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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農貿市場監管不力的主要原因
1、城區農貿市場監管理念存在誤區城區農貿市場不僅是城市居民購買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場所,而且還是農副產品銷售的重要渠道,在搞活流通、推動市場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然而,城區農貿市場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認為城區農貿市場經營單位出租市場資產并獲取租賃收益,應按市場方式運作。少數政府職能部門與政府官員甚至認為城區農貿市場已收取了市場設施租賃費,足以維持其正常運轉,無需財政投入。事實上,城區農貿市場經營屬于低收益甚至虧損經營的公益事業。同時,農貿市場是各種農產品、副食品、水產品等商品集中交易的場所,由于經營主體復雜多樣,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識、文明意識等普遍偏低,對食品安全問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監管部門的監管存在躲避和應付的心理,使得城區農貿市場監管人員的監管壓力大,存在畏難情緒[3]。農貿市場商品來源復雜、銷售快捷、銷路多樣等客觀原因使得工商部門事前介入和事后監管的難度增加。而工商部門在監管干部人手方面的缺乏,加之其他監管任務重,不利于強勢的執法合力形成。2、城區農貿市場監管財政投入相對不足工商行政體制改革前,城區農貿市場的建設主要由工商部門自建或與集體、個體聯建,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貸款、集資或個人入股等,維修改造資金由工商部門自籌。工商體制改革后,2000年至2008年城區農貿市場的建設及維修改造主要由各級市場服務中心自籌解決,除了相關政策支持外,財政投入較少,由于農貿市場服務中心收益低、包袱重,對基礎設施進行維修和改造的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甚至連工作人員工資和運轉經費都無法保證,導致市場破爛不堪。2008年,五十年一遇的冰雪災害造成許多農貿市場的經營大棚倒塌,傷亡和損失巨大。由于各級市場服務中心無能為力,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指派專家組深入農貿市場對毀損設施進行確認、定損,并由財政部門撥付專款對農貿市場基礎設施進行維修改造,以盡快恢復市場經營。自冰災之后,各級政府雖然每年拿出一定的財政資金用于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但因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嚴重缺乏,仍是杯水車薪。由于財政投入的相對不足,市場經營單位無能力投入,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不愿投入,導致農貿市場的發展與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同步、不協調。農貿市場的建設滯后于城市建設,不利于城市整體發展。3、城區農貿市場監管執行力弱近年來,城區農貿市場方面的監管制度出臺相對較多,如《市場衛生管理制度》、《市場經營戶管理制度》、《市場治安管理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場秩序管理制度》等,但落實效果不太明顯。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在于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方面人才奇缺,制度落實難度較大。據調查,農貿市場普遍存在監管人員不足的問題,且不重視對市場監管員的管理培訓和繼續教育。同時監管人員的獨立性不強,家族式管理問題突出,絕大多數農貿市場監管人員與市場開辦者都有些沾親帶故的關系[4]。在人才培訓方面,難以進行公平公正的權利制衡機制。因此,即使地方政府熱衷于制定各類農貿市場監管制度,這些制度大多也只能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喊在嘴上,不能有效地執行,導致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效果不佳。4、城區農貿市場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有關我國農貿市場監管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沿用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以及各地方政府相應制定的《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快速發展,這些制度早已不能適應農貿市場經營管理的實際需求,應盡快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農貿市場監管法律法規。1996年,國家工商局頒布《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提出對有形商品市場進行市場登記、辦理《市場登記證》等要求。但由于農貿市場管理立法層面的缺失,城區農貿市場的市場準入和主體地位模糊,《農貿市場登記證》與市場經營人員的營業執照不符,直接導致農貿市場開辦單位職責不清、農貿市場開辦者與進場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從而使工商部門無法開展具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并落實開辦方的違法責任,大大削弱了監管力度。
強化政府對農貿市場監管的對策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副產品集貿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設施和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農副產品交易市場。
第三條凡在杭州市市區范圍內建設、舉辦和管理農副產品集貿市場(以下簡稱農貿市場),在農貿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農貿市場必須依法管理,堅持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服務居民、方便群眾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規范農貿市場交易行為,鼓勵和支持經營者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第五條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市區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公安、稅務、財政、物價、城建、衛生、技術監督、規劃、市容環衛、土管和檢疫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和本條例的規定,對農貿市場實施管理。
第二章農貿市場建設和舉辦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則,將農貿市場納入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農貿市場的設立、規模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新建住宅小區應配套設立農貿市場;舊城改造應將農貿市場的設立納入改造規劃。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制定建設規劃時應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七條農貿市場由政府投資或社會投資興建。政府應設立農貿市場建設發展專項資金。農貿市場建設,視同公建配套工程,有關稅、費應給予減免優惠。其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訂。政府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房屋、資金等形式投資興建或擴建農貿市場,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八條興建農貿市場必須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貿市場建設規劃定點,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九條農貿市場建設應符合規劃、消防、衛生管理的要求,不得妨礙交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已經占用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遷移。
第十條農貿市場的建設必須按照規劃要求,與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改造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農貿市場建設竣工,必須按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農貿市場的基本設施維修,由舉辦者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農貿市場應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一)符合城市建設規劃;
(二)有相應的資金、場地和設施;
(三)具備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和衛生條件;
(四)有相應的管理機構;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舉辦農貿市場必須按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舉辦者的申請報告;
(二)批準舉辦農貿市場的文件;
(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定點證明;
(四)場地使用證明或租用協議;
(五)市場設計圖紙。
聯合舉辦農貿市場的,應提交聯辦各方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舉辦者辦理市場登記申請后,應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在30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舉辦條件的,發給《市場登記證》;對不符合舉辦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農貿市場遷移、合并、撤銷以及改變市場登記注冊事項的,舉辦者應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和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農貿市場舉辦者應負責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衛生、治安、消防、車輛停放等制度,提供市場經營設施和相應的服務,維護市場秩序。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已經改變的,要逐步恢復其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不得擅自遷移農貿市場。
第十六條按照城市規劃定點建設的菜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已經改變的,要限期恢復。舉辦者確需將菜場改為農貿市場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農貿市場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凡有經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在辦妥有關手續后均可在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鼓勵農民直接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條經營者要求進入農貿市場設固定攤位進行交易的,應與舉辦者簽訂攤位使用協議,并按規定憑營業執照或攤位使用協議等有關證照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證件,向農貿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進場交易登記手續。經營熟食制品的,必須持有經營所在地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核發的《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申請人進場交易的申請后,應在15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進場交易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禁止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一)腐敗變質、污穢不潔、超過保質期限的;
(二)有毒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三)病、毒致死的禽、畜、水產品及其制品;
(四)未經檢疫或經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產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六)其他禁止銷售的。
第二十條有固定攤位的經營者應在攤位上懸掛《進場交易證》,經營的農副產品應明碼標價。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的農副產品價格,屬于國家定價、指導價或物價部門實行價格監審的,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執行;其他農副產品價格,隨行就市,由交易雙方議定。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應在核定的攤位或安排的場地內進行交易,不得在農貿市場內隨意設攤或流動經營,禁止場外交易。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不得出租、出借和轉讓《進場交易證》,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轉讓攤位。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領取《進場交易證》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連續停業2個月以上的,舉辦者可以收回攤位,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其《進場交易證》。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應依法納稅,并按規定繳納市場管理費。經營者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
第四章農貿市場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設置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市場監督管理人員,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農貿市場設立舉報箱、意見箱,受理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違法違章行為。
第二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內執行公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標志,出示執行公務的專用證件,文明管理,秉公執法。
第二十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農貿市場設置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及其他計量器具,逐步實行信譽卡售貨制度。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可根據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大型農貿市場設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執勤室,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稅務機關可根據需要在農貿市場設置稅務管理機構或派駐稅務管理人員,負責農貿市場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三十一條農貿市場內的農副產品應劃行歸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農貿市場的統一安排。
第三十二條經營者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配備合格的計量器具,實行周期檢定,不得短斤缺兩。
第三十三條農貿市場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壟斷貨源、哄抬價格;
(二)以次充好,摻雜摻假;
(三)強買強賣,欺行霸市,騙買騙賣;
(四)包裝物品計入商品凈重出售;
(五)亂堆亂放物品,隨意傾倒垃圾;
(六)私接電源;
(七)使用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八)違反市容環衛、消防管理規定的活動;
(九)其他禁止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農貿市場應當保持環境整潔。農貿市場產生的垃圾應當由市場舉辦者負責收集,及時運往環衛部門指定的地點,或者委托環衛部門及時清運,日產日清。
第三十五條舉辦者應在農貿市場出入口處懸掛場標及銘牌。
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舉辦者應協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三十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農貿市場內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農貿市場管理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條舉辦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未經登記擅自舉辦農貿市場的,應予以取締,并對舉辦者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進場經營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舉辦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農貿市場遷移、合并撤銷時,舉辦者不辦理變更、注銷登記的,限期補辦,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改變農貿市場使用性質的,責令限期恢復原使用功能,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期恢復的,可吊銷《市場登記證》,并由規劃管理等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領取《進場交易證》進入市場交易的,責令退出農貿市場或補領《進場交易證》,并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不按規定懸掛《進場交易證》、明碼標價或隨意設攤,流動經營的,責令其糾正,并可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出售、出借、轉讓《進場交易證》或出租、出借、轉讓攤位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不按規定交納農貿市場管理費的,責令限期交納;超過規定期限仍不交納的,可吊銷《進場交易證》;
(五)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短斤缺兩的,可扣留不合格計量器具,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停業整頓七天;情節嚴重的,吊銷《進場交易證》。
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人員在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造成經營者或消費者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基本情況
城區現在農貿市場6個,其中零售5個,批發1個。占地面積約16000m2;超市附帶經營蔬菜2個,農村集貿市場20個。城區未經審批自然形成比較固定的“馬路市場”有2個,還有些小規模的臨時性“馬路市場”和流動攤點,占道經營嚴重。
二、蔬菜產供銷狀況
*年年度我區蔬菜供應總量約為88000噸,屬本地自產的約有10000噸,從外地運入約78000噸,居民消費總量約為80000噸。本地蔬菜遠遠不能滿足需要,80%以上主要蔬菜要到外地運入。
三、蔬菜流通渠道建設情況
我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1個,占地面積約9000m2,零售市場5個,占地面積約7000m2。屬棚架和露天經營,設施簡陋,超市附帶經營蔬菜2個,室內市場少,棚頂和露天經營多,配套設施不完善,建設規劃滯后,總體布局不合理。自產自銷經營戶流動經營多,“馬路市場”泛濫,屢治無效,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和街道暢通。對我區市場建設和管理、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帶來極大的沖擊。
四、建設“放心菜”服務體系的總體思路
加快我區農貿市場建設,改造提升市場檔次,是我區“放心菜”工程建設,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的“民心工程”。我們總體思路是:
1、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根據我區城市發展進程,按照城市發展規劃,著眼長遠,科學制定我區農貿市場總體規劃。加快和改造進程,爭取在城區內逐步形成以大型市場為依托,中型市場為骨干,小型市場為補充,高中檔相結合,功能齊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菜市場體系。一要根據城區人口總量,人口分布狀況,居民消費水平,以及交通、環境等情況合理規劃菜市場。菜市場建設原則上以新建居民住區為基本單位,按有關建設標準配置菜市場,使城區菜市場布局合理,配置先進,方便購買。二要抓好農貿批發市場建設問題,我區僅有東店子蔬菜批發市場一處屬村辦,財力有限,基礎設施差,管理混亂,市場臟、亂、差,完全跟不上城市發展需要。三要抓居民小區菜市場規劃和建設,發展社區小菜場。按照商務部“便民服務進社區,便利服務進家庭”的社區商業發展要求,在新建的大型居住區落實好配菜點建設,就近解決居民買菜難問題。
農貿市場是“菜籃子”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保持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橋梁和紐帶,惠及千家萬戶、體現城市形象。加強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是貫徹民生幸福工程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改善農貿市場環境,有利于農副產品價格長效可控管理,有利于保障“菜籃子”食品安全和“四城同創”目標如期實現。農貿市場建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快民生幸福工程建設為統領,堅持公益性和市場化相結合,堅持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相結合,通過加強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實現農貿市場空間布局合理化、設施建設標準化、長效管理規范化,達到“方便就近、便宜放心”的總體要求。
二、目標任務
利用2年左右時間,采取內部提升、原址翻建、搬遷移建三種形式完成市區現有35個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改建面積14.5萬平方米左右,同時積極推進新建一批農貿市場。
年度,按照難易結合和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要求,啟動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8個,建筑面積約7.2萬平方米。其中6個,建筑面積為2.7萬平方米;區4個,建筑面積為2.2萬平方米;區6個,建筑面積為1.5萬平方米;市開發區2個,建筑面積為0.8萬平方米。重點改造不符合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要求、嚴重影響市容市貌、群眾反映強烈的市蔬菜活禽直銷市場、南門農貿市場和區院前農貿市場。積極推進、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2012年度安排升級改造農貿市場17個,建筑面積約7.3萬平方米。積極推進新建2個農貿市場,區、區、市開發區、景區(科教園區)各新建1個農貿市場。
三、責任主體
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遵循以區為主、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作為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這項民生工程,根據市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轄區內農貿市場的建設方案,負責做好農貿市場拆遷、建設、管理和運營等方面的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各區要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建立主要職能部門集中辦公制度,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及時協調解決農貿市場建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本轄區農貿市場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市商務局(市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市區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牽頭單位,要認真做好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等協調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建設規范的要求,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方案審核、指導推進和項目驗收,督促市場建設主體嚴格執行建設規范。牽頭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輿論宣傳,大力宣傳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意義,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積極參與農貿市場建設管理。
四、建設管理規范
為實現市區農貿市場內外環境同步改善、硬件設施和軟件管理同步提升,加快傳統農貿市場向現代流通業態轉型,提升城市形象,促進長效管理,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滿足人民群眾的消費需求,我市農貿市場建設堅持“建設管理同步落實”。
市區農貿市場應為永久性固定建筑的室內經營場所,建設形態主要分為磚混結構和鋼結構,建筑主體、配套設施、室內布局、供電供水、通風排水等執行《市市區農貿市場建設規范》(見附件1),做到干濕分離、生熟隔離、配套齊全、整潔美觀。市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規劃、國土資源、城鄉建設、商務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貿市場建設的服務工作。
要嚴格落實《市市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范》(見附件2),在確保農貿市場按照規范化要求建設好的同時,更要管理好,確保商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市場秩序穩定、管理規范。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農貿市場的長效管理,同農貿市場開辦方簽訂《農貿市場規范管理目標責任書》,做好經營、銷售、食品安全、停車管理、周邊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落實、督查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工作,促進市區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市城管、農委、衛生、物價、工商、質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妥善做好農貿市場建設期間過渡市場的安排和管理工作,確保市場供應不斷不亂,保障市場建設穩步推進。
五、扶持政策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體現農貿市場的公益性質,市區農貿市場建設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一)補貼政策。市財政根據農貿市場建設的不同形式,按農副產品交易區域的建筑面積采取三種補貼標準:一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內部升級改造的,根據具體項目的各類設施建設、資金投入、達標驗收等情況給予補貼,最高補貼標準不超過200元∕平方米。二是對現有農貿市場進行翻建、遷建的,磚混結構的原則上給予500元∕平方米補貼,鋼結構的原則上給予300元∕平方米補貼。財政補貼作為政府投資。三是對規劃新建的農貿市場,以國有投入為主,參照翻建、遷建標準予以補貼,鼓勵振興集團等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市區新的農貿市場建設,確保新建農貿市場的公益性和可調控性。
(二)配套政策。市政府對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農副產品交易區域在土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給予以下優惠政策: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市級留存部分、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登記費,減半收取規劃咨詢費。政府給予的優惠一并作為政府投資。
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的政府扶持資金來源:一是翻建、遷建和新建農貿市場占地土地出讓凈收益作為農貿市場建設專項資金;二是不足部分資金由市財政調劑。
享受補貼及相關優惠政策的農貿市場國有產權部分分別歸屬市、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所有;國有產權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歸所在區政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收益用于農貿市場的建設管理。
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與相關部門另行研究制訂
一、區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情況
(一)食品經營企業單位現狀
我區現有與食品有關各類經營企業單位4769戶。農貿市場28家(較規范11個,設施較簡陋的有17個;總攤位數2554個,從業人員近萬人);餐飲單位1137戶,目前在816戶餐飲單位(集體食堂321戶除外),現已完成量化分級的647戶,其中A級29戶,占4.5%;B級113戶,占17.5%;C級468戶,占72.3%;D級37戶,占5.7%。
(二)調研結果顯示
居民普遍掌握一定的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居民在選擇餐館和購買食品時,根據收入情況而定。大部分工薪階層首選超市購買熟食食品或鮮肉;就近到農貿市場購買蔬菜;選擇中型以上、大眾化既干凈又實惠或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餐館就餐。但大部分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來務工人員在購買熟食品和肉食品時更喜歡到農貿市場;在外就餐則喜歡到方便低廉的小餐館。老百姓普遍對加快建設規范化農貿市場呼聲較高,對無照經營、食品加工的衛生狀況及食品質量表示不滿,對小餐館及大排檔食品衛生安全表示擔心。特別是對居民區周邊的大排檔要求對其“嚴格監管”的呼聲強烈。
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規范執法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食品衛生安全領域法律支持不夠。存在法律法規滯后和處罰偏輕,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現象。對違法生產加工經營者打擊力度不夠。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涉及多部門監管,職能交叉重疊。部門之間難以實現無縫隙監管,不能形成較強的合力,影響工作效率。
推行和宣傳餐飲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力度不夠。強化明示餐館執行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的措施也不夠到位。
(二)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有待進一步改進
在餐飲業推行的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工作中,部分餐館沒有按照食品衛生量化分級要求明示A、B、C、D等級牌;部分中小餐館不知道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其作用。
衛生狀況級別檔次低的餐館數量占絕大多數,與食品衛生安全要求有較大的差距。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更加講究飲食健康、營養、衛生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區上檔次有規模有特色,或大眾化既干凈又衛生的餐館數量少,達到A、B級標準僅占22%;而低檔次、無特色、衛生環境差,需整改或應取締的餐館數量多,評定為C、D級標準的達到78%。
餐飲業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部分中小餐館、小加工、小賣店的操作間面積狹小,操作條件不符合衛生要求;生、熟食品儲藏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管理規定;廚房衛生環境臟、亂、差;部分經營人員及從業人員無健康證;部分餐館、攤點無餐具消毒措施;部分單位的管理者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淡薄,衛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范圍經營。
大排檔食品衛生安全問題突出。部分在路邊或是居民樓底層經營大排檔的餐館,經營者自己沒有執照,使用的是借或租來的經營執照;不具備食品衛生條件,食品的冷、熱制作加工、儲藏等設施都是臨時性的。
食品準入存在漏洞。調研中我們了解到,雖然大部分餐館能夠按照食品準入制度要求,從指定供銷廠家和市場采購豬肉、蔬菜、水產品等重點商品。但部分餐館仍然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進貨問題。
(三)不規范農貿市場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區農貿市場的總體設施狀況列在城八區之末。由于不規范的農貿市場管理不到位,為市場內的食品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1.市場投入及管理不到位。由于市場不規范,市場的主辦方不愿意進行投資建設或配備相應的設施,市場內經營食品的條件和衛生環境差。市場管理人員只管收取攤位費,對市場缺少有效的管理。
2.對食品經營及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市場內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小餐館、小加工的人員及從業人員普遍存在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無執照、無健康證的情況;熟食品、干貨制品暴露經營,衛生環境條件差;超范圍經營;食品進貨渠道混亂,票、證不全;餐飲服務人員主要是外地務工人員,食品衛生知識偏低且流動性大。
3.食品衛生與安全的其他問題。我區衙門口地區的向豐寶龍農貿市場無證經營的現象較為嚴重。另外我區部分自然村外來人口居住的大雜院,成為偽劣假冒食品的制作窩點。制作加工和供應的“烤鴨、肉餡、雞排、臘腸、酒”等食品和飲料令人擔憂。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食品衛生安全監管工作力度
建立區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理順食品衛生安全監管職能,形成高效、統一、權威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
增加食品衛生安全專項資金投入。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解決監管人員不足等問題;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監管人員整體職業素質和規范執法水平。
加快對我區現有不規范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爭取市有關部門對不規范農貿市場升級改造資金的支持,用足對新建社區菜市場的政策。政府應對投資建設經營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的社會單位或個人,給予分級的政策優惠或資金補貼。研究制定食品衛生安全長遠規劃。
(二)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監管執行力
一是嚴把食品衛生安全準入關。加強對食品衛生安全源頭的控制,進一步完善食品衛生安全準入制度。抓責任的落實、加大日常監督的頻次。
二是強化餐飲業食品衛生安全監管量化分級管理。對所有參加衛生質量量化分級管理的餐館,要求在門口掛A、B、C、D等級牌,定期進行檢查,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對達到A、B級標準的餐飲單位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發揮其示范和帶動作用;將監督重點放在級別低、風險度較大的餐館;依法規范中小餐館,促使其上檔次、上水平;對衛生環境差餐館限期整改,提高級別檔次。在我區奧運場館周邊地區進行試點,參照衛生部在海淀區試點實行的公示餐館衛生狀況的臉譜方式,強制執行餐館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強化餐飲業自律意識。指導建立餐飲行業協會、商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餐飲行業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與服務,使其成為行業治理的主體。強化經營者的自律意識,樹立良好的企業行業形象,促進餐飲行業發展與管理。
結合2008年奧運會的舉辦,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出臺高標準的《管理辦法》或《保障服務奧運行動規劃》。重點對奧運會場館周邊的餐館和大排檔等進行24小時食品衛生安全“無縫隙”監管。確保在奧運會期間不出現食品衛生安全問題。
三是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管。對現有不規范農貿市場內的食品加工、經營者及攤位,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建立檔案;嚴格實行每日對農貿市場所經營的食品、蔬菜、水果檢查進貨渠道及檢測票證和臺帳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市場主辦方合法經營,對出現超范圍經營和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處罰;堅決取締不規范農貿市場內臨時性、無執照、無上下水、無消毒保障的食品餐飲攤點;建立農貿市場食品衛生安全保證金制度,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的自我約束力。為所有的農貿市場配備相應的簡易檢測(箱)設施,讓大家買著放心,吃著安心。
(三)深入開展食品衛生安全宣傳教育
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方面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衛生安全知識,提高全民的食品衛生安全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加大向社會廣泛宣傳的力度。不僅讓餐飲行業知道食品衛生質量A、B、C、D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也要向社會和老百姓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強化其食品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借助迎奧運的宣傳,使經營者樹立石景山的主人形象意識。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加快建設富麗安康新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城市管理年活動,積極參與,注重實效,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著力推進人居環境、發展環境的優化。
二、工作目標
通過活動的實施,完善市政基礎設施,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提升城市形象,為我縣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文明城市貢獻力量。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市貌市政管理
1、加強建筑物風貌管理。嚴格執行城區控制性詳規、修建詳規,加強新建房屋朝向、層高、立面、風貌等管理,強力整治亂占紅線、亂加層高、亂裝立面、亂拉管線、亂做廣告、亂搭藍頂子、亂塑風貌等違法行為。
2、完善城區道路規劃。配合交通部門,年內完成徐家壩社區的道路硬化。
3、加強市政綠化的管理。加強對公廁、路燈、綠化等管理。確保市政綠化管理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二)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1、提高清掃保潔質量。進一步健全主街主路環境衛生清掃、保潔、清運、考核、督查責任體系,重點解決早晚臟亂問題。規范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清運時間、地點,著力解決亂投亂放問題,實現主街主路清掃保潔標準化、常態化。
2、完善環衛設施布局。完善徐家壩、樂居家園、幸福家園等小區垃圾收集設施;增加必要的清掃、清運、沖洗設施,夯實提高環境衛生質量的基礎。
3、逗硬落實門前五包。逗硬實施《縣環境衛生門前五包實施辦法(試行)》,抓好責任落實、月度考核、督查問責、評比表彰。開展機關單位包樓院、包路段環境衛生活動,加強機關單位公共區域清掃保潔督查考核。
4、著力鞏固創衛成果。開展全民愛國衛生運動,全年不少于兩次。加強病媒生物防治,切實解決“四害”反彈,加大“五小”場所整治力度,加強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
5、加強占道經營整治。堅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市場建設改造,集中解決騎門攤點、以街代市等問題,著力解決徐家壩社區撐桿搭棚等突出問題。
6、規范廣告(店招)管理。嚴格執行城區固定廣告設置規劃,堅決取締違規廣告。動員市民參與監督,有效整治“牛皮癬”。
(三)加強交通秩序管理
1、扎實開展交通秩序整治。開展車輛違規停放整治活動,嚴厲打擊人行道、行車道、消防通道、違法停放車輛行為。加大無證營運機動車輛查處力度;加強農村道路運輸的管理,加大與交警、運管聯合執法的力度和頻次。
2、加強貨運車輛管理。按照按照交通組織管理規定,嚴禁貨運車輛在規定的時間從街道通行。
(四)加強揚塵治理
1、加大工地揚塵監管。督促城鎮規劃區所有建設工地文明施工、打圍施工、降塵作業、施工道路硬化,尤其是配合有關單位對進出棄土場、南威水泥廠的車輛嚴格執行運輸覆蓋、車輛沖洗,防止沿街灑落污染物、帶泥上路。
2、加大贓車入城監管。發揮我鎮是車輛入城的南橋頭堡作用,嚴格控制贓車入城鎮。
3、加大道路揚塵監管。配合工業園區對出入路口全面硬化。加大主街揚塵、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積塵沖洗頻次,堅持除塵常態化。
(五)加強市場建設管理
1、加強農貿市場建設管理。著力解決(農貿市場)菜市場硬化、設施不足問題,按照市場功能分區化、清掃保潔常態化的要求,加強農貿市場管理,著力解決臟、亂、差的問題。規范活禽宰殺市場。
2、加強汽修汽配市場管理。引導汽修汽配汽修企業入城入園,解決占用人行道修車的突出問題。嚴禁在公路兩側建控區設置汽修汽配點。
3、加強廢舊品市場管理。規范廢舊物品經營企業收購、堆放、整理、運輸等經營行為,不得影響市容、不得污染環境。
(六)加強城區污染治理
1、加快完善排污設施。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加快污水廠建設,力爭年內竣工。
2、保護河道生態環境。開展截污降污、垃圾清理、河道綠化為主的生態環境治理,積極配合取締轄區違法違規設置的采砂場、砂石加工場。
3、加強畜禽養殖管理。嚴格落實城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規劃,優化養殖布局,控制污染源。
(七)進一步加強社區環境衛生管理
1、加強背街小巷環境衛生管理。全面推廣南磷路社區等先進經驗,進一步完善清掃、保潔、清運、督查工作體系和隊伍建設,確保鎮域內環境衛生常態化。
2、規范小區物業管理。指導和推動以小區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制定行之有效的物業管理公約。會同住建、城管部門,協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積極探索解決物業費收取難、物業服務不到位的有效辦法,創建品牌物業小區。
3、發揮社區自主管理作用。切實抓好《縣老舊小區院容院貌環境衛生自主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扎實做好社區環境衛生門前五包責任制的落實。深入開展鄉鎮(社區)包院戶環境衛生活動。
4、加強文明養成教育。推廣南磷路社區的先進經驗,利用市民學校、居民大會、文化宣傳等陣地,加強市民文明養成的常態教育。扎實開展“爭當文明市民”活動,樹立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先進典型。完善文明勸導、文明監管、社區志愿者隊伍建設。
(八)進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質
1、深入開展爭當文明市民活動。扎實開展以文明新風進機關、進學校、進醫院、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為主要內容的爭當文明市民活動,把爭當文明干部、文明師生、文明天使、文明工人、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活動推向深入。對評選出文明市民給予表彰。
2、著力抓好文明養成教育。繼續開展道德大講堂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抓好機關、單位、學校、醫院、社區文明養成經常性教育。組織開展常態性的志愿者服務活動,為提高市民文明素質作出表率。
3、切實鞏固創文成果。以提高人的文明素質為核心,深入開展文明單位創建,著力提高創建質量。深入推進文明城市細胞工程建設,打造一批具有引導作用的基層示范單位。
四、保障措施
1、強化領導。成立鎮城市管理年活動領導小組,由鎮長同志任組長,負責對城市管理年活動的組織、協調、督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相關部門主任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切實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
一、市場基本情況
縣綜合市場有限公司(河市場)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建于10月,于5月在縣工商局登記注冊后正式營業。位于長樂街和文化路交匯處,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美觀大方。市場修建防雨防曬全封閉頂棚覆蓋整個市場,總占地面積26000平方米,總投資5000萬元,擁有經營門店200多戶。主要經營各種蔬菜類、肉食類、禽蛋類、糧油類、熟食類、水產品類、干貨類、調味品類、水果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以農副產品為主,共計20個大類,1000多個花色品種。日車流量100多輛,日均人流量3000人,年交易額9000萬元,年上繳利稅80萬元。自以來,一直實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市場內做到“劃行歸市”,建立健全了“四項制度”,制度措施落實到位,交易興旺,秩序良好;市場內外環境美觀,衛生整潔;建筑消防設施完備,運行良好;證照齊全,亮證經營,持證上崗,無違規違章經營現象;自建成營業以來,市場沒有發生任何食品安全、火災偷盜、市場秩序等突發事件。
二、信用狀況
為達到良好的市場管理效果,使經營戶具有良好的信譽及經營效益的提高,由工商部門牽頭,在市場內成立行業協會,劃分行業小組,充分發揮個體勞動者協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我們一方面抓住個體工商戶比較分散不易集中的特點,將教育內容制成宣傳單和宣傳冊,分發到每個工商戶,一方面加強對市場經營戶進行多方面的法制道德教育。先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星級信用市場認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據工商業主不同的經營范圍、相對應的法律法規條款,打印成宣傳單位和小冊子逐戶發放。通過學習教育,使廣大工商業主的法制道德素質大大提高,爭做文明示范戶和誠信經營戶,都能在法律道德的框架內文明經商,同時我公司從開始對場內所有經營戶全面實行了信用分類監管,公司完善市場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經營戶的信用分類監管檔案資料,嚴格按制度劃分信用等級,目前市場內200多戶經營者信用等級均達到a級,我公司(市場)被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初步認定為a類綜合消費品市場。
三、主要措施及成效
創建星級信用市場是創建文明縣城、衛生縣城、園林縣城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升縣城形象品位、營造舒適放心消費環境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百姓生活品質、增強幸福感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綜合市場培養樹立進場經營者的誠信意識、守法意識、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最新數據顯示,當前市民對農貿市場的滿意度超過95%。具體措施為:
一、抓細化,明晰職責權限。
綜合市場自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以縣工商局、城建國土局、文明辦、 質監局、農業局等13個單位為成員的市場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負責組織市場管理與考評等日常監管工作。從而進一步明確了市場經營管理規范要求,市場業主、市場管理服務機構、市場經營者的責任義務以及管委會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等,使農貿市場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抓機制,促進規范運作。
一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場等市場管理制度20多項,形成層層有任務、人人有目標,并與年度目標管理相掛鉤,納入年度考核。完善的制度管理使每一項工作都有目標,每一個管理者都有高度的責任感。二是建立市場管理責任制。建立以市場業主為市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市、縣兩級有關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在其職責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管理責任制。三是實行掛鉤負責制。各職能部門分管領導掛鉤市場,工商部門指定轄區工商所副所長掛鉤聯絡市場。加強督查檢查,對市場管理中不主動履職造成管理缺位的,給予批評通報。四是推行市場責任約談制。在每年由縣人大、政協組織的視察民生工作中,發現市場日常監管不理想,創建工作不力,影響創建效果和整體進度的,予以效能告誡、誡勉談話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三、抓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縣工[文秘站:]商局多次就星級信用市場創建工作專門召開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要求各部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合力監管。管委會與各職能部門實行合署辦公,各成員單位均指派一名聯絡員為管委會工作人員。工商部門專門抽調城關工商所一名干部任管委會主任,負責協調、督促和推進創建工作。
四、抓服務管理,推進市場經濟秩序規范化。
市場管理的基本職能是管理好、服務好和維護好市場秩序,目的是促進改革和發展。為此,我公司將管理與服務統一起來,因為服務是根本,而管理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在抓實為市場主體服好務的同時,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并在服務中較好地樹立了管理者文明、公正、公開、奉獻的良好形象。
管理有秩序。我公司(綜合市場)共配備管理人員16人,管理實行五公開。即公開管理人員照片、姓名或胸牌號碼、工作紀律、收費標準、舉報電話懸掛上墻。在管理上一是進場經營者的基本資料健全。每一戶進場經營者都與市場業主簽訂進場經營合同,并為他們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包括營業執照號碼,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場內經營地址)等。做到底子清、數字明。二是市場管理各種記載齊全,設有“六簿”,即:場內經營者購進主要商品登記薄、場內經營者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商品質量檢測信息公示登記本、違禁品查處記錄、加強商品質量宣傳記錄、市場管理者對違法行為報告記錄、清退不合格商品記錄。設專人每日整理登記食品經營戶的進貨臺帳、蔬菜農藥殘留檢測記錄、復秤記錄和12315投訴記錄。市場內還設有咨詢服務臺、復秤臺、大型電子顯示屏、廣播和公示欄、停車場,通過電子顯示屏及時反饋檢測數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等信息。對消費者的咨詢、申訴和舉報,要求管理人員做到熱心、誠心、耐心接待,公平、公正、及時處理。
治安有保障。我公司(市場)共聘請了4名保安人員,24小時對市場巡邏值班管理,嚴禁各種車輛進入市場,并對市場外車輛做到有序停放。加強市場內公共設施及經營戶夜間存放商品的安全管理。為經營戶、消費者提供一個舒適、安全的經營環境。
衛生有保證。我公司共配備6名衛生保潔員,每天早上六點前將市場內垃圾、污物和積水清理干凈,實行全天候保潔,每周用清洗設備對市場地面進行一次徹底沖洗,每月對市場進行一次消毒,確保市場無堆積垃圾、無環衛死角、無污物積水;同時與進場經營戶簽訂《限塑責任書》、《限塑承諾書》,全面禁止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環保塑料袋。
食品保安全。建立健全了工商監管、市場業主負責、經營者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機制;與經營者逐戶簽訂了《食品安全責任書》,建立了過期變質食品按期集中銷毀并登記制度,同時嚴格貫徹執行食品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制”、熟食制品“證明登記制”、散(裸)裝食品“標牌公示制”、食品場內經營者“信用公示制”的“四項制度”;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分區分區擺放。切實從源頭上把好了食品入市、交易和退市這三個重要的關口。嚴格執行“索票、索證”制度,對未經檢疫的肉、禽堅決不準上市交易,并且協助工商部門追查肉、禽的進貨來源,確保肉、禽食品安全;派專人進行蔬菜殘留農藥檢測培訓學習,并持證上崗,固定專業技術人員每天對上市蔬菜進行檢測,要求檢測品種全、面要廣,把農戶及蔬菜批發攤位作為重點檢測對象,農戶隨到隨抽查,對檢測有殘留農藥超標的蔬菜予以沒收銷毀,做到檢測有結果、有記載,并每天在電子顯示屏和公示欄公示;加強對熟食及其他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市場物業訂做了專用防塵防蠅設施,經營人員配備了工作服裝、帽子、口罩、手套;嚴格要求市場經營戶做好進、銷貨臺帳,每日督促、檢查,切實做到食品進貨有來源,銷貨有去向。
五、抓宣傳教育,突出示范帶動。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必須堅持一個原則,即:取締馬路市場、培育集貿市場、擴大專業市場、搞活城鄉流通;做到六個結合,即:統一領導與部門協作相結合,宣傳先行與穩步推進相結合,集中治理與長效管理相結合,法律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群眾相結合,改(擴)建與新建相結合。通過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市城鄉市場建設管理工作水平,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整治范圍
這次整治范圍包括全市所有縣、鄉道路上以路為市、占道經營的馬路市場,各縣區縣城街道亂擺攤點、沿街叫賣現象和現有的131個鄉(鎮)集貿市場。整治重點是處在國道212線、316線、省道205線、206線、219線、307線上且最易出現占道經營的39個集貿市場。
三、整治目標
總體目標全面取締馬路市場,規范管理農貿市場,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維護良好交易秩序。對于已經建有市場的鄉鎮,要加強管理,做到劃行歸市、坐商進店、行商入市;沒有經營場地的要在劃定區域、規范管理的同時,加快建設步伐,盡快解決交易場所。要重視建立蔬菜、西瓜等季節性農產品交易市場。通過加快市場建設,強化市場管理,活躍城鄉流通,樹立對外開放的新形象。
具體目標
1、15個鄉鎮首先要選擇合適地點劃定交易區域,實現各類商品劃行歸市,入場交易,從根本上解決無固定交易場地、占道嚴重、隨意搭建臨時貨棚攤點、車輛亂停亂放、垃圾亂堆亂放等問題。同時要結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合理選擇市場建設用地,通過各種融資途徑,抓緊解決市場建設問題,確保年內建成規范的農貿市場。
2、要解決交易場地不足,貨物交易有場不進,車輛在公路上無序停放,垃圾亂堆亂放,排水不暢,攤點貨棚占道等問題。對有市場不進入,公路兩旁占道經營的全部予以取締,及時組織進入市場,對違規搭建的鋪面貨棚一律拆除,對現有市場的場地設施積極進行維修,培育規范的集貿市場。
3、5個市場,重點解決監管不到位、設施陳舊、環境衛生差等問題,取締康縣毛壩橋頭交易市場,通過加強管理,進一步提升市場建設管理水平。
四、整治時間
1、集中治理階段月15日8月15日召開有市、縣區和重點鄉(鎮)相關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制定并印發《市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各縣區要根據年3月日市政府《關于集中整治以路為市取締占道經營行為的通告》精神,結合縣區實際,制定本縣區通告,并在所有集鎮張貼通告,發放宣傳單,出動宣傳車,大力宣傳整治內容和要求。市縣區要抽調得力人員組成督查組,深入各個重點集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各縣區要從相關部門和鄉鎮干部中抽調人員,分鄉鎮成立由鄉鎮長擔任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組成工作組,縣區的統一協調下,由鄉鎮具體負責開展集中整治,對本鄉鎮各集貿市場開展巡查,推進工作扎實開展。
2、規范管理階段8月1日10月15日各縣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建立完善農村集貿市場管理、取締馬路市場的規章制度,理順縣區和鄉鎮市場建設管理機構,制定市場建設管理辦法,落實監管責任,逐步建立規范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環境的長效機制。
3、鞏固提高階段10月1日12月30日繼續加大整治力度,確保不出現反彈,各項整治措施充分落實到位。基本建成確定的集貿市場、專業市場,達到徹底根治馬路市場的目的整治工作結束后,各縣區對整治情況進行驗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之后,向市馬路市場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整治工作總結,市上組織全面考核,進行總結和表彰獎勵。
五、整治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對馬路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已經成立了馬路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政府副市長為組長,市商務、工商、交警支隊、公路、交通、運管、公安、建設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市馬路市場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商務局,商務局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專人做好工作。涉及馬路市場整治的所有鄉鎮都要成立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常年負責市場建設和管理。整治工作要在市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縣區負責、鄉鎮主抓”原則,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市、縣區各部門和各鄉鎮要從維護對外形象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真正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確保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2強化輿論宣傳。要利用各種形式宣傳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日報、電視臺、公眾信息網要在集中整治期間開設專欄,及時報導整治動態,宣傳整治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各縣區要要盡快制定通告并下發到所有經營戶,張貼到所有集鎮鄉村,讓政府開展馬路市場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重點鄉鎮都要利用標語板報開展宣傳,教育群眾自覺遵守市場管理的各項規定。
3加強督促檢查。集中整治期間,市政府從商務、工商、交警支隊、公路、交通、運管、公安、建設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按照逢集時間,每天深入重點市場進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難點和問題。市馬路市場專項整治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動態,每天通報督查情況,促進整治工作全面開展。
加強經濟運行監測與分析。抓住經濟運行中帶全局性、前瞻性和苗頭性的問題,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和政策建議,及時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重視做好鎮街經濟運行工作,開展鎮村兩級經濟發展情況專題研究。做好重點能源供應保障。爭取省增加我市供電指標;落實有關政策,支持地方電廠頂峰發電;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全面落實錯峰用電方案;推動地方電源建設,支持**電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利用IGCC發電技術建設地方電源的發展計劃;加強成品油市場監測,落實月報制度,全力保障成品油的市場供應,修訂《**市新建加油站管理辦法》,加快新建油站建設進度。
二、加快發展信息產業
培育新型平板顯示產業,支持有機發光顯示器示范生產線項目和廣東有機發光顯示產業技術研究院建設;開展現代信息服務業、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等重點調研;制定《關于加快推進我市信息產業自主創新的指導意見》,完善《關于加快推進我市企業信息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配套措施,加強企業信息化推廣培訓,推動工業支柱產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研究上報《關于扶持促進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的實施意見》。
三、扶持裝備制造業做強
支持全市20家裝備制造業重點企業實施一批技術改造與創新重點項目,加快培育“兩自”型民營裝備企業;以電子信息、汽車零部件、特色產業集群和機械裝備制造業為重點領域,參與周邊地區重大裝備產業項目配套和全省裝備產業協作分工;支持廣東中遠船務工程有限公司麻涌造船基地建設。
四、強化產業招商與區域合作
研究上報《**市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支持和服務好松山湖科技產業園、東部工業園、虎門港和生態產業園等重點產業功能區的建設與開發,著重引進一批企業總部、高科技項目和大型項目;編制加強我市與周邊地區產業合作的發展規劃。
五、推進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
落實《關于促進**市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新設產業轉移工業園項目的立項管理,指導已建園區抓好園區規劃、建設、招商與管理,選擇1-2個園區開展試點工作,示范帶動園區加快建設。
六、抓好產業集群升級示范區建設
指導省級產業集群升級示范區抓好園區、區域品牌和公共服務平臺三大建設,研究認定市級產業集群升級示范區的政策可行性和必要性,組織申報第三批省級產業集群升級示范區;指導辦好一批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選擇流通服務體系基礎條件較好的升級示范區,爭取承擔全省產業集群流通平臺建設試點。
七、培育發展工業商貿龍頭企業
落實《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市工業商貿龍頭企業的實施意見》,突出從技術改造、名牌戰略、用電保障、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并購重組等方面加強政策支持和服務,鼓勵和推動一批有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
八、加強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
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爭取成立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開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專項調研,扶持一批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籌備組建市信用擔保業協會,充分發揮好信用擔保機構及典當企業在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作用,推進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合作共建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設。
九、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
參與制定“科技**”工程第二批配套政策,編制并實施全市產業技術進步規劃;落實省市共建先進制造業基地工作;突出支持工業支柱產業技術改造和創新;重點實施一批節能技改項目;注重抓好流通業技術改造;組織和參與省市粵港關鍵領域重點突破項目以及省財政支持技術進步項目招標活動;認定和指導組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組織申報一批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總結報道一批技術改造與創新成果及典型案例。
十、推進名牌帶動戰略
籌備召開全市名牌帶動戰略表彰大會;貫徹實施名牌培育發展規劃,制訂名牌重點培育指導性目錄,指導扶持一批重點企業創建名牌,力爭在傳統產業創名牌、打造商貿服務業名牌、發掘恢復地方老品牌和老字號、引導外資企業創建國內品牌等方面有較大突破;抓好區域國際品牌試點建設與經驗推廣,支持大朗鎮開展標準體系建設和編制實施品牌發展規劃等工作。
十一、實施“商貿**”工程
指導鎮街編制鎮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認定第三批市級社區商業示范社區,引導社區商業升級發展;開展專業批發市場、商業步行街、大型商場和餐飲業等專題調研;制定全市保稅物流發展規劃、重點物流企業及批發市場扶持發展與改造提升計劃;制訂全年經貿合作與會展業發展計劃,指導和服務好各項重大商貿活動和以九大品牌展會為主的大型會展活動;培育一批龍頭型的現代商貿流通企業,創建一批服務業名牌;開展餐飲企業分等評級工作;培育發展連鎖經營、現代物流、新型批發業、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引進一批外資商務項目,延伸流通服務業的輻射半徑。
十二、深入開展節能降耗
完善GDP能耗公報制度;按計劃落實循環經濟試點城市、試點園區、試點單位等工作,同時開展鎮街節能降耗試點工作;組織召開全市節能降耗和技改投資工作現場會議;落實節能獎勵專項資金及管理辦法,支持實施一批節能改造重點項目;組建市能源利用監測中心和市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創辦《**能源監測》季刊;深入推進“雙千節能行動”;爭取設立市清潔生產服務中心;提出鼓勵新能源推廣應用的政策建議,支持神華環保水煤漿項目和電化集團煤氣化聯合循環(IGCC)潔凈煤發電項目建設;成立市能源行業協會;辦好節能宣傳周,擴大節能降耗的輿論氛圍。
十三、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重點開展食品安全整治、打擊非法行醫、保護知識產權、打擊傳銷、打擊商業欺詐等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專項整治;抓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建設;研究分析企業負擔的新形式、新矛盾,提出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建議。制定《生豬屠宰企業管理辦法》,加強屠宰企業硬件建設與規范管理;按年供應能力800萬頭的預期目標繼續認定供莞生豬定點基地;全面實施集中采購;推廣石龍試點經驗,開展肉品安全信息化監管系統網絡建設;加強生豬肉品市場供應監測和調控,努力實現“兩個100%”的目標。加強酒類市場執法,發揮好酒類產品經營誠信單位的放心酒供應主渠道作用。貫徹落實《**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以及農貿市場發展專項規劃。規范拍賣業管理,加快全市拍賣大廳建設,成立拍賣典當行業協會。加強鹽業、典當、二手車、報廢機動車、民爆器材、船舶生產等行業的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