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建筑業小企業會計準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 小企業會計準則 國際趨同 稅法導向
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為加強小企業管理,促進小企業發展,經過廣泛調研征求意見,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相關小企業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鼓勵提前執行,2004年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新出臺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準則部分,包括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等9章內容;二是《小企業會計準則科目及賬務處理》,相當于會計準則的應用指南,包括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及財務報表。解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特點,有利于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理解與執行。
一、適用范圍明確具體,行業覆蓋面寬
與2004年頒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更加具體,覆蓋行業更加寬廣。
1、明確了具體的適用范圍。2011年6月18日,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聯合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與此相對應,《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二條規定,“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一是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二是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三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同時第八十九條還規定,“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本準則”。這些規定不僅十分具體地明確了適用范圍,也為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會計規范提供了法律依據。
2、解決了原制度標準模糊的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結合新企業劃型標準,解決了原制度標準中幾個模糊的問題。一是解決個體工商戶的適用問題。原制度下,個體工商戶適用的是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這使規模相似但性質不同的企業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參照小企業進行,那么,作為規范小企業制度標準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無疑適用于個體工商戶。二是解決了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的會計準則適用問題。原小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適用范圍中不包括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使這兩種企業一度陷入比個體工商戶更尷尬的境地。《小企業會計準則》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不僅使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有了規范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遵循,也進一步完善了企業間的信息可比性問題。
3、擴大了行業覆蓋面。《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相比原制度的覆蓋面有顯著擴大。
二、有利于與《企業會計準則》有序銜接
我國于2006年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國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有效實施,得到了國內、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但《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范圍不包括小企業。為適應小企業發展壯大和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準則設計上與《企業會計準則》進行了有序銜接,在準則實施上采取了積極穩妥的制度安排。
1、會計科目名稱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一致,使有序銜接具有可操作性。一是取消了部分會計科目。與原有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待攤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交款、預提費用、待轉資產價值等一級科目。二是增設了相關會計科目。《小企業會計準則》增設了預付賬款、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周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遞延收益、研發支出、工程施工、機械作業等一級科目。三是變化了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如現金、材料、應交稅金、其他業務支出、所得稅等,與《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科目基本一致。這就意味著,當以后小企業發展變化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范時,則能夠順利地銜接到《企業會計準則》,從而有利于降低小企業會計規范的轉換成本。
2、允許小企業采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為有序銜接提供了操作指南。《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符合該準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該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執行該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該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該準則;執行該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上述規定為本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有序銜接提供了操作指南。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一)小企業的概念 我國有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之區別,有的還把小型企業區分為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何謂小企業呢?小企業一般是指規模較小或處于創業和成長階段的企業,包括規模在規定標準以下的法人企業和自然人企業。中國小企業具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一是規模小,投資少,投資與見效的周期相對較短,同樣投資使用勞動力更多;二是對市場反應靈敏,具有以新取勝的內在動力和保持市場活力的能力;三是小企業環境適應能力強,對資源獲取的要求不高,能廣泛地分布于各種環境條件中;四是在獲取資本、信息、技術等服務方面處于劣勢,管理水平較低,死亡率較高。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 如何界定小企業成為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必須首要解決的問題。那應該選擇何種標準呢?目前財會界的小企業劃分標準主要根據《小企業會計制度》所界定的標準。定性上來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其中不對外籌集資金是指不在公開市場上發行股票和債券,企業信息不存在外界的公眾需求。定性的標準只能提供一個參考的依據,在實際運用時,還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定量上來看,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小企業的具體劃分標準如下:工業類中小企業指職工人數2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 萬元以下;建筑業類中小型企業指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 萬元以下;批發和零售業類中小型企業指職工人5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交通運輸業類中小型企業指職工人數3000 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 萬元以下;住宿和餐飲業類中小型企業指職工人數800 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 萬元以下。
二、小企業的會計信息需求
(一)小企業會計報表的報送范圍 征求意見稿把小企業應提供的會計報表規定為簡要的資產負債表、應稅所得表、現金流量表和留存利潤表。這樣規定是否合適,應當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來進行分析。我國小企業數量眾多,且多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自身,所有者與經營者合二為一,與公眾利益關系不密切,因而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對較少,主要是滿足納稅的需要。對稅務機關而言,企業提供的資料中,納稅申報表是主要的報表,而企業財務報表是輔助報表。據有關調查表明,稅務機關對小企業納稅采取了一套特殊的管理方法,所以稅務機關認為小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適當簡化不但不會造成稅款流失,而且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可見,提供簡化的資產負債表、應稅所得表和留存利潤表,能夠滿足稅務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至于是否需要提供現金流量表,英國的經驗很值得我國借鑒。《小型報告主體財務報告準則》中規定,現金流量信息的披露是非強制性的,并且也不形成標準實務的一部分,但鼓勵小型報告主體自愿披露這一信息。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考慮到現金流量表編制比較復雜,硬性要求小企業編制該表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參照英國的做法,結合我國小企業會計水平普遍較低這一現實,筆者認為沒有必要強制規定小企業編制此表,而改為由各小企業根據管理上是否需要自行作出決定。
此外,小企業由于業務規范與業務素質各不相同,社會影響范圍較小,其報表附注內容可較為簡略。需要注意的是,對一些需要借債的小企業來說,由于其不具有法人地位,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實際上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者的責任連為一體。小企業的償債能力只是債權人要了解的一部分,其投資人的償債能力對于債權人來講也很重要,這一信息應以旁注方式予以揭示。
(二)小企業的會計信息需求 一是稅務機關。小企業必須定期向稅務部門申報與繳納各種稅款。稅務部門歷來是企業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主要關心的是小企業的賬簿記錄是否真實,是否能夠提供有關的納稅信息,是否按稅法要求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因此稅務部門必須通過會計報表進行稅收收入監控。二是以貸款銀行和擔保機構為主的債權人。銀行貸款是小企業外部融資的主要渠道,故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小企業的又一主要會計信息使用者。但由于小企業本身就具有規模小,應變能力差,風險大的特點,銀行在做出貸款決策時是慎之又慎,貸款滿足率較低,小企業取得的銀行貸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動產作抵押或有信譽好的其他企業的信用擔保。銀行在做小企業業務時,主要還是關注企業的非財務信息,即法人的素質。在財務上,它更關注的是企業的現金流情況,因為現金流是還款的保障。對財務報表體系而言,應把現金流量表拿進來。目前對銀行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企業提供的報表是否真實,能否客觀地反映一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一些金融機構不愿意給中小企業貸款,主要原因是中小企業的會計信息不可靠。對小企業來講,滿足銀行對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的要求可能也不很現實,銀行通常都是核對小企業的銀行對賬單。擔保機構對小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上,同樣地主要側重于借款原因、現金流量、還款能力和經營者個人信用情況等方面。
三是工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同時又作為一個主要會計信息使用者,它承擔著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在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中肩負著重要責任。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是要加強消費糾紛調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監管執法中對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進行有效的保護。對小企業來講,工商部門要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要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要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等等。這些作為工商部門的職責,它需要在很好的掌握小企業的會計信息這樣一個基礎上來完成。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問題
(一)統一性原則 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但如果制定稅法時完全不考慮會計處理方法,將會無端產生許多不必要的差異。本人認為制定稅法時應當盡量參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畢竟計算稅款的基礎數據是以會計為基礎的。
(二)獨立性原則 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準確性。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反對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完全一致,同時也反對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絕對分離的觀點,主張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保持協調即適當分離,需要統一的則保持一致。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一些具體的方法來進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影響稅收的征管,從而引發向國家的財政收入。因此,我國不僅要借鑒其他國家規范的做法,還要結合我國的國情選擇合理的協調方法,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國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減少稅源流失。
四、《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
(一)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基礎上,盡量減少小企業具體會計準則的數量 做到滿足需要,少而精,簡而不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是適用于所有企業的會計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也不例外,沒有必要再重新制定一個適用于小企業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二)相同類型的具體會計準則合并成一個簡單的小企業具體會計準則 如《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等會計準則,可以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合并成一個會計準則。《會計準則(2006)》中能夠合并為一個具體會計準則的例子很多,像會計報表類準則、收入準則等。
(三)特殊行業的相關規定 特殊行業的特定會計準則仍然要求這些企業采用《企業會計準則(2006)》,無需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提高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促進小企業健康發展,制定并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嚴格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是深化會計改革并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是加強宏觀調控,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需要,是市場經濟和新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定、實施對于中國的企業、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經濟越發展,制度越重要。
參考文獻: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主要差異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規定,《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2011年11月15-17日財政部會計司、干部教育中心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舉行了《小企業會計準則》會暨《小企業會計準則全國師資培訓班》,財政部副部長李勇作重要講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銀監會等有關同志發言,財政部會計司楊敏司長親自授課。
一、適用范圍要求上的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下列三類小企業不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另外,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二、會計科目設置上的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包裝物、抵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待攤費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交款、預提費用、待轉資產價值等一級科目,增設了預付賬款、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周轉材料、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遞延收益、研發支出、工程施工、機械作業等一級科目。另外,諸如現金、材料、應交稅金、所得稅等科目在名稱上有變化,基本與《企業會計準則》一致。
三、銷售收入確認上的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具體地講,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安裝程序比較簡單的,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四、賬務處理方法上的差異
第一,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包括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發生毀損,處置收入、可收回的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債券投資賬面余額。
第二,以“累計攤銷”科目核算小企業對無形資產各期計提的攤銷額。小企業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無形資產的攤銷時,按照無形資產的受益對象,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無形資產);處置無形資產應同時結轉累計攤銷,借記本科目。
第三,以“研發支出”科目核算小企業研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的各項支出。小企業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反之,借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研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借記無形資產,貸記本科目(資本化支出)。月末,應將本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費用化支出)。
第四,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小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本科目按照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利、辭退福利等進行明細核算。顯然,本科目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交款合并了。
第五,“應交稅費”科目的核算范圍擴大了。“應交稅費”科目除了核算小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外,還核算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和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內容。
第六,以“遞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收到、應在以后期間計入損益的政府補助。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遞延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五、財務報表項目上的差異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它們均以月、年為編報期,并取消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編報。《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要單列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周轉材料二級項目。《利潤表》“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要單列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二級項目;“銷售費用”項目要單列商品維修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二級項目;“管理費用”項目要單列開辦費、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二級項目;“財務費用”項目要單列利息費用二級項目;“營業外收入”項目要單列政府補助二級項目;“營業外支出”項目要單列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二級項目。《現金流量表》不但主表項目簡化了,而且取消了補充資料的編制。《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附注,主要以附錄形式體現。
六、小企業劃型標準上的差異
2011年6月18日,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印發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本規定自2011年6月18日起執行,國家統計局等四部委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七、突出與稅法的協調一致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許多方面都盡量與企業所得稅法協調一致,例如,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10年;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條件的支出;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的商品作為商品銷售處理,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產品之日按照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作為銷售商品處理等等。
參考文獻:
1.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Z].2011-10-18.
2.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Z].2011-06-18.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應用狀況;問卷調查;
作者:盧迪
一、引言
會計準則的制定與執行應當并舉,因為一個制定得再完美、再標準、再與國際接軌的會計準則,如果得不到有效執行,準則的效力也將無法充分發揮。大量理論研究也證明了會計準則的深入實施和應用更為重要(郭道揚,2002;劉玉廷,2004、2010;姜英兵,2004、2012)。
所得稅會計準則一直被認為是會計準則制定理念中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取向的一個顯著例證。此前,根據我國財政部1994年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可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但是大多數企業普遍采用的還是應付稅款法,即使是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的上市公司,也只有極少數公司明確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劉運國和曾富全,2007;劉斌、孫回回和李珍珍,2005)。
在這種會計環境下,新準則顛覆性地規定了一種在我國從未使用過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時至今日,新準則實施了七年之久,早已經歷過渡、轉型階段,進入了平穩實施階段。那么,所得稅會計準則具體實施的情況究竟如何,在會計實務操作中的認可度、遵循度、應用前景如何等等?對這些問題有必要進行大范圍的調查,以便了解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應用現狀。
目前,有關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執行調查報告較為權威的是,財政部會計司于2011年的《我國上市公司2010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分析報告》。此報告采用逐日盯市、逐戶分析的方法,是在監控了2129家上市公司2010年的年報基礎上完成的,以評價各項會計準則過渡的“平穩性”為調查目的。然而該報告對準則執行結果的細節描述過于簡單,對“平穩性”的調查沒有進行前后對比,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對新準則的態度沒有深入調查,對影響準則實施因素的分析以及執行準則后會計信息質量情況變化沒有進行分析。特別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調查更為粗略,僅對各大上市公司發生永久性差異的數量及相關項目進行了簡單統計,沒有更深入和更實質的調查內容。
基于此,本文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對我國企業會計從業人員關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基本看法、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應用現狀、所得稅會計準則實務操作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以及未來所得稅會計準則應用前景等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二、研究設計
(一)調查目的
通過對多類型、多數量企業問卷調查的方式,本文欲了解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應用狀況,企業會計從業人員對該項準則的基本觀點,以及被調查者對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應用前景的態度。從實務視角了解所得稅會計準則執行現狀,試圖以該項調查結果為基礎,為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現實依據。
(二)調查對象
以陜西省省市兩級地稅、國稅分管企業,會計師事務所服務客戶,及西北大學mba班部分學員作為本項研究的調查對象;調查范圍涉及制造業、服務業、金融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餐飲業、農林牧副漁業等多個行業;調查對象主要為各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主要考慮這些人員在企業中主要從事會計核算工作,他們的會計專業知識大多比較扎實,且對所得稅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所得稅會計核算知識比較掌握。
(三)樣本特征
1、問卷設計
問卷內容分為四大部分:一是被調查者及其所在公司的基本情況;二是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基本看法;三是被調查者所在單位應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現狀;四是被調查者對未來應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看法。問卷四大部分共設計了26個問題,題型有封閉式單選題、多選題,其中表明被調查者態度的題項均采用里克特五分量表進行設計,按照對題項的贊成程度由強至弱,以5至1分予以賦值。
2、問卷回收情況
問卷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二是通過信函發送,三是直接發放。問卷設計從2012年10月開始,實際發放從企業完成所得稅納稅申報的2013年2月開始,歷時2個月的時間,共發出650份調查問卷1,收回487份,其中92份內容填寫不完整。剔除無效問卷,本次調查共收回395份有效問卷,符合社會調查技術方法的規范要求。
3、信度分析
對問卷中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基本看法的內容,進行了信度分析,以測量問卷是否具有穩定性,及結果是否具有區別力。本文采用了內部一致性信度(InternalConsistency)檢驗法,按照α=[1-∑Si2/Sx2]/(n-1)(n為題目數,Si2為所有被調查者第i個問題答案的方差,Sx2為所有問題答案的方差)的公式計算,本文問卷調查的克朗巴哈α系數為0.698,處于信度較好的區間。表明本文調查研究的可靠性能夠保證,問卷在該層面的內部一致性較高。2
4、被調查企業的基本情況
從被調查者的單位職務特征來看,屬于總賬會計有267人,占67.59%;其次是財務部門主管為46人,占11.65%;一般核算會計有54人,占13.67%;屬于審計部門和公司管理層人員較少,分別為11人和9人,占2.78%和2.28%;出納人員有8人,占2.03%。由此可以看出,絕大部分被調查對象都是該企業的總賬會計人員,負責該公司財務報表的編制,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從被調查者的工作年限來看3,32.2%的被調查者工作年限為3至8年,30.6%的被調查者在目前的企業工作1至3年,工作年限在8年以上的被調查者有19%,而1年以內的被調查者只有18.2%,這些結果均表明本次被調查者從事財務會計核算的工作年限都比較長,對所在企業的會計準則與制度比較熟悉,實踐經驗豐富。
從被調查企業信息來看,按所有制性質進行分類,國有企業有92家,占總樣本的23.3%;民營企業有139家,占總樣本的35.2%;外資企業和合資企業分別有39家和51家,占總樣本的9.9%和12.9%;其他有74家,占總樣本的18.7%。按所屬行業進行分類,工業企業(含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所占比重為13.9%(55家),其余按所占比重排序依次為金融業24.1%(95家)、其他16.5%(65家)、建筑業13.9%(55家)、批發零售業11.1%(44家)、計算機服務及信息業10.1%(40家)、餐飲業7.1%(28家)、農林牧漁業3.3%(13家)。按資產規模進行分類,本次被調查企業總資產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占37.2%(147家),總資產在5000萬至1000萬的企業,占22.8%(90家),總資產1億元以上的企業占20.8%(82家),總資產處于5000萬至1億元的企業最少,占19.2%(76家)。可見,被調查企業資產規模跨度大,行業涉及面廣,會計核算規范性較強,會計管理人員素質較高,且樣本有一定的差異性。另外,按是否為上市公司進行分類,上市公司有37家4,非上市公司有358家。因此,從所有制性質、行業、資產規模和上市情況等來看,本次問卷涉及樣本比較廣泛,調查結論應該具備較好的代表性。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除第一部分有關企業基本情況的問題外,調查問卷主體有三部分內容,分別為“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基本看法”、“被調查者所在單位應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現狀”和“被調查者對未來應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看法”。下面分析具體調研結果。
(一)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基本看法
為了了解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基本看法,本文設計了“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總體了解情況”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掌握程度”兩大類問題,每一個問題都有具體的題目與之對應。
1、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總體了解情況
從圖1可以看出,有關所得稅會計準則總體認知度,62.3%的被調查者選擇“不太了解”,有14.7%和3.5%的被調查分別選擇“沒關注過”和“完全不了解”,僅有19.5%的被調查者選擇“比較了解”和“非常了解”,因此從所占百分比結果可看出,絕大多數的被調查者對該項準則的認知程度較低,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所得稅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較為復雜、難懂,另一方面說明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普及教育程度有待提高。
就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改革結果滿意度來看(圖2),超過六成的被調查者選擇“不太滿意”,有20.8%的被調查者選擇“無所謂”,而“比較滿意”和“非常滿意”選擇者可謂寥寥,這表明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改革結果,并非如預期一般被廣大企業會計人員所接受,企業會計從業人員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滿意度較低,具體原因和影響因素將會在后文詳細解析。
2、被調查者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掌握程度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作為所得稅會計準則中規定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被調查者是否如預計一般能夠熟練掌握呢?調查結果(圖4)顯示,66.3%的被調查者選擇“不太理解”,16.2%的被調查者選擇“不清楚”,而選擇“基本掌握理解”和“熟練掌握理解”的調查者只占13.9%和1.3%,這再次表明盡管此項準則已實行了七年之久,但是廣大企業應用者對這種方法并不是很認可,且不能熟練掌握。這種方法執行力度與預期相去甚遠,其深層次原因一方面在于該種方法比較晦澀、不易操作與理解;另一方面在于資產負債表法與之前的應付稅款法差異太大,即會計準則設計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還有一種可能性在于我國這片獨特的會計土壤并不適于該方法的應用。
為了進一步驗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我國是否具備相應的環境和條件,本文設計了兩個對應題目,據圖5的統計結果可知,絕大多數的被調查者認為,我國并不具備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環境和條件。此外,圖6報告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我國在執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時存在差距的原因,被調查者認為“財務人員素質”是造成差距的首要原因,“所得稅會計理論發展程度”與“市場的完善和活躍度”次之,分別占有19.4%和19.0%的比例,同時“相關監管環境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也是我國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與國際環境相比的差距原因,占有17.6%,“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完善程度”和“企業組織結構和制度的規范化”的選項結果分布較低,分別占有12.5%與11.4%。由此可見,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并使之被企業會計從業人員認可和廣泛使用,需要一定環境條件作為保證,只有對基礎的環境設施條件進行改善,才能使準則的執行發揮其應有的效果。
(二)被調查企業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現狀
自“安然事件”爆發之后,SEC在其公布的針對性報告中指出:“資產負債觀為經濟實質提供了最有力的描述,從而成為準則制定過程中最合適的基礎。”就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發展現狀來看,FASB和IASB正在不遺余力地推廣和在準則制定中貫徹資產負債觀。我國也緊隨國際會計準則變革的步伐,在新準則制定中同樣采用了資產負債觀,并以所得稅會計準則作為其中的典型和范例。但是該項準則在實務操作中運用情況怎樣呢?對此本文有必要仔細了解其在企業中具體的應用狀況。
1、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易用性的認知度
正如羅伯特·卡普蘭教授所持觀點一樣,“會計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雖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但完全顛覆之前的核算方法,缺乏企業實踐,難逃“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境地。調查結果(圖7)也恰恰印證了上述觀點,有60.3%和15.2%的被調查者分別認為,在其所在的企業中“不太容易”和“非常不容易”理解與執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換言之即有接近七成的被調查者認為,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在實務操作中不易理解與執行。只有不到10%的被調查者認為新所得稅會計準則“非常容易”和“比較容易”理解與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在實務操作中的易用性受到質疑。
2、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
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差異處理所采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將直觀地體現會計準則制定理念。如圖8所示,若只能采用一種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有27.8%的被調查者選擇“利潤表債務法”,27.3%的被調查者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25.6%的被調查者選擇“應付稅款法”。如果把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外的其他所有方法歸為收入費用觀的應用,可知有64.3%的被調查者依舊傾向于收入費用觀,這與新準則制定所依據的資產負債觀相悖。
為了進一步了解企業資產規模、上市與否兩項因素,是否影響企業對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選擇的偏好程度,本文在此對其做深入分析。
如圖9所示,公司上市與否與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有很大的關系。雖整體被調查者傾向于選擇“利潤表債務法”,但如若把公司上市與否作為一個影響因素進一步剖析,可知12家上市公司選擇“資產負債表法”,101家非上市公司選擇“利潤表債務法”,這與2006年2月15日的新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體系不無關系。由于《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明確規定了公司應當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的核算,而新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執行,其他企業鼓勵執行,因此大多數的上市公司傾向于“資產負債表法”,而非上市公司則選擇“利潤表債務法”;然而,由于截止到2013年陜西省內一共有39家上市公司,而本文的調查對象中有37家上市公司,也就是說僅有32.4%的上市公司傾向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即大多數的上市公司雖依照規定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但是公司的會計核算人員卻更傾向于選擇其他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的資產規模也與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顯著相關,按照資產規模大小,可將被調查企業劃為大企業和中小企業5兩檔。根據統計結果(圖10),30.4%的大企業選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而29.1%的中小企業則選擇了更簡單明了的“應付稅款法”,表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使用具有極強的限制性,只有大企業才可為其提供必備的條件與環境。
3、被調查企業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所遇障礙
如圖11所示,大企業與中小企業在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均遇到了障礙,其中大企業所遇障礙主要為“運用現行所得稅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的簿記成本大于收益”,其次為“對所得稅會計準則本身不理解”與“財務人員素質難以滿足要求”,最后為“相關軟硬件設施不配套”;而中小企業在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時,遇到最多的障礙為“對所得稅會計準則本身不理解”,其次為“財務人員素質難以滿足要求”。統計結果表明,新所得稅會計準則較之舊準則,顯然無論核算方法還是制定理念均有很大的跨越,從而對準則理解的準確度和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成為大小企業執行準則中所共同遇到的較大障礙。
4、被調查企業中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差異事項
據調查結果顯示,395家公司中有364家公司存在永久性差異,占比為92.2%,還有31家企業表示對此沒有關注過。基本上所有被調查企業均存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這說明被調查企業大多都執行了所得稅會計準則,即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因而也間接佐證了本文研究的可信性與代表性,然前文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實際上對所得稅會計準則仍處于大多不了解的情況,這兩者相矛盾的結果令人深思,所得稅會計準則雖得到廣泛執行,但準則使用者對其中原理的理解和對準則本身的認可度卻無法與使用情況相匹配。
根據調查結果,遞延所得稅資產包括的項目為:稅前彌補虧損(39.2%)、資產減值準備(29.4%)、預計負債(25.7%)、其他(5.7%);遞延所得稅負債包括的項目有:固定資產累計折舊(22.9%)、非同一控制企業合并取得的可辨認資產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大于計稅基礎(20.2%)、交易性金融資產等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14.7%)、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評估增值(14.7%)、其他(12.3%)、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3%)、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5%)。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從資產負債觀出發,僅規定了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和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即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對于永久性差異卻只字未提,然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第33號《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與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第11號意見書(APBNo.11)均對“永久性差異”作出了解釋和說明。顯然根據調查結果,絕大多數企業存在的是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只占很小的比例,然而準則卻花費大量的筆墨用較為復雜的會計核算方法處理實務中占企業內部很小比例的差異,這樣不符合成本收益原則;此外,在會計實務的操作方面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長期掛賬的現象,尤其是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大多產生于資產減值準備,若資產不出售,遞延所得稅資產便無法轉回。
5、所得稅會計準則應用產生的經濟后果
財政部會計司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分析報告中均指出,這三年來企業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得到了持續平穩有效實施。然而實際調查結果卻顯示(圖12),就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對企業盈利結果的影響度而言,50.4%的被調查者認為其所在企業盈利有所提高,39.5%的被調查者認為所在企業的盈利結果有所降低,約有8.4%的被調查者認為沒什么變化,這說明實施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后,可能加大了盈余管理的空間,此觀點需要實證研究進一步的檢驗與證實。
同時,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體系原有的運作方式所帶來的沖擊和影響也是本次調點之一。其中,有67.1%的被調查者認為,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增加了財務工作的復雜程度,僅有3.8%的被調查者認為,新所得稅會計準則降低了財務工作的復雜程度(圖13)。此外,從圖14可以看出,47.6%的被調查者覺得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加大了會計與稅法之間的核算差異,這為企業提供了操縱盈余、節約稅收成本的可能性,從而有可能帶來會計信息的扭曲和會計舞弊事件的頻發。
(三)被調查者對未來應用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看法
分析了我國企業應用所得稅會計準則方面的情況之后,有必要進一步了解實務界對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應用前景的看法。總體來看,50.6%的被調查者認為所得稅會計準則會一直被采用,但具體的核算方法會改革,26.1%的被調查者選擇了“說不準”。這個數據表明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已得到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一定認可,然而在具體的實務操作中,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的應用卻遇見一些困難。所得稅會計準則未來發展方向將會有怎樣的變化?分別有64.6%和17.2%的被調查者認為,我國現行所得稅會計準則“較為有必要”和“非常有必要”進行修改,僅有6.3%的被調查者覺得并無修改需要。由此可看出,所得稅會計準則在我國未來的應用中,應不斷修改、完善,以提高其對實務工作指引與規范的效用。
四、研究結論與建議
基于以上調查問卷研究,本文初步得出以下結論及建議:
(一)有關所得稅會計準則應用總體認識方面
1、會計準則制定理念與現實不符
目前,世界存在兩種會計準則制定理念: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選擇依據前者制定,即基于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收益,突出資產負債表的基礎性地位。然而現實是大多數的被調查者認為,在企業中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處于核心地位,且各利益主體均十分重視利潤指標。從監管方來看,公司上市、停、退市等市場監管行為,均以盈利為主要指標;從投資方來看,對一個公司投資的意愿也僅停留在盈利考察為主;從管理層來看,其業績評價與激勵機制設計,均建立在公司盈利增長的前提下。這些實務結果與準則制定的理念相悖,如何協調該矛盾將是未來所得稅會計準則改革的應有之義。
2、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執行力度應加強
我國金融市場已全面開放,并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實質性趨同,且于2010年4月2日,我國財政部了《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路線圖》,以及自2010年起香港市場直接接受H股公司采用內地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財政部這些舉措無不加強了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的趨同,但是這種一味的“走出去”、“趨同”與我國現實之間卻存在著巨大矛盾。上述反饋結果,均凸顯了目前所得稅會計準則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大多數被調查者對所得稅會計準則并不了解,對準則的改革結果也不甚滿意,且絕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該項準則不易執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增加了財務工作的復雜程度,對企業財務體系原有的運作方式帶來了沖擊。因而,未來則應加強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執行力度與普及度。
(二)有關所得稅會計準則應用的具體認識方面
1、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應用邏輯需反思
自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CAP)第43號會計研究公報,將企業所得稅分攤付諸于實施以來,有關所得稅分攤及其余額的討論不絕于耳。尤其是現今我國會計準則中回避了永久性差異,提出了暫時性差異,從操作層面如何執行暫時性差異跨期攤配的問題成為本次研究的重要對象。
通過調研,可知資產減值準備是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最主要來源,由于受制于資產減值準備準則中“已計提的絕大部分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等規定,導致很多資產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借方余額發生,而只有資產處置時才會從貸方轉出,這些均使得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可能長期掛賬、抵消無望。此外,包括本文在內的大量經驗證據也表明了遞延稅款科目確實隨時間的推移而增加(Poterba、Rao和Seidman,2011;Laux,2013)。具體舉例如下,通過查閱西安達剛路面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報告,可知該公司在2010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為543591.58元,完全由資產減值準備組成;2011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為873841.42元,同樣也是由資產減值準備構成;2012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023468.77元,也由資產減值準備形成。以上數據表明,該公司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逐年呈遞增態勢,由于資產存在的周期過長,只能在資產處置時才能完全轉出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遞延所得稅原有攤配暫時性差異的初衷得到質疑。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注意,據調查結果顯示,造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主要項目為資產減值損失,而資產減值損失項目中所占比例較大的為壞賬準備、存貨減值準備,這兩個項目分別為應收賬款與存貨的備抵賬戶,在資產負債表中它們屬于流動性資產,然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我國資產負債表中被劃分為非流動性資產,兩者的不一致發人深省,如何對遞延所得稅的披露與列報也應成為未來改革的重要內容。
2、我國尚不具備大范圍使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條件
從理論角度,IAS12與SFAS19均規定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旨在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未來將為企業帶來的實際現金流。可是這種將經濟學收益概念引入會計準則的做法,增加了對未來不確定性的估計,徹底顛覆了傳統會計對歷史、確定性計量的行為,能否真實反映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有待商榷;同時這種國際前沿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本身也存在一些理論缺陷,比如ASB(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就不認同暫時性差異的前提假設,即資產的賬面價值表示了資產將產生的最少的現金流量。此外,一些暫時性差異往往在舊差異轉回時又產生新的差異,兩者抵消的結果使得差異的轉回遙遙無期,并且把所有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確認為資產和負債也不是很合理。
從應用角度,據調查結果可知,大多數的被調查者并不理解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且被調查的絕大部分企業存在永久性差異,然而所得稅會計準則對其卻置若罔聞,事實上永久性差異仍是造成稅會差異的主要因素,不能因其沒有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而簡單地認為它不存在,所以現如今所得稅會計準則對它的處理很值得深思;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我國執行所得稅會計準則在環境方面存在較大差距,尤其是在對準則的理解程度、財務人員素質兩個方面比較欠缺。這說明為了使所得稅會計準則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宏觀層面(如準則的理論發展、市場發育)和微觀層面(如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素質提升、企業組織結構規范化)均應著重關注,并不斷修正、完善、提高。
(三)探索未來所得稅會計準則的改革方向
目前,我國是“稅會分離”的模式,其執行成本遠遠大于可能帶來的效益,而本次調查結果也同樣證明了該觀點。本文認為,正是這種稅法與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的不一致,使得企業會計人員增加了納稅申報工作的成本,同時也使得企業的管理者有極強的動機粉飾報表,擴大報表中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少列報甚至不列報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
關鍵詞:企業產品成本核算 新舊對比
2013年8月財政部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險業以外的大中型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制度的企業不再執行《國營工業企業成本核算辦法》。《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以下簡稱新制度)與《國營工業企業成本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相比,在制度層面設計、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手段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體現了會計基本準則對成本核算的統馭作用;突出了現代信息技術運用對成本核算的重要影響;明確了可以采用作業成本法等;新制度適應了現代企業產品成本管理的發展和要求。
一、新制度的適用范圍
新制度第二條規定,本制度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包括制造業、農業、批發零售業、建筑業、房地產業、采礦業、交通運輸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業、文化業以及其他行業的企業。其他未明確規定的行業比照以上類似行業的規定執行。本制度不適用于金融保險業的企業。而舊辦法頒布時間為1986年,當時我國尚未對會計制度進行改革。舊辦法只針對國營工業企業成本核算,主體單一,帶有計劃經濟時期的色彩和烙印。
新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成本核算做了全新的詮釋。新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打破了舊辦法按所有制、分部門分別制定財務會計制度的做法,實現了所有制之間、部門之間制度的統一。從行業看,適用于除金融保險業以外的企業。從企業規模上看,新制度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參照執行。
二、新制度與舊辦法的對比
(一)相同點
1、確定產品成本核算對象的原則和方法相同
新制度與舊辦法都規定,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生產過程的特點、生產經營組織的類型、產品種類的繁簡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確定產品成本核算的對象,歸集成本費用,計算產品的生產成本。
2、產品成本歸集、分配的方法相同
新制度與舊辦法都規定,直接費用直接計入成本核算對象,間接費用按照合理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企業制造費用的分配標準相同,企業可以采取的分配標準包括機器工時、人工工時、計劃分配率等。
(二)不同點
1、產品成本核算項目不同
新制度第二十二條規定,制造企業一般設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動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等成本項目。舊辦法設置原材料、燃料和動力、工資及福利費、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五個成本項目。舊辦法是基于采用完全成本法的歷史條件下制定的。1992年會計制度改革,我國將成本核算方法由完全成本法改為國際上通行的制造成本法。制造成本法能夠更好地貫徹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更加符合配比性原則。
2、企業發生的修理費處理方法不同
舊辦法對企業發生的修理費,按受益原則分別計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的有關項目。新制度雖未對修理費進行專項規定,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對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即企業發生的修理費由期間費用列支。
三、新制度提出多維度、多層次、多元化的“三多”概念
新制度第二十條規定,企業內部管理有相關要求的,還可以按照現代企業多維度、多層次的管理需要,確定多元化的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對多維度、多層次進行了解釋。多維度,是指以產品的最小生產步驟或作業為基礎,按照企業有關部門的生產流程及其相應的成本管理要求,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組合出產品維度、工序維度、車間班組維度、生產設備維度、客戶訂單維度、變動成本維度和固定成本維度等不同的成本核算對象。多層次,是指根據企業成本管理需要,劃分為企業管理部門、工廠、車間和班組等成本管控層次。
新制度根據現代企業信息技術廣泛運用的現狀,提出多維度、多層次、多元化的“三多”概念,切合當代企業成本管理的特點,指明了企業成本管理的發展方向。當前,以ERP管理系統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在企業成本管理中被普遍運用,信息技術的廣泛運用為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提供了可能和技術保證。
四、新制度對企業成本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一)加強產品成本核算與管理各項基礎工作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做好各項經濟業務原始憑證的記錄、審核、保管工作。加強計量驗收工作,制定各項作業的消耗定額,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不斷補充、修訂、完善,夯實管理基礎。
(二)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企業
計算機運用正成為現代管理的重要手段,管理軟件的開發及運用為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技術保證。現代企業多數采用ERP系統,即企業資源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
(三)培養復合型成本管理人員
現代企業對成本管理人員的定位,已從傳統的核算型轉為經營管理、經營決策型。企業需要即精通成本管理又熟悉本企業產品生產流程,并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的復合型成本管理人才。企業應通過“走出去”和“請進來”相結合的方式,培養和選聘優秀的成本管理人才,不斷提高企業的成本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關鍵詞】 營業稅 增值稅 改革 影響
面對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我國政府果斷地實施一系列涉及范圍廣、針對性強且實施力度大的結構性減稅政策,在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歐債和美債危機逐步蔓延給我國中小企業帶來了不小沖擊的形勢下,為幫助我國中小企業盡快擺脫困境,促進經濟機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我國政府2013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小袋服務業“營改增”擴大到全國。那么,這一政策的推開到底影響幾何?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概述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相關概念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通俗來講,就是把產品和服務一并納入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再對“服務”征收營業稅,并且降低增值稅稅率。增值稅與營業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業稅是以納稅人收入作為計稅基礎再乘以適應的稅率。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流轉稅。它們是平行稅種,一般不會交叉。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國內外的研究進展
增值稅自1954 年在法國開征以來,因其有效地解決了傳統銷售稅的重復征稅問題,迅速被世界其他國家采用。目前,已有170 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征稅范圍大多覆蓋所有貨物和勞務。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國內的研究進展。我國1979年引入增值稅,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草案)》規定,對所有貨物銷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于2009年1月1日施行,增值稅由原來的生產型改為消費型,機器設備可以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對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等行為征收營業稅。營業稅包括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娛樂業9大稅目。其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郵電通信業適用稅率3%,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5%,娛樂業適用稅率5%(杭州地區)。這次稅改,對這9大稅目除娛樂業的其他8個稅目都有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7%和13%兩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為3%。這次稅改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的稅率,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物流輔助和鑒證咨詢等現代服務業適用6%的稅率。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在國外的研究進展。在國外,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大都采取消費型增值稅制度,征稅范圍廣泛。按實施增值稅的范圍可以將其劃分為全面實行的增值稅和非全面實行的增值稅,目前,在實施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其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基本上都是稅法導向的“財稅合一”模式。英國增值稅會計準則(SSAP5)是世界上惟一的增值稅會計準則。在其第一部分“解釋性注釋”中,明確“作為一般原則,在交易商賬戶中對增值稅的處理,應反映他作為這一稅金納稅者的作用,并且,增值稅不應包含在所得收入中,也不包含在無論是資本性還是營業收入性的支出中”。可見,其會計處理也體現了經營者是增值稅的納稅人而非負稅人。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背景及其必然性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背景
1994年的稅制安排適應了當時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稅收征管能力,對促進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劃分行業分別適用不同稅制的做法,日漸顯現出其內在的不合理性和重大缺陷,對經濟運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首先,不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要求。由于貨物生產需要消耗勞務和其他貨物,勞務提供也需要消耗貨物和其他勞務,因此貨物銷售和勞務提供實際都存在重復征稅。其次,不利于服務業發展,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不利于我國經濟方式的轉變。對服務業原則上按營業額全額征收,使服務業稅負過重,而且重復征稅的弊端容易阻礙新興服務業的發展。最后,不利于貨物和勞務的出口退稅,制約了我國產品和勞務參與國際公平競爭,從而削弱了我國產品和勞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必然性
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而營業稅是我國地方的第一大稅種,長期以來,我國的營業稅與增值稅是并行征收的,工業和商業企業主要征收增值稅,服務業、不動產、無形資產等主要征收營業稅。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兩稅并存的弊端日益顯現。一是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端。中國的增值稅營業稅并行體制下,營業稅按照企業的銷售額或營業額征收,無法抵扣,這就造成了重復征稅。對一些中間環節偏多的行業,因每一道環節都征收營業稅,會增加企業的稅負,企業為減免稅負,偏向大而全的企業發展方向,這也阻礙了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發展進程。二是增值稅鏈條不完整的弊端。理想的增值稅是建立在普遍征收基礎上的,征收抵扣各環節緊密相連、相互制約,形成一條完整的增值鏈條,任何一個環節的中斷都會對增值稅的運行產生不良影響。我國現行的稅制下,增值稅主要對貨物征收,營業稅主要對勞務征收,增值稅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不配比,從而導致重復征稅。三是第三產業國際競爭力不足的弊端。我國的第三產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在出口環節無法如征收增值稅的第二產業進行出口退稅,增加了勞務產品出口的難度,降低了第三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國際上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及部分發展中國家對三大產業均普遍征收增值稅,如歐洲、美洲、大洋洲,亞洲的韓國、印尼、土耳其、臺灣等。因此,可以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改革順應了當前的經濟形勢和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國際經驗也表明,絕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都是對商品和服務共同征收增值稅。在新形勢下,逐步將增值稅征稅范圍擴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符合國際慣例,同時也是深化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選擇。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影響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
(1)對企業稅負的影響。從整個社會全行業的角度來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消除重復征稅的現象,從而減輕社會整體的稅負壓力。但是針對個體企業而言,由于目前增值稅并非全行業、全國性征收,不同行業之間的稅率也不同,因而增值稅的進項稅抵扣也不相同,從而對不同企業的稅負變化造成了不同的影響。對小規模納稅企業來說,原來的營業稅率是5%現改為3%,稅負下降明顯,稅負下降達40%。交通運輸業稅率為11%,稅負降低多少呢?例如:X運輸企業提供運輸勞務取得收入100萬元,其中采購車輛設備相關成本60萬元。增值稅改革前X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繳納100?鄢3%=3萬元。增值稅改革后X公司應繳增值100?鄢11%-60?鄢11%=4400元。再例如:Y 運輸公司提供運輸勞務取得收入100萬元,其中采購車輛設備相關成本10萬元。增值稅改革前Y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按照3%的稅率繳納營業稅,繳納100?鄢3%=3萬元。增值稅改革后Y公司應繳增值稅為100?鄢11%-10?鄢11%=9.9萬元。營業稅向增值稅改革對X和Y企業產生了不同的影響。與純生產制造業相比,生產業的增值額可能更高,因此可能繳納比原先繳納營業稅更多的稅款,最后導致稅負反而更高。對此,此次改革明確提出對稅負增加較多的部分行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
(2)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在實行營業稅征收時,對企業的會計核算要求比較簡單,營業稅基本是按照營業的毛收入征稅,不涉及進項扣除,使用普通發票即可滿足需求。改征增值稅后除了銷項稅和進項稅的計算之外,還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范使用。現今有部分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不夠正規,在改征增值稅后,對這批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也同時增加了稅務部門征管的難度。除此之外,現行的增值稅會計處理不能將增值稅作為費用核算,會計信息無法充分披露,報表使用人無法確知增值稅對本期損益的影響程度。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這一缺陷將表現得更加突出。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社會的影響
(1)消除重復征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可以完善增值稅鏈條,消除重復征稅現象,從而降低社會再生產各個環節的稅負壓力。稅負的下降會帶來企業成本的降低,有利于降低物價,減輕通脹壓力。此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還能促進我國產業專業化的發展,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2)提高第三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全面征收增值稅,取消營業稅,會減輕第三產業的稅負壓力,同時第三產業的勞務產品出口時可以實行增值稅的出口退稅,使我國勞務產品在稅負這個方面站在和歐盟等國家同一水平上,增強我國第三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3)政府稅收收入減少。企業的稅負減少意味著政府的稅收收入同樣減少。據測算,營改增如在全國范圍內鋪開,我國年稅收收入預計凈減少1000億以上。這給我國財政帶來了不小的壓力。此外,營業稅是我國地方第一大稅種,2008 年營業稅收入占地方稅收收入的31.8%,部分省市的營業稅收入甚至達到了增值稅收入的2倍以上。為了迅速推廣營改增稅制改革,此次在上海的試點改征增值稅的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暫時擱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爭議。但當改革全面鋪開或對增值稅重新立法時,這部分增值稅收入是否仍劃歸地方尚未可知。即使按照現行政策不變,地方稅收收入仍將出現小幅度的縮水。
從理論上來說,增值稅屬于中性稅,原則是道道征稅、稅不重征、環環緊扣、稅負公平。我國目前營改增的改革是在解決道道征稅、稅不重征的問題,卻無法完全解決稅負公平的問題。從微觀來看,“營改增”使企業稅負減了,企業稅收成本降低了,特別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有利于開拓服務業市場,促進了社會專業化分工的發展和產業鏈條的完善,尤其對于運輸業、信息服務業、創意產業等行業。此外,“營改增”能有效避免原營業稅體制下的重復征稅,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從宏觀來看,“營改增”有利于推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增強服務業競爭能力,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帶來經濟社會的整體繁榮。
【參考文獻】
[1] 劉昌榮:“營改增”行業掃描[J].上海國資,2011(12).
[2] 賈康:為何我國營業稅要改征增值稅[N].中國財經報,2011-11-22.
[3] 韓春梅、衛建明:論“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企業的影響[J].遼寧省交通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12).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實施條例
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因此,稅收籌劃就是在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的基礎上,在諸多選擇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現在我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探討。
一、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概述
1、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銷售收入額扣除成本、費用和繳納流轉稅金后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現有稅收優惠照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企業收益,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2、稅收籌劃的特征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逐步形成了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定義,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TaxSavings)的經濟利益。”這一定義表明稅收籌劃具有三個明顯的特征,即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①合法性。
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義務,屬偷逃稅行為。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納稅義務人要依法繳稅,負責征稅的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征稅。
②籌劃性。
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性質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偷逃稅收或欠繳稅收,都不是稅收籌劃。
③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意味著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顯然不是指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后,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TaxSavings)。
3、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工具,稅收的本質特點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決定了稅收是財產所有權的單方向轉移,稅收單向性的特質使得稅收支出沒有任何的直接回報,是企業的一種沉沒成本,稅款一旦交出去就不再回來,對一個企業來說,稅款的支付是企業資金的流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節約稅收支出等于增加企業的凈收入。從納稅人角度出發,積極的進行納稅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獲得節稅利益,這是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減少稅款支出是合理的,稅務籌劃是一種合理的避稅行為。稅收同時又是政府調節宏觀經濟的杠桿。稅收通過稅種的設置、稅率的確定、課稅對象的選擇和課稅環節的規定體現著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在稅法規定的前提條件下,納稅人面對不同的納稅方案,稅負的輕重程度往往不同。而稅負的輕重對投資決策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可以說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是實現國家稅收調控職能的必要環節。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經濟、社會的目標,需要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這樣才能使政府的投資導向發揮職能作用。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重要性
1.從企業角度看,稅收籌劃的重要性。首先,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隨著我國加入WTO,關稅逐步下調,國內企業要和許多跨國企業競爭,而跨國企業經過多年的磨煉,尤其是稅收籌劃方面已經領先,這就要求國內企業要盡快掌握稅收籌劃方面的技能,以達到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自身競爭能力的目的。其次,企業發展需要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并提升它的重要性。這就需要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把稅收放到一個不能忽視的地位。
2.從國家、政府角度看,稅收籌劃更有發展的必要。首先,稅收籌劃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稅收籌劃就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并且做到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其次,鼓勵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最后,如果從長遠角度看,企業稅收籌劃有利于納稅人涵養稅源,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所以企業應加深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將企業稅收籌劃提升到重要地位。
三、我國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
(一)企業收人的稅收籌劃
1.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一致)。這就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在權責發生制下,銷售方式不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相應不同。因此,出版企業要根據具體經濟業務發生的情況進行稅收籌劃。
2.不征稅收入的確認
新《企業所得稅法》引入了“不征稅收入”這一概念。其中一層含義指,對于一些國家重點支持的政策性補貼以及稅收返還等,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需要有可能給予不征稅收入的待遇,但這種待遇應由國務院和國家財政、稅務主管部門來明確。
3.免稅收入的確認
新《企業所得稅法》還引入了“免稅收入”概念,可從兩方面解讀。首先,將國債利息收入、權益性投資收益和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作為“免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其次,權益性投資收益包括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收入。但出版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時間少于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是不能免稅的。
(二)企業費用的稅收籌劃
1.限額范圍內充分列支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2.招聘人員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另按100%加計扣除。”企業在招聘員工時,可結合實際,選擇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就業人員,既為社會作貢獻,又使企業受益。
3.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籌劃
對于企業而言,由于固定資產在其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大,而且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還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建議選擇直線折舊法。
四、現階段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
案例:某公司2000年出資修建俱樂部,2001年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供本公司職工使用的同時也對外營業。經統計,當月收入數為8.9萬元。而公司當月的增值稅應稅數額經計算為78.3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從事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那末應分別核算并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如不分別核算,應一并繳納增值稅。公司在是否花費成本對俱樂部的經營進行獨立核算時產生疑問。我們來計算一下。如果獨立核算,公司應交納增值稅13.311(78.3×17%)萬元,應納營業稅為:8.9×10%=0.89萬元,因此企業共應納稅額為:13.311+0.89=14.201萬元。如果營業收入不分別核算,假定俱樂部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0,那末本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為:(78.3+8.9)×17%=14.824萬元。企業如果可以以低于6230(14.824-14.201)元的成本花費人力物力核算營業收入,那末就可以取得節稅的效果。
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
案例:如某建筑業企業2000年施工一項工程,總造價1000萬元,年底未完工,預收工程款開出建筑安裝專用發票金額800萬元,工程完工進度50%。若按開出發票總金額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800×5%=40萬元,若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應交納營業稅1000×50%×5%=25萬元。雖然從長期意義看稅款不會減少,但選擇有利的確認收入方式可以使稅款后置,從而減小企業經營中流動資金的壓力
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
案例:2000年,某公司自己組裝一輛自用的汽車,專門在本企業內部行駛,會計上作固定資產處理。在組裝過程中,自用了本公司的產成品5.75萬元(成本價),計稅價為6.2萬元。會計上所做的處理為:
借:在建工程6.804
貸:產成品5.7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54
如果做一下變動,把產成品的減少作為應稅收入處理,另一方面結轉成本,上一個分錄可以改為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7.254
貸:主營業務收入6.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54
從上述案例看出,在建工程的價值增大,轉入固定資產的數額增加,計提的折舊增加,企業的成本費用增加,利潤額較少,可以起到抵稅的作用。也就是說,在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內,折舊額又要的抵減了所得稅。但應該注意的是,企業記作收入并結轉成本,中間有利潤差額,按會計準則要求計入利潤表并計算繳納所得稅。
五、現階段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的原因
①納稅人自身的原因,不愿意納稅,納稅意識比較淡漠,②認為只要是企業開支就一定是能稅前扣除的,③會計人員的水平參差不齊,四是工作人員混事的多,老板們也只喜歡聽好話,在企業內部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加上國家目前就業形勢也嚴峻,你么樣說就么樣做。還有國家稅務工作者們也不象過去年代那么敬業,專管員過去是到所轄的區域轉,邦助企業解決問題,現在的專管員與過去不一樣,官不大,權蠻大,動不動就是罰款,馬天民太少,企業不太好做,另外由于商戶現在也多,一個專管員管好多戶,每戶查帳征收從專管員個體來講也查不過來,各種原因促成采取定額定率和查帳征收方式并存的方式。
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的原因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包括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和定額征收兩種辦法。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地稅機關按本意見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定額征收是指主管地稅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納稅人具有下外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1、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準確反映生產經營成果,不能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
2、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
3、帳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帳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4、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和定額加發票開票額征收營業稅的。
對須采用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的,主管地稅分局審核后報經市局征管科會稅政科批準,可采用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的原因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一直是稅務機關的薄弱環節,特別是國稅,稅務機關一直在加強所得稅的征收力度,提高所得稅的收入,提高所得稅的有稅面。
這樣一來,原來是對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現在在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有擴大化的傾向,有些地方甚至出臺文件,要求對所有長期虧損而不倒閉、微利的企業實行核定征收,對企業所得稅的有稅面進行考核。
從來沒有規定說一般納稅人就是查賬征收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基本條件是帳務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核算進、銷項,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呢,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等等。增值稅的核算健全和所得稅的核算健全是兩回事情。
你們虧損,稅務機關就對你們進行核定征收所得稅,多省事呀,收入上去了,虧損面下去了,有稅面上去了,考核分也上去了。說明他們可能無能、也有可能是懶。正常的做法應該是把你們做為納稅評估的重點,看看你們的核算是否真的沒問題。
所以你們如果核算真的沒有什么問題,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不服復議,可以行政訴訟。
工會經費?那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的文件呀,沒辦法的。
你可以不填這個表,也可以不交這個表,不過這樣解決不了問題吧。
六、強化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策略
1、企業收入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不能核算的企業的策略
1、設立規范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的會計人員;2、按規定設置會計憑證和會計核算賬簿,且保管完整;3、按規定的核算內容設置會計科目,按規定登記會計憑證,會計賬簿;4、按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能準確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完整的納稅資料;5、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并預繳或繳納稅款。
二是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小企業,應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1、能設立收入明細賬,并正確核算收入項目,或能通過實地盤點及其他方法評測出其收入總額,但不能核算出成本費用的;2、能設立成本、費用明細賬,并正確核算成本、費用項目,或通過實地調查及其他方法評測出其成本、費用發生額,但不能核算出收入總額的。
三是對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中小企業實行定額征收方式: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2、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國稅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3、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4、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主管國稅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案例:張女士2008年1月份從單位獲得工資類收入1500元,由于單位工資比較低,張女士同時在甲企業找了一份兼職工作,收入為每月2500元。
方案一:分開納稅。如果張女士與甲企業沒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按照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計算征收。這時,工資、薪金所得沒有超過基本扣除限額2000元不用納稅,而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500-800)元×20%=340元,因而張女士1月份應納稅額為340元。
方案二:合并納稅。如果張女士與甲企業有固定的雇傭關系,則由甲企業支付的25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應和單位支付的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為(1500+2500-2000)元×10%-25元=175元,因而張女士1月份應納稅額為1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二合并納稅則每月可以節稅165元(340元-175元),一年則可節稅1980元。一般來說,在計稅收入較低的時候,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合并有利于節稅,因為此時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較低,即使將一部分勞務報酬所得合并進來仍然不會提高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稅率。當然,勞務報酬所得要轉化為工資、薪金,關鍵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須屬于工資、薪金收入,也就是個人和單位之間要有穩定的雇傭關系,并已簽訂有勞動合同。本案例中的納稅主體在收入較低的情況下采用了合并納稅方式就可以節約稅收。那么,當收入較高時,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處理又更利于節稅呢?下面再來看看分開納稅是如何節約稅收。
2、企業收入不能準確核算,但是成本費用能核算的企業的策略
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業務,由于對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廣度不同,同一企業的經濟業務,百個人申報就會有百樣的結果。因此,確定專人負責納稅申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財務全部集中到二級分行統一核算管理,全行費用全部都經過二級分行審核,因此,納稅申報工作宜由二級分行費用審核人員兼任,具體由其統一掌握費用發票的合法性審核,總結費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規范費用使用行為。由其通過建立所得稅納稅申報臺賬,對調整項目進行全面的登記,從而達到提高納稅申報質量。
案例:陳先生2008年1月從單位獲得工資、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該月陳先生還為某高新技術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獲得收入20000元。
方案一:分開納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所得分類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計算如下:工資、薪金收入應納稅額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0元×(1-20%)×20%=3200元,該月陳先生共應納稅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案二:合并納稅。如果陳先生與該高新技術公司簽訂了雇傭合同,則不對這兩項所得分開繳稅,而是合并納入他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陳先生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一分開納稅則每月可以節省稅收1450元(6875元-5425元),一年則可節稅17400元。一般來說,在應納稅所得額較高的時候,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比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稅率高,將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開有利于節稅。另外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行分項目計稅,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分別可減扣一定的免征額,因此把收入項目分開申報納稅將會有利于節約稅收。
3、企業收入和成本費用都不能準確核算
企業所得稅申報質量的高低和籌劃效果的大小,都取決于具體經辦人員素質的水平,要開展企業所得稅籌劃工作,必須有準確、全面掌握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政策規定的專業人才。而現階段企業所得稅申報工作均由支行的財務部經理、市分行財務部的一般人員擔任,由于缺乏系統全面的學習培訓,尤其是如何開展籌劃、籌劃的方式、方法,票據的審核使用,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范圍和內容等實務方面專門知識,從上至下均沒有開展過針對性的培訓學習,與財務精細化管理存在著極大的差距。針對目前的現狀,迫切需要上級行組織聘請師資,對納稅申報人員進行金融業稅務知識培訓學習,從而提高申報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
例.A公司1996年1月1日購買B公司股票500000元,取得該公司表決權股份的30%。這一年B公司報告凈收益為160000元,B公司所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A公司若采取成本法核算股票長期投資,則會計分錄如下:
1.長期投資入賬:
借:長期投資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2.B公司將A公司應得股利48000元于1996年底分給A公司:
借:銀行存款48000
貸:投資收益48000
3.若B公司將A公司應得股利48000元保留在B公司之內,即A公司于1996年末未實際收到應得股利,則A公司不作任何帳務處理。
A公司若采取權益法核算股票長期投資,則會計分錄如下:
1.長期投資人賬:
借:長期投資50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0
2.B公司1996年底實現凈收益160000元,A公司應得股利48000元(160000×30%),則應相應調整長期投資賬戶:
借:長期投資48000
貸:投資收益48000
3.A公司收到股利48000元:
借:銀行存款48000
貸:長期投資48000
綜觀成本法和權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資收益已實現但未分回投資之前,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并不反映其已實現的投資收益,而權益法無論投資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賬戶反映。這樣,采用成本法的企業就可以將應由被投資企業支付的投資收益長期滯留在被投資企業賬上作為資本積累,也可挪作他用,以長期規避部分投資收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文獻:
[1]李東艷.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淺談[EB/OL].[2009-03-21]..
[2]如何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有效性[EB/OL].[2009-03-21].
[3]謝新華.企業如何進行稅基式納稅籌劃[EB/OL].[2009-03-21].
[4]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收籌劃方法的變革[EB/OL].[2009-03-21].
[5]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務籌劃的思考[EB/O.
[6]趙希海.企業稅收籌劃現狀及對策分析[J].經濟論壇,2007,(03).
[7]秦欣梅.淺議企業稅收籌劃的應用[J].商情(教育經濟研究),2007,(02).
[8]譚鶯燕.新所得稅法下的企業稅收籌劃[J].現代商業,2007,(29).
本文以商業銀行如何進行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控制為立足點,在研究中小企業特點以及信貸風險特點的基礎上,剖析了制約中小企業銀行貸款融資的障礙所在,指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關鍵原因在于中小企業信用缺失以及銀行缺乏對企業信用狀況的有效評定。
本文試圖以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機制為突破口,為解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融資難問題提供技術支持。通過分析研究銀行現行信用評級機制對中小企業進行評級的缺陷,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及實際情況,借鑒目前國際、國內信用評級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對現行信用評級機制進行了修正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適用于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的指標機制。
關鍵詞: 風險控制 、中小企業、 信貸 、信用機制
ABSTRACT
Small &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MSE), as the most energetic and vigorous economic corpus in the market economy,have been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otivations for the growth of economy in China. SMSE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duct technology innovation, industry structure readjustment, regional economy rise and especially in releasing working Pressure and transferring country working force,which makes SMSE the leading entities and factors in driving the constant and rapid growth of economy in China. To maintain rapid growth it is far from enough for SMSE to raise money only depending on self accumulation. They have to take advantage of outside finance channels among which bank loans are the main sources. But it is a common phenomenon existing throughout the world with different distant, that most of SMSE are quite difficult to get loans from banks.
This paper takes risk control of credit business of SMSE for commercial banks as foothold,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SMSE’5 characters and credit risk characters, analyzing the obstacle for SMSE to get loan from commercial bank, pointing out SMSE’s lack of credit and banks’ insufficiency in effectively evaluating the SMSE’s credit status as the key reasons of SMSE’s difficulty in getting bank loans .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stablish SMSE credit rating mechanism for breach, providing technical support for SMES to solve the difficulty in financing bank loan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bank’s credit rating mechanism of SMSE rated defect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MSE, referring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of advanced theories and practice experience, revised and perfected the current credit rating mechanism, established a set of applicable credit rating index system for SMSE.
KEYWORDS:risk control, SMSE, credit loan, credit rating system
正文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一、選題背景與意義 1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 2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2
第二章 信貸風險相關理論 3
第一節 信貸風險概述 3
一、信貸風險的含義 3
二、信貸風險的經濟學分析 3
第二節 信貸風險控制概念及基本思路 5
一、信貸風險控制的概念 5
二、信貸風險控制的基本思路 6
第三章 中小企業信貸概述 7
第一節 中小企業的界定及特點 7
一、中小企業的界定與特征 7
二、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特點 9
第二節 中小企業信貸分析 10
一、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分析 10
二、中小企業信貸難的原因分析 11
第三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 13
一、商業銀行信用評價應用分析 13
二、現行評價機制存在的問題 14
第四章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的建立 15
第一節 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量模型 15
一、Altman的Z計分模型的介紹 15
二、對Z計分模型的進一步探討 15
三、對Z計分模型的調整 15
三、初步信用級別的判定 16
第二節 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 16
一、宏觀層面分析 16
二、中觀層面分析 17
三、微觀層面分析 17
四、構造新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 19
五、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的使用 20
第五章 總結 21
參考文獻 22
第一章 緒論
一、選題背景與意義
小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中最具有生機與活力的群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之一。在美國、英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以及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吸收的就業人數占全國就業人數的比重高達55%—78%,所創造的GDP占一國GDP的比重達50%以上 。中小企業作為經濟活動中的重要主體,對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經濟活力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因此,各國政府紛紛出臺各種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市場機制也在不斷的調整,積極為中小企業的發展創造了一個寬松的發展環境。
在我國特有的政治和經濟體制下,中小企業群體往往還有另一層含義——“民營”企業。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在經歷了80年代初的起步探索階段,調整發展階段、二次創業持續發展階段、全面發展階段,直到近年來民營中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迅速發展。它們在產品技術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經濟崛起,尤其在緩解就業壓力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諸方面均發揮著重要作用,成為我國保持經濟平穩快速增長的主體。
從中小企業層面出發,要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中小企業無法僅依靠自身的積累,必須依賴外部融資的支持,而在中國融資渠道相對缺乏的情況下,商業銀行貸款成為其融資的主要渠道。但實際上,中小企業貸款難是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其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 不同程度的存在著。在我國,這個問題相對來說比較突出。產生的根源主要在于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經濟秩序比較混亂,法律法規相對缺乏,銀行內部管理、風險控制能力低下,因此造成了大量中小企業貸款壞帳,以至于一些銀行現在對中小企業貸款產生“惜貸”情緒。
從商業銀行層面出發,各大國有商業銀行利潤普遍增長乏力,其原因在于其絕大部分貸款集中于大企業,而直接融資方式的拓寬使大企業不再依賴于銀行,再上長期以來各家銀行爭相給大企業提供服務,激烈的競爭造成信貸成本上升、利潤貢獻率降低 。在這種情況下,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信貸對銀行轉變盈利方式、尋找新的盈利增長點具有重要意義。
基于以上兩點分析,中小企業信貸成為促進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怎樣能夠既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又最大程度保證信貸資產安全,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研究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控制,建立起一套以風險控制為目標的信用評價機制,以保證這項業務的正常開展,從而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也為商業銀行分散資金風險,提高競爭能力提供有益的幫助。
二、本文的研究思路
本文以商業銀行如何進行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控制為立足點,在研究中小企業特點、財務特征和信貸風險特點的基礎上,剖析了制約中小企業信貸融資的結癥在于中小企業信用缺失以及銀行缺乏對企業信用狀況的有效評價。現行銀行信貸信用評價機制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存在評價機制不適用及評價指標不合理的情況,導致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被低估,進而加劇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本文通過分析研究銀行現行信用評級機制對中小企業進行評級的缺陷,結合我國中小企業的特點及實際情況,借鑒目前國際、國內信用評級的先進理論和實踐經驗,對現行信用評級機制進行了修正和完善,構建一套適用于現階段中小企業信用評級的指標機制,以求全面反映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解決中小企業在融資時遇到的信用評級不公正的問題。該體系將信用評價指標分成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兩個部分,強調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進行調整,力求全面、真實的評價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本文通過對各種信用評級方法的比較,并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其信用進行研究,主要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一)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結合。影響信用風險的因素比較繁雜,中小企業信貸既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十分復雜的社會問題,涉及到社會經濟及環境變化等諸多方面。精確測算信用風險在現階段還有較多困難;但若單單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不能說明信用風險的主要問題,且容易引起誤判信用風險。因此,在本文所涉及到的信貸風險控制和信用評價機制的事前定量評價方法中,在運用定量方法的基礎上,采用定性的方法,以求能夠更加科學、準確地對中小企業的信用進行評價。
(二)歷史的經驗教訓與現階段的新要求緊密結合。通過認真的總結以往業務發展中所獲取的中小企業信貸信用評價機制,為新階段的研究提供寶貴的經驗。更有助于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也使得本篇論文更具有研究價值。
(三)比較分析法。對現有的信用評級模型進行描述比較,歸納總結,然后選擇己有的適當的評級模型作為本文提出的評級模型的基礎,嘗試構建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模型。
第二章 信貸風險相關理論
第一節 信貸風險概述
一、信貸風險的含義
風險是市場經濟中被廣泛使用的名詞,它包含了兩個重要內容,即:利益的不確定性和損失的不確定性。因此,不確定性是風險的最大特征。如果某種行為具有不確定性時,其行為就反映了風險的負擔,也正是由于無法確定潛在的損失或收益,才構成了風險。在經濟生活中,無論何種決策,都是在承擔了一定的風險的條件下,為實現利益的最大化而做出的。
巴塞爾委員會在2004年頒布的巴塞爾協議II中,根據銀行風險產生的原因將銀行業風險分為三大類: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貸風險即信用風險,是指銀行總是面臨交易對象無法履約而損失貸款的風險;市場風險是由于市場價格的變動,銀行的表內和表外頭寸都會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是一種內部風險,由治理機制的失效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其中信用風險主要集中在公司業務、機構業務、零售業務中,主要體現為信貸風險。
表1-1銀行業務風險矩陣
項目 公司業務 機構業務 零售業務 投行、交易業務 支付清算 、信托、資產管理
信用風險 高 高 高 中 低 低
市場風險 低 低 低 高 低 低
操作風險 低 低 高 中 高 高
資料來源:巴塞爾協議II
對中小企業而言,由于其自身資本積累的嚴重不足,只能對外進行外源性融資。但是我國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仍不成熟,發展相對不完善,導致民營中小企業很難通過股票上市或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大多借助于信貸資本的支持。對商業銀行而言,其主要收入仍為借貸的利息差,約占其總營業收入的80%以上。因此,信貸風險是商業銀行現在業務中所面臨的最大風險。本文中的信貸風險,是指借款人(中小企業)違約不償還債務,造成金融機構資產損失和利息收入損失的不確定性。
二、信貸風險的經濟學分析
信貸風險的存在有各種原因,從企業方面看,主要是企業管理制度的缺陷,企業經營能力的缺失,或是企業基本信用道德感的缺乏等。但以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這些主觀原因較為淺薄,只有對信貸風險的根本來源進行分析,才能準確把握信貸風險的特征,明確信貸風險控制的理念,從而有針對性地在現有信用評價體系的基礎上有所改進,完善工具和方法 。針對信貸風險的深層次理論,主要有不對稱信息說、不完全契約說和及信用主體行為說等。
(一)不對稱信息說
在信用活動中,不確定性來源于信息部對稱。信用風險的發生可以看作是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間的博弈結果。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商業銀行無法完全排除信用風險。這主要是因為中小企業擁有銀行所無法掌握的大量私有信息,尤其相對大企業而言,中小企業的信息更具有私有性,不公開性的特征。因此,銀行為掌握這些私有信息,必然需要花費更多的成本。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銀行無法掌握中小企業從申請信用、接受信用到最終決定是否履行償還義務整個動態過程中的全部行動和認知,是不知情者。因此,中小企業會有設法夸大項目可行性及其經營能 力,隱瞞其經營風險的動機。由于中小企業的私人信息決定了信用關系是否完成,所以銀行不得不為對方的行為承擔風險。而且從市場整體看,信息不對稱的程度越高,發生信貸風險的可能性越大。
(二)不完全契約說
制度經濟學認為,信用契約的不完全性是現代經濟生活中信用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根源。由于在契約期內,契約雙方無法完全預見可能發生的所有事件,因此,權責的劃分必然存在缺口,因此,往往存在模糊的權責劃分。企業信貸可視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一種市場信用契約行為。信用契約是信用關系中連接雙方信用主體的關鍵環節,規定了銀行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理論上,只要雙方主體都履行契約規定,就不會有信用風險發生。但事實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貸契約的不完全性確實存在,主要有三個原因:
1.信貸市場上的信息結構不對稱及由此產生的高識別成本。由于企業與銀行之間的有限理性,無法消除別此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自身的業務特性、銀行人員的素質以及其機制的局限性,使其很難對未來進行完全預測,不可能將所有可能發生的未來事件都寫入條款,更不可能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預期事件協商出好的解決辦法。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往往較為迫切,加上由于其管理方式相對落后,企業制度較為不完善,往往會以各種手段隱瞞企業真實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很難在貸款前對中小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充分了解。以信用契約從訂立之初就是不完全的,任何偶然因素都可能引起信用風險。因此,銀行天生就是高風險行業,不可能追求信貸零風險,銀行的核心管理能力就是風險的掌控能力。
2.契約的簽訂和執行都會發生成本。從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監督履約成本以及處理違約行為的成本,金額可能相當龐大,而信息成本和契約錢的準備成本都是先于交易決策,可視為“沉沒”成本。所以,交易成本的存在客觀上也使締約各方傾向于在契約條款中故意遺漏部分內容,比如不去考慮各方都不認為會發生的事件。
3.道德風險,也可能出現人為因素造成的契約不完全性。契約條款的不規范性是客觀存在的,雖然可以功過不斷的修正和完善,但由于受到交易成本的限制,總會存在部分契約無法得到執行。現實中,經常出現契約雙方利用契約中的特別規定進行要挾,導致糾紛不斷、重新談判成本過高等。
(三)信用主體行為說
不對稱信息說和不完全契約說分別強調了信息結構和契約條款對于信用關
系締結和完成的重要性,但同時也提到了信息和契約對信用關系行為主體行為的影響。信息不對稱和契約不完全之所以會與信用風險發生聯系,是因為它們激發了信用主體固有的機會主義傾向,并為之提供了實現的可能性。一旦機會主義沖動(比如違約動機)變成了實際違約行動,信用風險就真實發生。這樣看來,信息問題與契約問題應當是激勵或約束信用主體經濟行為的外部條件,正如信用風險涵義所暗示的,真正決定信用風險是否發生的應當是信用主體自身的行為。
借款人的履約意愿和履約能力是信用關系完成階段能否最終實現的關鍵。所以不難理解,借款人在信用關系締結之后的行為,與信用風險的發生直接相關。具體的,只要他們決定不履行償還承諾,就可以利用契約的不完全性和信息的不對稱性隨時把信用風險轉化為銀行的現實損失;或者,即便借款人愿意履行信用契約,但如果由于履約能力不足仍然實施了違約行動,信用風險隨機發生。相反,即使是信息是不對稱的,契約是不完全的,只要他們有意愿也有能力履行償還承諾,信用關系就可以圓滿地實現。由此可見,信用關系締結后的借款人行為是發生信用風險的充分必要條件。
第二節 信貸風險控制概念及基本思路
一、信貸風險控制的概念
信貸風險對于任何一家商業銀行而言都是客觀存在的,然而,由于國內商業銀行的盈利方式,它們絕不會因為信貸風險而放棄對企業進行放貸。由于風險和收益的相關性,商業銀行必然得對信貸全過程實施風險控制,通過增強抗風險能力,提高其盈利能力。
信貸風險的全過程控制可概括為對信貸風險的防范、化解和相應的管理,主要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商業銀行通過對信貸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評估,預防、回避、排除或轉移經營中的風險,從而以最低的成本將信貸風險導致的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以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實現經營目標。
二、信貸風險控制的基本思路
客觀上講,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是與業務本身風險分不開的,但是銀行業務操作不當、風險控制機制不足是造成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最主要原因。針對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特點和目前業務操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商業銀行加強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控制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貸前調查,從信貸業務源頭開始控制風險
貸前調查是風險防范的第一關,商業銀行應該研究中小企業信貸業務貸前調查技術,找出一套合適的貸前調查方法,在業務的開始階段就規范操作從而為整體業務風險防范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準確把握企業財務風險
財務風險分析技術是信貸業務技術的難點,在銀行業發展過程中,借款人財務風險分析技術也在不停的發展提高。中小企業財務風險分析應該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在定性分析基礎上,以企業現金流量分析為主,將企業借款原因和還款能力進行量化分析,從而為信貸業務準確決策提供依據。
(三)建立適合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信用評級系統
目前,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只有一種評級系統,將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同一標準進行信用評級,這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風險控制。對于中小企業信貸業務來說,信用評級應該包括企業信用評級和將要辦理的具體業務評級。在貸款決策和管理上以業務評級為主,企業信用評級為輔。
(四)建立健全貸后監控體系
完善的貸后監控可以及時掌握企業的變化情況,可以隨時矯正評級結構和信貸安排,在企業發生不利變化時,能夠及時采取措施,從而消除風險因素或把損失減少到最少程度。
第三章 中小企業信貸概述
第一節 中小企業的界定及特點
一、中小企業的界定與特征
中小企業的界定有一個從生產要素到生產水平的演化過程。2003 年4 月,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聯合了《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這也 是本文所引用的中小企業標準。
表3-1我國中小企業界定表
中型企業標準(上限) 小型企業標準(上限)
職工人數(人) 年銷售額(萬元) 資產總額(萬元) 職工人數(人) 年銷售額(萬元) 資產總額(萬元)
工業 2 000 30 000 40 000 300 3 000 4 000
建筑業 3 000 30 000 40 000 600 3 000 4 000
交通運輸業 3 000 30 000 - 500 3 000 -
郵政業 1 000 30 000 - 400 3 000 -
批發業 200 30 000 - 100 3 000 -
零售業 500 15 000 - 100 1 000 -
住宿和餐飲業 800 15 000 - 400 3 000 -
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
根據《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中小企業標準為:
工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其他行業中小企業界定參見表3-1.
目前多數中小企業的業績和信用不太理想,并且我國的信用成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普遍較低。銀行現有的對企業的信用評估系統對中小企業相當不利,因為在評定標準中,“經營規模”或“經營實力”占的比重較大,而這一項恰恰是中小企業的弱項。我國的中小企業存在以下明顯特征:
(一)自有資本不足
我國中小企業生存并發展于勞動密集型產業,但隨著市場的轉變,勞動密集型已成為中小企業的劣勢。我國的中小企業自有資本水平普遍較少,且缺乏足夠的資本積累。
(二)可抵押的合格資產較少,抵押和擔保難以有效落實
鑒于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低,可信度不佳這一現狀,商業銀行在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時,為降低風險,一般要求企業提供資產作抵押,而中小企業絕大多數屬于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普遍具有固定資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不明確,或是固定資產積累較少的問題。對銀行而言擔保價值較低,很難符合銀行抵押貸款的條件,銀行的債權難以得到保障。
至于擔保,中小企業所在地一般經濟組織有限,難以找到符合銀行要求的貸款擔保人,中小企業也無法相互擔保,難以尋求大企業的擔保,降低了貸款的評級。另外,由于抵押拍賣市場不發達,銀行在獲得抵押資產后難以迅速變現,容易給銀行帶來嚴重損失。
(三)市場競爭力較弱
一般來說,中小企業所需的資金額和技術力量門檻較低,其產品和技術大多屬于模仿性質,很難與擁有充足資金和成熟技術的大企業抗衡。另外,由于中小企業市場開發能力較弱,加上規模普遍偏小,達不到規模經濟效益,因而對銷售商和供應商的討價還價能力相對較差,上述因素都會大大降低其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同時大部分中小企業設備陳舊、信息與技術來源渠道不暢、技術創新能不強。因此,對單個中小企業而言,其市場競爭力是較弱的。
(四)企業的組織程度差、壽命短
我國的中小企業一開始并不是按照某種戰略性規劃發展起來的,其中有很強的自發性、自主性,缺少組織性。在我國早期并沒有組建中小企業協會、中小企業司之類的專門機構來組織和引導中小企業,所以在生產領域專業化方面協作程度較差,在產品的銷售方面缺乏固定渠道。高出生率和死亡率可以說是中小企業的一個基本特征,它的平均壽命比較短,在中國,中小企業的平均壽命僅五、六年。這除了中小企業自身的一些原因之外,還有就是中小企業的所面臨的外部環境也較差,如融資的困難性,國家的政策偏向大企業,金融體制的不完善等等
(五)經營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機制不健全
中小企業管理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由于缺乏現代企業制度的管理,使得企業自身管理不規范,財務信息透明度低,影響銀行融資決策。大多數民營企業素質都不高,根本難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內部治理結構不清晰,基本是家族式管理,經營都是業主個人說了算,內部制約和激勵靠人情關系維持,處于一種粗放經營狀態,在經營上常會出現漏洞和失誤,導致企業本身抗風險應變能力差。
許多中小企業在經營決策中缺乏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項目后續資金無著落,項目投資估算脫離實際。許多項目在缺乏充分可行性研究的情況下盲目倉促上馬,決策質量太差,由于產品質量不符合市場需求以及沒有配套流動資金,使這部分先期投入無效益,造成大量資金沉淀,有效的資源得不到充分合理的利用
二、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特點
商業銀行在業務發展中的首要任務就是控制風險。商業銀行的風險主要來自于其信貸業務風險。從總體上來說,目前我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行業風險較大
由于中小企業的資金和技術上的限制,其所處的行業往往具有進入門檻較低的特性,在競爭上就異常的激烈,行業內的進出較為頻繁。因而,一旦企業因利潤難以為繼,或難以得到較好的利潤積累來維持其自身的發展,往往會過快地遭到淘汰,退出市場,由此帶來巨大的信貸風險。
(二)經營風險較高
1.中小企業由于規模上的有限性,其管理模式往往較為粗放。企業的管理、經營、決策通常集中在一個或幾個人的手中,缺少科學的管理過程。同時,由于缺少健全的管理制度,較容易在重大決策上出現致命的錯誤,從而導致較高的信貸風險。
2.中小企業往往存在人才缺乏的狀況。人才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動力,其缺乏會導致企業發展的持久力不夠。同時,在管理上沒有人才的支持,會使企業陷入持續的粗放管理中,缺少科學的管理,企業難以達到質的飛躍。
3.中小企業在各個經營環節上容易出現問題。中小企業在較容易受到外界市場的影響,無論是原料供應商或是產品所在市場的供求波動 都會給中小企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其抵御風險的能力和持久力相對偏弱,一旦難以得到資金上的支持,就會出現巨大的信貸風險。
(三)道德風險較大
由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主要依賴于企業主的個人素質,因此存在較高的道德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存在虛假欺騙。中小企業為獲得融資支持,會通過隱瞞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編造虛假的報表來欺騙商業銀行;
2.還款意志較弱。由于中小企業競爭較為激烈,其利潤往往較低,從而導致其積累不足,因此對于到期應歸還的貸款往往會拖欠或延期;
3.民營中小企業普遍存在法人資產與自然人資產沒有嚴格區分的現象,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抽逃企業資產時常發生而且很難控制;
4. 經營的合法意識較弱,會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5. 存在偷、逃稅等違法經營行為;
第二節 中小企業信貸分析
一、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分析
隨著中小企業的不斷發展,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會不斷增加。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的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同時伴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中小企業為了適應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改變經濟效益低下的局面,對產品的升級和技術的革新事在必行。中小企業紛紛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資本密集型產業轉移,新技術的引進,固定資產的再投入,使得對資金的需求日益上升。另外,許多中小企業也開始涉足資本市場,向集團化的方向運作。這一趨勢對資金支持的數量、方式和創新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中小企業信貸需求特征
以上的這些潛在信貸資金需求都是建立在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礎上,但從現階段整體上來看,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有一下幾個主要特征:
1.資金需求上呈現“急、少、頻”的特征。中小企業通常資金需求的時效性極強,單位資金需求量不是很大,而且在維持再生產中,因生產與資金回籠在時間、空間上的不一致,加上季節性、臨時性因素的影響,資金需求較為頻繁。
2.用途上以臨時周轉為主。中小企業自身實力弱,自有資金少,固定資產少,負債率高,存貨多的財務特點決定了流動資金對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更為重要,因而在其從外部籌措的資金中,大部分是迫于臨時周轉的壓力而產生的借款。
3.期限結構上以短期資金為主。中小企業由十經營不夠穩定,受市場波動
的影響較大,很多業主無法對企業做長遠的規劃,故在其借入資金中,多為短
期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外部資金在負債中所占比重較低。
(二)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分類
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根據其特性,在一般情況下主要有以下幾類:
1.臨時性貸款需求。臨時性貸款需求是指中小企業突發性、一次性的貸款需求。這往往有由于中小企業銷售回款臨時有變而急需對外支付,或是由于突發性的的業務機會,需要資金擴張。臨時性貸款往往時效性較強,需要商業銀行貸款發放效率高,而借款期限短,
2. 季節性銷售增長借款需求。季節性銷售增長貸款需求是指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有明顯的季節性,在業務季節性高峰期前需要備貨等造成資金周轉困難,而向銀行申請借款,在渡過高峰期銷售資金回流后,償還貸款,具有明顯的時間規律性。
3. 長期銷售增長借款需求。長期銷售增長貸款需求是指中小企業市場分額增長,或需要生產新的產品,占領新的市場等原因而導致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張,但是自身資金積累或業務內源性融資不能滿足企業流動資金需要時產生的貸款需求。在長期銷售增長貸款需求下,企業需要的資金一般期限較長。
4.營運周轉效率降低貸款需求。營運周轉效率降低貸款需求是指中小企業因為銷售政策變化、業務規模擴大造成營運能力下降、競爭加劇或管理水平降低等原因而造成應收帳款增多、存貨量加大、應付帳款減少,從而導致營運周轉效率降低,需要增加營運資金,因此需要向銀行借款。在這種情況下,貸款金額和期限一般較難把握,并且貸款風險也較大。
5.固定資產支出貸款需求。固定資產支出貸款需求是指中小企業在業務發展過程中,現有的生產經營設施無法滿足發展需要,需要購置或建設新的生產經營設施,而企業自身資金實力難以保障發展需要,因此而產生的向銀行借款的需求。由于中小企業發展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固定資產貸款風險較大。
二、中小企業信貸難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自身的原因
我國中小企業群體先天存在的誠信觀念淡薄、財務管理不規范,缺乏可信度、經營管理混亂、內控制度欠缺、治理結構單一、家族現象普遍、逃廢債務嚴重等等,必然使銀行在選擇客戶時,采取慎重放款態度。
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是銀行經營的基本要求,然而中小企業由于抗風險能力差、市場前景不明朗往往具有極高的經營風險,這成為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天然障礙。隨著現在各銀行逐步進行的市場化改革以及風險管理的加強,中小企業將面臨著更加苛刻的貸款審核,加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在盈利最大化的經營目標下其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必然大打折扣。
(二)商業銀行層面的原因
從銀行自身的原因上看,不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他們一方面作為國家金融政策的實現載體,會受到國家各級金融主管部門的約束;另一方面,他們作為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對資金的風險控制也自然成為其首要任務。
1、資本充足率約束
就目前而言,雖然企業經營風險與其組織規模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大企業的風險系數仍明顯低于中小企業。在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提出資本充足率達標要求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配置時必然將風險系數考慮在內。因此,在開展授信業務時選擇風險系數低的大企業,放棄風險系數相對較高的中小企業,事實上也是一種理性的選擇。
2、利率與風險考核約束
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另一核心指標要求是要求金融機構將不良貸款率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在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一方面,對中小企業放貸所獲得的利潤有可能不足以抵扣加權風險系數上升所帶來的損失;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情況所導致的其抗風險能力不強,極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風險損失。在這樣的情況下,風險一收益的不平衡必然使銀行在中小企業授信業務上相對謹慎。
3、激勵機制缺失約束
在當前風險控制要求較嚴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往往以強化監管剝奪放權與授權,以強化責任追究而拋棄正向激勵,以強化風險控制而放棄收益機會。特別是在大企業信貨市場沒有充分飽和之前,商業銀行沒有必要采取更多的激勵政策鼓勵基層機構拓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
4、虛假信息交易約束
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環境下,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交易關系多依靠擔保、抵押等方式來維系。由于與聲譽機制交易不關聯,使得雙方無法進行重復博弈,這就使銀行最終選擇在較低的均衡水平上發放貸款,從而影響到對中小企業的授信業務量。
5、壞賬處置差異性約束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一直以來,在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政府一直存在“重大輕小、重國有輕民營”的情況。這種差異性的制度安排,也激勵著銀行不斷向大企業集中信貸,降低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優先級別。這種理念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更是根深蒂固。
6、業務創新滯后約 束
由于法律法規、激勵機制等的缺失,商業銀行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而開發的新產品或衍生工具不僅品種少,而且也多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創新,很多是打政策的擦邊球,因而,是很難徹底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三)政策環境層面的原因
首先,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在各銀行的實際操作中,受新增貸款計劃、既定的經營戰略目標以及項目貸款發放連續性等諸多因素的約束,他們會在無形中壓縮中小企業貸款存量、提高新增貸款條件、上收基層機構的信貸審批權限等,從而人為制約了中小企業貸款的增加。
其次,中小中介金融機構的缺失也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行為產生抑制作用。由于我國在征信系統和中介服務機構方面的基礎建設尚不成熟,使得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的頑癥還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總之,中小企業貸款難這一結果的產生既有中小企業自身無法克服的先天原因,又有銀行體制本身內在原因;既有社會信用機制的原因,又有銀行運作和企業經營方面的原因。
第三節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
一、商業銀行信用評價應用分析
隨著近年來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深化發展及企業信用制度的完善,各商業銀行紛紛采取行動,擴大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并推出各種信用評價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放貸的科學性,解決了部分中小企業貸信貸融資困難的問題。本文通過文獻調查對現行各商業銀行客戶信用評價進行了一定的了解。
(一)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所有銀行都有自己獨有的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辦法,一般情況下,銀行首先都會把客戶等級分為按風險逐級遞增的九個或十個等級,然后根據行業類別和風險特征進行劃分,每個類別都有其特定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根據該指標體系來對特定的客戶進行信用等級的評定 。如甲類銀行根據行業類別及風險特征將客戶分為農業、工業、商貿、外貿、外商投資、房地產、建筑安裝、事業法人、銀行、證券、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公司除外)、新建企業、項目公司、綜合、小企業等15個類型,將客戶信用等級分為AAA+、AAA、AA+、AA、A+、A、B、D、免評級等九個等級,客戶信用指標體系包括客戶風險評價、行業風險評價及區域風險評價等三個部分,在評定客戶信用等級時,將財務信息及相關評級信息錄入系統,得出客戶風險評價值。
(二)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由于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風險過高,就調查而言,大多數的銀行不愿意涉足中小企業信用貸款這一領域,但是銀行一般都有自己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如乙類銀行將中小企業信用等級分為最優級、優秀級、良好級、標準級、謹慎交易級、風險級六個等級,并且為每一等級劃定對應的評定分值,然后根據不同行業及銀行需求,把客戶分為幾個大類如工業類、批發類、零售貿易類、交通運輸類、建筑施工類等,根據不同的類別制訂不同的信用等級評定模板,在授信時根據企業的主營業務,選取對應的評分表測定。
(三)信用評級指標體系。
大多數銀行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都是按照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標準在綜合評價的基礎上確定信用等級,采用的是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評價的核心一般為企業的償債能力和償債意愿。對于客戶信用評級,多數銀行都有自己的指導性指標來約束客戶的信用等級,如丙類銀行對于AAA級客戶,即信用等級最高的客戶,若客戶為制造業企業,其資產負債率不應超過60%,若為貿易類企業,則不應超過70%,其余情形不應超過65%。
二、現行評價機制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銀行普遍將企業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銷售收入凈額等規模變量作為主要的評級參考指標,對企業的規模因素賦予較大的權重及分值,如乙銀行在對中小企業進行評級時首先會看中小企業的凈資產如何。中小企業在資產規模上肯定無法與大企業相提并論,致使一些運營狀況較好的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資產絕對規模的限制,信用評級結果反而不如運營狀況相對不好的大企業。
(二)中小企業缺乏信用記錄。在商業銀行信用評級制度中,中小企業遭遇不公平待遇,其中原因之一是中小企業缺乏信用記錄并且國內還沒有建立企業的信用監督制度。由于存在對企業的信用狀況不了解的這種信息不對稱,銀行自有的評級機構在為中小企業評級時缺少征信數據。為防止金融風險,銀行在審查貸款時只看有無不動產可以抵押,而無法調查是否有按期還債的信用記錄。
(三)缺乏對現金流量指標的考察。充分的現金流量是被評估企業償還到期債務的根本保證,是分析企業未來償付能力的核心要素。中小企業由于經營靈活,管理機制富于彈性,即便是在固定資產等絕對規模小的情況下也可能保持充沛的現金流量。目前,商業銀行的評級制度主要是以企業法的財務報表為基礎,而財務報表都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的,在物價變動較大的情況下會對分析數據的準確性產生不利的影響,甚至產生歪曲,從而導致分析結果的錯誤。商業銀行的評級方法中基本上沒有對現金流量的預測,因而難以反映企業未來真實的償債能力。
第四章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機制的建立
第一節 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量模型
一、Altman的Z計分模型的介紹
Altman于1968、1977和1995年分別提出了Z-score 、Zeta、Z-score模型:計分模型是用來預測企業是否面臨破產的模型,模型中的Z得分是通過幾個財務比率計算出來的,財務比率從不同角度反映了企業財務的健康程度。而計算財務比率用到的基礎數據可以從企業的公開報告中獲得。
構建Z計分模型的第一步是選擇能把正常企業與破產企業區分開來的關鍵指標,第二步是通過對樣本企業的財務指標進行回歸分析,計算出每一指標的系數。如果Z得分較高,那么企業就比較健康,如果Z得分較低,則企業潛在的破產可能性就較大。
二、對Z計分模型的進一步探討
(一)Z模型對現金回收能力及現金償債能力考慮較少。
近財學的一個重要結論是:資產的內在價值是其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但是,傳統會計不提供歷史的現金流量信息,更不提供未來現金流量信息,越來越不能滿足投資人的信息需求。為改變這種局面,從1987年開始美國率先規定現金流量表為必須編制的報表,此后其他國家紛紛效仿,1994年國際會計準則的《現金流量表準則》生效。1998年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生效,可見,現金流量信息的重要程度。
真正用于償還債務的是現金 流量,獲取現金的能力大小可以更好地反映償還債務的能力,是企業信用程度的重要體現,也是企業風險程度的重要標志。而“Z計分模型”并沒有考慮企業獲取現金能力大小的指標。
(二)X4指標(權益市場(帳面)價值/總資產)的適用性不夠。
X4指標反映的是普通股和優先股市價或企業的賬面價值與負債的賬面價值的比值,此項指標在現階段不管對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有其不適應性。對上市公司來講,由于我國股市運行時間較短,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之處,股票市價并不能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市場價值;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講,該項指標也只能反映公司的財務結構,即凈資產與負債的比例,這與X1, X2指標有重復之嫌,其應用價值大打折扣。尤其對于中小企業而言,該指際也不適用,因為中小企業有自由資本較少的特點,該X4指標并不能正確反映中小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
三、對Z計分模型的調整
由于Z模型對現金回收能力及現金償債能力考慮較少以及X4指標(權益市場(帳面)價值/總資產)的適用性不夠。需要對該模型進行必要的調整。
將Z計分模型中的X4修改為總資產現金回收率,計算公式為:營業現金凈流量/總資產。原因:
(一)修改后模型中的四個指標充分考慮了企業的盈利能力、資產管理水平、成長能力及企業獲取現金的能力等方面,增強其判別函數的適用性,更好地為企業發揮預警作用。
(二)中小企業雖然自有資本偏少,但是其有較好的成長性,成長性越高的帶來的現金流越是充沛,調整該指標后能夠較好的考察中小企業的現金流量,也就是使得該模型更加全面。
新Z模型:Z=6.5 6X 1 +3 .26X2+6.72X3+ 1.0 S X4+3 .25
其中:x1=運營資本/總資產,X2二留存收益/總資產,X3=息稅前收益/總資產,X4=營業現金凈流量/總資產。
若Z計分小于1.10,借款人將出現信貸違約現象,借款人屬于破產組,銀行應拒絕對其貸款;若Z計分大于2.60,借款人屬于非破產組,借款人將能夠正常償還貸款,銀行可以對其貸款;若Z計分在1.10到2.60之間,該區域為灰色區域,借款人一年內的破產可能性為95,兩年內破產的可能性為70 %。
三、初步信用級別的判定
表5-1 信用級別判定表
信用級別 Z值范圍
AAA Z≥5.5
AA 4.5≤Z<5.5
A 3.5≤Z<4.5
BBB 2.6≤Z<3.5
BB 1.8≤Z<2.6
B 1.1≤Z<1.8
CCC 0.8≤Z<1.1
CC 0.5≤Z<0.8
C 0≤Z<0.5
D Z<0
資料來源:王勝.中小企業授信中的信用評價研究.2009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對于CCC級以下的企業屬于破產組,商業銀行應將其劃入謹慎進入或堅決退出行業。
第二節 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
由于定量指標對中小企業的財務數據準確度依賴較高,因此,在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過程中,應建立適當的定性評價體系予以綜合的補充。本文借鑒王珍(2009)對中小企業信用評級中的定性分析,就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進行構建和論述。
一、宏觀層面分析
由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和獨立性受外界的影響較大,每個企業都處于宏觀經濟環境中,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的速度和穩定性,及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對特定行業和企業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宏觀層面的分析具有重要意義。宏觀層面主要包括企業的外部環境中的經濟風險和地區風險兩個層次。宏觀經濟的景氣度對中小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在考察中小企業的信用時,必須將結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尤其處于經濟衰退期時應格外謹慎。而地區風險因素在考量企業償債能力時,有必要將該地區的平均貸款還款率納入考量范圍,同時也要將該地區內的經濟發展事態作為參考。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考量。
(一)經濟環境。
對企業所處地區的經濟環境,考量所在環境的發展程度。
(二)政策環境。
出于對企業所在地區的政治因素的考量,考察其是否受到到底政策的支持。
(三)信用環境。
主要評估企業所在地的信用習慣,根據當地金融機構的貸款平均不良率而定。
二、中觀層面分析
中觀層面的分析主要是對中小企業所處的行業進行評價。各個企業所處的行業不同,必然有各行業固有的行業風險。在同行業內,各個企業無論在生產經營還是管理方式上都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最終產品也具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因此,同行業內的各個中小企業在共同的經濟環境下,彼此間具有較強的聯系,面對共同的行業風險。在對中小企業進行中觀層面的分析時,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
(一)中小企業的行業運營環境;
(二)行業競爭結構;
(三)行業運行表現;
(四)行業對宏觀經濟的敏感性;
三、微觀層面分析
微觀層面的分析主要具體落實到企業的基本面,也是信用評價體系中定性分析的重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量:
(一)企業的綜合素質
企業的綜合素質是通過企業的有效管理方式實現的。企業通過建立合理的內外部溝通機制,協調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各個層面。同時,有科學的管理方式保證企業的決策合理有效,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企業的的綜合素質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領導管理層的素質
企業領導者對中小企業而言有決定性的意義。由于中小企業的規模和發展限制,領導層掌控著企業管理和發展的方方面面。對企業的各項決定負有直接責任。領導層的道德品行、知識水平與專業背景、從業經驗以及管理能力對一個企業的信用產生影響。另外,管理層整體的穩定性也是考量的重要面。
2.企業的管理水平
管理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存續基礎,沒有正常的經營管理,企業難以存續發展。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能為企業帶來良好的效益,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市場地位和企業形象。企業的管理水平可以通過運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來衡量。
3.企業員工的素質
員工是企業的主體,其自身的技術水平、業務能力以及對企業的忠誠度直接影響著企業的戰略計劃的實施、領導層決策的正確執行和企業文化的良好形成。因此,員工的素質也會直接影響企業的信用
(二)企業的發展前景
企業的發展前景是考量的是中小企業是否具有成長性。主要從以下幾點判斷
1.產品(服務)的供求情況
通過對企業的供求進行調查,對已有訂單的統計和未來銷售情況的預估可為信用評價提供一定的依據。
2.產品(服務)的技術含量
企業的產品(服務)的技術含量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企業以此在市場上與同類型的企業競爭,這也是考量的重要方面。
3.產品( 服務)的銷售渠道
通過何種渠道進行銷售,以及與各渠道的互動情況反映了企業的盈利保障是否可靠。
4.產品(服務)的客戶情況
對企業的產品(服務)的客戶進行研究,有利于掌握產品的被消費能力和需求彈性,有助于從長遠的視角對企業的信用做出評估。
5.產品(服務)的盈利點
企業的產品(服務)的盈利點評估是考量企業區分于競爭企業的重要因素。
(三)企業的擔保方式
企業的擔保方式是商業銀行對企業信貸的保證方式的考量。
(四)信貸記錄
主要指企業在過去一段時間內與銀行的合作情況
四、構造新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
根據以上分析,可構建出以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
表5-2 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定性指標體系
指標 評級調整
宏觀分析 經濟環境 所處經濟發展水平發達地區 評級上調一級
所處經濟發展水平一般地區 評級無影響
所處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地區 評級下調一級
政策環境 政府支持力度較大地區 評級上調一級
政府支持力度較一般地區 評級無影響
政府支持力度小地區 評級下調一級
信用環境 當地平均貸款不良率不大于10% 評級無影響
當地平均貸款不良率大于10%,不大于20% 評級下調一級
當地平均貸款不良率大于20% 評級下調二級
中觀分析 行業運營環境 處于朝陽行業 評級上調一級
處于成熟行業 評級無影響
處于夕陽 評級下調一級
行業競爭結構 競爭結構整合較完善升級 評級上調一級
競爭結構中規中矩 評級無影響
競爭結構較混亂 評級下調一級
行業運行表現 運行較有序,良性競爭 評級上調一級
運行較一般 評級無影響
運行較混亂,惡性競爭 評級下調一級
行業對宏觀經濟的敏感性 敏感性較強,適時調整升級 評級上調一級
敏感性一般,平穩運行 評級無影響
敏感性較弱,對變化無舉措 評級下調一級
微觀分析 企業綜合素質
領導管理層素質
道德品行 誠實信用,艱苦勤奮,形象良好 評級上調一級
一般 評級無影響
背景復雜,信用有問題 評級下調一級
知識水平與專業背景 有較好的教育背景,水平良好 評級上調一級
水平較差 評級下調一級
從業經驗 三年以上 評級上調一級
三年以下 評級無影響
從業期間曾使企業有過不良記錄 評級下調一級
企業管理水平 運營管理 建立科學有序的管理模式 評級上調一級
傳統的管理模式 評級無影響
管理模式較混亂 評級下調一級
財務管理 財務機制良好,財務信用真實 評級上調一級
財務機制一般 評級無影響
財務機制差,有假賬 評級下調一級
企業員工素質 技術水平 技術水平較高,經驗豐富 評級上調一級
技術水平一般 評級無影響
業務能力 業務能力強 評級上調一級
業務能力一般 評級無影響
忠誠度 忠誠度高,在該企業超過3年 評級上調一級
忠誠度一般,在該企業1至3年 評級無影響
忠誠度差,頻繁換工作 評級下調一級
企業的發展前景 產品(服務)的供求情況 產品供求旺盛 評級上調一級
產品供求一般 評級無影響
產品滯銷 評級下調一級
產品(服務)的技術含量 科技含量較高,有專利等 評級上調一級
技術含量一般,傳統工藝 評級無影響
技術含量較低 評級下調一級
產品(服務)的銷售渠道 銷售渠道豐富 評級上調一級
傳統銷售渠道 評級無影響
銷售渠道溝通較差 評級下調一級
產品(服務)的客戶情況 客戶數量廣泛,層次較高 評級上調一級
客戶數量一般,層次中等 評級無影響
客戶數量較少,層次較低 評級下調一級
產品(服務)的盈利點 有區分于同行企業的盈利點 評級上調一級
無區分于同行企業的贏利點 評級下調一級
擔保方式 保證 保證人評級高于借款人 評級上調一級
保證人評級不高于,或無保證人 評級無影響
有效現金或等同于現金的抵押物 評級上調一級
其他抵押或無抵押 評級無影響
信貸記錄 信貸記錄良好,與銀行關系融洽 評級上調一級
無信貸記錄 評級無影響
有不良記錄 評級下調一級
資料來源:作者根據王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評價研究2009 歸納改編
五、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的使用
第一步,根據定量模型的計算結果,查找表5-1所對應的信用級別。
第二步,通過搜集到的中小企業的定性數據,按表5-2的指標一一評級。以宏觀分析中的經濟環境指標為例:若中小企業所處經濟發展水平較發達地區,則對其評級上調一級;若所處經濟發展水平一般地區,則對評級無形象;若所處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地區,則對評級下調一級。
第三步,根據表5-2中的所有指標,獲得所有評級信息,一一累加,得到最后的評級結果,即為該企業的信用等級。
第五章 總結
本文試圖以建立信用評級為中小企業信貸及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風險控制作出一點探索。通過分析中小企業特點、財務特征和信貸風險特點的基礎上,探討了目前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信用評價的不足。介紹了日本多家重要機構的對中小企業信用評價的模型。最后引用了Altman的Z計分模型及國內學者王勝對其的改進作為本文的定量評價模型,借鑒了國內學者王珍對中小企業信用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進行分析,建立了信用評價定性指標體系。
本文未也存在不足之處,如未能建立自己的定量評價模型,未對引用的模型進行實證分析。今后還需要進一步的努力和積累,主要通過以下幾點的努力:
一、積累更多的中小企業資料,包括財務數據和非財務的公司信息,并將這些中小企業進行分組,分成破產組和非破產組。
二、對上述得到的中小企業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得出適合我國的Z計分模型。
【參考文獻】
[1]鄒琦.美日中小企業融資比較研究 [D].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6.
[2]鐘先翔.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研究[D].南京:河海大學,2006.
[3]許靜怡.基于中小企業銀行貸款融資的信用評級體系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05.
[4]鐘先翔.我國中小企業信用風險研究[D].南京:河海大學,2006.
[5]武巧珍,劉扭霞.中國中小企業融資—理論借鑒融資體系的建立[M].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75-77.
[6]姚順先.中日中小企業比較[M].成都:四川出版集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 51-53.
[7]王韶春.關于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策略研究[D].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5.
[8]鄒琦.美日中小企業融資比較研究[D].長春: 東北師范大學,2006.
[9]姚秋,劉聰.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信用風險[J].天津:天津市經理學院學報,2005. 30-31.
[10]魏玲.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選擇和制度完善—基于我國中小金融機 構發展的分析[D].武漢:華中師范大學,2006.
[11]張波.美國銀行內部評級系統簡介[J].中國城市金融,2001,(3):49-50.
[12]辛飛,孫永廣,鄧晶.日本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度量及啟示[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5. (2),80-81.
[13]馬杰.我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模型及評級制度探討[D].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6.
[14]鄧云勝,劉亞莉.商業銀行內部信用評級方法的比較研究[J].當代財經,2004,(5):37-41.
[15]田麗紅,吳曉燕,常明.中小企業信用風險度量模式的選擇分析[J].石家莊: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5,(3):111-114.
[16]梁世棟,郭久,李勇,方兆本.信用風險模型比較分析[J].中國管理科學,2002, (7):17-22.
[17]張吉光. 宏觀調控下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J].金融管理與研究.2009.01
[18]李毅,向黨.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信用擔保缺失研究[J].金融研究.2008.12
[19] 史晉川,孫福國,嚴谷軍.市場深化中民間金融業的興起——以浙江路橋城市信用社為例[J].經濟研究.1997.12.
[20]王宣喻,儲小平.信息披露機制對私營企業融資決策的影響[J].經濟研究.2002.10.
[21]郭斌,劉曼路.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發展:對溫州的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2002.10.
[22]Berger and Udell. Small Business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Relationship Lending: The Importance of Bank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J]. The Economic Journal,2002.
. Credit Suisse Financial Products,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