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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護光喊口號不擔責任,最后還是會落空。多年來,湖北省從領導班子耕地保護離任審計、土地利用績效考核、建立耕地保護補償、調動農民群眾耕地保護積極性等多方面入手,積極探索耕地保護新機制新方法,構建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實現了全省耕地保護目標。
以“三農”發展綜合考評為依據,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意識
省委、省政府把耕地保護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村發展、農民增收的基礎工作來抓。2008年,制定了《湖北省縣(市、區)“三農”發展綜合考評辦法》,將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列入重要考核內容,作為各縣(市、區)“三農”工作的考核指標,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達不到責任目標的,該項考核指標不能得分,以此強化各級黨委、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意識。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考核為依據,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意識
經濟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耕地為代價,必須在保障發展的同時有效保護資源。為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省委出臺了《湖北省地方黨政領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考核辦法》,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納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考核體系,作為考核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嚴格進行考核。省委、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湖北省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指標評分辦法(試行)》,將耕地保有量納入市(州)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指標,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班子耕地保護的責任意識。
以土地利用績效考核為抓手,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意識
去年7月,省政府出臺了《湖北省土地利用績效考核暫行辦法》,將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變化情況和違法占用耕地情況列入考核內容,引起了各級政府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高度重視。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較上年降幅越大、違法占用耕地率越小的,得分越高,以此激勵各級政府少占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績效考核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當年追加和獎勵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及下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的重要依據,對考核優秀的,獎勵一定數量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并在安排國土資源建設項目時予以傾斜。對連續兩次核等次較差的,扣減下年度一定數量的土地利用計劃指標。
以推行耕地保護離任審計為切入點,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湖北省積極探索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在宜昌市點軍區開展了試點工作。試點工作重點對點軍區區長任期之中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等情況進行審計,通過離任審計促進耕地保護目標的落實。襄陽市、京山縣也出臺文件,對主要負責人實行離任審計。目前,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正在全省范圍內逐步推行。以嚴格土地執法為保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省法院、檢察、國土資源、公安和監察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在預防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紀犯罪工作中加強協調配合的規定》,建立了五部門聯席會議工作制度。省國土資源、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印發了《湖北省土地違法行為報告暫行辦法》,對土地違法行為的報告內容、時限和責任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健立了省、市、縣、鄉、村五級巡查網絡,每個村聘請1名協管員(信息員),及時報告耕地保護信息,對違法占用和破壞耕地行為做到早發現、早處理。襄陽市市委、市政府把土地衛片執法作為當前和今后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專門下發通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主要領導是轄區土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也是土地衛片執法檢查的第一責任人。實行土地管理和土地衛片執法“一票否決”制度,對轄區內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超過10%,或雖未超過10%但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縣、鄉、村三級組織和相關單位,一律取消各類綜合性的評先資格,班子成員不能評為先進個人,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以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為推手,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
湖北省通過實施耕地保護激勵補償政策,讓耕地保護者得到直接的利益,以此促進耕地保護工作。2007年,出臺了《關于調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方式的通知》,按基本農田每畝2元的標準,每年省級預算支出1.21億元用于基本農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得越多,得到的專項經費也越多。從2009年起,將土地開發復墾作為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的依據。省財政將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新增耕地面積作為市(縣)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激勵性轉移支付一項考核指標,調動各級政府穩定和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的積極性。2010年,為加大落實耕地占補指標儲備力度,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省廳出臺政策,將省級投資低丘崗地改造項目竣工驗收新增耕地率達到30%以上的,30%以上的新增耕地全部返還地方作為補充耕地指標,省里從30%以內再獎勵15%補充耕地指標,用于地方占補平衡,極大地調動了地方開發耕地的積極性,為耕地占補平衡打下了堅實基礎。以大規模實施土地整治為平臺,落實耕地保護目標。保護耕地,不僅要穩定耕地面積,更要不斷提高耕地質量。湖北堅持“以建設促保護”,大規模實施土地整治,在增加耕地面積的同時,有效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耕地生態環境。“十一五”期間,湖北省投資200億元,實施國家和省級投資土地整治項目1112萬畝,新增耕地102萬畝,耕地質量明顯提高,農業生產條件得到有效改善,有力地促進了全省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在大規模開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同時,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規范土地整治工作。2006年以來,省廳出臺了一系列土地整治管理制度和標準。2011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保障機制。7月,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北省土地整治管理辦法》,為土地整治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構
按照州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嚴格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耕地保護目標考核辦法等有關要求,我縣及時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國土資源工作的副縣長為副組長、國土、監察、建設、發改、經商、招商局等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于縣國土局,抽調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確保了基本農田地保護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責任,進一步規范管理水平
一是落實目標考核責任機制。認真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基本國策,嚴格執行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在年初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了縣、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本行政區域內耕地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對本轄區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同時,各鄉(鎮)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村小組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做到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抓落實,確保我縣耕地總量不減少。二是及時制訂了《*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并與各鄉鎮(場)簽訂耕地和基本農田地保護責任狀,把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村、組,對耕地保護先進單位予以獎勵。三是補充更新基本農田保護標牌。在原有基本農田保護標牌的基礎上,在全縣城鎮周邊、交通沿線醒目位置設立了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牌13塊,明確提示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禁止非農建設,切實加強了對我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工作。
三、堅守紅線,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一是加強建設項目的計劃管理,確保耕地占用指標不突破。全年辦理涉及占用耕地建設用地4宗,總規模面積16.5596公頃,占用耕地15.8068公頃,補充耕地15.8065公頃。二是嚴格執行“占一補一、占補平衡的原則”,建設確需占耕地的項目全部利用耕地開發儲備指標一一進行抵補,堅決杜絕先占后補和占多補少的現象。
第二條管護員必須認真履行保護耕地、制止違法用地職責,職責及考核標準如下:
一、落實責任制情況
1、重視耕地保護工作,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年初與政府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
2、切實履行職責,完成鎮耕地保護監管辦公室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3、實行耕地保護工作例會制,把巡查責任制落到實處,工作例會、動態巡查、國土宣傳工作記錄臺帳齊全。
4、利用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干部會議、有線廣播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宣傳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讓群眾充分了解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常識,使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有明顯增強。
二、組織動態巡查
1、認真落實村、組土地動態巡查和耕地管護責任制,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級公路兩側作為巡點,巡查每月不少于8次。
2、管護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及時有效處置動態巡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用地現象,確保上下聯動,一旦發現在耕地,特別在基本農田保護區擅自建房、毀壞耕地的非農業建設、嚴重超占宅基地、非法取土等違法用地行為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向鎮監管辦或國土資源所匯報。
三、協助查處違法案件
1、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在查處違法用地案件時,管護員應積極協助配合,并如實反映違法用地事實情況,提供相關書面材料,教育勸導被查處單位、個人配合執法人員詢問、現場勘察、提供有關土地權屬資料。
2、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時,管護員要協助送達,教育說服當事人自覺履行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對由法院強制執行的違法案件,應積極提供有利于法院執行的條件,配合法院執法到位。
四、處理
1、管護員重視涉地工作,認真做好初信初訪工作,對于比較復雜的問題,要采取穩控措施,妥善處理。不能因工作不力導致越級上訪。
2、當發現越級上訪或者集訪等重大苗頭時,要立即向鎮政府、國土所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提出處理問題的建議和辦法。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區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鞏固提高”的工作方針,實行全面動員,全面部署,目標到位,責任到人,保證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順利通過國家三部局的檢查驗收。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
為了做好迎檢組織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區長為組長,各相關局委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迎檢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迎檢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確責任,加強協調,集中精力,確保圓滿完成迎檢工作。
(二)做好宣傳工作,形成迎檢氛圍
此次迎檢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必須引起全區上下高度重視。要充分利用各種會議、各種宣傳手段,大張旗鼓地開展輿論宣傳工作,主要宣傳新的“土地法”以及國家三部局檢查的意義、作用,通過宣傳,統一思想認識和工作要求,營造濃厚的迎檢氛圍。
(三)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完成工作任務
此次檢查涉及很多職能部門,各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按照“分工負責,打總體戰”的原則,圍繞檢查內容及標準,認真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充分的準備,并加強各職能部門間的配合和協調,確保順利通過國家三部局的檢查驗收。
(四)實施目標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
本次國家三部局是代表國務院對各地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將實行分項打分、排序制,考核名次的先后將直接影響本地區的用地指標的分配數量。為此,此次迎檢工作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將迎檢任務分解落實到每個職能部門,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迎檢的內容和要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52號)、《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國土資發〔〕55號)、《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檢查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我區應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耕地保有量變化情況
根據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檢查各鎮辦年耕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檢查自然災害損毀、非農建設、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占用耕地和補充耕地情況。各鎮辦要對耕地保有量凈增減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和說明。
(二)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
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有關規定,檢查年基本農田面積變化情況,重點檢查年度非農建設占用(包括國務院批準非農建設占用、省級以下政府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際占用、未經依法批準占用情況)、生態退耕、綠色通道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或其他原因減少基本農田情況(包括補劃的地類、面積和質量情況)。各鎮辦要對基本農田增減情況和原因作出分析和說明。
(三)檢查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計劃執行情況
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重點檢查年依法審批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和實際建設占用耕地情況,實際建設占用耕地包括當年審批當年占用、往年審批當年占用,以及違法占用等情況。各鎮辦、區國土局等部門要對當年超計劃批地和用地情況及原因作出分析和說明。
(四)檢查補充耕地計劃完成情況
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補充計劃指標,重點核實年實際補充耕地情況,包括使用新增費、開墾費、復墾費、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以及社會資金補充耕地情況。區財政、國土等部門要對未完成補充計劃的情況和原因作出分析和說明。
(五)檢查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
依據耕地占補平衡有關規定,重點檢查年度法定占補平衡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建設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掛鉤、先補后占,補充耕地數量、質量情況,補充耕地項目管理情況。區國土等部門要對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對未完成的情況和原因作出分析和說明。
(六)檢查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重點檢查鄭州市政府與我區簽訂責任目標、分解指標的落實情況以及各項目標責任制度、實施考核、獎懲等情況。
(七)檢查年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總理曾在《中國農業和農村的發展道路》的講話中指出,這些年我們在保護耕地方面可以說態度堅決、措施嚴厲,但耕地每年仍以幾百萬畝的速度被占用,而且大都是優質耕地。今后一個時期,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保護耕地面臨的壓力會更大,必須堅決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決不能有絲毫放松。在這個事關民族生存發展、子孫后代長遠生計的問題上,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余地。保護和利用好耕地,既要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也要采取經濟手段。要總結一些地方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加強耕地質量建設的成功經驗,盡快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和建設的長效機制。
筆者認為,要守住18億畝耕地,最重要的是農民和政府的良好溝通。溝通必須遵從自愿互利共贏的方針,即農民樂意自己種就好好種;不愿意種的,可以交回村里分配給其他愿意種的人。政府要在合適的情況下引導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以外的工作。因為當前我國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土地供需矛盾相對突出,耕地面積一直呈大幅減少趨勢。
堅守耕地“紅線”,一方面,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的共同責任。要完善領導干部考核辦法和內容,建立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的考核體系,將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耕地保護責任和節約集約用地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另一方面,還要切實補充有效耕地面積。嚴格依法落實建設占用耕地“占一補一”制度,嚴格土地管理,加強耕地保護。建設用地要盡量避讓、少占耕地,能不占耕地的就不占耕地,能少占的盡量少占。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統籌城鄉建設用地,盤活存量,挖掘潛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利用未利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緩解土地供求矛盾,減少建設對耕地的占用,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土地督察,加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護耕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關鍵詞】 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耕地保護
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頒布以來,我國的土地管理工作已經走過了二十年的歷程。我國的土地管理從無到有、從分散管理到統一管理、垂直管理,在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保護耕地上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1]。與此同時,在這二十年中,雖然經歷了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的三次重大變革、中央關于土地管理工作的三次重大決策和《土地管理法》的二次重大修改,以及若干嚴格土地管理的制度相繼出臺,但是土地違法和濫占耕地的問題卻始終沒能得到很好地解決。老問題不但沒有解決,還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所以作為土地管理工作本身,有許多值得反思和總結之處。一味要求土地管理制度的嚴格,既不能解決土地管理自身的問題,也不能解決耕地保護問題。
1 我國土地管理模式現狀分析
我國現行的主要是以耕地保護為主的土地管理模式。無論法律制度、管理目標還是管理內容,都緊緊圍繞耕地保護來設計。從耕地保護角度來考察土地管理模式,有助于揭示現有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有助于發現土地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有助于在主要矛盾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2]。
1.1 以保護耕地作為土地管理的根本目標。我國在目前的土地法律體系中,對耕地施加特別嚴格的保護。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不僅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土地管理的目標。合理利用土地不但包括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也包括合理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城市往往選址于地勢平坦、水源豐富、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而這種位置往往又是耕地主要分布區,因此,城市的建立會占用耕地,城市的發展占用的往往都還是開發條件良好的耕地[3]。防止城市無限擴大式的發展,節約用地、集約用地,是實現耕地保護目標的必然要求。
1.2 以保護耕地為主的土地管理內容。
1.2.1 組織和制定綜合性土地政策。在土地管理中,組織立法和制定綜合性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包括[4]:①組織開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②組織編制土地立法規劃,組織擬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 ③負責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中的適用解釋工作,研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與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協調問題;④辦理依法由國土資源部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地方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工作;⑤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1.2.2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管理中,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計劃是土地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計劃的具體內容是:研究全國和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國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和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定土地供應政策;指導、審查和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
1.2.3 耕地保護與農地用途管制。國土資源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土地管理的核心問題之一是保護耕地,實行農地用途管制是保護耕地,實行農地用途管制是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其主要以擬定實施根雕特殊保護、農地用途管制、農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的政策;分析耕地增減規律,研究制定宏觀調控和加強的措施為主要內容。并且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推進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等工作。同時擬定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技術和方法,制訂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制度和措施;擬定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擬定農地轉用審查審批報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擬定征地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辦法,擬定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1.2.4 土地地籍及利用管理。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礎。其主要內容是開展初始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及劃撥等各類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及其他變更土地登記工作;負責土地證書監管。同時建立地籍信息資料公開查詢制度及土地登記查證制度;掌握地籍管理工作動態,開展調查研究。而土地利用管理則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面。以制訂地價體系和地價管理制度,開展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地價指數的評定與監測,和制定并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等管理辦法和地產交易規則,規范土地市場,完善市場體系;負責公布土地市場運行動態,預測土地市場發展趨勢,研究和提出調控土地市場的措施為主要內容。
2 我國現有土地管理模式有效性評價
我國土地以保護耕地為主的管理模式從無到有、土地制度從嚴重殘缺到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對扭轉耕地銳減的嚴峻形勢,保障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大而積極的作用[5]。但是,我們也應當認識到,這種管理模式還有相當大的局限性。現有模式在管理上主要存在著三個方面的不足。
2.1 管理意識誤區。長期以來,我們對土地價值的認識僅僅停留在單純的或狹義的經濟價值的基礎上,忽視了土地所擁有的生態服務功能、社會保障功能等這些外在于市場的社會價值與生態價值。所以,在土地分配與消費實踐中,土地供給者在決策時只考慮經濟上的價值[6]。但對社會來講,這一條件意味著土地在用途改變過程中造成了大量的社會福利的損失。在現有的土地管理模式下,耕地概念被狹義化、孤立化,并且忽視了耕地的權利主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小組及其組成的農民對耕地的保護責任和保護權利,政府自行委托、自行,單就耕地本身論耕地保護,耕地流失,農民受侵害,政府管理低效、社會總體福利受損是其必然結果。
2.2 計劃與控制相違背。對在全國實行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體制,著名的公共管理學者毛壽龍認為,“垂直管理在短期的效果將是明顯的,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破壞耕地之風,但是從長期來看,這一措施不能真正解決土地資源最優利用的問題”。“過去的經驗表明,垂直管理,是一種有利于集中權力的體制,卻不是一個有利于辦事的體制。因為它可能會增加耕地破壞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土地使用的尋租成本”。“更為重要的是,它還可能因此而影響土地資源配置的效率,因為它將使土地資源的配置,流向易于尋租的領域,而不是產出最大的領域。土地資源的配置,將按照權力來配置,而不是按照產出來配置。所以,土地實現垂直管理,看起來似乎是個對癥的藥,是好藥,但實際上它進一步加劇病情的可能性也是不小的”。
2.3 委托-問題。在我國耕地保護中,耕地的所有者-農民集體不具有耕地保護委托人必備的行為能力和委托動機,國家即中央政府才是耕地保護真正的委托人。在體現耕地保護中責、權、利關系的委托-鏈的首端便是中央政府,而這鏈的末端就是終極人一鄉級人民政府,在首端與末端之間是其他各級委托()人-其他各級地方政府[7]。
在耕地保護的委托-關系中,下游者往往要比上級委托者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上游委托者則不能完全掌握下游者為耕地保護而付出努力的信息。并且耕地保護中的委托-關系是通過層層委托、分級來實現的,從委托人到最終人之間鏈很長。這樣,越靠近首端,信息損失愈多、信息失真越嚴重:而越貼近末端,信息則越充分,掌握信息就越準確。耕地保護的委托-關系是基于上下級政府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而建立起來的,在委托-的鏈條之中根本就不存在也無法設置“退出權”裝置。國家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長期隱含的合約關系演變成了一種特殊的長期“保險”,合約,這種“退出權”裝置缺乏的結果是委托人難以就人對自己做出的“不利選擇”進行有效的制裁和約束。
3 我國現有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與創新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密切相連的房屋土地所有權已成為絕大多數人的主要財產。依法保護好公民的土地財產權,才能激發廣大人民群眾追求物質財富、創造物質財富、勤勞致富的強大動力,從而不斷推動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以產權保護為核心的土地管理模式,以產權保護為基礎,以公共參與為保證,以土地登記系統和動態監測系統為支撐,以交易為動力,以規劃和公共管制為前提,以市場化原則和信息手段改造了傳統的土地管理模式,是一種社會效用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3.1 逐進式制度改革的實現。新的管理模式體現了制度變遷的逐進式特征,之所以稱之為逐進模式,是因為相對于迅速變化的現實,我國的產權保護仍然保持著相當的歷史繼承性,在歷史繼承中進行逐進式變革。“中國的產權改革從交易入手,也就是強調改革的”逐進“性,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一種明智選擇。土地管理模式變遷體現了一種公共選擇,反映出經濟社會對土地管理的現實要求[8]。諾斯指出:”經濟變遷是一個無處不在、持續進行的增量過程,它是制埃內的個體行為和制度內企業家每日每時進行選擇的結果。“選擇促使人們不斷認識現存制度,改變對現存制度的評價,并試圖用高效率的制度來替代低效率配制度。以產權保護為核心的土地管理模式,既強調土地交易導致產權制度變革的可行性,也強調政府在產權變革中的責任和義務,是現實中國制度環境下的理想選擇。
3.2 政府管理趨向市場交易的轉換。改造了征地拆遷、農地轉用、土地儲備、土地出讓、土地轉讓等土地管理核心業務,以市場化方法將其統一為不同土地權利狀態下的土地交易,實現了土地管理由政府”管理“向市場”交易“的轉換。在原有土地管理模式下,權利人的土地財產權利被忽視,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它們的權能被政府的行政行為所禁錮,政府的管理效率又被產權問題所禁錮。在新的模式下,通過對土地現有權利的保障和充實,財產可以更加自由的轉讓,要素可以更加自由的流動,政府從征地拆遷土地出讓等的具體管理中解脫出來,職能簡化,自身得到解放。
3.3 事前權利界定的明確。突出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分區規劃等現代公共管制措施在土地財產權力形成和保護中的作用,減少了對土地權利讓渡過程的直接管制[9]。通過事前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分區規劃和用途管制,用地者和相關權利人可以對其用途也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對其財產價值也有一個合理的評估;對管理者來說,這種事前管制可以替代原有用地過程中的層層審批,逐級控制,可以通過規劃實施宏觀調控,調解各類用地的總量和結構,更好的發展城鄉各項事業;無論對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這種事前的公共管制是沒有屬性偏好的,它所服從的是經過充分協商和平衡的公共利益。
4 小結
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盡管我國己經實行了世界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但耕地仍然大量流失,違法用地的現象仍屢禁不止。在新型的以產權保護為主的土地管理模式下,土地管理的主體由一極變為兩極,即在各級政府、各級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務員的行政管理基礎上體現了公共參與。基于中國土地產權制度的現狀和中國改革逐進性的特征,為了實現土地管理的最終戰略目標,在戰術目標的設計上,我們要著力解決土地的產權問題。同時新的土地管理模式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的重要舉措,也是理順土地管理體制,明確中央和地方,國家和集體,政府、社會和公民在土地管理上的職能區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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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趙淑芹.省級以卜土地垂直管理及實施難度研究.石家莊經濟學院學報,2004,Vo1.27 No.4
[8] 鄭振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改革,中國土地科學.2004年8月
關鍵詞:耕地保護解決的問題
一、必須解決認識上問題
1.要摒棄發展經濟與保護耕地“對立”觀點。有些地方片面強調發展經濟的重要性,認為保護就抑制了發展,要發展就須占用耕地。因此,為了發展不惜以犧牲子孫后代的利益為代價。在這種錯誤觀念的指導下大量耕地被占用來搞開發,造成耕地銳減。須知只有保護好耕地,有計劃有步驟的開發建設才能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兩者是相輔相成而不是對立的。
2.要克服“無所作為”觀點。有些地方,特別是資源相對貧乏的地方,在處理土地供需矛盾時,不是積極主動想辦法解決,而是產生畏難情緒,消極應付,無所作為。這不但會耽誤經濟發展的時機,也不利于促進耕地的保護。因為經濟發展了,實力壯大了,反過來又能保障耕地補充建設資金的落實,促進耕地保護工作。
3.宣傳、貫徹、執行好黨的方針政策。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和信息渠道,大力宣傳黨的一系列扶持“三農”的方針政策,力求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宣傳的同時要貫徹、執行好黨的方針政策,包括土地長期承包不變的政策、兩用地自主經營的政策、允許土地集約經營政策、種糧補貼政策、基本農田保護政策、耕地征用和補償政策、失地職工的就業和生活保障政策等,以調動和激發職工經營好承包地的積極性。
4.大力開展“珍惜每一分土地”為主的思想教育。要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教育職工樹立“珍惜土地光榮,浪費土地可恥”的觀念。
二、必須切實解決現實存在問題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及實施滯后,影響了耕地保護宏觀管理力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現了統籌安排用地、保證土地可持續利用、保障耕地占補平衡等重要原則,是指導和規范本地區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等關系的根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滯后,嚴重影響了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宏觀調控力度。造成隨意擴大耕地占用規模,導致耕地占補嚴重失衡。因此,應當以新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為依據,確立以土地供應制約和引導需求方針,盡快編制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保耕地保護質量不變和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協調并平衡建設與吃飯之間的用地矛盾,使土地利用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2.加大土地整理、復墾力度,落實新增耕地建設資金。目前,雖然我團在土地整理、復墾和保護、節約耕地方面都采取了積極措施,一是采用退耕還林等手段進行防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大力推行農家肥和秸稈還田技術。三是加大中低產田改造。部分土壤、水利條件破壞程度較少的土地鼓勵職工進行復耕;對一些未利用土地,投入資金進行改造、整理變為可耕土地等,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成效不明顯,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資金不足或不到位。
3.建立嚴格、完整的保障機制。首先,必須嚴格按新《土地管理法》規定規范用地管理。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農建設用地,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通過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限定建設可以占用土地的區域,對各項建設用地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控制建設占用土地(耕地)的規模;占用耕地須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等,通過這些措施使各項建設占用耕地數量降到最低限度。只有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才有可能切實保護好人民的“飯碗田”。耕地保護工作應象抓計劃生育和安全生產工作那樣嚴厲的手段,將耕地保護作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同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節約、挖潛用地上做文章,使耕地總量保持平衡基礎上有所增加,在全社會營造“節約用地光榮,浪費土地可恥”,“增加耕地有獎,破壞耕地有罪”的社會氛圍,真正扭轉耕地保護力度不足的局面。另外,必須加強土地監察力度,及時巡查并制止侵占、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對出現問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及時追究責任人的責任。4.加大農業投入,提高職工收入是穩定耕地面積的重要途徑。應加大農業投入,扶植農業發展,千方百計調動職工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避免丟荒棄耕行為的出現。同時采取降低土地收費標準,長期固定等從根本上解決職工的“減負”問題。
一、要改變對耕地問題的認識
(1)要認識到發展經濟與保護耕地并不對立。有些地方片面強調發展經濟的重要性,認為保護就抑制了發展,要發展就須占用耕地。因此,為了發展不惜以犧牲子孫后代的利益為代價。在這種錯誤觀念的指導下大量耕地被占用來搞開發,造成耕地銳減。須知只有保護好耕地,有計劃有步驟的開發建設才能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兩者是相輔相成而不是對立的。
(2)要改變“無所作為”觀點。有些地方,特別是資源相對貧乏的地方,在處理土地供需矛盾時,不是積極主動想辦法解決,而是產生畏難情緒,消極應付,無所作為。這不但會耽誤經濟發展的時機,也不利于促進耕地的保護。因為經濟發展了,實力壯大了,反過來又能保障耕地補充建設資金的落實,促進耕地保護工作。
(3)要開展“珍惜每一分土地”為主題的思想教育。要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教育全民樹立“珍惜土地光榮,浪費土地可恥”的觀念。
二、要實際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問題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應該說在一定程度上是影響了耕地保護宏觀的管理力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體現了統籌安排用地、保證土地可持續利用、保障耕地占補平衡等重要原則,是指導和規范本地區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等關系的根本。因此,應當以新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為依據,確立以土地供應制約和引導需求方針,盡快編制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保耕地保護質量不變和耕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協調并平衡建設與吃飯之間的用地矛盾,使土地利用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2)優化管理耕地的建設資金。目前,雖然我國在土地整理、復墾和保護、節約耕地方面都采取了積極措施,一是采用退耕還林等手段進行防風固沙,防止水土流失。二是大力推行農家肥和秸稈還田技術。三是加大中低產田改造。部分土壤、水利條件破壞程度較少的土地鼓勵農民進行復耕;對一些未利用土地,投入資金進行改造、整理變為可耕土地等,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成效不明顯,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資金不足或不到位。
(3)加大農業投入,提高農民收入是穩定耕地面積的重要途徑。應加大農業投入,扶植農業發展,千方百計調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避免丟荒棄耕行為的出現。同時采取降低土地收費標準,長期固定等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減負”問題。
一、認真落實保護耕地的各項政策措施,至2010年期間, 市行政轄區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 萬公頃。
二、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管理,不得違法違規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超計劃批準農用地轉用。
三、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各類非農建設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補充耕地的面積和質量不低于建設占用的面積和質量。
四、加強基本農田占用補劃管理,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和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補劃基本農田的數量和質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數量和質量。
五、按期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保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于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加強國家和省級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建設,保證按計劃完成示范區建設任務。
六、不發生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特別是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案件,對土地違法案件能及時查處并依法處理到位。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變更調查,市人民政府對調查統計結果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
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自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省人民政府在一般考核年對 市耕地保護目標履行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在目標考核年進行全面考核。若完不成上述目標,須限期針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征用審批,并按有關規定追究 市人民政府市長的責任。
本目標責任書一式二份,省人民政府與 市人民政府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省人民政府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