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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財政對“三農”投入大幅增加,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總體是好的,但存在著一些不規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準、亂用濫用、損失浪費嚴重,有的滯留緩撥、結存沉淀、長期在賬上“趴窩”,特別是挪用、截留、套取、貪污等問題時有發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本文旨涉農資金管理政策建議在通過梳理天津市涉農資金管理現狀,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加強涉農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助力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
關鍵詞:
涉農資金;管理;建議
一、存在問題
近年來,天津市不斷加強涉農資金管理,從總體上看,涉農資金管理水平穩步提升,為天津市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夯實了堅實基礎。與此同時,隨著涉農資金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要求越來越高,本市涉農資金管理同全國各省市類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與管理現狀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為:問題之一:部門之間缺乏制度化工作協調機制和權責分擔機制。如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土地手續不齊全影響施工、工程實施進度緩慢等情況,由于尚未建立解決此類問題制度化協調機制,容易出現推諉扯皮,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形成滯留、延壓項目資金等問題。同時,涉農項目管理部門與資金管理部門權責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等問題。問題之二:部分涉農項目評審論證欠科學,推動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部分涉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不細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規定、確定項目施工隊缺乏公開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發土地糾紛、施工沖突等矛盾,影響涉農項目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加之涉農項目受季節性影響較大,導致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和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等問題。問題之三:涉農項目資金管理碎片化,資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和規范性。涉農項目類型多、資金量大,客觀上容易出現監管盲點和形成監管漏洞,特別是在缺乏完整、系統、科學、規范的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的條件下,加之“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監管”的局面一時難以改變,涉農項目資金管理碎片化問題比較突出,難以形成涉農資金監管合力,導致涉農項目財務管理不符合規定問題時有發生。問題之四:涉農資金整合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未取得突破性進展,涉農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重點是將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整合,側重于增量資金統籌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農存量資金整合與預算管理掛鉤機制,難以將涉農領域存量結余資金高效整合使用。問題之五:涉農項目資金配套有關規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農項目申報立項時往往要求區財政或項目單位配套資金,中央和市級涉農項目均需要落實到具體的項目承擔單位,過多過繁的配套資金要求,造成項目單位配套資金壓力較大,導致配套資金難以落實,輕則難以完成項目建設內容,重則存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風險,形成涉農項目資金監管隱患。問題之六:鄉鎮基層組織對涉農項目基礎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報告和建檔等臺賬工作不重視,導致個別區出現農戶繳費保險單據發票不齊以及中標合同檔案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政策建議
加強涉農資金監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只有通過建立健全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工作協調機制、制度研究機制、資金整合機制以及數據管理機制,并注重工作機制之間的協同性和聯動性,最大限度發揮各項機制作用,才能進一步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
科學論證關乎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科學論證有助于促進涉農項目預算編制科學性,提高涉農項目預算執行均衡性。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可以從組織管理、論證標準、論證程序、論證方式、專家管理等方面著手,通過總結涉農項目論證實踐成果,逐步歸納、整合,形成一套科學規范、務實管用的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提高涉農資金投入使用科學性。
(二)建立健全涉農項目工作協調機制
從實踐來看,涉農項目涉及申報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多部門,既包括項目立項、計劃批復、組織實施、項目驗收等項目管理環節,又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金審計、竣工結算等資金管理環節,建立健全申報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可以更深入、細致推動項目落地,特別是及時解決涉農項目組織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土地糾紛、施工沖突等矛盾,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涉農資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農項目制度研究機制
制度建設是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保證。涉農項目具有“點多、面廣、線長”的特點。扎好涉農資金管理的“制度籠子”,應堅持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和規范性四項原則。對尚未制定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項目,應按照程序及時研究制定,確保涉農資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對已制定的資金管理制度,應定期評估整合,針對工作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提高涉農資金管理制度時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農項目資金整合機制
推進涉農項目資金整合的目的是統籌涉農資金用于重點項目、急需領域,有助于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應堅持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協調、相統一的原則,著力打造現代都市新農業資金整合平臺。一方面圍繞現代都市型農業構建涉農資金整合平臺,發揮頂層設計引導作用;另一方面注重總結在實踐中探索的成果和經驗,挖掘現代都市型農業實踐內涵,拓展涉農資金支持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的路徑,發揮實踐探索的推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農項目數據管理機制
通過收集、整理涉農項目基礎數據信息,做好分類、建檔工作,確保涉農項目基礎信息完整、真實、準確,以滿足涉農項目基礎信息篩選、查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時,要做好涉農項目資料及財務會計資料的檔案管理等基礎性工作,通過入戶訪問、發放問卷、開展統計、調查研究等多種方式,了解掌握基層的實際情況,提高涉農資金投入公平性和精準性。
作者:李偉 閆自仁 單位:天津市財政局農業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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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萍.加強基層財政涉農資金監管的思考———以廣西為例[J].財政監督,2013(13):42-46.
關鍵詞:農機補貼資金;監管;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0-0169-1
1 當前農機補貼資金管理使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國家對三農工作的重視,惠農強農政策的不斷出臺,農機補貼資金的總量不斷增大。資金的大量投放,對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改善農村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發揮了前所未有的作用,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1.1 農機補貼資金不能足額發送到購機農戶
資金的惠民效益大打折扣?,F有補貼發放方式是將補貼資金補給農機具的生產廠家而不是直接補給購機農戶。國家將每年的補貼資金撥付到省級財政,各基層農機經銷商將農戶購機補貼數報縣財政局和縣農機局審核,縣農機局再將審核后的補貼數上報市局和省局,最后由省財政將補貼資金補給農機具的生產廠家。由于購機農戶對補貼政策不是很了解,買者沒有商者精,我們在農村調查時,碰到不少的購機戶反映,不知道自己是否享受了農機補貼,享受了多少補貼。
1.2 套取國家農機補貼資金現有時有發生
通過幾年的調查發現,在農機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補貼資金被套取問題。有的經銷商在農機銷售時,采取分拆銷售、以小報大和虛報空套的方式,套取國家的補貼資金。
1.3 購機補貼目錄信息不透明
購機補貼目錄沒有對購機農民公示,由于價格信息不透明,農民支付的價款與經銷商上報的金額存在不一致的現象。農民在購機時心里無底,無從談價,任由經銷商喊價,這樣,不僅無法保障農民談價權,也給監管工作帶來困難。
2 采取有效對策,加強農機補貼資金監管
2.1 注重源頭治理,改變補貼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
農機補貼直接發給購機農戶,農機經銷商及廠家不得代辦補貼手續。要把資金投放方式的改革規范作為源頭治理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有效監管創造有利條件。一是各級政府對涉農資金投放要科學合理決策,對情況不明,把握不大的項目要慎重投放,避免決策失當。二是涉農資金投放盡可能打捆集中使用,避免范圍廣、項目雜、資金散、效率低。同時要整合資源,突出重點監管,突顯監管效果,有效打壓基層找關系、跑項目的時間和空間,多給基層在資金(項目)上的自。三是減少和取消下級政府匹配資金,減輕基層政府的財政壓力,避免基層弄虛作假、東拉西扯、截留挪用涉農資金問題的發生。四是上級的涉農資金最好通過統一渠道運作,項目通過統一部門審批,避免多部門、多渠道操作,以便于財政和相關部門監管。五是盡快制定相關政策規定,對涉農資金在財政、銀行、信用社以及受用人之間運行過程進行進一步規范,減少運作成本,保證資金的效率和安全。
2.2 明晰管理責任,履行監管職責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糾風部門要充分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糾風工作責任制作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行業主管、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晰和落實涉農資金各部門責任,做到有權就有責、權責統一。一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對涉農資金管理使用監督負總責,建立統一的組織領導機構,統一掌握、科學規劃和合理調度轄區內涉農資金,做到情況清楚,責任明確;建立統一的涉農資金監督管理平臺,組織整合各種監督資源,強化監督管理。二是主管部門的責任。涉農資金主管部門是管理監督責任主體,對資金有效安全負全責。必須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細化責任,落實措施,堵塞漏洞。三是監管單位的責任。如財政、審計是涉農資金監管的法定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適時開展審計監督和組織專項檢查,認真進行問題整改。四是行政監察機關、糾風部門的責任。重點是加強組織協調,強化對法定機關和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監督檢查,認真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促進制度建設和落實。在實際工作中,要注重發揮主管部門監管主體作用,防止出現聯合檢查代替部門監管,造成責任主體不清、監督越位錯位的現象。
2.3 創新公開形式,擴大社會監督
要在深化現行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常規公開形式基礎上,不斷探索新的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信息公開形式。一是在鄉鎮、村一級推廣點題公開的形式,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直接公開群眾點題關心的問題。二是當前可以重點探索電子網絡公開形式,建立完善的中央、省、市、縣涉農資金公開網上平臺。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網頁等,實現從中央到基層的自上而下的全節點公開,把資金安排、項目規劃審批、政策規定等內容向社會公布,使涉農資金更加透明陽光,擴大社會和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有效規范主管部門權利動作,降低其工作的隨意性,防止和減少暗箱操作、優親厚友等問題的發生。
2.4 強化工作問責,促進監督效果
【關鍵詞】強農惠農資金 惠農資金管理 惠農政策
一、“強農惠農資金”的內涵和意義
(一)“強農惠農資金”的內涵。
“強農惠農資金”是各級財政用于支持“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是三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包括:1、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類資金。2、涉農補貼類資金。3.支持農業產業化和社會化服務建設類資金。4、農業綜合開發類資金。5、農村綜合改革類資金。6、農業防災救災類資金。7、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資金。8、財政扶貧開發類資金。9、庫區移民類資金。10、支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類資金。
(二) “強農惠農資金”的意義。
“三農“在我國走向偉大復興的道路上處于極為重要的位置,“三農問題”的解決與否決定者我國現代化建設是否成功?!皬娹r惠農資金”是解決“三農問題”的一個重大舉措,它有利于民生的發展、有利于統籌城鄉的發展、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的發展、有利于推動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
二、關于惠農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家綜合實力的不斷加強,黨和政府對農村實行的政策也越來越好,惠農力度越來越大、惠農項目越看越多,要真正落實到實處必須加強惠農資金管理的力度。然而由于強農惠農政策內容多、涉及面廣,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執行強農惠農政策中,難免會出現不如人意的問題,惠農資金的管理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 惠農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入戶率不高。
惠農政策涉及面廣、內容項目多,加上農村面積廣袤,許多偏遠農村地區交通不方便,致使宣傳成本比較高許多地方相關政府部門對強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并沒有到位,宣傳力度遠遠不夠。 目前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以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居多,絕大部分年輕人都外出打工,政府出臺的惠農政策,很難傳人到每家每戶,惠農政策總體的入戶率比較低。
(二) 資金到位不夠及時。
因為惠農資金的發放工作涉及的部門較多而且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夠,再加上惠農資金發放涉及的農戶多、工作量大,時間緊,致使惠農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另外有些農戶由于隨意新開存折或更換,從而導致在姓名、身份證號、賬號等方面出現差錯,致使少數農戶即使拿到了“一卡通”,卻也無法及時領取補貼資金。
(三) 資金管理制度不夠規范與完善。
在有些鄉鎮、村,干部利用手中的職權弄虛作假,虛增農戶和面積從而騙取國家惠農資金的補貼。還有些地方政府在申報強農惠農項目時非常積極,但當惠農資金拿到手后并沒有落實這些項目,導致惠農資金滯留。有些村干部利用工作之便截留挪用、強制扣除農戶惠農資金。這些現象都給社會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同時也突出了目前在惠農資金的管理制度上的不規范,需要不斷的去完善。
(四) 涉農部門之間的配合度不夠
惠農資金涉及了許多部門,其中主要包括農業、水利、生態林業、民政、教育、財政、農村經營管理局等,而且各自都有各自的分管領導、上級主管部門、資金來源渠道以及資金的用途,資金較為分散且缺乏統一的調度和統一的規劃,檔案資料不夠完整,報賬資料不夠規范,資金使用無法形成合力,難以收到較好的效益。
三、關于惠農資金管理的工作建議
(一) 加強惠農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的落實意識。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和多樣化的形式,廣泛而深入地開展惠農政策的宣傳,要充分的利用報紙、雜志、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以及各社區村委會的宣傳墻進行宣傳,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惠農政策的正確理解認識和掌握,強化落實惠農政策的意識。做到從思想上重視惠農政策,落實惠農政策,努力做到讓惠農政策進入每一個農戶家里。
(二) 加強惠農資金管理制度的健全,促進資金規范管理。
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資金和項目的管理,規范資金的分配和項目的立項。對申報的項目要進行嚴格的審批,認真核查其的合理性、真實性、規范性,努力促進資金管理的規范化。
(三) 加強涉農各部門的協作配合,營造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惠農政策落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量大、面廣,工作強度大,這就要求財政部門做好宣傳,增強領導責任意識,及時請示匯報,加強鎮村各部門組織協調,勤于建議,多提合理性意見,爭取政府的重視支持,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局面,以保證各項工作的圓滿完成。
(四) 加強監督機制的構建,促進資金的安全運行。
相關部門應該強化建構監督機制 ,財政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對惠農資金的撥付、發放、到位和使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嚴肅處理,努力促進惠農資金的安全運行。
四、總結
綜上所述,惠農資金管理對于落實惠農政策,解決“三農問題”,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建設起著重要的作用,如果想要更好的解決惠農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政府及其相關職能和主管部門必須先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然后提出與所存在問題相適應的解決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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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副廳長陳正云說:“這一領域職務犯罪的查處,往往是突破一案,帶出一串,端掉一窩。如安徽省蕪湖市檢察機關近年查辦的涉農惠民職務犯罪案件中,窩案、串案占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立案總人數的84.52%。”
突出重點
涉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危害嚴重,無論是貪污、受賄、挪用資金還是,本質都是與民爭利。最高檢決定,從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兩年的集中懲治和預防惠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
據了解,這次集中懲治和預防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在重點人員上,堅決查辦涉農和扶貧職能部門、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村級“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等農村基層組織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重點環節上,強調嚴肅查辦發生在農業發展建設、支農惠農和扶貧資金、專項補貼的項目申報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
陳正云介紹,最高檢將優先查辦三類案件:犯罪金額巨大、損失嚴重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金額雖不大,但情節惡劣、涉及面廣、危害利益眾多、易誘發、影響農村和諧穩定的職務犯罪案件;惠農扶貧資金審核管理發放或項目審批過程中發生的優親厚友、、或嚴重不作為、,導致資金被挪用、騙取、套取、揮霍等瀆職犯罪案件。
陳正云透露,這次專門工作,最高檢堅持打防結合、懲防并舉,在充分發揮查辦職務犯罪震懾作用的同時,深化預防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專題預防職務犯罪活動。近期將與國務院扶貧辦就共同開展扶貧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加強聯系協作。
完善制度
甘肅省涉農職務犯罪問題突出,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3年,甘肅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農職務犯罪2371人,占同期立案總人數的39.2%。
自2014年1月甘肅省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保障民生民利,促進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增收”專項行動以來,共立案查處涉農職務犯罪案件505件1029人,分別占全省立案數的56.5%和61.3%。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高繼明介紹,辦案的同時,甘肅省檢察機關推動完善涉農規章制度。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提出預防建議508件,幫助整章建制685項,使各項涉農資金做到管理有序、使用有方、發放有據,成為擰緊不能腐的“安全閥”。
高繼明說,涉農領域職務犯罪案件發案環節集中,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資金管理和項目驗收3個環節尤為突出。隨著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檢察機關把法律監督與基層民主監督有機地融合在一起,推動了基層政務公開、村務公開,使群眾對國家的涉農政策資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有效防止和糾正了涉農資金管理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優親厚友、貪污挪用等問題。
抓好預防
安徽省作為農業大省,今年將投入726.5億元實施33項民生工程,安徽省檢察機關把涉農惠民扶貧領域的預防擺在突出位置來抓。為全面掌握涉農惠民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情況,2012年10月和2013年8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在全省開展兩次大規模預防調查。
關鍵詞:涉農資金 審計監督 思考
三農問題及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對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全局發展影響深遠,意義重大,現階段,我國農村對城市和工業發展的促進作用越來越明顯,加強涉農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社會發展都有著建設性作用。
一、當前涉農資金審計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對象多,管理難度大
難以統籌審計深度與廣度,審計對象眾多,涉農資金會撥付到有一定覆蓋面的基層,資金向各鄉街鎮、村、項目區、龍頭企業甚至廣大農戶流動,資金越往下分散性越強,越難管理,致使審計監督部門難以兼顧工作的深度和覆蓋的力度。
(二)涉農金額小,提審難度大
涉農資金金額小,問題雜,難以提煉審計成果,當資金分配到具體的實施單位時金額較少,往往只有幾十萬元,再進一步分配到農戶手中卻只有幾百元,導致在查相關問題金額時,金額量少,在總體資金量中所占比重較小,加大了提煉審計成果的難度。
(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缺乏
審計對象財務基礎薄弱,涉農資金的審計工作一般面對的是基層單位,相關財務知識薄弱,專業素質不高,工作不夠規范,內在的控制機制缺乏,工作效率低下。每一項涉農資金都包括項目實施績效的統計工作,統計時有特定的指標,但是并非單一的某項資金的貢獻因素對指標績效評估有影響,在具體核實時,缺乏有效參照數據,采集方法不規范,給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
(四)資金分配的公平客觀性
在進行專項資金的管理時,非常重要的環節是專項資金的分配,為了確保讓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即將其用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和最能發揮效益的地方,在進行專項資金分配時必須遵循公平客觀性原則,結合實際,貫徹上級文獻精神,科學合理分配涉農資金。
(五)地方配套資金分配不到位
涉農資金的分配是由中央財政或上級部門以及地方財政共同完成的,為了保證相關施工單位不因缺乏資金而偷工減料,影響施工質量,相關部門必須加強審計監督,確保地方資金分配到位。
二、關于加強涉農資金審計監督的思考
(一)抓住涉農資金審計監督的結合點
結合涉農資金審計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在執行本級財政預算時,涉農資金的收支情況應有專人負責,以便了解本級預算執行中對涉農資金的投入力度、增減變化情況,對涉農資金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涉農資金的支撐能力、涉農資金的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對策有基本把握,奠定深入開展各項農村建設工作的基礎;結合涉農資金審計與審計調查方式。審計調查和審計都是審計監督的重要形式,審計調查較靈活和宏觀,具有極強的操作性,因此,對涉及單位較多、范圍較廣、政策性較強的涉農資金審計項目極為適用,所以,要有機結合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結合微觀審計與宏觀管理。微觀審計可以掌握黨和政府制定的涉農資金政策的執行情況,對涉農資金在管理使用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和宏觀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能很好地發現和解決,進而便于向上級匯報相關情況,促進涉農資金使用的改進。
(二)加強涉農資金審計監督的具體措施
1、優化涉農資金審計的目標定位,完善涉農資金分配管理的體制機制
涉農資金涉及的主管部門包括財政、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存在重復和交叉的建設內容,因此,涉農資金的目標定位要明確,認清當前涉農資金分配管理的體制機制,為涉農資金的歸并整合提供支持,以提高涉農資金的總體效益。以涉農資金管理使用的公開透明為出發點,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涉農資金分配管理的體制機制,將社會上的各種監督力量整合起來,發揮區、縣級政府的支持及其相關部門的積極作用,使涉農資金的總體效益得到保證。
2、創新涉農資金的審計監督模式
中央不斷增加涉農資金的撥付,不斷擴寬撥付渠道,為了有效利用涉農資金,必須考慮涉農資金審計內容多、涉及范圍廣的特點,并且創新涉農資金的審計監督模式,為審計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找出審計工作中的重點,以重點帶動全局的發展,重視扶貧開發、種養殖等。此外,制定審計監督方案,推動審計監督工作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加大審計監督力度,確保審計領域全面有深度,同時推動多個部門的整體配合,使資金在某一領域或某一方面的安全和高效運行得到保障。
3、改進和提升涉農資金審計基礎工作
有機結合審計的專業性和政治性,將民主審計監督模式應用到涉農資金審計過程中去,充分發揮群眾的作用,群策群力,建立起健全涉農資金審計績效評價體系。緊密結合財務收支審計、工程決算審計、延伸審計調查與績效審計,重視工程質量以及資金使用后產生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研究和評估審計成果的力度要加大,使涉農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得到質的提升。
三、結束語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在黨分析并結合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的前提下,所提出和必須始終貫徹的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的一項重要工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加強涉農資金的審計監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須加強涉農資金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應履行自身職責,加強監督,促進涉農資金審計監督更好的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參考文獻:
主要成效
(一)解決資金分散使用問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農業開發資金內部分為土地治理、產業化、部門項目、科技項目等類別,涉農資金整合以后,農業綜合開發在黑龍江省政府的總體部署下,突破國家的條條框框,發揮財政資金集聚優勢,圍繞主導產業、集中資金、突出重點,打造全產業鏈現代農業示范區。2014年,黑龍江省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安排比2013年減少576個,單個項目資金額比2013年增加5倍以上,省投入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達到40個。
(二)加強部門協作,化解地方財政資金配套難題。整合資金以后,建立了“中央支持指導、地方為主整合、部門協調配合、資金統籌使用”的工作機制,明確由黑龍江省政府負責統籌安排相關涉農資金,部門之間的協作進一步加強。2013年,黑龍江省選擇21個市縣開展現代農業綜合配套重點區域建設,在土地集中連片、已經形成灌溉能力的大中型灌區,集中配套建設水稻催芽車間、育秧大棚和農機合作社,解決了基礎設施不配套、項目建設分散以致無法形成合力的問題。此外,隨著部門之間協作整合的加強,14個灌區的“半拉子工程”已全部完成,解決了審計部門多年提出的地方財政資金配套不足的“老大難”問題。
(三)實現項目資金統籌規劃,避免了重復建設。為解決涉農項目各自為政、規模效益不突出的問題,縣里由原來的部門決策項目上升到縣級政府決策,由縣級政府召集相關部門統一部署,統一規劃,避免了重復建設。2016年黑龍江省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部項目申報工作要求各項申報項目需經市級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上報,解決了市級重點產業布局、調結構、轉方式的問題,達到了統一規劃的要求。
(四)統一了建設投入標準,規范了項目審批程序。涉農資金整合以后,生態高產標準農田項目建設由各部門統一按照省政府下發的相關辦法執行,明確了選項原則、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審批程序等,實現了一個目標引領、一個規劃統籌、一個標準建設、一個主體承擔、一把尺子監管、一個系統指揮。
存在的問題
(一)支農資金項目管理體制限制了地方整合的能動性。就項目管理體制而言,當前大多數支農資金項目的審批權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直接下達到具體項目單位,再落實到村、到具體地塊。受傳統項目管理方式和習慣的影響,財政支農資金延續條塊管理模式,形成了帶有明顯部門屬性和行業特點的制度和運行模式,導致整合資金使用方向確定后,不能立即形成實際支出,涉農資金在各部門間整合還很不順暢。同時,在這種制度性約束下,資金整合過程中也難以根據項目建設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二)資金整合與中央部門原有專項產生沖突。首先,部分中央部門仍然按原渠道和辦法對分管的項目資金進行管理,這就給整合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再者,中央各部門直接到縣、到點的項目不便于整合,而且各部門每年都有不同的目標。此外,中央對部分原有部門專項資金的審批方式也不利于項目整合。目前,部分專項資金在撥付前,必須履行方案審批、項目合規性審查等相關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中央專項資金撥付進度,勢必造成確定集中支持的項目資金不能按期撥付。
(三)項目資金整合出現“一刀切”現象。項目資金整合過程中,一些重點民生工程,如生豬、奶牛標準化、菜籃子工程等都直接關系農民切身利益,這類項目資金被整合改作他用后,農民反對情緒比較強烈。此外,有的項目雖然已經得到了省發展改革委的批復,卻因為資金被整合到其他項目而沒有得到相應的項目投資。特別是部分市縣已經建設實施的千億斤糧食田間工程項目,還出現了40%左右的國家投資被用于整合改為他用而沒有下撥的情況,這種“一刀切”的整合方式與國家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目標發生了矛盾。
(四)中央財政資金投入與分配的任務不匹配。從國家明確的涉農資金整合三大類77項范圍來看,部分中央專項資金安排黑龍江省的額度與任務并不適應。就農業綜合開發來說,據測算,2013~2015年間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資缺口為5.97億元、6.52億元、7.13億元,中央財政投入與省內承擔的任務不匹配,很難按照規劃完成建設任務。
對策建議
(一)加強整合試點頂層設計,轉變項目轉移支付方式。為確保涉農資金整合試點順利推進,切實發揮資金規模效應,應著力加強中央對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頂層設計,采取“大專項+工作清單+集中下達”的整合模式,由主管部門整合中央各行業同類專項,關聯部門分別提出工作目標,整合后的涉農項目經國務院批準后集中下達各省,探索推進涉農項目由專項轉移支付向一般轉移支付過渡,促進中央宏觀調控與地方自主統籌的有效銜接。
(二)推進由內至外有序整合,逐步發揮資金規模效應。在現行的專項資金管理體制框架下,通過調整時間節點、空間布局,統籌安排、集中投入,實現不同方式資金整合,效果較為明顯。在資金整合工作初期階段,應主要以省直部門內部整合為主。在具體操作上,由省直部門根據當年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來源、額度,將分管資金進行歸并,結合行業發展情況,區分輕重緩急,最終確定本部門重點支持項目。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行業、部門之間同類項目的大范圍資金整合,進一步創新時間和空間整合方式,豐富整合模式和拓展整合方式,充分發揮支農資金整合的綜合效益。
(三)做好規劃配套銜接,優先保障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重點圍繞解決制約當地現代農業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和薄弱環節,從省級層面制定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短期或中長期規劃,并將其作為省直各部門申報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的基本依據,確保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總體謀劃、系統推進。省直各部門在確定單位年度涉農整合資金支持重點時,首先要將國家和省級重大延續項目放在優先支持位置,以維護國家和省級重大規劃的延續性和一致性,如規定千億斤糧食產能工程等國家重點督辦的重大項目不得進行資金整合。
(四)調整項目管理程序,完善涉農資金整合機制。切實加強支農項目的組織實施、預算執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大力推行和完善報賬制、公示公告制和專家評審制等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涉農資金整合統籌協商機制,拓展協商范圍,逐步建立由各有關涉農部門共同參與的溝通協商機制。進一步推動涉農項目審批權限下放,賦予基層更大的靈活度和自,加強下放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在資金分配中引入績效評價,逐步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機制。
【關鍵詞】 財政支農資金 報賬制 存在現狀 成因 對策
近幾年來,為加強和規范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從中央到省市縣各級財政部門,不斷探索和改進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各地廣泛嘗試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實行報賬制(簡稱“報賬制”,下同)管理。實行這項制度是規范財政資金運作的重要舉措,對強化財政資金管理,確保??顚S茫岣哓斦мr資金使用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的發展不平衡,有些支農專項資金在實行報賬制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亟需進一步加以解決。
一、當前財政支農資金報賬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1、報賬范圍不明確。目前涉農資金項目多、涉及面廣、使用分散,哪些涉農項目資金應當實行報賬制,哪些不應實行報賬制,沒有統一的規范性法規和規章予以明確,目前做法是:根據上級下達某類專項資金規模額度時的文件要求,來確定是否實行報賬制管理。對于要求實行報賬制管理的,由于項目資金還需要再分配,這樣造成某一類專項資金落實到農村具體項目時就成為不論項目大小、補助金額多少,一律實行報賬制,有??陀^情況,操作難度較大。
2、項目實施不到位。有些部門在項目內容和項目規模之確定后,不是積極按照上報和下達的項目內容與規模進行實施,而是在工程未做或少做的情況下,利用虛假的資料,正規的稅務發票從財政部門套取資金。一是項目“大規模小實施”。即按照上報和下達的項目內容和規模進行小部分實施,而按照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內容與規模進行報賬,套取差額資金;二是通過或利用某一工程建筑公司,違規使其中標,然后通過該公司套取財政資金,改變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用途。
3、報賬憑證不真實。一是票據內容不真實。專項資金采取報賬制后,財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撥付資金必須有規范票據,一些項目實施單位平時開支都是白條,而且很多項目由“三無”鄉村施工隊實施或農民投工投勞自建,根本沒有稅務發票,他們只有到當地的稅務部門索取正規發票。更有甚者是,四處找地方開具虛假發票,以此進行報賬;二是報賬憑證虛假。為了騙取財政資金,有些項目單位不惜編造假單據、假名單、假簽字簽名,報假賬來套取財政專項資金和應對上級檢查。
4、資金撥付不規范。實行報賬制應當設立專戶,建立專賬,資金直達,封閉運行。但是,目前部分項目沒有設立專戶和專賬,或者有的項目實施單位雖已基本做到了專賬核算,但作為一部分鄉鎮項目實施主體的水利、農技等單位,由于只能在銀行開設一個基本戶,未能按要求在銀行開設專戶,客觀上導致了專項資金與其他資金混戶,極容易造成臨時占用專項資金的現象。在資金撥付上,有的項目款項通過報賬實行直接撥付到工程建設單位或項目實施單位,但大量資金仍然通過各級財政或行業主管部門層層下撥,“渠道仍然過長,滲水依然很多”,使涉農財政專項資金未能及時、足額到位,影響了支農資金有效運作和使用效益的發揮。
5、項目報賬不及時。項目專項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后,財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一般是按一定比例先期撥付項目資金,然后根據項目進度報賬再撥付資金,有的建設單位因項目實施后無正式發票,遲遲不予報賬;有些項目單位收到先期撥付資金后,根本沒有按規定項目實施,也不再申領其余部分資金,未能達到預期目的,造成資金損失浪費。
6、會計核算不完整。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以真實、完整、合法的會計憑證為核算依據。但是實行報賬制核算后,由于基層項目實施單位缺乏完整的原始憑證而無法成為會計核算主體,也有的基層單位憑復印件入賬,有的干脆在賬外設賬,把上級已下撥的項目專項資金放在“體外循環”。這些都造成會計核算在空間上分離、核算主體缺位,會計監督失控,會計信息反映不真實。
7、資產管理不落實。部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管理不規范,由于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原始憑證報送到上級財政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建賬入賬,有的已形成資產但也未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管理手續,成為賬外資產。也有的既使由同級部門經營、管理,也不按規定作資產管理、核算,所取得的經營收益由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實施單位自行支配,有的甚至體外運作,直接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更不能體現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目的和效益。
8、報賬管理規章不健全。目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度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夠健全,許多規定零星分散。有一些文件之中,沒有制定完整、系統的報賬制管理辦法,對報賬制的范圍、資金管理、報賬程序、會計核算和資產管護等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各地做法不一,不夠科學和規范,有的做法內控手續不嚴,漏洞頗多,影響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的推廣和運用及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報賬制的對策與建議
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在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前提下,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在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規、措施上下功夫,以完整、系統的法規、規章和制度形式規范報賬制管理,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1、界定報賬范圍。報賬制是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實施計劃和項目支出進度,憑合法有效支出憑證提出用款申請,經同級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審批后再撥付資金的管理制度。它的資金管理范圍,原則上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財政明確要求實行報賬制管理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具體可以根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性質、項目金額大小分類與細劃:對防汛抗旱、農業生產救災、重大疫病防治等有特殊用途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可先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后檢查核銷;對財政支農專項補助資金小于該項目總投資額30%的可按規定不列入報賬制范圍;部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根據實際情況,經財政部門授權,也可委托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鄉鎮財政所實施報賬制管理。
2、明確管理職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與項目管理應予分離,即財政部門管理資金,項目單位及其項目行業主管部門管理項目,做到分工協作,職責明確。
(1)項目單位職責。一是根據項目批復計劃,具體實施項目建設,并定時向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二是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向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用款申請,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項目支出原始憑證及有關報賬資料;三是項目實施完成后應及時辦理驗收和財務決算;四是建立群眾投工投勞、以物折資備查賬。
(2)行業主管部門職責。一是根據項目批復計劃,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并核實項目實施情況;二是審核項目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及有關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出具意見;三是項目實施完成后及時組織驗收,完成項目工作總結,并對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四是做好財政部門委托的報賬制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五是收集整理項目資料,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3)財政部門職責。一是根據項目批復計劃和項目建設進度,對資金的撥入撥出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二是對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提供的原始憑證及有關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復核,并及時、足額撥付資金;三是做好報賬制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四是做好授權單位報賬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并及時提供有關會計信息。
3、強化項目庫建設。要以建立和完善支農資金項目庫為基礎,以落實責任為重點,強化對財政支農資金項目的監管。采取集體研究、集中規劃、科學論證、聯合上報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協調各涉農部門,選擇符合地方特點、當地農業產業發展戰略及可持續發展要求的項目,建立項目庫,由財政部門統一編制標準文本儲備,為統一申報項目、統一執行項目、統一管理項目奠定基礎。同時以項目為落腳點加強資金監管,堅持計劃到項目、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制,把項目的實施和監督分離,形成雙向監督、相互制約、相互促進、齊抓共管的運行監督機制。
4、規范運行程序。實行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管理,必須以專戶管理為前提,以建立項目庫為基礎,實行資金封閉運行,報賬手續齊備,資金直達撥付的運行模式。在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施工單位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實施責任書,制訂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工程預算,并填寫《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預(領)撥申請表》,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后,項目單位根據項目批復計劃和項目建設進度向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用款申請,經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審批后給予撥付。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并決算審計后,撥付工程余款。在資金撥付上,對大額資金原則上實行直達撥付到項目施工單位或用款單位,小額零散資金可根據實際情況逐級下撥。《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預(領)撥申請表》要具備一式數聯,確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下撥所到的每一個環節具有依此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5、完善會計核算。報賬制會計核算應以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核算原則為前提,制定報賬制會計核算管理辦法。在會計核算主體、專戶開設、資金運行、憑證要件及報送程序、會計科目設置和報表編制等方面進行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客觀、準確、全面地記錄和反映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收支情況和經濟活動情況。要完善會計報賬憑證,會計憑證一般應包括以下資料:報賬資金申請表、招標投標資料、項目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階段性完工結算表、項目預決算表、稅務發票、驗收材料和工程移交管護材料等原始憑證。同時要明確劃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與管理業務經費的數額或比例,對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配套必要的專項業務經費,實行專戶核算,專戶管理,從源頭上防止擠占、挪用等情況的發生。工程驗收結束后應及時辦理工程和財務資金決算審計,報賬資料應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完整保存,立卷歸檔。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要及時入賬登記造冊,并辦理交接手續。
6、嚴格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定期開展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實施審計監督;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強化項目實施的檢查監督。對報賬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除責令改正外,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從而確保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安全、高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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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資金監管力度不夠。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強農惠農投入力度,涉及鄉鎮的財政資金,除了鄉鎮財政直接管理的各項惠農補貼外,還有土地部門負責的土地整理資金、衛生部門負責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以及水利部門負責的低丘田改造、大中型水庫加固維修資金等。多數項目資金歸口部門管理,鄉鎮財政在監管方面“插不進手”,導致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難以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的整體效益。特別是在新農合基金監管方面,基層財政反映很大。目前,鄉鎮財政所只負責新農合基金的征收,管理、審核、使用由鎮合管辦和鎮衛生院負責,鄉鎮財政所無權過問。由于監管缺位,導致新農合基金在使用上隨意性很大。部分惠農補貼資金也缺乏財政監管。一是水稻保險、能繁母豬保險補貼監管不到位。在水稻保險方面,由于農民自身管理到位,目前水稻受災特別是大面積受災的極少,再加上受災后鑒定難、賠付低,農民對水稻保險有抵觸,不愿投保。保險公司按照全市水稻的總面積收取保費和申報財政補貼,不據實賠付,而是按每個鄉鎮收費總額返還一定的資金,由鄉鎮自行決定賠付數額,導致農民受災后賠付不到位。在能繁母豬保險方面,按照規定,保險公司必須上門逐戶登記、簽訂合同,每頭豬賠付在800—1000元,但保險公司認為工作量大、利潤較低,不愿意開展。目前很多農民交了保費,保險公司卻無戶頭。由于監管不到位,保險公司在申報財政補貼時,不是按實際投保頭數,而是按全市養殖總數來申報,存在著套騙財政補貼的現象。二是農機補貼和良種推廣資金監管不到位。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局業務科室直接撥付到農機、農業部門,資金的管理、使用、審核由農機、農業部門說了算,由于財政部門未參與監管,資金使用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很大,相當一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流失或被挪用。
第二,支農資金缺乏有效整合。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條塊分割,資金整合的體制障礙較大。支農資金的使用涉及眾多部門,部門內涉及各個業務歸口管理單位,上下級垂直對口管理,加之各項支農專項資金都有專門的用途,地方政府難以統籌安排,不利于集中財力辦大事,導致很多部門支農惠農資金浪費多、使用效益低。如某區水利部門負責的水利建設和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資金每年高達4000多萬元,而這些資金在使用上各自為戰,大都投入到配渠的維修和某一渠段建設,不考慮整個渠系的建設情況,致使投入的資金發揮不了應有的效益。
第三,鄉鎮財政建設落后,不能滿足職能轉變的需要。一是管理體制不明確、工作經費無保障。目前,襄陽市鄉鎮財政所有的由縣垂直管理,有的由縣鄉共管,有的完全下放鄉鎮管理,沒有按照省財政的規定統一劃歸到各縣市區農村財政管理局管理,導致基層財政管理上下難以協調統一,上級財政對基層財政管理、指導和監督的難度加大。農業稅取消后,長期以來維持鄉鎮財政所運轉的農業稅征收經費沒有了,而上級財政也沒有給予相應的工作經費,不能滿足正常工作的需要,給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留下了隱患。二是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鄉鎮財政所辦公、居住用房大多建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相當一部分年久失修,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原按規定從農業稅附加中安排的房修費隨之取消,近年來上級財政也沒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基層財政的辦公、生活條件和環境長期得不到改善,導致基層財政干部情緒大,思想不穩定,工作積極性不高。三是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模糊不清。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所經歷了改革分流定編定性,但到目前,鄉鎮財政所的機構性質仍然模糊,既不是事業單位,又不屬于參公單位。對上已經和經管站合并,但在實際運行中還是各行其事。針對鄉鎮財政目前存在的問題,建議盡快出臺有關政策和措施,確保鄉鎮財政健康發展,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
第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確保鄉鎮財政管理到位。健全完善鄉鎮財政管理制度,把鎮、村兩級干部工資、公用經費支出的測算、審核、認定,鄉鎮事業單位發展支出、村級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的核定和村級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監督與管理,鄉鎮政府采購性支出管理,鄉鎮財政所建設等統一歸口到農村財政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并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確保鄉鎮財政管理到位。明確鄉鎮財政干部身份,將鄉鎮財政所按現有的職能納入參公管理或者按局屬二級單位模式納入事業單位管理,從根本上明確鄉鎮財政干部身份和地位,調動鄉鎮財政人員工作積極性。同時,要提高鄉鎮財政干部待遇,加強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層財政辦公、生活條件。
第二,加大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力度,全面落實“鄉財縣管”。借助國庫集中收付平臺,建立健全各種制度,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延伸到鄉鎮,真正實現各項惠農資金、公用資金、項目資金直達到個人、供應商和項目。同時,強化對鄉鎮新農合基金審核、撥付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議把鄉鎮新農合基金的審核、使用納入鄉鎮財政的監督之下,由鄉鎮財政所派專人負責組織、協調新農合基金使用的審核與監督。
第三,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其使用效益。全面清理、歸并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整合和統籌安排。減少涉農資金的交叉重復,必須理順資金渠道,規范資金用途。因此,重點要對涉農資金的設立依據、來源渠道、投入規模、執行期限、支持對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認真梳理,摸清情況。在此基礎上,按照“該撤消的撤消,該壓縮的壓縮,該保留的保留,該增加的增加”的要求整合。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資金進行歸并,或按資金用途重新分類;對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或已經完成目標任務的涉農資金,轉變其用途。對歸并或重新分類的涉農資金,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扶持環節、投入重點、補助標準、資金用途等。按照“區分支持領域,部門歸口管理;存量保持不變,增量規范安排;強化溝通協調,統籌安排使用”的原則,積極推進財政部門內部涉農資金的整合和統籌安排。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實施方案。為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效和質量,為消除絕對貧困、決戰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財政支撐,結合我縣實際,及時制定了《縣財政局關于財政扶貧專項2020年實施方案的報告》(爐財〔2020〕46號),進一步明確了具體的任務。
(二)落實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縣財政將“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作為財政保障的基本要求,嚴格落實縣、鄉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統籌上級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確保足額安排“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所需資金,不留缺口。
(三)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020年縣財政年初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00萬元,比2019年增加50萬元,全力保障脫貧攻堅投入。
(四)編制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結合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一超六有”、“一低五有”要求,整合涉農資金用于農業生產發展、農村基礎設施等。按要求編制了縣2020年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納入整合資金規模15480.09萬元,計劃整合資金規模12613萬元,用于脫貧攻堅,并于3月底報省、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及州財政局備案;8月底,調整涉農資金整合方案,納入整合資金規模28071.01萬元,計劃整合資金規模22903萬元,用于脫貧攻堅,并報省、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及州財政局備案。
(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時制定了《2020年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7月3日對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財政支持脫貧攻堅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核查統計。查出農牧局存在四條問題,要求縣農牧局限時整改。
(六)定期督促支出進度,加快資金支付。每月對扶貧資金支出進度實行“半月通知、月底通報”制度,要求各部門將每月支出進度報送我單位,由我局統計后報縣委、政府備案。
(七)加強四項扶貧基金的管理。截止目前,我縣教育扶貧救助基金規模達到610萬元,衛生扶貧救助基金規模達到800萬元,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規模達到4640萬元,扶貧小額信貸分險基金規模達到1400萬元。我縣教育扶貧救助基金累計使用525.66萬元,救助4212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全縣扶貧小額信貸分險基金1400萬元,引導金融機構累計發放扶貧小額信貸資金5891萬元。衛生扶貧救助基金累計使用755萬元,救助4519人;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累計使用4305.69萬元,惠及貧困人口2364人。
(八)開展脫貧攻堅大排查。按照財政脫貧攻堅大排查方案要求,我局對2016年至2019年對歷年來專項扶貧資金、財政脫貧攻堅投入保障情況、財政脫貧攻堅資金使用情況(包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資金、義務教育有保障方面資金、基本醫療有保障資金方面、住房安全有保障方面資金、飲水安全有保障方面資金)進行了排查,根據自查出的問題,及時制定了《縣財政局關于財政脫貧攻堅大排查整改方案的報告》,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時限。
截至目前,排查出的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
(九)實行掛牌督戰,規范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根據《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縣脫貧攻堅掛牌督戰實施方案〉的通知》7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履行財政部門牽頭職責,有效規范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制定了《縣財政局關于脫貧攻堅扶貧資金掛牌督戰工作方案的報告》,進一步加強對扶貧資金管理的業務指導和全過程跟蹤監管,確保扶貧項目發揮最大效益,提升脫貧成效、鞏固脫貧成果,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實現與全國、全省同步小康的目標。
(十)加強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管理。及時錄入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數據,抓好各項數據分配、支出,填報扶貧資金績效目標,處理各類預警信息。
二、存在的問題
項目推進緩慢,資金支出進度不足。我局嚴格按照要求落實財政扶貧資金直接支付管理工作。進一步優化扶貧資金撥付和報賬流程,加快扶貧資金支出進度。通過2020年21個扶貧專項資金情況統計表來看,部分扶貧專項資金支出進度緩慢。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繼續管好用好四項扶貧基金
1.完善四項扶貧基金效益分析機制。按照“梳理問題、總結提煉、推廣完善”的思路,進一步完善四項扶貧基金效益分析機制,有針對性的反應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升基金使用管理能力和水平,持續發揮基金作用。
2.拓展基金籌資渠道。拓寬縣級教育、衛生扶貧救助基金資金來源渠道,建立健全穩定補充機制,切實解決貧困家庭上學就醫“現實困難”。
3.探索創新貧困村產業扶持基金使用新模式。支持推進貧困戶和村集體經濟聯動發展,規范扶貧小額信貸分險基金操作程序,加強分險審核把關,有效撬動扶貧小額信貸資金投入,切實解決貧困群眾產業發展持續增收“長遠生計”。
(二)拓寬貧困群眾增收渠道
1.繼續實施資產收益扶貧。支持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開展資產收益扶貧,把財政支農資金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給貧困戶,實行按股分紅、收益保底,促進貧困群眾持續增收。指導督促實施主體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嚴格履行協議,確保貧困戶分紅落到實處。
2.擴大農村公益性崗位就業。繼續支持向有勞動能力和意愿的貧困人口購買勞務服務,選聘為農村公益性水利工程巡管員、生態護林(草)員、鄉村環衛員、地質災害監測員、社會治安協管員等,實現就地就近就業。
(三)加快支出進度,發揮扶貧資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