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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務 表外負債 會計信息
一、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項社會事業蓬勃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日新月異,其間由地方建設的劇增帶來的地方政府的融資需求也大幅度增長,造成了大量的地方政府債務。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明確要求地方政府財政做到收支平衡,另外,除了國務院批準的特殊幾個地區外,其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政府債券。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現行政經費虧空的狀況,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明確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但實際上幾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沒有遵循國家制定的再擔保和政府貸款的禁令,規避法律約束的后果是形成了大量的地方政府債務,其中還有較大比例的隱性債務。一般認為,規模適中的地方政府債務,可以提高當地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但是如果規模過大,就會影響其履行行政職能,同時帶來財政風險,進而影響國家的財政狀況。
2013年12月30日,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78 908.66億元,比2010年末的數字增長了40%,其中14.9%是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總額,24.25%是政府可能要承擔救助責任的債務總額,表外負債占總地方政府債務的比例為39.15%。這一結果的公布引起了國內外廣泛的關于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討論,更有學者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與房地產泡沫將成為引發我國經濟危機的主要推手。
2014年10月28日,財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部署各地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及時將政府存量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根據《辦法》,存量債務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對于清理工作,《辦法》指出,由地方政府性債務存量的舉借單位(即債務單位)具體負責,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在債務清理的過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政府會計反映與報告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只是實際地方政府債務中的一部分,而仍有一定比例特殊的表外負債沒有在地方政府的會計財務報告中體現出來。因此在清理地方政府債務時,不僅要如實計量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表內債務,盡可能的計量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和一定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還要特別披露某些不確定程度高、發生額度難以計量的表外負債信息。
二、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界定及分類
(一)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界定。對于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深入研究始于20世紀90年代,世界銀行的高級經濟學家Hana Polackova(1998)建立了著名的財政風險矩陣,將地方政府債務的顯性和隱性、直接和間接進行分類。另外她提出國家轉型時期會形成大量的或有隱性債務,而且該部分債務會帶來巨大的財政風險。國外的學者很早就發現了地方政府債務中或有債務和隱性債務的存在,也深刻意識到了其風險所在,因此很多國家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采取了相應措施。新西蘭在1994年就采取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確認基礎的政府會計制度,隨后的1999年,澳大利亞政府會計也引入了權責發生制,除此之外,荷蘭、日本、瑞士、芬蘭等也推行了完全的權責發生制,而冰島和丹麥采用了修正的權責發生制。由于我國國情特殊,經濟轉型時間較長,會計理論發展時間較短,因此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務中或有負債和隱性負債問題的研究較少。目前我國仍采用的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政府預算會計,只對部分直接債務和顯性債務進行披露,但把隱性債務和或有債務排除在預算會計體系之外。隨著我國政府會計理論的發展,有不少學者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汲取了國外的研究精華,提出了針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改革的措施。劉尚希(2005)認為政府作為經濟主體,在債務確認時應該包括可能在未來發生的政府責任債務,即真正地反映政府債務必須考慮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即或有債務和隱性債務);趙全厚和孫昊腸(2010)提出應該科學合理區分直接債務,且應該估算并計量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
陳紅(2006)首次提出了表外負債的概念,他認為表外負債是指那些已經成為或者在未來即將成為公司的負債,但是由于現行的會計準則的限制等其他原因未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得到反映的負債。表外負債在計量方面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債務發生的概率和金額的多少都難以估計,且表外負債的披露沒有固定的媒介、固定的格式、固定的項目和固定的填列方法,反映的是一些特殊的經濟業務。我們認為在地方政府債務中,或有負債和隱性負債部分符合表外負債的概念,具有表外負債在計量和披露方面的基本特征,因此公司表外負債的研究成果對地方政府債務中的或有債務和隱性債務同樣適用。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地方政府表外負債是與地方政府表內負債相對的一個概念,主要指那些在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和政府承擔擔保責任、一定的救助責任的過程中已經成為或即將成為地方政府的負債,但在現行的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政府預算會計的準則和制度規定下未能在政府的資產負債表中得到反映。從內容上看,它主要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政府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或有債務,以及社會保障性支出的負債。從范圍上看,除了在政府財務報表中披露的負債之外的其他媒介披露的政府負債信息都屬于地方政府表外負債。
(二)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分類。隨著對表外負債問題研究的深入,劉利福、陳紅、姚榮輝(2014)基于地方政府債務披露特點,將地方政府債務劃分為表內債務和表外債務,具體分類如表1所示。
有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債務處于長期掛賬的狀態,有些賬款金額較大,且年限長,其間還有單位會計人員的交替,事實上,這些賬款已經成為無法收回的呆賬死賬,給地方政府財政造成損失,我們把這部分債務列為表外政府債務;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四個方面。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以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使得養老保險轉向部分累計的模式,由于此次轉軌,形成了大量的隱性債務。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和提前退休現象的流行,再次加劇了養老金的隱性債務。大量拖欠的養老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障性支出的負債的規模難以計量,且沒有反映在地方政府的財務報告中,形成了大量的地方政府的表外負債;我國地方政府對地方的銀行和企業都負有一定的救助責任,呆賬、壞賬過多就形成了大量不良資產,就需要更多的撥備來應對。當前很多地方銀行的呆賬壞賬率較高,對地方政府財政也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另外,地方企業破產時,地方政府也需要承擔一定救助責任,這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債務,對銀行和企業進行救助的這部分債務也屬于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范疇。
地方政府表外負債涉及的范圍廣,除了上述提到的四個方面,仍有很多形式的或有顯性債務、直接隱性債務和或有隱性債務存在,如大量的擔保性債務和負有救助責任的債務。對表外負債的準確核算和披露不僅有助于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考量,更是對提高財政收支透明度的必然要求。現在各個省份和地方都在加速編制統一的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目的就是幫助地方政府評估債務風險和償債能力,因此把地方政府表外負債考慮其中是非常必要的。
三、我國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現行政府預算會計核算基礎未確認或有債務和隱性債務。本文引用Hana Polackova(1998)提出的政府債務矩陣的分類方法,將地方政府債務劃分為顯性直接債務、隱形直接債務、顯性或有債務和隱形或有債務四類,并據此建立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矩陣,如表2所示。
我國地方政府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只披露直接債務,忽略了當期發生但尚未償付的或有和隱性債務。正如上文所述,政府承擔擔保責任和救助責任的債務都屬于表外負債,可現行的政府預算會計體系無法準確估計表外負債的規模。我國也沒有評估機構單獨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測算和評價,一般使用審計署公布的數據。關于我國的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國內外測評差距較大的問題,我們認為源于我國現行的政府會計制度與國外的政府會計制度有較大的差距,國外的政府會計制度完善,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債務總量問題(包括表內債務和表外債務),而我國只披露了部分的直接顯性債務。由于長期忽略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內容,政府所披露的債務規模低于其實際存在的規模,低估了政府債務風險,長此以往會給政府的安全運行造成很多不利影響。
(二)現行預算會計制度及財務報告的缺陷。我國預算會計制度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自1998年實行至今。《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十八條規定“財政總預算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這一規定符合當時的國情,給政府的預算工作帶來很大幫助。但政府會計制度的改革卻沒有緊跟社會經濟事務變遷的步伐。《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暫行補充規定中規定中央總預算會計可以采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基礎的五類事項:(1)預算己經安排,由于政策性因素,當年未能實現的支出。(2)預算已經安排,由于用款進度等原因,當年未能實現的支出。(3)動支中央預備費安排,因國務院審批較晚,當年未能及時撥付的支出。(4)為平衡預算, 當年未能實現的支出。(5)其他。并同時規定,除了以上規定外,其他經濟事項均不得采用,各個地方政府也不得比照執行。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負債通過“暫存款”、“與上級往來”、“借入款”和“借入財政周轉金”科目來核算。由此可見,地方政府只核算和披露了一部分的顯性負債,而絕大多數的直接隱性負債、直接或有負債沒有進行核算報告,且沒有對或有隱性負債進行披露。由上述可知,我國現行的預算會計對地方政府債務確認、計量和報告的范圍小、內容少,為地方政府提供的債務管理的信息相當有限。
(三)會計人員對表外負債的認識不夠深。陳紅(2006)通過詳細的問卷調查,發現絕大多數的領導及單位會計人員都不重視表外負債的披露,沒有建立表外負債披露體系,這源于領導對表外負債披露體系的重視程度不夠,另外審計部門對表外負債的審計也較為疏忽。表外負債及融資的渠道和種類日新月異,被賦予了較強的不確定性和難以計量等特征,使得會計人員無法對表外負債有清晰的判斷。鑒于表外負債的特性,我國政府會計在處理表外債務時,首先應該建立以原則為導向、高質量的表外負債披露的會計體系,并且盡快制定特殊事項的處理辦法,再加強對政府會計人員的培訓,針對不同的表外負債,通過各自的計量屬性,進行核算和披露。
(四)政府會計信息披露中沒有建立完善的表外負債報告體系。預算會計的基本職能是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從而提供政府進行預算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它核算簡單、易于操作,在過去的簡單的經濟環境中能很好地為我國的預算管理提供決策信息。然而,我國的經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如不及時進行改革將難以滿足政府進行債務管理的需要。當前的政府會計信息披露體系中沒有一套完善的標準的表外負債的報告體系,難以完整規范地披露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楊亞軍、楊興龍(2013)等學者通過不斷研究,提出了基于權責發生制構建地方政府會計,并提倡雙重會計處理基礎,逐漸將地方政府的所有債務(包括表內債務和表外債務)納入政府會計核算范圍。
四、提高地方政府表外負債信息披露質量的措施
政府會計具有核算和控制兩大基本職能,通過對政府經濟事務的計量、計算和報告,為管理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使管理者能夠發現債務等問題,并做出相應決策把問題控制在萌芽狀態。由此可知,準確地反映政府的債務是政府會計的重要職責之一。因此,我們認為完善我國地方政府會計體系,構建基于確認、計量和披露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規范披露機制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故本文提出針對上述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構建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地方政府會計來反映地方政府債務。孔龍、徐在起(2009)認為,現階段的國情表明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政府會計制度已經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不進行改革將會制約政府發展。我國政府會計改革應順應國際各國政府會計改革的潮流,構建基于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地方政府債務會計,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公共受托責任。陳鵬建、李松濤(2010)認為,實行權責發生制財務報表有利于減少欺詐和腐敗,可以幫助實行風險控制;同時權責發生制有利于更好地度量和評價組織的效率和效益。
關于政府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參考美國政府會計標準委員會(GASB)第34號公告《州和地方政府基本財務報表與管理層討論和分析》,該公告指出可將“基本財務報表”中的“政府整體層面財務報表”用于提供基于權責發生制編制的地方政府財務狀況信息,從而在整體層面掌握地方政府過去財政運營情況。將“必要補充信息”中的“比較預算報表”用于提供預算管理信息。借鑒GASB第34號公告的前提是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形成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由于我國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各自有一套自成體系的會計報表,難以直接合并生成合并的資產負債表、資金運營表和現金流量表,這是我國政府會計改革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將試編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范圍擴大到全國所有省份,并且將“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加快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作為工作重點。
(二)采用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結合的會計處理基礎,全面核算地方政府債務。權責發生制不僅能夠較好地提供政府財務狀況等信息,還能較為準確地測度地方政府的財政風險,對地方政府的表外負債的計量和披露也有幫助。但地方政府的預算管理和預算執行信息仍然很重要,應該繼續提供。故可采用雙重會計基礎,既要基于收付實現制編制能夠提供預算信息的會計報表,又要基于權責發生制編制能夠完整披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的財務報告。權責發生制可分為“低度”、“中度”、“強度”和“完全”的四種強度,關于程度的選擇,陳小悅(2005)認為可根據報告主體所處層面、會計要素的可計量性要求和當前的權責發生制程度三條標準來判斷。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核算在收付實現制和“低度”的權責發生制之間,另外考慮到或有負債和隱性負債計量的難度,因此可把政府會計改革的目標定為“中度”的權責發生制,并不斷向“強度”和“完全”的權責發生制過渡。
(三)重點解決地方政府債務會計要素的計量屬性問題。表外負債的存在,引發了我們的思考:針對不同表外負債的特征,我們是否可以通過不同的計量屬性來全面的核算和披露表外負債。我國當前對地方政府債務使用歷史成本來進行計量,盡管歷史成本有客觀、可驗證等優點,不過不適合用于計量不確定性高的表外負債。我們可以參考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IPSAS)提出的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四種計量屬性來核算和披露不同計量難度的表外負債。
1.大部分直接債務,因其發生和將來的償還都有明確的金額,因此,可應采用歷史成本法進行計量;2.直接隱性債務,如社會保障資金缺口、農村社會保障缺口和公共投資項目未來的資本性和經常性支出等,這部分的債務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支出,發生的概率很大,債務金額也可以確定,考慮到時間價值的變動和未來支付的風險,因此考慮采用現值計量。需要強調的是,現值法中應該考慮的要素有兩點:一是折現年限應與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的時間跨度一致,應為5年;二是應該采用考慮了通貨膨脹后的國債利率作為折現率。
3.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或有顯性債務,如對下級政府的債務擔保、對公共或私人部門實體所發行的債務擔保、對政策性貸款的貸款擔保等,可采用未來履行相關義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只需進行披露即可。
4.或有隱性債務由于難以估計其債務發生的概率以及債務發生時需要承擔的金額,因此對于該部分的債務只需進行披露,如:對金融機構支付危機的救助、國有企業未彌補虧損、對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件的救助等。
(四)完善政府會計準則規范。表外負債對過去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對經濟事項進行記錄計量和報告的傳統政府會計準則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以規則為導向的傳統會計準則越制定越復雜,準則的制定也顯得效率低下。表外負債自產生以來,形式多樣,種類繁雜,然而會計準則的制定卻沒有趕上這個步伐,到目前為止,涉及表外負債會計處理方法的準則較少。盡管我國會計準則充分吸取了國外的經驗教訓,充分接納吸收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思想,但總的來看,對地方政府表外負債的確認、計量、披露等問題尚沒有形成能夠有較強實踐意義的會計準則。目前我國正在編制國家資產負債表和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應該充分考慮到占政府債務較大比例的表外負債對地方政府財政管理和風險的影響,充分借鑒新西蘭、澳大利亞等國家在政府會計信息披露的成功經驗,建立以原則導向為基礎、規則導向為補充的會計準則體系,從而完整地披露地方政府的債務信息,進而達到幫助管理者預測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做出正確的決策的目的。再有,我國的會計準則的制定應該具有前瞻性,在還沒有發現由于表外負債造成的嚴重問題的時候,盡快制定規范表外負債和不確定性負債的具體會計準則,防患于未然。
五、總結
本文從廣義的角度研究了表外負債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影響、存在的問題和一些解決問題的政策建議。表外負債占地方政府債務中較大比例,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政府會計應該從會計確認基礎、地方政府債務的計量屬性、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等方面進行改革,并盡快形成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中央及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在改革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對地方政府表外負債進行計量和披露,考慮到表外負債的特性,我們可以遵循能確認的予以確認,能量化的予以量化,能說明的予以說明,能披露的予以披露,分類列示、定量測算及定性說明并重的基本原則進行核算和披露,力求大大提升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水平。Z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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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銀行業監管政策新進展
1.擴大銀行業對內對外開放,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
一是優化完善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和完善對中資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在許可條件和程序上最大限度實現中外資銀行監管標準一致性。二是積極推進機構主體市場化,穩步開展民營銀行試點。首批獲準籌建5家試點銀行,分別是前海微眾銀行、天津金城銀行、溫州民商銀行、浙江網商銀行、上海華瑞銀行。三是加快推進政策性銀行改革,強化其政策性職能定位。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四是《存款保險條例》開始征求意見,存款保險制度破冰。
2.借鑒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持續加強和改進銀行業監管
一是創新資本工具,拓寬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開展優先股試點,推動直接融資發展和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和指導商業銀行開展資本工具創新,拓寬資本補充渠道。二是開展定量影響測算,完善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框架。規范商業銀行建立健全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對法人和集團層面、各附屬機構、各分支機構、各業務條線的流動性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確保其流動性需求能夠及時以合理成本得到滿足,規定我國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達標要求時限;進一步明確存貸比計算口徑,以適應資產負債結構多元化發展趨勢,完善存貸比監管考核。三是加強市場約束,規范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四是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統一部署開展國內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自評估和外部評估工作。
3.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一是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著力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橋資金續借貸款)問題,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二是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指導商業銀行改進績效考評制度,設立存款偏離度指標,約束存款“沖時點”行為,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支持作用。三是支持區域發展。先后出臺多項政策、方案支持上海自貿區金融發展以及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促進沿邊金融、跨境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先行先試,促進人民幣國際化,提升對外開放和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
4.推動銀行業公司治理體系改革,建立制衡有效、激勵兼容的運行機制
一是促進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有效防范風險。二是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三是強化上市公司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工,增強現金分紅透明度;規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諾及履行承諾行為;修訂完善上市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規則指引;加強規范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的公司(包括銀行)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實施試點。
5.規范銀行業務管理和業務創新,加強銀行業務風險防控
一是加強同業業務管理和規范。增加同業業務透明度,限制發展不合理的同業業務,推動開展規范的資產負債業務創新。二是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督促銀行開展理財業務事業部制改革。三是規范商業銀行保險業務管理。要求根據客戶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四是規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經營行為,督促商業銀行妥善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關系。五是規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保障各參與方合法權益,防范支付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六是規范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明確銀行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業務的市場準入與退出、監督管理等要求。
6.規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加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
一是規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建立科學有效的服務價格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務價格信息,保障客戶獲得服務價格信息和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對商業銀行基礎金融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公布具體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二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遵循依法合規和內部自律原則,構建落實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體制機制,履行保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
7.持續完善相關會計標準,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一致性
一是修訂和完善會計財務制度。整合原先分布在各項會計準則中關于產品成本要素的內容,進一步規范企業會計信息化;規范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的相關會計處理。二是修訂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編報規則,適應石油和天然氣行業、銀行業擴展分類標準的實施要求。三是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修訂一系列細則并解釋,提高企業財務報表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
二、監管政策變化新趨勢及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1.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持續深入,商業銀行市場競爭日趨激烈
一是放寬金融業準入,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進入使商業銀行的信用中介、支付結算等方面面臨新的沖擊;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也使商業銀行同業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二是,健全資本市場體系,改革股票發行注冊制度、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對商業銀行傳統的間接融資模式產生沖擊。三是,人民幣利率市場化、資本項目可兌換持續推進和即將落地的存款保險制度的必將使我國金融環境和生態發生巨大變化,將對商業銀行主要依靠利差和規模擴張獲得盈利高速增長的傳統模式產生嚴重沖擊。
2.銀行業監管規則接軌國際標準,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能力要求不斷提高
監管機構參與國際銀行業監管改革,構建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銀行業審慎監管框架,對商業銀行尤其是系統重要性銀行在資本管理、流動性管理、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各方面經營管理能力要求不斷提高。
3.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商業銀行風險防控壓力上升
在經濟增速放緩、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盈利增速明顯下降、生息資產增速放緩、凈息差有所下降、資產質量壓力上升。問題突出行業的企業短期內較難擺脫經營困境,這些企業不良貸款的增長將導致商業銀行資產質量慣性下滑、信貸成本有所上升;房地產價格下行壓力增大,房地產貸款信用風險增加;平臺融資集中到期,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違約風險有可能明顯上升,商業銀行撥備壓力和風險控制壓力進一步增加。
4.金融機構改革持續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穩步提升
監管機構繼續推動銀行業公司治理體系改革、強化上市公司監管和信息披露,推動商業銀行完善治理結構,探索建立規范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構建現代化金融企業制度。
5.監管壓力和市場競爭推動銀行轉型,商業銀行業務創新風險加大
銀行業所面臨的市場機制和經營環境正在發生顯著變化,監管標準的提高和競爭壓力的增大加快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和發展轉型的步伐。在利潤壓力、監管套利等因素作用下,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同業業務和中間業務,尤其是理財、信托等融資性表外業務,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社會投融資需求,但也蘊藏一定風險。一些商業銀行存在表內資產表外化問題,將資金投向宏觀調控限制行業和領域,或將不良資產從表內轉移至表外,導致信貸風險透明度降低;一些商業銀行利用同業、理財等業務短借長貸,在一定程度上繞開了貸款規模限制,規避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
6.銀行基礎金融服務價格標準透明化,商業銀行市場化產品和服務定價難度增大
根據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銀行基礎金融服務具有一定的普惠性質,其政府指導和定價標準趨于透明;但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銀行其它產品和服務價格不再由監管部門統一設定,銀行間的產品和服務價格競爭將更加激烈,為客戶提供了更多的可選擇權。如何對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精準定價,以在爭奪客戶資源的同時保持良好的收益,成為商業銀行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
三、商業銀行的應對建議
1.以客戶為中心,加快經營模式轉型和發展戰略轉變
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將從根本上改變商業銀行盈利主要依靠發放貸款的模式,加快商業銀行由傳統商業信貸銀行向綜合服務的現代化金融企業轉變。商業銀行需“以客戶為中心”,加快業務經營轉型,通過強化架構建設、客戶分層管理、營銷服務體系、結構調整等措施,依托信息化、集約化和差異化管理,打造特色核心競爭優勢,實現效益、質量、規模協調發展,成為資本集約型的跨地域和多種金融領域的專業綜合金融提供商。
2.持續加強完善內部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
商業銀行需持續加強內部治理和風險管控,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制衡和激勵機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落實于日常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之中,通過精細化管理,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如提升資源配置與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全面預算管理和精細化成本核算;強化多層面、多維度的關鍵績效的綜合評估;建立與價值管理導向相符合的長效考核評價機制等。另外,還需遵循新的會計標準,按規定披露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3.建立更加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構建與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相適應的業務發展規劃和運營模式
商業銀行需根據業務管理辦法和自身經營管理實際,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嚴格審查資金去向和風控措施,建立風險“防火墻”和代償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建立更加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先進的風險管理量化技術為支撐,通過強化經濟資本管理、內部資金管理定價等手段,實現從管理風險到經營風險的轉變。
4.依法合規進行業務創新,嚴防風險傳染和蔓延
為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紛紛加大業務創新的力度和速度,以提升服務效率和用戶體驗、擴大市場占有率。創新是發展的原動力,但也可能成為滋生風險的溫床。商業銀行需把握住法律或政策的紅線,加強業務創新的風險控制和防范,防止風險傳染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