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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稅收政策與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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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收政策與管理

        第1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論文摘要]非營利組織負有為社會提供公益的使命,非營利組織的良好運作,可以起到均衡社會分配、緩解社會矛盾的作用。從世界發展趨勢來看,公共服務與公共產品越來越多地需要由各種非營利組織來提供,而我國的非營利性組織尚處于起步階段。如何推動非營利性組織健康發展,需要方方面面的變革與協調,而稅收政策是其中無法忽視的關鍵因素。合理的稅收優惠能為非營利組織提供一個更為合理的發展環境,從而有助于促進非營利組織自身的發展。 

         

        一、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1 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含義 

        目前,關于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有許多,從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歸納起來,其內涵其實是大體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與營利性企業之間,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獨立組織。它既不是政府部門,也不是企業單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學技術、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權益保護、社區服務、扶貧發展及慈善救濟等領域為社會公益提供服務。

        2 應從稅法角度對非營利組織進行界定

        非營利組織這一概念本身應該是出于稅收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也就是說,在一定程度上,經濟中的非營利部門是因稅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體系中,還沒有統一對非營利組織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這也就導致了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相關稅收政策在選擇上呈現多樣性、不確定性和不規范性。

        在我國,非營利組織一詞目前還沒有明確的內涵與外延。所以,國家應以法律的形式規范非營利組織的具體含義。從稅法角度考慮,給予非營利組織以稅收優惠政策,至少應當對作為稅收優惠主體的非營利組織進行明確的界定。

        作為稅收優惠主體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非營利性,二是公益性。非營利性特征是指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益性特征是指非營利組織是為社會公益服務的組織,他們提供服務是服從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從稅法的角度對非營利組織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才會使相關稅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針對性,從而也防止了稅收政策被濫用。只有這樣,非營利組織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發展。

        3 應按行為而非主體標準制定稅收政策 

        針對非營利組織,單純以“主體”為標準來確定稅收優惠政策是不盡合理的。所謂主體標準也就是說,組織一旦通過了主體標準的認定,就自動獲得了相應的稅收優惠待遇,而不再具體區分其所從事的活動領域,進一步細化稅收優惠政策。其實,不應該單以主體標準來進行判定,更多的是應該以主體所從事的活動領域為標準來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這樣才能減少稅收優惠政策對公平市場競爭秩序所造成的損害,從而也能促進市場中組織的發展。所以,對于非營利組織,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單憑組織的主體標準就盲目地給予其稅收優惠待遇,而是視其行為,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上給予區別對待。 

         

        二、非營利組織的“盈利”趨勢 

         

        20世紀90年代初,非營利領域的知名學者塞拉蒙教授就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作出了這樣的界定,他指出,非營利組織區別于營利組織的基本特征在于:“非營利”應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即非營利組織不以獲取利潤為組織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進行利潤分配,即非營利組織允許從事一定形式的經營活動賺取利潤,只是贏余收入不能在成員間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三是不得將組織資產轉為私人資產,即非營利組織的資產是屬于社會的,不歸任何個人所有。由這樣的定義看來,非營利組織完全可以開展一定形式的經營性活動及產生利潤,只要該活動遵循上述“非營利”的原則即可。 

        根據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非營利組織比較研究中心項目對全球22個國家的統計結果顯示,各國非營利部門的平均收入來源是:會費和其他商業收入占49%、公共撥款占40%、慈善捐贈占11%。調查結果也證實,商業收入是當代非營利組織不可缺少的資金來源之一。 

        近年來,由于市場驅動的作用,非營利組織介入營利領域,以商業收入來支持公益事業的做法日益普遍。這是因為,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單靠傳統的資助模式已不足以維持非營利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它們必須自謀生路,全力尋求資金來源上的自給自足。在我國,慈善捐贈尚不盛行,政府投資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營利組織介入營利領域的經濟活動將是發展的必然趨勢。未來,發展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將更多地依賴服務收費和商業運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國的非營利組織都在積極尋求通過商業化的渠道籌款,以維持組織的運作和提供服務,保證完成組織的社會使命。有調查顯示,在相同類型的非營利組織中,能夠較容易獲得資助的總是那些籌資能力強、社會影響大并能使捐贈資金不斷增值的非營利組織。正向弗斯頓伯格所說:“現代非營利機構必須是一個混合體: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個傳統的慈善機構;而在開辟財源方面,它是一個成功的商業組織。當這兩種價值觀在非營利組織內相互依存時,該組織才會充滿活力?!?nbsp;

         

        三、通過稅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規范非營利組織的活動 

         

        由于非營利組織介入營利領域已成為了一種必然的趨勢,因此大多數國家在立法上都越來越重視對非營利組織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規范。 

        具體來說,為確保非營利組織活動的公益性宗旨不偏離,防止稅收的流失,相關的稅收政策至少應該解決這樣的幾個方面的問題: 

        (1)一個非營利組織可以在多大的范圍內開展商業經營活動; 

        (2)對與組織宗旨相關的商業收入和無關商業收入應該怎樣進行區分; 

        (3)對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活動收入應該給予怎樣的稅收優惠待遇; 

        (4)對經營收入的資金流向要怎樣從稅收上加以管理。 

        關于非營利組織從事商業性活動的稅收政策制定其實是個難點。它既要保證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又要體現出對非營利組織的支持,還要使政策的執行具有簡易、經濟的特點。目前,我國在稅收立法上,顯然還沒有明確上述問題的做法,針對上面幾個問題,可以借鑒一下國外的相關做法,并尋找真正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政策制定方法。 

        首先應該明確界定一個非營利組織可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范圍,在這一點上,各國的做法不一,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營利組織經營活動的范圍。比如,日本法律規定,非營利組織的商業性贏利活動所占的比例應低于50%。在美國,雖然稅法沒有特別規定免稅的非營利組織可開展商業活動的限額,但是,當不相關商業收入達到相當程度,該機構的免稅資格就會受到威脅。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其實也應設定一個非營利組織可以從事商業性活動的范圍。比如,可以規定,在設定的合理范圍內,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活 

        動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這個比例,則要就其超額部分或者全部商業活動收入繳納稅款。與此同時,也應規定,非營利組織不得從事一些高風險的商業經營活動。這是從保障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安全的角度考慮的,雖然非營利組織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圍內從事商業活動,但其畢竟與一般營利性企業有本質區別,所以必須對其可以從事的商業性經營領域也進行一個嚴格的限定。 

        在明確了上面的問題之后,再來看對于非營利組織進行商業活動所獲得的收入,具體應該怎樣對其征稅’這也是稅收政策制定上的一個重要問題。目前,我國也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明確的規定。當前,國際上關于這一問題的做法,歸納起來,大概分為以下幾類:第一類,對非營利組織從事的一切經濟活動生成的利潤實行全面征稅制;第二類,對商業活動的所得全面免稅,而不需考慮產生收入的活動是否與非營利目的相關。但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須全部用于非營利目的;第三類,是只對與非營利目的無關的商業收入征稅,也就是將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分為與免稅目的相關而免稅的收入以及與免稅目的無關而征稅的收入;第四類,非營利組織參與營利性活動的收入有權享受低于企業所得稅率的稅收優惠。 

        上述幾類稅收規制方法其實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類做法,雖然確保了非營利組織的非營利性,防止了國家稅收的流失,但它使非營利組織缺乏獨立性和對外界變化的適應能力,抑制了組織規模的壯大。而第二類做法,與全面征稅制相比,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但是對非營利組織所得全部免稅很可能誤導組織的投資選擇,使大量資金流向營利領域,造成不公平競爭并助長逃稅漏稅的不良風氣。后面兩類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營利組織因免稅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及國家稅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們也使非營利組織的活動范圍受到限制,導致其在營利領域的創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種稅收規制方法才是真正適應我國目前非營利組織發展現狀的呢?一般而言,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非營利組織社會環境較好,籌資渠道較多,資金較充裕,非營利組織的規模和數量較大,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會對營利組織構成競爭上的威脅。反壟斷、消除不平等競爭、維護有效的市場競爭環境是市場經濟較發達國家政府首要的經濟責任,因此,它們針對非營利組織,通常對其采取與普通營利組織一視同仁的稅收政策。而在市場經濟制度尚不完善的發展中國家,社會環境較差,非營利組織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且非營利組織規模較小,參與競爭性商業行為對市場有效競爭的影響也比較小。因此,發展中國家對非營利組織的商業性活動應采取減免稅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發展。鑒于我國目前非營利組織尚處于一個發展的初級階段,全面的征稅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類做法,顯然不利于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而與之對應的全面免稅制,卻有可能誤導組織的投資選擇,有可能致使組織的公益性宗旨的偏離。所以,就目前情況來看,能夠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的稅收規制方法,應該是一種折衷的方法,應注意區別與非營利事業相關的商業活動和與非營利事業無關的商業活動,實行差別對待。比如,對非營利組織向全社會或特定群體提供服務的活動,給予免稅待遇;對非營利組織與收益人之間雖然存在金錢或其他利益的給付現象,但收益人的給付與獲得的利益無等價關系的活動,也可給予減免稅;對非營利組織與收益人存在服務,買賣關系的活動,與組織公益性宗旨無關,視同普通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征稅。 

        最后,就是要如何規范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流向的問題,也就是怎樣對非營利組織商業經營所得資金的使用進行限制。目前,為保證非營利組織的商業收入盡量用于公共目的,許多國家都通過立法限定非營利組織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證資金盡可能地用于與其宗旨相關的活動。畢竟立法允許非營利組織從事經營性活動是為了使其具備為社會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財源豐厚,更不是讓其利用減免稅的特權進行投資經營,使個人受益。要規范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區分非營利組織支出的類別。按其性質,支出可以分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兩大類。公益性支出是指為開展業務活動以實現其社會公益宗旨而發生的各種資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發生的各種資金支出。根據非營利組織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應當在非營利組織支出中占絕對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則應當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圍之內。那么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層面上,應該怎樣來貫徹這一思想,使非營利組織最大限度地將資金用于為其公益性宗旨服務的活動上。其實從另一個層面看,也就是限制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流向與其公益性目的不相關的渠道。那么從稅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慮,是不是可以對非營利組織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個“支出稅”呢。這樣使得組織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從而也就必然會降低這部分支出的比例。當然,這只是一個初步的構想,在具體政策的實施上,其實還是會遇到很多困難的。比如,怎樣正確劃分公益性支出與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稅”具體的征收方法應該是怎樣的,是全額征收還是對超額部分征收,具體的稅率應該如何制定等。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不合理性,都有可能會適得其反,抑制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另外,限制非營利組織與關聯性的營利單位進行關聯交易以及限制非營利組織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營利組織的資金流向。 

         

        四、結語 

         

        如何制定促進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稅收政策,其實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間權衡的問題。相關政策的制定,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在促進非營利組織健康發展的同時,也絕不能以破壞市場的效率與公平為代價。當然,稅收政策對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激勵作用始終是有限的,非營利組織真正的發展壯大,關鍵還是在于自身服務能力的提升和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關的稅收政策只是促進非營利組織發展的一項措施,促進我國非營利組織的健康發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創新和努力的。 

         

        參考文獻 

         

        [1]邵金榮,非營利組織與免稅[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第2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財政稅收管理加強

        一、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促進了我國經濟水平的提高。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稅收使用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廣大群眾的利益。我國稅收的作用主要有:實現財政收入、優化資源配置、調節社會總需求、改變我國經濟結構、調節收入分配、保護國家權益、監督經濟活動等。因此做好稅收工作對我國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具有重要意義。我國財政稅收工作存在以下問題:

        (一)組織機構設置臃腫

        1995年我國進行了重新設置組織機構的改革,在這次改革中形成了地稅和國稅兩套稅務機構。盡管兩個機構管理的內容和稅種不同,但是依據的基本法規、法律大都相同。有時,一個納稅人在國地稅共同管轄范圍內,該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面對兩個稅務機關,從納稅開始到納稅義務結束,需要兩個納稅機構備案,辦理兩次手續、經過兩個程序,這不僅增加了納稅過程的繁瑣程度,同時還增加了納稅人的成本和負擔。

        (二)監管力度不強

        1、納稅人普遍存在偷稅漏稅逃稅現象,導致實際收到的稅收與名義上應該收到的稅收差異較大。稅收差額反應了一國稅收征管效率的高低。據調查分析,我國目前的稅收差額在30%到40%。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許多不法分子肆意偽造、倒賣、盜竊、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財務經營指標弄虛作假、核算成果受到人為控制。許多企業被利益所誘惑,自己建有兩三套賬目,在計算稅金或上報經營報表時,使用虛假賬目,造成稅收監督存在真空。即使有些只有一套賬目的企業,也會在賬目上弄虛作假,看起來毫無問題的財務報表,但其中掩蓋著許多問題。財務核算弄虛作假,不僅減少了稅收收入,同時還使我國國民經濟統計數據失去可靠性。

        (三) 現在實行的財稅制度存在一定局限性

        我國現行的稅收體系存在較多缺陷。首先,財政收入體系中并不包括非稅收入。其次,稅種設置不完善,一些對調節社會資源有用的稅種并沒有納入財稅體制中,使稅收的調節功能不能充分發揮。對于新型稅種的創建考慮不周,比如環境稅和資源稅,這些稅種的完善有利于改變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的現狀。最后,分稅制體制中,省級與地方的稅收劃分不合理。分稅制改革進程緩慢、改革不徹底,需要對分稅制進行深入改革。

        二、稅收效率低、成本高

        對稅收高效率的追求,是稅收征管模式不斷演進的內在動因和核心問題。對于征稅主體來說,稅收成本的多少對稅收征管效率有重要影響。調查研究表明,稅收效率與稅收成本之間是一種負相關關系。一般情況下,稅收成本越高,稅收征管的效率也就越低,反之則越高。據國家數據網統計,我國1993年的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2%,在此以后的稅收成本占稅收收入的比重不斷提高。而與此同時稅收質量也在下降。說明我國稅收成本在不斷提高,而稅收效率則在不斷下降。1990年以后,每年被處置的稅收犯罪事件上萬起,每年查出的偷稅逃稅款在百億元以上。這些現象表明了我國稅收征管成本高、效率低下的嚴重問題。

        三、現實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

        (一)對組織機構進行合理優化改進

        為了有效解決地稅、國稅機構重復設置問題,我國應該合并國稅和地稅,把兩個機構進行有效綜合,致力于建立簡潔的稅務機構,實現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這有利于減少納稅人的中間環節,給納稅人帶來方便的同時還減少了納稅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

        (二)完善會計核算制度,防止會計數據弄虛作假

        我國現行的稅收會計核算制度,把申報應征數作為稅收核算起點,有利于建立基層分稅種明細賬。但是由于公司、企業受利益誘惑,為了少交稅,制作虛假會計數據,使會計數據缺乏完整性、真實性。因此必須完善會計核算體系,對于會計數據弄虛作假的公司、企業應該加大懲罰力度。

        (三)完善財稅制度,彌補現行財稅制度的局限

        我國應該完善現有的財稅制度,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財稅制度。首先,應該把非稅收入納入財政收入體系中。其次,改變我國以間接稅為主要稅收收入的現狀,提高直接納稅的比例,合理分配間接稅與直接稅的比例。完善分稅制體制改革,促進省級與地方稅收收入的合理分配。

        (四)實施獎罰考核制度,提高稅收辦事效率、降低稅收成本

        針對稅收效率低、成本高的這一問題,我們應該有效實施獎罰考核制度。獎罰考核制度能有效提高稅務人員的積極性,激勵稅務人員認真、負責地參與稅收工作,提高整體服務水平和稅收效率。對于工作認真負責的稅務人員應該進行一定的考核獎勵,而對于那些不盡職、不干事、不斷出現小錯誤的稅務人員應該給予一定的懲罰,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通過獎罰考核制度有效整治不良之風和發揚優良傳統,以達到提高辦事效率、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

        (五) 完善國稅與地稅的協調機制

        對稅務機關而言,理順國稅和地稅的職責關系,健全兩者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本身就是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課題。在實行分稅制財稅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極少數省份外,全國絕大多數省份都分別設置了國稅與地稅這兩套稅收征管機構。有條件的地區可先行試點國稅與地稅合署辦公。各地的國稅與地稅機關也應充分開展信息交流,當對政策有不同理解或出現爭議時,雙方要共同探討,合力解決問題,實現國稅與地稅的良好協調。

        進一步規范各級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規范上下級政府間財政關系,進一步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全國性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具有調節收入分配性質的支出責任,由中央政府承擔;地區性公共服務的支出責任,由地方政府承擔;對具有跨地區性質的公共服務的支出,要分清主次責任,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承擔。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實行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對一般鄉鎮實行“鄉財縣管”方式;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重點幫助中西部地區解決財力不足問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合理確定對各地區的轉移支付規模,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嚴格控制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

        四、總結

        近年來,財政稅收工作在執行中出現了較多問題,比如組織機構重復設置、財務核算弄虛作假、稅收監管力度不強、現行財稅體制不完善等。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深化改革建議,比如合理改進組織機構、完善會計核算體制、對財務核算弄虛作假的公司、企業嚴厲懲罰、完善稅收制度、實行獎罰核算體制等。

        參考文獻:

        第3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由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我國傳統產業一度低迷,經濟發展緩慢。為緩解傳統行業的產能過剩,提高行業的集中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國家出臺一系列的政策,來鼓勵產業創新,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從而增強國際競爭優勢。而戰略新興產業是離不開國家的政策支持的,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如在技術研發、自主創新、成果轉化等新興產業發展重要環節,加強稅收制度對新興產業自主創新?A激勵程度,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

        二、稅收激勵政策對新興產業發展的影響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的包含了融資、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產品銷售以及收入分配等若干環節。國家可以制定各種稅收激勵政策來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如通過稅前扣除研發費用可以刺激企業的研發投入;減征有關的技術轉讓稅費,可以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給予戰略性新興產品增值稅低稅率優惠,有助于新興產品開拓市場等。美國經濟學家馬丁?費爾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2006)通過在國家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方面稅收政策的研究,指出了稅收優惠政策有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所以要充分發揮稅收優惠的重要的作用,降低企業在新興行業方面的投資風險,引導更多的風險投資投入到新興行業里?恚?推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政策對鼓勵投入的激勵不夠

        1.促進新興產業資金流入的激勵政策不明確。主要表現在營業稅上,金融保險業現統一征收5%的營業稅,而國家沒有針對戰略新興企業貸款的優惠政策。目前只有對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費才免繳營業稅,這也影響投資者投資新型環保產業的積極性,不利于資金的流入。

        2.在研發階段,企業承擔的稅負較重。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發展初期,需要為建造專業基礎設施承擔3%的建筑業營業稅,且在后期還需繳納一定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都不利于刺激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入。

        (二)支持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不完善

        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力度不夠完善,對科研機構、高等學校以科技成果獲取股份或出資比例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在獲得分紅時,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只是在納稅時間上給予了一定的延期,而不是稅收優惠,從而大大降低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激勵力度。而實際上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科技研究比較傾向學術研究,不利于轉化為真實的科技產品,而企業才是眾多有實力人才的聚居地,擁有著創新的強大實力,但現有稅收政策卻不利于企業的創新與成果轉化。

        (三)稅收缺乏對科研人才培養的系統性激勵

        在對科研人員獲獎減免稅上限制條件過嚴,免稅項目太少,僅限于國際組會只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獎金。這樣就大大打擊了科研人員從事科技工作的積極性;在鼓勵個人風險投資方面缺少應有的政策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要很多尖端的高科技人才,可是培養一個高科技人才更多的教育費用,國家并并沒有這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利于激勵高端科研人員的養成。

        四、激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稅收對策

        (一)完善融資階段的稅收激勵政策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研發與開拓市場初期風險較高,商業銀行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行業貸款審批非常嚴格。同時,我國資本市場機制還很不完善,風險投資市場規模小,從而導致戰略新興產業融資難的現象,所以需要國家給予財稅政策的扶持。一方面,金融機構為技術創新研發貸款利息收入免稅??梢钥紤]對金融機構為研發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研發活動提供貸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稅。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的科技保險收入免稅。

        (二)完善研發環節的稅收激勵政策

        1.計提技術開發準備金。企業的技術研發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物力,一旦研發失敗,承受的損失也是很大的。為了防范風險,可以借鑒國外做法,計提企業“技術開發準備金”。

        2.加大研發費用和廣告宣傳費用的扣除標準。為了更加體現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扶持,加快其發展,可以在目前稅法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提高研發費用的扣除比例。如對其研發費用增長部分,再給予50%的稅前抵扣優惠。并建議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廣告宣傳費用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前據實扣除,從而調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市場推廣積極性。

        3.減免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研發環節,需要建造研究實驗室和廠房等設施,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建議擴大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優惠范圍,規定只要是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都可以減免一定年限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4.給予??值稅低稅率優惠。因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一個高附加值產業,所以若實行增值稅低稅率優惠,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增值稅給戰略性新興產業帶來的不便。同時,可以加大對出口的戰略性新興產品出口退稅的優惠政策力度,允許其出口可以全額退稅,以此助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開國外市場。

        (三)促進成果轉化環節的稅收激勵政策

        1.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成果轉化費用。為了提高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刺激企業成為研發活動的主體,降低科技成果的轉化風險,可以允許企業在稅前列支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轉化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

        2.高新科技產品予以減征。對于符合未來發展需要的高新科技產品,允許其按銷售收入15%的比例在稅前減征。這樣能夠減輕企業推廣產品的稅收負擔和推廣風險,提高戰略性新興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四)細化人才隊伍培養和引進的稅收激勵政策

        1.計提研發培訓費或提高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比例。戰略性新興產業比一般企業對員工投入的培訓資金會多幾倍,故建議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計提一定比例的研發培訓費或提高教育經費計提比例。這樣一來,能有效減輕戰略性新興產業面對大量職工培訓經費的壓力,刺激培養高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從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2.實行股權激勵收入免稅。因為現有的稅收激勵政策并沒有真正減免稅,只是延長了納稅時間。只有實行股權激勵收入免稅,個人轉讓技術產品免稅等,方能讓稅收減免落到實處。

        3.高端人才教育支出實行稅前扣除。為了吸引更多的精英加入到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行列,建議允許高端人才的高等教育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與比例在個人參加工作后的一定年限內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逐月扣除。

        第4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會計政策 稅收政策 差異

        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具體原則以及企業所采納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它包括不同層次,涉及具體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是在允許的會計原則和會計方法中做出的具體選擇,是企業會計核算的直接依據。稅收政策是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有關征稅的各種原則與確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的方法等。

        一、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目的不同

        1.會計政策的目的是作為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有關方面提供有關于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據以進行投資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

        2.有助于為企業所有者和投資人考核企業管理層的經營情況提供信息。

        3.有助于企業內部管理當局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盈利水平。

        簡而言之會計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服務于投資人或潛在的投資人了解所投資企業的資產真實性和盈利可能,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既不高估資產和收益,也不低估負債和費用,以此保證盈利的干凈和穩健;稅收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管,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稅收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在公平的基礎上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其制約的出發點傾向于在法定條件和程序下確認和計量資產和負債,以此保證利潤的真實有效合法,防止利益方對應稅收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的人為調節。

        二、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遵循的原則不同

        由于企業會計準則(制度)與稅法的目的不同,導致兩者為了實現目的所遵循的原則也存在很大的差異。

        (一)權責發生制與配比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否則,就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稅法中對納稅申報也有類似要求。但是為了保證財政收入的均衡性和防止避稅,稅法也可能違背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二)謹慎性原則與據實扣除原則

        企業的經營活動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要求企業在面臨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做出職業判斷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稅法對謹慎性的解釋是一般堅持在損失實際發生時申報扣除,會計上根據謹慎性原則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稅法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必須在繳納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會計核算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進行會計核算時不能僅僅根據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而是要反映它的經濟實質,有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在售后回購業務的會計核算上,按照此原則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但稅法并不承認這種融資,而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分別進行處理,計算流轉稅和所得稅。

        三、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

        人們一般認為,會計與稅收具有各自不同的目標,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出于不同的要求,應當保持適度的差異。然而一旦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較多或大量的差異,必然會對各方面的核算、管理和經濟利益關系產生各種影響。當前來看,大量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所產生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

        任何一種稅的計稅依據確定和應納稅額計算,一般都需要以會計核算為基礎,當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大量差異時,稅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就會產生困難?,F在的稅務工作人員,普遍比較熟悉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以及以往建立在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一時難以適應,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應征收的稅款未能足額征收入庫,造成國家財政收入的流失: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

        (二)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

        按照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分離的要求,會計核算應當依據會計準則與制度中規定的會計政策處理,而納稅申報必須依據稅收法津、法規中規定的稅收政策要求處理。由于存在著大量的政策差異,加上企業財會人員一般對會計政策掌握較好,而對稅收政策了解較少,要在做到會計核算客觀真實的同時,正確區分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并在申報納稅時對二者不一致的項目做出準確調整,實在是勉為其難。所以現實的狀況是,除少數企業的財會人員能夠做到既規范會計核算又準確申報納稅外,大多數企業的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了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再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使會計信息喪失可靠性和決策有用性。

        (三)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與稅務

        從審計方面看,目前注冊會計師主要依據會計準則、制度和審計準則開展工作,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而產生的對企業有關會計要素的影響往往重視不夠,或者判斷不合理、處理不科學,從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審計的質量。從稅務看,中介機構既要嚴格按稅收政策要求依法,又要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稅收利益,但由于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的差異項目較多,加上從業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所限,難免力不從心,顧此失彼,時常產生難以解決的矛盾與爭議。

        (四)各種形式的績效考核和評價

        現行的各種形式的考核評價,其主要指標體系大多是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基本一致條件下的產物,在目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存在眾多差異情況下,由于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和按稅收政策為依據確認的各種稅前稅后收入(收益)差距甚大,使得按現行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的各種考核評價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科學性與公正性。相應地建立在這種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的各種獎懲措施也失去了應有的公平性。于是,不少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不得不尋求各種合法或不合法的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而又派生出了不少新的更為復雜的社會問題。

        四、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基本設想

        現階段我國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宜大量分離,而只能少量適度分離,下一步,應當從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兩個方面著手進行再改革,逐步調整二者的目標定位,減少二者的差異項目數量,即凡能統一的項目盡量保持一致的政策;凡必需離的項目在政策上予以適度分離。在保持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適度分離的情況下,為了實現預期的改革效果,除了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外,研究并合理選擇協調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相互關系的會計處理方法至關重要。

        在不同企業,當前的會計處理上大致有三種協調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從屬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小、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少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即采用會計服從稅收法或稅收服從會計法來協調二者的差異。前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賬內會計處理的結果申報納稅;后者的具體做法是:平時會計核算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處理,定期按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申報納稅,對于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產生的差異,在賬外納稅申報資料中進行調整。二是平行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較大、涉及的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項目較多的企業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專門增設若干納稅調整賬戶,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一致的業務,按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對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的業務,先按會計政策為依據在原有的賬戶中進行處理,同時將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不一致形成的有關差異在專設的納稅調整賬戶中進行處理,定期申報納稅時,按一般會計賬戶和納稅調賬戶的共同記錄結果計算并申報納稅。三是獨立處理法。生產經營規模很大,涉及會計政策與稅收政策差異的項目很多的企業或者專事稅務的機構可采用這種方法。具體做法是:在財務會計賬簿體系外,另行設置一套稅務會計賬簿體系。前者以會計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后者以稅收政策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定期按財務會計處理結果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稅務會計處理結果辦理申報納稅。

        參考文獻:

        [1]蓋地.《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差異》《上海會計》.2003年第1期;

        第5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促進就業;稅收政策;就業問題

        就業問題關乎國計民生,故其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為此國家相繼出臺了諸多政策予以改善,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嚴峻的就業形勢,但效果并不顯著,且存在不足之處,因此在國際環境變化莫測、國內市場競爭升級的大背景下,必須不斷優化稅收政策,完善配套措施,以此加快就業問題的解決進程,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穩步發展。

        一、稅收政策與促進就業的作用機制及其實施現狀

        1.作用機制。一方面是作用于勞動市場;受稅收政策影響,勞動力供給狀況會有所變化,如計劃生育費的征收會對人口增長起到控制作用;調整個人所得稅產生的收入和替代效應會影響公眾行為;適用于就業培訓、教育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利于間接提升勞動者素質;而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可減輕企業負擔,進而增加就業機會等;同時勞動力需求也會發生變化,如優惠政策可使就業需求得以直接擴大,可通過刺激投資、穩定經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可促進中小企業、第三產業、外向型企業等的良好發展間接吸納社會勞動力,也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用于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等。另一方面則是作用于人力資本投資;具體而言,主要是通過對政府、企業、個人的投資決策的影響促使社會正規教育、崗位培訓、醫療保健、工作活動等發生變化,進而在勞動者數量和素質的變動下影響就業。

        2.實施現狀。自我國實施促進就業稅收政策以來,殘疾人、下崗失業人員、退伍士兵等特殊群體就業形勢有所緩解,社會負擔隨之下降,同時一、二、三產業的從業人口均不斷增加,促使產業結構和人力資源配置得到了一定的優化,此外非公有制經濟也得到了較大發展,進而吸納了更多的社會勞動力。但也存在諸多不足,制約了就業問題的解決,如因稅收政策強調直接促進就業而缺乏穩定性和長期性,故難以在根本上解決就業問題;重視勞動需求忽視勞動供給,致使政策難以奏效;具體設置有失合理,主要表現為針對性強,優惠面廣,稅種形式有限,操作性較差等,影響了實施效果;此外法律約束不強,保障體系缺失、執行不力等也不利于促進就業。

        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研究

        1.構建長效的稅收政策體系。新形勢下,我們應看到現行稅收政策的缺陷,并使其與時俱進,促進就業,故我們要立足實際構建稅收政策長效機制,以此促進就業增長穩定。

        具體應兼顧就業和經濟兩者的穩定增長,繼續深化免征農業稅、統一企業稅率、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等對就業有積極影響的稅收政策,并針對經濟滯后地區的宏觀產業和稅收政策,對資源稅進行適度改革,以及為當地企業實施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此促使宏觀稅負合理化和區域發展平衡化;同時專設政策增加農村勞動力就業,如對農業病蟲害防治、農技推廣培訓、農產品加工等企業減免所得稅、營業稅,以鼓勵其吸納更多的勞動力;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除了統一就業登記信息外,還可給予符合條件的畢業者一定的購房貸款利息補貼、教育費附加等優惠;此外還應賦予稅收政策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以此使其能夠順利推廣實施。

        2.注重提高稅收政策的層次。針對當下稅收政策的不合理之處,我們應結合實際致力于稅收政策廣度的擴展和深度的增加,以此將其提升至一個新的層次,盡快解決就業問題。

        首先應擴大政策的覆蓋面,既不再局限于特殊群體,而是著眼于所有社會群體的待遇公平,故需要基于現有的扶持、優惠群體,將農民工、高效畢業生以及非國有企業下崗員工等納入其中;其次是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以《再就業優惠證》為例,可對其人員界定、具體優惠、時間期限以及造價處罰措施等加以明確規定,以此使其得到合法、合理的利用;再者是增加稅種形式,可以減免從事個體經營下崗人員的增值稅,使合作企業、獨資企業等與個體工商戶享受同樣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加大中央對稅收政策的扶持力度等;最后是提高政策期限的靈活性,如調整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規定期限,摒棄與當前形勢不符的政策,適當延長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期限等。

        3.強化勞動力供給政策管理。解決我國就業問題的關鍵在于對癥下藥,故面對當下崗位空缺與失業并存的局面,應充分發揮稅收政策效用,以此不斷增加就業崗位,提升失業人員素質。

        如針對第三產業,可在政策允許范圍內根據行業差別實施比例不同的稅率,采取降低注冊標準、稅收發票營業額,大力建設公益性的就業服務機構,減免新媒體稅費等,并為其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服務;同時對中小企業稅費進行革新,如給予更多的營業稅、所得稅減免以及貸款營業稅免征等優惠,并優化其納稅服務機制,以此促進第三產業和中小企業順利發展,進而促進就業增長[4];另一方面則要借助稅收優惠政策發展職業教育和開辦民辦學校,如減免接收實習學生企業以及培養技能型、實用型人才私立學校的稅收等;而針對失業人員則要增設相應的培訓機構,適當扣除培訓、教育費用,并適當延長教育期限等,以此提高失業人員的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進而促進就業。

        4.團結更多的力量促進就業。要想真正發揮稅收政策促進就業的效用,僅靠稅務部門加強管理顯然不夠,畢竟促進就業涉及面廣,關乎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為讓更多符合條件的群體享受政策福利,并抑制稅收犯罪行為,要求稅務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和廣度,提升稅收服務水平,并強化管理、監督和執法,以此確保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與勞動、工商等部門的交流協作,可以基于信息共享確保政策的嚴格落實,如嚴格審查受惠群體資格,依法發放《失業證》等相關證件,結合社會力量進行監督,用于彌補管理部門的盲點等,進而促進就業穩定增長。

        三、結束語

        稅收政策在促進就業中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其實施效果并不樂觀,這就要求我們從現實問題出發,探索更為切實有效的稅收政策,同時我們也應明白,促進就業是一項長期、系統而艱巨的任務,僅依靠稅收政策是不夠的,故我們還應協調配合其他政策和措施,以此盡快解決就業問題,促進我國更快更好發展。

        參考文獻:

        [1] 康紹大,陳金香.關于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的思考[J].財稅金融,2012(02).

        [2] 張彥英.當前我國促進就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J].經濟研究參考,2011(18).

        第6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成因;規避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相關的國家政策,提前策劃納稅事項,幫助企業在經營和建設過程中減輕稅務負擔,從而增加企業的收益。現代企業越來越重視稅收籌劃,而且稅收籌劃所要求的專業性高、操作過程復雜,在給納稅人帶來收益的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這需要納稅人做好稅收籌劃過程中涉稅風險的規避。涉稅風險是指企業經營因為違反相關政策和法規,給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中可能面臨的有法律風險、行政執法風險、經濟風險、信譽誠信風險、心理風險等幾方面的風險。合理有效規避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有助于企業良性發展,增加企業的收益。

        一、企業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成因

        (一)對于稅收政策適應緩慢目前,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會計與稅法核算差異等以暫行條例、部門規章等形式出現,這些文件往往不夠明晰,企業可能因為對稅法精神理解錯誤而導致稅收籌劃失敗。另外,很多稅收政策是有時效性的,也就是說國家的稅收政策會根據經濟發展的狀況不斷的調整,這既給企業提供了籌劃空間,又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

        (二)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相關部門對于新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宣傳的途徑也比較少,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有明確的條件上、地域上的限定,企業如果不能及時的了解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就可能會導致在進行稅收籌劃中錯誤的運用了以前的政策和法規,這樣企業也就無法享受國家的稅收政策上的優惠,給企業帶來相應的稅負,同時也不利于國家新的稅收政策的施行。

        (三)企業缺乏涉稅風險的防范意識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薄弱也是造成企業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企業內部機構的人員配置是不完善的,沒有設立專門的辦稅人員,對財務和稅務的區分不明確,很容易將企業的財務工作和稅務工作混淆,缺乏涉稅風險意識。企業管理者也不夠了解國家的稅務政策,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充分利用國家的相關政策,為企業稅收帶來負擔。有的公司的財務人員不能單獨進行決策,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要采納管理層的一些建議,但是管理層的涉稅風險意識又不高,可能會為了利益而采取一些不正當的手段,喪失了享受稅收優惠的機會,也損失了稅收利益。

        (四)會計工作不規范會計工作不規范是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重要影響因素。很多企業不能合理的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提供的會計信息不夠完整、不夠客觀,真實性和可靠性有待考量,在進行稅收籌劃時缺乏涉稅資料、在對收入、成本費用等進行核算時缺乏原始憑證等,這些都會影響財務工作的開展,財務核算出現錯誤,稅務工作的準確性得不到保障,從而影響企業的涉稅工作。

        (五)財務管理體制不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是影響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因素。很多企業會出現管理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公司的財務工作流程相對簡單,這些都會給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帶來涉稅風險。例如,一些公司會將采購、生產、銷售、財務等都由一人或幾人負責,而這些人員又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專業素養,這就會影響到企業財務工作的開展,稅費核算也缺乏足夠的支撐,為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帶來風險。此外,一些企業內部缺乏財務相關信息的交流,財務工作也只在財務部展開,這就容易造成財務信息傳達不一致,不利于企業的業務往來,稅收籌劃中的涉稅信息也不夠準確、可靠。

        二、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的規避措施

        (一)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規避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需要辦稅人員加強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稅收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的運用和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果沒有完善的稅收體系,企業也很難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國家的稅收政策會隨著經濟發展狀況和國家的實際情況相應的發生變化,不僅可以減輕稅負,為企業爭取經濟利益,也有利于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辦稅人員應當不斷的學習,更新稅收政策方面的相關知識,了解我國最新的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律、行業法規,利用最新的政策進行稅費核算工作,減少稅收籌劃中的風險,幫助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增加企業的收益,避免誤用造成的涉稅風險。

        (二)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促使納稅人更加了解國家的稅收政策,有助于企業在稅收籌劃中更加合理的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也能夠減少稅收申報中的錯誤的出現,有效規避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這需要相關部門增加對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官方網站、信息推送、廣告宣傳和活動宣傳等多種宣傳方式和途徑,促使納稅人關注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

        (三)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強化納稅人的風險意識也能夠規避企業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可以通過企業文化的傳遞,在企業文化中滲透涉稅風險防范的意識。通過對企業文化的學習增強企業整體的稅務風險意識。此外,企業的財務人員要形成正確的稅收觀念,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和道德素養,在開展財務工作時,遵守會計準則和稅法的規定,增強職業道德,合理、合法的進行稅收籌劃。

        (四)規范企業財務管理體制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內部財稅體制的管理能夠有效的規避企業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一是,企業需要強化公司財務部門的設置,設立專門的辦稅人員,并對部門間的職能做出明確的規定。二是,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不斷的完善企業的財務制度。三是,加強企業收稅籌劃工作中的程序的建設,防治程序過于簡單造成稅費核算不全面等情況的發生。

        (五)完善企業涉稅風險監督機制完善企業對于涉稅風險的監督有助于企業規避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涉稅風險。企業加強內部對于涉稅風險的監督,有助于企業對于涉稅事項進行定期的核查,及時發現并改正不符合本企業政策、稅收籌劃方法不合理等錯誤。企業還可以聘請專業的稅收從業者參與企業的稅收籌劃,通過聽取專業的人員的一些建議和方法,強化對企業的稅務監督審計,這樣有助于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更加科學的和可靠的方法,也能避免企業不了解稅收政策和辦稅人員水平低造成的的一些影響,從而降低了企業稅收籌劃中的涉稅風險。企業在進行內部管理時,還要重視企業內部各部門間的財務信息交流和溝通,不能僅僅只在財務部展開涉稅管理工作,應加強部門間信息橫向和縱向都發展。此外,企業應該不斷的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的變化來調整稅收籌劃的方式,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

        第7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生產業;稅收政策;稅收優惠

        加快發展生產業,是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城市和區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臺州當前正處于經濟發展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關鍵時期,加快生產業發展,有助于推進制造業升級換代,加速臺州服務業中心形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生產業

        生產業是一種中間需求業,它們進入經濟各個部門的企業和其他組織的生產過程,并且一般都具有相當的知識含量。生產業的核心范疇可以概括為金融保險業及工商服務業,其中,金融保險業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外匯、風險投資、債務市場、基金管理等;工商服務業包括中介服務業(設計、研發、廣告、法律、咨詢、會計、租賃、工程、經紀等)與貿易服務業(物流、會展、、檢測、仲裁等)。

        二、臺州市生產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一)行業結構基本穩定,區域結構積極調整

        行業結構:2007年,金融業和其他服務業發展較快,分別實現增加值73.25億元和238.39億元,比上年增長17.5%和16.4%;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分別實現增加值181.68億元和75.09億元,比上年增長13.7%和12.3%(見表1)。

        區域結構:中心城市板塊服務業發展基礎良好,生產也增值占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51%其中路橋區生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列全市首位,達56.6%。經濟強縣板塊服務業發展較快,全市第三產業增加值55%。新經濟增長點板塊發展潛力較大,生產業增速和生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進一步發展受到制約,稅收政策不合理

        目前臺州市的生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同時受到有效需求不足、外部市場擠壓以及融資困難等因素制約。

        臺州的多數工業企業在原料采購、生產制造加工、產品銷售網絡上自成體系,限制了生產業市場需求的有效拓展,致使制造業成本很高,效益降低。隨著交通條件的改善,杭州、寧波甚至上海等中心城市生產業逐漸向中小城市覆蓋,極大制約了本地生產業尤其是高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的發展,如臺州市的集裝箱運輸業務基本上被寧波壟斷;周邊先發地區擠壓,如路橋日益形成的批發市場群和物流市場也吸引了周邊地區很大的市場份額。

        根據姜長云《當前發展集群服務業的問題、瓶頸與選擇――對浙江省面向產業集群發展生產業的調查》對浙江杭州和臺州地區的調查顯示臺州自身發展生產業資金困難問題比較突出,生產企業以無形服務為主,缺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較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主要面向工業企業,生產企業受益較少。

        在制約生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素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目前針對生產業的稅收政策不合理。比如所得稅優惠主要面向應用高新技術的工業企業,對高科技服務企業缺少鼓勵措施;營業稅計稅方法對服務業存在重復征稅,導致分工越細,稅負越重,阻礙了服務外包的發展。所以,要想促進生產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必須立足于當地生產業的發展現狀,解決好生產業現有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三、生產業的發展和稅收政策的關系

        稅收政策促進生產業發展的必要性。一是生產業的發展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外部性。同時,市場也存在失靈,這些需要稅收政策來加以引導或彌補。二是出于加速經濟發展考慮,政府的產業政策不應該僅僅彌補“市場失靈”,而是更進一步,應當主動介入產業經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因此,要促進生產業的加速發展,需要及時總結發達國家(地區)生產業發展的經驗,同時需要通過稅收政策放大生產業的外部效應,縮短生產業的發展進程。

        稅收政策對生產業發展的作用。一是稅收政策對資源的流動方向具有導向作用。政府根據當時的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科技政策等需要,有針對性的制定配套的稅收政策以體現政府對生產業發展的支持,促使經濟資源向有利于生產業的發展的方向流動。二是稅收政策會影響企業的成本和收益。稅收政策對某一產業的支持通常表現為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政策又被稱為“稅式支出”,從本質上說是政府將一部分應得的稅收收入讓渡給了納稅人,從納稅人角度看,表現為成本的節省和收益的增加。稅收在影響企業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稅收政策發揮作用的切人點。三是稅收政策具有降低企業技術創新風險的作用。稅收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減少企業占用資金的風險;減少企業盈利方面的風險;減少企業技術創新活動費用與支出方面的風險;增強企業抵御技術創新風險的能力。因此,利用稅收政策可以促進生產業的技術創新。

        稅收政策對生產業發展的促進發式,主要是從供需兩方面入手:需求方面,稅收政策可以通過對投資需求產生影響而間接影響生產業的發展;供給方面,稅收政策對勞動力的數量與質量、資本的數量和投向、技術進步等途徑影響生產業的發展。

        四、臺州利用稅收政策促進生產業發展的建議

        (一)整理完善生產業稅收政策,突出系統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從國家到地方層面關于生產業稅收政策多數是通知、意見、甚至是批復等形式,層次低,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以臺州為例,促進生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關于進一步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臺州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鼓勵引進市外大型服務業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加快現代服務業產業基地的意見》,《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臺市委發〔2005〕80號)、《臺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等等。因此,可以考慮將一些通知、補充通知或批復之類的文件要歸納清理形成匯編,作為臨時性、過渡性政策存在,但從長期看,必需使其系統化、規范化,提高其可操作性和立法層次。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政府扶持政策是生產業發展的重要保證,但是生產業稅收政策的制定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要與臺州的產業發展規劃相匹配。

        (二)利用現有政策,發展生產業

        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以及浙江省制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服務業的實施意見》的內容看,對地方促進生產業發展方面都預留了政策空間。例如,在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方面,要加大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要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落實工作;積極支持服務企業“走出去”,對軟件和服務外包等出口開辟進出境通關“綠色通道”,鼓勵制造企業把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分離,分離后高出原稅額的部分由各地財政補助,分離后的服務企業為社會服務,如自用的生產經營房產應繳納的房產稅等納稅有困難的,可在設立初期3年內予以減征,等等。因此,臺州可以在市場準入方面有所突破,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在某些方面可以運用稅收政策來加強引導,通過稅收政策來引導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

        (三)積極爭取優惠政策,加大稅收政策扶持力度,發展生產業

        從長三角各城市的經濟發展歷程來看,利用國家政策獲取先發優勢,是地區經濟騰飛的一個極其重要原因。以服務外包為例,2006年國家出臺了《關于發展軟件及相關信息服務出口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對軟件出口現行各項鼓勵政策的宣傳,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和扶持效應,繼續研究適用的稅收鼓勵政策。2009年國務院批準北京等20城市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城市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蘇州工業園區的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不僅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且對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收入免征營業稅(見圖1)。顯然,蘇州工業園在吸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服務外包方面獲得了先發優勢。

        作為臺州,要立足自身的同時,積極爭取優惠政策,發展生產業,,及時總結借鑒先發地區的經驗,為我所用,加快自身的發展。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推動作用,促進生產業集群化、網絡化發展。與制造業相比,生產業規模經濟和集聚效應更加明顯。稅收政策的制定要與符合臺州本地發展模式相匹配;同時,在稅收政策的使用上,要避免過多的使用稅收減免的現狀,將包括稅收服務在內的稅收軟環境和稅收政策支持結合起來,共同促進生產業的產業集群。

        (四)轉變稅收優惠方式

        直接稅收優惠具有“相機抉擇”的特征,這些激勵政策被認為是暫時性的,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會要求在一般的稅前資本收益率中再加入政策風險收益率,普通收益率投資項目就會被取消,直接稅收優惠所起的作用因而也會變得非常有限。因此,建議生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應由以直接優惠為主逐漸轉變為以間接優惠為主,對于生產業的稅收優惠更多地采取延期納稅、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費用加計扣除等間接優惠方式,盡量減少使用減免稅額、降低稅率等直接優惠方式,采取“自動”稅收激勵措施,保持一種系統的、一以貫之的政策。

        參考文獻:

        1、王子先.中國生產業發展報告2007[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

        2、李淑華.江蘇省生產業的現狀及發展對策分析[J].商場現代化,2009(1).

        3、陳福明.基于科學發展觀的江蘇省生產業發展戰略分析[J].江蘇商論,2008(2).

        第8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電于商務;稅收政策;征收管理。

        一、電子商務的內涵及特點。

        電子商務是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具體來講,電子商務是一種通過網絡技術快速而有效地進行各種商業交易行為的最新方式。它不僅指基于國際互聯網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國際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局域網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并創造新的商機的所有商務活動,包括從銷售到市場運作以及信息管理在內的眾多企業行為。盡管電子商務活動通過互聯網提供的銷售、服務多種多樣,但就其方式而言,綜合歸納起來不外乎兩大類,即直接電子商務方式和間接電子商務方式。

        直接電子商務方式主要針對無形貨物或服務(指可以數字化的產品),像音樂、軟件、圖片、VCD等內容的在線(online)訂購、付款、交付,或者全球規模的信息服務。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是有形交易的一種替代形式,它使交易雙方越過地理界線直接進行無縫的電子交易,最適用于遠程購物。

        間接電子商務方式是指企業在互聯網上開設主頁,創建“虛擬商店”、“在線(online)目錄”,提供貨物信息,客戶通過電子函件系統向銷售商發出訂購單,在互聯網上完成必要的電子單證信息交換后,銷售商(或委托配送中心)以傳統的郵寄方式或直接送貨上門的方式完成產品的交付。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實體產品,如消費產品(服裝、餐飲、鮮花)等。在這種場合下,互聯網的使用只是給交易雙方提高了交易效率,而在實質上,它和傳統的通信或交貨渠道如電話、傳真或郵寄等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電子商務的特點是指電子商務的實質是綜合運用信息技術,以提高貿易伙伴之間商業運作效率為目標,將一次交易全過程中的數據和資料用電子方式實現,在商業的整個運作過程中實現交易無紙化、直接化。電于商務可以使貿易環節中各個商家和廠家更緊密地聯系,更快地滿足需求,在全球范圍內選擇貿易伙伴,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的發展相對于傳統的商務活動而言,是社會進步和科技水平提高在商務活動實施過程中質的飛躍。它的涉稅事項管理與傳統商務活動的稅收管理有著巨大的區別,甚至原有許多稅收政策及管理方法無從適用。正因為如此,在某種程度上為商家和消費者避稅提供了機會。從實質而言,現行電子商務活動與傳統商務活動相比,電子商務活動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具有無地域性。

        由于互聯網是開放型的,國內貿易和跨國間貿易并無本質上的不同。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通過超級鏈接、搜索引擎等信息導航手段,人們能掌握大量信息,包括文本、聲音、圖像等多媒體信息,人們不必親臨現場,就能了解產品性能,進行價格、服務談判,完成許多交易過程。因而,網上貿易是突破了地域限止的新型貿易。如許多跨國商務交易活動不受海關檢查就可以自由進行,沒有出、入境限制,縮短了供需雙方的距離,但同時也跳出了稅務監督管理的范圍,使原有的稅收征管方法和稅收監控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具有貨幣電子性(ElectronicMoney以下簡稱EM)。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的是一種可轉換貨幣,已經被數字化、電子化,可以迅速轉移。從稅收的角度看,傳統的現金交易逃稅是有限的,因為現金交易有國家嚴格的制度限制,而且現金交易數額也不可能巨大。然而,在EM交易形勢下由于交易金額巨大,且隱秘、迅速、不易被追蹤和監督,因而逃稅的可能性空前增加。

        (三)具有實體隱匿性。

        由于缺少對互聯網使用者的有效控制,互聯網的使用者具有非常強的隱匿性、流動性,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雙方,可以隱匿姓名,隱匿居住地;企業只要擁有一臺電腦、一個調制解調器、一部電話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經營地點,因而稅務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交易活動的地點也難于確定。

        (四)具有實體虛擬性。

        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企業經營使用的場所、機構、人員都可以“虛擬化”?;ヂ摼W上的商店不是一個實體的市場,而是一個虛擬市場。網上的任何一種產品都是觸摸不到的。在這樣的市場中,看不到傳統概念中的商場、店面、銷售人員,就連涉及商品交易的手續,包括合同、單證甚至資金等,都可以虛擬的方式出現。在稅務征收管理上,難以確認準確的對象。

        (五)具有單據無形性。

        在傳統的交易活動中,資金流動需要真實、合法的票據作核算的證據,但電子商務交易方式的特點是方便、快捷、節約成本。傳統商務方式所用的信息及其載體被數字化了。人們被授予識別號、識別名或識別文件作為其在網上活動的標識,手寫簽名、圖章被電子簽名代替,紙質憑證、記錄被電子表單、記錄、文件所代替。由于電子數據不直觀,需要專門的軟件才能閱讀,容易被刪除、修改、遷移、隱匿,這就給稅務監督、管理和跟蹤、審計電子數據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同時,電子支付體系的采用,使貨幣、賬簿也變得電子化、無形化,加大了對交易內容和性質的辨別難度。再加上加密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只有具有私人密鑰才能破解信息,這也給稅務監督管理帶來了技術上的難題。

        (六)具有商品來源模糊性。

        互聯網上大多數站點都設有鏡像站點,鏡像站點通常是位于其他國家的計算機,其中存儲著與原始站點完全相同的信息。采用鏡像的目的是避免互聯網上“交通阻塞”,使互聯網用戶訪問與之物理位置相對較近的計算機,從而加速信息的交互過程。為此,對網絡貿易的消費者而言,他并不知道是哪個國家的計算機為他提供了產品或服務。當然對消費者而言,只要獲得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它們的來源情況如何是無關緊要的。然而這一特性卻加大了稅務當局的工作難度。

        二、發達國家對電子商務進行稅務監控的主要對策。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上述特點,給原有稅制要素的確認帶來了困難,也使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征管面臨新的挑戰。近年來,因國際互聯網商務活動的快速發展,產生的稅收問題引起了各國政府和稅務征收管理機關的高度重視,并就此進行了積極廣泛的研究,也制定出了許多相應的對策。近年來發達國家的主要對策有:

        (一)電子課稅原則的確定。

        電子課稅原則是電子商務征稅的具體規則,在這方面,歐盟于1998年底制定的電子商務征稅五原則,與其他國家相比最具代表性,其主要內容包括:(1)對網上貿易除致力于推行現行增值稅外,不開征其他新稅。

        (2)從增值稅意義上講,電子傳輸被認為是提供服務,是科技、信息進步的表現形式。(3)現行增值稅的立法必須遵循和確保中性原則,不應加重電子商務活動正規經營的負擔。(4)稅收政策和監督管理措施必須易于遵從,并與電子商務經濟相適應。(5)在新型征收管理模式下應確定網絡稅收的征管效率,以及規定將可能實行的無紙化電子發票。

        從上述可以看到,歐盟制定的適用課稅的五原則是在對網絡貿易主要征收增值稅的前提下提出的,雖然談及稅收中性原則,也只是從增值稅的角度出發。而美國對稅收中性原則的解釋有所不同,他們的宗旨是要求對類似的經濟活動行為在稅收上給予平等對待,強調在制定相關的稅收政策和稅務管理時應采取中性原則,以免阻礙新技術、新科學的發展與應用。

        (二)是否課稅的確定。

        對電子商務是否課稅,許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如美國是世界網絡貿易最發達的國家,是最大的輸出國,信息產業已成為其第一支柱產業,并從中獲取了巨大的商業價值。為保持其在這一領域的主導地位,美國政府于1997年7月在克林頓政府時期就發表了《全球電子商務綱要》,主張對國際互聯網商務免稅,但對網上形成的有形交易除外。美國的這一做法世界上許多國家持有異議,如日本、法國、德國等作為全球網絡貿易的主要消費國則主張征稅,理由是不征稅會喪失大量稅收收入,喪失稅收,最終將無法改變其在網上貿易中的不利地位。

        (三)稅收管轄權的確定。

        稅收管轄權是一國政府或地區對其稅收征收管理的權限范圍,世界各國通用的稅收管轄權有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稅收權限,幾乎都同時采用了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但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美國等一些國家認為,新技術和網絡貿易的發展將促使居民稅收管轄權發揮更大的作用,來源地原則已難以有效適用,并從其貿易輸出國經濟利益角度考慮,主張廢棄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四)常設機構的確定。

        常設機構的確定是實施居民管轄權的基礎,在國際間有著重要的地位。日本認為,對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常設機構,主要應依據其在日本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來定,如提供者僅是通過設在該國的電話公司來提供連接服務,不被認定為常設機構;如提供者被作為國內服務的服務者則應該被認定為有常設機構。目前,這種認定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許多國家認可。

        三、我國應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

        電子商務是電子科技發達的表現形式,由于我國電子科技發展較晚,10年前電子商務正處于起步階段,有關涉及稅收方面的矛盾和問題雖然存在但還不十分明顯。但近幾年我國經濟得以高速發展,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也十分迅速,涉稅問題也越來越嚴重。從我國科技的快速發展不難預計,將很快出現電子商務活動的大量交易行為,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與稅收管理將處于重要地位。

        從實際而言,我國目前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還沒有較權威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和具體的法規,實際情況是政府重視程度不夠。從歷史看,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從1999年開始的,至今已有10年,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相關法律環境建設,網上支付體系、配送服務體系以及經營者內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等問題,我國電子商務系統環境的完善還有相當長一段路要走。但筆者認為,我國應對電于商務的稅收政策及其相對應的法規的確立刻不容返。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國家應制定以下相關對策:

        (一)實施鼓勵、支持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是高科技的產物,是社會進步和科技進步的表現。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其應用推廣將給各成員國帶來更多的貿易機會。在發展電子商務方面,我們不僅要重視電子信息、工商部門的推廣作用,同時也要加強政府部門對發展電子商務的宏觀規劃和指導作用。因此,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要突出體現鼓勵、支持政策,特別是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階段,我們的稅收政策和法規要立足于、有利于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而不是忽視和限制其發展。否則,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將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稅收政策的制定前,要到電子商務的實踐中去調查,找尋電子商務活動的實質,以利于鼓勵、支持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具有針對性。

        (二)實施公平、公正的稅收政策。

        對于發展中的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要制訂積極、穩妥的稅收政策,跟發達國家一樣,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活動形式造成歧視,更不能由于征稅阻礙電子商務活動的發展,限止網上交易,不應區分所得是通過網絡交易還是通過一般交易取得的分別征稅。對相類似的經營收入在稅收上應公平對待,不應考慮其收入是通過電子商務形式還是通過一般商務形式取得的。筆者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應給予電子商務一些優惠政策,以促進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實施適應科技發展的稅收政策。

        根據電子商務的特點,制定稅收政策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不能按照傳統的商務活動制定稅收政策和具體的稅收法規。制定政策、法規前要摸清電子商務的實質,掌握交易活動發生的全過程,要以高技術手段解決由于高科技的發展帶來的稅收問題。要緊跟電子商務技術發展的步伐,研制開發跟蹤、監控和自動征稅系統。采取技術政策,要結合電子商務和科技水平的發展前景來制定稅收政策,要考慮到未來信息經濟的發展可能給稅收帶來的問題,使相關的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目前科技發展的速度來看,我國未來稅收征收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應該是智能化征管。超級秘書網

        (四)實施協調、配套的稅收政策。

        電子商務雖然有其特點,但其運行過程有其綜合性,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不可能獨立進行,必須融入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的大環境中去考慮。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活動在電子商務合同、電子商務支付規則以及網上知識產權保護、安全和標準等方面亟需規范。制定稅收政策、法規時要與其他法規相互聯系、相互協調,否則難以將制定的稅收政策、法規落實到位。除此這外,還要考慮國際上電子商務相關的稅收協定,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快速發展的環境下,才有可能立于不敗之地。

        第9篇:稅收政策與管理范文

        關鍵詞:財政稅收政策;房地產;市場經濟;影響

        一、前言

        作為國家發展中最為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稅收是實現社會總供給、總需求之間的動態性平衡,這就需要認識到財政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影響,引導學生科學認識財政稅收政策,進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狀態以及住房條件等等,充分發揮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促進房地產經濟發展,促進國家經濟增長,因此,需要結合我國房地產發展實際情況來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產市場經濟稅收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二、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影響

        (一)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實現房地產消費理性化以及科學化

        從目前來看,我國房地產價格呈現出瘋長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財政稅收工作政策來引導房地產更好發展,這就需要不斷加強房地產市場信貸資金實際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開放商資金前提下,市場商品量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市場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時還需要做好稅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來降低房地產市場價格,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由于房價過高或者是居民實際收入過低等現象使得房地產市場經濟交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貨幣來實現市場交易,如果居民實際收入過低,那么實際購買力會受到影響,房地產需求量也不斷降低,房地產市場交易數量也逐漸下降,這就需要刺激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更好發展。房地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使得我國財政稅收政策的房地產調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產市場發展預期從過于的樂觀,逐漸的轉化成為了謹慎,財政稅收政策在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能夠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化發展,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調控作用,不斷細化房地產市場稅收工作政策,對于并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房地產開發商往往并不給于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不斷將其房地產在稅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導居民樹立合理的消費理念以及節約消費利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實現房地產經濟有效調節,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提升房地產發展質量,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健康性以及穩定性提供保障。

        (二)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關稅法政策

        作為人類行為的重要規范,法律能夠為相關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這就需要完善財政稅收相關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產市場經濟會受到影響,這就需要結合房地產市場政策以及房地產市場制度,為房地產稅法質量提供有效保障。實際上,稅收關系到國家發展問題,這就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嚴格相關稅法,實現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等等。傳統房地產市場財政稅收政策過程中,需要不斷相關稅收政策,完善違法措施以及懲戒措施,使得稅收研究成果能夠有效應用于稅收工作中,為財政稅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為社會主義房地產市場經濟有序運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產市場經濟能夠處于穩定、快速發展環境中。房地產價格與稅收收益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關聯,房地產市場正是處于稅收政策的開發階段,房地產商品供給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投資規模以及投資方向都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房地產的流轉環節使得房地產出現了非常嚴重的投機行為,這就使得我國房地產市場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響,政府需要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積極參與到市場流通活動中,有效抑制投機取巧行為。因此,需要重視房地產財政稅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實現土地資源合理優化配置,盡可能滿足房地產市場發展需求,盡可能的減少土地閑置,為土地交易進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財政稅收工作制度

        為了能夠有效規范房地長市場經濟發展,相關政府工作部門需要改進物業稅,結合房地產市場發展實際運行情況來進行評估。在設置物業稅的過程中,需要結合我國發展國情,區別物業稅的稅率,在城市發展過程中,需要明確劃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發揮物業稅調節作用,結合人群經濟收入能力來進行分區設置,盡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稅收,或者是對于經濟能力過低的收入者采取見面方式,這樣符合我國的發展國情,有利于規范房地產市場,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評估工作體系,為房地產市場發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產稅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構建房地產的產權登記工作制度,同時還需要明確城市土地的實際利用情況,有效解決分塊管理方式,實現房屋產權證與土地產權證合一制度,盡可能理清房地產市場管理關系,避免出現房地產的私下交易,構建更加完善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工作體系,相關稅務管理工作部門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評稅結構制度、專職評稅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構建完善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管理工作機制。

        三、財政稅收政策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經濟實踐對策

        (一)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

        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行業給予方面存在著的問題,諸如,土地資源較為緊缺,房地產商存在著捂盤現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漸增加使得房地產價格不斷增加,這就使得房地產供應量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給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經濟中存在的問題,提升房地產發展彈性,政府需要明確自身肩負的重要責任,保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充足,盡可能緩解房地產住房價格上漲問題。為了能夠提高房地產供需供給,利用稅負轉嫁行為來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場中存在的投機行為,利用增加房地產供應量供給來增加供給彈性,盡可能減輕居民收入負擔。

        (二)重視房地產市場征稅環節

        作為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力量,投資型的購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產買賣來獲取差價,進而獲得高收益,這就需要利用房地產持有權來實現稅收的保值以及增值。從目前政府發展來看,房地產在流通過程中出現了征收重稅的現象,他們并不傾向于出賣房產,而是不斷購入房產,這就使得二手房供給存在著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來看,由于房地產市場中購房競爭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購房者卻無法購買合適住房。為了能夠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發展中存在著供需不平衡的問題,政府相關管理工作部門需要不斷加大房地產征稅環節,諸如,利用物業稅等來解決供需矛盾。僅僅實現征稅卻無法實現稅負轉嫁,購房者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稅負,目的性更強,影響性更高,對于住宅面積較大并且長期閑置住房或者是有兩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則是需要征收重稅,進而使得投機者購房成本,促使投機者不得不賣出閑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產市場的供給量,實現房地產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提升房地產價格穩定性。

        (三)實現征稅對象的區別性對待

        由于房地產征稅對象存在著差別使得其承擔的稅負也存在著一定的差別,但是普通的購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認識到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型購房、普通購房等之間的關系,投資型購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稅收,這樣能夠有效抑制投資型購房者的購房熱情。從目前發展來看,房地產市場呈現出信息不對稱現象,即使在購房過程中無法有效判定購房者購房目的,往往根據購房者時候的買房行為才能夠進行判定??傊枰Y合房地產市場發展特點來構建房地產信息的登記制度,進而有效了解購房者住房信息,對于購買多套或者是購買大面積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稅負,對于購房投機行為來進行嚴格懲治。

        四、結束語

        隨著家庭生活質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漸提升使得居民已經不能夠滿足舒適住宅,而是對外部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產市場在實際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市場銷售價格以及發展預期來實現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宏觀調控,進而促使其能夠有效認識房地產市場發展。從近些年的發展來看,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別是房地產供需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現象,這就需要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利用財政稅收政策來有效調節房地產市場經濟,重視房地產市場經濟監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來穩定房地產發展市場。

        作者:閻淳 單位:固始縣房地產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1]覃事婭,伊長亮.基于VAR的我國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分析[N].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12,28(6):34-40.

        [2]童慧.稅收政策對房地產市場影響的微觀經濟學分析[J].技術與市場,2010,17(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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