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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存貨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從存貨的定義可以看出,存貨最基本的特征表現在,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出售,而不論其是用于直接出售,還是需經過進一步加工后才能對外出售。存貨的這一特征就使存貨明顯區別于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企業持有固定資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自用而不是出售。比如,某機床廠生產的機床,主要是為了對外出售,應作為企業的存貨,但是,如果該企業將其中的某一臺機床留作自用,則該臺機床應作為企業的固定資產而不是存貨。
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以及周轉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轉材料,具有固定資產的某些特征,比如企業可使用的期限可能超過一年,但考慮到我國多年實務處理的習慣以及重要性的要求,存貨準則仍然將這類資產作為存貨核算。
二、存貨的成本
(一)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是存貨的采購成本,指企業物資從采購到入庫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當計人存貨采購成本。在實務中,企業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對于已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人當期損益(主營業務成本);對于未售商品的進貨費用,計入期末存貨成本。商品流通企業的進貨費用金額較小的,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銷售費用)。
二是存貨的加工成本,指企業在進一步加工存貨(如材料)的過程中發生的追加費用,包括生產工人職工薪酬和生產車間發生的制造費用,不包括結轉的材料成本。企業在加工存貨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工人職工薪酬和制造費用,如果能夠直接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則應直接計入該成本核算對象;如果不能直接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計入有關成本核算對象。
企業所選擇的制造費用分配方法,必須與制造費用的發生具有較密切的相關性,并且使分配到每種產品上的制造費用金額科學合理,同時還應當適當考慮計算手續的簡便。分配制造費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生產工人工資、按生產工人工時、按機器工時、按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動力、生產工人工資等)和按產成品產量等。
三是存貨的其他成本,是指在存貨采購和加工過程以外發生的、有助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比如,企業設計產品發生的設計費用通常應計入當期損益,但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所發生的、可直接確定的設計費用,應當計入存貨的成本。
企業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倉儲費用以及不能歸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其他支出,應當計人當期損益,均不得計入存貨成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通常是指超定額的廢品損失以及由自然災害而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
(二)企業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的成本又分為以下兩方面:
一是企業某些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比如造船廠制造的船舶)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規定的資本化條件的,也應當計人存貨的成本。
二是企業以存貨、固定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從其他企業換人的存貨或進行債務重組時,取得債務人抵債的存貨,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企業會計準則12號――債務重組》確定相關存貨的成本。
(三)企業發出存貨的成本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生產產品領用材料、銷售產成品或商品,都需要確定發出的這些存貨(無論是材料還是產成品或商品)的成本。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如同類或同型號材料,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企業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四種方法。由于后進先出法不能真實地反映存貨的實際流轉,因此,存貨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這與國際準則的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在實際工作中,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會計處理,個別計價法可以廣泛應用于發出存貨的計價,并且個別計價法確定的存貨成本最為準確。
企業的周轉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進行攤銷;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或者分次攤銷法進行攤銷。
企業銷售產品或商品時,應當在確認商品銷售收入時結轉相應的產成品或商品成本,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如果對該產成品或商品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還應沖減主營業務成本,實際上是按已售產成品或商品的賬面價值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在日常核算中采用計劃成本法或售價金額核算法核算的存貨成本,實質上也是存貨的實際成本。比如,采用計劃成本法,通過“材料成本差異”或“產品成本差異”科目將材料或產成品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售價金額核算法,通過“商品進銷差價”科目將商品的售價調整為實際成本(進價)。
三、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即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存貨按成本計量;如果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量,同時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如果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
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是存貨準則的關鍵所在。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存貨準則的規定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企業在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時,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并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影響等因素。
企業為生產而持有的原材料、在產品、委托加工材料等,如果用這些材料存貨最終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預計高于產成品的成本,該材料存貨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如果原材料市場價格的下降表明本企業用該材料生產的最終產成品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該材料應當按可變現凈值計量,并對該材料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企業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如產成品或商品),通常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合同價格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基礎。如果企業持有產成品或商品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超出部分的產成品或商品的可變現凈值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銷售價格作為計算基礎。如果企業持有產成品或商品的數量少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實際持有與該銷售合同相關的產成品或商品應以銷售合同所規定的價格作為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基礎。沒有銷售合同約定的產成品或商品,其可變現凈值應當以產成品或商品一般銷售價格(即市場銷售價格)作為計算基礎。
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的調整,某些庫存材料準備對外出售,在資產負債表日這些材料通常應當以材料的市場價格作為其可變現凈值的計算基礎,而不是其原來生產的最終產成品的市場價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項存貨(比如產成品或商品)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應當分別確定該產成品或商品的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
四、存貨的有關科目及新舊銜接
企業在進行存貨的具體賬務處理時,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托加工物資、周轉材料、存貨跌價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等會計科目。企業以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在“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并比照“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企業采用收取手續費方式受托代銷的商品,在“業務資產”和“業務負債”科目核算,也可以將“業務資產”科目改為“受托代銷商品”科目,同時,將“業務負債”科目改為“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核算。
關鍵詞:新舊企業會計準則 資產計價 差異;變化
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將近九年的應用實踐中,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在不斷地完善與優化。新企業會計準則的推廣應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我國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從企業的利潤在短期內發生較大變化。因此,研究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不論是對企業本身還是對投資者,均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一、新舊企業會計準則的比較研究
通過對新舊企業會計準則的綜合分析與比較可見,兩者之間的變化差異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資產減值準備方法的變化、合并報表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投資分類方法的變化、會計核算基本原則與計量屬性的變化、存貨成本管理辦法的變化、債務重組方法的變化、金融工具的變化、費用資本化的變化等等。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計量屬性被大量引用,這樣一來,使得企業資產的價值更吻合其實際的市場價值,能夠更好地反映經濟事實,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此外,新會計準則對一些定義進行了明確化,這也需要會計人員好好理解與學習,才能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靈活應用,確保企業財務管理的效果。
二、新會計準則主要的變化體現
新企業會計準則主要的變化體現,如下幾點:一是公允價值的應用――歷史成本的采用,包括非貨幣交易、投資性房地產、企業合并、債務重組、生物性資產、無形資產、金融工具、基于股權支付的報酬等方面的應用;二是確認損益――確認資本公積,如負商譽、關聯交易;三是資本化――包括借款費用、無形資產等費用化;四是現值技術的利用――終值的運用,包括收入、租賃、或有事項;五是長期投資及企業合并購買法的運用。
三、企業會計準則歷史性變革的意義
企業會計準則歷史性變革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企業會計準則質量越來越高時,便能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二是有助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及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新會計準則的推廣下,可以有效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及投資者利益,而在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也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則。這樣一來,便能有效地維護投資者與社會公眾的知情權,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經濟秩序。
四、新舊企業會計準則關于資產計價的變化
(一)固定資產的變化
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在固定資產方面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如下幾點:一是新準則中提出了關于棄置費用的會計處理,而舊會計準則中便無這項規定,在某些特殊行業(如天然氣行業、石油行業的油氣資產)便可根據新會計準則中關于棄置費用的概念進行會計處理。二是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取消了量化標準,允許企業可直接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確定單位價值標準,且新準則中也取消了固定資產減值轉回的規定。三是新企業會計準則針對舊準則中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進行了優化修改,與國際準則趨同,規定了與固定資產相關的修理費用,需在發生時計入到當期管理費用當中。
(二)資產減值的變化
資產減值是指企業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價值的情況,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對于減值準備提取的會計處理進行了大幅的改動,具體體現在如下:除了舊會計準則中規定的長短期投資、存貨、應收款項、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委托貸款、無形資產作為提取減值準備外,針對尚未處置,但已減值的資產,也可提取減值準備。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企業在合并時形成的商譽,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以及一些特殊企業,例如油氣開采企業的未探明礦區權益,至少每年要進行一次減值測試。針對企業其他資產,當其存在減值跡象時,便需及時進行減值測試,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三)存貨的變化
舊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產生的裝卸費、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倉儲費等,均是納入到營業費用內,不能包含在存貨成本中。而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則取消了這一項規定,直接將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計入到了存貨成本當中。這種改變,將會引起企業營業費用減少,營業成本與存貨余額增加;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允許存貨的借款費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資本化,除了固定資產外,需要經過長時間生產活動或購建才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的存貨、投資性房地產也可進行資本化。而在舊企業會計準則中則無這項規定,舊準則中對于借款費用可以資本化的范圍,僅僅限于固定資產;針對舊企業會計準則而言,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取消了發出存貨計價的后進先出法,新準則中這項規定的取消,限制了企業通過發出存貨調節成本,來調整利潤的行為。
(四)無形資產的變化
在無形資產的定義方面,新舊企業會計準則有著不同的規定,舊準則中將可辨認無形資產與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指外購的商譽)均歸入到了無形資產的范圍。而在新準則中,借鑒國則準則的相關規定,明確表明企業的無形資產不能包括商譽(不論企業外購商譽,還是企業自創商譽,均不能算作無形資產)。此外,新舊準則中關于無形資產的定義還體現在土地使用權方面,新準則中規定,若企業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能從房屋建筑物成本等固定資產中單獨分離開,則可將其列入到無形資產,根據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進行減值測試或攤銷處理。
【關鍵詞】不同準則;重要差異;比較
一、現行準則環境
(一)現行準則架構
《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前我們的會計工作是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下并駕齊驅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準則》頒布后我們的會計工作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下并駕齊驅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現行準則的頒布實施
1.《企業會計準則》
根據《國務院關于、的批復》(國函[1992]178號)的規定,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5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已由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
2.《小企業會計準則》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現予印發,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財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二、不同準則下的幾點重要差異比較
(一)會計科目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以公允價值概念的引入,將企業持有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增值后出售的土地沒有特殊的相關規定。仍然和過去的《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一致,停留在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對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資產則依然作為“短期投資”核算。
(二)成本的計量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六條規定: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歷史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也就是說,對于小企業在會計期末對企業存貨、長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均不計提減值準備,對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會計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成本法下投資性房地產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提減值準備,并計入資產減值損失。對應收及預付款項也要根據可收回情況計提減值準備。
(三)會計的核算
1.短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八條規定: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以支付現金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購買價款作為成本進行計量,相關稅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由此可見,對企業發生的該項業務,在資產類會計科目確認和會計處理上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2.存貨的相關賬務處理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三條規定:小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對于存貨的計價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給定的方法相對較多,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等。
(2)動力等直接費用的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四條規定:屬于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直接費用,可以先作為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歸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基本生產成本;也可以直接計入所生產產品發生的生產成本。
該規定從一定程度上簡化了小企業的核算流程,降低了核算工作量。
(3)存貨盤盈、盤虧的賬務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五條規定:存貨發生毀損,處收入、可收回的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從該規定看出,小企業盤盈、盤虧存貨不在劃分是否為非正常因素的影響,繞開了管理費用科目的認定,直接將收益或損失計入營業外收支。相對于《企業會計準則》更為簡單。
3.長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長期債券、股權投資僅采用成本法計量核算。符合條件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股權投資,作為長期債券、股權投資損失。
長期債券、股權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債券、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企業會計準則》對長期債券、股權投資給定了權益法合成本法兩種計量與核算方法。核算較為復雜。
(四)會計的報告
《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七十九條規定: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注。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附注。
《小企業會計準則》不僅省略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并且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列示內容均使用了“至少應當單獨列示”的規定,相對《企業會計準則》大大簡化了列示要求。同時《小企業會計準則》對附注的規定中刪減了企業基本情況列示項目,增加了第八十六條第七款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的列示規定。與企業利潤的計算和利潤表的填報規定相互對應。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利潤的計算相對《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是不再單獨列示和核算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七十一條規定:小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額。這樣避開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因以后年度因納稅調整影響所得稅而進行以前年度的調整問題。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存在一些重要的差異,其中包括:科目的界定、成本的計量、會計的核算與估計、報表的編制等。作為會計實務工作者應比較分析并清晰掌握兩個準則下的不同規定,以便更好的運用兩項準則下的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國有糧食小企業;《小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要素;利潤表要素;影響
《小企業會計準則》2013年1月1日起已開始在全國實施。國有糧食企業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對中小企業劃分,大多數是小企業,要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核算。
一、對國有糧食小企業資產負債表要素核算的影響
1.對資產類科目核算的影響
(1)《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按照歷史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_。國有糧食小企業原來設置“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應收賬款壞賬損失和存貨跌價損失,現按照新準則要求取消已設置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并對余額進行轉銷,待實際發生應收賬款壞賬、存貨損失時確認為營業外支出。對于發出存貨成本的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可采用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算。我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根據存貨采購價格波動大及存儲時間較長的特點,統一要求采用加權平均法作為發出存貨的成本,便于企業相互比較,符合會計核算可比性、一致行原則。
(2)國有糧食小企業原來設置“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科目,對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或一次攤銷法核算,對包裝物分別采用分期攤銷法或一次攤銷法核算,企業根據其價值大小選擇具體的攤銷方法。《小企業會計準則》將小企業的“低值易耗品”及“包裝物”科目合并為“周轉材料”科目,并按照分期攤銷法或一次攤銷法核算,并取消了五五攤銷法核算方法。因糧食行業特殊性,其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使用較多,我縣統一規定國有糧食小企業在“周轉材料”科目下設立“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二級科目明細核算。
(3)國有糧食小企業原來專門設置了“應收補貼款”核算應收的各種補貼款,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取消該科目,由于糧食系統財政補貼品種較多,我縣根據具體情況,統一將它作為“其他應收款”的二級科目加以核算,以便符合國家局和國資委財務報告的要求。
(4)《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科目并對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攤銷期限進行規范,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完全一致。原來國有糧食企業對一年內分期分攤計入待攤費用的各項支出,以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的開辦費項目,《小企業會計準則》是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核算。國有糧食行業新成立企業時,會計人員要注意這一變化。
2.對負債類科目核算的影響
(1)國有糧食小企業原來將短期借款利息計入“預提費用”,將長期借款利息計入“長期借款”科目核算,《小企業會計準則》將借款本金與借款利息分別用“長(短)期借款”和“應付利息”科目核算,便于金融企業了解糧食小企業的會計信息便于糧食小企業融資。
(2)將國有糧食小企業原來設置的“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作為“應交稅費”的明細科目核算; “應發工資”和“應付福利費”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擴大了核算內容。
3.對所有者權益科目核算的影響
原國有糧食企業執行的制度中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僅包括資本溢價,不包括接收捐贈和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糧食小企業原來將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計入“資本公積”,《小企業會計準則》將該項目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核算。
二、對國有糧食小企業利潤表要素核算的影響
1.對收入核算的影響
《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對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不再要求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而是要求小企業采用發出商品或提供勞務交易完成和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作為標準,減少關于風險與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同時采用增值稅條例中幾種常見的銷售方式收入確認的時點,與稅法規定完全相同,避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
2.對補貼收入核算的影響
國有糧食小企業原來應計應補財政補貼,通過“補貼收入”科目核算,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將補貼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二級科目項目核算,不再設“補貼收入”科目。
3.對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的影響
國有糧食小企業根據新準則,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外,擴大了核算范圍,將原計入管理費用的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礦產資源補償稅、排污費等也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
4.對營業外收入核算的影響
《小企業會計準則》制定充分征求稅務部門意見,根據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其他收入所涉及內容一律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例如,小企業出租包裝物租金收入、存貨盤盈、匯兌收益等。國有糧食小企業會計人員在平時業務處理時應高度關注這些變化。
5.對營業外支出核算的影響
國有糧食小企業原來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原來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損失、計提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計入相應的資產減值損失,這些項目是利潤的減項;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取消了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會計處理,將實際發生各項損失時再確認為營業外支出,大大簡化了國有糧食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使糧食小企業會計報表信息與稅法規定盡量保持一致,減少納稅調整。
6.對所得稅核算的影響
《小企業會計準則》將“所得稅”科目改為“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將計算應交的所得稅額確認為所得稅費用。采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核算,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既方便了國有糧食小企業會計人員核算,也更好滿足了稅務部門的需求。
參考文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小企業發展較快,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增強,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市場繁榮、技術創新和擴大就業的重要基礎。由于2004年制定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不符合目前小企業發展的需要,財政部于2011年10月8日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小企業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全面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并同時廢止《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適用的會計準則的改變,勢必會影響小企業會計方法、會計政策的選擇,導致會計行為的改變,進而對小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目前,對于《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差異對比研究,如:會計科目設置的差異對比、賬務處理的對比與銜接等。本文在分析《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重要差異的基礎上,分析《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小企業財務方面的影響。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變化對比
通過《小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對比,筆者發現兩者在內容結構、小企業劃分標準、會計科目、會計政策以及業務處理等方面都發生了相應的改變。本文主要分析那些會對小企業財務產生重要影響的變化,如:會計科目的變化和會計政策的變化。
(一)會計科目的變化
通過仔細比較,發現兩者在會計科目方面有比較明顯的變化,具體情況如下頁表所示。
(二)會計政策以及業務處理的變化
相比之下,《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在有關會計政策與業務處理方面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短期投資處理的不同、應收賬款的處理不同、存貨處理的不同、長期投資處理的不同、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的處理不同、應付職工薪酬內容的不同、稅費處理的不同、接受的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會計處理不同、銷售退回處理不同、稅費處理內容不同、融資租賃計價不同等方面。這些不同其實又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1)期末是否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2)當期收回的利潤是沖減成本還是計入損益;(3)計入資本公積還是營業外收入;(4)是沖減管理費用還是計入營業外收入;(5)計價原則與計價方式的不同。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變化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
(一)會計科目的變化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
從數量上來看,《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總賬科目為60個,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總賬科目為66個。從具體的會計總賬科目對比來看,兩者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有些會計科目名稱發生改變,如現金改為庫存現金、材料改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改為周轉材料、應交稅金改為應交稅費等;有些會計科目分拆為2個科目,如應收賬款分為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應收股息分為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等;有些科目增加了,如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等;有些科目取消了,如壞賬準備、委托代銷商品、存貨跌價準備、待攤費用等。雖然《小企業會計制度》與《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科目方面發生了較大的改變,但是不同的改變對小企業的財務影響的效果是不一樣的。
1.現金改為庫存現金,材料改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改為周轉材料,應收賬款分為應收賬款與預付賬款,應收股息分為應收股利與應收利息,應付工資與應收福利合為應付職工薪酬,這些科目的變化主要是名稱改變,科目核算的內容基本沒有發生改變,同時要素分類也沒有改變,所以總的來說不會改變企業的資產總額、利潤總額以及現金流量。
2.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有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科目,比如: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這是由于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對于資產都基本需要在期末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而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卻不需要計提,只是在實際發生減值的時候,沖減對應的資產。因此,計提與不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會對企業的資產與利潤產生影響,對現金流量沒有影響。《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會在實際發生減值情況的會計期間之前,虛增小企業資產賬面價值,同時虛增企業利潤;在實際發生減值情況的會計期間,將會造成資產與利潤比較明顯的減少,對現金流量沒有影響;從長期來看,資產與利潤的總額不會發生改變,只是相當于改變了資產與利潤的會計期間上的分配而已。比如;壞賬準備,作為應收賬款的抵減科目,如果在期末計提壞賬準備時,應收賬款賬面凈額減少,當期管理費用增加;如果不在月末計提壞賬準備,只在確實發生壞賬損失時進行確認,并沖減應收賬款。
3.有些會計科目名稱雖然沒有多大的改變,但是在核算內容上卻有所變化,主要有應交稅金改為應交稅費、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等。這一類的變化,同樣會影響企業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利潤總額,甚至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情況。應交稅金改為應交稅費以后,在核算內容上發生了改變,應交稅費的內容更廣泛一些,應交稅費實際上除了應交稅金以外,還包括以前計入其他應交款的內容,如礦產資源補償費。由于應交稅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都是負債,在發生時都是記入貸方,而借方的科目沒有變化,所以不會改變企業的資產、利潤以及現金流量的賬面價值。營業稅金及附加的核算內容要比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內容廣泛一些,營業稅金及附加還包括原來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的一些內容,比如,其他業務收入中需要支付的相關稅費。由于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損益類科目,其他業務支出也是損益類科目,所以,科目內容的改變不會影響企業的資產、利潤和現金流量。
(二)會計政策的改變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
根據以上《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比較,發現會計政策有所改變,下面將詳細分析相關政策的改變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
1.短期投資政策的改變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短期投資的改變包括兩個部分:短期投資核算內容的變化和短期投資業務處理的變化。短期投資的核算內容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這些核算內容的改變還是屬于流動資產范疇內部的變化,同時又都屬于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范疇,所以不會影響小企業的資產、利潤與現金流量。短期投資的業務處理的改變,主要體現在對在投資期間收回的股利或利潤的處理方式不一樣: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不確認投資收益,直接沖減短期投資成本,而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 ,在投資期間收回的股利或利潤是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這樣將會導致收回股利或利潤的會計期間資產與利潤虛增,而在處理短期投資的會計期間,資產與利潤波動會較大幅度的減少,而現金流量基本上沒有變化。
2.應收賬款等相關資產處理的變化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應收賬款處理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期末需要計提壞賬準備,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期末不計提壞賬準備,只是在實際發生壞賬損失時沖減應收賬款,并作為營業外支出來處理。這樣的變化將會導致小企業在發生實際壞賬損失的會計期間內,會虛增企業資產與利潤,同時會導致發生壞賬損失的會計期間內資產與利潤突然減少,波動性比較大,對現金流量沒有多大影響。
3.存貨處理的變化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存貨業務處理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計價方法的變化、盤盈處理的不同以及期末是否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不同。存貨計提跌價準備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與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一樣,因此不再贅述。計價方法的改變,主要是《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取消了后進先出法,這個計價方法選擇的改變只對那些改變存貨計價方法的小企業有影響。從目前物價連續上漲的形勢來看,取消后進先出法會導致原來使用后進先出法的小企業在更改存貨計價方法的會計期間利潤增加,資產與現金流量不會發生改變。而對于盤盈的存貨的業務處理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存貨盤盈時沖減管理費用,而在《小企業會計準則》則計入營業外收入,不管是沖減管理費用還是計入營業外收入,實際上都是計入了損益。不同的是:如果沖減管理費用,會通過增加營業利潤的方式來增加小企業利潤總額;如果計入營業外收入,則是通過增加營業外收支凈額的方式來增加利潤總額,兩者最終都增加了小企業的利潤,并且增加的金額是一樣的,所以,對于存貨盤盈處理方式的改變不會影響小企業的利潤、資產與現金流量。
4.長期投資處理的變化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長期投資處理的變化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要求長期投資核算方法采用成本法,而《小企業會計制度》則可以按照實際是否控制與重大影響去選擇成本法或者權益法;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則計入長期投資成本。實際上,對于小企業來說,資金的籌集占資金管理工作的絕大部分,資金的投資相對來說較少,比如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就較少。《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對于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的規定減少了業務處理的難度,減少了股權變動損益的確認,在目前股市長期處于熊市的大前提下,成本法的規定將會增加小企業資產與利潤。手續費等相關稅費計入長期投資成本而不計入當期損益,將會在當期增加小企業的資產和利潤。《小企業會計準則》中長期投資期末不計提減值準備的影響與應收賬款一樣。
5.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的處理變化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對于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兩者的處理有所不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貸記“資本公積”科目;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因此,這種變化將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利潤總額增加,資產總額不變。
6.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的處理不同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對于接受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的處理,兩者有所不同:《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接受的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而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則借記具體的資產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因此,對于接受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的捐贈的處理變化將會導致小企業接受捐贈的會計期間企業所有者權益減少,利潤總額增加,資產總額不變。
7.銷售退回處理的不同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對于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的處理,兩者有所不同:《小企業會計制度》對于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報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應增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小企業會計準則》則簡單得多,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的銷售),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因此,《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使用,將會減少發生銷售退回會計期間的當期收入,進而導致當期利潤的減少。
8.消費稅、營業稅的退回處理的不同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對于消費稅、營業稅的退回處理,兩者有所不同:在《小企業會計制度》中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而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這將導致小企業營業利潤減少,營業外收支凈額增加,但是利潤總額沒有發生變化。
9.融資租賃資產處理的變化對小企業財務的影響分析。《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小企業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再要求按照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付款額現值兩者中的較低者作為會計計量的基礎,而是要求小企業要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署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來確定。相比來說,《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處理相對簡單,不需要對融資費用進行分攤,而直接計入成本,這樣將會導致當期小企業資產總額和利潤增加。
【關鍵詞】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效應;研究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變化以及影響
1.對資產方面進行的改革以及影響
首先,會計準則對資產采用了歷史成本的計量,并且將減值的準備排除在外。這一方面的改革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十分的深遠,這一改革體現出了對稅法的準則,同時也變現出會計準則與稅法的一致性,降低了中小企業納稅核算的任務,向稅務部門提供的資料的項目減少,顯著降低了小企業投入的成本,效率得到了巨大的提升,總體上提高了小企業會計核算的質量。這一改革讓稅務機構的征稅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強化了稅務機構的監管力度。從長遠發展的角度來講,有效的控制了小企業會計政治自主選擇的范圍,防止小企業人為調控利潤的行為,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信度與真實性,讓銀行信貸機構等能夠及時的掌握企業的真實盈利情況,并且有效的緩解小企業的資金壓力。
其次,會計準則的改革對小企業的存貨起到了一定的影響。存貨項目改變了以往先進后出的存貨規范,對于已經滿足出貨要求的存貨,其借款可以資本化。這一改變讓小企業自主選擇存貨核算的空間逐漸的見效,提高了相關成本以及收入間的匹配,讓存貨項目與會計準則保持一致性,保障了政府的稅收。同時這一改革也初步完善了小企業存貨項目的核算力度,使得財務信息具有高度的真實性,能夠切實的反應小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以及收入狀況,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信度,進一步優化了小企業的金融環境。
最后,對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小企業所購入的固定資產在完工之前需要經借款費用計入到企業固定資產當中,并不需要通過使用資本化條件以及預定進行相關的區別。企業完工的企業有借款資本化來進行決算,一般使用年限平均法對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進行折舊。對于無法使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核算的無形資產,其折舊以及攤銷的年限一般不會超過10年,根據不同的收益對象,攤銷的途徑十分的多元,并不需要逐一的列入到管理經費當中。這一改革降低了小企業會計的工作量,也縮減了會計素質差異所造成的會計信息差異現象,提高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降低了小企業財務的成本,提高了企業盈利的能力。
2.負債方面的影響
小企業長期的借款所產生的利息必須要按照本金以及借款的合同利率來進行相應的提取,這和會計準則之間存在這一定的差異。首先并不需要考慮負債后存續期間的現金流動問題,這就表明并不需要更具實際的利率進行各期的攤銷,可以說提高了中小企業長期借款的渠道。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現狀
目前,我國小企業當中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占比還不足5成,這表明依然有一半以上的小企業并沒有實施新會計準則,而實施新會計準則的小企業實際的實施情況也不容樂觀,而且會計信息質量普遍較差,造成之一結果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首先,小企業由于資金有限,會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較低,相關操作的熟練程度還比較低。通產小企業所錄用會計工作人員一般為經驗豐富的高齡工作者缺乏相應的變通性,若錄用青年工作人員缺乏相應的工作經驗,也不能有效的完成會計工作。其次,小企業在新會計準則出臺之前,都在使用其他的會計政策以及體制,當轉變為新會計準則的時候,必然會加大小企業的成本投入,當不具備相應的資金基礎的情況之下,無法實現基礎設施的更新與優化。因此小企業實施新會計準則存在較大的困難。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具體措施
1.完善核算流程以與內部調控體制
小企業由于其經濟力量的限制,所聘用的會計工作人員專業素質水平較低,通常并不能構建成一個完善的會計團隊,這導致小企業內部核算能力較差以及內部調控體系還不夠完善,容易造成會計信息內容的遺漏或錯誤。小企業必須通過相關的會計公司以及會計事物所構建完善的規章制度,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推動新會計準則的全面實施。
2.與財務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稅務機構在對小企業進行稅務核查的時候,在重視小企業賬簿的真實性的同時,還需要積極的與各個相關部門進行合作,提高對賬簿核查的真實性,降低出現誤差的情況,并且共同推動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其中包括簡化小企業納稅調整事項,推動稅負的公平性等。強化各個部門之間的合作關系,防止出現核查誤區,提高準則的有效性。
3.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稅務機構的配合工作
銀行等相關的金融機構要積極的配合稅務機構的工作,建立一個信息共享的綜合平臺,并且要定期召開聯合會議。對小企業會計信息以及數據進行實時的監督與交流,防止出現重復監督的情況,有效的制止小企業出現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情況,保障小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理為小企業創造一個合理的金融發展的環境。
四、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小企業會計準則已經步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各個層面的制度也在不斷地跟上,通過各個部門的共同合作與努力,緊緊抓住新會計準則實施的機遇,不斷強化小企業會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為小企業發展營造一個和諧的環境,確保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楊衛東. 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及問題淺析[J]. 現代商業,2012,29:226-227.
一般情況下,《企業會計制度》及會計核算辦法與具體會計準則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具體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具體會計準則與“問題解答”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問題解答”的規定執行;后的規定與先的規定不一致時一般按最新的規定執行。
但是,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有關會計核算制度的規定,而不拘泥于會計核算制度適用性選擇的一般順序。現就施工企業選擇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有關適用性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一、施工企業執行的主要會計核算制度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3)27號)規定,已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于2004年1月1日起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不再執行財政部1992年印發的《施工企業會計制度》。另外,財政部1998年6月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財會字(1998)25號),于1999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執行,其他企業可暫不執行。所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施工企業除需同時執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外,還可選擇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須執行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而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彭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所以,已上市的或有意選擇執行新會計準則的施工企業,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
財政部于2006年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是在對財政部1998年的《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修訂和完善的基礎上完成的,兩者沒有實質性差異,只是新準則規定計提建造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計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而不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二、會計核算制度間存在的主要差異及實務中執行的適用性分析
在具體工作中發現,《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以下簡稱“準則”)存在不一致的規定,如果要同時執行“辦法”及“準則”,則存在具體選擇適用何種規定的情況。
(一)“工程施工”與“工程結算”對沖結平的時點不同
“辦法”規定,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對沖,而“準則”規定,“工程結算”是“工程施工”的備抵科目,合同完成并竣工決算后,“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對沖結平。
筆者認為,由于目前建筑工程完工后長時間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情況較為普遍,雖然工程完工后已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并結轉相應的成本,但由于尚未最終辦理竣工決算,“工程結算”和相應的“應收賬款”無法最終確定。為了真實反映該項工程的完工及結算情況,選擇采用“準則”的處理方法,待竣工決算后再作兩科目的對沖結平為妥。
(二)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處理不同
“辦法”與“準則”均規定,設置“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明細科目(按施工合同設置明細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計提的損失準備。如果合同預計總成本將超過合同預計總收入,應將預計損失立即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但兩者在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轉銷時點及會計處理方面的規定存在差異。“辦法”規定,合同完工確認工程合同收入、費用時,應轉銷合同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貸記“管理費用”。而“準則”則規定,在建合同完工并竣工決算后,將“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的余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利益博弈;政策選擇
一、引言
隨著我國會計準則體系建設的完成,會計政策選擇成為新會計準則實施的主要手段與工具。對于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來說,接受新會計準則體系意味著需要評估實施新準則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可供選擇的會計確認、計量和財務報告方法作出關鍵的決策,制定企業自身的會計政策體系以適應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會計政策的經濟后果從會計出現以來就存在,只不過在資本市場出現以前它的影響是很小的。隨著資本市場不斷擴展,現有的、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職工等利益主體不斷增多時,經濟后果就顯得越來越突出,準則的出臺或變更都會引起利益相關方的關注(新會計準則體系見圖1)。
二、新會計準則下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原則
為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企業在進行會計政策選擇時,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一)符合企業總體目標的原則
新會計準則財務會計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況;利潤表基礎債務法采用“遞延稅款”概念,在資產負債表上根據各項遞延所得稅軋差后的余額作一個獨立項目反映,既非真實資產也非真實負債。
通過上述比較發現:資產負債表基礎的債務法,一方面體現了現代會計“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更加關注運用會計處理方法的結果對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即認為資產負債表是企業更為重要的財務報表,利潤表中反映的經營成果,最終都要反映到資產負債表中。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也必然能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中得以體現。
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受托層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會計政策作為企業生成財務信息的基本方針應當體現企業財務會計的目標。企業作為一個經濟信息系統其發展目標應當是明確的。這不但是合理有效地組織企業經營活動的基本前提,也是恰當選擇會計政策的先決條件。
(二)適用性原則
企業選擇會計政策時。應與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理財環境相結合,即企業在選擇會計政策時應考慮行業特點、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內部管理、償債能力等多種因素。會計政策的適用性是確保會計政策得到較好發揮的重要特征。會計政策的適用性還意味著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狀況以及理財環境的變化。會計政策本身要重新作出選擇。以確保在新環境下的新的適用性。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會計政策的選擇應該注重實質,即應使交易或其他事項按其實質和財務事實而不只是按其法律形式進行核算和反映。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為形式并不完全真實地反映其實質內容,因而會計政策的選擇就必須以實質勝于形式作為重要原則。
三、新會計準則下的企業會計政策選擇分析
(一)會計計量屬性選擇
1 新舊準則差異
新基本準則新增會計計量一章。與舊基本準則變化較大。對在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下資產和負債的計量金額進行了規定。其中。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新基本準則還明確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但如果能取得公允價值并且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新準則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公允價值的概念,成為新會計準則的一大亮點。
2 企業會計計量屬性選擇分析
從總體上看。我國舊會計計量模式主要采用的是歷史成本計量基礎,對于公允價值等其他計量基礎的應用較為謹慎。為促進我國經濟與國際接軌,我國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并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以使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編制的財務報表能夠更加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價值。基于這一出發點,新準則體系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方面均謹慎地采用了公允價值。
(二)存貨的發出計價方法選擇
1 新舊會計準則差異
新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即新準則中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方法僅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三種方法,與舊存貨準則(指2001年11月的《企業會計準則――存貨》。以下同上)相比取消了后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不能真實反映存貨流轉,國際準則禁止采用后進先出法,新準則也取消了存貨的后進先出法,對于這一點,新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一致。
舊存貨準則中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一般應當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新準則擴展為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目的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2 企業存貨發出計價方法選擇分析
據有關資料統計分析表明。我國上市公司出于會計處理繁簡的考慮。主要采用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計劃成本法四種方法。由于近幾年會計軟件的普遍運用,先進先出法和個別計價法的使用比例逐年上升,可以得出我國上市公司選擇存貨發出計價方法越來越重視效益配比原則。企業將越來越多地關注和優化會計政策的選擇。新會計準則取消存貨發出計價的后進先出法對我國上市公司整體影響不大,大多數企業在存貨發出計價的會計政策選擇雖然沒有達到最優,但也沒有利用舊會計準則的不完善操作盈余。
(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和確認方法的選擇
1 新舊會計準則差異
(1)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規定“準則中的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采用了資產組的概念。規定“資產組是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在單項資產減值準備難以確定時,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確定資產減值。新準則規定“適用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以外的其他減值的處理”。
(2)新準則規定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公允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人為判斷的,中國目前還無法廣泛使用公允價值,人為調整利潤的行為屢屢出現,所以對公允價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態度。新準則取消了商譽直線法攤銷。改用公允價值法。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減值測試,并結合相關資產組和資產組組合進行測試。只要有活躍市場。只要有公平價值。就可以使用公允價值。強調一旦使用了公允價值,就停止歷史成本價值的賬務處理。
2 企業資產減值準備的選擇分析
取消后進先出減少利潤操縱;
限制資產減值杜絕虛增利潤;
債務重組利潤得到認可;
限制合并范圍利潤更加真實;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體現公允精神。
總之,新企業會計準則更體現公允,會計信息更加有用和準確,更有利于包括國際投資者在內的廣大投資者理解,更加有利于公司相關利益人員進行財務分析,計量體系更加嚴謹和科學,減少了公司治理層對利潤的操縱。
自2007年1月1日開始,我國上市公司開始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將首次采用新企業會計準則編制會計報表。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會對醫藥上市公司產生哪些影響?
取消“后進先出”減少利潤操縱
關于存貨發出計價,新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但保留了“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當存貨價格處于上漲時期時,采用后進先出法,將使當期成本費用上升,減少當期利潤;若采用先進先出法,則會增加當期利潤。若存貨價格處于下降時期,情況則正好相反。新準則杜絕了企業采用變更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慣用手段來調節當期利潤水平,將更加有利于對企業的經營業績進行分析和比較,提高了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
利用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變動操縱利潤,不同企業的操作難易和對利潤的影響程度各不相同。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本計價方法越復雜,越容易進行利潤操縱。操縱結果對利潤的影響程度而言,公司整體毛利率很高的企業,改變存貨發出計價方法對利潤的影響相對較小;而對于公司整體毛利率較低的企業,通過存貨發出計價方法的改變操縱利潤,對利潤的影響非常明顯。
限制資產減值杜絕虛增利潤
原企業會計制度有應收賬款、短期投資、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委托貸款和無形資產等共“八項”減值準備。新準則指出,除了存貨、投資性房地產、生物資產、建造合同、所得稅、租賃、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石油天然氣開采等特別規定外,資產價值中的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資產組。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新準則中對資產減值的規定不適用于上述特別規定的資產。
原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轉回已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企業通過資產減值準備轉回,增加了當期利潤,可是沒有相應的現金流入,出現了沒有現金流的賬面利潤。在原制度下,有不少醫藥上市公司通過資產減值來調節利潤:利潤增長較快的年份,努力爭取計提大量資產減值,等到利潤出現滑坡的年份,則轉回資產減值,沖減費用。然而行業低迷時期一旦拉長,就會出現個別企業年年有利潤、日子卻一天比一天難過的現象。更有甚者,有的企業雖然年年有利潤,最終卻出現了資金鏈斷裂、資產黑洞暴露的局面。為了遏制這種利潤虛增現象,新準則明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杜絕了企業利用資產減值來調節利潤的做法。
債務重組利潤得到認可
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如果債務重組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還債務,豁免或者少還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此規定出臺的背景是:上世紀末,在三聯重組上市公司鄭百文前,鄭百文欠建設銀行的債務就高達22億元;為了確保重組成功,建設銀行豁免了14億元債務;如果這14億元債務直接變為利潤,那么小小的鄭百文通過債務重組的每股收益就可以高達2元~3元,一下扭虧為盈,可能導致股價一飛沖天的虛假繁榮。為了抑制這種虛假繁榮,財政部于是出臺了上述規定。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像鄭百文這樣的債務重組案例畢竟少之又少。如果將債務重組所得的收入計入資本公積,那么有些顯失公允,這與已經引入公允價值概念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不符合。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并沒有單獨的對應準則,債務重組所得的收入能否成為利潤并沒有國際上的權威參考。為了體現公允,新企業會計準則認可了債務重組所形成的利潤。
限制合并范圍利潤更加真實
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如果一家子公司收入和總資產等指標不到合并公司的10%等情況,該子公司可以不合并,可以采用成本法等方法核算。在這一規定指導下,一些醫藥上市公司不合并旗下的個別虧損子公司,而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結果是,這些子公司的虧損情況沒有在合并報表中得到反映,其結果是上市公司掩蓋了個別子公司的虧損狀況,使得合并公司的利潤不夠真實。更有甚者,個別上市公司將一些成本和費用轉嫁給不合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造成利潤增長的假象。新準則規定,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納入合并報表范圍,不論公司規模大小,也不以股權比例作為衡量標準。這樣,新準則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隨意變更合并范圍導致利潤反映不夠真實的現象。
為了更加真實地反映企業利潤,新準則還對未確認投資損益做出了更為嚴謹的規定。在原企業會計制度下,當上市公司合并范圍的一家子公司凈資產變為零時,如果該子公司繼續出現虧損,由于股東承擔的責任是以出資為限的,后續虧損將不影響上市公司的利潤,后續虧損通過未確認投資損益科目加回。而新準則規定,只有當母公司對該子公司承擔的義務全部確認為損失后,才可以核算未確認投資損失。原會計制度下,個別上市公司把資金借給資不抵債的合并子公司或給資不抵債的合并子公司進行擔保,與此同時把費用也轉嫁給該子公司,導致合并范圍的利潤反映不真實。新準則完全杜絕了這種虛增利潤的手段。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體現公允精神
原企業會計制度下,采用應付稅款法計算所得稅,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而新準則規定,禁止采用應付稅款法,規定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用暫時性差異取代時間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所有的時間性差異均是暫時性差異,但某些暫時性差異并非時間性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新準則關于所得稅的計量規定,是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趨同的結果,這種計量方式更加公允。
目前不同醫藥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差異很大。有些業績優秀的醫藥上市公司對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等政策比較嚴格,業績比較扎實;而一些業績較差的醫藥上市公司則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計提等政策比較寬松,業績虛高。比如同仁堂一年以內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5%,而個別醫藥商業上市公司的一年以內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僅為0.5%,相差10倍之多。而稅務部門則以同一標準認定壞賬比例。由于會計和稅務認定稅前可抵扣的壞賬比例存在差異,出現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稅的負債,原會計制度不確認。新準則實施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得到確認,資產負債計量更為公允。
總之,新企業會計準則更體現公允,會計信息更加有用和準確,更有利于包括國際投資者在內的廣大投資者理解,更加有利于公司相關利益人員進行財務分析,計量體系更加嚴謹和科學,減少了公司治理層對利潤的操縱。
背景資料
新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臺前幕后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大戰”打響之初,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王軍就要求:集思廣益,科學決策,確保準則制定的高質量;統籌規劃,統一組織,確保準則培訓的高質量;未雨綢繆,慎密部署,確保準則實施的高質量。
據了解,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首先從準則課題研究起步,財政部聘請會計準則委員會各位委員和部分咨詢專家,分別主持了40余項針對性極強的會計準則研究課題,為全面鋪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奠定了較為扎實的理論基礎、政策基礎和技術基礎。同時,在2005年年初會計準則立項后,財政部要求每個準則項目負責人首先把與該準則有關的國際準則、美國等國準則、中國當前實務及其存在問題等搞懂吃透,并撰寫研究報告,這對于把握準則重點,提高制定效率發揮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積極參與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是本次準則建設的一大特色。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提出的會計國際趨同四項主張,得到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歐盟、日本、韓國、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為我國這次會計改革創造了有利的國際環境。與此同時,財政部會計司的同志加班加點,犧牲國慶和春節休假,利用數周時間,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技術人員進行了艱苦的討論、談判、交鋒和協商,解決了趨同中的若干技術問題,取得了顯著成效,中國會計準則建設及其趨同的成就得到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理解和認可,并寫入雙方的聯合聲明。通過中日韓三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會議,討論了具體技術問題,協調了我方提出的趨同立場,簽署了備忘錄。同時,打開了與歐盟會計對話的大門,促使歐盟認可了中國會計改革成果,為爭取歐盟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掃除了會計標準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