項目已投入使用近兩年了,新校區已竣工建筑項目既沒有按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0號)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也沒有及時移送學校檔案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據走訪調查新校區建設指揮部相關管理人員,從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項目的文件資料上看,檔案資料缺失情況也相當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地下管線的施工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和竣工圖,地下管線竣工測量圖,基本上沒有搜集歸檔。其二,在建筑工程立項審批文件資料中,相當部分工程項目沒有原件,多數都是復印件,有的項目甚至連立項審批文件的復印件都沒有。其三,建筑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文件不完整,有的建筑項目盡管已投入使用,但至今也沒有竣工驗收文件。其四,從已搜集起來的建筑施工文件來看,破損、殘缺、污染、字跡模糊等情況也比較突出,有的已失去檔案保存價值。
二、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不規范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檔案管理法規意識淡薄
為了規范建筑工程項目檔案管理,國務院相關部委先后頒布了《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在高職院校的新校區建設過程中,一些主管領導及相關負責人、管理者,片面強調建設工程的工期、進度,忽視建設工程檔案管理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重工程建設、輕檔案管理”現象不是少數,以致建筑工程檔案管理成了新校區建設中的一個十分薄弱的環節,帶來許多遺留問題。
(二)建筑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不規范的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四川職院在執行國家及相關部委頒發的“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法規方面,沒有形成系統的符合學校實際的實施細則。新校區工程建設開始后,僅僅以“新校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制訂了《新校區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細則》在內部試行,且內容尚不全面,如,既未明確規定新校區建設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的配備、新校區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也沒有就學校檔案管理機構如何協同新校區建設指揮部做好建筑檔案管理作出相應規定,以致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長期處于“各自為陣”、“單打一”的局面。
(三)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不規范
按照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計建設[1990]1215號)的要求,凡新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按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且以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和設備技術說明書以及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以及主管部門(公司)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文件等為驗收依據。國家檔案局關于《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也指出,凡新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均應包括對檔案的驗收。然而,四川職院新校區建筑工程有相當部分建筑項目未進行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了,有的建筑項目雖然進行了竣工驗收,但驗收程序不規范、過程很簡單,未將建筑工程“檔案驗收”列入竣工驗收議程,從而導致新校區建設檔案資料不能及時完整歸檔。
三、規范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的對策思考
(一)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做到依法辦事
目前,在高職院校新校區建設蓬勃開展的背景下,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應高度重視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深入開展法紀教育,增強法制意識。在新校區建設工程的主管領導及管理人員、高職院校檔案工作主管領導與檔案管理隊伍中,切實加強建筑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引導大家明確認識,增強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建筑工程檔案資料管理法律法規管理檔案資料,是規范高職院校建筑工程檔案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堅持獎懲逗硬
依法管好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工程檔案資料,就應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做到獎懲逗硬。一要根據國家相關部委頒布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高職院校新校區建設實際,制訂科學系統的建筑工程檔案資料管理細則。從而,明確檔案管理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備及相互協作要求;明確建筑檔案管理相關負責人、管理人的職責職權;明確建筑檔案管理工作目標、操作規程及具體要求;建立健全檔案管理獎懲辦法。二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獎懲逗硬。高職院校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的相關負責人與管理者,應遵紀守法,嚴格按規程操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若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先進不獎勵、落后沒懲罰,檔案管理工作就很難規范,更無法上水平。
(三)加強檔案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近幾年來,高職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現有的檔案管理機構和人員,已經遠遠不能適應高職院校發展的要求。如四川職院現有的檔案信息科設置在學校辦公室,目前有科長一人,管理員二人(其中一人將在本學期結束前退休)。他們要協調管理好涉及全校13000多學生,近800名教職工的基本建設、黨政管理、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10多種類型的檔案資料是十分困難的。因而,進一步加強檔案管理隊伍建設,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應按照《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關于“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高校,要設置“檔案館和綜合檔案室”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學校檔案管理機構,結合基本建設、黨政管理、學生管理、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主要檔案類型的實際需要,配齊配足檔案管理人員。二要切實抓好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應通過業余函授、網絡教育等方式開展檔案專業的學歷教育,提高學歷層次。采取“短期培訓”、“集中學習”或“以老帶新”的形式,開展建筑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分類專項培訓,使高職院校檔案管理者的綜合素質主動適應新的要求和新的需要。
(四)規范建筑工程竣工驗收,重視檔案驗收
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及時搜集、驗收建筑項目(工程)立項文件、監理資料、設計施工圖紙等檔案資料的必要環節。如前所述,有的高職院校在新校區建筑工程竣工后,僅僅“急于交付使用,不急竣工驗收”甚至“未經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有的“講工程質量驗收,不講建筑檔案驗收”。針對這些違反國家《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的情況,高職院校規范新校區建筑檔案管理,首先應依法規范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按法規要求、操作規程,嚴格進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其次應高度重視建筑工程檔案驗收,并將其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個重要內容,納入竣工驗收程序或議程,做細做好。應嚴格要求建設工程的有關方面及時備齊備好文件數據檔案資料,缺少的檔案資料,應限期補齊,不合規范的,要限定時間修改完善達到要求,否則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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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資質等級:
合同編號:
酒店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酒店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承包范圍:
1.5 承包方式:固定單價,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建筑面積 平米。
2 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專業的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室內環境約定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19)。
2.3 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19) 以及相配套的相關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
3 工期
3.1 總工期:日(為日歷工期,不包括春節休假日)。
3.2 開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2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內未做出答復的,視為同意延期開工,具體開工日期將另行約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則工期不順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開工的,應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甲方未能按時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4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采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2日內批準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并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 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竣工后給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圖紙。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3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乙方應變更施工進度計劃,送甲方批準,同時調整工程價款。
4.2.4涉及設計變更的,設計圖紙提供方應給出變更設計圖紙及材料樣品,以作計價及施工依據。
5 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
5.2 本工程價款約計:人民幣元 ,¥ 元,包含乙方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的保險費和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費。具體總數以竣工決算為準。
5.3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應在完成全部隱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關質量驗收合格記錄,經監理方認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額為 .00元,金額大寫: 元整。支付時間為工程中期驗收合格5個工作日內。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暫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標準是:隱蔽工程全部完成,經監理方驗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撥付應包括洽商款項(如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等)。
5.4.1.4 乙方未經監理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1.5 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應計算自確認延期5日后起算的應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5.4.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質量證明文件、竣工結算審計結束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經甲方和監理審核確認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總價的50%。支付時間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資料5個工作日內。甲方保留工程總價5%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約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的材料等,乙方須在施工進度計劃中明確訂貨時間和進場時間,并及時跟蹤甲方是否在約定的時間內訂貨、進場。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應按照約定材料樣品標準進行采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并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如果采購的材料與樣品不一致,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果更換后還與樣品不一致,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乙方自負。因乙方原因給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3 甲方供應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后,乙方負責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7 雙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 。
7.2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經理為 ,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3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4 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項目經理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項目經理應予執行。
8 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1.2 有權監督乙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1.3 有權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
8.1.4 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參加材料、設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8.2 乙方權利
8.2.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但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8.2.2 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8.2.3 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乙方代表應予執行,但由于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9 雙方義務
9.1 甲方義務
9.1.1 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協助乙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審批證件。
9.1.3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場地,并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及承擔乙方在不騰空場地條件下施工的相應措施費用。
9.1.5 提供房屋主體結構,水、電、暖風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9.1.7 協調施工場地進行交叉作業的各專業施工單位間的關系,保障工程有序進行。
9.1.8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進行裝飾裝修工程,要保證建筑結構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1)隨意改動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破壞地面,層面防水層和拆改熱、暖、燃氣等管道設施。
(3)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施工的其他行為。
凡必須涉及以上所列內容的,應有涉及改動方案的設計圖紙,并對安全使用性出具書面說明。
9.2 乙方義務
9.2.1 制定并組織落實施工進度計劃。
9.2.2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
9.2.3 施工中發現有任何影響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項以及其他隱患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做出處理,未履行該義務的,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9.2.3.2 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上保險,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引發的費用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衛、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與甲方協商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同意后實施,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9.2.3.4 在未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的,應制定專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確保建筑物內財產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應報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工程成品保護工作。
9.2.5 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 工程驗收
10.1 隱蔽工程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紀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0.2 竣工驗收
10.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2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0.2.3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并經甲方和監理方確認驗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責任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項竣工協議處理。
10.2.6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保管費和利息損失。
11 違約責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2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遲延部分工程款3‰的違約金。
11.3 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的同時,應向甲方額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監理方的延期監理報酬。
11.4 由于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對室內空氣質量不達標的應進行全面綜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11.5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除符合以下情況而中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連續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無法履行。
(2)甲、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關保險、擔保、保修等內容,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14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內容為準。
1、材料清單
2、工程驗收資料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舊村改造工程1#樓一標段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圖紙內的所有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圖紙內的所有內容:土建、給排水、采暖、電氣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09年月日
竣工日期:2009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萬元(人民幣)
¥: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如有時)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6.2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2009年月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執行通用條款第1條。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執行通用條款第2條。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國家、省、市的現行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范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建筑工程施工規范》《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等國家現行規范、行業標準,具體內容以招標文件及簽發的施工圖紙為準。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發包人不提供標準和規范,有承包人自行解決。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4份
4.2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專利權情況和資料、工藝、設計等。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執行。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職權:不得與監理工程師的職權有交叉
6承包人駐工地代表:------------
7.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執行《通用條款》第七條內容,項目經理及技術人員必須與投標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執行中,不得擅自更改,否則視為違約,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如承包人未按發包人的要求予以更改的,發包人有權利最終與其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3)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合同簽訂后7天提供給承包人查閱。
(4)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由發包人辦理施工中所需的有關證件、批文。
(5)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合同簽訂后10天內由發包人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簽訂、遵守如招標文件所附格式的合同協議,如有需要,可進行適當修改,該協議書的擬定與完成,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2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等管網線路,由承包人自行解決,達到施工要求的標準,滿足施工需要,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3承包人負責整修發包人指定的進場道路及場內施工用道,滿足施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需要,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為滿足施工需要的臨時設施、輔助設施及安全防護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4承包人應在每周五、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發包人代表提交三份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周報、月報,每周六、每月二十八日前向發包人代表提供三份施工周報、月報。
9.5其他各類文件提交內容以《技術規范》為準。提交時間:至少有五個工作時間供發包人代表審核認可。份數:視發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9.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圖紙的修改或撤回,必須得到發包人代表的認可。
9.7承包人負責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個過程中施工現場全部人員的安全。除因發包人代表或發包人雇員的行為或過失而造成的傷亡外,發包人不承擔承包人雇傭的工人或其他人員的傷亡賠償或補償責任。
9.8承包人負責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自費提供和維護所有燈光、護板、柵欄、警告信號和警衛,而且對工程進行保護或為公共提供安全和方便。
9.9承包人負責向發包人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設施要求是:以《技術規范》中所列內容為準,并達到發包人代表的要求,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10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11承包人負責已完工的成品保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12承包人負責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
9.13承包人負責施工場地清潔,交工前現場應達到《通用條款》第九條及技術規范與合同的要求。
9.14專門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設備、設施和材料一經運至現場,即應被視為是專門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將上述物品在現場各部分之間轉移外,如果沒有發包人代表的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運出現場。
9.15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發包人無論如何時均不對上述承包人的設備、設施和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任何責任。
9.16在合同要求范圍內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應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擾:
9.16.1公眾的便利
9.16.2對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財產的占用
承包人應保證發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擔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上訴事項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及其他開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工期不得順延。
9.17施工期間如果發現項目經理或技術人員與投標書所配人員不符,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擇,并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計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工程師應在收到后7日內做出批復
11.延期開工
11.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執行《通用條款》13.1條款
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接到工程師的開工通知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承包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答復。發包人因政策變化、遷占、地方干預等原因推遲開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應順延。
12、暫停施工
如發生,執行《通用條款》第十二條。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不可抗力或專用條款約定或工程師認可的其他情況。
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投標書附錄第3項規定金額的賠償費、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報告的批準日期之間的天數(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其極限按投標書附錄第4項規定。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償費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四、質量與驗收
14.1雙方約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執行《通用條款》第17條
14.2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本條款規定的工程質量要求,發包人有權扣除合同價款5%作為賠償費。
14.3檢查與返工:執行《通用條款》第16條
15.重新檢驗:執行《通用條款》第18條
16.工程試車:執行《通用條款》第19條
五、安全施工
17.安全施工及檢查:執行《通用條款》第20條
18.安全防護: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
19.事故處理:執行《通用條款》第22條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0.合同價款及調整
20.1合同價款采用方式:合同價款固定,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任何因素而變動,但發生設計變更可作調整,按2003年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山東省建筑、安裝工程價目表計算的項目單價的80%為最高限價,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時的措施項目費報價不因施工過程中發生
20.2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無
21.工程預付款:無
22.工程量確認
22.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時間:承包人提供已完成的工程報告一式二份,監理工程師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23.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無預付款,基礎完工付至合同價的10%,三層主體完付至合同價的20%,主體完工付至合同價的30%,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65%,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付至合同價的80%,二年后付至合同價的90%,三年后全部付清。
七、材料設備供應
24.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除外,其余所需材料、設備均由承包人采購,但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需經發包人簽字認可后方可采購,且所采購的材料設備需經發包人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變更
25.執行《通用條款》第29、30、31條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26.竣工驗收
26.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6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及施工圖,提交時間是:提交竣工報告前7天,但不超過竣工后20天。
26.2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時間是:在提交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后10天內。
26.3發包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27.竣工結算
27.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證書的時間是:驗收批復后。
27.2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證書后提出審核意見的時間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7.3發包人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的時間是:無。
28、質量保修
28.1對本工程的保修雙方約定如下:各單項工程分別執行國家統一標準的保修期。保修內容: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項目,其他執行《通用條款》第34條。
28.2工程師簽發缺陷責任證書后送交給發包人,并將一副本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于某日前盡其責任施工、竣工、保修并符合發包人要求。缺陷責任證書應由工程師在最遲的保修期滿及承包人按指令進行的工作已完成,并符合發包人要求的21天內發出。
28.3在保修期滿后28天內,工程師出具證明,發包人把保留金無息付給承包人。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29.違約
29.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每延誤1日,發包人按2000元/日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原因或責任,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發包人扣罰承包人合同總價的10%的罰款。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在承包人無任何理由取得延長工期的情況下,如果發包人認為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過慢或工程質量無任何保證
因而不能按預定的工期竣工、達到預定的質量標準時,發包人可將此情況通知承包人并提出警告,承包人應據此采取發包人同意的措施,以便加快工程進度和保證工程質量,承包人無權為了采取任何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附加費用,如承包人對發包人的上述警告沒有積極改正,則發包人將在書面警告發出后10天內進駐現場接管工程,終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權利,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任何義務和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發包人或工程師的各種權利和權限,發包人可自行完成該工程或邀請其他承包人完成該工程。
30.索賠
30.1若因政策變化或遷占、地方干擾等原因所延誤工期,可作為承包人延長工期的依據,雙方互不進行費用索賠。
30.2因承包人運輸方案不當而導致道路、橋涵、高壓架線、現有管道及其他設施的損壞,承包人應承擔因此引起的任何索賠。
30.3因建筑廢水、廢物、垃圾、噪音等的處理而帶來的第三者對發包人的索賠,由承包人承擔。
31.爭議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可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由泰安市仲裁委員會做出最后裁決。
十一、其他
32.工程分包
32.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33..不可抗力
33.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執行合同法有關規定。
34.保險
34.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內容:本合同工程項目由承包人辦理工程一切保險,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5.擔保
35.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中標單位承擔。
36.合同份數
3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三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補充條款
37.1本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要做好與其施工有關的協調工作,否則,要承擔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損失,工期不得順延。
37.2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故意刁難發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應全額賠償發包人的損失,發包人有權另行選擇施工單位。
37.3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清理所有臨時性工程場地和臨時道路,將這些場地恢復到原有狀況,至少達到施工開始前的標準。
3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泰安市岱岳區滿莊鎮曹家寨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全稱):泰安滿莊鎮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
-------------------------------------------------------------------------------------------------------
--------------------------------------------------------------------------------------------------------
----------------------------------------------------------------------------------------------
2、質量保修期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裝修工程為3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3年
5.供熱及供冷系統為3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約定如下:
----------------------------------------------------------------------------
------------------------------------------------------------------------
--------------------------------------------------------------------------------
-------------------------------------------------------------------------------------
2.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質量保修責任
3.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3.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水漏氣、燃氣漏氣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4.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
5.1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
-------------------------------------------------------------------------------------------
--------------------------------------------------------------------------------------
5.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第二條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參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對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下列市政公用設施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
(一)城市道路:城市規劃區內的車行道、人行道、廣場、街頭空地、隔離帶和已經征用的規劃紅線范圍內道路建設用地。
(二)城市橋涵:橋梁、涵洞、地下通道、城市道路與鐵路兩用橋等。
(三)城市排水設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明渠及其附屬設施等。
(四)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梁、廣場、不售票的公共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變壓器、配電箱、燈桿、地上地下管線、燈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施等。
第四條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養護、管理并重的原則。
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和保護的義務,并有權對損害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投訴。
第六條提倡和鼓勵市民參與和維護好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管理的行為。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市規劃部門會同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市政公用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舊城改造的市政公用設施應當符合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
第九條市政公用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有關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應當按照規定進入有形市場,實行招投標。
承擔市政公用設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資質等級,并執行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標準。
第十條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資金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采取貸款和其他方式籌措。
鼓勵國(境)內外投資者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通過國(境)內外資本投資建設的大型橋梁、公共停車場、隧道等,經依法批準,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停車費或者通行費,用于償還貸款或者獲取投資回報。
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從事廣告、授予冠名權等經營活動收取的費用,應當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十一條市政公用建設應嚴格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城市供水、排水、熱力、電力、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應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參與規劃、設計的審查。
第十二條市政設施建設項目取得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劃許可后,方可組織施工。
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公用設施(含單位、住宅小區、開發區等)施工過程的監督,并對各管線的位置、走向、標高、材料、管徑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未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驗收的隱蔽工程,不得進行隱蔽覆蓋。
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竣工后,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參與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工程竣工圖及整套施工文件等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工程建設質量終身責任制和保修制度,保修期為壹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有關承建責任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經費按照以下規定承擔:
(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由同級審計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定額標準組織審計,財政部門據實核撥;
(二)市城區的里弄小巷的道路、排水、照明由信州區政府負責管理、養護、維修。
(三)由單位、法人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由投資建設的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承擔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定期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養護、維修,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完好。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對其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市政公用設施的變化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利用市政公用設施從事廣告等經營活動,應當經產權單位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其活動不得影響市政公用設施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設置在城市道路范圍的各類管線的井(孔)、井蓋、標志,由管線管理單位按照城市道路的技術規范、標準設置和維護。
第十八條禁止偷取和破壞設置在城市道路范圍內的各類管線的井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收購各類管線井蓋及其它市政工程設施器材。
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十九條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
(三)機動車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剎車;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
(五)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第二十條凡因管線施工、設置書報亭、電話亭、治安亭、指路牌、廣告牌、桿件等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其它原因,需臨時占用或開挖道路,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有關手續向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向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繳納城市道路占道費、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方可占用挖掘。
占用(挖掘)期間,要保持占用(挖掘)場地圍圈的整潔,不得隨意擴大范圍。開挖道路期間,現場應設置安全防護欄和警示標志,期滿后及時修復。超過批準的期限,要續辦占用(挖掘)手續。
城市道路開挖時,若影響地上或地下管線設施,建設單位應與設施主管部門聯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臨街的建筑工地,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主干道臨街面施工圍墻高度2米以上,距路沿石不少于3米,掛網封閉作業,確保行車、行人安全。
第二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三條新建、改建的城區人行道,必須按規劃要求,鋪設人行道板,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組織建設。人行道應設立殘疾人通道,禁止擅自進行開、改通道口或改裝人行道板等改變市政公用設施行為。因建設施工需要改變的,須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審批。
開、改城市道路道口或者改裝人行道板由市政專業單位施工,其建設以及使用期間的養護、維修經費由申請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同時通知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并在24小時內補辦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輛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駛和停放。超重車、鐵輪車、履帶車因特殊情況,必須通過城市道路時,在采取防護措施后,報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批準,并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后,在不損壞路面的前提下,于指定時間和指定道路通行。
第二十六條除日常維修、養護道路外,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因其它情況需挖掘道路的,應先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商并采取交通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道路上設置機動車輛臨時停放點,應當統一規劃。規劃方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八條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收費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納入財政專戶,挖掘修復費用于城市道路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
第四章城市橋梁管理
第三十條在城市橋梁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城市橋梁施工控制范圍內,擅自從事挖掘、打樁、地下管道頂進、爆破等作業;
(二)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三)擅自在城市橋梁上設置大型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
(四)在橋上擺攤設點、施工作業、堆放物料;
(五)修建影響橋涵功能與安全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六)在跨河橋上下游保護范圍內挖砂、取土;
(七)其他損害城市橋涵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車船、行人過橋,禁止損傷橋梁設施。機動車禁止在橋上試車。超重車、履帶車以及裝載易燃、易爆物的車輛過橋時,應征得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同意,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規定要求和時間行駛。
第三十二條利用橋梁、涵洞敷設各類管線或者架設其它設施的,應持有關規劃手續和圖紙資料,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三十三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經常觀測、檢查橋涵內部結構變化情況,定期記錄、積累資料,及時養護維修,確保橋涵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五章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三十四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對城市排水設施,應建立管理、養護、維修和疏浚制度,保持管渠暢通,不得污染城市環境。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下列行為:
(一)任意損壞排水設施;
(二)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三)向排水明溝、檢查井、雨水井內傾倒垃圾、糞便、渣土等雜物;
(四)任意在檢查井、排水道口及排水明溝內設閘憋水或安泵抽水。
第三十六條凡因需要臨時占壓、開挖排水管道者,應事先報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批準,并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占壓、開挖。
第三十七條因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簡稱排水戶),必須服從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辦理排水許可手續。禁止擅自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廢)水。對未辦手續仍在排放的,必須限期改正,或按規定補辦排水許可手續。
第三十八條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設施或變更排水條件的,應向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手續,經審查批準,指定排水網點后,排水戶方可排水。
因工程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設施臨時排水的,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指定臨時排水網點后,方可排水。
第三十九條進一步完善城市排水設施,實現雨污分流:
(一)住宅小區或房屋建筑沒有雨污分流的,應有計劃地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符合排水管網的規劃,實行雨污分流并與現有市政公用設施相配套。
(二)需與城市排水設施連接的,應當提供相關資料,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同意,由市政專業單位施工,接管費用由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支付。
第四十條排水戶排放污(廢)水一律進入附近的排水干管,嚴禁直接向河道中排放。排水戶應按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的要求,在與城市排水設施連接處設置采樣、檢測流量、排水控制裝置的檢查井。
第四十一條排水戶污(廢)水進入干管前,必須保證其支管(溝)的封閉和日常養護,如發生向外滲漏應立即修復,對未及時修復的,由專業管理單位派人修復,所需費用由排水戶承擔。
第四十二條凡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污水必須經過自行處理,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第四十三條城市排水設施發生故障或者遇到險情需要截水搶修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六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四十四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城市路燈維護和管理,確保路燈亮燈率在95%以上。
第四十五條在照明設施上禁止下列活動:
(一)擅自在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
(二)利用燈桿搭棚建房,掛鉤拉繩。在燈桿上亂刻亂畫,亂貼廣告,亂拉橫幅。
(三)擅自拉線接電或故意打、砸照明設施。
(四)在燈桿附近取土、打洞或從事其它不利于照明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嚴禁擅自移動路燈桿、線、燈具及附屬設施。確需移動的,必須報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因特殊原因確需暫用城市照明電源的,應當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繳納電費。
第四十七條由于車輛肇事或其它原因造成道路照明設施損壞的,應主動報告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并負責賠償。
第四十八條凡需在路燈桿上設置廣告牌,必須符合規劃要求,并經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批準。
第四十九條嚴禁偷盜路燈電纜等器材,對偷盜路燈電纜等器材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復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第五十一條擅自在城市橋梁上設置廣告牌、架設管線等其他設施的,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排水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污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在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覆蓋范圍內,排水戶未將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賠償經濟損失,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設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及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活動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桿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
(五)偷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七)不聽勸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定,造成市政公用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偷盜、損壞市政設施,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承擔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沒有按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養護、維修的,由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
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對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市政公用設施管理部門和市政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第五十九條城市道路占用費按照江西省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按照江西省建設設施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收費應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票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六十條各縣(市)、開發區、工礦區、風景名勝區、建制鎮等可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