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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組成員組成情況;
2、公司登記情況;
3、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
4、公司財產狀況;
5、公司財產構成狀況;
6、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保存情況。
【法律依據】
關鍵詞: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
高速公路施工建設企業的預算分析一直都是建筑施工企業工作的重中之重。作為建筑施工企業項目施工預算分析最為直接的管理體系,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的良好實施對于高速公路施工企業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筆者就對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意義
所謂的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就是指為了實現企業投資預期的目標,在已經擬定好的設計、規劃方案條件下,對工程項目預算及其變動系統的活動進行預測、確定、計算和監控。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的這一含義既涵蓋了企業宏觀層次上的投資費用管理又涵蓋了企業微觀的項目投資費用管理。這其中,既包括對公路項目施工工程項目預算的計價行為、計價依據的管理,也包括對項目施工工程項目預算確定與編制、從業工作人員資格監督與管理以及咨詢單位資質的管理和監督。
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中,項目工程的設計工作已經完成,項目工程量也已經十分具體化,并且完成了項目施工招標以及項目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工作。因此,筆者認為,在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中,工程項目預算分析已經成為了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成為了企業內部項目工程合同價格控制下依法得到合理利潤,進而開展的管理活動,還是企業施工管理的核心。
二、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
項目工程施工階段預算分析、工程項目預算編制、工程階段管理這三部分是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筆者認為,企業項目施工工程項目預算分析實施的關鍵就是加快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的工程項目預算分析,想要加強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的工程項目預算分析,就要求我們加強施工階段機械設備控制、材料控制以及施工前優化設計等等多方面控制來對項目工程項目預算分析進行很好的實施。
(一)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之提高項目施工設計規劃質量
所謂的項目施工設計規劃就是指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于材料、應用設備等的實現估計,通過對項目施工進度進行預計,企業對設備的進場時間、進場地點以及材料進行合理的安排。減少由于設備的過早進場以及材料的過多堆積引起的資金占用問題的出現。企業在進行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時,應該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進行預測,根據其預測來對施工過程中材料需求進行確定,并且根據所確定了的需求的實踐進行材料進場管理,通過對需求時間的確定和管理,減少資金的占用,對項目工程貸款費用增加以及資金緊張進行杜絕。此外,企業還應該對養護設備等等方面進行規劃和設計,企業可以根據項目工程具體的進度情況來進行設備的租賃工作,從而減少設備租賃的費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項目施工的成本,進而,促進了項目工程項目預算分析的良好實施。
(二)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之加強養護材料的管理
養護材料的管理一直在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因此,養護材料的管理一直是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的重中之重,養護材料資金占用率一般情況下達到了整個項目工程的百分之七十。企業還應該通過各種渠道的招標進行采購,因為招標采購一方面可以很有效的降低項目養護材料的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以很好的減少企業職務賄賂情況的出現,從根本上為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的工程項目預算分析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之健全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瀝青路面日常養護工程項目預算分析體制,首先要通過項目經理這一重要的第一責任人以及企業的各個管理層面、施工班組使每個人都參與到其中去,構建這樣一個工程項目預算分析的網絡系統,這一網絡系統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都直接擔負著一定的分析內容。因此,不管是項目經理、現場管理員還是項目技術負責人,都必須要將項目工程項目預算分析的責任落實到實處。
關鍵詞:聚羧酸高效減水劑 應用青島海灣大橋
1、引言
青島海灣大橋是國家高速公路網青島至蘭州高速公路的起點段,是山東省“五縱四橫一環”公路網主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青島市規劃的膠州灣東西兩岸跨海通道“一路、一橋、一隧”中的“一橋”。大橋建成通車后,將進一步完善青島市東西跨海交通聯系,促進青島市經濟戰略西移,解決黃島前灣港外貿集裝箱的疏運,大大緩解青島膠州灣高速公路日趨飽和的交通壓力,對發揮青島市在山東省經濟發展的龍頭作用,對加快膠州半島城市群的發展,將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
2、青島海灣大橋是我國在北方寒冷冰凍海域第一座特大型橋梁集群工程,工程概算90.4億元。青島海灣大橋第十合同段位于青島市黃島岸側,起迄點樁號為:K30+650.00~K33+200.00。主要工程內容有373#~424#墩的下部結構、373#~424#墩的上部結構及橋面系工程(中央分隔帶護欄、支座和泄水孔等)。其中下部構造采用花瓶式墩身、方形分離式承臺,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共有樁徑為150cm 的鉆孔灌注樁416根,全部為海工高性能混凝土。
3、作為百年壽命的北方第一跨海大橋的青島海灣大橋所用的混凝土全部為摻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的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的設計步驟如下:
3.1青島海灣大橋工程所用原材料
(1)水泥:山東淄博山鋁水泥廠生產的P.I52.5水泥。品質指標如下:
(2)砂子:萊西大沽河砂。品質指標如下:
(3)碎石:沂水碎石廠生產的5-20mm碎石。品質指標如下
(4)所用的聚羧酸高效減水劑主要有:淄博華偉銀凱的N0F-AS、山東建科院的NC-J、江蘇博特的JM-PCA、天津西卡的3301CB-A,幾個廠家的聚羧酸減水劑的比較如下:
(5)礦渣粉:青島中礦宏遠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S75級礦渣粉。品質指標如下:
密度g/cm3 比表面積m2/kg 活性指數% 流動度比% 含水量% 燒失量% MgO含量% 堿含量%
7d 28d
2.6 386 93 119 108 0.4 2.1 11.0 0.9
(6)粉煤灰:山東杰祥粉煤灰有限公司生產的一級粉煤灰。品質指標如下:
細度%0.045mm篩 需水比% SO3% 密度g/cm3 f-CaO% 堿含量% 氯離子含量%
6.8 84 0.5 2.2 1.88 1.68 0.03
(7)拌合水:青島地區的飲用水。品質指標如下:
PH C1-mg/l SO42-mg/l 不溶物mg/l 可溶物mg/l 堿含量mg/l
6.8 118 68 636 96 68
符合規范《混凝土拌合水》JGJ63-2006的要求。
3.2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設計:
C40承臺混凝土坍落度要求為180-200mm,28天電通量低于1000庫倫。水膠比為0.32.進行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
測定砂、石混合料的孔隙率,試驗結果見下表
砂率%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振實密度 1950 1953 1972 1975 1988 1998 1984 1980 1928 1965 1960
表觀密度 2639 2636 2635 2631 2640 2637 2638 2637 2641 2637 2634
孔隙率% 26.1 25.9 25.2 24.9 24.7 24.6 24.8 24.9 25.1 25.5 25.4
從上表中數據可知:當砂率為41%時,砂、石混合料的孔隙率最小為24.6%.取漿體的富裕量為9%,則漿體體積為9%+24.6%=33.6%,即:1m3的混凝土中有漿體336L.
水膠比為0.32,摻入礦渣粉為35%、粉煤灰為15%,則:
膠凝材料用量= 1 =1.467
漿體體積0.5+ 0.3+0.2 +0.32
3.152.6 2.2
即:1L漿體有膠凝材料.467kg,
所以,1m3混凝土中有膠凝材料B=1.467*336=493kg
水泥用量C=246kg;粉煤灰用量F=74kg;礦渣粉用量K=173kg;用水量W=493*0.32=158kg
集料的總用量S+G=(1000-336)*2.637=1751kg
取砂率為41%,則砂用量S=1751*41%=718kg
碎石用量G=1751*(1-41%)=1033kg
水泥C 礦渣粉K 粉煤灰F 用水量W 砂子用量S 碎石用量G 減水劑
246 173 74 158 718 1033 3.94
按比配合比試拌,混凝土拌合物初始坍落度200mm,1h后坍落度190mm,容重2385kg/m3,制作試件2組,R7為48.3N/mm2,R28為68.9N/mm2,電通量28d為678C.滿足設計要求。
4、聚羧酸高效減水劑雖然被認為是目前品質最好的混凝土減水劑,但在工程使用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
4.1使用聚羧酸高效減水劑拌出的混凝土的狀態、和易性、流動性等與材料的用量有很大的關系。下表是我們以不同的水泥用量所作的試驗,從試驗結果可以明顯看出這個問題。
基準水泥kg 330 360 380 420
減水率% 18 25 29 34
同是C30的混凝土,膠凝材料用量單方多10-20kg,拌合物的和易性將會發生很大改變,和易不好的混凝土會變的很好,難怪我們常發現一些外加劑廠家送樣時,要求我們用泵送劑的標準去檢驗,不用減水劑的標準去檢驗,因為減水劑標準規定基準水泥用量是330±5kg/m3,泵送劑標準規定基準水泥用量為390±10kg/m3。
4.2聚羧酸高效減水劑對用水量十分敏感,也就是說,聚羧酸高效減水劑拌出的混凝土狀態與砂、石含水率有很大關系。
在本項目試拌C40承臺配合時,我們發現這種情況:利用風干砂、拌制出狀態令人滿意的混凝土,而時值深秋季節,海上空氣潮濕,再用準備好的砂子試拌,拌合物卻出現露石堆起、泌水扒底現象,眾人分析不得其解,于是建議將砂子烘一下,用烘干的砂子再拌,結果狀態非常理想,事實說明,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用水量敏感,單方用水量增加2-3kg,狀態就發生很大的變化。
4.3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的減水率大小,與砂子的超粒徑含量有關,不同的骨料,不同的砂率會使聚羧酸高效減水劑出現不同的塑化效果。砂子過篩不過篩,拌出的混凝土拌合物狀態有很大的差別。在第四駐地辦驗證五合同的樁基配合比時,起初砂未過篩,拌出的混凝土與后來過篩后的砂拌制的混凝土流動性狀態相差很大,后者的坍落度遠遠大于前者的坍落度。
4.4摻合料的摻量使聚羧酸高效減水劑表現出優于萘系減水劑的效果。
4.5在膠凝材料用量相同的情況下,隨著減水劑摻量的增大,聚羧酸高效減水劑的減水率呈現先增大后減小的現象。
綜上所述,聚羧酸外加劑在使用時,應該注意聚羧酸減水劑在應用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異常情況:
(1)在混凝土拌合物拌制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拌合物異常黏稠、干澀的現象;稍一加水又會出現泌水嚴重的現象。
(2)不同的試驗條件下,聚羧酸減水劑表現出不同的減水率。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膠凝材料用量不同,減水率不同。
②不同的骨料級配、不同的砂率使聚羧酸減水劑表現出不同的塑化效果。
③用手工拌合的拌合物測得的減水率比機械拌合的拌合物測得的減水率低1%~4%。
④大摻量的摻和料使聚羧酸減水劑表現出優于萘系減水劑的效果。
(3)減水劑的摻量 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減水劑的減水效果。
(4)在膠凝材料用量相同的情況下,隨著減水劑摻量的不斷增大,聚羧酸減水劑的減水率呈現先增大后減小的現象。
(5)用聚羧酸減水劑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對用水量相對較敏感。用水量稍微增加,將使混凝土拌合物狀態發生變化:露石堆起、泌水、扒底或發散和干澀現象時常發生。試驗表明:一方混凝土中的用水量只要增加1~3kg,良好的混凝土狀態將出現嚴重的泌水現象。
5、結束語:
關鍵詞:乳酸菌 生物多樣性 多位點序列分型技術 發酵劑 代謝工程 新產品
2013 Annual Performance Report on the Study of Characteristic Resources of Lactic Acid Bacteria and Its Technology of Starter Culture and Metabolic Engineering
Menghe Bilige1 Kong Jian2 Liu Wenjun1 Wang Jicheng1
(1.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2.Shando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research was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cheduled task. Many aspect of scheduled task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the detailed information was respectively described as follows: 290 samples were collected from different regions of Russia, Xinjiang and Tibet of China. 1 534 strains of LAB were isolated and identified from these samples. The number of LAB increased to 4 924 in the LABCC, These stains included eight genera and 65 species and subspecies. Multi-locus sequence typing (MLST) studies were completed concerning 1 726 strains including Lactobacillus (Lb.) helveticus and L. fermentium etc. The study was carried out based on 12 housekeeping genes of LAB. An MLST technique of Lactobacillus was optimized; new typing method was improved. MLST database of 8 species of LAB were constructed. Identification of 7 key functional genes of flavor compounds formation of S. thermophilus, and 5 key enzyme genes of diacetyl production. q-PCR of functional genes of flavor production of 30 S. thermophilus was conducted. The correlation analysis was performed for key functional gene expression and the content of lactic acid, formic acid, diacetyl, and acetaldehyde during the fermentation and ripening time periods. 19 L. bulgaricus and 15 S. thermophilus were screened out used for fermented milk production. Among which ND02 and ND03 were the most excellent stains with good indicators. High-density culture, freeze-drying technology and direct-to-vat yoghurt culture was developed based on the starter culture stains of ND02 and ND03, in which ferment viable count of starter culture reached 1.83×1 011 CFU/g, and the freeze-dried rate was improved to 84.3%. 4 kinds of products such as active probiotic soybean beverage, fermented milk and compound strains preparation was developed based on the strains of ND02, ND03 and probiotics strains L. casei zhang, L. plantarum P-8, and B. lactis V9. Complete genome sequencing of Lactococcus klds4 and comparative genomics analysis was developed. Metabolic regulation of a L. plantarum and L. brevis was finished under anaerobic and aerobic conditions. A new ways of metabolism and transformation was confirmed by the aerobic metabolism of L. brevis. It was shown pyruvate dehydrogenase plays a key role for self-activation of catalases for L. plantarum on cell survival under aerobic conditions.
關鍵詞:銀行卡;資金清算;增值稅
近年來,我國銀行卡的發卡數量增長迅速,銀行卡已經成為使用最廣泛的非現金支付工具。截至2016年末,國內銀行卡累計發卡量達到61.25億張,人均持有銀行卡數量4.47張。央行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共發生銀行卡交易1154.74億筆,金額達740.95萬億元。隨著銀行卡交易規模和交易金額的不斷增長,銀行卡清算業務中各涉稅主體如何計算稅額以及發票開具中的一些操作具體問題均需統一和明確。特別是全面“營改增”后,商戶可以對金融機構收取刷卡手續費產生的進項稅進行抵扣,而應由哪一家金融機構向商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發卡機構、清算機構、收單機構三方金融機構之間應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成為業內討論的焦點。為了進一步明確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中增值稅的征管問題,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4月20日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公告指出,對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中的增值稅征管問題做出了規定,增值稅發票及銷售額的規定如表1所示。根據表1可以看出,清算機構依據從發卡機構取得的發卡行服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收單機構依據從清算機構取得的金額為網絡服務費和發卡行服務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發卡機構依據從清算機構取得的網絡服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下面將結合實例來說明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的增值稅處理問題。
一、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相關概念及流程梳理
發卡機構是指消費者所持銀行卡的開卡行。收單機構是指在商戶安裝刷卡終端設備的單位。收單機構與商戶簽訂服務協議,并向其收取服務費。清算機構是指銀行卡清算機構,如中國銀聯。環節①:消費者刷卡后,發卡機構從其賬戶中扣除商品款;環節②:發卡機構扣減應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后將余額轉入清算機構,并向清算機構支付網絡服務費;環節③:清算機構扣減應分別向收單機構和發卡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后,將剩余款項轉入收單機構;環節④:收單機構扣減應收取的收單服務費后,將剩余款項轉入商戶。
二、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557號)對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做出了規定,此規定是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確定增值稅稅額的依據。第一,發卡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并對借記卡、貸記卡差別計費。費率水平為借記卡交易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5%,單筆收費金額不超過13元;貸記卡交易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45%,不實行單筆收費封頂控制。第二,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不區分商戶類別,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分別向收單、發卡機構計收。費率水平為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65%,由發卡、收單機構各承擔50%(即分別向發卡、收單機構計收的費率均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0325%)。銀行卡清算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不區分借、貸記卡,單筆交易的收費金額不超過6.5元(即分別向收單、發卡機構計收時,單筆收費金額均不超過3.25元)。第三,對部分商戶實行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費率優惠措施。第四,收單環節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三、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的增值稅處理示例
假設消費者李女士持中國建設銀行借記卡從華茂商場購買電視機一臺,通過POS機刷卡支付10000元。該商戶刷卡終端設備的安裝單位是銀聯商務。本例中:發卡行服務費費率0.35%;銀行卡清算機構網絡服務費率0.065%,由發卡、收單機構各承擔50%;收單機構服務費率0.6%。發卡機構為中國建設銀行,清算機構為中國銀聯,收單機構為銀聯商務。
(一)資金流環節
①:李女士刷卡后,發卡機構中國建設銀行從其賬戶中扣除商品款10000元;環節②:發卡機構中國建設銀行扣減應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35元(10000×0.35%)后將余額9965元轉入清算機構中國銀聯,并向清算機構中國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3.25元(10000×0.0325%),合計共轉入中國銀聯9968.25元(9965+3.25);環節③:清算機構中國銀聯扣減應分別向收單機構和發卡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3.25元(10000×0.0325%)后,將剩余款項9961.75元(9968.25-3.25×2)轉入收單機構銀聯商務;環節④:收單機構銀聯商務扣減應收取的收單服務費60元(10000×0.6%)后,將剩余款項9901.75元(9961.75-60)轉入商戶華茂商場。
(二)增值稅發票開具及增值稅稅額
1.發卡機構。發卡機構中國建設銀行以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35元向清算機構中國銀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5元,以此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發卡機構中國建設銀行收到清算機構中國銀聯開具的網絡服務費3.25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25元,以此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的依據。發卡機構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35÷(1+6%)×6%=1.98(元)發卡機構進項稅額=3.25÷(1+6%)×6%=0.18(元)應納增值稅稅額=1.98-0.18=1.80(元)2.清算機構。清算機構中國銀聯以向發卡機構中國建設銀行收取的網絡服務費3.25元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25元,以此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清算機構中國銀聯以向收單機構銀聯商務收取的網絡服務費3.25元和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35元為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8.25元,以此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清算機構中國銀聯收到發卡機構中國建設銀行開具的發卡服務費35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5元,以此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的依據。清算機構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3.25÷(1+6%)×6%+38.25÷(1+6%)×6%=0.18+2.17=2.35(元)清算機構進項稅額=35÷(1+6%)×6%=1.98(元)應納增值稅稅額=2.35-1.98=0.37(元)3.收單機構。收單機構銀聯商務以向商戶華茂商場收取的收單服務費60元和從清算機構中國銀聯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38.25元為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98.25元,以此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單機構銀聯商務收到清算機構中國銀聯開具的價稅合計38.25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此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的依據。收單機構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98.25÷(1+6%)×6%=5.56(元)收單機構進項稅額=38.25÷(1+6%)×6%=2.17(元)應納增值稅稅額=5.56-2.17=3.39(元)4.商戶。商戶華茂商場以向消費者收取的商品價款10000元向李女士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10000元,以此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商戶華茂商場收到收單機構銀聯商務開具的價稅合計98.25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此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的依據。商戶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10000÷(1+17%)×17%=1452.99(元)商戶進項稅額=98.25÷(1+6%)×6%=5.56(元)應納增值稅稅額=1452.99-5.56=1447.43(元)(未考慮商戶在商品采購環節的進項稅)本例中以上各方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情況如圖3所示。
四、問題探討
公告的,解決了困擾銀行卡行業很久的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以明確的財稅法規促進了銀行卡產業的規范發展,同時也對涉稅各方的資金管理、稅務機關的稅收監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告政策落地后,以下問題仍需政府部門及實務界深入研究并解決。
(一)清算業務增值稅抵扣鏈條尚未完整
增值稅發票是我國現行稅制下,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完整的必然產物。公告尚未明確跨境用卡的增值稅稅額抵扣問題。對于跨境用卡可能產生的境外發卡機構、收單機構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仍需進一步明確相關細則,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清算機構向境外單位提供的服務是否屬于免稅范圍,稅收優惠如何界定也需一步明確。此外,按現行規定,目前我國仍有部分金融機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財稅[2016]46文中符合條件的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當這些金融機構作為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時,其開具的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斷裂;其讓稅務部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征收率為3%,會產生發票獲得方“高征低扣”的不合理現象。因此,制定相關細則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是公告相關政策后續執行中研究的重點。
(二)涉稅方財務比較分析
復雜程度將加大除發卡機構外,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均包含了資金流上游方的服務費收入。以圖3收單機構為例,從資金流和增值稅發票的角度看,收單機構支付38.25元(網絡服務服務費3.25與上游發卡機構發卡行服務費35元之和)給清算機構,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抵扣,同時收取商戶98.25元(網絡服務服務費3.25、上游發卡機構發卡行服務費35元與收單位服務費60元之和)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單機構的資金凈流入、凈收入沒有發生變化,仍為收單服務費60元;由此產生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也沒有變化,仍為收單服務費對應的增值稅稅額3.39元。但是相應的成本費用(含稅)包括了上游發卡機構服務費35元,銷售收入(含稅)包括了上游網絡服務費3.25元和上游發卡機構服務費35元,有較大幅度增加。這一變化將會對清算機構、收單機構進行收入、成本費用的財務比較分析帶來一定影響,加大了對比分析的復雜程度。
(三)稅務機關稅收監管難度仍然很大
公告解決了全面“營改增”以來銀行卡業務增值稅政策執行難以規范的難題。公告以POS業務舉例,并未明確ATM業務和二維碼支付業務等情況下的增值稅處理,實際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不同解讀。特別要注意的是,隨著互聯網的發展,二維碼支付、第三方支付一直保持高速增長,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早已成為實質上的間接清算機構。但是,無論是二維碼還是第三方支付,其管理方式和管理標準的博弈仍在進行中。考慮到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本就具有參與方多、資金流轉復雜的特點,綜合來看,公告后,稅務機關稅收監管難度仍然很大。
(四)涉稅各方需提高管理水平
公告規范了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的增值稅發票開具制度,對涉稅各方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業務清算頻率高,為了準確進行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進項稅額抵扣,涉稅各方需要在財務核算、發票管理方面投入更大的成本。參與方中管理不規范、不能滿足增值稅開票要求的必須提高管理水平,規范業務操作,否則就會在金融業當前激烈的競爭中被淘汰出局。特別是針對目前存在的收單市場大小機構混戰、管理無序、惡意低價情形,公告的出臺將進一步推進收單市場的有序競爭格局,倒逼其逐漸規范管理,從而促進整個行業向規范有序方向發展。當前是金融創新的時代,不斷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要求涉稅各方要認真學習新法規、新制度,規范發票開具、進項抵扣工作,做好相應系統的開發和優化,確保公告政策的嚴格貫徹執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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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司清算;自愿清算;強制清算
中圖分類號:DF4.9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6-0116-02
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余財產并最終終止公司法律人格的行為和法律制度,是公司解散后的必經程序。公司清算為終結公司的法律關系,消滅公司法人資格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從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看,除破產清算外,公司清算還應包括非破產清算。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資產足以清償債務的情況下進行的清算,分為自愿清算和強制清算。這兩種清算方式均以清理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業務,收取公司債權,清算公司債務,分配剩余財產為內容。顯然,與破產清算不同的是,非破產清算的財產除用以清償公司的全部債務外,還要將剩余的財產分配給股東。探討公司非破產清算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清算制度,保護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經濟秩序。
一、自愿清算
(一)清算主體
在公司的清算中明確公司清算的義務主體尤為重要。 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及董事會負有在公司終止后清算公司債權債務的責任,是基本的清算主體,同時,具有股東性質的開辦者、上級主管部門亦屬其中。據此,根據公司的種類,公司清算主體可作如下設置:
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清算時,國家授權投資的主體應當為清算主體。如果國有獨資公司被撤銷的,清算主體可為授權投資主體或者為作出撤銷決定的主體。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主體為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的全體股東,公司如無股東名冊可參考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記文件確定公司的股東資格,然后認定其為清算主體。
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的清算主體為母公司,子公司的清算主體應當為各個投資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規定負有清算責任的股東或者股東大會選定的股東為清算主體。公司章程無規定,或者股東大會選定不成的,可認定派員擔任董事會成員的股東為清算主體。
在實踐中,為保證清算的順利進行及清算結果的公平、公正,依據清算的不同環節,清算主體可作如下劃分:
1.組織清算的責任主體。其在公司解散后,承擔清算的組織責任,如不依法組織清算要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清算不能時,應依法申請有強制權的國家機關進行強制清算。
2.清算的實施主體。即清算組織,亦稱清算人,是被組織進行清算的人的集合,簡單的清算也可為單個人。
3.清算監督主體。即股東與債權人,他們與清算的結果有民事上的利害關系,認為清算事務侵犯自己合法權利時,有權提出異議直至提訟。
(二)清算人的職權
清算人在執行清算業務的范圍內,其權利義務有如公司的董事,其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屬民法上的委托關系,處于受托人的地位。清算人在執行清算過程中,其職權主要包括七項: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或公告債權人。清算組織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債權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債權人只能就分配剩余的財產受償;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程序
具體程序主要涉及通知和公告程序、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和表決機制、公司清算委員會的具體設定、公司清算費用的承擔問題和公司財產的分配問題。公司在清算時,對能通知到的債權人應當予以通知其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公司債權,對無法通知到的債權人應當在法定載體上予以公告,要求其申報債權,并決定超期申報債權的認定機制。為了遏制公司惡意對能通知到的債權不通知而公告意圖逃避債務的行為,可設定相應的責任承擔機制。關于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和表決機制可借鑒破產清算中的做法。對公司清算費用的承擔,一般應設定為公司義務,并在財產中優先支配,但是在法院強制清算的情況下,可責令由公司清算主體承擔公司的清算費用。關于公司財產的分配問題,可借鑒《破產法》的規定,即應先支付清算費用,然后按職工工資、福利,國家稅收、公司普通債權,如有擔保債權,則擔保債權在普通債權前受償。
二、強制清算
(一)強制清算的情形
根據《公司法》,強制清算的種類包括法院依債權人申請而組織的強制清算,和主管機關在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而解散時組織的強制清算。債權人申請強制清算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二是股東會議解散。可以看出,我國規定的范圍比較窄。現實中,公司出現解散的情形而又不解散的現象比較突出。那么,出現哪幾種情形而公司又不解散的,應當進行強制清算呢?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以下幾類情形出現應當進行強制清算:一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的和股東會會議決定解散的;二是股東會決議由法院強制清算的;三是公司成立的目的達不到或喪失的;四是公司股東人數低于法定最低人數的;五是公司注冊登記后6個月內不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止營業超過6個月的;六是主管機關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法人營業執照的。七是裁判解散。
我國公司法沒有關于裁判解散的規定,但從現實來看,有必要設立裁判解散制度。一般來說,當公司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或者公司財產管理和處分顯著失當,危及公司的存續或有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時,法院可根據股東的申請,裁定解散公司。應當說,股東之間出現僵局,致使公司無法經營下去時,裁判解散不失為一種救濟渠道。至于因自愿發生障礙是否可以申請強制清算,筆者以為,可參照我國臺灣的特別清算制度,法院可以依股東或債權人申請強制清算,但不限于臺灣地區特別清算制度規定的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自愿清算發生障礙一般表現為公司財產關系復雜,或賬簿混亂,導致清算難以進行,此時法院可依申請強制清算。另外,臺灣特別清算制度還將有債務超過公司資產之嫌的列為特別清算的原因,此點可值得我們借鑒。當自愿清算中公司的負債有虛假、或對公司資產有意低估等嫌疑情況時,規定債權人只要有合理的懷疑即可申請法院強制清算,此舉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二)強制清算的程序和范圍
清算組清算程序可參照自愿清算的規定,第一是公告和通知債權人,催報債權;第二是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第三是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第四是分配剩余財產;第五是清算完結。至于公司清算的范圍,是對公司的出資、資產、債權、債務的審查。公司的出資不僅涉及公司存續時公司股東的權益分配,而且在公司終止時,其將直接影響公司股東對剩余財產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公司債務的根本保證。因此,在公司清算的時候一定要核驗股東出資的真實性,并核驗公司資本的真實性。核驗完公司的出資后,重點應當清查公司資產包括債權、債務,并分析債權債務的性質、清償和收回的合理性依據。對這些事項的清算,一是要清償公司的債權,二是要完全回收公司的債務,而且要安置公司的職工,并為公司股東分配剩余財產提供合理的依據。
(三)公司非破產清算的基本步驟
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按《公司法》規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2.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1)接管公司財產;(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4)分配剩余財產;(5)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并且要求在60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報債權。
公司申請破產或解散的,清算組應當通過查賬的方式對企業的債權進行確認;公司的債務一般包括銀行借款、應付購貨、應付工資、未繳納稅金、專項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和合同義務等。清算組應當對這些債務進行確認和登記工作。即在清理財產的過程中,清算組應當對企業的債權進行收回,對企業的債務進行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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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規范事業單位的注銷登記工作,保護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屬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事業單位的注銷登記工作。
第三條 事業單位注銷登記,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方便事業單位的原則。
第四條 事業單位的注銷登記工作,由市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負責。
市機構編制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注銷登記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事業單位在辦理注銷登記過程中,其主管部門(單位)發生變更的,原主管部門(單位)承擔的相應職責由承接部門(單位)負責。
第六條 經登記管理機關注銷登記的事業單位,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事業單位法人終止。
第二章 清 算
第七條 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在主管部門(單位)指導下,自其被撤銷、解散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組織,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清算工作。
市財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事業單位清算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八條 清算組織的主要職責是,對事業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九條 清算組織的人員組成,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職工代表、財務人員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單位)的相關人員。
根據需要其成員可以從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土地管理、銀行、法院和社會中介機構中用公函指定。
第十條 清算組織負責人,主持和協調清算組織的日常工作,一般由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也可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單位)商市財政部門指定。
第十一條 清算期間自清算組織成立之日起至清算組織出具清算報告之日止,清算期限不得超出180日。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清算組織在距清算期限屆滿的15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延長清算期限的申請。
第十二條 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組織。制定清算議事規則,指定清算組織負責人,代表事業單位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制定清算方案,主要包括清算內容、程序、時限等,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單位)確認。
(三)通知債權人并公告。清算組織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濟南市機構編制網等政府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至少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債權人應當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四)開展審計、評估工作。事業單位提出清算申請經其主管部門(單位)同意后報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估。
(五)清查事業單位全部資產和負債,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六)處理未了結的業務,清收、清償事業單位債權、債務。主要工作包括:對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進行清理,包括繼續履行或終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應收款,收回債權;清償債務;代表事業單位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七)擬定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清算的原因、期限、法律依據;
2.清算組織的組成情況;
3.清算的過程;
4.債權、債務的處理結果;
5.清算財產的處理結果;
6.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有關公告和通知,債權和債務人登記名冊,對外擔保、對外投資情況,有關公證、訴訟等司法文書;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和應當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在清算報告完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其主管部門(單位),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自其主管部門(單位)審核清算報告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部門申請確認批復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業單位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文件;
(二)主管部門(單位)確認的清算方案;
(三)主管部門(單位)審核的清算報告及意見;
(四)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評估報告;
(五)事業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八)《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九)市財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五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準予批準的,出具正式批復文件。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資產按《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清算期間,事業單位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合并或轉制為其他類型法人的,經市財政部門批準,清算組織可以適當簡化清算程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債權人同意,在清算報告中明確原有債權債務由合并或轉制后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 財政全額補助、差額補助和享受財政支持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其清算工作經費由清算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三章 注 銷
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自市財政部門批復清算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撤銷或者解散的證明文件;
(三)市財政部門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該單位擬申請注銷登記公告的憑證;
(五)《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
(六)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二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對事業單位注銷登記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二十二條 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事業單位注銷登記后,應當收繳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及單位印章,于20個工作日內在濟南市機構編制網等政府網站或公開發行的報刊上注銷登記公告,并將注銷登記的事業單位情況書面通知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后,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將事業單位印章移交同級公安部門銷毀。
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事業單位原名稱印章的,事業單位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上交印章并辦理封存手續,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封存。封存期限自事業單位完成注銷登記之日起,不超過兩年;超過兩年后,由登記管理機關移交同級公安部門銷毀。
事業單位在封存期限內需要使用印章的,應當到登記管理機關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第二十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自注銷之日起30日內,持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注銷文件,到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注銷登記,并交回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五條 財政全額補助、差額補助和享受財政支持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未按本辦法進行清算的,市財政部門對其停止撥付財政性資金,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未按本辦法申請注銷登記的,市機構編制部門暫停受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情況分別給予事業單位書面警告并通報其主管部門(單位)、暫扣《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并責令限期改正、撤銷登記并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單位印章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 事業單位未按本辦法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注銷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予以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其他法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事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應當使用登記管理機關提供的紙質或者電子格式文本,通過送交、網絡傳輸方式報送。
第三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被撤銷、解散的事業單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機構編制部門、市財政部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注銷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成立清算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財產;
(四)接管公司債務;
(五)設立清算帳戶;
(六)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七)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八)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九)處理公司財產;
(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確認并實施清算方案;
(十三)提交清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