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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行政監督采購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行政監督采購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行政監督采購

        第1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一)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概念

        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由“海事行政許可”和“裁量基準”兩個詞語組成。要界定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概念,關鍵是對“裁量基準”這一概念進行界定。“裁量基準”,包括“裁量”(Discretion)與“基準”(Standard)兩個詞。“裁量”專門指行政裁量,又稱行政裁量權;“基準”即標準,亦即具體的執行標準或規則。所以,裁量基準又稱行政裁量基準、行政裁量權基準等。簡單的說,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是指規定海事機構在行使行政許可職權過程中的所應適用的規則和具體標準。

        (二)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功能

        1.提供明確指引,統一執法標準

        海事行政管理的復雜性、多變性決定了海事行政許可立法不可能事無巨細,正是因為如此,法律的規定往往是籠統的、概括的,以留給海事部門臨場決斷之裁量權。從立法的角度來看,寬泛的法律條文不可避免;但是從執行的角度來看,過于寬泛的規定使得執法部門無所適從,造成“做多做少都不對”的弊端。以行政許可為例,如果要求相對人提供的材料多了,可能會造成相對人的不滿;如果要求少了,許可部門和執法人員又害怕承擔責任,其結果必然是執法標準因人而異,難以統一。通過制定裁量基準,對寬泛的法律條文進行明確的細分,可使法律更具操作性。其最直接的作用是為許可機關和人員提供一套明確的工作指引,使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也就是說,只要許可部門和人員依照基準去做,就不用擔心會產生行政責任的問題。因為有了明確的指引,行政許可的辦理就只會“因事而異”,而再也不會“因人而異”,從而保證海事行政許可結果的統一性。

        2.約束裁量行為,避免權力濫用

        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用海事部門的整體裁量代替了個人的裁量,用理性的事先裁量代替了非理性的臨時裁量,可以防止行政許可裁量中可能出現的“同案異判”和違反平等對待而對個案實質正義的損害,能有效地實現海事部門的自我約束,可以有效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有助于防范職務犯罪,控制和減少執法過程中的腐敗現象。裁量基準對裁量權的控制主要體現在:第一,裁量基準為許可部門和人員戴上了“緊箍咒”,也就是要把海事行政許可的裁量權裝進裁量基準制度的籠子里,進而消除人情執法、情緒執法的弊端;第二,裁量基準為許可部門對付“人情案”提供了“后盾”,也就是說,裁量基準為執法人員拒絕“人情案”、“關系案”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說辭;第三,制定裁量基準并公開對外后,不但可以為行政內部監督、外部司法監督提供依據,更可以強化公眾和輿論監督,使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3.體現便民服務,提高審批效率

        “便民”體現了國家權力的最終歸屬。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其工作是為人民服務,為人民謀福利。便民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要轉變觀念,變管理為服務,為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和優質的服務。裁量基準所體現的便民與高效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通過裁量基準,可以使申請人明確無誤地掌握許可辦理過程中的相應要求及其辦理標準,避免“事難辦”;二是,裁量基準使許可的結果具有可預測性,避免了“找關系”、“走后門”的社會弊病;三是,裁量基準避免了個案重復研究,縮減了審批時限。裁量基準是事先對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進行集體研究后做出的針對不同情況如何處理的標準,所以,根據既定的裁量基準,可以避免對個案的重復研究,既能保障執法標準的統一,又能縮短審批時限,提升許可辦理效率。

        二、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制度的構建方案

        (一)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構建策略

        1.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制定主體

        國務院在《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指出“要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但并未明確制度建立的主體。我們認為,由于海事行政執法具有全國統一性的特點,所以,對于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來說,其制定的主體應當定位于中國海事局。當然,又考慮到各地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授權各直屬海事局、省級地方海事局在中國海事局裁量基準的基礎上做出特別的規定,但是應向中國海事局備案。

        2.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生成路徑

        現代行政應當是民主的、自由的,而非專制的、武斷的。裁量基準的制定也應當遵循這一原則:在制定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民主,充分聽取許可部門、具體辦理人員以及許可申請人的意見;裁量基準的制定要有公眾的廣泛參與,體現利益相關各方的意志,這樣才能使最終的裁量基準具備可接受性。首先,由法制部門牽頭成立裁量基準研究小組。作為執法監督的具體實施部門,法制部門負有監督行政裁量權合理行使的職責,所以制定裁量基準的組織者必然是法制部門。由于制定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是一個兼具理論性、技術性、實踐性的系統工程,所以有必要成立專門的研究小組。研究小組成員應當包括行政法學者、海事局法制部門以及行政許可的具體實施部門的相關人員。其次,梳理現行的海事行政許可執法流程,找出存在裁量空間的“選項”。依據《海事行政執法業務流程》,對海事行政許可辦理過程中涉及裁量權行使的“選項”進行梳理,包括“實施機關和部門”、“具備條件”、“申請材料”、“執法標準”等涉及到裁量權行使的“選項”都應當逐個梳理和匯總。最后,對涉及裁量空間的“選項”進行細化和明確。一是對梳理出的“選項”分別要求相應的許可實施部門做出解釋,以達到對“選項”明白無誤的理解;如果分不同情況的,應當對各種情況做出不同的具體解釋;如果難以窮盡所有情況的,應當對已經涉及到的情況以及可能想到的情況進行解釋。二是針對許可實施部門的解釋,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三是由法制部門綜合許可實施部門以及申請人的意見,進行合法性與合理性評估,以確認最終的裁量基準。

        3.裁量基準應格式簡潔,內容完整

        首先,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格式應當簡潔、明朗,方便執法人員和相對人查閱。當前,我國各級各類行政機關所制定的裁量基準,在格式上不外乎三類:表格式、流程圖式以及文字式。其中,在行政處罰領域,各行政機關全部采用表格式和文字式,兩者所占比例基本相當。但是,在目前已經的行政許可裁量基準中,我們發現各行政機關大多使用表格式,較少采用文字式。例如廣州市政府各部門(民政局、公安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等)出臺的許可裁量基準都采用了表格式。所以,在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格式選擇上,我們認為應當采用表格式,以使裁量基準的外觀更加簡潔、明朗。其次,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內容應當完整、齊全,能夠給執法人員和相對人提供明確指引。裁量基準的目標在于限縮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行使的空間,以盡力避免裁量權的濫用。雖然現行海事立法對規范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實踐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濫用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這一點我們已經在《論海事行政許可裁量權的不當使用及其控制》一文中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為此,在制定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時,內容應當盡可能齊全和完整,應當盡可能地對一些模糊性表述進行明確。例如,對于“許可條件”以及“申請材料”中的模糊性表述(如“相關主管機關”、“必要時”)進行明確界定;對于許可辦理程序應當細化,明確崗位職責、責任人和辦理時限等。

        (二)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關鍵內容及其解釋

        (1)適用范圍。

        許可的適用范圍是指某項許可所適用的情況,也就是說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才需要申請許可。既然各項海事行政許可都有比較明確的適用對象和范圍,為什么我們在這里還將其單獨列出來呢?這是因為,從理論上講,盡管每項海事行政許可都應當有其明確的適用范圍,這也是許可法定的基本要求,但是實踐中由于海事行政許可的復雜性,目前存在著兩種傾向:一是海事機構考慮實際情況,在認為許可適用十分不合理時,對許可的適用范圍做出調整;二是通過部門規章對法律、法規設定的許可在適用范圍上做出界定。另外,從實踐經驗得知,雖然海事行政許可從名稱上都有明確的指向,比如船舶進港簽證許可自然被認為適用于進港的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也自然被認為適用于水上水下作業的企業和船舶,但實際執行中并非如此簡單,不同海事機構針對相對人的同一申請其反應是大不相同的,甚至有時是截然相反。如對于大件拖帶,有的海事機構認為需要辦理許可,而有的海事機構確認為不需要,原因就在于兩地海事機構對大件拖帶許可的適用范圍理解不一。

        (2)實施部門。

        目前,關于海事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的現狀與問題是:法律、法規、規章層級的立法一般都不對海事行政許可的具體實施機關和部門明確進行限定。那么,海事行政許可究竟應當由哪一層級的海事機構實施呢?目前來看,除了立法已經明確由中國海事局審批的項目之外,其他許可項目的實施機關都由各直屬海事局自己決定。實踐中,正是由于各直屬海事局在界定許可實施機關方面沒有統一的標準,造成了全國海事系統在執法方面的不統一。例如,對于錨地劃定審批(許可),根據各直屬海事局對外的政務公開指南,遼寧海事局將此許可權保留,沒有下放到分支海事局;福建海事局此許可權下放至各分支海事局;河北海事局依據錨地的不同性質進行權限劃分。由此可見,各地海事局政務公開指南公布許可的實施部門一方面不一致,另一方面也存在著沖突,合理正當地界定海事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并盡可能保持全國范圍內的一致,對于維護海事行政執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都具有重要意義。

        (3)申請材料。

        盡管《海事政務公開指南》已經對申請材料進行了詳細的列舉,但是在申請材料清單中仍然存在著大量諸如“有關技術資料和圖紙”、“相關部門”、“需要時”等不確定性語言。對于這些不確定性語言,許可申請人和受理人員必須要依據一個明確的標準,否則便無法判定申請人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進而無法做出受理還是不予受理的決定。所以,裁量基準應當做到:其一,申請材料以列表的形式進行窮盡列舉,材料清單不允許出現“主管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兜底性條款;其二,對于清單中所列舉的各項材料應使用確定性的語言,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果不可避免,應當對該申請材料的關鍵點進行說明;其三,固定格式的材料要說明。

        (4)辦理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30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許可的程序進行公布,但是現行的《海事政務公開指南》并未公布許可的辦理程序,這一點應當在裁量基準中進行完善。辦理程序應當對以下事項進行明確:其一,“申請與受理”環節中申請的方式、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情形等;其二,“審查與決定”環節中審查的基本標準、現場核查的發動要件以及對常見不符合情形的處理標準;其三,對特定事項(如對航警、通航安全評估、聽證以及利害關系人的界定等)的裁量標準;其四,明確各個環節的辦理期限、崗位職責及責任人。

        (5)申請人的救濟權利。

        注重申請人的權利及其救濟,是現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一般來說,申請人在辦理許可過程中享有下列救濟權利:其一,在申請行政許可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其二,許可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其三,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四,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等。

        三、海事行政許可裁量基準的效力

        第2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上海外國語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上海)

        摘要:高等院校具備不同于政府機關的教學與科研屬性,在落實政府采購實踐時也需要兼顧其自身特殊性。滬上一些部屬高校的做法與經驗為中央直屬高校貫徹政府采購精神,構建規范性與實效性并重的高校政府采購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 :高校;政府采購;規范性;實效性

        一、高校政府采購的實施現狀及原因

        盡管政府采購是財經工作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但在政采法頒布這十余年里,政府采購卻在實踐中遭遇了各種問題。尤其對京外直屬高校而言,操作層面的現實困難已經妨礙了采購工作的正常進行,這使得部分高校為了保證供應而規避政府采購,甚至對政府采購產生抵觸情緒。造成這一現狀的原因可從三個方面分析。

        第一,部分高校對政府采購尚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認為高校不是政府機關,無需遵循政府采購法?!墩少彿ā返诙l即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因此,界定政府采購主體的根本依據是資金來源,凡屬財政性撥款單位的采購行為均為政府采購,這就表明不僅是政府機關,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的采購都是政府采購行為,都要遵守《政府采購法》。根據財政撥款來源于中央財政或是地方財政,政府采購又有中央政府采購和地方政府采購之分。全國各教育部直屬院校均屬中央政府采購范疇。

        第二,政府采購相關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仍需在實踐中接受檢驗。由于中央預算單位在北京最為集中,一些具體的制度最初設想多是站在京內預算單位的角度上,其理想化的預期是建立在首都豐富的市場資源、密集分布的供應商以及發達的物流和服務體系這些要素之上,而對京內和京外單位的差異性考慮相對欠缺。以位于江蘇省蘇北某市某部屬高校為例,其單位所在地鮮有經財政部認定的合格供應商和招標專家,如果該校按照政采要求執行一次普通的項目采購,需要從北京或其它較遠地方的協議供貨商中進行購買或抽取北京的專家參與采購招標,其過程既不經濟,也無效率,無法體現出政府采購的優勢,同時還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正常物資供應。即便學校選擇了京內供貨商的貨物,后期的服務與維護也可能因地理上的距離成為無法逾越的障礙。

        第三,高校需求的多樣性與特殊性,要求政府采購具體實施時不能搞“一刀切”。這一本質屬性決定了高校采購需求以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為核心,以專用設備、科學儀器、實驗室建設等為主要內容,并對所采購項目的專業度、及時性都有較高要求?,F行的政府采購模式主要針對政府機關一般性行政辦公需求和通用產品,對高校采購的多樣性與特殊性無法顧及,且眾多專業設備也不可簡單以價格為采購依據。2012年,教育部財務司預算與審計處工作人員在與上海各部屬高校座談時也坦率承認政府采購存在著采購周期長、采購可選品種偏少、采購價格偏高、售后服務無法響應、報批手續繁瑣等方面的不足,真誠希望各高校為尚處于探索過程中的政府采購建言獻策,實事求是地制定符合高校發展要求,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高校政府采購制度。上述二、三兩點是造成政府采購在高校落地難的主要因素。

        二、在滬部屬高校政府采購的實施情況

        綜觀目前滬上部屬高校在落實中央政府采購要求的探索中,已基本形成較為明晰的總體思路,即在《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以及相關政策精神的原則框架內,緊密圍繞學校實際情況,同時借鑒地方高校政府采購經驗,逐步制定適合高等院校自身發展規律的政府采購制度和措施。具體來說,這一思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實現。

        1.建立購管分離的采購制度

        這是防止權力過于集中,規范采購行為的基本制度要求。以設備類固定資產為例,復旦大學、上海交大等多所在滬部屬高校在機構設置上均已實現設備采購執行和設備運行管理職能相分離(見表1),大部分高校的設備采購職能和設備購置后的管理職能被分解到不同科室承擔,形成了基本的相互監督與制約。其中,以上海交通大學的做法最為徹底,該校將原本分散在各部門的采購執行權力剝離后,設立單一職能的采購集中管理機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處級),負責全校各類貨物、工程及服務的統一集中采購。一些外地高校同樣采取了類似辦法,如浙江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此外,上海財經大學也于2013年12月成立資產管理處,從后勤管理處手中接過資產管理職能,改變了以往后勤管理處既負責采購,又負責管理的局面。

        2.從自行招標向第三方機構委托招標過渡

        隨著近些年國家對高等教育投入的持續的加大,高校采購品種和采購規??焖倥蛎洠械囊愿咝橹髯孕薪M織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內部評標的傳統模式已不能滿足現代大學對采購專業化、規范化和采購效率的要求,滬上各高校先后推出分級采購制度,根據采購內容和金額的不同將采購方式劃分為多個層次。以設備采購為例,復旦大學規定單件或批量采購金額在40-70萬,由各院系組織競爭性談判;采購金額在70-100萬,由學校組織招標;采購金額在100萬以上的,委托具有法定招標資質的招標公司組織公開招標。從表2看出,滬上多所部屬高校均引入了第三方機構招標,形成了校內自行招標和校外委托招標并行的采購模式,利用社會專業力量為100萬元及以上大額資金項目保駕護航。而東華大學更是將委托招標的金額嚴格限定在了40萬元,即凡是采購金額達到40萬元的項目都要送至外部機構招標,以確保整個招標過程公開透明,減少內部干預。

        除了采購執行主體向社會化、專業化過渡以外,表2還反映出了各高校對政府采購方式的選擇。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公開招標在全國采購規模中占比至2012年已達到83.8%。滬上各高?;卷槕诉@一趨勢,能夠遵守政采法規定,堅持以公開招標為主的采購方式,盡量防止以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其它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3.充分運用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平臺,做好信息公開,促進公平競爭

        根據財政部第19號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規定,“財政部負責確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圍和內容,指定全國政府采購信息媒體。除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以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的媒體?!敝袊少従W(ccgp.gov.cn)是財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購信息網絡媒體,國家級政府采購專業網站。與其它招投標信息平臺相比,中國政府采購網具有權威性和專業性特點,所信息傳播覆蓋面廣,內容涵蓋招標需求公告、采購機構、評標時間地點、擬中標結果、成交價格、評審專家姓名等招標全過程詳細信息,便于公眾知曉、參與并監督。此外,如果采購進口機電設備,則需要通過機電產品專用招投標公共服務和監督平臺中國國際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進行注冊和信息。目前,各高校對此類官方信息平臺重要性的認知度逐步提高,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等高校都曾在以上媒體信息。還有些高校在實際操作中會選擇由本地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如上海政府采購網(zfcg.sh.gov.cn).

        4.借助財政部政府采購專家庫嚴把采購關

        高校能否采購到既符合需求又節約資金的高性價比產品,很大程度上是評標專家委員會在眾多投標商中嚴格把關、仔細遴選的結果。評標委員會按規定必須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于早期各高校普遍采用的是校內評標,以職能部門代表代替專家評審,使評標結果雖然由集體討論決定,卻缺乏科學性和專業度。隨著產品技術要求的提高和市場經濟細分化發展,不少高校開始在評標委員會中增加技術和經濟專家的比例,但如何尋找專業對口、水平較高、經驗豐富、有良好職業操守的專家又成為新的難題。為有效整合評審專家資源,財政部設立政府采購專家庫,對入庫人選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核,并利用評審專家監管系統實施動態管理。這些專家來自全國科研機構、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各行各業,學科門類齊全,可選擇面廣,在全國各主要城市均有分布。更重要的是,在整個招投標流程中,評審專家的最終名單直到開標前夕才能隨機抽取決定,且在中標結果確定前需保密,這無疑增加了招標過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此外,地方政府采購專家庫和具有法定資質的招標機構的專家庫也是各高??梢岳玫馁Y源。

        三、對于部屬高校落實政府采購的建議與對策

        1.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1)設立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重新梳理采購職能。將原本分散的工程、貨物及服務的采購工作從各業務或職能部門剝離出來后有效整合,建立獨立的采購或招投標管理機構,形成以采購歸口部門為程序主導,業務或職能部門參與選型,財務、審計、資產、紀檢部門共同監督的采購模式.不僅可以實現采購與管理的有效分離,保證采購工作的專業化和獨立性,集中統一的管理還有利于發揮規模優勢,提高資金效益,提升辦事效率,便于各部門監督。已采取此種做法的有上海交大、浙江大學等。

        (2)從學校實際情況出發,如設立獨立的政府采購歸口部門的條件暫時不具備,可以對現有職責進行調整,首要解決購管分離的問題。如借鑒一些高校將預算審批、采購執行、經費支付、運行管理分設在不同部門或同一部門的不同科室之間,以形成基本的內部相互制約機制,防止權力過于集中于某一科室甚至某個人員,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也利于保護干部。

        2.優化采購操作流程

        (1)對于大宗或集中項目采購,繼續深化第三方機構作用。委托社會專業力量和財政部認證專家進行政府采購,做好信息公開及第三方機構的監督??梢詤⒖紲掀渌咝W龇ǎO立采購分級制,即對于項目金額較小、時效性要求高的項目,由學校組織專家團隊進行評審,但人員構成和專家資格要求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注意經濟、技術、法律專家及用戶代表的比例,且采購方式需以公開招標為主;對于超過一定金額的項目,則委托具有相關領域甲級資質的機構進行委托招標。關于委托招標的限額標準,應盡量以制度的形式固定和明確下來。

        (2)對于日常性的分散零星采購,引入網上競價機制,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購效率。建立合格供應商目錄及淘汰機制,將市場上具有同質化、可充分競爭、通用性較強的產品進行網上公開實時報價,定期評估供應商資質、產品和服務表現、響應速度等指標,保持一定比率的淘汰率。網上競價系統還可以通過授權的方式向資產管理、財務、審計、紀委等相關部門開放,以便隨時監督采購過程與結果,既保證了規范透明,又兼顧了效率。華東師范大學設備處在網上競價系統的開發使用上相對成熟完善,有不少有益的經驗可供學習。

        3.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1)提升采購從業人員專業水平?,F代大學的采購工作規模大、品種多、專業性較強,是一項復雜的技術活,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直接影響著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作為采購管理者和一線操作人員需具備基本的經濟和法律政策知識,對技術有大體的了解,熟悉招投標實務,應當具有相關的專業職稱或執業資格,并在采購領域有一定的經驗儲備。除此以外,從業人員還需有較強的學習能力,通過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內容。

        (2)開拓與兄弟院校校際溝通渠道。與兄弟院校尤其是同地區或同類、相似院校保持聯系應成為常態工作機制中的一部分。高校間可通過正式會議、不定期交流、電話等方式建立日常工作聯系,就政府采購遇到的問題展開討論,學習彼此工作中的創新做法和成功經驗,共享優質供應商資源和專家庫資源,保持與其他高校整體工作水平同步。

        (3)增進與校內服務對象互動交流。服務對象的滿意度高低是衡量采購工作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采購部門在采購需求征集、使用體驗和采購效果方面,應當適當聽取用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并以此作為采購參考,防止最終采購的產品與實際需要相脫節,造成國有資產的浪費。對供應商的考核也應充分尊重用戶意見,對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產品質量差、服務態度差、技術水平差的供應商應重新評估,審慎使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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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陳銓祿.高校政府采購的廉政風險和內部防控機制研究.南昌航空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

        第3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一)我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由來

        我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始于2000年1月1日《招標投標法》的實施,根據該法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同年5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明確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2012年2月1日施行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3年5月1日施行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都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含電子招標)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含電子招標)中的違法行為。

        依據招投標法律法規,國務院確立了發展和改革部門指導協調、各部門分工負責為主的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體制。國內各地方也通過制定招標投標條例,明確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如《江蘇省招標投標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發展計劃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經貿、建設、交通等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行政監督在保證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國現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主要模式

        1.由招投標各行政主管部門分別進行監督。根據《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門中,由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這是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一種主要監管模式。如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程建設項目貨物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員負責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等。

        2.設立招投標行政監督專門機構進行統一監督。為克服各行政主管部門對招標投標分散監督的弊端,國內有的地方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行政監督事項集中在一個部門,或是專門設立一個機構進行統一監督。如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將原來分散在各個部門的招標采購監管權集中到市招標采購管理局統一行使,專門管理合肥市招標投標工作,統一受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并依法作出處理。

        3.實行招標投標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監督。為了解決分散監管可能帶來的多頭管理、同體監督、推諉扯皮等問題, 2005年7月14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規定,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由國家發改委、監察部、財政部等11個部門組成。國家發改委為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牽頭單位。招標投標部際協調機制主要作用是促進招標投標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策規定的統一,形成合力,依法正確履行行政監督職責。有的地方也建立了招投標聯席會議制度,如:南京市于2005年《南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建立招投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和市住建委等部門組成,市發改委是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協調和處理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我國現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主要特點

        1.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主體的多元性。按照監督內容和形式,可以分為綜合監督和分散監督二大類。綜合監督即發改委、財政局、監察局等行政部門對招標投標的綜合監督管理。分散監督為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或產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按照監督權限可以分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四個層級。國家級,指國家發改委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組織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及其助理,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省、市、縣級地方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監察、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客體的廣泛性

        一是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涉及多個招投標當事人。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包括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及評標專家等。對招標投標當事人的監督主要通過設定條件、資格管理、制定行為規范等進行監督。二是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涉及多種行業(或產業)。我國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涉及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多個行業或產業。對這些行業或產業的監督,主要通過各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3.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手段的多樣性。一是通過招標方案審批與核準、自行招標備案進行監督?!墩袠送稑朔ā芬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是現場監督。現場監督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開標、評標的現場行使監督權,及時發現并制止有關違法行為。在電子招標投標施行后,現場監督也可以通過網上監督來實現。

        三是通過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進行監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公告的媒介、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等內容,行政監督部門通過獲取書面報告,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四是通過受理投訴舉報、實施行政處罰進行監督。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的,也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和調查處理。

        五是其他監督方式。如: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招標機構資格管理規定、監督檢查、項目稽查等,招標投標法及有關配套法律都有相應的規定等等。

        二、電子招標投標系統行政監督平臺的法律規定及要求

        (一)行政監督平臺的概念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條對行政監督平臺進行了定義: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

        行政監督平臺與項目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共同構成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需要,并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督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這三個平臺既相互區別,又功能互補,其中交易平臺是基礎,公共服務平臺是樞紐,監督平臺是手段。一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可以僅具備交易平臺的功能,也可以具有交易平臺和監督平臺兩大功能,或在這兩大平臺功能的基礎上,兼具公共服務平臺某一方面的功能。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或監察機關可以自行建設行政監督平臺,或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的監督通道連接交易平臺的招標投標項目,也可以直接在交易平臺中設置行政監督通道或窗口,通過監督通道或窗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行政監督平臺的主要功能

        1.基本功能。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的信息平臺,由行政監督部門結合本單位電子政務建設進行設置。

        2.數據交換功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對項目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向行政監督平臺對接交換數據信息進行了規定。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換信息。

        3.投訴處理功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通過相關行政監督平臺進行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處理投訴時,通過其平臺發出的行政監督指令,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應當執行,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查處理。

        (三)行政監督平臺的主要技術手段應用

        1.通過充分信息公開進行監督。規定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如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九條規定,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交易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2.通過對信息的集成分析進行監督。規定公共服務平臺,連接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規定的公告媒介,交換、整合和招標項目的主要信息。通過對招標投標信息的集成分析,掌握招標投標基本信息,及時發現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事項,依法做出處理。

        3.通過信用信息公開進行監督。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在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平臺公布行政許可、行政處理和投訴,以及有關信用信息。除此之外,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具備整合分析相關數據信息,動態反映招標投標市場運行狀況、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的功能。這也是招標投標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監督平臺應充分考慮信用信息公開的需求。

        4.通過改善行政監督管理載體進行監督。與傳統紙質招標的現場監督、查閱紙質招標文件、評標流程手工記錄等相比,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把行政監督移到網絡平臺上。行政監督部門通過依法設置監督平臺各項功能、公布行政監督的職責權限、連接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進行數據交換,實現對電子招標投標的在線監督管理。

        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電子化改革的基本目標及措施

        (一)招標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建設要做到“公開、透明”

        1.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要在監督平臺上公開。依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督職責分工意見,以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監督部門的職責分工規定,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行政監督平臺公布本部門的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職責,以便招投標當事人、人民群眾進行社會監督。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提出,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并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2.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事項及法律依據要在監督平臺上公開。按照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事項主要有:招標范圍核準、自行招標備案、邀請招標的批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的批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的監督、評標報告備案、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投訴處理、行政處罰等,這些事項要在行政監督平臺公開。公開監督事項時,要標注其法律依據。

        (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電子化改革要“為民、便民”

        1.行政監督平臺要正確處理好依法行政和做好服務的關系。行政監督部門既要保證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又要為招投標當事人提供滿意的服務。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通過行政監督平臺實施的監督行為,應當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依法實施。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得在行政監督平臺功能設置上,違反法律法規設立審批、核準、登記等涉及招投標的行政許可事項。所有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的行政監督,應當在法定職責范圍內依法進行。任何政府部門、機構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法定權限,直接參與或干預具體招標投標活動。另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在行政監督平臺設置公告欄、辦事指南、咨詢窗口等多種形式,將招標投標監督管理事項事先予以告知,讓招投標當事人提前獲知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督要求,為依法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打好良好的基礎。

        2.行政監督平臺各項監督方式要體現人性化、易操作性等特點。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和交易平臺技術規范施行后,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有了法律保障,行政監督平臺作為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做好推廣應用工作。一方面,要按照辦法和技術規范的法律和技術要求,抓好監督措施的落實。另一方面,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從“為民、便民”角度出發,對各項行政監督事項予以優化、整合,進行統一辦理和集中管理;對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虛擬場景設置,采用引導式服務模式,既能滿足行政監督需要,又能讓招投標當事人樂于接受;此外,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提出管理要求,降低網上交易的相關費用,促使招投標當事人主動實施網上招投標活動,使行政監督平臺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管理作用。

        (三)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的電子化運行要做到“規范、高效”

        1.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監督要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程序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投標活動是否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實施的監督,落實到行政監督平臺監督環節的設置上,要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程序監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事前監督主要是對招標文件發出之前的監督;事中監督,是招標文件發出到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之間的監督;事后監督是從簽訂合同之后包括履約情況、合同備案等的監督。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平臺功能設置,均衡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控制,通過實時監控,強化對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執法。

        第4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關鍵詞] 工程項目管理招投標現狀對策

        一、我國招標投標制度發展

        我國招標投標制度經過近三十年的不斷發展、實踐。第一個十年1979~1989年,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工程建設、貨物、服務采購都是通過指令性計劃安排,企業沒有經營自;第二個十年1990年~1999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十年,隨著開革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1992年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業主責任制,企業有了經營自;第三個十年,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一次規范公共采購和招標投標的專門法律頒布至今十年不斷發展、實踐,我國招標投標制度法律體系建設基本完成,招標投標市場迅速發展,從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及國家融資的項目,以及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到項目選址、項目融資、土地使用權、探礦權、藥品集中采購、項目代建、中小學教材出版發行、科研課題等領域,招標投標市場不斷擴大。隨著發展的繼續,我國現有的招標投標制度已不能完全滿足實際需要,當前我國招標投標領域存在許多突出問題:立法滯后,法與法打架;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不健全;招標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職業道德水準參差不齊;施工企業假借資質參與競爭、圍標、串標以及虛假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許多違法違規行為認定標準不夠明確,沒有可操作的處理規程;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招標投標信用機制建設滯后;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各種不同行業、領域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規則通用性部分沒有完全統一;評標專家太多的權利、無法無天,沒有約束、評價、淘汰機制;網絡電子招標缺乏全國統一開放的、安全的、有效保障;沒有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以及執行結果的追查制度、沒有審計結算后評價機制。

        二、我國招標投標制度突出問題

        1.法律的集中、法規的分散,導致有法可依,無法執行

        所謂法律的集中是指一部《招標投標法》沒有兩部,非常集中。法規的分散,是指現行制度所表述的各個行政主管部門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細則等文件,加上地方上所制定地方法規、規范化文件等。我國有關招標投標規章、規范性文件別說招標人搞不清楚,投標人搞不清楚,招標機構也搞不清楚,各級監督部門也只知道本部門的,別的部門也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文件,根據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匯總統計可知,全國除廢止的招標規章和規范化文件現保留有效的多達400多個。在國外沒有這么多的文件也管得很好,在我國幾百個文件管不住一個市場,在世界上也少見。這是因為各個行政主管部門為了經營自己的“自留地”,把本部門利益塞進各自的文件中。由于政出多門,內容重復、互相交叉、條文矛盾,造成規則不統一,導致有法可依,無法執行。

        2.行政監督管理體制有待健全

        關于行政監督管理體制問題,世界上許多國家除了由統一的管理部門對招標程序進行審查之外,還指定一個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的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如美國、英國由審計部門核查招標采購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在臺灣地區是由審計部起草招標采購法。在我國,行政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國家發改委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法》配套法規。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可聯合或分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边@樣的行政監督管理制度,通過實踐考驗,事實證明是行不通的。一是缺乏一個領導全國的綜合監管執法主體;二是考慮關聯交易不夠。各行政部門主管部門都存在行政隸屬和經濟關聯兩層關系。如有些部門通過“權力尋租”為自己或本部門獲取利益;有些地區和部門不讓“肥水外流”,置國家法律、法令不顧,大搞條塊分割、行業保護。

        眾所周知,一個運動場上的競賽,按常理,是運動水平高的運動員取勝。但這要有兩個前提:一是制定競賽規則的人要公平,二是裁判員執法要公正。沒有這兩個前提,再高水平的運動員也不可能取勝。而我們招投標市場有的監管部門,身兼三職:競賽規則的制定者,場上的裁判員又兼運動員,誰敢與監管部門較量。這種身兼三職的監管者缺乏監管,才是問題的焦點。招標投標業內主流民意認為,把監督機構的問題解決好了,規范中國的招投標市場,指日可待。

        當前我國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是由行政部門負責,這些行政部門還負責直接管理或實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受理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投訴,以及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這種管理行為和方式實質上是自我監察、同體監督,難以從根本上形成監督與被監督者相互之間的制衡關系。難以形成嚴格監督招標投標活動機制。

        3.評標專家制度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評標專家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是確保招標投標成功的關鍵環節之一。評標委員會是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一個臨時性工作小組,其與招標關系,只能是一次性?,F有評標專家庫對評標專家缺乏統一認定標準和程序,專家良莠不齊,影響評標質量,評標管理辦法錯誤地給了評標委員會太多的權利。評標委員會的意見只能是參考性的,不應該是決定性的。在沒有嚴格約束的監察權力,評標專家名單一旦泄露,評標專家極容易縱,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地方已出現了不法分子泄露評標專家名單,使評標專家受到生命威脅,專家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4.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各種不同行業、領域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規則通用性部分沒有完全統一。

        5.招標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職業道德水準參差不齊。

        6.網絡電子招標缺乏全國統一開放的、安全的、有效保障。

        7.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兩張皮,脫節。

        8.項目完結后,缺乏必要的反思,缺少審計結算后評價機制。 現在國家投資項目審計結算一完項目就算是結束,從沒有人從頭審視國家投資項目:決策是否科學;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制度還是人為;招標前的財政投資評審恰當與否;工程竣工審計部門的審計結算合法與否;這些都誰在監督,等等。

        三、突出問題相應的對策及建議

        1.必須盡快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健全招標投標信用機制。對施工企業假借資質參與競爭、圍標、串標以及虛假招標、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許多違法違規行為認定標準一定要明確界定,并規范市場準入和清除制度。

        2.健全有效的行政監督管理體制,實行監管分離的監管體制。明確管理、監督目標和合適的管理、監督人員。發展改革委、財政、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國有投資集團公司為項目管理部門、監察部門為日常監督部門。日常管理、監督人員動態管理,輪流換崗制度。另指定一個獨立于行政、監察部門之外的廉政執法公署,作為一個領導全國的綜合監管執法主體。

        3.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名單應當鎖入交易柜子留二把鑰匙,由二個監督部門人員管理。改變專家庫庫容有限,專家專業不齊,統一認定標準和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聘評標專家,在平等競爭基礎上,多中選好、好中選優、選中選強,確保評標專家隊伍優良、德才兼備、資源優質且足夠用。由業主、機構對評標項目中各評標專家評價打分,建立約束、評價、淘汰機制。

        4.應盡快組織全國招標投標專家編制勘察、設計、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各種不同行業、領域,不同項目規模、不同合同類型通用性部分的標準招標文件,最終形成一套完整的標準招標文件體系。

        5.推行招標投標從業人員注冊執業資格,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建立招標投標從業人員信用機制。

        6.國家投資建立全國統一的、安全的、有效網絡電子招標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網絡電子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效率、轉變監督方式的優勢和科學性。打破壟斷、條塊分割、行業保護,真正實現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標投標大市場。

        7.應建立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以及執行結果的追查制度。讓招標投標結果與合同簽訂前后一致,管理過程控制的完整性要有執行結果的追查制度,讓國家投資項目都成為陽光、透明項目,才能讓納稅人放心。

        8.立法分配正義,行政推行正義,司法矯正正義,這是對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三者在權力制衡原則下的職能配置、義務承擔和責任承受關系的具體描述。這個描述告訴我們,權責緊密相連,用權必受監督,尤其是行政權力。抽象的行政權力通過具體的行政行為來實施,行政權力缺乏監督必然導致腐敗,行政行為缺乏監督必然失去公正,這是長期實踐中得出的經驗論斷。故必須建立相應的財政投資評審、審計部門審計結算公示制度,建立審計結算后評價機制。

        參考文獻:

        [1]艾鑫 張林秀駱海燕:淺談招標發展中的問題及應對措施[J]招投標與管理,2009,(6):19-21

        [2]吳國華:淺談招標服務的發展趨勢及應對方案[J]招投標與管理,2010,(4):7-11

        第5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關鍵詞:電子招標;問題思考;建議

        中圖分類號:F270;F72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5-0000-01

        引言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包括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督平臺。傳統招標投標方式主要以紙質作為媒介、交易主體面對面進行交易,但這方式存在極為嚴重的缺陷,比如交易不夠隱蔽、不夠安全、交易步驟多等。而電子招投標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能夠保障交易內容的隱蔽性、安全性、快捷性,對于招投標活動有著促進作用,開展電子招標投標工作也更加方便。然而開展電子招投標工作中,還存在一些急需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一、電子招標投標工作中的幾點問題

        1.電子招標投標不統一

        電子招標投標的推行必須使工作向標準化方向發展,而形成的標準若是存在差異,就會輕易引起市場封鎖和技術壁壘現象。目前我國招標投標管理政策在每個地區、行業中都存在明顯的差異,缺乏統一的招標投標標準,且各行業的技術標準、產品標準等都沒有完成統一的局面,將來必定會對電子招標投標的資源造成不必要的損失[1]。

        2.系統安全性和可靠性不足

        網絡安全問題一直是各行業企業需要思考的重要問題,開展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都需要接入互聯網,那么就必然會遇到一些網絡安全事件。例如,網絡受到外界攻擊,如競爭對手或黑客,也可能內部工作人員故意破壞和泄密重要的商業機密;在使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時,系統安全性存在問題,導致投標方的信息暴露在網絡上;病毒侵入到系統中,破壞重要的信息、數據,使其缺乏真實性、可靠性,所以需要經常備份重要的文件,同時加載防毒軟件,進而保護系統正常運轉。

        3.缺乏健全的管理體制

        各部門和管理機構存在職責范圍不明確的現象,導致職能出現交叉重疊的現象,職能分割不均勻,監督管理難度增加,最后形成管理模糊、職責混亂、職能不明的局面,極不利于進行各相關部門和管理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從而影響主導部門對招標投標電子化的推動效果。

        二、解決電子招標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的方案

        1.充分運用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的功能

        招標項目各種相關信息和公共信息集中收集、整合以及的任務,可以利用公共服務平成,這樣有利于完成信息集約和交互共享。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一定的開放性,允許人民群眾和其它企業通過免費注冊登錄系統,并依法開放部分的招標投標信息,同時依照相關規定,完成行政監督平臺的信息交互共享[2]。

        2.改善電子招標評定標的方法

        現階段我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主要采用綜合評估法,然而該法存在嚴重的漏洞,內容極為單一,評估結果受人為干預因素較多。因此,在評標定標的時候,應結合多種評標定標方法,以技術操作規則,防止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交叉作弊行為。如某些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評標定標的方法可以結合綜合評估法、合理定價抽取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等,尤其針對以國有資金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更是需要注意多項評標定標方法的聯合應用。

        3.采取招標限制措施,招標投標中控制自由裁量權

        在實際監管過程中,若出現一些問題,形成無法把握或認定困難的局面,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明確的規定。對于相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中介機構的不良行為,采取招標限制措施,以此規范各招標投標主體的行為。

        4.完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操作規范

        首先,規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相關操作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如系統的研發、認證、運營以及檢測等。其次,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信息分類和編碼標準采用統一的規定,并實現各類電子招標投標信息的交互共享和互聯互通。再次,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數字證書允許兼容互認。最后,連接不同層級的公共服務平臺和交易平臺,實現覆蓋全國范圍的電子招標投標互聯互通網絡。

        5.完善電子招標投標信息技術處理規范,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極為重要,那么就需形成一套包括信息保密、權限設置、身份識別、信息留痕、安全規范、容災備份等的規定,以確保交易安全性。同時還要提高用戶身份標識和鑒別、電子簽名、儲存安全、訪問權限、數據備份與恢復、安全缺陷等要求,以及改善機房、網絡、主機、系統軟件等運行環境的條件[3]。

        6.加強在線監管電子招標投標活動

        隨著招標投標的電子化,新的主體不斷地出現,如系統研發、建設、運營等,而且信息技術的引入,致使監管方式和內容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一,將部分信息公開,提高社會監督力度;其二,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將信息集中分析,有利于追蹤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其三,充分利用信用機制。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可以依法相關行政處理和決策或市場主體的業績信息和信用情況,以此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其四,確定監管要求和執行者。相關監督部門可依法建立行政監督平臺,并公布其職責范圍和權限內容。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成對接交互、互聯互通,以便共享信息,為行政監督平臺實施監督行為提供基礎條件,進而保證電子招標投標工作正常、健康運轉。

        三、結語

        電子招標投標比傳統招標投標更安全、隱蔽、快捷,形成常用招標投標體系是必然趨勢。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是推進招標投標電子化的基本保障,對于該系統的安全性就有嚴格的要求。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存在一些安全問題,這是行政監督部門和交易主體急需思考的問題,在此,筆者建議應充分發揮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的功能,通過互聯互通、共享信息,實現在線監管,提高監督質量,以確保電子招標投標工作能夠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1]汪才華.招標投標制度中一些問題的思考及建議[J].招標采購管理,2015,01:31-33+42.

        第6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一、專項檢查的目的

        此次專項檢查的目的在于規范公共資源交易進場交易和公共資源交易收費行為,促進我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全力服務贛南蘇區振興發展。

        二、檢查的對象與范圍

        全縣各級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和交易收費的情況,必要時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檢查的內容和重點

        (一)公共資源進場交易

        1、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檢查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全部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有無場外交易的情況。

        2、政府采購。檢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是否按照要求全部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有無場外交易的情況。

        3、土地出讓。檢查應當進入省國土資源網上交易的土地出讓項目是否全部進入網上交易,有無采取非網上交易形式的情況。

        4、產權交易。一是檢查礦管部門采(探)礦權的出讓是否按照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或省網上交易系統交易;二是檢查河砂開采權出讓是否按照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三是檢查戶外廣告位的出讓是否按照規定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有無場外交易的情況;四是檢查司法機關罰沒物品、執行標的物的處置是否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五是企業國有資產的處置是否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六是國資經營部門(公司)國有資產經營權的出讓(招租)是否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有無不經過招拍掛直接協議出讓(招租)的情況。

        (二)公共資源交易收費。

        一是重點檢查行政監督(審批)部門是否利用公共資源交易審批、監督職權自立名目、搭車亂收費,是否存在與中介機構收費分成;二是重點檢查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管辦是否利用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職權自立名目、擴大范圍、提高標準等亂收費,是否存在與中介機構收費分成;三是行政監督管理部門重點檢查招標機構的服務費、資料費(工本費)是否按照有關規定收費,是否存在超標準亂收費。

        四、檢查的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檢查的方式

        1、自查自糾。行政監督管理部門、交易機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檢查的內容和重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

        2、重點檢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活動辦公室牽頭,分別從監察局、發改委、物價局、公管辦等部門和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若干檢查組分別對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自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二)檢查的時間安排

        1、8月1日至8月13日為自查自糾階段。各相關部門自查報告、《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情況自查表》及《公共資源交易收費情況自查表》請于8月14日前報送縣公治辦(縣紀委執法室)。

        2、8月16日至8月25日為重點檢查階段。

        五、工作要求

        第7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摘要:無須提供厚厚的資料,無須擔心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一切事項都通過專門的電子平成。當互聯網的發展成為一種全新經濟,并迅速改變著各行各業的傳統作業模式的時候,我國的招投標行業也迎來了全新的發展時期——網絡協同作業時期,即電子招投標時期。關鍵詞:電子化投標;招投標領域;應用與發展

        在當今逐步走向信息網絡化時代的進程中,電子商務作為一種全新的現代的革命性的交易方式,已悄然走進并影響我們的工作和生活,電子招標作為電子商務的一種交易形式,它是一種建立在網絡平臺基礎上的全新招標方式,可以實現信息、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直至合同簽訂、價款支付等全過程電子化,電子招標可以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實現招標的跨區域、低成本、高效率、更透明、現代化。隨著電子商務發展的日趨成熟,電子招標成為主要的招標手段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發達國家已開始在政府采購中實施電子招標。我們要順應這一發展趨勢。從自主創新科學發展的理念出發,結合中國招投標市場實際,創造中國特色的電子招標模式。以科學的手段,統一與規范的招投保行為,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發展。

        電子化招標的概念電子招投標是以招投標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業務流程為基礎,以互聯網信息技術為支撐,實現招投標各參與主體在線進行項目操作和管理的專業化、可視化作業方式和特殊經濟行為,其本質是網絡協同作業,其價值是極大地提高了招投標的效率與誠信。

        電子化招標的優勢

        節約資源、聚集資源是電子招投標實施的首要目標。以網絡為介質,利用信息技術進行招投標業務的協同作業,是電子招投標與傳統招投標業務的本質不同。網絡的實時性和同步性打破了傳統意義上的地域差別和空間限制,只要所處之地能夠上網,用戶可以隨時向千里萬里之外的客戶發起交易并能得到實時的響應?;谶@一點,電子招投標幫助招投標參與各方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和經濟成本。信息得以及時溝通,自然也就加快了招投標活動的整體進程。消除時空屏障,構建統一招投標市場——招投標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通過投標人之間的充分競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實現資源合理配置,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招投標市場。由于網絡的開放性,電子招標平臺在打破物理時空屏障的同時,增強了信息透明度,投標方能通過網絡獲取招標信息,參加招投標活動,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電子招投標充分體現了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地方、各部門施行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壟斷和行政干預行為的發生。

        減少尋租空間,營造陽光招投標環境——電子招投標通過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將招投標環節電子化、數字化,從而實現資源共享,規范運作,使招投標交易行為實現了由分散、隱蔽、無序向集中、公開、規范的轉變,避免了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尋租行為的可能。電子招投標以網絡為載體進行平臺化的業務操作,減少了靈活操作的空間,同時各類操作留有痕跡和日志,更有利于事后的監督檢查和最大程度地實現陽光交易。積累基礎信息,建立招標資源信息庫——在傳統的招投標活動中,招投標數據只能通過人工登記或再次錄入的方式進行管理,不僅因重復勞動而浪費人力,且會因為數據更新不同步,數據關聯度差,造成業務和管理的脫節。電子招投標平臺在業務流程中直接采集相關信息和數據,數據關聯緊密,聯動效應強。招投標過程的嚴謹性,確保了數據信息的準確可靠,通過一定時間的積累形成招投標資源信息庫,有利于招標機構分析總結招標采購工作,提升業務管理水平,同時,為政府監管部門實時掌握行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科學進行宏觀經濟決策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持。

        節約成本,綠色環?!褂秒娮訕藭〈鷤鹘y的紙質標書,大量節約了紙張、打印及包裝耗材以及傳送標書所需的交通工具的能源消耗。使用電子標書綠色環保,減少了污染和浪費,生態利潤非常可觀,每年間接省下上萬株樹,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綠色招標”。信息共享,提高運行效率——招投標各方主體通過標準化格式統一的電子數據文件進行溝通,對于招投標監督部門、招標方、投標方、中介機構、評標專家以及相關的其他社會群體,實現了各方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各方的利益,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招投標市場運行效率。

        三、電子化招標的發展現狀

        從各地近年來實施電子招投標的情況來看,取得了一些較好的效果,如提升了招投標效率、大幅降低了資源消耗、降低采購成本。但不可否認,其問題也并不少。

        (一)電子招投標安全可靠性堪憂。電子招標投標系統開發由于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各搞一套,互不協調兼容,且造成各系統使用者需要重復購買有關的技術服務,重復浪費資源去配套對接各個不同的系統和管理平臺;系統設計的招標投標流程是否實用、合法,是否能夠有效堵住招標投標活動的“后門”和“黑手”,以及主體身份識別與簽名、信息的保密安全等既無權威機構鑒定認證,更缺乏相關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現有的一系列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均存在“拆遷重建”的巨大潛在風險。同時,電子招投標對數據安全性、公正性、保密性要求相當高。一個實施規范的電子招標系統可以使招標過程公開透明,但缺乏監管的電子招標系統可使招標過程更加“黑箱”。系統開發公司、系統管理者比傳統招標的方法有更大的控制能力和腐敗的機會,通過技術實現更隱蔽,更缺乏管控。

        (二)招標投標信息不能溝通共享。各電子招投標系統開發初期,缺乏統一規劃協調,造成目前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功能零打碎敲,且與各服務管理平臺信息技術沒有統一標準,信息數據沒有規范接口和共享服務平臺,由此形成電子招標投標信息和功能相互分離、斷裂的孤島,無法實現電子招標投標全流程功能的協調整合和市場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也就無法充分發揮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整體的真正優勢。

        (三)電子招標投標的行政監督不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的網絡化、無紙化特點要求行政監督方式也不同于傳統紙質招標的現場監督和書面審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監督部門尚未具備有效監督電子招標投標的網絡監督接口、服務平臺和與此相應的監督方式,對于推行和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既缺乏必要的技術準備,又缺乏思想上足夠的重視,并存在諸多不必要的疑慮。

        (四)缺乏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國電子招投標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尙不健全,執行過程缺少法律依據。整個過程的監管責任分解機制不明確。

        四、電子化招標如何在招投標領域中發展針對電子招投標的發展現狀,政府部門應盡快明確電子招投標系統的功能、技術保障、信息共享服務機制和行政監督方式等。

        (一)我國應制定有關電子招投標的管理辦法和系統技術規范。根據法律法規對招標投標行為、流程的要求依托電子信息形式在系統中全面、規范和可靠地反映出來,并達到各個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互聯、兼容、整合、易用、安全、可靠、協調運營。

        電子招投標系統要充分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最大限度地幫助招標人規范、便捷、高效地實現招標采購目標需求以及招標項目后續信息管理的要求,并滿足其他不同主體、不同層次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科學決策和規范管理的要求。系統既要充分保障招標信息及時、開放透明,也要依法保證投標、評標等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安全,嚴格設置主體閱讀、操作的權限和時間,保證電子文件和操作流程只能依據規定設置的權限和時間進行閱讀及有痕跡的修改、但事后不可篡改、銷毀、抵賴,可以提供追查證據。

        (二)我國應建立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即網上招投標交易平臺。

        網上招投標交易平臺是為各類電子招標投標項目執行系統與服務管理平臺互聯互通,實現招標投標信息資源和公共易功能共建共享,充分開放,并為健全招標投標社會監督機制,轉變與規范行政監督方式提供全面、實時服務的信息網絡平臺。

        網上招投標交易平臺既是實現電子信息互通的樞紐,也是電子招標投標項目執行系統的公共服務區,主要提供各類信息、身份認證、資信驗證、評標專家抽取、統計查詢、資料歸檔、行政監督通道等每個招標采購人、每個投標人以及每個監督機構共同和重復需要的招標投標信息和功能服務。網上招投標交易平臺是一個網絡服務體系,不是一個惟一和獨立的平臺,也不是一個部門或單位的壟斷建設。因我國經濟體制和招標投標監管體制的特殊性,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很可能由政府部門、協會組織、大型企業、招標機構、交易服務機構以及各類風險或科技投資主體,分別以多種可能的選擇方式和合作模式參與建設國家和地方二級電子招標投標專業服務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無論采用什么建設模式,各類電子招標投標項目執行系統和專業服務平臺必須按照統一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第8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一、檢查的對象和內容

        以近三年來非盈利性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為重點,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內容,對各縣(市、區)行政監管部門、招標機構、有形建筑市場、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等執行《招標投標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情況及招投標監管情況進行檢查。其主要內容是:

        1、行政監管部門履行行政監督職能情況。包括是否按[200*]34號文件規定,切實履行了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職能;是否存在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問題;是否存在有形建筑市場行使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職能的情況;招標項目分級監管執行情況;工程招投標監督機構建設和人員編制落實、經費來源情況等。

        2、招標投標制度執行情況。必須招標的施工、重要設備和主要材料采購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標;是否存在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以其他形式規避招標的情況;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有無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的情況;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是否嚴格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是否存在違法收費情況;是否存在要挾、暗示投標人在中標后違法分包情況;投標人是否存在掛靠投標情況;中標后,投標人是否擅自轉包、項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體、非關鍵工程;是否有另行訂立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備案執行情況。

        3、評標活動公正性情況。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是否依據法規,是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評標標準是否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在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隨意改變評標標準的情況;中標人的確定及程序是否嚴格執行了有關規定。評標專家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4、有形建筑市場服務功能情況。服務功能是否完善,以及設施建設、內部管理、收費情況等。

        5、招標機構行為情況。是否存在無資質或超資質范圍、超招標委托范圍進行招標活動;是否按規定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供招標有關備案資料;招標公告、資格預審、開標、評標活動是否在有形市場進行;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和評標辦法的編制是否嚴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招標資料是否存檔、是否規范等。

        6、招投標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設立設標許可、資質驗證、注冊登記等與《招標投標法》和《行政許可法》相抵觸的規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過設立歧視性資質要求、評標標準或者不依法招標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參加本地區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是否存在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作為評標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的情況。

        7、投標人參與投標的情況。

        二、檢查的步驟

        (一)自查階段

        各縣(市、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照招投標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此次檢查的基本內容(附后)組織檢查。各地在自查過程中要確定需要重點檢查的項目、單位和機構,制定具體自查方案,在檢查中要廣泛聽取有關各方對執行《招標投標法》、國家和省招投標配套法規、以及《荊門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的問題、意見及建議,并形成書面自查報告。自查階段截止時間為10月29日。

        (二)檢查階段

        經研究協商,由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檢察院、市建委等部門組成2個聯合檢查組,對各地自查情況進行集中檢查。在檢查中,在近三年來非盈利性政策投資項目中隨機抽取3-4個項目檢查,包括1個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第一組廖必銀胡建創楊杰徐爽胡楓林

        檢查地點:鐘祥市、京山縣、沙洋縣、屈家嶺管理區

        第二組杜斌許衛國黃金斌杜珂劉天福

        檢查地點:中心城區、東寶區、掇刀區

        三、檢查要求

        1、要堅持從全局利益出發,做到實事求是、客觀調查。

        2、各檢查組要深入基層和群眾,防止檢查流于形式和走過場。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4、各檢查組在檢查的基礎上要形成檢查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自查情況;對重點項目、單位和機構的檢查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改進措施和整改效果及有關建議等。

        荊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專項檢查

        基本內容

        (一)項目審批部門

        1、計劃審批情況;

        2、項目招投標意見核準情況;

        3、計劃執行情況(超規模、超投資)。

        (二)行業監管部門

        1、工程項目報建制度執行情況;

        2、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審查備案情況;

        3、外省隊伍辦理進荊備案制度執行情況;

        4、招標項目分級管理情況;

        5、招標投標程序執行情況;

        6、專家評委管理與組建情況;

        7、機構管理情況;

        8、招標資料歸檔情況;

        9、合同備案情況;

        10、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11、工作人員及編制落實情況;

        12、招標監督機構經費來源情況;

        13、投訴處理和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三)招標機構

        1、招標機構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隸屬情況;

        2、招標合同范本制度執行情況;

        3、按照資質管理的要求執業情況;

        4、按有關規定收費情況;

        5、招標程序執行情況;

        6、進場交易制度執行情況;

        7、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編制情況;

        8、招投標示范文本制度執行情況;

        9、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情況;

        10、招標資料存檔情況。

        (四)有形建筑市場

        1、職能定位情況;

        2、信息、場所服務和集中辦公三大功能完善情況;

        3、硬件設施建設情況;

        4、收費標準執行情況;

        5、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6、開標評標現場原始記錄保存、歸檔及保密情況。

        (五)招標人

        1、依法接受監督情況;

        2、公開招標制度執行情況;

        3、信息制度執行情況;

        4、投標人資格審查情況;

        5、招標程序執行情況;

        6、招標制度執行情況;

        7、評標委員會組建情況;

        8、投標保證金制度執行情況;

        9、依法定標情況;

        10、合同訂立情況;

        11、合同執行情況;

        12、設計變更及投資變更情況;

        13、工程款支付情況。

        (六)投標人(中標人)

        1、遵守資質管理規定有關情況;

        2、依法參與投標競爭情況;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手續辦理情況;

        第9篇:行政監督采購范文

        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對于維護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對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省招投標條例》和《縣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按照劃定招投標范圍和規模要求,對規模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入有形交易市場或招標機構進行公開招投標;對規模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統一由縣招標辦公室組織,縣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到會監督,并同時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組進行評標,確定中標人員。由于項目建設需要、競爭對手有限或需要特定專利和技術,確實需要邀請招標或詢價采購的,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報請縣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未經縣政府批準同意的,一律不準進行邀請招標。

        二、進一步加強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發改委要加強對招投標辦公室工作的領導,充實工作人員力量,不斷提高能力和水平。縣招投標辦公室負責全縣招投標的日常工作,對全縣項目招投標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負責審查核準項目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的規范性、合法性,建立門類齊全的專家庫??h監察局負責項目招投標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h有線電視臺和縣人民政府網站為規模內招投標公告的指定媒體,縣廣電局、縣政府信息室要積極給予支持??h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發揮監督作用??h招標辦要按照招投標工作程序,在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管理、臺賬統計、發現問題需要整改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類規章制度和長效機制。今后,無論是規模以上,還是規模以下的項目,無論是公開招標,還是邀請招標的項目,有關部門或法人單位,在招標前,都要將招標方案,包括項目審批、計劃下達,以及招標組織方式、招標內容、標段劃分、招標方式等,及時報送縣招標辦審查。招標方案批準后,方可由招標機構或由縣招標辦招標信息,組織開展招標工作。招標工作結束后,要將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復印件等有關資料報縣招標辦公室備案。

        三、進一步加強執法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

        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招投標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單位和個人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預招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如發現有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抬高工程造價、有關人士出面打招呼的,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充分發揮行政監督執法協調機制的作用。縣發改、財政、審計、公安、建設、交通、水利、農牧等行政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原則,溝通信息,互相配合,落實監管措施,形成監管合力,依法開展招投標行政監督執法工作。嚴厲打擊串標、圍標、掛靠、借牌行為。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招投標稽察活動,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后的合同訂立、合同履行、進場項目管理人員、進場機械設備和分包等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及時發現并糾正項目合同履行階段存在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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