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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第1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證明

        茲證明我社區xxx在貴校就讀,因其父(母)下崗,無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難,屬經濟困難家庭,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xxxxx社區委員會(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2)長期疾病類

        證明

        茲證明我社區xxx在貴校就讀,因其父(母)長期有病,喪失勞動力,給家庭生活造成很大困難,屬經濟困難家庭,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xxxxx社區委員會(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3)單親家庭類

        證明

        茲證明我社區xxx在貴校就讀,因其父(母)離異(或喪偶),由其父(母)撫養,生活拮據,屬單親經濟困難家庭,情況屬實。

        特此證明

        第2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關鍵詞]量化測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體系[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4-0109-03

        1量化測評認定體系提出的背景

        1.1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面臨的困境

        為切實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保障各項資助工作有序進行,教育部、財政部于2007年6月聯合制定并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根據這一意見,各高等學校紛紛結合實際制定了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作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經過近4年的認定工作實踐檢驗,現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存在很多的問題和不足,使得認定工作面臨難以突破的困境。

        (1)定性評價為主,認定標準難以統一

        當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主要方法是根據學生的申請及相關證明,由一定比例的同學進行民主評議,再由輔導員老師綜合考量后確定困難學生名單和困難等級。由于沒有細化標準、量化指標和制度化方案,一些高校甚至把貧困生認定演變為“學生說—教師定—學校批”的做法,而無論是學生“說”還是教師“定”、學校“批”,都屬于定性評價,主觀隨意性大,認定結果難以把握。

        不僅如此,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差異明顯,即使是同一地區的不同地方仍存在較大的差異,同一個地方不同家庭的收入能力和收入水平也存在較大的差異,這種差異性導致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很難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這也在客觀上使得高校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更多的選擇定性評價,由老師在綜合考慮學生的“說”、同學“議”的基礎上認定困難學生。

        (2)證明材料可信度低,認定工作成本高

        在以定性評價為主的認定模式下,高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主要依據就是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俗稱“貧困證明”)。部分高校為更加全面的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還設計了內容更加全面的調查表格式。但是,當地工作人員出具這個憑證,無損本人及其所在部門的任何利益,也缺乏必要的制約措施。因此,一方面,出于鄉情、人情觀念,相關工作人員在出具憑證時往往審核不嚴,導致“貧困證明”的泛濫和擴大化;另一方面,有些真正貧困的家庭,由于家庭成員不清楚民政部門的辦事程序或缺乏社會關系,反而無法開出“貧困證明”。這就使“貧困證明”的權威性大打折扣。甚至出現了清華大學因為質疑貧困證明可信度和為了得到該證明可能給學生增加貸款申請中的成本而拒絕認可貧困證明的現象。這就使得高校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要花費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核實學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偽,導致認定工作成本高,認定效率低。

        (3)學生參與民主評議,困難學生的個人隱私難以保障

        為增強認定工作公信力,確保認定過程和認定結果的公開、公正、公平,各高校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基本采用了學生民主評議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選取申請認定的學生所在班級、年級或專業的同學組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民主評議。這一形式改變了完全由老師個人或少數人決定困難學生名單和等級的狀況,降低了認定工作的不確定性;而且同學之間長期相處,相互之間也比較了解,可以更加準確的掌握真正困難的學生。但是,多數高校在學生民主評議的過程中,都要求被評議人上臺報告個人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申請認定的原因等,使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個人隱私權益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這也讓部分自尊心強、心理脆弱的學生望而卻步,不愿申請困難生資格認定。

        1.2資助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建立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制度”的形勢下,對高校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已是大勢所趨。特別是江蘇等省份已基本確立了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各高校資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表彰高校資助工作先進和劃撥獎勵經費的主要依據。

        雖然還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高校資助工作績效評價指標。但是,資助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最終目標是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人成才。直觀而言,衡量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績效的最基本的標準是:各項資助是否均真正落實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否都受到了有效的資助,各項資助對學生完成學業、成人成才是否起到了積極有效的激勵和幫扶作用等。而做到這幾項標準的前提是,高校必須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范圍和每一名學生的困難程度、造成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因,進而為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計符合其困難特征的資助方案,有效提高資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育人的效果。這就需要我們改變現有困難生認定模式中的不確定性、不規范性和主觀隨意性,科學設計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提高認定工作的科學性和認定結果的準確性。

        2建構量化測評認定體系的原則

        為適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發展的新趨勢,同時破解現行認定辦法的困境,筆者結合多年從事高校資助工作的經歷,經過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將造成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各種影響因子作為評價指標,并根據不同因子對學生家庭的影響程度確定不同指標值,從而建構了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量化測評體系。

        為增強認定工作的可行性和實效性,建構量化測評體系主要遵循下列原則:

        2.1以學生家庭收入能力和平均收入水平為主要評價指標的原則導致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因是千差萬別的,但最終會歸結于家庭成員收入能力差或平均收入水平低。因而,在建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量化測評體系時,最為重要的就是要對學生家庭成員的收入能力和平均收入水平進行量化測評。

        2.2以量化測評為主,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

        建構量化測評認定體系,就是要將造成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各種因子盡可能的量化,并通過確定不同因子指標值的方式,實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困難程度進行排序,提高認定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然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一項系統復雜的工作,學生困難原因、困難情形都各具特殊性,現有指標體系很難窮盡所有的情形或對每一情形均確定的分值,因而困難生認定的過程,仍需要定性評價。只要我們堅持以量化測評為主的原則,將學生的困難原因盡可能的量化,就可以較為客觀、準確地認定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3民主評議與尊重學生隱私相結合的原則

        改變現行民主評議環節中,將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具體原因完全曝光在廣大同學面前,交由同學相互評價,侵犯學生個人隱私,給學生貼上“貧困生”標簽的做法。將民主評議的內容限定為主要評價“申請學生在校生活情況及日常表現”,不再要求學生闡述個人及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從而實現民主評議與尊重學生隱私的有效結合。

        3量化測評認定體系的主要內容

        第3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關鍵詞:高校;經濟困難;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9-0230-02

        隨著中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實現和教育成本分擔制度的全面實施,中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顯著增加。隨著高校的擴招,國家資助面的擴大,如何科學合理的界定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這一群體,是做好大學生資助工作和保證教育公平的前提。這關系到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關系到廣大師生和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及高校的和諧穩定。

        一、當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采用的方法

        當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采用的方法很多,目前大多數高校采用以下三種方法:

        (一)傳統界定法

        一般是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父母所在單位和縣(縣級市)或縣級以上民政局共同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證明的基礎上通過班委會評選或班里同學無記名投票和班主任或輔導員通過對學生的日常衣食住行的觀察來界定。而班主任輔導員負責的學生較多,觀察和了解難以足夠細致,可能存在主觀推斷因素,從而使判斷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難以保證。通過班委會評選或班里同學匿名投票,雖然看起來比較公平,但在評選過程中同學們的參與只是流于形式,群體決策被個別人所左右[1]。

        (二) 班組評議認定法

        班組評議認定法是選定一定比例的同學和輔導員、班主任等組成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議認定小組,由班級評議小組推選認定班級里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同意后將名單放到班級再進行民主評議[2]。這種方法有利于公平公正,減少經驗主義,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實踐中常被采用。但由于由評議小組來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工作中往往產生評議小組成員易被認定“人緣好”的同學易被認定的現象。有些學生因為與同學交流少、性格內向、或是不愿將家里的情況告訴別人會不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 經濟生活指數法

        它是由清華大學根據中國當前城鎮居民貧困線測定方法中的基本需求法提出來的,通過核算學生在學校生活期間的生存線、生活線和貧困線,并與學生家庭經濟支持能力相比較,再由學生經濟生活指數專家來界定。這種方法較為科學,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們很難了解到學生家庭經濟支持能力到底有多少,單憑一張《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和當地政府的貧困證明不具有較強說服力,結果還是與傳統界定法存在著相同的問題。

        二、當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存在的問題

        (一)評定標準單一,存在“一刀切”現象

        據調查,某些高校非常重視單一標準的作用,常出現“一刀切”現象。如越來越多的高校規定,擁有手機就不能認定為貧困生。于是,一些家境貧困的學生因有手機而“落選”,一些家境不錯的學生則因沒有手機而成為令人爭議的假貧困生。再如,很多高校在評定中都采取了在班上投票的方式,而單純的投票選舉方式缺點也很多。對于老生,則有可能出現成群結派、拉票的現象,形成小團體主義,使單純的人際關系變得復雜。有些班級在匿名投票時,性格內向、不愛交際的“老好人”得票多,與之相反,某些班干部家庭條件也不好,但是要么因工作方法不當得罪了很多學生,缺乏“民意”而落選,要么因本身是評議小組成員,為“避嫌”而退選 [3]。

        (二)認定程序規范性不強

        目前,高校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主要模式是政府開具證明―學生申請―班級評議―院系審核―學校通過的程序。這種逐級認定的方式能更全面、更準確地判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1)對于政府開具的貧困證明,由于缺乏規范的管理及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這類證明材料往往缺乏真實性、準確性。部分地方政府或是對前來辦理證明的家庭“來者不拒”,或是對某些非貧困生家庭開具假證明。政府部門的這些不規范行為使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在首要環節出現漏洞。(2)對于班級評議方面,在評定過程中部分評議小組的成員責任心不強,往往只是根據申請學生的個人陳述作出認定,而對其家庭狀況、消費情況及日常表現缺乏深入細致的調查了解,評議結果容易出現片面。而且,同學關系直接影響評議結果,部分與評議小組成員關系密切的學生,通常比較容易獲得認定資格[4]。

        (三)資助工作人員工作方式方法欠科學

        目前,高校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工作人員的認識不到位、工作方式和方法不當、工作責任心不強等現象時有發生。譬如,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資助工作當中,有的工作人員不愿做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不去熟悉和掌握學生的實際情況,將資助工作簡單化和隨意性處理,采取“輪流享受”“、平均享受”或由輔導員、班主任指定;有的為了使資助工作公正透明,甚至采取在班級“公開選舉”的民主投票方式“選出”資助對象[5]。這些錯誤做法看似合理、公正和透明,實則與保護學生的隱私權沖突,使表面上的“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掩蓋了事實上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嚴重傷害了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尊,并影響了高校資助工作的公正與科學。

        三、當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應采用的新舉措

        (一)規范地方政府對經濟困難學生家庭的認定

        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需要國家建立統一的、更有公信力的認證體系,以規范地方政府的認定。首先,明確地方政府責任,設立專門認定機構。地方政府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當地困難學生家庭的認定工作,將家庭經濟情況核查認證工作納入其職責范圍,并制定責任追究制度,如要求提供證明及相關信息的工作人員必須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其次,提前開展認定工作,建立困難學生信息庫。高考結束后,由政府部門組織開展核查認定工作,收集當地困難家庭學生的相關信息,建立完備、規范的家庭困難學生信息庫;學生前來開具證明時,在信息庫中直接調用相關信息,包括其家庭成員,經濟情況、疾病情況及在當地受資助情況等。再次,地方政府與學校建立有效溝通機制,將學生在當地已受資助情況及時告知學校,確保資助資源發放到最需要的學生手中。

        (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信息庫

        建立全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是做好界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一個動態過程,新生剛入學根據其《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和新生報到繳納學費情況進行初次認定后,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而后每學期開學后應根據其家庭經濟情況變化情況,再進行認定,因此,學校需花大力氣對每一名學生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使學校掌握每一名學生的經濟狀況,了解每一名學生的困難程度。每一學期修正一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庫,建立一個動態跟蹤及情況反饋機制,實行動態認定[1]。

        (三)完善班級評議制度

        班級評議是認定工作中最重要的環節,由于同班同學彼此聯系密切,相互之間比較了解,班級意見能較好地反應民情民意,有利于認定過程中的公平公正。班委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評選應該在班主任指導下進行。班委會在收到申請后應采取各種途徑調查該生及其家庭的實際經濟狀況,可以通過向申請者同宿舍和其接觸頻繁的同學了解情況,也可直接向申請者家里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打電話核實。進行班級考評前,小組成員應通過各種渠道,如走訪宿舍、個別訪談和座談會等,全面了解被認定學生的日常生活、消費情況、家庭情況和勤工助學等,以此作為民主評議的重要參考。

        (四)加快學生信用制度建設

        個別大學生冒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誠信觀念的缺失。因此,我們在工作中既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地進行正面宣傳,同時也要加快學生信用制度的建設,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學生信用檔案。從學生入校開始就建立反映其各個方面誠信程度的信用檔案,同時社會上也要建立、健全統一的信用體系,兩者可以接軌,從而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檔案以及失信約束機制,并用法律加以規范、約束[6]。

        (五)轉變資助理念和資助方式,建立造血功能

        我們要轉變資助觀念,拓展資助方式,變輸血為造血[7]。進一步完善勤工助學管理制度,加強對“勤工助學”活動的引導,讓學生對這一活動有正確的理解。同時拓展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如果校內崗位有限,校方可以與廣大企事業單位聯系聯合他們開展勤工助學招聘會,提高學生上崗機會。也可以根據專業特色,利用媒體,加強在校學生人力資源的宣傳,讓廣大社會了解大學生的勞務價值。這種方式能夠提升學生的生存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回報式資助方式,培養其社會責任感,同時也能使部分假冒困難學生自動退出,減少認定的難度。

        四、結束語

        貧困是社會中的一個大問題,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工作也是學校的一項大工程。高校在貧困生認定工作中要做到:從實際出發,不能搞一刀切;要用綜合評定的辦法,彌補單一量化考核的不足。只有做好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工作以及分層次地配置資助資源,才能讓高校助學政策的陽光真正照到每一位困難學子的身上。

        參考文獻:

        [1]任子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界定的方式[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6):68-69.

        [2]劉秀英.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法及對策探析[J].懷化學院學報,2009,(3):148.

        [3]唐海龍,劉俊霞.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面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中州大學學報,2009,(3):10.

        [4]顏小婕,馬錦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問題及對策[J].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4):120-121.

        [5]黃少玲.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德育考量[J].思想教育研究,2009,(8):77-78.

        第4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關鍵詞 家庭經濟困難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661(2014)11-0033-02

        近幾年來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日益擴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和所占比例不斷加大,經濟困難學生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同時,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家十分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問題,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困難生資助工作,形成了“獎、助、貸、借、勤、補、減、緩”為主要內容的資助體系,并逐年提高對困難生的資助力度,最大限度的解決困難生上學難的問題。其中,困難生認定這一環節,是高校資助過程中所面臨的首要問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直接影響到資助困難生的公平和公正,影響高校生高尚的人生觀、社會觀和價值觀的培養,甚至影響到學校的安定與團結。

        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基本理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高校在困難生資助工作中往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將困難生認定工作細化、具體化和可操作,從而在困難生認定工作中,形成了認定困難生不同的主體、方法與標準。

        1.認定原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帶相關貧困證明,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2.認定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各高校制訂嚴格的認定工作程序,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院(系)認定工作組、年級(或專業)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進行審核、公示,最后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并建立貧困生檔案。學校和院(系)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

        3.認定標準。各高校可參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本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認定標準設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檔。

        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誠信,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失實

        近年來,國家和高校不斷提高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力度,設置了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社會資助的各種助學基金,資助范圍基本可以覆蓋所有的困難生,這種大范圍的資助導致眾多家庭經濟不困難的學生虛假申請困難資助,也有一些困難學生不講誠信,故意瞞報家庭收入,拖欠學費,弄虛作假。這些現象導致學生的真實困難情況難以判斷,對資助工作的真實性造成較為嚴重的影響。

        2.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不規范,地區標準不一

        2013年我國農村人口純收入在增長10%的情況下,為每人7674.7元,而山東作為一個經濟大省,人均收入也不過9176.2元,這里面還沒有考慮到因為地區差異所產生的收入不均現象。也就是說在當下的物價水平下,一個典型的農村家庭供養一個甚至多個大學生,是相對比較困難的。目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依據缺乏嚴密性和準確性,是否為困難生大多取決于加蓋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由于缺乏專門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且相關職能部門缺乏責任心,造成地方基層政府開具家庭困難證明或家庭經濟調查表審查不嚴的現象,真實性和準確性較差,甚至出現虛開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的情況。另外,由于學生來自不同地區, 各地收入水平、物價存在較大的差距, 使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界定與認定難以形成統一標準, 這也嚴重困擾著高校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

        3.班級評議過程不完善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需要經過班級民主評議環節,以班級為單位,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評定困難等級。這種民主投票的方法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評議小組成員的素質直接影響評選結果,部分評議小組成員根據自己個人傾向或因摻雜個人感情投票而忽視實際情況;二是每年大一新生剛入學不久即開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同學之間缺乏了解,評議過程困難重重,評議小組的作用難以得到發揮,很容易評判失誤;三是每次評選前拉選票情況較嚴重,同寢、同鄉、朋友等人際關系直接影響評議結果,缺乏評議過程監督規范,使得認定結果存在偏差。

        4.資助與教育相脫節,導致部分學生的等、靠、要心態

        財政部、教育部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上調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將平均資助標準由年生均2000元上調至3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金額越來越多,資助范圍比較廣,每年大約有20%的學生可以得到國家助學金的資助。然而我們目前的資助方式大多是經濟給予型的,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一方,并沒有把經濟資助作為教育的一種有效手段利用起來,沒有把物質幫助和精神幫助結合起來。資助工作只有以育人為目的,發揮其育人功能,才能實現經濟資助的最大效益,體現出真正的價值,把好事辦得更好。

        三、加強和改進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幾點建議

        隨著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的加大,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日益凸顯,為使國家對困難學生關懷的福祉惠及廣大學生,高校應從以下幾方面抓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1.加強誠信教育

        在申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之前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和誠信宣傳,從心理層面到現實層面,系統地、廣泛地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教育活動,讓廣大學生了解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認定程序、認定方法和認定標準,讓廣大學生積極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過程,明確虛假申請困難資助的后果,加強誠信管理,處罰缺乏誠信的學生。

        2.加強勵志教育

        努力打造先進典型,用勵志榜樣帶動困難生奮發努力,立志成才。高校通過 “自強不息”之星評選、表彰和宣傳,在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中,樹立榜樣的先鋒引領作用。它可以在多元化的價值取向下為某一個群體樹立一種價值觀,讓困難學生更加堅定地面對大學生活,增強自信心,樹立通過自己的努力奮斗可以走向成功的堅定信念。

        3.暢通溝通渠道,積極關愛困難生,在交流溝通中實現教育引導

        部分貧困學生受到地區教育和生長環境等因素的影響, 除物質貧乏外, 還存在思想和心理的問題,學院要經常以座談會、個別談話的形式與困難生溝通交流,了解學生的經濟、學習、心理等方面的問題,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達到對于困難學生的教育引導。學校定期召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座談會,學院領導、老師和困難學生在這個過程中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擺脫傳統的說教方式,以互動交流、實情探討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幫助困難生解決生活、學習、心理問題,讓教育效果發生在相互理解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

        4.加大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后的監督工作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一個前期調查、科學認定和后期監督管理的整體安排。在實際工作中,高校往往注重了前期調查和認定,忽視了后期的監督工作。因此,一方面學校和學院要每學年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形式進行不定期的了解學生家庭經濟實際情況;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學生群體的監督力量,健全和暢通學生意見反饋渠道,同時要建立學校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抽查機制。輔導員要經常深入學生,走訪寢室,可以從家庭基本情況、學生本人在校的伙食情況、通訊工具使用情況以及零食的消費、平時的衣著等方面,了解學生真實的生活和消費情況,監督資助資金的使用狀況,對于不能合理、正確使用資助金的學生, 要及時有效地予以糾正指導, 使各項資助政策真正發揮它的功能作用,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真正得到幫扶,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

        5.大力倡導自食其力、主動參與生活的態度,提高勤工助學的比例和收入

        相比較獎、助學金的發放,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渠道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學生勤工儉學。高校勤工助學崗位范圍窄、崗位少、供不應求現象普遍存在,高校可以提高勤工儉學的人數和收入,學生能干的活盡量不用臨時工,讓越來越多的同學參與到勤工儉學中來,從輿論和實際生活中樹立勞動光榮、自食其力的生活理念。高校要充分地挖掘校內與學生專業相符的崗位,大學生完全可以通過勤工助學把自己所學的專業知識應用到具體實踐中,鞏固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實現“專業學習-勤工助學-專業學習”的良性循環。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困難生建立信心,積累社會經驗,擺脫以往被動接受幫助的惰性思維。

        6.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追蹤系統,為困難學生就業提供第一手資料

        第5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論文關鍵詞: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模式;選擇;分析

        平等地享有社會發展的成果既是體現社會公平的基本前提,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這一主題反映在高等教育領域,就是使每一個社會個體都能平等地接受和享有高等教育為其人生發展服務。然而,由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客觀存在的一系列原因,家庭經濟困難現象還會在一定時期內存在,短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靠家庭和自身力量享有高等教育還存在一定的困難。盡管黨和政府及社會各界已推出一系列資助方式來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但是由于評價方法、認定方式、資助過程、資助手段上的缺陷,這些資助方式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著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資助方式簡單、資助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在高職院校中這些問題的表現更為明顯。這一狀況不僅嚴重影響到高職院校的發展和穩定,也使高職院校相應的人才培養工作面臨重大挑戰。

        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模式及其缺陷

        建立科學規范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模式,不僅是優化高等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體現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時代要求。當前,我國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模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以政府為主導的資助模式,即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另一類是以非政府機構為主導的社會資助項目,如陽光工程、勤工助學崗位、教育發展基金、“訂單式”培養等。從這兩種資助模式的具體實施來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嚴重影響了資助效果,而且由此產生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也不利于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工作。

        衡量方式不當,職能部門公信力下降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實施資助的目的是為了彰顯社會公平、使更多的社會個體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從而堅定大學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培養其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大學里形成專業技能,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然而,在具體資助的衡量方式上(如國家助學金的發放),由于高職院校普遍缺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衡量的有效方法,其認定依據主要是借助地方政府出示的貧困證明及大學生的日常消費狀況,初步認定學生的家庭收入狀況,然后決定是否予以資助。這種主觀性較強的衡量方式存在著明顯的缺陷,為一些思想相對落后、家庭并不困難的個體提供了可乘之機,他們利用相應的社會力量(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加考量地直接為有此要求的大學生辦理證明)辦理所謂的貧困證明,以此為憑證要求學校提供資助。這種做法使得相當一部分并不需要資助的學生成為資助對象,其結果既影響了資助的公正性、實效性,也影響了學校、學生對政府的信任度。由于這種政府意愿的隨意表達,還導致政府職能部門的社會公信力下降,使政府良好的公正形象在這一過程中嚴重受損,大大增加了大學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會成本。

        評價方法不科學,抵觸與無奈并存在以政府資助為主體的國家助學金的評定上,為了彰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的公平、公正、合理,很多高職院校不再僅僅依靠地方政府出示的貧困證明認定學生家庭的貧困狀況,而是在相應書面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采取學生自我公開闡述、群眾評議等方式,通過學生的自我陳述和班級其他學生的投票加以判定,再對照予以資助。這種所謂的公開評定存在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當眾介紹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會導致部分學生在經濟貧困的基礎上產生精神貧困;二是主觀性較強的人際關系因素會使評定結果不符合客觀現實狀況;三是公開投票會造成同學關系的不和諧甚至對立;四是自卑感較強的學生可能因不愿當眾揭短而抵制參加,被迫放棄本該獲得的資助機會。因此,最終會導致資助效果甚微。在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上,盡管明確提出資助對象是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但在具體操作中,各高職院校對參選人的成績評定普遍存在重智育、輕德育的現象,也使得評定結果讓部分文化課成績一般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備感無奈。而社會資助更多的是將考上重點大學或本科院校的學生作為資助對象,而不管其貧困理由是否合理(如把家庭經濟困難歸結為家庭子女多這一點),對就讀高職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則不屑一顧,這樣的評定結果也使得其資助的合理性備受質疑。

        資助過程簡單、粗糙,缺乏有效的社會認可任何一項有組織、有計劃活動的目標都是通過一定的過程實現的,過程是否科學、恰當,將會直接影響到目標的最終實現。同樣,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資助,使之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也要通過具體的資助過程來實現。對高職院校生源狀況的調查顯示,高職院校的學生以來自中西部農村、老工礦區等經濟狀況相對落后地區的學生為主體,因此需要資助的相對數量顯然比一些重點高校、本科高校要多一些。由于家庭經濟困難,使這些學生對金錢的認識缺乏理性,因此,獲得相應資助的學生對資助款項的理解和使用也需要納入資助過程之中,科學地指導他們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培育愛心和社會責任感,以實現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社會效益。然而,從目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過程來看,更多地側重于對資助對象的純粹數字分配,即在資助過程中按照在校生數量確定相應的資助比例,撥付資助金額,完成資助任務。而對不同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人員比例結構、需要資助的絕對數量則缺少科學、全面的掌控,對資助的具體實施也缺乏相應的監管,對資助金額發放后的思想引導工作也沒有形成相應的機制,資助過程顯得簡單、粗糙,很難產生有效的社會認可。

        資助手段落后,社會整體效益不高手段是目標的具體體現,科學、規范、高效、先進的手段能夠最大限度地體現目標的價值。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是民心工程、溫暖工程,是體現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關鍵,是黨“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理念的現實體現,也是對大學生進行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的現實范本。因此,必須運用科學、規范、高效、先進的手段保證這項工作的具體實施,充分保證其社會功效的最大化。然而,當前高職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手段主要體現在物質層面上,無論是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還是社會上的陽光工程等公益資助,都過多地把目光關注于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物質激勵上,而很少涉及精神層面的資助或技術能力的提高,結果自然會產生重物質資助、輕精神引導與能力培養的現象。這種現象嚴重影響到大學生的全面發展,也難以滿足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現實要求。由于精神資助的匱乏,在一些受到社會資助或者助學貸款資助的大學生中存在感恩意識淡薄、誠信意識缺乏等問題,甚至發生受資助者與資助者之間的情感沖突,進而影響到社會公益資助體系的過程完善。

        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模式的選擇

        從上述分析中不難看出,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構建布局科學、調配合理、監督完善、方式規范的資助模式,才能真正推動這項工作的高效開展。因此,高職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必須精心思考,選擇并構建行之有效的資助模式,真正為大學生的人生發展服務。就高職院校而言,可以選擇如下幾種資助模式構建相應的資助體系。

        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基金會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客觀現實,形成了國家教育投資的有限性,國家對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很難面面俱到,而社會公益資助的非強制性也不能有效地保證資助活動的公平、公正、及時、合理。因此,為使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接受高等教育,加強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能力儲備,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基金會這一資助模式既具有必要性,又顯出緊迫性。大學生資助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一是將國家發放給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助學金、勵志獎學金集中起來,二是將社會各界資助的用于校園公益活動的剩余資金或具體資助貧困生的資金集中起來,三是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勤工儉學收入集中起來,四是號召曾受過相應資助的已畢業參加工作且經濟收入較好的學生自愿捐款,五是號召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的學生和教職員工捐款,六是學校自設資助資金。大學生資助基金會應設立專門賬戶,資金使用初期只面向需要提供資助的本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隨著基金數額的增加,可適當擴大資助面。

        創建適合在校生工作的校園經濟體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高職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必須注重物質資助與精神資助的同時并舉,精神資助就是要通過創造條件使大學生自立、自強。高等學校由于人力資源優勢較為明顯,專業技術優勢較為突出,而且產學研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已經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因此,高職院校在資助實踐中可以結合自身的專業優勢,遵照國家的相應政策,利用各種資金的支持,創辦針對在校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校園經濟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勤工助學活動。創建校園經濟體,一方面可以將高職院校的專業優勢及時、準確地融入人才培養過程中,使在校學生通過相應的實踐鍛煉,將理論知識與實踐技能結合起來;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實現人才培養與服務社會的有機對接,將高職院校的人才優勢和教育教學質量及時地展示出來,增強學校的社會競爭力。同時,還能通過變“物質輸血型”為“技能造血型”、變“外助消費型”為“自助服務型”的資助模式,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自食其力的基礎上順利完成學業,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人格,真正實現對學生物質資助與精神資助的同時并舉。

        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借助企業的力量對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予以資助,既可以是直接接受企業資金支持的顯性資助,也可以是通過校企合作進行人才培養的隱性資助。直接的資金支持可以產生較明顯的短期轟動效應,但從長期看,往往會因高校與企業在社會交往中消耗過多的資源造成資助成本上升,從而使企業的關注度降低,導致資助金額的萎縮,影響到高校具體資助活動的順利開展。對企業而言,開展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活動,既可為企業的長期發展提供人才、技術支撐,又能為企業作無形的社會廣告,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品牌形象和社會公信力,相對于資金支持而言,企業對此更感興趣。對高職院校而言,實施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既可以克服學校資助資金不足的困難,緩解畢業生的就業壓力,又可以在實踐中使教學與科研成果得到及時驗證,進而推動學校的內涵發展。對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資助的大學生而言,采取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既可以解決接受高等教育的資金問題,又可以在實踐中強化知識技能,還可以通過自食其力的工作創造收入,不斷提升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不斷完善和健全人格,實現人生價值。

        設立創業基金,引導大學生從事創業實踐隨著創新型國家戰略的提出,自主創業已經成為大學生必須認真面對的選擇。大多數高職院校已將創業教育提到與學歷教育、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開設了相關的創業課程,加大了創業教育的力度,有的學校甚至通過創辦創業學院來提升創業教育的吸引力。但是也有一部分高職院校的觀念仍停留在就業教育層面,對創業教育的教學實踐活動缺少足夠的關注。提升創業教育在高職院校教育教學中的地位,一方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創業教育營造相應的鼓勵創業的社會氛圍,多種渠道地推進學校的人才培養工作。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鼓勵并支持大學生參與創業,不僅能夠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還能有效地推動學院專業發展與市場需求的對接。出臺相應的創業融資政策,設立創業基金,鼓勵大學生從事創業實踐,既可以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資金問題,又有利于推動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的理性調整。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事創業實踐,還能夠為其脫貧致富提供信心和能力準備,更好地引導其未來的發展。

        第6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摘要: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高職院校的辦學規模、生源結構正在不斷發生變化。從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數據可知,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也在逐年增加。文章通過分析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現狀,探究認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找到適合高職院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法。

        關鍵詞 :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問題分析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 號)中指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校園里的特殊保護群體,一方面他們是國家各種資助政策的受惠對象,國家對他們的資助投入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學校為其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籌備特困補助基金、開設專門的心理輔導和就業指導培訓課程等。以上舉措使得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同學中間普遍受關注,由此而產生的問題也接踵而來,從而影響到各項資助政策的實施。要做好高校資助工作,最關鍵的一步就是如何對學生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甄別出真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使得最有需要的學生能夠享受到國家的資助。

        1 高職院校貧困生常用認定方法分析

        1.1 學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較法高職院校在對在校大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認定上最常見的是月最低生活保障線比照法,利用這個方法比較簡單,主要的方法就是通過對照學生所在高校的最低的生活水平的標準,如果是低于這個保障線的就認為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果學生的家庭生活費用的水平低于學生所在的城市的最低的生活標準的話,則是認定為是家庭經濟較為困難的學生。利用上述的方式通過比照標準的方式實現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認定,這個方法比較簡單并且很實用,但是利用上述的方法也存在很大的問題,需要對學生所在的戶籍的民政部門以及街道等相關部門的學生情況的證明,這些證明存在不夠科學和正確的評估,甚至出現學生的困難證明跟實際情況不符,由于民政部門沒有跟學校的學生困難認定的部門很好的銜接,對于開證明的部分工作不夠標準,隨意性較大,因此在利用上述的材料和標準來進行認定的話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誤差。

        1.2 認定小組民主評議法認定小組民主評議法就是成立各級院系、班級認定小組對學生進行逐級認定。其中學校認定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學生處人員組成;院系認定小組由黨總支(副)書記、輔導員組成;班級認定小組是由班主任和10%的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代表(含班干部、宿舍舍長)組成的班級認定小組。通過“學生申請———班級小組成員調查、表決———院系認定小組認定———學生處審核”的方式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這種方法有利于客觀地反映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狀況,班級認定小組的意見最為關鍵,因為班級、宿舍的同學們在一起學習、生活,互相之間非常了解,經過推選后再由院系認定小組進行民主評議、認定,最后提交學生處進行審核。一方面反映出同學們的民主意愿,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另一方面避免了個人的主觀臆斷性及經驗主義。

        1.3 學生家庭收入與在校消費對比法學生家庭收入與在校消費對比法就是通過學生在校的消費情況和學生家庭收入進行對比進行綜合判別。對于學生的學生家庭收入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分析,如學生家庭人口、家庭的務工情況、年月人均收入等等。對上述的信息進行核實和調查并根據調查的結果作出相應的判斷。這種方法簡單并且很實用,它能迅速地得出認定結果,而且能夠有效掌握學生家庭提供的生活費和在校消費情況,進行后期的跟蹤核查。

        2 高職院校貧困生認定存在的問題

        目前,高職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方法除了上述介紹的三種常見方法外,還有很多其他殊道同歸的認定方法,都是各高職院校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在此就不再一一介紹。在對兄弟高職院校的認定方法進行深入分析了解后,不難發現總體上各高職院校所采用的認定方法都比較客觀和具有合理性,但又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綜合評價。如部分高職院校側重學生的日常生活支出,部分高職院校側重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總的來說,大部分的高職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佐證材料缺乏準確性、認定標準缺乏參考性、認定依據缺乏規范性等相應問題。

        2.1 認定過程缺乏科學透明性首先是,在以往的對于學生的貧困程度的認定工作以及認定的過程中有部分的環節做得不是很好,特別是對于學生困難程度材料方面,經過實踐很多申請的學生中材料信息不真實,有實際困難的學生礙于情面又不主動去申報材料,使得材料真實性方面大打折扣,最后使得認定的結果跟實際的情況存在一定的偏差,難以保證申報到困難學生補助的學生是最應該給予幫助的,使得貧困學生的認定工作的合理性有一定的問題。其次是,對于部分的同學自身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是購買了高檔的電子產品,比如說電腦、手機等等。有一部分的人認為對于貧困的學生來說不能擁有上述的高檔的產品,在擁有上述的電子產品的時候還領補助金的話就不合理;有一部分的學者認為現在的電腦已經不是很貴的,并且電腦也越來越普及,還有的學生的電腦是別人贈送的不應該當作是取消貧困認定的理由。最后是,目前的對于大學生的貧困的認定主要是在大一的階段,因此對于這一部分的學生認定的話會使得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準確率不是很高,有些不能正確地反映大一新生的家庭經濟的情況,因此,需要對這一部分的學生進行跟蹤和調查,老師以及學生工作輔導員需要對學生進行調查,實地的考察,并且準確地了解學生家庭的經濟情況的變化,這樣才能幫助提高對學生認定的準確性。

        2.2 認定標準缺乏操作可比性

        2.2.1 認定標準難統一。由于對于高校學生貧困程度的認定組織時間不是很長,使得目前對于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缺乏一個統一的標準,對于標準的統一是非常重要的,才能確保得到補助的學生是確實需要,使得認定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標準,規范標準中的指標,使得最后認定的過程具有嚴密性和科學性,不能僅僅依靠教師和學生工作的老師根據以往的經驗來進行認定。

        2.2.2 操作方法不夠科學。經過調查和分析,目前對于高校的學生貧困程度的認定主要是通過下面的方式來完成的,第一種方式是學生向有關的老師來反映并提交困難程度的申請;第二種方式是學生工作的老師通過學生干部來調查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并且經過學生干部和代表的方式來選舉出學生貧困的名單;第三種方式是通過老師來選舉出學生困難程度的候選人并且經過全班的同學進行投票,依據票數來最后確定屬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上述的對于高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的三種方式當中在操作的層面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很多的問題,特別是科學性和規范化的操作方面,因此需要進行改進和完善。

        2.3 認定依據缺乏規范真實性

        2.3.1 認定程序不規范。根據現在對大學生的貧困程度的認定方式的調查,主要采取的是學生申請、學生所在的班級進行調查和組織討論、學生工作的老師的意見、學校院系進行評定,在組織方式上主要是學校的職能部門如學生工作處,進行總體的協調和組織評定,具體的操作主要是由二級院系進行落實。上述的程序雖然總體上是比較合理的,但是在具體實施的時候,在學生工作的輔導員在進行學生認定的時候由于工作繁忙,不能花很多的精力去集中調查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最后的評定的結果,使得各類補助不一定能發放到最需要的學生身上,有的輔導員由于沒有進行調查直接平分到所有的學生身上,使得認定的程序不夠規范。

        2.3.2 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體制不完善。由于各種原因影響,使得目前的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體制還不是很完善,在對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的時候,需要申請的學生來提供相關的證明,通過上述的方式來對學生家庭經濟的情況進行了解,這是作為是否進行學生經濟補助的很重要的依據,但是也在實際的操作中存在一些問題,如對學生提供的家庭經濟情況的證明是否是真實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規范等等,對于這些存在一定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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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n the Financial Aid Work for the College Students

        LI Yun

        (Jiangsu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uxi, Jiangsu 214153)

        Abstract Nowadays the problem of needy college student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evident,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and al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exerted great efforts to help the needy students finish their studies, there are some difficulties and contradictions in carrying out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lities and problems in the work of helping the needy students, and offers related suggest ions and solutions.

        Key words needy students; financial aid; problems

        1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資助工作概況

        國家和各高校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問題都非常重視,相繼出臺了一些實質性的措施給予幫助。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種以“獎、貸、助、補、減、免”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的資助體系,且逐年增加助學力度和投入。這些措施對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大學學業均發揮了一定的作用。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積極認真的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1.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

        1.1.1 認定機構

        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三級認定機構。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各系成立由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副書記或助理任副組長、系學生辦公室有關人員等組成的認定小組,具體負責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組織和審核工作。

        各系根據具體情況,可按班級成立由班主任任組長、學生代表為組員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民主評議工作。

        1.1.2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學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可分為一般困難、比較困難和特別困難三種。學生家庭生活費來源合計低于生源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標準的屬于特別困難。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學年認定一次,時間在開學后,首先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連同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交班主任,并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由班級進行民主評議、班主任查核簽注意見,經系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初審核定,報院評審小組認定,審核確定后進行信息建檔。

        1.2 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權益和義務

        1.2.1 權益

        凡取得我校學籍后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提出困難資助申請。資助項目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減免學費、臨時困難補助和勤工助學及緩繳學費。在同等條件下,對勤奮好學、品學兼優、生活節儉的特困生給予優先資助政策。

        (1)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所有資助政策中資助面和資助力度最大的一種形式, 應定位于資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為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習費用的主渠道。

        (2)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是資助政策中一項主要內容,也是有效解決貧困生經濟困難的方法之一,主要定位于“獎優”,面向全體經濟困難學生,具有激勵和資助兩個功能。學校應積極引導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勤奮學習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來解困。

        (3)國家助學金。政府、學校、社會針對經濟困難學生所設的國家助學金主要定位于解決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問題,給予家庭經濟最困難的學生以最低保障。

        (4)學費減免。主要用來解決來自嚴重受災(水災、旱災、地震等)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雜費問題,體現黨、國家和學校對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

        (5)一次臨時困難補助。它主要定位于解決經濟困難學生的燃眉之急,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正常學習階段重病住院或非人為的突發事故造成的臨時困難。

        (6)勤工助學。勤工助學是高校資助方式的主要措施,由學校提供資金和崗位。主要定位于讓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去獲取報酬,解決生活費問題。這既可緩解貧困生的經濟壓力,又能為學生提供實踐鍛煉的機會,對緩解經濟困難學生因接受施惠或還貸而引起的心理壓力有很大作用。

        (7)緩交學費。新生入學開通“綠色通道”,新學年開學時,凡一時繳不足學費,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新生,可以提出緩繳部分學費申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措施予以資助。

        1.2.2 義務

        學生應如實向學校提供家庭經濟狀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以便學校及時做出調整。

        2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難認定

        (1)組織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夠專業。從事助學工作的人員有限,一般是各高校學工系統的相關工作人員,尤其現實的問題就是這些工作人員基本都是兼職的,除了管理該項事務外還要從事其他方面的工作,因此沒有系統的組織、必要的經費和足夠的專業人員作為保障,做好貧困生的資助工作必將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2)認定標準和程序的實施難保證完全公平。和各高校一樣,學院的貧困生認定基本也使用“學生申請+生源地出具證明+同學評議+ 班主任意見+輔導員意見+學工處意見”的方法,這種主觀性比較強的評議方法可能會使得部分普通學生鉆空子,使得認定的結果難保證完全公平。

        2.2 經濟困難學生權益和義務問題

        2.2.1 經濟困難學生享受權益出現信用危機

        在研究經濟困難學生權益這方面,我們就國家助學貸款而言,國家助學貸款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同推動的信用助學貸款,對象是全日制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本專科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資助他們在校期間的學費和日常生活費,順利完成他們的學業。

        目前,助學貸款實施中的主要問題有兩方面:一是貸款學生的償還意愿;二是貸款學生的償還能力。前者與大學生的信用問題有關,后者關系到大學生畢業后的收入。而信用問題是助學貸款乃至整個資助體系實施中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實踐也證明了學生個人信用缺失是進一步推進資助工作的最大障礙。

        2.2.2 經濟困難學生履行義務不及時

        學生不能夠如實向學校提供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也不能做到及時告知,學院不能做出及時調整,這樣就帶來了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

        部分學生依賴于資助,對于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以及自身的發展要求不嚴,這樣對于資助工作的完善和學生的發展都是不利的。

        3 對策分析

        3.1 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難認定問題

        (1)進一步規范組織機構人員。政府和學校可以通過系統梳理涉及貧困生的各個工作口,增加助學工作的專職人員,加大對貧困生資助的監管力度。對于從事學生資助工作的專職人員,定期培訓并對其工作的績效提出明確要求,充分調動相關人員的積極性,做到權責統一。對于學生的資助工作做案例培訓,使得專職人員能有更加鮮明的態度去解決學生在資助工作中所發生的問題。

        (2)進一步規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對資助申請的各方面都做出具體、詳細的規定:在申請條件上要涵蓋個人申請、所在地證明、準確的家庭經濟情況評議、個人在校的生活消費等方面;在認定程序上,要堅持民主評議、公示和學生監督、管理部門審批、跟蹤調查和逐年調整、責任追究等;對認定標準也要制定操作性強的量化指標,制定量化表、民主評議表、認定匯總表等。對于已經認定的學生,要進行不定期的關注。通過與同班、同宿舍的學生談話,開座談會,側面了解學生的最真實的情況。這樣,通過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準確認定,確保資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3.2 針對經濟困難學生權益和義務問題

        3.2.1 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用教育

        針對助學貸款問題,大學生信用缺失問題一直是影響國家助學貸款順利開展的主要障礙。高校必須加強對大學生的信用教育。如:(1)優化校園環境,為大學生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學校是培養大學生誠信品德的重要場所,有責任更有義務為大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誠信環境。(2)加大誠信教育力度,豐富誠信教育的內容和形式;我們要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把誠信教育貫穿在教學中,并通過教學實踐參觀,使學生認識到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結合所學內容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讓大學生親力親為,感受到誠信對社會、對自己的影響,從而內化為自己的內心信念,自覺做到誠實守信。當然,誠信教育也必須貫穿到高校的各項教育與管理中去,對學生進行全方位的滲透性教育,增強學生誠信觀。(3)開展誠信主題征文、誠信主題演講比賽等活動;要從根本上解決誠信缺失問題,最終還得依靠大學生自己,因為誠信是道德修養問題,規章制度和外部的環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給大學生帶來影響,但是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大學生從內在修養做起。因此我們要通過形形的學生活動,使大學生真正的投入到誠信的實踐教育中。(4)號召班級開展誠信主題班會;要發揮所有教師在誠信工作中的教育作用,通過班級的主題班會,教育學生,并能及時疏導、幫助大學生調整心態,注重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心理,使其具備一定的心理調控能力,有效防止失信行為的發生,使學生從心理上最終認同誠信的觀念。(5)加大高校誠信制度建設。建立大學生個人誠信檔案,誠信觀念的確立最關鍵的問題在于大學生是否有自律意識,但為了防范那些失信的學生,也必須有采取剛性措施,建立具有強制力的制度,增強大學生誠信意識。

        3.2.2 培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強自立精神

        在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的同時,也要注重學生的自強自立精神的培養,杜絕學生有依賴的心理,主要通過以下途徑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強自立:(1)堅持多元性教育形式整合;例如,利用心理學、歷史學、社會學、教育學等學科知識,理解自強自立、艱苦奮斗是中華民族創造輝煌并延存至今的重要品質,從而樹立堅韌不拔,自強自立的心理素質。(2)擴展學生的社會實踐平臺;可以采用假期社會實踐、周末公益活動、青年志愿者服務等一系列有組織的活動來引導和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精神。(3)注重校園文化凝練與熏陶;如學生經常學習和討論自強自立的典型事例,進行刻苦的體育鍛煉,定期進行軍訓式的“拉練”和野外生存訓練等方式,團結合作,爭創先進,努力培養自強自立的精神。(4)健全社會支持體系;聯系企業、社區等部門義務給大學生提供鍛煉的機會,讓大學生有實踐的舞臺。(5)增強社會輿論與價值引導;發揮健康良好社會風氣的引導作用,把自強自立精神教育作為社會教育的重要形式。

        3.2.3 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感恩教育

        我們在開展資助工作的同時,還應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開展感恩教育,通過組織受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參加以感恩為主題的各類活動,在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精神的同時,加強傳統美德教育,讓學生懂得知恩圖報。以此進一步約束自己的行為,以保證在學習、生活等各方面提高自己。

        通過傳統美德教育,使學生不但自覺感恩報恩,而且唾棄現實生活中那些“知恩不報”或“恩將仇報”的行為,這無形中對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和學生自身能力的提高也具有促進作用。這樣,能夠促使學生無形中履行自身的義務,有意識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8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關鍵詞]高職院校;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185

        [中圖分類號]G71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8-0-03

        1 經濟困難學生的成因

        高職院校的經濟困難學生,有些是從出生時家庭就比較貧困,有些是在學生成長過程中由于某些因素導致的后期貧困,根據以往接觸的學生實際情況,大致可將經濟困難學生形成的原因歸納為以下幾種。

        1.1 家庭人口眾多

        這種經濟困難學生多出現在農村地區的家庭,學生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及兄弟姐妹一起生活,學生父母的收入情況一般,但需供養的人數較多,多個子女的教育支出也成為家庭的沉重負擔。

        1.2 務農為主要收入來源

        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于學生父母的務農收入,家庭年收入較低,但高職院校的學費一學年則是幾千元到上萬元,家庭難以負擔。父母為保證孩子上學,往往需要借款。

        1.3 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包括父母離異和父母一方死亡兩種情況。父母離異,學生跟隨一方生活,由父母一方主要承擔學生的相關費用,生活壓力巨大。父母一方死亡的家庭,則出現一人工作,供養多人的情況,家庭經濟狀況會在學生父或母死亡后轉貧。

        1.4 重大疾病

        家庭中有人發生重大疾病,家庭收入絕大部分用作醫療費用,還會因此產生債務,并且后期恢復還需持續不斷地投入較多費用,這容易導致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如果生病的是學生的父親或母親,則家庭又喪失一個主要勞動力,對家庭的打擊巨大。

        1.5 特殊情況

        一些特殊情況的家庭,如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社會福利機構監護和農村五保戶家庭等,屬于經濟困難家庭,這些家庭的孩子也屬于經濟困難學生。另外,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遇突發性事件,會導致學生家庭經濟困難,也需要給予幫扶。

        2 高職院校學生資助項目

        高職院校是國家資助政策的具體落實者和實施者,承擔了讓經濟困難學生正常讀大學的社會重任,目前,經濟困難學生在高職院校可接受的資助項目較多,概括起來可分為3個類別,即國家資助、學校資助、社會資助。

        2.1 國家資助

        國家資助項目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除助學貸款外,其余3種資助每年都由省級資助管理部門統一按照各高職院校的名額劃撥相應資金,其中以助學金的人數和金額最多。但相對于數量龐大的申請助學金的學生,劃撥資金還不能完全滿足需求。

        2.2 學校資助

        學校可以提供的資助項目主要是減免學費、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筆者所在學校雖然是民辦高職院校,但其在資金壓力非常大的情況下,依然對國家急需的涉老專業,如老年服務與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及社區康復等專業學生每學年減免2 000~3 000元學費,積極鼓勵和支持經濟困難學生到高職院校學習專業技能。

        2.3 社會資助

        社會資助項目主要是社會企業向高職院校捐助獎學金,用于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其學業。如筆者所在學校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設立了由南京貝杉國際貿易公司出資的“娛樂養老獎學金”、旅游管理專業設立了由格林豪泰酒店出資的“呂文滿獎學金”等,企業定向幫助和支持專業學生的成長。此外,企業還和高職院校合作設立“工學班”,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到企業頂崗實習的機會,使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減輕經濟壓力。

        3 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一直以來都是高職院校資助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綜合“經濟困難學生的成因”和“高職院校的資助項目”,并結合日常開展大學生資助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得出以下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3.1 民政部門鑒定

        鑒于民政部門的工作特性,及其對經濟困難家庭掌握的程度,高職院校在對學生做經濟困難情況認定時,一般把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文件作為重要標準和參考條件,因此開展高職院校的資助工作需要各地民政部門給予大力支持。

        3.1.1 經濟困難證明文件

        低保證、五保戶證、烈士證等民政部門下發的證件可作為高職院校在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的有效證件。申請學生不論是否具備以上證件,都需提供《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貧困證明,以保證認定工作的程序完善。

        每年,高職院校在開展助學金等資助項目的評選工作時,都會向所有申報學生發放《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留給學生充足時間返回戶籍所在地,由民政部門鑒定調查表內容并蓋章。要求調查表上民政部門欄的信息填寫要完整,由街道或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以往回收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曾出現民政部門欄只蓋公章、其他信息空白,或者調查表的民政部門公章以村委會公章代替的情況。這容易導致在鑒定過程中出現靠人情、靠關系蓋章的現象,侵占國家資源。同樣,在開具貧困證明時,也要求民政部門出具相關鑒定并加蓋街道或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公章。

        由于一些地區對《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貧困證明的重視程度不夠,發現虛假開具證明后的處理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導致近年來調查表和貧困證明的可信度逐漸下降。

        3.1.2 建立反查機制

        為增強經濟困難學生證明文件的可信度,對經濟困難學生負責,確保國家資助政策真正落實在需要的學生身上,在開展認定工作時應建立反查機制。

        其一是通過電話查詢確認。高職院校組織人員根據《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上填寫的民政部門的聯系電話,進行反向查詢,確認調查表上學生及家庭情況是否屬實,對反查過程中發現有問題的學生要進一步確認,一旦弄虛作假,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其二是通過發函確認,對某一地區的申報學生進行信息整理后,統一發函至該地區民政部門,請求協助確認名單上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再次確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建立反查機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調查表和貧困證明的可信度,但也有一定缺陷,即高職院校需要花費人力物力和時間在確認上,另外,民政部門是否配合也是反查能否成功的關鍵。對于反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關民政部門應建立責任追溯機制,適當處理有關責任人,保證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3.1.3 構建數據查詢平臺

        為保證經濟困難學生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減少人為因素干擾,縮短認定工作程序,節約認定時間,應積極構建橫跨教育和民政兩個部門的數據查詢平臺。

        將經濟困難認定中需要的申報學生的所有數據,錄入專門系統,由學生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確認、補充和說明。高職院校通過數據查詢平臺,查詢申報學生在系統中的有關數據,根據系統材料對申報學生做經濟困難認定。這樣做可以使認定材料在一定范圍內保持“透明性”,數據的輸入、修改、確認及查詢等通過專用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整個過程保持公開,這也是積極推進無紙化辦公和電子政務的有效途徑之一。

        3.2 學生家庭指標

        在民政部門出具有關經濟困難學生的證明文件后,高職院校還需進一步研究申報學生的基本情況,其中,學生家庭指標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通過計算幾組數據之間的比值,比較學生間的經濟困難程度。

        3.2.1 上學人數與有收入人數

        第一組需要計算的數據是學生家庭正在上學的人數和家庭里面有收入人數的比值,即“上學人數/有收入人數”,得出的數值稱為“數據1”,數據1主要反映在一個家庭中1個孩子上學需要多少個有收入的家人來供養。數據1的值越大,顯示家庭經濟情況相對而言越貧困,在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應當優先考慮數據1值大的學生。

        3.2.2 特殊情況人數和家庭總人數

        特殊情況人數包括家庭中的危重病人和殘疾人,單親家庭也可以考慮計做1個特殊情況人,“特殊情況人數/家庭總人數”,得出的數值稱為“數據2”,數據2主要反映家庭中需要幫扶和經濟支持的人數占比情況。數據2的值越大,說明家殊情況人數越多,家庭經濟壓力越大,則家庭經濟情況越貧困。

        3.2.3 欠債與家庭年收入

        欠債除了家庭中父母、一起生活的祖父母的債務外,如學生有助學貸款的也應計算入欠債,如家里有多個學生上學且也辦理助學貸款的應一并計入家庭欠債。“欠債/家庭年收入”,得到的數值為“數據3”,數據3反映的是在當前情況下需要花費多少年才能還清家庭債務。數據3的值越大,顯示家庭債務越多或者是家庭收入越少,償還債務需要的時間較長,整個家庭在一定時間內都將比較貧困。

        3.2.4 一學年學費與家庭人均年收入

        先根據家庭年收入和家庭人口數計算出家庭人均年收入,然后通過“一學年學費/家庭人均年收入”,得到“數據4”,數據4主要體現一個學生完成一學年的學習,需要家庭中幾個人全年的收入支持,數值越大,說明學費支出占家庭開支比例越大,也說明家庭中存在較高的學費與較低的家庭收入這樣一對矛盾。

        通過學生家庭基本情況,根據8個數值計算出數據1、數據2、數據3、數據4,將這4個數值相加,即得到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中的又一個重要標準――學生家庭指標。指標越高,則相對而言家庭經濟越困難。高職院校在開展資助工作時,應優先考慮學生家庭指標高的學生,給予他們必要的經濟支持與幫扶。除此之外,還應注重對這些學生的心理關愛,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幫助他們健康成長。

        3.3 學生消費水平

        一直以來,學校教育中都包含教育學生樹立勤儉節約的良好意識,不浪費、不攀比。作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日常的校園生活中更應積極主動地做到這一點。同時,家庭經濟困難的現狀,也不允許學生在校園生活中的高消費。因此,學生的消費水平也是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過程中的一個標準。

        3.3.1 手 機

        手機現在已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除打電話、發短信外,還是學生交友、購物、生活的重要工具。首先應統一意見,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有手機,不能說有手機的學生就不是貧困生。其次,要確認學生的手機品牌和價值。如果一個學生用著“蘋果”“三星”的高價值手機,還申請助學金,這顯然是不合適的。一般認為使用價值超過1 000元手機的學生,不適合申領助學金或其他資助項目。再次,對于學生手機的月通訊消費額,也應給予關注。

        3.3.2 食堂消費金額

        隨著高職院校后勤社會化的發展,食堂消費都改用刷卡結算,每個學生進校時都會拿到一張飯卡,用于食堂購買飯菜。飯卡與學生本人掛鉤,可掛失、補辦。因此,學校可通過后勤系統,調出相關學生每月的食堂消費金額,對比同期學校學生的月平均消費額,作為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一個參考指標。當然也要防止學生不在食堂就餐、故意降低就餐金額等弄虛作假的情況。

        3.3.3 衣著飾品

        對于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他們的衣著、鞋子、包以及飾品等也可反映他們的實際消費水平。如果學生穿著高價值的名牌服裝或鞋子,使用高價值的名牌包包和飾品,則不適合進行申報。對學生衣著飾品的關注,主要是確認申報學生平時生活是否簡樸,有無奢侈浪費等不良現象。根據筆者所在學校對學生的調查顯示,絕大部分學生的月消費金額集中在800~2 500元,這也為判定經濟困難學生的消費水平提供了參考。各高職院校都應組織開展學生調查,得出自己學校的有關數據,以便于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開展。

        3.4 地區差異化的處理

        在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中還存在一個難點,即不同地區學生同時申報各項資助項目時如何評定。以筆者所在學校為例,學生大部分來自江蘇省內各個城市,也有部分學生來自浙江、安徽、山東等省份。由于各個省份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經濟困難的標準也不相同,即便同在江蘇省內,蘇南城市和蘇北城市的收入、消費水平也不同。因此地區差異是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3.4.1 省內不同城市之間

        對于處于同一個省內不同城市的學生,在開展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時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第一,以學生戶籍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分子,高職院校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分母,計算數值。以蘇州籍的學生在南京讀書為例,2014年蘇州和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46 677元和37 283元,46 677/37 283得到數值約等于1.25。第二,將前期計算的蘇州學生家庭指標標記為指標A,用指標A/1.25,得到蘇州學生相對于南京學生的家庭指標數指標B,根據指標B就可對比蘇州學生和南京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3.4.2 不同省份之間

        不同省份之間學生經濟困難情況的比較,可參考同省不同城市之間的學生比較得到。例如學生戶籍A省A市,學校所在地B省B市,只需要用A、B兩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1、B1進行計算,即A1/B1得到數值A2,然后用指標A/A2就可以得到指標B,根據指標B,就可比較A省A市學生和B省B市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當然,這種通過城市之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異比,將不同城市學生的經濟困難情況放在同一平臺上進行比較,只能做到相對公平,因為有時家庭個體之間還會存在其他差異,影響認定標準和比較平臺。

        3.5 民主評議

        在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過程中,除采用民政部門鑒定、學生家庭指標、學生消費水平以及地區差異化的處理這些認定標準以外,還需開展民主評議工作,即通過班級評議、二級學院評議和學校評議的三級評議,最終確定批準哪些學生申報的資助項目,即完成對經濟困難學生的最終認定,并確定給予學生的資助政策。在評議工作中,一般要求學生填寫《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然后各級填寫評議意見,確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水平,即一般困難、比較困難、很困難。根據評議后確定的等級,給予學生相應標準的經濟支持。

        高職院校開展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做好資助工作、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的必要步驟。在認定經濟困難學生時,必須堅持各項標準,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原則,確保每一個經過認定的學生是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不斷研究認定標準,與時俱進,篩選出真正需要幫助的經濟困難學生。

        主要參考文獻

        [1]曹路舟.FP_growth算法在高職院校貧困生認定工作中的應用研究[J].西安文理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1).

        [2]潘美英.發展性資助背景下高職院校貧困生認定途徑研究[J].特區經濟,2015(1).

        [3].高職院校貧困學生的資助現狀分析[J].科教文匯:下旬刊,2015(1).

        [4]武洪彥.論優化高職院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的有效途徑[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5(1).

        第9篇: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范文

        一、學校研究明確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適用對象

        適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確立認定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班級評議小組的組長深入家庭調查,班級推薦,年級認定,最后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三、成立學校認定工作機構

        (一)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二)家庭困難班級評議小組。

        各班級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任課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評議小組,負責認定本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主評議工作。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由班級民族選舉產生(申請者除外),學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在本班級范圍內進行公示并進行必要的調整。

        (三)年級認定工作組。

        學校成立以包級主要領導任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為成員的年級認定工作組,負責對本年級各班推薦的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年級層面的認定工作。

        (四)學校認定工作組。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政教處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認定工作組,負責學校層面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四、統一確立認定標準

        各班級在全面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的基礎上,依據我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確立了以下認定的基本條件:

        (一)孤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二)單親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長期臥床,家庭缺乏勞動力,家庭又無固定經濟來源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為五保戶、特困戶,難以維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者;

        (五)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

        (六)經濟條件差,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

        (七)因家庭經濟貧困,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的學生。

        各班可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將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沒有列入貧困生范圍: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購買高檔娛樂電器、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5)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6)有其他重大違紀的同學。

        五、嚴格認定程序,確保工作實效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嚴格按照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

        (一)學校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年級認定工作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二)向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如實填寫《淄博市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村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需重新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三)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認定評議小組認真組織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負責收集《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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