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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范工程變更程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工程造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區(開發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開發區)政府投資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
第三條工程變更應以節約資源、控制造價、利于工程建成后的使用為目標,進一步優化、完善原設計性能,確保符合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保證工程質量及安全,實現對工程項目科學管理。
第二章工程變更的分類
第四條工程變更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及原招標工程量清單以外新增減工程等內容的變化。按變更性質、重要程度和造價影響,工程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
第五條重大變更是對工程建設規模、標準、內容、造價有較大改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工程重大變更:
1.增減單項、單位工程的;
2.工程結構、基礎發生重大變化,涉及重大質量安全問題的;
3.更改工程關鍵部位或整體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改變關鍵材料、設備規格的;
5.單個工程變更價款(估算)超過一定限額的(詳見附件)。
除工程重大變更以外的變更為工程一般變更。
第三章工程變更的提出
第六條工程變更可由建設單位提出,也可由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及使用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使用單位提出工程變更,一律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發出變更要求。
第七條工程變更根據需要由建設單位先組織參建各方深入調查研究,與原設計進行必要的技術經濟比較,經充分論證認為確有必要的,可正式進入建設單位內部會簽變更程序。
第八條工程變更實行分級管理,一般變更由建設單位按項目管理程序要求自行確定,重大變更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工程變更一旦確定或經批準,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監理單位簽發“工程變更令”,并監督執行。
第四章重大變更的審批
第九條工程重大變更須由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申請,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批。市級以上部門審批的項目由區發改局組織報批,對其中工期較緊的重大變更,區發改局可先行預批準后再上報認可。
第十條遇工程搶險等突發性事件須對原工程實施重大變更,建設單位可事先口頭或書面向區發改局報告,經同意后先行緊急變更,事后及時完備圖紙等工程變更資料,并補辦審批手續。除此之外的重大變更必須事前辦理審批手續,事后一律不予受理,產生的后果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申報重大變更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重大變更報告,主要內容為變更事項、變更原因、預計效果;
2.相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3.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單價、費用及造價變化估算;
4.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情況與批準初步設計概算對照表;
5.設計、監理、施工、建設、使用等單位,及專家咨詢的書面意見。
第十二條重大變更經(預)批準后,在組織實施的同時,建設單位應敦促施工單位及時編制工程量費用、造價變化額度。
第五章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及支付
第十三條工程變更價款由建設單位會同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工程量、單價、費用及造價變化先行審核,重大變更價款應及時送區評審中心評審,變更價款以評審結果為準。
市級以上部門審批的重大變更的價款確定,由區發改局組織報審。
第十四條除搶險等特殊情況外,對不可復原、隱蔽等事后不易計量的重大變更,建設單位須及時書面通知區評審中心,區評審中心須在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前赴現場取得可計量的資料。
第十五條變更價款可按下列方法確定: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該價格變更工程價款;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該價格變更工程價款;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應由施工單位依據其投標文件或施工合同價格單價分析表中的工、料、機單價和各項取費標準,結合其投標文件中降價等優惠作同比例下調后組價報審。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對變更工程價款有爭議的,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建設單位與區評審中心對變更價款有原則分歧的,由分管政府投資項目的區領導協調確定。
第十七條一般變更不支付進度款,待竣工結算審核完成時按規定支付。重大變更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合同,價款經評審后可按(主)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
工程進度款支付總額達到項目總概算中建筑安裝工程費80%時,區財政部門應暫停支付后續進度款,待項目投資控制資料整理完成、缺口資金落實后再予支付。
第六章概算控制及調整
第十八條工程變更后,增加的價款原則上在單位工程造價和基本預備費內消化調劑,整個項目投資仍按批準的總概算進行控制。
第十九條當變更引起概算突破時,須適時辦理調概手續。根據投資控制資料,預計投資超過批準概算時,建設單位需及時整理投資資料送區評審中心評審。區評審中心按“已完成投資按實計算、預計需發生投資按概(預)算指標估算”的原則進行評審,確實超過原批準概算時,建設單位再申報調概。
第七章工程變更資料的管理
第二十條工程變更資料是工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須規范管理。對變更手續不齊、資料不符合要求的,發改、評審、財政等部門可不予批準變更、不予評審變更價款、不予支付變更價款。
第二十一條工程變更資料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變更令、變更聯系單須實時、真實,應做到格式統一、內容規范、字跡清晰、附件齊全、計算準確、編號連續、簽證完整。
2.工程變更報告及批復、變更設計文件、圖表、工程量清單、評審報告、各級簽署意見或試驗憑證等,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與原設計文件等工程資料一并作為竣工資料存檔。
3.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認真及時做好變更設計文件更換和被替代、作廢圖紙的處理,防止錯用圖紙造成事故。
第八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對工程變更管理負全責,區政府相關部門各自履行相關職責。違反規定組織實施工程變更,以及審批、評審、支付價款的,一律按照《區(開發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問責暫行辦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規實施工程變更的,由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和合同處理,主要為:
1.設計單位違反工程變更程序隨意出具設計變更文件,按勘察設計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扣減相應勘察設計費。設計失誤引起的設計修改造成工程造價增加的,建設單位可適當扣減勘察設計費或提出索賠,具體在勘察設計合同中約定。
2.施工單位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擅自變更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將不予計量和支付,并責令其按原設計施工,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對工期、質量、投資效益造成影響的,建設單位可向其索賠。
3.監理單位違反工程變更程序簽發監理指令,按照監理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扣減相應監理服務費。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區(開發區)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010年12月20日總監辦召開了第一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了開工令,標志著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正式開工,通過對各項工作的有效管理,工程施工按照預定的計劃有序推進,主要工作有以下方面:
1質量管理
(1)項目質量管理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質量管理辦法執行。質量管理目標為:分項工程質量合格率達到100%,項目交工驗收工程質量評為合格,項目竣工驗收評為優良工程。
(2)根據工程的施工環境和條件,制定了一系列指導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文件和制度。如根據施工沿線天然砂缺乏的實際情況,對機制砂的使用提出了要求,即當MB<1.40,石粉含量>10%且≤15%的情況下,根據使用部位和用途,經試驗證明能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制定了《百靖路C30及以下混凝土、砂漿用機制砂施工技術指南》;百色至靖西高速公路項目位于云貴高原西南部邊緣地帶,不良地質現象主要為巖溶、滑坡,特殊巖土為表層軟弱土層、高液限紅粘土,為了對路基開挖出的高液限紅粘土進行有效利用,提高經濟效益,減少廢方及借方對地方環境的破壞,根據《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JTGF10-2006)的相關條款,項目公司專門制定本項目高液限土路基施工技術指導意見。
(3)充分發揮監理的作用。總承包部通過邀請招標確定24個分包單位,分成24個施工標段,各分包單位只與總承包單位有合同關系,總承包單位負責管理各分包單位并按合同要求進行計量支付,這使得各施工單位淡化了業主的地位和作用。為此我們根據相關規范和要求,通過加強對監理的管理來促進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從而有效提高工程質量。
(4)加強信用評價,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正常運行。針對施工現場管理及監理工作不到位,不履行監理程序,施工記錄、監理日記和工序質量檢驗資料造假等問題,要全面貫徹執行交司《關于監理和中心試驗室工作考核辦法》及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認真開展對監理和中心試驗室工作的日常考核,健全監理的檢查、考核制度,切實執行監理及中心試驗室服務費用支付、信用評價等級與工作效果掛鉤的原則,促使施工技術管理及監理工作切實到位,對出現質量問題的單位及個人,按相關管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罰,確保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正常運行。
(5)嚴格按合同要求對總包進行管理。對招標文件明確要求的、合同文件有約定的均要嚴格執行。在平時的檢查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按照合同嚴格處理,確保工程質量。
2安全生產管理
(1)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執行。
(2)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通過巡視、專項檢查、定期檢查等方式,督促各駐地辦加強安全監理工作,督促各標段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投入,規范施工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總監辦采取書面指令、通知等形式,要求施工單位、總承包部及各駐地辦進行整改或事前開展和完善有關安全工作,以確保施工安全。
3工程設計變更管理
設計變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動。
(1)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滿足公路工程質量、使用功能、環境保護等的要求,同時還應保證工程結構的穩定性、安全性、耐久性。必須嚴格控制增加投資和影響工程進度的設計變更,努力避免發生重大、較大設計變更。
(2)工程設計變更依據。工程設計變更程序必須遵循《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廣西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桂交基建發〔2010〕88號)、《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桂交投發[2010]683號)、廣西高速路投資有限公司的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及本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和百靖公司的有關規定。
(3)正常的設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按合同文件相應條款執行;因自然災害引起的設計變更增加費用,應由承包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或根據合同文件相應條款執行;由于質量缺陷或施工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增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所有的設計變更均需按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各參建單位應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工程變更進行審計,最終決算以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為準。
(4)優化設計①工程總承包單位十分重視優化設計工作,因為優化設計后的金額就是其利益所得。但對于項目管理業主而言,優化設計的原則應該是不降低設計標準、不影響使用功能并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工期、投資控制目標。②進行優化設計時,應根據圖紙進行現場核對、技術經濟分析,對比優化效果,提出優化初步意見,按設計變更程序辦理報批手續。③進行優化設計時,需同時進行社會效益評價、投資增減評價及是否引起相關工程變更評價。④對工程設計變更特別是減少工程量或結構物的變更,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據。如果是減少通道或涵洞等構造物,一定要有地方鄉鎮以上政府機構人員確定認可,因為公路評審時當地政府已派出人員參與并確認了設計結果。
4造價控制
工程總承包采用固定總價,招標文件約定除政策法規變化、重大設計變更、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工程造價一律不作調整。工程施工管理風險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承擔,項目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造價,確保工程造價控制在概算范圍以內。價格調整原則為:
(1)在合同執行期間,因鋼材、水泥、瀝青、汽柴油等材料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將根據發包人委托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調查及的公路建設項目價格指數,以及投標函附錄約定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按合同價格調整公式計算調價額。合同工期包括合同寫明或規定的工期以及符合本合同并經發包人批準延長的工期,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長工期不進行價格調整。
(2)價格每半年調整一次。基期價格指數采用投標當年下半年的價格指數,價格調整時投標當年不作調整,以后按半年(6個月)進行一次調整。
(3)當按照價格調整公式計算當期的物價總指數漲幅低于基期價格指數3%(含3%)時,則物價指數不需調整,高于3%則對超過部分進行價格調整。
(4)價格調整計算所采用的分期計量支付額(或已完工程量金額)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5)在合同履行和結算階段,價格調整應嚴格按合同調差條款的約定處理,不得突破已確認的價差調整金額。
5工程計量
工程計量是對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數量進行計算和測量的過程,符合合同條件和設計圖紙或變更指令的,經監理工程師認可達到相應規范要求,并具備相應證明資料的工程。為確保建設資金及時撥付,更好地促進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和百色至靖西公路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監理計劃等,制定了相關的計量管理辦法。本項目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除合同條款規定的重大變更和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情況外,合同總價一律不做調整,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作為計量支付的控制依據。實際完成工程數量超過(低于)工程量清單數量時,所增(減)的費用均不予調整。
6資金監管
(1)總承包單位在項目所在地業主方指定建行開設帳戶,并開通網上銀行。項目公司(業主)、總承包單位、指定建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總承包單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貨款,由總承包單位制單、一級審核,項目公司財務部掌控最終審核權。
(2)分包單位在當地銀行開戶,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銀行簽訂了三方監管協議,分包單位如要支付工程款或貨款,由分包單位制單、一級審核,總承包單位財務部會計掌控最終審核權。
(3)百靖項目公司財務部有權隨時查詢總承包站及各分包單位銀行賬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間定期和不定期的實地檢查,通過查賬和核對網銀明細的方式核查施工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加強現金管理,同時在經辦銀行的協助下,清查現金使用情況,防止通過提現和設立賬外賬的方式逃避監管。
(4)在資金監管過程中,對于違反招標文件、合同文件和業主有關規定,轉移和抽逃工程建設資金的情況,要嚴格按照有關條款規定予以處罰。
7工程進度要求
本項目于2010年12月20日正式開工,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安排,并與參建各方溝通協商,制定了進度計劃,要求總承包方每周和每月上報施工進度情況,如在實施過程中進度有偏離計劃情況,項目公司應及時要求總承包方查明原因,拿出可行方案,使得施工進度和計劃平行或是超前,確保工程能按時完成。
二、應注意的問題
隨著工程的推進,問題會不斷顯現,根據實際情況,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因工程為總價包干,總承包單位極為重視工程優化和造價節約,在不降低技術標準、滿足使用功能的條件下,通過優化設計來減少工程成本,提高經濟利益。業主方應合理管理項目建設和平恒各方利益,確保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2)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總監辦、駐地辦、總承包單位及標段施工單位之間的工作配合欠默契,存在交叉、重疊、意見不一致等問題。監理單位需同時面對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區分管理的層次和責任的落實是值得關注的一個問題。
關鍵詞:鐵路工程;施工過程控制和管理;
一、認真學習研究鐵道部的關于鐵路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最常用的有:鐵建設[2005]146號《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管理辦法》、鐵建設[2006]211號《關于印發 的通知》、鐵建設[2006]221號《鐵路建設工程總承包辦法》、鐵建設【2010】36號《鐵路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核管理辦法》、鐵建設函[2007]199號《關于印發的通知》、鐵建設[2008]179《關于印發的通知》、鐵建設[2009]46號《關于鐵路建設項目實施階段材料價差調整的指導意見》、鐵建設[2007]139 關于鐵路工程降造費、安全費的使用及取費標準。
二、明白什么是鐵路總價合同
《鐵路建設工程總承包辦法》規定:“工程總承包合同總價中包括相關工程費、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勘察設計費和總承包風險費,除建設單位對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建設工期作重大調整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重大損失外,合同總價不予調整”。但由于近幾年國家加強建設投資的審計力度,合同總價中未進入施工圖數量部分全部不能結算,所以,鐵路項目的總價合同實際上執行的是概算總額為上限的單價合同。
三、了解鐵路工程結算價格的組成內容:鐵路項目的結算價格組成內容:1)合同內:設計文件和設計圖數量、Ⅱ類變更(屬于合同內總價包干部分的)、料差(政策性調整以外的自購材料和設備)、價差(標準提高屬我方承擔的)、工費差、其它費用(我方實際發生的);2)合同外:Ⅰ類變更、設計外增加工程(業主、地方、使用單位提出的)、驗交增加工程、方案變更引起的費用增加、標準提高引起的費用增加、重大措施調整引起的增加費、政策性調差、甲供材料設備費用差。
四、提前謀劃、合理優化設計,做好施工圖審核、爭取業主掌握的預備費、降造費兩項機動費、盡量爭取一類變更、保留未形成計量支付的業主、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簽認的建議書和四方會議紀要、加強施工過程控制和管理、注意基礎原始資料的收集和簽證、有的放矢加強現場變更并注意過程中的投資梳理、注意竣工資料和竣工圖的整理工作。
1)提前謀劃、合理優化設計:施工前提前派有豐富施工經驗的工程師對施工現場進行踏勘,根據合同工期和業主要求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同時提前與設計院、業主接觸,尤其是設計專業工程師接觸,出圖前派專人進駐設計院,專門負責工程數量進藍圖的事情,確保我方利益,在了解設計意圖的情況下減少合同內費用,通過實際發生的其他費用變通,將優化下來的合同內費用要回來:1、變更措施費用較大項目;2、提前進行項目成本測算,在變更中盡量減少虧損項目,增加盈利項目,以新恩陶鐵路為例,改水泥改良土為軟質風化巖,將小方樁地基加固變為級配碎石換填;3、根據工程所在地地材情況,選擇價格便宜的填料;4、修正設計過于保守的項目;5、橋梁墩臺斷面形式和幾何尺寸盡量統一,減少定型模板投入。
2)做好施工圖審核,利用技術交底找出施工圖設計不足,以彌補出圖前遺漏和未爭取的項目。業主組織技術設計技術交底時應把施工圖設計缺陷、疏漏、差錯、不明、不詳、不符合實際、各專業相互沖突找出來,形成四方紀要,為以后清理概算打下基礎;要做好沿線地形描述,如哪段路基阻斷和占用了既有道路和灌溉渠,哪段里程需要考慮干擾施工,施工圖下發后可針對性的檢查是否考慮了相應的措施費;前期最好能做好改溝改路的調查,設計交底時一并提出,最好能納入設計圖紙工程量,這樣可以減少臨時設施費用的投入;進場后及時調查“三通一平”、土質土源、供水、供電是否滿足施工要求,地料、水、電價格是否高出預算、地下水、征地拆遷是否存在實際困難在施工圖技術交底時可以一并提出,并形成四方會議紀要,這樣可為未出圖地段設計奠定基礎,并有利于變更工作的展開。
3)爭取業主掌握的預備費、降造費兩項機動費。兩項費用一般占鐵道部批復的設計核備概算10%左右,費用的要回一般首先得到業主的認可,并需要業主運作,一般情況下業主會將此費用用完,因為鐵道部規定:超出初步設計總概算或低于初步設計總概算的4%時,按超出(或低于)投資的3%扣減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費,因此在處理好業主的關系時盡量多要一些,至少保證拿回應得的份額。
4)盡量爭取一類變更。一般一類變更費用控制在鐵道部批復的設計概算10%以內,這類變更很難,批復過程時間較長,審核的部門也很多,需要業主運作,但運作好了,也是很有利潤的,因為該費用不再合同總價中,一類變更批復后需要簽補充協議后進行計量。
5)保留未形成計量支付的業主、設計院、監理、施工單位簽認的建議書、四方會議紀要,當有審計、審價部門有審下來的費用時用上述費用彌補。
6)加強施工過程管控,及時做好計量工作,注意基礎原始資料的收集和簽證,根據工程進展做好施工日志,有的放矢加強現場變更并注意過程中的投資梳理。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工程量對下結算,及時對業主計量,保證施工過程的資金及時到位,施工過程中要狠抓工程安全、質量、進度,不抓工程安全、質量和進度,空談項目成本和效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施工過程中變更是不可避免的,通過成本分析,盡量使變更朝我方有利方向進行,成立由項目經理、分部經理、業務部門組成的變更設計管理領導小組,項目部及分部由專人負責,并保持人員穩定,確需離開的,注意工作的連續與銜接。制定變更設計獎懲辦法,對有功人員按貢獻大小進行獎勵,對瀆職人員進行處罰,激發技術人員參與變更設計的積極性。堅持變更風險評估制度,對一些影響施工生產、經營效果的重大變更,必須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操作方法,討論通過后執行。在總包干費范圍內,多操作費用減少、利潤增大的項目,同時又能降低施工難度或加快施工進度的變更,如新恩鐵路水泥改良土變軟質風化巖、小方樁變級配碎石、新街西公路中橋(現澆箱梁)取消增肌改移道路以及相鄰涵洞跨徑增加等,關鍵線路上重點工程變更以不影響總工期為前提,若有影響總工期的關鍵工程或施工成本嚴重超過標價的工程項目,就應該堅決變更。但若不能在有效的時限內完成變更設計,則維持原設計,以免影響總工期而加大投入。
7)注意竣工資料和竣工圖的整理工作,盡量將施工過程發生的措施及增加工程納入竣工圖中,為概算清理和第三方審計、審價打下基礎,防范風險。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和相關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管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包括下列情形:
(一)開辦論壇、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訊群組、公眾賬號、短視頻、網絡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務或者附設相應功能;
(二)開辦提供公眾輿論表達渠道或者具有發動社會公眾從事特定活動能力的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三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本規定自行開展安全評估,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一)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信息服務上線,或者信息服務增設相關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使信息服務的功能屬性、技術實現方式、基礎資源配置等發生重大變更,導致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用戶規模顯著增加,導致信息服務的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發生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難以有效防控網絡安全風險的;
(五)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書面通知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自行實施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實施。
第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安全評估,應當對信息服務和新技術新應用的合法性,落實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風險的有效性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重點評估下列內容:
(一)確定與所提供服務相適應的安全管理負責人、信息審核人員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機構的情況;
(二)用戶真實身份核驗以及注冊信息留存措施;
(三)對用戶的賬號、操作時間、操作類型、網絡源地址和目標地址、網絡源端口、客戶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戶信息記錄的留存措施;
(四)對用戶賬號和通訊群組名稱、昵稱、簡介、備注、標識,信息、轉發、評論和通訊群組等服務功能中違法有害信息的防范處置和有關記錄保存措施;
(五)個人信息保護以及防范違法有害信息傳播擴散、社會動員功能失控風險的技術措施;
(六)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有關投訴和舉報的情況;
(七)建立為網信部門依法履行互聯網信息服務監督管理職責提供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的工作機制的情況;
(八)建立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查處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的工作機制的情況。
第六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安全評估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直至消除相關安全隱患。
經過安全評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應當形成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功能、服務范圍、軟硬件設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況和相關證照獲取情況;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及風險防控效果;
(三)安全評估結論;
(四)其他應當說明的相關情況。
第七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安全評估報告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提交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
具有本規定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上線或者功能增設前提交安全評估報告;具有本規定第三條第三、四、五項情形的,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安全評估報告。
第八條 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安全評估報告進行書面審查。
發現安全評估報告內容、項目缺失,或者安全評估方法明顯不當的,應當責令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限期重新評估。
發現安全評估報告內容不清的,可以責令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補充說明。
第九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根據對安全評估報告的書面審查情況,認為有必要的,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開展現場檢查。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現場檢查原則上應當聯合實施,不得干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正常的業務活動。
第十條 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會同屬地相關部門開展現場檢查。
第十一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開展現場檢查,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第十二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監測管理制度,加強網絡安全風險管理,督促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義務。
發現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按本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的,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其按本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發現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拒不按照本規定開展安全評估的,應當通過全國互聯網安全管理服務平臺向公眾提示該互聯網信息服務存在安全風險,并依照各自職責對該互聯網信息服務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工作,公安機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情況定期通報網信部門。
第十五條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關鍵詞:成本控制 房地產開發
一 、開發全過程中的成本控制
(一)前期階段
在整個開發過程中,項目的篩選是最重要的一環。 首先,定位是關鍵。一要搞好市場預測,通過市場行為來選擇開發項目;二是選擇定價目標,定價目標是整個價格策劃的靈魂,對大多數企業來說,利潤最大化是其經營的最終目的。
在前期工作中,還有一項直接影響成本構成的因素,即施工圖的設計與審核。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是建安工程費控制的關鍵。優秀的設計是項目盈利最基本的保障。設計采取什么樣的結構形式、布局,選用何種材料等與成本有著直接的關系。精明的開發商除了會委托一家實力較強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外,在做正式施工圖之前還會請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甚至請一些專家建筑設計方案、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法等進行會審,反復論證,以求獲得最佳方案。因為科學合理的設計不僅能較好地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能比較容易地銷售出去,同時在滿足建筑物本身結構、抗震等要求基礎上還能大大降低工程造價
(二)項目建設階段的成本控制
項目建設階段的工程成本控制主要集中在招投標、合同簽署、工程變更和竣工結算四個方面。
1.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工程承包單位與材料供應商在選擇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和材料設備的供應商時,進行公開招投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最有效辦法。在招投標過程中,充分利用項目的規模優勢和供應商的自身優勢及相互競爭、可以獲得最優惠價格,特別是對于影響力大的重點項目,往往投標單位會根據規模效益及社會效益以低于常規造價的價格報標,同時盡量使更多的總承包商和材料供應商入圍。 在招標過程中,工程管理部門和造價管理部門應該仔細審閱圖紙,盡可能減少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和中標單位以后的索賠機會。在評標過程中,要仔細分析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防止低價中標、高價索賠和不平衡報價的情況出現。另外還要積極鼓勵各投標單位從專業角度出發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優化設計方案。
2.合同簽署要嚴密
簽訂規范、細致、嚴密的合同文本,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控制的又一重點。在國際慣例中,業主常常聘請有經驗的咨詢公司編制嚴密的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對承包商的制約條款幾乎達到無所不包的地步,防止施工單位進場后以工期緊、場地狹小、設計選型的品牌型號不明確等為借口,進行各種各樣的索賠。
3.提高工程變更的預見性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變更的管理非常重要,工程管理人員和造價人員應密切配合,嚴格控制洽商變更的發生,但由于工程項目周期長、技術復雜等特點,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發生變更。一般從成本控制角度考慮可將工程變更分為重大變更、重要變更和一般變更三類。對于大的洽商變更,必須事先做詳細的技術經濟分析,這時要充分利用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技術資源,并就其對工程成本的影響做出評價,綜合各方意見后方能最后確定是否實施該洽商變更。變更設計必須在合同條款的約束下進行,任何變更不能使合同失效。變更后的單價仍執行合同中已有的單價,如合同中無此單價或因變更帶來的變化,應按合同條款進行估價。經承包商提出的單價分析數據,監理工程師審定,業主認可后,按認可的單價執行。
4. 結算審核要細致
工程竣工結算是核定建設工程造價的最終依據,也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編制竣工決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依據。因此,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最后一關。一般應從以下角度控制結算工程成本:核對合同條款; 檢查隱蔽驗收記錄; 落實設計變更;按圖核實工程數量; 嚴格執行合同單價。
(三)管理費用的控制
管理費用控制的關鍵在于開發建設的規模,因此應當通過加大開發規模,降低單位管理費用水平。
(四)銷售費用的控制
銷售費用控制的關鍵在于采用合理的營銷手段,根據開發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控制銷售費用。
(五)財務費用的控制
財務費用的控制實際是對資金時間價值的控制,其中主要是貸款利息的降低和對稅務進行科學的綜合籌劃。因此,應當通過分階段控制開發進度、縮短開發周期,降低資金占用時間,從而實現對財務費用的控制。另外爭取合理避稅,以有效降低稅收負擔。
二 、建立成本管理控制的保障措施
建立成本控制的保障措施的核心是為成本控制提供行為規范和組織規范,使成本控制有章可循。成本控制的保障措施體系包括制度保障體系(如招標管理辦法、合同管理辦法、預結算管理辦法、成本控制指標歸口分級管理制度、限額設計制度、成本控制激勵制度等)和組織保障體系(設立相對獨立的成本管理職能部門)。
總之,對于開發商來說最理性的事是控制成本,多關注點成本,因為房價是市場決定的,而成本是可控的。 成本低控戰略要求企業必須建立起優化流程,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取得高效的運營效益。成本低控戰略的體現是運營效益。企業成本低控,實際就是指企業善于管理經營。企業和競爭者做同樣的事情,誰的效益最大化,誰就是贏家
參考文獻:
[1]王新芳. 房地產開發成本控制研究[D]. 西安科技大學, 2008
關鍵詞:水閘;病險;管理
病險水閘管理單位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必須以“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防汛方針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管理方針為指導,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做好病險水閘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工程安全隱患,科學防范工程事故,確保病險水閘應急度汛安全,確保病險水閘發生工程事故后應急搶險能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負面影響。
為了提高病險水閘的管理工作,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及時組織安全鑒定
工程發生重大事故后,應及時進行安全檢查,如出現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等,應及時進行安全鑒定。工程管理單位應該結合工程控制運用、檢查觀測、大修或事故處理等情況,依據規定及時做好病險水閘安全現狀調查與初步評估分析工作,確定安全鑒定現場安全檢測和工程復核計算的項目,編制安全鑒定工作計劃,報請主管部門批準后正式全面啟動病險水閘安全鑒定。
《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水閘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所管轄水閘的安全鑒定工作”,這與《水閘安全鑒定規定》(SL214―98)中的相關規定不完全一致。水閘管理單位應該切實履行法定工程管理職能,及時按規定組織病險水閘安全鑒定,從而為病險水閘規范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另外,病險水閘安全鑒定是病險水閘納入除險加固規劃的必要前置條件,安全鑒定成果為病險水閘除險加固提供了全面、準確的技術支撐,是開展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前期工作的技術基礎。該鑒定結果成為水閘管理單位對其進行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據。
2.申請注冊登記變更
水閘注冊登記是水閘管理考核、改建、擴建、除險加固等的主要依據之一。《水閘注冊登記管理辦法》(水建管〔2005〕263號)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水閘,如因降等而導致水閘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發生變化的,水閘管理單位應在3個月內向水閘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變更事項登記;經主管部門批準報廢的水閘,其管理單位應在3個月內向水閘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也有明確的同類規定。被鑒定為三類閘或四類閘的水閘,安全類別發生改變,運用指標達不到或無法達到設計標準,工況較以前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四類閘還需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重建,管理單位需要根據安全鑒定成果及主管部門的相關批復按照規定及時申請辦理病險水閘注冊登記變更。
3.規劃立項除險加固或拆除重建
對病險水閘進行安全鑒定是為了保障水閘安全運行,將安全鑒定成果用于指導水閘的安全運行和除險加固是《水閘工程管理考核標準》考核指標之一,而且病險水閘存在嚴重的損壞或嚴重的安全問題,運用指標達不到或無法達到設計標準,一般必須通過除險加固或拆除重建才能徹底地消除工程病險安全隱患,從根本上確保工程“安全完整”。因此,管理單位需要及時按規定規劃立項對病險水閘進行除險加固或拆除病險水閘后予以重建。諫壁節制閘被鑒定為四類閘后,管理單位按照規定及時編制上報了《諫壁節制閘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專項規劃報告》,事后又編制上報了拆除重建初步規劃方案,請求主管部門盡快作出拆除重建決策并盡早安排開展相應的前期工作。
4.補充修訂、應急啟動預案
《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規定對鑒定為三類、四類的水閘在除險加固、降低標準運用或報廢之前必須制定保閘安全應急措施,確保工程安全。依規定制定落實防汛預案原本就是正常水閘日常工程安全管理的任務之一,只是在水閘被鑒定為病險水閘后管理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根據水閘最新安全鑒定成果及時修改控制運行調度方案,制定落實確保本年度應急度汛安全的各項措施;及時補充、修訂各項應急預案,重點調整防汛物資儲備方案、重特大工程險情搶護預案,使各項應急預案更有針對性,更加切實可行;還應視情況依照預案確定應急響應等級,組織落實相應響應行動。對病險水閘而言,確保水閘應急度汛安全并不等于確保水閘正常運用安全。必須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依據現行規定科學嚴謹、積極主動地應急管理病險水閘,絕不能主觀、盲目決策讓病險水閘帶病繼續正常運行,絕不能官僚地、不切實際地要求管理單位確保病險水閘正常運行安全。作為病險水閘管理單位,也應該根據安全鑒定成果及工程實際情況及時建議或提請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調整運行調度方案,降低標準運用或完全停止運用病險水閘,這也是確保病險水閘應急度汛安全的十分重要的應急措施之一。
5.加強非工程措施的綜合運用
重視工程措施的現象在病險水閘管理中較為常見,譬如組織落實大量防汛搶險物資應急備用,或組織實施封堵閘孔、閘引河,或爭取立項實施除險加固等等。根據病險水閘工程實際情況采取類似工程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正確的,但絕不能因此忽視了一些非工程措施的綜合運用,如及時補充修訂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組織防汛搶險學習、培訓、演練,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落實病險水閘安全責任人,嚴格病險水閘運行安全管理,建立與健全病險水閘應急度汛組織體制、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加強病險水閘工程值班、巡查、監測等等。相對正常水閘管理,病險水閘管理非工程措施的綜合運用顯得尤為重要。
6.病險水閘管理需要改進提高
關鍵詞:設計變更;項目管理;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近年,國家把加強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擴大國內需求、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水利建設投入不斷加大,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建設和管理任務也明顯加重。針對水利建設使用中央投資多的特點,國家加強了對水利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通過一系列的稽察和檢查,發現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其中水利工程設計變更較多、管理不嚴格、程序不規范問題比較突出。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涉及工程安全、建設質量和投資控制,因此,做好設計變更類型分類,明確設計變更程序和要求,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和規范設計變更管理非常重要和緊迫。
一、水利建設項目設計變更管理現狀
1.設計變更的概念
設計變更是指工程初步設計經批準后,在工程招標階段、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階段對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的改變。這種改變包括工程任務和規模、工程等級及建筑物級別、工程布置方案、工程結構型式和結構尺寸、工程設備型號和數量、工程施工方案等內容的變化,工程子項目增加或減少等。引起這些改變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質等自然基礎資料的變化,也可能是工程所在地經濟社會發展或環境要求的變化等,或是多種因素并存。
2.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的特點
水利建設工程類別多、規模差別大、公益性強、涉及面廣等特點,決定了水利工程設計變更具有種類繁多、情況復雜、影響因素多等特點。水利工程涉及水庫工程、引調水工程、堤防工程、灌溉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不同工程建設內容差別大,涉及設計變更的主要因子不同,對質量、投資的影響程度也不同。水利工程劃分為大、中、小型,施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同,對設計變更的控制手段也不同。大中型水利工程具有規模大、投資高、周期長、技術復雜等特點,工程建設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在建設過程中常常由于樞紐布置及主要建筑物類型、工程地質條件以及施工方法等變化影響,較易發生設計變更。水利工程關系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涉及移民、占地、生態環境等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政府部門的干預、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環境要求的變化也往往導致工程設計變更。
3.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現狀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管理非常重視,積極加強設計質量管理,嚴格設計變更的各個控制環節,規范設計變更管理程序,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進度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水利工程重大設計變更的明確界定標準和相應管理辦法,設計變更的約束機制不夠,目前設計變更管理上還存在著一些漏洞。有的建設項目利用設計變更改變工程規模或增加建設項目,違背規劃設計原則;有的建設項目利用優化設計改變或減少建設內容,“報大建小”,縮減地方配套資金,并作為一般設計變更處理,躲避原審批單位對設計變更合理性和經濟性的審查,給工程安全帶來了隱患;有些建設項目以施工工期要求和度汛為由,不及時履行工程的設計變更報批手續,造成既成事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只規定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內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而對重大修改的界定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相關的實施細則。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明確水利工程重大設計變更的界定標準。
二、設計變更的劃分研究
根據水利工程特點和工程建設實踐,水利工程建設客觀上存在著各種設計變更,可能涉及工程開發任務和規模、設計標準、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結構型式等各個方面,會對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投資和效益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為加強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的管理,保證工程安全和質量,同時盡量減少對工程施工和進度的影響,簡化審查、審批程序,應對設計變更審查、審批采取分級管理模式。實行分級管理,首先要根據水利工程特點,對設計變更類型進行劃分,針對不同類型設計變更采用不同的審批程序。
1.水利工程設計變更類型劃分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①設計變更類型劃分要與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相匹配,充分發揮不同管理層次的作用,體現不同管理層次的責任和權力,盡可能地降低設計變更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進工程建設進度。
②設計變更類型劃分應主要考慮設計變更對工程功能和效益、工程投資和工期、工程運行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影響程度。對工程影響較大的應由原審查審批機構批復,影響很小的則可將批復權限放在項目管理機構。
③設計變更界定標準主要針對新建和改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特點,小型水利工程情況復雜,建設體制多樣,可參考大中型工程設計變更的分類原則專項制訂分類和管理辦法。
水利工程設計變更類型劃分
按照以上原則,為便于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的分級管理,將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按重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兩類進行劃分。重大設計變更是指工程建設過程在工程開發任務、工程規模、設計標準、總體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結構型式、重要機電金屬結構設備、重大技術問題的處理措施等方面,對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資、效益產生重大影響的設計變更;其他變更為一般設計變更。
重大設計變更界定標準
通過對典型水利工程設計變更情況和對工程建設影響的調研和分析,認為以《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DL5021—93)的專業劃分為主線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界定,概念明確,結構清晰,可以適用各類水利工程。主要考慮設計標準、規模是否突破批準的初步設計,樞紐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方案是否影響到工程安全、工期和后期正常運用,投資去除政策性、物價因素是否超過一定額度。征地移民等其他非工程變化影響可單獨界定設計變更。
主要的界定指標包括:
水文當水文、泥沙等設計成果引起水庫庫容、防洪保護對象、治澇面積、灌溉面積、供水規模及對象、裝機容量等變化時,應視為重大設計變更。
(2)地質
①地震基本烈度和地震動參數發生變化應視為重大設計變更。
②如果地質條件的變化影響到工程建筑物的安全,從而改變了地基加固處理方案、防滲處理方案,或對建筑物設計方案進行調整或修改,應視為重大設計變更。
③引起主要建筑物設計方案改變或工期延長的天然建筑材料質量、儲量及主要料場場地的變化,應視為重大設計變更。當料場條件變化對工程影響較小時,應視為一般設計變更,如河道治理工程的砌石護坡改為混凝土預制塊護坡型式的變化等。
工程任務、規模、建筑物等級及設計標準
(一)工程投資是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等構成。其中直接費由統一定額基價乘以按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的工程量而得,再以直接費為基礎乘以費用定額的綜合費率加上材料價差等,最終確定工程投資。工程結算時,再根據有關規定計算材料價差和有關費用調整,得出實際工程投資。(二)工程投資控制是依據簽定的工程有關合同、設計圖紙、工作量清單等有關文件。運用審核文件、運用指令文件、運用計量支付等控制手段,對工程投資進行有效控制。
二、工程管理實施階段的投資控制內容
(一)工程投資潛在風險控制1.投資控制人員要深入現場,及時了解情況,注意收集可能會引起投資調整的各類相關信息資料,審核工程現場實際工程量的準確性、完整性。找出工程投資最容易被突破的可能及潛在因素,例如:施工合同有關條款不明確而造成突破投資的漏洞、設計方案不合理或施工圖存在問題而造成工程變更、材料和設備價格不確定等。2.特別是對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較長,一般合同規定可按物價指數進行價格調整,這項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找出容易造成費用索賠的可能及潛在因素,例如:建設單位資金不到位、施工圖紙不到位、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不到位等。根據風險分析,有針對性的制定防范措施。不斷充實工程投資控制內容,完善管理方法,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服務,從而得到更大的經濟效益。(二)工程投資計量支付控制1.熟悉掌握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支付條款。應取費用項目和標準,結合現場調查、做好核對工程量的基礎上,正確提取工程量,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計量。了解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中的內容,復核及審核工程量。經實踐證明按照通常的施工順序提取工程量,,使工作程序系統化,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漏項或重復。2.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合同文件、索賠程序,收集、整理有關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公正、合理審核費用索賠。
三、工程投資變更簽證控制
1.控制工程投資變更,建立并執行變更簽證審批程序。建設工程應建立變更簽證的常規審批程序,對投資影響超過一定數額的重大變更簽證應設置主要負責人審批程序,突出投資的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設計院出變更,施工單位實施,實施完再報價的習慣模式。工程變更都必需經審核批準后,才可以實施的程序。強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嚴格管理程序,合理控制變更簽證總量。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計量、支付的管理辦法,2.工程變更的費用和變更方案是聯系在一起的,因此在說明變更處理方案的同時,必須同時說明相應的變更價款,按合同約定方式核定變更簽證價款結算方式一般有三種:(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簽證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簽證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簽證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雙方確認后執行。從而使決策時對投資價款心中有數,避免投資價款失控。
四、結束語
一、申請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和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
經審核,發審委委員認為上市公司不符合上述規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條件和要求、信息披露嚴重不合規或作出公司不適宜發行新股的判斷,可以對其發行申請投反對票,并應在發言中充分發表意見;
發審委委員認為公司信息披露不合規、不充分或申請材料不完整,導致發審委委員無法做出判斷,可以對其發行申請投棄權票或提議暫緩表決,原則上應提出具體意見;
發審委委員認為上市公司符合上述規定、符合發行條件和要求、信息披露基本合規,可以對其發行申請投同意票;有必要時也可以附加條件,附加條件的應作出說明。
二、發審委委員審核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請,應當特別關注下列問題,并根據這些問題存在與否及是否影響公司發行新股獨立作出判斷:
(一)關于上市公司與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企業(以下簡稱“控制人”)是否做到人員和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指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者按照股權比例、公司章程或協議能夠控制上市公司董事會多數投票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是指(1)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行政管理(包括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等)完全獨立于控制人,辦公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與控制人分開,不存在“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混合經營、合署辦公的情況;
(2)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營銷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專職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領取薪酬,不在控制人處兼任任何職務;
(3)控制人(包括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推薦董事和經理人選應當通過合法程序進行,不得干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人事任免決定。
3、上市公司的“財務獨立”是指(1)公司設立獨立的財務會計部門,并建立了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
(2)公司獨立在銀行開戶,不存在與控制人共用銀行帳戶的情況,未將資金存入控制人的財務公司或結算中心帳戶中;
(3)公司依法獨立納稅;
(4)公司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不存在控制人干預公司資金使用的情況。
4、上市公司的“資產完整”是指(1)公司與控制人(包括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明確界定資產的權屬關系;控制人注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獨立完整,全部足額到位,并完成了相關的產權變更手續;
(2)公司擁有獨立于控制人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
(3)公司擁有獨立的采購和銷售系統,主要原材料和產品的采購和銷售不依賴控制人進行。
公司在原料采購、產品銷售、生產環節以及商標使用權等方面與控制人存在不可避免的關聯關系,應當以合同形式明確其與控制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作為重大事項予以公告,在本次招股文件中予以簡要披露。董事會還應確定逐年減少關聯交易,直至完全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時間表,并作為承諾事項予以公告。
(4)控制人不得違規占用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包括無償占用和有償使用。
(二)關于上市公司可能不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與關聯人之間的關聯交易(包括購銷商品、提供勞務、因資產或股權轉讓發生的關聯交易等)金額、對關聯人的依賴程度、來自關聯交易的收入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的比例;
2、公司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損益占公司利潤總額的比例;
3、與同行業其他公司相比,公司應收帳款周轉率和存貨周轉率的水平;應收帳款的金額、帳齡及可收回性,應收帳款的增幅是否明顯高于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其他應收帳款的金額、帳齡及可收回性;存貨的總量和結構;公司的現金總流量凈額是否為負,經營性活動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是否為負;
4、公司的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5、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
6、主承銷商關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續經營能力所出具的結論性意見。
(三)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效果,應當關注以下因素:
1、前次募集資金實際運用情況與原招股文件所披露的內容逐一對比,包括項目計劃投入金額與實際投入額、計劃建設周期與實際實施進度、項目變更情況與變更原因、預期效益水平與實際效益及對公司收入和利潤的貢獻;
2、前次募集資金尚未使用完畢(如30%以上未投入使用),且公司無合理解釋;
3、從公司歷次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看,存在投資項目轉出公司的問題;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頻繁;以前募集資金投入的項目論證不充分,致使項目不能實施而發生重大變更,或項目實施效果不佳,甚至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4、從前次發行完成后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看,公司出現發行后效益顯著下降的問題;如前次發行為增發,公司出現未實現盈利預測的情況,甚至實際利潤低于盈利預測的80%;如前次發行為配股,公司出現配股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甚至虧損。
(四)關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況,應當關注公司上市以來最近三年歷次分紅派息情況,特別是現金分紅占可分配利潤的比例以及董事會對于不分配所陳述的理由。
(五)關于上市公司財務會計政策是否穩健,主要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資產減值準備(包括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壞帳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的提取是否與公司資產質量狀況相符,是否存在利用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和沖回調節利潤的情況;
2、公司固定資產折舊的提取方法與比例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漏提和少提折舊的情況;
3、公司廣告費用、研發費用、利息費用等費用的確認與攤銷是否符合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等的規定,是否存在將收益性支出掛帳作為資本性支出的情況,此外,還應特別關注開辦費的確認與計量;
4、公司收入確認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是否存在提前確認和虛計收入的情況;
5、公司資產置換收益、資產轉讓收益等非經常性損益的確認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的法律文件和批準程序是否滿足收益確認的要求;
6、或有事項的確認、計量及披露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
(六)關于上市公司的資金管理,應當關注以下因素:
1、公司最近三年資金閑置的金額;
2、公司用于委托理財的金額、委托理財所涉及的投資內容、是否經過公司內部適當的程序批準、委托理財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3、資金存放是否安全,公司是否能夠有效控制;
4、公司資產負債率過低,通過本次股本融資可能會導致公司財務結構更加不合理,或公司缺乏明確的投資方向,資金可能出現剩余。
(七)關于上市公司的或有風險,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或有負債水平,主要是指公司對外擔保(包括抵押)情況,擔保金額占公司總資產的比重,該項擔保對公司正常經營是否必要,被擔保方是否具備相關履行義務能力;
2、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仲裁或訴訟,其可能承擔的仲裁或敗訴風險對公司是否影響重大,或裁決結果及執行情況對公司是否影響重大。
(八)關于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和有效,應當關注注冊會計師在評價報告中陳述的意見,以及公司根據會計師的建議所進行的整改情況。
(九)對于上市公司未來是否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經營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公司所處行業是否具有良好發展前景;
2、公司是否具備競爭優勢;
3、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成長趨勢;
4、本次募集資金投入項目是否經過充分論證,預期效益良好;本次發行籌資計劃與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及實施周期是否相匹配,募集資金投入的項目如涉及跨行業經營,公司是否在管理、技術、人才、市場等方面做好準備,是否具有競爭優勢,具備跨行業經營的能力,公司是否有明確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及實施辦法;
5、公司受政策性限制等因素的影響,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6、主承銷商就公司發展前景的分析與說明。
(十)關于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應當關注公司最近一年內是否因違反信息披露規定或未履行報告義務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十一)關于上市公司董事會是否履行其向全體股東所做出的承諾,應當關注以往承諾的履行情況以及公司是否又出現類似問題,例如公司是否繼續存在控制人占用公司資金、人員未分開等問題。
(十二)關于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向上市公司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應當關注公司是否進行整改,及在其后的運營中是否出現類似的問題。
(十三)關于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發生變更,應當關注公司是否提出充足的理由,以及前任會計師對解聘原因是否作出不同解釋。
(十四)關于進行重大重組的上市公司,應當關注以下因素:
1、其重組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產權手續是否已辦理完畢,對價是否已結清,不存在遺留問題;
2、有關重組的信息披露內容、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重組后的公司與控制人之間是否做到“三分開”,且不存在同業競爭問題;
4、公司重組后是否業務方向明確,經營狀況已發生實質性好轉;
5、公司管理層是否穩定;
6、置換到公司的資產經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十五)關于主承銷商的信譽,應當關注擔任主承銷商并負責推薦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申請的證券公司,在最近一年內是否因在發行承銷工作中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而受到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的公開批評。
(十六)發審委認為需要關注的其他問題包括但不限于:
1、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文件不符合有關部門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