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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續大力宣傳會計法律法規,穩步實施會計準則
1、大力開展會計法律法規宣傳,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調研,開展會計人員持證上崗檢查,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實現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全面覆蓋。深入貫徹以《會計法》為核心的會計法律法規,不斷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匯同全市開展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大檢查”,加大《會計法》執法檢查力度,確保會計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提升《會計網》的宣傳水平,不斷更新宣傳內容,緊跟會計改革發展步伐,為廣大會計人員提供有力保障。
2、繼續推進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深入實地開展調查研究。實時跟蹤分析上市公司年報,持續關注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鞏固實施成效。推動非上市大中型企業執行會計準則的力度,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基礎規范宣傳培訓,市局擬年底組織檢查考核。
3、積極引導企業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建立聯系點制度。繼續開展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建設課題研究,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做好相關調查研究工作。
4、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等執行情況的檢查,擬編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工作手冊,規范會計制度的執行力度,加大對會計人員培訓,不斷完善會計基礎工作。
二、抓好2012年會計考試工作,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5、繼續抓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改革創新考試管理新方式,引入現代化信息管理手段。配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改革會計電算化考培方式。按照《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
6、加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嚴格執行會計考務工作手冊,規范會計考試管理流程。認真落實考試組織工作責任制,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萬無一失。
7、嚴格依法辦事,熱情接待來人來訪,妥善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力爭做到全年零投訴。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積極謀劃本地區會計改革與發展的新思路和新舉措,特別是在加強會計人員管理方面和在其他會計管理方面采取創造性舉措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強化中介機構監管,提高行業執業質量
8、指導和推動全市注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及時反映情況,主動與會計師事務所聯系,積極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建立健全內部決策和治理機制,提高事務所風險管理和質量控制能力。會同局監督檢查局加大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人員配備以及執業情況的檢查力度,促進事務所做大做強。
9、加強記賬機構審批和監督,完善記賬機構公告制度,組織開展記賬機構和人員清理整頓工作。指導各地嚴格審批條件、規范審批流程、跟進后續監管,逐步提高記賬機構執業質量。
四、加強隊伍能力建設,提升為民服務意識
10、樹立“精細化、規范化”工作理念,增強“以人為本、服務大局、爭先創優”服務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等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高會計管理工作質量。
11、充分利用當地媒體和會計網的網絡資源宣傳會計政策法規,為廣大會計人員釋疑答問,傾聽會計人員意見和建議,密切保持與會計人員聯系,努力提升會計服務效能。
五、重視會計理論研究,活躍會計學術交流
12、圍繞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充分發揮會計學會理論研究優勢,做好會計重點課題研究工作,加強會計學術交流。
關鍵詞:農村;集體財務;監督制度
中圖分類號: F302.6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23.038
農村財務管理是深化農村改革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到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一直受到政府部門和廣大農戶的熱切關注。經過多年的實踐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越來越系統和制度化,農村財務管理水平在不斷的提升,農村經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但是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農村集體財產和資金積累的越來越多,農村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面臨的挑戰和問題越發凸顯。如何在新農村經濟建設和增長的過程中做好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尤為重要。而其中財務監管是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農村財務監督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步伐[1]。本文就現階段農村集體財務監管建設中的財務收支審批、財務審計、農村財務人員崗位職責方面做簡要的闡述。
1 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及審計制度建設
1.1 構建完善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會出現大量資金的回收和使用,這就涉及農村集體財務組織管理的財務收支,是農村資金和資源使用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關卡。如果這個關卡掌控不好會造成收支失衡,審批制度形同虛設,必將導致農村集體財產的損失和浪費,影響到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對此,政府應加強和完善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的建設,要讓農村會計管理人員切實履行《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會計法》等,依照國家及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等進行財務收支審批。會計人員對收支的審批是農村財務收支審批的最后環節[2],需要根據本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完善收支審批的程序,從根本上強化農村財務監督,完善農村財務監督體系。
1.2 規范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內容及程序
現在我國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內容及程序還未規范化,審批人員、審批范圍、審批限額、審批責任和審批程序等多個環節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些問題[3]。每個環節的小問題都有可能造成農村集體資金的損失。對此,應該制定嚴謹的農村財務收支審批內容及程序,明確財務人員的審批范圍、審批權限等保證財務收支審批的切實履行。
1.3 規范農村財務審計內容及工作程序
農村集體財務監督的另外一個重要環節是農村財務審計,這關系到農村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其執行情況;農村集體資金及資源是否按照相應的制度規范進行了管理、使用[4];上級部門轉移支付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多項與農民根本利益切身相關的問題。只有不斷農村財務審計進行監督和規范,才能保證農村集體資金和資源等到充分和有效的使用。對此,政府應該對農村集體財務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成立專業的農村財務審計機關,按計劃對農村財務實行周期性的審計,確保農村集體資金有效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廣大農民帶來穩定的收入。
2 農村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建設
2.1 制定并完善農村財務人員管理辦法
我國大部分地區對從事農村財務工作的管理人員未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或管理辦法,即使有的地區制定了也不盡完善。財務管理人員是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參與者,只有建立完善的農村財務人員管理辦法,才能更好地進行農村集體財務監督制度的建設。政府的財政部門應當對農村財務人員的聘用、任免及培訓做嚴格的規定。
農村財務人員聘用及任免:現在很多農村財務人員并不具備相應的農村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建議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在進行農村財務人員招聘時,優先選用那些已通過農村財務從業資格考試并具備一定工作經驗的財務人員,不得選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人員。另外,對從事農村財務工作的人員制定相應的獎勵機制,將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及獎勵薪酬等納入縣財政預算,保持農村財務人員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相關性,調動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使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能良好的運轉。
農村財務人員后續培訓:經濟發展既是多樣化的又是多變性的,尤其是農村經濟的發展更為快速,很多從事農村財務管理的人員的專業知識已不能與快速的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對此,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應該根據本地區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積極組織相應的農村財務專業知識培訓。這類培訓不應受時間的限制,既可以組織定期培訓,也可以組織不定期培訓,但培訓的內容和目的必須符合當下農村財務管理的實際需求。同時,當地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應每年根據新頒布的農村經濟法規組織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對新的財務專業知識和未來新增的業務進行培訓、交流和探討,保證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及時學習了解最新的財會知識和農業知識[5]。進一步提高農村財務工作的質量,更好地維護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2 正確界定農村財務人員的職權
在我國大部分地區,農村財務管理上下級、同級之間的財務職權劃分不夠清晰,財務管理工作混亂無序。對此,建議政府和農村經營機構根據本地區財務管理的實際需求和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明確各級財務人員的職權,保證業務辦理有序、不違規、不越權。
參考文獻
[1] 賈淑華.本溪市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建議[J].農業經濟, 2002(08):41-42.
[2] 龐文群.對農村財務管理改革的調查與思考[J].農村財政與財務, 2004,(04):25-26.
[3] 柳付軍.稅費改革后農村財務管理的調查與思考[J].中國農業會計, 2003(09):3-36.
[4] 吳開榮.村賬托管后如何加強財務管理[J].福建農業, 2005(01):6-7.
[5] 李三林,孔德明.審計在村級財務管理中的作用[J].中州審計,2003((10):30.
[關鍵詞]會計人員 管理體制 設想
一、當前我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會計群體的獨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財務上的亂收亂支,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仍十分普遍。據了解,目前各單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嚴重擾亂了我國的財經秩序,阻礙了資本市場的有效發展,延緩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造成目前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個重要原因。
1、雙元控制主體弱化了會計控制,市場經濟要求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我國傳統的會計管理體制存在著“兩重性結構”特征。會計人員既是管理者,必須維護本單位的利益,同時又要站在國家利益的立場上,履行監督職責,維護國家利益。在國家利益與單位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會計人員的立場勢必會出現搖擺移位。更細一步說,所有者通過控制經營者的任免和報酬來控制企業,達到投入資本保值增值目的。經營者通過控制企業的經營權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責任。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雖然是一種委托與被委托關系,實際是企業的共同控制主體。會計信息是他們的溝通工具。所有者通過會計信息可以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評價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并對經營者實施必要的干預。經營者為完成受托責任,利用會計信息進行控制、決策,最終又利用會計信息報告其行為結果。眾所周知,由于客觀存在著“人風險”,理論和實踐中又無法設計出一種完美的契約來消除。因此,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在目標、利益上存在差異,這種差異導致會計信息成為決定雙方切身利益的關鍵。誰控制了會計信息,即控制了會計信息的加工制作人――會計人員,誰也就實現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現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模式中,會計人員的任免權限在各單位,其檔案關系、組織關系、工資報酬、福利待遇、職位升遷都由各單位決定,報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批成了形式,會計人員自身利益的實現牢牢掌握在經營者手中,經營者成了現實的會計控制主體。而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則主要是通過由經營者所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來實現。為了粉飾自身經營業績,各種虛假會計信息便應運而生。
2、監督機制的弱化及缺位。《會計法》規定,我國實行三位一體的監督機制,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注冊會計師對企業財務報告進行社會審計,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會計行為、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其他相關國家部門按照各自職權范圍實施監督。注冊會計師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是外部性的,只能從外部監督促使企業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信息。此外,這種監督還是事后性的,無法做到事前、事中監督。從“瓊民源”事件中看出,事后監督根本無法避免虛假會計信息造成巨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因此,在強化外部監督的同時,應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理想的監督控制機制應使每個人的行為都處在他人的監督之下,各個體間相互制約形成利益均衡。
3、會計人員管理現狀與健全市場機制、完善所有制結構的要求不相適應。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業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國的所有制結構已不再是單純的國有經濟,許多非國有成份,如私營企業、鄉鎮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各種農村經濟組織均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特別是我國現有的所有制結構還將發生重大變化,但我國現行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主要側重于對行政機關、國家企業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而對非國有經濟單位會計人員的管理幾乎到了撒手不管的地步。再者,現行的《會計法》主要規范的是會計工作,而涉及會計人員管理的內容大多比較抽象,在會計人員管理方面,隨意性較大,不夠規范,使得會計秩序混亂和會計信息失真問題難以得到根本的解決,市場經濟難以得到健康的發展。
二、我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設想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是一項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現行經濟管理模式及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尋找管理會計人員的最佳模式。近幾年來,我國會計界對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問題進行了大膽的探索,提出“分類管理”模式的設想,即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實行財務總監制,對行政事業單位實施會計委派或集中核算,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賬鄉管制度。
1、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國有企業的財務總監由國資管理部門下設的國有資產授權投資公司委派,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的財務總監由產權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主要職責是代表股東對企業經營者所從事的財務活動及重大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控制與決策。為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作用,一方面,應保證財務總監地位的獨立性,即財務總監的工資、福利及黨團關系應由委派單位負責;另一方面應要求企業對重大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實行總經理與財務總監聯合會簽的制度。
2、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核算制度。對條件適宜的行政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或其他部門成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中心,在保持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各單位不再設立會計機構,不再配備會計人員,取消各單位的銀行賬號,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工作,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金融會計核算、會計服務與監督為一體。具體說來,在一個地方,可以設一個會計核算中心,也可以本著精簡、效能、方便的原則,設立若干個。對鄉鎮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取消其單位的賬戶,實行“零戶統管”,其各項收支由鄉鎮財政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3、向不適宜實行集中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直接委派重要崗位上的會計人員。各級財政部門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向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直接委派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其他重要崗位上的會計人員。委派單位對象是人數或所屬單位較多,業務量較大,不便于實行集中核算制度的市(地)及市(地)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委派的會計人員主要負責組織、管理、監督單位的財務活動和會計核算工作。
4、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村賬鄉管制度。在保持村級集體財產所有權不變、資金獨立核算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債權債務歸屬不變等前提下,由鄉(鎮)一級政府代管村級賬務。
5、實行單位內部會計委派制。內部委派是指業務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為加強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而實行的一種內部會計委派改革試點形式。具體實施時可采取對所屬企業、單位會計
賬務統一核算,集中管理;也可向所屬企業、單位委派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負責記載和核算所屬企業、單位的會計財務。
三、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配套措施
1、進一步明確被委派人員及會計核算中心人員的人事隸屬關系及待遇。既然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應采取“分類管理”模式,那么我們則主張會計人員在人事隸屬關系上也應采取分類管理模式。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集中核算制的地區,由于會計核算中心由同級財政部門或其他部門成立,且實行集中核算制后,所有被派往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將一律脫離原所在單位,他們或是國家公務員,或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或是被招聘人員,如不加區分地統一管理,就會挫傷部分人員的積極性,不利于會計集中核算制的推行。因此,我們應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確定會計人員的身份。對于原有隸屬關系的會計人員,其性質保持不變。對于新聘人員在其任職期間可作為會計核算中心的合同制員工,對其進行全方位的管理。當然,對會計人員實行集中管理后,核算中心管理機構應負責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政治待遇,即負責和考核會計人員的入黨、提升、評先和升職。至于核算中心人員的人事檔案、工資、獎金、福利則應由同級財政部門統一管理、統一發放。對不便于實行集中核算制的市(地)及市(地)以上行政事業單位,則由各級財政部門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向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直接委派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其他重要崗位上的會計人員。為了保證被委派人員的身份獨立,所有被委派人員的人事檔案、職務任免、入團入黨及工資福利均由委派單位負責解決。實行村賬鄉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會計人員的工資福利由鄉級財政解決。對于實施內部會計委派制的單位,所有被委派的會計人員的人事檔案、職務任免、干部提升、工資福利應由企業集團或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支付。必須指出,實行會計委派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會計信息失真,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內部管理。如何充分發揮被委派的會計人員的作用,除了加強職業培訓、考核監督及采取相應的激勵機制外,還應實行回避和定期輪換制度。凡發現被委派人員與受派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親密關系的,則一律要求被委派的會計人員進行回避,從而割斷他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同時,對被委派的會計人員實施定期輪換,輪換的時間可以根據受派單位的情況確定,對于業務復雜的單位,輪換時間可以相應的長一些,相反可以短一些。實踐表明,定期輪換制的實施,既可以保證會計人員客觀公正地行使監督權,避免會計人員與單位負責人之間的串通舞弊,又可以使會計人員增長見識,開闊眼界,不斷地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