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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集中開展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為優質、高效地完成任務,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確保安全的方針。逐棟排查城鎮、農村所有房屋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排險解危措施,確保 災害后我區不發生房屋住用安全事故,切實保護國家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區房管局局長 、區建委副主任 、區規劃分局副局長 任副組長,成立區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次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指揮、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副區長傅建華任組長。區安監、市政、教育、衛生、文化、商業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排查辦)設在區房管局,由區房管局局長冉龍強任辦公室主任,區房管局副局長李濤、游海任副主任,并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抽一名同志,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三、方法步驟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分為組織宣傳、排查治理和匯總報告三個階段:
一)組織宣傳階段
方便群眾申報房屋安全險情、舉報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問題,1區排查辦公布排查治理工作申報電話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風景區)管委會要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排查治理工作申報電話。并安排專人作好電話記錄,填寫房屋住用安全隱患電話申報記錄表(詳見附件1
為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2區房管部門牽頭組建由房屋安全鑒定、質監、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專業技術骨干組成的核查組。
廣泛宣傳開展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3區排查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風景區)管委會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廣大群眾了解、支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治理階段
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排查,1以街道、鎮、園區(風景區)為排查單元。并填寫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詳見附件2
向區行業主管部門報送一份。2各單位和企業向所在街道、鎮、園區(風景區)報送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詳見附件2同時。
并填寫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核查表(詳見附件3經核查認為確有安全隱患的由房屋所有權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由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提出處理意見。3區核查組對街道、鎮、園區(風景區)排查出的房屋住用安全隱患進行核查。
三)匯總報告階段
填寫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表(詳見附件4上報區排查辦。1街道、鎮、園區(風景區)對排查治理階段的情況進行認真梳理。
填寫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表(詳見附件4上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2區行業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和企業排查治理階段的情況進行認真梳理。
向市排查辦專題報告。3區排查辦填寫本行政區域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表(詳見附件4并寫出書面總結。
四、工作職責
并抽調精干力量,一)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風景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住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負總責。切實抓好落實。
二)房管部門組織對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進行治理整改。
三)建設部門負責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四)規劃管理部門負責對違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提出治理整改意見。
五)按有關部門提出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治理整改。教育、衛生、文化、商業、市政、水電氣及通信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隱患問題。
六)由房屋所有權人按有關部門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見進行治理整改。凡實行了物業管理的小區,私有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住用安全隱患排查及治理整改工作。
七)原則上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確有困難的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風景區)管委會幫助解決。房屋安全鑒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費用。
五、工作要求
通過加強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技術培訓,指導和督促特種設備使用企業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安全組織體系、安全管理體系、事故應急處置體系,大力推進特種設備有證運行、人員持證上崗等各項工作,至2009年底,全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較好實現“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正確使用和精心維修保養”,即落實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設備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上崗證,設備依法檢驗,建立事故應急預案,特種設備正確使用,做好日常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切實有效地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各級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加強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為重點,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基礎建設,全面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單位主體責任,促進特種設備安全形勢穩定。
三、工作分工
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明確分工如下:
(一)市工業經濟局負責組織實施船舶修造行業及錢江集團的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二)市建設規劃局負責組織實施游樂場所、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等行業的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三)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實施交通工程行業等的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四)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行業的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五)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的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六)各鎮(街道)負責配合有關單位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且組織實施本區域內除上述五個行業外的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全市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指導開展試點工作,提供培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特種設備相關數據和信息;
(八)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綜合管理和監督,協同開展督促協調,并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內容納入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教程。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試點工作階段(3月上旬至5月中旬)
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訂工作方案,落實專人負責,明確工作責任,并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和報告工作制度。
1、對我市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培訓,促使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基本掌握主體責任的內容和要求。
2、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調查核實,摸清現有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基礎情況。在此基礎上,分行業選擇3-5家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試點,并落實試點工作責任制。
3、各試點單位按照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制訂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建立設備臺帳及各類檢(巡)查、維修保養記錄,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和事故隱患整治率均達到100%。
(二)全面推進階段(5月下旬至9月下旬)
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各自范圍內全面推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
1、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尤其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要對照主體責任的要求,認真仔細地做好自查,把全面推進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與加大安全投入結合起來,注重使用單位的科技投入和資金投入,加大特種設備改造力度,加快更新淘汰落后設備速度;與加強日常內部管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全面提升使用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水平。
2、建立鎮(街道)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巡回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管理機構、管理人員、規章制度、設備檔案、各項檢查記錄、設備注冊定檢、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落實情況,督促指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達到相關要求。
3、堅持幫扶、規范與整治并重的方針,對存在隱患較多、差距較大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采取單獨補課的形式,幫助其落實具體整改工作措施,達到相關要求。對整改措施不到位且工作不配合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采取掛牌督辦的方式,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
(三)總結提高階段(10月至12月)
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按照落實特種設備主體責任的工作要求,對各自范圍內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組織自查驗收,及時做好此項工作的總結,于10月15日前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此基礎上,市推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將成立聯合檢查驗收組,對全市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同時,認真做好臺州市檢查驗收組對我市考核驗收的前期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為切實加強對推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推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市長任組長,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工業經濟局、市建設規劃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各鎮(街道)等有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李素玉任辦公室主任。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將全面推進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協調和督查,把推進使用單位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工作與“質量和安全年”、“安全生產年”等活動、各類專項整治以及安全大檢查有機結合起來。
(二)強化考核。要按照“三落實、二有證、一檢驗、一預案、正確使用和精心維修保養”的要求,強化按標準考評,做到事前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培訓,以標準引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事中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服務,以標準規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事后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考核,以標準衡量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狠抓長效機制的探索與實踐。要強化考核,各鎮(街道)要把全面推進落實主體責任落實作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內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
一、總體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市民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突出重點、明確責任、綜合整治、疏堵結合、注重長效”的要求,對本鎮地下空間的使用性質、生產經營范圍、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治。通過整治,進一步加強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推動各項安全管理規范的落實,消除地下空間各種不安全隱患,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地下空間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整治范圍:本鎮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內經營商場、娛樂場所、旅館、餐館及從事生產活動、用作危險物品儲存和人員居住的場所。
整治重點:一是未按規定登記注冊以及無證無照的;二是未經批準改作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場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在同一防火分區內存在生產經營、倉庫、宿舍“三合一”現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結構,影響安全使用的;五是違反租賃合同和有關規定擅自轉租的。
三、組織領導
建立以鎮黨政辦為牽頭單位、鎮城市綜合管理所為綜合協調單位、鎮減災辦為責任單位,由綜治辦、派出所、新鎮派出所、衛生監督所、鎮資產經營公司、鎮文化站、鎮招商辦、鎮基建辦、鎮土規所、房管辦、工商所參加的鎮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推進小組,負責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由派出所、新鎮派出所、鎮城市綜合管理所、鎮減災辦、鎮綜治辦、鎮綜合招商辦有關人員組成聯合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鎮減災辦。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要成立相應的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并確定1名分管領導負責,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
四、職責分工
民防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對本鎮民防工程進行摸底調查,督促使用單位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對在地下空間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市民防條例》、《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建設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鎮普通地下室(地下停車庫)進行摸底調查;依法對未納入建筑業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擴建地下空間的行為進行查處;對地下空間改建、擴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質量進行行政監管,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派出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內的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廳、中小旅館等行業場所進行治安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對“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負責對地下空間的消防審核、驗收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國資監管部門職責: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出資監管單位地下空間的摸底調查和自查自糾,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訂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并對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規劃管理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開發建設過程中未按規劃許可要求進行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變地下空間用途的行為進行認定,并協助民防部門依法查處。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安全生產條件、危險物品管理情況、租賃雙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及落實情況、承租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等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負責對地下空間內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安全監察,調查非法使用土鍋爐、土電梯等有關情況,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工商部門職責:負責依法核發地下空間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地下空間內需取得許可證的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或取締。
房地管理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鎮普通地下室進行調查摸底,依法將地下空間租賃納入房屋租賃管理范圍,督促地下空間租賃雙方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對違反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衛生部門職責:按照國務院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對地下空間內公共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空氣質量、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法規規章的進行查處。
文化部門職責:負責依法對地下空間內的娛樂場所《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情況、經營項目、場地結構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娛樂場所責令限期改正、關閉或實施行政處罰。
商業管理部門職責:負責對地下空間內天然氣、人工煤氣(禁止使用瓶裝液化氣)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五、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8月1日~10日)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有關部門要及時成立專項整治工作機構,按照鎮統一部署,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第二階段,摸底調查和自查自糾階段(8月11日~31日)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有關部門要摸清本地區地下空間情況,包括轄區內地下空間數量、位置、面積、實際用途、使用性質、權屬單位和安全管理狀況等,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間各權屬單位填寫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調查摸底明細表,并在8月10日前報送鎮減災辦,鎮專項整治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再對轄區內地下空間的總體狀況進行逐一核查、匯總,并填寫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調查摸底匯總表,于8月15日前上報區專項整治辦公室。
第三階段,落實整改和執法檢查階段(9月底前)
對在摸底調查和自查自糾中查出的問題,要依照監管職責分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由鎮專項整治辦公室及時召集各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據整治范圍和整治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整改后達不到規定要求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或未能通過相關部門審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或關閉取締。
第四階段,驗收總結階段(10月底前)
由鎮專項整治辦公室對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單位,給予嚴肅處理。對整改進展緩慢,效果不明顯或在整治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專項整治辦公室對專項整治情況寫出總結,并填寫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于10月10日前報鎮減災辦。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要充分認識地下空間安全管理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四個到位、兩個確保”的要求,從“建設平安”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牢固確立“大安全”思路觀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以這次專項整治為契機,推動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
(二)明確責任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要認真組織力量摸清本單位地下空間的底數;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抓好專項整治的落實,真正達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數清、現有場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標準清、安全管理責任清、安全隱患問題清的“五清”要求。同時將專項整治工作與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促進依法經營和依法監管結合起來,推動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三)加強協調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要加強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對整治難度大、安全隱患多、涉及面廣的地下空間,要組織聯合整治。要依法督促各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主動配合專項整治,認真進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糾,不得推諉、扯皮。
(四)疏堵結合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要根據地下空間的區域分布、城區規劃布局、暫住人口等情況,綜合考慮地下空間利用和改善外來人員居住條件的需要,落實專項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對不符合經營要求的,該整改的整改,該關閉的堅決關閉,同時加強教育引導,做到疏堵結合。
(五)加強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