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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會計準則;施工企業;會計核算;分析
鐵路事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命脈,是國家不可或缺的運輸部門。不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而且各項經濟活動的管理也比較復雜,這就使得鐵路會計工作處于繁忙狀態中。核算工作是會計工作的核心工作,所肩負的使命大,有一定的難度。本文主要是結合筆者實際工作經驗,對新會計準則下強化施工企業會計核算,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探討,并提出了筆者的一些觀點和看法,以供參考。
一、當前在鐵路會計核算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1.會計核算出現了嚴重失真問題
因為鐵路企業沒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財務制度,管理思想意識比較薄弱,內部缺乏行之有效的財務會計管理機制,外部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力度,這樣就導致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出現嚴重的失真問題。其中主要是體現在成本的操縱過程過于隨意、投資不合法、偷稅漏稅的現象等等,導致在記錄會計賬簿時使信息出現嚴重的失真問題,這樣就不能將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情況真實準確的反映出來。
2.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
我國的鐵路系統及規模比較強大,而且所覆蓋的區域比較廣,分布著很多個部門。這樣就導致鐵路企業的組織結構處于復雜的管理狀態,也大大增加了企業內部控制的難度。從當前的現狀可以看出,在鐵路企業的管理及經營中、財務的審計及會計核算工作中都暴露出一些缺陷。沒有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執行的力度,都會破壞鐵路系統的正常運行,同時還會使會計核算工作脫節。另外,還出現了的現象,有個別的員工通過收取錢財,經不起金錢的賄賂,使鐵路事業處于不健康的發展狀態中。
3.缺乏專業的財務管理人才
在鐵路企業當中,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有很多,但是自身業務能力較強,自身素質較高的、專業化的財務管理人員卻少之又少。有些會計人員的業務能力較差,對一些專業性的知識不懂,有些會計人員只會簡單的記錄賬簿、制作財務報表、處理上面的檢查工作。他們在日常的工作中,對于提高工作質量是非常難的,不能科學的規劃企業各項財務工作,在工作中沒有明確的目標,很難將財務管理的職能有效的發揮出來。
4.會計信息失真
因為鐵路系統的工作分支比較多,這就造成所傳遞的會計信息受到時間和各種工作環節的影響,在進行會計信息傳遞時,很可能會出現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同時企業會計信息處理過程有一定的風險。會計核算工作需要經歷很多個程序,并且是由下級向上級進行逐級的匯報會計核算信息,導致信息丟失、憑證缺失等現象的發生。一旦出現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將會阻礙會計核算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強化鐵路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
新會計準則對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該保證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性,在日常的工作中,會計人員應該以收取的 憑證作為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依據,然后才可以進行會計核算,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在相關制度的約束下,保證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同時還要保證審批手續的完好,這樣才可以使鐵路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有序進行。
2.對會計核算系統進行完善
企業會計核算工作需要基礎數據來支撐,強化鐵路企業會計核算工作,只有把握好基礎的數據,才可以有效提高核算工作質量。因為鐵路系統比較分散,財務報表要進行匯總,在這當中,很可能會出現錯誤。所以,要對會計核算系統進行完善,并優化會計工作流程,并且要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信息質量,充分利用好現代化的科技手段,以全面提高會計核算信息處理的實效,進而保證會計信息核算的真實準確。
3.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自身的業務能力、飽滿的工作熱情和高尚的職業素養的高與低直接影響著鐵路企業會計核算工作質量。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就要給予企業會計工作高度重視,并將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個人身上,然后定期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進行培訓,通過培訓不斷的提高會計人員的知識水平,并且能夠讓會計人員掌握較強的業務知識,使會計人員在新會計準則的影響和嚴格的要求下,在工作中增強自身的工作責任意識。
4.采取有效的監督手段
建立企業會計核算的監督機制,對企業會計賬目及財務的收支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使其會計工作在有效的監督機制下規范、科學的運行和發展。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鐵路企業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其影響作用是非常大的。由于鐵路系統有著較龐大的規模,覆蓋著我國多個地區,同時也有很多個分支機構,眾多個部門,使得會計核算工作量加劇。所以,建立健全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強化會計核算工作的財務管理,發揮會計人員的工作職能,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及能力,有利于促進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的有序進行,并且還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優勢,使企業向著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邁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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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的增減一般會伴隨著大額資產的增減變化,對企業的資產、凈資產的規模影響較大;資本公積的核算還容易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進行混淆,影響當期損益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如果不能正確予以會計核算,將會導致企業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影響報表使用人的判斷。新準則下關于資本公積的解釋散落于各個具體準則解釋中,對有些核算內容無明確規定,筆者就新準則下關于資本公積的具體核算進行闡述和探討。
一、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的核算
1.企業設立或增資產生的資本溢價
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資本超過注冊資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額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
2.企業發行權益性證券產生的資本溢價
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等的手續費、傭金等與權益性證券發行直接相關的費用,應自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中扣除,減少“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權益性證券的溢價發行收入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股東捐贈產生的資本溢價
(1)接受控股股東捐贈
企業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和債務豁免,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于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易,相關利得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
(2)接受非控股股東捐贈
企業接受非控股股東(或非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代為償債、債務豁免或捐贈,經濟實質表明屬于非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當將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企業發生破產重整,其非控股股東因執行人民法院批準的破產重整計劃,通過讓渡所持有的該企業部分股份向企業債權人償債的,企業應將非控股股東所讓渡股份按照其在讓渡之日的公允價值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
4.因債務重組產生的資本溢價
在債務重組中,對債務人而言,將債務轉為資本,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或者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股本溢價(或者資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5.資本溢價的減少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減少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
(2)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所注銷的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與股票面值總額的差額減少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于面值總額的,按所注銷的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與股票面值總額的差額增加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6.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資本溢價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對于合并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發行股份面值總額、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對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轉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結轉的,以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貸方余額為限進行結轉。
因合并方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余額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實現的留存收益中歸屬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未予全額恢復的,合并方應當在附注中對這一情況進行說明。
7.反向購買產生的資本公積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對子公司投資等資產為對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構成反向購買的,若果交易發生時,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資產負債或僅持有現金、交易性金融資產等不構成業務的資產或負債的,上市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權益易的原則進行處理,合并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8.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擁有對子公司的股權產生的資本溢價
企業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擁有對子公司的股權,母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因購買少數股權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并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9.可轉換公司債券產生的資本溢價
企業發行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持有人到期沒有行權的,應當在到期時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二、資本公積—其他的核算
1.搬遷補償款
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在個別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中,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應當在處置該項投資時將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下同)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3.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核算
按照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投資期間,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其他因素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喪失子公司控制權
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5.股權激勵
(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股權激勵的,在等待期內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權益工具,企業應當對取消所授予的權益性工具作為加速行權處理,將剩余等待期內應確認的金額立即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2)企業集團(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構成)內發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結算企業是接受服務企業的投資者的,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或應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接受服務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負債。
6.可轉換公司債券
企業發行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其認股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有關權益工具定義的,應當按照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價格,減去不附認股權且其他條件相同的公司債券公允價值后的差額,確認一項權益工具(資本公積)。
7.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將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自用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該項房地產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轉換日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待該項投資性房地產處理時,因轉換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應轉入當期損益。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及減值損失
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按其差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且可供出售金融資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在重分類日按該項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企業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對于有固定到期日的,應在該項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在資產負債表日,按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攤銷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對于沒有固定到期日的,應在處置該項金融資產時,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9.套期保值產生利得或損失
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屬于有效套期的,應按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借記“套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被套期項目產生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10.遞延所得稅涉及的資本公積
(1)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2)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按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中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
三、對下列內容做一探討
1.國有資產無償劃撥的核算
(1)國有控股企業接受國資委無償劃撥的國有資產,如:長期股權投資、房屋、土地等,通常是按照資本性投入,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
核算依據不明確,比如,無償劃撥的長期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若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準則核算,會與關聯方披露準則矛盾,關聯方披露準則規定,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本人認為,雖然關聯方披露準則規定,“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關系。”,但實際工作中,國家控制的企業之間仍然是按照關聯方關系進行的會計處理。
(2)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被國資委無償劃轉,如:長期股權投資、債權等,通常也是按照資本性減少,沖減“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依據一般是國資委下發無償劃轉資產文件時明確規定,其核算依據與企業會計準則指南中規定矛盾,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捐贈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本人認為,國資委作為代國家出資以股東身份行使出資權力,會計核算應同其他企業共同遵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2.可轉換公司債券中認股權持有人到期沒有行權的處理
可轉換公司債券分為普通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第十項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的規定,對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認股權,單獨確認了一項權益工具(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企業發行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持有人到期沒有行權的,應當在到期時將原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關鍵詞】 新準則 政府補助 會計核算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有關承諾,政府對企業的經濟支持主要集中在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環境保護以及科學技術研究等領域。比如,對糧、棉、油等生產或儲備企業給予的定額補助,這些生活必需品其價格往往不能隨行就市,售價低于成本造成的損失需由政府來彌補。再如,為了環境保護,政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返還的稅款專項用于環保支出。為了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披露,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
一、政府補助及其確認條件
《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補助準則規范的政府補助主要有如下特征。
1.無償性。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征。政府并不因此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企業將來也不需要償還。政府補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條件,企業經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政府補助后,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用途使用該項補助。
2.直接取得資產。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直接取得資產,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形成企業的收益。比如,企業取得政府撥付的補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返還的稅款,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補助按其關聯情況分類,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例如,某些國有糧食企業實行商業化經營后國家給予的經營補貼、國家和主管部門撥給企業用于工程咨詢、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其他前期工作的前期工作費撥款等國家給予企業的財務支持,以扶持其在某一特定時期的發展而給予的政府補助。
當然,對于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不能一概確認為政府補助。按照《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第五條規定,政府補助在符合政府補助定義的情況下,還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可予以確認:一是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二是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二、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政府補助有兩種會計處理方法:收益法與資本法。所謂收益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當期收益或遞延收益;所謂資本法是將政府補助計入所有者權益。收益法又有兩種具體方法:總額法與凈額法。總額法是在確認政府補助時,將其全額確認為收益,而不是作為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費用的扣減。凈額法是將政府補助確認為對相關資產賬面余額或者所補償費用的扣減。政府補助準則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總額法,以便更真實、完整地反映政府補助的相關信息。并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要求通過“其他應收款”、“營業外收入”和“遞延收益”科目核算。“遞延收益”科目就是專為核算不能一次而應分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而設置的。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與資產相關或與以后期間收益相關的,先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只所以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是因為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政府補助,形成經濟利益流入的組成部分,但由于是無償的,又不符合銷售收入或提供服務收入的確認條件,因此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或者通過“遞延收益”科目分期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按照固定的定額標準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應收全額計量,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不確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動中取得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或“遞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攤遞延收益的,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例:某公司20x6年12月申請某國家級研發補貼。申報書中有關內容如下:本公司20x6年1月啟動數字印刷技術開發項目,預計總投資360萬元、為期3年,已投入資金120萬元。項目還需新增投資240萬元(其中,購置固定資產80萬元、場地租賃費40萬元、人員費100萬元、市場營銷20萬元),計劃自籌資金120萬元、申請財政撥款120萬元。
20x7年1月1日,主管部門批準了某公司的申報,簽訂補貼協議規定:批準某公司補貼申請,共補貼款項120萬元,分兩次撥付。合同簽訂日撥付60萬元,結項驗收時支付60萬元。
某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x7年1月1日,實際收到撥款60萬元:
借:銀行存款600000
貸:遞延收益600000
(2)20x7年1月1日至20x9年1月1日:
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分配遞延收益(假設按年分配)
借:遞延收益300000
貸:營業外收入300000
20x9年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于5月1日實際收到撥付60萬元:
借:銀行存款600000
貸:營業外收入600000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全額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隨著相關資產的使用逐漸計入以后各期的收益。也就是說,這類補助應當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項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通常為貨幣性資產形式,企業應當在實際收到款項時,按照到賬的實際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將政府補助用于購建長期資產時,相關長期資產的購建與企業正常的資產購建或研發處理一致,通過“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歸集,完成后轉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相關長期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按照長期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將遞延收益平均分攤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轉讓、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遞延。
例: 20x1年2月,甲企業需購置一臺環保設備,預計價款為500萬元,因資金不足,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補助210萬元的申請。20x1年3月1日,政府批準了甲企業的申請并撥付甲企業210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 20x1年4月30日,甲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環保設備,實際成本為480萬元,使用壽命10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設無殘值)。
20x9年4月,甲企業出售了這臺設備,取得價款12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x1年3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2100000
貸:遞延收益2100000
(2)20x1年4月30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4800000
貸:銀行存款4800000
(3)自20x2年5月起每個資產負債日(月末)計提折舊,同時分攤遞延收益:
①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40000
貸:累計折舊40000
②分攤遞延收益(月末):
借:遞延收益17500
貸:營業外收入17500
(4)20x9年4月出售設備,同時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①出售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960000
累計折舊3840000
貸:固定資產4800000
借:銀行存款12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960000
營業外收入240000
②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借:遞延收益420000
貸:營業外收入420000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房地產企業 會計核算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與成本費用估算的范圍包括土地購置成本、土地開發成本、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及開發期間的稅費等全部投資。對于一般房地產開發項目而言,投資及成本費用由開發成本和開發費用兩大部分組成。會計的核算方法主要是指會計核算程序中的會計記錄和報告的方法。幾百年來所形成的“復式簿記”這一方法,是一種獨特、專門的程序和技術方法。這種方法在應用計算機等信息技術以后,發生了重大的變革,能更好地發揮會計的職能和作用。具體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和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財務報告等一系列專門的方法。
一、房地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從事房屋建設經營、土地開發建設活動的企業,是一個綜合性很強的行業,這使其會計核算與其他企業會計核算具有明顯區別,特征顯著。要探討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應該先明白這些特點。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范圍
1、土地的開發和建設。2、房屋的開發、建設和經營。3、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開發和建設。4、代建工程的開發。5、為商品房提供售后服務的其他多種經營業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特點
1、開發經營的計劃性。2、開發經營業務的復雜性。3、開發產品的商品性。4、開發建設的周期長、投資數額大。5、經營風險大。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方式
1、定向開發,即事先與購買方簽訂合同,按照合同進行開發建設。2、投標開發,即參加招標項目進行投標,獲得開發項目,開發建成后定向銷售或自行銷售。3、自行開發,即經當地政府批準,在總體規劃指定的區域內自行開發、自行銷售。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建設、施工企業的聯系與區別
建設單位一般情況下目標單一,只建設而不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既要開發又要建設,而且還要進行經營。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的方法
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開發過程主要分為五個階段:投資機會選擇和決策階段、開發前期工作階段、建設施工階段、租售階段、售后服務階段。會計應適應不同階段的資金運動需要進行核算。
(一)投資機會選擇和決策階段
這一階段會計的主要任務是對發生的相關研究費用進行核算,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計人生產成本。
(二)開發前期工作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涉及與開發工程有關的招投標、各種合同、條件談判和簽約等。這時,會計除了對發生的相關費用進行核算,將各項費用計人生產成本外,還應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方式進行籌資,并將籌資費用計人財務費用。
(三)建設施工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有土地征用和拆遷補償、基礎設施建設、建筑安裝工程建設、竣工驗收等。會計的主要工作是對發生的工程成本,分別記人生產成本科目及相關明細科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計算開發項目的總成本和出售房屋的單位成本,及時結轉。
(四)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的開發產品,能存在長期持有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包括經營性物業,而不包括住宅物業。除了對外進行銷售轉讓外,還可房地產企業長期持有的物業僅包所謂經營性物業,就是指經營性、收益性房屋,如寫字樓、商場、購物中心、購物廣場以及工業廠房和倉庫等。相對于作為最終消費品的住宅而言,經營|生物業具有長期收益的特點。房地產企業一般是長期持有經營性物業,而不是短期持有。持有物業在開發建設完成時,因不具備商業氛圍,一般價值較低,但經過較長的培育期后,持有物業將產生很大幅度的增值。持有物業可以產生并為房地產企業提供充足的現金流。在宏觀經濟調控之下,房地產企業的可持續經營能力面臨考驗,依靠內生資金提升業績、擴展規模的企業更容易受到投資者的青睞。而內生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自有經營性物業產生的長期收益。
三、新會計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
為了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每個房地產開發企業都要根據國家規定,建立健全會計機構,制定合理的會計制度,加強會計隊伍建設。
(一)建立健全會計機構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里,一般都必須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專職會計人員。為了促使企業各個職能部門和各經營單位的各個環節講求經濟效益,大中型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該設置總會計師,建立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制。企業所屬各開發、經營單位,也應該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開展經濟核算工作。這些單位的會計人員在業務上應該接受企業會計部門的指導。在企業會計機構的內部,應該根據業務的需要進行合理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以利于會計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房地產企業的會計核算與其他行業企業相比,在收入與成本結轉上存在差異。開發產品的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中的預售收人作為預收賬款處理,并在項目竣工后結轉為銷售收入。開發建設中的支出計入開發成本,在項目竣工后結轉為銷售成本。因此,從會計核算的角度看,項目開發節點對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結果將產生直接的影響。
在大中型房地產企業中,要充分發揮各級會計機構的作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的原則,正確處理各級權責關系,建立相應的核算體制。
(二)制定合理的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是組織和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規范。制定會計制度,必須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有:會計工作規范、會計科目、會計報表、會計核算規程、會計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等方面。企業為了加強內部管理,在不違反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一些必要的核算辦法,如賬務處理程序、內部牽制和稽核制度、成本核算辦法、財務分析辦法等。會計制度制定以后,需要認真執行。但是,會計制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認識不斷提高,會計制度也要做相應的變革。
(三)加強會計隊伍建設
要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會計工作,必須配備具有一定業務水平的會計人員。國家規定了會計人員的技術職稱、會計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權限。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制度要求,認真編制并執行財務計劃、預算;認真進行會計核算,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等。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企業有關部門和人員遵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制定本企業計劃、預算,參與有關開發經營管理會議;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真實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對于違反財經法令、制度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對于營私舞弊、違法亂紀的行為,應該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報告。為了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在開發經營中的作用,國家根據有關規定,為會計人員評定技術職稱。同時有計劃地對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并建立會計人員的定期考核制度,促使他們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林場企業存在的問題
一、新準則下加強林場企業會計核算的必要性
目前,由于林場企業投資主體的日益多元性,其所遵循的會計制度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包括集體林場、股份制林場、個體林場和外商投資林場在內的許多經營單位各自實行著不同的會計制度,其彼此間缺乏必要的協調和統一,從而導致這些單位的會計核算時常陷入混亂的局面。就舊準則下的林業會計制度而言,其主要缺陷在于未能充分考慮林業企業的資本保全,在林業資產的計價中僅考慮歷史成本而未考慮時間價值的影響,另外會計信息的披露也缺乏其完整和充分,僅衡量經濟效益而忽視了對資源環境會計的有效計量。由此可見,根據目前國內林業經濟的發展特點,以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為基礎,制定統一、科學、合理,且能適應多種經濟成份的林業會計制度迫在眉睫。
二、現行林場企業會計核算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內容較狹窄
在舊準則體系下,林場企業的會計核算內容比較狹窄,涵蓋范圍較小,已確認的價值范圍小于林場企業自身的價值范圍。雖然當前林業會計的規范類別較多,但就總體而言,目前林業相關會計法規均以強調對林木價值的正確核算為目的,而忽略了對林業其他價值的相關核算,其投入成本僅包括林木的人工及其他物料。這種只看重經濟效益,僅立足于木材采運和加工的傳統林業會計核算模式,無法與現行對林業的生態、社會和環境等效益的核算需求相匹配。
(二)忽略林業的價值風險
在舊準則所采用的歷史成本計量方式下,生物資產的增值變化常常被忽略,從而導致賬實的嚴重不符,并最終因缺少相關性而使可靠性失去意義。按照舊準則的相關規定,對于天然起源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按名義金額進行計量,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該資產的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已遠遠高于該名義金額。另外,由于林木資源的多樣性經濟功能,其具有產出和資本兩種屬性,初始投資與成本回收的間隔期較長,如此核算將使這兩種價值都無法得以充分體現。
(三)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
長期以來,在林業會計方面存在著多種法規,這些法規適用的核算主體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等,上述企業因會計信息所產生的依據不同,其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也較差。例如,不同會計法規決定著不同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其所使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方法和會計報告體系因需求不一而不可能完全一致,經常相互交叉。就新準則而言,該準則體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施行,像吉林森工這樣的企業便可適用該準則,其他企業則仍需時日。
(四)會計目標存在滯后性
根據現有林業會計規范,林場企業的會計目標基本都是以木材的利用為核心,過于體現林場的經濟價值而忽略其社會價值。在崇尚生態文明、環境友好的今天,現有林業會計目標將對林業的實際發展產生極其嚴重的誤導作用,并可能導致生態不可恢復、環境破壞嚴重、經濟不可持續發展的后果。因此,在新準則出臺之后,林場企業的會計目標應有所改變,與社會公益性和可持續發展的現實要求相匹配,不應鼓勵林場所有者一意孤行而對其經濟利益的追逐。
三、新準則下林場企業會計核算應給予的改革
(一)以新準則為基準重建會計制度
在新準則的第5號文件中,對于生物資產的具體準則規定既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初步接軌,又與國內的實際情況相吻合。例如該準則將生物資產分為生產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對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處理類似于固定資產,需按一定期間對其計提折舊,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至少于每年末對其進行減值測試,并依據測試結果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后期不允許轉回),例如母樹林、采穗圃即屬于該類資產;對消耗性生物資產的處理則類似于存貨,企業需定期或不定期對其公允價值進行估測,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值計提跌價準備(后期允許轉回),例如小型苗木即屬于此類資產;對于公益性生物資產的處理則類似于社會效益或社會責任,該類資產是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存在的生物資產,例如防護林、治沙林即歸屬此類。由此可見,新準則第5號文件――生物資產準則涵蓋了林場企業主要資產的核算,為其會計確認和計量提供了基礎理論和方法,林場企業可以此為據對現有會計制度進行革新。
(二)充分利用其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與舊準則相比,新準則的許多規定是建立在資產負債表觀這一新理念下的,而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則為該理念的有力體現。就林場企業而言,由于林木資產生產周期較長,歷史成本并不能真實反映林木資產價值,因此新準則中引入公允價值和時間價值這一規定為林木資產的經濟、生態和社會價值核算提供了可能,同時也滿足了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關于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及經濟效益方面更為客觀、公允、可靠會計信息的需要。此外,對于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資金成本,在滿足資本化條件下時其利息也可按新準則的相關規定計入林木產品的成本中,從而與會計中的相關性原則更加符合、更加匹配。
(三)對林木資產科目進行重新設置
就林場企業而言,其可在原有五大林種資產賬面價值的基礎上,按照兩大類(商品林和生態公益林)歸屬設立二級科目進行林木資產核算,也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森林資源管理的林種分類,如在生態公益林二級科目下分設防護林、特用林,商品林二級科目下分設用材林、薪炭林、經濟林、竹林等三級科目用于核算。與此同時,要改變原有營林生產不分林種核算的做法,設置相關二級、三級科目對造林費、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調查設計費及其相關間接費用等支出項目進行核算,并于每年年度末及時結轉林木資產。
(四)以新準則為標準修訂管理體系
由上可見,林場企業按照新準則的具體要求,并結合自身實際完成了對會計制度的修訂之后,還要以此為基礎進一步對林場企業的整個管理體系進行修訂,以適應會計準則變化的新要求。為此,林場企業首先須調整和完善內部控制系統,根據實際情況對資產減值和公允價值的確立進行內控制度修改;其次,企業需對原有的會計電算化系統進行更新,對其內容、方式以及會計數據的采集、處理可能帶來的系統升級要求也應一并考慮;最后,修訂會計手冊,制定操作指引,重新調整和設置會計科目、賬務系統和財務報告編制系統。
四、總結
綜上所述,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林場企業以此為基礎重建會計體系成為了其當前的緊要任務之一,這既是對國內林業行業整體發展的要求,也是適應國際化趨勢,迎合當今國內外對環境問題日益關注的要求。為此,林場企業在此次新企業會計制度的建立過程中,應打破林業經營單位的所有制和經營性質界線,對其會計制度、會計體系、會計模式進行統一,并以此次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為基礎,結合林場企業的會計特點,堅決、果斷的予以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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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因果配比;費用;權責發生制
會計原則是觀察和處理會計問題的準繩,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準則和規范。其目的在于維護投資者、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統一企業財務會計記錄標準,保證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滿足各有關方面對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需求。為了規范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必須明確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確認、計量的基本原則之一,在正確計算當期損益、考核企業經營業績以及管理當局受托責任等方面都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基于新準則的相關變化,對配比原則的因果配比進行分析,以促進在財務工作中對該原則的準確理解和把握。
一、配比原則的內涵
美國會計學會1964年度配比概念委員會認為:配比是以與所報告收入的因果關系為基礎來陳報費用的過程。我國的配比原則定義:“企業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配比”既包括了“配”,即配合、對應,又包含了“比”,即對比、比較。因此,配比應具有兩層含義:一是強調配比這一會計行為過程(費用、收入的確認),即“配”;二是強調會計行為的結果(收入與費用的差額),即“比”。“比”是目的,“配”是手段,兩者缺一不可。配比原則包括收入和費用在因果關系上的配比,也包括二者在時間意義上的配比。
二、新準則相關業務核算中運用配比原則的變化
整個利潤表都貫穿了配比原則。2006年我國新會計準則中規定,工業企業經營工業生產以外的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稅,通過“其他業務成本”和“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核算;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2010年,上述的會計處理修訂為:工業企業經營工業生產以外的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稅,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核算;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前后主要變化在于借方科目由“其他業務成本”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
三、相關理論分析
從配比原則的內涵,可以看出該原則和收入、費用的確認及計量有緊密的聯系。要進行相關理論分析,必須從費用的概念、費用成本的關系、費用收入的因果配比關系等幾方面著手。
(一)費用的概念
常見的費用定義有以下幾種:
(1)1953,AIA(AICPA的前身)的會計名詞委員會發表的第1號會計名詞公報“回顧與摘要”中,對費用的定義是:從廣義上講,費用包括可以從收入中減去的所有的已耗成本。
(2)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在1970年的第4號報告中費用的界定是:因一企業改變其所有者權益的那些盈利活動中所產生的資產減少或負債增加的總額,并且其確認與計量遵循了公認會計原則。
(4)IASC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對費用的定義是:會計期間內經濟利益的減少,其形式表現為因資產流出、資產消耗或是發生負債而引起的權益減少,但不包括與對權益參與者分配有關的權益減少。
(5)我國《企業會計準則2006》基本準則第三十三條對費用的定義是: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無論從哪個定義看,費用從性質上說,都是企業資源的減少,最終都會減少所有者權益。這一點是被普遍承認的。
(二)費用和成本的關系
(三)費用收入的因果配比關系
因此,可以認為前述新準則運用配比原則的相關變化是考慮到工業企業經營工業生產以外的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稅以及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并不是本期取得收入的“因”,而只是和本期相關活動有關,所以應該將其作為費用對待,而不是將其作為成本對待,故而借方科目使用“其他業務成本”有所不妥,應當改為“營業稅金及附加”,更能準確地表達配比原則的本意。
四、運用配比原則的進一步思考
前述新準則在同一問題上所作規定前后的變化,看似是一個小問題,但是深層次挖掘可以知道這不僅僅是準則修訂、完善這么簡單,而是涉及會計確認、計量原則,影響企業所提供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可靠的一個重要問題。
有因果關系的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在經濟內容上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收入是由于一定費用耗費而產生的,不同收入的取得是由于發生了與之相應的不同費用,遵循配比原則的因果定向性是計算收入和確定費用正確性的保證。配比原則的因果定向性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堅持這一原則,才能向企業管理者提供正確的經營管理信息,是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有效性的前提條件。
正所謂失之毫厘,謬以千里。雖然2010年之前的新會計準則,在工業企業經營工業生產以外的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稅,通過“其他業務成本”和“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核算這個問題上運用了配比原則,但是不夠準確,影響到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重新認識配比原則同權責發生制原則的關系,以及因果配比關系對相關會計信息準確性的影響,既是此次準則修訂對我們的要求,也是對今后制定會計準則運用因果配比關系時的一種啟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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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會計核算;套期賬務處理
在新準則頒布以前,企業從事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是執行財政部于1997年10月的《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及2001年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等。原制度沒有對套期保值、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套期分類進行系統的規定,也沒有對套期會計方法及應用條件作出規定,只對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規定了簡單的會計處理方法,隨著從事大宗商品貿易、加工的企業為規避商品價格風險而進入商品期貨業務的越來越多和新準則的普及使用,相關企業財務必須直面套期業務會計核算,而套期保值會計是金融會計中最復雜的部分,是新準則中的重點和難點部分,期貨套保業務是我國新生事物,新準則未就相關業務作詳細例解。本文主要針對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會計核算辦法提一點淺薄見解,希望能給涉及相關期貨業務的同行起到拋磚引玉作用。
1 套期保值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以規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即通過套做期貨實現現貨保值),企業開展套期保值交易,是將期貨市場當做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現在買進但準備以后售出的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的商品的價格進行“鎖定”的交易活動。概言之,套期保值的本質在于“風險對沖”和“風險轉移”。
《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以下簡稱套期保值準則),是針對企業的套期保值業務會計處理作出的規范。從會計角度看,套期保值是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企業運用商品期貨套期時,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買入(賣出)與現貨市場數量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同,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買入)期貨合同來補償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為運用套期會計方法,套期保值按套期關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系)可劃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凈投資套期。
2 運用套期會計方法的條件
對于滿足套期保值準則規定條件的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企業可運用套期會計方法進行處理。
套期保值準則規定,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運用套期會計方法進行處理:
(1)在套期開始時,企業對套期關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之間的關系)有正式指定,并準備了關于套期關系、風險管理目標和套期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該文件至少載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的性質以及套期有效性評價方法等內容。套期必須與具體可辨認并被指定的風險有關,且最終影響企業的損益。
(2)該套期預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業最初為該套期關系所確定的風險管理策略。
(3)對預期交易的現金流量套期,預期交易應當很可能發生,且必須使企業面臨最終將影響損益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
(4)套期有效性能夠可靠地計量,即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以及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5)企業應當持續地對套期有效性進行評價,并確保該套期在套期關系被指定的會計期間內高度有效。
3 套期保值會計科目設置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期貨交易是通過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買賣期貨合約的業務,實行的是保證金制。為便于商品期貨業務的核算,建議設立以下會計科目:
(1)“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該科目核算銀期之間入金、出金以及手續費等業務。該科目期末余額反映期貨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數。該科目可以將不同期貨公司作為輔助核算。
(2)“套期工具-商品期貨”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包括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套期工具形成的資產;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套期工具形成的負債。該科目可以將不同期貨品種(如銅、鋅等)作為輔助核算或增設三級科目核算。
(3)“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科目:核算套期工具在持有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期末余額反映套期工具持有期間累計變動累。
(4)“被套期項目”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中被套期項目變動形成的資產或負債。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被套期項目形成的資產;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被套期項目形成的負債。
(5)“衍生工具”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資產或衍生負債。指定為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不在本科目核算,在“套期工具-商品期貨”中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負債的公允價值。
(6)“投資收益-其他-期貨收益”科目,該科目核算商品期貨交易中發生的手續費、衍生工具處置凈收益(損失)、非套期保值部分處置凈收益(損失)。
4 套期保值業務的會計處理
按新準則要求,企業應對所從事的套期保值業務先進行區分,再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對于公允價值套期,在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條件的情況下,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被套期項目為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進行后續計量的存貨、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也應當按此規定處理。
(2)對于現金流量套期,在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情況下,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該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額,按照下列兩項的絕對額中較低者確定:1)套期工具自套期開始的累計利得或損失;2)被套期項目自套期開始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累計變動額。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對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應當按照類似于現金流量套期會計的規定處理。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并單列項目反映。處置境外經營時,原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項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5 現金流量套期賬務處理
對于公允價值套期的賬務處理在套期保值教材都有舉例,本文不再贅述,本文主要對現金流量套期賬務處理提出個人見解。企業在商品期貨市場開倉買入期貨合約,同時預期于合約對應的月份在現貨市場購入同樣的品種、數量的現貨,屬于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應選用現金流量套期會計處理。賬務處理如下:
(1)資金轉入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時,根據銀行劃撥單,借記: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XXX期貨公司 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開倉建立套期保值頭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約保證金時,根據結算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套期工具-商品期貨-XXX品種”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XXX期貨公司”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對套期保值頭寸進行公允價值核算,按資產負債表日結算價與期初資產負債日結算價的差額,借記“套期工具-商品期貨-XXX品種”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科目,浮盈為正數,浮虧為負數。
(4)現貨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約已經平倉的會計處理:套期保值合約平倉及結算盈虧時,若是盈利,則借記“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期貨公司”科目,貸記“套期工具-商品期貨-XXX品種”科目,同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投資收益-其他” 科目。
(5)企業套期保值合約在交易或交割時發生的手續費,按結算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投資收益-其他-期貨收益”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期貨公司”科目。
(6)企業套期保值合約在現貨商品買入時平倉會計處理:借記“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期貨公司”科目,貸記“套期工具―商品期貨-XXX品種”科目,將平倉時的盈虧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科目。同時將套期保值合約實現的盈虧,同被套期保值業務發生的成本相配比,屬于套期保值部分的盈虧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科目的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累計額沖減或增加現貨成本,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盈利時金額為正數,虧損時金額為負數。屬于非套期保值部分轉入當期損益: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套期工具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投資收益-其他-期貨收益”科目。
(7)企業建倉時即認為是投機目的或建倉位大于未來月份的現貨需要量時財務上不作為套期保值會計處理,直接列入“衍生工具-商品期貨-XXX品種”科目核算:
1)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其他-期貨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期貨公司”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當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平倉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期貨保證金-期貨公司”科目,貸記“衍生工具-商品期貨-XXX品種”科目,同時,將該期貨產生的投資利得進行結轉: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該合約以前已累計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借記“衍生工具-商品期貨-XXX品種”(本期平倉價與上一資產負債表日該衍生工具的差額),貸記“投資收益-其他-期貨收益”科目。
限于篇幅,本文僅就現金流量套期買入套期保值會計核算提供個人的見解,賣出套期保值會計核算多數教材均有舉例,這里不在贅述。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企業會計準則[S].20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S].2006.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擔保公司 基本擔保業務 會計核算 探討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145-02
2010年7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通知》,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有關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財務報表并對外披露相關信息,不再執行《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7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發生的擔保業務,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9]15號)等有關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通知的施行,將擔保公司會計處理定位于保險公司會計體系內,充分反映了擔保業務的風險特點,這對引導人們運用現代保險會計理論,認識擔保業務規律、研究控制擔保風險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現了擔保公司會計核算的國際趨同和等效,也使擔保公司業務的處理與原《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但擔保畢竟不能等同于保險,擔保公司會計核算不能完全照搬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本文就新會計準則下融資性擔保公司基本擔保業務的核算做一些淺顯的探討。
一、擔保收入的核算(與《辦法》比基本未變)
擔保費收入是擔保公司為履行擔保合同規定的義務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對價收入。應設置“擔保費收入”、“應收擔保費”、“預收擔保費”等會計科目。
擔保合同成立時,借:銀行存款、應收保費、預收保費
貸:擔保費收入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時,應按已保期限與剩余期限的比例計算退保費,直接沖減保費收入。
對于確認壞賬的應收擔保費,通過沖銷“壞賬準備”的方法進行核算
二、擔保合同準備金的核算(與《辦法》比變化較大)
融資性擔保合同準備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擔保代償準備金,2010年國家7部委聯合發文(2010年第3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融資性擔保公司為尚未終止的融資性擔保責任提取的準備金。性質上為遞延收益,即未賺取的擔保費。設置科目:“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企業確認原擔保費收入、分擔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擔保費收入的50%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與代償解除)后將原計提數全額轉回。實務中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按(當月擔保項目擔保費收入—當月解保項目擔保費收入)*50%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當上述計提數為負數時,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期末,將“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2.擔保代償準備金。擔保代償準備金是擔保公司在會計期末為尚未終止的擔保合同在擔保人未按合同履行義務,發生代償義務支付代償金的情況而提取的準備金。其實質是預計成本。應設置“擔保代償準備金”與“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不低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借記“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貸記“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
擔保代償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代位追償款”科目或本科目,貸記“代償支出”等科目。
期末,將“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三、擔保合同成本的核算(與《辦法》比變化較大)
1.擔保合同取得成本。擔保合同取得成本是指擔保人在取得擔保合同過程中發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發生的手續費或傭金支出、調查和評審費支出等。取得的成本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應設置“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科目。
發生相關費用時:借: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如發生評審費等收入,則:借:銀行存款等 貸: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2.代償支出。
(1)代償支出。代償支出是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而支付的代償款及相關費用支出。從嚴格意義上說,代償支出尚不是公司的最后損失。擔保公司在代償后有可能從被擔保人處得到一定的追償款。設置“代償支出”科目
實際支付代償款時,借:代償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2)應收代位追償款。代位追償款,是指擔保人承擔代償擔保金責任后,按照合同約定取得的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而追回的價款。從理論上講,是對擔保人發生的代付支出的補償,在確認時應當沖減代付支出,而不能作為一項收入。應設置“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
代位追償款,只有在同時滿足準則規定的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一是與代位追償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二是該代位追償款的金額能夠可靠的計量。對于不滿足確認條件的代位追償款,擔保人不應當確認。
確認應收代位追償款時 借:應收代位追償款 貸:代償支出
實際收到代位追償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
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擔保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應收代位追償款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代付支出。
如已提取了擔保代償準備金,借:擔保代償準備金
貸:代償支出,如擔保代償準備金余額不足沖減時,計入代償支出。
(3)抵債資產。抵債資產是擔保公司代償后收回的反擔保抵押或質押物資。抵債資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但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設置“抵債資產”科目。
取得的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資金本金、已確認的利息和取得資產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等科目,按應收款項的賬面余額,貸記“代償支出”、“應收利息”等科目。
綜合舉例:2010年3月7日,某擔保公司與A企業簽訂一份擔保合同,對A企業的一年期貸款300萬元進行擔保,以企業的庫存存貨進行抵押。擔保費為8萬元,保費于合同生效時一次支付。經計算確定,針對本合同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4萬元,擔保賠償準備金2萬元。2011年3月合同到期,A企業未能全額償還貸款,擔保公司履行了代償責任,支付銀行借款本息共計264萬元。同時收回存貨。假設該存貨同類資產市場價格為90萬元,代位追償款預計可收回120萬元。8月擔保公司轉讓存貨收入95萬元,從A企業收回代償款110萬元。要求:編制有關分錄。
擔保公司應編制分錄如下:
(1)2010年3月,擔保公司根據合同確認擔保收入并計提準備金。
借:銀行存款 80000
貸:保費收入:80000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0000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0000
(2)年末,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
借:提取擔保代償準備金 20000
貸:擔保代償準備金 20000
(3)2011年3月支付代償款,并收回抵押物及確認代位追償權。
借:代償支出 2640000
貸:銀行存款 2640000
借:抵債資產 900000
應收代位追償款 1200000
擔保代償準備金 20000
貸: 代償支出 2300000
(4)2011年8月處置抵押物、收到代位追償款。
借:銀行存款 950000
貸:抵債資產 900000
代償支出 50000
借:銀行存款 1100000
代償支出 100000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 1200000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3.侯旭華.擔保公司會計.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
【關鍵詞】固定資產減值 新會計準則 所得稅 折舊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的所得稅影響分析
2007年起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主要變化在于減值損失的轉回。舊準則規定如果以前期間據以計提減值準備的影響因素已經全部或部分消失,則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由于對資產可變現凈值和可回收金額的確認和計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導致很多企業通過計提減值準備來調節利潤――“盈利上升,多計提減值準備;盈利下滑,再將減值準備沖回”,以實現再融資目的或避免因“三連虧”而遭到退市。而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后會計期間不能轉回。這將使企業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更加謹慎,從而可以大大遏制利用此進行利潤操控的會計舞弊行為。舉例說明:
A公司有一設備原價1000萬,假設會計、稅法采用相同的折舊法,折舊額為200萬,會計期末計提80萬減值準備,由于新準則下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企業會在計提會計減值準備時更加慎重,可能只會計提3 0萬減值準備。則暫時性差異=賬面價值-計稅基礎,m1=(1000-200-80)-(1000-200)=80萬元,m2=(10 0 0 -20 0 -30)-(1000-200)=30萬元。因此可以預測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會減少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從而減少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的暫時性差異,有利于企業的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和稅務機關征收工作的展開。
二、當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納稅調整
按照準則規定,在期末資產負債表日,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但是對由于市價大幅度下跌,有證據可以證明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以及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等原因導致其收回金額不高于其賬面價值的資產,需要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而將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的減值損失,于此同時相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例1]某公司2007年12月購入一項固定資產,成本價500萬元,預計使用50年,預計凈殘值為250000。該企業按直線法計提折舊。2008年末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為320萬元。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25%,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2007年會計折舊95000萬元,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利潤總額就是應稅所得。
2008年末在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前,應提折舊為95000 元。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45萬元[50-(502.5)/5]與可收回金額32萬元的差額85000元就是本期應提減值準備。由此產生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間的差額85000 元,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85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5000
同時,由于計提減值準備減少了損益,應在當年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5000元。
2009-2012 年,由于減值資產的折舊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2009-2012 年各年應提折舊73750 元[(320000-25000)/4]。各年度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間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同時,由于會計每年少提21250 元的折舊,應在當年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1250 元。
舊會計準則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在以前減記的因素消失時,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計算確定的該資產的攤余價值(成本)。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范圍涵蓋了會計制度所允許計提的全部八項資產。這一規定不可避免地帶來以下弊病:由于計提減值準備時需要計算的資產可變現凈值和可回收金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會計人員的經驗決定的,從而導致通過計提減值準備來控制利潤的事件經常發生。盡管《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如果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由于可變現凈值與可回收金額確定的任意性,實際上企業依然可以隱蔽地利用計提減值準備對利潤產生不必要的影響。因此,企業的盈虧往往不是經營業績的真實反映,而是違規操作的結果。
由上可知,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的差異,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對所得稅和凈利潤產生影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一定程度上“擠干”了固定資產中的水分,更加有效地防止了企業資產價值虛增,使財務報告更具可靠性,但由于我國資產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尚不健全以及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等原因,也不可避免地成為一些企業調節利潤的蓄水池,即利用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來達到平滑各年度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的目的,資產減值會計特別是固定資產減值會計還須在經濟現實中不斷完善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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