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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實施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項目建設以來,永城市累計整合電力、交通、國土、農業等部門各類涉農項目資金2860萬元,用于支持該市高標準農田項目區建設,使項目區真正達到田間平整肥沃、水利措施配套、田間道路暢通、林網建設適宜、科技先進適用、優質高產高效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統一思想認識,強化大局觀念
資金整合涉及各級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影響到各地的工作平衡與積極性,更直接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針對這些問題,在項目建設之初,永城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永城市農開辦)主任高傳恒積極向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了匯報。市政府召開了由水利、農業、土地、財政、交通等部門參加的協調會議。會議指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模大、資金多、標準高、綜合性強,因此要求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為平臺,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為主,其他支農資金為補充,按照“資金性質不變,管理渠道不變,統一規劃,各司其職,各記其功”的原則,所有涉農項目資金都要向高標準農田項目區傾斜,切實改變原來的單打獨斗為齊抓共管,“各炒一盤菜,共湊一桌席”,合力把農業綜合開發區建設成為永城市高標準基本農田的典范和樣板。
通過協調會議,各部門認識到,整合涉農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不僅是做大做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更是加快當地新型農業現代化建設的一次發展機遇。
科學制定規劃,全力整合資金
進行資金整合,推進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建設,必須堅持規劃先行,提升規劃水平,完善規劃內容。在制定規劃過程中,永城市農開辦注重做到四個結合:一是長遠目標和現實可操作性相結合,二是統籌兼顧和重點突出相結合,三是總體全面和分項具體相結合,四是專家指導與群眾參與相結合。確保規劃的任務目標和各項措施既是積極可行的,又是符合實際的。如2013年永城市制定了2萬畝高標準農田示范項目的建設計劃,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為平臺,以其他涉農單項工程為補充,整合交通部門8公里水泥路資金600萬元、電力部門17個臺區井井通電資金200萬元、國土部門土地整理資金280萬元、水利部門3支溝治理補助資金30萬元,全力打造該市高標準農田亮點工程。
[關鍵詞]街鎮財政;涉農;資金監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99
[中圖分類號]F8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06-0-01
0 引 言
街鎮財政,是最基層的一級財政,處于整個財政管理體系的末端,是財政服務“三農”的窗口。涉農街鎮(以下簡稱街鎮)財政如何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街鎮財政資金監管,是當前街鎮財政工作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從目前街鎮財政資金監管現狀來看,新形勢下此項工作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制約著財政資金監管水平的提高。
1 加強街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意義
財政資金監管作為監管依法理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的有力保障。加強街鎮財政資金監管是促進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提高基層財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內容,是建立農村公共財政體系,貫徹落實財政“三農”政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街鎮財政發揮就近、就地監管的最終落腳點。
具體來說,加強街鎮財政資金監管的意義在于:一是落實國家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迫切要求;二是促進街鎮財政職能轉變的有力推手。
2 街鎮財政資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2.1 財政資金監管流程流于形式,實際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街鎮財政所人手少,業務量大,加之街鎮財政資金監管沒有具體的實施辦法來明確相應的工作要求,使財政資金監管流于形式,工作沒有主動性。主要體現在:①一些監管流程要求不符合實際,與基層財政管理制度、管理機制距離較大,太過理想化;②目前財政所存在人員不足、年齡老化、業務素質不高的現象,對公開公示、抽查巡查情況記錄,要完全達到監管所規定的動作,有較大難度;③監管報表設計不合理,內容填報過于詳細,工作量大,其實基層管理根本做不到,造成應付差事,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2.2 監管范圍不足,監管能力相對低下
一方面,農業、水利等相關涉農部門多頭下達涉農資金,并實行區級報賬制,由于項目實施單位只對區級主管部門負責,作為項目實施地的街鎮財政所無權過問,街道財政就地、就近的監管職能沒有得到發揮;另一方面,目前沒有開發財政資金監管系統,與預算管理、OA等相關的系統平臺無法銜接,不能反映資金的政策文件、管理辦法、撥款文件、具體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等,而且多項資金在同一科目核算,難以清晰直觀地反映每項資金的收支結余情況。街鎮財政的某些資金來源性質不明,資料信息不能共享,導致政策執行的相關進度、數據等信息反映滯后。
3 建立健全街鎮財政資金監管機制的對策
3.1 不斷完善制度建設,規范監管行為
加強街鎮財政資金監管,必須從制度完善、細化辦法著手,不斷促進街鎮財政資金監管流程的完善。按照街鎮財政資金監管的具體要求,完善財政資金安全管理、重大資金審批、資金使用公示、項目驗收等相關制度。同時,細化資金監管程序和辦法,制定具體細則,可把惠農資金分為農業、經建、教科文、社保和其他等五類資金,建立和完善強農、惠農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使用等程序公開制度,資金的辦理程序、方式,結果公開公示,接受監督。
3.2 科學構建系統平臺,確保高效監管
建立街鎮財政資金監管平臺,構建區、街鎮聯動、協調一致、資源共享的資金監管體系。區財政部門成立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協調、相關業務科室參加的監管領導小組,農村科負責牽頭組織,制定相應的制度措施,明確監管范圍,將資金監管貫穿整個街鎮財政工作全過程和具體業務之中,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在現有的預算管理、國庫支付、辦公自動化等軟件系統的基礎上,研發區、街鎮財政資金監管系統平臺,并將功能延伸到街鎮財政所,達到關鍵監管目標。一是通過文字圖片,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區各街鎮資金使用狀況,項目進度和監管狀態,提供各類分析數據。二是及時、完整地將信息通達到位。區財政各職能科室下達文件和資金指標時將信息及時上傳監管平臺,財政所在第一時間就能知曉本街鎮指標的數額、資金性質、發放標準、發放時間、工程地點、招投標情況及完成時間等信息。財政所負責人將監管任務及時分配給監管員,監管員適時監管,并將監管信息、巡查記錄、圖片上傳監管平臺。三是關注資金的安全和支付的進度。區財政相關科室,依據財政所監管結果合理安排資金撥付,財政所依據監管結果支付工程款。
3.3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提升監管能力
加強機構隊伍建設,是不斷強化財政資金監管的強有力保證。針對當前市財政部門隊伍的實際現狀,應注重在業務素質、窗口形象、硬件建設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以盡快全面優化街鎮財政的新形象。筆者建議:①提升財政隊伍的業務素質,應積極選派干部參加省市級財政部門組織的各項業務知識培訓,特別是對街鎮財政資金監管人員要強化業務培訓,重點培訓政策執行力、資金監管的業務技能及實際操作程序,全面提高財政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②提升服務窗口的形象,為適應新形勢下的資金監管要求,以建設窗口形象為載體,改善辦公環境、服務大廳環境、活動場所環境,設立惠農資金補貼窗口、項目辦理服務窗口及群眾來訪窗口,提升各窗口的服務質量;③在基礎設施建設上,加大對辦公場所設施設備等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計算機、復印機、觸摸屏、顯示屏等辦公設備設施,改善財政所辦公條件。建立符合基層實際的區、街鎮財政資金監管信息平臺,使街鎮財政工作實現信息化,提高辦事效率和監管能力。
近年來,國家財政對“三農”投入大幅增加,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總體是好的,但存在著一些不規范、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有的投向不準、亂用濫用、損失浪費嚴重,有的滯留緩撥、結存沉淀、長期在賬上“趴窩”,特別是挪用、截留、套取、貪污等問題時有發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本文旨涉農資金管理政策建議在通過梳理天津市涉農資金管理現狀,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加強涉農資金管理的政策建議,助力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
關鍵詞:
涉農資金;管理;建議
一、存在問題
近年來,天津市不斷加強涉農資金管理,從總體上看,涉農資金管理水平穩步提升,為天津市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夯實了堅實基礎。與此同時,隨著涉農資金管理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要求越來越高,本市涉農資金管理同全國各省市類似,存在一些管理需要與管理現狀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表現為:問題之一:部門之間缺乏制度化工作協調機制和權責分擔機制。如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土地手續不齊全影響施工、工程實施進度緩慢等情況,由于尚未建立解決此類問題制度化協調機制,容易出現推諉扯皮,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形成滯留、延壓項目資金等問題。同時,涉農項目管理部門與資金管理部門權責不清晰,也容易造成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等問題。問題之二:部分涉農項目評審論證欠科學,推動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部分涉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不細致,如土地占用不符合政策規定、確定項目施工隊缺乏公開透明等等,往往容易引發土地糾紛、施工沖突等矛盾,影響涉農項目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加之涉農項目受季節性影響較大,導致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和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等問題。問題之三:涉農項目資金管理碎片化,資金管理制度仍缺乏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和規范性。涉農項目類型多、資金量大,客觀上容易出現監管盲點和形成監管漏洞,特別是在缺乏完整、系統、科學、規范的涉農資金管理制度體系的條件下,加之“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監管”的局面一時難以改變,涉農項目資金管理碎片化問題比較突出,難以形成涉農資金監管合力,導致涉農項目財務管理不符合規定問題時有發生。問題之四:涉農資金整合工作仍處于探索階段,未取得突破性進展,涉農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目前,本市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重點是將目標接近、資金投入方向類同、資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整合,側重于增量資金統籌整合,而目前,尚未形成涉農存量資金整合與預算管理掛鉤機制,難以將涉農領域存量結余資金高效整合使用。問題之五:涉農項目資金配套有關規定亟需清理整合。目前,涉農項目申報立項時往往要求區財政或項目單位配套資金,中央和市級涉農項目均需要落實到具體的項目承擔單位,過多過繁的配套資金要求,造成項目單位配套資金壓力較大,導致配套資金難以落實,輕則難以完成項目建設內容,重則存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風險,形成涉農項目資金監管隱患。問題之六:鄉鎮基層組織對涉農項目基礎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類、報告和建檔等臺賬工作不重視,導致個別區出現農戶繳費保險單據發票不齊以及中標合同檔案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政策建議
加強涉農資金監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只有通過建立健全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工作協調機制、制度研究機制、資金整合機制以及數據管理機制,并注重工作機制之間的協同性和聯動性,最大限度發揮各項機制作用,才能進一步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
科學論證關乎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科學論證有助于促進涉農項目預算編制科學性,提高涉農項目預算執行均衡性。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可以從組織管理、論證標準、論證程序、論證方式、專家管理等方面著手,通過總結涉農項目論證實踐成果,逐步歸納、整合,形成一套科學規范、務實管用的涉農項目科學論證機制,提高涉農資金投入使用科學性。
(二)建立健全涉農項目工作協調機制
從實踐來看,涉農項目涉及申報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等多部門,既包括項目立項、計劃批復、組織實施、項目驗收等項目管理環節,又包括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金審計、竣工結算等資金管理環節,建立健全申報單位、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可以更深入、細致推動項目落地,特別是及時解決涉農項目組織開展過程中出現的土地糾紛、施工沖突等矛盾,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涉農資金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涉農項目制度研究機制
制度建設是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保證。涉農項目具有“點多、面廣、線長”的特點。扎好涉農資金管理的“制度籠子”,應堅持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和規范性四項原則。對尚未制定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項目,應按照程序及時研究制定,確保涉農資金管理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對已制定的資金管理制度,應定期評估整合,針對工作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提高涉農資金管理制度時效性。
(四)建立健全涉農項目資金整合機制
推進涉農項目資金整合的目的是統籌涉農資金用于重點項目、急需領域,有助于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應堅持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相協調、相統一的原則,著力打造現代都市新農業資金整合平臺。一方面圍繞現代都市型農業構建涉農資金整合平臺,發揮頂層設計引導作用;另一方面注重總結在實踐中探索的成果和經驗,挖掘現代都市型農業實踐內涵,拓展涉農資金支持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的路徑,發揮實踐探索的推動作用。
(五)建立健全涉農項目數據管理機制
通過收集、整理涉農項目基礎數據信息,做好分類、建檔工作,確保涉農項目基礎信息完整、真實、準確,以滿足涉農項目基礎信息篩選、查詢、分析、等工作需要。同時,要做好涉農項目資料及財務會計資料的檔案管理等基礎性工作,通過入戶訪問、發放問卷、開展統計、調查研究等多種方式,了解掌握基層的實際情況,提高涉農資金投入公平性和精準性。
作者:李偉 閆自仁 單位:天津市財政局農業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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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整合涉農資金的指導思想:以省委七屆四次全會和市委八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支農惠農政策和現有涉農資金為基礎,以支持全市農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設為目標,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多方籌措資金,加大整合力度,逐步形成涉農資金集中財力、目標統一、安排規范、使用高效的管理機制。整合涉農資金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農民自建,政府資助的原則。農村新民居建設的投資主體是農民。政府主要是通過免費設計、資金補貼、貸款貼息和“一事一議”獎補等方式,在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上給予一定支持,以幫助示范村盡快完成新民居建設。根據新民居的建設標準測算其基礎設施的投入,給予每個示范村一定的獎補資金。
二是集中財力,多方籌資的原則。圍繞農村新民居建設,整合年初財政安排尚未落實到具體項目的各類涉農資金,集中向農村新民居示范村投放,鼓勵農民貸款進行農村新民居建設,對用于新民居的貸款,政府給予一定的貼息。
三是統一規劃,部門落實的原則。農村新民居建設領導小組根據示范村建設項目,制定具體項目補助計劃。相關部門依據補助計劃和現有資金政策,將資金落實到項目上去。整合資金主要用于農村新民居建設配套的水、電、路、氣、網、綠化、衛生、文體設施等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對省級以上項目資金,各級發改部門在安排項目以及資金使用時,引導向新民居建設示范村傾斜;整合市級未明確具體項目的資金,優先投向新民居建設示范村。
四是渠道不亂,責任不變的原則。在整合資金過程中,保持各類資金的渠道、用途和各部門的管理責任不變。各級涉農部門在農村新民居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配合財政部門及時落實資金,加強項目建設的督導落實。
二、涉農資金整合的內容及投資重點
在農村新民居示范村建設期間,凡與新農村建設有直接關系的資金都屬于資金整合的范圍。考慮2009年年度預算已經市人代會討論通過,其新民居建設的財政扶持資金,以整合部門資金為主,整合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財政預算安排。市、縣財政每年根據農村新民居建設情況,通過預算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新民居建設的獎補,從2010年開始,市級財政根據財力狀況,每年安排5000萬元的專項資金。今年下半年市財政視收入情況,通過調整預算,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新民居建設獎補。
2市財政每年整合村鎮建設資金1000萬元,用于農村新民居建設示范村規劃建設補助。
3市財政協調相關部門整合有關資金。主要整合與新民居建設有關的道路建設(市交通局負責)、沼氣建設(市農業局負責)、農村飲水(市水利局負責)、村莊綠化(市林業局負責)、學校建設(市教育局負責)、村級衛生所(市衛生局負責)、體育、文化設施(市體育局、文化局分別負責)、農村書屋建設(市新聞出版局負責)等各項資金,專項用于農村新民居建設示范村相關項目的補助。
4上級下達的未明確具體項目,且與農村新民居建設相關的資金,原則上納入整合范圍。
5整合資金使用范圍是,市政府確定的農村新民居建設示范村。投資的重點是,對新民居示范村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的補助、貸款貼息補助、農村“一事一議”獎補配套、以獎代補等。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新民居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三、保障措施
1加強對資金整合工作的領導。涉農資金整合涉及的部門和資金類別較多,在目前財政資金仍處于部門切塊分割的狀態下,工作難度較大。為此,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對整合新民居建設資金重大意義的認識,做到統一思想,顧全大局。各級新民居建設領導小組必須加強對整合資金工作的領導,及時調度,督促有關部門按照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搜集、匯總各縣(市)、區新民居建設項目和資金投入規模,制定資金使用計劃,落實補助、貼息資金。
(一)補貼面廣,效應欠佳。近年來,下達到縣鄉的涉農補貼資金越來越多,涉及面很廣,幾乎覆蓋到農產品生產與農村消費的全過程。在生產環節上,主要有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農作物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在消費環節上,主要有家電下鄉補貼、汽車和摩托車下鄉補貼、汽車以舊換新補助等。這些補貼項目雖然范圍大,但因補貼對象過細,造成補貼標準一般都較低。從面上看,確實考慮得很周到,但實際上補貼起到的作用有限,財政資金難以集中發揮效能。農民反映,化肥等農資價格漲幅高,政府補貼額度少,感覺不到有多大實惠。還有一些補貼項目,農民無法辨別補貼資金的種類及補貼數額。我們通過走訪農戶,發現大部分農民只知道拿了“直補錢”,但具體是什么補貼卻無法說清,影響了政策效應。
(二)機制不健全,薄弱環節多。一是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監管。各預算編制部門在編制預算時往往會深入各有關單位了解需要安排的專項資金。預算資金使用部門也會通過各種渠道向本級或者上級財政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多渠道爭取專項資金,但對爭取的資金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大多不甚了之,更談不上績效考評、經驗教訓的總結。二是重形式,輕實質。各專項資金的下達都要求各使用單位上報資金的使用效果,但除了進行專項檢查時,許多使用單位沒有將使用情況上報,資金下達部門也沒有過問使用情況。三是檢查形式過多過濫,監督成本過高。國家目前對救災資金、國債資金、拉動內需資金的監管還是比較重視的,但使用期間督促、監督檢查的部門過多,頻率過高,有時甚至出現不同部門不同級次的檢查組奔赴同一項目的場景,匯報材料一疊又一疊,匯報會開了又開,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許多基層部門對此怨聲載道。
(三)體制限制,財力不足。一是現行財政體制限制縣級涉農投入增長的空間。由于現行財政體制下縣財政上解基數過高、留用財力減少,導致縣級財政預算增加涉農支出十分困難,雖然資金總額有所增加,但涉農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例并沒有提高,部分縣、市在一般預算支出中存在虛列涉農資金的現象。財政困難的縣市,財政涉農投入嚴重不足,城鄉財政資源配置不對稱的狀況沒有徹底改觀。二是涉農項目配套政策難以落實。現行政策規定:中央和省級基本建設項目、國債項目的資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共同完成。據調查,有些貧困縣市反映,地方預算收入全部用于上級項目配套都不夠,更談不上新增專項投入了。為得到上級財政資金的支持,多數縣市政府在地方財力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承諾對涉農項目進行資金配套,致使多數項目配套資金無法足額、及時撥付到位,嚴重影響了中央、省級涉農項目工程的進度和質量。三是現行預算機制導致涉農專項預算彈性較大。有的法定預算常常因人為因素而未經法定程序進行調整、變更;而有的預算專項資金在執行過程中又被進行再分配、再調整,導致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影響了財政資金導向作用的發揮。同時,現行政績考核機制導致縣市領導對增加“三農”投入意愿不強烈。由于“三農”投入無稅收可征,在地方財力緊張的情況下,縣市領導更加注重支持能迅速增加地方收入、提升經濟實力的工業項目和形象工程。于是很多地方和部門出現對農業項目“重申請、輕管理”,“重短期、輕長期”的現象,使“三農”投入增長緩慢。
(四)監管乏力,職能缺位。惠農補貼資金涉及面廣,工作量大,程序復雜,監管存在漏洞。一是少數鄉鎮干部和財政干部責任心不強,把關不嚴,監督不力,導致虛報補貼面積及套取補貼資金行為時有發生。二是少數群眾認識不到位,對于一些虛報冒領現象沒有舉報意識,給各種違法行為留下空間。三是某些項目“家族式”管理現象仍然普遍存在,項目主管、項目招標、項目評標、項目施工、項目監理、項目竣工驗收等歸“一個家族”,看似是“陽光操作”,實際上是“肥水沒流外人田”。四是報賬制度管理缺乏統一要求,操作性不強。在救災等應急資金管理使用上,由于時間緊、撥付快、用途廣,容易出現管理不細致、不及時、不到位,導致資金被擠占和挪用;在項目審核與票據審核上,由于管理者責任心不強 ,出現假項目、假數據、假票據套取財政資金現象,有的管理者還幫助造假。
二、加強涉農資金管理的建議
(一)明確行政管理職責,加大涉農資金整合。上級財政部門對涉農資金設置不宜過細,要在明確事權的基礎上,按照因素法或系數法、項目績效評價等辦法,規范涉農投入在政府級次之間的分配。同時對過去分散在部門管理的涉農資金,根據形勢變化進行積極的調整和歸并,在不改變支農資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逐步過渡到規范的轉移支付上來。同時,可在明確資金投向的基礎上,轉移到縣級政府,由縣級政府統籌使用和管理。這樣一來,行政部門的工作重心從繁雜過細的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研究政策,指導基層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地方財政部門要在內部形成協調統一的制度和機制,統籌安排涉農資金,避免多渠道安排、多單位分配管理涉農資金的問題;要與各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涉農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由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審批和具體管理,聘請專家負責可行性論證,財政部門要控制新增支農項目的設置,堅持存量適度調整、增量轉移支付的辦法,對存量資金進行適當歸并、按照統一的規劃投入到重點區域,統籌安排、集中使用。對增量資金,建立以整體事權為依據、集中轉移下達的支農資金分配機制,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解決基層和農民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逐步建立統一領導、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做到部門之間達成共識,資金之間形成合力,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整頓涉農補貼項目,合理確定補貼范圍。當前涉農補貼多達30余項,建議根據項目屬性調整為五個方面:一是對屬于穩定農業生產、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農民收入類的補貼項目進行整合。這類項目主要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良種補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農業生產救災、柴油化肥專項補貼、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農田追肥補助、棉花良種補貼、測土配方施肥試點補貼等。建議對此類補貼進行整合,優化補貼方式,并盡力提高補貼標準,做到在總額不變或適當增加的情況下項目減少。二是對屬于改良農業養殖品種、提高養殖質量類的補貼項目,要在歸并的基礎上擴大補助對象。這類項目主要包括生豬良種補貼、優質奶牛補貼、蛋雞規模養殖補貼等。各地應根據農業生產發展規劃,從經濟社會發展一盤棋的角度考慮,由各地從本地農業養殖結構出發,選擇發展前景廣闊、發展優勢明顯、有利于發揮規模效益的項目進行重點培育,納入財政補貼范圍。三是對屬于促進生態建設和保護類的補貼項目應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擴大補貼范圍。這類項目主要包括退耕還林和環境美化補貼。此類補助對于保護生態,解決退耕農戶生活困難問題發揮了顯著作用。下一步應維持或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并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增加一些有利于生態保護的補貼項目。四是對屬于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激活農民購買能力、擴大農村消費類的補貼項目應簡化程序,提高管理效能。這類項目主要包括家電下鄉補貼、摩托車下鄉補貼等。隨著此類補貼的實施,農民得到了較多實惠,下一步應從簡化補貼程序、從嚴把關政府采購等方面入手深入推進,真正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激活農民購買能力。五是對屬于社會保障類的補貼項目應逐步提高標準。這類項目主要包括農村合作醫療補助、養老保險補助等。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應根據各級經濟實力,逐步提高補貼標準。
(三)健全涉農補貼機制,推進財政管理精細化。一是積極推行“財政管理精細化”的管理理念。首先預算的程序要公開規范,人大通過的預算要公開,公開的預算內容要全面、完整、細化到每一個具體項目,而且項目組織實施的過程也要全程公開;其次制度要透明、會計核算透明、財務審批流程透明。二是逐步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化。建立財政涉農項目立項程序化;項目資金管理實行“縣級報賬制”,強化資金運作流程;項目實施實行“政府采購”制,使所有項目在陽光下運轉。三是在保證財政支農支出穩定增長的基礎上,積極運用稅收、貼息、補貼等多種經濟杠桿,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推行“以獎促治、以獎代補”、“先干事后給錢”、“干成事有獎勵”的財政投入制度,杜絕套、騙國家財政資金的行為。四是遵循農業生產季節性強的客觀規律,財政支農資金的安排要適應農時,早編、細編、精編部門預算,做到資金早到位,早發揮效益。五是建立健全農業補貼法律法規,使之成為一項長期 穩定的制度,實時因地確定補貼內容、補貼環節、補貼方式、補貼標準及補貼重點。
(四)改革資金管理制度,完善涉農補貼政策。設計一套保持資金分配的公平、透明和信息對稱的制度,從改革現行財政涉農資金的管理制度。從源頭上對涉農資金的分配進行改革,取消部門對財政資金“二次分配”的權利,將用于下級政府的財政資金以專項轉移支付的形式整合下達到縣。新增支農投入一般不再切塊到部門和具體項目,增強縣級財政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自主性和活力。上級部門要按照“減少交叉、權責一致、強化協調、增強服務”的原則,建立部門間合理分工、共同協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監督的機制。要改進和完善現行惠農補貼政策,將目前的糧食直補、生產資料直補、良種補貼三大補貼整合為農業(或糧棉油)生產綜合直補。農民種植國家確定的應補農作物,一律以種植面積為補貼依據,按農民實際種植應補農作物的面積一年一次性發放補貼。針對目前農村土地流轉頻繁的實際,明確規定“誰種田、補給誰”,只有實際種植者才可按規定標準獲得補貼。采取這種補貼方式,不僅能減少工作總量,還能避免許多影響核實的不確定因素。財政、農業等部門只需要核實種植面積,鄉村核實公示到戶,資金就到戶了。既能提高數據的準確性,又能減少核實的數據量和工作難度,降低工作成本;此外還利于耕地向種田大戶轉移,避免撂荒現象,充分發揮耕地的最大效益,從而有效地發揮直補政策的作用。
關鍵詞: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思考
農業專項資金為國家與地方財政投入的專門用來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增強農民收入,提升農業發展后勁,用以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主要資金。若要進一步提升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還應不斷完善涉農專項資金使用長效機制,增強強農惠農專項清理與檢查工作,強化涉農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增強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一、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現狀
涉農專項資金發揮了自己的功能與作用,在刺激農村經濟全面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方面仍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為:(1)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方面的相關制度不完善;(2)涉農專項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工作落實不到位;(3)資金使用相關部門人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4)部門間溝通、協作、配合不到位等,種種問題均應引起我們深思,并找出可提升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可行措施。
二、涉農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問題的幾點思考
(一)完善專項資金使用制度
規范的制度是保證專項資金得到有效使用的關鍵。首先應完善審核支付制度。各個農業項目實施單位需專門針對涉農專項資金支付建構一整套較完善的審批手續,保證預算安排針對性支出,各個主管領導應各司其職,認真負責,嚴把資金支出關卡,增強專項資金使用透明性,確保資金得到合理使用。同時,應完善支農專項資金報賬制度、工程監理制、招投標制、法人負責制、工程監理制等一系列制度,保證涉及專項資金使用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完善的制度保駕護航,用制度來約束相關人員行為,相關人員也應嚴格按照制度內容依法辦事,依法使用、支配專項資金,盡可能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二)強化監督、增強監督效果
我國各項職能部門需對涉農資金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實施全面監督,每一筆財政支出均應心中有數,維護人民群眾最根本利益,關心涉農專項資金去向、流量與流速,進一步檢查涉農項目計劃,重點監督涉農專項資金的使用全過程,以讓項目資金在任何環節均能穩定、合法、高效運行。同時,建構計算機網絡監督系統,將整個監督工作落實到資金使用整個過程,認真查處正支出資金的使用、撥付、管理,相關單位應自覺接受監督,讓涉農專項資金在陽光下使用,盡可能的發揮涉農專項資金功效與用途。
(三)強化涉農專項資金整合力度、增強資金使用效益
各個涉農資金使用部門、企業在盡可能的獲取上級部門增大三農資金供應的基礎上,科學利用現有資金源,科學整合財政資源,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與理念,認真規劃、設計涉農資金使用方向,真正將資金使用到民眾收益的項目建設中,強化農村地區水、電、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理清財政主管部門與投資主管部門二者在資金分配管理中的職能定位,科學分工,尤其是在項目建設前,涉及項目建設的部門與部門之間應加大協調、溝通力度,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完成,事先加強監督、審核工作,整個項目建設中應科學申報,細化資金使用每一個環節的項目預算,保證涉農專項資金都用到可用之處,不斷強化支農資金管理,進而增強涉農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強化動態管理、確保專項資金正常運行
我國各級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需建構起資金與項目監測網絡系統,進一步做好資金動態監測工作,綜合了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從機制方面、體制方面、制度方面出發,嚴把涉農專項資金的審批、立項、撥款、使用、驗收、結算等所有運行環節,進而建構系統的、規范的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操作流程,保證每一分錢都真正為民所用,用在刀口上,想方設法讓專項資金發揮自身效益。
(五)強化涉農資金管理業務培訓,增強人員業務素質
項目完成后,由縣財政、審計等部門及時進行績效評價,并在考評中引入中介機構。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達或調整資金安排額度的依據,實現資金分配與績效考評掛鉤。通過加強管理,我縣財政涉農項目資金在支農惠農上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龍頭企業建設成效明顯。2014年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達到35個,其中省級龍頭7個,預計全年可完成農產品加工業銷售收入127.1億元,同比增長20%以上。二是基地建設不斷擴大。2014年創辦了4個部級雙季稻萬畝高產示范片,建成了1.5萬畝優質稻標準化生產基地,實施了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三是合作經營有新起色。2014年新發展合作社122家,總數達361家,培育家庭農場34家。桃源農機專業合作社實行工廠化集中育秧,得到上級的高度評價,并在央視《新聞聯播》中播報。四是品牌創建業績突出。2014年全縣申報津山口福、泰香糧油、魯胡子辣椒醬等“三品一標”認證產品24個,其中桃源黑豬、桃源雞獲得全國地標保護。五是扶貧開發邁向新臺階。圍繞扶貧開發推進了50個點村扶貧工作,全年整合項目投入3200多萬元,實施項目178個,幫助2.2萬多人實現脫貧。六是美麗鄉村建設實現大跨越。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480萬元按照“四美一化”的建設標準,因地制宜創建美麗鄉村52個,全縣涌現了一批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鄉村,成為常德市頗具影響力的休閑觀光勝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資金安排分散,效益低。到目前為止,涉農補貼已經發展到40多項,每個項目補貼都有特定的標準和目標,各級支持農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發展的資金也在年年增長,但項目分散,資金分散,實施主體分散,不僅不易發揮資金聚集效應、集中解決“三農”突出問題,而且經常造成重復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普遍不高。
(二)資金管理線長面廣,成本高。主要是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面廣量大、程序繁多,同一作物多種補貼,如種植雙季水稻,享受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早稻良種補貼、晚稻良種補貼、雙季稻補貼,屬大戶的還享受種糧大戶補助,加重工作負擔,不利于政策落實。據核算,目前綜合成本已經占到整個發放資金的10%,無疑加重了縣鄉政府的負擔。另外,有些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復雜,立項申報材料需要專業機構才能做好,有些指定要有資質的中介進行方案編制,無形中增加了項目成本。
(三)專項資金使用存在偏差。按省財政廳要求,為了使補貼真正達到促進糧食生產的目的,對沒有播種糧食的耕地不能發放補貼資金,這部分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實行統籌安排。按要求只能用于發放漏統考漏報面積和產糧大戶獎勵,但我縣有一部分用在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上。另外,有資金在財政下達到主管部門后,主管部門沒有嚴格按項目方案實施,擅自挪項和調項,也未按程序申報審批,繞開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進一步整合涉農資金,注重統籌協調。要完善以政府為主導、以規劃為引導、以產業為平臺、以統籌為核心的資金整合模式,依據各地產業發展實際,搞好項目立項前的調研和評估論證,原則上對同產業、同性質、同用途的涉農專項資金進行調整歸并,對涉農資金實行跨部門、跨級次整合,集中財力、捆綁使用,避免“撒胡椒面”的現象。同時,建立科學規范的分配機制,全面推行專家評審、項目指南、標準文本等制度,對涉農資金的規模、用途、使用方向進行嚴格審核。逐步對財政涉農資金和項目實行相對集中管理,特別是對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項目,要強化相對集中管理和統籌協調,盡力歸并支出事項,避免多頭審批、重復投資和分散投資。
(二)進一步增加農業投入,改革投資體制。不斷增加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增加對縣級財政一般轉移支付的比重,減小專項資金的規模,以利于增強縣級財力運用的自主性。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權力責任,做到“兩個區分”,即區分不同地區核定配套任務,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能力確定符合實際的配套及自籌資金規模,以使縣級財力更多用于農村公益事業;區分保投入與保運轉的責任,按照“項目投入主要靠上級拿、運轉經費圭要靠地方出”的原則落實。
(三)進一步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資金支付效率。一是按要求落實好項目責任制、項目招投標制、質量監督制、竣工驗收制、政府采購制等制度。二是推行縣級報賬制,實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與資金管理分離,管工程的不得管錢,管錢的不得管工程項目。給農民的各項補貼,由縣級財政直接支付到農戶;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由縣級財政直接支付給工程建設單位,減少資金運行環節,堵塞資金運轉中的漏洞,防止“雁過拔毛”。三是落實好國庫集中支付,減少資金運轉環節。由財政部門設立資金管理機構,進行集中管理、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真正做到“管理一個賬戶、支出一個口子、核算一個平臺”。四是擴大財政“一卡通”發放范圍。充分依托現有的鄉鎮財稅信息化網絡平臺,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繼續擴大“一卡通”發放范圍,凡屬直接發放到農戶的惠農補貼資金,都要進行財政“一卡通”發放,盡可能提高效率、方便群眾。
關鍵詞:財政支農資金結構;財政支農問題;財政支農政策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廣東省統計局信息數據顯示,2019年農林牧漁業生產總值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約為11%,農業發展對于廣東省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雖然廣東是全國人口城鎮化率較高的省份,但廣東省農村人口占總人口比例仍然約為30%,西翼和山區的人口城鎮化率更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全省經濟和人口均衡發展任重道遠。本文通過研究財政支農支出與農業發展的關系,財政資金投入結構對農業發展的影響,從而進一步促進完善支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對促進廣東省農村經濟增長、優化農村產業結構,提高農民人均純收入、縮小城鄉差距具有一定的理論指導意義。
二、廣東省財政支農政策的現狀和問題
近年來,廣東省在財政支農支出呈上漲態勢,可以看到對農業的投入力度加大,農業補貼范圍擴大,財政支農政策在不斷地完善,幫助促進農業產業結構優化、提高農業產能,收到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政支農資金總量水平偏低。表1是廣東省2017-2019年農林水支出項目的構成,從中可以看出農林水項目支出規模的大小以及變化情況。以2019年為例,2019年全省農林水支出總額959.32億元,其中農業支出295.33億元,比重30.79%,雖然高于前兩年,但是變化趨勢不明顯。林業和水利的總支出比重約40%,所占農林水總支出的比例比較穩定,絕對值隨著農林水總支出增長而增長。2019年扶貧支出168.63億元,比重小幅度下降。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農業綜合改革支出都比較穩定,普惠金融發展支出金額增長4億。綜合來看,直接與農業和農村發展相關的支出項目占農林水總支出的60%,林業和水利這兩項支出項目既有支持農業發展的部分,也有涉及其他行業。廣東農林水事務支出由2007年的172.53億元增長到2019年的957.68億元,絕對規模年均長42.70%。雖然絕對數量一直呈上升趨勢,但是農林水事務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基本都在6%左右,只有2013年和2017年達到7%,說明財政資金用于支農的比重較小,增速緩慢。
(二)財政支農資金結構不合理。從廣東省2015-2019年省級財政農業支出結構來看,可以看出財政支農資金結構失衡,支出不夠合理。有限的支農資金里面直接用于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農產品質量安全兩個方面的財政資金比例相對較低。以2019年財政支出為例,農業事業運行費占農業支出總額的4.83%,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比重3.90%,而用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比重才1.17%,農業補貼比重較高,達54.30%。
(三)財政支農項目過于分散。財政支農政策涉及面廣,在財政預算中涉農資金管理省級部門有8個,主管的省級涉農資金有26項,有限的資金由多個部門統籌分配,會導致資金過于分散,難以發揮集中優勢。這個從表2財政農業支出結構就可以看到,其他農業支出項目比較雜,科技轉化與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等重要項目的資金規模太小,投入重點不明確,自然資金使用的精準度不高、無法提高資金的使用績效。
(四)財政支農管理分工不盡合理。廣東省支農資金管理流程涉及省、市、縣以及鄉鎮四級,支農資金投入有省級部門的投入,也需要市縣財政配套輔助。但由于涉及管理部門較多,會形成撥付渠道過多、部門間溝通協調難度大、管理多頭化的問題,也會缺乏有效的監督。以省級為主導,市縣配套為輔助的管理方式會出現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審批環節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成本升高的問題。
三、財政政策對農業發展的實證研究
為探究財政政策對農業發展的影響,在保證研究準確性及數據可比性的前提下,本文以廣東省2003-2019年17年間的相關數據作為實證研究的樣本進行分析。本文根據廣東統計年鑒中農業生產總值的口徑選擇,選取農業生產總值包括農林牧漁業生產總值和農林牧漁業增加值(OUTPUT)作為被解釋變量,采用財政用于農林水各項支出中(FAE)的作為財政支持農業發展的衡量方式。由于數據的自然對數變換不改變數據之間的函數關系,并能使其趨勢線性化,為了消除時間序列數據異方差性的影響,使得模型更加精確,本文將對農林牧漁業生產總值OUTPUT和財政支農支出FAE取對數,分別用LnOUTPUT和LnFAE表示經對數變換后的農林牧漁業生產總值OUTPUT與財支農支出FAE。因此得到的回歸函數為:。通過分析結果我們可以看出,農業生產總值(Ln(OUTPUT))與財政支農支出(Ln(FAE)呈現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財政支農支出每增加1%,農業生產總值增加11.635%。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廣東省財政政策的支持可以顯著提升農業生產總值,推動農業發展。也就是說,政府應該繼續加大財政支農投入,完善相關財政政策,以達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的目的。
四、財政支農政策建議
(一)擴大財政支農資金規模,拓寬農民融資渠道。財政支農政策應當根據我省“三農”發展戰略制定財政支出目標,財政支農資金總量水平要保持增長,財政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也要相對增長,不能低于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在財政支農的資金規模和投入方向,要結合農業發展規劃,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到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還可以發揮政府引導社會資本的職能,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設立專項發展基金等方式,擴大財政資金支農規模。
(二)調整財政農業支出資金結構,突出區域發展特色。農業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財政農業支出中比例過低,應該加大農業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的投入力度,同時,也要關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財政補貼支出。結合廣東鄉村振興戰略和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需求,財政支農政策應以特色農產品為支撐點,發展農業產業強鎮,進而形成優勢特色產業集群。農業科技轉化主要通過開發高新技術產品,建設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5G智慧農業產業園等方式實現。推廣服務則可以通過探索“農村科技特派員+電商”模式,達到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現代農業的深度融合。
(一)堅持公共財政的政策取向,突出支持重點。當前,國家支持“三農”的力度不斷加大,我們認為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在支持重點項目工程的同時,應該突出農業基礎設施薄弱環節。一是突出水利基礎設施。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水利基礎設施不完善,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則是一句空話。當前,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對大江大河、地方的大二型水庫除險加固已經基本進入尾聲,當務之急是對水庫到堰塘、堰塘至農田的支渠、毛渠道進行清淤、夯實渠基,進行渠道硬化,防止和減少水的滲漏現象。二是突出農田治理。按照現代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農田進行土地平整,實行旱改水,對耕地進行深翻,提高耕地質量;完善農田周圍的路、橋、林等附屬設施建設,為規模化、集約化經營農業打下基礎。三是突出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圍繞新農村建設標準,大力支持農村的通路(水泥路)、通水(自來水)、通廣播電視、通郵和改廁、改圈、改廚、建沼氣池的“四通三改一建”工程,不斷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四是突出農產品質量的提高。支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行動,加強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的認證工作。做到合格一個、達標一個,發證一個,獎勵兌現一個,不斷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五是要支持加快養殖業的發展,帶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國外實踐表明,人在滿足于溫飽需求后,有一個谷物類食品向動物性食品乃至于向更加有利于健康、安全和享受等高層次需求的食品轉化過程。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這一需求的變化過程。“十二五”時期,就是要大力支持畜禽和水產養殖業的發展,把消費市場的潛力和空間,作為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一個突破口。
(二)加大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工作力度。實踐證明,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可以集中財力辦大事,可以有效地規避資源的浪費。在整合財政支農資金中,一是要制定中、長期整合支農資金規劃。規劃可以是10年一個周期,規劃的內容有農業項目建設具體范圍、項目名稱、資金投入額度等。縣(市)區有關農口部門在制定一個時期的發展規劃和本年度的規劃時,都不得脫離總規劃籠子,采取項目向總規劃申報、資金往總籠子投。二是項目資金實行備案制。對中央、省、市安排的農業專項資金、轉移支付資金,由縣(市)區結合當地的總規劃,進行科學論證后,編制可行性報告,逐級上報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上級相關部門根據下級上報的規劃,通過因素法、公式法分解給縣(市)區的項目資金,切塊下達給縣(市)區。次年,省(市)農口部門組織專班,對切塊下達的資金進行檢查和項目驗收,看執行是否與編制的可行性報告一致,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對于項目取得合格或優良的,繼續給予項目支持;否則,給予項目資金“控制”。三是建立涉農資金機構。整合涉農資金是一項長遠的工作,縣(市)區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支持這項惠及民生的工作,要從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建機構。涉農資金機構可設在財政局、也可以設在當地政府,具體負責農口部門涉農項目上報的審核、涉農資金撥付的審核、項目實施的檢查、督辦、驗收等。
(三)改進惠農補貼方法、方式。對種糧農戶種植糧食生產實行直接補貼是一項利國利民、與國際慣例接軌的一件大好事,也是完善農民收入增長機制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為了改進過去惠農補貼發放的項目多,手續復雜、測算繁瑣等諸多不便。我們建議:一是整合補貼資源。首先是把過去的糧食直補、綜合直補、水稻良種補貼等資金進行整合,全部改為“種糧補貼”;其次,種糧補貼由過去多個處、科(室)負責審核、發放,交給財政部門的農業處(科)負責,這樣便于政策統一、節約行政成本。二是改進當前糧食生產補貼核實及發放方式。對種糧補貼以二輪延包面積為基礎,以不少于上年實際種植各類補貼為原則,或以近五年平均發放標準加以適當增長為基數計算發放。比如,上年發放各項補貼是每畝平均數是180元,那么改革后的“種糧補貼”就按每畝180元發放,實行一次性兌現到位。三是預算“種糧補貼”成本。說到底,發放“種糧補貼”需要人去登記、核實、公示、信息錄入,而這些都需要耗用物化勞動和活化勞動,需要給予補償。補償的成本以發放種糧補貼的數額、戶數為依據。
(四)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業是個弱質產業,農民是一個收入弱勢群體。要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構筑“三農”安全網。一是健全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保證。主要是抓好兩項工作:首先抓好單項法規的建設,如農民養老社會保險法、農民醫療社會保險法、農村工傷社會保險法、農村扶貧與災害救濟社會保險法等等。其次,抓好地方性的法規建設。政府除了建立一套立法體系外,應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監督。二是加強政府投入。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需要政府財政大力支持,尤其是一些基本性保障項目,如社會救助、養老、醫療等項目。各級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事業,一方面體現政府對農村居民保障的責任;另一方面要體現政策的公平、透明、公正。同時,還應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力量投入農村社會保障,構筑完整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三是繼續推進農村特困人口救助制度。擴大農村“五保”老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員集中供養比例,實施孤兒救助等。四是鞏固支持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成果。積極支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力爭在2012年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全省、全國;同時要提高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發放標準,不斷提高參保人員的生活待遇。五是建立完善農業保險和農民財產保險機制。逐步探索一條以政府投入為輔,個人投入為主的農業保險、農民財產保險機制,同時,還要探討小麥、玉米、大豆、畜牧家禽等保險路子,為農業、農民裝上“減震器”和“安全網”。
(五)完善支農資金監管機制。隨著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的穩步推進,財政支農資金總額越來越大,涉及的面越來越廣,這就為我們強化財政支農資金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要統一、規范。針對目前農口部門、財政部門制定的支農資金管理辦法不銜接、不統一,執行起來相互矛盾的狀況,要對支農資金專項管理辦法進行清理、規范。對過時的、阻礙“三農”發展的要廢止,不完善的要修訂;對農口部門參照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而起草的實施細則,要報財政部門備案,以確保農業專項資金上下、左右統一、協調、不抵觸。二是積極探索項目資金撥款方式。按照“項目確定、撥款支付、檢查審計”“三分離”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原則,逐步實現財政支持“三農”資金的直接集中支付。今后中央、省、市(包括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支持“三農”項目資金,由農口部門、財政部門確定申報后,其資金由省、市、縣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撥付到項目或個人。三是要常規性地開展對支農資金、惠農補貼資金的檢查。由紀檢、監察、檢察院等部門牽頭,組織審計、財政監督部門對轄區的支農資金、惠農補貼資金逐項、逐塊進行檢查、監督。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紀依規,該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該追究行政責任的要追究行政責任,該罰款的要罰款,使其起到威懾作用。
(六)建立“三農”投入政策有效引導機制。對“三農”的投入僅僅依靠財政是不夠的,必須建立完善對“三農”的投入政策引導機制。一是發揮財政資金和政策“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農業。通過對現有財政支持農業資金使用方式和政策進行適當調整,鼓勵農民和企業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進行融資擴張和發展,改變財政包攬過寬的局面。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機構職能。首先,要把農業政策性金融制度創新放在重中之重。目前我國農業政策性的機構僅有農業發展銀行,其縣級機構職能單一,主要為糧棉油收購服務,很難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開展制度創新,完善支農職能。其次,增加商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主體,要形成以農村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再次,加快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農村金融合作制度,打造好以農戶服務為主的合作金融機構。同時,還要改進郵政儲蓄資金管理體制,引導郵政金融向農村工商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農民協會傾斜,實現銀(銀行)企(農民合作組織等)互動、銀企雙贏。三是按照統一、公平的原則構建公共財政體制框架。針對目前中央、省兩級財政資金集中過多,市、縣(市)區、鄉(鎮)三級財政資金短缺的現狀,建議中央和省通過調整財政分配管理體制的方式,逐步把財力下移,使中央、省、市、縣、鄉五級財政的財權與事權有機地統一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