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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目標管理:
1、景區重大安全事故率不得超過1/100000;
2、一般安全事故率不得超過4/100000。
二、服務質量管理目標
1、嚴重投訴率不得超過2/100000;
2、一般投訴(有效投訴)率不得超過3/100000;
3、誠信服務、文明服務及景區形象較上年有明顯提高。
三、樹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線的觀念。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上報總經理。
四、加大內部管理力度,洞察各部門存在的管理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燃。
五、與營銷導游部聯合,每年2次對區內外旅行社進行回訪,并收集相關信息,進行歸納整理,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上報總經理。與各經營部門每月進行至少300份的游客問卷調查,仔細征求游客意見并進行歸納整理。
六、及時解決游客投訴,在游客集中的地方公示投訴電話,質管員在接到游客投訴或員工投訴電話后,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在維護游客和公司利益的前提條件下,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客觀公正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總經理。
七、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本年度在“五一”黃金周之前完成對質量管理體系的修改。
八、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本年度應進行一次內部質量審核,一次管理評審。
九、設立游客意見箱二處(持待部上大門一處,碼頭一處),設立員工內部投訴箱一處(設接等室門前)每天開箱一次將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并將相關信息報總經理。
十、在全年管理工作中推陳出新,提出1-2條開拓創新的工作思路或合理化建議。
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本年度全面完成責任目標任務,獎勵部門現金元,獎勵部門負責人現金元。
2、本年度部門考核綜合考評為第一名獎勵部門現金元。獎勵部門負責人現金元;本年度部門考核綜合考評為第二名獎勵部門現金元。獎勵部門負責人現金元。
二、處罰
1、全年未完成責任目標視情況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元處罰。
2、全年部門考核綜合考評為倒數第一名,部門員工年終獎下浮,部門負責人年終獎下浮;全年部門考核綜合考評為倒數第二名,部門員工年終獎下浮,部門負責人年終獎下浮。
公司(公章)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以及行政執法部門對其內設行政執法機構、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所實施的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驗和評價的一種監督制度。
第三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當遵守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評議考核適用本辦法。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對其內設行政執法機構、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負責所屬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并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由其上級部門進行評議考核,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向其上級部門反映情況。
實行雙重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管理職責分工分別由其上級部門和市人民政府進行評議考核。
市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部門內設行政執法機構、下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辦公廳、人事、監察、法制、編制等部門組成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構,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構的成員,在對其所屬部門進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時,應當實行回避。
第七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二)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
(三)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
(四)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六)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七)行政執法案卷的質量情況;
(八)行政執法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九)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相關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
(十)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審查和清理情況;
(十一)每年立法計劃的執行情況;
(十二)其他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內容。
第八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把日常檢查與年度評議考核相結合,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行政執法部門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相結合。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聽取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匯報;
(二)檢查有關文件、資料及執法案卷;
(三)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素質測試;
(四)檢查行政執法行為被投訴的情況;
(五)現場檢查行政執法情況;
(六)組織執法專案調查;
(七)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
(八)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九)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評議考核方式。
第九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行年度考核制度。
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于每年第二季度制定出本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案,確定當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具體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分標準,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方案,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成績作為市人民政府評價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及有關責任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年度工作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實行百分制,根據分值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
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中,對被評為優秀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中,對于被評為不合格的行政執法部門,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取消該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本年度的評優資格;連續兩年不合格的部門,按規定程序對行政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給予誡勉。
第十二條評議考核機構應將評議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對評議考核結果有異議,可自收到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書面意見。市人民政府應在收到行政執法部門的書面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本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標準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最終決定。
第十三條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中,發現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廣州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及公務員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責任;違反行政監察有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由市人民政府在評議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內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于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度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報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中央、省、和我市一系列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2012年的總體工作安排,充分調動廣大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狠抓工作落實,奮力爭先創優,積極創建高績效機關,努力推動勞動保障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考核原則
1、圍繞“轉方式、調結構”的總要求,加快推進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高績效機關建設。
2、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增強考核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
3、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嚴格標準,公正定論。
4、因事制宜,各有側重,增強考核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5、堅持日常業務和專項工作考核、獎懲相結合,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
三、考核范圍和對象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勞動保障所(以下統稱各單位);全系統工作人員(技校工作人員考核辦法由技校單獨制定)。
四、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
考核內容包括業務職能工作、日常專項工作、民主評議、工作創新、約束五項。年終綜合考核按業務職能工作目標占60%、專項工作目標占20%、民主評議占20%的比例計算,工作創新、約束按實際所得獎扣分數計入總分。
1、業務職能目標考核
主要依據市和市委、市政府下達我局2012年重點工作任務目標和各單位的本職業務工作,對完成情況逐項進行考核,設定基本分值為100分,年終考核按60%計入總分。(詳見附件2)
2、日常專項工作目標考核
基層黨建、反腐倡廉建設、宣傳思想與精神文明創建等13項內容列入對全局各單位、科室(所)的考核,設定基本分值為100分,年終考核按20%計入總分;創城、計劃生育、老干部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只列入對部分單位(科室)的考核,無分值。(詳見附件4)
3、民主評議
年終組織系統全體職工(技校除外)為每個工作人員評議打分。評議票分滿意、較滿意、一般、不滿意四類,分別得20分、16分、12分、8分,按得票情況加權計分,并計入年終考核總分。
3、工作創新獎勵
考核各單位2012年度表彰獎勵、經驗推廣、領導批示、信息新聞宣傳四個方面,按照實際得分計入年終考核總分。(詳見附件5)
4、約束
(1)凡在廉潔從政、社會穩定、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應急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等方面,每被上級和市直有關部門通報一次,在年終考核總分中(下同)扣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2分,因通報導致我局在綜合考核中被上級扣分的,直接責任人加扣所扣分數的10倍,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含科長)加扣所扣分數的5倍,局分管領導加扣所扣分數的2倍;直接責任人年終考核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局分管領導和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年終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不授予任何榮譽稱號。
(2)凡本單位干部職工被舉報投訴的,一次扣1分;違紀違規的,或被舉報投訴經查實的,或被局黨委或被市級及以上部門處分通報、處理的,在年終綜合考核中扣本人5分,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不授予任何榮譽稱號;同時,扣責任人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含科長)2分。本單位工作人員年內被投訴3次以上(含3次)的,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年終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不授予任何榮譽稱號。
五、考核對象及分數確定
局考核領導小組對轉移辦、技校、四個保辦和局屬科室、勞動保障所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標準見附件);轉移辦、技校、四個保辦所屬科室由各單位進行考核,各單位、各科室對工作人員的考核細則報局黨委備案。各單位、各科室工作人員由各科室負責考核(單位、科室人員的人均考核得分不得高于考核領導小組對單位、科室考核得分),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考核領導小組復核確定。年終考核得分最高者為100分,超過100分按得分最高者同比進行濃縮。
六、獎勵
(一)、根據綜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一、二、三檔單位,其中轉移辦、技工學校和四個保險辦為A類單位,設一檔二名,二檔二名,三檔二名;局機關科室和9處勞動保障所為B類單位,設一檔五名,二檔八名,三檔二名。獲得A類一檔單位的,由局黨委授予“2012年度先進單位”稱號;獲得B類一檔單位的,由局黨委授予“先進科室(所)”或“黨員示范崗”稱號;A類單位被考核為一檔的,內設科室按30%的比例評選優秀科室或黨員示范崗、先進個人,被考核為二、三檔的,內設科室按20%、15%的比例評選優秀科室或黨員示范崗、先進個人,由局黨委授予相應稱號。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獎勵在編干部的各檔獎金標準,在不突破市確定獎金數額的前提下,工作人的獎金發放:按市委市政府年終考核核定的獎金總額÷全局工作人員總權數×年終考核所得分數計發;局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獎金發放: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個人獎金標準×(分管單位的加權平均分-約束項扣分)+市委市政府規定的單項獎金(減去獎勵有功人員部分)發放;局屬單位負責人(含技校校長、轉移辦副主任、局長助理)的獎金發放: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個人獎金標準×考核濃縮得分發放(以最高得分者為濃縮系數進行濃縮);其他副局級以上干部(不含技校副校長)和退居二線人員按市委市政府核定的標準發放。各保辦副職按所分管科室負責人的110%發放;科室負責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職等人員)按本科室人均獎金數115%、副職按110%發放。爭先創優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加分并獎勵的,獎金的30%用于獎勵該項工作的分管領導和有功人員,該項獎金的分配由分管領導和有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研究確定。
年終各類先進個人的評比由局黨委根據各單位在編人數和不同檔次按照一定比例確定先進名額,具體名單由各單位提報。
七、組織領導
1、為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局成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全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
2、各單位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制定內部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目標考核責任制,將工作任務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人員。
一、考核原則。
公務員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公務員考核與單位目標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標準按《××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任務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和季度對完成工作目標任務記實情況進行自我評價、考核單位專項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負責人審核評價。本文中考核單位一般指市局各處室、分局,也適用于分局所屬科室、工商所。
平時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一崗一要求。各考核單位對公務員定崗定責。圍繞市局考核制度的深化和完善,逐步形成切合公務員崗位實際的考核指標體系。認真抓好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每月工作記實。有條件的分局、工商所應使用工商所綜合管理系統軟件,試行網上考評。
_.一月一講評。月底前,各考核單位要結合市局“網上局務會”的要求,在綜合本單位公務員工作月記的基礎上,召開月度例會,由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進行講評。
_、一季一考核。季度末,各考核單位在月度講評的基礎上,進行季度考核,主管負責人作出季度考核評價。季度考核評價分“好、較好、一般、差”四種。其中“好”的評價最多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內。
平時考核結果的使用,根據上級和市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各考核單位對本單位公務員的崗位要求、月度講評、季度考核情況應做好書面登記,重點登記相應的出勤、過錯與失誤、創新與貢獻獎勵等情況,以及季度考核評價,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年度考核根據不同職務層次,分類進行。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_.個人自評。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一)。衡量平時考核結果,提出自評等次意見。
_.考核單位內部交流、互評、推優。考核單位召開內部會議,組織全體干部交流、互評、推優。在此基礎上,主管負責人結合平時考核結果,并征求監察室等部門的意見,提出本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以及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的建議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應在平時考核成績突出、季度考核獲“好”的評價較多的人員中產生。存在《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中的情況,即使情節較輕,一般也不得列入優秀等次候選者名單。優秀等次候選者人數控制在本單位總人數的__%以內。考核單位人數較少,按__%比例計算不足_名的,可以報_名。
_.述職述廉和工作展示。分不同職務層次進行:
處室、分局主管負責人在市局機關大會述職述廉;
處室、分局副職在市局政務網述職述廉,展示業績;
處室、分局副職以下干部優秀等次候選者在市局政務網展示個人工作業績。
_.民主測評。召開有市局機關全體干部、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參加的市局機關大會,組織開展對市局處室、分局正副職、機關全體公務員和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民主測評與述職述廉等相關工作同時進行。
分局及越城分局下屬工商所召開本單位全體干部會議,組織開展相應的民主測評。
《年度考核測評表》。
民主測評結果參照*組[____]__號通知的有關方法進行量化計分,具體如下:得分=[“好”票數×_+“較好”票數×_+“一般”票數×_._+“差”票數×(-_._)]×__÷總有效票數。
對分局副科(所)長以上干部的民主測評,按市局機關大會和分局及工商所干部大會民主測評結果進行復合計分,其中市局機關大會民主測評計分占__%。
民主測評結果由考核委員會分別反饋給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主管負責人逐一向本單位干部反饋。
對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處室、分局正副職和副職以下(不含副職,下同)干部,對照《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查有實據的,由考核委員會責成所在考核單位提出意見,將其考核等次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對連續兩年民主測評得分最后的,要談話提醒或調整崗位。
_.主管負責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見。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依據考核委員會反饋的本單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民主測評結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其中優秀等次人數不超過本單位總人數的__%。
_.考核委員會審定考核等次。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中的優秀等次人員,原則上在先進單位中產生。但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的民主測評得分居后三位的除外。
考核單位副職的優秀等次人員在民主測評得分較高的副職人員中產生,由考核委員會按不多于考核單位副職總人數的__%審定。同一考核單位的副職中,一般最多確定_名為優秀等次。
考核單位副職以下干部的優秀等次人數,控制在副職以下干部總人數的__%左右。在市局____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等次分配的限額(其中包含副職優秀等次人員,包含兩個處室共享優秀等次名額)以內,按民主測評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定優秀等次名單。同一考核單位副職及以下干部中優秀等次人員一般不低于考核單位人數的__%。
考核委員會同時審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名單。
_.公示優秀等次名單。對公示期間有反映的,要及時核實。對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等次。
對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要將考核事實書面通知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
年度考核結果的使用,按照××省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處理。
五、考核委員會。
市局設立考核委員會,由局領導,機關黨委、辦公室、人教處、監察室、法規處負責人和公務員代表組成。公務員代表由各考核單位提名,經民主推選產生,以得票高的當選。____年當選名單如下:××、××、××、××、××、××。
考核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局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局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考核單位主管負責人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審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六、市局監察室全程參與和監督公務員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時反饋與公務員考核有關的有效投訴等信息,對優秀等次候選人的推薦提出意見。
1.部門職能、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標準界定不夠清晰,責任人的責、權、利劃分標準不夠明確,導致部門間遇到事情互相推諉的現象發生;
2.具體實施:完善學校的組織架構,確定和區分每個職能部門的權責,爭取做到組織架構的科學適用,保證學校的運營在既有的組織架構中運行,根據組織架構做好定崗、定編、崗位職責說明書等工作。
二、人員招聘與配置工作計劃
1.結合學校目前的發展和經營情況,在節約成本的前提下,開發招聘渠道,以網絡招聘、BOSS直聘為主,適當考慮校園招聘;
2.具體實施:
(1)2021年聯系與美術相關學校,開展校園宣講及參加校園招聘會;
(2)根據各部門招聘需求和網絡招聘效果隨時招聘信息;
(3)招聘前做好準備工作,與用人部門溝通,了解特定需求,招聘職位描述與任職要求的撰寫、校園招聘時與企劃部提前制作宣傳(招聘)展架;
(4)嚴格按照人力資源部現有的招聘、面試、入職流程執行工作。
三、員工培訓與開發計劃
1.員工培訓與開發是學校長期發展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有利于提升員工凝聚力,通過對員工的培訓與開發,提升員工的工作技能,有效改善員工工作效率;
2.具體實施:
(1)根據各部門負責人需求選擇線上培訓機構進行員工培訓;
(2)員工外出參加培訓;
(3)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員工專業技能培訓;
(4)以老帶新形式培訓;
(5)組織員工自我學習與進修;
(6)新員工入職培訓等;
(7)完善學校培訓管理制度及具體培訓計劃,審批后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四、薪酬和福利工作計劃
1.本著“對內體現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原則,進一步做好員工激勵工作,更好的挖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穩定性及對學校的忠誠度、榮譽感;
2.具體實施:
(1)了解學校近三年以來學校薪酬待遇;
(2)進一步調研同行業的大概薪酬待遇;
(3)學校薪酬水平達到行業中等偏上水平,保持薪酬的競爭性,以利于學校招聘優秀人才,給學校創造持續的利潤;
(4)(1)、(2)了解清楚后結合各部門負責人意見,制定符合學校的薪酬管理制度;
(5)結合學校的經營情況逐步調整現行員工福利項目。例如:員工生日、員工體檢、員工節假日福利、員工團建等;
(6)結合學校各部門領導意見制定員工晉升管理制度。
五、績效管理與實施計劃
1.為了有效激勵員工不斷改善工作方法和工作品質,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持續不斷地提高組織工作效率,培養員工工作的計劃性和責任心,及時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調整改善;
2、具體實施計劃:
(1)績效考核工作牽涉到每個部門、每個員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門負責人提前調研員工對績效考核的反響,結合各部門工作情況設定,在績效考核設定后從正面引導員工用積極的心態對待績效考核,以期達到通過績效考核改善工作、校正目標的目的;
(2)根據學校發展目標,設立學校各部門各個崗位的KPI、CPI指標;
(3)人力資源部11月起按照學校《積分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人力資源部嚴格按照積分制度執行;
(4)績效管理在操作過程中注意縱向與橫向的溝通,確保績效考核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建立科學、合理、公平、有效的績效考核體系。
為深入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市最近先后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精神,進一步明確并有效落實全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業誠信守法,有效提高全區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意見》,現就進一步完善全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自*年起,在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生產告知承諾書》制度,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單位作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的書面承諾。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切實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內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嚴密的責任體系,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定職責和義務全面貫徹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
二、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領導體系和責任
(一)?各鎮、開發區、街道都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立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各鎮、開發區、街道設立的各類經?濟園區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設立專職辦事機構(安監科),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園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業務上接受園區所在地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安委會的指導;
(三)?各村(社區)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設立專職辦事機構(安監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在本村(社區)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業務上受所在地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安委會的指導。
具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區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一步落實各鎮、開發區、街道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一)?進一步明確各鎮、開發區、街道和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鎮、開發區、街道和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鎮、開發區、街道和主管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他分管領導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在分管(聯系)部門和行業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按照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與區政府各分管領導以及各鎮、開發區、街道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區政府各分管領導與所分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鎮、開發區、街道應根據區政府的方式相應簽訂責任書,并根據《濱湖區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辦法》(錫濱政發[*]21號)規定的職責、責任,落實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履職報告制度。各鎮、開發區、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和區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按季向區政府及分管區領導提交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的報告。年終時,應提交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接受上級政府和領導的考核。
四、進一步明確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屬地監督管理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意見》(錫政發[*]373號)和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采取分級、屬地管理的精神,結合我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為便于集中統一監管,切實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提出以下監督管理原?則:
(一)?已經?完成改制或轉制的原?區屬生產經?營單位,包括集體資產已經?全部退出的生產經?營單位、租用集體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掛靠在各資產經?營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鎮、開發區、街道實行屬地管理。
實行母子公司體制的子公司,或由生產經?營單位對外投資所組建的各種經?濟類型的合資公司,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由其子公司、合資公司生產經?營所在地的鎮、開發區、街道實行屬地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與其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分公司在同一鎮、開發區、街道范圍內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仍由設立該分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與其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分公司不在同一鎮、開發區、街道范圍內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鎮、開發區、街道實行屬地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在外設立的未經?工商登記的生產經?營場所(車間或單元),其安全生產管理仍由該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管理。
(二)?區各資產經?營公司下屬的未轉改制或尚未完成轉改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包括租用集體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掛靠在資產經?營公司的生產經?營單位),仍由各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安全生產管理。
(三)?區政府組建的各類投資性公司(集團),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由區級層面進行管理,其所屬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有關原?則處理。
(四)?除已明確由市管理或代管的駐錫中央、部屬和省屬企業、單位外,無明確管理部門的生產經?營單位,原?則上市屬企業、單位均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的鎮、開發區、街道直接實行屬地管理,中央、部屬和省屬企業、單位暫由區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管理(是否下放另定)。
(五)?本區行政區域內的其他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由其生產經?營所在地的鎮、開發區、街道實行屬地管理。
(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指標的統計口徑與考核,與屬地管理的原?則相一致,即列入事故單位所在地的鎮、開發區、街道進行統計并納入考核。
五、具體要求
(一)?從*年起,區政府向各單位、各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任務和控制指標,向納入區考核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下發《安全生產告知承諾書》。
(二)?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確保全區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有效落實。
(三)?各單位、各部門將納入本級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名單向區安監局備案,原?則上不得將實行屬地管理后接收的單位逐級下放到村、社區管理。
(四)?實行屬地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主動接受所在地鎮、開發區、街道政府的領導,依法接受當地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按照2012年施行的《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管理辦法》要求,為強化我區污染減排工作,通過加強過程控制,來確保減排結果。結合我區減排工作實際,決定實施污染減排工作會商調度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商調度主要內容
(一)污染減排年度專項計劃制定情況。
(二)污染減排年度計劃項目進展情況。
(三)減排項目運行監管情況。
(四)主要污染物總量核算情況。
(五)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包括污染減排監測監察系數測算情況)。
(六)污染減排年度計劃考核情況。
二、會商調度參加單位及職責
污染減排會商調度工作由區人民政府召集,區環保分局減排分管領導及減排業務科室,區發改局、工經局、農牧局、各鎮人民政府減排工作分管領導,高橋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北部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參加,如有必要其他部門參加可臨時增加。
區環保分局對區的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發改局負責對區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編制城鎮生活污染源減排設施建設規劃,并將減排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管理。
區工經局負責實施區淘汰落后產能的減排工作。
區農牧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漁業水產等農業污染源減排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減排工作。
高橋污水處理廠、北部污水處理廠保證各廠正常運行,完成年度減排目標。
三、會商調度組織形式
會商調度不定期調度和季度會商調度的形式。
區環保分局根據減排工作需要對各單位減排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調度。
季度會商調度會議于每季度末月25日召開,區環保分局減排分管領導及減排業務科室,區發改局、工經局、農牧局、各鎮人民政府減排工作分管領導,高橋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北部污水處理廠負責人參加,如有必要其他部門參加可臨時增加。
四、會商調度會議具體要求
(一)重點減排項目進展情況會商。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提供項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意見。
(二)重點減排項目監管情況會商。環保分局介紹現場監管情況、存在問題、查處情況、整改意見。
(三)污染物新增量控制情況會商。環保分局就區內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新建項目審批、開工、建成投運情況及總量置換情況提出意見討論。
(四)減排計劃會商。環保分局提供年度或階段性減排工作計劃。
第一條為規范和統一水利計量認證的現場評審工作,提高水利計量認證現場評審工作質量,結合水利計量認證評審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國家計量認證水利評審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公室)組織的計量認證現場評審工作。
現場評審工作包括:首次評審、復查評審、監督評審和擴項評審。
第三條水利計量認證現場評審按照國家和水利計量認證評審標準(以下簡稱評審標準)對被評審的水利行業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質檢機構)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獨立性、公正性、質量管理體系、檢測技術能力范圍等做出全面、客觀的評價和結論。
第四條評審辦公室按照國家計量認證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家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計量認證評審計劃,組織評審小組對被評審質檢機構進行現場評審。
第五條現場評審必須嚴格執行計量認證評審標準的規定,通過提問、聽取、觀察、檢查、考試等方法,對被評審質檢機構進行評定、審核,判定其質量管理水平、檢測能力和能否保證出具公正、科學、準確、可靠的檢測數據。
第二章首次評審和復查評審
第六條首次評審和復查評審均依次進行預備會議首次會議考察實驗室硬件和軟件評審(含現場操作考核、理論考試、座談考核)評審小組內部匯總情況與被評審質檢機構負責人溝通末次會議。
第七條預備會議
預備會議內容包括:被評審質檢機構匯報各項準備工作;評審小組制定現場評審工作計劃、評審人員分工、布置評審任務、說明評審注意事項。
(一)參加預備會議的人員
參加預備會議的人員為評審小組全體成員、觀察員(若有的話),被評審質檢機構的負責人及技術主管、質量主管和辦公室主任,必要時可擴大至質檢機構的檢測室(試驗室)主任。
(二)現場評審工作計劃的制定
現場評審工作計劃包括:現場評審考核要點、現場操作考核計劃(包括考核項目和參數)、理論考試計劃(包括考試人員)、座談考核計劃、評審進度等。
(三)評審小組分工
評審小組通常分為硬件組和軟件組,分別開展評審活動。評審小組組長應向評審員講明本次現場評審的重點和注意事項,每個評審員承擔的任務,現場評審記錄表格的填寫要求等。
第八條首次會議
首次會議由評審小組組長主持。會議時間一般控制在60分鐘以內。被評審質檢機構負責組織簽到,記錄會議內容。會議內容經評審小組核定后保存。
(一)參加首次會議的人員
1.評審小組全體成員、觀察員(若有的話);
2.被評審質檢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及其指定的參加首次會議的人員;
3.網點認證的各分中心負責人或代表。
(二)首次會議議程
1.評審小組組長宣布首次會議正式開始;
2.評審辦公室派員或授權評審小組組長宣讀評審通知和評審小組成員名單;
3.評審小組組長宣布評審目的、范圍、評審依據、評審日程安排和評審小組分工情況等;
4.評審小組組長對評審小組成員提出要求,通過聽、看、問、查、考等方式做好評審工作,強調實事求是的評審原則,做到認真、準確、客觀、公正。同時宣布評審小組保守被評審質檢機構機密的承諾;
5.評審小組組長對被評審質檢機構提出要求,要積極主動地配合評審小組工作;
6.被評審質檢機構有關負責人講話,并介紹出席首次會議的主要負責人;
7.被評審機構需準備一份關于評審準備情況的書面報告,復查換證的應包括獲證5年來的工作總結,應在首次會議上宣讀;
8.評審小組組長宣布被評審質檢機構現場操作考核項目(參數)、參加現場考核的檢測人員和實驗室名單、參加理論考試人員名單、參加座談考核的人員名單。
第九條考察實驗室
首次會議后,評審小組要全面考察被評審質檢機構的實驗室,包括辦公室、檢測室(試驗室)、樣品室、檔案資料室、儀器儀表室和其他有關部門或場所。同時聽取被評審質檢機構各部門的簡單介紹。必要時可向被評審質檢機構詢問有關情況。
第十條硬件和軟件評審
(一)分組評審
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審閱被評審質檢機構的有關管理體系、工作程序、人員、儀器設備、檢測方法、環境與設施、樣品處置、質量控制和驗證活動以及質量記錄、技術記錄、報告或證書等所有信息,將發現的客觀事實及其證據對照評審標準要求和質量手冊或程序文件所描述的質量體系及操作程序進行評價,確定不符合項或不合格項。評審小組在現場評審搜集信息時應做到全面、客觀、有效。
1.硬件組重點評審“設施和環境”、“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量值溯源和校準”、“檢驗方法”、“證書和報告”、“檢驗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務和供應”等要素,主持現場操作考核,包括現場操作考核過程、樣品的處置與管理情況,以及組織測試能力范圍和人員技術能力水平的考核。
2.軟件組重點評審“組織和管理”、“質量體系、審核和評審”、“人員”、“樣品管理”、“記錄”、“抱怨”等要素;主持理論考試,考核檢測報告的授權簽字人,抽查培訓和技術檔案資料以及測試數據的記錄、整理和計算,檢查參加能力驗證情況。
3.硬件組和軟件組的評審工作應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在評審要素中既有管理方面的,也有技術能力方面的,例如對檢測報告的授權簽字人考核,宜由硬件組和軟件組聯合進行。
(二)網點認證
若被評審質檢機構為網點認證,評審小組應對其分中心進行考察和評審。對一個分中心的評審時間一般為半天或一天,分硬件組和軟件組進行評審。評審小組組長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召開一次會議,聽取分中心負責人的匯報,并同有關人員進行座談。
(三)現場操作考核
對被評審質檢機構的首次評審、復查評審、擴項評審都必須進行現場操作考核。
1.現場操作考核任務由硬件組下達。參加現場操作考核的檢測人員必須在領取考核任務后24小時內完成現場操作考核,向硬件組提交檢測報告和完整的原始記錄。
2.現場操作考核的方式包括人員比對試驗、儀器比對或方法比對試驗、盲樣考核等。在現場操作考核過程中,評審員應對參加考核人員的技術水平、儀器設備的操作、數據記錄、報告編寫等進行全面考核。
3.現場操作考核項目(參數)的選擇應注意既要有足夠的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難度、且能覆蓋被評審質檢機構申請計量認證項目(參數)的類別范圍和主要的儀器設備。現場操作考核項目(參數)的數量應不少于被評審質檢機構申請認證項目(參數)總數的15%。
4.被評審質檢機構的技術主管在現場評審前可向評審小組組長提出現場考核項目(參數)的建議,由評審小組確定考核項目(參數)。經評審小組確定后的考核項目(參數)不得變更或減少。
5.被評審質檢機構為網點認證的,現場操作考核中必須含有網點人員,現場操作考核可集中進行,也可以在經評審小組確定的分中心分別進行,但均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6.現場操作考核的水質參數考核樣品(盲樣),由評審辦公室按評審小組確定的考核項目(參數)提供兩套,其中一套為備用考核樣。被評審質檢機構提交現場操作考核結果后,由硬件組將現場操作考核結果立即傳報評審辦公室,經評定后再將評定結果反饋評審小組。
7.經現場操作考核,不合格項目(參數)占考核項目(參數)總數20%以下的,允許補考或啟用備用考核樣重新考核;若不合格項目(參數)占20%以上的或補考結果仍不合格的,對這些項目(參數)的評審申請應不予通過,不列入被評審質檢機構的技術能力范圍。待被評審質檢機構采取整改措施并證明具備條件后,再予以擴項認證。
(四)理論考試
對被評審質檢機構的首次評審或復查評審都應對其檢測人員進行理論考試。
1.理論考試內容包括計量法規、計量基礎知識、計量認證的基本知識、數據處理、專業基礎理論等。試題由評審辦公室從《水利系統實驗室計量認證理論考試題庫》中隨機抽取。
2.理論考試采取書面閉卷方式,考試時間為9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理論考試由軟件組主持。
3.參加理論考試的人數應占檢測人員總數的20%以上,但不得少于4人,也不得超過40人。參加理論考試人員必須從各類檢測項目的檢測人員中抽選。被評審質檢機構為網點認證的,各分中心都必須有檢測人員參加理論考試。
4.若有20%參加理論考試的人員成績不及格,被評審質檢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到位,重新組織考試。
5.在不影響評審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部分檢測人員可分別參加理論考試和現場操作考核。
(五)座談考核
1.座談考核主要是對被評審質檢機構領導成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考核。內容有《計量法》基本知識、質檢機構組織及管理情況、對質量體系的建立和運行的認識、對自己的職責是否清楚、以及對質量手冊有關內容的熟悉程度等。座談考核中,被評審質檢機構的技術主管和質量主管不得代替其他被考核人員回答評審小組的提問。
2.座談考核是以座談會的形式進行。由評審小組組長主持,評審小組成員、被評審質檢機構的領導成員、技術主管、質量主管、辦公室主任、網點認證的各分中心負責人、檢測室(試驗室)主任參加,必要時可擴大到相關檢測人員。
(六)對檢測報告的授權簽字人考核
1.評審小組必須對所有授權簽字人進行考核。
2.對授權簽字人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①是否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
②是否具備相應職責權利;
③是否熟悉或掌握檢測技術及實驗室管理程序;
④是否熟悉或掌握所承擔簽字領域的相應技術標準;
⑤是否具備對檢測結果做出相應評價的判斷能力;
⑥是否熟悉檢測報告審核簽發程序;
⑦是否熟悉評審標準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文件的要求。
3.授權簽字人經考核合格者,應明確寫進評審報告。
4.對授權簽字人考核可單獨進行,也可與對被評審質檢機構領導成員的座談考核結合進行。
第十一條評審小組匯總情況
在現場評審和考核中,每位評審員應認真填寫“評審記事本”。當基本完成質量體系要素的評審和現場操作考核、理論考試、座談考核后,評審小組組長應及時組織一次內部交流會,將硬件組和軟件組每個成員現場觀察到的結果及客觀證據進行逐一討論,并形成評審記錄和評審結論的初稿。評審小組的內部交流會,被評審質檢機構的人員應予回避。
第十二條與被評審質檢機構主要負責人溝通
(一)由評審小組組長主持,評審小組將評審匯總情況與被評審質檢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溝通,取得共識;對未達成共識的可采取必要的補充評審,以便最終達成共識。
(二)根據與被評審質檢機構主要負責人溝通的結果,評審小組完善評審結論和整改意見。
(三)如果對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和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不同意見,也可以對評審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并可直接向評審辦公室反映。
第十三條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由評審小組組長主持,時間一般控制在60分鐘以內。參加末次會議的人員應由被評審質檢機構負責組織簽到、記錄并保存。
(一)參加末次會議的人員
1.評審小組全體成員;
2.被評審質檢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及全體人員;
3.網點認證的各分中心的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4.被評審質檢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
(二)末次會議議程
1.評審小組組長代表評審小組向被評審質檢機構通報評審情況,并宣讀評審小組評審結論和整改意見;
2.被評審質檢機構主要負責人表態;
3.作為會議主持人,評審小組組長可邀請被評審質檢機構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人或代表講話;
4.評審小組組長宣布現場評審工作結束。
第三章監督評審
第十四條監督評審主要內容:
(一)對首次評審或復查評審提出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實施整改是否取得預期效果。
(二)通過對實驗室質量活動記錄(如內部審核記錄、管理評審記錄等)進行檢查,評價質量體系運行是否持續有效、出具的檢測數據是否公正、準確、科學。
(三)對首次評審或復查評審以來,檢測標準發生變更的檢測項目的能力和條件進行確認。對檢測標準變更后不具備檢測能力和條件的項目(參數)予以取消或加限制條件。
(四)檢查參加實驗室間比對或檢測能力驗證活動的情況。
第十五條監督評審程序
監督評審程序是:首次會議考察實驗室硬件和軟件評審評審小組匯總情況與被評審質檢機構負責人溝通末次會議。
第十六條監督評審方式
(一)監督評審方式與首次評審或復查評審基本一致,但評審工作量要控制不超過首次評審或復查評審。
(二)監督評審原則上不進行理論考試和座談考核。
第十七條監督評審結果的處理
(一)對監督評審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被評審質檢機構應在15日內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組長審查,簽字確認后上報評審辦公室。
(二)監督評審中發現被評審質檢機構有嚴重問題,評審小組應報評審辦公室核實后,上報國家主管部門,暫停被評審質檢機構的檢測資格,停止使用計量認證標志。暫停期為6個月,到期不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由國家主管部門注銷其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三)監督評審中發現被評審質檢機構喪失公正性,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用戶損失及社會影響的,監督評審結果定為不合格,由評審辦公室報國家主管部門注銷其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擴項評審
第十八條擴項評審主要內容:是對獲證質檢機構是否具備開展新申請檢測項目(包括增加新的檢測標準)的檢測能力進行評審,現場操作考核的重點是對新申請項目(參數)的檢測能力、環境條件、人員操作水平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擴項評審程序與首次評審或復查評審程序基本相同,但有些環節可適當簡化。
第二十條被評審質檢機構申請擴項認證項目(參數)總數不足10個的,現場操作考核項目(參數)應不少于1個,超過10個的,應不少于總數的15%。
第五章整改實施
第二十一條對評審小組在現場評審中提出的問題和整改要求,被評審質檢機構在50個工作日內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如需到現場復查的,由評審小組組長或委托評審小組成員到現場進行復查。
第二十三條整改完成后,被評審質檢機構應將書面的整改報告交評審小組組長簽字確認。
第六章附則
為扎實推進“作風建設年”活動,繼續深化山水城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進一步優化山水城發展環境,根據市、區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的工作要求,結合山水城實際,現就開展作風效能建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爭先創優”活動為抓手,以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以提高人民滿意度為落腳點,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努力提升行政效率,切實樹立機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勤政、高效、為民、廉潔的優良形象。
二、組織領導
作風效能建設工作在山水城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作風效能建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對作風效能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等日常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及社區書記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明確分工抓落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三、考核對象
山水城機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各社區,各直屬單位。
四、考核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思想教育與制度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監督檢查與獎勵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五、考核內容
山水城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考核以山水城《關于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明確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和效能建設的規定》和《關于進一步明確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和效能建設的補充規定》的要求為考核內容。
六、考核辦法
山水城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評和年終考評相結合,由山水城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評定的辦法進行。
1、日常考評。由日常考勤與不定期的明查暗訪組成。考勤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對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上下班考勤,對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及原因進行標明,每月報部門領導簽字后交人力資源局匯總。機關工作人員堅持記周志,做到每日工作有記錄,每周工作有回顧,并由部門負責人考評簽字。作風和效能建設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督促抓好整改,檢查結果報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
2、年終考評。以《山水城(雪浪街道)機關作風效能建設百分考核》(內容見《關于開展機關效能建設的實施意見》)為考核依據,年終發放《山水城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和效能測評表》,測評等級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以部門為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交人力資源局匯總。
3、各社區、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七、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結果納入年終考核,作為衡量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重要依據和內容,并直接與年終獎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