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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自查報告一為進一步更好貫徹落實省、市、區政府及教育局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觀念,防患于未然,將可能發生的消防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我校在自檢自查過程中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首先,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由副校長為副組長,由各位班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以對廣大師生負責的精神,把做好學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按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三,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工作指標,形成縱到底,橫到邊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網絡,做到各項制度到位,責任到人。
二、加強宣傳,警鐘長鳴
從整體上學校利用廣播對學生進行冬季消防安全學習講座,從局部上利用班級黑板報進行冬季消防安全普及,從個體上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觀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在每個人的腦海之中,讓不安全事故不發生,出現不安全事故能及時應對。
第一,學校組織師生認真學習安全手冊里的內容,讓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安全常識走進課堂,從根本上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高度重視國家安全教育和三防教育,做好未來可能發生的災難性或突發性事件的安全教育。
第二,學校已在10月末組織了一次安全疏散大演練,培養學生上下樓時有秩序,避免因擁擠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指派專項負責人時常對各項器械進行檢查,發現損壞要及時維修或更換,徹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學校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向校長報告。
三、完善設施,改造環境
學校教學用房、生活用房通道暢通,未發現在通道內堆放雜物,教學用房周邊未發現堆放可燃雜物情況。其中對重點區域及各科室進行了檢查和清理。同時為消除隱患,老化的線路重新進行了更換,消防器材及時進行了增補,在原有28個滅火器的基礎上新增加15個滅火器,并且在學校的一些關鍵部位還新增加了一些滅火器專用箱,檢查了樓內應急燈、樓梯口安全出口指示牌。
四、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各科室尤其是用電量較大的地方,各科室負責人都進行了認真排查,后勤人員也不定時進行檢查,保障無漏電現象,不超負荷運轉。
以上是我校在自檢與自查過程中所做的具體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我們會一如既往,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完善檢查機制,定期進行安全排查、進行安全疏散演練,對于發現的漏洞及時彌補,讓不安全隱患沒有立足之地。
消防安全自查報告二自接到消防安全檢查通知后,我校立即組織進行了一次大檢查,校長親自帶領學校安全員、總務主任、水電工及有關人員對學校的專用教室、教室、財務室等進行了全面自查,對報警裝置進行檢測調試,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落實了安全責任制。學校都制定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明確了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和安全責任人,簽訂了《消防安全責任狀》,并嚴格按照責任制和責任狀的要求去做。
二、學校消防安全通道暢通;每樓層按標準配置了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內。
三、校制定了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師生進行了消防練習。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定期進行了檢修,無損壞和不可用現象。
五、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并組織了消防知識競賽活動。
七、學校每月都有安全工作會議及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通過自查自糾,讓廣大教職工進一步認清肩負的重大責任,增強憂患意識,自覺、主動地落實安全工作,全力維護好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根據武大保字《關于開展春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學院在全院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春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x月xx日,由學院領導和學生工作辦公室組成的春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進行了全面消防安全檢查。
一、檢點
1. 這次主要是對違章使用100w以上大功率電器及私自亂拉電源線等全方面檢查,對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水煮器和亂拉電源線的同學,給予警告并及時處理。
2. 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和防火器材的添加和更換。
3. 對在寢室吸煙和熄燈后用蠟燭照明等違規情況的同學給予警告,消防安全委員會、后勤及保衛部門堅持24小時值班,(有情況隨時呼叫)。
4. 值班人員每天檢查學生晚上的就寢率,寢室文明衛生檢查,做到發現安全隱患能及時消除,將此作為一項日常事務性
的工作抓緊。
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這次檢查結果,總的情況來看是比較令人滿意的,沒有發現較大的安全隱患,但也發現一些寢室不遵守要求,在檢查時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對于存在問題班級的安全責任人提出批評,具體如下:
1.湖濱一舍使用熱得快的寢室有 :
一單元 :201(人管)、305(國貿2)、602(會計學)
二單元 :101(金融學)
2.櫻園二舍使用熱得快的寢室有:
406(金融學)
3.梅五存在安全隱患的寢室有:
531、619、634
4.櫻一存在安全隱患的寢室有:
218、214、325、326、401、406、408、429、430
5.櫻二存在安全隱患的寢室有:
208、219、207(注:207極不配合學生工作,態度惡劣)
三、舉措
1.我們對此次檢查結果在學院范圍內進行了通報,對以上各宿舍進行了通報批評。對相關學生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2.我們召開了學生干部安全教育大會,印發消防安全相關資料下發到宿舍,并要求各班召開以消防安全為主題的班會。
突出工作重點、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嚴格監督執法,強化檢查督導,消除火災隱患,搞好社會宣傳,確保冬季火災形勢的持續穩定,為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公安部消防局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要求,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冬季防火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 為組長的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負責全市冬防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三、時間安排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發動階段
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制定冬季防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人員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召開會議,對冬季防火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專門召開人員密集場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會議,集中進行消防法制教育,明確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要求,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采取扎實有效措施,組織和發動社會各界,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全員參與到冬防工作中來。要結合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大力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詳實、聲勢浩大的消防宣傳系列活動,強化媒體宣傳力度,普及消防基礎知識和消防法律法規,提高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素質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檢查整改階段
1.自檢自查。各黨政機關;商(市)場、影劇院、公鐵客運車站、禮堂、夜總會、錄像廳、舞廳、游戲廳、網吧等商業、文化(休閑)娛樂場所;賓館(飯店)洗浴、餐館等住宿餐飲場所;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油及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單位和場所;糧、棉、木材等可燃物資儲存倉庫、堆垛管理單位;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和醫院、學校、敬老院、老年人居住公寓、教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自檢自查。重點檢查是否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否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否存在火災隱患或消防違法行為,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
2.行業復查。有關部門要組織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成立檢查組,對行業、系統所屬單位自檢自查情況逐一進行復查。各鄉鎮(街)負責對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進行復查;教育、衛生、民政、廣電、建設等部門負責對學校、醫院、養老院、廣播電臺、建筑工程等內部各單位進行復查;體育、旅游、文體、人防等部門負責對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寺廟等古建筑、地下場所等單位進行復查;鐵路、交通等部門負責對火車站、客運站等管轄單位進行復查;公安、安監、工商、文化、質監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經營性場所進行復查。重點檢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冬季防火自檢自查情況、消防安全狀況以及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情況。對自查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存在火災隱患或嚴重消防安全問題的應依法依紀予以查處,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實。12月31日前,上述行政主管部門要向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上報包括檢查單位名稱、數量、發現火災隱患具體問題、督促整改的具體措施、依紀予以處分的具體人員等詳細內容的報告。
3.專項檢查。公安、安監消防等部門要深入開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六個必查和六個一律必查是否經過消防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必查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必查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是否健全和員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必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對檢查發現公眾聚集場所違法裝修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對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驗收合格、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責令立即關閉;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對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燒后產生劇毒煙氣的易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一律責令停業整改;對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爆竹。對拒不整改和責令停產停業后擅自使用、營業的要堅決依法拘留違法人員。要全面推行錯時工作制,對夜間營業的單位和場所進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災高發時段、高發部位全力做好火災防控。
4.攻克重大火災隱患。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對國慶期間因存在火災隱患而實施暫時關停措施的單位,要逐一督促整改,對年底前仍未整改完畢的要采取行政手段強制隱患單位停業整改。冬防期間,公安、安監部門對隱患相對嚴重且一時難以整改的要依據公安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依法確立為重大火災隱患,對整改難度大的要實施政府掛牌督辦。
(三)檢查驗收階段
市政府將組成驗收組,對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的冬季防火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各鄉鎮(街)要由領導帶隊,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村屯、居民小區進行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增強做好冬防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分析本行業系統冬季火災特點和消防安全形勢,迅速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
(二)切實加強對冬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立即組織開展冬季防火工作,迅速掀起冬季防火。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監督檢查任務。冬防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單位還要深入抓好圣誕節、元旦、春節、元宵節的消防保衛工作,要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
(三)切實做好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各城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要檢查落實所屬單位和居民區防火工作責任制,加強用火用電管理,組織對棚戶區的防火巡邏監護。各鄉鎮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現場會議精神,組織村民搬遷村屯內的柴草垛,拆除違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發連營火災的各類隱患;要督促落實村民聯防巡查制度,推行七戶聯防和治安消防聯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實生產生活用火、用電安全措施;要組織開展以鄉鎮企業、衛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學校為重點的農村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單位整改火災隱患,落實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社區和村屯要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工具,居(村)民自家應配備簡易的滅火工具。一旦發生火災,要向較近的消防隊及時報警,同時迅速組織撲救,消滅初起火災,減少火災損失,嚴防連片大火的發生。
為加強醫院的消防管理,確保患者及醫務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及第61號令的規定,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由我院保衛科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的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針對部門的工作特性和實際情況,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制度,對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目標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三、部門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和正確處理消防突發事故的能力,并積極主動的參加消防演練及培訓每年一次。
四、部門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轄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檢查,做好保潔,使本部門每個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擺放位置、數量、操作方法。無火災情況下,任何員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設備、器材,因火情需要動用,用完后應及時放回原位,并報告保衛科。
五、部門必須確保管轄區域內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強弱電井道. 管道井道等,不得在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并確保安全出口指示燈、疏散指示標志燈隨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六、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上級公安消防部門及醫院保衛科日常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消防安全檢查中提出的火災隱患,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規范要求整改完畢,并報告保衛科復查。對確實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列出整改計劃,報保衛科審批,共同制定應急措施,積極開展本部門內部的安全防火自檢自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并報院領導。
七、對上級領導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應的通知,必須嚴格執行,貫徹落實。在實施改造施工時,必須貫徹先報批,后施工的原則。
八、使用安裝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工程部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有關的技術規范,臨時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報保衛科同意后,由專業人員安裝,并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電線、電插座和擅自使用電熱棒、電爐等。
九、部門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十、
1.醫院每年對消防設施設備,每度季每月進行檢修和維護保養工作;
2. 每年對消防設施設備系統檢測工作,確保消防消防設施設備系統運行正常。
十一、醫院對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門和個人將適時給予通報表彰獎勵,對消防安全制度落實不夠、執行不嚴、管理差的部門和部門責任人,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一年簽訂一次,由保衛科負責落實跟進執行情況。
單位名稱:
部門名稱:
代表:
負責人姓名:
簽字:
簽字:
首先,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由副校長為副組長,由各位班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以對廣大師生負責的精神,把做好學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其次,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按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三,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工作指標,形成縱到底,橫到邊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網絡,做到各項制度到位,責任到人。
二、加強宣傳,警鐘長鳴
從整體上學校利用廣播對學生進行冬季消防安全學習講座,從局部上利用班級黑板報進行冬季消防安全普及,從個體上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觀念,把“安全第一”深深刻在每個人的腦海之中,讓不安全事故不發生,出現不安全事故能及時應對。
第一,學校組織師生認真學習安全手冊里的內容,讓消防、交通、衛生、治安等安全常識走進課堂,從根本上增強廣大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高度重視國家安全教育和“三防”教育,做好未來可能發生的災難性或突發性事件的安全教育。
第二,學校已在10月末組織了一次安全疏散大演練,培養學生上下樓時有秩序,避免因擁擠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指派專項負責人時常對各項器械進行檢查,發現損壞要及時維修或更換,徹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三,學校建立正常的安全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向校長報告。
三、完善設施,改造環境
學校教學用房、生活用房通道暢通,未發現在通道內堆放雜物,教學用房周邊未發現堆放可燃雜物情況。其中對重點區域及各科室進行了檢查和清理。同時為消除隱患,老化的線路重新進行了更換,消防器材及時進行了增補,在原有28個滅火器的基礎上新增加15個滅火器,并且在學校的一些關鍵部位還新增加了一些滅火器專用箱,檢查了樓內應急燈、樓梯口“安全出口”指示牌。
四、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一、重安全,保平安,認真做好系統內部消防安全工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一是提高認識,統籌安排。自20__年以來,全市系統認真執行自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市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關于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每年均按照與自治市人民政府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相關要求,在全市系統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制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層層成立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我們成立了市局和各縣市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工作責任,修訂和完善了系統《消防安全制度》。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確保上情下達,政令暢通。同時,市局機關和縣市局均成立了以局領導和中層干部組成的“單位消防安全應急分隊”,按照《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經常性地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應急演練、疏散,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組織保障。
三是預防為主,加強教育。在系統內部火災管理上,我們堅持以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大防范力度,通過不斷完善《消防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同時,我們還在在普查、整改治標的基礎上,突出治本,充分利用119宣傳日和板報、標語等有效載體,加大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力度,邊檢查、邊宣傳、邊教育,使全市系統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到一個新高度。并且以局為單位,對全系統干部職工集中進行消防安全教育,請當地消防局(消防科)的消防專家為干部講解防火安全知識,現場教大家如何使用滅火器、消防栓,使每名干部都具備了火災防范和處置的基本常識。據統計,自20__年以來,全市系統共集中開展集中消防安全教育60余次。
(二)突出重點,嚴格檢查
近三年以來,全市系統本著為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在周末、大的節假日有針對性地進行單位內部消防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消除隱患。據統計,三年來,全市各局共開展單位內部消防檢查120余次。
1.突出重點,明確火災普查的內容。根據《自治市火災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們從“六個重點”入手,切實加強消防安全檢查:一是重點普查各局、各系統所室內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缺少、損壞、停用等問題;二是重點普查辦公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內部裝修、耐火等級、場所設置是否符合國家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問題;三是針對系統內改擴建辦公場所規劃中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設施是否適應實際需要,火電源管理等問題;四是重點普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五是針對資產財務,我們重點檢查查扣物品存放的消防重點管理;六是針對值班室、家屬區住宅樓重點檢查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
2.嚴格檢查,確保火災普查不留死角。我們在工作中做到了“四個結合”:一是結合消防普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檢查;二是結合轄區消防部門檢查要求整改的問題進行檢查;三是結合全系統重大節日安全巡檢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檢查;四是結合各局、各科室平時報修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三)找查問題,狠抓整改
一是進一步改善單位的防火條件。三年來,全市系統投入資金2萬余元,新增滅火器100余只,維修、更換消防栓10個,今年,市局機關還投入八千多元更換了老化的供電線路,有力的改善了辦公場所的安全環境。同時,我們還經常性地督促落實火災防范措施,實行群防群治,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是督促全市各縣市局、市局機關各科室開展自檢自查,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人員,落實整改期限。按照《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安全工作責任書》的要求,各縣市局室建立健全了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各項管理走上了規范化道路。
通過近三年的努力,全市系統的消防意識明顯提高,各局、各科室、系統所的安全責任得到了進一步落實,安全隱患進一步得到排除。
二、立足職能,強化監管,做好對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一)查根源,嚴把市場準入關,從源頭上把可能影響消防安全的市場主體拒之門外
在工作中,全市系統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等國家法律法規關于
企業和個體系統戶等前置審批的規定,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主體的資格審查,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嚴格把關,堅決把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市場主體堵在市場之外。1.在企業登記注冊工作中,我們做到“兩個嚴格”:一是嚴格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對公共娛樂場所辦理營業執照的,要求其提交消防合格審批意見書;二是嚴格執行《自治區集貿市場登記管理辦理》,對市場的設立登記,必須提交消防合格審批意見書,方給予核發營業執照。
2.對于企業設立登記屬于后置審批的消防項目,我們都在核發營業執照后,積極宣傳有關法律法規,以促使企業盡快到消防部門辦理相關的消防審批手續。對于未及時辦理企業登記后置審批手續的,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查規范,認真開展清理整頓,嚴格規范市場主體行為
三年來,全市系統在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開展清理整頓,成效明顯。
一是將企業年檢、個體驗照工作與日常巡查相結合,重點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檔案進行清查,查看前置許可事項的許可證件是否齊全、批準文件是否被徹銷、吊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目前,各縣市系統局對已注冊登記的涉及消防安全范圍的企業檔案進行了全面認真清查,對消防安全條件不合格的各類市場主體,責令其辦理變更登記,對情節嚴重的將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二是各縣市系統局充分利用經濟戶口的分類監管信息,集中力量,采取分組、分路段和分時段等多種檢查形式和方法,有重點、有目標地組織執法人員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是對人員密集、商業物資中的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取得前置許可證(主要是消防安全合格證)、證照是否合法能效進行摸底排查。
三是積極配合公安、消防、文化等相關部門全面開展專項檢查,發揮部門職能互補,形成執法合力,加大了執法力度。
四是在專項整治中,各縣市局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整治、疏堵并舉的工作原則,對排查發現的能當場整改的,督促其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及時抄告職能部門發出限期整改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系統部門依據其他部門意見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依法予以取締;發現無證的及時抄告相關部門。
五是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系統局大力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廣告宣傳活動和消防安全隱患注意事項活動,積極指導私營個體企業協會組織會員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學習,增強廣大會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同時主動與公安、安監、旅游局、市場開發服務中心等部門配合,開展了消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對高危行業,如文化娛樂場所、賓館、網吧、木材生產加工、加油站等場所,張貼了《火災隱患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并逐一進行耐心細致的講解,使其入腦、入心、入耳,力求把此項工作做實、做細。我們還利用協會每月召集經營戶學習的機會,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學習,通報疆內疆外發生重大火災情況,不斷增強經營戶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
在嚴查徹改火災隱患專項行動中,全市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1092人次,車輛130臺次,檢查商場43家,市場55家,賓館飯店487家,公共娛樂場所492家,高層公共建筑21家,地下公共建筑18家,其他公眾聚集場所74家,取締無照經營8戶,辦理變更登記7戶,責令停業整改1戶,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1份,經驗收合格恢復營業公眾聚集場所數量1家。
(三)查落實,嚴禁形式主義,不走過場
【2017年安全保衛工作計劃范文一】 1、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在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下設保衛負責人1名、保衛人員若干名,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值班看守、巡查等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2、本單位領導必須經常性地對本單位員工進行遵紀守法和社會公德教育,要求每位員工必須熟悉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新招收和調入本單位的員工,要進行法制、廠規和安全生產教育,必須先學習后上崗。
3、值班看守人員要牢記自己的職責,嚴守崗位,善于發現可疑情況,嚴禁在值班巡邏時睡覺、脫崗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4、以防盜為中心,以防火為重點做好四防工作,各部門所管轄的生產工作場所,必須落實治安保衛具體措施,要將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的議事日程,要把責任落到具體崗位人員,要在重點部位安裝必要的技防器材。
5、要切實加強生產工作崗位(特別是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品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時消除治安災害隱患。要嚴格控制火源,對消防重點部位和禁火區域要嚴禁吸煙。
6、加強值班巡邏,巡邏時要重點檢查:有可無可疑情況和人員;辦公場所內的報警、消防、電源等設施是否完好;治安保衛重點要害部位的門窗是否完好;消防重點部位的設施以及工作區內的消防器材配置是否完好;動火作業現場是否按規定動火等等。
7、對巡邏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異常情況,要先進行現場處置,在處置的同時要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發生治安、刑事案件及各類事故時,在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的同時,還要報告當地派出所或相關職能部門,并保護好現場,詳細記錄異常和處置情況。
8、對節日期間歇業的,必須加強值班看守力量,要認真落實不間斷看守,確保安全。
9、由于值班巡邏不到位,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各類事故的,根據性質輕重按廠規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0、入侵和盜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1)處置程序
①當保安值班人員接到入侵報警
核實。值班人員要立即進行現場核查。
報告。若確認為盜警時,應立即向110報警,同時向保安部門領導報告并通知其他執勤人員。
抓捕。接報后,執勤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實施抓捕,并與報警部門和人員進行現場查實。
②當巡查、巡更人員發現異常
報告。當巡查、巡更人員發現門、窗、護欄、等設施被破壞或確認發生異常時,要立即向保安部值班領導報告。
守候。此時,巡查、巡更人員不要離開,在增援人員未到達之前守候,注意事態的發展。
博弈。若確認有人正在實施盜竊時,要立即報警(110)并向保安部值班領導報告,同時堵住出口。若犯罪分子準備逃跑時,要勇敢地通過各種辦法與犯罪分子進行周旋,并呼叫求得增援,爭取將其抓獲。
保護。若犯罪分子已逃跑,注意保護現場,在公安機關到達之后方可入內,以防破壞痕跡物證。
11、火警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1)發生火警時現場消防安全及電力保障組工作人員立即撥打消防報警電話119,利用就近滅火器材展開撲救。任何人員都要為火災報警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報警。
(2)單位的員工如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及時報警,并就近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現場及時撲救,將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3)所有工作人員應維護火場秩序,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對搶救出來的貴重物品進行看護。
(4)單位領導接到報警后,應及時、有效組織疏散工作,嚴格按照應急疏散的方法將人群帶至安全區
(5)火警災撲救后,對火場現場進行保護,接受消防主管部門的調查。
【2017年安全保衛工作計劃范文二】 一、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根據新情況,為機關創造穩定、團結、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執行各項安全措施。各部門加強管轄范圍內的各類安全工作,查苗頭、抓隱患、促整改,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 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二)、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認真履行職責,及時解決有關問題,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指導與監督工作。
(三)、各部門必須配備專(兼)職安全工作管理人員,有效開展工作;制定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建立相關安全預防措施,確保各類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檢自查;各項活動有記錄。
(四)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多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按要求及時參加事務局組織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宣傳教育活動。
(五)、按照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各類事故和安全生產信息。
四、各部門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緊緊圍繞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的安全生產目標;(一)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進一步修訂、完善、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做好各種資料的管理和建檔工作,健全各類臺賬,各種工作、活動、會議記錄要齊全。(三)加大處罰力度,嚴罰,推進安全生產。
五、安全保衛科要加大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好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
(一)結合機關的實際情況與各部門簽訂安全保衛責任書;
(二)進一步完善、健全安全保衛網絡,做到制度、人員、責任三落實;
(三)按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保衛要求,協助工行做好大廈副樓的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并對政府辦公樓的消防控制預案進一步修訂。
(四)對機關所轄部門的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登記建擋,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率達到100%,并將管理責任落實到人;
(五)組織12次消防知識及滅火技能培訓、演練;
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
(試行)
1.總則
1.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的地、縣(市)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包括列入重點單位的個體工商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文物保護單位不適用本標準。
1.2使用方法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至少每季度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見附錄A),在下一季度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單位應當每月按照本標準檢查一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填寫《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在下月的前十天上報消防支隊或消防大隊。
1.3法律責任
各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對檢查工作和《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意見報告書》或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發現不執行本標準的,公安消防機構應按照《****省消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1.4實施與解釋
本標準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試行期一年。
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解釋。
2.消防安全責任
2.1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1.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1.2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車間、班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
2.1.4確定部門、班組、崗位消防負責人。
2.1.5每年根據工作實際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存檔備查。
2.1.6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2.1.7落實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
2.1.8根據消防法規建立專職消防隊。(見附錄B)
2.1.9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1.10火災隱患及時整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
2.1.11職工超過40人以上的單位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
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2.2.1單位應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2.2.2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2.2.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2.2.7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2.2.8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2.2.9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10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2.2.11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上述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3涉外責任
2.3.1實施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2.3.2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2.3.3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2.3.4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通道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有關合同和文件應存檔備查。
2.4重大活動責任
2.4.1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群眾性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2.5建筑施工責任
2.5.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2.5.2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責任單位認真履行職責。
2.6專職消防隊職責
2.6.1配備足夠的隊員。
2.6.2執勤人員值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2.6.3營房設施符合要求。
2.6.4配備足夠的消防裝備和器材,保持裝備器材完好。
2.6.5制訂滅火作戰預案,開展滅火作戰演練。
2.6.6進行滅火戰術、技術訓練。
2.6.7服從公安消防機構調度。
2.7義務消防隊職責
2.7.1配發必要的安全保護用品和個人滅火裝備。
2.7.2定期學習消防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
2.7.3隊員熟悉常用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7.4隊員熟悉基本的救人、物資疏散方法。
2.7.5制定滅火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
3消防安全管理
3.1基本要求
3.1.1凡符合《****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登記。
3.1.2各單位內部應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3.1.3單位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
3.1.4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以單位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施行,并存檔備查。內容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3.1.5員工熟悉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會使用消防器材。
3.1.6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舉辦。
3.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3.2.1建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臺帳,明確責任人和控制措施。
3.2.2庫房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燈具下不得堆放物品。
3.2.3庫房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帶入火源。
3.2.4庫房設置了相應當的防爆、防靜電及泄壓設施,并能完好使用。
3.2.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地點符合要求,庫房通風良好,無被陽光直射。
3.2.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存放,物品標識明顯,放置規范。
3.2.7進入庫房的車輛安裝防火罩,庫房及庫區不得停放、維修車輛。
3.2.8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防爆。
3.2.9裝卸操作人員應穿著防靜電的工作服、衣帽,使用無火花工具。
3.2.10庫房內不得進行實驗、分裝、打包操作。
3.2.11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輛應配備滅火器,懸掛危險物品標志,安裝靜電接地和阻火設備。
3.2.12生產崗位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超過了一天的使用量。
3.2.13各類容器無損壞、滴漏現象。
3.2.14高層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3倉庫管理
3.3.1倉庫新職工應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內部考試合格上崗。
3.3.2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
3.3.3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3.3.4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間距,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3.5庫存物品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3.3.6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3.7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存放在安全地點。
3.3.8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
3.3.9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米。
3.3.10庫房內需設辦公室時,具體實施應當征得公安消防機構的同意。
3.3.11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均安裝防火罩。
3.3.12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3.3.13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
3.3.14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維修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單位消防安全歸口部門批準后進行。
3.3.15在丙類固體物品庫房不得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低溫燈具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3.3.16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3.3.17照明燈具下放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3.3.18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冰箱、電視等電器。
3.3.19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3.3.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3.3.21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3.3.22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內部辦理動火證,按動火制度嚴格管理。
3.3.23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3.3.24庫區以及周圍50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3.3.25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
3.3.26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3.4集體宿舍管理
3.4.1在車間、倉庫、公共娛樂、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嚴禁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4.2集體宿舍應按消防法律法規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3.4.3不得私自拉接臨時線路,臨時用電應由專門電工敷設,用完后立即撤除。
3.4.4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熱設備。
3.4.5不應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或用明火做飯。
3.4.6宿舍及疏散通道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
3.4.7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4.8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或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4.9夜總會、歌舞廳、桑拿浴室等公共娛樂場所,除值班人員外,顧客、員工嚴禁留宿。
3.5重點部位管理
3.5.1根據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合理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3.5.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3.5.3確定重點部位的防火措施,有無違章現象。
3.5.4消防控制室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
3.5.5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清楚、完整。
3.5.6值班人員熟悉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事故處置正確。
3.6火種管理
3.6.1禁煙區內嚴禁吸煙。
3.6.2吸煙點標志明顯,吸煙點無隨意亂丟煙蒂的現象。
3.6.3動火現場人員應遵守“無內部動火審批手續不動火,無作業預案不動火,無防火措施不動火,作業預案和防火措施不熟悉不動火,現場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無現場監護人不動火”的規定。
3.7用電管理
3.7.1臨時用電有歸口管理部門,用完及時拆除。
3.7.2無亂拉亂接電線,隨意增設電器的現象。
3.7.3電氣線路敷設符合要求。
3.7.4熔斷器的選用正確,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替代保險絲。
3.7.5燈具或者鎮流器無直接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的現象,燈具距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夠的距離。
3.7.6長距離敷設的電纜應有分隔措施。
3.8公眾聚集場所管理
3.8.1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法律文書應存檔備查。
3.8.2消防安全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月組織檢查不少于1次。
3.8.3裝修裝飾材料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規定。
3.8.4在賓館客房內禁止使用電烙鐵等電熱設備。
3.8.5餐廳內擺放餐桌不應影響疏散。
3.8.6不得使用液體酒精做酒精爐燃料。
3.8.7餐廳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3.8.8煤氣、天然氣管道不得穿過客房和其他公共區域。
3.8.9廚房內煙道及時清洗。
3.8.10床頭柜內音響設備、燈光等進行防火隔熱處理。
3.8.11廚房內采用防潮燈具。
3.8.12熒光燈、碘鎢燈不得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構件上。
3.8.13公共娛樂場所上、下層、貼鄰位置不應布置燃油、燃氣的鍋爐房和油浸電力變壓器室。
3.8.14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8.15營業時不超過額定人數。
3.8.16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設聲像警報裝置。
3.8.17商場營業廳不得設小型中轉庫、電器及鐘表等維修部。
3.8.18商場內柜臺擺放不應影響疏散。
3.8.19商場中有禁煙標志。
3.8.20露天集貿市場保證消防車通道暢通。
3.8.21露天集貿市場在高壓線下兩側5米以內禁止擺設攤點。
3.8.22室內集貿市場不得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3.8.23集貿市場半敞開式建筑頂棚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3.8.24集貿市場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距離不得小于50米。
3.8.25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應在明顯處設置疏散圖示。
3.8.26人員密集場所的員工火災發生時應當會組織人員疏散。
4消防設施管理
4.1建筑管理
4.1.1建筑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同意。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用途變更、建筑內部裝修以及安裝自動消防設施的建設項目。`
4.1.2已經審核、驗收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4.1.3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
4.1.4無破壞防火分隔的現象,防火分隔墻上的孔洞應采用相應當耐火等級的不燃材料封堵嚴密。
4.2滅火器管理
4.2.1滅火器管理定人、定點、定措施,對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4.2.2滅火器放在方便取用的地點。
4.2.3滅火器配置不應超過其最大保護距離。一般最大保護距離為15米。
4.2.4滅火器配置與場所性質相符。
4.2.5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不應少2具。
4.2.6同一場所選用操作方法相同的滅火器。
4.2.7滅火器設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2.8滅火器設置穩固。
4.2.9滅火器設置有指示標志。
4.2.10滅火器的銘牌朝外。
4.2.11設置在室外潮濕或強腐蝕性地點的滅火器有保護措施。
4.2.12滅火器不得過期失效。
4.3消防疏散設施
4.3.1裝修、改造不得影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4.3.2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前不應設置門檻和在1.4米范圍內設置踏步。
4.3.3公共娛樂場所太平門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側拉門。
4.3.4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雜物,設置柵欄,樓梯間不得圈占或堵塞,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
4.3.5公共娛樂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學校、幼兒園、療養院、老人院、醫院住院部等場所的房間外窗上嚴禁安裝金屬護欄。
4.3.6疏散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4.3.7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內不得設置門簾、門檻、門垛、管道等突出物影響疏散。
4.3.8不得遮擋、覆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4.3.9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狀態,并張貼“常閉防火門應隨時關閉”的警示用語。
4.3.10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應是乙級防火門。
4.3.11疏散通道吊頂、墻面、地面嚴禁使用可燃材料裝修。
4.3.12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裝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4.3.13樓梯間不得設置燒水間、儲藏間等突出物。
4.3.14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得穿越樓梯間。
4.3.15安全出口標志、應急燈、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數量、時間、照度等符合要求。(見附錄C)
4.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4.4.1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4.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值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上崗,熟悉系統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
4.4.3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每班2人以上。
4.4.4嚴禁擅自移動、拆除火災自動報警探頭。
4.4.5每年清洗火災探測器。
4.4.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5水滅火系統
4.5.1按照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滅火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5.2室內外消火栓不得生銹、漏水、接口無墊圈。
4.5.4室外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4不得擅自埋壓、圈占室外消火栓。
4.5.5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確保水量、水壓。
4.5.6室內消火栓箱水槍、水帶、消防卷盤齊全好用。
4.5.7室內消火栓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無故障。
4.5.8室內消火栓箱玻璃門完整、箱內無雜物。
4.5.9消防水泵在5分鐘內能啟動。
4.5.10嚴禁圈占和遮擋室內消火栓。
4.5.11裝修應避免造成噴淋頭缺少或被遮擋,不得擅自改變自動噴水系統噴淋頭位置。
4.5.1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噴頭、報警控制閥、閘閥報警控制器、附件、管網接頭不得損壞、銹蝕、滲漏。
4.5.13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6泡沫滅火系統管理
4.6.1按規定設置泡沫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6.2系統應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
4.6.3泡沫滅火系統的操作規程張貼在消防泵房設備附近。
4.6.4手動滅火系統在發生火災時專人操作。
4.6.5滅火后,對整個系統進行沖洗、檢查,并及時恢復到準工作狀態。
4.6.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7氣體滅火系統
4.7.1按規定設置氣體滅火系統,并保證系統能正常運行。
4.7.2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8防排煙系統
4.8.1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的銘牌標志清晰,能正常運轉,風量、風壓符合規范要求。
4.8.2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采用消防電源。
4.8.3排煙口、送風口的銘牌清晰。
4.8.4排煙管道和送風管道的支架作防腐處理。
4.8.5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能聯動或手動關閉并能向控制中心反饋信號。
4.8.6與消防設施檢測維修單位簽訂定期檢查維修合同。
4.9其他消防設施
4.9.1消防電梯應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4.9.2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孔洞,如必須開設時,應為能夠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4.9.3設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在關閉后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4.9.4裝修、改造時不應擅自將原設計中的防火門、防火窗等改造為普通門、窗。
4.9.5雙扇或多扇防火門應設置順序關門器。
4.9.6疏散通道、防煙前室、樓梯間等處的常開防火門,發生火災時應能自行關閉并能向控制室反饋動作信號。
4.9.7防火門上的膨脹密封條、防火玻璃(不帶有防火玻璃的防火門除外)、閉門器、順序關門器及門體應完好。
4.9.8防火卷簾應有手動、自動和機械控制功能并保證有效。
4.9.9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堆放物品。
4.10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
4.10.1本章4.4節—4.8節規定的建筑消防設施保養、檢查周期和范圍由附錄D規定。
4.10.2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保持建筑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建筑消防設施出現故障時,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建筑消防設施因改造或檢修必須停用時,應當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后方可采取相應的措施。
4.10.3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建筑消防設施生產廠家檢查、維護本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
4.10.4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定期組織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演練。
4.10.5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專項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4.10.5.1建筑消防設施設計、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
4.10.5.2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審核、驗收等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4.10.5.3建筑消防設施名目表及各類設施的相關資料;
4.10.5.4建筑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4.10.5.5建筑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10.5.6建筑消防設施的運行、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及檢測報告資料;
4.10.5.7其他有關資料。
5電氣設施檢查
5.1低壓配電裝置
5.1.1各設備(含母線)的各部位連接點無銹蝕、燒傷和熔接等現象。
5.1.2各設備的套管和絕緣子外部無破損、裂紋和放電現象。
5.1.3低壓電氣設備的滅弧罩完好。
5.1.4隔離用的擋板無破損和放電痕跡。
5.1.5電纜終端頭無放電現象。
5.1.6母線的連接點、分支接點和接線端子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一)
5.1.7刀開關觸頭、熔斷器觸頭和電纜終端頭的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1.8柜內無火花放電聲音。
5.1.9中性線、保護地線和分支回路的相線電流無異常。
5.2照明裝置
5.2.1配有鎮流器的照明燈具,鎮流器的溫度和溫升符合銘牌標注值。如無標注值,其最高允許溫度不應當大于95℃(內有襯紙)和85℃(內無襯紙)。
5.2.2照明燈具及其附件無異常溫度。(見附錄E表二)
5.2.4燈具及其附件無放電現象。
5.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外殼最大允許溫升不應當大于50℃。
5.3室內低壓配電線路
5.3.1低壓電器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2低壓斷路器,低壓隔離開關、刀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防火用漏電保護器等的接線端子的最高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二)
5.3.3電力電纜的表面允許溫度和溫升符合規范要求。(見附錄E表三)
6防火檢查與火災隱患整改
6.1防火檢查
6.1.1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6.1.2巡查人員和主管人員在巡查記錄上簽字。
6.1.3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
6.1.4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6.1.5檢查要有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查看記錄
6.1.6落實節假日檢查制度和階段性檢查制度,并有記錄。
6.2火災隱患整改
6.2.1消防管理人員應履行職責及時發現消除隱患。
6.2.2當場改正范圍內的隱患應立即改正。
6.2.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6.2.4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7.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7.1定期對每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7.3單位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內容、考核、總結等存檔,填寫教育培訓登記表,存檔備查。
7.4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7.5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操作管理等特種崗位人員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8.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8.1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
1、組織機構,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8.2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的成員熟悉預案內容,責任和分工明確。
8.3滅火物資、裝備和器材齊全。
8.4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5消防演練時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9消防檔案管理
各單位必須建立的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9.1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
9.1.1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檔案。
9.1.2有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和單位總平面圖等檔案。
9.1.3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齊全。
9.1.4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9.1.5設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明確數量、類型、位置、管理責任人等。
9.1.6有專職(義務)消防隊檔案。
9.1.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檔案。
9.1.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1.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檔案。
9.2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
9.2.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9.2.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9.2.3有關燃油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9.2.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
9.2.5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9.2.6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9.2.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9.2.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臺帳及檢查記錄。
9.2.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2.10歷次火災情況記錄。
9.2.11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9.3檔案管理與保管
9.3.1各單位要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檔案保管處應清潔、干燥、遠離火電源等不安全地點。
9.3.2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要有交接手續,不得丟頁。
9.3.3對往年的檔案不得丟棄、毀損,要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法律文書等要永久保存。
附錄A:單位消防安全自查意見報告書
地區消防支隊:
我單位按照《****省****地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標準》于年月日至月日,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了全面、仔細地檢查,我單位認為消防安全符合(不符合)要求。
我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還存在如下問題(隱患):
現我單位已開始整改消除火災隱患,保證在年月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期間,我單位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證消防安全。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單位消防安全檢查人:
(公章)
年月日
本報告書一式兩份。單位自行存檔一份,一份交當地消防機構備查。
附錄B建立專職消防隊的規定
根據《****省消防條例》的規定,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
(一)大中型發電廠、民用機場;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大中型企業;
(三)儲備重要物資的大中型倉庫、基地;
(四)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列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五)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十公里以外的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大中型企業。
根據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一項的規定:
發展公安、專職、志愿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凡未設立現役公安消防隊的縣(市、旗),要建立地方專職消防隊;東部地區的鄉鎮和有條件的中西部地區鄉鎮要建立多種形式的專兼職消防隊,使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成為我國鄉鎮和農村撲救火災的重要力量。
附錄C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以下內容摘錄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修訂版)適用于:
一、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二、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
第10.2.6條公共建筑和乙、丙類高層廠房的下列部位,應設火災事故照明:
一、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動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
三、觀眾廳,每層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規定應設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條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的照明支線,應接在消防配電線路上。
第10.2.8條醫院的病房樓、影劇院、體育館、多功能禮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門,均宜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和地下商店內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第10.2.9條事故照明燈宜設在墻面或頂棚上。
疏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他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以下內容摘錄自《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45-95(2001修訂版)適用于:
1.0.3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高層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9.2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9.2.1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應急照明:
9.2.1.1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
9.2.1.2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9.2.1.3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和商業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9.2.1.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9.2.2疏散用的應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配電室和自備發電機房、電話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的應急照明,仍應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9.2.3除二類居住建筑外,高層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9.2.4疏散應急照明燈設在墻面上或頂棚上。安全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00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疏散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9.2.5應急照明燈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9.2.6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且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附錄D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規則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自檢功能、消音復位功能、故障報警功能、火災優先功能、報警記憶功能和主備電源自動轉換功能。
2、每周檢查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工作環境以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層顯(或區域控制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3、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采用檢測設備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工作情況,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手動報警按鈕報警功能,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對主機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
(4)自動或手動試驗相關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控制和顯示功能。
(5)檢查所有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6)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線路是否安全無損。
(7)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廠家生產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檢查。
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濕式報警閥、管網閥門、噴頭、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的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利用報警閥上的放水閥試驗系統的供水情況,報警閥瓣開啟,延時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時5-90s內報警裝置開始連續報警,壓力開關接通電路報警,消防控制中心有顯示,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3)利用末端放水裝置放水,驗證水流指示器和壓力開關的報警功能、自動啟泵功能和信號顯示,抽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三、消火栓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工作環境及消防泵、穩壓設備、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室內外消火栓、儲水設施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檢查下列功能:
(1)啟動消防泵、當消防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模擬自動控制條件進行啟動。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功能。
(2)試驗遠距離啟泵按鈕啟動消防泵,抽檢數量不得少于總數的20%。
(3)屋頂消火栓出水,檢查管網壓力和水質。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打開室內外消火栓,檢查供水情況。
(2)試驗消防水泵在模擬火警后5min內正常供水。
(3)為消火栓手輪絲桿處以及消防水喉卷盤等所有轉動的部位加注油。
四、氣體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貯瓶間及防護區的工作環境以及貯氣瓶、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噴嘴、緊急啟動按鈕、聲光警報裝置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對滅火器劑貯存容器進行稱重檢查,滅火劑凈重不得小于設計量的95%。
(2)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問題,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短促噴射試驗(釋放設計噴射量的10%)。
五、泡沫滅火系統
1、每周檢查消防泵房泡沫液裝置間工作環境及消防泵、電源控制柜、管網、閥門、水泵接合器、儲水設施、泡沫混合器、泡沫發生器、泡沫栓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內燃機驅動的消防泵能否正常工作。
2、每月啟動消防泵,設備用泵時,應同時試驗主、備泵的切換工能。
3、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檢查泡沫液質量。
(2)并對地上管道及地下管道進行壓力試驗。
(3)對報警和自動設備、自動和手動裝置進行性能試驗。
(4)檢查泡沫液儲存容器是否損壞,液位高低是否符合要求。
4、石油化工貯罐定期檢測維修時,同時檢測維修泡沫發生器。
六、應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場所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月試驗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七、防火分隔系統
1、每周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影響門正常啟閉的障礙物、門能否處于正常啟、閉狀態,門的附件是否齊全完好。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啟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用手動按鈕啟動防火卷簾門。抽檢數不少于總數的30%。
八、防、排煙系統
1、每周檢查送風、排煙機房工作環境以及送風機、排煙機、電源控制柜、送風口、排煙口、防火閥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半年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自動方式打開排煙口、啟動送風機、排煙機。抽檢樓層數量不少于總數50%。
(2)試驗自動方式關閉空調系統、電動防火閥。
(3)試驗手動方式關閉防火閥,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0%。
九、消防通訊事故廣播
1、每周檢查電話插孔、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播音設備、揚聲器等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電話插孔和對講電話的通話質量,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2)試驗選層廣播。抽檢數量不少于總數的30%。
(3)試驗從背景音樂狀態下強切至事故應急廣播狀態的功能。
十、移動滅火器材
1、每周檢查滅火器種類、數量、設置位置、標志等是否符合要求。
2、每季度檢查滅火器壓力、重量、有效期等。
十一、其它設施
1、每周檢查消防電梯迫降按鈕、集水坑排水設備、緩降器、氧氣或空氣呼吸器、自救逃生設備、消防電源及切換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試驗自備發電設施能否正常發電。
2、每季度檢查下列功能:
(1)試驗消防電梯的緊急迫降功能。
(2)試驗消防電源的末端切換功能。
(3)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
附錄E電氣設備檢查數據表
表一交流低壓母線裝置各部位的允許溫升值
部位材料周圍空氣溫度40℃的允許溫升(℃)
母線上的插接式觸點銅母線60
鍍錫鋁母線55
母線相互連接處銅-銅50
銅搪錫-銅搪錫60
銅鍍銀-銅鍍銀80
鋁搪錫-鋁搪錫55
鋁搪錫-銅搪錫55
表二低壓電器與外部連接的接線端子的允許溫升值(以下為電流滿負荷情況下的值)
接線端子的材料周圍空氣溫度為40℃的允許溫升(℃)
裸銅6060
裸黃銅65
銅(或者黃銅)鍍錫65
銅(或者黃銅)鍍銀或者鍍鎳70
表三電力電纜最高允許溫度和表面允許溫升值
電纜類型纜芯長期允許溫度(℃)表面允許溫升(℃)
帶鎧裝不帶鎧裝
節油性浸漬絕緣電纜(10Kv及以下)652025
2014年1月11日1時10分許,云南省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發生大火。火災燒損房屋面積為5萬9 980.66 m2(其中房屋燒毀面積5萬8 121.66 m2、滅火救援過程中拆除房屋面積1 859 m2)。損毀文物保護單位面積2 220.45 m2,占損毀建筑面積的3.7%。擁有1 300多年歷史的古城幾乎毀于一旦,經濟損失達8 983.9萬元(不含裝修裝飾、屋內設施設備、物品等其他直接財產損失和公共設施損失)。
2014年5月13日,云南省政府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1?11”火災事故調查組公布了《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1?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對這起事故的經過和原因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事故調查報告還原了事故發生時的情況。2014年1月11日凌晨1時左右,云南省迪慶州香格里拉縣獨克宗古城倉房社區池廊碩8號“如意客棧”經營者唐英半夜醒來后,發現其房間里小客廳西北角計算機桌處著火,遂先后兩次用水和滅火器滅火,但沒有撲滅。于是唐英讓客棧一位員工報警,并跑到一樓配電房拉下電閘,用手機再一次報警,并從客棧跑出。
發生事故原因
事故報告表明,經現場勘驗、現場實驗、物證鑒定,結合對相關人員的詢(訊)問筆錄,排除了雷擊、自燃、吸煙、放火等引發火災因素,認定火災事故直接原因為:唐英在臥室內使用五面鹵素取暖器不當,入睡前未關閉電源,取暖器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
與此同時,事故調查報告也公布了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引人深思。
在分析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前,首先要提的,是“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古城原建有市政消火栓21個(其中一個損壞后已填埋),消火栓出口水壓為0.1~0.25 MPa。由于市政供水滿足不了獨克宗古城消防用水,州、縣消防部門和獨克宗古城管委會先后多次向州、縣兩級政府報告了這一情況,經縣政府同意,建設獨立的消防系統并納入獨克宗古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經多方設計論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程序,香格里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11年6月,對獨克宗古城專項消防工程單獨組織了工程施工招投標,迪慶鑫亞達工程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中標。據了解,該工程項目于2011年6月30日開工,至2012年5月大部分完工,因附屬工程(擋墻、植被恢復、東廊路建設)影響,該工程一直未完工,直到2013年7月東廊路消防管道鋪設完畢,工程才完工。
該工程建成后,建設方發現有部分消火栓不防凍,影響出水,便與香格里拉縣消防大隊聯合上報縣政府,申請撥付專項經費解決消火栓防凍問題。經縣政府批復同意并撥付30萬元專項經費后,建設方自行采取支墩和保溫材料進行防凍處理,但實際不僅未解決低溫防凍問題,反而因支墩改造,堵住了消火栓泄水孔,致使消火栓腔體內積水不能排除,在低溫下凍結,埋下新的隱患。事后經調查,68%的消火栓因支墩改造堵塞了泄水孔。消防人員在撲火時所開啟的4個不出水消火栓,全部因管段內靜止存水在凍土層長期熱交換作用下凍結,導致消火栓控制閥開啟后無法出水。自備消防車用水又不能滿足救火需要,導致火勢蔓延,這是造成事故的第一個間接原因。
在“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設計方案中,未嚴格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消火栓具體防凍措施,未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埋深敷設管線,部分消火栓管頂覆土深度未達到要求,留下消火栓不能保證高原地區低溫冰凍先天缺陷。“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在監理過程中,雖發現施工中存在未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埋深敷設管線的問題,但僅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未嚴格把關,進行跟蹤督促整改;建設方為解決消火栓冰凍問題,自行采用支墩和保溫材料進行了補充改造,但因直管穿越凍土層未進行保溫處理,導致支敦改造中又堵塞了消火栓的泄水孔,這不僅未起到防凍作用,反而埋下了消火栓低溫凍結的隱患,在冬季低溫冰凍氣象條件作用下,導致不能正常供水。相關部門對“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建設督促指導不到位,該工程是專門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按照《消防法》第十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但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時將相關文件資料上門向迪慶州消防支隊進行報審咨詢,支隊防火處康志紅答復:“沒有特別需要修改的地方,公共消防設施是不歸我們管,不屬于我們審批范圍”。之后,建設單位未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申請備案,州、縣消防部門在知道這一建設工程的情況下,也未督促指導建設單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工程建設過程中也未開展抽查、檢查和督查。
除此以外,獨克宗古城內通道狹小,縱深距離長,大型消防車輛無法進入或通行,古城內建筑物多為木質,耐火等級低,大量酒吧、客棧、餐廳等經營場所,都選擇使用柴油、液化氣等易燃易爆物品。市政消防給水管網壓力不足,且在撲救火災時,未能及時聯動,提供加壓保障,也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頻頻發生的事故
事實上,古城遭遇大火絕非孤例。2013年3月,云南麗江古城突發火災,燒毀民房107間;2013年4月,湖南鳳凰古城發生大火,由于消防通道狹窄無法迅速撲救,一棟古房屋及其內部酒吧被徹底燒毀;2013年10月,湖南洪江古商城清代古建筑“兵服廠”旁一棟老民居突發大火,致使11戶居民無家可歸……在2014年第3期,本刊也曾報道過貴州省黔東南州報京侗寨大火。突如其來的大火將有著300多年歷史的報京侗寨瞬間吞噬,共燒毀房屋148棟975間,受災296戶1 100余人,直接經濟損失980余萬元。
古城接連發生火災,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而一場場大火,也“燒出”了相似的問題:建筑物耐火等級低,既無防火墻,又無防火間距;消火栓數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壓力不足,幾乎所有建筑都沒有安裝消防設施;消防通道狹窄難以施救……火海中的獨克宗古城,亦沒有逃出古城火災的“魔咒”。
防范事故再次發生
古城大火頻發,也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為全面消除火災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火災形勢穩定,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再次開展“清剿火患”戰役。云南香格里拉獨克宗古城大火后,云南省政府召開會議,部署開展古城鎮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要求所有古城鎮地區開展一次排查整治,并成立消防工作辦公室,明確領導專門負責;加強消防水源建設,組織專職、志愿消防隊,配備消防器材裝備。國家文物局也下發緊急通知,在全國開展文物火災隱患排查整治行動。
針對此次事故,云南省政府要求各地方明確職責,加強古城監督管理。州、縣政府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古城管理委員會、消防、安全監管、住建、發展改革、旅游等部門在古城管理方面的職責任務,將古城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同時明確單位(商戶)主體責任,制定古城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管理措施,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和自檢自查,提高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云南省政府要求強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古城火災防控能力。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應將古城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消防規劃內容,一并規劃、同步實施。同時,明確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和使用單位主體,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到位,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市政消火栓進行改造,確保完好。同時加強古城專兼職消防力量建設,在人員招聘、培訓、應急處置、管理體制上進一步理順,配備小型、輕便、高效、靈活機動的滅火救援裝備和器材,提高巡查執法和及時處置火災能力,并與香格里拉縣消防專業隊伍進行無縫對接,全面提升古城火災防控綜合能力。
云南省政府要求迪慶州、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負責,由“獨克宗古城消防系統改造工程”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專題研究。針對該項目重大缺陷和其他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及時組織消除隱患,推進項目盡早按照標準規范補充完善,經合法驗收后投入使用。并督促獨克宗古城管委會立即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解決獨克宗古城在低溫冰凍條件下,其他供水方式的有效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云南省政府要求強化火災隱患整治力度。迪慶州和香格里拉縣人民政府應加強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領導,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按照隱患級別建檔并加強督促整改,嚴格執行隱患整改責任制度,落實各級掛牌督辦制度,不斷加強古城、寺廟、商城、市場、人員密集場所等消防專項治理工作,消除火災隱患,嚴防再次發生類似火災。
火災風險指南和火災風險檢查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
為全面加強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組織山西、廣西等消防救援總隊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和《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結合歷次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教訓以及一線消防監督檢查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可能引發火災風險、火災亡人風險以及火災蔓延擴大風險,研究制定了《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以下簡稱《風險指南》)和《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檢查指引》)。現就貫徹落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鋪開宣傳貫徹工作。《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在綜合體自身開展消防管理和消防救援機構檢查指導時均可使用。各地要結合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試點示范創建工作,迅速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做好宣傳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抓好貫徹執行。要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相關運營管理團隊開展集中培訓,督促綜合體開展內部員工培訓,專題授課講解《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內容要求。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進行調整完善,印發相應的工作手冊、宣傳掛圖。綜合體管理團隊要清楚綜合體整體火災風險和檢查方法,各類商鋪、業態場所店長和員工要清楚本場所火災風險和檢查方法。《風險指南》中的起火風險、安全疏散風險、蔓延擴大風險三部分可以在綜合體公共區域公示張貼,主要場所和設備用房火災風險可以分場所類型公示張貼。
二、做實單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綜合體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制度,以《風險指南》《檢查指引》為主要內容,指導綜合體建立完善火災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強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綜合體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帶隊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商管、物業、工程等部門參加檢查,按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及相關要求辨識風險、查找隱患,及時督辦整改,嚴格獎懲管理。綜合體內各類商鋪、業態場所也要對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開展本場所的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對于連鎖經營管理的綜合體,總隊、支隊要主動溝通協調,加強技術指導服務,盯住片區或區域商業管理團隊落實招商招租時的消防安全準入要求。
三、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各地要根據“雙隨機”監管和重點監管工作部署,加強綜合體消防監督檢查,優化檢查方法和抽查測試內容。對綜合體開展監督檢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單位,通知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商管、物業、工程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檢查。對于超大規模、結構復雜的綜合體,可邀請設計施工、建筑結構、給水排水、電氣工程、設施維保等相關領域專家共同組成團隊檢查,根據需要通知當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參加檢查測試。檢查人員要攜帶所需消防監督檢查器材裝備和執法記錄儀,按照執法流程開展檢查時,參照《風險指南》《檢查指引》抽查驗證單位火災風險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依法嚴肅處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3月1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指南(試行)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指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大型商業綜合體主要火災風險如下:
一、起火風險
(一)明火源風險
1、顧客及員工違規吸煙,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小孩使用打火機、火柴等玩火。
2、違規使用明火、點蠟、焚香;違規燃放煙花等。
3、餐飲場所廚房使用明火不慎、油鍋過熱起火;臨時增設灶臺使用明火;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
4、用餐區域、開放式食品加工區違規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5、違規進行電焊、氣焊、切割等明火作業。
(二)電氣火災風險
1、綜合體內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電氣線路存在過熱、銹蝕、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造成漏電、短路、超負荷等問題。
2、電氣線路選型不當、連接不可靠;電氣線路、電源插座、開關安裝敷設在可燃材料上;線路與插座、開關連接處松動,插頭與插套接觸處松動。
3、綜合體內游戲機、游藝設備、冷柜等大功率用電設備及其電氣線路安裝敷設不符合要求,外部電源線采用移動式插座連接;用電設備停、送電不規范,線路實際荷載超過額定荷載;應急電源運行異常或無法實現切換,蓄電池超期使用、容量不足。
4、選用或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插座、充電器、用電設備等電器產品;違規使用掛燙機、電熨斗、除濕器、烘干器、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電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5、除冰箱、冷柜等必須持續通電的設備,其他用電設備未在營業結束閉店時采取斷電措施。
6、倉庫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照明燈具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7、節日期間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顯示屏、燈箱、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大型用電設備及其電纜線路未定期檢測維護;防雷、防靜電設施未定期檢測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8、綜合體弱電井、強電井內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店鋪配電箱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強弱電線路共用一個配電箱,配電箱線路出現溫度過高現象,配電箱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9、電動自行車違規在綜合體內停放、充電,員工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帶至營業區、辦公區、休息區充電。
10、綜合體內、外墻廣告牌、燈箱破損或密封不嚴,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因漏風滲水問題引發電氣故障。外墻、室內場所霓虹燈、裝飾燈及其電氣線路、控制器、變壓器直接敷設安裝在易燃可燃材料上,未采取隔熱防火措施。
(三)可燃物風險
1、各類場所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2、節日及大型活動期間為營造氣氛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如易燃可燃物掛件、塑料仿真樹木、玻璃鋼模型道具、海洋球、氫氣球等各類裝飾造型等。
3、臨時演出、展覽等場所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綜合體建筑內外及屋面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房。
4、超市、商鋪臨時倉庫大量易燃可燃貨物隨意堆放,違規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5、綜合體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外保溫材料防護層脫落、破損、開裂,外保溫系統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
6、建筑垃圾、可燃雜物未及時清理,隨意堆放在屋頂、樓梯間、疏散走道、地下室、設備用房、電纜井、管道井等區域。
二、火災狀態下人員安全疏散風險
1、冰雪場、宴會廳、電影院、KTV、兒童游樂等場所經常停留人數超過疏散人數,展銷、演出等活動參加人數超過疏散人數。違規設置員工宿舍,違規增設夾層、隔間作為人員休息區域。
2、與住宅違規合用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商住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共用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違規堵塞、占用、封閉,各單位之間未建立火災聯動應急疏散機制,影響人員疏散。
3、應急廣播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疏散提示內容不清晰、不準確,不能向全區域播送;室內應急照明數量不足、亮度不夠;疏散指示標識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遮擋。
4、違規在用于安全疏散的亞安全區內增設商業攤位、游樂設施、展覽展示場所;違規將用于安全疏散的下沉式廣場改變為商業用途;違規將下沉式廣場的防風雨篷完全封閉;違規將步行街的端部封閉,或確需封閉時外墻上設置的可開啟門窗被破壞,不能保證開啟面積;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被占用,未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堵塞、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處設置的門禁系統在火災時無法正常開啟,未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發生火災時顧客及員工難以及時選擇安全的疏散路線逃生。
6、綜合體內各經營主體營業時間不一致時,未采取確保各場所人員安全疏散的措施;綜合體內電影院、兒童活動場所未落實確保場所獨立疏散的措施,KTV、酒吧等夜間營業的公共娛樂場所未落實保證夜間安全疏散的措施。
7、前室及防煙樓梯間常閉式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防煙阻火及正壓送風功能受到影響,人員無法利用防煙樓梯間安全逃生。
8、綜合體未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分預案和專項預案,未明確各防火分區或樓層區域的志愿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未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發生火災時組織安全疏散混亂無序。
9、發生火災后,防排煙設施不能及時有效啟動,室內步行街、中庭、天井設置的排煙窗無法正常開啟,防煙分區功能設施被破壞,導致起火區域有毒高溫煙氣快速蔓延。
10、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被占用;消防救援窗口無明顯標識或外側被廣告牌和鐵柵欄遮擋,內側被貨架貨物等堵塞,影響滅火救援。
三、火災蔓延擴大風險
1、違規搭建庫房、變電站、鍋爐房、調壓站等設備用房,或臨時搭建車棚、廣告牌、連廊等占用防火間距。
2、違規改變綜合體內的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防煙分區處的防火墻、防火門、防火窗、防火玻璃墻、防火卷簾、擋煙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防火卷簾不能正常聯動,發生火災后極易造成蔓延擴大。
3、綜合體下沉式廣場、商業步行街、中庭的防火分隔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店鋪裝修改造后拆除或用普通玻璃替代防火玻璃,或者用作保護防火玻璃的噴頭被拆除、遮擋、破壞。
4、與綜合體相連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其他功能建筑相互間的防火分隔措施失效。
5、綜合體內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墻和防煙、排煙、供暖、通風、空調管道未做好橫向、豎向防火封堵,變形縫、伸縮縫防火封堵不到位。
6、中庭內設置海洋球等游樂設施或店鋪,發生火災導致立體燃燒蔓延;室內步行街中間走道區域設置店鋪;步行街兩側建筑商鋪之間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非主力店面積超過300平方米。
7、綜合體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火災后不能早期預警、快速處置;擅自改變聯動控制程序,導致部分設施無法聯動啟動。
8、未落實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意見或擅自改變設計要求。
四、主要場所火災風險
(一)電影院
1、售票處、休息廳、小賣部等處的爆米花機、制奶茶機等設備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
2、放映機房未定期對放映設備、電氣線路進行安全檢測;影廳幕布上方及周邊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照明燈具與幕布安裝距離過近,且長時間保持高溫;影廳內墻面固定插座松動。
3、營業結束時未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切斷非必要電源,清除火種。
4、窗簾、座椅、地毯、軟包裝、疏散門、吸聲材料等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影廳內吸聲結構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框架基礎。
5、電影院未保持2個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中至少應按要求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夜間錯時營業時,與其他場所共用的疏散樓梯不能保證疏散要求;擅自增設影廳和座位,影響疏散逃生。
6、售票廳醒目位置未設置樓層平面疏散示意圖,每個影廳門口未設置平面疏散示意圖;電影院未按要求設置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疏散走道采用鏡面反光材料。
7、放映機房與影廳防火分隔不到位;影院不能緊急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或聲音廣播;影廳應急照明照度不足。
8、電影院員工組織疏散能力不足;放映機房無人值班巡查,值班巡查人員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
(二)KTV等歌舞娛樂游藝場所
1、包間內違規燃放冷煙花、使用蠟燭照明。
2、節日期間臨時加裝的串串燈、輪廓燈等電氣線路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
3、營業結束時未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切斷非必要電源,清除火種。
4、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含酒精的消毒用品以及高度酒類等儲存不當,與用電設備、加熱器具等未保持安全距離。
5、休息廳、包廂內的沙發、軟包等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6、夜間錯時營業時,與其他功能區域共用的疏散樓梯不能保證疏散要求;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位于袋形走道兩端的房間疏散距離不符合要求。
8、門廳醒目位置未設置樓層平面疏散示意圖,每個包廂門口未設置平面疏散示意圖;疏散走道采用鏡面反光材料;應急照明燈具數量和照度不足。
9、包房內未設置開機消防提示畫面,不能緊急切換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廣播。
10、員工組織疏散能力不足,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
(三)兒童活動場所
1、兒童活動場所的游戲游藝設備、電氣線路未定期進行檢修維護、安全檢測;違規采用延長線插座串接游戲游藝設備;照明線路敷設在兒童游樂設施軟包防撞材料及其他易燃可燃材料上。
2、采用蓄電池驅動的游戲機、騎行(乘坐)玩具等娛樂設施,未定期對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或違規充電。
3、房間、走道、墻壁、座椅違規采用泡沫、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4、海洋球游樂園、兒童攀爬游樂設施電氣線路敷設在塑料、樹脂等軟包可燃材料上;燈具與游樂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
5、違規設置在綜合體地下空間、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以及中庭、步行街等亞安全區域;設有兒童休息區的兒童活動場所,未安排人員看守。
6、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未按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7、高空多層結構兒童游樂設施遮擋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排煙口、室內消火栓等消防設施。
(四)培訓機構
1、投影儀、多媒體等教學設備的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
2、裝修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達不到要求。
3、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數量、寬度不足,教學培訓隔間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
4、教室隔間、隔斷等裝飾物遮擋、圈占消防設施。
5、教室隔間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6、未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設備。
(五)餐飲場所
1、廚房排油煙罩、油煙道未定期清洗;廚房內未按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2、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以及甲、乙類液體燃料;超過一定面積的地下餐飲場所違規使用燃氣;餐飲區違規使用木炭、卡式爐、酒精爐等明火加熱食物。
3、廚房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不符合要求;燃氣軟管與灶具及供氣管連接處未使用卡箍固定,非金屬軟管靠近明火或高溫區域。
4、使用電加熱設施設備烹飪食品的,電氣線路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電加熱的大功率烹飪器具線路敷設不規范。
5、包廂大面積采用軟包裝修,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廚房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
6、餐廳桌椅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擅自增改包廂占用疏散通道;餐飲場所后場區域被占用影響疏散。
7、廚房與其他區域的防火分隔不到位;爐灶、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未采取隔熱或散熱等防火措施。
8、營業結束后廚房未落實關火、關電、關氣等措施;廚房員工不會操作使用滅火器、滅火毯、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不會緊急切斷電源、氣源。
(六)超市
1、熟食加工區違規使用明火;熟食加工區使用的電加熱大功率烹飪器具線路敷設不規范,超過線路負荷。
2、倉庫內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違規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具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且未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冷庫、冷藏柜未定期進行檢測維護。
3、倉庫可燃貨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冷庫、倉庫與其他功能區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擅自將其他區域改為倉庫、冷庫。
4、電瓶叉車未定期檢測維護,在倉庫內違規設置充電部位。
5、商品、貨柜、攤位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攤位、商品的擺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營業期間安全出口上鎖。
6、在樓板、防火墻開設孔洞、門窗,破壞原有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未劃分或被貨架、裝修隔斷破壞。
(七)商鋪
1、商管部與物業部、工程部未共同審核把關,造成商鋪裝修時防火分區、消防設施被破壞,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商鋪施工裝修時,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未采取現場監護措施。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臨時周轉倉庫違規采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照明,未按要求安裝防護罩。
3、臨時加裝的亮化燈具、LED屏幕、燈箱以及舞臺配套的用電設備超出線路荷載。
4、臨時周轉倉庫可燃貨物大量堆放,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攤位、商品擺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在樓板、防火墻開設孔洞、門窗,破壞原有防火分區。
7、商品、貨柜、攤位的設置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八)游戲游藝場所
1、違規設置密室逃生類游戲游藝場所。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
3、大量使用塑料、泡沫類制作的游戲道具,違規采用泡沫、海綿、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4、擅自改變安全出口數量、疏散走道寬度及疏散距離;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5、內部設置的道具、裝修裝飾、隔斷等物品遮擋排煙口、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等消防設施。
6、場所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掌握應急處置程序措施,組織疏散能力不足。
(九)冰雪活動場所
1、制冷機房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使用用電設備。
2、電氣線路、制冷設備未定期檢測。
3、電氣線路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未穿阻燃管。
4、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違規采用液氨作制冷劑。
5、活動場所經常停留人數超過疏散人數要求。
6、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倉儲場所
1、違規使用明火照明、采暖或帶入火種。
2、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且未與儲存貨物保持安全距離,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產生火花等部位未安裝防護罩;違規使用電暖器、電加熱設備。
3、擅自改變倉儲場所的使用性質或提高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物品未分類、分垛、分間、分庫儲存,不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5、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違規在倉儲場所內設置員工宿舍;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等。
6、與其他場所之間的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7、貨柜、儲存的物品遮擋消防設施。
8、隨意將其他場所分隔用做臨時倉儲使用,未按要求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十一)展覽廳
1、用電超過設計負荷,電氣設備與周圍可燃物距離過近,臨時敷設在通道上的電氣線路未采取防護措施。
2、汽車展廳內設置充電樁。
3、違規銷售、展覽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4、布展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用于搭建和裝修展臺,確需使用可燃材料的,未進行阻燃處理。
5、展位、展臺等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6、展位、展臺等遮擋、影響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指示標識。
7、違規在中庭、步行街等亞安全區域布展。
8、展覽區域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十二)汽車庫
1、電動汽車充電樁的設置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2、汽車庫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3、擅自改變汽車庫使用性質和增加停車位。
4、汽車出入口設置的電動卷簾,斷電后不具備手動開啟功能。
5、減少、鎖閉和封堵汽車庫防火分區內人員疏散出口。
6、消防設施設置位置和高度不合理,被拆除或撞損未修復。
(十三)施工現場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與其他部位之間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動火作業未辦理動火證,作業人員不具有相應資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未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未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未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4、施工時破壞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關停或遮擋消防設施;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線路敷設不符合要求。
5、施工區域未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五、設備用房火災風險
(一)冷庫
1、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
2、制冷設備24小時通電,未定期檢測電氣線路、制冷設備。
3、電氣線路直接敷設或穿越保溫材料,未穿阻燃管。
4、冷庫、冷藏室內采用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保溫隔熱。
5、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
(二)配電室
1、直流屏蓄電池電壓、浮充電流不正常;配電柜開關觸頭存在變形、變色、熱蝕等不正常現象;配電柜內溫度過高,高溫排熱扇不能正常啟動運行。
2、變壓器存在異響,溫控器指示不正常,超溫時風機不能正常啟動,電流、電壓超出正常額定范圍。
3、配電室內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配電柜、配電箱無明顯標識;消防聯動模塊放置在強電控制柜內。
4、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配電室內堆放可燃雜物;配電室內的應急照明照度不足。
5、配電室值班人員不掌握火災狀況下切斷非消防設備供電、確保消防設備正常供電的操作方法。
6、配電室內的氣體滅火系統驅動裝置電磁閥保險銷處于止動狀態,配電室未按要求配置滅火器。
(三)柴油發電機房
1、柴油發電機油位、過濾器、燃油量、蓄電池電位、控制箱不正常。
2、機房內儲油間總儲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墻上開設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
3、儲油間通氣管未通向室外,未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下部未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措施。
4、發電機未定期維護保養,未落實每月至少啟動一次要求。
5、未采用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未保持完好。
6、柴油發電機房堆放可燃雜物。
(四)鍋爐房
1、燃氣鍋爐房內未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不能聯動控制鍋爐房燃燒器上的燃氣速斷閥、供氣管道的緊急切斷閥和通風換氣裝置,未設置泄壓設施。
2、燃油鍋爐房儲油間輕柴油總儲存量大于1立方米,防火隔墻上開設的門未采用甲級防火門。
3、未采用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未保持完好。
4、鍋爐房設置在綜合體內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下層或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出口的兩側。
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試行)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指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集購物、住宿、餐飲、娛樂、展覽、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和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地下連片商業空間、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商業建筑組合體。大型商業綜合體火災風險檢查指引如下:
一、檢查消防安全管理
資料檔案抽點:
1、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明確,綜合體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或者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是否明確。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檔案是否齊全,火災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諾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特殊消防設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照專家意見落實針對性技術防范和加強性消防管理措施。
4、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是否建立,員工在職期間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訓。
5、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是否建立,是否明確各店鋪、各業態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獎懲管理辦法。
6、綜合體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動管理機制;綜合體商管部招商招租是否充分考慮綜合體消防安全特殊要求,是否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準入機制。
7、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場所,相互之間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聯合管理、火災聯動應急疏散等工作機制。
8、綜合體消防行政審批文書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下達的消防監督執法文書是否齊全,整改落實記錄是否齊全;綜合體自身消防管理的各類檢查、整改、獎懲記錄是否齊全。
9、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或者工程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電工是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建筑施工特種操作資格證等證件;電焊、氣焊等操作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操作資格證。核對資格證明文件及有效期限。
10、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機構實施;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由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和執業人員實施。核對資格證明文件,查看相關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
現場實體抽點:
1、詢問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曉自身消防安全職責,是否掌握綜合體主要火災風險。現場抽查場所部位時核查其承諾履職情況。
2、詢問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負責人消防安全聯動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詢問商管部負責人消防安全準入機制落實情況。現場抽查場所部位時核查其承諾管理情況。
3、詢問相關店鋪、場所負責人是否掌握綜合體商管部、物業部、工程部對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是否受到過獎懲。
4、詢問員工是否掌握本場所火災風險、是否掌握“四個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識。
5、抽查綜合體建筑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建筑消防設施系統圖以及店鋪場所布置平面圖,核對是否落實特殊消防設計要求,后續運營管理時是否擅自改變設計要求,存在違規在下沉式廣場、中庭、避難走道、汽車庫、步行街等區域增設商業攤位、游樂設施、展覽場所、主力店等問題。
6、抽查防火巡查檢查記錄是否如實登記隱患問題,消防救援機構監督抽查以及綜合體自查發現火災隱患的整改記錄是否“閉環”,有關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
7、抽查綜合體與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連通區域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火災相互蔓延、影響人員安全疏散的風險。
8、實地檢查時核對相關維保記錄、檢測報告。
二、檢查火災危險源
(一)用火用油用氣
資料檔案抽點:
1、用火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用火用油用氣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3、檢查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上墻公示;查看燃氣用具及其管路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合格。
4、查看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現場實體抽點:
1、用餐區、開放式加工區是否違規使用明火加工食品。
2、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明火、吸煙、燒香、燃放冷煙花等行為。
3、停止營業后廚房是否落實關火、關電、關氣等措施。
4、是否存在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小型液化氣爐、油氣爐及其他甲、乙類液體燃料等問題。
5、燃料油儲罐是否獨立設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二)用電情況
資料檔案抽點:
1、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電氣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檢查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上墻公示。查看電器產品及其線路、防雷防靜電設施維保記錄、檢測報告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是否存在違規出具失實、虛假記錄檢測報告的問題。
3、查看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現場實體抽點:
1、詢問電工是否會根據相關儀器儀表顯示情況分析判斷電氣故障;核對電氣產品證書與產品是否一致,是否帶病運行、超期使用。
2、使用漏電流模擬設備測試剩余電流探測器、漏電保護裝置功能是否完好。
3、使用紅外測溫儀抽測變壓器、配電柜、配電箱、電氣線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4、弱電井、強電井內是否存在強電與弱電線路交織問題,是否存在強弱電線路共用一個配電箱問題。
5、配電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內線路敷設是否正確,線路孔洞是否進行防火封堵,周圍是否堆放可燃物。
6、穿管保護的電氣線路其線路總截面積(包括外護層)是否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電線接頭是否采用接線端子等可靠連接,電氣線路、插座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7、明敷電氣線路是否存在線路老化、絕緣層破損、線路受潮、水浸等問題,是否存在過熱、銹蝕、燒損、熔焊、電腐蝕等痕跡。
8、電氣線路選型、斷路器等保護裝置是否與所帶用電負荷相匹配;應急電源是否運行異常或無法實現切換,蓄電池是否超期使用、容量不足等。
9、是否違規使用電加熱茶壺、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
10、電動自行車是否違規在綜合體內停放、充電,辦公區、休息區、營業區是否存在電動自行車等蓄電池充電問題。
11、綜合體外墻廣告牌、商鋪門頭使用燈箱安裝是否正確,是否存在老化開裂、漏雨滲水問題,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室內場所霓虹燈、裝飾燈及其電氣線路、控制器、變壓器是否直接敷設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三)裝修裝飾材料
資料檔案抽點:
1、查看相關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核查有關裝飾裝修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查看相關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核查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現場實體抽點:
1、頂棚、墻面、地面等是否違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綿、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2、是否違規設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氫氣球、造型掛件,可燃材料制作的模型上是否直接懸掛、布置電氣線路、高溫電器設備等。
3、分隔材料的燃燒性能是否達標,是否違規搭建易燃可燃彩鋼板建筑。
4、外墻外保溫材料防護層是否脫落、破損、開裂,外保溫系統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失效。
(四)施工裝修作業
資料檔案抽點:
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2、施工裝修、動火審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組織宣貫。
3、施工裝修、動火審批記錄是否如實填報審批。
現場實體抽點:
1、施工現場是否按要求設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施工裝修是否破壞防火分隔、堵塞疏散通道,是否關停或遮擋消防設施;作業場所臨時用電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
3、現場動火作業是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4、抽查施工現場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是否對周邊可燃物進行清理,是否封堵作業周邊孔洞、縫隙,是否明確現場監護人員、落實現場監護措施。
三、檢點場所及部位
資料檔案抽點可以對照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危險源抽查內容進行現場抽查核對。現場實體抽點共同部分包括詢問店長、員工是否清楚本場所火災風險、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分場所實體抽點分別如下:
(一)超市、商鋪
1、抽查是否存在通過室內樓梯連通上下相鄰樓層,造成設置樓層位置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區超標等問題。
2、抽查柜臺、貨架等部位的照明燈具是否與可燃物保持安全距離,電氣線路是否違規敷設。
3、查看是否違規經營、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4、核查主要疏散走道是否直通安全出口,必須通過倉庫等其他場所疏散時,是否設置專用疏散走道并進行防火分隔。
5、查看商品、貨架的擺放是否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影響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6、抽查是否違規將商業百貨區改為其他使用功能,造成原有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改變后場所的消防安全要求。
7、抽查臨時周轉倉庫是否采用鹵鎢燈等高溫燈具照明,照明燈具是否按要求安裝防護罩,發熱部件是否采取隔熱防火措施,是否違規使用除濕器、烘干器、電加熱茶壺、電暖器、電磁爐、熱水器、微波爐、咖啡機、電飯煲、電熨斗等電器。
(二)餐飲場所
1、查看爐具是否定期檢查、檢測和保養,燃氣燃油管道、法蘭接頭、儀表、閥門是否存在破損、泄漏和老化現象。
2、核查排油煙罩、油煙道是否定期清洗,核實清洗記錄,查看油污是否嚴重。
3、核實廚房是否按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廚房自動滅火系統、燃氣緊急切斷裝置。
4、核查是否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及甲、乙類液體燃料,超過一定面積的地下餐飲場所是否違規使用燃氣。
5、抽查使用電加熱設施設備烹飪食品的,電氣線路是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6、查看廚房等明火部位與其他區域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7、查看餐廳桌椅擺放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電影院
1、檢查電影院保安巡查人員是否與綜合體消防控制室、保安隊伍建立通訊聯絡以及應急響應處置機制。
2、核實電氣線路、放映設備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重點查看電影幕布周圍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查看吸聲材料、電影幕布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
4、核對電影院是否保持2個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其中至少應按要求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與其他場所共用的疏散樓梯在夜間營業時是否滿足安全疏散要求。
5、查看售票廳和影廳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示意圖。
6、查看放映機房與影廳是否進行防火分隔,放映機房是否有人值守巡邏。
7、測試是否能緊急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或聲音廣播。
(四)兒童活動場所
1、查看兒童活動場所是否違規設置在地下空間或者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
2、核對場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是否規范要求,設在高層建筑時是否按要求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3、查看場所內的房間、走道、墻壁、座椅是否違規采用泡沫、海綿、毛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是否遮擋消防設施,電氣線路是否直接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上。
4、核對相關圖紙,核實教學培訓隔間、兒童游樂設施是否占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公共區域。
5、抽查兒童游戲機、騎行(乘坐)玩具等娛樂設施以及電氣線路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蓄電池是否違規充電。
(五)KTV等歌舞娛樂場所
1、核對包房面積和疏散出口數量是否符合要求,位于袋形走道兩端的房間疏散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疏散門、疏散通道及其盡端墻面是否設置鏡面反光材料,疏散通道側墻和頂部是否設置影響疏散的凸出裝飾物。
3、核查是否在場所內違規燃放冷煙花、使用蠟燭照明;是否違規儲存空氣清新劑、殺蟲劑、消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與用電設備、電熱器具等是否保持安全距離。
4、查看場所與其他區域是否設置防火分隔,核實共用疏散樓梯在營業時是否保證安全疏散。
5、查看廳、室疏散門是否為乙級防火門,是否在醒目位置設置自發光等疏散示意圖。
6、現場測試放映場所、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是否設置開機消防提示畫面,是否能緊急切換播放火災逃生提示畫面、廣播。
(六)游戲游藝場所
1、核查是否違規設置密室逃生類游戲游藝場所。
2、核實電氣線路敷設是否規范,是否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核實游戲設備、電氣線路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是否違規使用多個延長線插座串接游戲設備。
3、查看是否大量使用塑料、泡沫類制作的游戲道具,是否違規采用泡沫、海綿、塑料、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4、抽查是否擅自改變安全出口數量、疏散走道寬度及疏散距離;與其他功能區域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
5、抽查內部設置的道具、裝飾裝修、隔斷等物品是否遮擋排煙口、火災報警探測器、灑水噴頭等消防設施,影響使用功能。
(七)冰雪娛樂場所
1、核查場所是否經過特殊消防設計,核對冰雪娛樂場所經常停留人數是否超過疏散人數。
2、查看保溫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用房,電氣線路是否直接敷設在保溫材料上。
3、核查是否與其他場所設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數量和疏散距離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冰雪景觀、冰雪娛樂設施是否遮擋出口,影響疏散。
4、核查保溫材料是否遮擋原有排煙設施,場所的排煙設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核查制冷設備是否定期進行安全檢測,是否違規采用液氨作為制冷劑,制冷管道外包橡塑保溫材料是否為難燃材料,電氣線路、管道、制冷設備穿越防火分隔是否進行封堵。
(八)展覽廳
1、核實場所用電是否超負荷,電氣設備與周圍可燃物距離是否過近,臨時鋪設在通道上的電氣線路是否采取防護措施。
2、檢查是否違規展示銷售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3、核查布展、搭建的材料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
4、查看展位、展品是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是否遮擋、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
5、觀察展廳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是否清晰可見并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核實是否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九)倉庫、冷庫
1、查看冷庫、冷藏室保溫材料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電氣線路是否穿越或直接敷設在保溫材料上,穿越冷間保溫層的電氣線路是否相對集中敷設并采取可靠的保溫密閉處理措施。
2、檢查倉庫是否違規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加熱器等電熱器具;查看燈具是否為高溫照明燈具,是否安裝防護罩。
3、核對倉庫是否超過規定儲量,是否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頂距、燈距、墻距、柱距、堆距的“五距”要求。
4、查看是否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電氣開關箱,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是否拉閘斷電。
5、查看是否與其他場所進行防火分隔,是否違規搭建閣樓、分隔小間,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彩鋼板搭建倉儲場所和臨時用房。
(十)重要設備用房
1、查看機房內是否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機房內是否設置嚴禁煙火標志。
2、查看配電柜開關觸頭接觸及電容器、熔斷器是否存在短路、過載、熔斷等故障現象;配電柜內是否存在溫度異常情況;變壓器是否存在異響,溫控器指示是否正常,超溫時風機是否能正常啟動,電流、電壓是否超出正常額定范圍。
3、核對發電機油位、過濾器、燃油量、蓄電池電位、控制箱是否正常;燃油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設置的儲油間輕柴油總儲存量是否超出1立方米。
4、核對燃氣鍋爐房內是否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現場測試是否能夠聯動控制鍋爐房燃燒器上的燃氣速斷閥、供氣管道的緊急切斷閥和通風換氣裝置;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內部是否設置防爆型燈具、事故排風裝置,已安裝的是否存在故障。
5、查看機房內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是否在穿越房間隔墻和樓板處設置防火閥;各類管線、電纜橋架是否在穿越房間隔墻和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
6、檢查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制冷機房、空調機房、油浸變壓器室的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壞,內部設置的防爆型燈具、火災報警裝置、事故排風機、通風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十一)中庭及室內步行街
1、查看有頂棚的步行街、中庭等部位及自動扶梯下方是否違規設置店鋪、攤位、游樂設施,是否堆放可燃物。
2、查看步行街原設計主力店位置,非主力店商鋪面積是否超過300平方米、是否違規改為主力店。
3、現場測試與中庭相連通的防火門、窗是否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查看步行街兩側建筑的商鋪之間的防火隔墻是否破壞。
4、步行街頂棚及端部自然排煙口有效面積是否符合要求。
5、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包括門、窗)是否被破壞;用于保護的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6、步行街的頂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其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是否符合要求。
(十二)屋頂及室外
1、屋頂是否違規搭建影響消防安全的臨時倉庫、人員宿舍、商業場所等臨時建筑,是否堆放大量可燃物。
2、查看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保溫材料及裝飾層內部敷設或穿越的電氣線路是否穿金屬管,是否在其周邊采用不燃隔熱材料保護。
3、抽查建筑外墻的廣告LED屏、霓虹燈箱,燈具及電氣線路是否出現老化現象,接頭是否松動。
4、核查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占道經營、違規停車、違規搭建等問題,是否劃線、標識。
5、查看救援窗口是否按要求設置,并設置易于識別的標志;窗口、陽臺等部位是否設置封閉的金屬柵欄。
(十三)汽車庫
1、查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定。
2、抽查汽車庫內是否有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3、檢查是否擅自改變汽車庫使用性質和增加停車位。
4、核查汽車出入口電動卷簾斷電后是否具備手動開啟功能。
5、抽查汽車庫安全出口數量和消防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檢查消防設施
資料檔案抽點為現場抽查核對消防設施維保記錄和檢測報告是否真實有效,核對是否存在違規出具失實、虛假檢測報告和維保記錄的問題。現場實體抽點分別如下:
(一)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兩人值班及持證上崗制度。
2、消防控制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滅火救援等資料是否完整。
3、消防控制室是否與商戶實現雙向互聯互通,建立通訊聯絡;設有多個消防控制室時,各消防控制室是否實現有效聯系。
4、現場模擬火警,測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掌握“119”報警要求,是否熟悉消防設施設備操作,是否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要求,是否熟練使用應急廣播通知人員疏散。
5、抽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核查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用電源是否切換正常。
6、抽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歷史記錄,根據記錄火警、故障等信息,核實值班記錄填寫的準確性、及時性,核實單位開展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情況。
7、查看是否擅自停用防火門監控裝置、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值班人員是否掌握相關裝置設備的使用操作方法。
(二)安全疏散設施
1、抽查日常檢查巡查記錄,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的問題是否落實整改措施。
2、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無被占用、堵塞、封閉等現象,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抽查防火門監控系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等消防設施、器材有無被損壞、屏蔽等現象。
3、抽查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時,使用照度計測量照度值是否滿足要求;通過“試驗”按鈕,測試轉換功能以及轉換時間是否滿足要求。
4、測試應急照明集中供電電源應急啟動、持續供電功能是否滿足要求,測試集中控制器自檢、顯示和控制功能是否滿足要求。
(三)防火分隔設施
1、查閱建筑竣工圖紙,比對實際情況,抽查是否存在防火分區、防火隔墻等不一致的情況。
2、詢問綜合體業態變更情況,電影、餐飲、娛樂、兒童游藝等業態布置情況,抽查防火分隔是否滿足要求。
3、抽查測試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是否完整,信號反饋是否正常。
4、綜合體內管道井、電纜井、玻璃幕墻和防煙、排煙、供暖、通風、空調管道是否做好橫向、豎向防火封堵,變形縫、伸縮縫內部封堵是否到位。
(四)消防供水設施
1、核對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液位計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消防水泵電氣控制柜是否通電并處于自動狀態;末端雙電源配電柜是否處于自動狀態;系統供水管路上閥門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現場手動、遠程啟動和機械啟動消火栓泵、噴淋泵、水炮泵,查看能否正常工作、反饋信號,主備用泵自動切換功能是否正常;泵房與消防控制室之間消防電話功能是否正常。
4、測試濕式報警閥組,核查壓力開關是否動作,相應噴淋泵組是否啟動,水力警鈴是否動作,管網壓力是否滿足要求。
5、抽查室內消火栓是否醒目無遮擋,器材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埋壓、圈占、銹蝕現象,開啟扳手等配件是否齊全。
6、查看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顯標識,是否標明供水區域,相關組件是否有缺損、銹蝕、堵塞等現象,連接室內水滅火系統的供水管網上所有控制閥是否處于完全開啟狀態。
(五)消防供電設施
1、檢查發電機儀表、指示燈是否完好有效,啟動電瓶及充電裝置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查看發電機儲油箱油位計油位高度,儲油量是否滿足要求。
3、核對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強制應急啟動裝置、操作開關、按鈕是否靈活,標識是否清晰、完整。
4、核對消防配電柜是否有醒目標識,配電箱上的儀表、指示燈是否正常,開關及控制按鈕是否靈活可靠,雙電源切換裝置是否處于“自動”切換模式。
5、測試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切換時,聲光提示信號是否正常,是否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自動切換;詢問相關值班人員是否掌握火災狀態下的消防供電要求。
6、啟動應急發電機組,核查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并達到額定輸出功率;使用紅外測溫儀測量柜體、線路等,檢測是否存在溫度異常現象。
(六)消防聯動控制
1、核查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定期進行聯動測試。
2、測試聯動控制系統時,使用消火栓測壓裝置測試栓口的靜壓和出水動壓;使用聲級計測試鈴聲強級;使用感煙、感溫探測器試驗器,測試感煙探測器和感溫探測器的反饋信號;使用風速計測量排煙口進風速度和送風口出風速度;使用微壓計測量防煙樓梯間、前室的余壓值。
3、測試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任一報警閥組的末端試驗裝置,查看報警閥組的聯動啟泵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壓力開關報警信號、噴淋泵組啟動反饋信號等。
4、測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手動以及聯動控制功能,觸發啟動信號后,聯動設備是否正常啟動。
5、測試防火閥、排煙防火閥以及送風機、排煙機是否能手動、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反饋信號及聯動信號是否正常。
6、測試排煙設施的手動、自動開啟裝置是否完好有效,開啟面積以及信號反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7、查看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是否處于“自動”狀態,監視系統是否正常,測試回轉機構的啟動以及停止是否靈活,射流裝置電磁閥的聯動啟動、關閉功能是否正常。
8、測試氣體滅火系統的延時功能、聯動控制功能、選擇驅動功能是否正常,相關聯動設備是否正常動作。
五、檢查應急處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
1、查看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的設置是否合理,人員、器材裝備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聯絡機制,通訊工具配備是否齊全。
2、查看相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張貼上墻,是否按要求落實值班值守制度。
3、查看隊員是否熟悉建筑結構、功能布局、場所性質、重點部位、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等情況,是否能熟練操作消防器材裝備,是否開展日常訓練和消防演練。
4、核查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是否納入消防救援統一調度指揮體系。
(二)技術處置隊
1、查看組織架構、人員編配、應急處置程序是否明確。
2、查看隊員是否按照技術分工進行分組,掌握技術處置要求。
3、核查能否在火災發生后,迅速出動,在消防、暖通、電氣、電梯、燃氣設施等方面提供技術支撐,協助滅火救援行動。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演練
1、查看綜合體滅火和應急疏散總預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保衛等任務的負責人,是否明確火警處置、應急疏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是否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2、查看滅火和應急疏散分預案和專項預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確各防火分區或樓層區域的志愿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是否能夠快速響應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
3、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是否每年與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聯合開展消防演練。
(四)現場拉動測試
1、利用消防車連接水泵接合器,測試能否向相應的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送水加壓。
2、利用消防救援車輛測試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暢通、是否滿足要求,消防救援窗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3、現場測試與綜合體連通的賓館、酒店、住宅樓、辦公樓、城市軌道交通等相互之間通訊聯絡是否暢通,是否能聯動響應,快速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
4、現場模擬火情并拉動演練,測試綜合體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技術處置隊以及各樓層區域義務消防員、疏散引導員是否能快速響應,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訊聯絡機制,是否滿足“1分鐘響應啟動、3分鐘到場撲救、5分鐘協同作戰”要求,聯勤聯動協助開展滅火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