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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足實際: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的背景
淄博市是一個依托資源發展起來的老工業城市,也是一個重化工業城市。現全市擁有化工企業1900余家。產業鏈中的很多小企業多數生產工藝簡單,隱蔽性強,有的在自己的責任田,院子里生產,且無環評手續,給當地大氣、水、土壤等資源造成較大的污染,監管難度大。民間過去曾流傳“大煙囪,冒黑煙,混混沌沌少晴天,一年吸塊半頭磚”的歌謠,雖然有些夸張,但也是淄博當時環境狀況的真實寫照。為徹底改變這一狀況,淄博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設“生態淄博、文明淄博”的目標,將環境保護與轉方式、調結構、惠民生有機結合起來,強化環保“命門”意識,以實現水碧、天藍、地綠為目標,大力實施清水潤城、大氣凈化、生態家園、環境友好和數字環保五大工程,努力打造生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通過有效治理,環境質量得到根本改善,僅在十一五期間,淄博市二氧化硫凈減排量101771.12噸,凈削減率44.05%,完成減排目標169.03%;化學需氧量凈減11541.96噸,凈削減率25.66%,完成減排目標142%,由此帶來的是水和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根本改觀。2011年,淄博市成功創建為全國文明城市。
但是,由于歷史累積形成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特別是隨著淄博市城鎮化進程和“轉方式調結構”的深入,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壓力大、任務重,環保執法難的現象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為:一是違法企業拒絕現場檢查的情況時有發生;二是環保執法部門缺少強制手段作保障;三是司法程序銜接不緊密;四是暴力抗法現象常有發生;五是偷排偷放污染物作案手段日益隱蔽,環保部門執法手段和措施有限,無法及時有效地查處嚴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了環保行政執法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十二五”期間,淄博加快“轉方式、調結構”進程,加大對高能耗、高污染企業治理力度,對不達環保標準的企業一律關停,單憑環保部門,無法有效解決環保執法“調查難、取證難、執行難”問題。為從根本上扭轉這種現狀,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淄博市委、市政府從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專題研究,創新思路,于2010年12月,將原設的城管執法警察支隊撤銷,在全省率先組建一支集支持行政執法與獨立執法辦案為一體的專業化公安隊伍,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應運而生。2010年12月,淄博市編辦下發了《關于設立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和五區公安分局直屬大隊的批復》,正式設立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區縣成立直屬大隊),實行財政獨立預算,有效破解了體制、機制、保障等工作瓶頸,搭建起環保公安聯動執法可持續發展的運行平臺,為環保行政執法工作的深入推進提供了堅實保障。實行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以來,全市在環境污染查處方面,己刑事立案8起,逮捕14人,刑事拘留18人,取保候審9人;治安查處6起,行政拘留23人,收到良好效果。
二、優勢互補: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的主要措施
建立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旨在發揮環保、公安職能優勢,加強信息溝通和執法協作,形成防范、打擊各類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的合力,構建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無縫對接”體系,切實提高環保行政執法效率和防范打擊能力。為保障執法聯動機制有效運轉,淄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直屬大隊與市、區環保局對應設立了聯動執法辦公室,兩部門派員在同一辦公區域相鄰辦公室分開辦公,平時各自處理本部門業務,如需對同一環保案件進行查處,則在各自法定職責內進行聯動執法。為確保聯動執法機制真正落到實處,在具體做法上,建立起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其主要內容是: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研究工作。直屬分局、直屬大隊均與環保部門對應建立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和分析當地環境保護形勢,加強對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交流,并就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有關情況進行交流、溝通和協調。聯席會議由聯動執法辦公室召集,也可以根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每次聯席會議后,都要將會議內容形成會議紀要。
(二)建立環保行政執法風險評估研判制度,維護法律權威,降低執法風險。對環保行政執法存在暴力抗法可能的,環保部門執法聯動辦公室通報公安部門聯動辦公室,共同進行案前會商,把執法對象(企業和當事人)的詳細情況調查清楚,對執法風險進行評估,做到有的放矢,共同研究、探討法律適用和處置措施。對經研判存在暴力抗法可能的,公安、環保部門成立執法協調領導小組,實行部門聯動。執法工作中,公安部門發揮基層基礎工作優勢,會同當地村居負責人出面對當事人宣傳法律規定和對抗執法的后果,有效避免當事人情緒激化,使其理性接受環保部門調查、處罰。對現場暴力抗法的,依法進行處罰,保證了執法的嚴肅性。
(三)建立聯合應急處置制度,確保重大案事件及時有效處置。市環保局和直屬分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設立24小時值班備勤電話,及時接、處環境污染案事件。凡遇重大污染等緊急情況,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出動,分工協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案責任人及現場進行控制、取證和詢問,環保部門負責對污染物進行證據提取、技術化驗和出具鑒定報告,從而提高了案件查處效率。今年3月,淄川區寨里鎮發生環境污染案件,危及周邊群眾健康。環保公安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成立專案組,通過走訪調查、提取化驗和順線追蹤等有效措施,鎖定了嫌疑對象并抓捕到案。目前,該案正在最后審理階段。
(四)嚴格案件移交協作制度,確保兩法緊密銜接。制定并嚴格落實案件移交制度,環保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線索,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規定,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應當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的,環保部門及時將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收到移交案件后,立即對案件進行核查,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并將情況反饋給環保部門,說明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理由,有效避免違法人員逃避法律責任。具體執行上,兩部門聯動辦公室負責進行互相檢查、監督。針對污染環境作案手法越來越隱蔽,調查取證越來越難的實際,公安、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對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事件或者可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環保部門提請公安部門提前介入調查,防止證據被毀滅或者涉案人員潛逃。在查處薛某某等3人私自將29噸含有苯的化工廢料酸焦油排入引水渠,造成臨淄區太公湖受到嚴重污染一案中,為確保案件偵辦質量,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迅速控制3名主要嫌疑人,確保了案件順利偵辦。
(五)建立重點企業人員管理制度,實行信息共享。環保部門建立完善重點企業檔案,公安機關相應建立主要責任人檔案,對曾受過法律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作為列管對象進行管理。同時,為便于開展工作,環保部門為公安機關開放環保信息系統部分權限,公安機關可以實時地了解全市高污染企業、重點行業和部位的情況,做到有的放矢。為及時溝通信息,每天下午下班前,環保部門聯絡員將當日警情抄送直屬分局,便于公安機關及時了解掌握最新環保動態信息。
(六)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拓展線索來源。環保部門、公安部門分別設立有獎舉報電話,便于群眾舉報、投訴違法行為。依據《淄博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對群眾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經環保部門或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舉報人將得到100-3000元獎金。實施聯動執法機制以來,根據舉報線索,已查處土煉油生產點7處,煙塵、粉塵污染案件13起,廢水污染案件4起;依法取締碳酸鈣企業6家,塑料顆粒加工點4家。
三、服務發展:環保公安聯動執法機制的主要效果
(一)有效提高了對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效能。過去辦理一起環保違法犯罪案件,首先要由環保部門進行行政立案,待行政處罰完成后再移交公安部門,不僅辦案周期長,更重要的是延誤了盡早運用刑事強制措施來調查取證。一旦犯罪嫌疑人逃跑,不僅增加了抓捕難度,也極易導致一些關鍵證據的滅失,給工作帶來被動。通過實行環保聯動執法,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環境重大案件應急制度以及案件辦理協作機制,有效拓寬了發現環保違法犯罪案件的渠道,對嚴重環境違法案件,公安機關與環保部門能夠做到快速反應、同時處警,第一時間進入違法犯罪現場,第一時間固定證據,第一時間控制重點嫌疑人,有效地防止了事態的擴大,把損失和影響降到了最低,大大提高了對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打擊效能。
(二)有效實現了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在實行聯動執法之前,環保部門對在辦理行政案件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主要是通過向公安機關抄送《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來進行銜接。但在具體實踐中,受諸多原因的影響,并未實現有效對接,影響了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一是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刑事立案標準、證據標準等方面存在分歧,導致應當移送刑事司法機關的案件沒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的案件未予立案。二是一些環保行政執法人員對刑事法律不夠了解,缺乏主動移送案件的意識,影響了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三是公安機關把握的標準普遍要比環保部門嚴,而環保部門由于調查措施和手段所限,難以達到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保部門移交案件的積極性,不利于行政執法向刑事司法的順利過渡。四是在受理、立案階段,公安機關對環保部門移送案件線索有的不及時受理,逾期不予答復,致使環保部門移交案件不情愿或有畏難情緒。實行聯動機制后,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辦案協作制度及疑難案件會商制度,公安、環保部門對彼此執法規定、執法環境、證據采集有了深層次理解,在立案標準、證據標準上達成了共識,環保部門增強了主動移送案件意識,公安部門在受理案件后及時審查并作出決定,真正實現了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
(三)有效提高了環保行政執法的權威。實行環保公安聯動機制之前,由于環保部門缺少必要的強制手段,在執法檢查時,經常遇到惡意阻撓檢查、對執法人員進行恐嚇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不僅對執法人員構成嚴重人身威脅,也降低了環保行政執法的權威,助長了環保違法犯罪人員的囂張氣焰。實行聯動機制后,公安機關依法強勢介入,對嚴重暴力抗法、危及行政執法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及時采取必要的強制手段,不僅提高了環保行政執法的權威,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而且有效保護了行政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為他們撐了腰壯了膽。據統計,實行環保公安聯動執法工作機制之前,環保部門遭遇拒絕、阻撓行政執法的事件多達百余起,而實行聯動機制之后,這類事件迄今未有發生。絕大多數企業、業主在環保行政執法監察過程中,都能夠積極配合檢查。
自縣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我所高度重視,迅速行動,有條不紊地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現就我所近段時間“掃黑除惡”工作匯報如下。
一、強化領導,壓實責任。成立以所長為組長的“掃黑除惡”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員參與。成員認真學習掃黑除惡相關問題,做到全面覆蓋區域、層層壓實責任。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宣傳標語、橫幅、微信群等深入廣泛宣傳,全力做好“掃黑除惡”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氛圍。向全鎮每戶群眾發放掃黑除惡宣傳資料共1000余份,在全鎮主要道路顯著位置懸掛橫幅,對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工作的意義、打擊重點進行宣傳。設置了舉報箱,暢通了信息渠道。
三、加強摸底排查,突出管理。對轄區內的重點人群進行重點檢查,堅決做到“黑惡必除,除惡務盡”,確保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建立健全線索研判制度,對收集和摸排到的相關線索,組織會議進行研究,研判線索是否屬于“黑惡”范圍,做到心中有數、目標清晰,切實為社會大局穩定“保駕護航”。
四、目前存在問題
一是宣傳形式和內容比較單一,宣傳力度還不夠大;二是摸排力度還有待于加強;三是與各部門聯動機制不夠健全。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1、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掃黑除惡深入人心,在全鎮范圍內形成人人知曉、人人喊打的氛圍,設立舉報信箱,加大群眾監督和舉報力度。
關鍵詞:消防聯動互動 消防監督管理 問題與對策
一、聯動互動工作機制的概念
所謂的部門聯動,是指形成由政府牽頭,集消防、公安、安全監管、建設、教育、工商、文化、民政、衛生、質監、人力資源、旅游、規劃、國土等行政職能部門協作為一體的強大行政執法隊伍,逐步推動消防監督管理由單一的消防部門行政行為向政府行為轉變,構建出“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協同督辦、職責明確”的管理模式。
二、建立聯動互動工作機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明確規定消防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此外,《消防法》還具體規定了教育、人力資源、建設、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規定,“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同時規定,“切實加大聯合執法力度,依法加強監管。
三、消防工作部門聯動互動執法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部門監管責任不明,工作主動性低。雖然《消防法》和國發15號文件已經明確規定了各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但相關的配套規章以及責任追究制度還不健全,各職能部門對消防工作的認識還不夠,責任感還不強,依然存在著“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門的事”的錯誤觀念偏差。
(二)聯動機制保障不夠,工作局限性大。由于我國行政組織機構具有上下對口的特點,各部門都隸屬于各自的行政管理系統,消防工作作為各職能部門的共同職責,在組織上缺少保障,各部門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消防工作往往會出現互相推托、敷衍了事的現象。
(三)部門聯合行動不勤,工作臨時性大。當前,一些部門履行消防監管職責,依然停留在被動的安排上,往往只參加政府在重大節假日或重大工作任務時期組織開展的聯合檢查,自主組織開展的消防工作較少,部門聯合行動不經常,而且檢查工作組是臨時組織,這與消防工作的持續性開展要求是相違背的。
(四)人員業務技術不精,工作專業性差。消防監管工作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培訓等工作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消防業務知識,但當前許多部門人員都是消防工作的“門外漢”,普遍存在著“不懂管、不懂查”的問題,短時間內要掌握消防工作的技能是很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消防工作的開展,影響了消防執法的效率。
四、建立消防工作聯動互動機制的重要性
(一)消防聯動互動工作機制是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有力手段。國家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了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及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工作職責。通過建立消防聯動互動工作機制,能夠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各單位、各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的法定消防職責,該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使消防工作真正做到職責明確、任務明晰,消防安全責任有效落實。
(二)消防聯動互動工作機制是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的有效途徑。消防工作是一項全局性的基礎工作,僅靠消防部門一家是不能也不可能搞好社會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群策群力,發動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各單位及廣大群眾共同參與,才能確保城市的消防安全。通過建立消防聯動互動工作機制,才能建立起橫向縱向涵蓋面廣泛、相互聯系的消防管理體系。
(三)消防聯動互動工作機制是確保消防工作快速、高效的重要措施。消防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刻不容緩。通過建立消防聯動互動工作機制,把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社會各單位、各專職、義務消防隊伍和各級公安消防機構有效整合起來,明確響應等級及各聯動單位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
五、健全完善提高消防工作聯動互動機制的相應對策
(一)切實落實好執法責任。搞好消防聯合執法,關鍵是抓好相關部門的責任落實問題。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明確責任,明確獎懲。各職能部門對出現和存在的問題都應有責任共擔的意識,不能有分內與分外之分。
(二)認真明確執法權限。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設置,都有明確的分工,都有相應的職責,依法享有一定的職權,同時擔負著相應責任。在消防聯合執法活動中,更不能忽視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和權限,應嚴格按照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的原則聯合行動、分別處理,使各行政部門的監管權力在規則框架內有序運行。
(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消防聯合執法活動。在消防行政案件辦理中,程序先于實體、程序優于實體、程序否定實體,程序合法是執法工作成功的重要保障。在消防聯合執法工作中,各行政機關要按照本部門依據的法律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執法工作。
(四)加強配合,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在具體的消防聯合執法工作中,消防部門要加強和各行政部門的協調配合。要積極爭取在地方政府牽頭下成立消防聯合執法機構并努力使之合法化、長期化,切實增強聯合執法行動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在聯合執法過程中,消防部門要善于與其他行政部門溝通,及時協調工作進度,最大限度地發揮聯合執法行動的合力,加大執法力度。
(五)加強對執法監督主體的專業培訓,提高依法監管的能力。各級政府要主動牽頭,依托消防部門開展經常性消防專業培訓,督促各職能部門嚴格按照《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公安部109號令)和《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認真貫徹執行,強化各職能部門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和監督執法工作能力。
(六)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實現齊抓共管的局面。進一步明確政府、相關部門、隱患單位以及個人的職責,建立完善的責任機制和有效的制約機制,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一是要明確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其中,隱患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負有檢查、督促、指導和幫助整改的職責;具有執法職能的部門應當負有依法監管、共同把關的職責,對消防安全條件不具備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二是要明確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責,包括規劃、協調、檢查、督辦和考評等。更為重要的是,在有關火災隱患普查整治行動職責明確的基礎上,保證這些職責得到落實的制約機制必須健全、有效。
綜上所述,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火災隱患的全面排查整治非一日之功,需要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各行業以及每個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盡其責,進一步建立健全消防聯動互動機制,促進和深化消防監督管理,高效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以增強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和水平。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釋義》.2009年3月,第25-28頁
【關鍵詞】現狀;原因;礦產資源共同監管;對策
一、目前構建礦產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概況
為了整治礦產資源開采開發秩序,有效遏制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保護好社會生態環境,消除礦山安全生產隱患,2012年渝水區制定下發了《渝水區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2]2號),明確了區、鄉(鎮)政府和國土、安監、環保、公安、林業、電力、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各自的職責,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礦產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
二、產生礦產資源違法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雖然區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采取了多種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違法行為,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礦產違法違規現象仍然存在并不時反彈,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一些地方干部群眾對“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觀念還比較淡薄,認為山和地既然屬于集體所有,那么其礦產資源也屬于他們集體所有,他們可以自由買賣或私自開采;二是一些違法采礦者明知違法但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私自跟當地村組或者承包經營(山)地的村民簽訂租賃協議,付點租金就去非法無證開采礦產資源;三是就現有的法律和政策來講,對礦產資源非法開采者的行政執法手段不夠強硬,對他們一般只處以沒收礦產品和行政罰款,沒有刑事處罰,他們大多存在僥幸心理,被查獲大不了罰點款而已;四是以前執法部門或鄉鎮政府執法監管都是以單兵作戰為主,執法力量有限,執法力度不夠,很難對非法采礦者形成較大的威懾力,致使違法者與執法者形成了一種周旋的游擊戰狀態。
三、打擊礦產資源違法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建立長效管理的組織機構。區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各相關單位為成員的渝水區礦產資源開發整頓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區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開發經營組、整治整合組、協調組、項目組、稅費征收組等工作組,分解細化各項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和時限,實行任務包干制和責任追究制。領導小組原則上一個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研究部署各項工作,督辦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領導小組經常召開相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嚴厲打擊非法采礦的聯動機制。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充分發揮區委區政府的組織領導和屬地管轄的責任主體作用,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責任落實的嚴打機制,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組織、屬地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各職能部門和鄉鎮(辦)通力配合,全社會參與,對各種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各職能部門作為共同責任主體,逐步建立起強而有力的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的協同聯動機制,共同遏制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維護礦產資源開發良好秩序。
(三)建立健全執法監管共同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完成打擊非法采礦和管理資源的各項任務,全區建立了礦產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制,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在礦產資源違法查處工作中,各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各自職責及應承擔的責任,對工作推進不力、配合協調不到位的單位和人個,嚴格追究其責任。各鄉鎮(辦)是礦產資源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村委是礦產資源保護的第二責任主體,村委會、鄉鎮政府對轄區內違法采礦行為未發現或發現后未在24小時內向上一級匯報的,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問責;對在礦產資源保護工作中失職瀆職的鎮村干部,須責任追究。
四、打擊礦產資源違法的對策與建議
在打擊礦產資源違法的實踐中,渝水區已經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創造了黨委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良好工作格局,進一步發揮了“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社會效應,形成打擊礦產資源違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對此我們提出如下對策與建議:
(一)充分發揮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廣泛宣傳作用。針對一些干部、大多數群眾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意識不強,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的大力宣傳,利用4.22地球日、12.4法制宣傳日等其它形式的專門宣傳,使大多數干部群眾有關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法制意識增強,讓全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二)充分發揮群眾打擊礦產資源違法的廣泛參與作用。切實重視違法舉報工作,設立并公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對舉報人絕對保密,保護舉報人,給予舉報人一定獎勵。因為受人力物力的限制,要及時發現礦產資源違法線索,群眾的舉報作用非同小可,群眾是我們無處不在的“偵察兵”。
(三)充分發揮國土資源巡查網絡動態巡查的中堅作用。充分應用遍布全區的巡查網絡,加強國土資源專業執法隊伍的巡查職能和日常動態巡查,切實發揮基層國土資源監察信息員的日常巡查作用,確保各鄉鎮每周不少于2次以上集中巡查,對礦產資源違法頻發地區實行重點巡查,達到對轄區礦山資源實行有效監管。
(四)充分發揮國土部門與鄉鎮政府聯合執法監管的保障作用。當地鄉鎮政府應堅守屬地管理的職責,作為打擊礦產資源違法的監管主體,掌握當地的情況熟,得到的信息靈,作戰反應快;國土資源部門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執法主體,掌握了完備的法律武器,使用一整套的法律程序,具有法律的威懾力,實行聯合執法,充分發揮兩者各自優勢,形成統一的合力,能夠達到更好的執法監管效果。
另外,要使礦產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真正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基層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組的日常監管作用,為推動他們對該項工作的積極主動性,建議縣(區)人民政府將礦產資源執法監管工作列入鄉鎮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評體系。
繼全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會議之后,XX縣交通運輸局迅速召開會議,認真部署,快速行動、嚴密摸排、形成聲勢,扎實開展一場“掃黑除惡”的正義行動。
一、高度重視,認真安排。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2月11日組織全體機關干部參加了“交通運輸掃黑除惡專項運動員部署會議”,即召開了黨組會進行了專題研究部署,將會議精神及本單位工作做了詳盡的貫徹落實。
二、強化領導,壓實責任。XX縣交通運輸局成立了以黨組書記為組長、黨組副書記任副組長、相關干部為成員的“掃黑除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掃黑除惡”日常工作及部門協調,確保“掃黑除惡”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宣傳標語、橫幅、、微信群等深入廣泛宣傳,全力做好“掃黑除惡”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氛圍。在政法委組織的“掃黑除惡”宣傳一條街活動中,發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和《泌陽人民發現這十種黑惡勢力請馬上舉報》的宣傳資料共1000余份,在車站和公交車設置LED宣傳屏,對“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工作的意義、打擊重點進行宣傳。設置了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暢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強摸底排查,重點人員,突出管理。對全縣交通運輸和農村公路工程建設進行突擊檢查,堅決做到“黑惡必除,除惡務盡”,確保“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為全縣交通提供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五、目前存在問題
一是宣傳形式和內容比較單一,宣傳力度還不夠大;二是摸排力度還有待于加強;三是與各部門聯動機制不夠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計劃
1、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掃黑除惡”深入人心,在全縣范圍內形成人人知曉、人人喊打的氛圍,設立舉報信箱,加大群眾監督和舉報力度。
2、繼續加大摸排力度,對摸排出的涉黑涉惡線索進一步深挖,堅持對涉黑涉惡行為“零容忍”態度,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環境。
3、加強信息報送,嚴格執行“周報告”。對平時的摸排行動加強信息的報送,一經發現有涉黑涉惡的行為,第一時間向上級匯報,及時向縣“掃黑除惡”辦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摸排線索“周報告”制度,局直各單位每周五上午12點前對摸排的情況進行上報,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對不報、瞞報、謊報的單位進行責任追究。
4、加強干部隊伍管理。加大力度、堅決打擊操縱基層政權、侵吞集體財產、橫行鄉里以及在農村組織從事涉“黃、賭、毒、搶”的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治安的黑惡勢力。
5、加大與各部門相互協作,加強聯動機制,實現資源共享,打好“掃黑除惡”這場攻堅戰。
關鍵詞:高職教育 產學研結合 政校企聯動 人才培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經濟發展對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創新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需要。探索教育規律與市場規律的結合,借鑒市場運行機制,選擇實行校企合作和工學交替,使學生在真實的工作環境中學習,是高職院校提高育人質量,有針對性地為企業培養技術人才的必由之路。為此,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產學研結合下的政校企長效合作機制是高職院校辦學模式的必然選擇。
一、高職教育產學研政校企聯動機制的內生邏輯
產學研結合,依賴于校企雙方的共同推進,單靠市場力量難以維系,它有賴于在政府參與下形成政府、高校和企業 “三重螺旋”的產學研結合機制。高職院校與企業的產學研結合中,一定程度上會出現企業、教師或學生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以及高職院校和企業未具有推進產學研結合足夠動力的情況。為了更有效地促進人才培養,在缺乏其他因素作用的情況下,高職院校和企業推進產學研結合下的政校企合作,探究的是如何在政府、學校和企業之間形成一個穩定的利益格局來促進政校企合作,共同推進產學研結合動力機制的形成。
二、產學研結合中政校企開展面臨的實際問題
(一)社會觀念滯后的問題
受社會傳統教育觀念的影響,職業教育被相當一部分群體視為窮人的教育。職業教育的弱勢地位嚴重影響了政校企之間的合作。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他們認為高職院校畢業生很多,不愁招不到新員工。他們還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政校企合作甚至把政校企合作視為額外負擔。另外,一些企業還存在著重普教輕職教觀念,重學歷輕技能。建立了“學歷導向”的用人評價機制,使得一部分企業不愿意參與到政校企合作中。
(二)企業自我保護的問題
企業在為學校提供實習技術和崗位時,對重點產品和技術實施保護,使得學生無法學習行業或企業最先進的技術。學校與企業在技術合作中,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對有關合同條款考慮不太嚴密,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爭執,使校企合作中學生進行實習、頂崗及就業等正常工作進展不暢。
(三)合作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要實現校企深度合作,需要在政府的主導下從根本上建立利益雙贏的機制。但是當前企業和學校之間并不存在責權關系,而且兩者合作中卻存在相應的費用和風險。因此,校企合作缺乏持久的推動力,表現為低層次上的一種合作關系。譬如企業被動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專業認知或頂崗實習,被動接受教師掛職鍛煉等,而沒有真正參與高職院校專業建設、課程設置、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和合作教材的編寫工作。另外,政校企合作實施過程中,由于層面與深度較低,對合作中的項目(包括學生就業、科研攻關等)缺乏跟蹤調查,沒有信息反饋,所以對接下來的合作機制無法及時指導、不斷改進并逐步完善。
(四)政策法規缺位的問題
職業院校校企合作的深入發展,除了學校和企業雙方共同努力之外,離不開政府的法律法規、政策保障。《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指出:“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資源配置、條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統籌管理,為職業教育提供強有力的公共服務和良好的發展環境 ”。可見校企合作不僅需要學校、企業和行業的參與,還需要政府的行為。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由于缺少政策法規的支撐,校企合作面臨一頭熱一頭冷狀況。對企業而言,參與校企合作既不能獲得稅收優惠或資金支持,又難以通過合作在短時間內改善其經濟和社會效益。因此在缺乏政府引導、扶持和激勵的政策法規下,校企合作難有持久動力。
三、產學研有效結合中政校企聯動的路徑選擇
(一)高職教育融合于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企業快速發展
1、改革教學思路:根據不同企業的性質,對人才的需求有時難以于學生畢業相銜接。因而全面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大力開展工學交替,滿足企業用人的突發性要求,并減少勞動力市場的缺口和波動。另外,高職院校應開放教育和培訓來滿足企業技術知識革新的需要,為企業提供各種學習機會以及即時跟進企業的發展。
2、關注人才要求:人才培養是學校的根本任務,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內容。不同企業對人才都有自己評價體系,按照市場需要的指標體系培養人才是改革發展職業教育的必然選擇。高職院校建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制度,由企業技術專家和學院專家共同完成專業建設,傾聽企業對人才培養的意見和建議,將對學生進行“循環教育”,對暫時達不到企業要求的畢業生實行再培養、再教育,一直到企業滿意為止。
3、建立反饋機制:高職教育的職業定位比本科教育更精準、更明確,特別在經濟緊張的時候,企業需要動手能力更強的學生,解決當前企業面臨的生存問題。因此高職院校在校企合作中需要引入信息系統來管理,修正、改進和完善現有合作方式,積極跟蹤最及時的各項政校企合作反饋信息,使得政校企合作得以良性運行和發展。
(二)企業應積極參與職業教育,帶動高職院校快速發展
1、宣傳企業文化:企業積極地向學生宣傳企業文化,推進企業文化與校園文化的融合,是實現學生與企業員工無縫對接的重要保證。為此,學院需要定期邀請企業管理人員到學校宣講企業精神、企業文化,創造學生與企業直接對話的機會,引導學生自覺培養企業需要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團隊協作精神。
2、提供新技術、新工藝:企業可以與學校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實習實訓計劃,在學生學習企業或行業的基本專業技能的同時,介紹企業的新產品和新技術,增強了學生對企業的認知感和自信心,使得學生在畢業后的就業中實現即時上崗。
3、提供技術科研項目和平臺:企業可以與高職院校建立穩定的科技合作關系,利用學校強大的實驗平臺和教師資源,對企業的科研創新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也對學校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提供了出路,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政府扮演主導角色,推進校企合作更深入的展開
1、.參與技術準備工作:為了充分發揮政府、職業學院與企業中有利于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生產要素,通過加強了和產業界的聯合辦學,包括教學材料、專業設置、項目改進、結果評估等方式,實現就業、升學、終身發展和提高技術水平等多個目標。
2、發揮主導或引導的作用:政府主動介入校企合作,發揮其作為公共組織的宏觀調控和服務功能。政府可以運用多元杠桿,發揮統籌組織職能,制定一系列法規,協調各方利益,搭建合作平臺。如通過財政撥款、制定法規、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激勵評價等多種手段,發揮主導或引導作用。
3、適時組建職業教育集團或職業教育聯盟:在職業教育競爭非常激烈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資金扶助、政策引導,積極協調政府、企業、行業、職業學院(校)的利益,構建了政校企合作聯動機制,使職業教育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四、高職教育產學研政校企聯動機制建構
(一)建立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的動力機制
1. 出臺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法規和具體管理辦法:為產學研結合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產學研結合涉及高校及其教師、學生,企業及其員工之間的責、權、利關系,長期深入地運行有賴于政府提供法律法規和制度的保障, 使所有參與主體各施其職、各盡其責、各享其利,確保產學研結合在公平、互惠的原則下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2、成立由多部門聯合組建的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機構:切實保障產學研結合的深入、持久的開展。有研究指出,我國雖然在國家層面建立了職業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但還未建立具體的執行或工作機構,以培養人才為主要目標的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還沒有真正得到財政、稅務、產業、科技等相關部門的應有重視,教育主管部門幾乎是高職教育產學研合作工作的唯一領導機構和推動源。因此建立一個由這些部門聯合組建的產學研結合組織機構用以負責協調各方的關系,適時制定和調整產學研結合的優惠政策,執行產學研結合的若干政策等。
3、建立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的評價和調控機制:產學研結合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目標,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高職院校可以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建立產學研結合的評價標準,將產學研結合情況作為教師和相關責任人的職稱評定和職位晉升的重要指標。企業可以建立與高職院校產學研相結合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并進行定期的評價和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作為政府提供經費資助或政策優惠的重要條件,以引導高職院校積極與企業對接,將人才、技術、實訓基地和資金等要素向產學研結合聚集。政府可以設立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政府獎勵基金,引導高職院校和企業根據自身的變化與市場信息進行產學研結合的自我調控,也可以直接對高職教育產學研結合進行合理調控,使校企雙方更加積極地推進產學研的結合。
(二)建立高職教育政校企合作的長效機制
1、 建立政校企合作的激勵與制約機制:為了使職業教育切實起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所需應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支撐作用,政府應將以校企合作為特征的職業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明確政府、企業、學校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建立校企合作辦學的體系、制度和章程等,對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予以鼓勵,反之予以發展限制,從而為校企合作的運行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譬如構建高職院校校企合作利益相關方的聯動機制或校企科技項目優先制度等來有效調動企業資源為學校教學服務。
2、確立校企合作的互惠互利機制:由于工學交替會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一定程度影響生產,且有增大生產安全風險與核心機密外泄的風險,所以應該建立校企合作的利益保障機制。政府應將校企合作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校企合作財政專項資金,以保證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對承擔了校企合作教育任務的企業,可根據接受學生的數量和消耗企業材料的費用,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和特殊的財政資助。譬如獎勵企業負責人并向校企合作成果突出的院校傾斜以及用于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校企合作課程開發、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運行維護費用等。高職院校在校企深度合作中要不斷提升和發揮教學、科研、師資、技術等優勢,在服務企業發展中有所建樹,使高職教育發展成為地方企業發展不可缺失的依靠; 企業為更好獲得來自職業院校的有效資源,在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實訓、課程建設等方面積極為學院提供有益幫助。
3、政校企合作平臺的構建思路:考慮能夠滿足多方利益需求的共同體和發揮各自作用的校企合作平臺,由政府主導,政府職能部門參與管理的以現代企業發展和現代職教教育發展為內涵的現代職業教育模式。平臺要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起如何使校企雙方能夠積極主動參與的制度約束,使校企合作深入到教學、科研、生產各環節,形成具體方案和監控措施以及校企合作雙方受益的具體實施細則。政府要明確有權威的管理協調機構,建立起“指導-服務”式的運行機制來組織校企合作相關的工作、協調校企雙方的利益、發揮校企雙方的優勢促進共同發展,使政校企三方利益主體產生聯動機制 。只有建立起企業與企業間、企業與管理部門間、企業與學校之間具有發展和利益依存關系的伙伴關系,才能滿足多方利益,調動各方積極性,保證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總之,政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的重要體制形式,產學研結合是政校企合作的重要內容,二者的目的都是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的能力和水平。政校企合作,產學研結合,需要良好的運行機制作保障,需要政府,學校,企業三方共同努力。因此,要謀求職業教育的長足發展,有必要對現有的政校企合作方式進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政校企的責任制度、激勵制度、科研制度等一系列聯動機制,以保障高職教育產學研模式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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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縣編辦立足本縣實際,創新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預防、管理、監督相結合的“三位一體”管理模式,切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
一是源頭預防。為從源頭上預防機構編制違規行為,編委主任與92個鄉鎮(街道)、縣直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訂了《機構編制管理責任書》。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即“八個嚴禁”:嚴禁對上級和縣委、縣政府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決策部署不執行、不落實,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禁擅自設立和撤并機構、加掛牌子、變更機構名稱和職責權限;嚴禁超編進人、違規增加人員;嚴禁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嚴禁違規跨單位、跨編制性質在系統內部調整人員;嚴禁擅自聘用人員、違規使用臨時人員、擅自使用借調人員;嚴禁在機構編制工作中弄虛作假,嚴禁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編制、冒用財政資金;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通過簽訂責任書,增強了各級領導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的自覺性,為從源頭上預防各種違規現象奠定了基礎。
二是細化管理。嚴格編制使用管理制度,實現人員編制管理精細化。一是嚴格編制使用審核制度,嚴把人員“進口”。對新增或調整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堅持編委集中統一管理,編委主任“一支筆”審批,編辦開具增人通知單,未經縣編委批準,編辦未開具增人通知單的,一律不予承認,財政部門不予辦理工資手續。實行人員編制精細化管理,全方位管理人員編制。系統內調整人員,借調人員等均納入編制管理范圍,工勤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通過嚴格管理,連續三年實現了人員負增長。二是加強出編管理。實行核減人員報告制度。下發《機關事業單位核減人員報告單》,各單位每月月底上報調出、死亡、退休、辭職、辭退、考入全日制院校等情況人員名單,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編辦據此核減編制實名制信息,開具“核減人員通知單”,通知財政部門核減其工資經費。建立有關部門聯動機制,編辦與組織、人社、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互通信息,對有關人員的核減情況進行及時溝通,為從源頭上杜絕“吃空餉”現象提供了制度基礎。
三是強化監管。出臺了《莘縣機構編制管理責任審計工作辦法(試行)》,實行機構編制管理責任審計制度。規定縣直黨政群機關、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委書記在調任、辭職、免職、解聘、機構撤并等離任前,都要進行機構編制管理責任的離任審計;并根據需要進行任中責任審計和專項責任審計。對于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依紀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使主要負責同志離任時,不但要交清一筆經濟賬,同時要交清一筆機構編制賬。作者單位:莘縣編辦 E:LDQ
關鍵詞:工作機制 編制管理 模式
履職簡歷:
擔任北京市人大代表以來,安麗娟領銜提出了《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立法規完善政策加大力度促進再就業工作》、《將無收入的老人納入社會保障范圍》、《盡快修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20多件議案。
她還提出了《制定低保和鼓勵就業和再就業聯動機制》、《完善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工作機制》等80多件建議和意見,有60多件被政府有關部門采納。
2007年以來,物價有所上漲,特別是房價、食品價格上漲勢頭不減,這對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生活產生一定的影響。
今年1月份,我在北京市第十三屆一次會議上領銜提出《召開有人大代表參加的多部門聯席會議掌握物價動態,保障中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議案,以促進政府直接聽取代表和市民的聲音,采取有效措施,抑制物價過快上漲。
物價上漲,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吃緊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加快,特別是食品價格漲幅較高。
去年1至11月份,北京市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上年同期上漲2.2%,漲幅比上半年提高1.4個百分點,全年已突破2%的調控目標,其中食品價格上漲8.5%,豬肉上漲40.2%,禽蛋上漲19.8%,蔬菜上漲9.8%,食用油上漲15.1%。這在全國看來,北京市價格漲幅還處于較低水平,但已經影響到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
就拿朝陽區一戶中低收入的三口之家來說,夫妻倆月收入合計3100元,兒子還沒找到工作,去年上半年月生活費1500元左右,10月份以后月生活費達到2000元,每月增加500元生活費,主要用在食用油及肉、蛋、奶等日常消費品上。今年過春節辦年貨、串門送禮、孩子找工作一下子把家底掏空,為這還戒掉了父子倆最愛吃的蔥爆牛肉。
低收入人群更是勒緊褲腰帶過日子。我認識的一些人經常是在天快黑或快收攤時逛市場,買一些便宜的打蔫菜、破殼雞蛋、凍肉等,平時就是饅頭熬白菜,放點豆腐粉條就算改善生活了。有的還定期乘汽車到邊遠的批發市場購買學生學習用具、衛生紙、牙膏等生活必需品。
開聯席會,直接聽取代表和市民聲音
面對物價上漲給居民帶來的生活壓力,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掌握動態情況就顯得十分重要。我認為,應該定期組織勞動保障、民政、殘聯等部門參加聯席會議,人大代表也可以參與到聯席會議中,讓部門負責人最直接地了解市民的承受能力。
如果價格異常上漲,在不違背客觀經濟規律的前提下,政府也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來穩定物價,如柴米油鹽漲價必須申報,不能自作主張。
北京市民政部門就做得不錯。物價上漲了,過節的補助也增加了,還首次啟動了“應急補貼”。如去年過年時民政部門對殘疾人、低保戶等困難群體的補助政策是每人200元、每戶400元。而今年,補助增加到了每人300元、每戶600元。目前考慮到困難家庭的生活狀況,補貼發放可能會延長至今年6月。
【關鍵詞】輿情;處置;航道;科學發展
如何科學應對輿情,因勢利導,提高新形勢下航道部門輿情信息的分析能力,迅速化解與疏導輿情負面影響,建立長效輿情應對機制,為和諧航道事業保駕護航,成為航道部門目前面臨的嚴峻課題。
一、航道應對輿情應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近年來,航道部門在輿情疏導方面向前邁了一大步,但總的來說,還存在明顯的不足:
1、認識不到位。一些航道部門領導思想還沒有充分重視信息時代的新變化、新要求,對輿情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個別領導在面對輿情時,高高在上,不能用平等的心態面對;不少部門在處理輿情問題時還沿用傳統的方法和手段,沒有跟上信息時展的要求。在一些輿情事件中,正是事發單位和負責人應對不當或發表不當言論,從而導致事態尖銳化和擴大化。
2、M織不得力。大多數航道機關還沒有成立應對輿情的組織機構,沒有專門處理輿情事件的固定人員,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應對制度。在創新工作方法上存在嚴重不足,在人力物力的投入上還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從而導致了化解矛盾、引導輿論、維護執法公信力能力不強。
3、應對技巧少。在面對輿情事件時,有的基層航道處、所不想管,麻痹大意,錯過最佳干預時機陷入被動。有的在對涉及航道信息公開應答時,的內容不真實或避重就輕,試圖“捂、蓋、瞞”,加劇公眾的猜疑心理,使原本容易處理處置的變得困難,甚至引火燒身難以下臺。輿情危機形成后,既要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又要面對上級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問責壓力,一些領導缺乏經驗,慌亂應對,導致輿論指責批評越發激烈。
4、監督不完善。目前,我國對謠言、虛假信息、不當言論的者、擴散者、平臺提供者等缺少行之有效監督管理,對網絡等輿情的收集、整理、判斷方面準備工作也嚴重滯后和缺失,造成了航道部門在應對輿情事件中往往處于被動、不利地位。
二、航道輿情處置的原則
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經跑遍半個世界”,吞吞吐吐的“擠牙膏”回應方式已經跟不上形勢的信息時代到來語境下,引發了我國社會輿論環境的巨大變革。航道部門唯有懷著一份對民意的尊重和感激,掌握科學應對輿情的原則,才能真正達到輿情處置的預期效果。
1、“以人為本”,忌目中無人。必須遵循“既要堅持教育人、引導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幫助人”這一根本原則。要認真研究物質、精神、政治、社會、心理等因素對相對人思想的影響,重視相對人的物質和精神上的各種需求,努力提高相對人奉獻社會的責任感。
2、勇擔責任,忌辯解開脫。在輿情發生后,不僅要開誠布公、實事求是地公布事實情況,而且應該勇于承擔責任,決不能推卸職責。
3、應急預案,忌防御缺位。“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未雨綢繆,航道部門事先要制定輿情危機應急預案,決不能只做事后諸葛。
4、對話互通,忌消極控制。多與網民、公眾、船民以及媒體進行有效溝通和疏通,才能真正達到澄清事實、駁斥謠言、疏導民怨的目的。
三、建立科學的輿情處置體系建議
1、建立輿情引導機制,加強宣傳把握導向。成立輿情工作領導機構,確定輿情信息收集員、輿情民意監管員、輿情民意引導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積極響應社會各界對航道政務公開的需求,可與政務熱線“12345”聯動,建立航道新聞發言人機制,積極創建航道微博、航道微信公眾號、重大航道政策新聞會等互通渠道,及時公布客觀、準確、權威的航道信息,避免信息傳播失真、失控,化解誤解。
2、建立立體監控機制,實時追蹤分類研判。輿情信息收集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渠道涉及航道信息進行收集,做好網上巡查,一旦發現危機輿情,迅速上報并跟蹤了解,及早應對。同時實行立體監測制度,采取系統檢測與人工監測結合、動態監測和定時監測結合、部門監測和關聯監測結合的方式,有效監測各種輿情,并根據輿情性質、內容以及影響力進行分類研判,分級預警。
3、建立危機預案機制,及時消除積極處置。實行輿情處置首問負責制和限時制,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輿情信息員通過各種渠道快速排查發現輿情的來源信息點,加強與信息人的溝通、政策解釋;同時與信息的網站、媒體做好溝通,及時搶占先機、強化主流輿論,引導積極輿論走向,作好宣傳解釋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處置工作的公開化、透明化。
4、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強化協作形成合力。航道部門應充分整合資源,依托信息互通平臺,聯動處置,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聯動機制,做好與上級航道部門的信息互通,對發現的容易引發的苗頭性、傾向性信息及時上報,處理建議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的支持。同時建立內外部聯動機制,主動與外部主流媒體和網站溝通聯系,爭取獲得媒體的理解與支持,合力處理危機輿情,維護航道部門形象,構建和諧航道科學發展環境。
5、建立軟硬件投入機制,推動輿情處置工作長效化
既重視軟件建設,又注重硬件投入,是做好新形勢下航道輿情處置工作的一個基本要求。要通過多種形式致力于培育航道與群眾的情感,形成共同價值追求,營造良好輿情氛圍。航道部門還要重視硬件建設,為輿情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載體、設施和物質保障,例如積極推進數字化、信息化、網絡化建設,不斷提高航道輿情疏導工作的實效性,擴大覆蓋面,增強吸引力。
總之,在新形勢下,建立航道輿情處置體系是一項非常系統的工程。因此需要我們航道部門充分重視輿情處置工作,并不斷完善各項輿情處置機制,促進航道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