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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__省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規定和市財政局《關于下發__市財政系統2015年內部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各鄉(鎮、街道)財政所、局機關各職能股室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從四月下旬至五月底對全區23個財政所基本戶財務情況進行了檢查。通過檢查,從中發現管理中的某些薄弱環節,找出產生問題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建議,進一步提高了財政干部的業務素質,提升了財政管理水平和保證了財政干部的安全。
(一)配合區紀檢監察、人事勞動部門對全區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吃空餉進行了檢查。
(二)配合區政府對__鎮片區內的區屬重點工程項目賬務進行了核對。
(三)會同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元旦春節期間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開展了專項檢查。
為切實履行好財政部門工作職責,保障改善民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根據省、市要求和統一部署,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部署了今年涉農資金專項檢查工作,區政府常務副區長__同志到會作了講話并提出了要求。目前全區涉農資金重點檢查檢查工作順利通過省檢查組的督查,對督查組督查出來的問題要有針對性提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到位,圓滿完成全區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任務。
(一)開展業務學習、提高監督技能,為使財政監督干部全部熟悉、掌握監督檢查技能,組織學習了《__省財政監督條例》、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政法規和財政改革的內容,并利用網上有關財政監督信息進行學習。
(二)堅持依法行政。根據《財政檢查工作規則》的要求,制定了包括檢查通知書、工作底稿、檢查報告、檢查結論、處理處罰決定等一整套規范的檢查格式,在工作實踐中嚴格按照有關文書回執制度、書面反饋制度、底稿一事一簽制度等程序執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走到哪里,就把嚴格執法、扎實工作、以理服人的作風帶到哪里,使財政監督工作得到社會的廣泛理解和認可。
總結半年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在事前、事中監督還做得不夠,對新時期圍繞財政改革如何做好財政監督工作深層次問題研究不深不透、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彌補和克服。
(一)根據省、市《關于開展2015年度會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對全區農業綜合開發行業、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行業和城市建設行業的單位和企業進行會計監督檢查,切實加大對蓄意會計造假,騙取套取財政資金,偷逃稅款,私設“小金庫”等行為的處理處罰力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證據確鑿、程序合法。
各村(居民)委員會、鎮屬各單位:
為確保全鎮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規范運營,保障被托管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根據《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瀘州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瀘市府辦〔2015〕2號)和《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瀘州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瀘市府辦函2015〕41號)及《敘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敘永縣中小學生托管機構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敘府辦函〔2015〕40號)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專項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實現托管機構規范化運營為目的,以“屬地管理為主、行業管理配合,部門履職、聯動監管”為原則,積極引導校外學生托管機構規范化運營,逐步建立托管機構管理長效機制,預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堅決杜絕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中小學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二、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確保規范經營
1.對經營性校外托管機構進行工商登記注冊;
2.對暫不具備條件或違反法律法規的,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校外托管機構收費情況和納稅情況進行檢查;
4.對條件達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飲等安全隱患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5.加強宣傳教育,禁止在職教職員工和離退休教職人員開辦或兼職學生校外托管機構,引導學生、家長選擇規范的托管機構.
(二)突出治安隱患整治,確保學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機構建立健全托管機構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相關規章制度;
2.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排查學生托管機構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員,依法查處違規車輛接送學生及超載、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
3.對校外托管機構及其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排查,依法查處涉及校外托管機構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擊托管機構周邊敲詐、勒索等擾亂托管機構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5.加強學校周邊治安巡邏,在重點時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災隱患整治,確保消防安全
1.對學生托管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指導和督促學生托管機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齊配足消防器材設施,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四)突出食品衛生整治,確保飲食安全
1.查處托管機構經營過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為;
2.指導督促托管機構建立進貨記錄、清洗消毒、健康查體、飯菜留樣等制度,配齊配足相關設備設施,規范其經營管理;
3.督促學生托管機構制定、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依法對學生托管機構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從業人員健康許可證辦理等進行監管和指導.
三、工作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和申報摸底階段(3月23日-3月30日).廣泛宣傳《瀘州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瀘州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方案》、《敘永縣中小學生托管機構綜合整治方案》和《敘永縣江門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所有托管機構進行拉網式排查,逐一摸清無證托管機構的基本情況,找準安全、衛生、師資、設施設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填寫排查統計表,建立基本臺帳.宣傳分三個層面:一是學校對教育工作者宣傳,要求不得開辦、兼職和陷入利益格局,違者必究,沒有下不為例,與在職教職員工和離退休教職人員簽訂禁止辦理非法托管機構責任書;二是學校專門召開學生家長會開展政策宣傳,對校外非法托管機構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傳,并由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禁止學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機構托管責任書.三是鎮人民政府牽頭,鎮上相關部門和村(社區)配合,對校外托管機構進行政策宣傳,引導完善相關手續,規范辦理行為.
(二)自查自糾和登記注冊階段(4月1日-4月20日).江門鎮人民政府負責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機構按《瀘州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瀘州市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方案》和《敘永縣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方案》的規定開展自查自糾,督促具備申辦條件的托管機構到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對無證的、違規的、存在安全隱患的托管機構下發停辦(限期整改)通知書,對經整頓指導后符合審批條件的托管機構,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使之納入到規范管理中.對不符合審核的托管機構堅決予以取締,對拒不執行者,將依據有關要求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檢查過程中,各部門認真做好檢查取證和記錄.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處階段(4月21日-5月20日).相關單位組成的聯合執法小組對校外托管機構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整治活動.對需要取締的無證托管機構進行查封和取締.對符合舉辦托管機構條件,且無安全隱患的無證托管機構,適當延長整改時限,鎮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重點監控,確保暫存期間托管學生的安全和健康.對部分典型案例進行媒體曝光,對違規辦理、兼職和參與非法利益的在職教職員工和離退休教職人員,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督查督辦.
(四)復查和鞏固階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鎮社事辦組織成員單位對校外托管機構舉辦情況再進行全面復查.對私自舉辦的進行嚴肅查處,切實規范托管機構管理.
(五)迎檢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6月16日—6月30日).
鎮社事辦于6月16日前將綜合整治情況報告及相關資料進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縣經濟商務局一份,隨時接受縣級相關部門的檢查.
四、工作職責
江門鎮人民政府各辦公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學生托管機構整治的組織、宣傳、清理、登記、隱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報、日常監管等工作.
具體為:
(一)社事辦:制定并印發《敘永縣江門鎮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整治方案》;對校外學生托管機構清理、登記、信息上報;組織召開各成員單位協調會,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二)中小學:負責摸清每個學校學生所在校外托管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臺賬,及時更新信息;將臺賬信息及時進行整理、歸類、匯總,及時向縣教科局、鎮人民政府、工商部門報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機構信息資料;與在職教職員工和離退休教職人員簽訂禁止開辦或兼職校外托管機構責任書;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開辦、兼職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職教職員工和離退休教職人員;一個學期集中召開學生家長會一次以上開展政策宣傳,并與學生家長簽訂禁止學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機構托管責任書,引導學生、家長選擇規范的托管機構.配合聯合檢查組開展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執法工作.
(三)食安辦:負責指導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機構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負責對合法校外托管機構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校外托管機構進行依法調查;配合聯合檢查組開展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執法工作.
(四)農村經濟建設服務中心:負責校外托管機構進行初審并出具符合辦理或不符合辦理托管機構的書面評估報告;對托管機構經營場所的建筑工程質量和房屋安全、用氣安全進行檢查并出具報告;依法查處違規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等行為;對托管機構經營場所的建筑工程質量和房屋安全、用氣安全進行日常監管;負責配合托管機構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對全鎮范圍內學生托管機構周邊衛生及環境狀況進行評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聯合檢查組開展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執法工作.
(五)江門派出所: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進行初審并出具符合辦理或不符合辦理托管機構的書面評估報告;了解掌握托管機構及周邊治安狀況并予以整治,指導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及時查處擾亂合法托管機構秩序,侵害工作人員、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依法查處學生托管機構違規車輛及駕駛員非法接送學生和超載、超速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托管機構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進行檢查、指導、督促整改,依法處理聯合執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六)衛生院:負責對托管機構傳染病防治的措施進行指導檢查,并提出預防建議意見;按照職能職責,負責校外托管機構日常的衛生防疫監管工作.
(七)鎮安辦:負責學生托管機構安全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綜合分析、綜合評估、綜合決策、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指導校外托管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督促校外托管機構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的落實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校外托管機構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對校外托管機構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配合聯合檢查組開展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執法工作.
(八)經發辦: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非法收費的調查、取證和查處工作;負責校外托管機構日常收費的監管工作;配合聯合檢查組開展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執法工作.
(九)交管辦:負責聯合派出所、交警部門對校外托管機構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予以查處;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車輛非法運送學生予以查處;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車輛超員、超載運送學生予以查處;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車輛人貨混裝進行依法查處;負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路段進行整治.
(十)黨政辦:負責校外托管機構整治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加強對典型案例的宣傳.
(十一)財政所: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提供經費保障.
(十二)鎮紀委:負責對各辦公室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學校在職教職員工和離退休教職人員開辦或兼職校外非法托管機構進行查處;對陷入校外托管機構非法利益格局的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依法予以查處.
(十三)供電公司: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違規用電予以依法查處;負責對校外托管機構用電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縣級相關部門的派駐機構:工商、食藥監、消防、國稅、地稅等部門按照(敘府辦函[2015]40號)文件確定的職能職責開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保證整體工作順利推進.并組織力量切實抓好校外托管機構的綜合整治,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加強宣傳發動,落實單位職責,部署整治行動.各辦公室要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各司其職.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機構條件簡陋、管理粗疏、飲食衛生標準差、存在較大隱患,一些數托管機構存在超范圍經營甚至無證照經營等問題.加強學生托管機構管理已成為當前社會、學生家長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問題.充分認識加強學生托管機構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實監管職責,細化工作要求,明確方法措施,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幸心理,切實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各辦公室門要認真開展校外托管機構的專項管理、檢查,堅持“責任落實不放松、隱患整治全覆蓋”的工作態度,確保查清、查透、查實,及時發現問題,果斷解決問題.確保取得預期效果.
(四)加強宣傳教育.黨政辦、中小學、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公開監督電話6755211.對社會舉報的違規托管機構,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將及時進行查處,確保整治實效.
(五)加強信息報送.中小學、鎮各辦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時前將本周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解決建議下周工作安排計劃一并上報社事辦.
(六)加強常態監管.各辦公室在中小學校本次整治行動結束后,繼續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各自職能職責,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管工作,確保校外托管機構治理工作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