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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在會計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也引發了很多討論。怎樣看待兩者的關系,就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毋庸質疑,正確的認識和把握兩者的關系,無論對于會計研究還是對于會計實務操作,都有重要的意義。
筆者認為,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兩者的關系不是分離的,而是并存的,從發展的角度看,兩者最終會實現統一。
考察兩者的關系,首先要了解兩者的結構。我國的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兩個層次。基本準則是指1993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是指從1997年5月至今財政部陸續的16個準則和一個準則的征求意見稿。基本準則對會計核算作出了完整的、一般性的規定,而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基礎上對具體業務作出的規定。兩者是綱領和分項的關系。我國的會計制度包括先后出臺的行業會計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不同的會計制度于不同的時期,適應于不同時期的會計核算工作需要。現階段,《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核心,下文中主要以《企業會計制度》為例分析會計制度。
在了解了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結構的基礎上,通過對比兩者在制定目的、制定依據、制定背景、適用范圍、規范內容等方面的異同就可以分析出兩者之間的關系。
1.制定目的。會計準則是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會計核算標準,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會計制度是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的提供會計信息”。從內容上看兩者的制定目的并無實質上的差別,都是著眼于會計核算信息的質量。可見兩者目的一致。
2.制定依據。會計準則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會計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法律和法規制定的,包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也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從依據上看,兩者同受會計法的約束,都是為了貫徹落實會計法的規定。同時會計準則又是會計制度制定的一個內容依據,可見兩者不是分離的,而是有著緊密聯系的,具有并存的必然性。
3.制定背景。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適應企業會計核算發生根本變化的要求,1993年財政部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為新的會計改革指明了方向,為以后會計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成為我國會計工作的綱領性文件。1997年以后陸續出臺的具體準則則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會計核算上不斷出現新的問題,迫切的需要用準則加以規范和指導的背景下制定的。當然具體準則的制定也充分考慮了與國際接軌,適應加入wto后的要求等因素。我國會計制度制定與會計準則出臺具有配套性。可以說準則的出臺是制度制定的主要背景。行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使基本準則在各行業得到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是為了使股份公司更好的執行已實施的具體會計準則。由此可見,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在背景上具有共性——滿足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會計核算的要求;同時會計制度又是對會計準則的進一步貫徹,使會計準則得以落實到實際工作中。這使得兩者不可分離,具有并存的基礎和可能。
4.適用范圍。《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具體準則中除《現金流量表》等8個準則在所有企業施行外,其余部分暫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待條件成熟時,再推廣到所有企業。《企業會計制度》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執行。可以預見,《企業會計制度》將逐漸適用于所有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范)。可見,在使用范圍上,準則和制度具有一致性。
5.規范內容。《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則、會計要素以及會計報表編報的一般要求。具體準則是根據基本準則的要求,就會計核算業務作出的具體規定。因此,會計準則具有概括性強、理論性強、指導性強的特點。《企業會計制度》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則、各會計要素和特殊業務的核算,以及會計報表的編報。各會計要素和特殊業務的規范是對已公布實施具體準則中相關規定的進一步細化和進一步解釋。因此會計制度具有深化準則、密切聯系實際、可操作性強的特點。
可見兩者規范的內容是一致的,差別在于準則規范的更理論化,而制度規范的更實務化。因此兩者不是分離的,而是密切聯系、互為補充的。在實際應用中不能顧此失彼,在深入掌握準則的基礎上,更嚴格執行制度的要求,這樣反映會計信息才能符合要求。可見兩者在內容上、在實務中都具有并存的必要性。
此外,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很完善。同樣,準則的制定受市場經濟制約,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短時間內全部完善。因此,準則的制定是一項逐步的長期的工作,而制度的制定相對簡單,二者是在時間上有差別,在內容上也必然有差異。例如《企業會計制度》并無分部報告的規定,企業編制分部報告就不能僅看《企業會計制度》,而要依據會計準則。從這個意義上說準則和制度也必須共存。
(一)《企業會計制度》等對土地權屬制度與核算的規范《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土地使用權的核算規定兩種方法,一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二是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作為兩種不同種類資產核算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權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首先,兩者核算的對象都是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不屬其核算對象;其次兩者核算的都是土地使用權,因為不論是劃撥土地或是出讓土地,其所有權皆屬國家,企業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兩者的區別,則可按以下原則厘清:一是企業占用的通過征用、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劃撥土地),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類型”注明為“劃撥”,在單獨估價入賬時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明細科目稱為“土地”,按照其估價進行初始確認和后續計量,為取得劃撥土地而支付的征地費用等計入占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購置成本,不計入土地價值;劃撥土地無使用年限限制,核算時不計提折舊;劃撥土地如果需要轉讓財產權(使用權),應先按規定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在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之前,除國家另有專門規定外,都不得轉移過戶。二是企業通過有償方式即交納出讓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從其他土地占有者通過轉讓手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統稱出讓土地),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注明為“出讓”;出讓土地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明細科目稱為“土地使用權”,按取得時支付的全部成本進行初始確認和計量;出讓土地取得時應由國土部門核定使用權的截止日,企業應在取得日至截止日的核定年限或剩余年限內,計提土地使用權攤銷(轉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存貨成本的除外,下同);出讓土地可以在原核定用途的范圍內直接進入市場,自由轉讓。
(二)《企業會計制度》等對土地出讓的核算規范《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都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計入無形資產,待土地開發利用即建造地上建筑物時再分攤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這樣,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最終將轉入固定資產購置成本并計提折舊,開始這一規范曾因地上建筑物折舊年限與土地使用權規定使用年限有較大差異而難于操作,為此財政部專門規定在預計建筑物凈殘值時,應當考慮土地使用權的預計使用年限高于地上建筑物的預計使用年限的因素,作為凈殘值預留。但隨后2002年《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規定,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從而適用不同的折舊率時,應當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地上建筑物與其占用的土地適用不同的折舊率,應分別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各自按照其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因此,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出讓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在固定資產的相關建筑物中單設明細項目核算。
二、新準則下土地使用權的核算
(一)新準則下土地使用權基本規范《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仍沿襲以往規定將劃撥土地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將出讓土地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的規定。無形資產準則沒有直接提到土地使用權核算,但該準則應用指南中對其規范如下:(1)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其用途、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2)在土地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應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時,其價值應計入所建造房屋的建筑成本。企業外購的房屋等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攤;難以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從上述規定可知:(1)企業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正常情況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只有在用于出租或自己未使用而用于增值目的時,才應從“無形資產”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2)在土地上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價值無須分攤到地上建造物的工程成本中,應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與地上建筑物分別計提攤銷和折舊。(3)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應當計入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4)企業外購房屋建筑物,將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合并作價的,應當將總價款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只有在難于分配的情況下,才能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將外購房地產價款在地上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筆者認為應采用“建筑物先行確認法”處理。即按照同類建筑物正常造價加上相關稅費,再加上適當銷售利潤,作為地上建筑物入賬價值,再以總購入價減去地上建筑物價值后的余額,確認為土地使用權的入賬價值。將總購入價統一確認為固定資產原價的方法,容易導致房產稅的稅負不合理,筆者認為應避免使用。
(二)新準則下土地使用權攤銷對于將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轉入建筑物的做法,實踐中也有不少企業因擔心加大房產稅稅負而沒有采用;但如果仍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又會導致管理費用加大而產品成本減少,致使產品成本計量不真實。因為新準則以前的各類會計制度,幾乎一致規定無形資產攤銷金額計入管理費用。有鑒于此,在原制度基礎上堅持將土地使用權作無形資產核算,仍存在較大缺陷。新準則關于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較好地消除了上述缺陷。準則應用指南規定,無形資產攤銷一般應計入管理費用,但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可計入產品或其他資產成本。將用于直接生產的廠房占用的土地所計提的攤銷金額直接計入產品成本,一方面可保證產品成本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計入廠房原價而增加房產稅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企業 會計制度 問題 對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制度也已經出現了新的變化,這樣一來,傳統的會計制度當中存在的部分問題難以應對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會計管理需求,需要呼喚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出臺。對于當前企業會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政府、企業都需投入精力進行方法探索,力求采取有效措施來規避問題,從而為企業提供正確的會計管理方向,使企業效益最大化。
一、企業會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制度模式問題。
1.會計制度與財務制度的分設、合設問題
將會計制度與財務制度分開設立的方法是九十年代推出的會計制度模式,其中會計制度主要負責會計要素的記錄,而財務制度則負責對會計要素的計量,兩者是和諧共融的。但時至今日,這種帶有計劃經濟特性的會計制度顯然不適合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關會計要素計量與記錄不標準的情況越來越突出,難以為企業的會計管理提供正確指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財務狀況。為了改變這一狀態,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會計法,將會計制度與財務制度進行合設,統一到一起,但這種方式依然存在弊端。僅靠會計制度來對財務行為和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取消了財務制度,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時可以從自身的情況出發來進行自主調整。這種模式的問題在于過于重視統一性和原則化,企業在操作起來有一定難度,沒有具體的財務制度來對企業的相關財務工作提供指導。企業財務人員受自身素質的影響,很難為企業提供行之有效的財務制度,使企業的會計管理工作陷入僵局。因而,采用分設還是合設的制度模式是企業會計制度中存在的一大問題。
2.會計制度制定模式問題
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有政府制定、市場制定及混合制定三種模式,當前運用的制定模式為混合制定,即由政府主導,市場參與。模式的出具需要通過博弈來發揮優勢,規避問題,博弈的次數多少與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呈正比的。但會計制度制定模式的問題在于市場的參與度過低,各企業缺乏參與意識,使模式的完善度受到很大影響。
(二)通用業務與特殊業務的改革問題。
1.通用業務改革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對部分會計業務的處理方法尚存在不足,市場經濟環境下新出現的會計分支沒有被及時納入到會計制度當中,缺少具體的準則予以規范,使得企業會計制度內容的完整性受到很大影響。另外,企業會計制度在具體實行的過程中,其嚴肅性也受到挑戰。我國當前對企業會計制度的落實狀況缺乏必要的監督,很多企業為了獲取利益而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財會處理,數據失真、核算不實的情況屢見不鮮。審計部門在發現企業存在的會計問題后,采取的處罰措施也很輕微,缺乏威懾力,使得企業違規情況屢禁不止。
2.特殊業務改革存在的問題
《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制定屬于特殊業務改革的范疇,其制定與改革中也存在部分問題,影響到整體企業會計制度的運行。首先該制度在與相關會計準則的結合上過于粗糙,缺少契合點,追溯調整的力度不足,在實行中采用套用準則的方式,難以收到管理成效,需要進一步修訂。另外該制度在處理稅務問題時,相關條文過于繁瑣,需要進一步簡化。
(三)會計信息化問題。
會計信息化是大勢所趨,信息技術理應憑借其簡便快捷的優勢為會計制度的落實提供便利,但我國的會計制度信息化較為滯后,影響企業會計管理工作。很多企業在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會計信息梳理時目標過于單一,生成的多為靜態的事后信息,未產生信息化管理應達到的效果。使用的會計軟件種類繁雜,相互之間沒有連接,在缺乏標準的情況之下會對會計系統的使用帶來阻礙。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涉及的范圍及處理的業務量都十分有限,形不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會計部門在完成信息處理后不能及時向企業提供有效的信息結果,與企業管理出現脫節,違背了企業會計制度管理的初衷。會計信息的生成無論是在速度方面還是完整性、公開性方面都存在滯后的問題,管理上并不夠科學。
二、解決企業會計制度問題的策略
考慮到我國的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制度的現實狀況,我國的企業制度應該加大對會計制度的重視,亟需完善現有的會計制度。促進現代會計制度的完善,最重要的是加強管理者對會計制度的認識。首先,企業的管理者要充分認識到進行會計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業的管理者應該不斷學習關于會計制度的知識,加大管理力度,只有這樣才能在會計制度的改革中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以下便是解決企業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的具體措施:
(一)深化會計制度模式。
要正確處理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分設、合設問題,首先要對會計與財務的關系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了解兩者在概念、目的、時間范疇、影響因素等方面的區別,明確它們面向的服務對象的特定性,從而得知兩者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再次基礎上要注意處理好兩者的關系,會計制度重在用會計信息來為企業決策提供依據,而財務管理則需要依賴會計信息對財務行為進行約束,兩者的實際上是相輔相成的。第三點,在完善企業會計制度時不能簡單地對現行制度照搬照抄,進行復制,也不能完全脫離現行會計制度,依然要以其中的有效條款為依據來進行調整,只是要格外注重會計制度與財務制度的不同側重點。要確保兩者在原則上保持一致,在內容上要劃分層次,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權限進行規范。著力解決企業經營方與投資方的角色定位問題,使之更加貼合新時期企業經濟發展的需求,使企業會計制度實現全面創新。企業管理者在這一方面,可以學習其他優秀企業的管理經驗,引進先進的會計制度模式,促進自身企業的完善。
(二)規范通用業務與特殊業務改革。
針對會計制度當中通用業務和特殊業務改革方面存在的問題,需要采取有效手段來對改革的推進進行規范。對于通用業務來說,首先要在會計制度理論方面加強研究力度,出具與市場經濟相契合的理論體系,針對當前涌現出的新的經濟情況提出解決辦法。其次,要建立起企業內部的會計制度執行約束機制,對會計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將執行情況納入考核,確保會計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制度。同時加強外部監督力度,各審計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對于違章行為要嚴懲不貸,提升企業會計制度的嚴肅性。對于以《小企業會計制度》為代表的特殊業務來說,在進行改革時首先要對業務的簡化問題樹立起正確的觀念,把握好簡化的度,從小企業的特點出發,有針對性地制定處理原則。作為財政部門在改革時要把握靈活性的原則,給制度的變革留出充足的彈性空間。為小企業提供制度落實方面的有效指導,嚴格進行執法。
(三)加快會計信息化進程。
加快會計信息化進程的第一步就是營造信息化應用的環境,企業領導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在行動中加強落實力度,使各部門都加入到會計信息化的推動工作中。適當加大資金投入,促進企業的基礎設施的建設。此外,要改變傳統的會計管理理念,設立專門機構,聘用信息技術水平過硬的會計人員來進行企業內部的會計信息化建設。對于企業內部的會計從業人員則要努力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加強培訓力度,使會計人員具備必要的信息技術技能。在會計信息化軟件的開發上要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與市場經濟接軌,研發出適合中國企業的信息化軟件,提高會計管理信息化成效。
(四)重視企業會計人才的培養。
針對目前經濟制度的新變革以及企業經濟的新狀況,很多企業的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已經不能滿足現代企業經濟發展的需要了。對此,一方面,要進行企業會計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轉變會計人員的思想觀念和提高會計人員的會計技能;另一方面,要適當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應聘門檻,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因此,企業的會計人員更應該自覺進行相關會計知識的學習,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自我的作用,促進自我價值的實現,為企業創造更多經濟效益。此外,企業領導要重視企業的會計工作,對于很多企業中出現的“輕會計工作、重稅收工作”的現象要堅決制止。
由于現代經濟制度的改革,企業內部的各項制度也需要不斷進行改革、完善,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促進企業健康、平穩發展。所以,我國企業會計制度當中存在的問題是不可忽視的,政府相關部門及企業自身都應對此給予足夠的重視,對問題進行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來予以規避,使企業會計制度盡快走向完善,為企業會計管理工作提供科學指導。一方面,需要企業的管理者進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加大資金投入,對會計人員進行良好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企業的會計人員不斷進行學習,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以實現自身價值,為企業創造經濟利潤。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得到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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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黑龍江 佳木斯 154000)
摘 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無論是企業、還是企事業單位等都加強了對會計管理方面的重視程度。在高校的管理中,亦是如此。本文主要從三個方面分析了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不同,并著重分析了企業會計制度對于高校會計制度的啟示,指在為了提高我國我國高校中會計管理的水平而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 :高校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預算會計
中圖分類號:F23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1-0260-02
我國社會與經濟的發展使得我國會計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發展和完善。在當代社會中,會計制度對于各行各業都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也正是在這一形勢下,對于會計的學習、研究、應用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但是,從實際的研究中,我們不難發現,目前對于會計制度的研究大多數集中在企業會計方面,而在高校中的會計方面的研究卻很少,這一現象對于高校會計制度的應用是十分不利的。因此,通過對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對比,來加強對高校會計制度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核算基礎方面的差異
會計基礎是每一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工作者必須要牢牢掌握的一門知識。所謂的會計基礎指的就是會計事項的記賬基礎,同時也是單位中涉及到會計事項的如收入、支出等的確認標準。對于會計基礎來講,可能不同的單位會采用不同的會計基礎標準,而對于會計標準不同的選擇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單位的業績結果。然而,無論選擇怎樣的會計基礎標準,需要注意的是,它不能單獨的發揮作用,而是要在會計核算制度下才能發揮出其真正的效用。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中第五條規定:“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經營性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2006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則明確規定:“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高校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分別選擇了兩種相互獨立,相互區別的收入、費用的計量基礎。
由上述可以看出,高校與企業采取了兩種完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式。所謂的權責發生制是以本期為單位來進行確認收入和支出。也就是,企業所經營的項目費用,包括支出和收入,如果在本期內,那么無論費用是企業已經收到或者企業已經支出,都要將其算在本期內;而如果企業經營的費用,不屬于本期內的,即便是企業收到了款項還是支出了費用,都不計算在本期內。所以,在企業內的權責發生制度對于是否屬于本期的劃分是十分嚴格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業使用這種會計核算方式,需要會計在期末的時候,對賬簿記錄進行仔細、認真的調整,因為只有這樣,使用該會計核算方式的主體——也就是企業,才能明確在一段時間內企業的盈利狀況或者是虧損狀況。
高校在會計核算方式方面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所謂的收付實現制在實質上是一種與上述權責發生制相反會計核算方式。也就是說,收付實現制不是以本期為單位的,而是以實際上企業收到的款項和支出的費用為標準進行計算的。以本期為單位,只要是在本期內收到款項或者是支出的費用,不管其實際上屬于哪一期的,都要算入本期內;相反,企業收到款項或者是支出的費用盡管是屬于本期的,但在本期內沒有實際發生,也不算入本期。所以,收付實現制相對于權責發生制來說,其程序和內容都要簡單的多。但是,收付實現制在配比關系上卻沒有權責發生制完整。
在明確了以上兩種會計核算方式后,我們可以很明了的看出,兩種會計核算方式各有各的優點,同時也各有各的不足。權責發生制優點在于能夠明確本期內會計主體的具體經營狀況,有利于會計主體進行業務、項目等的決策。所以,權責發生制以其這一優點在企業當中被廣泛的采用。而高校與企業是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單位。由于高校的所需資金來自于國家的財政資金。在國家財政撥款之前,高校就需要編制學校這一年度的預算。國家如果按照高校所提供的預算進行撥款后,學校則需要按照預算來使用國家的撥款。所以,對于高校來說,高校資金如何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限制的。因此,高校會計以及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就是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對預算進行合理的控制。相比之下,高校采用收付實現制是一種十分明確的選擇,不僅能夠幫助高校更好的控制預算,同時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高校財務管理的需要。
二、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要素方面的差異
會計要素是會計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會計要素主要是指財務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同會計核算基礎一樣,不同的單位或者主體,在會計要素方面也是不相同的。從下圖中,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企業會計要素所包含的內容,以及高效會計要素所包含的內容,二者的會計要素既有不同的部分,也有相同的部分。
由上圖可以看出,企業的會計要素中,包含所有者權益,而在高校的會計要素中,卻是凈資產。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高校與企業的投資人是不同的。對于高校來說,高校的資金是由國家投入的,所以不可能像企業的投資人一樣向學校索要利潤,再加之高校本身就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單位,而是為國家培養人才的單位。所以,高校的會計要素中不含有所有者權益這一項。同時,高校同企業相比,企業重視的是企業自身的利潤,而學校著重是為了培養人才,為國家的發展和進步做貢獻,因而重視的是社會利益。所以企業的會計要素中,包含利潤這一重要要素,而高效中則不保留這一要素。此外,高效所采用的會計核算方式是收付實現制,所以,支出是其一項重要的會計要素。
三、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科目方面的差異
會計科目是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和經濟管理的要求,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科目。高校會計制度中一級會計科目有38個,企業會計制度一級會計科目有85個(依據200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在部分新近文獻資料中將企業會計的一級科目增加到了一百多個,見隨著會計核算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會計科目也在不斷的細分以適應日益復雜的經濟活動。從科目數量相差懸殊也能看出二者在科目設置上的差異很大,企業會計更加精細和復雜,2009年財政部公布的《高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將高校會計的一級科目增加到56個,其中部分借鑒和引入了企業會計的部分科目,使高校會計核算更加準確和科學。
通過上述兩個會計主體在會計科目方面的比較中,我們可以將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在會計科目方面的異同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無論是企業的會計科目,還是高校的會計科目,二者都屬于會計體系,因此,二者的會計科目中,肯定會有相同點。通過統計研究,二者在會計科目方面共有七個相同點。第二,會計要素包括會計科目,而會計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在更詳細的一個層次上的劃分。所以,由上述高校與企業在會計要素方面的差異來看,二者在會計科目上勢必會有很大的區別。然而,雖然二者在會計科目上有很大的區別,但是高校與企業在核算內容上卻在一定程度上相似。第三,由于企業的會計科目要比高校的會計科目詳細的多,所以,在一定的情況下,企業的會計制度要比高校的會計制度在財務方面的工作上要做得更詳細。舉個例子我們就可以非常的清晰明了。如,學校與企業同樣向銀行進行貸款。企業在記錄時,則會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以及企業的具體情況,將貸款計入長期貸款、或者是短期貸款,記錄的比較明確。而高效向銀行貸款后,只是簡單的計入貸款科目。以上可見,企業會計科目的詳細劃分,使得企業的財務記錄狀況更明確,管理更有效。
以上僅僅只是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三個主要方面的差異。然而,事實上,僅僅這幾方面的差異中,仍舊有很大的研究潛力。此外,會計制度涉及的方面很多,對于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差異的研究還可以從其他多個方面進行考慮,從而為會計制度在高校中更好的應用提供一定的基礎。
四、企業會計制度對于高校會計制度的啟示
雖然企業會計與高校會計分別應用于不同性質的會計核算主體,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是企業會計對于高校會計的發展和完善仍具有借鑒意義。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高校會計制度的改革。2009年8月財政部公布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中就引入了許多企業會計的方法和原則,例如《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中第一部分第三條規定高等學校會計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基礎。
通過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對比,企業會計制度對于高校會計制度的啟示,就筆者看來,首先應該從權責發生制方面來進行思考。從上述的對比分析中,我們知道采用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方法能夠幫助會計主體明確在一個期間內,主體的經營、運轉狀況,從而促進跨會計主體在許多方面的發展。而高等學校一直秉承傳統的收入實現制度。在當今社會中,社會的形勢已經發生了巨大的改變,現如今的高校的資金來源也不僅僅來源于國家的財政支出,高校的資金來源逐漸趨向于多元化。與此同時,社會對于高校經營效益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如培養一個學生,高校所付出的成本是多少等等類似的問題。所以,對于采用收入實現制度的高校來說,顯然是不能很好的處理這些問題的。因而,高校會計領域的相關人士需要對這一問題進行考慮。
其次,企業會計制度對于高校會計制度的啟示還可以從資產折舊的引入來進行考慮。高校的資產折舊問題主要體現在固定資產方面。按照當下的高校的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是不進行折舊的。然而,對于高校來說,固定資產是學校財務支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學校總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對于固定資產不能進行折舊,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不能真實的對學校的固定資產進行統計,同時也增大了學校的固定資產。所以,對于這一問題,也需要會計領域的專業人士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結語
綜上所述,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對比,對于高校會計制度的研究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從高校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對比中,我們很好的研究高校會計制度中的不足。然而,會計制度本身就是一項比較復雜的制度,再加之在不同的單位中,會計制度又有著不同的特點。所以,對于二者會計制度的差異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難度。然而,為了讓會計制度能夠更好的應用在高校的管理之中,相關領域對于該問題的研究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保險屬性; 保險會計; 保險合同; 公認會計準則
改革開放30年以來,我國保險業呈健康發展態勢。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機制作用的日益增強,保險市場主體大量增加,業務規模迅速擴大,保險產品日益完善。保險公司由此面臨著如何全面、客觀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如何為保險公司的投資者、經營者、債權人、投保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進行投資決策提供重要依據;如何為保險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管提供重要信息等會計問題。然而,盡管2007年新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包含了保險行業特殊會計準則,但是該準則內容過于概括并且缺乏權威的應用指南,我國保險會計規則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勢在必行。
一、我國保險會計的發展
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慢,相關保險行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研究相對滯后。盡管保險業在中國已經有超過一百年的歷史,保險會計理論研究的歷史卻只有二十余年。主要原因是因為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認知需要以行業的發展為前提,據此才能制定出適合于行業特點并且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會計規則。
我國的第一個保險行業會計制度是1984年2月份頒布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這一時期我國的保險公司還處在起步階段,所以該保險公司特殊會計制度并沒有體現出其應有的作用,而更多的是采用“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這一計劃經濟會計原則,突出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進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制度。上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保險公司開始轉型,外資企業開始涉足中國保險業,1993年的《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具有轉折性意義,奠定了目前保險業會計規則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框架;緊接著我國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實行《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和《保險公司財務制度》,并且通過2000年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對會計要素進行重新定義,以此為契機推出了針對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企業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業實行專門的會計規則,既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結果,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保險業的發展。
隨著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保險公司開始進行海外融資和開拓海外資本市場,我國保險行業特殊會計規則面臨著新的挑戰。新會計制度不僅要立足于國內保險業發展的狀況,更應該從全球視角出發,對保險業面臨的特殊會計問題比如保險合同確認、準備金計提等實行改革,最大程度地實現國際會計趨同。2007年我國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盡管適用于所有企業,但是具體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第26號《再保險合同》充分兼顧了保險行業的特殊性,改變過去以保險公司為規范主體的特點,進一步從保險產品屬性的角度規范會計規則,基本上保證了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前提。
二、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原因分析
保險行業會計規則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學科研究領域,它既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又要求把會計的基本理論和研究方法運用于保險公司,核算和監督保險公司的各項經濟活動。這就要求這一會計規則必須充分兼顧到保險行業的屬性,以保險屬性與特點為基礎來發展和完善保險會計理論。
保險業適用特殊會計規則的原因有多個方面,從保險行業的特殊性看主要分為三個原因,即保險行業宏觀意義、保險產品的無形性和未知性以及保險運營資金鏈的反向性。首先,保險業顧名思義就是通過轉移公眾的風險從而自己承擔風險并且通過大量風險的集合內部消化和平衡風險。因此它具有很強的社會意義,公司運營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公眾的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如果保險公司破產或者倒閉,負面影響將使廣大被保險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受到損害,帶來社會福利損失和影響社會穩定。普通企業會計制度無法保證保險公司保持應有的償付能力。
關鍵詞:實施;新會計準則;會計準則;會計制度
Abstract:inFebruary,2006,MinistryofFinancehadissued1itemofbasicaccountingstandardsand38itemofconcreteaccountingstandards,symbolizeadaptsourcountrymarketeconomydevelopmentrequest,hastenswith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withbusinessaccountingthecriterionsystemofficialestablishment.Ourcountrysooncarriesoutwhether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doesmeanbusinessaccountingthesystemsooncompletesthehistoricalmission?Thisarticlewillanalyze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fromseveralaspectsthequestionwhichpossiblymeets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andproposedthatsolvesthequestionmentality.
keyword:Implementation;New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ystem
一、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出臺的背景介紹
90年代初,財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國會計準則體系這一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并制定了實現總體目標兩步走的戰略。1993年7月1日開始,我國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與其相配套的行業會計制度,標志著第一步戰略目標的實現。同時,具體準則的研究草擬工作也逐步推進。到1996年初,財政部共了30多項具體準則征求意見稿,并從1997年開始陸續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體會計準則16項。2005年,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步入快車道,1項基本會計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或修訂工作都在此年內完成。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在京舉行會計審計準則體系會,了39項企業會計準則和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標志著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和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同時也意味著我國會計核算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有望得以實現。
然而,我國一直是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兩個會計核算標準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規則為基礎,后者以原則為基礎。理論界一直存在以會計準則取代會計制度的看法。實際上,兩種會計核算標準所規范的內容既有區別也有聯系。會計準則主要規定確認、計量和披露標準,而會計制度則主要提供會計記錄指南(陳毓圭,1999)。通常情況下,記錄以確認和計量為前提,而披露又以記錄為基礎。從新頒布的準則內容和形式看,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已盡可能地把制度的優點結合在一起,揚長避短。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我們還必須清醒地看到實際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地解決好它們。
二、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將給會計工作帶來的問題
我國財政部2000年12月的《企業會計制度》,不僅對會計核算做出了總體規定,還就有關會計要素和一些特殊會計領域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做出了具體規定,《企業會計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實施,2005年在工業企業全面實施。而財政部本次的會計準則,大多是針對《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處理的問題所做出的具體規范,如企業合并、合并企業報表、企業年金、職工薪酬、保險合同等。因此,我國的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出臺是否意味著企業會計制度即將完成歷史使命?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給會計實務工作帶來哪些問題和困難?筆者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新會計準則的運用仍然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性可能進一步降低
財政部在會上稱新會計準則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換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新會計準則外,對于新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存在差異的地方,其他企業仍然有較大的選擇空間。由此可見,新會計準則的運用僅限于上市公司,與同行業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較,二者提供的會計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標準,導致其可比性進一步降低。如《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而與金融工具有關的金融資產確認與計量、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報與披露等數項會計準則后,上市金融企業2007年1月1日起必須采用新準則。上市金融企業在采用新準則的同時,非上市金融企業仍然可以沿用原來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樣作為指導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標準,二者所導致的會計信息質量與數量差距增大,會計信息的橫向可比性可能進一步降低。
(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導致會計的監管成本提高
不難看出,強化和規范企業信息披露是本次會計準則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然而如何強化和規范企業信息披露又是會計工作的難點。目前我國在準則的執行方面存在著不少問題:除了限于本身的專業水準,對準則本身理解不夠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動機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門出于自身的利益,也會指使企業做一些違反會計準則的處理。由于新會計準則賦予企業在會計處理上更多的職業判斷,相應地會計監督的水平也必須相應提高,財政部同時48項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目的不言而喻:為提高事務所審計質量,進一步強化專業監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會計準則給予企業更多的“會計空間”,提高會計監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監督成本相應也會增加。此外,中國證監會宣稱已開始著手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措施,近期將選擇部分上市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測算實施企業會計和審計準則體系可能對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銜接辦法。因此,會計準則的高效運用還必須有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督和配和,這樣一來無疑會進一步提高監管成本。
(三)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會計信息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將面臨極大挑戰
由于社會發展的大量需要,我國在過去的十幾年中培養了數量眾多的會計人員,目前全國有1000萬會計人員。新會計準則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新理念(樓繼偉,2006),然而我國會計人員由于素質參差不齊,對準則和制度理解上的差異以及不同的會計職業判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和會計準則的運用效果。一個廣為流傳的例子是對南方證券的投資,首創股份提取了15%的減值準備,邯鄲鋼鐵提取的比例為62%,路橋建設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車則提取了100%。如果不計提該項減值準備,上海汽車的利潤增長率將從該年的42%提高到79%,同樣是職業判斷,究竟哪一個企業計提的比例是適當的呢?每個企業都會找出理由來論證自己的職業判斷是正確的(聶興凱;高永國,2004)。但是,計提比例的差別竟有如此之大,也會令人對會計準則能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產生疑慮。
因此,會計人員是否具有較高水平的職業操守和恰當的職業判斷成為企業和會計信息使用者極為關心的問題。因為會計目標的實質就是要客觀地反映經濟現實,會計準則本身不可能提供具體答案,對于如何確認、計量、會計信息是否披露等問題都需要會計師自己進行職業判斷,這使得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面臨極大挑戰。
(四)會計準則的學習成本增加,會計教育的浪費與不足并存
我國會計準則自90年布以來,已經成為會計專業學生的必修內容,此次發行新準則,學生又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學習,會計的學習成本明顯增加。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會計人員占了絕大多數。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數量已占全國企業總量的99.3%,我國GDP的55.6%、工業新增產值的74.7%、社會銷售額的58.9%、稅收的46.2%以及出口總額的62.3%均是由中小企業創造的,而且,全國75%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也是由中小企業提供的。(2005年中國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小企業司)
由于新會計準則并非面向全部企業,中小企業仍然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執行)。因此,一方面絕大多數會計人員在進行業務處理時不需要使用新準則,工作一段時間之后,所學知識大多被遺忘,造成會計教育的浪費;另一方面,現有的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后續教育,對于一部分想要提高專業水準的會計人員來說,如果無法系統學習新會計準則,很難提升他們的會計專業水平,也無法適應未來自身職業發展的需要。
綜上所述,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雖已出臺,但在實施過程中還會遇到很多困難。同時也并不意味著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完成歷史使命,企業會計制度仍將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發揮作用。
三、有效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對策思考
一個制定得再完美的會計標準,如果難以執行或者得不到有效執行,那就是形同虛設。因此,我們要積極做好新會計準則實施的有關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會計準則的各項配套
1、準則與制度的配套
據介紹,新會計準則體系主要包括: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會計準則和相關應用指南。準則的配套不僅僅是足夠的會計準則,還必須對準則有權威的解釋。2006年8月的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和相關解釋即是新會計準則運用最好的注解。此外,從現階段來看,我國暫時還無法取消企業會計制度,絕大多數的企業仍將在一定時期內實施會計制度。為了避免準則與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沖突,還應加快修訂《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使之部分內容與會計準則盡可能匹配。
2、法律配套
我國當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氛圍,更加不能奢望會計準則可從技術上徹底禁絕各類舞弊造假行為。因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加強市場環境和市場秩序的治理與整頓,既保持會計準則良好的靈活性,又防止會計政策被濫用。相關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國制定的會計準則具有更高層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會計專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1、會計人員的后續專業技能教育
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不僅僅依靠在學校的專業學習,更多的是在實際工作中逐步確立起來的。因此,需要建立體系完整的會計人員素質和后續專業技能教育機制,并使這一機制更加有效地運行。如針對上市公司、本文來自范文中國網。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獨資企業會計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應對口的后續教育,并將后續教育成為一種職業的終身化教育,使得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水平能夠持續有效地提高。
2、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
盡管專業技能教育是對會計準則高效率實施的有力保證,但是職業道德教育同樣不容忽視。由于我國會計職業界的法律風險相對較低,導致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也較低。因此需要強化職業道德觀念和行業自律意識,嚴格執行與遵守有關規范。職業道德教育應盡早開始,并和專業教育同時開展。
總之,頒布新的準則體系只是會計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僅僅片面追求與國際會計準則的一致性,出現與我國會計環境不相適應的情況,導致會計信息的混亂或失控,由此產生的成本和風險都是巨大的。目前當務之急就是盡快切實理解新會計準則的內涵,發揮新會計準則對會計工作的規范作用,進而提高會計職業界的整體實務水平,增強會計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快建設運用會計準則的內外部環境
1、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從某種意義上說,建立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是貫徹會計法律法規,加強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從源頭上遏制企業會計造假的最好辦法。加強企業的內部監控主要包括:加快現代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優化的組織結構和高效的運作程序;建立先進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統,使獲取實時信息成為可能,提高企業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審,確保內控制度被切實地執行且執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強企業外部監管
企業行為的不規范,市場交易的不真實,都給會計信息失真創造生存的土壤。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監管不力造成的,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管齊下:如加強證券監管的程序化、規范化和公開化,對企業信息披露加強管理與監督;加強外部審計監督,提高審計質量;對于企業不軌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要讓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識到被懲罰的后果將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參考文獻
[1]陳毓圭.論財務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稅法諸關系[J].會計研究,1999,(2)
[2]陳毓圭.原則導向還是規則導向—關于會計準則制定方法的思考[J].中國注冊會計師,2005,(6)
[3]聶興凱,高永國.對執行具體會計準則若干問題的探討[J].財會月刊(A會計),2004,(12)
[關鍵詞]保險會計;會計準則;保險監管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建設日趨深入,我國保險市場已完全處于開放狀態,保險經營國際化趨勢加劇,資本市場準入條件放寬使得保險公司有機會進入國際、國內資本市場,保險監管正從市場行為監管向償付能力監管、資本充足度監管過渡。因此,完善保險會計制度規范,更為準確、及時地反映保險業的經營成果和承擔的風險,防止行業性的風險積累應是當務之急。
一、我國保險會計制度的改革發展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體現了計劃經濟的特色,以簡單的資金平衡理論作為會計恒等式,記賬方法以資金收付記賬法為主,也可以選用借貸記賬法。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年)
1993年,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點主要體現在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賬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
(三)《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98-2001年)
隨著《保險法》實施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國內保險市場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做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重新定義保險業務分類、分險核算;對各類損益類科目的會計處理進行了確認原則和處理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
(四)《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主要體現在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采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業會計準則》時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行。新準則第一次確認了有關保險行業的會計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意味著我國保險會計制度向準則導向的方向發展。新準則重新嚴格界定和明確了各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條件;改變了投資的分類方法和計量原則;有條件地引入公允價值計量;規范了資產減值的提取;提出了更嚴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險會計制度實現了國際慣例的趨同性與中國特色的創新性相結合,有助于提升我國保險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
二、保險會計制度的國際比較
(一)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于2002年5月決定分兩個階段對與保險相關的會計問題建立相應的會計框架。第一階段包括國際財務報告標準4(IFRS4),以及廣義上的國際會計準則32(IAS32)與國際會計準則39(IAS39),分別給予財務工具的披露與引進它們的認可與測定以一定的指導。第二階段將會注重于測量保險負債這個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問題。
根據IASB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準則是為編報通用目的財務報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務的。因此,保險會計準則同樣應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財務報告,而不是法定的財務報告,以確保保險行業會計和其他行業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國
美國保險會計準則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險企業主要遵守法定保險會計準則;第二階段是從1982年6月至今,保險法定會計SAP與保險公認會計準則GAAP并存的雙重規范雙重財務報告的階段。
1982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了第60號財務會計準則(SFAS,No.60)“保險企業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從而誕生了保險業的公認會計準則。從此以后,保險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所制定的一般會計準則(GAAP),編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財務報告,以提供給企業的外部財務信息用戶;另一方面還要按法定會計準則編制法定會計報表,以提供給保險監管當局用以評價企業的償付能力。
(三)英國
英國并無專門的保險會計準則,因而其財務報告主要遵循由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的標準會計實務公告(Statement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SSAP)的相關規定,并參考英國保險協會(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ABI)推薦的會計處理公告(StatementofRecommendedPractice,SORP),同時其對外信息披露還必須遵循英國1985年頒布實施的《公司法》。
(四)德國
德國沒有單獨的會計準則,其對會計核算的一般規定存在于《商法》,而對保險行業的規范皆出于《保險業監督法》。
德國會計規范的一大重要特點就是稅務會計對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的深遠影響,法律規定了財務會計對稅務會計的決定性原則,也就是稅務會計要盡量順從財務會計的方法,同時又規定了稅務會計對財務會計的反作用原則,以保持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在處理上的一致性。
三、啟示與建議
通過上述對我國保險會計制度的改革發展以及國外主要發達國家保險會計制度的現狀進行縱向和橫向的分析,本文對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會計制度規范建議如下:
(一)與國際慣例接軌,實現保險會計制度規范的系統性
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對保險會計規范的系統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國保險業多年來依據的是行業會計制度和中國保監會制定的行業文件。我國保險業在會計規范方面,于1993年頒布《保險企業會計制度》、1995年頒布并實施《保險法》、1999年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2001年實施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06年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這些會計規范都是針對政府部門對保險業的監督而制定的,在部門規章和法律條文中存在重疊,沒有系統性實施細則。因此必須加快保險會計制度向準則導向的發展步伐,盡快根據保險業行業特點進一步完善保險會計制度規范。
(二)區別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實現保險會計規定與監管規定分離
會計目標是企業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本出發點,我國會計準則規范的目標將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實現了有機結合,并且與IASB以及美國等主要市場經濟主體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實、公允,滿足投資者等決策需要。而監管目標與會計目標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
會計目標與監管目標之間存在差異,勢必影響到相關會計規定或者監管規定。例如我國保險公司過去一直是按照保險監管部門的法定精算規定計提保險合同準備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規定是根據保險審慎監管要求設計的,因此保險公司據此計提的準備金一般都遠遠超出其實際應承擔的保險負債。正如美國FASB主席羅伯特·赫茲等人指出:會計準則制定應當保持獨立性,不應逢迎準則規定可能帶來的政策影響,那種希望修改會計準則以美化企業財務報告結果進而促進金融穩定的想法,只會干擾會計準則制定,并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得投資決策所需的會計信息,反而有損于金融穩定和有效監管。由此可見,只有會計規定與監管規定分離,才能同時兼顧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才能既維護投資者利益,又實現監管目標。
(三)以具體規則而不是以原則為基礎,提高保險會計制度規范的可操作性
【關鍵詞】 中小企業;信息披露;差別財務報告
隨著世界各國對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抵御和化解金融危機、擴大就業、解決失業、增加稅源、保護環境、提升技術創新水平等積極作用認識的進一步加深,扶持和促進其發展的重要意義逐步深入人心,關注其成長并通過制定各種扶持政策促進其發展已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表現在信息披露方面,各國普遍傾向于,在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披露的內容與方式、報送對象等方面做出有別于大企業的規定,采用內容簡略、重點突出、側重納稅和內部經營管理的差別財務報告模式(Differential Financial Reporting),以減輕其信息披露負擔,保護其利益,為之創造一個良好的生存與發展環境。時至今日,英國、加拿大、新西蘭等國已專門制定了針對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美國在部分準則中考慮了差別財務報告問題;澳大利亞、德國等國的商法特別要求實施差別財務報告;歐盟、聯合國“國際會計準則與報告政府間專家組”就中小企業差別報告問題制定了相應的法令或指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正致力于制定中小企業會計準則,旨在全球范圍內提供關于小企業財務報告標準的國際指南。大致的備選路徑有三條:(1)免于審計 ①;(2)在編制財務報告和公開信息上為中小企業提供一些豁免條款 ②;(3)考慮采用一套適合于中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程序、手段和方法。
一、國際組織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歐洲經濟共同體委員會(EEC)《公司法》第1號指令允許中小企業以簡略財務報表存檔;第4號指令“公司年度決算報告”規定,小公司可編制簡化資產負債表和簡要報表注釋,可不披露損益表和營業狀況報告,并可免除審計義務;對于中型公司,可編制簡易損益表、簡易資產負債表和報表注釋并向公眾披露。EEC的繼任者歐盟(EU)規定,中小企業可編制簡略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并提供了簡縮報表的模板;小企業只需提供報表匯總科目和一級科目,不必列示明細科目。
1979年成立的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贊助下的“會計和報告國際準則特設政府間專家工作組”,在第17次(2000年7月)和第18次(2001年9月)會議上,專門研究了中小企業會計與差別報告問題,了《中小企業會計國際指南》(草案),認為“指南”應當:(1)簡單、易懂,便于使用;(2)能夠提供管理信息;(3)盡可能標準化;(4) 適應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5)兼顧納稅目的;(6) 足夠靈活、能夠適應企業的成長,并能提升其隨業務擴張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的潛能。《指南》(草案)根據財務報告使用者的要求,將中小企業細分為:(1)公開發行證券或關乎公眾利益的大的中小企業、銀行和金融機構,應全面遵守國際會計準則;(2)不公開發行證券或不必向公眾提供財務報告的實體,往往有不擔任高層管理職位的股東(或非執行董事),通常有足以跟蹤交易和監督信貸的內部會計專門知識,而雇員也較多,可采用簡化的國際會計準則;(3)小型企業,指業主從事管理工作,只有少數雇員,規模很小,采用簡化的權責發生制甚至現金制進行核算。其中,“簡化的國際會計準則”應遵循與大中型企業相一致的基本原則、概念框架,盡可能保留國際會計準則的確認和計量原則,適當刪減披露要求(陳毓圭、應唯,2001)。采用適當簡化列報與披露原則,旨在“提高能使中小企業更好管理、更易籌資并更準確計算稅收的會計信息”。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也專門就中小企業(SMEs)會計準則制定問題了“初步意見”。國際會計界對IASB規范中小企業(SME/SMB)財務報告的努力給予了極大關注與高度評價。如德勤會計公司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于2004年9月10日致國際會計準則IASB主席David Tweedie的函“德勤對國際中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初步意見的討論”,建議IASB或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基金會(IASCF)組建專門的SMEs會計委員會,制定適用于中小企業的會計準則;認為理事會應對“中小企業”作出有效界定 ③,IASB的角色應當是起草制定SMEs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的目標是報告管理層的受托責任,SMEs會計準則的最后實施應當由各國政府的監管部門與準則制定機構負責;不贊成“應強制依賴完整的IFRS解決所有未在中小企業準則中所涉及的問題”的觀點,因為這只會增加中小企業的負擔,主張由企業自行運用判斷來選用合適的會計政策;認為如選擇采用SMEs準則就應完全采用,除非采用其有悖于真實與公允原則;應鼓勵SMEs選擇在財務報表中披露更多的信息。
二、歐洲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一)英國專門制定了《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for Smaller Entities, FRSSE)
英國是世界上率先實行差別財務報告的國家之一。企業在編制財務報告時應遵循會計準則理事會(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ASB)的財務報告準則(FRSs)及其前身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C)的標準會計慣例公告(SSAPs),所有報表均須符合真實與公允(true & fair)原則。為減輕小企業的財務報告負擔、建立一套針對小企業 ④的會計準則, 根據ASB的要求,會計團體咨詢委員會(CCAB) 于1994年3月設立工作組,專門研究小企業與不涉及公眾利益公司的財務報告及其進行財務報告應遵循財務會計準則的豁免標準問題。1994年11月,工作組的咨詢報告建議:所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小企業只需遵循5項會計準則和一份緊急事務工作組意見摘要 ⑤。1995年12月,CCAB工作組了題為《量身定制》(Designed to fit)的研究報告,建議ASB為小企業制定特別的財務報告準則,并附了一份“草案”。因獲廣泛支持,工作組正式建議ASB制定FRSSE。ASB于1996年12月了《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的征求意見稿,于1997年11月由ASB正式。ASB先后于1998年12月和2002年對該準則進行修訂。FRSSE遵循與大中型企業相一致的概念框架,對列報和披露原則進行了適當簡化,“適用于一般的小企業……同樣適用于被其他會計準則所要求的企業或簡化要求”。準則共分為報告目標、正文、定義和自愿披露四部分。規定其中沒有涵蓋的內容,仍應遵循一般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未被列作強制披露要求而是作為自愿披露信息、鼓勵中小企業自愿提供。
(二)其他歐洲國家的努力概覽
1.德國依據法律和慣例編制的財務報表體現了著名的國家性特征:正確性和對法律絕對地服從。德國公司法將企業分為大中小三類,財務報告內容的詳細程度與企業規模有密切的關系,中小企業則可以采用簡略式報告;中型公司須將其已審報表在企業注冊管理機構存檔,小型公司則可存檔其未經審計的報表;除應公開人工成本之類的信息外,小型企業可省略大部分附注說明,不需要提供管理者報告和監事會報告。
2.素有“小企業王國”美譽的意大利,《1991年法案》主導了企業財務報告的編制,財務報表必須附法定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國內法令》規定,小公司 ⑥可提供簡略會計報表、簡要的附注,不要求提供董事會報告。意大利未對中型公司做出豁免規定。
3.法國具有類似于我國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其會計原則主要通過《商法》、《公司法》和官方團體的正式公告《總會計計劃》加以規范。除允許小型企業編制簡化的報表附注以外,法國法律也為其提供了特別的規范。
4.愛爾蘭要求所有公司都為其在企業注冊管理機構存檔的法定年度報告附上財務報表。在1986年《公司法》中,小型私人企業可利用免除條款來降低存檔的簡要報表規定的披露水平;小型和中型公司 ⑦可編制簡式利潤表,可只作較少的附注披露,不必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公司的注冊會計師須對簡式報表是否遵循“呈報真實與公允的表述”的規定單獨提供一份審計報告;小型公司不必編制現金流量表。
5.比利時差別財務報告模式表明,公司規模決定了財務報表的詳細程度,允許沒有被歸類為大企業的公司編制詳細程度較低的財務報表,所有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接受公眾的監督檢查,企業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沒有多少自。
6.荷蘭的企業依所屬大中小類別分別提供差別信息:中型企業需提供主要財務報表、相關信息和董事會報告;小企業僅需提交簡要資產負債表和有限的解釋性附注,無需提供管理者報告和期貨信息;非營利組織目標的小型法人,沒有提供信息的義務。小企業法人的財務報表免于審計。
7.丹麥的私有小公司可只公布簡式財務報告;對于滿足一定條件或已按期用法定替代方法處理的小企業,可選擇是否將管理者報告報送給有關企業管理部門存檔備案。
8.俄羅斯規定,小企業應得到稅務局的核準。滿足下述條件的小企業可獲得豁免:平均雇員數為15~200人(依業務而定);不符合小型企業限定標準的公司股東持股數額不應超過全部注冊資本的25%。依據《聯邦法》,從1995年12月起,小企業允許保留記錄經濟業務的簡單復式賬簿,只呈送簡化的利潤表。
三、加拿大、美國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加拿大有一個強有力并且獨立的會計職業界來發展自己的道德、培訓和技術規則。1999年,加拿大會計準則委員會 (AcSB)成立的專門研究小組(SBEAC)了題為“小企業財務報告 (Financial Reporting by Small Business Enterprises,簡稱FRSBEs)”的研究報告 ⑧。該報告認為小企業(SBE)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數量較少,主要是銀行、業主/經理、稅務當局(tax authorities),在某些情況下,還包括風險資本家 (Venture capital providers)。被咨詢的會計專業人士(practitioners)清晰地表示,GAAP要求提供的一些信息與小企業幾乎不相關:小企業按照GAAP編制財務報表原來主要為了滿足銀行的需要,然而近年來銀行的信貸決策對財務信息的需求也發生了變化。小企業不是金融市場上的積極參與者,應采取措施減輕其財務報告負擔。通過對各種可選方案進行測評,結果發現得到普遍認可的方案是:在GAAP框架內采用差別報告的方式,而非專門制定一份小企業會計準則。2000年3月AcSB在SBEAC的基礎上設立了差別報告咨詢委員會(DRAC),作為一個常設機構負責制定SBE會計準則。2001年7月,加拿大會計準則委員會(AcSB)了《差別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加拿大會計準則六個領域中的確認、計量和披露予以豁免。2001年12月,AcSB批準了以此為基礎的新會計準則,并于2002年2月了針對小企業的第1300號《會計準則:差別報告》。準則規定,滿足條件的非公開企業(Nonpublic accountable enterprises) ⑨ 可在按照公認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告時選擇使用一些特定條款。
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完備詳細的會計準則,但時至今日卻無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財務報告準則。1976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下屬的Werner委員會(the Werner Committee)了“中小企業和/或緊密控股企業GAAP報告”。報告指出,為大型實體設計的準則不能滿足小企業(常常是緊密控股企業)的需要,GAAP對非上市的、在一定規模下的小企業有些“過度”。某些報告準則對小企業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的價值有限,卻易給小型企業據之編制報表增加難度和費用。受其影響,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開始對小企業進行部分豁免 ⑩,規定小企業可只提供簡單報表,或是延遲規定實施的日期。在美國,非上市公司在財務報表中使用其他綜合會計基礎的越來越多(通常是稅收或調整后現金基礎),這常常被理解為是對GAAP“簡化”的備選方案。
四、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
澳大利亞《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財務報告框架,尚未專門針對中小企業制定會計準則。公司被分為大型公司和小型公司兩類。小公司通常不需編制法定財務報表。除了小型控股公司外,所有公司的財務報表都須經審計;除非股東或澳大利亞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小型私有企業 {11} (外資控股除外)一般不提供財務報告。一般而言,非報告主體主要有以下特征:管理者和業主為同一個人;貸款人或債權人無須分析財務報告即可獲得財務信息;屬于私有(非上市或非涉及公眾利益)企業。其財務報告的格式與內容由業主和編報者決定。當小企業編制財務報告時,需遵循澳大利亞會計準則(AAS)。
新西蘭特許會計師協會(ICANZ)于1994年了“差別報告框架”(Framework For Differential Reporting),并于1997年3月修訂。允許具備資格的會計主體 {12}完全或部分免除對特殊財務報告準則(FRSs,確認、計量和披露等)和標準會計實務公告(SSAPs)的遵守。符合差別報告的會計主體全部免除下列報告準則:現金流量表(FRS10);所得稅會計(SSAP12);研究與開發活動會計(SSAP13);分部財務報告(SSAP23);財務票據信息的披露(FRS31);可豁免部分其他報告準則。會計主體利用差別報告豁免時,必須披露相關的豁免事實。差別報告框架已于1997年4月得到1994年6月成立的、旨在協調澳大利亞與新西蘭會計準則的新西蘭會計準則評審委員會(Accounting Standards Review Board,ASRB)的默許。隨著差別報告制度的引入,新西蘭中小企業日漸從過多的財務報告準則中得到解脫。
五、日本和我國香港地區規范中小企業財務報告行為的努力
日本沒有為小企業制定特殊的會計準則,但依公司規模和地位不同,作出了不同的審計要求;小企業采用現金制會計。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會計師協會(HKSA)制定的會計準則規定,私營公司 {13}必須提交其年度報告,但不必提交已審財務報表。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內容由《企業法令和標準會計實務公告》(SSAPs)規定,如未遵守將導致注冊會計師在報告中披露。除了根據SSAP 15免除每年營業額或總收入少于2000萬港幣的會計主體編制現金流量表的義務外,對小型會計主體無其他差別規定。
六、我國推行中小企業差別財務報告模式的努力:《小企業會計制度》簡評
我國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了《小企業會計制度》(下稱“該制度”) {14}。該制度僅適用于單一主體的個別報表,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可參照執行,不適用于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中介機構(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小企業可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不能再轉回該制度;如轉為上市公司或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應改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不能再轉回。該制度借鑒國際會計界規范小企業的成功經驗,對相同的交易事項盡可能采用與《企業會計制度》相一致的政策;本著“減輕小企業負擔、方便其在不同準則體系的轉換、滿足其報表使用者的要求、充分體現其自身特點”和適度謹慎原則,僅要求對流動資產計提跌價準備;采用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而不單獨核算時間性差異的影響,部分實現了與稅收法規的協調;對存貨、長期股權投資等采用簡便核算方法;對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采取備選政策,允許小企業自行選擇是否編制現金流量表。筆者認為,(1)小企業隨時可能發生規模變化,對轉回該制度的限制、強調規范對象“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及以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不盡科學、合理,對于原為大中型企業、因“縮水”而預期不再能“壯大”的小企業而言,顯失公平。(2)與稅收法規的協調不夠充分,未對財務報告側重納稅目的的小規模納稅企業或微型企業作出具體規范,降低了可操作性。(3)對于非貨幣易、債務重組等非日常業務的規范不明確,僅要求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不利于不同規模企業會計信息相互比較。(4)豈能一個“簡”字了之?小企業編制財務報告的目的,以及操縱盈余的路徑、目標和做法都與大中型企業有著顯著的區別,不應只是簡單地將其簡化處置,現金流量表更是不應簡化到“可以沒有”的地步。
七、小結與啟示
從上述國際比較看,國際會計組織和部分發達國家傾向于單獨為中小企業制定財務報告準則,在此方面,似乎英聯邦國家領先一步,如英國率先了專門的小企業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界普遍傾向于通過簡化披露內容、將某些對于大企業強制要求披露的信息列為自愿提供、采取差別財務報告模式或對小規模企業實施財務報告部分豁免(如免于審計、免于呈報現金流量表)、采用納稅或現金制基礎等,來減輕中小企業的報告負擔,使“運用于中小企業的報告準則盡可能簡明易懂、便于使用、利于標準化,側重納稅目的,能夠提供管理信息,能足夠靈活地適應企業的成長與經營環境”,這些思路和做法對于我國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當然,在借鑒國際上規范中小企業財務報告的經驗時,應注意分析各國采取相應措施的特定社會背景,關注制度差異,考慮我們的消化能力,不可盲目“跟風”。筆者不主張對中小企業財務報告一味地簡化,否則又會誤入“矯枉過正”的老路。在我國高度強調財務信息可靠性質量的“大合奏”中,是不應出現“過分隨意的財務報告”的“不和諧音符”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不應僅是《企業會計制度》或行業會計制度的簡單濃縮版,筆者也不贊同過分地 “關照”中小企業。對于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中小企業變為小企業、且預期在未來若干年內不能再轉回的,筆者建議應允許其選用《小企業會計制度》,并采用未來適用法,無需計算此項會計政策變更的累計影響數。惟其如此,方可解決同一主體業務適用不同會計規范、不便操作等缺憾,也可為其向大企業或上市公司的轉換提供適當的會計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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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明教授簡介
劉小明,1956年出生于山西臨縣;現任山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山西財經大學MBA學院副院長;學術職務有中國會計學會會員,山西省會計學會理事,山西省工業經濟聯合會改革和管理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山西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山西財經大學晉商研究院研究員等。
一、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變遷
1992年之前,我國企業財務包含會計、稅收、資產管理等諸多內容。隨著改革開放和建立企業制度的需要,財政部出臺,《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十大行業財務制度、十三大行業會計制度,并推動了分稅制改革。此后財務、會計、稅收這三項與企業關系最密切的管理職能逐步分離,形成各自相對獨立的制度體系。特別是2006年財政部修訂《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后,財務制度原有的核算職能完全回歸會計制度,以《企業財務通則》為代表的公共財務制度重在調整財政和企業以及企業內部投資者和經營者的財務關系。與財務制度相比,會計制度走的是“國際化趨同”路線,適用范圍不限于國有企業,市場化色彩更為強烈,制度體系更為完善,職能定位不斷擴充,延伸至內部控制、管理會計等核算以外的管理領域。
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及區別、聯系
財務制度:在于價值管理,規范企業投融資、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全過程涉及的財務主體及財務行為。
會計制度:在于核算管理,規范會計信息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解決“如何反映”和“怎么理解”企業財務行為的問題。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從財務制度主要還原為稅收制度,同時,單一的公有制變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在這樣的背景下,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不同的定位和作用,決定政府出臺的財務制度要在“必要的規范”和“不必要的干預”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經歷更多的公眾論證和質疑。因此,財務制度無論是在供給數量還是質量上都遜于會計制度。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及制度體系不同.制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公司法》和《會計法》,這兩部法律在法律門類和具體內容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會計法》屬于經濟法范疇,對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法律責任等專門作了規定,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并公布”。《公司法》屬于民商法范疇,要求“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法律雖然支持公司執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但是并未明確通用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
以《會計法》為基本依據和核心,會計逐步發展成一套適用于各類型企業的制度體系,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指南和解釋。而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主要依據“三定方案”規定的職責制定,存在法律依據相對薄弱這一“硬傷”和“軟肋”,《企業財務通則》原本屬于行政法規,2006年修訂時降為部門規章,其強制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各類企業縮小至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制度體系上缺少行政法規。財務職能變弱、導致財務制度體系不夠完善。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管理方式和體制不同。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采取高度集中管理方式,從制度的研究、、解釋、執行、監督等管理職能均集中在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實踐由其他部門及地方財政部門解釋制度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極為罕見。而企業財務制度的管理集中度相對較低,《企業財務通則》等通用的財務制度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頒發。這些規定相對原則化,為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常需授權地方財政部門和監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細化。通用的財務制度不被重視的結局也在所難免。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兩者均有很強的外部性,屬于規范經濟秩序、保障各方權益的基礎性公共制度。會計制度的外部性體現在企業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直接影響股東、債權人、潛在投資者、政府等利益相關方的決策使其獲得額外收益或遭受額外損失。財務制度的外部性體現在企業的財務管理直接影響利益相關方的可得利益或承擔風險。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兩者都具有中國特色,在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盡管我國會計準則已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趨同,但與國際上普遍由民間團體或專業組織制定準則的做法相比,我國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會計制度的機制非常獨特。而與國際上財務制度安排主要包含公司法、證券法和平等民事主體自行簽訂的契約相比我國企業財務制度自成體系,作為一項獨立的制度安排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制定組織實施。
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應當協調推進相關制度建設工作。雖然在企業實務工作中,財、會基本不分家,但財務和會計的功能定位有顯著區別。財務主要解決財權及其對應的利益和責任在企業股東和管理層、企業和國家、企業和職工之間的分配,以及企業經濟行為是否合法合規,以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會計主要是準確客觀地反映企業經濟行為的結果。財務管理內容是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會計信息為財務管理提供基礎依據。
三、協調推進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設工作的建議
要協調推進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設工作首先摒氣“大財務觀”或“大會計觀”。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應抓緊修訂《企業財務通則》,明確財務制度定位,明晰財務管理內涵和邊界,創新財政財務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財政治理能力。
加快健全新時期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借鑒會計準則體系,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專項?務制度―財務管理指南或指引―案例庫”的層次,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