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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宏觀調控法的地位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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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觀調控法的地位

        第1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經濟增長具有空間和時間兩個維度,他們的相互關系是密不可分的。然而,當時間維度的經濟增長借助最優控制理論而日趨完善的同時,涉及空間維度的區域經濟增長研究仍遠遠沒有形成主流趨勢,這一領域直到目前似乎還處于一種萌芽狀態。事實上,經濟學一直沒有忽略對空間問題的探討。從威廉·配第(William Pett)的區位地租,到斯密對運輸成本的特別強調,都反映著空間因素在經濟問題研究中所處的重要地位。保羅·薩繆爾森(PaulSamuelson)甚至把屠能(Thünrn)列為歷史上最偉大的經濟學家之一,因為其不僅是邊際主義的創始人,更開創了區位理論,并為現代空間地租理論奠定了基礎。在涉及區域經濟增長的現代文獻中,新城市經濟學突出強調空間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并將其列為主要研究對象。準確地講,城市在區域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被看做是一種社會制度。在這種社會制度當中,技術創新和社會進步通過市場和非市場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得到發展。由于這種原因,區域中的城市往往被看做是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因而區域增長的研究也變成了城市的發展研究。事實上,最近也出現了一些新經濟地理學理論文獻,他們使用壟斷競爭模型框架探討了經濟增長和地理位置之間的關系。例如:瓦爾茲(Waltz,1996),鮑德溫(Baldwin,1999),馬丁和奧塔維阿諾(Martinand Ottaviano,1999;2001)。盡管這些文章代表了將經濟增長與地理位置進行結合分析的先驅之作,但是這些模型的結論卻都有一定的理論不足。比如:瓦爾茲(Waltz,1996)有關人口流動成本為零的假設就可以推導出大規模的人口遷移,這顯然與現實相差很遠。鮑德溫(Baldwin,1999)的論文盡管將內生增長理論與中心—理論相結合在了一起,但是由于其分析的過于復雜,幾乎沒有得到任何確定性的結果。可以說,新經濟地理學采用的規模遞增以及壟斷競爭的分析方法確實將空間維度納入了主流經濟增長的研究范疇。

        土地政策對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

        首先,通過緊縮或松動“地根”配合“銀根”政策,可為經濟發展起到及時的調控效果。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推進,實現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在這一時期土地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杠桿,這為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補充性也決定了其在宏觀調控政策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宏觀調控必須立足社會整體而不是個別,必須追求全局的穩定協調發展而不計較局部的利弊得失。這就客觀上必然要求宏觀調控應該采用社會整體調節方法,因此國家宏觀調控不僅要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而且也必須包含土地政策。例如:如果要保證產業結構優化,在經濟的實際運行中,國家不能直接指令企業從事產業行為,也不能完全放任企業自由從事各種產業,但能通過土地、稅收、信貸等宏觀政策等方法加以引導,這就需要進行政策協調配合。這種通過市場機制的宏觀調控是一種間接調整方法,決定了宏觀調控政策必須是綜合的調控方式。因此,要合理定位土地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參與地位,加強土地政策與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協調配合,進而共同實現國民經濟整體上的協調發展。

        其次,轉型時期,我國經濟面臨著加快發展、趕超世界先進的歷史任務,因此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實現國民經濟的健康協調、平穩快速發展。為此,土地政策不僅要通過控制土地供應總量調控投資總量,使其保持合理的經濟增長速度,更要通過控制土地供應的產業結構與區域布局實現對國民經濟產業結構與區域結構的調控,促進經濟健康、協調發展。經濟總量的增長受到經濟結構的強有力制約,而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土地生產要素。通過規范和調節土地利用,可以引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還能有力地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此外,加強土地政策與產業政策、貨幣政策等調控政策的協調配合,也是治理轉型時期宏觀經濟周期性失衡與體制性失衡的有效措施。

        再次,土地政策可以直接調控土地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從而調控經濟增長。國家宏觀調控就是利用政策工具,對各種影響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因素進行調節,從而降低經濟波動幅度,保持經濟的健康、平穩增長。通過土地供給的變動,可以調節投資的規模、方向,進而可以直接、有效地調控經濟增長速度和增長方式。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國家的不平衡發展戰略指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差距不斷拉大,地區之間發展失衡現象加劇。普遍認為,持續、過大的區域差距將對整個經濟、社會乃至政治都將產生不良后果。而推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首先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調節功能以及國家協調區域發展的宏觀調控職能,而其中通過調整、優化土地供給,可以促進各區域土地資源的統籌利用,推進產業的跨區域梯度轉移,進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第2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1.1 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問題

        目前主流的經濟法學理論是國家干預(調制、調節)說,在經濟法理論和教材編寫方面主要從“市場失靈”因此需要“國家干預”的必要性的經濟學假設上,①這種理論往往忽視了市場主體經濟自由權在經濟法研究和教學中的應有價值,將整個經濟法學簡化為“國家干預法學”。②可是我國經濟法產生于公有制基礎上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階段。與西方發達國家所面臨的“市場失靈”不同,我們的問題主要可能是“政府失靈”,原來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場,現在的問題是市場發育不全,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得到真正的釋放,政府介入市場太深。而公權力肆意侵犯私權利,是現實中國法治面臨的主要問題。如果經濟法單純強調國家干預的理論和體系,就容易為那些在改革的過程中原有體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國家干預”來為自己的既得利益尋找借口,從而可能導致經濟法理論和教學不能很好地為我國經濟改革和建設服務,同時也使經濟法學理論有脫離自由的法律的傾向。

        1.2 經濟法基礎理論應當討論經濟法與憲法的關系, 增加經濟自由權的相關內容

        目前國內流行的法學專業經濟法學教材,一般會討論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等相鄰部門法的關系,但大都不討論經濟法與憲法的關系,這是一個理論上的缺憾。經濟法的一個方面常常表現為政府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場主體的經濟自由權而干預經濟,而憲法則是為了保護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③如何依法保護經濟自由權,防止政府干預經濟權力的濫用,實現對經濟“適度”的干預,是一個經濟憲法問題,它應當屬于經濟法的另一個方面。一個以、法治為導向的轉軌經濟法理論,應當將經濟自由權的保護作為政府干預經濟的前提條件。經濟自由權主要包括:④第一、財產權。財產權是不讓他人使用一項資產的權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該資產的權利,因此財產權是一個權利束:擁有一項資產并持有它(消極運用),將它用于交易或讓他人暫時使用某些方面(積極運用)。⑤確認財產權是劃定一個保護我們免受壓迫的私人領域的第一步,私有財產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剝奪的天賦的自然權利。⑥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是阻止或者防止國家政府強制與專斷的基本條件。第二、競爭自由權。即個體享有依法公平的爭取市場交易機會的自由權;第三、職業自由權,即個體有依法選擇職業和結束職業的自由權利;第四、營業自由權,即個體有根據自己的意愿設立并經營企業或者從事合法的自由職業的自由,也有拒絕違背自己意愿設立并經營企業或者拒絕從事自己不愿意的個體職業的自由。第五、遷徙自由權,是指公民享有選擇居住地的自由。第六、(經濟)結社自由權,即公民具有發起設立或者加入各種合法的經濟性社團、行會、協會的自由,也有拒絕加入自己不愿意加入的社團、行會、協會的自由。

        我國《憲法》沒有關于經濟權利的直接規定,應當說我國《憲法》是承認和保護經濟自由權的。首先,《憲法》第15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只要是實行市場經濟,就必須承認最低程度的經濟自由權?!稇椃ā返?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里的人權當然包括經濟自由權。其次,2004年修訂的《憲法》在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睂⑺截敭a權平等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憲法依據。再次,我國現行《憲法》一系列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都部分涉及了經濟自由權。例如,《憲法》第42條關于勞動權的規定,其實也部分承認了經濟自由權,因為勞動權屬于職業自由權。最后,我國政府正式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規定的基本人權,當然包括經濟自由權。只不過在實際中,由于各種原因,一些下位階的經濟法律、法規、政策對公民經濟自由權反倒做了許多限制,實際上部分剝奪了個體的經濟自由權,因此經濟法學基礎理論應當強調保護憲法賦予公民的經濟自由權,以劃清其與經濟行政權的法律界限。

        2 維護自由、公平競爭秩序的競爭法應當是經濟法的核心

        2.1 競爭法在我國現行經濟法學中的地位

        目前我國比較權威的經濟法教材和論著一般有如下特點:第一、內容龐雜、所論范圍廣泛,體現了我國政府現階段對經濟介入范圍較廣、較深的現狀。第二、大多沒有突出競爭法的核心地位。即使一些教材設專編對競爭法進行了論述,也僅僅把它與宏觀調控法、市場監管法等法律制度并列,而沒有突出其核心地位。也就是說,現行的經濟法學體系理論和教材缺乏體系的核心統帥,體系內部各部分關系不清,不能為進一步的市場經濟和政治改革提供理論支持,沒有充分反映經濟法治和的精神。

        2.2 應當確立競爭法在經濟法中的核心地位

        2.2.1 市場競爭是一個發現的過程,經濟法本質上是關于國家經濟秩序的法

        競爭是一個發現過程,它是市場中買方和賣方間相互交

        往的演化性過程。購買者們競相獲取涉及購買的知識,供給者們則努力發現、獲取產品制造或銷售的相關知識,促使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競爭的全過程會對尋找和試驗新知識的行為造成很強的激勵。因為競爭者們冒險投入了自己的私人財產,并要對他們的行動和錯誤負責。⑦從整個經濟系統的角度看,競爭性運用的產權有很多益處:第一,競爭推動人們發現有價值的知識和信息,推動經濟增長。第二,競爭能夠抑制經濟權勢。競爭一次又一次地向財產所有者發起挑戰,在競爭過程中沒有一種社會經濟地位是不可挑戰的。第三,充分的競爭有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配的公平,第四,充分的競爭其實是買方、賣方爭取交易機會的自由,從而總體上促進了自由。第五,競爭有益于經濟安全。競爭經濟能夠更好地吸收外部沖擊,靠自發靈活的價格和數量反映使商業周期變得平穩。因此競爭應當得到經濟法的促進和保護。經濟法本質上

        是關于國家經濟秩序的法律。在市場中,經濟主體行為是通過市場價格進行協調的,而市場價格又是在競爭和企業自由地參與市場交易的條件下產生的,因此,保護競爭就是市場經濟秩序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追求,從而也使得競爭法無可爭辯地成為經濟法的核心。⑧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看,德國著名經濟法專家沃爾岡·費肯杰著的《經濟法》(第二卷)中,⑨除了總論部分對基本概念和經濟憲法問題進行論述外,他把經濟法分為:(1)一般經濟法,包括:經濟人法(即經濟法的主體);德國競爭秩序(是核心重點內容);德國經濟財產法。(2)特別經濟法,包括:在德國經濟法中的總體調整;在德國經濟法中的個體調整。一般經濟法主要是有關在市場經濟中的競爭和財產所有之類的法律。特殊經濟法與市場干預有關,涉及到超越了市場自我調控的經濟調控,一些人稱之為計劃或指導。顯然在該著作里競爭法是作為經濟法學的核心的。由日本著名經濟法學家丹宗昭信、尹從寬所著的《經濟法總論》,將經濟法定義為在市場機制下建立的經濟政策立法體系,它的核心是維持市場競爭秩序,即國家對自由競爭的限制(市場支配)和阻礙公平競爭(不公平競爭)行為進行規制的法律。⑩韓國的權五乘教授所著的《韓國經濟法》,強調反壟斷法是經濟法的核心。

        2.2.2 我國應當以競爭法為核心構建經濟法體系

        我國經濟法理論與其他國家的明顯差異,固然有其客觀原因,譬如,我國當前的經濟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經濟,現行經濟體制脫胎于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在經濟改革快速推進的同時,政治改革又處于嚴重滯后狀態,政府職能沒有根本轉變,權力仍然過多地留在經濟領域,國家對經濟的控制仍然過多,從發生作用的范圍和深度看,行政壟斷遠比經濟性限制競爭嚴重得多。但這些特殊國情絲毫不能影響競爭法的核心地位,相反恰恰說明競爭法在我國應當成為經濟法的核心。我國的《反壟斷法》是關于市場競爭的基本法律規則,該法不僅規范經濟壟斷行為,而且規范行政壟斷行為,對深化競爭性經濟體制改革和民主化政治體制改革都有重要的意義,它應當是我國經濟法的核心。但該法目前仍然沒有發揮應有的經濟法龍頭作用,經濟法學界應當把競爭法作為經濟法的核心來重構經濟法理論體系,我國將來的經濟法學體系,應當設一編競爭法,放在基礎理論之后,使維護自由公平競爭秩序的競爭法處于一般經濟法的核心地位。對于不能完全適用競爭法而又與競爭法有一定聯系的經濟規制和監管法,也可以單獨設專編,使其處于從屬的特別經濟法的地位。

        3 宏觀調控法的地位

        3.1 宏觀調控的含義

        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利用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對經濟總體的調控。目的在于克服“市場失靈”,宏觀調控的總目標是通過促進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基本平衡,使現有資源得到較為充分的利用,實現經濟平穩持續的增長,這也就是凱恩斯所說的實現“充分就業”的均衡。財政政策手段采取的具體形式有:增加對商品和服務的購買力(例如,公共工程),或者增加轉移支付(例如,擴大社會保障福利或失業補貼),或者減稅。貨幣政策指中央銀行為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穩定物價,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和平衡國際收支)運用各種工具(如公開市場操作、存款準備金、再貸款與再貼現、利率政策等)調節貨幣供給和利率,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合。這一學派的政策要點是,“百姓不買政府買,消費不買投資買”。我國經濟實際中存在借宏觀調控調控之名行計劃經濟之實的現象,已經引起了一些學者的注意。

        3.2 宏觀調控法在經濟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作出“完善宏觀調控”的明文規定后,宏觀調控成為了使用頻率越來越高的概念,宏觀調控法的稱謂是我國的特產,我國經濟法中的宏觀調控法主要是指金融法(特別是中國人民銀行法)、財政預算法、稅法等。宏觀調控法在經濟法學體系中的地位主要取決于它與競爭法的關系。有學者認為宏觀調控法是我國經濟法的核心。主要理由為:第一,我國實際生活中宏觀調控手段作用較多,影響較大。第二,現代經濟中金融、財政稅收處于極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宏觀調控法自然處于經濟法學的核心地位。也有學者認為在經濟法學中宏觀調控法是和競爭法處于平等重要的法律地位。筆者認為,與競爭法相比宏觀調控法應當處于輔助的地位。這是因為:

        (1)競爭作為一種動力機制在制度和秩序的構成和演變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德國的市場秩序政策是比較成功的秩序政策,其理論基礎是自由秩序主義理論。該理論對公共政策的基本建議是要分清兩種做法:①使保護性職能成為政府的重點,尤其是培養和建立各種有益于競爭性系統的制度已達到保護目的;②干預具體的經濟性、社會性過程和后果。該理論認為前者優于后者。政府應當專注于用其強制權力促進和保護作為共享品的競爭。他們對凱恩斯主義者主張用預算政策和貨幣政策來抵消總需求擺動的政策持批評態度。他們擔心,刺激經濟發展的政府投資和對總需求的操縱會逐步地腐蝕市場信號機制,改變市場主體的行為模式。

        第3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關鍵詞:金融危機;宏觀經濟;威脅;反思

        文章編號:1004-7026(2017)18-0078-01中國圖書分類號:F091.348;F015文獻標志碼:A

        1宏觀經濟學對金融危機的闡釋

        每一次金融危機過后都是對宏觀經濟學理論的一次拷問,而經濟學家試圖找到對金融危機的有效解決途徑。然而面對不同學派與立場的研究中,對金融危機的形成與發展的觀點差異較大,尚未形成一個可以達到高度共識的立場。從西方主流學派的經濟學觀點中能夠明確,沿襲凱恩斯主義的傳統經濟學派認為,金融市場產生的信貸泡沫是產生經濟危機的關鍵因素,以宏觀調控不力,導致經濟行為逆向選擇,最終形成了經濟危機的爆發,并引起經濟倒退的現實危機。依據其學術觀點能夠明確,金融危機并未形成與宏觀經濟學理論的實質性沖突,而強調了宏觀調控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觀政策的調控下,并非所有政府都能承擔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宏觀調控是否有效受到質疑,而宏觀經濟學理論是否能夠預見金融危機的產生,也是需要進一步深思的問題。如果失去對金融危機的預見性,單從金融危機爆發之后采取的挽救措施來看,經濟倒退是可以避免,但從中損失的經濟效益卻無法挽回。而且宏觀調控也并非每次都能到達預期的效果,如果宏觀調控失去力度,是否意味著金融市場就此萎靡不振,而無法前行。

        2金融危機的現實影響

        在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到影響最為嚴重的莫過于進出口行業。一方面,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會從經濟層面拓展到生產經營環節,直接影響到國際貿易。在2007年金融危機中,美國支出的GDP總額超過70%以上,而國內消費高于10萬億美元,與此同時中國消費支出也超過1萬億美元。當時國內需求無法彌補金融危機的需求減少,而相關調查顯示,美國經濟每下降1%,我國出口貿易下降6%。另一方面,次貸危機削弱了美元的金融地位,從出口產品的優勢地位下行逆轉,產生了貿易逆差。美國聯邦儲備局不斷降低基準利率,并未國有銀行注入流動資金,與我國當時采取的緊縮性貨幣政策形成鮮明對比,在大量美金流入我國之后,人民幣升值而美元貶值,導致我國的出口價格優勢降低。金融危機過后,雖然對我國實體經濟產生的影響并不高,但是貿易出口額下降的事實不容忽視。雖然同比出口金額上升,但這種增長速度也受到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并非健康的經濟發展模式。而東南亞和歐美地區的海外企業頻繁毀約,也造成我國企業外部信用環境一度惡化。

        3金融危機時期對宏觀經濟學理論的反思

        宏觀經濟學主流學派,認為自由市場的貿易環境并非宏觀調控能夠控制,而自由市場的自我調節能力是客觀存在的。當宏觀經濟學認定金融危機屬于意外因素時,“黑天鵝事件”屬于偶爾失效,并非金融市場體系存在根本問題。這樣的思想認定政府干預的無效性,尤其對宏觀調控比喻成為扭曲的資源配置,認為其金融影響力會對金融危機產生負面的消極作用。同時也要部分學者認為,美聯儲在金融危機中的宏觀調控,加劇了金融危機的惡化,以及延長了影響時間。

        相對于主流經濟觀點,近些年來在非主流宏觀經濟學的活躍度異常明顯,幾乎完全傾向于政策觀點,并就主流經濟學觀點的問題深究其責。但是非主流經濟學理論也錯綜復雜,并非單純診斷政府宏觀調控有效性的實質作用。其中,奧地利學派以堅持極端市場化觀念為主導,認為政府行為的宏觀干預在很大程度上引發了金融市場混亂,而后形成了經濟衰退的現象。而新制學派則認為,金融危機的爆發源于對金融交易市場的治理失誤。

        而后凱恩斯學派卻反對主流派對金融危機的解釋,也不同意其他非主流學派對金融危機的現實觀點。其經濟學觀點將金融濟危機歸納為政府干預實效的偶然性,并視金融危機為突發事件和單純意外,這樣的非對稱信息也未能觸及金融危機的深層機理。

        參考文獻: 

        [1]張鳳林.金融、經濟危機引發的宏觀理論與政策反思——基于后凱恩斯經濟學派的視角[J].經濟學家,2013,(03):32-41. 

        第4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關鍵詞:市場經濟 經濟結構 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不僅對市場經濟有很好的調節作用,而且也影響著我國的經濟結構。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經濟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兩個共同協作,一起作用于經濟建設。宏觀調控不僅對市場經濟有一定的調節和促進而且對我國的經濟起著調整作用。

        一、宏觀調控實施的背景

        市場經濟體制下,無論其發展有多么完善,體制本身的局限性對經濟的發展也會有不好的影響。而對于有的領域市場經濟可以發揮其自身的調控作用,有的領域卻不可以。市場經濟僅僅依靠其自身的組織和協調來長久維持良性發展是不切實際的,因此就需要在制度與法律方面進行適當的宏觀調控,以此來彌補市場經濟自身的盲目性和滯后性。宏觀調控是指政府在特定情況下通過對財政收支的調節來調控市場經濟,以維持秩序的正常進行。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財務部門通過調控財務收支來合理分配資源,來輔助市場解決其運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所以我國經濟的宏觀調控主要是通過調控財政收支進行的。

        二、宏觀調控對市場經濟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作用于市場經濟的形式

        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迅速發展,對宏觀調控有了新的要求,宏觀調控應該建立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市場經濟在長期發展的過程中離不開宏觀調控的作用,而宏觀調控在實現對市場經濟的調控時有不同的形式。

        1.計劃經濟

        計劃經濟是一種“指令型”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國家的一系列經濟活動和資源分配都由政府進行計劃。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計劃經濟已經不適用當前的經濟體制。其弊端表現在不能很好地調節微觀經濟與社會需求的矛盾;實施的過程中不能很好地與實際結合,造成資源浪費等;對于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不能進行合理有效的調節。雖然計劃經濟在現在看來有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但不能否認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和對我國經濟曾經一度的調控作用。

        2.間接的宏觀調控形勢

        間接的宏觀調控形勢是指國家不再直接對經濟進行調控,而主要是通過運用市場機制來引導企業的經濟活動,以此來實現對經濟的調控作用。不再進行直接的干預,而是對其進行間接的管理和指導。企業對自身進行管理,自負盈虧。我國的經濟體制從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變時是從之后開始的。這種轉變是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在間接調控的作用下,不僅可以將市場經濟的資源充分利用,也可以發揮政府的調控引導作用,以此來實現宏觀調控和市場經濟的協調發展。間接的宏觀調控相對于直接調控來說,調控方式更加靈活,在此基礎上企業可以更加人性化管理以充分利用人力資源。

        (二)宏觀調控與市場經濟有效結合

        為了使我國經濟進入良性、高效的發展軌道,必須把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進行有效的結合,才能不斷地促進經濟的發展,達到雙贏的局面。

        1.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職能是制定社會和國家發展的目標和完成目標時的方向和所需方法。宏觀調控是為全局尋求一個發展目標,如果沒有目標,則如同一盤散沙,不能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有了目標,則可以有效統籌全局,保證市場機制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可以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證經濟活動的公平合理。

        2.因市場經濟有一定的缺陷和局限性,所以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容易導致資源分配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宏觀調控就充當調節者,對市場經濟進行合理引導,對資源進行合理分配。市場經濟很主要的特點就是公平的競爭和發展的高效率,而收入的差距是產生競爭的主要動力。差距過小不會產生競爭,差距過小的情況下就不會有前進的動力,但如果收入差距過大則會加劇貧困的擴大,對市場經濟會有負面影響。所以兩者合理結合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兩者不可偏頗一方。

        3.宏觀調控可以支持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現階段,經濟的不斷發展需要合理的經濟體系和公平的競爭秩序。因此政府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各種經濟行為。國家的宏觀調控是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有關部門互相協作和監督實施的。我國的宏觀形式存在的問題比較多,而市場經濟還需要不斷發展和完善,所以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的合作還需要不斷磨合和發展。政府要加強其在市場中的地位并與各部門協調來完善調控體制促進市場經濟的高速、良性發展。

        三、宏觀調控對經濟結構的作用

        我國的經濟發展雖然一直處于平穩的上升狀態,但不可忽視其中出現的問題。比如最近比較嚴重的鋪張浪費、公費私用、年終突擊花錢等。政府在不斷改善財政支出結構、使財政支出能更好地改善民生,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在財政政策方面要加快結構性減稅的步伐,促進企業的發展并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一)宏觀調控對經濟結構的內在作用

        首先地方宏觀調控一直在向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方向發展,這是地方穩定發展的基礎和保障。由于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發展要求不相同,所以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和目標很有可能與當地政府的發展要求不符,這屬于正?,F象,另外不同的地區在對宏觀調控的要求中也存在差異。根據不同區域的特點,國家也會提出相應的發展策略,比如:發展沿海,中原崛起,支援西部等戰略方針。為了使區域經濟有良好的發展,政府將區域發展政策上升到國家戰略。另外宏觀調控的高效性只有將區域發展建立在區域優勢上時才可以充分體現出來。由于中國各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所以政府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使用帶動經濟增長的體制,推動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快速穩定發展,減小各區域的貧富差距,促進中國經濟整體的發展。其次,由于近年來,經濟發展上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和通貨膨脹日益加劇,凸顯出了宏觀經濟失衡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重視供給管理,并促進宏觀經濟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政府應進一步加強對供給管理的力度。利用多種政策手段調整區域經濟結構,轉換宏觀調控方式。在宏觀調控的過程中,必須重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供給效應及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作用。

        (二)宏觀調控對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控作用

        首先,政府在調控供給管理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其原因是供給管理的直接對象是勞動者和生產者,而政府直接對生產者和勞動者進行管理。另外地方政府不能對需求管理發揮作用,導致區域政府與中央政府不能發揮良好的協調作用,當區域經濟處于比較快的發展速度時,政府為了協調各個區域和諧發展,則會控制區域政府的投資與發展。而當經濟發展較緩慢時,政府為了保證各個區域均衡發展,則會采取措施鼓勵區域政府投資發展。中央政府與區域政府屬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中央政府可使用強制手段對區域經濟進行管理。所以在區域政府投資發展較快或較慢的情況下,政府都可以對其進行引導和管理。其次,市場需求和消費需求是內部需求的兩大方面。市場需求與消費需求應合理結合起來,但就目前的經濟發展來看,地方政府在調節內需時不注重消費需求,其原因是刺激消費者需求在彌補地方政府內部需求的同時會對市場需求和經濟增長造成不確定的影響。消費者的收入狀況是影響消費需求的關鍵因素,但當消費者在經濟增長的情況下,也不一定對本地市場的經濟有促進作用。因為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不一定在本地消費,就算在本地消費,也不一定購買本地企業的產品,這種情況對內部需求沒有調控作用,還會造成資金外流。

        結語

        國家宏觀調控對于經濟的重要作用,是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總體管理,這已經獲得了人們的普遍認可。宏觀調控的運行是在一定的市場規律下進行的,并使用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手段和策略。在市場經濟運行的過程中,宏觀調控的作用已經有了明顯的體現,宏觀調控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并為微觀經濟發展提供了較好的宏觀環境,使市場經濟得到均衡的發展。市場經濟具有盲目性,而宏觀調控就是一只有形的手,使市場經濟的發展有了合理的目標和實現手段。

        參考文獻:

        第5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1 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性質和特征

        研究經濟法主體的首要目標是在對現實中各種經濟法主體類型進行概括的基礎上,給出經濟法主體一個明確的定義,以確定受經濟法規制的主體范圍。但是,國內有的學者在分析此問題時,習慣性地把經濟法主體混同于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或者走向反面,夸大二者的區別,而忽視了經濟法主體的特殊性質。[2]目前國內學術界給經濟法主體下定義時也就相應存在著兩種不良的傾向:①過于強調國家在經濟法律關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意識地縮小了經濟法主體的范圍,與實踐中政府部門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借國家之名干預經濟的非正常現象“不謀而合”;②認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并不一定由經濟法本身設立,依據行政法或者民商法的思維模式,推導出任何具有獨立人格的法律主體都可能成為經濟法主體,這實際上是泛化了經濟法主體的概念。這兩種傾向未能正確把握經濟法主體的本質屬性和外部特征,為我們正確認識經濟法主體設置了極大的障礙,并且也不自覺地降低了經濟法主體的實踐價值。對這兩種傾向進行理論上的抽象總結,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相對完備的經濟法主體概念:經濟法主體就是根據法律確定的社會責任而賦予不同資格的、代表不同利益傾向的權力享有者和義務承擔者。

        長期以來,學界對經濟法主體的本質特征的認識不夠,使現有的對經濟法主體的類型化并不是建立在對經濟法主體的固有本質的基礎之上。相對于其它部門法(如民法和行政法)主體而言,經濟法主體具有不同于它們的本質屬性:①經濟法主體具有經濟利益性,即它應當是某種經濟利益的明確代表,是該種經濟利益的積極追求和維護者。不論是國家主體、還是組織主體、個人主體,法律對經濟法主體經濟行為的調控,更多地通過平衡協調的手段控制該類主體行為的經濟成本和經濟收益完成的。②經濟法主體具有縱橫統一性,這是由經濟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應當是縱向因素和橫向因素的統一所決定的。對某個具體的經濟法主體而言,由于其所處的經濟關系性質不同,可能與其他主體處于不同的相對地位。③經濟法主體具有責任優先性,即它應當以社會責任作為自己的定位標準和行為準則,同時國家和社會也應當將社會責任作為評價其在法律關系中所處地位和所為法律行為的標準。[3]

        2 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微觀經濟法主體和宏觀經濟法主體兩類。

        2.1 微觀經濟法主體是指在市場管理活動中產生的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在市場管理中往往涉及市場中的各個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和國家對市場的管理,這就需要區別平等的經濟法主體和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具有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微觀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首先,在市場的運行中參與市場活動的主體并不必然就是經濟法主體或者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對經濟活動參與者不加區分的一律歸類為任何一種法律關系主體的做法都是片面的。我們認為,區分經濟法主體和民事法主體的最主要的標準就是,參與經濟活動所涉及的利益是否具有整體性、公共性。經濟法區別于民法的另一個標志就是國家的主要職能在于防范市場的混亂而不是僅僅局限于對混亂的修正,在微觀經濟法律關系中始終存在國家主體,而且國家主體加入經濟法律關系的時間是提前介入,而民事法律關系中,并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國家主體,國家并不以有別于其他主體的資格加入到民事法律關系中來,充其量也就是在民事關系被扭曲后作為裁判人加入到對恢復關系的關系中來,但這時的國家已經不是我們所討論的意義上的國家了。

        2.2 宏觀經濟法主體是指在宏觀調控中產生的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就宏觀經濟法主體而言,則只需要區分宏觀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就可以了。在經濟法地位獨立性的長期爭論中,宏觀調控這一國家行為的性質成為爭論的焦點。不贊成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的學者把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視同為行政行為,從而把參與宏觀調控法律關系的各類主體等同為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這種觀點,顯然混淆了經濟法和行政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宏觀經濟法主體所參加的社會關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關系的,國家對經濟進行的宏觀調控和國家的行政管理有顯著區別,行政法雖然也可能涉及經濟內容,但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全有異宏觀調控的價值取向。前者是國家為了維護社會、治安或政治秩序,保證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實現,而后者則是國家為了社會經濟結構的正常運行,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穩定和發展。行政管理法律關系的主體,通常是一對一的關系,不僅國家作為一方主體是比較固定的,而且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另一方行政相對人也是固定的,具體的主體只能夠提起具體的權利請求,而不能由其他人就同一的權利義務提出主張;而宏觀調控法律關系的主體,盡管國家也是作為主體的一方無可爭議的參加到經濟法律關系中來,但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另外一方主體,卻因為宏觀調控涉及的利益的廣泛性,從而導致經濟法權利的享有主體的不確定性。這是宏觀調控顯著區別于行政管理的地方??梢哉f,宏觀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關系主體的根本區別不在于是否有國家始終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而是在于主體在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內容。[4]

        3 具體層面上的經濟法主體分析

        3.1 宏觀調控法中的經濟法主體。在宏觀調控法中政府主體在法律關系中占有恒定地位,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有調控主體與被調控主體之分,但二者關系也并非行政法意義上的簡單隸屬關系或管理關系。宏觀經濟調控的主體一方雖然是政府,但是政府主體的調控行為是一種綜合和間接手段,包含引導、規制、監督等方法,目的是保證社會經濟總體的均衡協調增長。而對所謂的被調控主體,也不能作泛化的理解,造成被調控主體因為處于“被動”地位,而沒有實踐價值的假象。明確哪些主體能成為被調控主體,有助于我們理解政府主體的宏觀調控權力的大小、界限,其取決于現實經濟生活中主體的經濟需要。[5]

        3.2 市場規制法中的經濟法主體。市場規制法主體可以分為管理主體、投資主體、經營主體、消費主體等。我們認為,首先市場規制法主體不應該包括勞動主體,因為勞動關系雖然也具有財產屬性,卻具有較強的人身關系和社會公益屬性,應當主要由勞動法這樣的社會法單獨調整,而不應再把勞動者的完整概念納入經濟法范疇中。其次,不能籠統地把市場規制法主體關系劃定為經濟管理關系,主體的平衡和諧是市場規制法主體關系最為顯著的特征。

        3.3 “中間地帶”法中的經濟法主體。由于經濟的持續發展,新的經濟關系不斷涌現,從而形成了一些既不能純粹歸于市場規制法又不能完全歸于宏觀調控法的經濟法新法域,比如有關市場準入、經濟監督的法律制度。這充分體現了經濟法制內部相互協調、相互融合的本質,更集中體現了經濟法現代性。[6]

        綜上所述,經濟法在建立持續、快速、穩定、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的目標下,構建經濟法的理論體系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必須的,而從主體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其他的相關的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影子,對經濟法主體的理論研究,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本文對經濟法主體僅僅進行了粗淺的探討,希望能夠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參考文獻

        [1] 李昌麒.經濟法--國家干預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197.

        [3] 李昌麒.中國經濟法治的反思和前瞻.法律出版社2001.59

        [4] 美]薩繆爾遜,諾德豪斯.蕭琛主譯.經濟學.(第17版),人民郵電出版社.2004.139

        [5] 王全興.經濟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409

        [6] 美]博登海默.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421

        [7] 邱本.論經濟法主體.來源于中國民商法律網

        第6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關鍵詞:道路運輸; 宏觀調節; 機制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macro regulation mechanism of road transport market position, and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content and method.

        Keywords: road transport; Macro regulation; mechanism

        中圖分類號: U4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宏觀調控的市場地位

        亞當·斯密提出在“看不見的手”機制作用下,市場可以進行自身調節達到資源的優化,而宏觀調控則會干擾市場。在20世紀“經濟危機”后,經濟學界認識到市場本身具有缺陷,開始強調宏觀調控的作用。之后經濟學界開始對政府調控進行了大量研究,如管制經濟學研究、產業政策研究、制度經濟學研究等等。但是只有在市場運行出現問題或效率低的時候,人們才重視調控的作用。只有在價格機制、供求機制與競爭機制在某個環節出現問題時,才利用調控作用來進行調節?,F實中存在“管制—放松管制—管制”不斷循環的過程,把調控作為市場的補充部分。而關于價格機制、競爭機制與供求機制對宏觀調控的影響作用并沒有太多的研究。在市場發展的各個階段,市場上的價格、競爭與供求對宏觀調控的實施具有反作用力。價格機制、競爭機制、供求機制與宏觀調控應該是相互影響作用的關系。

        2政府對道路運輸業調控的意義

        運輸業是國民經濟的主要構成部分,是國民經濟中的基礎產業,它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政府對運輸業進行宏觀調控目的是使運輸市場能夠合理有效發展,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

        (1)在運輸市場供求關系上,政府調控就是要保持運輸市場在總量上與結構上的均衡。當市場供求存在失衡且市場無法調整時,就需要政府的調控來影響。如在我國的運力嚴重不足時期,政府通過推行“有路大家跑車,有水大家行舟”的發展政策,在當時的經濟條件下極大的提高了運力的供給。隨著運力供給的提高,社會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運輸供給與需求結構發生了變化,政府宏觀調控要及時地引導生產與需求在總量與結構上達到一致。

        (2)在運輸市場運力結構上,對運輸方式結構、運輸對象結構、運輸質量結構、運輸區域結構等進行調控,使運輸市場在整體效益上得到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調節總是呈現出一種“過?!钡恼{節形式。當市場在某段時間、某區域或某一需求方向存在超正常利潤時,市場供給會往這個方面大量增加,最終會出現供給過剩;同時在某方面的需求則會出現供給不足現象。要發揮運輸市場的整體效益需要合理的運力結構。對運力結構的調整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才能避免市場調整地盲目性,從而達到運力結構的優化。

        (3)在運輸市場價格上,克服價格引導機制的盲目性、滯后性,使價格及時地反映市場信息,調節供求結構、運力結構。價格是市場中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市場主體最直接的信息承載體。通過價格,生產者調整市場供給,需求者調整其需求,從而實現市場的供求均衡。但是,價格作為市場引導因素是市場調節存在盲目性與滯后性的重要原因。價格是市場的反饋信號,從價格的反饋到市場上供給與需求的調整齊中存在的一段時間差。在這段時間差里,若單憑價格行事則會造成供給過剩或供給不足,從而造成濟損失因此政府需要對價格進行適當調控保持運輸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4)在運輸市場競爭上,保障市場競爭機制的有效作用,促進市場競爭,有效地配置資源。競爭是市場機制的動力。通過競爭,優勝劣汰,使資源的利用得到不斷的提高。一方面,合理有效的競爭需要良好的市場環境,這需要政府的調控來實現;另一方面,根據“馬歇爾困境”,競爭的結果會導致壟斷,而壟斷會導致市場競爭力的缺乏。要求政府要對壟斷進行干預,維護競爭局面的存在。

        3政府對道路運輸調控的內容及方式

        從國內外的道路運輸發展歷史來看,政府在道路運輸發展中發揮巨大的作用。運輸業是一個基礎性產業,運輸業的發展能帶動一系列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各國政府在運輸業發展上都制定有一系列的相關政策。

        3.1市場準入制度

        市場準入制度是為了避免過度競爭導致市場無序與避免壟斷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道路運輸業具有外部性的特征,當存在外部經濟性時,市場自身可能導致市場供給不足,而存在外部不經濟時,會導致過度供給,造成過度競爭使市場環境惡化。同時,道路運輸業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壟斷特征,壟斷會造成市場競爭活力低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安排是保持市場有效競爭,保證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市場準入制度以道路運輸市場劃分與營業許可兩部分作為具體實施措施。

        3.2價格管制

        價格管制是政府進行管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價格管制從消費者利益出發同時也鼓勵經營者的投資。價格是市場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從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得出以價格自身調節是市場缺陷的一種原因。對價格進行合理的管制是保持市場活動力的必要手段。在道路運輸市場上主要是運價制度。運價制度是政府防止企業過度競爭,保持運輸業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具體的運價制度主要考慮運價的制定、運價費率的變化等。

        3.3模擬市場機制

        模擬市場機制是政府進行機制設計使管制手段接近或類似市場競爭方式,以解決市場失靈現象與政府直接管制造成的不利影響。模擬市場機制主要從價格與制度設計兩方面來進行。

        在模擬市場機制中價格路徑的基本框架式拉姆齊定價。拉姆齊定價法就是一種價格路徑的模擬來使資源達到次優配置。拉姆齊定價也叫差別定價,是指在相同生產成本情況下,同一種質量產品,對不同需求彈性的消費者實行不同的價格。其含義是:在保證生產者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消費者剩余最大化的價格由邊際成本與各消費者的需求彈性來決定。拉姆齊定價可以根據消費者的實際支付能力和需求特點定價,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

        4結語

        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來,一直實施以“市場經濟為主,宏觀調控為輔”的方針。把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看成是為價格機制、競爭機制與供求機制服務的地位,促進我國道路運輸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第7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當前我國經濟宏觀調控面臨著市場化、信息化、虛擬化、全球化、資源緊約束、經濟目標多元化等多重挑戰,國民經濟調控能力建設已成為重大急迫課題。建設和諧經濟與社會秩序,需要進一步明確宏觀調控的目的性,強化對經濟信息的準確掌控能力,增進中央調控的權威性,發育政策實施的中間組織,把握調控政策的主動性。

        關鍵詞:宏觀調控能力建設政策

        從國際經驗來看,后發國家要在既有國際競爭秩序中取得優勢,就必須在引入市場機制的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對國民經濟的規劃組織和領導力。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就構成了我國國家整體競爭力的重要方面。對我國而言,宏觀調控能力就是緊緊圍繞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的根本目標,在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國際合作措施,保證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均衡,保持國民經濟與社會又好又快穩健運行的綜合掌控能力。

        今后15-20年,是中國經濟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戰略機遇期,在此期間,以科學發展觀基礎的宏觀調控能力,是我黨執政興國能力的核心表現形式之一,而且,通過宏觀調控能力建設,有助于根除體制轉軌階段經濟領域的腐敗現象,增強人民群眾對國家建設與發展信心。因此,研究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具有深遠的意義。

        一、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歷史性的新挑戰

        2003年以來的本輪宏觀調控,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階段性成果,同時我國的經濟總量與結構正在發生著歷史性的根本變化,與改革開放以來前幾輪的宏觀調控相比,當前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面臨著一系列歷史階段性的新挑戰:

        其一是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不斷加深的挑戰。眾所周知,建設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長期目標。當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的水平越來越高,市場機制正日益發揮著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但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并成熟運轉,同時傳統管制經濟的機制在逐步推出,在此背景下,同時出現了諸多“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現象,宏觀調控時常面臨兩難選擇。

        其二我國經濟與社會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的挑戰?,F代信息技術開始廣泛應用于中國經濟和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對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模式正產生深刻的長遠影響,經濟信息數量隨之劇增,但其中不乏一些嚴重失真的信息,這些失真信息傳播開來很可能會沖擊市場經濟秩序,甚至衍生出無法控制的消極經濟“蝴蝶”效應。全面、準確、快速國民經濟運行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在宏觀調控能力建設中具有更重要的地位。

        其三是我國經濟的虛擬化的挑戰。縱觀當達國家的經濟結構,以股票交易、債券市場、期貨交易、外匯交易等為主要內容的虛擬經濟及房地產半虛擬經濟已經占有很大的比例。與2005年GDP相比,我國股票市值占GDP達到57%,但是以市場實際可交易的流通市值看,這一比值僅僅為14%。專家估計,當前美國的虛擬經濟規模是中國的20倍以上,日本的虛擬經濟規模也比中國大18倍,這說明中國虛擬經濟發展仍有很大空,。但虛擬經濟運行具有其獨特規律。毋須置疑,我國政府在調控實體經濟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有益經驗做法,但在調控宏觀虛擬經濟方面總體來看仍然處于探索學習階段。

        其四是資源、生態狀況和環境日益惡化的挑戰。當前,我國現有的自然資源已大多難以完全由國內供應,相當一部分重要自然資源有賴于國際貿易,同時因改革深化各級政府直接調撥資源的能力受限增多,而且,隨著人口總量的持續增加和工業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水資源供給和生態環境保持、恢復和改善面臨著空前大的壓力。宏觀經濟調控措施面臨著尖銳的長期與短期、局部與整體利益矛盾壓力。

        其五是經濟全球化的挑戰。我國經濟的外貿依存度已高達70%以上,中國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產業分工中的重要一環??梢灶A見,我國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仍將繼續擴展,相關的國際經濟規范和其它國家的經濟波動與宏觀經濟調控政策也必然對我國的宏觀調控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同時我國的宏觀經濟調控對這些國家和地區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互動效應帶來了我國宏觀調控措施的制定、出臺時機、過程監督、效果評估等一系列新的研究課題,我國的宏觀調控勢必要和相應的政治外交、國際協調結合起來。

        其六是和諧社會目標多元化的挑戰。和諧社會是我國中長期戰略目標,它囊括了社會、經濟、政治、地區、自然生態等多層面的和諧內涵,其目標是多元性的,這就使我國宏觀調控已經遠遠地超過經濟總量調控的范圍,肩負著調整各項失衡的重任,要求宏觀調控在重點關注經濟層面目標的同時,還必須顧及它層面的要求。

        二、強化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的戰略選擇

        1.進一步明確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強化其根本的目的性

        “權為民所有,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我黨新時期執政興國的總體要求,一切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都必須以此為立足點,宏觀調控能力建設必須時刻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長遠利益、切身利益為歸宿,尤其是要避免使宏觀調控變成某些少數特殊經濟利益集團的工具,損害社會弱勢大眾的基本利益。

        2.進一步加強對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統計分析能力,準確地把握經濟運行的真實情況,增加宏觀調控的精確性。

        隨著經濟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化水平的提升,現有的國民經濟統計體系已難以獨自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工作,一些重要統計信息不夠準確、完整,個別指標與實際情況相比甚至出現嚴重偏差,必須進一步加快國民經濟與社會統計體系改革,整合工商、稅務、海關、金融、行業主管、司法等部門經濟類信息,引進有關國際組織、機構投資者、信用評級機構等第三方信息補充、完善。要廣泛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增加必要的財力投入,持續加強人員培訓、培養工作,全面提升基礎經濟信息的及時收集、整理分析能力,鼓勵各種行業經濟組織積極從事行業國內外信息搜集、整理工作,鼓勵社會公益性的調查研究工作。

        3.積極研究和整合政府有關部門職能,進一步增強宏觀調控的權威性。

        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化,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的日趨緊密互動,宏觀控制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實需要政府越來越多的部門配合,在此過程中難免出現政出多門,不利于向市場和產業界發出統一的調控信號,造成某些地區或某些產業領域執行困惑,為此,有必要研究和整合政府有關部門職能,尤其是金融等虛擬經濟管理部門職能,建議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統一宏觀調控政策,各有關部門貫徹實施,社會中介組織、媒體、公眾監督反饋,增強宏觀調控的權威性。

        4.進一步加強中長期經濟發展戰略研究,總結出適用科學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宏觀調控的邏輯模型,增強宏觀調控的可預見性。

        政府現有的宏觀經濟參謀管理部門,對已往的宏觀調控的成功實施做出了眾所周知的重大貢獻,這些部門與宏觀調控決策部門保持高效溝通,對國家宏觀政策理解全面準確,尤其是在研究國有經濟方面占有很多優勢資源。但隨著非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發展影響力的逐步提升,也急需一批官辦的或官民合辦的或者自愿合作的民間專業研究機構成長壯大,它們既可以反映非公有經濟的真實情況和補充現有宏觀經濟參謀管理部門工作,也可以為宏觀決策部門提供新的政策視角。另外,還必須加強虛擬經濟成長與發展研究。只有建立在集思廣益基礎上的宏觀決策模型,才能增強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的前瞻性,也才能增強產業界對宏觀調控的可預期性,盡量消除過多的市場波動引起的經濟秩序混亂狀況和社會經濟資源浪費情況。

        5.進一步推行上下互動、區域合作、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國民經濟與社會規劃編制機制,盡快制定出覆蓋所有國土的功能綜合規劃,促經濟資源在地區間的合理配置,形成全國統一市場,增強宏觀調控的規范引導性。

        為了更高效地引導各類經濟資源在地區間合理配置,促進區域分工合作,應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做法,即在制定全國范圍內的國土功能規劃,避免大量的重復建設和資金浪費,將國家宏觀調控最高決策部門由目前的單個產業政策制定甚至單個項目審批的中微觀管理中解脫出來,增強宏觀調控的宏觀指導性。

        6.進一步強化具有社會公益性政策傳導工具組織發育成長和職能拓展,增強調控的主動性、可逆行和執行力。

        市場機制優勢的充分發揮有賴于大量的社會中介組織,如信用評估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產業合作聯合體等行業組織,這些中介機構的建立、成長和運作,一方面有利于形成理性有序市場競爭的氛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研究、制訂和執行,將這些中介組織視同宏觀調控的傳導工具,無疑可以強化宏觀調控的主動性、間接性和可逆性,同時也提高宏觀調控的執行力。當前此類組織成長急需破除過多的官辦性質,在加強監督的同時盡量恢復其應有的民間公益性和自組織性。

        7.進一步加強全球和地區經濟合作,增強宏觀調控的主動性。

        中國經濟已成為全球性和地區性經濟的重要部分,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也有賴于在全球及地區經濟的合作與分工。積極參與全球性和地區性各種經濟合作組織事務,不但有利于國際經濟規范的中國化,而且也十分有利于中國經濟活動的國際化、地區化。主動參與合作,既可以減少外部國家宏觀調控對我國經濟的沖擊,也可以減輕我國宏觀調控對有關國家經濟的不利影響,保證相對和諧的國際經濟秩序,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持續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1.馬凱主編,《”十一五”戰略研究》,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一版

        2.林毅夫,2007,《潮涌現象與發展中國家宏觀經濟理論的重新構建》,《經濟學動態》2007年第1期

        3.課題組,2006,《2006-2007年經濟運行基本態勢、主要問題與政策建議》,《經濟學動態》2006年第11期

        4.韓文秀,2006,《改善宏觀調控需要提高判斷力、決策力和執行力》,《經濟學動態》2006年第11期

        5.王力,張躍文,2006,《金融綜合經營、金融體系功能與經濟增長》,《財貿經濟》2006年第8期

        6.王愛儉,陳杰,2006,《中國虛擬經濟適度性研究》,《財貿經濟》2006年第8期

        7.李永友,周達軍,2007,《自動穩定器與相機抉擇:財政政策宏觀調控機制的權衡與完善》,《財貿經濟》2007年第2期

        第8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關鍵詞】房地產;宏觀調控;長效機制;構建

        我國政府關于房地產調控的政策文件多如牛毛,但是能夠起到實際作用的完善的理念和措施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我們調控的思路局限于一個“限”字,比如說:限貸、限購或者限價。這些政策手段,都是在強化政府的權力,而減弱了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天然作用。在這種情況下,“看得見的手”的作用被過分強化,“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則被大幅度弱化。政策只是短期的、即時的決策,解決不了長遠的問題;長效機制是制度建設,是保證行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長效機制是應該能夠管上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由此可見,房地產宏觀調控長效機制的構建迫在眉睫。

        1 目前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成效與存在問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是兩種配置資源和協調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機制或制度安排。對于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需要政府正確把握與市場的關系,根據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的規律和特點,正確行使社會經濟管理的職能,運用宏觀調控手段,適時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1.1 房地產十年調控取得的成效

        十多年來,房地產宏觀調控取得的積極成效十分明顯。反應宏觀調控效果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房地產的投資性需求得到了明顯遏制,居民們不再熱衷于通過購買多套房產來進行投資,而是通過股票、期貨及黃金等多元化渠道進行投資,這樣既分散了個人投資的風險,又有利于從整體上緩解房價的上漲。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效果就是部分城市房價飛漲的狀況已經有所改觀。2014年12月,全國房價前100名的城市中有29個城市的房價是上漲的,另外71個城市的房價是下降的,其中降幅最大的溫州達到4.48%。

        1.2 房地產宏觀調控需要改進的方面

        房地產十年調控控在我國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許多需要改進的方面。首先,在每一輪宏觀調控后,房地產市場先是按政策預期的方向變化,但一段時間后,新的問題又隨之而來。因為采取的是相機抉擇的政策手段,這樣的措施一般都具有時滯性,尤其是非行政手段的市場性調控,它的效果是不能立竿見影的。在運行了一定的時間之后,當效果剛剛顯現,國家又出臺了新的政策措施。這就導致了居民心理預期隨著國家政策的變動而不斷變動,缺乏穩定性,進而市場動蕩也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控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是行政手段,反觀其效果卻差強人意。如何從根本上采取措施,讓房價回歸理性,回歸到絕大多數居民可以承受的支付水平是非常重要的,而目前的宏觀調控手段顯然很難達到這一目的,尤其是在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大城市。2015年5月,這四大城市房價再次上漲,樓市呈現回暖跡象。

        最后,影響房地產調控成效高低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博弈,這個問題解決起來十分困難。中央政府為了突出其執政的效果,堅持把穩定房價作為第一要務,希望大部分老百姓能買得起房;而地方政府則把房地產當作經濟問題,因為房地產行業在其財政收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房地產價格大幅度下跌對地方政府是非常不利的。這種中央與地方利益的矛盾,導致中央政府許多調控政策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房地產調控經常變成“空調”,效果不是很理想。

        2 構建房地產宏觀調控長效機制的重要意義

        2.1 構建房地產宏觀調控長效機制是經濟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位置。房地產業是關聯度非常高的產業,該產業的騰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但房價過高,甚至形成過度的資產泡沫,就不利于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泡沫破裂,必將對國民經濟造成重大沖擊。從這個程度上來說,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政策非常必要,而且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政策不能是臨時性的安撫政策,需要一個長效機制來作為保障。

        2.2 房地產市場的失靈現象迫切需要宏觀調控長效機制的構建

        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市場運行還不夠規范,市場失靈現象和國外相比更為突出。此外,房地產行業是我國腐敗的高發區,也是政府大量尋租行為產生的高發區。政府的這種低效和腐敗行為必須要靠一個長效機制來解決,只有把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實現房地產資源的最優配置。

        3 構建房地產宏觀調控長效機制的政策建議

        3.1 重視房地產市場法律機制構建

        房地產宏觀調控的基礎在于立法,國家應該把涉及房地產改革的方方面面都通過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因此,必須將房產稅試點與全面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等與房地產市場發展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國家的規劃與法律體系當中,從根本上保障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能夠有法可依,這也符合我國當前依法治國的策略和思想。

        3.2 促進房地產市場稅收機制構建

        在構建房地產稅收機制方面,應該從中國的實際國情出發,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具體來說,可以根據社會中的不同群體,分層次來進行征稅。有些人擁有多套住房、占據了大量資源,更有甚者利用這些多占的資源謀取了巨額暴利,對于這些人國家就應該多征稅。而對于那些辛辛苦苦積攢多年卻僅僅購買供居住的第一套房子的普通老百姓,就應該少征稅,在稅收上給予政策的優惠支持。有了完善的稅收體系,還要在征收階段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稅收漏洞,達到稅負公平。

        3.3 確保房地產市場保障機制構建

        在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過程中,兩條腿走路是十分必要的。所謂兩條腿指的就是商品房體系和保障房體系。商品房體系是以市場為主體,政府根據房地產市場的熱度審時度勢,做出適當的調控即可,可以說是“看不見的手”在發揮主導作用。而保障房體系是以政府為核心,同時有機構和企業的參與,可以說是“看得見的手”在起主導作用。

        3.4 加強房地產市場金融機制構建

        金融機制對于房地產市場的調節相當有效,我國已充分認識到這一點。目前中國的住房金融制度既實行了住房抵押貸款制度,還主要學習了新加坡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下一步,我國還要以中央政府的名義建立住房儲蓄制度。這樣就可以三條腿走路構,逐漸形成完善的多元化的房地產金融體系。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細化分類,采取靈活多樣的居民住房信貸政策。

        在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過程中,政府宏觀調控必不可少,而未來我國更應該注重房地產宏觀調控長效機制的建立和運行,以便促進房地產市場的長期有序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泓銘.房地產“十年調控”如何評價[J].上海房地產,2014(01):20-21.

        第9篇:宏觀調控法的地位范文

        關鍵詞:房地產宏觀調控 房價 市場供求 影響

        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逐漸提升,房地產事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近些年來,我國相關部門通過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進行規范,避免房地產經濟泡沫的膨脹,使得房地產的價格可以平穩控制,使房地產市場的秩序更加有序,促進房地產行業穩定、快速的進步,更好地促進國家經濟的健康持續推進。

        一、房地產行業宏觀調控的必要意義分析

        首先,最好的對市場的調節其實就是市場的自我調節,但是不管是何種調節方式,在目的效果實現的同時,市場的自身結構也會受到破壞,甚至會對社會其他方面產生影響。作為房地產行業,其市場控制的經濟鏈條規模很大,因此需要完善經濟體制之前就需要明確政策調控。

        住房具有商品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屬性,住房逐漸商品化的過程中,很多低收入居民無法通過等價交換的原則買房或者是租房,市場不能通過自身的價格規律為所有居民提供住房,住房與醫療、養老一樣被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1]因此對于一些弱勢群體就需要政府調控從而滿足其居住需要。

        其次,房地產市場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和區域性,因此需要政府進行調控和干預。房地產壟斷市場中,是開發商對房地產價格進行操控的,政府對于這種行為也是默認的,以便增加自己的財政收入,但是政府代表的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需要從全社會進行考慮,因此在房價過高時就需要政府進行干預和調控。

        最后,房地產是一種十分重要的投資產品,具有固定性和耐久性等特點,若人們將房產虛擬作資本,為了得到較大的回報,就容易使房地產市場價格與實物價格相偏離,就會出現房地產泡沫,因此政府需要對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變化情況進行關注,必要時將房價中的水分擠出去。

        房地產發展之初,政府部門就在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避免房地產過度增長造成市場上的泡沫經濟或者是出現通脹壓力,使得經濟的發展受到不利影響。總結國外的經驗與教訓,可以證明政府對于自由市場的調控是極為必要的,因此在房地產發展中必須要有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為保障,使其能夠持續穩定的發展。

        二、房地產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周期的影響

        近些年李,我國多次出臺相關的調控政策,對房地產的周期產生直接性的影響,使得房地產周期能夠健康、穩定。但是目前對于房地產周期的影響因素主要有政策以及宏觀經濟兩方面。

        首先如果偶家宏觀經濟進入到疲軟期,就需要政府調動房地產的積極性,使其充分發揮自身的支柱性作用,政府會出臺一系列的房地產的扶植政策等,對房地產的需求進行刺激。

        此外,如果房地產市場發展到頂峰,或是可能出現通貨膨脹的問題,造成社會矛盾時,就需要政府部門出臺相關的政策進行抑制,對市場需求進行限制。于是,房地產行業就在政府政策的影響下出現兩個頂端的波動。

        利用外部因素對內部因素進行制約與限制,然后對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周期進行限制,這種情況下容易出現過分注重政府在市場經濟活動的中的地位。當前,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政府是絕不允許房地產行業進入到衰退期的,因此對于房價而言也就出現了兩個時期,即房價上漲和停止上漲,在房地產行業周期波動的推進下,房地產的價格自然不會下降。

        房地產價格的提高會使得社會中物價增高。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以及房價價格的提升,必然會帶動與房地產相關行業物價的提升,比如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等。這些價格的提升又會帶動相關產品以及服務價格的提升,出現連鎖反應,結果導致通貨膨脹問題的出現。此外,當前人們由于生活、工作等需要對住房和辦公樓的需求逐漸增加,房地產價格的增加也會使居民的居住成本以及辦公成本等增加。人們的居住成本增多,對于工資也會提出更高的要求,企業的生產成本又被提升。所以控制房地產價格過程中,需要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加強稅收政策的使用,對房地產保有階段進行累進課稅,使得房地產的投資受到限制,能夠使房價更加平穩或出現下降的趨勢。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房地產價格以及市場發展中,單純依靠自由的市場調節有時是行不通的,因此必須要通過房地產宏觀調控對房地產價格以及市場進行有效的控制,這是極為必要的,對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秩序以及價格都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房地產市場的地域性比較強,在宏觀調控過程中需要具體分析具體情況,使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得以規范和調整,保證房地產價格得到有效的控制,促使房地產行業的能夠有序、快速的發展,從而實現房地產市場與國家經濟的協調穩定進步。

        參考文獻:

        [1]張所地,趙華平,李斌.房地產宏觀調控影響下的房價與租金關系研究――基于中國35個大中城市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J].數理統計與管理,2014,02:3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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