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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交易;核證減排量;交易機制
中圖分類號: X511 文獻標識碼: A
Feasibility Research on China’s Carbon Trading Market
SUN Wei1 ZHANG Tian-gang2
1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Tianjin 300300
2 Aeronautical Automation College,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Tianjin 300300
Abstract:China ranks the second i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is the biggest supplying country in CERs in the world-level market.However,China,lying at the bottom of the industrial chain of carbon transaction,is only a participant in carbon market and a follower of the carbon market rules.As one of the biggest supplying countries of the emission authority,China does not have an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comparable to those markets in Europe and America; Therefore, China has lost the pricing power in carbon transaction. Through analysis,this article worked out the problems in carbon trading time, analyzed the necessity of building trading mechanism, discussed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establish carbon trading mechanism, in order to lay a solid theoretical research basis of building trading market.
Keywords: carbon transaction; CERs; trading mechanism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國際組織和世界各國都付出了艱辛的努力。然而,單純依靠聯合國強制性減排要求及各經濟主體自主性減排意愿是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一切資源使用和一切污染都可以歸結為碳排放;一切碳排放都是可計量的、具有標準性和權力性;而一切可計量、具有標準性和權力性的東西都可以商品化。碳交易構架了連接低碳環境下實體經濟與虛擬資本的橋梁,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碳資產這種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將最終引導實體經濟向低碳經濟發展。
碳交易市場建設的滯后已經使中國喪失了在全球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和主動權。有專家預測,到2012年,全球的碳交易總額將高達1 500億美元,超過石油成為全球第一大市場,中國有望在其中占據3成以上的份額,但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碳交易的價格每噸要比印度低2-3歐元,更不及歐洲二級市場價格的一半[1]。目前,中國污染排放與溫室氣體排放交易個案雖然已經不少,但分散在各個城市和各個行業,交易往往由企業與境外買方直接談判,信息透明程度不夠。這種分散的不公開的市場狀況,使中國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擁有碳交易市場的定價權不僅取決于碳貿易量,還必須建立起一個統一的碳交易平臺,為買賣雙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
1中國碳交易市場現狀
1、市場總量大。根據2007年6月18日最新統計的結果,我國注冊清潔發展機制(CDM)[2]項目比重已經上升到 12.6%,相比前幾年有了很大提高,年均核定減排量仍然占據43%的份額,在CDM市場地位穩固。2006年國家發改委批準項目237個;2007年截至5月10日國家發改委批準項目197個,其中在京都議定書CDM執行理事會(EB)注冊的項目達到76個,簽發核證減排量(CERS)的項目有10個截至2010年9月底,中國政府共批準2685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預計年減排近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有953個項目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成功注冊,預計年減排溫室氣體約2.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項目數量和年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3]。
2、項目保持持續增長。2006年中國二氧化碳交易的速度明顯加快,目前在聯合國注冊成功的項目中,中國年減排量已經達到465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總注冊成功減排量的40%[4]。從注冊成功的CDM項目來看,截至2007年5月22日,中國注冊項目數占所有國家注冊成功項目總數的12.31%,但實現的核證減排量比重為44.4%,可見項目規模相對較大。2006年前3季度的CDM市場上,中國、印度、巴西和非洲的平均單筆交易規模分別是390、160、110和9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表1為各個國家已經注冊成功的核證減排量和項目比重。
表1 各個國家已經注冊成功的核證減排量和項目比重
Table1 The CERs and Proportion of project about successful registered country
2 碳交易實踐中遇到的問題
中國經濟的發展有目共睹,但是隨之來的是,環境的破壞、能源的大量消耗。中國致力于不斷改善民眾生活、改進生活質量、緩解貧困,面臨著嚴峻的能源和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特別是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面臨著巨大的減排壓力,中國未來的經濟發展,旨在減少能源消耗、提高能耗效率、開發可再生能源等低碳實踐來實現中國經濟增長的目標。伴隨著碳交易量的迅猛增長,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問題開始凸現,很多機制問題沒有根本解決,新的問題又不斷出現。有必要找出中國碳交易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否則會阻礙未來的中國碳交易的發展。
2.1交易體制發展緩慢
雖然全球氣候變暖及影響越來越嚴峻,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宏觀管理機構和能力一直非常薄弱。直到2008年,才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司,負責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由于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正式管理機構剛剛成立,而氣候變化問題及其復雜、涉及面廣、責任重大,無論是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還是發展低碳經濟,都面臨著管理困難和障礙,仍需在未來的發展中不斷加強和改善。
2.2 經濟與技術水平相對落后
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中,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成為經濟發展態勢,這些都對能源提出巨大的需求,高碳氣體排放的大量增加難以避免。同時,由于市場總體上將會呈現賣方市場特征,企業主動進行低碳技術與產品創新的意識較差,這將會進一步加劇高碳特征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低碳技術的開發和儲備不足,目前能源生產和利用、工業生產等領域技術水平仍屬落后,技術開發能力和關鍵設備制造能力差,產業體系薄弱,從而加大了低碳轉型的難度。未來很大程度上,中國將不得不通過估計技術市場高價購買引進低碳技術和設備,據估計,以2006年的GDP計算,中國由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變,年需資金250億美元,這對中國無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5]。
2.3 沒有市場定價權
CERs是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參與主體交易的“最終產品”[6],因此,CERs的價格關系到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參與主體的各自利益。雖然締約方會議中明確規定了CERs的非商品性和CERs轉讓的非市場性,但是,在實踐中CERs嚴重受到發達國家交易市場供求關系的干擾,成為中國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中的一個很大的問題。
目前,CDM項目市場表現出很強的買方市場的特點,購買方一般都是采用直接談判或者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作為買方的發展中國家的項目業主的議價能力弱,處于劣勢地位。同時,由于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完善,國內碳交易市場混亂,賣方市場存在著惡性價格競爭,導致了過低的CERs價格,使中國企業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積極性受到影響。隨著企業對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認識的逐步加深,也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到市場中成為CDM項目的供給方,使CER的價格進一步降低,預期的收益將會大幅度縮水。此外,歐盟2004連接指令允許從2005年起使用CERs來實現其減排承諾,即CERs可以在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中全面轉讓,但目前歐盟排放權配額(EUA)的價格和CER價格之間存在著巨大差價,發達國家的買家通過購買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CER可以通過EUA交易獲得十分可觀的收益[7]。而中國企業還沒有掌握清潔發展機制的定價權,其價格一般都通過合同的方式預先確定下來,發達國家的買家取得了絕大部分CER的溢價收益。
3 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必要性
3.1 國家實現能源消費結構轉變和應對氣候挑戰的雙贏選擇
低碳經濟的核心要素,是一系列低碳技術和產業的發展;低碳經濟以及與之相應的環保產業,是新的經濟增長點。僅以清潔發展機制(CDM)市場的發展為例,2006年全球碳交易和CDM碳交易市場達到300億美元。截止到2008年,中國的CDM項目涉及到的核證減排信用達到3637萬噸,占全球的31.33%,如果CDM機制被充分利用,預計將有1000億美元的資金從發達國家投向發展中國家。低碳經濟從本質上,是能源技術創新和能源結構調整問題,推動低碳經濟事件,將意味著各類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發和采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這種事件,毫無疑問將有助于中國目前的一系列協調經濟與環境的措施的實現,包括:節約資源、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效率、調整能源結構以及改變增長方式和改變產業結構等。
3.2國際氣候談判下的必然趨勢
目前就應對氣候變化挑戰的立場和具體舉措仍然處于矛盾重重和懸而未決的階段,但從國際社會到各國、各地區,更多的力量與智慧正不斷地集聚到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上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就是人類集體應對氣候變化歷程碑式的文件,也直接催生和發展了碳交易市場。雖然中國目前承擔的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但作為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中國還將面臨越來越大的減排壓力。因此,在巨大的減排壓力下,中國一方面應加強國際溝通談判能力,減少中國企業所面臨的巨大減排成本,并與美國和歐盟展開雙邊的減排合作行動;另一方面,應憑借中國廣闊的項目空間和減排潛力,大力發展自己的碳交易市場,并逐漸發展成為全球碳金融中心,為中國發展低碳經濟和企業應對氣候變化下的碳風險而服務。
3.3提升我國在碳定價方面話語權的有效途徑
建立碳交易市場,不僅利于減少買賣雙方尋找項目的機會成本和交易成本,還將增強中國在國際碳交易定價方面的話語權。我國的碳交易所已不少,但在國家層面尚沒有設計明朗的碳市場機制,沒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價、核證在內的制度體系,使得這些交易所的交易都還不夠活躍。根據《京都議定書》,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之前并不需要承擔義務,所以目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主要是以項目為基礎的交易。近幾年來,無論是注冊成功的CDM合作項目和CER簽發量都得到了迅猛增長,在全球碳市場中,中國己成為全世界核證減排量一級市場上最大供應國。據有關專家預測,中國在2030年二氧化碳減排可達20億一30億噸,超過歐洲國家減排量的總和[8]。作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中國碳排放市場備受矚目。
2008年,中國最早的3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在北京、天津、上海分別成立,2010年1月底,首個低碳交易市場落戶深圳。同時,許多地方也在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武漢、杭州、昆明、河北省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但是能夠真正開展更具前沿性的碳交易的卻屈指可數[9]。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全球通用的碳排放交易價格,目前除參考歐盟碳交易所規定的價格外,就是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市場的價格。國家發改委關注的是歐盟的價格。中國由于尚未建立自己的交易規則,減排價格一直被發達國家壓得很低,在國際市場上處于不利地位。
4 具備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的基本條件
4.1國內碳交易市場體系初步搭建
目前,中國的CDM市場發展非常迅速,也建立起了若干環境交易所平臺,并在積極探索交易機制的設計和交易產品創新。
4.1.1 基于項目級的CDM市場
CDM是一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項目級進行合作的機制,其目標有兩個:一是幫助發達國家以較低成本完成其在《京都議定書》所承諾的減排目標;二是通過項目級的合作[10],促進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并參與減緩氣候變化的行動,而IET是有著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之間進行的碳排放權交易。
目前,中國已成為CDM項目交易的主要國家之一。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網站,截止到2009年12月全球已核證簽發CERs為3.58億噸CO2當量,而發達國家每年需向發展中國家購買2億―4億噸CO2當量,中國占了其中近50%的市場份額,即每年近1億噸CO2交易量。國際能源署預測到2020年,中國潛在CO2交易量將近8億噸,遠遠超過其他潛在供應國。由此可見,CDM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工具,在低碳投資領域中利用其杠桿作用,為中國的私營企業帶來了良好機會,造就了一大批碳匯、能效提高以及可再生能源等項目,這些項目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帶來了大量的融資機會,同時催生了大批清潔技術,并加速了這些技術在國家間的擴散。而發達國家通過碳信用這種方式,購買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環保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額度,在減少CO2排放上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中國作為最大的CDM市場,具有相當大的發展潛力。
4.1.2基于自愿減排(VER)的碳市場探索
2008年以來,各地環境交易所陸續建立,其中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已初具規模。
1、北京環境交易所(CBEEX)
北京環境交易所于2008年5月掛牌,是北京市市政府批準設立的特許經營實體,由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中海油新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出資設立。其目標是成為國內、國際環境類權益的價值發現平臺和市場交易平臺。成立以來,北京環境交易所為推動中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推出資源減排碳交易市場,環交所和美國NYSE、歐洲BlueNext、澳洲FEX、韓國KEMC。等一些交易所合作,一起共建了中國自愿減排碳項目市場交易平臺。這一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于2010年6月5日推出,已設計出完整的業務框架,包括開發買家、推出自己的價格體系、降低交易成本,以及規避交易風險等。目前中國主要是碳減排交易的賣方市場,北京環交所將挖掘買方客戶,這包括通過碳信用卡的發放來發現國內的個人買家,通過碳中和聯盟發現企業買家,尤其通過與法國、美國、韓國等地的環境交易機構聯手,開發國際買家。
開發了中國首個低碳指數CLCI(China Low Carbon Index)。北京環交所于2010年6月公布中國第一個低碳指數,把在中國內地、香港和紐約3個資本市場上市的35家以中國為主要運營區域的低碳類企業,包括清潔能源發電、能源轉換及存儲、清潔生產及消費、廢物處理4大主題下的9個部門的上市公司數據收集、整理、歸納、加權,形成一個中國低碳產業發展指數,成為中國低碳產業發展和企業投融資的風向標。為CDM項目提供信息服務平臺。我國CDM項目數量眾多,北京環交所搭建了一個CDM信息服務平臺,讓買方、賣方、服務方以及中介咨詢方可以找到更可靠的信息,進行更多的比較,做出更好得項目判斷,發現更公平的價格,這個平臺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收費標準化、流程系統化。同時采用會員制形式,對會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項目進行篩選和盡職調查,盡量做到讓買家賣家都放心,讓DOE容易挑選項目,讓咨詢方容易開發項目。圖1為北京環境交易所CDM信息項目運作流程。
Fig.1 The flow of CDM Project in Beijing Environment Exchange
2、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SEEEX)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與北京環境交易所同一天成立,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國際化綜合性的環境能源權益交易市場平臺,是集環境能源領域的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權益交易服務于一體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服務平臺。
積極構建CDM項目信息服務平臺。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積極構建CDM項目信息平臺,為CDM項目開發者和碳匯買家搭建了一個公開、專業、規范的合作交流平臺。同時,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委托,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正積極籌建“發展中國家全球氣候變化對策培訓中心”,以推動發展中國家獲得減排技術,并使減排工作成為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隨著該平臺建設的不斷發展,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將成為一個新的國內外CDM項目信息聚集地。
在合同能源管理及排污權交易方面與境外企業展開廣泛交流與合作。截止目前,包括世界銀行、英國GFI公司、日本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新日本制鐵株式會社、意大利國家電力公司、德國電力交易所、澳大利亞金融及能源交易所在內的諸多金融機構、碳基金、國際知名企業和碳匯買家均與環境所達成明確合作意向,日本經濟產業省有175個項目在環境所掛牌交易,EcoTech International、ITT已成為環境所核心駐場會員。
2009年9月,聯合國南南合作特設局與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中國商務部有關部合作開通南南全球環境能源交易系統,作為解決國際間多層次、多管道技術與資金轉移問題的一個答案。這個平臺的主旨在于推動國際間政府及私有部門的清潔技術轉移,目前主要功能是實現發展中國家環境友好技術及資產的發現、包裝、推銷及轉移,在南南合作的基礎上建立友好合作關系。該平臺將設立3種商業模式以應對發展中國家技術轉移和能力建設等問題:一是商業伙伴匹配模式;二是清潔技術推廣模式;三是能力建設模式。2009年12月17日,國內單筆最大碳中和交易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成交,完成國內單筆最大基于資源減排機制下的碳中和交易,上海潤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該交易所平臺成功購買福建屏南縣亭頭港水電站項目所產生的自愿減排量24046噸,以實現該企業自身碳中和。
3、天津排放
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于2008年9月25日,該所主要致力于開展SO2、化學需氧量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能效交易及相關咨詢服務,是一個利用市場手段和金融創新方式促進節能減排的國際交易平臺。目前,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己發展了40多家會員單位和近10家戰略合作伙伴,交易系統和交易平臺準備就緒,正在準備推出中國國內首個碳市場計劃。
2009年9月,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計劃招募20家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型排放類企業,試點符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的CO2溫室氣體測量、報告、核證體系,減排和交易體系等。目前,已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鋁業公司和三星、摩托羅拉、豐田、拉法基等跨國公司在華企業共30多單位正式加入,共同設計和制定承諾目標、交易規則和制度,為國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和相關產業政策提供創新思路和實證平臺。
4.2 相關政策的醞釀出臺
4.2.1 全國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政策
2008年3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明確要求濱海新區“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機制,建立清潔發展和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環境保護參與決策機制”。天津市市政府隨后制定的《三年實施計劃》(2008―2010)中也提出“支持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業務創新,開展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排放權交易試點”。2009年9月,國務院批復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中提到的6方面內容30項主要工作中,再次明確提出了要“搞好排放權交易綜合試點”。
排放權交易市場構建是一個綜合性的工程,在理論上講包括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總量控制,二是排放權交易。其中,總量控制是通過具體的行政手段執行,然后根據科學分析環境容量和經濟發展的預期,適當確定本地區和本國未來的包括碳、SO2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的強度控制目標。
4.2.2 合同能源管理的相關政策
2009年9月,北京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面向社會優選節能服務機構,建立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機構庫,從資本、企業人員結構以及歷史業績來“擇優錄取”,共兩批30家企業成為北京市掛牌的“節能管家”,同時,委托北京節能環保促進會具體承擔節能服務機構的評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這一舉措有效地保證了未來服務商的品質,為設立行業準入門檻打下了基礎。針對合同能源管理最大的問題之一的行業標準確實,北京市特別了《北京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機構辦法(試行)》,確定了五家國家級的檢測機構來對項目成果進行檢測。
4.2.3 銀行業的綠色金融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2007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關于改進和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環保總局聯手,已經將企業環保信息首次納入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要求各銀行把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重要依據。在政策指導下,各大商業銀行均宣布,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貸款審批重要依據,嚴格控制對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企業的信貸投放。
5結語
雖然我國在?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第一承諾期內沒有承擔減排任務,但是在氣候變化談判中面臨的減排壓力很大。未來的氣候變化問題談判將由技術先進者掌握主動權,我國一定要加強這一領域的開發力度,避免在國際競爭中被發達國家壓制和要挾。建立我國碳交易市場,有利于減少買賣雙方尋找項目的機會成本和交易成本,可提升我國在碳定價方面的話語權,對促進我國低碳經濟法杖以及推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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