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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宏觀調控法的特點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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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調控法的特點

        第1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一、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 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fā)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qū)別就在于: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 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并非沒有缺陷,政府干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guī)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干預的規(guī)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規(guī)范政府干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注重對政府干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于確立政府干預,宏觀調控法側重于規(guī)范政府干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fā)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 由于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guī)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guī)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依法嚴禁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為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確立一個直接的、強制性的選擇標準。宏觀調控法通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干預實現其職能,從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選擇,由此可看出,它為市場主體所確立的是一個間接的標準,具有可選性,如通過體現法律規(guī)范特點的一些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明確向市場主體傳達一種信息,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到鼓勵,哪些不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限制等。

            4、調整對象 市場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市場交易管理關系,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jié)和控制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經濟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觀經濟領域,具有間接性,選擇性等特點。

            5、調整范圍 市場管理法以市場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其主要發(fā)生在國家規(guī)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從其體系結構來看,市場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宏觀調控法以宏觀調控關系為調整對象,而宏觀調控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yè)關系、計劃關系等。體系結構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產業(yè)法律制度、計劃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無論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體系結構來看,宏觀調控法的調整范圍都要比市場管理法的調整范圍寬泛。

            6、調整方法 在關于兩者的調整方法上,筆者認為:市場管理法由于國家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競爭和交易行為,直接涉及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市場管理權的不正當行使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防止有關行政機關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場主體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所以市場管理法的調整方法只能使用單一的法律調整手段,以維護和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通過對市場的間接干預來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具有一定的誘導性,選擇性,而且其涉及面廣,貫穿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調整方法,但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確定的宏觀調控框架內進行。

            二、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在討論兩者關系之前,筆者認為應先談一談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因為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所以,在一定層面上,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可以反映出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市場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的作用機制是與宏觀調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場競爭是宏觀調控的基礎。競爭首先是市場的競爭,沒有市場,宏觀經濟調控就沒有了對象和基礎,就失去了運作的機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觀調控不立足于市場,則是一種盲目的,形而上學的調控,就會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所在,要發(fā)展市場經濟關鍵是鼓勵和維系市場競爭。另外,宏觀調控還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它是第一性的、基礎的。只有在市場調節(jié)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才有必要實施宏觀調控,凡是市場可以競爭的,就沒必要進行宏觀調控。此外,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因為市場競爭是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促進國民財富增長的基本途徑。

            其次,宏觀調控是市場競爭的條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由主義經濟,它內在地要求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市場運行進行調控,可以克服市場波動和大起大落,保證經濟運行穩(wěn)定,而市場主體也只有在穩(wěn)定的市場環(huán)境中才能進行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還對市場競爭范圍及競爭目標進行調控,規(guī)定在哪些范圍可以競爭,哪些范圍不允許市場競爭,那些競爭是無所謂的、無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勵的。此外,由于市場主體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體,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自由,而這些問題是市場競爭自身無法解決的,宏觀調控的實施可以有效的緩解這些問題,實現社會實質正義。

            三、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市場管理與宏觀調控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兩個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經濟運行層面發(fā)揮著各自的作用,兩者有所側重,各有分工。而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關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也在不同的經濟層面發(fā)揮著各自的作用,市場管理法主要存在與作用于微觀自治領域,而宏觀調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但兩者是密切相關的。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筆者認為主要表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兩者是辯證統(tǒng)一的關系。從作用機制的外在表現來看,市場管理法的目的是通過規(guī)制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創(chuàng)造自由的,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其根本是促進市場競爭的。市場競爭是一種自由競爭、公平競爭、有序的競爭,而市場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為市場主體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huán)境,維系一個良好的競爭秩序,其外在的表現為促進市場競爭。而宏觀調控法則通過對市場競爭的范圍、競爭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規(guī)定,外在的表現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場競爭。從這一視角看,兩者是對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一個根本目的是為了實施和組織更好的市場競爭,而且從兩者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fā)揮的作用這兩方面看,二者是統(tǒng)一的,都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要手段,都是為了保證國民經濟能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快速的發(fā)展,所以,二者又是統(tǒng)一的。

            2、宏觀調控法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宏觀調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證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及調控的合法性。而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從其內容來看,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目標必須依靠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市場競爭來實現。宏觀調控法所要實現的和維護的市場獨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場管理法在微觀層次的作用的發(fā)揮,并且市場競爭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觀調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離不開市場管理法,尤其是反壟斷法,因為反壟斷法所要規(guī)制的就是一種不合理的、非法的產業(yè)結構,它所維持的自由競爭是實現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的根本途徑。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觀調控對市場競爭的依賴性所致,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綱領,它的制定必須依賴由市場管理法所維護的市場競爭所反饋回的信息來進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調控,所以,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和實施應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

            3、市場管理法以宏觀調控法為條件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必須以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目標作為其最終目標,為市場競爭指明了發(fā)展方向,避免了盲目、無謂的競爭。宏觀調控法創(chuàng)造和維護市場主體的獨立、平等、自由和秩序,為市場管理法所追求和維系的自由競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有利于實現最優(yōu)化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的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的目的,為反壟斷法提供了指導和條件。此外,宏觀調控法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法律文獻,也為市場管理法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

            反壟斷法在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被奉為“經濟憲法”,是同其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過程密切相關的。在我國,反壟斷法雖然尚未出臺,但其制定和頒布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這里,筆者想結合上文就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來簡單談一談自己的認識,筆者將從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兩方面談起。

        第2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中國是個謎,但是它管用”

        很多外國朋友都沒有辦法理解中國,感覺中國太復雜。對中國的宏觀調控就是這樣,許多外國朋友問過我,你們的物價很穩(wěn)定,CPI(即消費者物價指數)不到3%,為什么要 “soft landing(軟著陸)”。因為在外國經濟學家的眼里,軟著陸是因為通貨膨脹,物價很高才需要做的事情。外國人看我們老講宏觀調控,可是并沒有看到我們正經八百地采用多少經典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相反,我們采用了許多行政手段和產業(yè)政策,這怎么能算是宏觀調控呢?

        對于這些關心中國而又不太了解中國的朋友,我通常笑著告訴他們,中國人做事很靈活、務實,未必能按書本來套現的。重要的不在于我們說了什么,而在于我們做了什么;重要的不在于我們做的是否和教材一樣,而在于我們做的是否夠好。諾貝爾獎得主布坎南有一句話很精妙,“中國是個謎,但是它管用(China is a puzzle, but it work!)”。

        談到眼下這輪始于2003年的宏觀調控,至今仍是眾說紛紜,爭論多多,尤其是認為宏觀調控并沒有把房價調下來,所以有很多的置疑。

        其實問題并不如此簡單。雖然宏觀調控政策也許是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效果也未必盡如人意,但也許是上帝眼下特別憐憫、祝福這個國家,崛起中的中國總是如此幸運,就連看上去未必那么規(guī)范、合乎經典的宏觀調控,也產生出喜劇效果,將中國經濟推向最好的增長局面。

        本輪宏觀調控的喜劇效果

        本輪宏觀調控最早是從2003年開始的。2002年,中國經濟已經完全走出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的陰影,而確認這一點并對經濟可能出現的新的過熱趨勢最為敏感的則是央行。因此,在2003年,央行扮演了宏觀調控的“先知”角色,開始對經濟發(fā)出緊縮的信號,出臺了旨在控制房地產過熱的121文件。

        然而,由于SARS的光臨,經濟前景變得不確定,導致緊縮性的信號中斷,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不僅沒有真正地去貫徹緊縮政策,反而出臺了一系列刺激經濟的政策。比如國務院出臺了旨在強調房地產發(fā)展重要性的18號文,而地方政府甚至出臺了更多的刺激經濟的辦法。

        而事后我們清楚,SARS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并不大,因此政府刺激經濟的政策就好比是在夏天快要到來的時候送暖氣一樣,導致了本來就要走向過熱的經濟一下子真的過熱了。到了2004年1―2月,固定資產投資達到了53%的增長速度。這時候,所有的人都確信經濟已經過熱了,必須進行調控。

        怎么調控呢?中央政府在2004年4月采取了一個急剎車的辦法,以整頓江蘇“鐵本”為開端,啟動了行政性的調控和產業(yè)政策的調控,硬是用鐵腕將投資速度像自由落體一樣在幾個月內迅速降下來。這一段的調控如果再進行下去,則有可能將中國經濟帶入硬著陸的危險。其結果,行政性的調控不到百日,即行停止,學界私下里稱之為“百日調控”。

        此后,宏觀調控重新回到貨幣政策的調控。比如,CPI在2004年的7、8月份達到最高峰后,央行即上調了利率。隨后物價不斷回落,宏觀調控便重新進入到比較溫和并保持在溫和增長的地步。

        在貨幣政策之外,所謂的“地根調控”粉墨登臺,主要目的是控制投資增長。特別是在2005年,政府認為,經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房地產這樣的重點行業(yè)的需求與投資過熱導致,因此要以房地產調控為重點來達到宏觀調控的目標。其中的一個重點則是調控房價的過快增長,為此政府出臺了許多旨在調控房價的措施,包括財稅政策。

        當然,期間政府還在匯率、利率、存款準備金手段上大做文章,吸取日本當年的教訓,權衡之下采取了人民幣加大浮動、漸進升值同時培育市場的戰(zhàn)略,這一戰(zhàn)略,現在看來相當成功,出口繼續(xù)保持旺盛,經濟繼續(xù)保持增長,而市場正逐步建立起來,人民幣有望逐步走向均衡匯率,一個大難題由此解決了一大半。

        至于在利率等手段的操作上也相當高明。其目的很清楚,就是“沒收流動性”,即將過剩的流動性控制住。目前,“流動性過?!币殉梢粋€最為熱門的話題,而政府在流動性猛增的情況下,居然能不急不忙地做到不讓流動性導致奔騰式的通貨膨脹,也沒有在資產領域出現特別明顯的泡沫,堪稱高手。

        總體上,回過頭來看,宏觀調控已取得喜劇性效果。雖然東一鋃頭西一棒子,但宏觀調控的方向是對的,并且啟動及時,是在治理泡沫危機最恰當時點進入。更加重要的是,效果也還不錯。

        房地產調控的戲劇性效果

        這里重點說一說關于房地產調控的戲劇性效果。在進入到2006年后,政府意識到,房價調控其實僅僅是房地產諸多問題中的一部分,甚至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部分,相比之下,房地產的公共制度,房地產的發(fā)展模式問題可能更需要去清理。于是2006年,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歷史性的新文件,力圖扭轉房地產的發(fā)展方向,使之從單純的效率導向轉為效率與公平兼顧,從單純的增長導向轉為發(fā)展與民生并重,從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模式轉向共享收益的和諧地產,這樣的做法本意是好的,也贏得了許多專家學者和民眾的叫好。但是房地產調控依然是唯一充滿爭議的部分,這里面具體又可以細分為幾個方面。

        首先,是關于房地產調控的方向,有些人認為需要調控,有些人認為不需要。其實,在房地產調控的方向上應該不存在爭議。也就是說,經濟的確需要調控,房地產也確實需要調控,而把房地產作為調控重點也是正確的。

        其次,是關于房地產調控手段的爭議。最大的爭議和批評是行政手段被認為用得過多,特別是到2006年,越來越從調控市場轉向調控市長了,由此導致了地方政府官員的不滿和力量的反彈,也導致了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難以完全落實到位。關于這一點,批評者的批評應該說很有理由,但他們忘了一點就是,政策不是寫文章,不可能完美。今天的彎拐得太急,是因為彎拐得太晚了。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矛盾在房地產調控中公開化和顯明化,也并非全是壞事,因為中國財政聯邦主義的增長模式已經走向困境,必須進行變革,而在長期性、規(guī)范性的變革實現之前,人治難于避免。

        另一個爭議,是政府較多地控制房地產需求,也就是“需求管理”占了上風,但“供給管理”缺乏甚至做反了,因為政府沒有通過土地的供應進而通過房地產建設面積的增加來平抑市場,恰恰相反,政府出臺了許多限制供應、減少供應的辦法,這無異于給房地產市場火上澆油。這一批評我以為最為有道理,點中了要害。事實上,許多人通常將121號文與18號文對立起來看,但筆者卻一向以為,這兩個文件事實上可以相輔相承,即121號文強調的是需求管理,而18號文強調的是供應管理。按這兩個文件的思路,中國房地產一方面緊縮需求,另一方面能夠增加供應,就是最完善的思路了!政府擔心耕地減少,死守耕地面積多少多少是不對的!理由很簡單,政府最應該看重的是土地的使用效率是在不斷提高還是降低,而不該過于關心土地是該用于農業(yè)還是用于工業(yè)或者房地產。

        房價上漲并不是衡量宏觀調控是否正確的標準

        前述宏觀調控效果是好的判斷,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看。首先,房價仍然在漲并不是衡量宏觀調控是否正確的標準。許多人看到房價沒有跌,甚至還在漲,因此批評宏觀調控就是失敗的。其實,問題應該這樣來看,如果沒有宏觀調控,房價可能會漲多高,現在有了宏觀調控,房價又漲了多高,這中間的差距便是宏觀調控的效果,而不能僅僅因為房價還在漲就說宏觀調控沒有取得效果。

        假設沒有宏觀調控,中國的房價究竟會漲多高?這一點,我們很難估算,但可以對比兩個數據。一是上海房價在沒有宏觀調控前曾經飛漲,二是股票市場沒有針對性的宏觀調控,因此在2006年的飛漲。根據這兩個對比數據,可以相信,如果沒有宏觀調控,全國的房價有很大的可能都會像暴漲時期的上海或者暴漲的股票那樣猛漲,也就是說,會比現在漲得更厲害,更加讓人不可接受。而現在,房價雖然還在漲,但價格的上漲已經受到抑制。這就是宏觀調控的效果。

        其次,因為房地產宏觀調控對泡沫的關注,結果無意中導致房地產的游戲規(guī)則發(fā)生了變化,這將帶來今后房地產發(fā)展的健康并增進整體經濟的健康。這是一件喜事!

        第三,市場比過去更理性了。比如,開發(fā)商過去只要能拿到地就能賺錢,其他一概可以不考慮。中介在上海房地產最熱的時候,根本不問價格,只要能拿到房就行?,F在情況顯然已不是這樣。開發(fā)商更加慎重、理性,筆者參加許多會,發(fā)現開發(fā)商們不僅關注起企業(yè)競爭力、融資這樣的實務,甚至開始關注“責任地產”、“和諧地產”、“綠色地產”這樣的關乎行業(yè)發(fā)展的深層問題來。房地產的中介,也比過去更講求服務質量。就連購房者也變得更加理性。一些人開始認真考慮租房還是購房的問題,還有的人開始等候,看看“限價房”以及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更多推出后市場會有什么表現。所有這些,反映出這個市場現在正朝向更理性、更健康的方向走,這些也是宏觀調控的貢獻。尤其是當我們將房地產市場與浮躁、投機氣氛濃厚的中國股市對比,與近乎不顧一切的基金經理們對比,就更顯出宏觀調控后相對成熟與寧靜房地產市場的可貴來。

        第3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宏觀調控 市場經濟 目標

        一、宏觀調控的內涵和意義

        在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一方面國家要把市場能夠解決的經濟問題交給市場去處理,包括供求關系、物價變化等,都需要通過市場來調節(jié),以保證正常的市場運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場自身的缺陷性,政府必須采取適當的手段加以干預,來彌補其缺陷和不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宏觀調控,主要有以下特點:

        第一,從根本目的上來說,國家宏觀調控是為了更好的滿足全社會人民的物質文化需要,以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從而保證了社會經濟的持續(xù)發(fā)展和國民經濟平穩(wěn)健康的運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過大的現象普遍存在,因此,國家應采取必要的宏觀調控手段,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同時,保證收入分配的公正和平等。

        第二,從調控的社會經濟基礎來講,它不能取代市場機制的作用,而是在市場機制發(fā)揮良好作用的基礎上,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梢哉f,國家宏觀調控是在市場機制成為整個社會資源基本的配置作用的基礎上進行調控。壟斷的出現勢必會對市場機制有所影響,這就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壟斷行為進行處理,以保證市場機制的健康發(fā)展,保護公平競爭。

        第三,從調控的范圍來看,所有的社會經濟活動都被市場的經濟關系聯系起來,從而國家通過宏觀調控對市場運行的間接影響,以達到對全社會經濟活動的控制。同時,將國家、集體以及個人的物質利益相協調,使局部利益和集體利益都得到了兼顧,將市場范圍內的經濟關系聯系起來,相互作用,協調各方利益不受損害。

        第四,從調控的對象上看,國家的宏觀調控是通過對總需求、國民收入、物價水平等經濟變量的控制,通過一定的傳導機制,作用于市場機制,以對經濟總量的控制,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從而達到宏觀調控的預期目標。

        第五,從調控的過程上來說,為達到預期目標的宏觀調控應該是一個連續(xù)不斷的作用過程,由此可以看出國家宏觀調控具有動態(tài)性。

        二、宏觀調控的手段

        (一)行政手段

        這是依靠行政機構,通過下達命令、指示、規(guī)定等行政方式來調節(jié)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因為計劃手段、經濟手段的調節(jié)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當計劃、經濟手段的調節(jié)都無效時,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干預是我國目前普遍采用的調控手段,尤其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運用行政手段調節(jié)將能更迅速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經濟手段

        是指政府在價值規(guī)律的基礎上借助于經濟杠桿的調節(jié)作用,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主要通過出臺一些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進行調控。

        財政可以反映出國家、集體、企業(yè)、個人以及中央與地方的利益關系,我國的財政作用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第一是促進總量的平衡,通過稅收和國家預算,直接影響消費總量和投資總量,調整經濟發(fā)展的速度和結構,以保證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第二是針對不同的產業(yè)政策和地區(qū)發(fā)展情況來實行不同的稅率標準;第三是發(fā)揮財政稅收對國民財富進行再分配的職能。

        金融是由貨幣流通和信用兩部分組成,所以金融政策也包括兩個重點:一是貨幣政策,二是信貸政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于發(fā)展,金融、銀行在經濟穩(wěn)定與發(fā)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在發(fā)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對銀行、金融的要求也越來越多:首先,隨著投資資金由政府撥款向銀行信貸的轉變,要求銀行籌集更多的資金以發(fā)揮間接融資的優(yōu)勢;其次,要求銀行從根本上改變對企業(yè)實行管理監(jiān)督的做法,更好的為活躍經濟創(chuàng)造條件;最后,要求銀行通過信貸計劃、金融政策、匯率利率等手段建立金融控制體系,加強宏觀金融調控的作用。

        (三)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律法規(guī)來調節(jié)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通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規(guī)范生產經營者的活動,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內容包括經濟司法和經濟立法兩個方面:經濟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機關制定各種經濟法規(guī),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經濟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制度、程序,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理的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懲罰和制裁經濟犯罪。

        除此之外,政府的宏觀調控應建立在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上,政府與市場之間應保持一種恰到好處的平衡狀態(tài),在保證市場發(fā)揮作用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的調控措施。所以,政府在運用和協調各種調控手段的同時應遵循客觀的經濟規(guī)律,制定的發(fā)展政策應與市場機制相銜接,在市場健康發(fā)展的基礎上滿足其需要,在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的同時,要講究科學、適度,以保證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jié)作用為前提,簡介影響經濟行為,從而達到宏觀調控的預期目標。

        三、結語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是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政府針對宏觀經濟的波動運用各種手段和政策進行調節(jié),以保證經濟的平穩(wěn)運行。宏觀調控是政府干預經濟的行為,對市場資源配置的自由性、滯后性進行彌補。宏觀調控就像是“有形的手”,首先要明確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所起到的作用,其根本還是要遵循客觀的市場經濟規(guī)律。而市場經濟則像是“無形的手”,只有將“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相結合,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與繁榮。

        參考文獻:

        [1]黃伯平.行政手段參與宏觀調控:實質、特征與原因[J].中國行政管理, 2011;10

        第4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 行政手段;調控機理;RFID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

        [中圖分類號] F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863(2013)02-0026-05

        一、引言

        我國小農戶面臨著日益突出的與大市場對接難的問題,[1]它使農民陷入“小生產和大市場”之間的決策困境,并引發(fā)了糧食安全隱患。糧食宏觀調控機制在發(fā)揮重要作用的同時,也暴露出市場功能的作用不斷弱化、調控政策的保障力和執(zhí)行力下降的趨向,以及政策調整的步伐滯后于糧食形勢、市場化形勢、宏觀調控形勢發(fā)展等突出問題。[2]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以來的宏觀調控雖然發(fā)生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之后,但是行政手段卻沒有像主流經濟理論昭示的那樣淡出宏觀調控,反倒是一再被倚重。[3]吳能全等通過模型分析了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行政干預不僅無法達到政府干預的目的,甚至會產生更大的背離,進而提出了一個基于市場交易的間接干預方式,試圖通過信貸杠桿解決糧食購銷市場中的信息與激勵問題。[4]但由于沒有解決發(fā)揮信貸杠桿作用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問題以及相關法律與規(guī)制的完善問題,因此它仍難以解決我國糧食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運用偏多、副作用較大等問題。

        本文在分析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機理的基礎上,著重對實際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并從既已研發(fā)并取得初步試點成果的RFID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以下簡稱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出發(fā),對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信息化對策等進行重點探討。

        二、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機理分析

        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是指通過行政系統(tǒng)、行政層次、行政區(qū)域中的一些主管單位及其所屬職能部門與國有糧食企業(yè)對糧食價格等異常波動現象進行直接調節(jié)與相關環(huán)境治理的活動總稱。其產生與發(fā)展的基本機理是對糧食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的缺陷進行矯正。設Xi為糧食宏觀調控的主要指標值,如糧食與農資等價格、種糧收入等;Hi與Li為市場自身調節(jié)與非行政手段調控所事先設定的Xi閾限值,則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Y可以表示為:

        Y=Xi[Li,Hi]

        Y=0 00

        Li≤Xi≤Hi

        這一函數表明,行政手段是否要進行糧食宏觀調控應當由Xi與Li、Hi值來確定。當 Li≤Xi≤Hi時,糧食宏觀調控的指標值在其合理的閾限范圍內,糧食宏觀調控的行政手段沒有必要或必須放棄;當XiHi時,糧食宏觀調控的指標值超出其合理的閾限范圍,則進行必要的糧食行政調控。也就是說要充分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以及糧食宏觀調控的經濟手段與社會化手段等作用,只是當他們失靈或存在致命缺陷時才進行行政干預(參見圖 1)。

        圖1 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示意圖 根據操作目標與政策工具的不同,可將糧食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細分為以下四類:(1)通過產業(yè)規(guī)制、貿易規(guī)制與市場秩序規(guī)制等對糧食企業(yè)的市場準入與過程進行監(jiān)管;(2)對耕地、資金等生產要素進行直接控制;(3)對糧食宏觀調控調控對象與主要指標進行直接干預;(4)對糧食宏觀調控部門及委托的國有企業(yè)執(zhí)行情況進行行政監(jiān)督。(詳見表1)。

        資料來源:作者據黃伯平“行政手段參與宏觀調控:實質、特征與原因”(《中國行政管理》,2011年第10期)及相關材料整理。

        由于影響我國糧食安全的因素異常復雜,且某個社會性事件引起的糧食價格上漲等情況會與糧食供應鏈牛鞭效應結合產生糧食需求與價格的連鎖反應,因此有關部門只有對農資供應、糧食生產、流通與消費的各環(huán)節(jié)進行一體化考慮才能收到良好的系統(tǒng)調控效果,即某環(huán)節(jié)的調控效果會因另一環(huán)節(jié)的不利影響而大打折扣,如農資價格上漲會嚴重影響托市收購對農民增收的影響。因此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涵蓋從田頭到餐桌所涉及到的所有供應鏈環(huán)節(jié)(參見圖 1)。由于作為一種外部性的直接控制,行政手段并不直接指向產生問題的本質,只能是應急之策、治標之策。所以,行政手段往往是在其它手段失效時才選擇實施,且當糧食宏觀調控形勢較為緩和時,應盡量減少行政手段的使用,并努力通過其它手段來彌補行政手段的不足。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充分發(fā)揮行政手段在糧食宏觀調控制度完善、微觀規(guī)制與跨部門信息共享系統(tǒng)建設等綜合治理方面的促進作用,以期從本源上優(yōu)化糧食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的環(huán)境條件,有效減少行政干預。因此筆者認為,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不能僅僅界定為平抑糧食市場異常波動,還應包括糧食宏觀調控綜合治理等內容,例如糧食宏觀調控制度、法規(guī)、微觀規(guī)制及跨部門信息共享系統(tǒng)建設等。

        三、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實際問題及原因

        (一)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突出問題分析

        1993年我國糧食統(tǒng)銷政策正式宣告結束,但不久就出現了波及全國的糧食銷區(qū)庫存緊張、糧價暴漲等現象。隨后相繼出臺了“米袋子”省長負責制等行政性糧食宏觀調控舉措(參見表 2),出現了隨著糧食市場化的不斷推進,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地位與作用得到明顯強化、行政干預所帶來的副作用大日益顯現等方面的態(tài)勢。這里著重從2004年以來最具有代表性及影響力的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方式——糧食最低價收購來說明。

        1.糧食最低價收購的實質是政府基于微觀規(guī)制的行政干預。

        從2004年開始,我國實行了糧食最低價或托市收購政策。它主要指國家在糧食主產區(qū),委托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簡稱中儲糧總公司)等按政府事先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收購農民的余糧,其基本出發(fā)點是形成“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形成價格、價格引導生產”的良性機制。但從實際操作上來講,其實質仍是政府基于微觀規(guī)制的行政干預。其主要表現是:1)實施最低價收購的地區(qū)、品種、價格、標準、時間、程序等由政府統(tǒng)一確定;2)國家對執(zhí)行最低價收購的主體實行最嚴格的準入制度——通常僅有中儲糧總公司一家,且所涉及的貸款發(fā)放由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專門負責、高額成本費用大多由國家財政特別列支等又進一步剛化了這種準入性;3)收購糧食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屬于國家,負有看管責任的有關糧食企業(yè)通常是按政府要求對所儲糧食進行定點、定時、定量、定品種與價格范圍的定向拍賣;4)中儲糧總公司負責托市收購的量往往超出區(qū)域收購總量的一半。據報道,從2006年6月1日到9月30日,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共收購托市小麥362.5億斤,占河南省當年小麥產量的63%,遠遠超過往年50%以內的商品率水平;而中儲糧總公司在全國范圍內共收購814億斤小麥,占全國小麥產量的40%。糧食最低價變成了事實上的國家保護價,形成了實質上的市場壟斷和不公平競爭;5)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條例對實施過程與結果實施仔細而嚴格的多種行政檢查,但糧食收購企業(yè)的尋租行為等仍然屢禁不止。

        2.糧食最低價收購啟動的頻度高、副作用大

        表3可以看出,2004- 2008年期間,托市價格制定得并不高,只有部分糧食品種啟動了預案。2009-2011年國家大幅提高了托市價格,其中2009年提價幅度最大,各品種的最低收購價格水平均提高了15%左右;糧食最低價收購啟動的頻度也明顯增高。每每啟動預案都會對農民利益保護等產生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不可小看的副作用。2006年9月30日,國家“托市收購”結束,這時市場糧價仍徘徊在最低收購價附近,但從11月中旬開始,不少地方糧價大幅走高。這種情況使得政府又不得不采取與最低價收購剛好相左的迅速平抑糧價的做法,而這時離最終低價收購結束還不到2個月的時間。為此糧食最低價收購扭曲了糧食的真實市場價格,令市場供需信號紊亂,弱化了原來糧食市場價格的形成機制,它極可能在托市的同時又埋下了人為刺激糧食漲價的隱患,從而使我國糧食經濟呈現出越來越多的非內生性特點——過分依賴行政手段等。

        3.對糧食最低價收購的執(zhí)行主體監(jiān)督協調難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承擔著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信貸償還、儲存保管與委托拍賣等責任。由于它的庫點相對較少,因此在托市政策執(zhí)行過程中,絕大部分的收購任務由受委托的一大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yè)共同完成,這使得政策的責任主體與實際任務完成主體分離。中儲糧公司不僅要開展收購業(yè)務,還要監(jiān)管其委托的收購企業(yè);不僅要控制好收購中的各種風險,還要妥善處理好自己與委托方的關系,以及公司政策性業(yè)務與增值性業(yè)務之間的平衡協調。中儲糧的每個直屬庫平均要管理數十個委托收購庫點,而且很多鄉(xiāng)鎮(zhèn)級的延伸庫點比較分散,易出現托市收購糧的監(jiān)管真空,從而為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有鑒于此,2010年,除中儲糧外,中糧集團、華糧集團、中紡集團也委托收儲夏季小麥,但又出現了市場上一度哄抬小麥價格現象,因為收儲有國家財政補貼,多收糧食意味著獲得更多收益。于是糧食最低價收購的執(zhí)行主體不管是多還是少,都存在著難以進行有效監(jiān)督、協調等問題,而應對的常見辦法,則是出臺更多的監(jiān)管措施,使最低價收購呈現出更多的價格管制特征。

        (二)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問題的原因分析

        1.種糧收入的長期偏低嚴重制約著市場機制的增強。

        種糧農戶所涉及的產權激勵,首先表現為產權制度健全賦予農戶使用耕地的排它權收益,其值的大小取決于耕地流轉時的流轉費或租金。其次是與排它權密切相關的交易權,主要表現為廣大農戶所種產品的市場交易收益。由于糧食生產、經營與調控間廣泛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以及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問題等始終沒有得到解決,我國種糧農戶的交易權沒有得到有效的體現與保障。2002年迄今出臺的一系列以免稅與補貼為核心內容的反哺農業(yè)政策,如全面取消農業(yè)稅等雖彌補了一些不足,但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種糧農民收入偏低的問題。因此如何提高并確保種糧農民的收入,并借此可持續(xù)地保障糧食安全就成了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指針,而當一些經濟手段難以產生有效效果時,行政手段就成了糧食調控的最后選項。

        2.我國糧食安全的突出個性制約著宏觀調控經濟手段作用的發(fā)揮。

        2004-2011年我國糧食連續(xù)八年增產??删驮谕?,出現了數次較大幅度的糧食價格大漲大跌現象[6]。面對這種十分復雜并帶有應急性的糧食價格波動現象,著眼于經濟手段作用發(fā)揮的一般性糧食宏觀調控,往往難以收到如期成效。主要表現在我國糧食宏觀調控所涉及到的政府部門眾多,在目前法規(guī)基礎相對薄弱、糧食產供銷管理脫節(jié)現象一直沒有得到較好解決、國內外糧食行情復雜多變,以及跨部門共享的糧食調控信息系統(tǒng)欠缺的情況下,常規(guī)性的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專項儲備、經濟政策等糧食宏觀調控工具往往會錯過最佳的調控時機。即使把握好了時機,也會因這些經濟手段的固有不足及可能的運用欠當而難以收效。雖然政府直接干預糧食市場或價格同樣會面臨著信息不對稱及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問題,但由于政府部門能找到一個處理效率與租金抽取兩難沖突的解決辦法,因此在糧食安全與農民增收壓力巨大的情況下行政手段被越來越多地用于糧食宏觀調控。

        3.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重心有偏差。

        平抑糧食價格異常波動往往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故可以理解為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下策,而上策則是通過糧食市場化改革開放方案的頂層設計以及信息等支撐條件的改善,有效促進糧食市場流通的優(yōu)化,并借此降低行政手段直接平抑糧食價格異常波動所帶來的巨額成本。以《2010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zhí)行預案》及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5.31%為例,國家在收購環(huán)節(jié)對執(zhí)行最低價白小麥政策的臨時收儲企業(yè)給予的各種財政補貼為每年0.054元/kg,相當于最低收購價的12%,如考慮后期集中競價銷售階段發(fā)生的支出,我國最低收購價格政策強制介入的財政成本會更大。但令人遺憾的是政府往往重視了針對糧食價格異常波動的糧食宏觀調控,而忽略了比它更重要的糧食宏觀調控環(huán)境治理。其主要理由為,我國糧食宏觀調控的政策文件較多,內容過于粗放,且經常處于變化狀態(tài),容易產生理解與執(zhí)行方面的短視性、偏差或隨意性,而業(yè)內普遍看好且又非?;A的《糧食法》卻因涉及的多方利益難以協調等而遲遲沒有出臺[7];有調控部門對各類糧食企業(yè)所收購的糧食數量、質量、品種、時間、地點、物流等信息掌握不準,對各類糧食企業(yè)是否按有關調控要求進行儲運、吞吐等信息掌握不及時,從而使有關調控政策的針對性與快捷響應性顯得十分缺乏。

        四、基于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推廣視角的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對策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有效解決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問題需要從行政手段平抑糧食異常波動本身,以及糧食宏觀調控環(huán)境治理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從上面所說的最低價收購來講,則主要是對其產生的條件及所處的環(huán)境進行綜合治理,如通過更大力度的農民種糧直補與信息化建設等增強糧食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能力等。而在這里,則主要從農戶結算卡推廣視角對學術界探討相對較少的跨部門信息共享對策等進行分析。

        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即《農戶結算卡示范管理系統(tǒng)》是由國家發(fā)改委批準立項的國家級重大研究課題,其基本目的是通過農戶結算卡實現全社會的糧食流通信息采集,準確掌握試點區(qū)農戶糧食交易數量、市場價格行情、糧食流向等信息;通過采集數據的處理及交換,為有關部門實行精確的糧食宏觀調控,以及農戶按商品糧數據發(fā)放種糧補貼等提供準確依據等。2010年,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糧食局與奔牛鎮(zhèn)人民政府等在江蘇省常州市奔牛鎮(zhèn)范圍內進行了該項目的聯合試點,并于夏收夏種期間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現在:農戶結算卡項目初步試點的效果喜人,能真實反映糧食生產與流通的基本數據,農戶結算卡項目客觀公正,能夠充分發(fā)揮各種惠農補貼的促進作用,農戶結算卡項目真實可信,能夠為糧食宏觀調控提供及時、準確的動態(tài)信息農戶結算卡項目涵蓋面廣,有助于形成全方位的為農服務體系。[8] 而在這里筆者更感興趣的是,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有助于從信息化角度促進行政手段更多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優(yōu)化,具體表現在:

        1.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使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更好地建立在發(fā)揮而非削弱市場作用的基礎上

        雖說現行的農戶結算卡僅包括農戶耕地、播種面積、品種結構、計劃交售數,以及實際交售的數量、質量、時間、地點、對象、價格、貨款、財政補貼等情況,但隨著人們的意識提高與有關作用的日益顯現,農戶結算卡所能承載的信息可以涉及農戶產前、產中與產后三個領域。農戶產前領域信息包括農業(yè)機械、化肥、水利、農藥地膜等農業(yè)生產資料需求信息;農戶產中領域信息包括具體種植與相關服務等需求信息;農戶產后領域信息包括農產品產后加工、儲藏、運輸、營銷及生活消費品等需求信息。從而形成糧食宏觀調控及相關服務部門充分了解并有針對性地滿足農戶需求的“眾星拱月”效應,有助于增強農戶參與糧食市場競爭的動力、能力,進而能使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更好地建立在發(fā)揮而非削弱市場作用的基礎上。

        2.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有助于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多環(huán)節(jié)協同

        由于農戶結算卡能準確掌握農戶交售糧食的數量、質量、價格、時間等具體數據,因此能真正地按圖 1所要求的那樣進行一體化的糧食生產調控、流通調控與消費調控,特別是有利于做到按農戶交售糧食的數量與質量進行財政直補等,并借此改變“種糧收入長期偏低嚴重制約著市場機制的增強”的不利格局,從有關條件的創(chuàng)造上促進糧食宏觀調控效果的改善(參見表4)。

        注:①根據糧食流通信息化解決方案[9]與有關調研整理而成。

        ②種糧農戶的能力與相關部門服務成正比。

        3.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有助于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缺陷的矯正

        防止糧食宏觀調控多主體難以協調的關鍵是實時、準確地掌握我國糧食收購情況,包括收購主體、對象、價格、品種、數量、質量、地點、貨款、補貼與進度等。由于通過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能快捷有效地掌握我國糧食生產與流通的總體情況,以及國有糧食企業(yè)實際收購、儲存、銷售及地區(qū)分布等情況,因此它有助于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缺陷的矯正,從而為政府統(tǒng)籌考慮糧食收購、價格調控與行政監(jiān)督等奠定重要的數據基礎。

        五、結論與建議

        我國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呈現出非降反增之勢,相關負影響也日益明顯,需要從行政手段平抑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本身,以及相關綜合治理等方面進行協同努力。由于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可以使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更好地建立在發(fā)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有助于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多環(huán)節(jié)協同與缺陷矯正等,為此理應得到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但令人遺憾的是,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項目因涉及到的多部門難以協調而致使進一步試點過程中的每斤稻谷2分錢補貼沒有落實等而被中止,進而影響了對有關農戶種糧、售糧等年度(一年兩季)數據更為重要與必要的掌握。為此建議國務院把農戶結算卡系統(tǒng)的進一步試點與推廣作為改進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重要事項來抓,并盡快落實期間所涉及到經費撥付,以及相關軟科學研究、政策配套調整與建設等費用開支;由發(fā)改委牽頭對既已試點的農戶結算卡項目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深度挖掘與系統(tǒng)提升,形成我國農戶結算卡項目的推廣規(guī)劃,并在此基礎上優(yōu)先考慮對分散在公安、財政等許多部門的土地面積、農戶住址、身份證等農戶信息進行整合式管理,以方便農戶結算卡項目的實施及其對行政手段參與糧食宏觀調控的促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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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土地政策;宏觀經濟;指標體系Abstract: The concept of this paper is from the land policy to regulate and control the function of the land policy in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is defined, then discusses the four basic theories of the land policy in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everal key in effective demand, China's current land policy to participate in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should be emphasized in the land to strengthen the basic role of the land reserve system in the regulation of government control and to correctly define the role.

        Keywords: Land policy; macro economy; index system

        中圖分類號:F301.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國家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概念理解

        土地政策作為調控的一種工具,構成了宏觀經濟調控系統(tǒng)的一個要素,所謂調控是指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土地政策具有的調節(jié)功能。這是因為單純依靠市場配置,會導致市場失敗,市場失敗的原因包括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和信息不對稱等[1]。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利用土地政策進行調節(jié)使之與市場配置相機協調,實現土地總供給與總需求之間的總量平衡以及各類用地結構之間的平衡。另一方面,土地政策具有的控制功能。土地資源是稀缺的,即土地供不應求,在此種情形下土地所有者就會形成壟斷[2],因此,國家必須對土地進行調控管理,以便合理配置各個部門的土地資源。

        目前,明確提出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體系中的一個工具是首次,首先,土地作為國家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資源,土地的供應與需求對經濟的發(fā)展有顯著影響,成為能夠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基礎,另外,我國土地實行公有制,這在客觀上使國家具備了調控的能力。

        二、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理論分析

        土地政策作為政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措施,是建立在一個理論框架或分析框架之內的:

        生產要素理論

        根據生產要素理論,對土地要素加以調節(jié)與控制,不僅會調節(jié)土地資源在各部門的分配與利用,并且會對生產或擴大再生產以及促進經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產生重要影響作用[3],而通過土地政策就可以實現對土地市場這一基本生產要素的供給與需求的調控,進而影響經濟發(fā)展中的各個方面,從而實現對宏觀經濟調控的參與。

        地租理論

        土地政策是土地收益分配的調節(jié)器,實質上通過地租理論來實現的,因為地租理論的核心是對土地與其他要素的收益分配及土地收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重新配置[3],可以說,地租的作用,就在于保證平均利潤率規(guī)律對經濟的調節(jié)[4],地租的合理分配也是有效調節(jié)資本在不同級差土地以及部門和產業(yè)之間的合理流動。但是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常常會出現土地所有者拿的多了,用地者得不到平均利潤,影響土地使用者的競爭力和積極性;或者是土地所有者拿少了,用地者有超額利潤,就可能盲目投資、盲目擴張,這兩種情況都是市場機制沒有完全按照平均利潤率規(guī)律調節(jié)的。所以,必須通過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來協調土地收益在國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間合理分配。

        3.公共利益理論

        在一定意義上說,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是國家政府向社會提供的一種特殊公共產品,盡管市場競爭機制可使成本最小化與效益最大化,但市場機制存在的缺陷導致市場失靈[1],土地市場的失靈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的稀缺性,土地產權擁有者很容易壟斷;二是土地利用造成的外部性;三是土地關系到糧食安全以及住房保障等公共產品。為了克服和糾正市場失敗,需要政府進行調控,而土地政策作為一種宏觀調控手段,能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增加社會福利。

        丁伯根法則與蒙代爾法則

        根據丁伯根法則,在政策手段選擇時,應做到政策工具變量數必須不少于政策目標的變量數。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那么土地政策就是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的組成部分,要實現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就需要有相應的土地政策工具。同時蒙代爾也指出,在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影響實現中,只要了解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的相對效應就可以[3],這樣把每一種政策工具都用于其影響力最大的政策目標,同樣可以用N個政策工具實現N個政策目標。這就是所謂的蒙代爾法則。所以,不論是丁伯根法則還是蒙代爾法則,都說明要實現相應數量的政策目標都需要有足夠的政策工具。

        三、做好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幾個重點

        1.改變以需求為導向的供地方式為供給引導需求,同時要重視土地的有效需求。

        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快增長已經成為當前宏觀調控的重點。我國土地資源配置一直以被動式供地,雖然促進了經濟的發(fā)展,但是在管理中也造成了土地利用的粗放,土地市場秩序紊亂、土地利用效益的低下等等,政府應該更加注重從市場供應方式和市場結構調整入手,加強對土地供應的宏觀管理,一方面,政府可以通過調節(jié)土地供應總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來抑制或鼓勵市場需求[5],有效地引導投資、消費的方向和強度,實現經濟運行調控的目標。另一方面,通過適當地控制土地供應總量、盤活閑置土地、集約節(jié)約利用土地等手段調控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調節(jié)房地產開發(fā)的結構和房價。

        2.加強土地儲備制度在調控中的基礎性作用

        政府通過土地儲備機構儲備的實物土地,可以及時對市場做出反應,這樣土地儲備制度在調控中發(fā)揮著基礎性的作用。目前,由于國有土地缺乏明確的產權代表,造成增量土地出讓主體的混亂。同時,存量劃撥土地使用者可以通過補辦出讓手續(xù)進入市場流轉以及土地隱形交易市場的存在,使得眾多劃撥土地使用者或其主管部門,也成為土地的供應者,等等這些造成了土地供給總量失控。所以,以儲備的手段,實現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優(yōu)化配置土地資源,是土地儲備的出發(fā)點和歸宿。但是,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土地儲備制度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

        ①缺乏法律支撐。雖然我國各地已開展土地收購儲備工作,但全國尚未制定和頒布專門的法律法規(guī)。因此,必須盡快制定和頒布全國性的土地收購儲備專門法律,明確城市土地儲備機構的功能定位問題,將土地收購儲備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保證政府依法行政。

        ②融資問題。土地收購儲備過程實質是資金循環(huán)的過程,如果沒有巨額資金的支持,土地收購儲備就難以有效運作。目前,我國解決資金制約的辦法主要是通過土地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支持,這不僅不能滿足需要,還有可能帶來銀行貸款的風險,所以開辟新的融資渠道是必然選擇。

        ③土地儲備中心的性質應盡快明確。性質不同,決策方式肯定不同。如果屬于盈利性質,就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收儲哪些土地、儲備多長時間、開發(fā)成何種用途以及開發(fā)程度、上市方式(是招標還是拍賣)等就全由預期帶來的利益決定;如果屬于非盈利性質、注重社會性,就要視政府的目標而行。

        ④土地收儲的費用支付問題?,F在都將其稱為收購價格,事實上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所有用地行為都屬于租賃,用地者使用土地即使有所付出也屬于租金性質,因此收回用地者使用的土地肯定就不屬于購買,自然不存在購買價格;收購價格在農地征用環(huán)節(jié)倒是存在的,但也存在農地農用價格和農地非農用價格的問題。同時,價格與權屬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用地者擁有的權力大小決定著收儲土地所付出的資金的多少。

        ⑤各級政府的收益分享及其實現形式。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已無爭議,而且也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誰能代表國家擁有是存在爭議的,相應地,土地收益歸誰享有也不明確,但像目前各地操作的那樣完全歸城市享有肯定不行。到底如何分享,采取何種形式,是稅、是費還是租,應盡快明確并加以統(tǒng)一。3.正確界定政府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中的角色。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主體一般來說是政府,但是政府究竟擔當什么樣的角色,就要看政府采取什么樣的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目前,參與宏觀調控的政策主要有土地供應政策、地價政策和土地稅收政策。在土地供應政策中,政府是一級土地市場的供應者,政府要做好的是,以中央政府為主的國家各級政府通過對全國或本轄區(qū)內的土地資源的供應總量和結構的干預,對一定范圍內宏觀經濟的總體運行進行引導和調節(jié)。在這里政府代表的是國家來供應土地,是作為管理者的身份對經濟的運行進行引導和調節(jié)。

        其次是地價政策,政府通過對土地市場的價格水平進行管制和引導,影響土地的需求,達到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在該政策中政府依然充當是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政府根據土地市場中的價格信號適時地做出調控判斷,或者對土地政策的執(zhí)行與落實進行監(jiān)督。當前的低地價政策不但表現在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就是市場配置較為充分的經營性用地價格也由于政府的干預而大多偏低。

        另一個就是土地稅收政策。這是為了進一步發(fā)揮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效果,而在土地制度方面進一步完善的措施之一。在土地稅收政策中,政府是政策制定者,也是政策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者。在以上調控經濟的土地政策中,政府擔當的角色不一樣,對經濟的影響作用將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正確界定政府角色,遏制地方上隨意的管理,增強政府的服務和監(jiān)督功能,同時政府的角色應彌補市場的缺陷,達到使土地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4.對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經濟調控的效果究竟如何,要建立一套科學的指標體系,使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效果實現從定性到定量的評價。選取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層面包括國民經濟的總量、結構比例、增長速度等大的指標。微觀層面包括如土地年度供應總量、結構比例,主要是建設用地和耕地的比例。在選取以上兩個層面的指標后,針對不同的經濟區(qū)域,分別進行分析研究,建立數學模型定量化分析不同條件下,經濟增長速度與土地供應及投資強度之間的關系曲線,在此基礎上,結合不同區(qū)域的特點,運用數學方法計算出未來時間段內科學的土地投放指標,另外必須強調的一點是,運用數學方法進行分析時,不能完全建立在土地供應的絕對平衡的條件之下,這里必須考慮我國不同地區(qū)的特點、土地的基本國情、土地自然供給的剛性、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土地利用由粗放到集約的轉變趨勢等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參考文獻:

        [1]馬昕 李泓澤等.管制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P2-P3

        [2]況偉大.土地政策與房地產業(yè)發(fā)展[J].改革,2004,5(129)P31- P37

        [3]黃凌翔,陳學會.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理論和實踐探討[J].經濟問題,2005,(2)P17-P19

        第6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內容提要:經濟法作為后生于民商法和行政法而存在的新興法律部門,其目的在于彌補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局限與不足。從央行宏觀調控行為我們可以看出,其行為方式的復雜性決定了經濟法行為與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難以完全獨立于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而孤立存在,但經濟法的整體主義視角,又使經濟法行為必然能夠超然于具體的或單個的行政行為或民事行為,從而表現出其獨有的價值魅力。

        行為理論在經濟法學界基本上屬于未墾的荒蕪之地,經濟法學界關于經濟法行為之研究剛剛起步,還沒有從民事法律行為和行政行為的固有思維模式和巨大影響中走出來。筆者認為,從宏觀上架構經濟法的行為理論固然重要,但對經濟法行為的微觀性解剖同樣十分必要,這種典型性分析有助于對經濟法行為特質的進一步提煉和發(fā)掘。基于此,本文擬以中央銀行(簡稱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為視角,通過對其性質的分析,以求揭示經濟法行為特有的理論基礎和價值存在。

        一、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行為的經濟法屬性分析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調節(jié)、控制貨幣和信用,從而實現既定的貨幣政策目標并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穩(wěn)定和持續(xù)發(fā)展的行為。

        中央銀行基于不同的行為方式而對經濟的調節(jié)行為,從形式上看類似于行政行為,因而被不少學者簡單地視同為行政行為,但是從性質上來看,其與普通的行政行為是不相同的,當然,與民事行為的差別就更為明顯。下面我們著重就其與行政行為之間的差異性作一比較和研究。

        首先,中央銀行與普通的行政機關不同。一般的職權行政主體——行政機關,自該組織設立時就自然取得了行政主體資格,并能以自己的名義運用行政權力、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但是基于中央銀行宏觀調控目標的特殊性,許多國家都通過專項立法賦予中央銀行制定和執(zhí)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經濟發(fā)展等方面的特殊的職責和權利,以確立中央銀行在一國金融體制中的特殊位置和宏觀調控的權威地位。在中央銀行和政府的關系上一直有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當然,中央銀行的這種獨立性一直是相對的,即相對于政府或者說是相對于財政部的獨立,而且各國法律一般都規(guī)定中央銀行應該在政府的政策框架內活動。

        其次,從行政權力運用的角度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可以采取不同的行為方式,盡管這些行為方式有的看似具備行政行為的特征,可被視為是行政行為,如存款準備金率的制定和執(zhí)行;但有的行為方式則采用的是純私法的手段,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如公開市場操作業(yè)務,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些行為與一般的行政行為或者民事法律行為在本質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它們既不在于實現一般行政行為的目的——進行行政管理,也不在于實現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獲取利益,這些行為方式都是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權力的行使,其目的在于實現貨幣政策目標,保證國家經濟的穩(wěn)定、持續(xù)和發(fā)展。

        再次,法律效果的異質性。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可以采取多樣的行為方式,這些行為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其法律效果的復雜性。如央行采取的強制商業(yè)銀行提取存款準備金及對違反規(guī)定者采取懲戒措施等行為會在央行和商業(yè)銀行之間形成某種行政法律關系;而央行在宏觀調控過程中產生的公開市場操作業(yè)務也同樣會在央行和相對方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系。然而,我們想強調的是這種法律拘束力并非是央行進行宏觀調控的核心目的或根本目的,央行調控行為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進而求得總體經濟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這樣,就會在行為目標和單個行為意思表示之間產生一定的悖離。其所產生的行為效力就不具有行政行為或民事行為所表現出的單一性。這種行為效力的多重性我們在后文中將作進一步詳盡的闡釋。

        由上可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并不具備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那么,其在外在特征上又是否符合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呢?

        我們知道,已經成立的行政行為,是運用行政權對公共利益的一種集合、維護和分配,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體的一種單方的意思表示,具有單方性的特征。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由于可采用不同的行為方式,其具有行政行為特征的行為方式,可以說具有單方性的特征。但是,民事法律行為性質的行為方式,一般采用的是契約方式,相對方的意志必須要在該法律行為中體現,并且需要雙方的合意。央行進行宏觀調控所追求的貨幣政策目標無法在意思表示中體現,只能在效果的實現中體現出來,所以就央行的整個的宏觀調控行為來看,具有單方性和雙方性的雙重特征。

        行政行為還具有強制性的特征。然而很顯然,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缺乏這樣的強制性。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手段中的存款準備金制度一般具有強制性,相對人——商業(yè)銀行不執(zhí)行,可能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承當,但是,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業(yè)務,都是以引導的方式進行的,相對方即使不執(zhí)行,也并不導致相應的法律責任,僅僅有可能會引起其自身利益受損的后果。

        此外,行政行為是一種通過法律來實施的公共服務,是無償的。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本質上也是一種公共服務,但是這種服務的提供則包含了有償和無償兩種類型。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操作業(yè)務對于相對方而言,就是以一種等價有償的方式來實現的。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成立要件還是從特征上來看,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都不可能是行政行為,其具有的復雜的行為方式、雙重的法律屬性,使調控行為本身很難純粹歸屬于傳統(tǒng)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中的任何一類。它已經超越了傳統(tǒng)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而引發(fā)了經濟法上的相應效果,并受到經濟法的相應規(guī)制,從而轉換為具有經濟法意義的行為,即經濟法行為。

        二、央行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基于具體行為樣態(tài)的分析

        (一)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

        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具有單方性、強制性、無償性等特征,能夠較為迅速地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但是,這種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對于整個市場信心的影響是巨大的,因此,應該嚴格限制其使用的條件和范圍。

        1.中央銀行對于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方式

        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從作出到實現,包含著決策和執(zhí)行兩個層次。就決策層面來看,由中央銀行采取公法上的強制方式,要求商業(yè)銀行按照變動的存款準備金率交存存款準備金。這種行為,從特征上看,具備單方性、強制性、無償性的特征。從行為的構成上,由具有法律特別授予的行政職權的組織——中央銀行實施,這種行為實際上也是運用這種法律授予的行政權所作的行為,并且該種行為也具有為相對方設定、變更或者消滅某種法律關系的意義,形式上也存在意思表示行為,因此,該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行政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是以社會的公共利益——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和發(fā)展為目的、針對不特定的對象作出的,在該行為作出后的時間內可以反復適用,因此,從性質上來看,這一部分類似于抽象行政行為。

        但是該行為效果的實現,可以通過相對人——商業(yè)銀行的相應的法律行為予以直接實現,即由商業(yè)銀行按照變動后的存款準備金率主動交存存款保證金,此是通過行政相對人以自己主動實施的法律行為實現了該抽象行政行為所規(guī)定的義務。須注意的是,該行為內容的實現需要中央銀行的協助。如果中央銀行對于相對人未按照該抽象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為此而對商業(yè)銀行予以強制執(zhí)行或者予以處罰,則相應地就會出現具體的行政行為。

        因此,中央銀行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的行為,就決策層次而言,可以說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就執(zhí)行層次而言,可能會包含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但是,這兩個層次的內容是不應分離的,決策是執(zhí)行的前提,執(zhí)行是決策的實現,二者的整體構成了央行這種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整體。

        2.中央銀行信用控制的調控行為方式

        中央銀行的信用控制的調控行為方式,包含了選擇性的貨幣政策工具和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選擇性的貨幣政策工具包括了證券市場的信用控制、消費信用控制、不動產信用控制等幾種。直接的信用控制工具則包括了利率上下限、信用分配、流動資產比率。

        中央銀行的這種信用控制行為方式,從特征上看與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是相似的,實質上屬于抽象行政行為。但是該抽象行政行為內容的實現與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行為是不同的,一般都是相對人以自己遵守的法律行為的方式來實現的,而無需中央銀行的協助。如果相對人未能以自己的行為實現該內容,中央銀行對該行政相對人進行處置,才會產生具體行政行為。

        同樣的,就該行為方式的實現來說,也包含著決策和執(zhí)行兩個層次的內容。雖然這一行為方式中決策的意義要更大一些,但是執(zhí)行層面的意義同樣不能夠忽略,否則同樣會難以達到宏觀調控的效果。

        3.窗口指導或道義勸告

        這種行為方式是中央銀行憑借其在金融體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信,通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磋商,來指導其信用活動,達到控制信用的目的。這種行為方式一般認為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一是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拘束力。它不會也不能為相對方創(chuàng)設權利義務。從形式上表現為一種倡導、勸告、號召或者建議。但是相對方接受中央銀行的指導或者勸告后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實際上這種法律后果正是中央銀行所追求的,也即金融宏觀調控的目標,從這一點上來看,窗口指導或者道義勸告不是普通的行政行為。二是不具有強制性。相對于其他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這種行為方式對于金融調控目的的實現具有間接性。三是這種行為方式在程序上具有簡便性。窗口指導或道義勸告對相對方權益的影響較小,因此在程序上的要求就較為簡便了。

        (二)私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

        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主要是再貼現政策和公開市場操作業(yè)務。

        再貼現政策調控信用的主要機制是通過調整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影響商業(yè)銀行自中央銀行借款或貼現票據的成本,控制其超額準備金的頭寸,并間接帶動市場利率的升降,進而實現對貨幣供應量的調控[1]。再貼現政策實際上也可以分為兩個層面即決策和執(zhí)行。就決策層面言之,中央銀行為了進行金融調控而對再貼現和再貸款的利率進行調整,該利率只能夠約束中央銀行自己和在中央銀行進行再貼現和再貸款的商業(yè)銀行,對社會大眾并無直接的約束力。同時,由于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的變動,是該行為方式發(fā)揮調控作用的關鍵因素,所以中央銀行擁有對再貸款和再貼現利率調整的決策權。就該行為方式執(zhí)行層面而言,其與公法手段不同,僅僅能夠通過規(guī)范約束在中央銀行進行再貸款或者再貼現的商業(yè)銀行。因此,從性質上看,這種再貸款或者再貼現的利率類似于格式合同條款,再貸款或者再貼現說到底是一種契約行為,只不過是帶有格式合同條款的契約行為。與一般的格式合同又不同,這種利率的格式條款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排除了雙方當事人對該條款的一般的解釋規(guī)則。除此之外的雙方行為還是以意思自治為基礎的。因此,這種調控的行為方式整體上還是屬于私法手段的。但是,為了達到金融調控的目的,則帶有某些強制性。

        公開市場業(yè)務是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的金融資產,以此來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的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這種調控方式是通過中央銀行的證券或者金融資產的買賣來實現的,因此從行為方式外觀上來看,具有買賣合同的特征,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但其與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同的是,公開市場業(yè)務所追求的效果是不同的。其追求的合同的效果具有群聚性,單個的或者說少量的證券買賣合同的實現或者履行,并非其所追求的最終目的,必須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大量的證券的買賣合同才能夠實現其對市場的調控的作用。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得出的一個初步的結論是,作為后生于傳統(tǒng)民商法和行政法的經濟法,在行為理論上是無法擺脫傳統(tǒng)的行政行為和民事行為理論而獨立存在的,整體效果的取得依賴于具體行為的實施,而就具體的行為來看,其很難超越已有的行為樣態(tài),而呈現出新的行為模式。隨之而來就產生了一個新的困惑:既然在具體行為樣態(tài)上,經濟法行為無法超越已有的民事行為和行政行為,那么經濟法行為又何以能夠存在或者基于何種目的而存在?即經濟法行為研究的價值何在?這是我們所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我們認為,具體的行為樣態(tài)可能沒有其特殊性,但并不意味著經濟法行為就沒有在理論上或制度上存在的價值。這種價值集中在間接行為效果的合法性評判上和追求上。

        三、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直接法律效力與間接法律后果的分野

        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的目的在于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和發(fā)展,因而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行為具有雙重的法律意義:一是直接的法律效力,二是間接的法律效果的實現。對于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我們完全可以從單個行為和整體行為兩個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即一方面,我們應看到具體行為會產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看到單個行為之間相互作用聚合而成的間接上的效果。前者更多地可以從已有的傳統(tǒng)的民事行為或行政行為理論中去尋求解決,而后者則是經濟法更應該去關注和思考的,因而對經濟法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一)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

        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橫向上可以采用不同的行為方式,既可以采用公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又可以采用私法手段的行為方式,因為其行為方式的不同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此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行為縱向上又可以分為決策和執(zhí)行兩個層面的內容,由于其決策和執(zhí)行對于相對方的影響是不同的,因此其所具有的直接的法律效力也不相同。

        1.公法手段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

        公法手段的調控行為方式在決策層面具有抽象行政行為的性質,而且在執(zhí)行層面又主要依靠相對方實施相應的法律行為的方式(自覺履行)來實現決策層面所確定的內容,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直接的法律效力可以借用抽象行政行為的效力解釋之。行政行為的效力在內容上包括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zhí)行力[2]。因此,就公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也可以具有以上的效力內容。就公定力來說,宏觀調控行為一經做出,無論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機關、組織或者個人予以尊重的一種法律效力。其確定力是指宏觀調控的行為一經做出,非依法定原因和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撤銷或者變更。其拘束力是指宏觀調控行為一經做出,對于相對方就有約束的效果,相對方不執(zhí)行、不服從宏觀調控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執(zhí)行力是指對生效的宏觀調控行為要求相對方予以實現的法律效力。[3]

        2.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

        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取決于其采用的具體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再貼現和公開市場業(yè)務行為實質上是合同行為,因此,就私法手段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來說,其直接的法律效力即為合同這種雙方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對此我們不再贅述。

        (二)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

        直接的法律效力并非宏觀調控行為所追求的目的,宏觀調控行為的目的在于通過具體的調控行為方式保證其法律效力的實現,實現其貨幣政策目標,進而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和發(fā)展。這也構成了宏觀調控行為與一般行政行為或者民事行為的區(qū)別:其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不同。這種法律效果具有間接性、群聚性、終極性和非強制性的特征。

        所謂間接性是指,與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這種法律效果是通過追求或者實現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而間接實現的。就法律效力而言,因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責任保證其實現。但法律效果則不具有直接的行為依據,無法以行為責任來保證其實現。

        所謂群聚性是指,單個的行為方式其法律效力的實現,在多數情況下,是無法實現宏觀調控的法律效果的,一般要通過集中性的相同或者不同的行為方式的結合,才能夠達到或者實現宏觀調控的最終目的。

        所謂終極性是指,對于宏觀調控行為來說,法律效果是其追求的最終意義,而一般的民事行為、行政行為其所追求的一般就是該法律行為效力實現后的結果。

        非強制性是指,這種法律效果與宏觀調控行為方式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不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據,很難以強制性的法律責任保證其實現,進而保證最終的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法律效力與法律效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經濟法行為不能僅僅關注和考察單個具體行為的法律效力,即有效或無效,更應該分析和考察具有行為整合后所產生的群聚性、終極性的效果,這種將單個行為和整體行為分別考察的方式以及行為的直接的法律效力和間接效果之分野應成為經濟法關注的重點,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經濟法行為的特殊性,并進一步折射出經濟法的高一層級性和現代性。

        四、央行宏觀調控行為的責任的多樣性與雙重性

        與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后果相聯系的是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責任。與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效果相對應,其法律責任可以分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和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兩個層次。

        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是指宏觀調控行為的雙方主體,在具體的宏觀調控行為方式中,因違反相應的法律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義務而應該承擔的具體的責任,包括了中央銀行作為調控主體的責任和相對方作為被調控主體的責任。這種具體的法律責任可以通過相關的行政法或者民法的途徑予以實現。具體行為在直接的法律行為后果上會因行為性質的差異而使其責任形態(tài)呈現多樣化的特點。

        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對應的是宏觀調控行為的法律效果。法律賦予中央銀行宏觀調控權,可以采取各種宏觀調控的行為方式,其目的在于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并進而保證整體經濟的持續(xù)、穩(wěn)定和發(fā)展。同時,就中央銀行而言,這也是其職責所在。但如果由于其決策失誤、程序違法等未能實現宏觀調控的目的,也即無法達到宏觀調控行為法律效果,中央銀行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姑且可以稱為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本文提出特殊意義上的責任這一提法,是因為目前政府對宏觀調控不當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還沒有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上明確,不能體現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充其量只能是由央行官員承擔引咎辭職等相應的政治責任[4]。至于這種責任究竟應定性為責任還是經濟法責任則可另作研究。非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無論最終體現為憲法責任或是經濟法責任,都會與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處于不同的水平線上,不會屬于同一層級的責任,應該是高于行政法或民法之上的高一階位法上的責任。相對于目前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責任而言,具有層級性的特點。

        注釋:

        本文受“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資助。

        [1]朱崇實:《金融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頁。

        [2]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157頁。

        第7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我國的宏觀調控為什么比較頻繁

        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我國的宏觀調控比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要頻繁得多,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大大小小的調控已經有五六次之多,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頻繁的宏觀調控是經濟體制不成熟的表現。成熟的市場經濟,具有自我調節(jié)功能,其經濟體制的顯著特點是:在價格信號的誘導之下,各市場主體能盈利的時候就進入,不能盈利的時候就自然退出;各市場主體有強烈的產業(yè)升級沖動,因為只有率先的產業(yè)結構升級,才能在更高的層次上獲得更為豐厚的回報;企業(yè)具有社會責任意識、追求企業(yè)與社會、環(huán)境的和諧發(fā)展;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則遵循政府本身的優(yōu)勢所在,創(chuàng)造公共產品,提供良好環(huán)境。

        然而,由傳統(tǒng)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不可一蹴而就,決定了我國現行的經濟體制的不成熟,這種不成熟表現在國有企業(yè)的產權約束尚未充分硬化,地方政府不適當地扮演了市場主體的角色。事實上,地方政府和一些國有企業(yè)不僅存在著盲目的擴張沖動,而且對于各種調控信號不能作出敏感的反應。只要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沒有最終建立起來,這種由于產權約束軟化而產生的沖動就會一直起作用。這就是我們看到的調整一輪盲目擴張沖動以后又會產生新一輪的擴張沖動的深層次的原因。

        中國企業(yè)在產業(yè)選擇上更容易發(fā)生“潮涌現象”。所謂潮涌現象,是指絕大多數企業(yè)幾乎會在同一時間選擇幾乎相同的產業(yè),于是很快在某一領域發(fā)生產能過剩。我們是發(fā)展中國家,各種產業(yè)選擇都沿著發(fā)達國家已經走過的軌跡前進。例如,家用電器、汽車、手機等等,一個產業(yè)緊接著另一個產業(yè)都是跟在人家后邊,大家都沒有明確的預期和走向。這種現象通常在發(fā)達國家是不容易發(fā)生的。因為他們處在產業(yè)鏈的前端,對未來的產業(yè)走向的把握各個企業(yè)是不一樣的,重合的比較少。這種產業(yè)選擇上的潮涌現象,導致重復建設,一擁而上,產能過剩,就迫使宏觀層面不能不進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政策的博弈。無疑,中央政府代表了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高瞻遠矚、統(tǒng)攬全局。而地方政府則從本地情況出發(fā),更著重于本地利益,強調本地特殊情況,更有的則從以往的經驗中悟出了一個地方的經濟發(fā)展必須在新一輪宏觀調控到來以前迅速地超越,于是就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象的發(fā)生。當然,積極地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也會迫使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更為完善,更為穩(wěn)健。

        以上分析說明,我國目前相對頻繁地進行宏觀調控,實際上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有著其存在的天然合理性。在一個時期內,我國經濟發(fā)展過程只能是“走鋼絲”,太“熱”了,適當地壓一壓,太“冷”了,適當地促一促,并最終伴隨著經濟體制的成熟,過渡到一個穩(wěn)健的發(fā)展狀態(tài)。

        現階段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有其必要性

        規(guī)范意義上的宏觀調控是針對成熟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的缺陷而言的,正是因為市場的缺陷,才有了第二次調節(jié)的必要性。從這個意義上講,宏觀調控是相對“被動”的,是對第一次調節(jié)不到位的補充。如果宏觀調控過于積極、過于頻繁,就會干擾正常的經濟運行――因為適當的波動正是經濟運行中自我調節(jié)的一種表現,誠如馬克思經濟學所講的價格圍繞價值波動是價值規(guī)律發(fā)揮作用的形式一樣。

        目前我國還不是成熟健全的市場經濟體制,因此宏觀調控中就會出現許多問題。例如,微觀層次的先天不足,就不會對宏觀調控的信號做出積極的、靈敏的反映,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又如,宏觀層面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使宏觀調控政策的設計并非僅僅從裁判員的立場出發(fā),如此也必然影響到“賽場”上的正常秩序。這些情況在經濟轉軌期的中國都有體現。

        第8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一、2005年工業(yè)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分析

        2005年是不尋常的一年。既是“十五”的最后一年,又是制定“十一五”計劃的重要一年。宏觀調控處在關鍵時刻,國際經濟步入持續(xù)復蘇階段,我國基本結束加入世貿組織的過渡期。內蒙古工業(yè)經濟發(fā)展的需求基礎、支撐條件、增長動力和增長方式都將發(fā)生新的變化,既有較多的發(fā)展機會,又有較大的發(fā)展壓力和不確定因素。

        (一)宏觀調控政策動向

        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是經濟運行最大的國內背景;積極應對宏觀調控的新形勢,是經濟發(fā)展的最大挑戰(zhàn)。這次宏觀調控,肇始于2003年,強化于2004年,今年進入關鍵性的第三年。中央明確指出,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宏觀調控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雖有緩解但基礎還不穩(wěn)固,影響經濟健康發(fā)展的體制、機制等深層次矛盾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如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現反彈,甚至前功盡棄。堅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決心不動搖,工作不放松,確保實現宏觀調控的預期目標。

        目前宏觀調控處于政策措施的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期。2004年上半年,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密集出臺、力度較大;下半年,注重于穩(wěn)定政策、冷靜觀察、鞏固成果、防止反復,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應逐步釋放。2005年,宏觀調控的政策選擇,可望從較多的行政干預轉向更多地發(fā)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實施以市場為基礎的更高效的政策組合。隨著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到位并進一步推出,其后續(xù)效應還將增大。

        (二)世界經濟發(fā)展趨勢

        2004年下半年以來,世界經濟強勁復蘇,大部分國家和地區(qū)進入新的增長階段。2005年世界經濟好于預期,是多年來增長最快的一年。各大國際組織和機構預測,2005年世界經濟將維持適度增長的水平。由于主要國家的經濟可能降溫,將導致世界經濟增長減速,但前景仍可樂觀。

        2005年我國將基本結束加入世貿組織的過渡期。一方面,我國將深度履行主要承諾。工業(yè)品算術平均關稅稅率降到9.1%,取消所有配額、許可證和特定招標等非關稅措施;取消流通領域對外資企業(yè)的地域、股權和數量等限制。另一方面,世界紡織品貿易將實現一體化,現行紡織品被動配額全部取消。如此,紡織品貿易格局將發(fā)生重大變化,我國紡織品出口潛力在一定時期內快速釋放是可以預見的。但不可過于樂觀,配額取消并非意味著外國完全放棄保護,況且世界市場增長空間有限。

        (三)企業(yè)新增能力支撐作用凸顯

        2005年還將有一批新建投產工業(yè)企業(yè)投入生產,加上去年的一批建成投產企業(yè)的支撐和老企業(yè)生產能力的擴大,增強了我區(qū)今年工業(yè)經濟發(fā)展的后勁。新的經濟增長點主要集中在優(yōu)勢地區(qū),如呼市、包頭市和鄂爾多斯市;優(yōu)勢產業(yè),如冶金(鋼鐵、硅鐵、電解鋁)、能源(電力、煤炭)、機械化工(汽車、PVC、電石)。與過去相比現在我區(qū)引進的項目都是以引進“高、新、大”項目為目標,以跨國公司、上市公司、民營企業(yè)和科研院所為招商重點,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冶金、機械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生物制藥等優(yōu)勢特色產業(yè)為主的工業(yè)格局。這些都為今年我區(qū)工業(yè)經濟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2005年工業(yè)經濟發(fā)展趨勢預測

        綜合以上國內外的情況,今年我區(qū)工業(yè)經濟發(fā)展仍有一個良好的宏觀經濟環(huán)境,具備較快增長的需求基礎和發(fā)展條件。宏觀調控削減了經濟運行中的不穩(wěn)定不健康因素,經濟生活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得到改善,有利于經濟長期發(fā)展。過快增長的固定資產投資開始降溫,但是依然保持相當大的在建規(guī)模和較高的增幅。由于這次宏觀調控實行區(qū)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方針,目前不少行業(yè)(如電子、機械、輕工和貿易等產業(yè))和企業(yè)對宏觀調控的感覺,還不像以前幾次那樣強烈。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區(qū)能源、化工、冶金、機械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等產業(yè)已經形成了支柱產業(yè),工業(yè)經濟的自主增長能力增強,特別是我區(qū)廣大的非國有企業(yè)長期在市場經濟的風浪中摸爬滾打,抗經濟波動和市場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較易發(fā)揮好中求快、緊中見活的特點。

        同時也必須看到,在宏觀調控的作用下,經濟景氣狀況已經發(fā)生趨勢性的變化。2005年我區(qū)工業(yè)經濟發(fā)展面臨較多的制約因素:一是與國內消費需求和國際市場需求保持穩(wěn)定增長不同,投資需求進一步減弱,其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將比去年更加明顯。二是電煤運等要素制約依然凸現,資金緊張矛盾趨大。今年全區(qū)電力供應能力有所增加,但供用電形勢依然吃緊,電量缺口仍有300-500萬千瓦時。三是工業(yè)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尚未根本緩解,又出現一些值得關注的新情況新矛盾。特別是企業(yè)成本壓力增大,部分行業(yè)盲目投資和低水平擴張的不良后果開始顯現。四是從長期看,國際經濟波動對國內經濟發(fā)展的影響越來越大;近期石油價格高漲的負面影響尚難估量,國際貿易摩擦有加大動向。五是經濟發(fā)展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對企業(yè)預期和行為帶來一定陰影。

        預計2005年,內蒙古工業(yè)經濟仍將穩(wěn)定較快增長。不會出現大的波動,逐步從快速擴張進入適度增長階段;在宏觀調控的強力作用下,投資增幅將適度上升;在投資需求減弱、要素制約嚴重、企業(yè)成本上升等多重壓力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難度加大。預計2005年全區(qū)規(guī)模以上工業(yè)增加值可達1000億元,增長速度在35%左右。

        二、切實把握好工業(yè)經濟發(fā)展的重要機遇期

        2005年是“十五”時期的結束年和“十一五”時期的謀劃年。必須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yè)化道路,積極適應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新形勢,堅持清醒、務實、有作為,將解決當前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與謀劃經濟長遠發(fā)展結合起來,進一步把好“三個重要關口”,即把好戰(zhàn)略機遇期的重要關口、把好宏觀調控的重要關口、把好轉變增長方式的重要關口。努力保持全區(qū)工業(yè)經濟平穩(wěn)協調較快發(fā)展,著力提高增長質量和效益,把各方面加快發(fā)展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fā)揮好。

        (一)把戰(zhàn)略性的結構調整作為工業(yè)經濟發(fā)展的主線

        結合“十一五”發(fā)展思路的研究和規(guī)劃的編制,按照改造提升傳統(tǒng)優(yōu)勢產業(yè)、大力發(fā)展高新技術產業(yè)、積極發(fā)展重化工業(yè)、努力培育裝備制造業(yè)的戰(zhàn)略方向,推進結構調整。突出發(fā)展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業(yè),推動主要產業(yè)從低加工度向高加工度提升。重點打造能源、化工、冶金、機械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生物制藥等優(yōu)勢特色產業(yè)規(guī)模、創(chuàng)新能力、出口規(guī)模,多個重要的產業(yè)基地,進一步形成產業(yè)集群發(fā)展的優(yōu)勢。

        大力促進企業(yè)技術改造和技術創(chuàng)新。尤其是集中力量抓好一批能突破傳統(tǒng)產業(yè)發(fā)展瓶頸的重大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項目。將自治區(qū)的有關財政專項資金統(tǒng)籌安排到這些項目上去,形成合力推進先進制造業(yè)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新格局。

        努力將加強宏觀調控的過程轉化為調整結構、重組優(yōu)勢的機遇。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全面推行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輔之必要的行政措施,積極引導企業(yè)投資。在繼續(xù)遏制部分行業(yè)盲目投資和低水平擴張的同時,注重解決工業(yè)投資增長回落過多的新問題。針對部分行業(yè)生產能力明顯過剩的現狀,加大企業(yè)整合力度,提高行業(yè)集中度,促進發(fā)展大型企業(yè)集團。切實做好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善后工作。

        (二)緊密聯系實際,落實好宏觀調控政策措施

        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中央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上來,及時穩(wěn)妥地解決宏觀調控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矛盾,努力將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發(fā)展目標實現。

        一是盡力緩解能源和交通制約。著力克服電力不足,強化電力運行和需求管理,抓好有序用電,運用價格杠桿調節(jié)供需矛盾,確保在嚴重缺電情況下全區(qū)供用電局面基本穩(wěn)定。統(tǒng)籌安排好重點物資運輸,尤其是千方百計保證電煤及時運輸;把治理公路超限超載與規(guī)范公路收費結合起來,降低企業(yè)運輸成本,提高運輸通達效率。

        二是加強企業(yè)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和協調,重視解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的新問題。堅持有保有壓,對有市場、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業(yè)的企業(yè),及時提供必要的流動資金貸款,尤其是幫助成長型中小企業(yè)解決貸款難的矛盾;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有利于調整結構的項目,積極給予支持。

        三是認真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進一步完善工業(yè)園區(qū)的投資規(guī)劃。目前,形成投資擴張沖動的機制還在。固定資產投資規(guī)模仍然較大,新開工項目增加較多,投資的攤子已經鋪開,運行的慣性很大??刂仆顿Y過快增長的任務還很艱巨,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現反彈。工業(yè)項目要引入競爭機制,凡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浪費土地資源的項目不予供地。

        (三)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保持工業(yè)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堅持走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高效率、可循環(huán)、少排放的循環(huán)經濟發(fā)展新路,著力建立資源節(jié)約型和生態(tài)環(huán)保型的現展模式,緩解日益加大的資源約束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壓力。

        一是大力促進清潔生產。重視按照資源和環(huán)境的承載能力來謀劃經濟發(fā)展和結構優(yōu)化,抑制高消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產業(yè)和企業(yè)發(fā)展。廣泛推行清潔生產標準和措施,強化清潔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抓好清潔生產示范試點和綠色企業(yè)創(chuàng)建工作,促進區(qū)域性、行業(yè)性清潔生產的實施。堅決執(zhí)行環(huán)保法規(guī)和標準,強化企業(yè)環(huán)保管理,加快實現環(huán)保戰(zhàn)略從末端治理為主向生產經營全過程預防為主的根本轉變。

        第9篇:宏觀調控法的特點范文

        關鍵詞 多種教學媒體;政治教學;課程改革

        中圖分類號:G6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2)34-0130-02

        新一輪的課程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高中思想政治課教學模式在不斷發(fā)生變化,但其關鍵是解決如何提高思想政治課的教學有效性的問題。通過近幾年來的探索與實踐,筆者感覺思想政治課主要是教會學生自主學習,并會運用所學知識和多種課程資源解決學習中遇到的困難,提高自身感知思想政治內涵的能力,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教學要改革,理論指導須先行。因此,思想政治教師必須加強業(yè)務學習,除了利用現有的圖書資源,還要學會利用網絡資源查找相關信息,進行選擇性閱讀,提取有價值的信息,為課堂教學服務,豐富教學內容,開闊教學思路,解決教學重難點。只要這樣,才能有效提升教學質量。本文以“加強宏觀調控”的教學為例,說明現代教育技術在思想政治課教學中的優(yōu)勢作用。

        1 發(fā)揮網絡資源優(yōu)勢作用激情導趣,誘發(fā)學生的求知欲望

        思想政治學科的內容大都比較抽象,學生學起來感覺乏味,對有的知識點理解較為困難。因此,學習的積極性較差,或者產生厭倦心理。如何才能激發(fā)學生產生對思想政治學習的欲望,自覺地參與到政治的學習之中去,是廣大一線政治教師長期研究的課題。尤其是多種現代教學手段的出現,提供了新的教學模式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有效解決了政治教學中的難題。

        例如,在“加強宏觀調控”這一模塊的教學時,設置“概念闡釋”環(huán)節(jié),上課時,教師用多媒體課件展示國家關于“加強宏觀調控”政策的法律法規(guī)的原文,以及全國上下學習討論相關文件的視頻;從相關網站查閱有關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使學生深刻理解“宏觀調控”的概念、具體措施以及實施方案等。設置“舉案說法”環(huán)節(jié),學生從網絡上下載相關案例展開辯論。設置“我看宏觀調控”環(huán)節(jié),學生結合時政,列舉切身感受到的宏觀調控帶來的影響。這些環(huán)節(jié)激發(fā)了學生求知的渴望,學生就會主動搜集并閱讀相關資料,尋找案例,并充分運用所掌握的知識進行討論,從而有效激發(fā)學生學習的興趣。并且在閱讀中不斷提高理解感知、分析辨析、運用提升等能力,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2 充分發(fā)揮電子閱讀優(yōu)勢,進行廣泛深度閱讀,拓展學生視野

        “書讀百遍,其義自現?!痹诮虒W過程中,盡可能讓學生充分地閱讀教材內容,深刻理解教材含義,學生之間要進行廣泛交流,討論閱讀體會,實現合作學習,共同增強學習效果。對那些難于理解和分析的觀點,可讓學生走進電子閱覽室,通過上網查閱,也可以通過博客平臺,和網上的博友進行教學,取長補短。另外,學生還可以通過UC學習房間進行網上學習,在麥上提出自己的問題,通過網絡電子教室進行交流、溝通,實現快速答疑;也可以拿出自己的觀點,供同學們相互學習,有效解決學習過程中的難點。通過廣泛搜集、閱讀感悟和合作探究,拓寬學生的知識面,綜合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2.1 發(fā)揮課件的展示功能優(yōu)勢,實現廣泛閱讀,綜合提高學生的政治素養(yǎng)

        作為教師,要讓學生懂得閱讀對理解知識的重要性,對自身終身發(fā)展的重要性,要讓學生在閱讀中感悟,這樣才能使學生積極、自覺地參與到自主閱讀中去,提高學生的閱讀感悟能力。要達到這樣的教學效果,教師在教學時必須發(fā)揮多媒體的展示作用,把靜態(tài)問題動態(tài)化處理,微觀現象直觀化展示,對那些跨越時代的信息用動畫形式進行展播,有效解決學生在閱讀中的困惑和疑難。

        例如,在“加強宏觀調控”的教學時,提前一周把學生分成三個組:第一組研究學習有關“加強宏觀調控”的概念和含義;第二組研究學習有關“加強宏觀調控”的目標和手段;第三組研究學習有關“加強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和局限性。學生通過進圖書館、上網搜索、搜集報刊等方式查找資料,進行廣泛深度閱讀,通過小組合作與探究,把閱讀成果進行整理并制作PPT課件。上課時把本小組的學習成果展示給大家。從而實現廣泛閱讀,開闊了學生知識視野,學生學習積極性高漲,課上表現欲很強烈,學習效果極佳。學生通過自主學習建立知識網絡,用PPT課件進行直觀展示,對知識點的理解到位。根據知識點的展示,其他學生需要補充或質疑一目了然。利用現代教育技術課件進行任務學習效果明顯,提升了學生的政治素養(yǎng)和綜合能力。

        2.2 發(fā)揮網絡平臺功能,培養(yǎng)學生實踐應用能力

        在“加強宏觀調控”的教學時,學生遇到的主要問題是宏觀調控各種手段的具體行為表現等。解決問題是產生學習愛好的動因,教師要采取有效方式誘發(fā)動因的形成。如學生通過QQ群或微博等網絡平臺與同學或老師交流,討論“加強宏觀調控”的具體行為表現,學生在這些平臺里暢所欲言,通過現實生活的事例論證“加強宏觀調控”的具體行為表現,并提出自己的觀點。通過交流,培養(yǎng)了學生的分析能力,鍛煉了學生的思維,拓寬了學生的思路,從而有助于學生思維品質和分析能力的提升。

        3 巧用多媒體播放漫畫,揭示政治的本質,科學突破教學難關

        “加強宏觀調控”是社會上一個熱點的話題,在學生的日常生活中,時常聽到這一關鍵詞。如新聞播報中,國家提出房價要進行宏觀調控,糧食價格、燃油價格、信貸問題等都要進行宏觀調控等。結合學生年齡特點和對知識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采用漫畫教學法進行授課。在教學時用PPT課件展示漫畫圖片,通過漫畫激發(fā)學生靈感,揭示政治本質,突破教學難點。

        例如,在“加強宏觀調控”模塊的教學中,在分析我國經濟發(fā)展的歷程時,學生對固定資產的投資有增無減、信貸的增長率增幅過快、房價居高不下感到很難理解。要解決這些問題,可用PPT課件展示幾個漫畫,通過漫畫展示,培養(yǎng)學生的形象思維能力,使學生能從中提取有價值的政治信息,進行分析判斷,得出準確結論。風趣的圖片和簡要文字的說明,激發(fā)學生形象思維,從而進行科學分析和正確理解,揭示問題本質,有效解決教學難點。

        4 巧用電教媒體整合生活課程資源,綜合提高學生的政治素養(yǎng)

        政治學科的時效性很強,政治信息緊跟時代的步伐。因此在教學時,教師不能脫離生活實際進行教學。相反,要緊密聯系生活,捕捉生活中的政治信息,整合到課堂教學中去,實現政治教學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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