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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和事件分級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所稱糧食僅指原糧,適用于全縣境內的糧食在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因霉變、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等因素,導致糧食衛生安全指標不合格,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或群體性人體健康損害,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二)事件分級根據糧食質量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和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
1.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
2.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
3.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
4.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縣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局黨組書記、局長任指揮長,局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局辦公室、人事股、紀審股、會統股、業務股、儲備糧管理中心、監督檢查股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均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一室四組,即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和現場處置組、技術支持組、監督檢查組、綜合保障組。
(二)主要職責
1.應急指揮部。啟動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除應急處置狀態;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對參與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
2.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決策,組織、協調、監督落實本預案;收集和分析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提出啟動、處置、解除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建議。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3.現場處置組。對突發事件發生場所進行調查和檢查,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現場處置組由局人事股、地儲糧管理中心組成,地儲糧管理中心牽頭。
4.技術支持組。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事件調查;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對抽取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樣品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對確定存在問題的糧食提出處理意見。技術支持組由局業務股、會統股組成,業務股牽頭。
5.監督檢查組。負責調查已經過具備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鑒定存在問題的糧食來源、流向和數量,依法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召回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儲存、運輸、加工等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檢查組由局監督檢查股、紀審股組成,監督檢查股牽頭。
6.綜合保障組。做好應急車輛調度、通信、物資供應等保障工作;匯總有關信息,并通過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信息;協調新聞媒體配合事件處置,引導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疑慮,綜合保障組由局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全力配合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如有必要,應急指揮部有權征用各成員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
三、應急程序
(一)事件報告及前期處置縣局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接糧食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后,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檢查,并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控制好現場,了解和初步評估事件狀態,同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二)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依據現場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三)下達處置指令根據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趕赴現場,并按照分工職責開展工作。
(四)實施應急處置各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若遇有新情況,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以便及時調整工作方案。
(五)終止應急處置各工作組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向應急辦公室報告。經應急辦公室確認應急處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處置結束指令。
(六)調查和恢復重建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和處置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處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
1.立即進行現場檢查,封存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
2.追查問題糧食的來源、去向和數量,及時將情況通報市糧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辦、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
3.責令有關企業召回存在問題的糧食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
(二)重大事故
1.實施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的處置措施。
2.應急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協調處置有關問題。
3.聯系新聞媒體,通過應急指揮部有關信息,告知公眾事件情況,消除恐慌情緒。
4.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檢查,對質量問題涉及地區的糧食經營、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第一時間封存問題糧食。
5.配合公安,監察等部門對責任單位、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三)特別重大事件
1.實施重大事件的處置措施。
2.責令存在問題的糧食經營企業立即停業,全力追回售出的問題糧食。
3.安排抽驗人員隨時檢驗或送檢樣品。
4.報告并經縣政府同意,適時召開新聞會,向全社會通報事件有關情況,消費警示,防止問題糧食擴散。
5.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
五、附則
(一)責任追究和獎勵對不按照本預案要求,不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執行或違背應急指揮部指令、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應對和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完成任務出色、為有效制止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擴大蔓延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預案管理和更新本預案由縣糧食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結合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修改和補充。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措施
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村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根據(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 組織機構
(一)成立xx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村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成員: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指揮部。
2、負責全村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村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村緊急救援、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5、承辦xx鄉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一) 預測與預警
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監督網絡:建立突發事件信息聯絡員制度,完善信息監測網絡,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1)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如實報告,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白竺鄉應急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將鄉應急辦指示傳達給村民小組,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村委會、各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白竺鄉應急辦公室。
2、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及時向白竺鄉應急指揮部報告。
3、應急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解除應急狀態,及時補充應急物資,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4、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和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復重建。積極組織村民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序,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村義務巡防隊等志愿者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其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物資保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由村委會統一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用。
3、基本生活保障。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四、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
(1)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公布報警電話。
(2)在學校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戶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2、應急演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技能。
五、附則
本預案由村委會制定并負責解釋與實施,自之起日正式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措施
為確保校園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區教育局關于學校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臺風、地震、洪災、公共衛生、環境污染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校長任組長。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見,并根據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校預案工作程序。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值班教師、教學活動的帶隊教師、學校安全門衛等人員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臨時停課、放學、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學校全體師生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補充如下: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采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后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采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后果等以書面形式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學校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
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師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學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臺風、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向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五)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如化工廠、液化氣廠等,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因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六)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不法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一、 組織機構
(一)成立白竺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村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成員: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指揮部。
2、負責全村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村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村緊急救援、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5、承辦白竺鄉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一) 預測與預警
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監督網絡:建立突發事件信息聯絡員制度,完善信息監測網絡,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1)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如實報告,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白竺鄉應急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將鄉應急辦指示傳達給村民小組,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3)村委會、各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白竺鄉應急辦公室。
2、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及時向白竺鄉應急指揮部報告。
3、應急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解除應急狀態,及時補充應急物資,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4、恢復與重建:(1)善后處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和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2)恢復重建。積極組織村民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序,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村義務巡防隊等志愿者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其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物資保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由村委會統一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用。
3、基本生活保障。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四、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1)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公布報警電話。(2)在學校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戶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2、應急演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技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職責:協調處理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災.
2、設置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杰、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
第一梯隊: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泄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學校、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群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盡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盡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系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并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范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范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3、消防器材儲藏室(滅火器、水帶等),設在慧園小區培訓樓二樓學校安管處。
4、防澇器材儲藏室(沙袋、水靴、電筒等),設在地下車庫。負責人;抽水機放置在能源中心,負責人
5、地震避難所:設在教學區兩個足球廣場。
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分隊:
(1)地震發生前,根據地震預報有序疏散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
(2)地震發生后,迅速疏散家屬區各住戶室內人員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3)迅速疏散教學區各大樓及學生宿舍室內師生到地震避難所,搶救被壓人員。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迅速、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并盡早予以防范,確保檔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寧波市《檔案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檔案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局檔案管理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指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汛期警報、火災警報、防盜保密事件等處理與防范措施,以期及時地組織人員,保證檔案安全的活動。
第三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立足防范,分級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涉及突發事件的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預案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事件報告
第五條一旦發生事件預警,應立即向責任處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向主管領導通報。
第六條主管領導和責任處室領導應按照已發生、可能發生之事件性質和等級,趕赴現場,組織處理。必要時,應迅速報告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章應急處置
第七條本級檔案庫房為特級應急處置的區域;計算機中心和其它檔案保管場所為一級應急處置的區域;檔案查閱利用室為三級應急處置的區域。
第八條各級區域應急處置以本級為主,并視情況請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門支持。
第九條突發事件發生時,建立以局長為總指揮、業務分管局長具體抓落實和思想發動、其他中層以上領導協作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總指揮:戴時鑫
現場指揮:余為群
協調:邢良波
成員:鄔益良、鮑廣瑋、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條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室職責:
(一)檔案管理員應按檔案存放區域等級依次指導處置:汛警期查漏防潮,發生期不間斷監控排查,危險期按要求立即組織力量把特級區域的檔案向高位轉移。火警期應迅速告知庫區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盜竊泄密發生期應立即控制和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安部門查勘;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做好珍貴和保密檔案撤離準備,發生期應視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指導處置人員搬運至設定區域。
(二)管理員在汛警期作好通氣排濕、設備設施的運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危險期按要求組織力量把計算機、貴重設備向安全場所轉移;火警期在報119火警的同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并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按消防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實施處置。
(三)辦公室應在汛警期及時了解汛警情況,向主管領導和有關科室通報,并協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發生期應按主管領導要求和現實需要通知人員到位;火警、失竊泄密發生期應及時掌握信息,協助做好聯絡工作;整體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落實搬運裝具、車輛和場地以應急需,發生期當按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溝通。
(四)其它科室應按領導指派協助處置。
第四章獎勵懲戒
第十一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報由市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因參加應急處置致傷殘或犧牲人員之善后事項按照國家有關因公(工)受傷致殘或犧牲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因玩忽職守等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借故逃避或拒不執行處置命令的,應按照相關法律和規章對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加強值班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發生的各類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確保企業及員工財產和人身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著預防為主,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企業的安全與穩定。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要態度明確,區分性質,嚴格紀律,講究策略,措施得力,處置果斷,防止事態擴大。
二、 報告制度和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員應及時向企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視情況迅速撥打110、120、119應急電話(110匪警、120救護、119火警)。
2、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消防應急預案
1、發現火警后,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迅速撲滅火源,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組織搶險,并視火情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2、保障安全通道暢通,有組織的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
4、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財物,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二)食品衛生應急預案
1、如發現生病員工,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
2、通知員工所屬部門領導,以便及時做出工作安排,配合開展搶救工作。
3、若遇員工非正常中毒或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迅速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5、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控制事態發展。
(三)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級管理部門決定停水停電,應立即將詳細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員工;
2、突發水管爆裂:迅速關掉總閘,并立即將積水清除,保護財物,同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并及時說明停水原因以及來水時間。
3、突發大面積停水停電:迅速打電話向物業管理部查明停水、停電原因,并及時說明原因以及來水、來電時間。
4、下水管堵塞:立即組織維修人員找出堵塞處,及時進行疏通。
(四)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認真組織員工疏散到安全地帶,對沒有及時撤出的人員,應極力查找或營救。
3、沉著應對突發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4、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配合領導小組維護好企業秩序,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
(五)防范被盜應急預案
1、盜竊事件發生后,立即保護好現場,并通知物業管理部來進行調查,查找被盜原因;
2、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
3、如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應先撥打“110”,并對正 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預以制止,組織保衛力量將其抓獲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侵害員工事件應急預案
1、員工之間發生矛盾沖突,在場人員應加以勸阻,并向值班領導報告,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就醫,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雙方做出相應處分。
2、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保安員應加以阻止,并報值班領導,不得隨意放行。
3、發現不法分子來企業滋事、斗毆、行兇,應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測,同時應撥打“110”。
4、 如有敲詐、傷害事件發生,必須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視情況必要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拖欠工程款及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和運行機制,科學指導和規范應急處理運行程序,最大限度減少“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
2.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意見》、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解決建設工程中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市政府《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南京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轄區內建設領域突然發生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公共事件及有可能對農民工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傷害的應急處置。
4.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4.1預防為主原則:“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控制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
4.2屬地管理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和運行以各街道及各園區屬地管理為主的“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
4.3通力協作及時處置的原則: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依靠各街道、開發園區及相關部門“雙清”工作小組的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高效運轉的應急管理機制。
二、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雙清”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區長擔任,成員由區“雙清”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主要職責:
(1)啟動“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突發“雙清”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雙清”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重大事項決策;
(4)負責與“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重要信息;
(5)批準“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2.“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建工局分管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區“雙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職責:
(1)貫徹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統一指揮,組織實施“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督促各街道、園區及各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3)協調解決“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4)向省、市“雙清”領導小組及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區建工局:負責全區建筑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對全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做好業務上的指導和協調。
(2)區房產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監控,并根據全區房地產行業的情況確定和準備足以解決房地產企業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3)區勞動保障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勞動力密集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勞動力密集行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4)區建設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建設行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5)區交通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交通建設工程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交通建設工程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6)區水利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水利建設行業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并根據全區水利建設行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7)市公安局*分局:做好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并預備好足夠的警力,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處置維護好社會秩序。
(8)區監察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監察工作。
(9)區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工作。
(10)區司法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司法協調工作,并給予弱勢維權者在司法上的幫助支持。
(11)區審計局: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做好有關工程項目結算審計工作。
(12)區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涉及民工工資的案件和以物抵付工程款及民工工資的標的物案件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及時立案、及時結案,需保全財產和變賣財產的及時辦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3)區總工會:對“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及時發揮好有關工會工作的職能作用。
(14)區財政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全區國有投資建設項目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并根據全區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建設的情況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15)區發改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參與全區國有和民營(外資)投資建設項目的“雙清”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
(16)各街道、開發園區:在區“雙清”辦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雙清”突發公共事件的協調處理,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確保“雙清”矛盾在轄區內就地解決,并根據本轄區內的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做好應急預案,并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應急資金。
三、應急處理程序
1.報告程序
接到“雙清”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各街道、開發園區及區各相關單位應立即報告區“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報告內容要簡潔明了,講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數、事件原因、初步判斷等情況;“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將事件概況和初步判斷發生事件的原因快速向區政府及市、省有關部門報告。
2.應急處理程序
“雙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嚴格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職責分工迅速組織人員趕赴現場,統一調度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事件調查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類自然的和社會的、傳統的和非傳統的矛盾交織并存,不確定因素明顯增加,給各級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我縣早期制訂的應急預案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要求。根據《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省政府辦《關于印發省“十二五”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和市政府辦《關于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通知》要求,現就加強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預案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的重要性
應急預案是及時有序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南,是做好應急管理的基礎工作。加快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多方式開展預案宣傳,是應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對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要正確認識預案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要性,高度重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將其作為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提高政府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樹立常態應急管理觀念,切實改變“重事后處置、輕事前防范”思維,克服“有事一擁而上、平時無人負責”現象,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二、切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案體系建設
(一)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要進一步擴大應急預案覆蓋面,重點推進鄉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預案的編制工作,制定完善醫院、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以及能源、通信、運輸、糧油食品、藥品等重點行業、重點部門的應急預案,大型集會、慶典、會展、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群眾性活動和大型宗教活動的主辦單位要制定相應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基層應急預案是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群眾成功自救互救的關鍵。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鄉村、社區、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預案編制的指導,要體現“符合實際、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的特點,堅決杜絕照抄照搬、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現象。
(二)加強應急預案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統籌管理,做好預案編制的指導、銜接等工作,并建立各類應急預案適時修訂制度,強化通過修訂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協同聯動機制,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縣級各部門負責對本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統籌管理,做好預案編制的指導、銜接等工作,同時加強對基層預案編制和修訂完善的技術指導。底前,完成主要行業、重要部門、重點防范事項等應急預案的修訂。預案編制和修訂初稿完成后,要組織專家對預案進行會商評審,并將最后定稿及時備案。基層預案報縣級主管部門備案,鄉(鎮)人民政府、縣級部門預案和專項預案要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大型集會、慶典、會展、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群眾性活動和大型宗教活動的主辦單位制定的安全保障應急預案報縣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強化應急預案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要加強地震救援、山洪和泥石流搶險、公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礦山救護、衛生防疫、危險化學品救援、環境應急、水上搜救等演練設施建設,針對本區域、本單位常發突發事件,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及各類專項預案演練,提高廣大干部群眾應對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
1. 凡出現以威脅、賄賂、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手段威脅和要挾,迫使黨代表、候選人、選舉工作人員不能正常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破壞選舉工作秩序的;
2. 以暴力沖擊、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擾亂、破壞選舉工作的;
3. 利用宗族或黑惡勢力干擾、破壞選舉工作的;
4. 借選舉之機,群體性串聯上訪的;
5. 故意擾亂選舉現場,起哄,辱罵,圍攻黨代表、候選人或工作人員,致使選舉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
6. 故意撕毀張貼的選舉文告或者哄搶投票箱、選票、砸毀投票箱及其他有意損壞選舉設施的;
7. 其他破壞選舉或擾亂選舉現場秩序的。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分工協作制,由鎮換屆選舉工作領導組負責相關工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換屆選舉辦公室。
1. 對換屆選舉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2. 負責受理日常工作。
3. 保證換屆選舉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保護黨代表行使權利和人身安全。
4. 負責搜集排查換屆選舉中不穩定、不安全的信息,做到早會診、早排查、早報告。
5. 負責突發事件中人員調動、車輛安排及救護工作。
(一)信息報告。在換屆選舉過程中,發生各類突發事件后,各選舉單位要在第一時間內如實向鎮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組匯報。
(二)先期處理。突發事件處理要遵照從快原則,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遇到突發事件后,要迅速啟動工作預案,盡快制定處置方案進行先期處理,組織人員維持好選舉現場秩序,采取疏散、保護等措施,做好思想工作,確保事態穩定,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態發展,確保事件不擴大、影響不擴散。
(三)應急響應。突發事件趨向擴大、先期處理未能奏效或事態難以控制,可能危及換屆選舉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時,要及時向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一)明確工作職責。實行工作領導組組長負責制。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換屆選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其他人員都應當服從組長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
(二)早發現、早處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開展鎮黨委換屆選舉工作矛盾問題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掌握可能影響換屆選舉的不安定因素,及時發現和掌握傾向性問題,并有針對性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嚴格依法辦事。對于妨害黨代表行使民利或破壞選舉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懲處;對于暴力、威脅、賄賂或利用家族宗族勢力甚至惡勢力,操縱、干擾選舉的各種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保證換屆選舉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處置時,對確實需要動用警力的,要嚴格請示、報告制度。
面對應急管理的嚴峻形勢,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區、各部門把應急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與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緊密結合起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深入推進“一案三制”為抓手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狠抓應急管理各項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妥善處置近些年發生的各類各級突發事件,自治區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認同度和參與度不斷提高。
(一)注重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強化工作基礎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著力加強全區應急管理機構的建設。2005年12月人民政府在總值班室的基礎上,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與原有的政府總值班室合并,機構升格為辦公廳內設的正處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應急管理工作和總值班工作。2011年4月,為加強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自治區編委又批準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服務中心,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在此基礎上,12個盟(市)及2個單列市分別建立了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部分旗縣也根據當地的實際,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進一步規范了各類機構的工作職責。
(二)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制度保障近些年按照“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要求,不斷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自治區黨委、政府在應急預警、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主要領導現場組織指揮重特大突發事件制度,提高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建設水平,健全突發事件報送系統、廣泛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與周邊省市區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建成自治區應急指揮平臺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強化預防準備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近些年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大力加強風險防控工作,不斷做實做細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從數量、質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區共編制各類預案2.8萬余件,全面覆蓋了常見的各類突發事件。從2013年開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對正在實施的應急預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注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衛生、氣象、地震、水利、地質災害、環境、森林防火、傳染病疫情、農林病蟲害、煤礦瓦斯等專業監測預警系統基本建成。
二、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的對策建議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在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切實守好祖國邊疆要強化應急處突準備,按照實戰實用實效的原則細化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強化綜合演練,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盡快平息事態,控制局面。”為自治區下一步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與問題導向,不斷做實做細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參與,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通過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實現政府、社會、公民的共治,已成為當代重要的社會治理模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就是要加強頂層設計,注重系統推進,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和各層各級的作用,加快構建政府主導、軍地協同、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強化軍地協調機制,完善軍地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體系,加強物資儲備、信息共享、指揮體系、救援隊伍的軍地溝通協調機制,實現良好對接。要根據我區的實際,借鑒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實與強化政府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領導作用,理順應急委與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理順應急辦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特別要適當提升辦事機構規格,增加應急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提升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組織協調的力度。在大力整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同時,組織規范志愿者隊伍,鼓勵社會各類主體的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協助人民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著力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現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應急管理也要實現依法進行,下一步要將法律規定和地方民情相結合,對《突發事件應對法》條文中的原則性規定進一步明確并細化,加強該法的可操作性。應及時制定該法的實施細則或出臺相關條例,將應急法制落到實處。要更加明確權利主體、內容以及細化責任,要對突發事件應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做出明確規定,要明確應急處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強事后責任追究,要對應急處置和救助措施方面進行細化和完善,如細化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和風險評估的標準、應急資金的調配與使用、應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應急責任的歸屬、信息報送的時限等。
(三)要構建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完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不是單兵做戰,要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匯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現場處置工作。應急管理工作要進一步立足“大應急”,構建“大聯動”的工作格局,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分析機制,實現預警預測工作常態化,對可能引發社會穩定的風險因素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狠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加強應急信息報送網絡的建設,按照標準與規劃先行的原則加強應急信息平臺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處置職責。要完善應急會商機制,提升合成作戰的能力。要以應急政務信息公開創新為要求,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尊重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時向公眾最大限度地提供各類真實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區聯動機制,實現突發事件的聯防聯控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通報、跨界處置、聯合演練、資源共享方面切實開展合作。
縣應急救援大隊是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由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統一指揮,日常工作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聯絡協調。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指揮。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縣應急救援大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原則上均由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或各專項指揮部統一領導、統一調配,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縣應急救援大隊職責
1.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2.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礦山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群眾遇險事件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援工作;
3.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中的急、難、險、重”救援任務;
4.參與危險源分析評估和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編制與審查;
5.根據縣政府安排,定期組織開展和協調各成員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綜合培訓、演練,維護和保養應急救援裝備器材,提高救援專業隊的整體應急救援能力;
6.根據災害事故情況擬定救災方案,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具體救援措施和工作建議;
7.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救援情況;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職責
承擔本行業、本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三、響應程序
一)縣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大隊
1.緊急情況下,接到事件信息后,可立即出動開展處置工作。同時,按照事故等級劃分,規定時限內將事故處置情況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2.在縣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中,需要縣應急救援大隊幫助進行救援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要迅速向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或縣級專項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專項指揮部總指揮調派應急救援大隊出動實施支援。
3.應相關鄉鎮、部門或者兄弟縣區的請求,協助當地、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4.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1.在本行業、本系統發生突發事件時,作為專業和先期救援力量,必須根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第一時間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2.應相關鄉鎮、部門或者兄弟縣區的請求,協助當地、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按照縣委、縣政府的指令,完成其他專業應急救援任務。
四、有關要求
一)縣應急救援大隊和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立足于“險時救援,平時防范”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或縣級專項指揮部的指令,快速、有效、有序地進行處置。
二)縣應急救援大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均必須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通訊聯絡全天候暢通。
三)縣應急救援大隊、各專業應急救援隊都要不斷加強隊伍建設,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做好日常訓練和實戰演練工作,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及時出動、有效處置。要建立各類突發事件預警聯動機制、救援工作配合機制和救援現場工作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協同作戰、分工負責、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四)事發地政府負責為參加現場處置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保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供給,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文 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31號
日期:2013-02-28
執行日期:2013-02-28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已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28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王勇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業防范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
第四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是指中央企業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活動的全過程管理。
第五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應依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建立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預案的培訓和演練。
(三)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各項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措施,及時有效應對企業各類突發事件,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四)參與國家有關部門或適當組織對中央企業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
(五)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參與社會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六)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失職瀆職責任進行追究。
第二章 工作責任和組織體系
第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認真履行應急管理主體責任,貫徹落實國家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責任制,應急管理責任制應覆蓋本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
第八條 中央企業應當全面履行以下應急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完善應急管理組織機構。
(二)編制完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持續改進。
(三)督促所屬企業主動與所在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對接,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四)加強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
(五)做好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輿情監測、信息披露、新聞危機處置。
(六)積極參與社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九條 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總責。中央企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分管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統籌協調和管理企業相應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對企業應急管理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條 中央企業應當對其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的應急管理認真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獨資及控股子企業應急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應急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應急預案編制、評估、備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管理投入、專(兼)職救援隊伍和應急平臺建設情況;及時報告、處置突發事件等情況。
(二)將獨資及控股子企業納入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嚴格應急管理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三)對參股等其他類子企業,中央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協議書等明確各股權方的應急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明確本企業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和各類突發事件分管部門的職責。
(一)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成立應急領導機構,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和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分管部門,配置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配備專(兼)職應急管理人員。
(二)應急管理工作領導機構。
中央企業要成立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本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決策應急管理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并明確一位企業負責人具體分管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領導機構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
應急管理綜合協調部門負責組織企業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分管部門開展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負責綜合協調企業內部資源、對外聯絡溝通等工作。
(四)應急管理分管部門。
應急管理分管部門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培訓和演練,負責專項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專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企地銜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開展應急管理常態工作。
第十三條 中央企業應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積極借鑒國內外應急管理先進理念,采用科學的應急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中央企業應當將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規劃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使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與企業發展同步實施、同步推進。
(二)中央企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應當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應急管理制度體系、應急培訓演練體系、應急隊伍建設體系、應急保障體系等。
(三)中央企業應當加強應急管理體系的運行管理,及時發現應急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確保企業應急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類突發事件的風險識別、分析和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編制企業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對應、內外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預案管理,建立應急預案的評估、修訂和備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風險監測,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措施,防范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各級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提高全員的應急意識和防災、避險、自救、互救能力;要組織編制有針對性的培訓教材,分層次開展全員應急培訓。
第十七條 中央企業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節約高效的應急預案演練,突出演練的針對性和實戰性,認真做好演練的評估工作,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持續改進,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