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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執法意識不強,職責不清。有的基層行領導層乃至具體的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執法概念、職責、權限把握不準,把具體行政執法行為混同于部門的常規業務檢查,只著眼于業務操作的規范性,沒有上升到“執法”這一法律高度來履行職責。導致行政執法程序不規范,執法職責履行不到位,執法行為缺乏嚴肅性和規范性,以業務檢查代替行政執法檢查的現象。
(二)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專人負責落實。但實際工作中,個別部門有的設立了行政執法崗位,但沒有建立相應崗位職責,或是有崗位職責,但不明確;有的部門未指定專人負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從全行的角度,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和行政執法工作,未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三)行政執法程序執行不規范,現場檢查檔案不健全。行政執法工作具有嚴密的執法程序,包括行政許可程序、監督檢查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每套程序都有嚴格法律依據和要求,嚴密的操作環節,不能隨意而為。但在實際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程序不當、某些環節不執行或簡化的問題。如現場檢查無立項審批手續、不向行政相對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無檢查組簽字等問題。程序環節的不規范,直接導致現場檢查檔案材料的不健全。
(四)存在行政處罰難或處罰不及時現象。人民銀行行政執法部門具有相應的執法權和處罰權,但在實際工作中處罰權難以實現。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內部行政處罰領導機制不健全,如有的基層行,特別是縣級支行不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或設立了也沒有實際進行處罰事項研究,形同虛設,不發揮作用;行政執法部門對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忽視不報,或報告了也未進行處罰研究,沒有做行政處罰。二是與地方部門協調關系影響了處罰的有效執行。如對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人民銀行法》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從中看出對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處罰不僅涉及人民銀行,還有工商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因人民銀行自身的處罰效力不大,即使下了罰單,被處罰對象也常拒不執行,沒有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強制力。所以常規做法是上述幾個部門聯合進行檢查處罰,這就需要人民銀行執法部門與地方有關部門相互協調處罰,無形中增加處罰的難度,若協調不暢,就會導致處罰落空。三是重視程度不夠,怕麻煩思想嚴重。行政處罰需要完備的處罰程序,要經過立案、調查、取證和審核等一整套過程,最終由行政處罰委員會決策。一些應該處罰而定性較輕的事項,因審批時限過長就未做處罰。如在統計檢查時發現有統計數據遲報漏報和錯報現象,按照《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有3萬元以下處罰權,但在實際執行中,處罰事項有關資料要上報省會中支批準,等待下發審批意見后執行,這就往往因等待時間過長等原因造成處罰不及時。
(五)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從各執法崗位人員配備和行政執法材料檔案情況可以看出,部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意識不強,政策、法律、法規掌握不牢,行政執法能力不高。從全行的角度看,一是缺乏系統的教育培訓,特別是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新上崗人員更缺少實踐經驗。二是行政執法人員的配備,沒有從綜合素質要求高這個因素考慮。三是對行政執法人員缺乏考核評議和獎懲等機制,沒有優化履職的動能。從個人角度看,主要是缺乏學習主動性,對行政執法職責認識不清,缺乏行政行為的自我約束能力。
對策建議
針對基層央行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解決。
(一)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完善考評制度。完善內、外部的考核評議制度,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與干部業績考核及績效工資考核相結合;把執法狀況作為干部述職評議和執法崗位人員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行政執法能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運轉高效、指導有力、監督到位的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部署和落實。
(二)高度重視,強化對行政執法嚴肅性和重要性的認識。明確行政執法權限和職責,行政執法工作要立足于行政執法事項的合法性、執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執法行為的規范性,利用行政執法特有的法制手段正確履行職責,充分體現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公正性,避免和一般的業務檢查混為一體,失去行政執法特有的效力。
一、行政處罰案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主體問題
行政行為合法的前提是行政行為主體必須合法。從人民銀行分支行行政處罰案卷反映,在處罰主體合法和被處罰主體認定準確方面都存在主體不盡適當的情形。主要表現在:
1.在執法文書中,處罰主體印章使用不符合規定。如使用執法部門或法律事務辦印章代替分支行的印章或行政處罰專用章。
2.在執法文書中,被處罰主體不使用全稱。如被處罰單位名稱為工行某某市分行。
3.被處罰主體名稱前后不一致。
4.執法相對人不具備主體資格。如對金融機構會計部門進行反洗錢立案檢查。
(二)證據問題
基層人行行政處罰證據是指基層人行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依法收集并能夠證明金融違法行為存在的材料。依法收集、運用和審核判斷證據是保障行政處罰案件質量的重要條件。基層行行政處罰案卷中證據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證據收集調查有欠完整。有的基層人行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滿足于“坐堂問審”,未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取證浮泛,證據調查收集缺乏廣度和深度,證據缺漏、取證偏頗現象較為常見。
2.證據內容和形式不盡規范嚴謹。如舉報材料內容簡單,舉報事實不清,報案及主送單位名稱省減,甚至有的執法職能部門未將舉報材料作為重要證據內容進行立卷歸檔;證據材料復印件印制模糊,也未有提供“本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及確認印章;調查詢問筆錄無當事人“記錄屬實”的簽字蓋章,重要報表、憑證證據也無業務經辦人員簽字蓋章;證據筆錄書寫潦草,難以辨認,使用不規范書寫工具記錄等。
3.證據材料缺乏相關性。收集證據時,忽略證據的關聯性,證據材料之間缺乏內在聯系,證據的證明效力弱化,提取證據不能證明違法事實的成立,甚至所提取證據與要證明當事的違法事實相悖。目前人民銀行分支行普遍存在處罰案卷與執法檢查資料混淆情況,所附大量證據僅體現檢查過程,與違法事實關聯性不強。
4.證據分析審核力度薄弱。對現有證據材料簡單照般,未全面審核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和合法性,未認真分析甄別證據的真偽;忽略對當事人陳述及申辯證據的審核,以致所作處罰缺乏因果聯系。
(三)適用法律問題
人民銀行分支行準確地適用法律法規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定性、處罰,才能對行政執法相對人起到威懾和教育作用,才能確保依法行政效果。目前人民銀行分支行在法律適用原則上仍處于“見法就用”的較低層次,從處罰案卷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有:
1.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不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如違反《行政處罰法》關于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行政處罰依據的規定,錯誤地將上級行規范性文件作為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
2.法律文書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名稱不使用全稱,引用時條、款、項、目表述不具體或引用具體條款錯誤。
3.濫用自由裁量權。在人民銀行分支行行政處罰實務中,對不予處罰、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標準掌握不嚴,行政處罰上關系因素考慮過多,以情代罰、討價還價情況普遍,加大了裁量的隨意性。如案卷評查中發現,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所告知的處罰標準與處罰決定書所實施的標準往往出現較大差距,該重罰的輕罰,該處罰的不罰。
4.行政處罰決定不符合法律規范。行政處罰文書中包含了非行政處罰內容,如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和決定書中,出現取消任職資格、期限整改、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非行政處罰種類和內容。
(四)程序問題
行政執法法定程序是法律規范預先設定的,是對行政主體行使職權過程中設置的一種制約,是行政執法合法、有效進行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們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輕程序,執法程序不規范的情況普遍存在。從執法文書上反映出的執法程序不規范主要表現在:
1.缺少法定程序:如(1)不發送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直接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給當事人;(2)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中,未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的權利;(3)作出數額較大的行政處罰時,未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權利等。
2.時間順序顛倒。如:(1)調查取證日期早于立案日期;(2)處罰決定書送達日期早于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3)繳款收據填寫日期早于處罰決定書送達日期等;
3.形式違反。如:(1)以電話或口頭通知代替“現場檢查通知書”書面告知或送達的形式。(2)執法人員不主動表明行政執法身份,文書內容也不能體現“亮證”制度的履行。基層人行與轄內金融機構分別作為檢查與被檢查單位,雙方面對的往往都是熟面孔,“亮證”程序也就跳過了,甚至出現新入行員“無證上崗”的情況。
(五)案卷歸檔問題
案卷整理歸檔是指按規定要求保持卷內文書的有機聯系,便于檔案的保管和利用。人民銀行分支行在行政處罰案卷整理歸檔環節存在的技術性細節問題較為普遍,主要表現在:
1.裝訂順序不符合要求。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案卷原則上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在前,其余文書按辦案順序排列;也可以按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在前,其余文書按法律文書、證據文書、其他文書等順序排列。實踐中,大部分案卷按現場檢查順序裝訂,沒有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置前。
2.封面、封底的填寫不規范。特別是案由的填寫不夠規范,封面未反映當事人基本情況。
3.編碼不夠準確。
4.案卷內紙張規格不統一。
二、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執法人員法律基礎偏低,依法行政意識薄弱。以常德市中支為例,中支轄內(含7個縣市支行)執法人員僅一人是法律專業畢業的。大部分執法人員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足夠認識,在學法用法過程中普遍表現為倉促上陣、即用即學現象,缺乏系統性的行政執法法律知識學習與培訓,對在執法工作中一些具體事項的法律規定和運行技巧了解不透,掌握不夠,也就直接影響了行政執法質量及執法案卷質量。
(二)法律機構建設滯后。目前,除分
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設置獨立的法制工作部門外,中心支行和支行法制工作均掛靠辦公室,法制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兼任。法制工作僅限于法律咨詢服務和部分法律文書審核,盡管每年組織對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但發現問題滯后,諸多問題一經形成無法整改,未充分發揮其指導監督職能,遠不能適用依法行政工作需要。
(三)目前的行政執法格式文書在格式上有缺陷,與總分行案卷評查辦法要求不盡一致。人民銀行分支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因行政執法格式文書在格式上的指導錯誤,導致其實施行政行為的方式、程序不盡規范。如:“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一個“或”字,讓人感覺選擇其中一種方法即可,沒有必要既簽字又蓋章,而我們的文書制作要求當事人既簽字又蓋章,個別當事人不予配合,影響現場檢查取證工作的開展,造成檢查文書的不完整。
三、提高案卷制作質量的建議
(一)充分發揮法律事務辦公室和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職能。法律事務辦公室、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執法科室要實現良性互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發揮作用,同時法律事務辦公室和行政處罰委員會要加強對執法科室行政執法的監督與檢查,以專業優勢為執法科室服好務,把好關。
(二)加強業務學習與培訓。建立健全學習制度,采用多種培訓形式加大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執法人員法律修養和執法水平,真正從思想認識上重視案卷制作工作。
關鍵詞:社會轉型期;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
Abstract: The work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an not only play a role in many aspects of individual team construction, and can be matched with the other methods, enhancement effect, together play a role. This paper from the existing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problems, analysi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team;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中圖分類號:D412.62
一、思想政治教育對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重要作用
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是以行政執法人員為對象,用一定的政治觀點、思想觀念和道德規范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有目的地施加影響,使他們形成符合社會要求的思想政治品德的一種社會實踐活動。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更需要通過思想教育進行引導與調節。就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而言,運用的政治觀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可以整合執法隊伍中的各種思想、觀點,消除執法人員錯誤的思想觀念,又能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減少工作阻力的效果。
二、當前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問題
分析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問題,有助于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順利推進。因此,理性地把握和分析當前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
(一)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者存在的問題
在實現和諧執法的過程中,執法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執法隊員的價值觀念和精神面貌都在不斷發生著明顯的變化,面對出現的新情況,要求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者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現實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方面,行政部門思想政治教育隊伍構成、教育者的知識背景和工作經驗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另一方面,市場經濟的發展給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帶來了新的挑戰。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思想觀念和文化知識的更新、新信息的接受等方面幾乎是同步的,同時執法人員長時間處在第一線,和社會的接觸要遠比在機關內或校門內的教育者更為密切。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身的問題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內容較空泛化、有效性不高。部分執法隊伍一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就是學習有關文件、宣讀報紙雜志,往往流于空泛,沒有將其與行政執法隊伍的具體工作實際和隊員的思想實際聯系起來。其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單一。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最普遍的形式往往是開會,開會的內容又空洞乏味、沒有吸引力,讓行政執法人員無法產生興趣。同時受執法工作性質和特點的影響,一線執法人員數量多而且比較分散,集中起來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難度較大,隊員接受思想政治學習的時間難以得到保障,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約了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開展。再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不夠多樣化。有的執法隊伍關起門來起來做思想政治教育,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使得執法人員沒有積極性和主動性;有的執法隊伍搞滿堂灌、突擊教育,表面上好像是進行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動,而接受執法人員卻“食而不知其味”。
(三)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監督的問題
當前大多數執法隊伍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還沒有對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倡監督的規定,導致監督方式簡單、制約無力。一些執法隊伍的監督部門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監督過程中,習慣于對事的糾正、整改,對責任人則是“既往不咎、下不為例”。監督的不力造成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教育存在的各種問題無法徹底消除,更難以達到監督的實效。
三、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的對策與建議
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要以人為本、貼近實際,切實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時效性。
(一)大力提高職業道德水平
一個合格的行政執法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在其必須具備的職業素質中居于首位。提高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把道德教育與人生觀等教育相結合。二是把道德知識傳授和執法實踐活動相結合。三是把道德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依法行政是行政執法工作的基本準則,要結合“六五”普法教育的開展,把法制教育納入到執法人員的學習計劃,通過講座、短期培訓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
(二)拓寬思想政治教育渠道
加強和改善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除了主要的教育途徑外,還要積極探索新的渠道,要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針對執法人員因執法領域、方式不同而引起的心理問題,注重不同人員的個體差異,做好個性化心理疏導工作。一是要積極關注執法人員心理健康。二是要真情關愛執法人員。三是要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執法人員的實際困難相結合。
(三)健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
有權力的人往往容易濫用權力,要杜絕權力的膨脹和濫用,就要不斷健全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一是要加強權力機關的監督。二是要加強行政機關自身內部的監督。三是要加強新聞媒體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四 結語
綜上所述,思想政治工作是新時期執法隊伍建設的法寶,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主要手段。
本文在分析當前執法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提出對策建議,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能力,達到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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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執法和解;規范原則;規范程序;執法方式;和解制度
隨著依法治國的推進,我國行政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發展,但由于受官僚體制的積習影響、整體法治水平的制約,行政執法中仍然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對此反映更加強烈。這些問題亟待解決,行政執法和解為我們提供了一條問題解決之道。通過加強對執法和解協議的程序、原則規范,構建相對人與行政主體平等協商、談判的空間,將使執法和解在行政執法中發揮更加積極的影響力。因此,研究行政執法和解辦法對促進民主法治、和諧社會建設有著特殊的意義。
一、行政執法和解的概念及作用
1、行政執法和解的概念。和解的本質是爭議當事人通過協商合意的方式自行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行政和解,簡單地說,就是行政機關和相對人通過相互讓步達成妥協,以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活動。廣義上的行政和解,包括行政執法和解、行政復議和解、行政訴訟和解以及行政執行和解。狹義的行政和解,是指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對擬作出的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或者法律關系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者調查所需費用過于巨大,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相互讓步達成書面協議的活動。行政執法和解不同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的和解,也區別于行政訴訟調解、行政調解和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執法和解具體適用。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執法和解已經應用于稅法、證券法、反壟斷法、環境法和專利法等領域。執法和解以擬作出的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或者法律關系具有不確定性、和解當事人的互相讓步以及應當具備的合法性為適用條件。
3、行政執法和解的作用。執法和解有利于迅速解決行政爭議,增進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理解和信任;執法和解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機制,它極大地節約行政主體和相對人的成本,彌補了行政主體在機關領域的專業不足,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執法效率。執法和解一方面實現了行政相對人的民主參與;另一方面執法和解彰顯了現代法治―民主行政的理念。這就要求行政主體以實現社會公眾福祉為目標,積極探索創新執法方式,維護良好的社會法律秩序,創建和諧友好的行政法治環境。
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著執法環境有待改善、執法效率不高、財政制度有缺陷、程序化水平和公開公正性都不高等問題,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有:一是執法方式簡單、粗暴,執法手段機械、單一,由此導致暴力執法、抗法事件時有發生,如城管執法、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等問題。二是過于強調行政主體單方意志性,相對人一方沒有或少有意思表示的自由,公眾參與沒有得到有效保障,利益表達機制缺失。三是行政執法效率有待提高,主要體現認識模糊、主題不明,關系不順、多方干擾,利益驅動、形式主義等特點,時有產生“趨利現象、暗中操作、釣魚執法”等現象,導致執法工作效率不高。主要從以下兩方面問題研究入手。
1、“趨利現象”。各級財政需要支持事業的發展,但是由于財政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本身存在著缺陷,國家撥款不足,地方財政資金緊張,導致很多行政執法部門需要依賴“自收自支”的辦法來維持資金運轉和行政執法活動,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了很多消極的影響。多年來,由于利益驅動會使行政執法部門濫用執法經費,看重執法福利,產生“趨利現象”,大大影響了行政執法的效率,因此,要杜絕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趨利現象”的產生。
2、“暗中操作”。我國的行政執法過程輕程序重實體,注重程序化水平和執法的公開公正性,但這種程序化水平和公開公正性實際上都不高。行政執法應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但因為缺少一個系統具體規范的程序,導致行政執法沒有貫徹落實公開、公正的原則,使得有些行政執法部門“釣魚執法、暗中操作”,在行政處罰過程中,以罰代管、為收罰款而處罰的現象仍普遍存在,這種隨意性削弱了公眾參與的民主性,嚴重阻礙行政執法效率的提高。行政執法要強化公共管理,增強管理的有效性。但行政執法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負面作用,如對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強制拆遷違規房屋等構成一定的威脅。
三、行政執法和解辦法的對策和建議
要想解決上述行政執法程過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深入研究行政執法和解的辦法。和解辦法可以從規范程序、規范原則、執法方式、和解制度、提升素養五個方面闡述。
(一)規范程序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級政府及各行政部門要完整地、全面地把握行政執法的內涵。切實解決兩個誤區,一是“執法等于處罰”的觀點;二是“執法與優化經濟環境相互對立”的觀點。只有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真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不擾民,才能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法制環境。
2、要加強宣傳優化環境。優化執法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相互理解、共同配合、一起努力。各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大對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力度,使行政管理部門自覺知法、守法、護法,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行政事務,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循法。
3、推進法治建設進程。依法行政促進執法的效率,執法部門行使權利提高決策能力,給公眾樹立一個負責任的良好形象。注重民主、參與兩大原則,充分發揮公民的“主人翁”意識。這就要求在執法和解中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充分重視,遵守程序,讓行政相對人合理表達自己的意愿,并且使和解的結果合理、公平。
4、提高行政執法效率。行政執法效率的提高有肋于減少執法過程中的阻力和成本,同時節約了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執行部門首先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目標,然后再制定一些切實可行的方案,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執法效率。
5、力戒形式落實制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以行政執法責任制為龍頭的各項行政執法制度,突出抓好各種制度的建設。同時,各執法部門要特別注意堅持從實際出發,力戒形式主義,使各項制度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二)規范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則,它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我國人們的法律觀念比較淡薄,行政違法的事件時有發生,行政法治的完善尚需努力,因此,堅持深化合法性原則既必要又迫切,更有利于規范行政權的行使。
2、自愿原則。它是行政執法和解制度的首要原則,是衡量執法和解合法的標尺。通過和解解決糾紛,雙方必須在自愿的基礎上相互讓步、協商,從而解決糾紛問題。如果缺乏自愿,則正當性就將受到質疑,那么和解就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尋求司法救濟。
3、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讓行政執法的過程獲得法律的授權和保護。在法律的規定下,行政執法部門必須要遵循法律,行政執法才能有序進行。在行政執法程過中出現違法現象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4、比例原則。這個原則是公權力使用的指導原則,是為調和公益與私益,達到實質正義的一種理性思考的法則。比例原則要求行政部門應當適應它的執法目標,合理掌握行政執法的力度。行政部門還應當按照一定的程序不斷進行實踐探索,找出合理可行的執法方式。這一原則能夠減少濫用權力的行為,減少相關人員的損失,甚至避免不必要的沖突。
5、參與原則。參與原則要求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保障機關的參與權,如行政執法的依據和內容。同時也要求執法人員履行相應義務,如表明自己的身份。加強與相關人員的交流,可以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
6、公開原則。行政執法部門應提高對公眾的透明度,讓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保障。公開原則可以制約行政執法,產生監督的作用,推進執法部門的廉政建設,樹立執法部門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三)執法方式
執法方式至關重要,執法方式的選擇取舍直接關系著執法目的的實現,直接影響著執法效果的好壞。執法方式不是簡單的手段問題,而是執法者執法理念的反映。執法方式還是衡量執法者執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個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法律素質的綜合表現。
1、行政執法是協調參與者關系的活動。執法方式的變革其實就是執法過程中協調參與者之間的關系,如執法者與公眾的關系。這種變革保障了人權,推進了我國民主化進程。
2、行政執法方式從封閉式走向公開式。執法的依據、過程、結論要公開,執法方式漸漸走向開放,會建立一個有助于改善執法者與公眾的關系、提高行政執法效率的平臺。
3、行政執法方式從個人意識走向互動交流。執法者應聽取公眾的意見,不能只考慮自身的利益,只從執法的角度出發,還應注重民主。只有感受公眾的力量,加強與公眾的溝通交流并形成良好的互動,才能解決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和解作為有效解決爭議的行政活動方式。現代行政法從傳統的命令行政轉向契約行政,由恪守形式轉而追求實質法治,行政主體越來越關注相對人的參與和意見表達,力求通過溝通協商有效地解決行政爭議。
執法方式的創新:一是建立一個良好的親民平臺,促使執法者服務于公眾;二是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促進合理行政;三是推行“互動式執法”新模式,提高執法透明度;四是積極推廣“說理式執法”,推動人性化執法。在實踐中進步,這樣行政執法水平才能更加規范、高效。隨著國家法制化進程的推進,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行政執法的地位變得越來越重要。因此,國家要建立一個完善的行政執法制度,運用執法和解來解決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
(四)和解制度
和解制度是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主體對擬作出的行政決定依據的事實或法律關系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者由于調查所需費用過于巨大,為達成行政目的,而與行政相對人相互讓步并達成書面協議的活動。和解制度具有現代協商民主的理念,強調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形式法治與實質法治的平衡、公益與私益的平衡。執法和解制度在立法上沒有規定,但在實踐中人們都在應用,由于立法上的缺位,使得執法和解在實踐中運用比較混亂,阻礙和解制度作用的積極發揮。
“一切有權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行政執法和解的根本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護公民權利,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鑒于此,我們就要加強行政執法和解的監督,防止偏離其產生的目的和目標。一方面要防止行政機關“和稀泥”、高權行政,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防止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和解侵害和第三人和公共利益。因此,要加大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和公眾參與監督的力度,使行政執法和解在陽光下操作。
(五)提升素養
1、緊扣主題突出重點。行政執法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法律知識素養,并具備其它有關專業方面的知識,以及較高的政治素質。因此,建設執法隊伍時需要突出重點:一要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法律法規;二要把行政執法工作重點轉變到加強經濟監管和提供服務上來;三要轉變工作職能、方式和作風;四要貫徹權力與責任掛鉤、與利益脫鉤的原則。
2、強化培訓提升素養。要強化培訓,提高執政水平,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執法人員提高業務素養和處理復雜案件的能力,改進工作作風,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
近幾年來,有關“釣魚執法”事件報道層出不窮,“釣魚執法”呈愈演愈烈之勢。行政執法者在執法中,有法不依、不遵循正當程序,嚴重違反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違反行政法治原則,不但突破了人們的道德底線,更為法治國家所不容。我國依法治國,行政執法不僅需要實質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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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的要求,根據《重慶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管理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渝府法發〔**〕4號)的規定,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管理工作,決定開展一次專項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直轄十年來,全縣認真貫徹執行《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全縣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基本做到了資格合法、持證上崗、管理有序。但是,在工作中也發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有的執法機關工作人員不符合法定資格條件而從事執法活動;有的執法機關對執法人員資格管理不嚴格,執法培訓流于形式,執法證件管理制度不落實;有的執法機關擅自亂發、濫發執法證件,造成基層執法人員一人多證;有的企業、中介機構人員取得執法證件從事執法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損害了執法機關和執法隊伍的形象。為此,有必要對全縣行政執法機關貫徹執行《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通過總結經驗,找準問題,分析原因,進一步理順管理關系、強化管理責任、規范和完善全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管理工作。
二、檢查范圍
全縣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執法的組織(機構)和受委托執法的單位及其執法工作人員均屬專項監督檢查的范圍。
三、檢查內容
(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1、行政執法人員是否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
2、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的內容、時間及考試是否符合要求;
3、行政執法人員是否經過嚴格的資格培訓并經考試合格;
4、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按規定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
5、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執行了動態管理制度。
(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1、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按規定申領了行政執法證件并定期審驗;
2、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存在一人多證的情況;
3、行政執法人員是否依法使用行政執法證件;
4、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行政或變換崗位后是否對執法證件及時進行了吊銷、注銷;
5、行政執法機關是否存在擅自制發執法證件的情況;
6、使用國務院部門行政執法證件的機關,是否按要求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四、檢查方式
(一)自清自查
自清自查工作按照《重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確定的管理原則進行。縣政府法制辦負責本級政府所屬部門、有關單位和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的全面清查工作。我縣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行政執法機關(含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法律法規授權執法的組織(機構)和屬市垂直管理機關駐縣行政執法單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本機構的清查工作,并對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本機構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管理工作情況認真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建議,并形成書面報告,填報統計表,并務必于**年6月24日前將總結報告和統計表書面(附電子版)直接報送縣政府法制辦,以便我辦匯總上報。凡逾期報送或未報送的單位我辦將在全縣予以通報。
(二)社會調查
**年7月,由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的法制機構通過問卷調查、座談會、走訪當事人等方式聽取意見,向社會公眾了解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文明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建議。
(三)監督檢查
**年7月,由縣政府法制辦按照有關規定不定期地對我縣各執法機關執法證件的使用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年8月,由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縣監察局等單位對我縣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執法的組織(機構)、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以及有關單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接受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監察局等單位**年9月對我縣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的檢查的各項準備。
關鍵詞:氣象;執法;發展
中圖分類號:Q938.1+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氣象行政執法是氣象主管機構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履行對外管理的過程中,氣象行政執法主體是否適格,氣象行政執法行為是否規范、合法,不僅對于維護氣象行政相對人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同時對維護氣象主管機構的良好執法形象也是至關重要的。《氣象法》的頒布實施,賦予氣象主管機構行政執法權,作為氣象行政執法主體機關,如何依法行政,保證氣象事業快速有序發展,有更高的具體要求。本文從氣象部門實際出發,分析目前氣象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確立有效的氣象行政執法行為的一些建議。
氣象行政執法的解釋
氣象行政執法是指氣象主管機構基于氣象法律、法規的授權,為實現公共利益,依法對相對人實施處理權、保障實施權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具體體現為在氣象行政部門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和依法查處違反活動,它是保證氣象法制建設的重要措施。
3、氣象行政執法的特點
(1)程序性。氣象行政執法既要執行實體法,同時執行程序法,任何一方面的欠缺都可能導致行政執法無效。(2) 強制性。只要發現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氣象主管機構就可依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3)可訴性。氣象行政執法一旦出錯,必然會直接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相對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然會對氣象行政執法行為提起復議、訴訟等。(4)服務性。氣象行政執法主體不但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其服務于氣象的公共性,服務于氣象的安全保障功能和服務于氣象的資源。
(5)行政性。氣象行政執法是氣象主管機構依據氣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或事采取某種具體行政措施
氣象行政執法的依據
氣象行政執法依據是指實施氣象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按照法律效力等級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氣象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順序應當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
(1)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有《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這些法律為氣象行政執法提供了程序上的依據。非基本法律有《氣象法》,是氣象行政執法的實體依據。(2)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氣象行政執法依據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對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范或者操作規程、未按照批準的空域和作業的時限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行為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進行處罰。《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對未經批準擅自升放、未按照批準的申請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等違法行為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進行行政處罰。(3)地方氣象法規。是氣象行政執法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執法的依據。(4)氣象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氣象規章。這些規章對氣象主管機構的行政主體資格和執法范圍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5)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執法活動的依據。
氣象行政執法的存在問題
(1) 證據收集欠規范、完整。在實際工作中,執法人員在大多數情況下僅依據對當事人、證人的調查筆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很少有在收集當事人陳述后,圍繞違法行為的再行收集證人證言、制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其他相關證據。而作為行政處罰主要判斷依據的調查筆錄由于只是一個獨立的的證據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印證下形成證據鏈的情況下,調查筆錄的效力就會受到質疑。
(2)執法人員的“兼職”行為,影響了氣象主管機構管理社會的形象
在基層,特別是縣級氣象主管機構人員編制少,有的單位只有五六個人,其工作任務主要是基本氣象業務、決策氣象服務、氣象科技服務,此外還要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以上任務,工作人員只能是身兼多職,出現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氣象主管機構管理社會的形象,甚至會引起不必要的行政訴訟。
(3)來自地方政府和部門的壓力,使氣象行政執法工作難度加大
在氣象行政執法工作中,經常遇到地方領導出面說情、違法行為與政府行為相關的情況。特別是涉及基層氣象探測環境破壞的案件,多數是由于城市規劃部門或政府直接批準而興建的高大建筑物遮擋造成,在查處這類案件過程中,經常會有來自政府或有關部門的阻力,進一步增加了執法工作的難度。
(4)無相關激勵和保障措施,降低了氣象執法人員的執法積極性
截至目前,只有少部分地州局在推行氣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過程中,實施了氣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津貼(補貼)方面的相關制度。此外,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重重阻力,甚至出現暴力抗法、毆打氣象執法人員的事件,因此,部分省(區、市)氣象主管機構針對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
(5)執法人員法律知識不足,容易出現違法執法的現象
地(市)、縣局氣象執法人員雖然都經過執法知識培訓,但由于都是氣象業務人員,執法實踐少而且對執法程序不熟,容易出現違反執法程序等方面的問題。
6.開展的有效方式
對基層氣象行政執法存在的實際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6.1集中力量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針對縣局執法人員少、遇有較大案件執法缺乏威懾力的情況,部分地州氣象局探索了集中力量查處違法案件的做法。如某地區局在進行防雷安全檢查時,為了增加威懾力、避免人身威脅、保證執法效果,由地區氣象局執法辦牽頭聯合縣局的執法人員,對整個地區的防雷安全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檢查,有效地制止了違法行為。
6.2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直接參與違法案件的查處
近年來,我區出現的多起破環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案件,均由區、地州市局直接參加處理。如地方建設項目強行施工而破壞探測環境、部隊建樓影響探測環境等,區局接到報告,立即發函責成當地政府依法履行職責,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并指派有關人員進行處理。這樣,不僅使氣象探測環境得到保護,而且也使問題得到有效處理,避免了因基層氣象主管機構直接查處而帶來和地方關系難以協調的不良
影響。
6.3棘手案件請求110協助
對于棘手案件,如在氣象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暴力抗法、毆打氣象執法人員時,請公安110協助完成執法工作,一方面保證了執法人員的人生安全,另一方面我們也將有力地維護氣象管理工作的嚴肅性。
6.4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
經過努力,目前各地州市氣象主管機構都已與地方安監、建設、公安、消防、教育、衛生、文化等部門對雷電災害防御、施放氣象安全等方面進行了聯合執法檢查,經濟工作委員會曾針對防雷安全專門下發了相關文件。實踐證明,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工作,不僅提高了解決問題的效率,而且提升了氣象部門管理社會的形象。
7結束語
氣象主管機構要依法建立一支隊伍精干、高效的防雷執法隊伍,積極開展防雷設計審核、防雷工程竣工驗收以及防雷檢測為目的的防雷安全管理,提升雷電社會管理水平;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通過氣象防雷法律法規的貫徹、宣傳,以黨的十七大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國氣象局“安全氣象、資源氣象、公共氣象”的服務理念,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社會事業和人民群眾服務,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氣象行政執法是行政執法在氣象行政中具體運用,具有一般行政執法的特點,又具有氣象行政的特有的特性,只有使氣象行政執法進一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才能推進氣象事業的飛躍發展。
4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業;綜合執法;體系;規范化;建設;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374(2013)04-0076-03
為進一步推進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隊伍,提高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效率和水平,欽州市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廣西區人民政府的部署和欽州市人民政府的決策安排,緊緊圍繞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快推進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在機構設置、執法隊伍建設、制度完善、規范執法行為、工作經費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為全市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1欽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基本情況
1.1執法機構設置逐步規范化
截止2012年底,欽州市經編制機構批準設置的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5個,其中市本級農業行政執法支隊1個,市轄4縣區(靈山縣、浦北縣、欽南區、欽北區)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各1個,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欽南和欽北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于2011年5月份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執法機構逐步規范化建設。
1.2執法人員配備不斷加大
近年來,欽州市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與往年相比逐漸增加,目前,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大)隊核定編制27人(市本級5名、靈山縣6名、浦北縣8名,欽南區5名,欽北區3名),實有農業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人員)58人(市本級27人,縣、區農業行政執法人員31人),現有在崗人員25人(市本級5名,靈山縣6名,浦北縣6名,欽南區5名,欽北區3名)。在崗人員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17人,法學專業3人。
1.3現有執法裝備較陳舊老化
全市現有農業行政執法專用車輛5臺,執法調查取證設備10套,速測檢測設備2套,電腦、照相機等日常辦公設備基本配備。農業行政執法車輛為2003-2004年間自治區農業廳統一配發,經多年運行,車輛已殘舊老化,安全性能較差,有的不能正常使用。
1.4執法職能得到較好履行
目前,欽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在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和本級行政主管部門正確領導下,得到較好的開展。據統計,2012年全市共派出農業行政執法人員4603人(次),執法車輛1123輛(次),檢查生產企業及經營單位5387個(次),整頓市場937個(次),查處各種違法農資數量12.96萬kg,貨值43.22萬元,依法立案查處各種農業違法違規案件140起,結案140起,挽回經濟損失315萬元。通過農業執法,進一步規范農資市場秩序,有力地打擊了各種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有效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
2欽州市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1領導重視,統一思想,扎實推進綜合執法
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是大勢所趨,有法律依據,有實踐基礎。欽州市高度重視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市人民政府下發了欽政發[2012]38號文件對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作了專門部署,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責任意識,把加快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業行政執法、確保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主動加強與政府、編辦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大力度推進農業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綜合執法工作,確保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順利進行。
2.2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工作方案
加強工作督查。一是召開專題會議。根據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實際,召開專題會議,總結和分析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存在的薄弱環節,專題研究,更好推進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提高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效率和水平的對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組織制定并印發了《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三是加強跟蹤檢查指導。市農業局以及各縣區推進農業行政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每個階段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情況,積極推進各項工作開展。
2.3整合執法資源,規范機構設置,配備專業人員
一是按照精簡、高效、統一、規范的原則,整合執法機構、人員和職能,將分散在相關機構的農業行政執法職能,統一劃歸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行使。二是成立(變更)市、縣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大)隊,集中行使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賦予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權。執法部門與監督部門分開辦公,改變原來“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做法。三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用適應執法需要的較高素質人員充實到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機構,逐步建立健全執法隊伍。
2.4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綜合執法效率和水平
為提高農業執法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水平,欽州市農業局根據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制訂出臺“欽州市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基準”和“欽州市農業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十個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監督與管理,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農業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強部門溝通協調,努力爭取多方支持,共同推進綜合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主動加強與政府、編辦、人社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得到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解決了農業行政執法機構、編制、人員等問題。全市5個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均已獲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管理部門批準為農業局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12年10月,靈山、浦北兩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分別獲當地編制部門批準6名和8名人員編制。
2.6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培訓力度,提高執法人員辦案水平和執法能力
一是開展法律法規培訓學習。各級農業行政執法機構每季度組織執法培訓學習2次;市農業局法制工作機構每年舉辦市縣區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技能培訓班學習2次,聘請專家講授法律法規和執法技能知識。二是組織人員參加由農業部和自治區農業廳舉辦的農業行政執法培訓以及自治區農業執法統計分析會議學習交流,提高執法人員對執法技能的理解和運用。三是開展農業行政執法案件案卷評查工作和大案要案討論學習,在案件的討論和評查中學習和提高。四是采取集中與自學相結合,并對自學成效進行檢查,強化執法人員的學習自覺性。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和交流,農業執法人員辦案技巧、文書制作、案件分析等水平不斷提高。
2.7強化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辦案質量
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為民執法職責。欽州市農業部門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年度農業行政執法案件案卷評查活動。一是重點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包括執法主體資格、執法證據運用、法律適用、執法程序、文書格式和案卷歸檔多項內容;二是對已經結案的執法案件案卷進行全面的檢查與評查。通過自我評查和集中檢查相結合,著力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條文的理解能力、對行政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能力、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正確使用能力,對執法文書的規范制作運用能力,提高了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準和辦案質量。
2.8加大經費投入,逐步改善執法裝備,確保綜合執法體系建設順利開展
欽州市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大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財力上都給予了重點傾斜,逐步改善執法設備和辦公條件,提高執法工作效能,保障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3欽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3.1對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執法規范化建設未能全面完成
有些部門及部分領導對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沒有真正把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由于這些原因的存在,目前,全市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推進不平穩,部分執法機構更名和新增人員編制尚未得到落實。
3.2執法經費不足。著裝不統一。執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強
一是財政對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投入不足,專項經費難以保障,導致執法手段落后,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和實施處罰困難。二是農業執法車輛殘舊老化,安全性能較差,農業執法辦公及速測等設備不能適應現代執法的需要。三是沒有統一著裝執法,影響了農業行政執法的形象和權威。
3.3執法隊伍力量不足,執法人員專業知識較薄弱
全市現有25名在崗執法人員中,非法律(法學)專業22人,占88%。執法人員絕大多數來自農業技術隊伍,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相對薄弱,行政執法技能和業務素質不夠高,同時執法人員力量不足,難以勝任日益繁重的執法工作。
3.4農業行政執法信息化手段薄弱。難以適應現代執法的需要
目前欽州市農業執法中,辦公、速測等設備及傳統的執法模式遠不能適應現代執法的需要,辦案現場無法直接查詢執法或農資信息,給現場執法帶來不便。
4完善欽州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4.1繼續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加快推進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離不開相關部門的互相協作與支持,要繼續加強農業部門與市編辦、法制、財政、人社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解決好農業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等問題,加快推進全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4.2落實執法專項經費,確保執法工作順利開展
各級政府及財政部門要將農業執法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證農業執法有穩定的公用經費和辦案專項經費。同時努力爭取上級部門的經費支持,更新執法車輛,統一執法著裝,樹立執法權威,提高執法辦案效能。
4.3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一是嚴把“進人關”。挑選政治素質好、專業技術強、法律素質高的人員進入執法隊伍。二是加強執法人員專業素質培養。提高執法人員對法律條款的準確把握和運用,以及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文明辦案。三是加強執法技能培訓。特別是加強執法人員實踐學習,在辦案過程提高執法技能和技巧,著力打造一支政治過硬、作風嚴謹、專業素質好的執法隊伍。
4.4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執法辦案效率
建立市縣區農業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形成全市上下農業行政執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團結協作、行動協調的格局。同時,建立健全全國上下農業行政執法信息互動、資源共享機制,建議農業部及有關單位通過官方網站、手機短信查詢等及時全面、更新對有關農藥、肥料、種子等農資的審批、登記或審定以及標簽等信息情況,以便基層執法人員及時掌握農資信息動態,增強農資打假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執法辦案效率。
4.5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完善執法監管機制
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重大案件上報、查處、備案制度、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執法監管機制,加快推進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
摘要:本文從完善氣象行政執法主體和規范氣象行政執法行為出發,對氣象行政執法概括、總結和剖析,針對氣象行政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議和設想。
關鍵詞:氣象;執法;發展
1、引言
氣象行政執法是氣象主管機構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氣象主管機構依法履行對外管理的過程中,氣象行政執法主體是否適格,氣象行政執法行為是否規范、合法,不僅對于維護氣象行政相對人具有直接利害關系,同時對維護氣象主管機構的良好執法形象也是至關重要的。《氣象法》的頒布實施,賦予氣象主管機構行政執法權,作為氣象行政執法主體機關,如何依法行政,保證氣象事業快速有序發展,有更高的具體要求。本文從氣象部門實際出發,分析目前氣象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確立有效的氣象行政執法行為的一些建議。
2、氣象行政執法的解釋
氣象行政執法是指氣象主管機構基于氣象法律、法規的授權,為實現公共利益,依法對相對人實施處理權、保障實施權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具體體現為在氣象行政部門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和依法查處違反活動,它是保證氣象法制建設的重要措施。
3、氣象行政執法的特點
⑴ 行政性。氣象行政執法是氣象主管機構依據氣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或事采取某種具體行政措施。
⑵ 程序性。氣象行政執法既要執行實體法,同時執行程序法,任何一方面的欠缺都可能導致行政執法無效。
⑶ 強制性。只要發現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氣象主管機構就可依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⑷可訴性。氣象行政執法一旦出錯,必然會直接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相對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然會對氣象行政執法行為提起復議、訴訟等。
⑸ 服務性。氣象行政執法主體不但是管理者,還是服務者。其服務于氣象的公共性,服務于氣象的安全保障功能和服務于氣象的資源。
4、氣象行政執法的依據
氣象行政執法依據是指實施氣象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按照法律效力等級由高到低的
順序排列氣象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順序應當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
⑴ 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執法活動的依據。
⑵ 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有《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這些法律為氣象行政執法提供了程序上的依據。非基本法律有《氣象法》,是氣象行政執法的實體依據。
⑶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氣象行政執法依據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對違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規范或者操作規程、未按照批準的空域和作業的時限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行為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進行處罰。《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對未經批準擅自升放、未按照批準的申請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等違法行為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進行行政處罰。
⑷ 地方氣象法規。是氣象行政執法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執法的依據。
⑸ 氣象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氣象規章。這些規章對氣象主管機構的行政主體資格和執法范圍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5、氣象行政執法的存在問題
⑴ 對氣象違法行為的性質界定不夠準確,存在處罰畏難情緒。氣象主管機構的執法人員面對嚴格的處罰程序和相對人維權意識和水平的不斷提高,存在處罰畏難情緒,擔心處罰程序操作不當引起訴訟,從而出現了該罰不罰的現象。
⑵ 證據收集欠規范、完整。在實際工作中,執法人員在大多數情況下僅依據對當事人、證人的調查筆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很少有在收集當事人陳述后,圍繞違法行為的再行收集證人證言、制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其他相關證據。而作為行政處罰主要判斷依據的調查筆錄由于只是一個獨立的的證據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印證下形成證據鏈的情況下,調查筆錄的效力就會受到質疑。
⑶ 行政處罰受到的外部干擾大,執法人員處罰顧慮多。隨著城市的不斷擴展,使原先處于城市邊緣的氣象探測場被高層建筑所包圍,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時常發生,面對這類氣象違法行為,氣象主管機構因為顧慮政府或相關部門的關系而不敢執法。
⑷ 氣象執法崗位專業法律人員缺乏。執法人員雖經過省、市級的培訓,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但面對嚴格的立案、調查、取證、定性、聽證、處罰程序沒有十分準確的把握。
6、氣象行政執法的規范建設
⑴ 以《氣象法》為依據,抓緊完善地方性氣象法規體系建設,制定與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涉及氣象災害防御、氣象信息制作和、雷電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⑵ 更新執法觀念,明確氣象行政處罰關系。氣象行政執法人員要提高對行政處罰目的、意義和性質的認識,做到明確氣象行政執法權威和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之間、氣象行政執法與尊重相對人的人權、氣象行政執法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
⑶ 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確保氣象行政處罰內容合法。慎重運用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做到執法過程符合法定程序,對違法者的處理幅度適當,避免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權責脫節等現象。
⑷ 提高氣象行政執法的技術水平。要對氣象違法行為進行分類和整理,對每一類違法行為的性質、特征和重要環節,調查取證的程序、證據的保存和使用等問題加以明確,做到取證準確、及時、合法、有效,確保處罰行為依據的違法事實確鑿、證據確實、充分。
⑸ 全面提高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法律素質。對氣象行政執法人員圍繞行政處罰的基本知識、氣象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內容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法律素質。
7、氣象行政執法的發展方向
⑴ 執法的重心基層化。執法的重心應當放在地(市)級氣象主管機構。省級氣象主管機構主要是對地(市)級氣象主管機構的執法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以及查處影響重大的違法行為和跨區域的氣象違法案件。
⑵ 規范執法程序,完善氣象行政許可流程和統一執法文書格式,提高執法工作效率和執法質量。
⑶ 執法隊伍專職化,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提高執法質量。“省會城市的氣象主管機構要有3-5名專職氣象行政執法人員;地(市)級氣象主管機構要有2-4名專職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縣氣象主管機構要2人以上兼職人員承擔本單位的氣象法制工作。”每年定期舉辦以氣象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培訓班,使執法人員做到“科學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
⑷ 執法宣傳。通過“323”世界氣象日、“124”全國法律宣傳日、網絡、手機短信等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氣象法律法規和規章。努力把氣象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到社會的各方面,減少氣象違反案件的發生。
8、結束語
氣象行政執法是行政執法在氣象行政中具體運用,具有一般行政執法的特點,又具有氣象行政的特有的特性,只有使氣象行政執法進一步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才能推進氣象事業的飛躍發展。
行政執法行為具有重復性、繁雜性等特征,容易導致行政執法過程中指導思想、行為方式、結論評判等方面存在慣性思維,出現僵化的行為模式,難以做到具體問題分析,嚴格完善執法。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工作態度消極的現象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的認識程度各有不同,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置上也存在較大差異;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危害后果認識不足,導致處理過輕或者簡單地以罰款了事,導致行政相對人對處理結果有不理解、不滿意的結果;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會、不履職、不作為、消極對待,行政相對人容易產生埋怨情緒,容易形成群體性突發事件;更有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了謀取一已私利,不顧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不計危害后果,導致違法犯罪的行為發生,最終走上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和瀆職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監督,監管力度不夠
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缺乏有力的監督措施,現行監督存在的問題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虛化,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弱化,新聞媒體的監督低效率。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實質監督僅停留在內部監督上,依賴于行政機關內部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移送,并獲取相應的證據材料,這種內部監督方式弱化了監督作用。而外部監督也缺乏剛性,僅限于表面監督,所以必然存在監督不力,監督不透明,行政執法行為難以受到約束,造成社會上一部分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效果的產生懷疑。
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約束力現狀
1、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現行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主要是通過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刑事追訴方式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沒有依法及時將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二是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本身是否有、等瀆職行為。我國現行刑法第九章中規定的瀆職類犯罪,共有34個罪名,其犯罪主體絕大部及到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如果行政執法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利用職權進行徇情枉法行為,或有的消極不作為行為,造成嚴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依究法律責任。
2、檢察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現狀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外延受限、法律監督剛性不足,以及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存在理論的困惑,這些導致檢察機關長期以來無法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近年來,各地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膽嘗試,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方面發揮了顯著的推動作用。但從宏觀上看,該制度仍然沒有解決兩大重要問題,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輕罰,以罰代刑現象很嚴重;二是銜接機制運作效率并不平衡。從微觀上看,銜接機制存在問題更突出:主要是銜接機制的主導權仍在作為行政機關的各級政府部門,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反受其制約。
3、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難點
近幾年來,檢察機關以督促、支持、公益訴訟和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了行政檢察監督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許多實踐經驗,對研究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有積極意義。但是,檢察監督也面臨兩大難題,制約著監督的效果。難題之一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進行法律監督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立法缺失,檢察監督刑事追究僅僅基于“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缺乏具體規定;難題之二是行政執法與檢察機關聯系較少,信息交流不暢,導致一些案件不及時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檢察機關都無法知曉,助長了執法過程中的違法犯罪現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監督方式,行政執法機關如果敷衍塞責、或者置之不理、簡單應付,檢察機關就陷入尷尬境地,使監督成為無效監督。
三、檢察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議
1、加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理應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國家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明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監督的法律地位,通過制訂、完善、落實檢察監督權的具體法律規定,強化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權,使檢察機關監督權更具體、更具操作性。進一步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具體情形、程序、對應責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成為一條規范的、順利的、必然的過程。
2、鞏固創新監督機制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取得宣傳教育成效。檢察機關要與新聞媒體廣泛合作,利用現代新聞媒體的各種途徑加強法律宣傳,營造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強大聲勢,引導人民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調動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積極性,樹立人民群眾對監督效果的信心,激發人民群眾及時舉報反映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信息,拓展檢察機關的監督渠道。二是開展預防講座,剖析典型案例。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把監督關口前移,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進行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在監督中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選擇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到行政執法領域開展講座,送法進機關,通過剖析案例,詮釋法律規定和行為后果,做到打防結合,標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臺,增加監督時效性。通過實行聯席會議工作座談、通報工作情況,交換對工作的意見和工作中處理問題的辦法,研究完善工作機制等行政事項,通過實施行政執法機關向檢察機關通報和備案制度,確保檢察機關能及時了解行政執法情況,特別是涉及到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相關信息,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建立科學合理的銜接機制和暢通無阻的監督渠道。四是規定不移送案件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決策權的關系,一些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移送消極回避,以內部處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導致構成犯罪的案件線索通常不能及時移送,針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要加大責任追究,實行質詢或否決方式,提出不適合再擔任行政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
3、加大懲處力度,強化懲戒措施
行政執法行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過加強監督規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監督也要落在實處。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評判,闡明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與否,其行政執法行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達到警示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積極履職、秉公執法。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