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電焊作業自查自糾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戰役目標
按照省、市、區政府開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動的部署,推動各村(居)、企業單位前階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礎上,深入排查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社區、鄉村火災隱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火災隱患,以降低火災總量、減少火災亡人數量、維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亡人火災,杜絕發生重特大火災,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火災穩中有降,為鎮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切災加強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的組織領導,經鎮政府研究,決定成立鎮“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指揮部,由鎮政府副鎮長任指揮長,派出所副所長、安辦主任任副指揮長、成員由鎮政府辦、派出所、紀委監察、安辦、企業辦、工商所、城建辦、供電所等分管領導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安辦,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指導“清剿火患”戰役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鎮安辦主任兼任,工作人員由派出所、紀委監察、安辦、宣傳辦、城建辦、企業辦、工商所、供電所等部門參加。
同時,為了促進“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的開展,指揮部下設3個組,由1個綜合組、1個檢查組、1個督查組。其中:綜合組負責戰役具體方案的制定、進度安排、信息匯部、戰報編輯、聯絡協調區直有關部門等工作,由鎮安辦負責;檢查組負責各村(居)(共計31個村(居))被檢查村(居)應主動配合檢查組檢查工作;由同志負責督查組負責督促整治工作的落實,由紀委領導任組長,并配備監察、效能辦工作人員參加。
各村(居)、企業單位及各行業主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和辦事機構,抽調專門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分工,把“清剿火患”工作責任落實到村(居)、村(居)和公安派出所,并認真組織、推動、落實好本行政區域、本部門內的“清剿火患”工作。
三、清剿范圍和整治重點
(一)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對年來一直未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治的區域、單位和場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未經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徹底消除火災隱患死角和盲區。
(二)各類小型場所、“三合一”場所、作為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的鐵皮房。全面排查社區、鄉村的小旅館(房間數在50間以下)、小餐館(就餐人數在200人以下)、小洗浴、美容美發店(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小生產加工作坊(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下),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商店,以及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作為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的鐵皮房等,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違章用火用電、堵塞安合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三合一”隱患。
(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高層、地下建筑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四)其他影響本地區公共消防安全的區域和行業。要將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突出的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木屋毗連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電子、制衣、玩具等勞動密集型的生產企業,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行為納入“清剿火患”戰役范圍。各地要根據當地的實際確定重點區域和行業進行集中整治,著力消除影響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29日至10月13日)。研究制訂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召開全鎮動員部署。各村(居)及有關部門動員部署,成立相應組織,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宣傳部門聯系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舉報內容、舉報方式,并設立獎勵資金,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
(二)逢查整改階段(10月14日至10月21日)。各村(居)、企業單位,公安派出所召集對已經明確的納入檢查范圍的單位業主發放“清剿火患”戰役單位自查整改情況報告表(附件1),各村(居)對本轄區內納入檢查范圍的單位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由各村(居)建立排查臺帳(附件2),各村(居)收集形成村(居)臺賬,并發放“清剿火患”戰役單位自查整改情況報告表,督促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認真開展自查整改,同時收集納入檢查范圍的單位所有消防審批手續復印件。
(三)“清剿火患”階段(10月22日至2月6日)。以1個檢查組為主,各村(居)、派出所配合檢查組按照此次“清剿火患”戰役的范圍和重點內容,進行按村(居)劃分逐家檢查整治到位,并填寫好“清剿火患”戰役檢查表(附件3)。同時,督查組要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村(居)要在前階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將“清剿火患”戰役的目標任務細化量化,明確每個檢查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做到不漏一個村(居)、不漏一個自然村莊、不漏一個單位場所。對前階段已經排查過單位和場所的要開展“回頭看”。要按先易后難的原則,制定戰役工作階段性目標,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應分別至少完成35%、70%、90%的村(居)、行政村為單元填寫“清剿火患”戰役檢查單位臺賬表(附件4)。
(四)總結階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指揮部辦公室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召集各村(居)、各部門及時對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深化戰役成果,同時對全鎮戰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通報。
五、工作原則、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原則
“清剿火患”戰役按照“屬地管理,依法嚴管,確保安全”的原則,嚴格落實行業監管、屬地為主的工作責任,明確分工密切配合,采取自查自糾、依法治理和長效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各村(居)為排查具體工作單位,開展網格化排查,并會同檢查組開展拉網式檢查。
(二)工作措施
1、堅持政府主導,實行部門聯動。鎮政府各職能部門、村(居)、企業單位要召開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并組成檢查組,深入排查火災隱患。要建立領導分片包干制度,實行逐級排查清剿火患工作責任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要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政[]1號)、《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若干規定的通知》(政綜[]107號)的規定,依法對負有行業管職責和監管對象進行排查整治。
2、實行網格化排查,拉網式檢查,建立健全檔案。要以村(居)為基本單元劃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網格,每個網格內各“清剿”的范圍和重點要明確責任、任務,落實排查檢查人員,排查檢查進度,檢查嚴格按檢查流程(附件5)開展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附件6),整改通知書(附件7),復查意見書(附件8),排查檢查的村(居)、單位場所,要建立工作檔案,做到單位場所及火災隱患底數清楚。
3、嚴格執法,依法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各村(居)、企業單位和2個檢查組對排查和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要堅決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決不姑息遷就。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法規定生產、儲存、銷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對阻礙執行公務與暴力抗法的,對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場所、部位的,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書面提請鎮政府掛牌督辦。
4、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群眾舉報隱患。指揮部、宣傳部門、各村(居)宣傳辦、派出所要利用主流媒體加大消防宣傳報道力度,“清剿火患”戰役期間每周都要有跟蹤報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典型火災案例的宣傳。鎮政府及時“清剿火患”戰役戰況,形成強大聲勢和濃厚的輿論氛圍。宣傳部門要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向社會公告舉報內容、舉報方式,并設立獎勵資金,廣泛發動群眾查找舉報火災隱患。鎮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建設要在年10月20日前完成。舉報箱設鎮安辦門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清剿火患”戰役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確處理消防安全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關系,切實把“清剿火患”戰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周密謀劃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各級領導同志要進一步轉變作風,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切實把專項行動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再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開展針對性的戰役行動,不斷掀起“清剿火患”戰役。
2、落實責任,注重實效?!扒褰嘶鸹肌睉鹨塾芍笓]部及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鎮包村領導負責對所包的本轄區內負責檢查,鎮政府及公安派出所開展排查,同時積極配合檢查組,逐個村居拉網過濾,不留死角,綜合運用法律、行政、輿論、經濟、技術、教育、文化等手段,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需追究治安責任。拘留責任人員,取締、吊銷執照,關閉停業的,由檢查組或提交指揮部協調執行。對于干擾、阻撓專項治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理。
3、建立制度,落實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清剿火患”戰役的工作投入,在人員、經費、培訓、制度建設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清剿火患”戰役期間,要建立三項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獎懲制度。要對“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實施嚴格獎懲制度。對“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造成轄區內重點整治消防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被發現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排查整治走過場,發生影響較大以上火災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整治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對相關人員嚴肅追究法律及行政責任。二要建立“清剿火患”戰役聯絡員制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確定集中整治聯絡員,實現兩級和部門之間的聯系暢通、快捷(各村居、各有關部門的聯絡員名單于10月13日前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指揮部)。三要建立“清剿火患”戰役信息交流制度。要編寫整治工作簡報,反映工作進展動態,及時報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災隱患及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