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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配網;故障;原因;措施
農配網線路的特點是:線路多、供電半徑長、采用單電源供電。吳忠供電公司農配網線路經過多年農網升級改造之后,線路健康運行狀況得到較大提高。但是,10KV農配網線路故障跳閘事故時有發生,僅2012年農配網線路發生八、九級事件及異常運行126起。(見表1)
各類故障跳閘及異常運行歸類統計為:外力破壞38次;樹害、鳥害29次;用戶設備原因17次;設備缺陷14次;導線落異物12次;電纜故障10次;雷擊6次。
1、故障原因分析
1.1外力破壞
(1)近年來鄉鎮及當地建設項目增多,房屋建筑、道路修建等項目不斷增加,基建工地點多面廣,電桿被撞斷、電纜挖斷故障、施工機械車輛誤碰線路等事件時有發生;
(2)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三個一”、“六進”等宣傳力度還不夠,線路保護力度欠缺,導致車輛撞桿、挖掘機挖斷電纜短路故障發生;
(3)在設備巡視當中,對線路周邊環境、設施沒有認真觀察,忽視了基建工地對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地下電纜安全運行帶來的危害,從而引發因為挖掘機開挖土石方時挖斷電力電纜短路,引發故障。
1.2樹害、鳥害
(1)農網線路沿線大部分穿越林區地段,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及保護區樹木沒能徹底砍伐,保護區外威脅到線路正常運行的超高樹木也沒有進行修剪枝頭處理,對線路運行構成較大危害,導致今年以來樹木搭落導線短路引起跳閘頻繁,尤其是利通區供電局,今年以來因樹木引起的線路跳閘多達10次之多,占所有障礙次數的50%以上;
(2)今年開春以來發生多次大風揚沙、狂風雷電等惡劣天氣,如“4.9”、“4.10”、“5.28”等特殊天氣,導致多條線路因大風刮斷樹木搭落導線、異物被大風刮起落導線、雷擊短路等故障;
(3)農民線下栽種樹木時有發生,線路運行維護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周期對農網設備進行巡視,沒能及時發現和制止社員線下栽種樹木,給線路安全運行埋下隱患;
(4)農網線路線下及保護區內的果園、樹林給鳥類動物提供了先決的生存條件,導致飛禽在帶電設備部位搭窩、鳥類短接相間導線等事件發生。
1.3用戶設備原因
(1)對用戶電氣設備監督檢查管理力度不夠,用戶專線周邊污染嚴重,絕緣性能下降,同時用戶進線電纜未按周期進行電纜預試,造成電纜頭擊穿故障;
(2)用戶電氣設備沒有按照規定要求對專變設備進行巡視與檢修,供電管理部門缺乏監督檢查力度,從而引發障礙;
(3)部分用戶不按照有關技術規程要求對用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預防測試以及檢修,生產廠區塵埃及化學污染嚴重,導致設備絕緣性能下降,發生瓷瓶擊穿、穿墻套管污閃短路等故障。
1.4設備缺陷
(1)工作人員線路巡視不到位、不認真,隨意性強,應發現的缺陷不能及時發現、處理,為設備缺陷誘發故障跳閘的主要癥結;
(2)檢修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周期對部分設備(如柱上開關、隔離開關)進行檢修,也沒有充分利用春秋兩季檢修預試有利時機對設備進行登桿檢查、清掃設備,運行中的設備存在絕緣老化、機構卡澀、變形等異常現象,一旦發生故障,易發設備損壞,導致故障跳閘;
(3)巡線員忽略了對跌落保險的巡視檢查,跌落開關在經過多次操作后,保險管底座變形、松動,連接部位接觸不良,上下引線絕緣老化、破損,跌落開關相間距離不夠而放電、脫落等異常。
1.5導線落異物
在農配網線路巡視當中,對線路周邊環境、設施沒有認真觀察,忽略了電力設施保護區內廢舊金屬絲帶、塑料布、風箏、鐵絲等物體傷害電力線路問題,從而引發因為金屬絲帶、廣告牌等搭落導線造成的短路。
1.6電纜故障
高壓電纜故障主要主要原因集中在電纜因積雪絕緣受潮放電發生相間短路、電纜絕緣擊穿、電纜頭線夾燒斷短路以及電纜頭爆炸相間短路引起等方面。
1.7雷擊、污閃
部分農配網線路穿越污染區,長期受到生產廠區排出化學氣體嚴重污染,使得線路導線、橫擔及瓷瓶表面污染腐蝕嚴重,絕緣性能大大降低。當遇有雨加雪、雷雨、風沙等惡劣天氣時,經常發生接地、污閃,導使線路跳閘頻發。
2、防范措施
2.1防止外力破壞
(1)按照“關于開展農網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實開展農網線路電桿、拉線與道路不符合安全要求缺陷的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減少機械車輛碰撞電桿、拉線引發的線路跳閘。
(2)結合“三個一”、“六進”活動,加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宣傳力度,增強居民用戶保護電力設施意識,密切關注地方各種建設對電力設施的影響,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及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外力破壞危及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重點關注地方建設對農網線路的影響,嚴防車輛撞電桿、車輛掛斷導線、車輛碰斷拉線等外力破壞影響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
(3)密切關注電力線路通道內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對主要路口、路邊的桿根進行砌護或涂刷醒目標志,要采用夜光涂料進行涂刷,確保電力線路、電力電纜線路保護范圍設置足夠鮮明的標識,對所屬電力線路、電纜線路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標識不清、不足、甚至沒有標識的立即進行補充完善。
(4)預防農網線路通道兩側各類建設、施工項目作業對電力線路造成的危害,加強工地各類機械車輛、挖掘機等安全用電知識宣傳工作,對各個工地及時發放安全用電宣傳資料,同時加強施工機械駕駛員操作安全常識宣傳,嚴防操控碰觸線路引發的安全生產事件。
2.2樹害、鳥害
(1)加大對農村安全用電和電力設施保護的宣傳活動,讓老百姓知道在電桿和拉線上拴牛、拴馬會造成倒桿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和可靠供電,同時杜絕老百姓在線路旁砍伐超高樹木造成壓斷導線的事故。
(2)積極聯系林業部門和樹主,配合砍伐農網線路保護區內樹木或枝頭修剪。對于保護區外超高樹木,要嚴格按照電力安全故障規程要求,做好相關安全措施進行砍伐或修建樹枝,嚴防樹木斷落搭接導線引起跳閘。
(3)進一步加強防鳥害工作。電桿的主柱與橫擔交叉處,是鳥類喜歡筑巢的地方,要及時發現并搗毀桿塔上鳥窩;對鳥害活動頻繁及活動嚴重的區段柱上開關、斷路器等設備安裝防鳥刺或驅鳥器,減少鳥在線路桿塔上棲息,預防鳥類活動或鳥巢造成短路和接地故障。
2.3用戶設備原因
(1)客戶中心檢查人員要加大用戶設備檢查力度,加強與客戶的溝通,規范電力客戶的管理程序,及時下發客戶設備整改通知書,督促用戶開展設備整改工作,努力協助、督促客戶及時對電力設備進行維護。
(2)加強用戶的安全監督管理,要求督促高危客戶和重要用戶的配電室、專用線路等設備加強巡視,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3)客戶設備新投運時,各級驗收單位應根據技術規程要求逐項驗收,嚴把質量關,保證質量合格的客戶工程接入線路設備運行。
2.4設備缺陷
(1)落實設備管理責任制,嚴格按照運行規程規定要求進行設備巡視,并開展夜間巡視、惡劣天氣后的特殊巡視,提前做好事故預防故障,及時發現設備隱患,及時檢修,同時對巡視周期及巡視責任人加強考核力度,從而降低線路故障率。
(2)對于巡視工作中發現的缺陷要堅決按照“緊急缺陷不過天、重大缺陷不過月、一般缺陷不過周”的原則進行消除,確保農網設備健康、可靠運行。
(3)高度重視頻繁引起線路跳閘的原因,當發生設備異常后,要及時組織查找故障點,要認真進行分析,要嚴格遵守“四不放過”的事故處理原則,舉一反三,落實相關人員責任,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尤其杜絕同一條線路多次因同一原因造成線路跳閘。
2.5導線落異物
應加強對特殊環境設備的巡視力度,巡視當中要對線路對線路周邊環境、設施認真觀察,對有可能出現金屬絲帶、塑料布、風箏、廣告牌等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異物,要及時清理;加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宣傳力度。
2.6電纜故障
加強10KV電力電纜的維護、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高壓電纜運行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加強地埋高壓電纜保護措施的落實,加大對電纜通道各種施工的監督,防止造成電纜被破壞;按照《預防性試驗規程》要求,定期開展高壓電纜的預防性試驗工作,確保電纜的安全穩定運行;加強電纜維護、試驗及電纜頭制作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技能和電纜頭制作質量及工藝。
2.7雷擊
對穿越污染區的線路進行排查、摸底,利用停電機會進行更換復合絕緣子(或防污瓷瓶),更換絕緣導線;對污染嚴重嚴重的線路可考慮合理改變走徑,避開污穢區;對于T接于公網的穿越污染區的用戶線路及其他電力設備,應加大督促用戶進行防污改造。
3、結束語
經過我供電公司對10KV農配網線路故障原因分析,制訂并落實以上防范措施,效果顯著,降低了10KV農網線路設備凡是的故障跳閘,為農網線路的安全運行和用戶的可靠供電打下了良好基礎。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有、集體、外資、合資、個人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
第三條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人民群眾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所屬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包括: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發電企業)負責人組成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相應的電網經營企業,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的日常工作。
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應當在有關電力線路沿線組織群眾護線,群眾護線組織成員由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發給護線證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管理部門可制定辦法,規定群眾護線組織形式、權利、義務、責任等。
第四條電力企業必須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電力企業有權制止并可以勸其改正、責其恢復原狀、強行排除妨害,責令賠償損失、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規或政府授權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條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1千伏以下1.0米
1——10千伏1.5米
35千伏3.0米
66——110千伏4.0米
154——220千伏5.0米
330千伏6.0米
500千伏8.5米
第六條江河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
(一)敷設于二級及以上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10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二)敷設于三級及以下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第七條地下電力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地下電力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兩平行線內區域。
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油、輸灰、輸水管線的保護區依本條規定確定。
在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種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八條禁止在電力電纜溝內同時埋設其他管道。未經電力企業同意,不準在地下電力電纜溝內埋設輸油、輸氣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過時,有關單位應當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電力管理部門應在下列地點設置安全標志:
(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三)車輛、機械頻繁穿越架空電力線路的地段;
(四)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平臺。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并征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在規定范圍外進行的爆破作業必須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發電、供電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范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活動:
(一)35千伏及以下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5米的區域;
(二)66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10米的區域。
在桿塔、拉線基礎的上述距離范圍外進行取土、堆物、打樁、鉆探、開挖活動時,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一)預留出通往桿塔、拉線基礎供巡視和檢修人員、車輛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響基礎的穩定,如可能引起基礎周圍土壤、砂石滑坡,進行上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修筑護坡加固;
(三)不得損壞電力設施接地裝置或改變其埋設深度。
第十三條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
第十四條超過4米高度的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縣級以上的電力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十六條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及其他工程之間發生妨礙時,按下述原則處理:
(一)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需穿過林區時,應當按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內不得再種植樹木;對需砍伐的樹木由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按國家的規定辦理手續和付給樹木所有者一次性補償費用,并與其簽定不再在通道內種植樹木的協議。
(二)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經當地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園林部門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木,應當負責修剪,并保持今后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已建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時,園林部門需與電力管理部門協商,征得同意后,可種植低矮樹種,并由園林部門負責修剪以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四)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
電壓等級最大風偏距離最大垂直距離
35—110千伏3.5米4.0米
154—220千伏4.0米4.5米
330千伏5.0米5.5米
500千伏7.0米7.0米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第十七條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或規劃已建電力設施(或已經批準新建、改建、擴建、規劃的電力設施)兩側的新建建筑物時,應當會同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審查后批準。
第十八條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
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電力管理部門對檢舉、揭發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符合事實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00元以下的獎勵;對同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進行斗爭并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00元以上的獎勵;對為保護電力設施與自然災害作斗爭,成績突出或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物質獎勵。
對維護、保護電力設施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除按以上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由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各自的權限給予表彰或榮譽獎勵。
第二十條下列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損壞使用中的桿塔基礎的;
(二)損壞、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塔材、導線等電力設施的;
(三)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的。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理:
(一)盜竊、哄搶庫存或者已廢棄停止使用的電力設施器材的;
(二)盜竊、哄搶尚未安裝完畢或尚未交付使用單位驗收的電力設施的。
(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國有、集體、外資、合資、個人已建或在建的電力設施。
第三條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電力企業和人民群眾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所屬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包括:電網經營企業、供電企業、發電企業)負責人組成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相應的電網經營企業,負責電力設施保護的日常工作。
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應當在有關電力線路沿線組織群眾護線,群眾護線組織成員由相應的電力設施保護領導小組發給護線證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管理部門可制定辦法,規定群眾護線組織形式、權利、義務、責任等。
第四條電力企業必須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電力企業有權制止并可以勸其改正、責其恢復原狀、強行排除妨害,責令賠償損失、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規或政府授權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條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
*
第六條江河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
(一)敷設于二級及以上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10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二)敷設于三級及以下航道時,為線路兩側各50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水域。
第七條地下電力電纜保護區的寬度為地下電力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兩平行線內區域。
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油、輸灰、輸水管線的保護區依本條規定確定。
在保護區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種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
第八條禁止在電力電纜溝內同時埋設其他管道。未經電力企業同意,不準在地下電力電纜溝內埋設輸油、輸氣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過時,有關單位應當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達成協議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電力管理部門應在下列地點設置安全標志:
(一)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電力線路穿越的人員活動頻繁的地區;
(三)車輛、機械頻繁穿越架空電力線路的地段;
(四)電力線路上的變壓器平臺。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距電力設施周圍五百米范圍內(指水平距離)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時,應當按國家頒發的有關爆破作業的法律法規,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并征得當地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準。
在規定范圍外進行的爆破作業必須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沖擊、擾亂發電、供電企業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動、損害生產場所的生產設施及標志物。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的下列范圍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或傾倒酸、堿、鹽及其他有害化學物品的活動:
(一)35千伏及以下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5米的區域;
(二)66千伏及以上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10米的區域。
在桿塔、拉線基礎的上述距離范圍外進行取土、堆物、打樁、鉆探、開挖活動時,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一)預留出通往桿塔、拉線基礎供巡視和檢修人員、車輛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響基礎的穩定,如可能引起基礎周圍土壤、砂石滑坡,進行上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修筑護坡加固;
(三)不得損壞電力設施接地裝置或改變其埋設深度。
第十三條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和供電安全的樹木、竹子等高桿植物。
第十四條超過4米高度的車輛或機械通過架空電力線路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并經縣級以上的電力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架空電力線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對架空電力線路通道內的原有房屋,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應當與房屋產權所有者協商搬遷,拆遷費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特殊情況需要跨越房屋時,設計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增加桿塔高度、縮短檔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證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體高度或房屋周邊延伸出的物體長度必須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第十六條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及其他工程之間發生妨礙時,按下述原則處理:
(一)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需穿過林區時,應當按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內不得再種植樹木;對需砍伐的樹木由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按國家的規定辦理手續和付給樹木所有者一次性補償費用,并與其簽定不再在通道內種植樹木的協議。
(二)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經當地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園林部門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木,應當負責修剪,并保持今后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已建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時,園林部門需與電力管理部門協商,征得同意后,可種植低矮樹種,并由園林部門負責修剪以保持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四)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
*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
第十七條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或規劃已建電力設施(或已經批準新建、改建、擴建、規劃的電力設施)兩側的新建建筑物時,應當會同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審查后批準。
第十八條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或高桿植物。
電力企業對已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新種植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應當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植被恢復費等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電力管理部門對檢舉、揭發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符合事實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00元以下的獎勵;對同破壞電力設施或哄搶、盜竊電力設施器材的行為進行斗爭并防止事故發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2000元以上的獎勵;對為保護電力設施與自然災害作斗爭,成績突出或為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物質獎勵。
對維護、保護電力設施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除按以上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外,還可由電力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各自的權限給予表彰或榮譽獎勵。
第二十條下列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一)損壞使用中的桿塔基礎的;
(二)損壞、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塔材、導線等電力設施的;
(三)拆卸、盜竊使用中或備用變壓器等電力設備的。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理:
(一)盜竊、哄搶庫存或者已廢棄停止使用的電力設施器材的;
(二)盜竊、哄搶尚未安裝完畢或尚未交付使用單位驗收的電力設施的。
為貫徹落實《XX省高速公路條例》,進一步加強區域內高速公路管理,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統籌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運行有序的工作格局,保障境內高速公路安全通暢運行,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XX區境內高速公路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領導
(一)建立機構
成立XX區XX街道高速公路管理“一路四方”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由辦事處主任XX任組長,街道辦事處分管交通工作的辦事處副主任XX擔任副組長,街道交管辦、應急辦、XX派出所、司法所、國土所、轄區學校、衛生院和高速公路沿線村(社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管理條例》《XX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制定應對措施,推動境內高速公路管理工作高效、規范。
2.貫徹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并由XX街道辦事處高速公路管理“一路四方”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調度,指導監督相關單位貫徹落實。
3.分析研判境內高速公路管理的形勢、重點和難點,提出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障高速公路安全通暢運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協調解決涉及境內相關村(社區)高速公路管理的重點、難點問題,聯合開展專項活動,促進管理相關單位、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督促高速公路途經村社建立“一路四方”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5.組織高速公路各管理單位聯合行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高速公路管理秩序和運行安全。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工作機制
(一)宣傳教育機制。
各成員單位通過開展“路政宣傳月”和共建“文明村社”“文明學校”等活動,不定期到轄區學校、村(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引導教育群眾愛護高速公路附屬設施,禁止損壞邊網、護欄、偷盜電纜等,保障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安全,引導教育群眾愛護高速公路沿線環境衛生,禁止人員和牲畜進入高速公路行走或穿越高速公路,切實保障境內高速公路運行安全暢通。
(二)隱患排查機制。
高速公路營運公司負責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高速公路交通執法大隊、高速公路交警大隊要強化監督,需要街道相關單位配合治理的,要主動協調,確保安全隱患得到及時整治。街道負責境內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外的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三)應急處理機制。
積極建立一級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完善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境內高速公路突發事件信息雙報和分級響應要求,在必要情況下,相關職能部門應配合開展應急處置、安全維穩、信息等工作,尤其是應對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及重特大事故等,嚴防次生災害和事故災難。
(四)建控區管理機制。
XX街道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XX省高速公路條例》有關規定,會同高速公路交通執法、高速交警、營運公司解決好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違章建筑物(構筑物)等管理重點難點問題。
(五)安全保護區管理機制。
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協調溝通,依法查處和整治在高速公路安全保護區內從事采砂、采礦、設立生產、儲存、銷售危險物品場所和設施等危及高速公路及其橋梁、隧道安全運行的違法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村(社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參與、密切配合,推進境內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聯動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加強信息互通。
村(社區)要廣開信息渠道,加強溝通聯絡,確實保障境內高速公路“一路四方”聯動工作指揮高效、反應快速、分工協作、聯勤聯動。
關鍵詞:農村電力設施問題保護
隨著我國農電“三新”戰略建設經過幾年如火如荼的開展,全國上下進行了農電管理體制改革、經過了農村電網改造,最終實現了城鄉用電同網同價的目標,即“兩改一同價”。通過實施這一農電體制變革的“民心工程”,農村供電可靠性和電壓質量都得到了提高,解決了農村低電壓治理工作,切實維護了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減輕了農民負擔,對提高農村的經濟效益和創造良好社會效益,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農村電力事業的進一步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但是,由于電力設施管理范圍線長、面廣、點多,這就使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增加了難度。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如何把農電設施保護好是當前首要解決的問題。
1 目前農村電力設施現狀
1.1 資產產權的轉移
大部分設施在農電體制改革前,屬于鄉鎮和村隊的集體資產,按照“屬于誰,誰負責”的管理維護和承擔安全責任原則。通過農電體制變革后,資產的性質發生了質的變化,農村的電力資產,所有權、維護管理、安全責任的承擔都發生了上移,但是配備的人員并沒有發生變化,設備也沒有發生增減,這種狀況就造成了顧頭就顧不上尾的管理間斷的現象的出現,加上一些農村電力設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保護的不到位,發生公用變壓器、配電箱被盜,線路、電力電纜、部分農灌線路被盜割,電力設施不同程度上遭到了破壞。人為的事故影響著供電工作正常進行,從而使農民的生產生活受到了嚴重地影響。農村電力設施,由于被盜后修復難度大,無形中又大大加重了農民的負擔,尤其是在灌溉季節,農田斷電無法抽水灌溉,農時的延誤,在經濟上會給農民帶來不小的損失。電力資產的移交,資產產權發生的變化,農電設施的保護工作,農電資產安全責任完全都由電力企業一個部門負責。電力設施出現的故障,完全依靠這一個部門來負責排除,難免在服務的時間上照顧不周到。
1.2 電力設施被盜或破壞的情況
農村電力設施體制改革后,呈現出網點多、網面廣、農村電網網線長等特點,這無形中就給違法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機,一些犯罪分子,就采取盜竊電力設施,破壞電力設施的手段,企圖在短時間內發財致富。在農村,電力設施被盜后,由于路途遠和路線長,所以不能保證在短時間修復完成,這就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生產和農民的正常生活。由于農民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相對薄弱,在自家建房、房前屋后的零星樹木的砍伐上,農村道路的修整施工中,破壞農村電力設施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些都對農村電網的安全運行造成了嚴重威脅。
農村電力設施、電力線路被破壞后,雖然經過報警,公安機關介入,但在處理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棘手的問題,就是有的取證困難,犯罪分子得不到應有的處罰,或者是掌握的證據不足處罰程度較輕,或是由于警力不足破案率不是很高。這些原因就縱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認為會逃脫法律的嚴懲,進而偷割電線、電纜的現象屢禁不止。電力設施遭到損壞,違法分子得不到懲處,只能由電力企業按照“無過錯責任”原則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還有就是廢品收購機構,由于經常在他們之間形成“一站式”服務,工商等部門對此的監管出現盲區,使得犯罪分子一路綠燈就實現了“發財”夢。即使案件被偵破,發生的經濟損失是難以挽回的。由此可見,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在工作中任務艱巨而復雜。
2 保護農村電力設施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1 加大宣傳力度
農民對于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意識不強,這就首先需要加大宣傳的力度。對于《電力法》、《電力使用與管理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規進行宣傳,成立專門的小組深入農村進行咨詢解答。利用村街的廣播電視、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電力設施維護的大力宣傳,營造良好的電力設施保護的社會氛圍。通過深入農村的大力宣傳,提高農民依法保護農村電力設施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在出現設施故障時,積極組織廣大群眾參與,成立村民保電護線聯防小組,讓每戶村民都參與到其中來,形成“我為電力設施盡份力”的局面。進而,建立警企聯動、群防群治的保護機制,有效遏制破壞電力設施的不法行為。供電、公安、城建等管理部門,多管齊下形成合力,對違章建筑,對電力設施防護區內的樹木,及時治理,隱患于未然,將農村電力設施事故的發生率降到最小化,使農村電力設施得到有效的維護。
2.2 各個部門聯合起來,多管齊下,形成合力
農村電力設施的維護,需要對村民進行電力設施保護的大力宣傳教育,在宣傳的基礎上進行多管齊下的部門配合,形成有效的人防,同時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形成一張嚴密的農村電力設施“保護網”,遏制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在農村電力設施的有效保護過程中,還要注意方法和措施,由于人力、警力的不充足,就要面對現實想辦法,使電力設備與防盜報警系統相結合,在變壓器上安裝個防盜鎖,或者焊接護欄等,周圍加裝防護措施或警示措施,通過防盜措施加大盜竊作案的難度系數。
2.3 實行獎懲結合,建立護線激勵機制和長效機制
在農村電力設施的防護工作上,實行獎懲結合,同時要建立護線激勵機制,并形成長效機制。專業技術人員畢竟還是有限的,并且農村的電網非常的廣,每天都巡視檢查到是不現實的。但是為了排除被盜被破壞的隱患,就要對農村電力設施進行全天候的管理,最有效的方法是屬地監管,把電力設施沿線的村民,分段進行管理維護,充分調動附近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對于盜割電線電纜和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分子,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樣,實行獎懲結合,對于那些能夠對農村電力設施進行有效維護的,給予一定的獎勵也是必要的,這樣就可以大大地激發農村居民的熱情和責任意識,引導每個人都參與到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隊伍中來。
2.4 堅持依法維護農村電力設施
首先,工作人員要對《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非常熟知,這是依法辦事的前提條件,只有知法才能分清某一行為是否真的違法。為了將農村電力設施案發率降到最低值,需要工作人員隨時與公安、派出所等司法部門保持通訊的暢通,目的就是將維護農村電力設施工作,穩步納入依法治理的體系中來,把打擊破壞、盜竊農電設施的犯罪活動作為治安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司法機關,披露一些典型的破壞農村電力設施的犯罪案件,揭示犯罪分子依法得到的懲處,來教育村民群眾,起到震懾作用。對于工商部門來說,要嚴格控制盜割電力設施的廢品收購行為,使盜割的電力設施的贓物無路可銷,從而打消犯罪分子的“致富捷徑”的念頭。
3 結束語
總之,農村電力設施的保護,是一項長期、復雜而艱巨的任務,要做到將防范機制引向深入,做到三防,即“防盜竊、防破壞、防治安危害事故”,有效地遏制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案件的發生,為農村電力事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同時各部門必須上下一致、團結一致,通力合作,為本地經濟健康穩步發展以及當地社會的穩定做貢獻,真正把農村電力設施保護好,在農村營造出一個良性的供、用電環境。
參考文獻:
[1]楊建仁.淺談電力設施遭破壞、被盜現象的成因及對策.農村電工,2009年第11期.
(一)執法機構及人員
縣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執法人員編制8人,實際在崗8人,平均年齡43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執法權限和依據
1、行政執法權限
(1)行政許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行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審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的審批;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審批;在公路兩側控制區埋設管(桿)線、電纜等設施的審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的行為;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其他標志的行為;鐵輪車、履帶車或其他可能損害公路路面的機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行為審批;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確需在公路上行駛行為的審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設施的審批。
(2)、行政處罰。主要是:占用公路、損壞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
(3)、行政強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現場調查處理的;經批準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省公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三)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壓力與日俱增,在我縣農村公路沒有設置國定的檢測站點,由于農村公路線多面廣,無法同時滿足不同路線、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對策:對解決大型車輛繞行逃避檢測現象,可采取以流動檢查檢測的方式,既可以擴大路面治超范圍,靈活控制治超時機,也可以很大程度減少目前治超人員的安全隱患,超限比率降低,使運輸經營者的行為歸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長效機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對人的切身利益,對路政管理帶來一定難度,管理盲點也相應增多,造成執法難、處理更難,在調查處理時,往往遇到許多干擾和阻力,一是說情風嚴重;二是無理取鬧,糾纏執法人員;三是威脅、恐嚇執法人員,這些都不同范圍的影響了規范執法,并造成不良影響。對策:(1)認真宣傳貫徹《公路法》、《路政管理規定》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公路法律法規,為路政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群眾宣傳公路法規,宣傳形式要豐富多樣,講究實效,取得沿線鄉村領導和群眾的支持與配合。(2)強化沿路環境管理。有關鄉鎮要把路政管理納入政府管理責任范圍,明確鄉鎮管理職責,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組織網絡,實行目標責任考核;縣鎮兩級協調市容、國土、工商等部門,以建設文明路活動為載體,結合鄉鎮文明創建,著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臟亂差”現象,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3、涉路行政許可或有關手續時,水電等有關部門未考慮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將公路管理部門置于尷尬境地;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項目規劃、實施或基礎設施建設中無視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在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堵塞邊溝,在公路上亂開挖埋、架設管線,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為較為普遍和嚴重,不但不銜接溝通,違法強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時,對方反而到上級去先叫委屈先告狀,而公路管理機構對行政干預問題又束手無策。因涉及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部分案子無法處理,群眾相互效仿和抵觸,導致普遍存在執法難的現象。對策:加強管理,控制農村沿路建房。沿線各鄉鎮在新農村規劃時,須垂直于公路建設,要堅決避開沿路封溝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響公路的通行安全與暢通。嚴格對沿路建房有關手續的審批,由政府出臺相應的管理辦理,由城建、國土、公路管理等部門聯合審實施源頭政策控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實施源頭政策控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眾愛路護路意識淡薄,占道堆物、堵塞邊溝、蠶食公路、亂搭亂接的行為普遍;公路用地權屬不清。在公路建設時,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額的賠償費用問題,許多承擔征地任務的地方政府,往往變通處理,并不辦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續,這就造成我們眾多公路部門路產路權的“虛名”。從法律上講,我們對公路的管理權幾乎要大打問號。至于路邊的開挖填土、搭建,由于我們常常連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證書都拿不出來,在法律上,本身就處在不利的位臵,要進行阻止,談何容易。對策:(1)加大對公路紅線控制區管理。對在公路紅線控制區的違法建設,進行加大宣傳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紅線控制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相關部門互相協作,有重點的進行聯合執法,清除沿路違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綠化。鄉鎮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門的部署統一規劃、綠化,使公路兩側呈現綠色長廊,可以美化公路凈化環境,還能提升蒙城整體形象,給司乘人員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更重要的是可以為蒙城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并給沿線群眾帶來很高的經濟效益。
(四)行政執法查辦案件情況
2011至2013年路政執法查辦案件611宗。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許可案件18宗,行政處罰案件578宗,罰款28.77萬元,公路賠償案件15宗,賠償款19.82萬元。
二、運政行政執法
(一)執法機構及人員
縣交通管理總站行政執法人員編制22人,實際在崗21人,平均年齡44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二)執法權限和依據
1、行政執法權限
(1)行政許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和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
(2)、行政處罰。主要是各類道路運輸經營違法行為
2、行政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運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三)存在問題及對策
1、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存在不足。縣級交通運輸運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執法證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實施和監管,應多進行經常性和針對性的執法培訓與學習,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2、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條件跟不上形勢發展要求。我縣交通執法的辦公條件、執法裝備建設等較差、建議省、縣兩級大力支持,逐年解決我縣運政大樓建設和購置現代辦公設備,配備必要的執法工具。
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急需優化。交通運政執法隊伍由省一級交通主管部門進行系統化管理,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在系統化監管方面由于人力、設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夠,應建立省、縣級聯體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優化管理。
(四)行政執法查辦案件情況
關鍵詞:電力電纜;故障定位;分析和預防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8.147
0 前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電能的需求也越來越大,所以現代社會對電力的傳輸質量和安全性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電力電纜的復雜性越來越高,電纜出現故障的現象逐漸明顯,所以及時對配電網中的故障電纜進行點位一直被研究的課題。因此有效的故障定位方法,準確的找出故障點,對保證電力運輸暢通具有重要的意義。
1 電力電纜故障分類
(1)開路故障。當電纜的絕緣電路出現無窮大的時候,但是電壓確不能傳輸到終端,這樣的故障就叫做開路故障。
(2)低阻故障。這是種故障比較常見,有單相接地、兩相或三相短路或接地。具體表現為電纜芯線連接良好,但是電纜的相對地的絕緣電阻低于10Zc(Zc為電纜線路波阻抗,一般不超過40歐姆),能用低壓脈沖法測量[1]。
(3)高阻故障。與低阻故障相反,故障變現為電纜相對地或相間絕緣受損,但是絕緣電阻大于10Zc,不能用低壓脈沖發測量。
2 電力電纜故障原因
(1)生產質量問題。電纜材料本事和電纜制造設計終端在制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的缺陷,并且受到環境、化學、運輸過程中的電熱等因素影響,從而造成電纜使用之間就存在問題。
(2)施工質量問題。電力電纜沒有按照施工設計進行施工,從而造成線路出現問題。如:相關安裝設備在作業時不小心砸到電纜,或者是由于密封措施不當,導致潮氣滲入,都會影響電纜的質量。
(3)管理維護的問題。當施工結束后,相關部門必須定期的對電纜進行檢查維護,對長期過載運轉沒有做到及時調整;以及長期在有腐蝕性的環境工作;以及在跟熱力管道相交接的地方,由于溫度過高,沒有采取相應的放熱措施,這些情況都會造成電纜損壞,影響電力的正常傳輸。
(4)電纜中間接頭不良。大部分的電纜故障都是因為電纜接頭不良引起的,在潮氣或者濕度比較大的環境里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由于電纜接觸不良,接頭規格不合理;或者是接頭密封不良的時候,電纜會受到潮氣水分的侵蝕,從而導致電纜使用壽命下降,從而出現安全隱患。
3 故障定位方法和步驟
(1)故障原因分析。當電纜出現故障的時候,首先要掌握電纜施工時候的相關資料,確定電纜的型號、施工日期、走向、長度、有無檢修歷史、有無接頭位置、路上是否有施工正在進行等相關數據和信息進行分析,并對電纜進行故障類型分析,為后面的具體實施做好鋪墊。
(2)故障距離測量。故障的距離測量尤為重要,在具體測量之前,必須要知道發生故障的地方和所測量的地方距離。及時找到故障發生位置,才可以為排除故障節省時間,為回復電力起到了保障作用。一般首選的測量方法是行波法,如果采用行波法時出現沒有反射脈沖或反射脈沖波形比較混亂的情況,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到選用電橋法,因為單芯高壓電纜護層故障,大地的衰減系數大,使用脈沖電流法能測量的范圍比較小,所以通常選用電橋法測距[2]。
(3)故障位置精確定位。精確定位最常用的辦法就是聲測法,聲磁同步法和音頻感應法,當對故障點進行完距離測量后,就可以運用這些辦法來精確的對故障點進行點位。聲測法或聲磁同步法主要是對能產生沖擊放點的高阻故障和一部分低阻故障進行精確測量,而對沒有放點生的金屬性接地、短路等故障利用音頻感應法是做好的辦法[3]。
4 電力電纜故障的預防措施
(1)提高電纜生的產質量。在電纜的生產過程中,要嚴格規范生產秩序,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提高電纜的生產質量。其次,要加強相關檢驗部門的檢驗力度,認真對生產工序,材料強度進行檢驗。最后,還要對電纜的完成品進行完工檢驗,對電纜進行驗證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2)提高電纜的施工質量。確保施工質量是產生故障原因的重要影響因素,所以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實際施工情況,嚴格遵守電力電纜施工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還要加強對現場施工的監管力度以及工程結束后的驗收工作。
(3)加強電纜的日常巡視工作。由于外力因素對電纜故障影響具有不可預知性,為了有效預防故障,就需要對電力電纜進行日常巡視工作。首先要明確巡視的相關制度,來確保是否出現因外力因素對電纜造成破壞的情況發生,如若發現有破壞電纜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必要時可以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4]。
(4)防止電纜長時間過載運行。由于電纜的長時間過載運行,會讓電纜絕緣層溫度升高并且加速老化,縮短壽命的同時也降低了傳輸效率,最終導致故障的產生。因此,就需使用專業的檢測設潿緣繢碌母漢汕榭黿行測量,并及時對電能進行合理分配,保證電纜能夠在正常的電壓下工作。對于那些嚴重過載的電纜,要做到及時采取應急措施,調整負荷,保證電能的正常運輸。
5 結語
綜上所述,電力電纜故障時在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現象,由于其種類多樣化,必須要采用相對應的方法和專業測量設備才能及時對故障進行定位,從而為排除故障做好基礎工作。另外,還是要加強電力電纜的預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降低故障出現的頻率。因此,只有把查找故障技術與防范措施相結合,才能保證電能的安全輸送,提高我國電力故障維修的整體水平,進而保障了城市用電的安全可靠性。
參考文獻:
[1]晁月霞.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中旬刊),2014(01):33-34.
[2]楊麗.芻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江西建材,2016(01):292.
關鍵詞:歷史街區;改造與更新歷史風貌;城市文脈 防火防災;消防設計策略
Abstract:During the renewal process of the historic district, how to eliminate fire hazards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to resist fire emergency is an inevitably task. Based upon the historical character and urban context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ire prevention work of the historic district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needs. The prevention facilities should be designed in harmony with the local historic environment.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fire prevention design strategies of Civilization Street, the historic District of Kunming, Renovation Project, this article tries to analyze and discuss on using appropriate technical means to realize the objective of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and promo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the historical district.
Keywords:historic district;historical character renewal;urban context;fire and disaster prevention;fire prevention design strategies
中圖分類號:TU-8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11)06-0120-02
1前言
歷史街區往往是一個城市自誕生以來人類社會政治、文化和經濟發展的歷史沉淀與見證,現在人們已從對于城市建筑遺產“冷凍式”和“孤立式”的簡單化保護,轉變到注重保護和再利用相結合,并且更加注重整體環境的保護和經濟振興。但是由于我們對這些問題認識的不完善,在具體實踐中也碰到了許多難題,其中如何建立完備的現代化的防火防災體系,也成為目前需要重點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之一。
1我國傳統建筑的火災危險性以及在防火方面的經驗
我國傳統建筑多為磚木或純木結構,火災負荷量大,耐火性能差,在燃燒時所產生的揮發物又可產生其他可燃物。而且木梁架連接木柱與屋頂的結構形式,使整個組合方式猶如架空的爐腔,當發生火災險情時,隨著溫度的不斷上升極易發生“轟燃”現象。同時傳統街區內巷道狹窄,建筑物毗鄰而建,防火分區不明確、缺少有效的防火隔斷和安全距離,這些都對防火防災和消防撲救造成極大的困難。
我國歷朝歷代就對防火避災極為重視,5000多年前的甘肅秦安大地灣遺址考古發掘中,就已發現先民們已采用涂料、涂泥作為木柱和木框的防火涂料使用,春秋時期就已出現了為防火專門建造的石室,以后出現了使用涂泥抹灰、封火檐、封火墻、防火石門、防火河、太平缸、儲水的皮袋和濺筒滅火器等多種防火器具或措施。
而且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的《左傳》、《公羊傳》和《墨子》等古籍中就出現了有關火災和防火方面的文字記載,后來的元代農學家王禎在《農書》的《法制長生屋》中就提出“以法制泥土為用,先宜選用壯大木材,締構既成,椽上鎬板,板上傅泥”,明代科學家徐光啟在《農政全書》中再次肯定了王禎的提法,而清代學者毛奇齡的《杭州治火議》則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部消防專著,其中更是提出了“北土南磚,俱作御火”“凡造屋者以復磚為垣,單磚為壁,厚磚為殿,薄磚為薦,一室之中唯棟、梁、椽、枋是木耳,他皆磚也”。此外各個朝代在“以法防火”的基礎上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和法典,并且建立了專門的職位和救火部門,例如周代的“司煊”、“司”、宋代的“防隅”、“潛火軍”以及清代的“防范火班”等等。
3近年來國內頒布的一些消防管理辦法
近幾年國內相繼出臺了一些與歷史街區消防規劃和防火措施有關的政策性文件,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木結構設計規范》及《建筑內部裝飾設計防火規范》等。《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對歷史街區的防火措施作了原則性表述,提出“歷史城區必須健全防災安全體系,對火災及其他災害產生的次生災害應采取防治和補救措施。”
另外地方政府也根據城市自身情況和條件頒布了相應的消防管理辦法,《上海市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和《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綱領性地提出歷史街區內的消防設施、通道應按照有關的技術規范予以完善,確定無法達到現行消防技術規范的,應由政府相關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協商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蘇州市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性修復整治消防管理辦法》則是一份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較為詳盡的指導性文件,管理辦法不僅提出了“歷史文化保護區在規劃修復、整治中,應在保護傳統風貌的前提下,積極采用行之有效的消防技術,消除歷史遺留火災隱患,提高抵御火災的能力”,而且還規定了具體的應對措施,其中包括了利用和完善封火墻,合理分隔防火分區、疏散距離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消防車道和救援通道的設置、滅火器、消火栓和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設施的使用等。
4昆明文明街歷史街區的消防應對策略
4.1項目背景
昆明文明街歷史文化街區東起正義路,西至云瑞西路、五一路和市府東街,南至景星街,北至華山南路和人民中路文廟區域,現存的街區體現了明清時期、西風東漸時期的民居和商業建筑以及近代紀念建筑等各種建筑類型和獨特的城市風貌特色。
4.2消防規劃原則
在規劃修復及整治中積極采用行之有效的消防技術,消除文明街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提高抵御火災的能力,在保護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的同時,促進昆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城市可持續發展。
4.3消防規劃設計
總體規劃的防火措施:① 以街區四周的城市快車道和街區內的步行街作為消防通道,組團內部設置小型的消防救援道,并增加相關的消防設施,供消防人員滅火和救援疏散。消防救援通道之間的距離控制在80m左右,在通道的墻面上設置壁掛式室外消火栓(間距小于60m)。② 規劃中把地塊內街區與周邊街區劃分成若干個防火組團,每個防火組團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超過5000m2。組團之間充分利用傳統建筑的山墻或防火墻進行防火分隔,以巷道寬度作為防火間距,兩側的木構建筑挑檐作防火處理,以降低火災蔓延的危險性。防火組團內兩個外部出口之間的距離控制在80m之內。
建筑物的防火措施:① 為保護和延續街區各類建筑多元共存的狀態,對有價值、需保留的部分或全部木制建筑構件,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的方式進行保護,同時提升房屋在建筑、結構、設施、設備和消防等層面上的可靠性與安全性,并滿足實際使用功能的需求。② 與歷史風貌無沖突建筑在不影響風貌的前提下,其主要的承重構件和樓梯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新建建筑原則上不采用純木結構的承重體系。③ 與歷史風貌無沖突建筑的人員疏散在經過疏散人流寬度計算后滿足總疏散寬度即可,建筑內部樓梯形制可部分采用傳統木樓梯,以滿足傳統建筑空間的需要,新建建筑則應滿足現行規范的各項要求。④ 街區內設置集中的消防控制中心,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設施控制設備,用于接收、顯示和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在一旦出現火情能及時、準確地反饋火情的發展情況,正確、迅速地控制各種相關設備,達到疏導和保護人員、控制和撲滅火災的目的。⑤ 建筑物內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設施及手提式滅火器。⑥ 加強消防供水、供電及用電安全性保障,使用阻燃電線電纜,規范用電方式,控制使用明火,采用低能耗、低發熱的節能型電氣產品。⑦ 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確定防雷級別,采用在建筑易遭受雷擊的部位裝設避雷網(帶)組成的接閃器,并且應有防雷電感應、防雷電波侵入等電位和防側擊的措施。
4.4消防安全管理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成立以街區管委會為主,由進駐的各家企業單位共同組成的防火安全委員會,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設立專門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和專職管理人員。重點做到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并且由企業單位自愿出資組成志愿消防隊,設立存放器材的固定場所,配備適用于狹窄巷道的兩人操作式的機動消防泵車和水帶、消防栓扳手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此外,定期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提高各單位人員的消防意識和基本技能。
5性能化防火設計在歷史街區改造更新中的運用前景
20世紀80年代國際上出現了一種新的防火設計方法――“性能化防火設計方法”,即為了滿足性能規范對消防安全目標的要求,而采取的進行消防工程學分析和評估的一種防火設計方法。它是針對每一個具體的建筑單體的特征情況,通過優化和組合各個消防系統和防火措施,也就避免了防火規范條文下的教科書式的應對設計,從而實現在安全標準下資源利用的最大集約化。我們希望隨著相關規范標準的頒布,火災基本數據庫的建立和應用分析軟件的推出,性能化設計也將成為歷史街區改造中的防火工程設計的一種較好的輔助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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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長治市為例,全市11個縣級氣象臺站,有3個縣站急需遷站,其余縣站也都面臨不同程度的威脅。如長治縣國家基本氣象站,因城市建設,縣政府多次與上級氣象管理部門協商,擬遷站;潞城市國家一般氣象站因城市建設擴張、房地產開發等問題,西側和南側高樓林立,氣象站遷站迫在眉睫;平順縣國家一般氣象站位于半山腰,原本高枕無憂,但因房地產開發商在山上進行開發,環境面臨重大威脅,也面臨遷站。此外,武鄉縣、屯留縣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探測環境改變。
2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難點
2.1地方領導在統籌氣象探測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時取舍較難
首先,有些城市規劃缺乏法律層面的長遠性和穩定性,一個城市規劃往往由于主要領導的變更而導致規劃變更,在當時社會背景下選定的氣象站站址,往往在新的條件下成為城市發展的絆腳石。其次,社會發展需求確實需要氣象探測環境讓路,而氣象探測環境也確實需要保護,這就成為城市建設的矛盾所在。
2.2社會對氣象探測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氣象探測環境的“四性”問題,即代表性、準確性、連續性和可比較性較為專業,對公眾生活的影響不是很直接,因而社會公眾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法律意識仍然很薄弱。當出現探測環境被侵害時,社會支持的輿論環境還不是十分有利。
2.3法律保護氣象探測環境有局限性
2012年12月1日之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法律依據是《氣象法》和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但《氣象法》只有原則性規定,同時氣象部門制定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涉及的許多工作需要城鄉規劃、建設、國土等有關部門來做,顯然這種約束力很弱,導致在處理涉及探測環境保護問題時有些被動。這種法定保護手段的有限性,也是導致氣象探測環境屢遭影響和破壞的重要原因。
2.4被動維權難度大
在探測環境保護工作中,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執法維權工作較為被動。設想一個上千萬元甚至過億的投資項目影響了一個氣象站的工作,即使有政府做主,也較難恢復原狀,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基本建設都是符合政府審批程序的,或者說這些都是政府出優惠政策招商引資請來的。
3新形勢下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措施探討
3.1用科學發展觀重新審視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問題
(1)把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問題提高到科學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氣象法》明確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義務”。要充分認識到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是一個國家和地方社會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方面。我們不能認為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只是氣象業務部門的事,而要深刻認識到它是全社會的事,其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而社會各界,特別是領導階層,也要深刻意識到在社會經濟統籌發展中,沒有氣象事業的發展是一種殘缺。2012年12月1日,國務院出臺了《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使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出現了新的曙光。因此,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的氣象探測環境新思路、新方法,非常必要。(2)《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要求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會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制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依法納入城鄉規劃。因此,縣級氣象部門必須變被動保護為積極行動,通過改變工作方式,取得有關部門的支持,把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的統籌兼顧范圍,列入當地社會事業發展的大格局中。(3)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政府,是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決策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各級政府承擔起這塊責任,就可以避免很多問題的發生。一是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與城市發展有沖突時,在政府行為中,要充分尊重和考慮氣象探測的特殊性;二是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與組織或個人利益有沖突時,政府要正確處理和對待組織或個人的訴求,積極查處侵害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行為。(4)找到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的結合點。新建、遷移和改造氣象臺站應當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顧當前和長遠需要的原則”,但同時也要找到與當地的發展雙贏的結合點。如壺關縣氣象局在擬遷站址選擇時,也充分考慮到縣城內一處小山丘是未來城市開發的重點,捷足先登有利于將來的保護。又如長治新一代天氣雷達塔也是建設在城市的一個水上公園內,并且按照市政府要求建設成為一個標志性建筑。
3.2法律保護是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
(1)認真貫徹實施《氣象法》和《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切實維護氣象探測環境權益,保障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用地,完善和規范其他組織或個人在氣象探測環境周邊征地、占地程序,正確引導和規范氣象探測環境周邊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最終實現氣象探測環境優化與周邊土地資源合理使用的雙重目標。如長子縣氣象局的成功遷站,就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探測環境用地得到了解決,氣象探測環境得到了極大改善。(2)積極尋求各種形式的法律保護。對處于苗頭狀態的危害探測環境的行為要有敏感性,爭取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如屯留縣政府家屬樓在圖紙設計階段,縣氣象局得知有可能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立即找到當時的縣委書記匯報,較為圓滿地解決了問題;黎城縣氣象觀測場上空,電信部門的通信電纜由普通電話線改造為光纜,將影響日照觀測,縣氣象局通過上級氣象部門與通信管理部門的協調,使問題得到解決。(3)積極爭取人大支持,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的特殊作用,通過執法檢查,促進各級政府落實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各項政策、措施,加深社會各界對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認識和理解。長治氣象部門通過邀請人大進行《氣象法》執法大檢查,并從2007年開始多次召開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工作專題會議,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此外,在執法檢查實踐中,通過人大召集市縣兩級人大、城建規劃、氣象部門的領導參加,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