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規范行政執法的意義和作用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尊敬的各位領導:
上午好!很榮幸能參加這次座談會。
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三個關鍵環節,突出行政執法透明、留痕、合法的特色,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整體性、基礎性、突破性作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以來,我局高度重視,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進工作落實。現將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1、領導高度重視。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當前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為確保推行三項制度工作順利開展,我們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領導組,由局法治督察和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全市行政執法機關三項制度的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7月10日,組織全市37家行政執法單位召開了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專題工作會議。會上,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行了培訓,并從時間節點、工作路徑等方面作了全面說明。副市長出席會議并要求各行政執法單位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精心謀劃,緊扣任務,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切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履職水平,推進法治河津建設再上新臺階。
2、穩步有序推進。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以來,我局先后多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根據省、市安排,我們對全市37家行政執法單位主體資格及執法人員資格進行了全面清理,印發了《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相關清單指南流程圖參考式樣》,要求各行政執法單位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山西省行政執法三個辦法》專題學習,結合部門實際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事項,科學規范編制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相關清單、指南、流程圖,制定相應配套措施。截止目前,共清理行政執法主體4個,清理行政執法人員240人,27個行政執法單位認真組織開展了“三個辦法 ”學習培訓,教育科技局已完成了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相關清單、指南、流程圖編制工作。
3、強化試點引領。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維護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意義重大。為全面推進行政執法,8月23日,我們在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召開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動員會。 局長到會并講話,他要求:各行政執法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推行三項制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突出工作重點,有序推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順利實施;強化組織保障,確保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不折不扣貫徹執行。
4、積極開展調研。為及時了解、掌握三項制度執行情況,我們先后組織專門力量赴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醫療保障局等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開展實地指導。8月27日起,利用半個月的時間深入全市9個鄉(鎮、街道辦),對行政執法現狀、執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了認真調研,掌握了各鄉鎮行政執法工作及人員現狀,為下階段鄉(鎮、街道辦)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存在的問題
1、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社會認同度不高。行政執法監督職能是司法行政部門此次機構改革后的新增職能,社會各界對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定位認識不全面、不了解,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一、行政執法、法律適用與法律解釋
1、行政執法的含義與特點
2、法律適用的含義與特點
3、法律解釋的含義與特點
4、行政執法與法律適用、法律解釋的關系
二、法律適用中的“規范沖突”與“沖突規范”
1、“規范沖突”的含義與種類
2、“規范沖突”的成因
3、“規范沖突”的危害
4、“沖突規范”的含義與特點
5、“沖突規范”的種類
6、“沖突規范”的適用
三、行政法律解釋體制、原則和方法
1、法律為什么需要解釋
2、我國法律解釋體制
3、行政法律解釋原則
4、行政法律解釋方法
5、完善法律解釋的幾點思考
行政執法是一項最經常性的公共事務治理活動,是維護社會秩序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的最主要形式。據有關統計,在我國,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法規和規章是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的。 一方面,行政執法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聯系最經常、最廣泛、最直接、最緊密,稍有不當,極易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因此,必須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嚴格的規范。可以說,行政法中的大量規范都是羈束性規范,行政行為中的大量行為都是羈束性行為,這是保證行政執法不被異化的重要手段。同時,為了保證行政機關能夠對繁重、復雜有時甚至非常緊急多變的各種事務、事態及時作出應對和有效處置,又必須賦予行政機關(包括獲得授權或者委托的組織)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因此,如何做到羈束得當,裁量有度,是行政法治建設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羈束性過嚴或過寬,裁量性過小或過大,都有悖于行政目的的實現。
規范行政執法活動有多種途徑和形式,包括可以通過制定周密的實體法、完善的程序法和健全的監督機制等來加以規范,其中通過建立健全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制度,也是規范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途徑和形式。同時,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通過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又往往是行政機關獲取自由裁量空間的重要途徑和形式。因為法律對自由裁量權往往沒有作出明示性的規定,而是隱含在法律規定之間,只有在具體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時才能顯現出來。因此,健全完善的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制度,既可以強化行政執法的約束機制,克服和避免行政濫權,又可以增強行政執法的靈活性和應對能力,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達到實現行政執法的羈束性與裁量性的統一。
一、行政執法、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
行政執法、法律適用與法律解釋,是既緊密聯系又有所不同的三個概念。下面分別就這三個概念的含義和特點作一簡要探討,然后對三者之間的關系作一簡要分析。
1、行政執法的含義和特點
“行政執法”這一概念在理論界有多種不同定義,大致可以分廣義、較廣義、狹義、較狹義四種。 本文所講的“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的活動。這里的“執行”,主要是指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地適用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活動,即主要指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也包括行政機關為保證法律的貫徹落實而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活動,即也指抽象行政行為。這里的“法律”,主要指法律、法規、規章,同時也包括上級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行政執法的主要特點是:
(1)經常性。行政執法不僅是行政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也是整個國家機關最頻繁、最主要的公務活動。可以說,國家機關的絕大部分公務活動,都屬于行政執法活動,立法、司法和軍事活動在整個國家機關公務活動中只占很少部分。
(2)廣泛性。不僅行政執法的主體非常廣泛,既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包括根據授權或者委托進行行政執法的組織和個人;而且行政執法涉及的對象和內容也非常廣泛,既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各種主體,也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3)多樣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不針對特定相對人的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抽象行為,又有將法律具體運用于特定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既有單方命令實施的強制性行為,又有雙方協商實施的合同行為;既有根據職權主動實施的行為,又有根據申請被動實施的行為;既有賦予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又有對相對人施加不利影響的行為;既有無償實施的行為,又有有償實施的行為,等等。
(4)效率性。行政執法任務繁重,面對的情況復雜甚至緊急,迅速、簡便、快捷是行政執法的生命力之所在。當今世界,行政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行政是否有效率,直接關系整個社會是否有效率。社會上流行有這樣一個說法:“如果立法機關不講民主,這個社會就沒有民主;如果行政機關不講效率,這個社會就沒有效率;如果醫院不講道德,這個社會就沒有道德。”雖然這個說法不一定十分確當,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對立法、行政、醫院的不同要求。試想,在社會發展變化越來越快的今天,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效率,如何能夠使整個社會具有效率和充滿活力!因此,效率性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屬性和特點。
有的認為行政執法還具有“單方面性”和“主動性”特點。 筆者認為,隨著新公共事務治理觀和新行政觀的興起,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新行政行為的出現和推廣,行政執法已經不都是單方面性和主動性,在相當多時候已經表現為雙方面性和被動性。因此,不宜再把“單方面性”和“主動性”作為行政執法的特點。
2、法律適用的含義和特點
“法律適用”,也稱“法的適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認為,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范的活動。這種意義上的法律適用一般被稱為法的實施。”狹義上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其職權范圍把法律規范應用于具體事項的活動,特指擁有司法權的機關及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規范應用于具體案件的活動。” 孫國華、朱景文主編的《法理學》持廣義觀點,認為“法的適用也稱法律規范的適用,是指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授權單位按照法律的規定運用國家權力,將法律規范運用于具體人或組織,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專門活動,它使具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或對其適用法律制裁。” 李步云主編的《法理學》持狹義觀點,認為“法的適用,一般指擁有司法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把法律規范應用于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并認為“在我國,司法權主要由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行使。公安機關、安全機關和監獄管理機關在一定范圍內行使司法權。” 梁慧星認為“所謂法律的適用,指將法律規范適用于具體案件以獲得判決的全過程。” 董皓認為“在我國,法律適用通常即指司法適用”。
本書是專門研究行政執法的,因此本文的“法律適用”既不是廣義上的“法律適用”,也不是狹義上的“法律適用”,而是特指行政執法中的法律適用,即指行政執法機關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同具體的行為和事實聯系起來并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關系作出判斷和決定的活動。這里的“行政執法機關”,既包括有行政執法權的國家行政機關(不包括沒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也包括依法獲得授權或者委托的組織。
法律適用的主要特點是:
(1)特定性。一方面,法律適用的主體是特定的,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或者獲得授權或者委托的組織,才是法律適用的主體,其他任何機關或者組織都不享有法律適用權。另一方面,法律適用的對象是特定的,總是同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為或者事實相聯系的。離開了特定的人、行為或者事實,法律適用就無從談起。法律的適用過程,實質是將法律規定從抽象到具體、從文本到現實的過程。
(2)平等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一律平等,既包括立法的平等,也包括法律適用的平等。過去有人認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因此,立法不能講平等,這是錯誤的。如果立法不平等,法律適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但在現實中,更容易發生問題、更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法律適用的平等。在行政執法中,平等原則要求行政執法機關對相同的行為和事實,不論行政相對人職位高低、名望大小、財富多寡,都必須同等地適用法律,不得歧視對待。
(3)確定性。一方面,抽象的法律規定一旦適用于具體的人和事,即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確定性的影響,除非依法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或者其他途徑予以改變,不僅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不得隨意改變,而且作出法律適用的機關自身也不得隨意改變。另一方面,抽象的法律規定一經適用,具體含義即加以確定,今后遇到相同情況即必須作出相同的適用,不能隨意改變。
(4)強制性。抽象的法律規定一旦被運用于具體的行為和事實,即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強制性的影響,一方面,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侵犯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此而獲得的權利和利益,另一方面,如果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行政執法機關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強制其履行。
3、法律解釋的含義和特點
法律解釋不僅在行政執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在所有執法乃至整個法治建設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國Talcott Parsons說:“解釋功能可以說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功能。” 可以說,沒有法律解釋,就沒有法律的正確遵守和執行。
關于“法律解釋”的含義,理論界眾說紛紜,理解很不一致。據張志銘教授在《法律解釋操作分析》(1999年1月)一書的歸納,我國理論界對法律解釋的界定至少有九種之多 ,再加他本人的界定和該書出版后的一些新書和文章的界定,至少有十多種。但概括起來,主要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認為法律解釋是所有對法律含義進行闡釋的活動,既包括各個國家機關對法律含義所進行的闡釋活動,也包括學者、社會團體、訴訟當事人或者辯護人等對法律含義所進行的闡釋活動。比如,孫國華主編的《法學基礎理論》一書的界定:“法律的解釋是科學地闡明法律規范的內容與涵義,確切地理解法律規范中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從而保證法律規范的準確適用。”并按法律解釋的主體與效力的不同,將法律解釋分為正式解釋與非正式解釋。“正式解釋也稱有權解釋,這是基于憲法或法律所賦予的職權而作的解釋。包括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與行政解釋。它們分別具有不同的效力。”“非正式解釋又稱無權解釋,它是沒有約束力的解釋,包括學理解釋與任意解釋。” 又如,孫國華、朱景文主編的《法理學》一書認為法律解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認為“廣義的法律解釋,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或公民個人,為遵守或適用法律規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法學理論或自己的理解,對現行法律規范或法律條文的內容、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的理解和所作的各種說明。” 再如,張志銘認為“法律解釋是對法律文本的意思的理解和說明。”“簡單地說,法律解釋就是解釋者將自己對法律文本的理解通過某種方式展示出來。” 還有,《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也持這一觀點,認為法律解釋是“對法律規范的含義以及所使用概念、術語、定義等所作的說明。”
第二類,認為法律解釋是有權國家機關對法律含義所進行的闡釋活動。比如,孫國華、朱景文主編的《法理學》中對狹義的法律解釋含義的界定即屬此類。認為“狹義的法律解釋特指有權的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法定權限和程序,對法律的字義和目的所進行的闡釋。” 張文顯主編的《法理學》認為“法律解釋是指對法律的內容和含義所做的說明。”“法律解釋的主體在本書指享有法定法律解釋權的人或組織。” 陳金釗認為“應從法律解釋概念中剔除非正式解釋部分,法律解釋就是有權的機關對法律意義的闡明。”
第三類,認為法律解釋是司法機關(主要是法院)對法律含義所進行的闡釋活動。比如,梁慧星認為“為了解決具體案件,必須獲得作為裁判大前提的法律規范。這種獲得作為裁判大前提的法律規范的作業,法解釋學上稱為廣義法律解釋。” 又如,蘇力認為“司法上所說的法律解釋往往僅出現在疑難案件中,這時法官或學者往往將整個適用法律的過程或法律推理過程概括為‘法律解釋’,其中包括類比推理、‘空隙立法’、剪裁事實、重新界定概念術語乃至‘造法’。” 再如,鄭戈認為“我們認為發現有兩種基本的法律解釋模式:一種可以稱為‘法律開示模式(discovery of law)’,即把法律視為既存的、不容違背的客觀規則,解釋者只能盡力去發現其真實含義,并將之揭示出來,適用于具體案件;另一種是‘法律闡釋’(interpretation of law),在這種模式中,法律條文只提供了一種解釋者在其中進行解釋行動的結構,法律的含義最終取決于解釋行動者與結構之間的互動以及解釋者之間的交流與共識。” 近年來國內理論界興起的法律解釋學研究,大多是在這一類含義上使用“法律解釋”一詞的。
第四類,認為法律解釋不僅僅指解釋活動,還應包括解釋技術、解釋制度和解釋理論。如郭華成認為“法律解釋其實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它是指確定法律規范的內容,探求立法意圖,說明法律規范含義的行為和活動過程,這個過程又包括二個階段,一是解釋主體對解釋對象的理解,二是解釋主體將所理解的解釋對象通過一定形式表現出來,加以闡明。同時,它又包括該過程中運用的一系列原則、技術、規則和方式,即法律解釋技術。這是法律解釋的動態方面。其次,指一個國家在法律解釋主體、權限、程序、方式、效力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即法律解釋制度。這是法律解釋的靜態方面;最后,它是指研究上述靜態、動態兩方面內容的學問或科學,即專門的法律解釋理論。”
以上四類,是學者們根據自己的知識背景和研究需要對法律解釋含義所作的界定,有各自的道理和意義。筆者認為,如何對法律解釋一詞的含義進行界定,必須考慮三個因素:一是國家的實際法律解釋制度是如何的,二是多數群眾的理解是如何的,三是研究對象和目的是什么。居于以上考慮,筆者認為,在我國,法律解釋是指依法有權國家機關以積極行為對法律含義所作的闡釋活動。這里的“依法有權”,是指依憲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享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包括有解釋權的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沒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所進行的解釋活動,是一種法律宣傳和研究活動,不是法定的解釋,也不是多數群眾所理解的法律解釋。這里的“積極行為”,是指有解釋權國家機關為了使法律含義更加明確而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法律解釋的活動,不是以積極行為,沒有進行法律解釋的意識和目的所進行的法律含義的說明活動,不屬于法律解釋活動。也就是說,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對法律含義所進行的說明活動,并不都屬于法律解釋活動,比如在進行法律宣傳、研究討論問題等場合時,對法律含義所作的闡釋活動,都不屬于法律解釋活動。只有專門作出的法律解釋或者在處理有關問題或者案件遇到對法律含義的理解存在爭議或者認為存在不清楚時對法律含義所作的闡釋活動,才是法律解釋活動。
法律解釋的主要特點是:
(1)明確性。任何法律解釋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現行法律規定的含義作出了進一步明確,沒有對法律含義作出任何進一步明確的說明,都不是我們所說的法律解釋。所有法律解釋,不論是對法律規定作出進一步具體化,還是對法律規定進行補充、擴張、矯正等,其實質都是使法律規定的含義更加明了、清晰,更加易于將法律規定與當前遇到的實際問題聯系起來,更加便于問題的解決。只是簡單地重申法律規定,沒有對法律規定的含義作任何進一步明確的活動,都不是法律解釋活動。比如,依法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在一般日常工作中(如司法機關在平時案件審判中),也要對法律規定的含義進行說明,但只是重申眾所周知的含義,不是法律解釋,只有在遇到特殊問題,對如何適用法律發生疑難時,通過一系列尋找法律適用依據的活動確定了一種新的法律適用原則,才是法律解釋。所以,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說明法律含義的活動并不都具有法律解釋意義,只有少數進一步明確了法律含義的活動,才具有法律解釋的意義。比如,并不是法院判決的每一個案件都具有法律解釋意義,只有少數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規定含義的案件才具有法律解釋的意義。
(2)有效性。一方面,法律解釋是依法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作出的,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沒有約束力的法律含義的說明,不是法律解釋。另一方面,依法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對法律含義所作的闡釋,必須對今后的法律適用產生一定的約束力,才是法律解釋,對今后的法律適用沒有產生一定的約束力,不是法律解釋。 說法律解釋是“具有一定的約束力”,是因為我國法律解釋主體具有多元性,不同國家機關由于職權不同,其所作的法律解釋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釋都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比如,行政機關的解釋,只能對自身和其下級機關具有約束力,對權力機關和司法機關沒有約束力。司法機關的解釋也一樣。只有權力機關的解釋才對自身和本級及其下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具有約束力,只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解釋才對全國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3)穩定性。法律解釋同法律一樣,具有穩定性。不具有穩定性不是法律解釋,或者沒有成為法律解釋。有些解釋雖然是依法有解釋權的國家機關作出的對法律含義的進一步明確,但不具有穩定性,隨意變更,不具有對法律含義作出進一步明確的意義,不屬于法律解釋。當然,穩定性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一方面,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也要不斷發展,法律解釋當然也要相應發展,需要根據發展變化的形勢對法律含義作出新的解釋,這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在我國多元解釋體制下,一個機關的解釋很可能被另一個機關的解釋所代替,也增加了解釋的不穩定因素。但只要解釋機關在一段時間內,對自己的解釋保持相對穩定,連續不斷地加以重申和適用,即屬于法律解釋。
4、行政執法與法律適用、法律解釋的關系
(1)行政執法與法律適用
行政執法離不開法律適用。狹義上使用行政執法時,實際上等同于法律適用。本文是在廣義上使用行政執法概念的,因此,法律適用只是行政執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和環節,還有許多行政執法活動并不涉及法律適用問題。比如,行政機關依法制定抽象規范性文件的活動,并不涉及法律適用。還有,一般的行政執法檢查、評估等活動,也不涉及法律適用問題。只有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將抽象的法律規定具體運用于人、行為和事實并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決定時,才屬于法律適用。可見,行政執法包含著法律適用,法律適用是行政執法的一部分。
而法律適用也不僅只存在于行政執法中,在司法中也有法律適用,而且是最終、最權威的法律適用,以至于被有的學者認為只有司法活動才是法律適用活動。在這個意義上講,法律適用又廣于行政執法,行政執法中的法律適用只是法律適用的一部分內容。
(2)行政執法與法律解釋
行政執法離不開法律解釋,不僅行政執法中的法律適用需要法律解釋,在其他行政執法中也需要法律解釋。比如,行政機關制定抽象規范性文件,除國務院可以依法創制新規范外,其他行政機關都只能根據上位法進行具體化。這種具體化大多都具有法律解釋的性質。但行政執法并不總是與法律解釋聯系在一起,大量的行政執法活動并不需要法律解釋,沒有法律解釋的內容,具有法律解釋內容的行政執法只占很少部分。在這個意義上講,行政執法的范圍和含義比法律解釋更寬,法律解釋只是行政執法中的一小部分內容。
但法律解釋并只存在于行政執法中,而且主要不是在行政執法中,而是在立法、司法中。根據我國的法律解釋體制,立法機關對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享有最終解釋權,司法機關由于享有案件的最終裁決權,理所當然依法享有法律解釋權,并且比行政機關的解釋更具權威。可見,行政執法中的法律解釋,只是法律解釋中一部分,而且不是最主要的部分。
行政執法中的法律解釋,相當一部分是行政執法機關自己解釋或者提請上級行政機關解釋,同時,也有相當部分法律解釋不能由行政機關特別是不能由行政執法機關自己進行,必須提請立法機關解釋或者必須遵循司法機關的已有解釋。因此,研究行政執法中的法律解釋問題,并只是研究行政機關的法律解釋,而是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解釋。
(3)法律適用與法律解釋
法律適用與法律解釋緊密相聯,可以說形影相隨。以至于有學者從廣義上認為,法律適用的過程即是法律解釋的過程。認為法律只有經過解釋才能被適用。沒有解釋就沒有適用。如梁慧星認為“法律解釋乃是法適用之不可欠缺的前提,要得到妥當的法適用,必須有妥當的法律解釋。” “法律之解釋乃成為法律適用之基本問題。法律必須經由解釋,始能適用。” 本文是從狹義上使用法律解釋這一概念的,并不認為所有的法律適用都涉及法律解釋。明確性、可操作性是法律的重要屬性。在一般情況下,法律的規定是很容易同具體的人、行為和事實建立起聯系的,并不需要進行法律解釋才能確定如何適用法律。只有在遇到某種特殊的疑難情況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法律時,才需要進行法律解釋。比如,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健康、沒有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血緣關系的兩個男女要求結婚,并不需要進行法律解釋才能給予辦理結婚手續。但如果是一對表兄妹但一方或雙方作了絕育手續后要求結婚,是否應當予以辦理,涉及到對婚姻法規定的原意如何理解,則需要進行法律解釋。
一、海事行政執法風險的主要類別
根據風險來源的不同,海事行政執法風險可以分為法定風險與非法定風險兩大類。
1.法定風險。法定風險分為政治風險和法律風險,政治風險來源于上級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個人的紀律監督,法律風險來源于各級紀律監察、人民檢察機關的法律責任追究。
2.非法定風險。非法定風險分為不特定的社會風險和特定的社會風險。其中不特定的社會風險包括基層群體性沖突與輿論監督,特定的社會風險包括職業報復、群體報復和人格丑化等。
二、海事行政執法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風險都有兩種,即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同樣,海事行政執法行為所面臨的風險也是由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原因引起。
1.內部原因
(1)因海事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所限導致執法風險。海事行政執法所涉及的知識包括法律、水文、氣象、船舶駕駛、水工建設等眾多學科領域,對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非常高。但目前執法人員普遍存在忙于應付事務,疏于學習的現象,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執法質量不高的情況,從而引發執法風險后果的發生。
(2)因執法程序不規范導致執法風險。長期以來,執法程序問題一直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有些執法人員忽視了嚴格的執法程序對規范執法行為、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一味追求工作效率,人為簡化執法程序,違反《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從而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后果。
(3)因自身職能定位不明而引發執法風險。海事執法機關在海事管理中肩負著監管和服務兩方面的職責。由于海事執法機關在現實中要承受安全管理結果最終體現在現場的壓力,因此一些執法人員出于減少事故保障安全的目的,過于強調海事執法機關的監管職能而忽視了服務職能,從而引發風險后果。如 VTS 值班人員在未經船方申請的前提下為船方提供助航服務,在此過程中發生海事事故。
(4)因海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使用不當造成執法風險。作為行政處罰,海事行政處罰中自由裁量權的使用非常普遍,這是由海事違法行為的種類、涉及范圍、時效性等所決定的。在實際工作中,海事執法人員由于主觀或者客觀上的原因,極易造成自由裁量權的濫用,這也是行政執法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
(5)因執法人員的功利性目的也會造成海事行政執法風險。少部分執法人員為了滿足個人私利或因人情關系,在執法過程中、、,辦人情案、違規收費等。部分海事行政執法機構從小集體利益出發,以罰款創收為目的,執法隨意性過大。以上行為極易觸發執法風險,而且此類風險最容易引起行政相對人的不滿情緒,甚至帶來暴力抗法、等不利后果。
2.外部原因
(1)部分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淡漠,暴力抗拒執法。由于行政相對人自身素質參差不齊,部分法治觀念不強者,在海事行政機關作出處罰后,采取極端暴力或逃逸等方式對抗行政執法。此類風險直接危及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行政處罰的執行,負面影響很大。
(2)部分地方行政機關出于地方經濟發展的目的,行政干預對海事違法行為的查處,或對行政處罰的執行設立障礙,使得海事行政執法行為難以正常進行。
(3)行政管理部門之間職權交叉,難以協調,往往會造成行政風險后果。在我國長期存在“九龍治水”的現象,各涉水行政管理部門之間職能劃分不夠清晰,容易造成多頭管理或管理缺位。如通航安全問題涉及到海事、航道、水利等多個部門,如何使部門間協調配合,優化執法環境,減少執法風險,這是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4)由于海事相關立法的不完善,法規滯后,會給海事行政執法造成風險后果。有法可依,這是行政執法行為得以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由于我國現階段海事立法還不完善,海事執法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面對行政相對人的明顯不當行為時有時會面臨無法可依的窘境,致使海事執法機關面臨行政“不作為”的嫌疑。
三、海事行政執法風險規避的主要對策。
在今天,改革發展與和諧穩定的深層次矛盾往往直接表現為行政執法過程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具體的利益沖突,體現在海事監管領域也是如此,海事行政執法人員面臨越來越多的潛在執法風險。因此關注海事監管的法制化進程,就不能不關注海事執法者的執法風險及其防控對策。
1.轉變執法人員觀念,提高風險防控意識
(1)樹立行政程序法制化觀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遵守的方式、步驟、空間、時限。公正合理的程序是中國法律現代化的基石。只有具備合理程序要件的法治才能協調運行。行政法制的程序化與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是中國行政法治現代化的必然選擇。過去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主要體現在最終決定,而作出最終決定的相關程序則一直容易被忽視。但從行政程序的概念來分析,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最終決定作出之前就已發生,因此也就是說行政程序法治化要求行政程序從始至終都必須符合行政法律法規的要求。體現在海事管理中,就要求海事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循行政程序的民主、法治、公平、效率和公開的原則,提高行政質量,又充分保護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合法權益。
(2)樹立公共服務觀念。根據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公民的需求決定行政機關服務的供給,公民的滿意度決定行政機關政策執行的成效,公民的評價決定行政機關政策變遷的方向。海事行政機關作為行政機關,從本質上來說也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因此海事執法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服務社會和執法為民的理念,積極維護海事行政機關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同時,充分服務于行政相對人,推進規范管理和優質服務的共同進步。
2.完善內部監督考核和執法督察制度
海事行政執法機關要立足于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自身的執法水平,各級海事行政機關要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檢查情況應予公開通報。要不斷完善現行的內部監督制度,提高制度規定的可操作性,從制度上對執法人員的行政行為加以規范和監督。各級海事行政機關法制監察部門應及時受理群眾舉報,認真做出處理。要做到執法人員的權力延伸到哪里,內部的監督管理和執法督查的約束作用就要發揮到哪里,達到規范執法行為規避執法風險的作用。
3.加強培訓,全面提高海事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
海事執法工作中要用到涉及多學科知識,對海事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很高。要做到降低執法風險,就必須順應時展的要求,不斷提高海事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海事行政機關要重視執法人員業務培訓的作用,定期給予執法人員以業務培訓的機會。另外,要在機關內部營造加強業務學習的良好氛圍,積極引導廣大執法人員加強自學,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系統學習海事管理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同時以點帶面,全面涉獵與海事管理工作相關的其它專業知識。在全面系統學習的基礎上,加強實際運用和鍛煉,把學到的知識轉化為依法行政的實際能力,努力把海事行政行為的決策與執行過程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盡可能減少行政失誤,實現海事行政執法的科學化,有效降低海事行政執法風險。
4.加大投入,加強海事執法硬件建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齊備的硬件配套設施是加強海事執法工作,防控執法風險的重要保障。如加強 VTS、CCTV 系統的建設對于提高海事監管水平和取證能力都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海事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依法行政的硬件需求,根據不同行政行為的規范要求及現實需要,確定執法裝備配備的基本標準,逐步完善建設。
5.對海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必要限制
自由裁量權可以簡單理解為: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幅度內,享有一定的選擇權。即行政機關可以自由的或根據自己最佳判斷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權力。自由裁量權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也極易濫用。海事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從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出發,慎重行使自由裁量權。海事行政機關要強化海事行政處罰責任制,根據違法行為的原因、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情況,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綜合確定本機構行政處罰的標準,然后依據該標準對本機構所做出的行政處罰進行評價,確定自由裁量權的使用是否恰當,以實現本機構執法標準的統一,達到規避執法風險的作用。
關鍵詞:水行政執法 行政從屬性 行政權力
一、水行政執法的行政從屬性
(一)水行政執法的理論屬性
水行政執法作為現代行政法條文之一,它要求行政人員進行嚴格執法,公正的履行水行政執法。水行政執法它在職責、職權上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執行人員應該嚴格的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執行。雖然,水行政執法專屬行政管理部門,它在行駛權利的同時,要履行相應職責。從中得知,在法律范圍內,水行政執法它具備法律的嚴謹性和合法性,該性質賦予了權利主體屬性意義。
(二)產生行政從屬性的原因
該條文之所以具備法律屬性,是在憲法的規定下起草制定。因此,具備法律意義。現在,水行政執法和法律屬性相沖突,這主要是因為執行環境發生改變,主要有兩種隱性情形在影響。首先,行政性排序和法律原則存在矛盾,這兩種情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出現分歧大,差異多等現象。該現象用當下法律解決,無法達到最佳效果,在一定范圍上仍舊出現“法大”還是“權大”等封閉性問題。其次,根據法律執行主體規定,行政部門代表國家行駛職權。但是,這樣的職權落實程度僅停留在表面,容易出現在執法時,執法人員出現按照自我意識支配他人現象。從一定程度上看,該執法已經背離了公正、公平原則。
(三)出現表象制度至上現狀
制度在法律范圍內擁有獨特定義,因為學科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概念。通常該制度主要包括:規章制定、法律法規、倫理道德、意識形態以及風俗習慣等等。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立法上取得一定成效,這些法律指引人們有序的生活,社會因為法律限制而井然有序進行發展。近幾年來,水行政主管部門隨著意識形態不斷演化,人們越來越重視執法力度和水平。在執法中常常受到 “唯制度論”錯誤思維影響,總是單純的強化執法結果,忽略了執法過程,導致出現法律制度越多,出現問題越頻繁,表象制度至上現象層出不窮。
二、水行政執法的制度依賴性
(一)“唯制度論”方向錯誤
在制度的限制下,水行政執法越來越依賴硬性制度,從執行效果上看,明顯的出現了“唯制度論”方向錯誤。過度的依賴制度,導致在執法中不能衡量全局觀,不能對現有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只是單純的依靠制度進行執法,這直接影響執法公正度。從目的上看,水行政執法備受制度制約,落實工作時不是自行的開展,而是進化成制度的強制要求。片面的行駛行政權力,借助制度工具開展工作,局限性普遍存在。對如何高效制度有序運行缺乏例證支撐,容易出現被動局勢。從作用角度上看,制度不能處理所有問題,制度本身就存在合理性弱的缺陷,不能完備的指引工作。另外,制度不是萬能工具,如果過度的依賴工具容易出現思維定勢,進而約束了實踐工作開展,容易將工作引向錯誤方向,最后制約社會發展。
(二)制度需要權威配套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真理被人們眾所周知,制度是行事的規則,制度制約人們發展嗎,制度引導人們進步。現代行政理論在不斷的完善中認可了制度重要性,制度可以管理人,也可以制約人。制度在管事、管權、管人上有著明顯的作用。有了制度,行事才有保障可言,管人才有依據可循,在行權上才有規定。保障了權利在職責范圍內,公正的形式權利。在執法中常遇見這樣的情況,上級的指令在下級中最容易被執行,越是剛性的指令越是得到擁護。在實際的立法工作中,“硬性”要求地位越來越減弱。制度的威信來源于社會實踐,制度保障了運作規范性。在制度運行時,要充分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將制度規定在符合運作要求范圍內。制度的制定要有著前瞻性,也有著后顧性,不能片面的制定。制度不能脫離實際生活,它來源于生活卻高于生活。起草工作應該明確制度的制約因素,如果遇到制度脫離因素,應該及時進行調整。因為,制度沒有系統建設基礎之下,沒有得到完備配套,只是簡單地將制度組合在一起,將很難形成統一性,依照制度行事,就失去了意義。
三、水行政執法的現代性
(一)現代性問題的理論背景
在法律范圍內之所以提出水行政執法概念,這主要原因是其他研究學科在給這一命題提供了理念研究結果。20世紀90年代以來,這一概念已經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中。雖然研究結果是來源于西方,但是它結合我國當前情況提出了具體解決方案,完全符合我國經濟基礎發展水平需求,具有指導意義。當前,人們現代化研究的共同理念是:現代化建立必須在理性研究之上,它才能體現現代化思潮,展現出社會價值理論。該核心價值體現在個人權利、個人價值、個人責任基礎之上。它高效的轉變了發展模式,從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進行詳細論述,人們常說的現代化原則,主要是指恒定社會狀況下,它可以直接的推動社會革新,開啟啟蒙思潮,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
結束語
法律條文在生效期間,執法工作必然存在多種形態。這些形態雜合且相互重疊,使得工作開展難度大。有關部門進行調整時,應該有清晰的目標,對水行政法律執法工作要養成科學地認識態度。在執法時要以這個為中心,堅持用科學理念服務于水利事業、服務社會、服務人民,把廣大百姓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工作中杜絕違法事件出現,從而促進執法力度提高,把先進的執法理念運用到執法中,鞏固法律制度,為實現法治社會做貢獻。
參考文獻:
[關鍵詞]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實效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143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06-0-01
2011年初,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在市直4個行政執法單位中試行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度,由群眾組成的“公議團”對行政執法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評議。作為4個試點單位之一,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合肥局)堅持“開門執法、陽光運行權力”理念,積極探索嘗試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制度。
自2011年以來,合肥局辦理的316件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案件均經過群眾公議后實施處罰。
1 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制度的背景
實施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度是藥品監督工作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下的積極探索。以《藥品管理法》為核心的藥品監管法規體系逐漸建立,實現了藥品監管有法可依、藥品行政監管系統不斷完善和健全的局面。合肥市局實施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度正是按照新形勢下的法律需求,進一步加大依法治藥的力度,完善執法手段,規范執法行為,為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做出的積極探索。
實施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度是增加藥品監督行政處罰透明度的有效方式。長期以來,由于行政處罰透明度不高,行政處罰中往往會有標準不一、同案不同罰的現象。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是行政執法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主體提高行政效率所必需的權限,但同時也是與群眾利益關系最密切、權力最容易被濫用的地方。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將執法工作中自由裁量的權力交給了群眾,讓人民群眾來評判執法案件的是非曲直。實施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度是保證行政權力公開高效運行,增加行政處罰透明度的客觀要求。
實施行政處罰群眾公議制度是增加人民群眾、行政相對人對藥品監督行政處罰工作理解支持的有力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對于一個行政案件的調查處罰,都是在內部從受理到立案、調查、合議,再到作出處罰決定,往往是“一條龍”式的封閉運行。行政執法機關對每起案件下達的處罰結論是否適當及是否有有失公正的情形等都是群眾關心的問題。群眾甚至部分行政相對人對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序等缺乏必要的了解。通過群眾公議,可以有效破除行政執法權行使的封閉運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使過程在群眾參與和監督下透明運行,從而使行政處罰結果更具公信力。群眾公議還能有效聽取被處罰當事人的陳述意見,更好地保障各方面群體的合法權益。
2 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制度的主要措施
2.1 堅持制度先行,切實保障群眾公議工作運行規范化
合肥市局在開展群眾公議工作前,按照《合肥市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辦法》的規定,制訂了《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規范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工作實施方案》,在前期準備階段精心梳理、規范行政處罰工作流程,確定行政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項目,細化、量化自由裁量標準,建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開展學習培訓,修訂完善相關工作規則和行為準則。對群眾公議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統一認識,明確任務。建立了一整套系統完備的群眾公議制度并匯編成冊,從根本上保障群眾公議的施行。在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程序的框架內,制定了“案件調查、案件合議、群眾公議、事先告知、下達處罰決定”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
2.2 有序推進,注重群眾公議工作的實效性
合肥市局在群眾公議工作全面啟動前,依托本局門戶網站開設《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專欄,并通過各類媒體對群眾公議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裁量目錄》和相關配套制度。在行政案件群眾公議中,重視案件群眾公議形式和內容的充實。對于群眾公議會議中涉及的案情簡介及法律法規等材料做好充足準備。案件承辦人員在扎實辦理案件的基礎上,精心制作PPT課件,穿插較多的現場圖片及實物圖片,在現場展示案件所涉及藥品及醫療器械的實物樣品,配上案件承辦人員說理式的案件解說,使群眾公議員能夠抓住案件處罰的關鍵內容。2015年,隨機抽取參加我局案件公議的84位群眾公議員中,法律工作者有32位,占到38%。這些人有的是律師、有的是法官,還有其他社會各界人士,其中很多人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其對藥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超過預想。在開放的公議會議現場,大家踴躍發言,精彩頻出。群眾公議員的提問很專業、有深度,追問事實不放松,對話過程中嚴格依照法律去談問題。
相互的交流,在群眾公議團與案件辦理機關在案件處罰意見的溝通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歷次參加群眾公議的群眾公議員及市法制辦領導參加合肥市局群眾公議后,均充分肯定了合肥市局自覺接受行政執法監督的態度以及公議程序的規范。合肥市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全部都是一次性通過群眾公議。
3 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制度的實踐成效和積極意義
[關鍵詞] 農業發展 行政執法 檔案管理 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 C93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5)02-0044-01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行政執法能夠保證我國的農業生產行為有序的進行下去,同時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保護城鄉居民的健康和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而在農業行政執法過程中,與執法相配套的農業行政執法檔案規范化管理工作彰顯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為安全的追溯、行政復議以及案件的來龍去脈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時也可以為農業中執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對農業執法安全檔案的重要性進行分析,作者認為應該從檔案業務的內容和重要性兩個方面確定。
1 農業行政執法檔案業務的主要內容分析
在農業行政執法過程中,檔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行政執法過程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各個部門的農業執法機構都應該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將檔案管理工作和整個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有效結合起來,在檔案業務開展過程中主要的檔案業務包括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首先,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將農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各種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價值的執法案件接收過來,并將其集中保存在檔案室內的行為,以方便后續的使用;其次,檔案整理工作。就是將分散的各種執法檔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應的規定,對其進行分類整理,系統的進行排列和科學的編目,以利于對執法檔案材料的科學保管,同時在管理過程中,還需要對已經沒有利用價值的檔案進行全面的銷毀處理;再次,檔案鑒定。檔案鑒定就是對檔案的利用價值的高低進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對檔案鑒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檔案的價值性,選擇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價值的檔案,銷毀那些沒有利用價值的行政執法檔案;第四,檔案保管。檔案保管是指在檔案管理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好執法案件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證行政執法安全檔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種人為和自然以及社會等不利因素對檔案造成的損壞作用。通過合理的對檔案進行保管,延長檔案的使用壽命,保證其發揮更大的空間;第五,編目和檢查。在農村進行農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其形成的檔案數量是十分龐大的,其成分都比較復雜,因此在對這些檔案進行管理過程中需要根據相應的管理程序進行編目。農業行政執法檔案分類應該從執法的實際情況出發,對畜牧養殖和農業生產等多種內容進行合理的分類管理,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的檔案管理,對檔案的內容、成分進行有效的分類。同時還需要提供檔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關人員對檔案進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檔案的利用。創造各種利用條件,提高檔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編制各種考察工具,匯編材料等,及時的介紹和提供相應的服務,全面提高檔案的利用效率。
2 農業行政執法安全歸檔的重要性分析
2.1 農業行政執法案件歸檔是執法活動的依據和憑證
在農業行政執法活動開展過程中,一切活動都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前面的案例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據。農業執法檔案的依據性同農業執法自身的復雜性以及案件的復雜性成正比。其中記錄的內容越詳細,其依據性就越高。主要表現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據上。在管理工作過程中,不管是執法工作的評價還是各種效益的評價都離不開檔案管理的支撐;其次,對執法案件進行歸檔處理,是執法人員的行為憑證。在對執法人員考核和選拔過程中,需要檔案作為拼爭依據;最后,在追究各種刑事責任過程中,檔案內容起到憑證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執法案件的歸檔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檔案資源多方位的開發利用,拓寬服務渠道,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服務層次和領域,多編寫、出版一些能給社會和個人帶來經濟效益的編研資料,擴大影響力,提高檔案工作的社會地位。同時,強化監督職能,對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單位,限期整改。
2.2 對案件進行歸檔處理是進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各種各樣的交流工具占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樣,在農業行政執法過程中也需要進行全面的交流。繼續加大《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力度,強化執法監督職能。我們要有重點、定期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隨著國家經濟體制不斷深化改革,農業行政執法迎來了全新的機遇和挑戰,執法體系不斷深化變革,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對執法的規范性和科學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將農業行政執法案件歸檔處理之后能夠保證執法部門利用這些檔案進行溝通、交流、協奏和借鑒,全面保證農業執法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2.3 對案件進行歸檔處理是積累經驗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檔案是農業行政執法活動的真實記錄,其記載了執法人員對安全執法過程中的手段和辦案水平,記錄了案件的整個查辦過程;其次,作為辦案的思路和辦案方法以及辦案結構的最終體現,對案件進行歸檔處理之后能夠切實提高執法的水平,使得農業行政執法檔案成為執法過程中重要的借鑒依據,提高執法的質量和效率。同時在進行農業執法案件檔案歸檔處理過程中還要爭取各級各部門領導的重視,進一步支持、關心檔案工作,提高檔案員的地位、待遇,調動檔案員積極性,安心本職工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及時了解檔案員變動情況,抓好短期培訓,發揮機關檔案工作協作組作用,互相學習、交流,提高業務水平。定期開展檢查考核工作,評比先進,交流經驗,增強工作責任心。
結語
農業行政執法案件歸檔處理是執法過程中重要的工作環節,其能夠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和執法水平,對于提高農業行政執法質量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義。
參考文獻
[1]姬變英,劉明建,宋紅杰,何斌. 縣級農業行政執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 農村.農業.農民. 2010(04)
[2]趙偉曄,王思健. 推行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快治農進程[J]. 上海農業科技. 2012(01)
[3]王廣山,張和平. 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辦案立卷之淺見――結合寧夏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案卷評議[J]. 中國動物檢疫. 2010(02)
[4]劉夢琦. 農業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 山東省農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13(01)
關鍵詞:以禮入法;行政執法;意義
一、以禮入法的內涵以及其表現形式
(一)內涵
“禮”是古代長期存在的,旨在維護宗法血緣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的宗法道德倫理觀念。①以禮入法實際上就是將這種維護宗法血緣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的倫理道德和準則上升到國家意志,統治者將“禮”變成一種行為規范,實行家國合一的統治模式。
(二)具體表現形式
1.禮指導法的制定。唐朝的立法確立了“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立法指導思想。而后唐朝的律令嚴格遵循這一立法的指導思想,使我國古代禮與法的融合達到了一個頂峰。
2.禮直接入律。漢朝根據儒家經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事例確立了“春秋決獄”的訴訟審判制度,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泰始律》首立“準五服以治罪”制度,而源于西周時期的“八辟之議”的“八議”制度也正式的入律《北魏律》和《陳律》中也出現了“官當”制度,這些表明儒家的禮可以直接入律。
3.禮法互補。禮側重犯罪前預防犯罪,而法側重犯罪后對犯罪分子的懲罰。禮的調整范圍大于法的調整范圍,可以彌補法律調整社會關系方面的不足,而法也可以促進人們對禮的遵守。
二、禮的缺失導致我國行政執法出現的問題
(一)行政執法的內涵
行政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對社會生活進行組織和管理過程中依照法律對行政管理的相對人采取的直接影響其權利義務,或對行政相對人權利行使和義務履行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主要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最經常、最普遍具體的行政行為所構成。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是我國行政執法的最主要的主體。
(二)禮的缺失導致政府執法違法的現象嚴重
雖然我國的行政執法有了長足的進步,但隨著社會發展也漸漸暴露了一些問題,破壞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良好的形象。
1.執法過程不合理
(1)執法粗暴。法律具有強制性,有國家權利保證其實施,但沒有了內在的禮的約束,法的這一特性即便保證法律順利實施卻也極容易造成暴力執法。主要表現在執法的過程中執法方式粗暴,不按程序執法,強行執法,不僅損害公民利益,也破壞政府在民眾中的形象。
(2)衙門作風嚴重。中國長期存在著封建官本位思想,執法人員道德素質不高和法律意識不強,作風嚴重;消極怠慢、陰奉陽違、敷衍塞責,“臉難看、事難辦、門難進”。只重表面工作,不去積極解決問題。
2.執法主體不依法辦事,變相執法
(1)不依法辦事。所謂不依法辦事是指行政執法主體不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行政事務,甚至做出違法違紀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執法人員常常為了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局部利益,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來,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
(2)變相執法。所謂變相執法指執法者不執行或有選擇的執行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或者鉆法律的空子變相的執行法律。這就需要“禮”來指引執法主體的行為,積極主動按照法律的真實含義履行其職責。
3.消極執法。行政法理論上,違法行使職權包括積極作為的違法,也包括消極不作為的違法(不履行法定職責)。消極執法主要是指執法主體怠于行使職權,不積極、主動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損害公民和國家的利益。市場經濟中出現的如區域性制假售價問題嚴重,非法傳銷問題,違反財經紀律,偷逃稅款等,都是我國執法主體長期怠于執法的結果。
4.執法效率低
(1)行政人員。素質不夠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當中,“官本位”思想嚴重。在情與法、個人和集體利益、局部和整體利益之間往往以個人為中心,知法違法。
(2)多頭執法。法律規定不明確時,用德禮約束人們的行為,可避免行政執法主體之間為了個人私利,或者部門的私利出現多頭執法。這樣不僅引起被監督者的不滿,還影響行政執法的效率。也一定程度上引起腐敗。
三、以禮入法對當代中國行政執法的意義
禮法融合,以禮入法,不僅可以保持法的強制性和規范性,同時可以讓執法變得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對于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提升政府形象,構建民主法治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產生重要意義。
(一)以禮入法可以改善執法現狀
1.執法過程更加人性化、合理化。以禮入法,讓執法主體在執法的過程中更加注重禮,可讓執法過程更加合理化,更加人性化。首先禮提升執法主體的道德素質,執法主體道德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了執法水平;其次禮可成為約束執法主體的內在力量,讓執法主體在執法的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使執法的過程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再次禮有利于杜絕暴力執法,杜絕在執法的過程中出現踢攤、打攤、打人的現象,讓執法過程更加文明;最后禮可以改變以往“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改變執法主體的服務態度,有利于執法主體樹立良好端莊的形象。
2.提高執法效率。以禮入法,將促使我國轉變現有的行政執法方式,讓行政執法變得更加的合理化,人性化。這一方面會轉變執法者的態度,執法者不再是消極、被動的去執法,而是積極、主動的利用法律賦予他們的職權為社會謀福利,這樣必然會提高我國行政執法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使行政執法變得人性化、合理化,可以使法律調節的社會關系更加融洽,減少公民對執法的抵觸情緒,對執法者的偏見,積極的配合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
(二)以禮入法可以更好地發揮政府行政執法的作用
政府作為我國最大行政執法的主體,調節著各方面的社會關系,合理的行政執法對于實現公民的權利,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有著重要的作用,對于改善政府形象,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1.以禮入法有助于保障公民權利。公民的權利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利、財產等權利是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以禮入法可以提升執法主體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讓其認識到自己只是代公民行使國家權力,國家權力的所有者是全體公民,作為執法主體其主要職責就是為人民服務,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
2.以禮入法有助于推進法治社會的建設。法治社會是一個人們的一切社會活動都依法而行的社會,是一個人人都能各安生業,各展所長的公平的、正義的社會,是一個人們有安全感、能夠從長計議、規劃和創造美好生活的社會。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需要完善的法制體系,也需要德禮對人的調節作用。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社會的狀況由人決定,由人的素質、人的面貌、人的活動表現出來。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中,尤其是在執法的過程中,禮法并用,以禮入法,不僅可以法律的強制性作用,也能更好的發揮德禮對執法者的約束,更好的發揮法律的作用。(作者單位:大學)
參考文獻
[1] 曾憲義,王利明.中國法制史[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XX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已經20*年7月9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務會議通過,9月18日以省政府第193號令公布,并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省政府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采取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我省政府法制監督工作又有了新的進展,取得了新的突破。為確保《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得到全面正確的實施,我講幾點意見。
一、強化熟悉,切實增強貫徹實施《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省政府制定并頒布了《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這是省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驟;是全面提升我省行政執法水平,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吉林的重要舉措;是改善我省經濟發展軟環境,促進吉林老工業基地振興,實現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要求。《辦法》的頒布實施必將對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制監督制度,推進各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行政產生重要的促進和推動作用。全縣各鄉鎮和各部門一定要提高熟悉,自覺增強貫徹落實《辦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辦法》的貫徹實施放在為全縣經濟建設創造良好法制環境的全局高度,真正納入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二、深入宣傳培訓,為《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的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首先,要搞好對《辦法》的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報刊、電視、網絡等宣傳工具,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大張旗鼓地開展好《辦法》的宣傳工作。各鄉鎮和各部門要采取板報、畫廊、知識講座、主題宣傳日等各種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傳《辦法》頒布實施的目的、意義和《辦法》的相關內容,讓行政治理相對人和廣大人民群眾盡快了解《辦法》,熟悉《辦法》,非凡是了解行政執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進而增強群眾的責任意識和自覺依法監督政府工作、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和水平。縣政府法制辦和部門法制機構要搞好宣傳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其次,要搞好《辦法》的學習培訓。縣政府法制辦要具體負責搞好培訓工作,要精心制定學習培訓計劃,科學安排學習培訓內容,利用有效時間,對于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系統培訓,使他們能夠熟練把握《辦法》的相關規定,為《辦法》的實施奠定堅實基礎。
三、健全制度,推動《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全面正確實施
縣政府政府法制辦和各部門法制機構要緊密結合《辦法》的內容和我縣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各項配套制度,確保《辦法》的全面正確實施。一要制定委托監督制度。明確委托方式和范圍,監督內容和權限,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得到有效落實。二要制定行政執法督察員治理制度。縣政府設立專職和特邀行政執法督察員,確保督察員能夠較好地履行職責,發揮應有的作用。三要落實行政執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定期向縣政府報告行政執法實施情況。四要完善委托行政執法備案制度。縣政府及政府所屬部門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組織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應當向縣政府法制部門備案;五要實行行政執法實施情況檢查制度。縣政府法制辦要擬定年度行政執法檢查計劃,組織實施專項行政執法檢查和隨機檢查。檢查結束后,縣政府法制辦要根據具體情況將檢查情況向縣政府報告,向行政機關下發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六要實行行政執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縣政府法制辦應當公告受理投訴、舉報的承辦機構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七要制定行政執法監督文書。要抓緊研究制定統一使用的行政執法監督文書,實現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保證各項監督制度有效運行。
四、加強領導,確保《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真正落到實處
檔案局規范行政執法專項整治自查報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行政執法行為,全力打造“四最”一流營商環境,著力解決影響我縣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根據銅鼓縣推進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規范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局圍繞著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不公正、執法不嚴格、執法不公開、執法不文明五個方面的突出問題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就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1、執法行為不規范
一是不能經常性、定期化開展檔案執法檢查。檔案行政執法的最高目標是常態化、定期化,而現實工作中,距離這個目標相差甚遠。二是執法人員不夠。目前我局有執行證的人員只有一名,根據檔案執法檢查的相關要求,必須具備執法檢查資格的二人或者二人以上持執法證到現場才能執法檢查。三是執法流于形式。對執法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和違規行為糾正情況沒有進行跟蹤檢查,直至符合規定。
2、執法不公正
一是不敢執法。緣于檔案部門弱勢,執法人員缺乏自信,不敢碰硬;二是不愿執法。很多時候即使發現了檔案違規的問題,要么是查處不了,要么是《檔案法》缺乏剛性,查處了也是不疼不癢,不了了之;三是不會執法。主要是執法程序不正確、執法文書不規范、遇到難題處理不了,不一而足;四是人情執法。檔案是弱勢單位,而被執法單位則往往是實權單位,礙于實際情況,怕得罪人,執法人員不能硬起手腕,做到該怎么處罰就怎么處罰,人情大于法理,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多時候最多是下發“整改通知書”完事。
3、執法不嚴格
檔案執法檢查,主要是聽執法對接單位領導匯報后,然后在檔案室內走走瞧瞧,指出檔案存在的問題,這種走馬觀花式的執法,往往是“霧里看花”,對檔案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到位等,出于多種原因,即便發現了也很難給予懲處,頂多是下發個“整改通知書”,根本達不到檔案行政執法的目的和意義。
4、執法不公開
沒有嚴格執行檔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一是沒有公示檔案行政執法依據;二是沒有公示檔案行政執法程序;三是沒有公示檔案行政執法主體權力和檔案行政執法對象的義務;四是沒有對檔案執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進行公示。
5、執法不文明
這方面不存在問題。
二、整改措施
針對上述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局將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整改:
1、加強宣傳教育,增強法制觀念。堅持依法治檔,做好檔案行政執法工作,首要問題是解決好檔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多種靈活有效方式,擴大檔案法制宣傳范圍和覆蓋面,加強檔案法制宣傳力度,使檔案法制意識盡快深入人心,防止因法制意識淡薄造成不知法、不懂法而違法的現象發生。在宣傳形式上要突破思維,轉變觀念、創新載體,加大普及性宣傳,力爭使與檔案工作有關的干部職工都能了解檔案法律法規知識,知道檔案所具有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任何載體都不可比擬的。通過加強對檔案工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學習教育,為依法治檔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2、建立健全機制 切實規范執法。建立健全各種有效機制,是規范執法的關鍵。一要建立統一的組織管理機制。對檔案行政執法施行統一領導、嚴格監督、科學指導。二要建立全面完備的工作機制。檔案行政執法是一項政策性、原則性較強的工作,而且涉及面廣、牽涉單位多。所以,務必嚴謹認真,做到有頭有尾。實施執法之前一定要有計劃、有方案;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形成科學處理意見;執法結束后要進行總結、通報,并注意整理歸檔。三要建立執法問責機制。要嚴格落實檔案執法責任制,執法人員要保持高度責任意識和職能意識,誰執法誰負責,誰負責誰擔責,出了問題板子要打到具體人身上,確保檔案執法合理、適當、規范、高效。
3、加強隊伍建設 提高執法水平。加強隊伍建設,首先要配齊配強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一個縣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至少要有1人持有“檔案行政監督證”、3人持有“檔案行政執法證”,這樣才能保證正常工作開展。以這個標準衡量,目前,我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執法隊伍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其次要提高業務水平。可通過組織培訓、崗位練兵、參觀交流等多種途徑,在提高法律法規理論水平的同時,增強實際工作能力,努力使每個檔案執法者都成為一名會執法、能執法、善執法的執法能手。最后要加強執法保障。要切實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檔案行政執法積極支持,解決必要的辦案經費,配備必需的辦公設備,以及交通、通訊等工具,使檔案執法工作信息靈、行動快、效率高。
4、加大執法力度 實現常態執法。加大執法力度,要求檔案執法一要嚴、二要多。“嚴”主要是指程序嚴、查處嚴,通過嚴格規范執法,發現問題不講情面、堅決查處。我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多年來之所以沒有查處檔案違法案例,關鍵就是“嚴”得不夠。“多”主要是指增加頻率、擴大覆蓋面,檔案行政執法最高目標是實現執法常態化,就目前實際情況,實現常態化還不現實,但我們要積極向常態化過渡,在“多”字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