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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加強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擴)建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第四條 鼓勵公路水運工程依法進行專業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勞務合作的名義進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規章制度、施工分包專項類別以及相應的資格條件、統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勞務合作合同格式等,對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活動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加強對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分包管理制度,負責對分包的合同簽訂與履行、進度管理、質量與安全管理、計量支付等活動監督檢查,并建立臺帳,及時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
第七條 監理人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負責對所監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動的管理,及時發現并制止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并通知發包人。
第八條 發包人和監理人應當分別設立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設定的項目管理機構外,分包人也應當分別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
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
工地臨時試驗室應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設立并開展試驗檢測工作,分包人不再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
第三章 分包的條件
第九條 承包人可以將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不得少于一項。
單獨招標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將承接的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
第十條 分包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 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二) 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三) 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技術人員;
(四) 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五) 具有與分包專項類別相適應的資格條件(見附件1)。
第十一條 承包人對擬分包的專項工程及規模,應當在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
未列入投標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確的專項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應實行合同考核確認,以此認定進場施工隊伍與所簽訂合同承包人主體的符合性,并作為動員預付款撥付和工程開工的前提條件。
在進場初期,合同段項目部應按要求及時提交合同考核確認表(見附件2),經監理人核查,報發包人確認。
第十三條 在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對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等需變更調整時,承包人應及時提出申請,報監理人和發包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承包人有權依據承包合同自主選擇符合資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標方式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分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指定分包。
第十五條 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3)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滿足承包合同中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承包人應在分包工程實施前,將監理人審查后的分包合同報發包人備案,未經備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實施。
分包合同審查與備案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備案申請。承包人自查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查驗擬選定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提供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并填寫施工分包合同備案表(附件4),報監理人審查。
(二)監理人組織審查。監理人按照相應要求,對擬分包專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擬分包人的資格、注冊資金、管理與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等情況以及擬簽訂的分包合同進行審查;
(三)發包人備案受理。發包人將經監理人審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分包管理制度和臺帳,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等責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責任或者義務。
第十七條 分包人應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組織分包工程的施工,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行為管理
第十八條 禁止將承包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轉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轉包:
(一)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
(二)承包人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第十九條 禁止違法分包公路水運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企業或者個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義承攬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將合同文件中明確不得分包的專項工程進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與分包人依法簽訂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項原則,不滿足承包合同中相應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經監理人審查或未報發包人備案的;
(七) 分包人將分包工程再進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行為。
第二十條 按照信用評價的有關規定,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互相開展信用評價,并向發包人提交信用評價結果。
發包人應當對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并且報送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發包人報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對其進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統一采購的主要材料及構、配件等采購主體及方式。承包人授權分包人進行相關采購時,必須報監理人審查,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第二十二條 為確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分包人提供擔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擔保的,承包人也應當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依法納稅。承包人因為稅收抵扣向發包人申請出具相關手續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四條 分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業績。分包人業績證明由承包人與發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承接工程的,發包人應當予以認可。分包人以分包業績證明申報資質的,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可。
勞務合作不屬于施工分包。勞務合作企業以分包人名義申請業績證明的,承包人與發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條 承包人與分包人都應嚴格遵循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段和分包專項工程的會計核算。分包款項的結算支付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對所承(分)包的工程應單獨記賬,并按規定進行核算;
(二)分包結算支付內容應與分包合同內容相符,收款單位應與分包人名稱一致,收(付)票據必須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項應根據實際工程計量進度按期進行結算,不得以預支工程款、借款等名義回避結算;分包工程款應通過承包人開設的銀行賬戶轉帳支付,不得提取現金支付;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工地現場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被檢查單位和有關人員詢問相關情況;
(三)查閱和復制工程檔案、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停止和糾正違反施工分包規定的行為。
交通建設工程從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配合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依法實施的合同履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擾或者隱匿、謊報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公路水運工程建設中的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處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行實名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水運建設工程中的施工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有權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舉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受理和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違反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規定的,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項工程發包給其他專業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本實施細則所稱發包人,是指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項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
本實施細則所稱監理人,是指受發包人委托對發包工程實施監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實施細則所稱承包人,是指由發包人授標,并與發包人簽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分包人,是指從承包人處分包專項工程的專業施工企業。
本實施細則所稱本單位人員,是指與本單位簽訂了合法的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了工資及社會保險關系等相關手續的人員。
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分包專項類別和分包人資格條件表”(附件1)中規定的相應工程內容。
第三十一條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與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勞務活動為主的施工活動統稱為勞務合作。勞務合作企業應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與勞務活動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及具有從事類似工程經驗的管理與勞務作業人員等條件。
承包人應參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勞務合作合同統一格式(見附件5)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并將勞務合作合同報監理人備案。
一、監督范圍及工作目標
對我市范圍內2021年所有開工建設和續建農村公路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認真貫徹黨的精神和“四好農村公路”建設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關鍵環節,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實現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動施工標準化建設,促進公路工程質量全面提升。減少一般和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監督依據
(一)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和質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關公路建設安全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交通運輸廳及市局的各項規定。
(三)項目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合同文件。項目管理辦法、監理單位監理工作大綱及實施細則、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三、監督檢查頻次和組織形式
督查分綜合督查、專項檢查、不定期巡查三種方式。其中,綜合督查和專項檢查由局質量監督科負責組織實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項目監督組自行組織實施。
(一)綜合督查
綜合督查是為掌握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整體狀況,對安全質量進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計劃組織2次綜合督查,由局質量監督科組織實施。檢查結束后,督查小組將檢查意見反饋給建設單位。所有項目督查結束5日內,督查組整理督查意見整理形成《質量安全綜合督查情況通報》。
(二)專項督查
專項督查是質量監督科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為深入掌握建設項目的特定環節、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質量控制狀況,以及調查質量安全舉報采取的針對性抽查。檢查結束后,形成《專項督查通報》。
檢查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專題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項目監督組根據工作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的突擊性抽查,一般由各項目監督組具體組織巡查。巡查結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見。
不定期巡查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專題向市交通運輸局主管領導報告。
四、監督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主要采取查閱資料、詢問核查、現場施工工藝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實體抽檢、原材料抽檢等方式進行,以履約檢查、現場檢查、實體抽檢為主,必要時組織督查情況反饋會。
五、監督檢查安排
(一)綜合督查
2021年綜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進行,主要對監管的公路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施工工藝及現場施工安全情況進行督查,對實體工程質量和主要原材料進行抽檢。
(二)專項督查
專項督查由局質量監督科自行組織安排。為提高督查效率,各類專項督查應合并開展。
本年度安排的專項督查內容包括:
1.合同履約及內業資料專項督查
對在建工程項目進場人員合同履約情況、工地試驗室及工程內業資料進行專項督查。主要對施工單位主要人員履約、質量責任表登記備案、制度建設及落實、工地試驗室標準化、施工質量控制資料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履約、監理人員變更情況,監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設、監理日志、巡視、旁站記錄等監理內業資料,工程實體抽檢情況及假數據、假資料,監理人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況等進行專項檢查。
2.工程質量安全專項督查
對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橋梁質量進行專項督查。
質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發揮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領作用。重點對影響工程安全耐久關鍵部位、關鍵指標和標準試驗、工程實體、原材料、施工工藝及現場控制情況,橋梁工程樁基檢測、預應力、梁體外觀、上下部結構砼強度、濕接縫、伸縮縫等施工質量進行檢查。
安全生產方面:對在建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以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督查。全面推進“平安工地”建設,以預防隧道結構坍塌、高處墜落、橋梁支架坍塌為重點。檢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文化的宣傳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教育,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情況。強化對一線施工人員的作業安全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和特種設備使用操作培訓,檢查施工企業一線工人的培訓教育和考核,持證上崗情況。檢查特種設備的檢驗、管理、使用情況及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預付、計量、支付時限、具體使用專款專用情況。檢查特殊季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的情況。檢查參建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等情況。
(三)不定期巡查
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或有自然災害等突況,一般由各項目監督組具體組織,重點對施工工藝及現場安全生產、“平安工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行為、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查并督促整改。
六、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實行違法違規行為公開制度。我局將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違反基建程序、招投標行為違規、偷工減料、試驗檢測數據報告造假、主要材料或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違規操作、存在重大質量和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力、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參建單位以及試驗檢測、材料供應等單位及責任人向上級監督部門上報予以公開曝光。
(二)實行質量安全問題清單銷號閉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對于檢查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應列入整改清單,逐一落實整改銷號,整改資料閉合完整后報質量監督科備案,必要時由經質量監督科現場核查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重大質量安全問題上報市一級質量監督部門,重點核查整改。
(三)實行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約談機制。對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確履行質量安全職責的工程建設項目參建單位,在約定時間內進行問責、談話,并形成約談紀要。對無故不接受約談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并納入信用評價范圍。
珠航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建華表示,航運企業要對標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五個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機構,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加強企業安全誠信建設、做好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據了解,珠江水系10家危險品運輸企業都取得了安全管理體系證書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符合國家有關要求,近年來沒有發生過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在督促檢查中也發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企業對自身經營范圍不清晰、證件更換不及時、重大事項發生變化不報備等。
為此,珠航局起草了《珠江水系省際危險品船運輸經營人經營資質動態跟蹤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在水系各有關管理部門和企業征求意見。其內容包括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動態跟蹤檢查的內容和標準、年度核查、不定期檢查、重大事項備案、問題的處理等。
近年來,珠江沿線大量化工園區沿江集中布局,西江干線危險品運輸量快速增長,給危險品貨物運輸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嚴峻挑戰,必須通過建立珠江水系危險品運輸動態監管和經營情況統計的相關制度,及時掌握經營人經營資質動態情況,有效控制危險品運輸風險,建立完善上下游事故信息通報制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推進各有關部門共享危險品運輸相關基礎和動態信息,進而形成監管合力。
珠航局運輸管理處處長王平安介紹,目前珠江水系省際危險品運輸企業共有10家,省際危險品運輸船舶58艘,共計38976總噸,平均載重噸為1029噸,其中,散裝化學品船35艘,成品油船23艘。運力方面,比2011年的110艘、70603總噸減少了近一半。據了解,從2017年3月1日起,珠江水系即將開始執行企業自有運力不得少于3000總噸的新標準。目前,珠江水系還有幾家企業不能達到,或除去已禁航的單殼液貨船運力后不能滿足要求。王平安建議企業早做考慮,通過政策允許的方式,盡快增加運力,或者把經營范圍變更為省內運輸。(虞飛虎)
南沙港區開通韓國國際滾裝班輪航線
6月26日上午11時,在南沙汽車碼頭,120輛“韓國雙龍”小轎車從“Dresden”輪緩緩卸下,標志著“韓國平澤港――廣州港”國際滾裝班輪航線成功開通。這是繼中東航線之后,南沙汽車碼頭開通的又一條國際滾裝運輸航線,也是首條亞洲國際航線。
自2014年完成口岸開放和整車進口口岸驗收以來,南沙汽車碼頭積極爭取口岸聯檢部門的政策支持,努力創優碼頭環境,為船舶靠離港、商品車集港提供便利條件,加快推進整車進口業務發展。與此同時,汽車碼頭不斷改進工藝流程,提高碼頭作業質量,得到船公司和客戶的一致認可,為新航線的開通奠定了堅實基礎。
關鍵詞 水利工程建設;檔案管理;“三個工程”;創新
中圖分類號 G271;TV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05-0217-02
水利工程檔案是指在水利工程的策劃、實施、驗收等整個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歷史記錄,包括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內容[1]。對水利工程檔案進行有序、完整的管理可以為今后該工程的管理、運行、維護等方面提供重要的憑證和依據,同時還可以為其他工程提供一定的借鑒與經驗。因此,應該加強水利工程建設檔案的管理,促進水利事業更好更快地發展[1]。
1 檔案管理本質
1.1 核心
檔案管理的核心是記錄工程建設過程。水利工程建設主要過程包括4個部分:一是工程前期。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水文水利分析報告、環評報告、當地社會經濟及效益調查報告、設計委托書、工程設計圖及審批記錄等相關文件材料。二是工程審批。包括基建計劃請示文件、計委和主營部門及流域機構批件、建設用地批件、經批準的移民方案等。三是工程施工。包括開工報告、施工合同書、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及圖紙、建筑材料化驗單、試驗報告、機電設備合格證、施工記錄、質量檢查、評定及事故處理記錄、施工單位資質、施工單位法人、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監理報告、監理文件及各施工階段結論報告等。四是竣工驗收。包括各單項工程、單元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形成的工程驗收報告和驗收會議原始記錄。
1.2 檔案應用
(1)施工依據。水利工程檔案在建設時期,立項、批復,是施工的基礎;設計、圖紙、標準、規范,是施工依據;合同、文件,是施工責任的分配與明確。
(2)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水利部頒發的《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的通知》(水辦〔2005〕480號)中第二十四條規定:未通過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或通過工程的竣工驗收。可見,水利工程檔案驗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是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同時,是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的依據。
(3)運行、維護依據。水利工程檔案是工程管理部門調度運用和維修養護的依據。建筑工程的設計標準、防洪能力等,是防洪調度、抗旱輸水的依據;設備工程安裝、技術參數、操作手冊等,是設備運行的必備知識。
(4)改建、擴建依據。水利工程的改建、擴建,必須了解原有工程的地基基礎能力、設計規范、設計標準等,而這些都是檔案所具有和提供的,是改建、擴建設計、施工的基礎,是安全的必要保障。
(5)事故處理依據。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水利工程一旦出現事故,其危害范圍巨大,損失嚴重,必須追究必要的責任方,為其他工程提供警戒。水利工程事故調查,厘清相關責任,主要依據就是工程檔案,以文字說話。
2 “三個工程”
檔案管理,縱向上按時間為主線記錄工程建設過程;橫向上,對應實物水利工程。本文對檔案工作劃分為“三個工程”,即文件、合同、審批、圖紙等文字工程,財務工程,影像工程。
2.1 文字工程
文字工程是檔案管理的主體,主要是水利工程在前期、施行、竣工驗收等各建設階段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審批、圖紙等文字內容。文字工程全面、準確、詳實地記錄整個工程建設環節。
2.2 財務工程
財務工程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所有涉及財務部分的檔案資料,財務是工程的主要制約因素,財務數據能清晰反映工程量。財務工程主要包括概算、預算、決算、各類保證金、備用金、月支付清單等。
2.3 影像工程
影像工程是利用照相機、攝影機等多媒體技術,真實記錄工程建設的圖像過程。目前影像技術主要記錄與工程有關的會議、領導檢查、完工后工程實景等。根據影像技術直觀、真實等特點,創新地利用多媒體技術,對隱蔽工程進行攝影、記錄,是隱蔽工程驗收工作的新的形式,是文字材料的有益補充,而且增加真實性、客觀性、形象性。隱蔽工程是指地基、鋼筋、電氣管線、設備安裝等需要覆蓋、掩蓋的工程。隱蔽工程如果沒有做好,返工將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因此,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順利完成,承包人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應當檢查合格后方繼續施工[2-3]。
3 事件的時間對應
水利工程檔案管理的時間對應性主要體現在2個方面:一是檔案與工程建設的同步性;二是工程建設流程的對應性。所有在建水利建設項目,從立項時,就應開始進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和整理工作;簽訂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協議(合同)時,要對水利工程檔案(包括竣工圖)的質量、份數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確的要求;檢查工程進度與施工質量時,要同時檢查水利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情況[4-7]。否則,將不能反映水利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工程建設流程中,設計變更要先行,一切施工必須以圖紙為基礎;施工單位的申請、監理單位的批復、業主單位的同意,時間先后必須合理。
4 電子版與紙版
隨著電子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檔案管理和利用逐漸復雜化、快捷化,檔案管理與利用中電子版與紙版起到相同的重要作用。一是紙版檔案依然是材料歸檔的主要實物,是檔案查閱、利用的主要方式。二是電子檔案充分利用數據庫功能,在查詢、統計中的優勢,而逐漸被重視,目前水利工程檔案管理中,十分重視電子檔案的歸檔,電子檔案與傳統紙版檔案一起作為檔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幾年,在工程檔案管理中采用CAD光盤技術,國家制定了《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8],使得工程建設檔案管理中利用光盤庫載體進行檔案管理成為可能,也就成為項目檔案管理的一個發展方向。三是電子檔案與紙版檔案內容上保持一致,做到時間對應、內容對應、結構對應,成為互相印證的統一體。
5 多方協調
水利工程施工過程中主要涉及單位有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質檢單位等,其中檔案管理主要涉及業主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部分涉及設計單位。雖然施工單位有健全的規章制度,但不同行業的施工單位,施工技術表格格式不統一、不規范、隨意性大,質量保證資料、材質證明資料、質保資料標準不一致,需要業主牽頭,統一各類文件標準、格式、方法等[9]。
監理單位是業主、施工、設計之間的紐帶,監理單位在對施工單位形成的文件質量及歸檔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時,檔案歸檔工作量大,而且時間對應、變更等,更需要監理單位統一管理。但因缺乏相應的約束,監理單位有時只完成自己的檔案工作,而對施工單位檔案監管不到位。設計單位在檔案中主要涉及竣工圖繪制和設計變更說明,工程變更圖文不能分離,變更文件與竣工圖應該一致。設計單位需要整理工程技術資料成套性特點,圖紙與工程實際相一致。此外,檢測單位對施工工藝及工程質量監測情況,也需要檔案整理。業主單位在合同鑒定時,就需要規范檔案管理工作,并在工程中會同監理單位牽頭協調、做到檔案管理標準一致、格式相同、過程完整、時間對應。
6 結語
水利工程檔案資料不同于一般的歷史資料,對工程的運行、安全、管理、維修有直接影響。針對實物水利建設工程,檔案工作可系統分為“三個工程”,其中影像工程是創新地利用多媒體技術,以實現對隱蔽工程的真實檔案記錄與管理。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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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南水北調;維修養護;合同管理;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TV5 文獻標識碼:A
南水北調工程是緩解我國北方水資源嚴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戰略性工程,特別是率先建成的北京至石家莊段工程已從河北崗南、黃壁莊、王快3座水庫向北京調水,極大緩解了北京地區用水,工程綜合效益逐步顯現。目前,水利工程維護基本上是采用“管養分離”的管理模式,相比引黃濟青、引灤入津等國內已建成的調水工程,南水北調工程規模大、線路長、范圍廣,涉及維護項目眾多,運行管理基本無經驗可循,為理順維修養護合同管理,保證運行管理有序,筆者以投入運行的京石段工程為例,歸納總結了目前維修養護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加強維修養護合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希望能對以后的工程運行合同管理規范起到積極作用。
1 概況
京石段(河北境內)工程自石家莊古運河暗渠至北拒馬河中支南岸,沿京廣鐵路西側布置,經石家莊、保定兩市的十二個縣(市、區),全長227.39km,其中明渠長度201.05km,建筑物長度26.34km,沿線布置各類交叉建筑物共446座。
2 維修養護合同管理存在問題
從2008年至今,京石段工程共經歷了四次通水,按照“管養分離”的原則簽訂了幾十個維修養護合同,涉及土建、機電金結、35kV、自動化、綠化、安全監測、左排滲水處理、閘站維修、應急搶險等內容。在現場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維修養護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2.1 合同服務期過短問題。
統計這幾十個合同,最長為17個月,最短為1個月,大部分為1年服務期。合同到期后不得已采取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招標的方式,時間緊迫,而重新招標選擇的隊伍又為不同單位,不能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2.2 合同金額過小、合同數目過多、合同劃分過細的問題。
統計這幾十個合同,合同額多則幾百萬,少則十幾萬;合同類型涉及9個項目。合同金額過小、合同數目過多、合同劃分過細,一是增加了合同日常管理的工作量,二是合同金額小不利于吸引資質和能力優秀的隊伍、特別是專業化隊伍參加投標,即使進場也不愿意投入較多的人力、設備等資源,不利于現場管理。
2.3 合同條款中工程計量問題。
維護合同中要根據維護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計量規定,安保看護服務、機電金結設備維護、35kV檢修維護等合同主要是對人、車的到位情況進行計量,而現場管理需要的是服務效果,不僅僅要求維護單位按要求上多少人和車輛,還應突出對服務效果的計量。如安保看護維護單位應突出日常看護效果、應急情況下的反應等;機電金結設備維護單位應突出巡檢頻次、缺陷漏發現次數,消缺周期等;35kV檢修維護單位應突出非計劃斷電次數及恢復供電周期等;綠化單位應突出樹木成活率及生長狀況等;土建維護單位應突出按計劃完成情況等。
2.4 合同條款中浮動報酬考核方式問題。
浮動報酬是考核維護單位的一種形式,一般要視現場考核情況進行支付,發包人不承諾全部支付給維護單位。浮動報酬考核方式一般采取集中統一、平均打分方式,現場會存在多個現場管理機構共同管理一個維護單位的情況,維護單位可能在某個現場管理機構服務較差,但在其他地方服務較好,考核平均得分體現不出維護單位工作較差的渠段,進而體現不出現場管理機構的意見。
2.5 合同規定的報酬支付方式問題。
通過對各維護合同報酬支付方式分析,基本上每個合同支付方式都為單價承包方式。由于日常維修養護項目零星、分散,發現維護單位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實施起來難度較大,承包較高,基本上都是使用人工,較少使用機械,無形中增加了維護單位施工成本,導致維護單位現場實施積極性不高;而現場管理機構計量簽證也需要落實每個項目,增加了現場管理成本。
2.6 合同條款中衛生及除草項目邊界問題。
環境衛生是工程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各維護單位存在衛生邊界條件不清晰,覆蓋不全面等問題,如機電金結維護合同、安保看護服務合同均存在衛生打掃問題;雜草清理隊伍(綠化、土建維護、安保、其他零星維護隊伍等)較多,不利于管理,且成本較高,除草效果不理想。
2.7 日常零星維護項目較多、程序較復雜問題。
京石段工程運行期間,日常零星維護項目主要采取統一招標的方式選擇隊伍,未納入統一招標的項目,則是采取下發通知或零星項目申報單的方式委托有關單位實施。零星維護項目申報多且雜,工程技術含量低、工程量小、位置分散、具備重復性和隨機性。據統計,2012年,下發通知和審批零星維護申報單約百余份。未納入統一招標的零星維護項目是參照建設工程程序進行處理,存在流程繁瑣,結算不及時等問題,此外,維護單位眾多且層次不齊,報價報送也不及時,無形中增加現場管理難度。
2.8 維護單位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問題普遍存在于各維護單位,特別是非主體部位、非主要工作和合同額度較小的維護項目,合同管理、資料管理力量薄弱,人員不專業且不固定。
3 加強維修養護合同管理的措施與建議
針對目前維修養護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經過現場調研、分析,筆者研究提出了進一步加強維修養護合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3.1合同服務期可適當延長。
由于維修養護項目具有長期性、重復性性質,合同服務期可延長為2~3年,相關條款約定發包人視服務情況有權終止或延長合同。
3.2合同招標項目應統籌安排。
按專業合并同類合同,可分為物業及后勤類、土建維護類(含機電、安全監測)、高壓輸變電維護類、自動化維護類、綠化類、維護項目設計類、維護項目監理類。并按大的區段劃分2~3個標段,一是減少日常管理工作量,二是引入競爭機制,優勝劣汰。
3.3 完善合同計量條款。
應根據維修養護合同種類,擴大計量指標范圍,把能體現服務效果的一些指標盡量列入計量范圍,對相關合同條款進行修改。
3.4 優化浮動報酬考核方式。
在進行浮動報酬考核時,應以現場管理機構為主導進行考核,上級管理機構總體協調把握,并增加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等內容,這樣會有利于現場管理機構對維護單位的管理。此外,為及時解決問題,還應根據維護單位性質縮短考核周期,例如一個月考核一次。對沒有考核的合同,完善考核內容或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
3.5 優化報酬支付方式。
區分不同情況,對于工程量或者工作量相對固定的維修養護項目,例如綠化、土建等日程維修養護項目,在招標中可以實行總價承包,由投標人自行報價,此報價在合同期間不得調整,實際操作過程中也便于現場管理;而對零星工程維修或者專項維修養護項目實行單價承包,按實結算。為防止出現在一個合同中總價承包部分與零星項目之間的不平衡報價,一般除了將整個合同招標實行限價外,也可以明確各自限價。
此外,對注重服務效果的維護合同,可以適當降低計量支付的比例,增加浮動報酬考核支付的比例,例如安保看護服務、機電金結設備維護、35kV檢修維護合同等。
3.6 明確各單位責任范圍。
為方便管理,環境衛生工作應合理劃分各維護單位責任范圍,明確標準和頻次,達到界定清楚、覆蓋全面。安保看護維護單位負責其衛生責任區內的雜草清理工作;綠化單位負責其他所有除草工作,進行包干管理
3.7 細化合同條款,加強維護單位考核。
為了能做到“經常養護、隨時維修、養重于修、修重于搶”的原則,通過招標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與2~3家社會機構簽訂養護協議,采取費用包干使用方式,合同中明確提出工程需要達到的標準和形象面貌,以及達不到要求的考核違約責任,實現常態化管理。此外,管理機構制定便于現場操作、管理的變更管理辦法。
3.8 加強各級單位合同管理力量。
對維護單位,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管理、資料管理人員配置要求以及變更要求,對相關工作辦理或報送不及時明確相關罰則;對現場管理機構,進一步明確合同專職人員,崗位相對固定,定期接受上級管理機構培訓、交流和考核,并納入年度責任制考核指標。
4 結語
隨著南水北調工程全線通水日益臨近,將對全線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提出更高要求。當前管養分離已經成為了一種必然的趨勢,有助于樹立起更加有效的維修養護管理體制,在以后的管理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很多的問題,特別是維修養護合同管理,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去進行克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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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路工程 項目管理
中圖分類號:U4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146-01
公路工程實施階段業主的項目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可描述為:在公路工程的實施階段,業主的項目辦和項目管理人員,按照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根據已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其他合同及合同性文件,調動各方面的綜合資源.對項目工程從開工至竣工的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及其他方面的目標進行全面控制的管理過程。
1、項目管理的過程
1.1 建立項目管理組織
建立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項目辦的建立包括以下內容:采用適當方式確定合適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辦主任);根據項目組織原則和工作內容,組建項目管理機構(項目辦),明確各部門分工和責任;根據工作需要選配合格的項目管理人員;制定各級項目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編制項目管理流程,明確各級項目管理人員的權限:根據項目管理的需要,制定項目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
1.2 進行項目管理規劃
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規劃是對項目管理組織、內容、方法、步驟及重點進行預測和決策.做出具體安排的綱領性文件.其內容包括:列出項目管理工作清單,并對工作進行分類。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工作的目標、程序、深度、標準、時間和質量都應有明確規定。建立項目管理工作體系。繪制項目管理工作體系圖和項目管理工作體系流程圖。編制項目管理規劃。確定管理的重點和難點,選擇適當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形成書面文件。以利執行。
1.3 項目管理的具體實施
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客體是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是業主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要保證項目管理指令的唯一性,合同是項目管理的根本大法,離開合同就談不上項目管理,因此.項目管理人員的首要任務就要熟悉合同,掌握工程實際情況。督促監理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科學地組建監理項目管理機構.制定監理項目管理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并與監理工程師討論具體問題。與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共同商討工程建設問題。委托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及其它事項進行全過程的全面管理
1.4 項目管理的終結
公路建設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總結是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階段,其目標是對項目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對外結清債權債務,結束交易關系。其內容有:組織交工驗收;組織試運行;組織竣工驗收:責成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商對工程遺留問題進行處理;組織辦理工程移交;辦理竣工決算,支付質量保證金;進行項目管理總結,包括技術總結、經濟總結和管理總結三個方面;項目辦解體.人員分流轉崗。
2、項目管理的內容
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的內容歸納起來有以下方面: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及其他方面的管理等業主的項目管理和監理的項目管理及承包商的項目管理雖然內容相同,但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深度和具體工作上三者有嚴格的、明確的區別。只有認識這個區別,才能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3、項目管理的主要影響因素
3.1 施工隊伍公路施工經驗不足
有的施工隊伍公路施工經歷較少。一無應有的筑路機械設備,二無足夠的管理人員,這對質量管理來說是個難題,沒有經驗就容易出問題。對施工前期的組織準備、技術準備、物資準備、現場準備不到位,在施工作業組織、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調度、現場管理、技術資料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中沒有能力或力不從心,致使工程管理處于混亂狀態,工程質量無法保證。施工力量不足有三種情況:一是沒有力量投入;二是對工程的難度估計不足,或是為節省開支,工程前期人員和設備投入不足;三是標段劃分太小,調運人員和設備的費用相應高一些,在一定程度上舍不得投入。四是一些工程存在不同程度分包現象。承包商為賺取管理費,或是為照顧關系,把工程分包出去。有的對分出去的工程不聞不問,有的工程甚至出現層層分包,造成很多工程質量隱患,使工程質量難以控制。
3.2 工程建設主要材料設備不能滿足要求
原材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有好的材料才能出好的質量。工程建設所用的原材料不是統購統配,一般由自己采購,尤其是地方材料可供選擇的范圍很小。所用部分原材料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的原因較多,一是因施工進度快,料源多,檢驗設備和人員不足,材料檢驗跟不上;二是為降低成本而人為降低用材標準;三是料場管理不善,材料二次污染或標準降低;四是材料供應者弄虛作假;五是有的材料采購與使用脫節;大部分地方材料如石料、石灰、砂子以小加工為主,沒有工業化生產相應的生產標準、規范和程序,材料的等級、規格、級配、材質不穩定,沒有質量保障,工程上因施工環境、價格、運距、外界干預等因素又不得不用。公路建設采用機械化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建設工程的機械化水平由機械化程度、技術裝備率、設備完好率、機械利用率及機械操作正確性來衡量。路基采用重型振
4、項目管理的促進措施
4.1 質量控制措施
統一思想,增強全員質量創優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全面落實質量責任制;堅持建章立制,加強考核力度;強化工程施工管理,以規范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加強監理工作,強化現場監督;加強質量預控,強化控制手段;加強試驗管理工作。嚴把試驗檢測關。
4.2 進度控制措施
明確目標、統籌計劃、全面推進;組織勞動競賽,強化階段目標考核;加強現場管理,實行超前預控;運用網絡技術,控制節點工期;規范計劃管理數據信息。
4.3 投資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雙合同制,加強合同管理與考核;規范設計變更.
嚴格按時計量;規范財物控制、嚴格財物管理。
5、項目管理的幾點體會
5.1 加強組織領導是搞好工程項目的前提條件
公路建設項目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在實施過程中,一方面。必須緊密依靠各級政府的支持.充分發揮各級職能部門的行業優勢,才能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另一方面,項目各參建單位以及各單位內部人員都必須密切配合.齊心協力,不斷提高管理單位內部的凝聚力,才能提高項目管理的戰斗力。
5.2 全面掌握工程情況是搞好項目管理的基礎
公路工程項目受各方面因素影響.具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復雜性。在項目實施前,管理單位只有完全掌握工程設計和現場情況,才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管理者應從控制投資、進度和質量三方面人手,全面掌握工程實施動態.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預測或發現工程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或工程隱患.及時研究、分析利弊,有針對性地予以處理。
5.3 營造嚴格的管理氛圍是搞好項目管理的關鍵
工程項目的實施是一項群體性工作.靠一個人或少數人的努力是很難搞好的。在項目管理期間.一方面應采取各種激勵方法,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形成全員工作的合力:另一方面,應從各個角度增強每個工作人員的責任感.營造嚴格合同管理的氛圍
6、結束語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設行業中項目管理方面然仍然存在著一些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對于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人員不可掉以輕心,認真排查,理清管理思路,提高對管理方面的認識,加強管理水平。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加大現場質量管理的力度,選用施工技能較高,有施工經驗的隊伍進行公路工程項目的建設,從各個方面加以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
參考文獻
一、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加強和改善投資宏觀調控,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應該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堅決放開,應該政府管好的投資項目要加強管理,該簡化的要簡化到位,建立新型投資體制,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改革目標。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和規范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加強投資監管,規范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建立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
(三)落實企業投資自。各級政府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政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只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其他項目改為備案制。
(四)下放項目核準權限。對于國家頒布的《政府核準企業的投資項目目錄》范圍內的項目,規定由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除對省內跨地區、跨流域,需省里平衡資源及外部建設條件的項目進行核準外,其余項目原則上全部下放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五)認真執行《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規定。各地要嚴格按照《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以下簡稱《省目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目錄》進行調整,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六)建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度。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程序。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護公共利益等方面進行核準。對于外商投資項目,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準。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明確核準程序和內容。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遼寧省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遼寧省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后下發各地執行。
(七)建立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對未列入《省目錄》的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實行備案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后,要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人民防空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為企業提供便利條件,進行聯合辦公,提高辦事效率。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申報程序、范圍、內容和辦理時限,規范和簡化備案程序。
(八)下放項目備案權限。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包括中直項目、省直項目、市及市以下項目)均向當地市或縣(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只負責全省投資項目備案、核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九)加強備案和核準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全省投資管理監測系統,掌握各地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情況,適時向社會投資信息,引導投資方向。上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項目備案、核準工作要認真進行檢查、監督,及時糾正下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和核準中的問題。任何部門不得干預下放企業的投資決策權,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十)擴大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投資決策權。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特大型企業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批準的大中型企業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項目并在省核準權限內,不另行申報核準,只辦理備案手續。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十一)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引導社會投資辦法,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價格調整、稅收減免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放寬社會資本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及其他領域。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十三)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股權融資、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積極爭取國家擴大我省企業債券規模和批準發行老工業基地專項債券。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
(十四)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嚴格執行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建設,要嚴格遵守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和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提高國有資產投資效益。
審批、核準及備案的各類投資項目在開工前,項目單位須在當地政府統計部門辦理統計登記手續,接受統計業務培訓和指導,按時、準確完成規定的各項統計上報任務。
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
(十五)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省政府投資主要用于中央投資并要求地方配套項目、省屬項目和跨地區、跨流域項目以及對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支持各地加強政權設施、公益性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
(十六)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評估論證。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經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投資項目委托咨詢評估管理辦法》,規范全省咨詢評估管理。
(十七)建立重大項目專家評議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范和程序。省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要由政府常務會議或省長辦公會議討論,集體決策。必要時邀請專家對重大項目建設進行評議,評議意見和建議作為政府決策重要參考意見。政府投資主要方向、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接受監督。
(十八)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本級預算內資金、各類專項建設資金、外債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轉貸等方式。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報省政府審定后實施。
(十九)規范政府投資程序。凡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省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需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概算,交通、水利項目的初步設計,也可委托行業部門審批。投資額比較小或特殊項目可適當簡化程序。采取補助、貸款貼息、轉貸方式的,一般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二十)制定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提出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的主要投資領域、投資方式,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的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資金安排程序,項目建設實施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
(二十一)做好省本級預算內投資年度計劃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重點,按照省政府確定的省本級預算內投資年度總規模,編制省本級預算內投資框架計劃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后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明細計劃。
(二十二)建立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制度。省發展改革委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確定的重點項目為基礎,逐步建立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儲備庫,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重大項目從項目儲備庫中選取。儲備項目包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的投資項目、發展建設規劃的投資項目、政府投資中長期計劃內項目以及其他申請使用省本級預算內投資的項目。
(二十三)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建設標準和有關規定,對違反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的,政府不予安排投資。對于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加快推行“代建制”,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使用單位。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遼寧省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的試行辦法》。
(二十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本運作。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具有壟斷性的項目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批準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利用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于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省級投資宏觀調控
(二十五)完善省級投資宏觀調控體系。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和項目相關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省全社會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
(二十六)改進省級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省全社會投資實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引導社會投資方向。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有關規定。建立投資信息制度,及時政府投資調控目標、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準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十七)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投向。嚴格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作用。
(二十八)加強和改進投資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范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
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
(二十九)明確投資管理工作職責。省發展改革委為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除工業技術改造以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省經委為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工作。大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享受省級管理權限,負責大連市投資管理工作。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投資管理職責,加強投資管理工作。
(三十)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要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要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一)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政府投資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三十二)建立健全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通過稽查等方式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準或許可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責令其停止建設,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技術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人民防空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并依法嚴肅處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管,審計機關要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十三)嚴格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各類投資中介服務機構要與政府部門脫鉤,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自我約束,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多樣化的中介服務。鼓勵各種投資中介服務機構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的改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協會,確立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行業管理體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服務市場,強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
(三十四)依法監督管理。依法規范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和政府的投資干預活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加強執法檢查,培育和維護規范的建設市場秩序,建立有利于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投資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
附件: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
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遼寧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
簡要說明:
(一)本目錄所列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
(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項目的審批或核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目錄將國務院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年本)》原文列入,對國務院授予地方政府的核準權限,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劃分了省市兩級的核準權限,并采用加深字體的形式標明。
(五)本目錄對地方政府核準權限做出了規定。省市兩級核準權限劃分的原則是:涉及全省資源平衡、經濟布局、經濟安全、重要公共安全、跨市的重大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下放到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凡是明確標明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核準權限不得下放。標明市級或縣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其核準權限劃分由市政府自定。
大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享受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權限,涉及跨本行政區及需要省政府平衡外部建設條件的項目,需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根據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和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可對特大型企業的投資決策權限特別授權。
(六)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核準。
一、農林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庫:國際河流和跨省(區、市)河流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水庫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準。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協調的國際河流、涉及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市水資源配置調整項目,以及其他造成跨市影響的水事工程,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能源
(一)電力
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火電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熱電站:燃煤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33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含)-330千伏(不含)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電網工程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煤炭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的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炭液化:年產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石油、天然氣
原油:年產100萬噸及以上的新油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天然氣: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家原油存儲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市)或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交通運輸
(一)鐵道
新建(含增建)鐵路:跨省(區、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公路
公路:國道主干線、西部開發公路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跨省(區、市)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擴建非國道主干道、非國家高速公路網的跨省轄市高速公路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干線公路20公里及以上一級公路、50公里及以上二級公路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干線公路項目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征求省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核準。其他縣、鄉級公路由市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獨立公路橋梁、隧道:跨境、跨海灣、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改擴建大橋、互通立交橋、公鐵立交橋(限國、省道)、隧道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收費公路、橋梁、隧道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三)水運
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新建港區和年吞吐能力2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集裝箱專用碼頭: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上通航建筑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四)民航
新建機場:由國務院核準。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擴建軍民合用機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核準。
四、信息產業
電信: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國際電信傳輸電路、國際關口站、專用電信網的國際通信設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電信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郵政:國際關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郵政基礎設施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衛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定的移動通信系統及終端等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五、原材料
鋼鐵:已探明工業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鐵礦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有色: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和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石化: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及改擴建新增能力超過年產20萬噸乙烯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項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過年產10萬噸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化肥:年產50萬噸及以上鉀礦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10萬噸(含)—50萬噸(不含)鉀礦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磷、鉀礦肥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稀土深加工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黃金:日采選礦石5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采選礦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六、機械制造
汽車: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專項規定執行。
船舶:新建10萬噸級以上造船設施(船臺、船塢)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生產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制造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七、輕工煙草
紙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年產3.4萬噸(含)—10萬噸(不含)紙漿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紙漿項目禁止建設。
變性燃料乙醇: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聚酯:日產300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制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糖: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糖料項目禁止建設。
煙草:卷煙、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八、高新技術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飛機(含直升機)制造、民用衛星制造、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九、城建
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由國務院核準。
城市供水:跨省(區、市)日調水5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日調水10萬噸(含)—50萬噸(不含)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市調水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供水項目由市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城市道路橋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灣的橋梁、隧道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非衛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其他城建項目(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由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社會事業
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大學城、醫學城及其他園區性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旅游: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旅游開發和資源保護設施,世界自然、文化遺產保護區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體育:F1賽車場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娛樂:大型主題公園由國務院核準。
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省屬單位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項目由市級或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一、金融
印鈔、造幣、鈔票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十二、外商投資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1億美元及以上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及以上限制類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并)事項,由商務部核準。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不含)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工業技改項目由省級經委核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總投資(包括增資等)5000萬美元(不含)以下限制類項目由省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其中工業技改項目由省級經濟委員會核準。
上述項目之外的外商投資項目受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委托由各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增資、減資、轉股、合并)由省級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核準。
十三、境外投資
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及以上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
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方投資用匯額1000萬美元以下的非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中工業類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經委核準。
上述項目之外的境外投資項目,中央管理企業投資的項目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備案;其他企業投資的項目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商省級政府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按照有關法規辦理核準。
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商務部核準。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省外經貿廳代商務部核準發證。
主題詞:經濟管理投資改革意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
軍事和漁業港口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交通部負責全國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準和經交通部審批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以上負責港口建設管理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統稱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布局規劃和港口總體規劃,執行有關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五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設程序管理
第六條港口建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擅自簡化建設程序。
第七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實行審批制,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文件分別實行核準制、備案制。
第八條政府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預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建議書;
(二)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企業投資的港口建設項目,按照以下建設程序執行:
(一)開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履行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三)根據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四)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五)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組織項目監理、施工招標;
(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前準備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工備案手續;
(七)備案后組織工程實施;
(八)工程完工后,編制竣工驗收材料,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權限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開展了港口建設項目工程預可行性研究;
(二)建設方案符合港口規劃;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項目建議書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四)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規劃;
(二)符合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三)符合有關編制水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規范。
第十三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有關規定所要求的相關單位的許可、承諾、證明或者評估意見;
(四)根據項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實行核準制的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相關規劃與建設用地;
(四)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六)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第十五條申請港口建設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請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二)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5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四)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五)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實行備案制的港口建設項目,項目單位應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設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港口岸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線由交通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港口非深水岸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使用港口岸線,不再另行辦理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手續。
港口岸線審批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港口工程設計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港口工程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按照第三條規定的權限由相應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施工圖設計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設方案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港口總體規劃;
(二)項目建設主要內容、規模及標準等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經核準、備案的項目申請報告或者備案文件;
(三)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報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設計文件一式2份和相應的電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備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復印件1份。
第二十一條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相關材料。
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轉報相關材料。
由交通部負責審批的初步設計文件,項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再向交通部轉報相關材料。
轉報機關收到初步設計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報工作。
第二十二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初步設計時,應當按照規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咨詢。審查咨詢單位在完成審查咨詢工作后,出具審查咨詢報告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咨詢報告、其他相關文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在法定期限內批復初步設計文件。
第二十三條初步設計審查咨詢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對于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全面的技術(包括概算)審查,并提出設計方案的優化措
施;
(二)對于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強制性標準、主體結構安全穩定性等內容及工程概算的編制依據和方法進行復核審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港口工程施工圖設計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審批機關批準的初步設計;
(二)符合國家和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及規范;
(三)工程主體結構和地基基礎穩定性計算正確;
(四)指導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圖紙、施工說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二十五條項目法人報批施工圖設計文件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2份;
(三)經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1份。
第二十六條審批部門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并說明理由。
在審批前,審批部門應當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圖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另一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關于結構安全、穩定、耐久性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七條港口工程設計經批準后,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如確有必要對已批準的建設規模、標準、內容、工程概算及設計方案、主體結構、主要工藝流程或者主要設備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八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港口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港口項目的項目法人應當按項目管理權限將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評標結果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港口建設項目開工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查批準;
(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四)施工、監理單位已確定;
(五)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第三十條項目法人在開工前應當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備案:
(一)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復復印件1份;
(三)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復印件1份;
(四)質量監督手續材料復印件1份。
第三十一條開工備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規定內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行使監督管理職權。
第三十二條港口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港口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港口建設市場管理
第三十三條港口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十四條參加港口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進入港口建設市場。
第三十五條港口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項目法人對建設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保值增值負責,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十六條港口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規定,依法對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虛假招標。
第三十七條港口工程實行合同管理制度。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項目法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按規定應當簽訂廉政合同的,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廉政合同,并將廉政合同執行情況納入建設考核范圍。
第三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工程投資進行監控,對合同、信息與資料進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關系。
第三十九條港口工程勘察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執行國家和交通部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滿足不同階段工程設計和施工需要。勘察單位對勘察成果的質量負責,所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港口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單位對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應當做好設計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及時提供設計后續服務。
第四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有關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證上崗。
第四十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精心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四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質量檢驗制度,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
第四十五條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依據科學、公正、獨立的原則,全面履行監理的權利和義務。監理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未經施工監理人員簽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六條監理工作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測量和試驗專業人員等。監理人員應當按照監理規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工程實施監理。
第四十七條港口工程項目法人、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人,并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十八條港口工程實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遵循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項目法人應當在施工前向交通質量監督機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港口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接受、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依法開展的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活動,提供的有關資料應當真實、完整。
第五十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港口工程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市場行為的動態監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體系,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港口建設活動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公布。
第五十一條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質量投訴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并認真落實各類投訴和舉報。
第四章信息報送
第五十二條港口工程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送制度。
第五十三條項目法人應當指定信息員將工程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收集、統計和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及電子文本,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十四條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建設之日起將工程建設信息報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日期為每月的20日之前。
第五十五條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匯總所轄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本省區域內港口工程建設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報告,報送日期為本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之前。
第五十六條當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項目法人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工程和未經依法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違法建設的設施,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項目法人應當辦理設計審批、施工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其限期補辦手續。
第五十九條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條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反本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十一條港口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質量監督機構不按規定履行質量監督職責,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令整改,給予通報批評。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不強。面對社會上不誠信行為產生的一些亂象,誠信——作為市場經濟與和諧社會的基石——越來越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關注。本文以航運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為例,從必要性、信用現狀分析、信用評價標準和配套措施四個方面,探討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基本途徑和方法,以就教于大家。
一、 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誠信屬于倫理道德范疇。行業誠信需要以企業誠信為基礎。企業誠信是指在市場活動中,從業者秉承倫理道德,遵守法律義務,遵循市場規則,將誠實守信融入生產經營各環節的意愿、能力和實踐中并持續改善的過程。包含四個層次的含義:法律層面,即遵守法律規范是企業最基本的誠信;道德層面,即企業要遵守基本的社會道德、商業倫理以及相關的行業規則等;經濟層面,即企業應加強信用管理和信用風險防范,遵守市場規則,將誠信轉化為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實踐(行為)層面,加強誠信制度化建設,將誠信建設融入企業經營的全過程,進行持續的評估和提升過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其必要性或者說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
1.是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
黨的十報告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 “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強調要“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因此,如何結合行業特點,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是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規范行業管理,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2.是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基礎,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從國家層面來看,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商品(服務)交換,交換是以合同契約為基礎的,而“重合同、守信用”是商品交換得以有序進行的基本前提條件。誠信是保障經濟秩序有效運行的道德基礎,可大幅度降低治理成本。同時,誠信可以大幅度減少社會成員之間的矛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最重要的基礎。
3.是規范行業發展,大幅度降低執法管理成本的需要。
從行業層面來看,誠信是保障行業有序發展的基礎。交通運輸行業聯系著千家萬戶,每一個從業單位和個人,能否提供安全、優質的交通設施,能否提供安全、便捷、優質、高效的運輸服務,是檢驗行業管理和發展水平的一個最根本的標志,而這一切都離不開每一個從業者的誠信經營和誠信服務。因此,行業的誠信需要通過促進每一個從業單位和從業個人的誠信經營為基礎來實現。如何建設行業的誠信體系,需要從解決從業單位的誠信問題入手,建立判定從業單位的誠信標準,制定行業誠信的評定方法,輔以必要的激勵約束政策和機制,對誠信經營的從業單位予以鼓勵,讓不講誠信的單位付出代價,使從業單位自覺地約束從業人員的誠信行為,從而推動整個交通運輸行業誠信體系的建設。如果每一個從業者都十分重視維護自身的信譽,依法誠信經營,可以大幅度地降低行業的執法管理成本,從而推進行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4.是改進航運企業內部管理,提升市場核心競爭力的需要。
國內航運企業承擔著水運貨物和旅客運輸的重要職責,航運企業又是公認的高風險行業,誠信作為企業安全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國內航運企業的誠信建設,有利于促進水上人命、財產和環境的安全。同時,也可以通過改進航運企業的內部管理,用誠信文化建設形成約束每一個員工的行為,為貨主和旅客提供更安全、優質、高效的服務,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不斷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國內航運企業數量眾多,經營范圍涉及遠洋、沿海和內河水域,企業規模和安全技術水平參差不齊,仍處于各類航運事故的多發期。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分類并標示國內航運企業的誠信管理水平,促進和引導企業誠信和質量競爭,研究建立公正獨立的誠信管理體系評價方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航運企業信用現狀分析
1.航運企業的現狀。
(1)航運企業的分類與特點。
據統計,截止今年4月我國船隊規模約27.9萬艘,1.48億總噸,包括從事沿海、內河航運的眾多航運公司。按照公司經營規模劃分為以下幾類:①大型國有航運企業:主要包括中國遠洋運輸集團、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及招商局集團等,這類企業集團通常以遠洋運輸為主,同時具有較為強大的綜合業務能力。②中型航運企業:中型航運企業通常都有自己的主營業務特色,以內河、沿海、近洋業務為主,而遠洋業務較少。這類企業一方面在細分市場有一定的差異化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可以有較為靈活的經營機制,比如自有與租賃船舶結合等。 ③小型航運企業:小型航運企業主要為 民營航運企業。這類企業數量眾多,運力規模普遍偏小、單船噸位偏低,資本限制以及行業的激烈競爭使得小型航運企業的生存空間受到擠壓。
(2)我國航運企業在誠信體系建設方面,面臨著以下困境:
①信息不對等。航運企業的客戶具有高分散、高風險、不規范、信息量不完整等特性,航運企業有大量的非協議客戶,企業對客戶的信息掌握的較少,某些客戶就利用這種信息優勢進行欺詐。一些航運企業存在大額逾期應收帳款,由于客戶信用問題導致航運企業利潤的高額損失,給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極大困難。
②信用體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企業誠信評價管理制度,所有航運企業不分優劣處于同等監管力度下,極大地浪費了有限的行政資源。同時,部分航運企業在市場經營中存在失信行為,甚至主觀故意失信從而獲取不正當收益,由于未受到相應懲罰,以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給水運市場經營秩序造成極大的危害。缺乏誠信就沒有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缺乏完善的行業自律規則就沒有良好的行業運行秩序
③法制不健全。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是否選擇以誠信缺失的方式獲得利益,主要取決于企業失信成本與失信收益的比例。如果失信成本大于失信收益,則企業不會選擇失信的經營方式;如果失信成本低于失信收益,則企業就會選擇以失信來獲得收益。失信懲戒力度不夠,則降低了企業失信成本,對企業形不成威懾力,也就達不到懲戒的目的。目前,有關誠信的立法不健全,基本沒有直接規范約束企業誠信行為的立法。僅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文件,并不能很好的懲戒誠信缺失行為。
④部分企業社會責任感不夠強。企業作為社會的組成部分,對社會要承擔一定責任,然而,部分企業僅僅把自己看作是經濟實體,忽視了自己的“倫理人”的角色及與之相關的社會責任。出現上述情況,主要原因就在于這些企業管理者誠信意識淡薄,并將這種意識擴散到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中,造成企業的組織誠信缺失行為。
2.航運企業誠信缺失的危害。
誠信缺失將削弱企業的競爭力,損害企業的長遠利益,危害社會經濟發展。誠信缺失大大增加了企業的交易成本,在社會誠信度高、信息溝通坦誠有效的情況下,交易過程中的信息搜索成本,談判成本以及監督成本都會比較低;反之,以上成本就會較高,就必然造成企業經濟效益下降,從而制約企業發展。
航運企業不注重誠信建設,缺乏自律甚至誠信缺失,不僅會影響企業的自身可持續發展,還會損害上下游產業的利益,對水上人命、財產和環境安全造成直接威脅,增加社會的管理成本。
國內航運企業誠信缺失主要會造成以下危害:
(1)滋生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盡管我國有不斷完善的水上安全管理法規和規范體系,也有眾多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但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還是在航運企業,航運企業自律是確保水上安全的根本,而誠信是自律的基礎。如果航運企業的誠信缺失,就是有最完善的外部安全監督和管理體系,也難以完全消除安全和環保事故隱患。
在當前低迷的航運市場環境下,許多航運企業微利甚至虧損經營,企業在安全方面的軟硬件投入面臨很大的壓力,如果企業不注重自身安全誠信建設,就很容易轉向高風險、低成本的經營,滋生更多安全環保事故隱患。
(2)引發不公平的市場競爭。
只有營造公平的行業競爭環境,讓不誠信的企業付出沉重代價,才能有效引導企業更珍惜自己的社會形象,更重視自身的誠信文化建設。但目前部分缺乏誠信的航運企業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引發不公平的市場競爭,使堅守誠信的企業得不到應有的回報。如果政府和管理機構不及時進行干預和正確引導,會造成更大范圍的誠信危機。
(3)增加后續社會管理成本。
一方面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對水上安全出行、環境保護的要求越來越高,如果因為誠信缺失而引發船舶安全和環保事故,其產生的后續社會管理成本將不斷加大。另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航運企業與上下游產業的發展已緊密聯系在一起,企業缺乏誠信會加大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成本。尤其在航運、造船市場波動較大并長期處于低谷的背景下,企業破產、并購、重組的概率不斷加大,企業與企業之間惡意欠款的事件也頻頻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缺乏誠信只會加大企業之間以及上下游產業之間的相互猜忌,不利于整個行業團結互助走出困境。
三、航運企業誠信體系評價標準
由于傳統誠信觀強調誠信要合乎義理、良心,注重個人情感,因而其評價標準往往具有不穩定的特點。而現代社會誠信不僅需要對道德人格的評價,更需要對資信方面具體資料的掌握、分析和評估,要有實證為理性提供支持。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可以消除誠信主體對于誠信信息的不確定性的把握,讓社會活動者能夠對對方的真實情況有充分的了解,以保證經濟社會活動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企業誠信體系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際通行的評價慣例,并結合企業的實際特點,設定誠信評估模型,按照一定的程序,將企業與國家、客戶、企業員工的誠信關聯信息征集起來,經過科學、合理、公正、權威的評價,分別確定其誠信水平等級,并在一定條件下實現誠信信息共享的綜合體系。企業誠信體系由一系列指標構成,綜合反映企業內部、外部關系狀況,可以全面考核企業誠信關系水平,形成公開、規范、權威的誠信信息,為國家完善對企業的管理、企業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和企業加強自身的誠信體系建設提供幫助和指導。建立一套操作性強的誠信評價體系,為對企業量化評級提供測量工具,更有助于消費者對企業進行直觀評價做出合理的消費選擇。
1.國內航運企業誠信體系評價標準制定的原則。
不同性質的企業所涉及的誠信體系要素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行業誠信體系評價標準制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性原則:建立信用評價標準的目的就是能夠科學的客觀的去衡量一個企業的誠信狀況。因此,科學性原則要求指標的定義要清楚確切、計算方法要科學合理、數據收集要客觀真實、涵蓋范圍要明確、權重選擇有科學依據等。
(2)系統性原則:影響企業信用因素眾多,評價標準相關指標是互相影響和互相制約的。在建立指標體系的過程中,應全面考察每個影響因素,從不同的方面去剖析這些因素之間的相關性。在這個系統中,每個層次都盡可能的界限分明,避免相互干擾。因此,在指標選取的過程中要注重目標與指標系統性,形成一個界限分明、層次清晰、相互依存的有機體。
(3)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在設計行業誠信標準評價指標體系時,首先應考慮指標可行性、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指標不能過少過于簡單,太少和過于簡單不能較 完整地反映企業信用的內涵,但也不宜太多,太多會使指標之間范圍模糊,不易分辨,評價成本過高,對評價結果的準確度也會產生影響。
(4)可比性原則:行業誠信評價標準相關指標的建立應遵循時間和空間以及橫向和縱向上可比的原則,使此指標體系適用于該行業的任何一家企業,從而可以在本行業中有一個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便于比較分析,讓評價結果的使用者能做出更清晰的判斷。
(5)定性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行業誠信評價標準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綜合系統,相關指標涉及的方面很多,不是每個指標都可以用具體的數值表示出來,有的指標變化可以用數量來反映,也有的變化難以通過數量指標來反映,需要通過專家依據專業經驗做出綜合分析判斷。因此,在評價的過程中,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2.航運企業誠信體系的主要評價指標。
企業誠信指標體系是由若干相互作用、相互補充、具有層次性元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就國內航運企業而言,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評價指標。
(1)對企業經營合法性的評價。
企業是社會的基本經濟細胞,社會經濟的發展依賴企業的發展,企業與自然人一樣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產品(服務)質量是用戶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證,企業的產品生產、服務提供必須取得相應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執行相關產品(服務)質量標準,保證產品(服務)質量。對航運企業而言,需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獲得相應船舶運輸經營資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許可證》,在當地工商局注冊并取得相應的營業執照,已擁有的船舶還應取得《船舶營業運輸證》;從事航運服務業務(包括船舶、客貨運輸服務業務)的企業,應取得《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書》。航運企業應依法經營管理,嚴格遵守企業營業范圍,按照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規則及時申請船舶檢驗,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及時繳納稅費,嚴禁違法違規經營。評價指標應以主管部門的對航運企業表彰、處罰和審計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以及適用法規的合規性審查結果為基礎設定。
(2)對企業合同履約的評價。
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應牢固樹立契約意識,除遇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情況下導致不能正常執行外,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當前,企業經營的日益復雜化預示著企業聯盟單位、各種交易合作單位的內部和外部環境會發生許多預想不到的變化,而相關交易、合作單位如何適應這種變化的環境決定著這些相關單位的興衰沉浮。但是,沒有一個相關利益集團能夠預測所有可能的未知變量,這就需要企業間相互信任,彼此忠誠,信守承諾,為企業自身和相關利益集團成員長久生存和共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因此,對企業合同履約的評價是企業誠信體系評估的重要方面。評價指標以合同履約率和合同糾紛數量為基礎設定。
(3)對企業財務安全的評價。
結合航運企業的經營特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其財務安全度:
①償債能力。航運企業是典型的資金密集型行業,負債經營是行業的普遍現象,在建造船舶、油料采購、承攬貨物等環節都需要占壓大量資金。對一家航運企業而言,控制好負債規模和水平,在不影響財務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負債經營的杠桿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評價航運企業負債能力的財務指標主要有: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對于航運企業來說,資產負債率通常以60%作為風險臨界點,一旦資產負債率超過60%,意味著償債能力明顯下降,向金融機構再融資的能力降低,企業資金鏈陷入緊張,企業持續經營受到威脅。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是企業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重,用以衡量航運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這一比重越高,說明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越強,反之,則短期償債能力越弱。
②發展能力。航運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發展能力是影響其財務安全的重要因素。經營規模越大,發展能力越強,意味著其抗風險能力就越強,應對行業周期波動能力就越強。評價航運企業經營規模和發展能力的財務指標主要有:收入總額、收入增長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收入總額越高、年平均增長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越高并保持持續穩定,表明企業的發展能力越好,反之,則越差。
③盈利能力。航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能否實現盈利,且這種盈利能力能否長期保持,是關系到航運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盈利能力越強,說明企業與貨主議價能力就越強,抗周期波動能力就越強。評價航運企業盈利能力的財務指標主要有:凈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和凈利潤現金含量。
(4)對企業與員工誠信關系的評價。
企業員工是企業價值的創造者,是企業的重要資源。企業應為員工提供安全的生產條件,良好的工作環境,切實保障員工的合法利益,積極建立發展與員工的誠信關系。企業與員工的關系對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是企業誠信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影響企業與員工誠信關系的因素比較多,主要包括規范勞動用工,有效勞動保護,員工工資按時發放,合法勞動時間和員工福利保證等方面。從事遠洋運輸的航運企業應同時遵守海事勞工公約對船員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相關規定。評價指標可通過職工滿意度調查和勞動合同糾紛數量為基礎設定。
(5)對企業運營中環境保護的評價。
環境保護是我們的一項基本國策。企業只有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切實履行環保義務,才能在社會上獲得立足點,才能生存和發展。近年,隨著新的船舶防污染公約、法規、規范陸續和生效,船舶防污染要求不斷提高。對航運公司而言,保護環境不僅僅是一種社會責任,而更是一種強制性要求,航運公司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具體措施來保護環境。評價指標可通過環境事故等為基礎設定。
(6)對企業船舶營運安全的評價。
安全生產是全國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的頭等大事。航運是個特殊的行業,船舶在水上運輸具有高度的風險性,所有的航運企業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證船舶的安全及人員和貨物等的安全,努力防止事故的發生,使船舶安全營運。
船舶的營運安全,涉及眾多要素,包括環境因素、人為因素、船舶質量因素等。
航運公司有責任建造質量合格的船舶,在營運中加強維護保養并保持船舶的適航性,有責任和義務加強船員、公司管理人員等員工的相關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當船舶營運過程中發生船舶碰撞、沉沒或重要設備失效時,航運公司應及時向相關海事部門和船舶檢驗單位報告,并采取應急果斷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評價指標可通過主管部門確定的水上事故次數、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指標為基礎確定。
(7)對企業誠信文化的評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誠信文化是用以支配和調節企業與 社會、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信用關系和信用行為的一種基本理念和規范,其本質內涵是共贏性,即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尊重他人利益,誠實守信,按約辦事,不損害對方和公眾的利益。企業誠信文化依賴于一個國家的制度文化、法制文化和道德文化,是社會道德規范和制度規則的內化整合。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其誠信文化的程度:
①激勵誠信行為的制度規范建設。企業融合了各種個體文化特征,使它們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并且通過企業內部有效的管理和溝通手段來解決沖突,激勵人們為共同的組織價值而努力。航運管理涉及船岸、船舶、船員等多種要素,必須建立科學完備的制度體系來履行管理。制度文化形成和樹立起來后,公司管理人員和船員自覺遵守制度規范要求,制度成本就會大為降低。為了提高員工對誠信文化的認同感,在設計企業制度時應注重企業誠信文化的存在。企業制度設計與企業誠信文化建設是相互依存的。企業制度建立了相應的激勵措施,可以影響管理者和一般員工的誠信行為。
②社會、客戶對企業誠信的認可度。企業誠信文化建設的成果最終會在客戶中得到體現,也會得到社會的客觀評價。客戶的滿意度、投訴率等方面是評價企業誠信文化的一個重要方面,要綜合關注貨主、旅客、船廠、燃油供應商等航運企業上下游產業對航運企業誠信度的評價。由于國內航運企業經營的范圍涉及遠洋、沿海、內河等區域,航運企業在國際、國內社會各個領域獲得的榮譽以及品牌評價,也是企業誠信文化建設評價的重要方面。
③企業內部凝聚力。實施企業誠信文化建設也與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增強企業凝聚力密切相關。航運企業誠信文化還體現在企業各個管理層之間、管理層與船員之間的誠信度,其根本表現是企業內部的凝聚力,能否圍繞企業愿景、價值觀協同高效地運作。
評價指標可通過企業誠信制度建設,誠信激勵與約束措施的有效性,企業員工的誠信記錄等為基礎設定。
3.航運企業船舶營運安全度的主要評價要素
結合我們工作的特點,只對航運企業誠信體系各主要評價指標中的船舶營運安全度指標進行展開分析。
反映船舶營運安全度的主要要素應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 船型
不同船型的船舶,承載著不同的任務,面臨著不同的風險。如客船,其安全度直
接涉及人命安全;如液貨船,其安全度直接涉及水域環境安全。因此,不同的船型,反映出不同的風險,也就具有不同的營運安全度要求。
表1:船型風險分值
船型
客船(包括客貨船、客滾船、客渡船、高速客船)
液貨船(包括油船、化學品船、液化氣運輸船)
包裝危險品運輸船
干散貨船、集裝箱船
其它船舶
單項風險分值
100
80
70
60
50
注:風險值越高,表明風險越高。下同。
(2) 船齡
由于技術、工藝的不斷進步及規范標準的要求越來越完善,同時由于老舊船的腐
蝕、疲勞、磨損等原因,老舊船相對于新船的抗風險能力較弱。因此,不同船齡的船舶,表現出不同的抗風險能力。
表2、船齡風險分值
船齡
(按8號令)
船齡<5年
5年≤船齡<老舊船船齡
老舊船船齡≤船齡<特別定期檢驗船齡
船齡≥特別定期檢驗船齡
單項風險分值
20
50
70
100
(3) 營運水域
有的營運水域浪高風急,有的營運水域灘多急流,有的營運水域曲折狹窄,有的
營運水域施救困難。不同的營運水域呈現出不同的風險。
表3、營運水域風險分值
船舶營運水域
航行于渤海灣、瓊州海峽、舟山水域、三峽庫區及小三通的船舶
其它水域船舶
單項風險分值
100
50
(4) 船舶建造信息
船舶營運的安全度與船舶的設計、建造質量密切相關,因此,不同水準的建造廠、
不同水準的建造檢驗單位,可間接地反映出船舶的質量。
表面4、建造信息風險分值
建造信息
船廠通過CCS評估,船舶由CCS完成建造檢驗。
船廠通過CCS評估,船舶由ZC完成建造檢驗。
船廠未通過CCS評估,船舶由ZC完成建造檢驗
船舶未經過建造檢驗。
單項風險分值
30
60
80
100
(5) 主管機關安全檢查信息
海事機關在船舶安全檢查中,會針對檢查中發現的缺陷向船東出具《船旗國監督
檢查報告》。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船舶缺陷,反映了船舶的質量保養水平和船員的管理水平,也就直接反映出船舶的安全度信息。
表5、近五年被檢查發現缺陷的風險分值
缺陷代碼
30、40、41、42、43、60
其它缺陷代碼
未開出缺陷代碼
單項風險分值
100
60
(6) 主管機關公布的重點跟蹤信息
對諸如發生違章,不服從主管部門管理或逃逸的性質較惡劣的船舶,海事部門會定期公布相關的重點跟蹤船舶信息。被重點跟蹤的船舶,暴露出船公司或船員的安全誠信存在問題。
表6、近五年被重點跟蹤的風險分值
重點跟蹤信息
被重點跟蹤
未被重點跟蹤
單項風險分值
100
(7)機海損事故信息
船舶發生機海損的原因有很多,既有船舶質量的因素,也有環境的因素,既有船
員人為的因素,也有外部被動的因素。但不論什么因素引發事故,均反映出船舶的質量或船員的素質,也就反映出船舶的營運安全度。
表7、近五年事故風險分值
事故嚴重程度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發生一般事故
未發生事故
單項風險分值
100
60
(8)營運檢驗結果所反映的船舶維護保養狀況和船公司管理水平信息
通過定期的營運檢驗,可以反映出船舶的維護保養狀況和船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就可以反映出船舶的相應風險分值。
表8、根據檢驗結果反映的船舶維護保養狀況和船舶公司管理水平風險分值
檢驗結果
船舶維護保養狀況
船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銹蝕、變形、艙內積水等未得到及時處理
結構、設備局部損壞等未得到及時修復
機電設備維護保養較差或不能即刻可用
消防、救生、無線電、應急設備等不齊全或不能即刻可用
存在電纜老化、亂接亂拉電纜等情況
船上必備的圖紙資料不完整或無效
船員對設備的操作不熟練、責任不明確
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各項應急演習
存在未經申報批準擅自變更的情況
遺留項目未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小項分值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單項風險
分值
∑=
通過對以上八個方面的要素分析,可以綜合地反映出船舶的綜合風險分值。在對各要素給予權重分配后,計算出的∑B即為船舶的計算風險分值。
序號
要素
權重
單項風險分值
計算風險分值
1
船型
10%
A1
B1=A1*10%
2
船齡
15%
A2
B2=A2*15%
3
營運水域
10%
A3
B3=A3*10%
4
船舶建造信息
20%
A4
B4=A4*20%
5
主管機關安全檢查信息
5%
A5
B5=A5*5%
6
主管機關公布的重點跟蹤信息
5%
A6
B6=A6*5%
7
機海損事故信息
5%
A7
B7=A7*5%
8
營運檢驗結果所反映的船舶維護保養狀況和船公司管理水平信息
30%
A8
B8=A8*30%
100%
∑A
∑B
通過測算船公司所管理的每艘船舶的∑B,求其平均值后可得出該公司所屬船隊的平均風險分值,以反映該航運企業船舶的營運安全度。
4.綜合評價與誠信等級的確定
誠信綜合評價:根據評價標準確定的原則,綜合考慮依法合規經營、合同履約、財務安全、員工和諧、環境保護、安全管理、誠信文化建設七個方面對企業誠信行為的影響程度,參照安全管理八個要素的分析方法,確定不同方面和不同要素的在航運企業誠信評價標準中不同指標的權重,借鑒卓越績效評價體系的評價方法,加強平均后確定信用評價結果。
誠信等級評價結果:優、良、中、差四個誠信等級,并根據每一等級確定上種下三個檔次,以體現誠信表現的差異,為使用者提供判斷和選擇的依據。
四、相關建議措施
建立健全行業誠信體系,除了針對行業從業單位的特點,制定信用評價標準,進行分類綜合評價外,還需要采取以下配套的措施加以推進。
1.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專門機構組織推進。
營造良好的行業誠信環境是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責,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給予足夠的重視,采取相應的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行業誠信體系的建設,可以借助行業協會和關聯度高的中介機構的力量加以推動,通過其建立專業機構和團隊,由其具體實施行業內部相關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或者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獨立專業機構承擔,以保證評價結果的專業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2.健全制度,制定行業信用評價的管理辦法。
建立航運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并實施有效的信用評價,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牽頭構建頂層管理架構,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并出臺行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區別行業內各類企業誠信缺失的主要表現,和對實現行業目標的影響程度,確定相應的信用評價指標和權重分值,確定從業者的信用等級,并定期,以促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和信用評價工作沿著科學、規范的軌道有序開展。
3.整合平臺,建立從業者信用記錄。
通過逐步將分散在客戶、銀行、保險、工商、稅務、公安、司法、質檢、環保等部門的信用信息,通過行業誠信信息平臺加以整合,為行業開展信用評價,加強從業者的信用管理,共享信用信息資源奠定基礎,以提高行業誠信管理結果的關聯度、覆蓋面和影響力。
4.完善機制,引導從業者自覺依法誠信經營。
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在政策上對依法誠信經營的從業者予以鼓勵,對行業欺詐行為從重處罰,建立健全行業“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定期行業信用評價結果,加強航運企業誠信管理與銀行、保險及其它相關行業信用管理的協調和互動,提高航運企業依法誠信經營的自覺性,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良性發展。對企業誠信的評價和分級只是一種促進機制,關鍵是鼓勵和引導航運企業切實重視自身的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在不斷改進完善的基礎上,最終使航運企業所服務的客戶和社會大眾更加滿意。
5.試點推進,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完善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