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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折舊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大部分的減值準備都是其對應資產的唯一減項,只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與累計折舊共同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在實踐中,人們往往認為折舊是為了避免固定資產發生減值而計提的準備,因而再對固定資產提取減值準備顯得多余。鑒于這種認識的普遍性,筆者認為有必要分析折舊的實質,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系進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二者的關系
(一)兩者的聯系
1.兩者都核算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無論是固定資產凈值的減損,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轉移,都意味著固定資產價值降低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拆舊作為固定資產的減項,共同反映這一價值的降低,使得最終的固定資產凈值等于可收回金額。
2.兩者計提的原因有相同之處。從兩者的涵義可以看出,技術進步和遭受破壞使得固定資產價值降低是兩者計提準備或多計提折舊的共同原因。
(二)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性質及目的不同。折舊表示的是固定資產價值的減損,主要是由于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形成的價值轉移,它把固定資產的價值按照一定標準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可使用的年限內,以實現收入與費用的配比。期末累計折舊反映的是企業估計的固定資產已轉移價值的余額,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備抵項,可以反映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可見,折舊并不表示資產實際的破損,也不意味著經過一段時期后固定資產市價下跌。簡而言之,折舊是成本分攤方法,而非資產評價方法。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上是從"資產是預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凈值進行定期比較。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凈值時,確認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要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從而調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使賬面價值能真實、客觀地反映該資產在當前市場上的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減值所表示的這種價值減損,主要是由于企業外部環境或內部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與生產經營的關系不大,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更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可見,減值準備是某一時點由于公允市價的變動而需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當前價值,是一種資產的評價方法。
2.兩者針對的對象不同。累計折舊作為備抵項目是針對固定資產原值而言的,固定資產原值扣減累計折舊反映的是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針對固定資產凈值而言的,因為當固定資產原值發生減值時,如果企業已事先考慮到而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可收回凈值不一定會低于賬面凈值,那么此時就不會計提減值準備。所以,固定資產減值雖然是通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資產原值的減項,而是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
二、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折舊核算問題
鑒于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都是固定資產的準備項目,一方的變動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調整,《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由此可見,固定資產在折舊計提期間,減值因素的發生必然影響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從取得固定資產的次月起,合理估計折舊年限和折舊額。為此,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變更折舊計提方法。如果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了重大改變,則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會計政策變更規定,追溯調整原折舊額。
(二)變更折舊計提年限。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發生變更,企業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的會計估計變更規定,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三、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折舊的思考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否需按單項計提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并按單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固定資產準則中,未明確規定需逐項檢查、按單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筆者認為,通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資產計提,但在特殊情況下,當多項固定資產減值原因一致、減值情況相同時可考慮合并計提減值準備。如企業某條生產流水線的設備,因技術更新該生產線已屬落后,其生產的產品一直出現虧損,目前設備市價也遠低于其賬面價值;根據測算,該生產線設備整體銷售凈價估計為賬面價值的60%,所以該生產線上的各項設備可統一按賬面價值的40%計提減值準備,不需對該生產線上各項設備單獨估價并計提減值準備。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披露
【關鍵詞】加速折舊法;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定率余額遞減法
一、背景
二次大戰后,由于資本主義各國經濟高速增長,競爭日益激烈,于是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競相在折舊會計中推行加速折舊法,并使之法律化。目前,西方國家的企業廣泛采用加速折舊法,刺激了經濟的增長,鼓勵了投資,發展了生產,穩定了社會秩序,推遲了經濟衰退。
加速折舊法包括年數總和法和余額遞減法,而余額遞減法又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定率余額遞減法。目前,中西方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的方法趨于一致,本文主要探討中西方余額遞減法的異同。
二、中西余額遞減法比較研究
余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這種方法是將每期固定資產的期初賬面凈值(原值減累計折日)乘以一個固定不變的百分率計算該期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1.雙倍余額遞減法的異同
(1)西方雙倍余額遞減法賬務處理。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折舊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凈值×年折舊率
①情況一:在折舊年限到期前一年內,用賬面凈值減預計凈殘值,從而計算出倒數第一年的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
例1:甲公司某項設備原價為12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率為4%;假設甲公司沒有對該機器設備計提減值準備。
甲公司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每年折舊額計算如下:
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0%=48(萬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40%=28.8(萬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28.8)×40%=17.28(萬元)
第四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28.8-17.28)×40%=10.368(萬元)
則第五年應提的折舊額=120-48-28.8-17.28-10.368-120×4%=10.752(萬元)
②情況二:如果發現某一年按照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少于剩余年份除賬面價值減去殘值后的平均年折舊額時,應在這年把雙倍余額遞減法改為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其條件具體表述為:
(賬面凈值-預計凈殘值)/剩余使用年限>該年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的折舊
(2)我國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賬務處理。我國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定義、公式與西方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定義、公式相同,只是我國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通常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依例1,在我國,則從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年、第五年應提折舊額=(120-48-28.8-17.28-120×4%)÷2=10.56(萬元)
2.定率余額遞減法的異同
(1)西方定率余額遞減法的賬務處理
用定率余額遞減法進行加速折舊,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
年折舊額=各年年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年折舊率
其中:n—為估計使用年限;s—為預計殘值;c—為固定資產原值。
例3,某大型制造企業進口一套設備,安裝完畢后,固定資產原值5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1萬元。如果該企業采用定率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則各年折舊額見下表。
計提各年度折舊額(單位:元)
使用余額遞減法,在計算折舊額時預計殘值并不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扣除,如第一期的折舊額為500000×0.5427=271350。這是因為資產賬面凈值隨著年份增多越來越少,其結果是在資產的整個使用年限內每期的折舊費越來越小。計算折舊率時已把預計殘值考慮在內,采用此方法計提折舊,能保證在整個使用壽命的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正好等于預計殘值。
(2)我國定率余額遞減法的現狀
我國會計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企事業單位可以采用定率余額遞減法,有關定率余額遞減法的賬務處理只存在于有關教材和學術論文中。由于我國會計屬于法規會計,因此我國在現實的賬務處理中,沒有采用定率余額遞減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三、結論
本文通過中西方余額遞減法賬務處理的比較分析,可以明確了解中西方在余額遞減法的異同,從而有利于提高相應的會計理論與實務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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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每項固定資產的實際狀況,固定資產是否確實存在,賬面余額是否真實,是否歸村集體所有,手續是否齊全,有無抵押情況等。
1.編制固定資產分類匯總表。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分別編制固定資產匯總表,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凈值等進行復核。
2.核對固定資產的明細賬和總賬。將匯總表分別與明細賬和總賬數據進行核對。如果不符,及時處理或進行實物盤點。
3.實地盤點固定資產。在賬賬核對一致的基礎上,應對年末固定資產進行實地盤點,以確定固定資產是否實際存在,并查明其管理和使用情況。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批準進行處理,及時調賬。
4.驗證固定資產所有權。驗證各類固定資產是否屬于村集體所有。如:對外購固定資產,審核采購發票;對房屋資產,審核有關合同、產權證明等。
二、審查固定資產增加的合規性
固定資產增加的形式有:購入的固定資產、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等。
1.審查新增固定資產手續是否齊全合理。購入的固定資產應重點查明是否有相應的審批手續和正式發票。自行建造的應重點查明是否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是否有預決算清單,是否嚴格執行建造合同,建造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等。以投資形式增加的固定資產應重點查明投入的固定資產是否有相應的審批手續和合同,是否經過資產評估,投入的資產型號、規格、數量是否與合同一致。
2.審查新增固定資產計價是否正確。固定資產的計價一般以原值為準,但由于增加的途徑不同,其原值的計算方法也不相同,要根據不同來源,區別不同情況,驗證其計價的正確性,審查其支出與有關原始憑證是否相符。
3.審查新增固定資產賬務處理的正確性。由于固定資產增加的途徑不同,其賬務處理也不同。應在審閱固定資產賬戶借方發生額的基礎上,對新增固定資產的記賬憑證、原始憑證進行審閱。
三、審查固定資產減少的合規性
固定資產的減少主要原因是出售、報廢、毀損、轉出、盤虧等,審查時應根據不同原因分別進行。
1.對出售的固定資產應重點審查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是否經村民主理財小組討論通過,出售的固定資產作價是否合理,各項手續是否齊全,變價收入的賬務處理是否及時正確,特別注意出售過程中是否有相關人員牟取私利的行為。
2.對報廢的固定資產應重點審查是否超過報廢年限,報廢手續是否齊全,報廢原因是否正常,殘值作價是否合理,有關清理報廢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等。
3.對盤虧的固定資產應重點查明盤虧原因,并審查盤虧是否按規定程序報經相關部門批準。
4.對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應重點審查轉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簽訂了投資合同和資產轉讓協議,作價是否合理,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等。
5.對毀損的固定資產應重點審查其毀損報告和毀損證據,核實毀損原因,確認毀損的合理性。同時審查毀損殘值是否合理,價款是否入賬。
四、審查固定資產的折舊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醫院會計;會計改革
我國現行《醫院會計制度》,是財政部、衛生部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結合我國醫院特點,參考國外非盈利組織財務會計制度,于1998年11月17日頒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實施的。這次改革借鑒了企業財務會計改革的經驗和國際慣例,是醫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重大改革。它為醫院適應市場經濟、參與市場競爭注入了新的活力,是醫院會計同國際慣例接軌、邁向醫院會計現代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現行醫院會計核算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現行的《醫院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五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為:資產=負債+凈資產。現行制度改變了過去將會計科目分為資金占用和資金來源兩大類的劃分方法,會計要素更明確,平衡關系更加清楚,比較真實地反映了醫院的經濟活動,也使中外醫院會計的交流更具有實用性。
第二,明確了醫院收支性質,建立了“大收入,大支出”概念。醫院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承擔一定福利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醫院的所有收入均是事業性收入,相應的支出均為事業性支出。
第三,明確了醫院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范圍。醫院貫徹權責發生制原則,對醫療收入與藥品收入分別核算。
第四,取消了獎勵基金與事業發展基金的提取,規定了成本的列支范圍,直接增減事業基金,使醫院的資金使用更具有靈活性。第五,藥品核算與管理更加科學。現行醫院會計制度簡化了藥品出入庫核算手續,將藥品折扣直接打入藥品進銷差價,當藥品售出時,折扣才算收入,避免了藥品收入的虛假性。
現行《醫院會計制度》自頒布實施以來,對于規范醫院的財務管理、提高醫院的會計核算質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及中國加入wto,現行《醫院會計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愈來愈顯現出不足及局限性。筆者結合實際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的完善措施。
第一,現行醫院會計核算制度對成本的核算不夠準確,管理費用分攤不合理,應考慮增設“財務費用”以及相關間接性費用的過渡性科目。管理費用所包括的范圍較廣,除醫院管理部門的費用外,還包括為醫療、藥劑、管理等部門服務的輔助部門的費用以及借款利息費用等。管理費用的大小直接影響醫療服務成本、藥品銷售成本和制劑產品成本,最終影響到收支節余和凈資產。而現行醫院會計制度簡單地將管理費用按人員比例在醫療成本與藥品成本中進行分攤,不能準確反映醫療成本和藥品成本。筆者建議,增設反映醫療支出與藥品支出的相關間接費用的過渡性科目,用于歸集屬于醫藥成本但不能直接進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的各種間接性費用,月末再按人員比例在醫療成本與藥品成本中分攤;增設“財務費用”科目,把原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統一歸集到“財務費用”一級科目中核算。
第二,增設“累計折舊”科目,避免醫院資產的虛增。現行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醫院應按固定資產原值計提“修購基金”作為提取折舊的一種變通方法,提取時只增加“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和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再加工材料等,不沖減固定基金,直至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完畢之前,賬面上固定基金和固定資產始終保持原始價值不變。筆者認為這種對固定資產、固定基金、修購基金的賬務處理不合理,提取修購基金時未設置“累計折舊”會計科目,不能反映固定資產凈值,會引起醫院資產和凈資產虛增。故建議設立“累計折舊”會計科目,計提折舊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和總賬,并在會計報表中分別列示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及固定資產凈值,使資產負債表反映醫院實際總資產及凈資產,便于報表使用人正確理解有關信息。期末“固定資產”賬戶余額仍為原始價值,“累計折舊”賬戶余額為已提折舊額,在資產負債表中,累計折舊作為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目列示在固定資產項目下方,兩者相抵后的余額應為固定資產凈值。此方法的優點是將資產負債表中“累計折舊”項目金額、“固定資產凈值”項目金額與“固定資產原價”項目金額相比較,可以獲得醫院整體固定資產新舊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狀況,便于會計報表使用人作出相關決策,也可避免醫院資產和凈資產的虛增。
第三,進一步完善資本性支出會計處理程序。醫院發生的資本性支出,如購置房屋和設備、固定資產改良、大型維修等,按《醫院會計制度》規定,均應從修購基金或事業基金中列支,不對醫院的當期效益發生影響。即購置或接受固定資產時,一方面要借記“專用基金———一般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另一方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或盤虧時,才按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筆者認為,現行《醫院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這種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如部分中小醫院特別是鄉鎮衛生院發生大量的資本性支出,而這些支出在修購基金和事業基金中不能完全列支時,由于《醫院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列支方法,只能從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發生資本性支出時,借記“固定資產”和相應的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和“銀行存款”科目。固定資產的這種核算方法,其一是不利于考核單位及負責人的業績和經濟效益。凈資產的增減變化是經濟效益完成情況的一個重要指標,然而因采用這一固定資產核算方法造成的凈資產忽增忽減,會使考核結果出現很大的誤差。其二是不利于固定資產實有價值的動態反映,容易導致單位家底不清,實力不明。其三是會導致支出的虛增,使醫院當期甚至當年的收支結余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現行醫院會計核算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針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醫院會計可借鑒企業會計的核算方法,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內容,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額減去評估固定資產凈值后轉入“事業基金”科目,固定資產原值與凈值之間的差額記入“累計折舊”科目。
第四,應改進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壞賬是醫院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現行《醫院財務制度》規定:“年度終了,醫院應按年末應收醫療款和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余額的3%—5%計提壞賬準備。”醫院的壞賬損失主要發生在出院病人欠費這一環節,與“應收醫療款”相關,提取壞賬準備時不能將“在院病人醫藥費”包括在內。筆者認為,應按應收款項賬齡長短,依據不同比率計提壞賬準備,對于期限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參考文獻:
一、當前醫院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1.固定資產購置的會計核算
醫院固定資產核算方法既體現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也借鑒了企業會計核算的部分內容,雖然比事業單位復雜,比企業簡單,卻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醫院的成本和結余。
如:購入固定資產時:A單價在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公用支出——專用設備購置費”或“管理費用——公用支出——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圖書資料)購置費”,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B:單價在10萬元以上,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這樣的會計科目設置,使購入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存在兩個問題:
(1)這種會計核算方式比較陳舊,兩組平行的會計分錄之間沒有必然的鉤稽關系,容易漏做“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這組分錄。從而少記固定資產。
(2)當購置的固定資產單價在10萬元以上時,列入凈資產科目“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中支出,沒有直接計入當月損益,從而造成醫院當月的“收支結余”不真實。
(3)《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醫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和大型修繕。在會計核算時,提取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維修費——提取修購基金”,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的結余,若為借方余額則反映“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的超支。目前,由于醫院的固定資產規模越來越大,更新速度越來越快,使得醫院“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累計赤字很大。還有些醫院通過少提或多提“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人為地改變醫院的成本,隨意調節“收支結余”。
2.固定資產折舊的會計核算
醫院的固定資產核算的明顯不足之處,沒有設置“累計折舊”的會計科目。《醫院會計制度》中不要求計提折舊,醫院的“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是現有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計提“專用基金——修購基金”與計提“折舊”,不僅在提法上不同,而且在會計核算方法上也大不相同。
計提“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反映在凈資產中,它不是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不反映固定資產的凈值(即折余價值),以致醫院的資產負債表不能真實地反映醫院的財務狀況,形成醫院固定資產賬面原值越來越大,固定資產老化程度也越來越高,但賬面上卻無法反映。另外“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的使用比較含糊籠統,這樣不能真實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也不能給醫院管理者提供客觀的固定資產評價依據。
3.固定資產處置的會計核算
(1)對于醫院固定資產的處置,沒有設置“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在醫院發生捐贈、報廢、轉讓、損毀等固定資產減少的情況時,全部通過“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來進行核算。
如:報廢固定資產時,按固定資產原值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發生的變價收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由于專用基金科目是按基金類別設置明細賬,根本不能反映哪項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保險賠償等所產生的損益情況。
(2)對于固定資產的減值,也沒有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科目。隨著醫療設備的日新月異,許多醫療設備很快就淘汰了,發生固定資產減值是必然的;而《醫院會計制度》沒有設置“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科目,若遇到固定資產減值或提前報廢,就會出現賬實不符的狀況。
二、醫院固定資產會計核算的改進建議
1.在購置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時,借鑒企業會計的核算方法,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不再通過“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固定基金”這樣的凈資產科目核算。只有這樣才能使醫院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真實化、規范化、標準化,縮小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會計核算的差距,使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
2.醫院會計核算中,增設“累計折舊”會計科目。每月增加計提折舊的會計核算,會計分錄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公用支出——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累計折舊”作為備抵科目列示,兩者相減,就是固定資產的凈值,這樣在會計報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資產原值及凈值,固定資產的增減情況一目了然,以便如實反映醫院固定資產的規模、新舊程度和實際價值。
3.對于醫院固定資產的處置,增設“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準確核算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能夠真實、詳細地反映其損益情況。
4.對于固定資產的減值,増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科目。醫院在對固定資產清產核資的同時,應當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尤其是醫院的大型醫療設備,當出現可收回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具體可以參考《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和方法,醫院可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水平對大型醫療設備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條件不成熟的醫院暫可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目前,我國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簡稱醫院)執行的《醫院會計制度》是根據《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編制的,自1998年頒布實施以來,對醫院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起到了良好的規范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和衛生改革的不斷深入與發展,現行《醫院會計制度》在某些地方越來越顯出局限性,尤其在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上,需要進一步完善。筆者結合醫院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的一些實際體會,提幾點建議,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關鍵詞: 醫院 財務會計制度
1 存在問題及影響
1.1 固定資產及固定基金的核算辦法 第一,虛增固定資產資產總量。購置固定資產,不引起實物資產的增減變化;固定基金的調整也只是凈資產內部基金的一種調整。而現行醫院會計制度中固定基金并不是由其他的基金轉化而來,而是凈資產的一種虛增。這樣就將原本不涉及醫院凈資產內部轉移,只涉及醫院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內部轉移的經濟運轉形式人為地在醫院凈資產內部進行了再次轉移,導致醫院固定資產凈值不明,資產負債表中所體現出的凈資產不能充分反映所有者權益,醫院當期乃至全年的收支結余失實。第二,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虛增了凈資產。按照規定,醫院通過對固定資產提取修購基金的方式使固定資產的資本金額作為凈資產的一種形式逐漸沉淀于醫院之中,同時又將固定基金的金額保持不變,這樣就使得同一筆固定資產對應的資本額同時在凈資產項目中作了兩次重復反映,并且計提修購基金時,只要不處置資產,即使所提修購基金的金額超過了固定資產原值,也會繼續計提。隨著時間的推移,醫院的固定資產規模越來越大,醫院“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人為地改變醫院的成本,隨意調節“收支結余”。
1.2 資產減值 首先是固定資產減值,許多醫療設備在逐年使用中早已貶值,但只要未申報核銷,資產總是在不斷增加,造成龐大的賬面固定資產數額與實際資產不符。其次是藥品招標及國家降低藥品價格政策的實行,使競爭加劇,未來市場的價格波動,藥品、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材料等庫存物資存放在醫院的減值風險加大。醫院作為特殊行業,為了急救、維持醫療、教學和科研等特殊業務的需要,必須常年儲備一定數量的周轉物資,包括一些不常使用的、但存在有效期的物資。當這些變現能力差的存貨賬面價值低于市價時,現行醫院會計制度又不允許調整賬面價值,資產負債表上仍然反映成本價值,而非可變現凈值,由此會帶來存貨的減值風險。
1.3 醫院成本核算對象單一,管理費用分攤不合理 《醫院財務制度》規定,管理費用是不能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的間接費用,按醫療和藥品部門的人員比例進行分攤,這種分攤方式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因為醫院除了開展醫療服務工作外,還擔當著教學、科研的任務,目前醫院會計制度簡單將成本核算對象劃分為醫療支出和藥品支出,不利于準確核算醫院的醫療成本。同時管理費用作為醫院的一項期間費用,內容、含義相當廣泛,除了醫院管理部門的費用外還包括為醫療、藥劑、管理等部門的間接費用。如果簡單按人員比例進行分攤,勢必造成醫療收支虧損,而藥品收支結余數較大的現象,影響醫院財務收支的真實性,使報表使用者無法得知管理費用在支出中所占的比例。當醫院為謀求發展,而進行融資產生的利息費用被分攤計入醫療、藥品支出中時,醫院籌資費用將無法正常反映。
1.4 醫院財務報告不能完整反映醫院財務狀況的變動情況 計提“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反映在醫院財務報表的凈資產中,它不是固定資產的備抵科目,不反映固定資產的凈值即折余價值。醫院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醫院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項目的金額只反映原值,不能反映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的實際損耗,造成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的嚴重背離,無從體現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和新舊程度,形成醫院固定資產賬面原值越來越大,固定資產老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出現賬面上無法反映的現象。
2 建議
2.1 科目調整 在購置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不再通過“專用基金-修購基金”和“固定基金”凈資產科目核算。增設“累計折舊”會計科目,按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選擇合理的折舊方法,每月增加計提折舊的會計核算。借記“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公用支出--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置,增設“固定資產清理”,核算各種清理費用。對于固定資產減值,增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合理預計各種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尤其是醫院的大型醫療設備,當出現可收回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增設“財務費用”科目,把原“管理費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 “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統一由“財務費用” 科目核算,期末直接轉入“收支結余”的“其他結余”。增設“醫療風險基金”科目,根據歷史數據確定比例按月計提,并專款專用。
一、問題的提出
在使用收益法對一些固定資產較多、更新周期較短的企業進行評估時,折舊與資本性支出的預測對評估結論往往影響較大。而永續期內的折舊與資本性支出的預測在實務操作中存在多種處理方式,不同的處理方式得出的結果往往有所差異,筆者希望通過對比目前常用的幾種預測模式,探索出一種操作性強且結果更為合理的折舊與資本性支出的預測模式。
二、資本性支出、折舊以及資產更新周期的一般情況
企業的資本性支出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為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效率而購置新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可稱之為追加支出;另一種是為了維系現有生產規模、生產條件,將已經達到經濟壽命年限的資產進行更換而發生的支出,可稱之為更新支出。在進行資本性支出預測時,通常按上述兩種形式進行預測。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作為一種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在收益法中通常應參照企業實際執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預測,并應區分存量資產、更新支出以及追加投資三種情況分別預測。
按照經濟壽命年限的經濟理論,當某一資產達到經濟壽命年限時,繼續使用的經濟效益會小于將其進行更新而產生的經濟效益,繼續使用將不再經濟。基于這種理論,在運用收益法進行評估時,應考慮在某項資產經濟壽命年限結束時,對其進行更新。但由于實務操作中,資產的折舊年限通常與資產的經濟壽命年限存在差異,資產的更新可能發生在明確的預測期內,也可能發生在永續期,通常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三、目前在實務操作中主要采用的幾種預測方法及存在的問題
方法一:根據歷史平均年折舊額占資產原值的比例測算綜合折舊率,按上年固定資產原值某一比例分年預測資本性支出,按資產原值與當年資本性支出之和乘以綜合折舊率作為當年的折舊額。永續期資本性支出按明確預測期末資產原值的某一比例計算。這種方法計算較為簡便,容易操作。但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 明確預測期內折舊計算不夠準確,對資產在預測期內存在的停提折舊的情況考慮不夠全面。
2. 資本性支出按比例計算,沒有區分資本性支出的性質,容易把更新支出與追加支出相混淆,無法全面考慮資本性支出對企業收益規模的影響。同時企業資本性支出水平的年均差異較大,很難得出一個合理的比例用以計算平均的資本性支出。
3. 沒有考慮企業存量資產達到經濟壽命年限后更新支出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方法二:根據被評估單位提供的更新、擴建計劃分別計算預測期內更新性支出與追加支出,并逐項計算各項資產在預測期內產生的折舊,折舊提足后,不再計算該項資產的折舊。永續期折舊與資本性支出相同,且等于明確預測期最后一年折舊額。這種方法較前一種方法相比,明確了資本性支出的性質,考慮了預測期內逾齡資產停提折舊對預測期內現金流量的影響,在方法上有所改進。但仍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 預測期內更新支出系企業提供,可能存在與成本法中考慮的經濟壽命年限不一致的情況,與成本法中通過經濟壽命年限計算出的成新率以及評估值相矛盾。
2. 由于永續期內的折舊與資本性支出是一種年金化的表現形式,意味著永續期內每年都按預測的這個金額進行折舊和支出。方法二中永續期內的折舊與明確預測期最后一年折舊額相同,僅僅在資產的折舊年限與經濟壽命年限相同、且資產更新金額與原始購置金額相同的情況下成立,而這種情況往往只是個例,大部分資產的折舊年限與經濟壽命年限存在一定差異,因此這樣預測永續期的折舊往往與實際情況不符。
3. 方法二中永續期資本性支出與折舊相同,是基于固定資產投資一般通過折舊回收的理論,但由于存在時間價值,在計算成等效年金時,這兩個數字往往有較大差異。例如:某項資產賬面原值100萬元,在明確預測期末需要進行更新,更新金額與賬面原值相同,更新周期即經濟壽命年限與折舊年限相同,均為5年,不考慮殘值因素,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則永續期內年折舊額為100/5=20萬元。而更新支出為5年一次,需要進行年金化處理,假設折現率為10%,則年更新支出A=100/(P/A,10%,5)=100×10%/[1-(1+10%)]-5=26.38萬元,顯然與永續期內折舊不同。因此永續期內的折舊與資本性支出需要通過等效年金換算,不能簡單認為永續期內折舊與資本性支出相同。
方法三:明確預測期內折舊與資本性支出的預測與方法二相同,逐項預測資產折舊及資本性支出。在預測永續期內折舊與資本性支出時,將企業資產按房產、設備、土地等分為幾個類別,把多項資產匯總模擬成簡單的幾項資產,分別計算其平均的經濟壽命年限、平均折舊年限以及預測期末至首次更新時點的平均年限,再將永續期的折舊及資本性支出按其分布規律折算成等效年金。這種方法在解決永續期折舊及資本性支出的問題上提供了一種較好的思路,但在計算平均經濟壽命年限、平均折舊年限等參數的過程中,需要先對資產合理分類并進行加權平均。如果同一類資產的折舊年限或經濟壽命年限跨度較大的時候,會產生較大誤差。如果按照折舊年限或經濟壽命年限進行分類,往往會加大計算難度。
四、不同方法下折舊及資本性支出預測對比的案例分析
案例:某企業擁有的設備A,賬面原值120萬元,評估原值150萬,折舊年限10年,經濟壽命12年,截至評估基準日已使用2年。設備B,賬面原值100萬元,評估原值80萬元,折舊年限與經濟壽命年限相同,均為10年,截至評估基準日已使用3年。設備C,賬面原值200萬元,評估原值250萬元,折舊年限與經濟壽命年限相同,均為8年,已使用5年。企業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殘值率均為0,企業所得稅率為25%。評估師給出的明確預測期為5年,折現率為10%,現金流期末流入,企業提供的預測期內年末追加投資為年初固定資產原值的5%,新增資產折舊年限與經濟壽命年限均為10年。假設資產在每次更新時,更新金額為基準日評估原值,永續期內不再進行追加投資。
方法一:按照案例給出的數據,評估基準日資產賬面原值=原值A+原值B+原值C=120+100+200=420萬元。年折舊額=120/10+100/10+200/8=47萬元,綜合折舊率=47/420=11.19%。本年折舊=當年期初原值×綜合折舊率。
方法二:按照方法二計算,設備C在第3年末折舊到期,從第四年開始不再計算折舊。永續期折舊、資本性支出與第5年相同。
方法三:預測期內折舊及資本性支出與方法二相同,在永續期內將A、B、C及新增資產匯總為一項資產M,資產M在第5年末表現的經濟特征。
其中賬面凈值與評估凈值均為資產模擬使用至第5年末,根據使用年限與折舊年限、壽命年限模擬計算得出。
平均折舊年限=(120×10+10010+200×8+116.04×10)/(120+100+200+116.04)=9.25年,即按照資產賬面原值對資產折舊年限進行加權平均得出。
同理,根據評估原值對平均經濟壽命年限進行加權平均,得出資產M的平均壽命年限為9.66年。
賬面綜合成新率=賬面凈值÷賬面原值×100%=27.89%
評估綜合成新率=評估凈值÷評估原值×100%=28.93%
電科院(300215.SZ)是一家第三方綜合電器檢測機構,主要從事輸配電電器、核電電器等各類高低壓電器的技術檢測服務。
2014年,電科院實現營業收入4.22億元,其中高壓電器檢測業務、低壓電器檢測業務收入分別為2.51億元、1.31億元,占比分別為59.48%、31.04%。
電科院屬于重資產行業,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占比最大。對此,有業內人士向《證券市場周刊》記者爆料稱,電科院一些設備原值明顯高于市場價,存在虛增固定資產之嫌。而且,電科院上市之后資產規模大幅膨脹,但業績卻并未延續上市前夕的高增長神話,相反近年來連續大幅下降。
此外,公司在建工程涉嫌延遲轉固,存在少計提折舊虛增利潤的嫌疑。
固定資產之謎
電科院資產科目體現為重資產特點。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2010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賬面價值分別為2.9億元、3.28億元、1.35億元,合計7.53億元,占總資產的比例高達87.86%。
電科院招股說明書第214頁披露了“主要固定資產取得方式、原值及凈值”,據統計,公司通過自建取得的機器設備原值合計1.49億元,占固定資產原值的比例高達51.38%。
值得注意的是,電科院通過自建取得上述機器設備的時間點幾乎全部發生于2010年2月、2010年10月,而在此之前,公司均是通過外購方式取得機器設備。
電科院2011年4月正式登陸創業板,為何公司在上市前夕取得機器設備的方式,全部由過去的外購改為自建呢?背后究竟有什么樣的原因呢?
“電科院是不具備自制設備能力的。”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向《證券市場周刊》記者透露。
“通過自建方式增加機器設備,不排除有虛增固定資產原值的可能。”上述業內人士分析稱,例如機器設備市場價格為500萬元,但通過外購加自建的模式可以變為1000萬元,而電科院本身是不具備自制設備能力的。
依據招股說明書,電科院當時所有的機器設備中,有1個斷路器、2個SF6斷路器,賬面原值分別為607.57萬元、110.26萬元。招股書聲稱,這兩個機器設備均是通過自建取得。
上述業內人士稱,一般斷路器的價格也就是幾十萬元,SF6斷路器的市場價格在20萬元左右,不清楚電科院的采購價為何會比市場價高出來這么多。
《證券市場周刊》記者致電電科院證券部,希望其能夠做出解釋,不過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公司方面的回復。
電科院2011年上市之后,固定資產繼續大幅膨脹。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賬面價值分別為14.91億元、10.8億元、2.76億元,合計高達28.47億元,相比上市前夕的2010年大幅增加278.09%,占總資產的比例高達80.7%。
IPO前夕業績暴漲
電科院固定資產迷霧背后,《證券市場周刊》記者注意到,公司業績在2011年4月上市前夕出現了爆發式增長。
依據招股說明書,電科院2010年收入1.78億元,同比增長73.37%;凈利潤6097.15萬元,同比增長70%。而公司2009年的收入、凈利潤分別同比僅增長11.78%、22.82%。
對于2010年業績大幅增長,電科院解釋稱,主要是因為2010年高壓電器檢測業務出現爆發式增長,隨著2010年35kV高壓檢測試驗系統及220kV高壓試驗系統陸續投入運營,發行人具備了從事220kV及以下等級高壓電器主要檢測項目的能力,高壓檢測收入金額及占公司檢測收入比例迅速提高。
招股說明書顯示,2008-2010年,高壓電器檢測業務收入分別為148.17萬元、444.63萬元、6712.78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61%、4.32%、37.62%。
電科院35kV高壓檢測試驗系統及220kV高壓試驗系統,均于2010年投入運營。依據招股說明書第214頁披露的“主要固定資產取得方式、原值及凈值”,電科院2010年新增固定資產原值1.6億元,其中2010年2月、2010年10-12月新增的固定資產原值分別為4164.81萬元、11847.35萬元。
這也就意味著,電科院為上述高壓實驗項目所投入的設備大部分是于2010年10月份之后才達到預定使用狀態的。上述業內人士分析稱,如果電科院高壓檢測業務中的大部分收入發生在10月份之后,那么高達6712.78萬元的收入對應的試驗時間是不夠的,3個月無法完成檢測;如果上述收入發生在10月份之前,那么電科院就存在未及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有少計提折舊虛增利潤的嫌疑。
電科院招股說明書還披露,公司當時固定資產中僅有1個儀器儀表(三相諧波與閃爍測試儀)。上述業內人士對此質疑稱,電科院僅有1個儀器儀表,能滿足高達2億元的檢測需求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電科院原授權資質僅限于中低壓檢測,那么其又是何時取得高壓授權資質的呢?對于這一關鍵性信息,電科院招股說明書沒有做任何的披露。
《證券市場周刊》記者注意到,電科院2011年4月IPO之后,并未延續上市前夕的高增長神話,相反業績增速大幅放緩。財報顯示,電科院2010年扣非凈利潤同比增速高達89.14%,而2011年大幅放緩至41.61%。
關鍵詞:雙倍余額遞減法、凈殘值率、折舊、修正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一種計算方法,它的基本規則是:以固定資產使用年數倒數的2倍作為它的年折舊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資產帳面余額作為每年折舊的計算基數,但由于在固定資產折舊的初期和中期時不考慮凈殘值對折舊的影響,為了防止凈殘值被提前一起折舊,因此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后兩年中,折舊計算方法改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兩年將固定資產的帳面余額減去凈殘值后的金額除以2作為最后兩年的應計提的折舊。誠然,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可以遵照這種規則來處理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問題,但筆者認為,這種通用的規則并不能全部適用。在實務中,如果不顧固定資產凈殘值估計的實際情況,機械地照搬上述原則,則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應用可能會走入誤區,并將造成固定資產使用末期折舊計算的不當和錯誤。試看以下一例:
某企業某項固定資產的原值為1 0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分別計算凈殘值率為30%,20%,11%,9%,7%和5%時各年的折舊額。
上例中給我們提供了凈殘值率的五種情況,如果讀者認為可以不管凈列值率估計的水平,一律可以按照雙倍余額遞減法一貫計算原則進行計算,那么我們將會得到如下表一的計算結果: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一
固定資產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凈殘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舊額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舊額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舊額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舊額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舊額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舊額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舊額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第8年折舊額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第9年折舊額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第10年折舊額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合計折舊金額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以上計算結果我們容易發現,在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均不變的情況下,不管凈殘值估計水平如何,前8年的折舊計算結果都是一致的,但在后兩年發生了變化。我們明顯可以判斷不正常的情況是凈殘值率為30%和20%的最后兩年計算結果為負數,折舊為負似乎不太合理,與我們采用這種方法的初衷相悖。分析其原因是,前面8年的折舊已達到了83萬,已分別超過了70萬和80萬的折舊總額,因此必然要通過最后兩年進行抵扣,才能把凈殘值留出來。為了避免這種最后年限折舊出現負數的情況,雙倍余額遞減法要進行適當修正。合理的做法是,不等到最后兩年就提前改變折舊方法。對于本例的30%凈殘值,應在第6年起改變方法(作者注:如在第7年依然會碰到我們前面的問題),這時固定資產的帳面凈值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327680(元),可折舊金額為:327680-300000=27680(元),因此第6至第10年的折舊分別為:27680/5=5536(元)。對于20%的凈殘值率,應在第8年起改變折舊方法,這時固定資產的凈值為:10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209715(元),可折舊金額為:209715-200000=9715(元),因此第8至第10年的折舊金額分別為:9715/3=3238.33(元)。
對于本例凈殘值率為11%的計算結果,讀者一般會認為無可挑剔。但假如我們細細推敲,則會發現這種計算過分拘泥于“最后兩年改變方法”的規則,其實沒有在最后改變方法的必要。因為本例的加速折舊法可一直用到第9年,則第9年的折舊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20%=33554(元),這樣最后一年的固定資產凈值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41943-33554=134218(元),可折舊金額為:134218-1000000×11%=24218(元),即為第10年的折舊。因此,這同樣是雙倍余額遞減法需要變形的一種情形。
對于表一中7%和5%的兩列計算結果,讀者一般也認為完全符合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的要求,但是我們仔細觀察不難發現,最后兩年通過平均方法計算的結果均比倒數第三年按余額遞減法計算的結果都大,這就存在一個問題:最后三年的折舊金額呈遞增趨勢,似乎不符合加速折舊法的本意。其實碰到這類情況,雙倍余額遞減法可以作適當修正:從倒數第三年起即改為平均年限法,對7%的計算如下:最后三年的折舊額=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1000000×7%=46572(元)。這樣比表一的計算結果應該合理些。這是雙倍余額遞減法應予修正的第三種情形。
真正符合各方面要求的計算結果是凈殘值率為9%的一列。而它也不能象11%的一列一樣把雙倍余額遞減法用到最后,否則會出現上述折舊“減速”的后果。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修正后的計算結果:(表二)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二
固定資產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凈殘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舊額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舊額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舊額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舊額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舊額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舊額 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舊額 5536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3036
第8年折舊額 5536 3239 41943 41943 46572 53036
第9年折舊額 5536 3238 33554 38886 46572 53036
第10年折舊額 5536 3238 24218 38886 46571 [1] 53036
合計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結論:現行制度規定的雙倍余額遞減法的計算規則只是一種原則性的框架,對最后兩年折舊方法的規定沒有廣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須根據凈殘值估計水平的情況,既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舊法,同時也要確保凈殘值在最后年度留夠。因此雙倍余額遞減法最后年度折舊計算的處理實際上是加速折舊的基本原則與雙倍余額遞減的基本計算規則平衡的結果。參照本文所引用的例子,我們可以總結如下:
一、當凈殘值率較大時,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現負折舊,宜從早采取平均年限法,如本例中的30%、20%的凈殘值率的折舊計算。
二、當雙倍余額遞減能正常用到倒數第二年,且不影響凈殘值,同時整個年度滿足加速折舊法,則宜將雙倍余額遞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兩年”的限制,如本例中的11%凈殘值率的折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